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精选9篇)
1.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篇一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发展和民族的兴衰。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动员和调动一切社会力量,齐心协力做好预防工作。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
近年来,我区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我区经济社会事业的迅猛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因素不断增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青少年犯罪呈上升势头。近几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的数据表明,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
二是青少年暴力、盗窃犯罪呈现多发性趋势。近几年来,由于青少年盲目追求物质享受,以盗窃、暴力抢劫、敲诈勒索最为突出。
三是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倾向。近几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趋于低龄化,14-17周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数量逐年上升。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来看,青少年犯罪往往带有盲从性、模仿性、突发性等特点,其犯罪手段向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方面发展,其犯罪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个人主
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在社会上蔓延,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道德标准等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常常对涉世不深、判断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起导向作用。含有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的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乘隙而入,严重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一些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学校教育失衡的消极影响。相当一部分学校只注重书本知识的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对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导致许多青少年缺乏正确的法制观念教育,不知何为违法,何为犯罪。有的学校分等级、年级分重点,只注重“尖子学生”的培养,而忽视“后进生”、“双差生”的教育和转化工作,甚至放任不管,伤害了部分学生的自尊心和上进心,致使这些学生对学习失去信心,自暴自弃,甚至利用某种违法行为引起周围人的关注,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教育失当的不良影响。有的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只是千方百计地满足孩子的要求,生怕孩子受委屈,缺少科学正确的家庭教育,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坏习惯。有的是因家长教育简单粗暴,或是父母的不良行为对孩子潜移默化的影响,导致孩子不良品行的养成。有的是因家庭结构残缺,缺少家庭温暖,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教育义务,致使一些青少年形成了扭曲的人格心理。
(四)、人格不确定性的内在影响。未成年人生理发展迅速,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较弱,心理构成易变,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其心理和身理尚未定型,处于犯罪的“危险年龄”段。少数青少年因自身素质不高,交友不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
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控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现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为此,进一步加强我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应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到标本兼治,防范于未然。
(一)、建立家庭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生活环境。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心理及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不良的家庭环境和教育是导致子女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家庭在防范青少年犯罪上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一是要建立学校与家庭互动机制。加强家长学校的建设,通过举行家长培训班、家长讲座、家长会等形式,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同时,开辟第二课堂,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家长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继而由他们不断地给子女灌输守法意识,构建起家庭教育防线。二是要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区为载体,广泛开展“文明家庭”、“美德进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等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推动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使青少年在尊老爱幼、团结友善的家庭环境中生活成长。三是要特别关注“单亲”等结构不健全的家庭,使其发挥正常的家庭职能,保证困难子女最低限度的情感满足和必要的社会化教育,促成他们形成健全良好的人格。
(二)、建立学校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学校是教育青少年的重要场所,是培养人材的摇篮。在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在校学生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加强学校防范十分重要。一是要坚持不懈地对中学生进行爱
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及养成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和社会适应能力。要彻底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着眼于大多数人,不因教育方式有失偏颇,而造成少数在校生把对学校的积怨转化为对抗社会的犯罪行为。二是要特别关注“行为偏差生”的教育,针对青少年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美育教育,注重发现和培养他们的良好兴趣,培养和激励其内心希望和追求,使其在追求中完善自我。要重视青少年心理矫治工作,大力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开展心理咨询,提高学生人际间的亲情度和个人调控情绪的能力,帮助其克服和纠正心理缺陷和心理障碍,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注重发挥老师在青少年教育中的引导、示范作用,培养和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在“行为偏差生”的特殊教育中,老师更应做到平等地尊重、了解和鼓励学生,帮助学生改正不良习气。切不可因学生顽劣而将其拒于校门之外,要堵源截流,加强对辍学流失生的管理教育工作,防止学生辍学流失社会,为青少年犯罪埋下隐患。
(三)、建立社会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成长环境。社会环境是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因此,净化社会环境,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学习、就业、文化娱乐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教育的基础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建设一些具有影响力的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德育教育基地、校外活动教育基地,切实解决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匮乏等问题,以满足广大青少年文化和精神需求。二是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在青少年教育中的功能作用。借助社会力量,鼓励多渠道、多元化投资。通过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青
少年娱乐活动场所、心理矫正中心,通过开放辖区内图书馆、体育场等文化设施,为青少年学习、生活创造和谐的教育环境。同时,建立和利用社区志愿者队伍,对问题学生和不良社会青少年进行帮扶转化教育,开展“一帮一”结对等活动,矫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三是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途径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通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不断陶冶青少年的情操。与此同时,要健全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建立教育扶贫基金,对贫困学生实行困难救助,消除他们因贫困辍学而产生的怨世情绪和仇恨心理。各级党委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群众团体,要着力帮助社会青少年解决就业渠道,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四)、建立司法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帮教环境。青少年处在生长发育期,其生理和心理也处于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期,一当受到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加之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区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极易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他们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司法机关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应体现惩罚又教育的特点。一是对犯罪的青少年尽量采取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的方式。不言而喻,刑罚对青少年的身心影响较成年人更为深刻,一旦受到刑罚制裁,不仅会影响其后续行为及态度,甚至影响其一生命运,也影响着更多的家庭。因此,对犯罪的青少年实行社区矫正,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接受心理和行为的矫正,有利于减轻少年犯心理压力,消除其同社会的对立情绪。同时还避免了因入狱而造成的交叉感染,有利于犯罪青少年的成功转化和回归,预防其重新犯罪。二是对一些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要做好帮教工作。要预警在先,做好挽救、帮教工作,防止他们坠入犯罪深渊。要严厉惩治坑害青少年的不法行为,对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要上下联动,多管齐下,加强学校周边公共场所管理,狠抓校园周边突出问题的整治,对校园周边无证经营摊点,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酒吧等经营场所,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还学校于宁静与详和。三是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法制工作中的应有作用,积极引导、规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要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漫画比赛、法制教育小品、演讲比赛等,通过这些活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受到启迪。要不断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方法,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龙怀乡李庆金
2.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篇二
一、汉阴县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通过对近四年汉阴县发生的案件情况分析, 青少年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 从犯罪身份来看, 未完成义务教育辍学在家的学生居多
经过统计, 在72件123人青少年犯罪中, 涉及此类学生案件52案101人, 分别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和总人数的72%和82%。
(二) 从犯罪性质看, 以侵犯财产的盗窃、抢劫犯罪最为突出
许多涉案青少年贪吃享乐, 从小摸到小偷开始, 进而滑向犯罪的深渊。近四年来, 共受理青少年犯罪72案123人, 其中涉及财产的盗窃和抢劫共51案80人, 分别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和总人数的71%和65%。
(三) 从犯罪形式上看, 两人以上共同犯罪增多
辍学青少年无所事是, 浪迹街道, 三五成群, 拉帮结派进网吧、录像厅, 观看不健康影片。通过对近四年的青少年犯罪进行统计分析, 共同犯罪有40案86人, 分别占青少年犯罪总件数和总人数的55%和60%。
(四) 从作案手段上看, 手段不断成熟, 具有反侦查能力
有些青少年作案手段达到职能化、成熟化。在作案前多次踩点、跟踪、摸底, 然后周密策划, 选择时机, 准备作案工具。作案后又毁灭现场, 销匿证据, 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
