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研究

2024-07-17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研究(8篇)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研究 篇一

摘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有产业转移、区域转移和身份转换三种形式,文中所用的转移主要指前两种形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及回流能有效地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河南转移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极大地带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本次全球经济危机造成我省外出务工人员大量回流,对我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带来了挑战,从长期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仍然是促进我省城乡协调发展的主要手段,因而应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及回流工作,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劳动力回流;城乡协调

作者简介:赵翠红(1963-),女,河南襄城人,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9)03-0062-04

收稿日期:2009-02-16

一、引言

学术界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研究颇多,形成的各种不同观点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种是被广泛接受的传统定义,即劳动边际生产率等于或接近于零,从农业部门转移出去而不会减少农业总产量的那部分农村劳动力。但这种观点在经济学界引起了激烈争论。而以刘易斯(1954)为代表的古典学派坚持认为农业部门存在无限丰剩的剩余劳动力,把他们转移到非农部门中不会使农业产量减少,因为这些剩余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低到接近零。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还有如下理解:(1)把农业劳动力的闲置视为“剩余”;(2)认为“剩余”是农业劳动力的供给量和社会需要量之差;(3)边际收益低于非农业劳动力的农业劳动力(李仙娥,2004)。

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界定,我们赞同周振华的定义:“农村剩余劳动力应是在农产品供给满足社会需要的条件下,其劳动边际产量等于零的那部分劳动力;或者说,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农业稳定增长,并且满足社会需要条件下的农业闲置劳动力。只有这部分农村劳动力才可以向非农产业转移。”(周振华1995)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从形式上看主要有三种:产业转移、区域转移和身份转换。鉴于我们现有体制和制度因素,在较长时期内对大多数农民来说,要实现从农民到市民角色的转换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在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界定的基础上。本文所使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概念,是指超过农业需要的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实行就地或异地转移即前两种形式的转移。

近几年来,原先从农业生产中转移出来的部分剩余劳动力又开始返乡或创业或务农,这种现象被称作劳动力回流。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回流对城乡协调发展的作用分析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流入区域的领先发展,强化了其增长极的地位

由于劳动力流入区域一般是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工业发展较快,各种类型的企业迅猛发展,它们已由最初的劳动力剩余经济变为劳动力不足。大量农民工的流入,为这些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廉价的劳动资源,降低了发达地区用工单位的劳动力成本,提高了发达地区的劳动生产率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达地区凭借开放的政策、勤奋廉价的劳动力和资源优势,吸引外资,成为加快本地资金积累的重要源泉(姜长云,2005)。企业积累和外资的增加,进而又扩大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其累积效果是工业与贸易的滚动发展,工业化快速推进,成为带动经济快速发展、劳动力持续转移的增长极。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回流带动了流出区域的经济发展,增强了农村自我发展的能力

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低,在比较利益的推动下,劳动力就不断地从报酬比较低的地方或行业向报酬比较高的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一方面外出务工收入主要靠从农业生产部门分离出来而未完全脱离农村的劳动力创造的,他们获得了高于农业生产部门的报酬收入,从而提高了农民的整体收人。打工者带回的收入,对不同地区起着不同的作用。很多贫困地区,是“输出一人,脱贫一户,输出百人,脱贫一村”。对温饱解决的地区,注入了生活消费、盖房建屋、活跃市场、发展经济的资金。多数农民的打工收入成了子女上学、医疗等不可或缺的经济来源(姜太碧,2005)。另一方面,河南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农业大省、人口大省以及人才、劳动力资源大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数量、速度、成效,以及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多元化程度,对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都有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大规模农村劳动者跨区域务工经商,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是进步,他们以廉价的劳务支援了流入地区的经济建设,并把获取的信息、劳务收入和学到的致富技能带回家乡,有力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

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陆续带着技术、项目、资金返回家乡创业,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创造了财富,为当地提供了就业岗位,繁荣了地方经济(时慧娜,2008)。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依靠技术回乡创业;二是依靠资金回乡创业。例如邓州市万余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回报乡里,创办企业400多家,创办其他经济实体8000余家,就地转移剩余劳动力3万余人;社旗县把“返乡创业潮”与“外出务工潮”形成双向对流,使人才、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回流乡里,形成能人回乡、资金回流、企业回迁的“凤还巢”局面,有效拉动了民间投资的快速增长。截至2008年8月底,该县已有1000多名外出务工人员回乡投资兴业,总投资8000多万元,为当地农民增加就业岗位1万多个(河南调查总队,2008)。

总之,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回流带动了城乡、区域间的沟通,促进了农业和工业的协调发展,开创了落后的农村地区主动利用地区差异,参与发达地区发展,解决不发达地区就业、收入难的经济形式,也使发达地区得以利用广大农村劳动力的丰剩和低成本,进一步发展,产生对两大地区的“双口”作用。在这种作用下,实现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回流为基础的发达与不发达区域间的经济互动循环,逐步推动二元结构的转换,从而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河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回流情况分析

