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法治思想论文(8篇)
1.论邓小平法治思想论文 篇一
Script>姬晓红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 100088
一、李慧娟事件基本情况简介
李慧娟事件的起因是一宗种子纠纷的“小”官司,该案于2003年1月25日开庭审理,李慧娟是此案的审判长。
2001年5月22日,汝阳县种子公司(简称汝阳公司)委托伊川县种子公司(简称伊川公司)代为繁殖玉米杂交种子,并约定由汝阳公司全部收购,但伊川公司却未按合同的约定将繁殖后的种子卖给汝阳公司,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公司。双方对此基本事实都没有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追究伊川公司违约责任时其赔偿的数额到底应该依据市场确定价还是按政府指导价来计算。汝阳公司主张按双方合同约定价格来赔偿,即接收种子的价格为基地收购价加代繁费,大约为七十万元。而伊川公司主张以《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河南种子条例》)三十六条的规定为依据,即“种子的收购和销售必须严格执行省内统一价格,不得随意提价”。这样算出的即使伊川公司履行合同,汝阳公司的可得利益最多也就是2.5万元。(2003)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采纳了汝阳公司的观点。参照当年该玉米种子在两地的批发价格,在扣除成本及代繁费后,确定为计算汝阳公司预期可得利益的单位价格,据此判伊川公司赔偿汝阳公司经济损失597001元。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但就在这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尚未经终审审理完毕之时,该判决书中的一句话却已使该案的审判长李慧娟惹祸上身。这句话是这样的,“《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2003年10月13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主任会议认为,洛阳中院的行为“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的行为”。此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发出上述通报,要求省高院对洛阳中院的“严重违法行为做出认真严肃的处理,请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纠正洛阳中级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作出处理,通报洛阳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处理要求,洛阳中院党组于2003年11月7日作出书面决定,分别撤销了李慧娟审判长的职务,并免去了李慧娟的助理审判员资格。同月13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卓林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证实,对李慧娟的处分需要提请人大常委会讨论,现在尚未履行这一法定程序。
二、邓小平同志法治思想中包含着司法独立内容
李慧娟事件一时间导致“洛阳纸贵”,法理专家、行政法专家、民法专家等许多大牌人物分别登台亮相,各抒己见。本人在此并非不自量力的想表达那些深奥的理论,仅是想从邓小平同志当年所主张的司法独立说起,简单的谈一谈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在司法独立道路上遇到的新的问题和挑战。
司法独立是从资产阶级政权确立以来被不同国家所普遍接受的重要的法治的原则,其基本含义在于,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只服从法律,而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指挥和干扰。建国后,这项原则虽然明文载入1954年宪法:“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也曾得到国家领导人的充分肯定:“法院独立审判是对的,是宪法规定了的,党委和政府不应该干涉他们判案子。”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司法独立与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关系等问题未能真正解决,所以,这项原则也没有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在不同历史时期,一些党的组织,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干扰司法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使司法机关本身的形象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都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害。
进入新时期以后,邓小平认真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教训,深刻地认识到,维护国家的尊严与权威,贯彻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等,都同坚持司法独立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没有司法独立的保障作用,法律就不会具有应有的尊严与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会变成一句痴人说梦般的空话。基于此,他在多次讲话中,都明确表示反对任何人干扰司法机关的工作,支持司法独立。比如,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严肃地指出:“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又如,1986年在一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邓小平在谈到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时指出:“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中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由党直接管不合适。党要管党内纪委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党干预太多,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这是一个党和政府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政治体制的问题。”在这些讲话中,邓小平直截了当地指出了党组织也不应干预司法工作的问题。这对于我们党和国家在今后漫长的岁月里,坚决彻底地执行司法独立原则,以及邓小平关于厉行法治,坚持依法治国的思想,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恒久的历史意义。
三、从李慧娟事件思考我国的司法独立
综上所述,小平同志坚持司法独立的旗帜是非常鲜明的。然而当前要解决司法独立,其现实的复杂性可能和小平同志当年提出司法独立这一观点时的历史背景复杂性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是因为时代进步了,人们的权利意识提高了,因此对司法独立的要求也就更上一层楼了。因此今天提倡的司法独立和小平同志当年所提出的司法独立虽然基本思想相同,但是却需要新的法律制度予以完善。从某种意义上说,李慧娟事件的出现虽然有它的偶然性,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又有着一定的历史必然性,这一事件催促着我国的司法改革要进一步的加快步伐。因为它给我们提出了两
个尖锐的问题:上一级人大是否有权要求法院和下级人大就某一个具体的判决处分法官?法官没有违宪审查的权力能够真正的实现司法独立呢?
一般而言,司法独立既要实现外部独立同时也应该包括实现内部独立。(1)外部独立即法院独立,包括形式独立和实质独立。法院的形式独立是指法院作为一个机构的独立,它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政党、社会组织、个人,独立于社会;法院的实质独立,是指法院可以自由地作出裁判,而不受任何外在的先决条件的影响。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法治的标志。(2)内部独立即法官独立,是指法官能够独立地依法审案,不受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法院内部的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独立的法官既不属于我,也不属于政府”。
要做到司法的外部独立,主要是正确理解法院同党委的关系、法院同人大的关系、法院同政府的关系以及法院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具体到本案,我主要讨论一下法院和人大的关系。首先,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我们清楚的知道,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它对国家的司法机关具有监督作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主要领导都要由人大选举产生。但是从分权制衡角度而言,任何一个机关都应该受到监督制约,作为立法机关即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也不应该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但是我国至今并没有有关人大权力制约的相关立法,这不可不说这是立法中的一个漏洞。其次,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到底是什么样的监督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应当明确这样几个问题:其一,关于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应仅限于在严格遵守宪法和正确适用法律为其监督的宗旨和出发点的范围内。其二,国家权力机关实行司法监督,应当是运用其法律监督机关,即人民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而不应该直接对其发布命令。其三,人大的监督主要应是事后的、一般的监督,而不应是对个案的直接监督,不应当对某个具体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法院照办。如果做不到此三点,那么就可能导致权力机关对司法独立的干涉。
在对待司法独立是否要做到内部独立的问题上,《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98年会综述》的大多数与会者不同意法官独立这种提法,其依据是法官独立没有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在目前的司法体制下过多强调法官独立反而会助长法官专断、加剧司法腐败。但本文认为要做到司法独立,法官独立是一个不可逃避的问题。不实现法官的独立,法官就不会毫无顾虑的秉公执法,就不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虽然由于现实的很多原因实现法官的独立会在短期内产生一系列的消极问题,但决不能因此而裹足不前。而要实现法官的独立,违宪审查制度势在必行,这也是这一事件对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所提出的另一个课题。违宪审查又称司法审查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这种制度在二次世界大战前,主要实行于美国,战后为许多西方国家所采用。目前在世界上主要有三种违宪审查的模式,即立法机关模式、专门机关模式和普通法院的模式。至于我们国家采取哪一种模式是一个需要详加分析和论证的另外一个问题,在此本人只是强调将违宪审查制度迅速提上立法日程。因为在我们司法领域,经常令法官棘手的是在审案过程时,法官不仅对地方人大所制定的法规适用中没有审查的权限,而且它也很难从人大以外的其他机构得到一个正式的说法,所以导致法官为了给自己减少麻烦会很自然的使用地方法规,最终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的司法不公现象的出现,而法官也由国家的法官沦为地方的法官。
从邓小平同志法治思想中的司法独立到现实中的李慧娟事件(第2页)一文由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论邓小平法治思想论文 篇二
