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2024-07-26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通用10篇)

1.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篇一

注册融资租赁:

一.发起人须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全国除了四个试点自贸区以外(霍尔果斯不属于自贸区)申请融资租赁公司需提供: 1.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经过自治区商务厅向商务部出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资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制度

5.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控制部门管理人员情况介绍及有关证明 7.股东承诺书

8.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几年财务会计报告 注册商业保理:

一.发起人须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如果是自然人和企业共同注资,企业必须为主要注资人)

二、注册条件

1.且在申请 的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资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制度

6.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控制部门管理人员情况介绍及有关证明 7.股东承诺书

三、经营范围 1.应收账款融资 2.销售分户账管理 3.应收账款催款 4.坏账担保 5.经许可的其他业务

2.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篇二

一、钢铁企业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1. 境内外融资难,融资成本升高

(1)境外融资汇率风险加大,融资成本升高。2015年由于受人民币贬值及央行降准降息影响,同行业租赁公司均面临着境外融资汇率风险加大及境外人民币融资成本高于境内的现象,境外融资面临着风险加大、成本升高的困境。

(2)内保外贷融资难度加大、融资成本升高。因近年来融资租赁内保外贷借款风险不断上升,国内部分金融机构现已暂停内保外贷融资租赁业务贷款,租赁公司的原有内保外贷融资模式受到较大挑战,融资难度加大。

(3)境内融资授信获批难度大。目前受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及银行限贷影响,租赁公司至今仅取得境内两家金融机构的授信,且授信要求集团公司担保,只能在集团内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目前受钢铁行业全行业亏损影响,2016年难以取得新增贷款,其他金融机构由于受钢铁行业信贷规模限制,授信审批难度加大。

2. 盈利空间缩小,“营改增”影响利润大幅降低

(1)融资成本上升影响公司利润下降。租赁公司目前开展的均为集团内业务,由于集团公司融资能力较强,且基准利率不断下调,而租赁公司面临美元加息、人民币贬值等因素影响,融资成本将逐步上升,租赁公司利润空间将不断缩减。

(2)“营改增”影响利润大幅降低。2016年“营改增”规定对融资租赁中的回租业务和直租业务适用不同税率。将“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纳入金融服务范围,按照贷款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不能抵扣);而非回租型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仍属于租赁服务的范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按照50亿元业务规模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测算,“营改增”前后比较影响利润降低约3000万元。

3. 外部业务拓展难度大

在外部客户的筛选上,如同省内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虽然这些公司违约风险较低,但由于其自身融资能力较强,租赁公司收益也相对较低;如同非国有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虽然利润较为可观(行业平均内部收益为10%),但项目违约风险较大。

二、经营发展策略

租赁公司作为集团公司金融板块的重要成员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全面深化改革、提升经营绩效的要求,积极拓展境内外融资渠道,降低集团公司融资成本,提高集团公司融资能力,探索拓展租赁业务范围,助推集团公司转型升级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力。经营发展策略如下:

1. 融资业务发展策略

持续优化融资结构,形成“严控外汇风险、人民币与外币融资相结合”的融资模式,且外币融资采取“额度低、期限短、汇率锁定”的方式有效控制外汇风险

(1)争取多币种、多渠道融资,降低集团公司融资成本。2015年针对外币汇率波动、人民币贬值、央行降息等因素影响,租赁公司及时调整融资策略。在美元借款的基础上,增加了境内人民币借款及境外欧元借款(成本均低于集团融资成本),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除了跨境直贷、内保外贷模式外,充分利用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低成本平台、境外股东融资平台取得外币贷款,形成了多币种错配、多渠道的融资模式。

(2)及时锁定外币借款汇率风险。针对外币汇率波动、人民币贬值影响,及时调整外币借款策略,一是将借款期限有2-3年期调整为1年期,汇率风险可控;二是将外币借款全部锁汇,锁汇成本控制在2%以内。

(3)充分利用集团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低成本优势。(可节省0.6%-0.8%保函费)及租赁公司直租业务的税收优势(17%增值税可抵扣),与财务公司开展外币借款业务,同时锁定汇率成本,筹集低成本的资金拓展直接租赁业务。

2. 租赁业务发展策略

“营改增”后,租赁公司现采有的“售后回租”业务模式盈利空间大幅缩减,未来应采用“直接租赁为主、售后回租为辅”的业务模式,并适时拓展外部业务。

(1)集团内设备采购可通过租赁公司采用直接租赁方式进行采购,既可降低集团公司融资成本(融资利息进项税可抵扣),又可提高租赁公司收益,实现双赢。

(2)目前受钢铁行业影响融资困难,可充分利用集团非钢业务板块(医疗、环保)设备资源从银行融资开展直接租赁或售后回租业务,拓展融资及业务渠道。

(3)充分利用股东、银行、政策资源优势,在优先满足集团公司业务需求的情况下,逐步拓展外部市场,与大中型国有企业、风险可控的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及太钢集团有业务往来的上下游优质客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风险管控策略

1. 汇率风险管理

开展外币融资业务过程中,汇率较大幅度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带来风险,通过以下措施降低防控风险:密切关注国际经济形势及各国货币政策变动,对新增的外币借款及时锁定汇率成本,规避外汇风险(目前所有外币借款汇率全部锁定)。

开展结/购/锁汇业务时,通过与多家金融机构的询价、比价,选定价格最优惠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降低风险和损失。

2. 租赁业务风险管理

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按照公司业务管理与风险管理办法,从租前、租中、租后三个环节进行全流程的风险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3.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篇三