(五) 从文化程度上看, 文化程度偏低
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最多, 占88%, 社会危害严重。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 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
不良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一是各种宣染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的书籍、网络、音像资料充斥市场, 污染社会;二是对管制刀具等控制不严, 造成青少年可随意购买;三是法制宣传不力, 实践中司法部门虽然也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上门、送法进校”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 但力度不强, 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 不良家庭环境的影响
家庭教育不当, 会使青少年的心灵形成障碍, 导致不正确的人生观,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人口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家庭教育匮乏, 造成子女法律意识淡漠;二是单亲家庭和父母外出务工等给青少年心灵造成伤害;三是家庭经济条件差, 父母无法满足孩子的要求, 造成一些青少年去偷、去抢;四是父母对孩子教育失当, 过分严厉容易伤害其自尊心, 过分溺爱容易导致其道德欠缺;五是父母不能很好履行监护义务, 对子女关心不够, 使子女孤独、自卑、怨恨、狂妄, 走上犯罪道路。
(三) 学校教育体制原因
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 但是农村边远山区学校热衷于应试教育, 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了对孩子的道德、法制教育。对一些学习差的学生动辄就是批评辱骂, 变相体罚, 极大地伤害了学生幼小的灵心, 使他们产生厌学情绪, 丧失人生目标追求, 走上犯罪道路。
(四) 心理、生理因素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成长发育阶段, 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 自控力弱, 容易冲动狂妄, 在一定内外因素的作用下, 容易产生突发性犯罪故意, 或实施犯罪。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措施
(一) 合力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与其所处的家庭环境息息相关。经济差、父母离异、外出务工、不当的教育方法等是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应通过合力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一是父母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二是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三是培养青少年的爱心和社会责任感;四是加强青少年的心理素质教育, 从而达到趋利避害远离犯罪的目的。
(二) 净化社会环境,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不良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是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重要原因, 应从以下方面解决:一是公安、工商等加大对网吧的监管, 规范网吧经营, 构建绿色上网空间;二是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增强社会责任感,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三是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创造条件, 建立心理咨询机构, 为青少年提供倾诉心声、情绪宣泄、心理疏导的场所。
(三) 建立长效预防机制, 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司法机关应联合其他部门成立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领导小组。根据青少年特点, 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 坚持以教育为主, 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社区应不定期地邀请法官、检察官以案说法, 并通过录音、录相等途径尽可能扩大社区家庭的参与率, 提高家长的法律素质以及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营造良好的社会、家庭氛围, 让子女在耳濡目染中增强守法意识。
(四) 改变传统教育方法, 营造良好的学校环境
一是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 坚持德才兼备, 既重教书更重育人, 引导其全面健康发展;二是重视法制教育, 从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通过模拟法庭等方式宣传法律知识, 使其在实践中了解和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注重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培养和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
(五) 明确责任主体, 为无业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
社区应加强辍学青少年归档统计和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应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举办业务能力培训等手段, 增强辍学少年的的法律意识, 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等服务, 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对不能就业又无生活来源的外地青少年, 应列为重点联系对象, 给予教育、帮助和监管, 公安、民政等部门应积极与其来源地联系, 帮助他们返回家乡, 预防其走上犯罪道路。
总之, 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 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只有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方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摘要:近几年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 成为人们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分析汉阴县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原因, 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预防机制,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侯宇清.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控制策略[J].法制博览, 2013, (03) .
3.浅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篇三
自身预防
“青少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御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伤害”。青少年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的培养,才能增强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青少年成长的基础,是人生的第一课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家长要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要加强学习,严于律己,树立远大的理想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加强自身修养,做青少年心目中的标准;杜绝一些不良嗜好、恶习,做好榜样。
2家长要采取科学、合理、适当的教育方法。要因势利导,言传身教相一致,掌握好批评和表扬的场合和分寸,避免子女的逆反心理,使青少年自觉服从家长的批评和教育。
3家长还要与学校、社会搞好配合、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形成强大的教育合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学校预防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培养教育,努力学习成才的阵地,学校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受教育程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学校要实施素质教育。首先要把德育教育放在第一位,牢牢把握青少年的发展方向、政治倾向和道德水准。德育教育只要方法得当,常抓不懈,就会使青少年利用榜样的力量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腐蚀,达到预防违法犯罪的目的;其次要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的目的,要因人因材施教,要注重“双差生”转化教育,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健康成长。
2学校要深入开展法制教育。青少年最明显的缺陷是法律知识欠缺,即使违法犯罪了,有的还全然不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法制课纳入教学计划,并配置法律院校毕业的专职法律老师,不定期地分析学生的思想表现,掌握学生的心理状态,和他们交流,有针对性地搞好法制教育,逐步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
3加强青春期教育和心理矫治。主要应把握好以下几点:首先进行青春期生理卫生教育,懂得自尊、自爱、自重;其次进行青春期心理卫生教育,对青少年的心理偏差及时进行教育矫治,对症下药;最后进行青春期理想道德教育,注重培养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做一个符合时代要求的新一代青少年。
4搞好校园治安整治。定期分析学校内外的治安状况,对影响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门店、书刊、音像、商业摊点等,要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共同整治,对扰乱校园秩序、流氓滋事和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不法分子要依法查处。
社会预防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不是一个家庭、一所学校的事情,而是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协助,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求社会各界协调配合,群防群治,共同做好预防工作。
1广泛开展社会教育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公安、司法、街道、村委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司法部门可以选派业务精通、法律知识渊博的骨干定期去学校做法制宣传教育,送法进校,开展“警校共建”、“院校共建”活动,达到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目的。也可以组织学生举办模拟法庭,参加公审公判大会,收听收看一些法制宣传节目。
2继续抓好普法宣传,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司法、教育、共青团、先锋队、妇联等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做好预防和挽救工作;更要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大打击力度,决不手软,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3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应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方面要求工商、文化、公安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的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带有黄、赌、毒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文化宣传部门要利用媒体对腐朽落后的文化公开曝光,揭穿其伪科学的真正面目;教育科技部门要加强高新技术的管理,防止和减少高档次的网络犯罪,让青少年健康轻松上网,避免黄色网站和不良网站的侵害。另一方面要求宣传部门积极倡导“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方针,多为青少年补充有助于健康成长的“营养品”和充实有利于成长的精神食粮。
4.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教案 篇四
授课时间:2014年12月4日 授课地点:五年级教室
授课内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授课教师:罗佳林
参加人:五年级全体学生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我国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掌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2.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结合个人的亲身感受、所见所闻、或利用在课前的探究活动中调查了解到的典型事例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特别是对“我国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有一个深刻的认识,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使自己健康地成长起来。
二、教学过程:
1.出示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
第一组:文字资料:“弱智儿遭虐待死亡”
图片:“三缺一,凑个手”
第二组:图文资料“老师打学生耳光”
图片:地摊“游戏”莫伸向孩子等
学生分析,老师归纳,说明家庭、学校、社会对青少年造成的身心伤害。2.学生分组讨论:
还有哪些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现象?如何才能有效制止这些现象?(10分钟)小组代表发言,总结本组讨论结果,老师适当补充。
三、揭示主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板书)案例分析:他们竟向同学连捅70多刀
学生分析:和大家一样的中学生,为什么会如此凶残?