一、邓小平党建责任思想的来源
1.邓小平党建责任思想来源于留学背景和 “西学东渐”
法国“红色小镇”蒙塔尔纪的一处纪念碑上, 有中国人民熟悉的一个身影———邓小平。 当时年仅17 岁的他曾在哈金森橡胶厂制鞋车间勤工俭学, 期间看到过太多不平等现象, 深知国强则民强, 邓小平深感自己身上所肩负的责任重大, 更加迫切地想要改变中国命运。 在资本主义社会, 他看到了资本家的虚伪与丑陋, 同时也发现了马克思主义, 看到了西方行政管理和现代科技所具有的潜在推动力。 其次, “西学东渐”后, 西方理性观念和民主法制文化涌入中国。 中国法律史借助西方法治观念对中国传统法律诸如重刑责轻私权、重实体轻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批判, 促使中国近代法律变革走向民刑分离, 重视私法, 产生独立的司法程序和司法机构。[1]初步实现公民、权利、情感和法律等价值的重新排序, 具体表现在:社会秩序的维系、处理公民与执政党的关系、党的领导人权力如何分配等多方面构建上, 是一种法治化的创新, 突破了以往的德治和人治, 将责任作为每个公民, 特别是党员的行为准则贯彻到法律中来。
2.邓小平党建责任思想来源于马克思经典作家的责任观
1926 年, 邓小平有幸选上前往位于莫斯科的中山大学参加理论学习。每周上6 天课, 每天8 个小时。[2]内容涉及“社会形态发展史 (马克思主义史学) 、中国革命运动史、党的建设、军事事务以及新闻学”。[3]这次学习, 为他责任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如何处理国家和人民的冲突关系时, 通过批判普鲁士内阁的虚假性和肯定黑森宪法所带来的积极意义, 阐明了离开法律的制约, 责任制度成为一纸空谈;随后, 在总结巴黎公社运动的实践经验时, 他们认为, 这是一次“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伟大革命:“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 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 ”[4]并对国家的性质和人民享有的权利范围做了科学界定。 此外, 马克思恩格斯还进一步指出关于构建无产阶级国家的具体手段, 强调各部门间应采取分权治理的管理方式, 强化政务分开思想, 实行简政, 使得责任制意识深入人心。 列宁在前人的基础上, 细化了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将其应用在苏联政府的治理过程中。 注重责任制文化的培养和自我批判的落实, 对自身错误, 如越权行为进行反省, 并充分利用报刊舆论的监督功能, 开辟“红榜”和“黑榜”专栏, 对违背责任制原则的人员在“黑榜”上进行揭露, 树立典型人物, 对党的治理形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毛泽东则结合了以往经验, 深化责任制建设, 提出权力下放的重要思想, 强调中央应充分授予党员干部和地方政府部分权力, 调动下级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为推进改革创造了适宜的土壤和养料。 他说:“让他们放手工作, 使他们敢于负责;同时, 又适时地给以指示, 使他们能在党的政治路线下发挥其创造性”。[5]
3.邓小平党建责任思想来源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王岐山曾将中国传统文化和责任思想两者的关系做了一个很好的界定, 他说:“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着深厚的治国理政、管权治吏思想, 有丰富的礼法相依……中华传统文化是责任文化, 讲究德治礼序。 ”[6]邓小平的责任思想亦是如此, 邓小平的妻子卓琳曾这样回忆:“邓小平有‘三爱’, 其中之一就是爱看中国历史经典书籍。 ”[7]如“专取关国家盛衰, 系生民休戚”的《资治通鉴》、由大量经济史料汇编而成的《二十四史》和记载各个人物传记的《三国志》。 他以史为镜, 取其精华, 将书中的“为君之道”“为臣之道”运用到了党建责任思想中, 注重道德治理国家思维方式和人文情怀, 将理论扎根于优秀传统文化中。 他强调“治人”必先“修己”, 只有在修己的基础上, 选拔正确的领导班子, 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 是一种自省和治理相统一的政治思想。 并切实关注人民根本利益, 明确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以“改善党的领导”为重心, 为人民谋福祉, 促发展。他说:“什么叫领导?领导就是服务”[8], “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深入群众倾听他们的呼声……不拿原则换人情;要任人唯贤, 反对任人唯亲。 ”[9]
二、邓小平党建责任思想的主要内容
1.培养全体党员的责任意识
邓小平高度重视党员队伍自身责任意识的培养, 曾提出:“所有军队的党员干部, 应该警惕自己, 认识责任之重大, 加强政策学习, 爱惜民力、物力, 保证成为执行党的全部正确政策的模范。 ”[10]并在1945 年的报告中进一步补充:“一个人只有不因为自己的功劳和职位而骄傲……反而更加谦虚和谨慎, 更加提高自己的以身作则的责任心, 他的功劳和职位, 才是值得尊敬的。 ”[11]在邓小平看来, 衡量一个人是否值得尊敬的标准并不是取决于他所拥有的公共权力的多少, 而在于他是否具有强大的政治责任心和基本的党性修养, 自觉地做好表率作用。 在实行社会主义改革这一问题上, 邓小平强调党员同志要有摸着石头过河、敢于突破的责任意识和创新精神, 并将改革上升到全局高度。 他指出:“现在, 我们的经济管理工作, 机构臃肿……这并不是哪一些同志的责任, 责任在于我们过去没有及时提出改革。 但是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 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 ”[12]
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 中国共产党由最初的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 党所肩负的责任加重, 同时也出现了诸多与建党初衷不相符合的现象, 如入党目的化:“如果在以前, 一个人决心加入我们的党, 往往表示他决心冒着丧失自由和生命的危险……那么在现在, 就容易出现这样的人, 他们为着取得名誉和地位而入党……诚然, 这样的人在我们党内是极少数, 但是, 我们决不能忽视这个事实。 ”[13]其次, “特殊化”和官僚主义现象突出, 指部分党员同志通过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手段占用和损害公共利益。 邓小平曾感慨道:“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 它的主要表现和危害是:高高在上, 不负责任, 不守信用。 ”[14]再者, 现在的党员干部对于自我要求还停在较低水平, 邓小平认为:“的确, 如果我们向每一个普通的党员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那么, 我们就需要向党的干部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15]为此, 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对全体党员及其领导干部提出了“三更”思想, 即在入党条件筛选上实行更高标准、为人处世上更谦虚谨慎和对自身方面更严格要求。
2.严格区分不同时期党的责任
不同时期党的责任, 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是邓小平责任思想的活的灵魂。 抗日战争时期, 党的责任主要体现在贯彻政府和上级法令、扶植并提高政权的威信、监督政权、掌握几种力量的联系与配合等多个方面, 通过强调党的责任意识, 告诫全体党员要时刻执行党的决策, 拥护抗日民主政权和战线的统一;解放战争时期, 党面临着诸多挑战, 生存受到极大威胁, 在这一背景下, 党内出现了很多不良风气。 为此, 邓小平多次强调选拔合格党员、 培养本地干部和外地干部, 加强自我责任意识, 并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例, 谴责了当时红军北上, 为了自己的生存, 做了一些犯纪律的事, 重提共产党应保持纪律性这一问题;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邓小平从经济预算角度, 指出党内各部分有保证预算巩固性的责任, 使得经济发展;改革开放期间, 加强“党的领导”成为开展工作的重点难点, 并深化在改革进程中:“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前进阵地。 现在提出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任务……时机和条件都已成熟……我们有责任为它的完成奠定巩固的基础, 确立正确的方向。 ”[16]从一定意义上来说, 为实现这一目标有四层含义。
一是在作风上坚持“三不是”, 甄别不良作风。 他说:“在座的许多同志参加省里的工作, 希望你们经过学习……能够担负起领导责任, 做到一不是软, 二不是懒, 三不是散。 ”[17]反对官僚主义、杜绝浪费和反对特殊化, 坚持党的传统作风, 即“我们这一代, 一定要坚持我们党的好的传统, 树立好的榜样… … 尽到自己应该尽的责任”。[18]二是在决策上有一定自主权,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他说:“领导干部的责任, 就是要把中央的指示、上级的指示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不能当“收发室”, 简单地照抄照转。 ”[19]权力积极下放。 工业上, 注重钢铁质量和生产责任制, 农业上废除人民公社, 实行家庭责任制, 切实做到权为民用。 三是在承担事故或者过失上要敢于担当, 不推卸。 特别是在处理事故责任、学生游行、平反、正确看待老一辈和毛泽东关系等问题上要责任明确。 为此, 他曾批评说:“有些本位主义严重的人, 甚至遇到责任互相推诿, 遇到权利互相争夺, 扯不完的皮。 ”[20]四是在国内形势上要努力维护政治局面, 国际上维护世界和平、高举无产阶级旗帜。 将责任意识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相统一, 建立国内国际新秩序。
3.积极推进责任制度建设
邓小平在“责任制”建设过程中, 曾批判:“各地的企业事业单位中, 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中, 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无人负责……所以急需建立严格的责任制。 ”[21]可见, 在邓小平眼中, 责任制是工作落实和推进的根本保障, 但实践过程中却面临一个重要瓶颈。 即如何处理“权、法、民、责”之间的关系。 为此, 邓小平从三个方面来阐述他的理论思想。
权力制衡与民主监督相结合。 实行由上而下的管理方式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 由以往集权主义和权力滥用现象向权力分化和法律约束转变, 如邓小平提出的党政分开, 简化机构、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立专门监督机构, 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等思想, 使权力与民主更好地契合在一起。 在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中, 注重与党外人士合作。 在保障民主权利的基础上, 按章办事, 完善相关的责任制度, 确保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相区分。 邓小平责任思想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分工负责制的确立, 倡导实事求是、恰如其分评价责任大小, 责任主体绝不能互相推诿, 要赏罚分明。 他说:“集体领导解决重大问题;某一件事、某一方面的事归谁负责, 必须由他承担责任, 责任要专。 ”[22]其次, 在处理任何失误时, 不能盲目将责任推给一方, 要有集体承担责任的意识, 要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区分开来, 各负其责。
党的领导和权力到人相协作。 邓小平十分重视党的领导作用, 他说:“我们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 改善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 使我们能够胜任对于整个国家和各族人民的巨大领导责任。 ”[23]为此, 他多次提出要将党的领导和权力到人相协作的基本思想, 即在党的领导这个大方向下, 在农业、企业和政治体制等方面采取适当放权的政策, 如扩大管理人员的权限、加大企业干部权力、由官办结构下放权利调动积极性等具体措施。
参考文献
[1]刘昕杰.“中国法的历史”还是“西方法在中国的历史”——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再思考[J].社会科学研究, 2009, (4) .
