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024-08-26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共8篇)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篇一

文章标题: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科学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定。当前,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充分认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中国和西方的古代哲人都有“大同社会”和“理想国”的构想。中国文化自古以“和为贵”。西方近代最早提出“和谐社会”概念的是19世纪初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他认为,在自然体系内存在和谐的秩序,在社会体系内同样存在和谐的秩序。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了关于“自由人联合体”或者“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的表述,无疑是指高级的和谐社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想逐步变成现实,它完全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的发展阶段,往往既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矛盾凸显期。目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突破1000美元,正在向人均3000美元的新目标跨越。如果政策把握得当,就能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反之,就会出现经济社会发展脱节,导致社会差距扩大,社会矛盾加剧,经济社会发展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为了创造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有利环境和条件,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同时,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也是我们党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为了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并把新的社会阶层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必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把握的几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要特别防止出现在经济建设上舍得投入,而在社会事业发展上无所作为的倾向,要切实把社会事业的发展放到重要位置,与经济建设一同部署、一同推动、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促进经济建设与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协同共进。

二是正确处理激发社会活力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既充满活力又富有秩序的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改革中因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避免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激化。要自觉把社会和谐作为稳定工作的最高目标,坚持以和谐指导稳定工作,以和谐检验稳定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三是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妥善协调不同社会阶层、群体和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在加快发展的同时,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财政、信贷、就业、扶贫开发、法律援助等手段,逐步建立符合和谐社会目标要求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和人道主义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机制,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是正确处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保障和谐社会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法治是和谐的灵魂。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否则,“无法可依,就会无法无天;有法不依,法律没有权威,也会天下大乱。”当然,我们要始终清醒地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六中全会提出的“六个必须”要求,始终坚持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三、人大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应发挥的作用

抓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各级人大必须紧紧抓住发展不放松,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坚持以

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按照“五个统筹”发展的要求,推动本区域三个文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要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听汇报、组织代表视察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还要重点对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城市拆迁改造、新农村建设、农民减负增收、社会就业等工作进行了重点监督,推

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抓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基础。各级人大在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方面,大有作为。首先,在依法行使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时,要确保公平正义的原则。要使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力求所有人享有同样的权力和义务,必须符合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的最大利益。其次,要通过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不受侵犯。英国哲学家培根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犯罪不过是污染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是污染水源”。司法公平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应把司法监督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通过司法监督,特别是个案监督,督促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抓稳定,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另一重要内容。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责任分担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妥善处理和协调好各阶层的利益关系。一是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思想,切实代表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无论是决定重大事项、开展法律和工作监督,还是处理来信来访,都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二是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社会保障、再就业、帮困助残等工作,关心好社会弱势群体的工作和生活问题。三是督促政府和司法机关加大社会建设和管理力度,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抓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求人与人之间要和谐相处,同时也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尤其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前些年,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忽视了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致使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大气、水污染严重,矿产及森林等资源遭到掠夺性开采,教训十分惨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法履行好职责,把促进生态建设,保护资源和环境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促进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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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篇二

一、影响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原因

1. 贫富差距过大

贫富差距大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问题。城乡差距过大, 富人越来越富, 穷人越来越穷。针对这种现象, 一直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这种现象无法推进社会的整体进步。

2. 干部与群众的关系紧张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 一些干部处理不好与群众的关系, 使干群关系处于比较紧张的状态。

3. 城乡人口分布不均

近年来, 城市人口量越来越大, 乡村人口单一向城市流动, 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同时, 这些外来人口的就业、医疗等社会问题也阻碍了城市的发展。出现了诸多的不和谐因素, 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4. 生产生活不平衡

近年来, 物价上涨的速度越来越快, 但是工资增幅却不大, 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1. 以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发展是和谐的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发展首先要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作为保障。我国的经济近几年发展迅速, 各项产业都在均衡发展,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 社会的各项指标也都稳步上升。但同时要加强发展的均衡性, 尽量缩小城乡的差距, 减少贫富差距, 科学均衡地发展, 只有国民都过上了好日子, 社会才能稳步地发展。

2. 公平公正推动社会和谐

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根本。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公平正义, 虽说做不到绝对的公平公正, 但要尽量实现相对的公平。要尽量消除社会上的不和谐因素, 减少地区差异、城乡差异。

3. 文化教育引领社会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建设需要的是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 在这个过程中, 需要公民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道德修养。同时必要的文化建设也是必需的, 政府要加强文化宣传, 发挥文化引领的作用。企业也要将和谐文化作为发展的目标之一, 定期做一些板报进行宣传。要从思想上对公民进行培树, 让和谐社会的理念真正地深入人心。