分析方向:社会的不良影响;自身的抵抗力弱,法律意识淡薄。据公安部调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绝对值增加,近几年每年查获15万。比1986年增加1倍
不仅犯罪率上升,而且出现年龄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的特点。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从这方面来说,也必须加强立法,约束青少年的行为。
现在请同学们谈谈,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与国家的利益有什么关系?
(同学发言后,教师归纳。)
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板书)
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板书)
(1)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板书)(2)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板书)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板书)
此项原则的意义:就是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救济、恢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板书)
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人格尊严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宪法规定?quo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板书)
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特征,才能有效。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板书)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四、课堂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一个重要道理: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必要性。两个具体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四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5.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篇五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逐年提高,已经逐渐成为影响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只有积极深入地对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才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国家的未来建设。据统计,当前我国14-25岁的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所占的比例大约是25 %。在我们**县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大约占所有犯罪人数的8%左右,每年审理的未成年被告人达百余人。因此我们对青少年犯罪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探讨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特点、发展趋势及预防工作。
一、青少年犯罪原因
(一)青少年自身发展的不成熟
14-18岁年龄段的青少年具有其特殊的心理与生理特点,这一阶断处于正在发育的青春期,生理发育已渐渐完善,而心理发育尚不成熟。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一方面: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往往较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所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环境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另一方面,一些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缺乏自制力,也极易采用非法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如**县某校一起聚众斗殴案中,两位男生仅仅因为餐桌上的一名话引起口角,便各自纠集一大帮人摆场子,打群架,造成了恶劣影响,甚至其中一位被告人因为持械造成三人轻微伤而被判有期徒刑,自此失去了自由。我们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常因遇到一些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走向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例如去年的一个案件,几名在校初中生因为上网玩游戏缺钱,从而想到找人“扒”钱用,于是几人预谋商量后,晚上在路上对行人采取威胁、恐吓并实施殴打,从路人处劫得手机和几百元现金,在庭审中这几名被告人都不认为找他人要钱是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期徒刑,而且抢劫犯罪是没有数额限定的,不因为你不懂法而不受法律追究,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家庭是青少年个性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他们最早接触的“小社会”。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该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相关调查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以及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当,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内的凝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相反,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
诸多的家庭因素导致了青少年的不良成长。表现为:一是家庭破裂。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失和、失教家庭逐渐增多。在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单亲家庭的占15%。二是父母素质偏低,亲子沟通不足。有的父母文化水平低下,见识面狭窄,又不积极主动学习,而青少年接受新事物快,思想“新”,与长辈的沟通存在着许多障碍,导致孩子在他律期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引导。三是家庭教育观发生偏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对。一些家长存在“树大自然直”等观念,忙于生计,长期外出打工,从而疏忽了对孩子的教育。在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父母外出打工的占50%。一些家长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动则打骂、训斥,使孩子形成孤僻、自卑、冷漠的性格和逆反心理;有的父母对子女娇生惯养、过度溺爱、纵容庇护其不良行为,养成孩子好逸恶劳、自私任性、骄纵霸道等性格。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甚至以身试法。我们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曾遇到这样一个案列:这是一起未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叶某杀母案。
我们还发现一些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与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蜻蜓点水,关心帮助、沟通不够。生活在疏于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生终由小错而大错,直至违法犯罪。下面也是我们审理过的一起真实的案例:17岁少女溺婴案。这起案件值得我们大家反思,我们认为家庭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如果家长在平时多与子女沟通交流,多关心过问一下子女的生活,或者能及时发现子女的异常,可能悲剧就不会发生。