一、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制度机制不完善,监管力量薄弱。虽然各地规定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金融办为担保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但由于新设担保公司市场准入门槛低和退出渠道不畅等制度问题,导致监管面广、难度大。同时,各地金融办普遍存在着监管力量薄弱、管理经验欠缺、风险防范制度机制不完善等情况,使监管者很难对担保公司潜在的风险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和防范,往往处于“出了问题再解决”被动状态。

(二)部分担保公司违规高息揽储,发放高利贷。一方面,在经济下行和担保行业整顿过程中,一些中小型规模的担保公司由于不能取得银行授信,资本金无法产生放大效应。另一方面,面对业务范围小、客户群体低端、担保风险高、经营效益差、无力补充资本金等情况,担保公司被迫转向高息揽储和发放高利贷等违规扩大业务范围的渠道,一旦高利贷不能收回,揽储资金不能按期偿付,必将发生挤兑风波并把风险传导给地方金融体系。

(三)中小型担保公司利润空间狭窄,收益率低。目前,担保公司的主要收入是收取担保服务费,担保费率一般在2%-4%之间。据业内人士核算,担保服务费收入减去日常运营成本及税收费用等支出,担保公司的资本金至少要放大3倍以上才能实现盈利,尤其是对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如果没有其它获利渠道的话就难以生存下去。

(四)部分群众参与非法集资和担保公司高利贷回报丰厚是诱因。一是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经不住高额利息的诱惑,积极参与高息揽储和非法集资活动。二是一些中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等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存在着较大的资金缺口。担保公司忽视贷款风险向这些企业提供高利贷服务,获得高额利润,成为民间借贷的中介。三是地方媒体发布担保公司的高息理财的广告信息,造成了错误的舆论导向,助长这种违法行为。

二、建议及对策

目前,如果因为担保公司出现了一些问题而导致担保行业业务萎缩和倒闭,对发展实体经济和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来说,可谓弊大于利。所以,我们必须针对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加强监管,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促进健康发展。

(一)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鉴于担保公司具有融资功能和与金融机构业务联系紧密的特点,建议建立由省、市、县(区)各级金融办作为各地担保公司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以及各地银监局、人民银行、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为协助的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义务。如金融办制定实施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规则,承担日常经营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银监部门负责对其高管人员从业资质把好第一道关。向金融办报告担保公司业务风险监测情况。向群众普及金融知识,宣传非法集资、高利贷的危害性;人民银行利用征信系统为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提供征信查询无偿服务。建立和实施担保公司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报告担保公司风险传导动态。工商部门负责担保公司的登记事项、合规经营和年检。打击担保公司非法集资宣传广告。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同时,有关部门要逐步探索把担保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整章立制,严格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我国担保行业法律法规,严格经营范围。按照七部位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要求,严格禁止担保公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以及涉足非法集资行业,防止小而滥而导致无序竞争和潜在风险。对已经发现违规经营的应当依法依规清理、整改甚至取缔。二是完善担保公司准入、退出制度。结合实际提高我国担保公司准入门槛,严格年审条件,畅通退出渠道。三是制订和落实日常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制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增加监管人员对担保公司应实施日常实时跟踪监督。对有违规经营、有风险苗头的担保公司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改,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四是制订和落实担保公司高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其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壮大实力,扶持“存活”。一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建议出台担保公司税收、费率、财政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如担保公司成立前3年给予免税优惠;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提高担保费率;从地方政府财政拨付一定资金,或从利润留成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金,补偿担保公司因赔付造成的担保基金损失。二是充实资本金。各级政府可考虑将各种过去由财政、科委、企业管理等部门发放给中小企业的各种发展引导基金、资金转为对应的扶持担保基金,注入到担保公司的资本金账户。与此同时,在政策规定许可的前提下,允许担保公司吸收民间资金扩充资本金,不断放大资金扶持效应,壮大担保公司担保实力。

4.担保公司2014年经营计划 篇四

一、运营计划

1、申请筹建阶段:(在2014年6月底以前完成)

(1)、成立贵州省兴和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组;

(2)、准备筹建贵州兴和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料;

(3)、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拟设机构名称预先核准;

(4)、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筹建。

2、筹建开业阶段:(争取在2014年8月底以前完成)

(1)、完成融资担保公司注册,组织完成开业庆典。

(2)、引进4-6名专业人才,初步满足业务经营需求。

(3)、建立符合公司经营要求的规章制度。

(4)、至少与2家银行机构签署业务合作协议。

(5)、争取实现担保业务零的突破。

(6)、在资金保障的前提下实现融资业务收入50万元。

(7)、组织内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稳定发展阶段(2014年8月至12月)

(1)、公司人员增加到10-16人,逐步充实健全业务拓展部、风险管理部、行政部、财务部,基本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2)、补充完善规章制度。

(3)、新签2家合作银行机构,使合作金融机构扩展到4家。

(4)、完成担保业务5000万元,实现担保业务收入150万元。

(5)、在资金保障的前提下实现投融资业务100万元。

(6)、筹划实施公司网站建设。

二、业务资源

1、贵州省中小服务中心“黔贷通”。

“黔贷通”网络融资平台于2012年11月6日正式启动,该平台由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组建并开通,其建设目的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经济、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投放,建立和深化政府、银行、企业、担保“四位一体”长效合作机制,更好的服务中小微企业,解决信息不对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黔贷通“融资平台目前拥有贵州省内2000多家注册会员企业数据。全省各大银行、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均签约合作,企业登录网络融资平台进行申请贷款、政策咨询等,该平台可以通过线上数据筛选配比,线下召开融资座谈会议等形式向我司推荐融资企业。