[2]俄罗斯国家社会政治历史档案馆, 全宗530, 目录1, 卷宗17, 第53页.
[3]俄罗斯国家社会政治历史档案馆, 第530宗, 第1卷, 第16号.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5]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1.
[6]中国新闻网.王岐山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讲话[EB/OL].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10-25/6716945.sh tml, 2014-10-25.
[7]中国新闻网.邓小平读书趣闻:“我就不愿意看那些八股调”[EB/OL].http://news.china.com/focus/dengxiaoping/11165078/20140821/18727992.html, 2014-8-21.
[8][9]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
[10][11][13][15][18]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12]
3.论邓小平新闻思想 篇三
关键词:邓小平;新闻思想;精髓
1 新闻工作的重要性:报刊广播电视要成为“全国安定团结的思想上的中心”
用“思想中心”、“组织中心”来概括党报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和作用,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新闻思想和毛泽东新闻思想的一个重要理论原则。邓小平继承和发扬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新闻思想的精髓,对新闻工作历来予以高度重视。最能代表和体现邓小平关于新时期新闻工作重要作用的论述,是他1980年1月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报告中提出的“思想中心”说。他提出,“要使我们党的报刊成为全国安定团结的思想上的中心。报刊、广播、电视都要把促进安定团结,提高青年的社会主义觉悟,作为自己的一项经常性的基本的任务”。这句凝练的话语,阐述了新闻广播工作要坚持、围绕、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思想,指明了报刊广播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任务和作用。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我们的国家建设是大局。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尽快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就是当代中国的大局。可是,“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能安下心来搞建设”,“我们搞四化,搞改革开放,关键是稳定”。对此,他论述了新闻广播电视工作的新任务和新使命。他明确提出:“我们希望报刊上对安定团结的必要性进行更多的思想理论上的解释,……总之,要使我们党的报刊成为全国安定团结的思想上的中心。报刊、广播、电视都要把促进安定团结,提高青年的社会主义觉悟,作为自己的一项经常性的、基本的任务”。
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报刊广播电视都要把维护和发展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当作经常性的基本任务。报刊广播电视要成为全国安定团结的思想上的中心,就是要围绕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来反映、组织、引导社会舆论。要经常反复宣传邓小平关于“关键是稳定”、“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的重要思想,更好地为“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关系。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实际反复宣传长期保持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宣传在稳定中求发展,要有秩序地进行改革。
2 新闻工作的党性:党报党刊一定要无条件地宣传党的主张
作为一个杰出的政治家和老新闻工作者,邓小平同志深谙新闻宣传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早在1950年,他便在西南区新闻工作会议上指出:“拿笔杆子中,作用最广泛的是写文章登在报纸上和出小册子,再就是写好稿子到广播电台去广播”。20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再次强调:“为了实现安定团结,宣传、教育、理论、文艺部门的同志们,要从各方面共同努力。毫无疑问,这些方面的工作搞好了,可以在保障、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方面起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出了大的偏差,也可以助长不安定因素的发展”。正是基于这种对新闻政治属性的深刻分析,邓小平同志始终强调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一刻不能放松。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当我国新闻界少数人提出了新闻工作要坚持“人民性”、“人民性高于党性”等错误观点,并在新闻界一度造成思想混乱之际,邓小平同志便及时指出:“加强党对思想战线的领导,克服软弱涣散状态,已经成为全党的一个迫切任务。不仅理论界文艺界,还有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群众文化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等各个方面,都有类似或其他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整个思想战线的工作都要加强,我们要把这个问题郑重地提到全党面前,提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少数人认为新闻宣传为人民服务属于“人民性”,是党性所不能包容和无法产生的,其这种论点的要害在于宣传“人民性高于党性”,否定和摆脱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同志再次强调党性原则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根本原则。他强调:“党报党刊一定要无条件地宣传党的主张”。同时,要保证新闻事业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人手中。为此,“要有一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干部队伍”。“思想战线上的战士,都应当是人类灵魂工程师,作为灵魂工程师,应当高举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的旗帜,用自己的文章、作品、教学、讲演、表演,教育和引导人民”。邓小平同志还十分明确地指出:“绝不允许宣传什么包括反革命在内的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
新闻媒介作为党派的耳目喉舌,必然要宣传一定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并动员公众为贯彻执行一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计划而奋斗。新闻宣传的党性决定了它的一切活动必须坚持党性原则。邓小平关于“党报党刊一定要无条件地宣传党的主张”的论述,原则上适用于党领导下的整个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包括各级各类报刊、广播、电视、通讯社等新闻机构,而不能理解成仅仅指党经办的机关报刊。因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实行民主集中制已载入我国宪法序言。改革开放20多年来,新闻实践反复证明,新闻广播工作的成绩与失误,都同是否正确处理新闻改革与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要问题密切相关。在这个问题上有三种错误观点:
一种观点是把新闻改革同坚持党的领导对立起来,认为言论自由不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标准;只要坚持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新闻工作就不自由;新闻不是政府的“附属品”、“仆役”,报刊要成为“第四种力量”,中国新闻体制的弊端是“隶属性”等等。事实证明,按照这种观点进行新闻改革,必然要把新闻工作引向摆脱党的领导、改变社会主义方向的歧途。
第二种观点是把党对新闻工作的思想政治领导同组织领导割裂开来。在新闻改革中,有人主张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只能是道义上的影响,不能有组织领导责任。思想政治领导同组织领导是统一的,主张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只能是道义上的影响的,实际上是以道义来否定党的组织领导,要求新闻媒体脱离党的领导。
第三种观点是把对国内外大事按中央要求进行宣传报道,说成是“左”的表现,缺乏民主自由,主张“趁改革开放大潮”,从体制上加以改革;主张对国内外大事的新闻和言论,党报应与党的政策保持一致,非党报可以与党的政策不一致。
这样的新闻改革,从根本上背离了社会主义改革的真谛,它不是社会主义新闻制度的自我完善,而是从根本上瓦解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新闻体制。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以党报、通讯社和广播电视为主体的多层次、多种类、多部门的宣传网络,它们归属的主办单位、传播方式、服务范围、业务性质、报道重点、表现风格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在政治方向上必须一致。就是在宣传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方面必须一致,不能搞意识形态多元化;在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必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按个人或小团体的意见办事。这是确保全党和全国人民思想上政治上统一所必须的。只有这种统一,“党才能够领导全体党员和全国人民为实现现代化的伟大任务而战斗”。
3 报刊广播电视都要讲大局,以社会效益为最高标准
邓小平多次强调,新闻宣传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思想文化界要多出好的精神产品,要坚决制止坏产品的生产、进口和流传”,“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要考虑作品的社会影响,批判“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反对把精神产品商品化的倾向”,要坚决扫黄。要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科技、管理及一切有益的文化知识,但要对西方文化进行分析、鉴别和批判性地吸收。1983年10月和1985年秋,邓小平在两次重要讲话中都精辟地论述了思想文化战线精神生产的问题。他说,思想文化教育战线“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它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标准”。他在着重批评理论界、文艺界一部分同志思想混乱的时候还指出:“这种‘一切向钱看’、把精神产品商品化的倾向,在精神生产的其他方面也有表现”。这些针对性很强的深刻论述,实际上揭示出包括新闻广播电视在内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特征,就是高举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以社会效益为最高标准,反对精神产品商品化。这些论述对新闻改革有很强的指导性。
首先,要正确处理新闻改革同经济改革的关系。不能把新闻改革同经济改革混为一谈。在新闻改革中,有人把新闻改革同经济改革相提并论,认为既然企业要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党的新闻部门也可以照办。这种观点混淆了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这两种不同性质事业的根本区别。其实,就是经济体制改革,也只是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性质的任何根本改变。党的新闻机关首先是舆论机关。无论进行什么样的新闻改革,党的新闻事业的喉舌性质不能有丝毫的改变,报刊、通讯社、广播、电视的意识形态性、阶级性、党性不能有丝毫改变,它们同党的关系也不能有丝毫改变。
其次,要反对新闻商品化。有的同志认为,新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种商品,要按价值规律办事。这种观点混淆了一般商品同新闻作品的区别。一般商品生产是社会物质生产和物质产品;而新闻是社会精神生产活动和精神产品,属于意识形态。大多数新闻都有不同程度的政治性,有个导向问题。它宣传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并不完全看市场需要而决定,还得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去考虑。所以,不能允许商品交换原则渗透到新闻活动中来,不能拿新闻去搞权钱交易。所以,我们必须杜绝“有偿新闻”。新闻商品化的集中表现是“有偿新闻”。“有偿新闻”的名目繁多,形式经常变换。其实质是在新闻活动中搞权钱交易。这种交易无异于“对新闻舆论的收买和贿赂”,其危害甚烈,“足以祸国误民” 。
反对新闻商品化倾向,并不是要否定新闻广播事业的经营管理,按市场经济法则办事。既要反对在新闻活动中搞权钱交易,维护社会主义新闻广播事业的党性、真实性和崇高信誉,保持新闻队伍免受腐蚀,又要支持新闻载体如报纸进入市场,加强经营管理,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总之要按照新闻规律搞好新闻宣传,按照经济规律搞好报刊广播电视业的经营管理。这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对于新闻工作的基本观点。
4.论邓小平法治思想论文 篇四
关键词:对外开放,邓小平理论,经济,国际市场
内容摘要:实行对外开放是邓小平经济理论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在科学总结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顺应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提出了一系列实行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与构想。邓小平同志的这一重要思想,不仅是我国近20年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而且对于我国在新世纪中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一、顺应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确立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64页。)这是邓小平同志对当代世界开放性特征的高度的理论概括。当代世界就其经济内容而言是开放的世界或开放的经济,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行的。实行对外开放,发展国际间的经济交往,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在自给自足占统治地位的自然经济中,经济交往的规模和程度十分有限,交换在经济生活中还不占重要地位。只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之后,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出现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商品经济才居于统治地位。资本主义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社会分工的扩大,进而形成突破国家和地区界限的国际分工;国际分工又加深国际间的经济联系,从而形成了世界市场;在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资本的国际化。如同马克思所说:“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6页。)形成了世界性的经济联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纳入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社会化大生产的规模空前扩张,生产要素的配置扩大到整个世界范围,世界各国的经济获得了过去任何一个时代都难以想象的大飞跃和大发展,世界进入了一个以国际经济活动为舞台的发展阶段。在这样的国际经济社会背景下,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兴衰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适应世界经济的发展变化,能否面向国际市场,能否积极地发展同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无论哪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封闭的、与世隔绝的状态下求得经济的繁荣与发展。这是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必然要受到本国的自然资源、产业结构和资金技术等条件的约束。即使是一个资源丰富,实力强大的国家或地区,也不可能拥有本国和本地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一切资源,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和相互依赖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国际间的商品流动、资本流动、技术流动和劳务流动部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整个世界经济日益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因此,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将自己置身于国际经济格局中来加快发展本国经济。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把握这一历史潮流,明确指出:“现在任何国家要发达起来,闭关自守都不可能。”(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90页。)对外开放是国际分工和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邓小平在总结我国历史上及建国后前30年的闭关自守导致落后的教训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实现现代化,要赶超发达国家,必须实行对外开放。必须通过对外开放,获取我国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各种资源,利用好国内外市场,形成自己的优势,确立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战略地位,才能加快我们的发展速度。他说:“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就要善于学习,大量取得国际上的帮助。要引进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作为我们发展的起点。”(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页。)他还说;“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不加强国际交往,不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先进科学技术和资金,是不可能的。”(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7页。)