河南是全国第一人口和农业大省,具有典型的二元结构特征。截至2005年底,总人口9768万人,乡村人口6774万人,农村劳动力4752万人,耕地面积1.1亿亩,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农村剩余劳动力达3000万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河南省委省政府就确定了变人口“包袱”为人力资源“财富”的指导思想,坚持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富民升位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来抓,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同时沿海发达地区及本省非农产业、乡镇企业的发展也为农民工就业提供了可能和空间(李莉等。2004)。

(一)从农业和非农业从业人员分布看河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情况

改革开放前,农业生产率远远低于工业,劳动力要素的 人为滞留,使得大批劳动力被长期禁锢在农业中而处于隐性剩余状态。1978年河南农业从业人员为2262万人,占全省从业人员的80.6%,非农产业从业人员仅为545万人,比重为19.4%,农业经济的特征非常突出。1978年之后,农村经济改革首先将大批隐性农业剩余劳动力变为显性剩余,增大了劳动力转移的压力。在此背景下,农村非农产业迅速发展起来,从而带动了较大规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1978年~2005年,非农产业从业人员由545万人迅速升至2523万人,27年中增加了1978万人。年均增长率为13.44%。1995年河南省农业与非农从业人员比重分别为62.4%与37.6%。

分阶段看,1978年~1985年在短短7年中,河南农业就业份额由80.6%迅速下降到73.0%,非农就业比重由19.4%升至27%。非农就业人员由545万人增加到949万人,增加了404万人,年均递增10.6%。1986年~1990年,在全国宏观经济受到通货膨胀与市场“疲软”的双重影响下,河南省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有所放慢。5年中农业就业人员比重仅下降2.2个百分点,非农产业劳动力增加75万人,比重升至30.7%。1991年~1995年,河南经济进入到了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尤其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为全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契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也有所加快。统计数据表明,仅1991年~1996年的5年中,非农就业劳动力净增加521万人,是1986年~1990年增加人数的2.28倍。1997年之后,全国经济开始由供给约束转向需求约束,国内消费、投资需求增长有所放慢,而始于1997年夏的亚洲金融危机较大程度地抑制了国内商品出口的增长,一系列不利因素使得中国经济增长趋缓,河南经济也进入缓慢增长期。1998年河南实际gdp增长率为8.8%,比1995年的14.8%下降了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非农产业就业人数的增长也开始放慢,1996年一2000年的4年中仅增加了192万人,年均增加48万人,属改革开放以来年均转移人数最少的时期。2001年~2005年,河南农业从业人员比重缓慢的下降,由2000年的64.0%降至2005年的55.4%,降了8.6个百分点,非农产业人员增加了515万人。说明河南农村劳动力进入一个平缓的转移过程。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分析

河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以乡镇企业为载体的就地转移;另一是进入城镇就业的异地转移。

资料显示,截止到2005年,河南农村剩余劳动力向河南农村非农产业转移的绝对数为1613万人,年均转移76 8l万人。在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不同时期转移的速度有所差异。其表现在1986年~1990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为年均11.25%,其间1987年的转移速度达到历史最高,为33.25%。1992年~1998年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最快,年均转移79.4万人,年均增长速度高达11.65%。1998年以后,这一速度开始放慢,年均转移2.82万人,年均增长率降为5.6%,尤其是1999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甚至发生了倒流,当年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农村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为-10.18%。

由于城乡分隔等原因,转移到城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有限,在1986年~2005年的全部转移量约229万人,只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量的不足13%。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间,河南农村剩余劳动力向河南农村非农产业及城镇转移的数量达1842万人左右。而其中1986年~1990年转向城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最少,年均转移量为o.6万人,但同转向农村非农产业的变化不同的是,转向城镇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有逐年增加的趋势,1991年~1997年的年均转移人数最大为29万人,由于受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影响转移几乎停止,导致1999年~2000年连续发生了倒流。2001年以后,河南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开始平稳上升。

(三)现阶段河南农村劳动力回流情况分析

由美国次货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使我国出口下降,工厂大批裁员,导致大量外出务工人员的失业返乡(曾纪发,2009)。2008年12月,河南调查总队在10个劳务输出大县的30个行政村,就外出务工人员回流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根据调查结果,并结合4200户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有如下主要特点:

1,年龄小、学历低人员是回流劳动力的主体。截至2008年9月底,16―20岁年龄段的在外劳动力同比减少14.1%,居各年龄段之首;小学文化程度的在外劳动力同比减少15.2%,在文化程度各组里减少最多,而拥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同比增加32.7%。

2,从事第二产业特别是建筑业的农民务工者回流最多。至2008年9月底,调查的外出务工人员中,从事第二产业的劳动力为1432人,比上年同期减少6%;而从事第三产业的外出劳动力为923人,比上年同期增加8.1%。进一步观察,第二产业中建筑业劳动力同比减少5.2%;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业劳动力同比增加25%。