2、贵阳市西路商圈

市西路处于花果园与黔灵公园交通枢纽地带,且是各大厂商的重要批发基地。该商圈共拥有包括香港名店街、女人大世界、男人大世界、裕华商场等44家大中型商场,年销售额接近100亿元。经营户从最开始的30余户逐渐变成了96年前的几

百户,再发展到了2008年左右的8000余户,到了现在,超过1.2万户商家在此经营。我司与市西路物业管理方贵州昊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该管理公司向我司推荐客户。

3、昊峰集团百家战略联盟。

贵州昊峰集团在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和省中小企业局以及贵州省国际国内公关协会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2011年9月8日正式百家企业战略联盟,该战略联盟平台目前拥有贵州省内各行业成熟企业150多家会员,我司与昊峰集团签约合作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昊峰集团向我司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4、贵州省医药商业协会。

贵州省医药商业协会是经省经贸委批准,由国有大型医药公司和具备规模的民营医药企业联合组成。该协会是全省性的医药商业行业、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会员除省医药公司等大型国有医药经营企业外,还吸纳了诸如“贵州一树药业”、“神奇药业”等民营企业近100家大中型医药公司参与,我司将联合重庆银行零售银行部开展针对药业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

5、贵阳金石产业园。

6、贵州省西部建材石材城、贵州省装饰材料流通协会。

贵州省西部建材石材城位于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金石产业园区内,系贵州省泉州商会会员联合组建的贵州西部建材城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成。目前已投资建设贵州金石大商汇石材城一期6万平方加工厂房,二期将建成10万平方米厂房及5万

平方石材展示厅,2013年引进了宜家、百安居等连锁品牌家居建材项目。还将配套建设海鲜、干货、铁观音等集散专业市场。目前石材加工、瓷砖销售签租商户200余家。

7、仁怀市白酒协会。

公司在上述平台资源合作运营稳定的基础上,努力开拓“担保+私募”、“担保+投资”、“担保+信托”等新型业务模式,着力引进开发私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拓展以融资担保及其配套服务为主,投资担保为辅的主营业务及各项衍生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寻求更多符合公司特质的资本增值途径。

三、银行合作

2014年准入重庆银行、贵阳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贵阳花溪合作银行,申报各行担保授信总额3亿,通过加强与合作银行的沟通,争取2015年将担保放大倍数由准入5倍提高至8倍以上,银行担保续授信总额达到6亿,同时积极与全国性银行联系沟通,做好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的准入工作。针对业务平台资源,公司将在各市场稳定合作的基础上,于2015年将业务范围扩展至全贵州省各地州市区。

四、业务模式

1、传统融资担保业务品种。公司将开展企业流动资金类贷款担保;拓展个人类贷款担保业务;稳步开展商业票据贴

现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开票担保、机械设备按揭贷款担保、存货质押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业务;积极拓展建设项目工程担保业务;继续开发其它适宜的贷款担保业务新品种。

2、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品种。

(1)、投资担保:担保于投资相结合,以投资促担保,以担保做投资。借鉴“桥隧模式”,优选项目,以小的资金做股权投资,以担保做股权,获取较高的收益。以担保做投资,将融资担保公司发展为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对担保企业的风险控制,获取高额收益,同时减少担保风险。

(2)、信托融资担保:通过担保渠道寻找优秀项目,与信托机构合作,借鉴“路衢模式”合政府之力和市场之力,引入政府专项引导基金,联合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共同开发“中小企业债权集合信托计划”产品,并代理信托产品的销售,实现企业债权资产证券化。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担保公司,以有限合伙公司模式,设立股权基金,筹集资金。先选择优质项目,对项目进行包装,通过少量资金入股和担保,募集项目所需资金。

(4)、资产交易担保:协助银行和企业处置不良资产,并为资产交易提供担保。利用融资担保公司的项目资源优势,开展资产交易中介业务,获得佣金收入。为土地、房产或股权交易双方提供担保,保证双方的交易安全。

(5)、民间融资担保:开拓民间融资担保场,融资担保公司

做为民间融资的中介,帮助民间资金寻找出路,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一是利用庞大的民间资金,做民间借贷的中介,为民间借贷牵线搭桥;二是为民间借贷设计合同和方案,为借款人提供还款担保。担保公司可获取中介佣金和担保费收入。相对一般担保,收益率较高。

(6)、开展招投标担保、合同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

4、担保能力。今年公司采取四项主要措施来提高公司抵御担保风险能力。一是公司将发展再担保公司业务,向公司交纳再担保基金,再担保公司承担部分风险,以分散担保风险。二是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资本金,提高抗风险能力。三是同行业内其他担保公司联合担保,以满足大中型企业担保需求,并实现跨区担保。四是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提取风险准备金,自觉接受区相关部门的监管。

5、风险控制。今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增强公司在担保项目的风险审查和保后检查工作力度,使公司继续向良性健康快速的方向发展,提高公司风险控制的能力。

6、管理水平。今年公司将继续向有关部门争取支持和政策优惠,为担保业务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公司已经安排进行信用评级的跟踪评级,为公司继续争取支持创造更有利的

条件;公司经营班子也将得到充实和加强;公司还将进一步优化激励考核机制,为大家创建良好的工作平台,并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考核体系,提高员工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XXXXXXX公司

5.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篇五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目 录

基本情况 市场需求 目标市场 业务运作 发展战略 发展目标 综合结论 1

第一章 基本情况

荆门市汇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于2007年8月2日成立,地址位于荆门市象山大道38号。后经股东于2010年11月18日增资变更,现公司法人代表夏威;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5100万元,其中夏威出资20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王菊梅出资2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张涛出资20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雷劲松公出资7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以上出资全部为现金出资。公司下设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投资业务部及法律事务中心等部门,内设机构合理,设立了完善的前期、中期、后期风险控制流程,构建了适应市场需求、具有鲜明自身特点的服务体系。