实行对外开放首先在于利用国外资金,以弥补我国现代化建设资金之不足。我国的现代化是赶超型的现代化,具有明显的高起点、高速度、高目标的特征,引进大量的国外先进技术并加以消化吸收是我国现代化成功的关键,这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来保证。而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资金除了依靠国内的积累之外,还需要利用国际市场进行积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仅在引进国外资金方面迈开很大的步伐,通过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间接投资以及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等形式,引进巨额的外国资金和海外资金,同时还通过出口大量的劳动密集和劳动技术密集型产品,获得了巨额的外汇,为现代化积累了大量的资金。
其次是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加快培植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高低,取决于技术水平的高低和产业结构的高度。作为赶超型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加以消化吸收,并以较快的速度赶上世界技术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购买技术专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允许外资独资经营等方式,引进了大量的先进技术,培植起许多高新技术产业,增强了这些产业及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可见,对外开放为我国经济发展节省了时间和资源,加速了我国的现代化进程。
再次是利用国际间的交往以获得更多的经济信息。当今时代是信息的时代,谁掌握了丰富的信息,谁就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谁就能把握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政治的走势。邓小平同志指出:“实行关闭政策的做法对我们极为不利,连信息都不灵通。现在不是讲信息重要吗?确实很重要。做管理工作的人没有信息,就是鼻子不通,耳目不灵。”(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06-307页。)对于政府决策者和企业管理者来说,做出一项重大决策,都必须掌握充分的信息,并以此来判断国际市场的变动和竞争对手的动向。因此,应该通过对外开放,在国际交往中积累、收集和整理世界经济的信息,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服务。
二、根据经济体制创新的需要,大力推进对外开放
党的十四大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发达的商品经济,它不可能在封闭的环境中建立,只能在开放的环境中形成。它不仅要求有统一的国内市场,而且还要求同国际市场相联系,从而使商品、资金、技术、劳务和信息等要素在国际间流动,参与国际分工,并利用国际分工以节约社会劳动,提高经济效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客观上要求我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政策。
我国是在经济社会比较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的,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市场的发育程度很低,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要改造我们传统的经济体制并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体系。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了解和掌握资本主义市场机制运行的规律,规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弊端,趋利避害,逐步建设比较完善的国内市场体系。对外开放为我们了解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及其机制运行的规律,尽快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提供了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吸取世界各国培育市场体系的经验和教训,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包括比较完善的商品市场和劳务市场,逐步建立包括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并逐步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任务是按照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企业的财产制度和组织形式,从而以规范化的公司制形式对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根本性的改造,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为实现企业改革的这一目标,我们必须通过对内对外开放,逐步地拆除地区间和国际间的各种市场藩篱和贸易壁垒,促使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扩大,促进企业进入市场尤其是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市场的竞争,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与此同时,改革开放还使我国的很多企业了解和学会了利用国际通用的规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利用国际上通行的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利用各种国际标准来确立企业的形象,提高企业的信誉,促进了企业的成长和壮大。
5.论邓小平法治思想论文 篇五
国企改革策略探讨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邓小平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一直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国企由上个世纪90年代的全面亏损,到目前不但扭转亏损局面,而且给国家税收、百姓就业以及各种社会公益都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和抵御金融危机冲击的支柱性力量。然而由于历史改革红利的慢慢耗尽,当前我国社会矛盾也集中爆发,改革已进入深水期,如何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充分发挥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已经是迫在眉睫的战略性问题。在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之际,重温邓小平同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论述,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发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将更加有利于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从而加快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一、邓小平同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论述极大地创新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围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全局出发,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一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着眼于搞好国有企业、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等重要问题,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
一是实行政企分开、两权分离,扩大企业自主权,强化政企权责。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就必须打破原有计划经济政企不分的体制性障碍。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指出:“权力不下放,企业没有自主权,也就没有责任,搞得好坏都是上面负责。全部由上面包起来,怎么能搞好工作,调动积极性?”[1](P160),1986年12月,邓小平在《企业改革和金融改革》中有进一步强调:“用多种形式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以调动企业积极性”“许多经营形式,都属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手段、方法,既可以为资本主义所用,也可为社会主义所用”[1](P192)这一论述极大地打破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问题上的思想束缚。
二是组建企业集团,实行企业联合。企业的联合重组可以大大提高竞争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专业分工合理的基础上,一个国 家经济的发展、工业化的实现、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主要是依靠大
————————————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
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建立和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各行业企业普遍比较分散,规模小。邓小平认为:“太分散、各搞各的不行,质量上不去,为什么不联合起来搞?”“企业形成了集团,就形成了力量,信息也就比较灵通了”“中国也可以搞搞自己的‘托拉斯’,胆子要大,步子要稳”[1](P192~193)。
三是实行民主管理,改革企业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开放前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否定了按劳分配,取消了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形成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不良风潮。为充分发挥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邓小平多次强调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要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总之,只能按劳,不能按政,也不能是按资格。”[3](P288)他的这番论述对于解决平均主义“大锅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是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加强企业党建工作。这是推 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 央召开的干部会议上指出:“如果这个问题解决的不好,可能损害党
————————————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的领导,削弱党的领导,而不是加强党的领导。”[2](P270)对于如何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邓小平指出“有准备有步骤地改变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经过试点,逐步推广、分别实行工厂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经济联合体的联合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2](P340)他还就解决党委包揽一切的做法,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民主管理做好企业党委的工作等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
五是积极引进先进技术改造国有企业。他指出:“引进技术改造企业,第一要学会,第二要提高创新。”[2](P129)运用先进技术改造企业必须重视企业科技人员和职工的作用及素质的提高,邓小平同志强调:“我们改造企业,为了保证应有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要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合格的工人。”[2](P130)与此相适应,在1978年听取鞍钢技术改造问题汇报时强调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关键在于深化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形成合理有效的技术进步机制。在1985年的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又进一步指出:“经济体制、科技体制,这两方面的改革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新的经济体制,应该是有利于技术进步的体制。”[1](P108)邓小平的这些论述为推动国有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二、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我国经济中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必须通过改革解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这正是抓住了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的内在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上一轮改革红利正在逐渐减弱。国有企业一些体制机制性矛盾和问题突出暴露出来,例如企业行政化、权责不清,机构臃肿、效益低下,管理粗放、浪费惊人,垄断资源、排斥竞争等等一系列深层次弊端成为阻碍我国经济继续向纵深发展的羁绊。这些羁绊如果不尽快清除,我国经济可能走进死胡同。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破除国企垄断,激发市场活力的迫切需求。当前国企规模过大、战线过长、领域过多,正在侵蚀其他经济体的的利益和活力[4]。国企特别是央企垄断越来越严重,正在使得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消退,创新能力不足,经济活力不振。国企特别是垄断型国企利用其垄断地位,不断控制价格,上游侵占产业链条顶端利润,下游推高商品价格。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整顿国有企业腐败,是贯彻党的廉政建设的有力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监管的缺失造成的腐败也是触目惊心的,刺痛了了公众的神经,伤害了国企在公众中的形象。另外国企董事会和高管人员的离谱高薪和内部员工大大超过社会收入水平的高收入,容易引发社会公众巨大的对立情绪和严重不满。[4]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企效益,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控制着国家经济命脉,承担着国民经济的基础。国有企业占有大量社会资源和行政资源,如果国有企业不能在先天的优势基础上创造最大化的社会价值,将是造成对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严重损坏了市场公平环境。所以如何不断提高国企效益,才能不断夯实国民经济基础。
三、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策略探讨
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期、攻坚期,国企改革也将是一项长期的系
————————————
[4]取消国企官员行政级别势在必行.余丰慧.经济参考报.2013.10
统性工程,结合国有企业现状可以考虑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一)、降低民企等非公有企业行业准入门槛,分类实施,打破国企垄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这一决定的提出又将是民企等非公有企业的历史机遇。
首先要尽快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按照企业的性质、功能国有企业主要可以分为公益性国有垄断企业、适度经营性国有垄断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要分类实施,在竞争性国有企业中的改革可以先试先行,同时要防止公益类国企“过度市场化”。另外在鼓励民营等非公有企业进入国企的同时要加大对非公有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力度,民营企业基础差、体量小,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如“累进投票制”等,确实保障民营企业进入国企后的话语权和自主权。
(二)、探索央企拆分、实施分类监管。
国有企业规模巨大,涉及面广、体系复杂,所以实施国企分类监管的核心是厘清政策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对于可拆分的领域,可以从能源、资源、基础设施等行业做起。石油、电网、铁路等领域的国企应该聚焦主营业务,如油气采集业务可以垄断,管道业务和终端的加油站其实可以尝试逐步放开;铁路的投资、建设、运营可以拆分;电网的输电和配电应该分开。
例如最近热议的383改革方案对能源领域改革着墨颇多,其中对企业直接震动最大的无疑是“将石油天然气管网业务从上中下游一体化经营的油气企业中分离出来,组建若干家油气管网公司,并建立对油气管网的政府监管制度”这一建议。其分拆目标直指中石油。方案如何具体有效落实,这就需要全面系统的统筹了。
(三)、充分发挥金融资本市场作用,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指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的整体上市,完善市资本场对国有资本的监管。鼓励民营等非公有资本入股和增持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证券的多
元化。目前,在钢铁、建材、有色冶炼、船舶制造等行业的国企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这正是这些国企重组或上市的有利时机,也是民企参与的绝好机遇。