3,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和近距离打工者返乡回流的比例大。据对10个劳务输出县30个行政村150个回流返乡的农民工者调查,2008年1-8月,从江苏、浙江和上海三地回乡的有32人,占21%;从北京回乡的有27人,占18%;从广东省回乡的有24人,占16%;从省内县外回流返乡的有31人,占21%。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和北京是吸纳河南农民工最多的地区,也是返乡回流农民工最为集中的地区。

调查还显示,劳务输出依然是未来一个时期河南农村用工的主基调。目前,工资低、劳动强度大及经济危机影响虽然是外出务工者回流的原因之一,但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及其劳动力容量决定,回流是少数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外出是长期的、绝对的,只要条件许可,外出务工的比较利益仍吸引那些回流农民工再度外出。在被调查的150个回流民工中,有112人(占75%)年内有再度外出打工的打算。这一比例说明了。劳务输出仍是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劳动用工的主要方向,但目前的形势使农民外出务工面临更多的困难(陈佳贵,2008)。

四、结论

(一)通过城市化发展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实践证明,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城市的发展也离不开农村的促进和支持。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因此,从协调发展的角度,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应积极发展现有城市的第二、三产业。户籍制度的放开只是第一步,重要的是要给进城的农民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因而加快以第二、三产业和扩大内需为特点的城市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现有城市的城市化水平是必不可少的选择。城市化的核心问题是经 济发展,以经济发展带动社会的全面发展。城市是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发展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因素。扩大就业是城镇化推进的关键,既要适应自身经济发展的要求,又要为农村劳力进城就业创造条件。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就业衔接起来,使农民和市民之间的壁垒最终消失。

(二)积极发展中小城市,构建功能互补的城镇体系结构,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加广泛的就业渠道

在中原城市群的发展过程中,应把区域城镇群体空间作为一个整体地域来考虑,增强城市网络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功能组织和空间组织的集聚和中心作用,构筑合理的城镇群体空间结构。中原城市群城镇体系的发展,不仅要靠壮大首位城市,还要以积极发展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调节城市群内城市的等级规模结构、网络结构和功能分工,促进中原城市群的一体化发展和整体功能的发挥。要立足现有城镇发展基础,从整合城镇群体的职能、等级、规模结构人手,构筑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县级市为支撑、建制镇为基础,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层次分明、布局协调的城镇群体空间结构,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加广泛的就业渠道。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采取针对性更强、更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更好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的跨产业转移创造条件。同时调整产业结构。近年来,来料加工的弊端逐渐显现,企业和职工长期处于薄利状态,工人工资增加有限,此外,加工工业消耗的大量水、电和能源,但是却给当地留下的大量污染。所以,应在不影响就业的基础上,积极增加高技术含量、高科技的先导产业,以先导产业带动一般工业,再带动消费,从而实现扩大就业。

(四)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体系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经济危机背景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劳务市场,提供各类更加有效的劳务信息,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许多综合性的就业信息,都是政府部门较易获取和掌握的资源。政府有责任通过各种渠道使这些稀缺资源得到及时分享和利用,特别是对于急需帮助的农民工,获取真实的用工信息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关键一步。从全国情况看,政府在此领域的作为还远远不够。

首先,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就业中介组织。逐步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培训在内的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帮助劳动力对转移成本、收益、风险做出正确的判断,以减少盲目流动而遭受的损失。其次,要完善和规范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建立一整套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市场组织体系以及调控和保障就业者权益的法规和制度体系。最后,完善市、县、乡三级劳务信息服务网络,抓好农村劳动力的调查摸底和资料建档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信息库,畅通劳动力资源调蓄和信息共享渠道;加强劳务市场管理,引导扶持劳动就业中介服务健康发展。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宣传和激励机制,开展劳务协作,依法有序地开展境外就业和劳务输出。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建立各种类型的劳务专业协会,加强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

(五)以劳动力回流为契机,积极推动劳动力回乡创业

回乡创业是回乡创业者对输出地和输入地投资成本和效益比较后的一种理性选择。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是安排劳动力就地转移,吸引人力资源回归的重要途径,也是劳务输出的最终目的。“回归”工程近年来已成为我省劳务经济的突出特色,但随着劳务经济发展的需要,更需宽松环境建立更为完善的服务机制,积极引导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政府要积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为回流劳动力创业创造更好的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支持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政策体系,降低进入门槛,改善创业环境。同时强化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服务,提高创业的成功性和稳定性。

在经济危机背景下,更多农民工回到家乡,政府应抓住这个机会,将“包袱”变成财富――一笔宝贵的人力资源财富,把经济危机和农民工返乡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发展的难得机遇,大力实施承接产业转移、承接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双承接”工程,将有力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因而也将成为推动中部农区崛起,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新的支撑点。

2.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研究 篇二

目前新疆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就地转移为主, 异地转移为辅, 处于自发状态, 规模小、层次低, 面临着以下问题:特殊的地理环境及绿洲经济使劳动力转移成本较高;劳动力地域分布不均衡, 特别是南疆资源负荷重, 转移难度大;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 专业技能欠缺;农村小城镇发展滞后, 乡镇企业发展水平低, 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不强;中介服务滞后, 农民对用工信息掌握不灵, 造成盲目流动。