荆门市汇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在本省范围内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授予的权限内全权负责全面管理工作。现有员工13人,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管理人员主要来至于银行、证券、金融投资公司等机构的中高级管理层人员,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投资等领域的从业经历,公司人员精干,经

验丰富,专业素质良好,是一支年轻化、知识化、职业化的优秀团队。

第二章 市场需求

我国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自1999年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以来,已有近八年的发展历史。200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更强调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对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2004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对如何发展中国信用担保业做出了重要批示。在这一良好正常环境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经发展到目前的3000多家左右,基本形成了以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为主、民营和互助担保为辅的“一体两翼”的格局。

而荆门市是湖北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有着良好的农业基础,大量民营企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扶农帮弄政策下如雨后春笋般成立。2009年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入推进,建成各类畜禽养殖小区120个,万头猪场13个,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新增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龙头企业10家、过5亿元的5家、过10亿元的1家,产业化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新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107个,达到343个。

与此同时,大量涉农企业由于缺乏抵押担保而造成的借贷困难,已经严重影响了市委市政府在“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程。因此,发展民营融资性的担保企

业不仅是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需求,更是加快我市金融市场发展繁荣,切实落实“十二五规划”相关要求的迫切要求。

荆门市汇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服务农业产业化为宗旨,对涉农的农业产业化相关业主及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或者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及投资,或者对其他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市场前景良好。

第三章 目标市场

公司将严格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目标定位于为全市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服务,围绕着许可经营项目确定目标市场。如下所示: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资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未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上述目标市场,在首先完成人才储备的基础上多头并进,最终实现实现目标市场多元化发展。

公司以后除了在传统的担保业务方面有质的突破外,我们还将做大委托贷款财务顾问和中介业务等,并且发展投资业务,不断开拓利润增长点,提高股东投资回报率。

第四章 业务运作

(一)密切银保合作,开拓和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平台。公司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其生存和发展离不开银行的支持,开拓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是发展业务规模的必要途径。建立起银保间“绿色通道”,真正搭建起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融资的平台。

(二)创新业务品种,增强业务规模发展动力。公司要实现可持续经营,就需要不断探索业务模式及业务品种的创新,不仅要在融资担保领域,而且在非融资担保领域、投资服务领域等进行产品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运营能力。一是转变观念,创新反担保方式。在融资担保工作中,根据中小企业资金规模小,落实反担保措施难的实际情况,除采用银行部门常规的保证、抵押、质押等反担保办法外,转变传统观念,一切从有利于风险目标可控出发,从有利于企业融资成本最小化出发,不断创新反担保措施,开发了应收帐款权利质押,车辆合格证质押,专利权质押,股权质押,许可证质押及出口退税质押等等,解决了中小企业因固定资产较小、抵押不足而导致融资难的问题。二是顺应市场,拓展业务品种。要做到公司的良性发展,必须解放观念,在做好政策性担保的同时,准确掌握市场的动向,开拓出符合市场需要的担保业务新品种,才能实现担保资金的滚动积累,将公司做大做强。公司树立了“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为主,创造社会效益;以非融资担保为辅,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积极开拓非融资担保业务。由融资担保一项业务品种,发展为集融资担保、工程质量担保、合同履约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出口退税质押担保、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投标保函担保等业务品种于一身,为公司的业务规模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章 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以做强做大担保主业为目标,实施管理风险、创新经营、人才培养、品牌塑造四大战略,形成管理技术、客户资源、企业文化、资本实力四大优势,全面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产品品牌战略。探索改变目前单一担保的业务结构,稳妥发展自己营运、投资等业务,以分散担保业务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年内要增设投资机构,招聘投资专门人才,紧盯拟上市公司客户群体,实现风险投资或产业投资业务“零”的突破。

2)市场营销战略。担保公司的经营思路是:“服务区域化、经营多元化、风险分散化、收益最大化、权益均衡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做大做强、稳健发展的经营方向与目标,开拓经营,规范管理,确保两个效益不断提高。

通过提供融资担保及其配套服务,扶持市内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做大做强。

在服务方向上,担保公司坚持以实施工业强市、项目立市、开放活市、科教兴市、依法治市五大战略为依托,积极

拓宽市内担保客户市场。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优先安排担保计划,优先向合作银行推荐,对银行推荐的符合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优先予以担保。

在政策支持上,担保公司始终坚持扶优限劣和为市内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担保政策。不断拓展为市内中小企业担保服务的外延和内涵,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合作无极限”。对市内优势龙头产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有限给予担保综合授信,安排其正常合理的融资担保需求,支持优质客户做大做强。

3)客户开发战略

客户开发及信息收集是担保及投资业务的基础工作,客户资源将成为公司的宝贵财富,担保公司的担保计划采用下列方式建立健全客户来源的渠道:

——加强与银行信贷部门的合作,由银行信贷部门推荐客户;

——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联系,建立与市(县)区属经济管理部门工作衔接机制,建立与市内企业的业务联系机制,由相关政府部门推荐客户;

——加强与基层、行业协会、商会的合作,由其推荐客户;

——开展企业信用担保的会员制管理,从中培养核心客户;

——对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搞好市场调研,开展客户登记发掘潜在客户。

同事也是为了更好的利用社会资源,延伸公司的资金链

和更有效的控制担保风险,坚持既定的市场开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客户开发。

4)人才发展战略:通过担保公司的完全市场化运作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凝聚和培养一支符合“市场化、团队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