同时充分利用好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措施,扩大职工持股比例,让股权和期权的形式在国企中探索推广,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发挥好“优先股”“黄金股”等资本市场工具,在为非公有资本腾出市场空间的同时保证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力。
(四)、废除国企官员行政制度,明确国企市场职责。
自古以来,从中到外政商之间,从来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无论是理论上或是实践中,也从来不存在与权力彻底切割的“纯粹”的自由市场。因此世界各国为了保证公平的市场环境,都建立了自身相对成熟的制度和实践。目前我国国企仍然按照行政机构套用行政级别,这就导致了国企高管既按照市场化的标准拿着天价年薪,又按照行政级别套用行政待遇。
这种做法的弊端是,把市场化的国企仍然按照行政机关对待,使得企政不分,职责不清,企业不能真正按照市场规律要求运行。这种做法使得国企不能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容易背靠国家这棵大树而沾沾自喜,没有创新竞争发展动力。同时更加容易使得国企高管钻研为官哲学,只求不出错不求有大业绩,滋生保稳升官的病态市场经营观。所以逐步探索废除国企官员行政制是国企改革一大重点课题。
四、必须坚定不移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经过历史以来的的改革和探索,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但国有企业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必须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6.论邓小平法治思想论文 篇六
内容摘要:
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解放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和求真务实是统一的,为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增添了新内容。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邓小平理论的根本观点和根本方法,是邓小平理论的哲学基础。邓小平在理解和对待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过程中,从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丰富的理论内容中和诸多原理中,抓住最根本、最主要之点,即作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结晶的实事求是,并把实事求是看作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精髓。这样一种深刻的理论认识,不仅仅是作为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一种理解,而且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特征,是对科学理论的本质认识。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结构严谨的科学理论体系,坚持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先进性、坚持执政为民是这一科学体系的理论精髓。“三个代表”科学体系的确立和形成,标志着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到一个新水平。
关键词: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正文:
一、论毛泽东思想的精髓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根本出发点,也是毛泽东思想的根本出发点;是毛泽东思想理论体系中活的灵魂和理论精髓。它贯穿和渗透于整个毛泽东思想理论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是最核心、最本质、最能体现其思想的科学性和生命力的东西;是指导中国革命和国家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最根本的方法;是我们党永葆强大战斗力和生命力的源泉。
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因此,它在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三个方面中占据着核心的地位,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实事求是,也是群众路线和独立自主的理论基础,而群众路线和独立自主不仅体现着实事求是的根本要求和实质,反过来也对实事 求是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
我们党已经在长期革命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旗帜鲜明地、创造性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并能够有效地分清它同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界限的思维方式和优良传统。这种思维方式和优良传统的集中概括,就是党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这条思想路线,是从党和党领导下人民群众社会实践的角度,深刻概括了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原理和原则,高度凝结了它的世界观方法论精髓。它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征和实质的最重要、最精辟、并充分体现中国风格的表述,而且提供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划清它与形形色色错误思想路线之间界限的根本标准和途径。
“实事求是”是这条思想路线的核心和实质,它的理论内涵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它的规定和要求既是我们一切认识的、也是实践的根本原则:“实事求是”首先是一切科学真理的本质,坚持实事求是就是坚持和追求真理;“实事求是”也是实现社会价值的根本保证,坚持实事求是才能创造并实现为人民服务和建设社会主义的一切价值;“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是实事求是的首要特征和唯一途径,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实际相 结合,从而达到实事求是,把握具体的、现实的真理;而检验我们的思想认识和政策决定之是否符合真理、是否真正有效,其唯一的标准归根到底在于实践,即历史主体——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 实事求是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实事求是的具体对象、内容和意义,总是在不同的阶段有其中心的议题或主题,随着实践发展而常议常新的。历史经验证明,特别是在重要历史关头和重大思想问题上,是否自觉地坚持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也就是能否同形形色色唯心主义、形而上学及其影响划清界限的标志所在,这是使我们的事业和人生沿着正确道路前进的根本保证。因此说到底,我们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反对唯心论和形而上学最鲜明、最集中的体现,就是自觉地、一贯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有三个基本方面,即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实事求是,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地深化对中国国情的认识,找出适合中国情况的革命和建设道路,确定我们党领导人民改造中国、建设中国的战略策略,实现推动历史前进的目标。
群众路线,就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系统地运用在党的全部活动中,形成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独立自主,就是坚持独立思考,走自己的路,就是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独立、捍卫国家主权,把立足点放在依靠自己力量的基础上。
辨证关系:相互贯通、有机统一、缺一不可的辨证统一关系
1实事求是在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中占着最重要的位置,起核心地位的作用,是思想路线、群众路线、独立自主的思想基础
2群众路线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出发点,是实现实事求是的根本途径和方法,群众路线、独立自主是实事求是的运动,体现实事求是的根本要求
3“独立自主”是“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从中国实际出发,依靠人民群众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必然结论 这主要是因为:
1、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原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主要表现。因此,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和核心。
2、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是贯穿和渗透于毛泽东思想科学理论体系各个组成部分之中的具有中国共产党人特色的最基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它不是解决具体的、个别问题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而是本质上、全局上、宏观上的指导思想和方法,是我们党指导革命和建设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与根本的方法,毛泽东思想基本内容的各方面都是这些最基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具体应用。
3、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和建设,战胜各种困难险阻,不断取得胜利和继续胜利的根本保证。总之,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是毛泽东思想中最本质、最核心的东西,掌握了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三个基本方面,就掌握了毛泽东思想的精神实质。否则,就不能准确全面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甚至是背离毛泽东思想。
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因此,它在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三个基本内容中占据着核心的地位,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实事求是也是群众路线和独立自主的理论基础,而群众路线和独立自主则不仅体现着实事求是的根本要求和实质,反过来也对实事求是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
总之,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三个方面之间是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关系。实事求是必须从群众生活和群众实践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才能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最重要的就是要把科学的理论与群众的实践相结合。因此,尊重群众、依靠群众是实事求是内在的根本的要求。如果违背了实事求是的根本要求,群众路线就会成为空话。独立自主就是遵照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从中国实际出发,依靠群众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必然结论。反过来,如果离开了群众路线和独立自主的基本原则,也无法做到实事求是。这样,群众路线、独立自主是做到实事求是的根本保证。
二、邓小平理论
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重新确立了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邓小平把“解放思想”纳入思想路线中,为党的思想路线增添了具有时代特点的新内容,对于指引我国在当今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 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提出,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它批判了主观主义特别是教条主义,通俗地阐明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从哲学上为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我们讲的“重新确立”,是因为,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本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根本法,但是,我们却在很长一段时间偏离了这条思想路线。特别是毛泽东同志晚年发动的“文化大革命”,完全背离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给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面对着结束“文革”,中国向何处去的重大历史关头,面对着拨乱反正,中国该怎样去发展关键时刻,必须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科学内涵及辨证关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完整准确地概括了思想路线的基本内涵。邓小平同志依据实践的需要和理论的发,对党的思想路线作了科学的阐述。他指出:“实事求,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就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这段话既从方法和内容方面来阐述,突出强调解放思想的实质是要求我们在新的形势下,自觉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转变观念,更新思维方式,使我们在思想上、观念上能够始终适应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需要;又从解放思想的目的和依据的角度来阐述,其目的是阐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内在统一性。
总之: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实质是要求我们做到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就是创新精神与科学态度的统一。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伟大意义
(一)在当今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才能正确认识世界发展的大势,才能审时度势,实事求是地估量国际形势,制定出正确国际战略,适应世界发展的潮流,争取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搞好国内的改革和建设。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也是毛泽东思想的出发点、根本点,更是推动和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的出发点、根本点。粉碎“四人帮”后,批判“两个凡是”拨乱反正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改革也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三)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实践说明,理论上的每一重大突破,无一不是深人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结果,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才能不断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用新的思想观点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
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1992年,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把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九个方面。
第一,在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问题上,强调走自己的路,不把书本当教条,不照搬外国模式,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第二,在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上,作出了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强调这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
第三,在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问题上,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强调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必须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第四,在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问题上,强调改革也是一场革命,也是解放生产力,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僵化停滞是没有出路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五,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外部条件问题上,指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两大主题,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强调实行对外开放是改革和建设必不可少的,应当吸收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所创造的一切先进文明成果来发展社会主义,封闭只能导致落后。
第六,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问题上,强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保证,又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获得新的时代内容。