据统计数据表明, 新疆每年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都在增长。在转移出的劳动力结构方面, 男性多于女性, 主要因为新疆农村劳动力转移大多伴随较大范围的地域变化;在文化素质方面, 转移出的劳动力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在地域流向方面, 剩余劳动力选择在疆内就业的比例一直在90%以上;在行业流向上, 剩余劳动力大多转移到疆内从事农业生产。

二、新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的问题

(一) 外部问题

1. 城乡分割, 体制不健全。

(1) 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要以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 然而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未可以完全保障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在新疆地区该问题相比其他地区要更加严重。这部分群体在离开原有土地时面临着尴尬的境地, 成为城市的边缘群体, 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 (2) 户籍制度。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二元制度体系使得农村人口基本无法向城镇迁移, 农民外出需要办理繁多的手续, 进城务工者还存在子女上学难等问题, 使其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 难以享受到与城镇人的平等待遇。 (3) 土地制度。农村的土地流转制度目前缺乏规范的流转市场, 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三十年不变, 土地流转机制的不灵活对部分农民构成了负担, 这部分农民在外出务工的同时又不能荒废了自己承包的土地, 根据农业生产的自然特征, 这决定了新疆地区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农忙回乡、农闲离乡的特征。

2. 工业化路径偏差。

中国长期以来一直沿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 在这种战略的指导下, 新疆的工业化道路起步于采掘工业, 依靠国家大量投资, 建立起了以石油、石油化工工业为主导的资源工业体系, 忽视了与轻工业的协调发展。总的来看, 受传统工业发展战略的影响, 新疆总体经济是以大量劳动力从事低效率的农业生产来支持二、三产业的发展的, 导致就业结构失衡, 农村劳动力过剩, 并以潜在的方式积累下来, 工业化水平不高, 众多农村劳动力被排斥在工业化进程之外, 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被充分有效地转移到非农产业中去。

3. 就业服务和管理不完善。

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后的就业, 主要被限制在“非正规”部门, 不能与城市劳动力进行公平竞争, 长期性就业比短期性就业更加艰难。目前, 新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大都是自发的, 而由政府职业介绍部门组织安排外出却很少。此外, 劳动力流动的服务体系及中介组织建设也严重滞后, 对剩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也不能满足实际要求, 导致新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盲目流动。

(二) 内部问题

1.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足。

新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工业企业所占比重很大, 民营经济发展不足, 非公有制经济整体发展比较缓慢, 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比较小。新疆非公有制经济主要集中分布于城市, 所提供的有限就业岗位更多吸纳了城镇劳动力, 农村剩余劳动力由于自身素质和其他原因, 转移到城市后主要集中在规模较小的个体经营单位就业, 很不稳定。新疆经济开放程度比较低,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阻力较大, 从而导致其提供的就业机会非常少, 目前难以成为吸纳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

2. 劳动力素质偏低。

新疆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普遍偏低, 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占主体, 大多数劳动力不具备专业技能。新疆农村的教育更为落后, 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更低, 文盲半文盲比例较高。农村教育落后、文化观念保守、劳动力素质低下和结构不合理, 不仅阻碍了农业自身技术进步、生产效率的提高, 而且影响了非农化进程, 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三、新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

1.推进工业化进程。首先要调整工业产业结构, 促进产业升级, 新疆仍要立足优势资源转换战略, 加快以石油、石油化工为主题的城市工业的发展, 同时加大对轻工业的扶持力度, 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 依托棉花优势资源, 以市场为导向, 引进新技术, 为剩余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其次要鼓励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 以缩小新疆与东部省区经济发展的差距, 非公有制经济不仅促进了经济增长和市场活跃, 而且为解决城乡就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2.加快城市化步伐。根据新疆农村剩余劳动力集中在疆内转移的特点, 形成合理的城市层级结构, 使大、中、小城市建设相结合, 多层级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新疆解决该问题的关键。依据非均衡发展战略模式, 应率先发展天山北坡经济带城市群, 作为增长及带动北疆地区乃至全疆经济的发展, 使之成为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最大阵地。

3.坚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道路。新疆在城市工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还很有限的情况下, 坚持农业产业化道路, 对农副产品进行系列开发、深层次加工利用, 实现农副产品多层次增值和农村劳动力多层次参与, 成为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渠道。从新疆目前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出发, 还应继续巩固和推动乡镇企业的发展, 发挥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重要作用。乡镇企业的发展应立足与当地的资源和自身优势,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参与到农业产业化中。乡镇企业的适度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 减少了其盲目的流动。

4.加快制度改革。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督, 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医疗、养老保障制度, 农民作为社会劳动者的一部分, 应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 要切实开展好维权工作, 加大维权工作力度, 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改革土地制度, 实行规模经营, 提高土地利用率, 同时使土地股份化, 建立以土地股份化为中心的农村股份合作经济, 既保证进城务工者的积极性, 又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合理和转移;三是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从放松农村的户籍管理开始, 逐步放松城镇的户籍制度;四是改革就业管理制度,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完善和规范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