第五章 发展目标

公司将建立以效益为中心,资本、质量、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的机制。业务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担保公司按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的监管指标要求,建立相应稳健发展的衡量标准,即:

1)资本充足率≥10% 2)不良担保率≤3% 3)担保代偿率≤3% 4)担保净损失率≤3% 5)拨备覆盖率≥10% 6)资本利润率(税前)≥10%

第六章 综合结论

我市是一个农业为基础的新兴城市。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对小额贷款有极大的需求。只要贴近三农,结合荆门本地的实际,帮助城镇及周

围农村地区实现致富,促进社会和和谐,担保公司就一定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6.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篇六

经营及融资情况汇报

接县农牧局通知,现将我公司生产及融资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生产经营情况

我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是一家集种植、养殖、加工、销售、沼气、有机肥为一体的循环农业公司。现已规划批准为市级循环农业产业园区,公司筹建以来,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7000亩有机茶园逐步进入丰产期,10000头生态猪养殖场相关配套工程即将竣工投入使用,绿茶、红茶、白茶加工生产线正在建设中。目前公司已完成实际投资5200万元,仍处于投资阶段,预计2015年才有经营投入。

二、公司目前融资需求情况

我公司由于投资较大,且投资周期较长,后续生猪屠宰生产线,沼液浇灌系统工程建设投资仍较大。生态猪养殖出栏期为一年,占用周转资金较大,我公司融资需求为1500万元。

三、公司对接银行或直接融资渠道情况

我公司和纳雍县信用联社,纳雍县富民村镇银行有小额借贷款业务,无其他融资渠道。

四、在融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融资困难:

农业为投资大,周期长,回报慢的弱势产业,融资本来就困难,加上农业企业的土地流转使用权,茶园,固定资产投资再大也没有渠道

变成可供担保抵押的实物。只能找商业担保公司担保,担保费致使利息提高,较高的利息干农业企业不太现实。

需要解决的困难及建议:

建议政府加速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宅基地房屋等的确权发证后工作进程,同时将农业企业的土地流转使用权,茶园,企业的有形资产等。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确权发证。并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创建农业企业融资担保抵押实力平台,提高融资能力,推动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贵州雾翠茗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7.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财务比较 篇七

租赁 (Rent) 指的是以费用来借贷实物的一种经济行为。租赁的形式主要包含两大类, 分别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二者主要是依据租赁目的、租赁物品所有权相关风险以及报酬等因素来进行划分。

融资租赁 (Financial Leasing) , 也叫做设备租赁、现代租赁、以及金融租赁, 指的是由出租方进行资金融通, 提供出承租方所需的设备, 出租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承租方在协议期间内拥有该设备的使用权, 待到期满后, 双方可根据合同内容再做协商, 最终, 资产所有权可以转移也可不转移。

经营租赁 (Operatingleasing) , 也叫做营运租赁、业务租赁、以及服务租赁, 它和融资租赁相对称, 指的是按照合同的规定内容, 在租赁双方的协议期间内, 由承租人支付一定租金, 从出租人那里获取到某资产, 此外, 出租方在提供设备租赁的同时, 也要负责对出租设备进行管理、修理以及维护等一系列增值服务, 待到期满后, 承租方向出租方退还改资产。经营租赁属于短期的租赁业务, 具有可撤销性, 它是融资租赁存在的高级形式。

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财务比较

(一)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融资租赁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分析

首先, 融资租赁会对损益表与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承租方通过融资的形式, 获取出租方的某项资产,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承租方在协议期间内拥有了该资产的所有权, 但就实际操作情况而言, 当租赁发生时, 租赁资产的风险与报酬已经全部转移给承租方, 承租方有必要将该项资产的融资记录反映到资产负债表当中, 这样才能较好地体现出企业目前经济资源的完整状况, 才能保障财务报表所反映出的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具有较高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所以, 通常情况下, 企业都会把融资租赁的资产当做是企业自有资产进行计价入账, 那么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即成为企业的负债。从实质上说, 承租方已经享有了一段时期内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因此, 出租方不再计提相应折旧, 此项资产折旧是由承租方计入到自身的生产费用中, 再列入损益表。

其次, 融资租赁能够健全企业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状况。倘若企业采用贷款的方式进行设备的采购, 就会加大企业的负债情况, 庞大的贷款金额会反映在财务报表当中, 从而对企业的资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企业采用融资租赁的形式, 就能够防范一次性支付的风险, 在加大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同时, 还改善了企业的资信状况, 企业能够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既提升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又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行了优化。

2、经营租赁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分析

首先, 从经营租赁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 经营租赁实质上是一种短期行为, 它是为了经营的短期需要而展开的, 它不会产生资产所有权转移、风险转移等诸多复杂、繁琐的问题, 所以该项资产可以不视为承租方的资产来进行计价入账, 也无需计提折旧, 企业只要按照相应的规定给予一定的租金即可。此外, 租赁合同的期限通常较短, 短期内即可取消, 所以该资产一般无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计为一项负债。

其次, 倘若承租人采用经营租赁的形式, 可能会在前几个会计期间内提升利润。承租人运用此种形式时, 企业损益表反映的是租金费用, 而承租人运用融资租赁的形式时, 企业损益表反映为折旧加利息的费用。一般而言, 租金不变, 利息应该为前高后低。在此种情况下, 企业前一阶段的利息加折旧就可能大于相应的租金费用, 从而导致企业前几个会计期间内的利润上升。