4. 改善民生促和谐

对于人民群众而言, 最关心的就是就业、分配、医疗社保等民生问题, 解决了这些问题, 社会的发展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首先, 要立足国情, 我国是人口大国,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 一定要提高社会保障制度, 不论是农村还是城镇, 都要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这样才能使人心安稳。

5. 平安建设保社会和谐

社会安定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 为公民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保证公民的基本安全利益, 是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近几年来, 政府在社会安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力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但是不安定因素依然存在, 因此平安建设仍要继续。

三、结语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我国的发展有重大的促进作用。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紧张而长期的发展工作, 为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全民都应该重视起来。政府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做好引领的工作。企业和个人也要积极配合, 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我相信, 未来的某一天我们一定会实现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

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推进我国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是人口大国, 国家的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百姓的安定是密不可分的。21世纪以来, 我国经济迅速发展, 各项指标都匀速上涨, 在国际上的地位也越来越高。为了持续稳定地发展我国的各项产业, 必须把和谐社会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发展任务, 因此, 持续关注并研究和谐社会建设, 用更加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推进这项建设迈上新台阶, 是我国未来发展的方向。本文通过对当前国情的分析, 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范恒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J].财经界, 2007 (3) :21-24.

3.以“公平主义”建设和谐社会 篇三

尽管人们对如何建设一个“创新+秩序+富有”且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仍然未达共识,但创造“和”的氛围,建设“谐”的基础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种创造和建设过程至少有两条不同的道路可供选择。一种可称之“平均主义”,即平均待人,主张每个人享有基本平均的生存权利,社会治理偏重人治。但因资源和人的才能分布不均以及后天努力和机遇不同,贫富差异总是存在的。为了缩小差距,往往通过政府控制、关系调节、市场辅助的以权力亲情为主的方式进行。这样做往往会造成资源配置不合理,闹文化(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投机文化、寻租文化盛行,社会发展混乱和低效。另一种可称为“公平主义”,即平等待人,主张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公民权利,社会治理上坚持法治,通过创造均等机会、公平竞争的机制,以市场竞争、法律保护、政府调控使社会个体各显其能,使社会整体充满创造性和活力,从而达到人尽其才、资源恰当配置、个人和社会充分发展。但因先天财富、资源和能力分布不均和后天努力不同,必然导致社会较大的贫富差异,但“公平主义”不是靠权力和亲情,而是靠建立规范透明的反馈机制,如税收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等保证每个公民有基本的生存权利和空间,以实现对弱势群体的亲情和保护,并通过制度和科学的规范使贫富差异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

比较两种路径,我们不难得出“公平主义”更容易造就和谐社会。情、理、法是社会管理必须考虑的三个因素,与法治国家比,差异在于三者的次序。我们习惯于以情为首,其次是理,最后的选择才是法,而且法还有较大的弹性。在发达的法治国家,法是基础,理是核心,情只是补充。和谐社会建设中,情虽然有助于“和”的氛围建设,但如果失去“谐”的“理”性和“法”制建设,将会因情和行政权力的随意性而导致更大的不和谐。因此,“公平主义”应该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选择,与其配套的社会系统的核心是“公平主义”的机制(理),完善且执行到位的法治环境和文化(法),以及透明、规范的社会补偿和反馈机制(情),这个系统使情、理、法做到了有机结合。

从另一个角度讲,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有许多过程从历史长河和人的认知能力来看,目前尚无法理性设计。也就是说,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有一些是可以事先理性设计的,而有许多无法事先理性设计。于是,对前者我们可以采取“谐”的法则,利用人类已有知识和能力进行科学设计;对后者利用“和”的法则,即通过形成“和”的环境,通过人们的归属感、忠诚心、温馨的氛围和平台,激发、利用人们的能动性和聪明才智,以相机行事应对人类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而政府、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的作用和价值在于,围绕人类、社会和企事业单位的发展目标,针对发展的态势,及时把握局势,调整方向及“和”与“谐”法则的恰当运用和耦合,在发展主题的引导下,巧妙利用“和”与“谐”法则的路径带领人们实现期望的“和谐”状态。

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篇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个崭新命题,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集中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党风廉政建设作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的伟大实践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正确 认识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加大工作 力度,创新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 不断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事业推向前进。

一、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础 《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 “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由此 可知,党自身的廉洁以及党所领导的倡廉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 治基础。和谐社会讲的是和谐,党风廉政建设旨在清除与社会发展不 相和谐的腐败现象,倡导社会和谐所必需的廉洁与廉政。政治清明才 能有和谐的盛世。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本质上是一致 的。