5.提高劳动力素质。今后应继续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尤其是南疆地区普及中小学教育, 提高农牧民文化素质, 重点培养一批有专业技术的骨干务工人员, 使其在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过程中起带头作用。同时, 以提高素质为核心, 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培训, 努力提高农民转岗就业的能力, 组建职业培训基地, 以转移就业前的指导性培训和强化劳动技能、汉语会话、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技能为主, 同时支持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发展, 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经费的投入,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结论

新疆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新疆加速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必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但是由于其剩余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解决起来困难巨大, 因此要动用全社会的力量, 共同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和再就业。

摘要:新疆自古便是多民族聚居之地, 由于历史、自然地理环境等原因, 其经济发展以农牧业为主, 产生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分析了近年来新疆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并探讨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 以求更全面、更深入地理解和思考这一问题。

关键词:新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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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剩余劳动力国际转移模式研究 篇三

中国农村劳动力跨国“打洋工”的实践尝试

中国农村劳动力国际转移,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就有不少地方在进行有益的尝试,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国际转移模式。

吉林延边地区模式。吉林延边地区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出国劳务,成功进行国际转移,从1989年到2003年,延边可以统计的出国劳务就有114517人次,分布在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涉及的行业有渔业捕捞、建筑、机械加工、运输、服装加工、海上运输、农业、林业等10余种。出国劳务的总收入约为40亿美元。延边地区外派劳务的特点有三个:一是劳务管理逐步规范化。延边朝鲜族自治政府出台了多项规定,加强了对外劳务合作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要求。在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延边地区有12家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窗口公司,有30家从事外派劳务的外经窗口公司和中介机构,还有专门负责外派劳务出国前教育的相关学校,使全州外派劳务的管理和教育一体化,有力地促进了外派劳务的发展。二是劳务市场多元化。延边地区最初的对外劳务市场主要是俄罗斯、韩国、西班牙,后来拓展到日本、美国、中东以及非洲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三是出国途经多元化。延边地区许多朝鲜族家庭有海外关系,给他们带来了新的就业途经。除了政府和中介机构组织之外,有海外关系的居民通过走亲访友的方式,纷纷到国外打工。有的靠探亲出国,有的采取商务途径,还有的以结婚等名义出国,而且以民间方式出国的人次,比正规途经出国的人次还多。

江苏模式。据商务部2006年4月22日公布的统计数据,2005年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业务完成营业额分省市区排序,江苏省排第一位,完成营业额319738万美元,新签合同额330973万美元,派出人数44163人,期末在外人数100280人。江苏省外经企业向全球105个国家和地区外派建筑、制衣、电子、机械、翻译、医护等各类劳务人员,尤其以工程承包下的劳务为特色。江苏省的外经企业在海外坚持以优质、高效和诚信赢得市场。外经企业十分重视把好“两个关口”,一是选送关、一是培训关;坚持“思想好、技术好、身体好、本人志愿、家属志愿”的选人标准;进行思想教育、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外事纪律教育,参建国国情、风土人情、宗教信仰方面的知识培训,使外派人员在海外时刻注意维护祖国形象,受到所在国的欢迎。

山东威海模式。威海地处我国东部沿海,与韩国、日本一水之隔,出国劳务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威海地区组建国际劳务合作公司,专门负责对外劳务业务。该公司统计,从1995年以来,威海累计派出国外的劳务人员2.1万人次。威海地区出国劳务人员多数去韩国和日本。威海模式的特点有二:其一,政府重视创造出国务工条件。为了开拓业务市场,威海国际劳务公司2004年一年就花掉国际国内通讯费80.5万元,专门为民众联系海外业务,而且开通威海至韩国仁川的客轮“金桥”号,每周三班,往返不断。其二,外派劳务以各类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为主体。

经济全球化时代劳动力国际转移是必然趋势

国际转移主要是国际工程和劳务合作,是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在国际间的流动,是指劳动力在境外短期居住且有偿提供劳动和服务的一种商业行为,国际上通常称为“劳务输出”。国际转移是当今世界的重要就业渠道,是经济国际化、科技国际化、人力资源国际化的具体体现,是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走势与客观要求。

1.经济全球化加速了国际劳务合作。国际贸易剧增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标志之一。20世纪末期以来,国际贸易的增长率高于生产的增长速度,世界经济的发展对世界市场的依存度日益增高,世界各国的生产和消费,越来越紧密地相互联系、渗透和融和,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越来越成为世界经济链条上的一个环节。国际贸易的发展必然带动和促进劳动力的国际流动。跨国公司的发展也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标志之一。目前,跨国公司已经发展到6万家,拥有50余万家分支机构,控制了全球1/3的生产、2/3的贸易、70%的对外投资、70%的专利和技术转让。跨国公司的发展是促进劳动力国际转移的重要因素。国外直接投资的增加也是经济全球化的标志之一。对外的直接投资,必然伴随着一揽子生产要素的移动,这也是促进当代劳动力国际流动和国际转移的直接动因。