(三)学校教育的偏差
学校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偏差,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在一些学校一味追求高升学率,教师平时很少注重对学生道德、法律方面的教育。许多学校所开设的法律课程往往被文化课所挤压、侵占,成了摆设,甚至很多学校并未开设法律课程,使得在校学生缺乏必要的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个别未成年人因此不知法、不守法,极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如前面所讲到的几名在校初中生抢劫的案件,就是因为他们不懂法造成的。另外,有些教师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学生缺乏耐心,导致学生产生厌学心理,从而辍学流入社会。而社会的复杂性大大的提高了这些辍学学生犯罪的危险性。所以,我们认为,学校要教授学生文化知识的同时,更应注重对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授,使他们今后能成为守法的公民。特别是对于犯过小错误的学生更应注重教育而不应将他们过早地推向社会,从而推卸学校老师所应承担的责任。
(四)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也不断发生着变化。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和流向的转变以及社会成员能力和机遇的不同,使得社会群体、成员之间对社会资源的`拥有和职业安排的差异加大,社会贫富进一步加剧,使青少年产生了畸形的价值观念和心理需求,盲目地追求物质生活享受。这种畸形的价值观念和心理需求,转化为青少年潜在的消极因素,成为犯罪意念的“恶性肿瘤”;加之一些社会不良青年对其的污染,使他们掉入“偷、摸、扒、抢”的旋涡,既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青少年,尤其是中小学生,处于受教育时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其思想行为受文化因素的影响最为直接。当前,文化领域中的糟粕和不健康因素泛滥成灾,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化市场,让缺乏甄别能力的学生容易失去自控能力,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使一些学生盲目仿效,进而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我们审理过的一起强案中的被告人张某案发时正在上高中,在暑假期间因看了黄色光碟后产生了性犯罪的想法,后对邻居家的女童下手,并实施了犯罪行为,最后也是被判处了徒刑,这不仅影响其求学,更是在自己的人生上刻下了抹不去的污点。另外,我们遇到过有些孩子盲目追求物质享受,从而走向极端的案例。如未成年的被告人徐某拐儿童案。还如,有的青少年家庭条件一般看到周围的人都用苹果手机而羡慕不已,后来趁人不备到偷偷拿朋友的手机,他岂不知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构成盗窃罪的(目前**盗窃罪的追诉标准是元,一部苹果手机一般价格在4000元左右)。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犯罪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由于青少年的年幼,身心不成熟,其生理、心理都与成年人有很大的差别。青少年犯罪有以下的特征:
(1)犯罪类型集中。以简单暴力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为主。其中又以暴力犯罪为重。这和青少年的心理素质发展尚不成熟,又正处于血气方刚之时有很大的关系。综合**地区近三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统计数据来看,暴力犯罪占所有案件的59%,其中,以聚众斗殴犯罪和寻衅滋事犯罪为重,分别占总数的26%和23.2%,而侵犯财产犯罪所占比例达35%。
(2)具有盲目性与突发性。突发性是指青少年犯罪在事先往往没有明显的动机会明确的作案目标,没有预谋和准备阶段,常常是在某种偶然事件的诱发和特定情境的刺激下突然、临时起意,或因一句话,一件小事发生口角,感情一时冲动,顿生犯罪念头并立即实施,即所谓头脑一热,感情一时冲动,说干就干,根本不考虑行为的后果。在我们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最大比例的聚众斗殴犯罪均因为一些小事发生口角便发生了斗殴。而故意伤害等其他暴力犯罪的也仅仅是因为被告人的一时气愤引发。在侵犯财产犯罪中,大部分涉案人是一时见钱眼开,均为临时起意,没有预谋。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也易于教育矫正,故在我们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一般情况下能适用非监禁刑(不削夺人生自由),也都是尽量适用非监禁刑。
(3)文化素质偏低,从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文化程度上看,文盲占0.2%,小学文化占12.7%,初中文化占70.9%,高中文化占15.45%。大专文化占0.68%。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初中生所占比例最大。这是因为初中生文化程度低,文化修养素质差,不仅使他们容易为外界不良因素引诱,价值观念容易被扭曲,而且也使他们法制观念淡薄,自制能力差。而文化程度越高,接受的教育越多,人的思想就会越成熟,犯罪几率也就相对比较小。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强化家庭的监管力度
我们知道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细胞,是人生活的起点,对未成年人来说其生活的第一场所,学习的第一所学校就是家庭,家庭对人的个性特征、心理特征的形成,道德情操的陶治有重要影响作用。为人父母者,应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自己的行为,注意自己举止文明,以身作则。做为家长首先就要增强法律意识,行的端做得正,才能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堂堂正正做人。未成年人优良的品德,良好的行为方式的培养和形成,不仅需要父母的正确引导、教育、更需要家长严格、科学的管理。但无论是正面的鼓励、引导,还是反面的批评、限制,都必须掌握一个度,必须掌握科学的方法。鼓励过分和批评无度都不能起到应有的、预期的效果,反而会使得其反。家长在教育子女时既要注重对孩子的智力和能力的教育,也要注重对孩子道德、生理、心理、法律知识的教育。对孩子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密切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并予以正确引导,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那么,做为家长如何才能让孩子远离犯罪、健康快乐成长呢?首先要培养孩子要爱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人的素质,陶冶人的情操,使人过得充实,所谓“无事而生非”。很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都是因为不爱学习、不爱读书、不求上进,天天觉得无事可做,于是就想歪点子,动歪脑筋,偷鸡摸狗,坑蒙拐骗,打架斗殴。当然,这里的学习除了文化课之外,也包括科技知识、法律知识等,只要对人的成长发展有益的,我们都可以让孩子去学。二要注意孩子的小节,严格要求,养成好习惯。许多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因为过早涉足社会,结交了一些不法分子,在一起称兄道弟,是非不分,胆大妄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让孩子与人交往时一定要慎重,要让孩子学会如何“择友”,尤其是与社会人员交往时要注意,千万不要与品行不端的人交往,要让他们牢记古人的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三要让孩子适度使用网络,要远离黑网吧。我们在办案中发现网吧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特别是中学生犯罪的重要发生地。主要表现在,受网络游戏内容的渲染,青少年盲目模仿,过度沉迷于网络游戏,不计后果,一些痴迷于网吧的青少年,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无能力支付游戏费用,但又抵挡不住游戏诱惑,很容易产生违法犯罪念头,为达目的铤而走险。另外,长期泡在网吧的青少年比较熟悉网吧的环境和出入人员的情况,于是选择网吧为作案地点,将出入网吧的人员作为实施犯罪的对象。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未成年被告人,如果他不是去了不应该去的象网吧这样的地方,他就不会沉迷于网络游戏,也就不会发生后来抢劫他人钱财这样事情。四、要强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培养孩子独立思考的能力。要让孩子知道什么地方能去,什么地方不能去,遇到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要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要让孩子管好自己的手、脚和眼,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如网吧、游戏室、舞厅等;不该伸手时不伸手;不该看的不看,如低级趣味的报刊、录像等就不能看。