再次,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 若有证据说明企业的售后回租行为是依据公允价值得到的, 那么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售价差额要计入当期的损益当中, 这也会对企业的利润带来一定影响。

最后, 企业更愿意把融资租赁划分成为经营租赁的形式, 这种意愿可能通过一系列巧妙的条款来实现, 其目的主要是粉饰财务报表。上述内容已经提及, 经营租赁无需把租赁产生的负债与资产在表内进行确认,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企业的负债, 从而能够对企业的财务指标进行完善, 例如每股收益率、资产报酬率等, 同时减小了负债与所有者权益间的比例, 降低了企业的筹资成本, 较好地对企业财务风险进行了隐藏。

(二)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关键财务比率的影响

1、融资租赁对关键财务比率产生的影响分析

首先, 融资租赁给流动比率带来影响。融资租赁的形式能够提升企业资产流动性, 那些被认定是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 被承租方改变了形式, 使得企业的实物资产在会计报表里的结构有了变化, 企业出售资产, 增加了资金, 减少了固定资产, 在实质上增加了企业的货币资金。承租方出售企业的自有设备后, 从形式上变更了该设备的所有权, 将其所有权转移到了出租人手中, 在法律上该设备在协议期间内归出租人所有。而在实际操作中, 承租方是经由改变原有财务结构, 进而获取到资金融通的。

其次, 融资租赁对销售净利率和资产净利率带来影响。融资租赁具有的促销功能, 除了可以提升企业流动资产的周转率, 还对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但就目前而言, 其内在的变动影响关系还没有形成一个特定模式, 无法找出其升降变动的规律。销售净利率= (净利润/销售收入) *100%, 我们从该公式中可以看到, 如果企业想提升销售净利率, 那么在不断扩大销售收入的基础上, 必须提升企业的净利润。相比较而言, 资产净利率这一指标反映的较为全面, 对承租方来说, 净利润是显著提高了。

最后, 融资租赁对资产负债率带来影响。租赁合同也对企业的经济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 它要求企业也要到期支付租金、支付利息,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所以一旦企业签订租赁合同, 就表示加大了自身的资产负债率。

2、经营租赁对关键财务比率产生的影响分析

首先, 经营租赁给流动比率带来影响。企业通过售后回租, 形成经营租赁, 这种形式下, 租赁资产所有权应属出租方, 承租人的资产使用权并未发生改变, 而使固定资产转变成现金, 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量, 提升效益。

其次, 经营租赁对净资产收益率带来影响。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100%, 对承租方来说, 提高利润, 而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 会提升净资产收益率。

最后, 经营租赁对资产负债率带来影响。经营租赁由出租人提取折旧, 同时承租人将租赁费计入成本, 但其持有长期使用权与融资租赁的形式比较, 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三)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公司收益和纳税的影响

当某项物品以经营的方式进行租赁的话, 那么对于承租方来讲, 企业支出的租赁费是期间费用, 虽然该费用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利润, 但是经营租赁产生的租赁费用在税收统计时是可以提前列支的, 所以从根本上讲它影响的是企业的税后费用。用数学公式表示为:

租赁税后费用=租赁费用× (1-所得税税率) 。

当某件物品以融资的方式进行租赁的话, 那么对于承租方来说, 其租入的资产和企业固有资产一样,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应计提折旧费用。此外,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确定的融资租赁费用, 此项费用可以当做摊销费用在税收统计之前列支出来。基于上述原因, 采用不同的租赁方式, 会对公司的收益及纳税产生不同的影响。下面, 通过举例来进行分析:

A企业现在的税前年利润为496.75万元, 每年的利息开支为20万元, 企业按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的方式进行计提。企业预计在今后10年内租入一台设备从2012年10月1日起租, 到2022年10月1日结束, 每年需支付租赁费用50万元, 年底结算。如果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315万元, 折现率为10%, 残值为0, 那么采用不同的租赁方式会给企业带来什么后果呢?

我们通过统计计算可以得到不同的租赁方式对A企业收益及纳税的影响, 结果如表1所示。

表中融资租赁时的租赁费取最低租赁付款现值, 因为该设备需要每年支付的费用为50万, 支付年限为10年, 依据公式:最低租赁付款现值=50× (P/A, 10%, 10) =307.2万元, 所以第一年的租赁费用为307.2÷10=30.72万。依据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的记账价值取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现值的较小值, 即307.2万元, 所以年折旧费为30.72万元。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 如果企业采取经营租赁的方式进行租赁, 那么每年需缴纳租赁费50万元, 实际税后租金为50× (1-25%) =37.5万元, 为企业节约所得税12.5万元。若采用融资的方式进行租赁, 则每年需支付的租金用各不相同, 第一年为30.72万, 并逐年递减;同时设备年折旧额为30.72万元。融资租赁相比经营租赁在第一年少缴纳的所得税2.9万元, 少盈利8.6万元。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 企业在账务处理的过程中, 要区分清楚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二者的形式, 区别对待。总的来说, 若企业的不确定因素较多, 经验风险较高, 最好采用经营租赁;若企业的风险较低, 经营环境稳定, 最好采用融资租赁。企业要积极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状况, 做出正确的决策, 从而保障自身的稳定持久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伟.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财务影响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 2009, 9