2.加入WTO为我国劳动力国际转移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中国加入WTO,融入经济国际化潮流,这是推进中国劳动力国际转移的极好机遇和条件。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一国劳动者向另一国或多国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的交易过程,它既包括有形的劳动力的输入输出,又包括提供者与被提供者未进行实体接触情况下服务的国际间的有偿输入输出。具体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过境交付,指一成员国境内的服务提供地向另一成员国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金融服务、网上交易等。二是境内消费,指一成员国的消费者到另一成员国境内消费服务,如旅游、留学等。三是商业存在,指一成员国允许任何其他成员国的经济实体到本国来开业、提供服务,包括投资设立“三资”企业,或工程承包或设立分支机构等。四是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国的自然人在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加入WTO,使我国能够享受发展中国家的正常待遇,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以前,我国劳动力国际转移受到诸多限制,尤其是贸易保护主义和政治因素的干扰,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海外投资、移民和留学等涉及劳动力空间转移问题时,受到严重的制约。加入WTO之后,按照有关原则,我国可以得到一些相应的权利和特殊的条件,要求发达国家进一步对我国开放劳务市场、工程承包市场、国际教育市场和无歧视的移民条款,进而畅通劳动力国际转移渠道。同时,入世之后,国内市场逐步国际化,外国资本、劳务和技术不断地涌入国内,增加劳动力就业的竞争压力,也迫使国内劳动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及主动意识,迫使国内管理部门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的管理,建立运作灵活、管理有序、上下联动的劳动力国际转移新机制。

我国推进剩余劳动力国际转移的战略

1.确立农村劳动力国际转移新理念。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必须面向世界,走出国门,确立国际转移新理念。一是要认识农村劳动力国际转移的必然性;二是要明确农村劳动力国际转移的可行性。其实农村劳动力国际转移,不仅仅是理论探讨、战略构想,而且是实实在在的运作方式和途经的优化。有些地方的做法很值得推广。黑龙江在俄罗斯进行农业综合开发。俄远东犹太自治州,将2500公顷土地租赁给中国农民种黄豆,400多公顷土地种瓜果蔬菜。目前,黑龙江农业境外开发项目遍布远东地区6个州27个区,农业综合开发面积达210万亩,输出劳务累计3.5万人次。2005年6月,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的“第二届中俄投资促进会”上,浙江新洲集团签下了“森林砍伐及木材加工项目”,新洲集团获得俄罗斯一林场的采伐权,采伐期限为25年。该林场面积24万公顷,经营区面积16.4万公顷,可采蓄积总量为1784万立方米。不仅是俄罗斯,就连一些非洲国家,也存在大量劳动力转移机会。非洲很多地方还停留在刀耕火种状态。而非洲大部分地区土地肥沃,热量充足,可以一年收获3季,只是生产水平低下。

江苏农垦集团从20世纪90年代初在赞比亚累计投资90万美元办农场,如今成本早已收回,仅2002年就盈利54万美元。现在已发展到4家农场,累计拥有2000公顷土地的永久性产权。如果能够在非洲建立几百个几千个农场,对于缓解国内就业压力和人口拥挤,可谓上好的出路。三是要看到国外对农业劳动力的潜在需求,即看到我国农村劳动力国际转移的良好前景。比如,日本有544万公顷的可耕土地,而农业人口只有882万人,日本2002年就已经使用外国劳动力76万人。可以预计,未来的日本将会继续雇佣外国劳动力。韩国也是如此,在未来20年,韩国也将出现人口减少,而且韩国这几年已经开始雇佣外国劳动力。日、韩如此,美国、欧洲国家更是这样,俄罗斯也是外籍劳动力需求大国,这就说明,农业劳动力国际转移是大有可为的途径。

2.健全农村劳动力国际转移管理体系。引导和鼓励农村劳动力国际转移,散兵游勇不行,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规范地进行,这就需要建立起农村劳动力国际转移管理体系。一是建立自上而下的国际转移领导机构,从中央到地方,都要明确具体管理部门,而且必须统一归口,不能多头管理,以免造成政出多门,形成管理混乱。二是建立农村劳动力国际转移国际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发布国外劳动力需求信息,引导各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三是建立农村劳动力国际转移培训机构和输送基地,根据国际劳动力需求走势,结合国内剩余劳动力现状,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国际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以此提高国际转移劳动力的国际竞争实力,有效地占领国际劳务市场。四是建立国际转移劳务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机构的职能、范围、纪律和违规经营的处罚条款,提高中介机构的信誉度和中介能力,为国际转移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条件。五是建立国际市场开拓机构,专门负责对外联系和开拓国际劳动力就业市场,形成信息发布、技能培训、中介引领、后期服务一条龙,使农村劳动力国际转移真正成为一条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的黄金渠道。

3.制定鼓励农村劳动力国际转移的方针政策。从国家和地方政府角度,要出台相应的符合客观实际的劳动力国际转移方针政策,以及维护国际转移劳动力权宜的法律规范,使之在法制轨道上发展。加快立法,制定《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按照国际惯例和世贸组织的规定,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签订海外劳务合作协议协定、司法协助协定、社会保障协定等政府间和组织间的协定,建立危机急救工作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纠纷处理机制,为国际转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加强领事保护,制订境外企业和国际转移劳动力领事保护实施办法,维护我国境外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研究 篇四