(一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成来说,党风廉政建设是必不 可少的重要内容。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差异、斗争的社会。构建 和谐社会,就是要构建能够有效化解、消除矛盾和预防矛盾化激化的 有效机制。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矛盾,须通过加强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来化解和预防。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

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反腐倡廉的部署,做了大量卓 有成效的工作,一批违法违纪和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的案件得到及时 查处,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消除了社会不和谐因素。事实表明,加 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社会的题中之义 , 是和谐社会建设 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般规律看 , 党风廉政建设是其 重要途径。胡锦涛指出;“我们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 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民主政治来不断加 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

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 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属于上层建筑 范畴,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促进力 量,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条重要渠道。从发展生产力的角 度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不断进步。从 发展社主义民主政治的角度看,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重点 部位,通过深化改革、发展民主、强化监督,用制度法律规范权力的 运行,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深入发展。从发展先进文化 的角度看,党风政风影响和推动社会风气,只有通过加强教育和管理, 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水平和廉洁从政意 识,才能促进全社会形成诚信友爱的风气,推动社会主义神文明建设 向前发展。2005年 , 中央颁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 治和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社

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实 《实施纲要》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构建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有效途径。

(三 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运行和实现目标来说 , 党风廉 政建设是重要保障。这种保障具体说有四个方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特别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决维护党的团 结统一,保持全党全国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 高度一致,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政治保障;严肃查处各种 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 洁性,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以解决群众反映的 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推进和谐社 会建设提供重要的作风保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推进和谐社 会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实践表明,和谐社会的构建不可能仅靠 反腐倡廉,但是在腐败多发高发的现阶段,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反腐倡 廉工作,不坚决反对和预防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就不可能有社会的 和谐与健康发展。反腐倡廉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 也是构建和 谐社会的重要实践 , 更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和评价标准。党风 廉政建设搞得好不好 , 是社会和谐与否的重要标志。

二、适应构建和谐社会新要求 ,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一致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竭诚为第一要务服务。社会要和 谐,首先要发展。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我国正处在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还不够发达。这是现阶段社会存在不和谐现 象的经济根源。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快经济发展, 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这就客观的决定了在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中,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任务就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发 展第一要务服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我们 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为经济的持续快速 健康发展扫除障碍、排除干扰,消除经济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具体 说来,要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尤其要突出加强对党的经济政策、法 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和办事效率不高,执行不力的行为。二是要加强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的监督检查, 确保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严肃查处搞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企业违法排污、无序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严防以牺 牲环境和大量消耗资源为代价,为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而不顾人民群 众的承受能力、牺牲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的“短视”行为。三是要切 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营造优质、高效、廉洁的服务环境。加强 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等机构的建设, 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效率低 下、资源浪费、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为政不廉等问题。四是要 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积极研究 和解决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阻碍经济发展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严 肃查处贪赃枉法、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等行为,进一步加 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惩处力度。与此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还 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激励实干者,惩治 腐败者,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投身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民主法治 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构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推进社会主义 民主法治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发展党内民主,解

决加强党内监督问题。实践告诉我们 :什么时候党内民主正常、活跃,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就发 展得快而好;什么时候党内民主遭到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就严重 受挫。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任务,主要是通过大 力发展党内民主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努力营造一种既严 肃认真又生动活泼的党内民主气氛,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一是 要认真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 民主各项制度。从建章立制入手,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度、集 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巡视制度以及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 用等制度,形成一套严密的民主监督制度体系。二是要认真贯彻《中 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疏通和拓 宽党内民主渠道,协助党委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充分享有知情 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三是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严格执法 执纪,坚决查处各种违反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制度、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行为。重点抓好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执行党内民 主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变质。(三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教 育,可以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廉政素养,为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思想基础。廉政文化建设是党风廉政宣传教 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以廉政为主题,传导正确的廉洁价 值取向,对人民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观念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各级纪

检监察机关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 基础性工作来抓,当前尤其要突出抓好廉政文化建设。一是要以党员、干部为重点,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 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 侵蚀。二是要从培养公民的社会正义感入手,教育人们分辨是非、美 丑、善恶,营造起一种“崇尚廉洁”“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三是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 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和农村,开展丰富多彩的廉 政文化创建活动。四要扩大群众参与面,增强“廉政文化建设人人有 责”的意识,发动群众实行全方位民主监督,努力营造“人人思廉、人人保廉、人人促廉”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腐败是和谐社 加大反腐败

工作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会的一大毒瘤。它腐蚀党的肌体,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践踏公平正义,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 肉联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全 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对腐败分子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同时建立健全治腐防腐的“三个机制”。一是自律机制。一是自律机制。即通过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筑 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其消除腐败动机,主观上不想腐败。二是防范机制。二是防范机制。即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和法律规范从政行 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堵塞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 洞,减少腐败机会,使人不能腐败。三是惩治机制。即不断加强对权 三是惩治机制。三是惩治机制 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增大腐败的政治经济成本和风险系数,使人不敢 腐败。同时,要不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 生的深层次问题,消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障碍。、大力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维护群众切身

5.建设和谐社会 篇五

“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短短的12个耀眼的大字,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上代表党中央的全国任命发出的庄严号召!