(二)强化学校教育管理力度
许多青少年尤其是在校的学生之所以会触犯法律甚至受到刑罚的处罚,很大程度上与学校、教师的法律道德心理教育、管理力度不够有关。学校应当全面开展法律课程的建设,保质保量上好法律课程,让青少年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学校也可以与公检法机关合作,形成法制教育联动,定期邀请资深法官、检察官、民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进校园,立足工作特点,从不同角度开展以案讲法、专题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学法用法水平。同时,学校和教师要转变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法,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对学生的评价要以鼓励为主,完善学校考核考评工作的指标体系,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正确引导帮助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同时,学校要改善教育内容,加强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律教育、人生观的教育。另外学校也可以与司法机关、家长建立“三角力”框架。以学校为平台,定期开展三方会议,为学校如何更好的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献计献策,为家长如何更好的管教孩子,更好的与孩子沟通,成为孩子的好朋友与家长们倾心交流,为未成年人构建一个和睦的家庭环境,安全的学习环境,温暖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建全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防控机制
构建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防控机制,需要公、检、法及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投入,形成多方合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公安机关应加大对教唆青少年犯罪的教唆犯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净化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社会不良场所。检察机关应注重对微罪免予起诉的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力度,预防他们再犯。审判机关则针对已经起诉的少年,构建审教一体化机制,对涉少犯罪案件推行专业化审理,使法官有更多的精力去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减少重新犯罪率。同时要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尤其是要加大对青少年犯罪类型比较集中的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等犯罪的宣传力度。针对学校,发动群众,通过图片展板、电视台播放典型案例、法制讲坛等各种形式向青少年展示犯罪的构成及犯罪后果,以达到预防、震慑目的。
(四)社会其它力量预防
6.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篇六
这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现象,它给予我们哪些启示呢?答案就在今天这堂课中。今天我们共同学习:(板书)防微杜渐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为什么要防微杜渐?让我们到生活中去寻找答案。我曾经认识这样一个同学:他叫小萌,初中二年级学生,学习成绩优良,经常受到老师的表扬。
假日的一天,他与朋友小冬、小王相约到野外郊游。回来的路上,经过一片葡萄园。葡萄园里静悄悄的,一个人都没有,看着又圆又大的葡萄,闻着诱人的香气,大家这才感到又累又乏又渴。此时他们会产生怎样想法呢?
(摘葡萄、部分人摘葡萄、寻找水源解渴、买-----)那么,他们可能会怎么做呢?
可能会,园里没人、又累又渴,还可能会怎样? 可能不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让我们来看看三个人是怎样想的?
小萌说:“咱们摘点吧,没关系,反正没人看见。” 小冬说:“这不是偷吗,不行吧。”
小王说:“不就是一点葡萄吗?就这一次,下不为例。”(讨论)你怎样看待他们的说法?
小萌的说法错在哪?没人的时候,你会不会摘点葡萄解馋?
越是没人的时候,就越是考验我们的时候,无论有人还是没人不该做的事情不能去做。小冬的说法错在哪? 他抱着侥幸心理,这句话是在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找借口,常此以往,就会给自己的错误行为大开绿灯,从而导致更大的错误。
可满园的葡萄实在是诱人,如果你在现场你会怎么做呢?(看来你的自觉性蛮高的)他们到底是怎么做的?
小王在小冬的劝说下,找到了卖葡萄的老汉,拿钱去买葡萄吃。
小萌呢?摘了两串葡萄一边吃一边说:“小冬他们真傻,现成的葡萄不吃,非要自己花钱买。”小冬他们真的很傻吗?这种便宜不能沾。他们正是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他们的行为正是我们所提倡和学习的。
从此以后,小萌断不了找机会到葡萄园摘葡萄吃,起初还很害怕,但一直没有被人发现,慢慢的他的胆子越来越大,开学了,小萌不再有机会到葡萄园。但班里的同学经常发现自己心爱的文具不翼而飞。
(看图):“我新买的笔呢?”谁拿了?------小萌
“我的参考书呢?”谁拿了?------小萌
此时的小萌的行为仍然是错误的,但他的内心却发生了变化,发生了什么变化?看见别人的好东西就想据为己有。由最初的偶尔为之发展到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对于错误行为小萌并不以为然,反而沾沾自喜,觉得自己沾了便宜。
(图)又有一天中午,小萌来到老师办公室交作业。他看到桌上放着100元,他环顾四周,办公室空无一人,小萌的思想展开了激烈斗争,是拿?还是不拿?
(为什么你那么肯定小萌一定会把钱拿走?反正没人看见,)
还有没有别的可能?
A这是老师的钱,不能拿;拿了就是违法,不能拿,如果不拿,是不是意味着小萌的毛病改掉了?为什么? 不一定,因为习惯一旦养成很难改正。也许有一天他回故伎重演。治病应该治根本。
但小萌如果从此痛下决心改邪归正,坏习惯还是可以改掉的。
遗憾的是小萌最终还是把钱拿走了。这是一种什么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中的行政违法行为。
这种违法行为理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理应受到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警告、罚款、拘留)假如小萌不思悔改,继续发展下去,他的人生之路又会怎样?
他的胆子越来越大,更猖狂地实施盗窃行为。不仅偷同学 的,偷老师的,家里的,还把恶手伸向了社会。他用偷来的钱买名牌服装,打游戏,下饭馆,不思学业。多行不义必自毙。
(图)在一次偷窃时被人发现,恼羞成怒持刀将人刺成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此时小萌的行为与偷盗老师钱物的行为一样吗? 哪些地方不一样? 1)
轻重不同,伤人的行为社会危害大?他只伤害了一
个人呀?判断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并不仅仅看它危害范围的大小,更重要的是看危害的程度。而衡量的尺度就是《刑法》 2)触犯的法律不同
3)处罚的方法不同 4)
处罚的机关不同 归纳:(板书)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区别
虽然两起案件在危害程度和处罚方法上有所不同,但它们也有相似之处。请你讲讲:
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a都是违法行为,b都具有社会危害性,c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为什么?