一、“民工荒”引发的争论

2004年春,珠三角、闵东南、浙东南等加工制造业密集地区的企业普遍遭遇“招工难”问题的现象引起政府、学术界与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其后几年来,这一问题在全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企业均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并不仅仅局限于东南沿海,“民工荒”一词由此不胫而走。如何解读“民工荒”?以蔡昉、王德文等人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者认为,由于过去30年的高速经济增长吸收了大量劳动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规模已经大为减少,同时随着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速趋缓,“人口红利”(Population bonus)也将逐渐消失,因此,劳动力供求关系正在从长期以来的“供过于求”转向“有限剩余”、“总量过剩,结构短缺”,企业的经营将会受到越来越强的工资与劳动力成本上升压力的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说,“民工荒”标志着“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终结以及“刘易斯转折点”的到来。(王德文、蔡昉、高文书,2005;蔡昉、王美艳,2006、2007;蔡昉主编,2006、2007、2008;蔡昉,2007a、2007b、2007c、2008、2009、2010;王德文,2009;姚上海,2009;张晓波、杨进、王生林,2010)蔡昉等人的解读在学术界尤其是经济学界产生了很大争议,许多学者持反对意见。综合来看,反对的理由大致可以分为三类:(1)强调“民工荒”只是假象,是个“伪问题”,中国农村依然存在大量潜在剩余劳动力,因此劳动力供给几乎是无限的事实在短期内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中国发展依然面临严峻的就业问题;(孙立平,2004;聂志红,2004;樊纲,2005;陆学艺,2005;周天勇、胡锋,2007;张曙光,2007;潘璠,2007;侯东民,2009;赵显洲,2010;贾先文、黄正泉、黄蔡芬,2010)(2)强调企业遭遇“招工难”问题以及涨工资压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劳动力供给的不足或者“人口红利”的消失,也不足以作为“刘易斯转折点”来临的证据;(王诚,2005;刘建进,2007;周祝平,2007、2009;张雨帆,2007;孙自铎,2008;白南生,2009;章磷、王福林,2009;宋世方,2009)

(3)强调中国二元经济发展特征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宏观上的城市化水平、城乡收入差距以及微观上农民工劳动供给的有限自由度都不支持“刘易斯转折点”来临的判断。(党国英,2005;童星,2005;姜华东,2007;孟昕、陆铭、陈钊,2007;徐建荣、陈圻,2007)为什么对“民工荒”的解读会引起学术界尤其是经济学界对劳动力无限供给是否终结以及“刘易斯转折点”是否来临问题的争论?其实,就“民工荒”现象本身而言,正如盛来运等人(2005)所指出的,“低工资是造成‘民工荒’的根本原因”,在这一点上,学术界几无异议。然而,既然工资低导致了招工难,那么企业的应对之策自然应该是涨工资。问题恰恰由此而生:根据刘易斯等人提出的二元经济发展理论,中国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劳动力或者说“农民工”是“无限供给”的,这一特征应该持续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殆尽后才迎来二元经济结构转换的“刘易斯转折点”。①因此,在蔡昉等人看来,既然农村劳动力剩余决定了劳动力无限供给,而在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是不应该出现企业招工难与涨工资问题的,那么,企业出现招工难与涨工资问题自然就意味着劳动力无限供给正在走向终结,而如果劳动力无限供给正在走向终结,那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的前提不可能不发生变化。反观各种反对意见,他们反对的并不是蔡昉等人所依据的理论逻辑,而是对相关事实的认定。然而,本文所关注的正是上述争论所依据的共同的理论逻辑中的问题。(1)不可否认,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即使工资水平长时间没有实质性提高,即使要忍受各种恶劣的劳动条件,即使随时可能遭遇欠薪、扣资,即使不得不接受诸如被收容遣返等各种类似“二等公 当然,刘易斯(1954)也指出,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终结与“刘易斯转折点”的来临也有可能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完毕之前就出现,但这同时也意味着二元经济发展陷入停滞。①

民”般的不公平待遇,中国经济发展似乎也从不缺乏“无限供给”的“农民工”。问题是,这样一种事实能不能简单地用“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来解释?(2)同样不可否认,即使“民工荒”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终结,但至少为通过制度创新终结这种“劳动力无限供给”创造了契机。从近年来《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规的颁布实施所引起的争议来看,真正的分歧似乎并不在于“中国农村究竟还有多少剩余劳动力”,而在于这种“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经济发展阶段的终结究竟是否有利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对就业的促进。(3)上述两方面问题又涉及到更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刘易斯等人提出的二元经济发展理论究竟能否解释当代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用刘易斯等人提出的二元经济发展理论解释当代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核心命题上:中国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劳动力剩余决定劳动力无限供给;劳动力无限供给是二元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这三大命题,就不会由“民工荒”引发中国农村究竟还有多少剩余劳动力,劳动力无限供给是否终结、刘易斯转折点是否来临等一系列争论。那么,这三大命题究竟能告诉我们什么?是否存在某种理论上的“遮蔽”?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和反思的。

二、三大命题之“解蔽”

1、农村劳动力剩余究竟意味着什么?