这十二个耀眼的大字,奏着和谐的旋律,飞翔在祖国各地,飞翔在每一个顶天立地的中国人的心里!

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调动。

同时,这种法制要与法治相结合,是整个社会的运转服从于法制的权威,真正做到法律高于人情,法律高于权利,依法来治理社会,人们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会就有了和谐的基础。

作为一名中学生,从现在在开始,就要认真学习民主与法制的知识,建立起民主法治观念,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

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和谐。只有每一个人都维护公平,我们的社会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只有每个人都坚持正义,我们的生活才能和睦温馨。

6.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篇六

协商的重要机构,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人民政协只有自觉承担起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历史责任,找准履行职能与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结合点,才能在构建和谐中有所作为。

一、深刻认识人民政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这一论述,集中概括了人民政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从基本属性看,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基本属性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在一个共同目标之下,实现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以及一切爱国者最广泛的团结。这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这是人民政协的组织基础和组织保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共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和中心任务之一,理所当然地也应成为我区各级政协今后工作的侧重点。

从主要职能看,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与人大、政府相辅相成。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也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有利于下情上达,保证党和政府的决策既能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又能兼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有利于上情下达,促进各方面人士在共同的大目标下形成共识,推动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从组织构成看,人民政协实行“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士”的方针,其参加单位和成员包括了我国各个党派、各人民团体、各个民族和各界代表人士以及其他界别的代表。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范围,主要是广泛联系和团结各方面人士,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决策的贯彻执行。人民政协的这种地位和组织构成,决定其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上有着先天优势。

从工作原则看,人民政协实行民主监督、求同存异的工作原则。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人们的思想倾向、价值观念也日趋多样,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使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利益群体和谐相处,各尽所能而又各得其所,就显得尤为重要。人民政协有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显著特点,这种工作原则和特点,能够平衡各方利益,团结各方力量,实现良性互动,最终达成共识,共同为构建和谐宁夏、实现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努力。

从活动方式看,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包括:通过各种会议进行民主协商,组织委员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提出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这些活动方式,为各党派团体和各界委员参与国是提供了畅通的民主渠道。我区各级政协组织只要把这些有效的活动方式运用好,就能够奋力推动构建和谐宁夏的历史进程。

人民政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还有许多其他的独特优势。一是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各界委员都是各行各业的佼佼者、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学科带头人,他们有自己的特长、专长,并且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二是代表性广,包容性强。政协的党派性、界别性突出,是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重要机构。三是团结面大,联系面广。政协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在反映社情民意上渠道众多,具有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群众工作的天然优势。四是位置相对特殊,工作形式灵活。政协既与党政机关有着特殊关系,又通过各界委员与广大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可以利用特殊的优势,采取丰富的形式参与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发挥政协独特优势促进和谐宁夏建设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在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区各级政协应当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自治区各项事业的总体布局,自觉地把为构建我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与为全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摆正位置,找准方位,选好角度,精心谋划,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

(一)促进发展促和谐。要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首

要任务,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发展是硬道理,是构建和谐宁夏的基础。我区各级政协应围绕发展、关注发展、支持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动员和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言献策,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应立足全局想大事、议大事,精心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围绕中心,多立科学发展之论;拓宽思路,多献科学发展之策。各行各业的广大政协委员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艰苦创业,努力为构建和谐宁夏尽心出力、作出贡献。同时,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活力,致力干事创业,推进科学发展。

(二)加强团结促和谐。要坚持把加强团结作为各项工作的中心环节,努力促进各方面的团结合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指出:“团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是集中各方智慧、形成伟大力量的源泉。”突出团结的主题,要求政协开展的各项工作和组织的各种活动都要体现团结、利于团结。要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把不同党派、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团结起来。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在政协中的作用,为他们知情明政、参与重要决策的制定、议政建言创造良好的条件。切实做好团结新的社会阶层的工作,鼓励他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为社会多做贡献。努力促进我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不同宗教群众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和谐共处。