8.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篇八

在一些法院的审判实务中,法院的裁定结果通常是以他项权证书上的债权数额为限来确定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的范围。这样一来,原本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就无法得到优先受偿,而只能作为普通债权来实现,这使得普遍存在于抵押合同中的关于抵押担保范围的约定条款失去实际作用,也使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无法得到完全实现。这两个现象看似没有什么必然联系,实则不然,两个现象实质上都涉及到同一个问题,即债权数额和抵押担保范围是否为同一概念?有人也许会说,前一个现象并未提到抵押担保范围。事实上,“权利价值”一词的本意就是抵押权的价值,即担保价值,而担保价值和抵押担保范围实质上是同一个概念,只是一个是从数值上去体现,一个是从内容上去体现。因此,我们只要搞清楚债权数额和抵押担保范围是否一回事,上述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首先,从两者的含义来看。《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他项权利的内容包括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担保范围等,并且在该办法的附件中用说明的形式解释了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和担保范围两个概念。前者是指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后者是指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从对这两个概念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两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后者的范围显然大于前者。

其次,从两者的关系来看。早期颁布的《担保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这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和抵押担保范围是被并列列举的,说明两者是不可以划等号的。不仅如此,在后期颁布的《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里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说明后法肯定了前法的规定,由此可以得出,两者的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另外,《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二十五条和《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表明,债权中的利息是不可以纳入本金范围的,因此不难得出,借款金额即债权数额和抵押担保范围是不能等同视之的。

再者,从两者在实务中的应用来看。从事过登记实务的人,应该对这样的条款都不陌生:“上述房产的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或者“本合同的抵押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等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这样的条款在不同的借款抵押合同或者借款担保合同、一般抵押或者最高额抵押中都有所体现,而这些条款的内容正好和《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确定的两者含义是吻合的,从而进一步印证了债权数额和抵押担保范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此外,笔者在银行的合同里经常会看到一个词──抵押率,也就是银行工作人员经常说到的抵押物评估价值上的折扣率,这意味着银行从来不是评估多少就满额贷款多少给抵押人,原因何在呢?这就要提到本文开头提到的法院裁定的现象,正是因为法院认为债权数额即为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如果按照评估值来等价贷款给抵押人,只要一旦符合抵押权实现的条件,银行能优先受偿的也只有债权数额了。而实际上这个抵押权要实现,除了债权本金即债权数额外,还包括抵押担保范围的其他内容,如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等。银行这样的顾虑再次清楚地体现了两者在外延上的区别。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债权数额和抵押担保范围并非同一概念,而是各自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辨清两者的概念非常重要。同时,笔者认为在辨清两者概念的基础上,应该在他项权证书上添加抵押担保范围这一登记事项。至于债权数额,如果表述成债权本金应该会更为恰当一些,这样既可以清晰地分辨出两者的不同,又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让抵押权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9.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范围是什么 篇九

保证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

关于保证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各国法律原则上并无限制。一般说来,除了一些有极强的人身特定性而不能由他人代替履行的债权外,都是可成立保证担保的。与人身属性密切相关的特定债权虽不能成立保证,但由于这种债权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可以成为保证担保的对象。从许多国家的民法规定以及有关判例实践上看,在保证合同设有具体的约定的情形下,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与主债权的范围是一致的。有约定的,则从约定,此为确定保证之范围的基本原则。

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二是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

三是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定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因此,在适用保证时,与约定利息一样,采取限制性作法,也就是对于违约金的保证,应以保证合同与主债成立的同时约定为限。

四是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五是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

10.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篇十

【关键词】 CSTC合同;上海格式合同;NEWBUILDCON合同;造船合同;还款保函;担保范围

1 预付款还款保函的担保范围

众所周知,预付款还款保函(以下简称还款保函)在新造船舶融资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被称为造船项目的基石。还款保函不仅是船舶建造方从买方处获取建造进度款的先决条件,也是买方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重要条件。如果建造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还款保函,买方将不支付任何预付款,买方的银行也不愿意提供融资服务。近年来,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航运市场的低迷,国内许多造船项目因船舶所有人资金不足而未能最终交船。一旦船舶所有人选择解除造船合同,则将要求建造方/卖方返还已支付的预付款,由还款保函下的担保银行还款。因此,还款保函的担保范围直接关系到买方能否收回预付款,也是建造方、买方和担保银行共同关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银行在还款保函下承担的还款责任应根据保函的担保范围和付款条件来确定,银行作为担保人仅在还款保函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目前,国际上常用的标准造船合同所附的还款保函格式中通常都规定,只有在买方根据造船合同的明确约定解除合同时,银行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返还买方预付的建造进度款。在这样的约定下,如果买方解除造船合同的理由并非根据造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解约权,而是依据合同约定之外的法定解约权而解除合同时,银行就有权拒绝承担还款保函下的还款责任。这构成了银行的抗辩权,也是还款保函担保范围的一种限制。在实务中,这种限制很容易被造船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以及融资银行所忽视。本文结合实务中常见的3种造船合同文本的具体条款,比较和探讨在各合同文本的担保范围下银行的抗辩权。

2 造船合同的解除

近几年的造船合同纠纷案件,大多是因为船舶所有人作为买方在船舶超过弃船期仍未能交船或船舶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而主张解除合同,其依据是造船合同中所约定的买方解约权条款。但是,一些船舶所有人因资金出现问题而在船舶交船期或弃船期届满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其解约理由往往是船厂因建造进度缓慢,在交船期或弃船期之前无法完成交船,因此构成预期根本违约,此时船舶所有人主张的解约权在法律上被称作法定解约权。

无论是国内法还是英国法,都明确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约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造船合同适用国内法,船舶所有人可以举证证明船厂的行为构成以上情形之一时,有权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到合同约定的弃船期届满。