小萌在偷窃时已触犯法律,构成违法行为,但他没有及时改正,反而在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说明什么?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悬崖勒马,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就是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联系。(板书)从以上的分析归纳我们可以看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虽 然在违法的危害程度和处罚方法上有所不同,但是它们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它们都是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它们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悬崖勒马,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让我们再一次回顾小萌违法犯罪的发展历程。他本是一个成绩优秀的学生,从偷葡萄这一件小事开始,小错不断,逐渐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从而发展成为一般违法行为,此时的他又没有悬崖勒马,最终导致犯罪,说明青少年如何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 要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
(板书)防微杜渐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你认为小萌怎样就能做到预防或减少犯罪行为?(小到大的图)
为什么从小错开始?(因为小错往往是大错的开始,小错不断,容易导致大错。)
等到构成大错时再改不行吗?因为小错容易改,大错不容易改,而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难以改正)
还可以从哪里开始?从一般违法行为改开始来得及吗?但是要困难一点。当然最好是不犯小错。
可是谁又能一点错都不犯呢?列宁小的时候因打碎花瓶说过谎,卡耐基小的时候还偷拿过家里的钱,但是这并不防碍他们的成功,这是为什么? 因为他们能及时改正错误。
为什么他们能及时改正,有的人不能及时改正?(讨论)因为他们重视小错的危害,知道如果不及时改正小错就有可能发展成为大错,所以,要防微杜渐,首先要解决的是思想认识的问题。只有思想上有了正确的认识,才能真正及时改正错误,做到防微杜渐。所以青少年首先要加强思想 品德修养,防微杜渐。
许多事实证明了一点,古人曾说过: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下面请看
(多媒体展示)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
请看,起初大堤上只有几只蚂蚁在活动,但是不久小小的蚁穴竟然将大堤蛀了个洞,此时如果不及时将洞堵住将会怎样?
形象生动的事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告诉我们怎样的道理?
小错是大错的开始,小错不断,容易导致大错。(不要小瞧小小的蚁穴,大堤的崩溃正是由它而来,怎样才能避免?认识到小错的危害,要及时改正)
小错易改,大错不容易改,而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难以改正
假如大堤刚开始有漏洞时就及时堵住;假如苹果在刚刚溃烂时就及时处理,假如小萌在小错之初就及时改正。这一切的一切还会发生吗?
所以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筑起一道防洪的大坝。要防患于未然
同时要做到及时改正错误,犯小错并不可怕,怕就怕明知是错误还去做,怕就怕有错不改,一错再错。一旦够成大错,不仅害人、害己,甚至危害国家、社会,造成难以补救的后果,那时可就悔之晚矣。
那么现在谁能告诉我“苹果的故事”给予我们哪些启示? 认识到这一点对青少年来说尤为重要。为什么?(录象)当今社会丰富多彩,由于青少年的这些不成熟的特点,所以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有清醒的认识。正因为这种行为并不 具有必然的好或者坏,所以更容易改正,更要及时改。所以青少年要预防和减少犯罪,就更要防微杜渐。我们怎样才能做到防微杜渐?
(讨论)想一想在我们生活中有哪些不良的行为是应当改正的?
抽烟、喝酒、迟到、旷课、破坏公物、说谎、打架、抄袭作业、搬弄是非、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下不为例?
自己有了错误要及时改正,看到同学的错误呢? 如果你是小萌的同学,你怎样做?是不管不问,还是大喝一声拉他一把?
不仅自己要树立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而且还要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其他有错误的同学,做到共同进步。
我相信在大家的帮助下,小萌会及时改正缺点和错误,健康成长起来的。
总之,青少年要健康成长起来就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小结)
今天我们讲了两个问题。通过今天的学习,同学们有哪些收获?
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了解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区别与联系,知道了有小错不能等闲视之,要及时改正,否则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所以青少年要防微杜渐,才能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才能成为21世纪祖国的栋梁之才。
今天这堂课就达到教学目的了。
同学们,今天我们上这堂课有着特别的意义,因为再有10天就要进入21世纪了,当今的中国正以一个法治国家的形象迈进新世纪,21世纪的中国不仅需要有知识、有能力,有创造力的人才,同时还需要能遵纪守法,承担起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的人才。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我们应该怎么做?懂法、守法、护法 做新世纪守法好公民。能做到吗?
7.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篇七
关键词:青少年,预防,违法犯罪
2012年, 广西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和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比例, 这两项指标均呈逐年下降趋势, 犯罪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广西青少年违法犯罪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但广西有1700多万未成年人, 青少年的范围更广, 且大部分生活在农村, 是不是既往的预防工作做得很完善了呢?笔者通过总结经验, 探究深层的原因, 找到一些目前存在的普通性和典型性的问题。
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存在的问题
(一) 青少年权益的司法保障有待加强
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中, 青年受访者在评价我国目前执法现状时, 选择“公正”的仅占9.1%, 选择“较为公正”的占61.4%, 而认为“不公正”或者“说不清”的分别占18.3%、11.3%。后两项合计表明, 有近三成的青年认为司法的公正性存在问题。广西一直在加大普法力度, 但广西大部分青少年生活在农村, 普法还没深入到农村。
(二) 青少年运用法律维护权益的意识尚需加强
为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 广西各市、县均建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在学校、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等组织开展如座谈会、调研地方配套法规及实施情况、模拟少年法庭、专家巡讲、法制报告会等活动。这些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效果呢?我们看一下调查结果:在问及“如果受过侵害, 您会通过什么途径维权”时, 回答“通过法律途径”占46%, “求助于亲戚朋友”占28.9%, “找单位领导”占17.6%, 而“委屈没办法”高达36.2%。看来,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受访青年不到五成, 而“委屈没办法”占三成以上。青年通过法律维权的意识, 还有待加强。究其原因, 一是受“崇礼德、重教化”传统的影响, 在处理矛盾时一般尽可能诉诸社会教育手段, 很少诉诸国家司法手段, 以至于许多青年在某种程度上有惧讼心理。二是专门针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开展的活动还停留在表面, 如举办一些大型活动, 还不能开展后续的一对一的长效预防服务, 如专门的志愿者或义工的跟踪服务。
(三) 针对弱势青年群体的法律服务尚有不足
由于传统法制思想和现行立法的局限, 关于青年违法犯罪人员和刑释青年这两个特殊社会群体的权益保护还较少, 存在较多突出问题:第一, 《监狱法》虽然规定对罪犯的劳动实行报酬制, 但没规定报酬的标准及管理使用, 行刑过程中大多是给予“假定工资”。这样, 服刑人员的劳动所得基本用于包括生活费在内的监狱业务费用, 出狱时一般仅获得回家路费。第二, 由于传统监狱管理习惯使然, 罪犯在监狱里只许规规矩矩, 不许乱说乱动, 使罪犯的自主性受到了剥夺, 进而产生自卑心理和绝望情绪。第三, 刑释青年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刑释青年的生存状况, 大多较恶劣, 多数犯罪人员谋生能力不强, 再就业困难重重, 没有收入来源。刑释青年的社会地位一般偏低, 被贴上“坏人”标签, 这使得他们备受歧视, 成为社会的弃儿。如此种种, 都是导致刑释青年再犯罪的重要原因。