(三)发扬民主促和谐。要坚持把发扬民主作为工作的着力点,畅通民主渠道。社会和谐离不开社会民主。民主有利于统筹各方、广纳群言、兼顾利益,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促进因素。人民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反映各界别群众意见的重要阵地。应切实围绕民主这一工作主题,继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进一步发挥各党派、各界别、各阶层代表人士的作用,全面准确地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诉求,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集中民智。进一步探索履行协商、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有效形式,完善民主监督的制约机制,加大对各种不合理现象的评议和监督力度,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弘扬先进文化促和谐。要坚持弘扬先进文化,努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先进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智力支持、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我区各级政协汇聚了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各界精英,许多政协委员是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在推进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着重要的比较优势。要注意发挥政协自身作为社会组织者的功能和影响力,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积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促进全社会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的牢固确立;积极推动健康向上文艺作品的繁荣和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大力弘扬包括回、汉民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华民族崇尚和谐的优秀文化传统,积极倡导团结互助、扶危济困的良好风尚,大力宣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加强文史资料工作,深入挖掘文化底蕴,充分发挥文史资料在存史、资政、团结、育人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诚信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进一步形成,为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提升我区整体人文形象做出新的贡献。

(五)以人为本促和谐。要坚持把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政协“说官亦官,说民亦民,非官非民,亦官亦民”的特点,决定了人民政协的群众性、亲和性。积极开展暖心工作、凝心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组织要带着感情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了解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情况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社会就业是民生之本,我区各级政协应在转变就业观念、开辟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积极出主意、想办法;社会保障是安民所在,全区各级政协组织应在推动以劳动、医疗和贫困救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广泛征询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社会公平是民和之基,人民政协应在缩小收入差距、建立新型人际关系、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等各方面开展民主监督;社会民主是民意所求,人民政协应在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方面进行探索;社会稳定是民心所盼,人民政协应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便于监督的改进措施。群众利益无小事。只要把符合群众利益的事情一件件认真办好,构建和谐社会就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牢固的社会基础。

三、进一步提高政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人民政协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大有作为的舞台,同时也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需要人民政协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夯实基础上下功夫,在改进工作上花气力,在开拓创新上费心思,不断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

(一)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要提高认识,开拓创新,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拓宽政协履行职能的空间,完善政治协商的形式、内容和程序,真正把政治协商纳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必经环节,为广大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群众发挥专长、参与和谐宁夏建设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拓宽渠道,不断增强政协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进一步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能力。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是政协履行好职能的前提,是更好地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基础。加强政协的自身建设应注重做到:一是抓学习。要把宪法、法律、政协章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当作自我完善的一件大事来抓,促进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奋发向上、团结和睦,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牢固的精神纽带。二是强作风。要在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中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发扬团结民主之风,形成勤政清廉之风。三是建制度。我区各级政协要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与政协章程相配套的履行职能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制度建设,使政协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行为有章可约、成绩有章可嘉。四是重理论。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工作的理论研究和探索,为政协更切实地履行职能提供理论指导。

(三)进一步发挥专委会的基础作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是按照联系各界别、各方面人士的要求组建的,是政协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是政协工作的基础。要积极探索做好政协专委会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进一步发挥政协各专委会的基础作用,为专委会开展工作搞好服务,充分调动起专委会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政协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提高政协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整体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首先应重视对政协理论的宣传。要把理论的研究与宣传结合起来,使政协的理论研究过程同时也成为向社会宣传的过程。二是应加大对政协成功实践的宣传。要加强对政协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开展工作的宣传报道,包括对有关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的提案办复情况的跟踪报道,对反映和谐社会建设中有关社情民意的重点报道,对政协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开展的重要活动的及时报道,对政协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行的专题调研和视察的突出报道。三是大力宣传政协委员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例。要注意发挥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使人民政协的理论和人民政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作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入耳入心。

