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书

2024-08-20

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书(精选4篇)

1.企业名称变更后 原订协议仍有效 篇一

江西某家具建材有限公司(2012年8月10日更名为江西某特种门业有限公司)(乙方)于2012年8月6日,与江西某建设集团公司下属的南昌红谷滩总部基地项目部(甲方)签订《防火门分包协议》。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合同义务。2012年12月24日,经双方结算,确定结算总价款为269792.50元。甲方只支付了5万元。2013年4月28日,该工程经验收合格备案。依据合同约定,除5%的质保金13489.63元外,其余防火门款项206302.88元应一次性付清,但甲方至今未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江西某特种门业有限公司诉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江西某建设集团公司支付原告防火门欠款206302.8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二计算,从2013年4月28日起算至付清款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防火门分包协议是江西某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与顾某签订的,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防火门分包协议的相对方是顾某,签订合同是顾某的个人行为,与本公司无任何关系。江西某家具建材有限公司明知道本公司没有授权顾某,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原告诉请206302.88元缺乏相应证据,且工程款亦未确认,本公司没有参与双方结算,故原告主张没有事实依据,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10日,江西某家具建材有限公司经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名称为江西某特种门业有限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江西某建设集团公司南昌红谷滩总部基地项目部签订的《防火门分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涉讼防火门工程的发包人江西某建设集团公司南昌红谷滩总部基地项目部系被告江西某建设集团公司下设的分支机构,并非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依法应由被告江西某建设集团公司承担。原告已依约履行安装防火门工程的合同义务,且其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现被告已支付工程款5万元,扣除5%的质保金13130.08元,被告尚须支付原告工程款199471.61元及查档费、交通费292元、鉴定费1万元。为此,依法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江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江西某特种门业有限公司防火门工程款199471.6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二计算,自2012年7月3日起至付清款日止)。

二、限被告江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江西某特种门业有限公司查档费、交通费292元,鉴定费1万元。

[点评]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篇二

编号: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二〇一二年二月

填表说明

2、封面编号由认定机构填写。

1、企业须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并用A4纸打印,不得涂改。

3、填写“企业重要变更信息”时,如有变更应在相应的方框内打“√”,√ 注册资本”如“□,并填写变更前后的信息;如无变更则应在相应的方框内打“X”,X注册资本”如“□,并在“变更前、后”栏中填写“无”。

4、“企业历史变更信息”的“变更内容”具体到变更事项即可,例如“股东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章程备案”等。空格不够应在最后一行注明“其他变更见附表”,并在申请书后另附表格。

3.名称变更申请书 篇三

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菏泽鲁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因发展需要,特申请变更下属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门店如下:

法定代表人户宪明变更为户秀菊

菏泽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分店变更为菏泽鲁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一分店。

菏泽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分店变更为菏泽鲁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二分店。

菏泽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分店变更为菏泽鲁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三分店。

菏泽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分店变更为菏泽鲁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四分店。

菏泽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五分店变更为菏泽鲁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五分店。

菏泽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六分店变更为菏泽鲁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六分店。

菏泽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七分店变更为菏泽鲁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七分店。

菏泽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八分店变更为菏泽鲁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八分店。

菏泽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一分店变更为菏泽鲁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十一分店。

菏泽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四分店变更为菏泽鲁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十四分店。

菏泽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五分店变更为菏泽鲁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十五分店。

菏泽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六分店变更为菏泽鲁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十六分店。

菏泽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七分店变更为菏泽鲁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十七分店。

菏泽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八分店变更为菏泽鲁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十八分店。

菏泽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九分店变更为菏泽鲁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十九分店。

菏泽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二分店变更为菏泽鲁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二十二分店。

菏泽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三分店变更为菏泽鲁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二十三分店。

菏泽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庄店变更为菏泽鲁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高庄店。

菏泽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何楼店变更为菏泽鲁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何楼店。

菏泽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王浩屯店变更为菏泽鲁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王浩屯店。

特此申请!

菏泽鲁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4.公司名称变更申请书 篇四

授权权限如下(同意的,在括号内签署“同意”;不同意的,在括号内签署“不同意”.选择二项以上同意或有空括号未填写的,本授权委托意见无效.):

1,全权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但不得修改本申请书任何文字内容.( )

2,全权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授权修改本申请书出现的错别字,遗漏和误加的文字.( )

3,全权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如申请的企业名称未能核准,授权修改,增加或减少企业名称字词表述.( )

4,全权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授权修改本申请书任何内容和文字表述.

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代办人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企业盖章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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