(四) 司法机关存在的问题
这是全国的司法机关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上面临的共同问题。司法机关由于其职能定位的特点, 决定了其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重心是再犯预防, 通常的形式如违法犯罪青少年的训诫、“检察官妈妈”、“法官妈妈”的关护体系、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等, 都是长期司法实践的品牌。但是, 司法机关在从事这些工作中遇到了诸多不适。[1]
1. 法律上的角色不适合。
司法机关的主职是执法, 把过多的精力投入青少年教育与犯罪预防, 分散了办案的精力, 尤其在青少年案件高发、专职人员缺乏的情况下, 对案件办理的效率和成效的负面影响都是巨大的。
2. 专业上的不适合。
司法工作人员以法学专业为主, 对青少年的心理、情绪的掌握, 对青少年教育和发展的了解和运用, 显然是不系统和浅层次的, 很难真正深入地做好青少年工作。
3. 执法上的不适合。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公正, 司法人员过多地与案件当事人接触, 或多或少会受到当事人一定影响, 这将直接影响司法工作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公正性。
(五) 共青团组织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广西共青团组织在事前预防和事后预防都做了很多工作, 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 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从2010年开始, 广西全区共聘请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领导14000多人兼职中小学法制副校长, 占学校总数的98%以上, 有中小学法制辅导员11000多人。可是, 由于这些兼职领导工作很忙, 大多形同虚设。而法制辅导员仅能一般性地接触学生, 法律专业知识、心理咨询资格、与学生沟通的能力等常被忽视, 不能深入到学生中了解情况。当然, 这个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因为共青团的疏忽, 是因为少数青少年没机会接受高中以上教育, 又不具备参加工作能力, 整天闲在社会, 形成社会管理青少年的“真空带”和“断裂层”。
(二) 对青少年再犯预防的工作不够深入
共青团组织开展的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主要针对的是以下5类青少年群体: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由此可看出, 曾经的未成年犯并不在此范围内, 而如何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事后预防中的一个很严峻的问题。根据到广西区女子监狱和少管所调查得到的数据, 超过一半的未成年犯出狱后都有再犯的可能性。
二、对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建议
(一) 进一步提高青年的法律意识, 加强法制观念
如何提高法律意识, 特别是提高青年的权益意识, 一是改变普法重点, 使之能学以致用。有关部门组织青年学法、用法, 力争把纸上的法律权利变成实际生活中的法律权利。二是提高青年进入法律程序的技能。基层组织可以与当地法院协商约定每月一个公众开放日,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组织青年或年轻人自发到法院观摩开庭等形式, 让青年人感受权益保护的过程, 消除一些青年的惧讼心理。三是建立法律咨询中心, 着重在学校内部设点, 实行教育、服务、引导一体化, 帮助青年正确进行法律活动, 处理法律关系,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 让司法公正深入人心, 使青年权益的概念深入到司法人员的实际工作中
青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 青年权益的保障关系着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程度, 因此使青年权益的概念进一步深入到司法人员的实际工作中, 能更好地促进和保障青年权益的实现。同时, 建立健全现代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机制, 使执法者做到依法行政。把严格、公正、文明作为执法活动的标准, 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制教育, 增强执法者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使他们养成尊重和保护公民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的良好习惯, 力争在未来的五年, 建立起司法人员、执法人员对案件的终身负责制。只有如此, 人们才会真正相信司法公正。
(三) 制定广西专门的刑释人员保护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我国至今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系统的规范刑释人员保护的法律。虽然, 目前司法机关和共青团组织都在积极地参与刑释人员保护工作, 但没有制度化, 有关的保护、援助措施难以落实。监狱管理局进行的类似调查显示, 在广西重新犯罪的刑释人员中, 下岗或无业的占28.4%左右, 另外, 有一些农村籍刑释人员在出狱后没有分到承包田, 因生活困难而再度犯罪。[2]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法是借鉴浙江省的做法, 制定广西本地专门的刑释人员保护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浙江省制定的《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于200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是我国首部保障刑释人员合法权益的省级政府规章。该《办法》规定, 归正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履行公民的义务, 不受歧视。符合就学、复学、升学条件的归正人员, 享有就学权利, 对申请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或者业余学校的归正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 教育部门应当准许报考。原籍在农村的归正人员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承包田的权利。[3]
(四) 完善刑释人员保护的组织体系, 充实刑释人员保护的具体内容
目前, 虽有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以及一些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委会等基层政权参与刑释人员保护工作, 但没有建立专门性的刑释人员保护组织。在美国有些城市就建立了刑释人员保护会, 在英国有“罪犯关心与重新定居全国协会”, 加拿大有“犯罪人援助和释放后关心协会”等有国际影响的非政府性刑释人员保护组织。这些组织向刑释人员提供生活救济、房屋居住、职业训练、服务、心理辅导等服务, 在刑释人员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 建议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内设置专门机构, 指导、协调各地的刑释人员保护工作。共青团组织应组织更多的志愿者对刑释人员进行生活指导、心理疏导, 使其以良好心态面对遇到的问题;对刑释人员进行必要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如进行法律援助或职业训练等经费募捐与收集。
(五) 完善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制度
为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 应强化学校教育在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中的主阵地地位。继续完善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制度, 推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计划、教材、时间和师资“四落实”, 不让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形同虚设。要求各学校端正办学指导思想, 要把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计划, 作为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 让学生从小树立遵纪守法的思想意识, 增强了中小学生对违法犯罪危害性的认识, 增强预防犯罪的效果。改革学校普法教育传统的上“大课”模式, 推动法律课程进大、中、小学校、进班级, 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4]
参考文献
[1]课题组.上海共青团参与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研究——以介入青少年再犯预防为中心[J].犯罪研究, 2008.
[2]施佩琴, 徐烨.关于完善我国安置帮教工作体系的思考[OL].中国法院网.2005年10月12日.
[3]“两劳人员”词在浙江成为历史[J].中国青年报.2002-9-30.