7.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篇七

首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的社会。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在社会政治生活领域,女性应该享有平等的话语权,应该有更多的女性代表来参与社会的管理。近年来,我国女性参政人数总体上呈上升态势。资料显示,全国人大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从1954年第一届的12%,提高到2008年第十一届的21.33%;全国政协女委员占委员总数的比例由1949年第一届的6.06%,上升到2008年第十一届的17.7%。而且,更有许多女性走上高层领导岗位,据统计,目前我国在任党和国家领导人中有8位是女性,中国女市长总数超670人,有230多位女性任省部领导 (注:含副职) 。这说明,女性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比例升高,女性积极参政议政,成为男女平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它使得妇女具有了更多与男性平等对话的权利,而且,相比男性,女性能够更敏锐地考虑到妇女本身和社会弱势群体的需要,从而更广泛、更真实地反映广大女性和弱势群体的诉求,这无疑对维护女性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和谐有巨大的作用。女性要参与国家与社会管理,就要求她们走出家庭的小世界,积极地投入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时代洪流中去。妇女只有在社会上取得了独立的经济地位,才能为她们进一步争取自身的政治权利创造条件。因为,经济独立赋予了女性主动参与社会民主生活的“自觉性”。波伏娃曾经指出,当女性“成为生产性的、主动的人时,它会重新获得超越性;她会通过设计具体地去肯定她的主体地位;她会去尝试认识与她所追求的目标、与她所拥有的金钱和权利相关的责任。”这种与拥有的金钱和权力相关的“责任”恰恰是这些在经济上实现了独立的女性对自身社会地位与社会责任的自觉思考。这种思考成为她们主动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和政治生活的强大精神动力。而且,经济的独立地位相应扩大了她们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机会,并使她们能在社会政治舞台上产生更大的影响。我们不难发现,在国家民主政治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女性,往往是在各行各业做出杰出贡献的职业女性,从企业家到一线工人、农民,她们正在用自己的声音主张着广大女性的权益,影响着中国的民主进程。

其次,女性经济独立对构建“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大有裨益。随着经济转型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女性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社会性别角色的原因,她们走向经济独立的道路特别需要社会尤其是家庭成员的理解和支持帮扶。构建“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首先应该由“建设”和谐幸福的婚姻家庭做起,因为家庭的稳定幸福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是“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社会的构成因子。从这个角度看,女性走向经济独立的道路也是构建互相友爱、互相帮扶的和谐社会的道路。女性经济上的独立让女性成为家庭经济生活的支撑之一,她们缓解了家庭的经济压力,由此保证了男女两性在家庭中的经济平等地位,经济上的独立使得女性对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拥有更多的自信,强化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主体意识,增强了女性对家庭建设的责任感。当她的个体生命得到充分的尊重,她在精神上就会对家庭产生更大的奉献欲望。在独立的背景下,女性更乐于积极发表自己对于家庭生活、儿女教育的见解,并有能力和丈夫一起参与家庭的决策和建设,更乐于在家庭中与丈夫同舟共济。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稳固婚姻家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当婚姻出现裂痕,女性经济上的独立可以让她们在婚姻中拥有更多的主动权,去修复婚姻的危机或者在离婚时维护自身的权益。据香港大公报报道,研究发现,女人越富有,离婚的机率就越高,女人在经济上的成就已成为离婚案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美国阿肯色州州立大学经济学教授凯塞林在研究了十一万二千七百四十名妇女的财政状况之后,得到这样的结论“财政独立明显使得女人更易作出离婚的决定。此外,似乎女性的经济成就真的会导致家庭内的摩擦。”表面上看,这似乎意味着女性经济独立成为造成家庭失和的罪魁祸首,但事实上,我们应该乐观地看到,这恰恰反映了女性经济独立正在催生高质量的婚姻,当女性在失败的婚姻中不能容忍婚姻给自己的伤害时,经济上的独立让她们更容易也更乐于摆脱糟糕的现状,重建生命的良好秩序。经济独立能力越强,女性在婚姻上的自主选择性就越强,表现为独身和离婚率的提高。当女性有能力选择结束一段不幸的婚姻时,她实际上是拯救了自己,也同时避免了由家庭冲突升级产生危害社会稳定和谐事件的可能性。恰恰是经济不能自主的女性,在婚姻中表现出更多的被动性,为了生存,她们大多对不幸的婚姻选择了隐忍,看上去“稳固”的家庭其实蕴含着诸多的不幸。那些失去了经济独立地位的女性,在家庭中极易失去家庭经济的支配权,女性对丈夫在经济上的依赖使得她们甚至被丈夫视为生活上的累赘,向丈夫索要生活费已经成为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重要诱因。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很多人身伤害案件和大量的青少年犯罪源于婚姻家庭的矛盾冲突,婚姻家庭质量的低下不仅是对女性身心的戕害,它往往还会给家庭其他成员尤其是年幼的子女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直接危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所以,我们说,女性的经济独立是提升家庭婚姻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高质量的家庭生活不仅有益于个人的身心健康,更是构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的保证。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女性的经济独立是女性取得精神独立,获得幸福与尊严的前提,同时也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潜力。2010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广大妇女的幸福与尊严无疑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而女性经济独立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女性经济独立是精神独立的重要前提,只有在经济上拥有了独立的生存发展空间,才能在精神上走出对男性的依赖,才能使自尊、自立、自强的精神不流于空中楼阁。离开经济基础罔谈精神的独立。如同“娜拉走后怎样”那个被讨论了几代人的命题,直到现在我们也找不到比让娜拉能够养活自己更好的摆脱婚姻家庭悲剧的方法。我们可以寄希望于法制的健全、观念的进步,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妇女解放之路在中国这个有几千年男尊女卑封建传统的国家走得异常艰苦,虽然一直有很多有识之士在进行积极的呼吁和探索,但女性群体逐步获得独立的精神人格,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在共产党教育鼓励广大劳动妇女迈出家门、走向社会用自己的劳动获得经济自主权之后。当然,目前女性走向经济独立的路途充满挑战,女性在就业中遇到的“性别壁垒”还十分顽固,她们常常因为“性别”原因而被视为应该“回归家庭”减少社会就业压力的最佳选择。但在这样的现实面前,很多女性却没有放弃寻求经济独立的努力,2008年2月由全国妇联宣传部等四家机构推出的《2007中国职场女性生存状态调查报告》正式公布,结果显示有近半数女性有清晰的职业目标规划,百分之七十三的女性认为要工作,经济独立才会有社会地位。这是新时代职业女性对经济独立的清醒认识,经济独立已成为当今女性寻求自身价值和社会地位的必要条件。所以,我们要建设以人为本、两性和谐的社会,就要在体制机制上给妇女更大的政策支持和自由发展空间。《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十年期间政府努力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百分之四十以上。这个努力后面,我们解读到的是政府支持中国妇女走向独立解放幸福之路的决心。