第七,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步骤问题上,提出基本实现现代化分三步走。在现代化建设的长过程中要抓住时机,争取出现若干个发展速度比较快、效益又比较好的阶段,每隔几年上一个台阶。
第八,在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问题上,强调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必须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断改善和加强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改善和加强自身建设。执政党的党风,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
第九,在祖国统一的问题上,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创造性构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江泽民同志站在党和国家发展的历史高度,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思想。强调“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三个代表”的科学概括和提出,是面向新世纪党的建设的纲领,是一面伟大的旗帜,已经并将继续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着巨大的指导意义。关于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论断,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方针。生产力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一般条件,也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和进步的决定性力量。法律从根本上说是调整利益关系的工具,利益调节或再分配是法律的基本职能之一。法律正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整,推动抑或阻碍生产力发展。代表中国先进社
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必须以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衡量法制建设的最根本标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主要内容。法制建设的一切活动,归根到底要用生产力标准来衡量。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要求,必须把为生产力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作为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稳定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要求,还必须把握生产力发展规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最新要求。当今世界,全球化趋势日益加速,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生产力水平以惊人的速度发生着变化,这要求法制建设必须时刻关注新情况和新特点,并作出相应的调整,不断提高我国生产力水平。
关于代表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论断,对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提出了要求。先进的法律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是推动法制现代化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在当代中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时代性。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是批判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而又充分体现时代要求的文化,它反映时代发展的主流和方向,体现时代的特征,是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时代精神的结合。二是民族性。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深深植根于中华沃土,凝结着民族文化的精华,具有独特的精神品格和形式特征,有着强大的生命力。三是开放性。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融汇各法律文化系统的成果。它是多元的,又是兼容的,充满着生机和活力。按照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大力推进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建设。首先,必须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的根本,决定着法律文化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其次,必须弘扬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丰富厚重。它作为一种历史的积淀,传承至今,是珍贵的文化遗产。一定要注重挖掘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文化宝藏,使其大放异彩。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另外,必须博采各国法律文化之长,进行法律移植。法律文化具有兼容性、统一性,要注意借鉴和学习世界先进法律文化,进行整合,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还有,必须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通过各种渠道,培养公民的法律素养。良好的法律素质是实现法治的重要基础。
关于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论断,指明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性质和任务。社会主义法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它反映了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推进法制建设,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权利是法的价值载体,法律通过对应有权利的确认和规定,通过对应有权利的选择和分配,将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的那些应有权利提升为法律权利,使权利取得规范化、合法化的形式,并取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社会主义法制必须以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宗旨。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推进法制建设,必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前提,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法制则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用法律形式确认所取得的民主成果,使之固定化、合法化,并用法律手段制约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运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讲话,是总结历史,分析现实,前瞻未来作出的精辟论断。在充满挑战和希望的二十一世纪,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贯彻“三个代表”思想,为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早日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三个代表”是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的。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的中国共产党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三个代表”体现了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既是党建的科学理论,又是社会主义建设的行动指南。它不仅体现在党的自身建设中,而且贯穿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始终。“三 个代表”思想,涵盖了党的全部工作,涵盖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向,是我们党21世纪不断奋进的伟大旗帜。
有人认为,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是党员的事,与普通老百姓无关。其实不然,“三个代表”归根结底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这一中心。人民群众是党的基石,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党,党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意志、人民的意志。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不仅是党内的事,更是我们每个人的事。因此,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更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这一重要思想,理解其深刻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工作中去。这就需要我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事事为别人着想,处处为别人考虑,不断钻研生产知识,提高技术水平,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干好每一件工作,这个过程就是一个实践的过程,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过程。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凝结着江泽民同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思考,反映了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成果,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内涵丰富、博大精深。它既是一个完整、科学的思想体系,又是伟大事业和伟大工程的实践指南。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我们可以从实践指南和思想体系这两个层面来认识和把握。
先说实践指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中心内容,也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全部实践活动的中心内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题,以发展为主线,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为基本内容,以执政党建设为重点,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目标,全面体现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它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是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相互促进。它系统概括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成果,科学预测了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趋势,规划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宏伟蓝图和一整套发展战略。它依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紧紧把握我国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进行了科学判断。它全面审视当今世界格局的变化,深刻分析国际社会各种力量和矛盾的交互运动,提出了我国外交工作的战略策略方针。它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先进性作出了深刻概括,赋予党的性质、党的宗旨、党的指导思想和党的任务以鲜明的时代内容和时代特征,确定了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所有这些,为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根本指针。
再说思想体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遵循了人类历史发展进步的普遍规律,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和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抓住了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根本。“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涵盖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祖国统一、外交工作等各个领域,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具有科学理论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发展战略、根本目的、根本任务、发展动力、依靠力量、国际战略等重大问题,表明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理论高度,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境界。科学理论的精神实质,就是能够反映这一理论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的思想要素,主要包括这一理论的精髓、核心和本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核心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在实践中开拓创新,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形成并发挥强大理论威力的根本原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创新作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把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提到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强调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一定要适应实践的发展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永不自满、永不保守、永不懈怠。这方面的重要思想,在《江泽民文选》中有充分的体现。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很重要的是要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努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在思想上不断有新解放、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始终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人民群众共命运,也才能始终做到“三个代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核心在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历史和现实表明,马克思主义政党赢得先进性不容易,在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和长期执政的条件下保持和发展先进性更不容易。从《江泽民文选》中我们看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党的先进性问题,对党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党的路线纲领、奋斗目标、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干部队伍、党员素质等方面保持和发展先进性,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从根本上回答了在改革开放和长期执政的条件下什么是党的先进性、怎样保持党的先进性、用什么来检验党的先进性等重大问题。在当代中国,不断推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我们党作为执政党保持和发展先进性的根本体现。始终做到“三个代表”,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一定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把这一条抓住了、抓好了,就从根本上把握了人民的愿望,把握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把握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旨和要义。
马克思主义理论,归根到底是为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服务的,是指导人民创造自己美好生活的思想武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体现了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这个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党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以最广大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根本准则,要努力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共同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他特别指出,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论断。如何发挥“最大优势”,如何防止“最大危险”,关系党的兴衰成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总结国际国内经验,深刻揭示了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归根到底在于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鲜明提出了以人民群众为本的重要思想,并且指明了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途径。学习《江泽民文选》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一定要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始终坚持以实现人民愿望、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衡量有没有真正学懂、是不是真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标志。