国际上大多数造船合同的约定都适用英国法。在英国法下,一旦造船合同中卖方的行为构成毁约时,买方即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买方可以举证证明卖方行为已构成毁约,其有权在合同约定的交船期之前解除合同。在实务中,除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权条件以外,船舶所有人要举证证明船厂在交船期之前或弃船期之前已预期违约,甚至构成毁约。在构成毁约的情形下,如果买方根据普通法解除合同,尽管其解除合同具有合法性,但可能面临无法从还款保函中受偿的风险。

3 3种常见造船合同中还款保函担保范围规定的比较

3.1 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CSTC)出口船舶项目合同版本(简称CSTC造船合同)

在CSTC造船合同中,还款保函格式明确规定,银行向买方承诺“退还总额不超过_____美元的款项。即根据本合同你方在交船前支付的本船合同价的第一期付款_____美元整,本合同价的第二期付款_____美元整,本合同价的第三期付款_____美元以及本合同价的第四期付款_____美元。若上述款项或其一部分根据本合同条款(第10条或第12条2(2))应由卖方偿付而卖方未付,且你方是因可允许延迟和船舶全损而解除合同,我方将支付卖方应付金额,但无利息;若你方根据本合同第8条第3款规定的延期交船总计达[____]天或第3条1(3)、2(3)、3(3)或4(3)所述情况解除合同,我方将支付你方款项及利息,年利率为____%,其他情况下年利率为____%,在收到你方要求退款的有关书面要求后30个营业日之内,我方即支付上述款项。”

此外,CSTC造船合同第2条第7款规定,在买方根据造船合同有权解除合同时和船舶发生全损(包括实际全损或者推定全损)而买卖双方未能就合同价款的变更和新的交船期达成协议时,卖方有义务偿还买方已支付的进度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在CSTC造船合同中,有关买方解约权以及上述还款保函中的约定,作为担保人的银行仅在买方因以下事由解除合同时才对卖方的还款义务承担担保责任:第一,买方因交船期延迟超过合同约定的弃船期时而解除合同;第二,买方因船舶未达到合同中规定的性能指标,且该等不达标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如船速不足、油耗过多、载重量不足)时而解除合同;第三,因船舶全损买方解除合同。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情形之外的理由解除合同,从而使买方在还款保函下的索赔超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时,担保人有权抗辩,买方将面临无法从还款保函中获得赔偿的风险。

3.2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新造船合同(简称上海格式合同)

在上海格式合同中,还款保函担保范围的规定与CSTC造船合同有所不同。根据上海格式合同第5条第7款的规定:“买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项都具有预付款性质。如买方解除或取消合同时,符合合同规定的和法律规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条款,建造方则须按买方指定的账户退还买方按本合同付给建造方的全部进度款项……”从该规定来看,虽然特别规定在买方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时卖方应有还款义务,但从该合同“附件A”中的还款保函格式规定来看,担保人承担付款责任的条件中未包含买方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时向卖方要求还款的情形。

该还款保函格式对具体付款条件的规定:“如上述款项或其一部分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应由卖方偿付而卖方未付,且你方是因交船期允许延迟而解除合同,我方将支付卖方应付金额,但无利息。如延迟交船总计[_____]天,你方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所述情况解除合同,我方将支付你方款项及利息,年利率为____%,其他情况下年利率为 ____%。在收到你方要求退款的有关书面要求后30个营业日之内,我方即支付上述款项。”(“…Should the Seller fails to repay to you such any or all installments due as provided by the articles under the Contract,and you suspend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due to the extension of the delivery date,we will make such payment to you without interest. In the event that the delivery date is delayed for [____] days and you terminate the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lause 3 of Article 8 or clause 1(3),2(3),3(3),or 4(3)of Article 3 of the Contract,we will pay to you the aforesaid amount of installments together with interest at the rate of [____] percent per annum or [____] percent per annum in other circumstances…”)该条款中英文内容不一致,根据上海格式合同第30条第6款的规定,在中英文不一致时,应以中文为准。

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银行作为担保人仅在交船期延迟而买方解除合同时才承担付款责任,这是对担保人的责任限制。对于英文规定中“其他情况下”的表述,是指买方根据造船合同的条款因交船期延迟之外的理由解除合同的情况还是买方根据法律规定解除造船合同的情况?对此,难以从条款本身得到答案。一旦产生争议,有待于法院或仲裁庭根据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对保函的担保范围进行解释。但是,笔者认为,由于还款保函条款未明确规定买方因交船期延迟之外的其他理由解除合同时银行应承担担保责任,这在司法实践中很难作出对买方有利的解释。因此,在使用上海格式合同签订文本的项目中可能出现买方根据造船合同有权解除合同,一旦合同解除,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预付款;但如果该解除合同并非由于交船期延迟而作出,作为担保人的银行有权根据还款保函中规定的担保范围的限制而免除其担保责任。

3.3 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公会标准新造船合同 (简称NEWBUILDCON合同)

根据NEWBUILDCON合同的还款保函格式对银行付款条件的规定“…We irrevocably and unconditionally guarantee(but as primary obligor and not by way of secondary liability only)that if the Builder becomes liable under the Contract to repay any part of any installment,we shall,upon receipt by us form you of a Demand for the same(together with a copy of a demand made by you against the Builder or repayment),pay to you or to your order upon the expiry of thirty (30) days from receipt of such Demand the sum demanded by you by way of the repayment of any installment together with Contractual Interest and Award Interest (if any) provided that our total liability shall not exceed the Maximum Liability.”“如果建造方在合同中有义务返还任何分期款的任何部分”时,银行应有义务承担还款责任。笔者认为,该规定中的银行付款责任的范围较CSTC造船合同以及上海格式广,包含了造船合同中规定的所有建造方有义务向买方还款的情形。

上一篇:理事会选举下一篇:社团星级材料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