另外,从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上看,女性经济独立有助于公民素质的提高。因为女性在经济上的成功改变了女性只能困守家庭、附庸于男性的偏见。越是经济发达和女性独立观念强的地区,女性受教育的比例和受到的教育程度越高。反过来,教育带给女性的平等观念、自强精神和生存技能会支持女性以积极的态度投身社会经济建设,这种良性循环,为公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综上所述,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力量,女性在经济上的自立不但促进了女性自身素质的提高,促进了女性精神的独立,而且对促进具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内涵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更是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摘要:2004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 女性是中国社会的半边天, 是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她们的生存状况是衡量和谐社会建设成果的重要指标。女性经济独立是妇女解放、实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途径。本文着眼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 探讨了女性经济独立在实现男女两性和谐发展, 构建民主公平、友爱安定、和谐幸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女性经济独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民主友爱,安定有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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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悦、谢丽华, 《论女性的经济参与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经济师》, 2008年第8期

[5]周贤日, 《略论中国社会变革中的妇女劳动权》,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09年第3期

[6]曾玉兰, 《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发展》, 《中国妇运》, 2004年第2期

8.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篇八

关键词:善治;党;和谐社会;能力建设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22—0121—02

一、善治展示出社会政治发展的趋向

善治是近年来西方兴起和影响较大的重要管理理论与实践。自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治理危机”问题,人类社会政治过程的重心从统治转向治理后,善治就逐渐成为治理的目标取向和人类社会追求的治理理想。从理论层面分析,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公共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衡量治理是否走向善治,基本要素有六个方面:一是合法性,即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二是透明性,即政治信息的公开性;三是责任性,即人们应当对其行为负责;四是法治,即任何政府官员和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五是回应,即公共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必须对公民要求作出及时的和负责的反应,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下文;六是有效,即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程序科学,管理活动灵活,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1]。

善治即是“良好的治理”或“成功有效的治理”。如果说市场在限制垄断、提供公共品、约束个人的极端自私行为、克服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统计成本等方面存在着内在的局限,单纯的市场手段不可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政府无法避免“寻租”行为、低效率、经济问题政治化、决策失误、自身扩展导致资源浪费等现象,仅仅依靠政府的计划和命令等手段,也不能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不能促进和保障公民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因而人们主张用治理替代统治,以克服社会资源配置中市场失灵、政府失效的问题;那么人们强调和追求善治,就在于治理虽然可以弥补政府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的某些不足,但并非万能,亦存在失效的问题。善治就是要在实践中解决如何克服治理的失效、如何使治理更加有效的问题,以使治理健全和更成功[2]。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在结合自身的实际,纷纷探求从统治到治理的转换,努力实现从善政走向善治。

二、善治对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深刻的影响

第一,善治中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不仅是对政府管理权力的挑战,也是对执政党领导影响力的挑战。在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党和政府面临着复杂、动态及多元性的环境,亟须解决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随着中国走向治理,党和政府的角色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它们将不再是公共权力的惟一主体。与此相应的是,民众、企业、第三部门将成长起来,共同治理和管理社会。只要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成为各种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这种变化将对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建设提出严峻考验。