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大意义,《江泽民文选》和胡锦涛同志的多次重要讲话都作了充分的论述,据此我们有以下三点认识:第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继承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典范。江泽民同志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讲过,毛主席、小平同志也讲过。我们党自创建以来就强调先进生产力的决定性作用,强调先进文化的重要作用,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些都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坚持这些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并用‘三句话’来集中表述它们,概括为‘三个代表’,并结合新的实际进行丰富和发展,目的就是要用最简洁的语言鲜明地树立起党的思想理论旗帜,以便广大干部群众理解和掌握,更好地统一思想,万众一心地为实现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和发展任务而奋斗。”这段话,揭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科学体系。这个一脉相承的“脉”,主要包括:它们都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理论基础,都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识世界;它们都把建设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奋斗目标;它们都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注重从人民群众的实践中吸取养分;它们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都以宽广的眼界批判地吸收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来丰富和发展自己。我们说马克思主义老祖宗不能丢,主要就是这些一脉相承的东西不能丢,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不能丢,如果丢了就丧失了根本。
第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同时又以新的思想观点和时代内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紧密结合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我国广大人民的新要求、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地回答了在长期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赋予马克思主义新的鲜活力量。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鲜明的特点和最突出的贡献。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要全面把握它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的特征,也要全面把握它在继承前人基础上不断与时俱进的特征,从而在思想上和工作中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真正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上,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第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任何实践都是具体的、历史的,是不断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同样是不断发展的,在前进中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新情况新课题,还要应对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和挑战,因此还要继续进行新的实践和新的探索。“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巨大勇气,为我们不断在实践中推进理论创新打开了新的理论视野。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紧密结合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任务。这是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持和发展。在未来的奋斗中,我们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指导实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科学判断和全面把握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科学判断和全面把握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科学判断和全面把握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不断增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力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努力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
7.论邓小平“一国两制”法制思想 篇七
一、邓小平“一国两制”法制思想的形成过程
(一) “一国两制”构想的理论化
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从发、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邓小平同志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 尊重历史和现实, 创造性地提出以“一国两制”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新构想。1978年12月15日, 邓小平提出统一后台湾的“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外国投资不变。军队变成地方武装。”[1]这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最早表述。1979年1月, 邓小平访问美国时指出:“只要台湾回归祖国, 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2]。这是我国领导人最早公开表述了用“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问题的构想。1982年1月11日, 邓小平第一次把解决台湾问题的构想概括为“一个国家, 两种制度”[3]。之后, 邓小平又提出了用“一国两制”解决香港问题的方针。1982年9月24日, 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明确提出:“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 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4]。至此, 一个完整的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的“一国两制”构想基本形成。之后的两年中, 邓小平同志多次对“一国两制”构想的内涵作了具体阐述, 提出对台湾的政策会更宽[5], 提出“对香港的政策五十年不变, 五十年后更没有变的必要”[6], “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得到全面发展, 并从具体方针上升为科学理论。
(二) “一国两制”理论的法律化
要保证“一国两制”能成功实施, 必须将它从理论上升为法律, 使之有法律依据、有法律保障。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第62条第13项规定: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的《政府工作报告》, 首次将“一国两制”写入报告。1984年中国和英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1987年中国和葡萄牙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一国两制”构想的原则精神和主要内容构成了两个联合声明主要组成部分。1990年4月4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3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通过将“一国两制”入宪、入《政府工作报告》、入《联合声明》和入《基本法》这样的一系列法律化运作, “一国两制”理论便有了宪法依据和保障, 成为有法律效力的基本国策和有国际法效力的国际条约, 也使特别行政区政府有了施政的正当法律基础。“一国两制”完成了从理论到法律化的进程。
二、邓小平“一国两制”法制思想的丰富内涵
(一) “一国两制”法制思想的内涵
1. 一个国家。
从法律角度看, 坚持一个中国, 意味着全中国只有一个最高权力机关, 一个中央政府, 一部宪法, 对外只有一个统一的代表。香港、澳门、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 享有高度自治权, 台湾还可以保存自己的军队。但是, 必须指出的是, 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
2. 两种制度。
祖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香港、澳门、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两种制度同时实行于大陆和港澳台地区。就法律制度而言, 香港继续适用资本主义性质的普通法系, 澳门和台湾继续适用资本主义性质的大陆法系, 与祖国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法制并存。
3. 高度自治。
就是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特别行政区以高度自治权, 这些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但外交和国防事务除外。特别行政区享有的几乎是一个政权的全部权力, 中央只保留了几项必须保留的权力, 它比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力要大得多。对台湾的政策还将更宽。
4. 法律保障。
如前所述, 通过将“一国两制”写入宪法、政府工作报告、联合声明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用宪法和法律来保障“一国两制”的国策长期不变, 使特别行政区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 生活方式不变, 法律基本不变, 以保持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和繁荣。
(二) “一国两制”法制思想的特征
1. 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邓小平认为, “两制”则是“一国”范围内的“两制”, “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坚持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统一和不可分割, 是邓小平一再坚持的原则, “一国”是邓小平“一国两制”法制思想的原则性。“两制”则是邓小平“一国两制”法制思想的灵活性。邓小平多次强调, 在统一的前提下, 什么都可以坐下来谈, 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并且长期不变, 这是前所未有的, 但这些都不成问题。可见, 邓小平关于“一国”与“两制”关系的思想, 既对立又统一, 充分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和巧妙结合。
2. 主次性的统一。
从法学理论上讲, “一国两制”的主体是起决定作用的那种社会制度, 它体现国家的性质。因此, “一国两制”的主体必须明确, “两制”不能平分秋色, 而应有主次之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种制度虽然长期共存, 但它们在中国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社会主义制度始终是“一国两制”的主体。邓小平指出, “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制定的。以香港为例, 香港的发展直接受惠于祖国大陆的强有力的支持和改革开放政策, 没有社会主义的祖国, 就没有香港今天的繁荣和稳定。“改变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香港会是怎样?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也会告吹的。要真正能做到五十年不变, 五十年以后也不变, 就要大陆这个社会主义制度不变”[8]。“两制”的主次性十分明显, 二者统一于“一国”之中。
3. 单一制与联邦制的统一。
根据宪法学理论, 国家结构主要有联邦制和单一制两种。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一直是单一制国家, 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和一个最高权力机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邓小平同志提出用“一国两制”方式实现祖国统一, 从而使我国原有的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呈现出新的变化。中央授予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终审权等, 还允许台湾保留自己的军队。这大大突破了单一制国家给予地方的自治权限, 使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又具有联邦制的某些特征, 联邦制的某些特征统一于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之中。
三、邓小平“一国两制”法制思想的法学贡献
邓小平“一国两制”法制思想, 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也是对世界法制文明的重大贡献。时任香港《明报》社社长查良镛 (金庸) 评价说, “一国两制”“不但有哲学上的深度, 适合大多数人爱好和平、要求安居乐业的天性, 同时也包含了进步发展的积极意义。将来如能为人们所普遍接受, 那也是中国人对人类的一项伟大贡献”。“‘一个国家, 两种制度’这句话, 岂仅一言兴邦而已, 真是一言可为天下法, 一语而为百世师也。”[9]
(一) 邓小平“一国两制”法制思想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1. 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立法学理论
马克思主义立法理论认为, 一个国家的立法权、立法机关和行使立法创制的法律在性质上必须是一致的。这就是说, 我国的立法机关的社会主义性质的, 其行使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权, 其所创制的法律必定也必须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而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法律思想突破了这一立法原则, 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立法权制定的, 但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本身却规定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容。也就是说, 在一定条件下, 立法权、立法机关和所创制的法律在性质上可以不完全一致。
2. 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内容
首先, 它架构了国家结构新模式。一般情况下, 单一制下地方政府的权力比联邦制下成员邦政府的权力小。而邓小平“一国两制”法律思想对单一制下地方政府传统权力范围作了很大突破, 即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在许多方面都超过了许多联邦国家成员邦的权力, 如立法权、终审权、发行货币权, 甚至保留军队权, 等等。这是国家结构的新模式。
其次, 它增添了国体和政体关系新内涵。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认为, 国体就是各阶级在社会中的地位, 政体就是政权组织形式。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它们的一致性, 即国体决定政体, 政体为国体服务。有什么样的国体, 就有什么样的政体;另一方面是它们的不一致性, 即国体相同的国家可以采取不同的政体, 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国体不变却可以采取不同的政体。而邓小平“一国两制”法制思想为国体和政体关系的不一致性增添了新的内容, 即在同一时期, 国家在国体和政体都不变的情况下, 部分地区各阶级在社会中的地位政权组织形式可以和整个国家不同。在祖国大陆, 国体和政体都是社会主义的, 在特别行政区, 各阶级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政权组织形式都是资本主义的。
(二) 邓小平“一国两制”法制思想为世界构架了一个新型的法律体系
根据传统法学理论, 社会主义法律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 彻底摧毁资本主义法制的基础上创立的, 社会主义国家只能有一种制度、一个性质的政权、一种法律体系。社会主义的法律决不能保护资本主义的东西, 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允许有社会主义法律和资本主义法律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存在。但是邓小平“一国两制”法制思想突破了这一传统法学理论, 即在统一的中国内, 香港、澳门和台湾可以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从法律性质上, 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律与港澳台的资本主义法律并存;在具体法系上, 大陆是社会主义法系, 香港属普通法系, 澳门和台湾则属于大陆法系;而澳门和台湾又属于不同的法域。这样, 在一个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主体的中国, 将在世界上构架起“一个国家, 两种法制, 三大法系, 四个法域”的新型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所三局编.一个国家, 两种制度.第5辑, 中国文史出版社, 1988, (1) :81.