8.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篇八
共青团定安县委员会
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步一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制订本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是: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方针,认真贯彻实施《末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按照“扩大宣传、夯实基础、健全网络、维护权益、预防犯罪”的工作方针,组织和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集中力量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
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团县委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晓迪(团县委书记)
副组长:符中华于继皓(团县委副书记)
成员:温亚旭(团县委办公室主任)
黄民菁(定城镇团委书记)
符玉婷(新竹镇团委书记)
王录锋(龙湖镇团委书记)
殷承楷(雷鸣镇团委书记)
孙国富(龙门镇团委书记)
李信杰(黄竹镇团委书记)
王辉(富文镇团委书记)
陈垂旭(龙河镇团委书记)
杨静(岭口镇团委书记)
蔡夫雄(翰林镇团委书记)
胡诗泽(返乡大学生志愿服务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于继皓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各乡镇团委,学校团组织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结合本镇实际情况联合当地派出所开展一场全校性预防违法犯罪的讲座。监督与落实并
要求上报归档具体开展工作的宣传过程及活动总结资料(照片及文字)
四、具体措施和办法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各乡镇团委、学校团组织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项艰巨而又长期的社会化系统工程,只有坚持在党政统—领导,下属部门部门齐抓共管,家庭、社会广泛参与,一手抓提高青少年的自身素质、党团意识,树立具有爱国主义的社会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一手抓改善外部环境,消除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团组织和广大教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针,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贯彻《海南省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县、乡预青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重视和支持。各乡镇团委、学校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与学校各部门共司其职,共负其责,形成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有效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的落实。
2、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学校、社会、家庭三个环节,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1)学校团组织自身加强宣传力度与在校学生家长期联系,充分发挥家长或监护人对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功能,把加强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列入创建文明校园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法制教育阅报刊、宣传栏等教育服务设施,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切实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明确责任,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班。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针对中学生的不同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法制、德育教育,把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内容与思想政治课的教学结合起来,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要加强对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管理,对不负责任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调整聘用。通过“警校共建”等形式,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要充分发挥图书阅览室这学校现有教育设施的作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充实占领“减负”后学生的思想阵地。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机构。
(3)认真贯彻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学校团委、少先队
组织要采取设立法制宣传栏、举办法制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开展征文和热线咨询等形式,认真开展以“两法”为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本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反映家长、社会的呼声,揭露、批评丑恶现象,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舆论环境。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各团组织要配合综治办、司法所、公安等部门继续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把学校的保卫与派出所、治安联防队统一起来,共同组成反应迅速、打击及时、保障有力的安全保卫体系,对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学校师生、危害校园治安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给予严惩,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增强校园内部及周边的治安综合防范能力。
4、认真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学校要牢固树立起“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思想,在对青少年进行预防犯罪教育的同时,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减少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动机、机会和诱因。要切实履行责任,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五、经验总结
各乡镇团委、学校团组织将本所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具有哪些创新工作特点形成工作总结汇总团县委收档保存及上报。
联系人:于继皓温亚旭
联系电话及传真:63823627
邮箱:tuanweihuanjie@163.com
共青团定安团县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共青团定安县委员会2011年11月3日 印发
9.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及预防 篇九
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及预防2007-12-15 23:50: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及预防(2)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及预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与环境污染、稀饭毒并称为三大社会公害。青少年处在生长发育期,身心由不成熟向成熟过度,明辨是非,抵御外界不良侵害的能力较弱;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日益滋生蔓延;家长过分溺爱,教育无方,家族关系不和谐,家庭结构残缺等给青少年健康成长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日益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安宁和社会的稳定,引起了党和
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几年来,我们结合全区“四五”普法规划的有关要求,立足本职,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本人也在工作的实践中开展了一些思考。
一、我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基本情况及特点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各地的情况差异较大,本文仅以xx区的情况管窥面上的现状。据法院统计,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2000年审结刑事案件73件,135人,2001年审结刑事案件112件,196人,2002年1-10月份审结刑事案件79件,120人。以2001年1月至2002年9月为例,在该庭审结的211件208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涉及在校生犯罪的有31件56人,分别占17——18。其中,14——16岁1人,16——18岁5人,18岁以上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人,拘役5人,缓刑32人,管制1人,单处罚金11人。
可见,我区青少年犯罪面临问题比较严峻,我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基本状况如下: 一是案件集中,以侵财型犯罪案件居多。在校生犯罪涉及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案由,其中,盗窃、抢劫案件侵财型犯罪占较大的比例。据统计,在31件在校生犯罪案件中,盗窃、抢劫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犯罪占突出地位。自2001年1月至9月,生效判决中的在校生盗窃犯罪案件13件21人,分别占在校生犯罪案件的43和38;在校生抢劫犯罪案件6件23人,分别占在校生犯罪案件的20至41,侵财型案件的凸现,充分反映出犯罪在校生不思进取,贪图享受,好逸恶劳,崇尚吃喝玩乐,爱慕虚荣的不健康世界观和人生观。此外,在在校生案件中,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的暴力型犯罪也占有相当的比例。
二是严重刑事犯罪,如团伙犯罪、毒品犯罪明显增多,呈现出犯罪组织团伙化,犯罪类型多样化,且暴力化程度加剧。在审理的31件青少年犯罪案件中70以上是团伙作案。以往青少年违法犯罪类型大多集中在盗窃、抢劫等类型,近几年,故意伤害、杀人等恶性犯罪的数量和比例上升,此外,利用计算机等智能犯罪的问题也比较典型。三是外来青少年案犯增多。全区外来青少年作案人数呈大幅度上升趋势,1998年以来审理外来违法犯罪青少年17名,占全区查获的全部青少年刑事作案人员的。近年来,全区本地青少年犯罪总人数大体持平,而外来青少年犯罪人数显著上升。
四是社会闲散、流窜作案、惯犯比例明显增加。1997年审理的社会闲散、流窜作案、惯犯少年为19名,占已决犯的。1998年以来审理的社会闲散、流窜作案、惯犯少年为21名,占已决犯的。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分析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影响 的综合反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冲撞,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行为准则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加之“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在执行中出现过不连贯的情况,思想政治工作、法制教育削弱,应试教育比较“硬”,素质教育比较“软”等,这些都不同程度的阻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影响全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对此,家庭、学校、社会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青少年违法犯罪究其具体原因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一)社会环境的消极影响。社会上的不良示范。目前,社会风气不尽人意,如:假冒伪劣、贪污受贿、尤其是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这些社会现象对青少年有极大的消极影响。青少年不是生活在真空,伴随着我国进行的社会改革中不可避免的产生的社会问题:如腐败、失业、贫困、离婚率高等,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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