第二,善治是一个国家分权、还政于民的过程,它要求有发达的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作为基础,强调公民有更多的社会参与,许多过去由政府来行使的权力要逐渐地变成由公民自己来行使。这就要求在社会治理与构建和谐社会中,党要在继续推进党政分开、政企分开以及实行中央向地方分权、政府向企业分权的基础上,大力进行国家向社会分权。要努力培育各种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让它们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第三,善治摒弃二元对立,强调通过合作、协商的方式解决社会治理问题,形成不同治理主体的良性互动与有机结合,建构社会的和谐与共信。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逐步实现社会治理,不仅需要给予民众管理社会的权力,更重要的是要协调不同治理主体的利益关系,实现他们的良好合作管理。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必须彻底实现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实现从组织阶级斗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实现社会和谐的转换和提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党、政府与公民社会的良性合作与互动。

第四,善治的基本要素即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性、回应性和有效性等应成为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建设的重要参照。合法性要求管理者和管理机构最大限度地协调各种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利益矛盾,以便使公共管理活动取得公民最大限度的同意和认可。

三、在善治的借鉴和实践中加强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建设

1.变革领导观念,科学处理党与社会的关系。借鉴善治理论的合理内核,在党领导社会的观念上实现从包办社会到发育和融入社会、从控制社会向倚重社会的转变,努力转换党与社会的关系模式,由原来的国家统治转变为社会治理,使党从先前对社会的全方位渗透与控制中抽身,通过弱化对社会的政治控制以增强社会的自组织能力、自主性和自治性,达到政治与社会相互建构,实现强政党、小政府与大社会的共生局面[3]。使党交出自己管不了、管不好及社会广泛认为不应再由其掌握的权力,为社会中各类组织的成长提供应有的制度性空间。把党的政治性融于满足群众多样性生活需求的工作中,以此赢得社会对党的认同,进而实现党的政治目标。

2.发展民主法治,增强社会的创造活力与稳定。民主法治是善治的重要內容,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善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不可能实现。因此,一方面,必须大力发展党内民主,把发展和完善党内民主看作提高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扬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创造各种有效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积极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证人民有权参与关系其利益的选举、决策、管理、监督,使党的干部和政府官员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事,使党的执政在社会中得到广泛性的认同和支持,获得深厚的合法性基础;以民主的方式实现社会整合,调动各方面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从而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另一方面,努力加强法治,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党的性质、地位、职能及其领导方式,明确党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将党的活动纳入国家的法律框架中;完善和发展宪政制度下的法律规范,使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从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转变政党职能,实现社会治理的廉价与高效。在当代中国,转变政党职能,就是使中国共产党由过去的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向履行党责,职能明晰,党政关系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方向转变[4]。在治理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党的职能应主要体现于为社会建设提供正确价值导向,最大限度地发现、集合、调动各方面社会力量为实现社会发展目标服务,实行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并在人民和政府之间建立有效政治沟通的桥梁或中介。判定政党职能转变的好坏,根本标准是看是否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以及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廉价与高效[5]。从善治的含义引申开来,转变党的职能,实现社会治理的高效率与低成本,就必须使党有很高的执政效率,包括党政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精干高效,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转顺畅;同时使党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杜绝党政干部中的奢侈现象,杜绝“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以最小的代价为公民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4.培育公民社会,形成党、政府和公民社会的良性合作与互动。一个自主和健全的公民社会,是善治实践与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现实基础。“近年来在西方发达国家,公民社会蓬勃发展,成为政府和市场以外整合社会的另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它们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大大提高了社会治理的回应性和有效性。”[6] 作为国家社会政治生活的领导者,党要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就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要在深刻认识公民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对公民社会的态度,对公民社会给以正确的定位和合理的分类,推动政府加紧修订和完善关于民间组织的法律、规章和政策,从审批、登记、注册、监管、经费、税收等方面对民间组织既积极支持、热情帮助,又正确引导、合理规范,营造一个有利于公民社会健康成长的制度环境。

5.加强协调整合,在化解矛盾冲突中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整合不同的社会资源,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化解各方面社会矛盾,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与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是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吸取协调整合的善治理念,努力提高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必须使党在社会公民之间沟通协调,把公民的意愿转递给国家决策机构,促使国家权力机构的决策符合社会的需要;在全面分析社会矛盾尤其是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基础上,深入探讨整合社会资源和各种社会力量的新思路新方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的合力;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不断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的机制,引导公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需求,综合运用政策、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理社会矛盾,保證社会和谐运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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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敏.治理—善治与中国政治发展[J].前沿,2007,(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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