[2][3]王叔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0, (1) .
[4][5][6][8]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 1993, (1) .
[7]1984-10-16.人民日报.第1版.
8.论邓小平文化思想的渊源 篇八
邓小平文化思想是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以毛泽东文化思想为直接理论来源,并在借鉴国内外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使得邓小平的文化思想既具民族性又具时代性,既具科学性又具实践性。
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邓小平文化思想形成的民族性基础
悠悠中华五千年文明,为伟大思想的诞生提供了丰厚的文化土壤。邓小平出生在一个思想进步的家庭,他从小就接触到中国古代先贤的著作。他5岁进入私塾学习四书五经,14岁进入广安县中学,16岁在父亲朋友的帮助下赴法留学。十多年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使他的思想具有强烈的民族特色。
我国古代先贤重视德治,强调加强对人们思想教育的重要性,目的是培育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以实现国家的大治。孔子主张统治者应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以身作则影响百姓,是实现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其所谓“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孟子更是指出:“饱食、暖衣、逸居则无教,则近于禽兽。”他教导人们要“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反之,如若不加强德政教育,则会出现“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的局面。邓小平曾说过:“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指教育、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建设社会主义”?
中国先贤追求真理,渴望知识。“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一语点破中国人追求知识、追求真理的决心与勇气。孔老夫子广收门徒,弟子三千,他不但传授学生知识,更教授学生学习知识的方法,他提出“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道出在学习知识过程中要善于思考,这样才会有所收获;也提出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学而时习之”,这样才能巩固自己所学的知识。学习知识需要思考,要有一个辨别真伪的过程,亚圣孟子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尽信书则不如无书”,他教导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持有怀疑精神,对待知识要有一个去伪存真的学习过程。邓小平同志深知知识文化的重要性,他认为:“社会主义建设需要有文化的劳动者,所有劳动者也都需要有文化。”人民群众只有掌握了文化知识,才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才更有利于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1950年7月21日,他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的讲话中说道:“在文化方面也有许多工作要做。要尽快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只有少数民族人民的文化水平提高了,才能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的繁荣稳定,才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中国古代很多思想家也很重视制度文化的建设,认为制度在一个国家的生产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关乎国家的兴衰,所谓“有道之君,行治修制,先民服也”就是讲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就是通过制定各种制度来管理国家,以达到百姓诚服的目的,实现国家的安定繁荣。白居易也说:“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只要修订出适合百姓生产发展的制度章程并认真执行,就是最大的仁,众民皆服。邓小平同志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他提出,中国要根据自己的国情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不可能照搬别国的经验来取得自己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要想取得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必须“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社会主义建设就会走更多的弯路,人民就会遭受更多的磨难。
邓小平批判地继承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他曾多次指出,我们“要严格区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民族性精华与封建性糟粕的界限,还要划清封建主义遗毒同我们工作中由于缺乏经验而产生的某些不科学的办法、不健全的制度的界限。不要不加分析地把什么都说成是封建主义”。对于封建的糟粕我们要抛弃,对于民族文化的精髓,我们应继承。
二 、马克思主义理论为邓小平文化思想提供了精神指导
马克思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在物质与意识谁为第一性的问题上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原则。在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上坚持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马克思主义意识能动性理论也是邓小平文化思想的理论来源之一,他在承认物质和意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决定与被决定的前提下,也肯定了意识对物质、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理论及制定正确的制度对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列宁是社会主义运动史上运用意识能动性最成功的革命家之一,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他最后必然将在生产力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现,列宁通过对资本主义和人们意识能动性的研究发现,社会主义可以在少数国家甚至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在苏联建国初期,和发达的美欧资本主义相比较,生产力相对落后,但是苏联有着强大的国家凝聚力,有着高昂的革命热情,还有列宁斯大林巨大的政治威望,以及苏联人民对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向往,这使得苏联这个生产力相对落后的国家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超过了欧美发达国家的发展速度,一举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大国。马克思说:“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是一个时代的精神的象征。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个社会形态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邓小平不仅学习了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本,熟知马克思主义各种概念范畴,更领悟到了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他说:“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要把我国建设成经济发展、物质充足的社会主义社会。他在肯定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重要性同时,也同样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他深刻地指出: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的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
三 、毛泽东文化思想是邓小平文化思想的直接理论来源
邓小平作为党和国家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第二代领导的核心,他的很多重要的思想都和毛泽东思想有着直接的联系。
首先,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本质观。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应,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这是毛泽东关于文化与政治、经济关系的基本观点,他强调了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强调了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邓小平文化思想继承了毛泽东文化思想的基本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不但要重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要关注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他强调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要建设高度发展的物质文明,因为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的基础,它直接影响社会的发展,只要我们的生产力发展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坚持两手抓,社会精神文明就可以搞上去。但同时也强调精神文明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他一再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要抓,精神文明搞不好,物质文明一定会走弯路、受影响!
其次,邓小平文化思想继承了毛泽东文化思想的指导方针。在建设新民主主义文化时期,毛泽东明确提出了“当作国民文化的方针来说,居于指导地位的是共产主义的思想”。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新中国的伟大事业中我们如何坚持共产主义思想的指导,毛泽东同志强调了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他指出新民主主义文化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的文化,邓小平继承了这一科学思想,他强调在改革开放中,面对外来文化的冲击,我们应当“高举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坚信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鼓舞人民奋发努力,积极向上,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为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英勇奋斗”。
再次, 强调了文化的人民主体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既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同时又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毛泽东文化思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这一观点,他认为人类精神文化的根源在于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而文化的根本任務是服务于人民群众。在他看来“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我们的文化是人民的文化,我们的文化要为工农兵服务。可见,毛泽东文化思想十分重视文化的人民主体性。邓小平文化思想继续坚持了人民主体性原则,认为“我们要继续坚持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文艺为最广大人民群众、首先是为工农兵服务的方向”。人民群众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实践活动给文化工作者创造提供素材,是文化工作者创作的源泉。邓小平说:“人民是文艺工作者的母亲。一切进步文艺工作者的艺术生命,就在于他们同人民之间的血肉联系。”
邓小平文化思想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基础,以马克主义为指导,以毛泽东文化思想作为其直接的理论来源,结合国内外社会主义国家在文化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邓小平文化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邓小平文化思想,对加深研究邓小平理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着重要的意义。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理论,对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深远的影响。
【论邓小平法治思想论文】推荐阅读:
论邓小平对外开放思想及其指导意义10-10
邓小平统一战线思想08-25
邓小平经济发展思想09-13
思想汇报之纪念邓小平百年诞辰10-13
儒家的德治与法治思想及其现代意义07-12
法治研究论文06-21
观邓小平电影有感10-03
观电影《邓小平》有感10-28
邓小平自述读后感09-08
观邓小平南方谈话有感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