作为一个事实判断,第一个命题似乎是毋庸置疑的。然而,纵观近30年来经济学的农村劳动力剩余研究似乎只有一个“中国农村究竟还有多少剩余劳动力”问题,而即使是这一问题也只是被视为是一个“经验问题”(蔡昉,2007),其估算结果从数千万到数亿,从未形成过真正的共识。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果,固然与估算标准、方法的多样化以及基础数据来源的不一致有关,但从根本上说还是与农村劳动力剩余问题长期被经济学置于一种既重要又不重要的位置上有着很大关系:说其重要,每当“三农”问题日益尖锐、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经济增长内需不足的时候,“剩余”问题往往成为众矢之的,即“太多的农民生产了太少的GDP”;说其不重要,“剩余”仅仅意味着劳动力资源的浪费,而“转移”则意味着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剩余”的意义似乎只是为了证明“转移”或者“劳动力无限供给”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换言之,真正重要的是“转移”而非“剩余”问题。

农村劳动力剩余问题究竟重要不重要?当然重要。问题是为什么重要?强调“太多的农民生产了太少的GDP”其实是倒果为因,它只是解释为什么重视这一问题的一个理由。关键在于,如果要用农村劳动力剩余来解释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仅仅证明“中国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这一事实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理解这一社会事实是如何对其它社会事实产生“决定性”作用的,这才是涂尔干(Emile Durkheim,1895)强调“一种社会事实的决定性原因,应该到先于它存在的社会事实之中去寻找”(1995/1919:125)的本意。

以农村劳动力剩余与转移的关系问题为例。近20年来,学术界在讨论农民外出就业现象时经常涉及到“‘转移’的究竟是不是‘剩余’的?”之类的问题,并以此质疑“因为‘剩余’所以‘转移’”的逻辑。其实,这一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假问题”,因为基于“比较利益”基础之上的“转移”本来就不需要“剩余”这样一个前提,而如果把“剩余”当作“转移”的前提反倒是架空了“剩余”问题。更重要的是,纠缠于“‘转移’的究竟是不是‘剩余’的?”这类问题实际上“遮蔽”了一个真正重要的问题:“剩余”作为一种制度性、结构性的社会事实,其“决定性”影响并不在于要不要“转移”,而在于对“转移”的制约作用,这种制约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农村人口非农就业行为上,同时也体现在其农业生产行为上,不仅仅体现在“被转移者”的行为选择上,同时也体现在作为“转移者”的企业的行为选择上,经济学把“农业剩余劳动力”一般地理解为“超出农业需要的农业劳动力”就是用“转移”定义“剩余”的典型表现,因为“超出农业需要的农业劳动力”不过是“需要转移的农业劳动力”的另一种表达而已。①①

不仅仅体现在单个个体的行为机制上,同时也体现在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上。不去认识这种普遍存在的制约作用,一味纠缠于“中国农村究竟还有多少剩余劳动力?”或者“究竟谁是‘剩余’的?”之类的问题,会导致对“剩余”问题的理解出现刻舟求剑、舍本逐末的倾向。

2、农村劳动力剩余决定劳动力无限供给?

从逻辑上说,第一个命题是为第二个命题服务的。一般认为,“农村劳动力剩余决定劳动力无限供给”来自于刘易斯1954年发表的《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在这篇论文中,刘易斯提出用“零值劳动力”假设①来说明资本主义部门为什么能够获得无限供给的劳动力。从理论上说,如果“零值劳动力”假设真的成立,“劳动力剩余决定劳动力无限供给”命题的确是可以不证自明的。然而,刘易斯同时又指出,“无论边际生产率是不是零或很小,这对我们的分析并不重要”(1989/1954:4),后来甚至承认“提到它也许是个错误”(1989/1972:105)。刘易斯在“零值劳动力”假设上的模棱两可的态度引起过很多争议。然而,本文认为,真正重要的问题是要理解刘易斯在劳动力无限供给问题上的深层语境。

在《经济增长理论》(1955)一书中,刘易斯曾指出:“经济增长的条件之一是要创造无地阶级。这件事可以通过剥夺农民的土地来完成,如某种程度上像英国过去的圈地运动那样;或者由于人口过剩造成这种情况。”(1983/1955:107)他之所以强调“经济增长的条件之一是要创造无地阶级”,是因为他意识到把附着于土地的农民转化为“无限供给”的劳动力不可能没有阻力:“使用劳动力,不仅受到过于分散的土地所有权的限制,而且也受到把人束缚于特殊职业或雇主的制度的限制”(1983/1955:108),而“人口过剩”的意义恰恰在于它能“像圈地运动那样”打破这种“制度的限制”。显然,在刘易斯看来,“零值劳动力”假设的确不重要,因为真正重要的是要为经济增长创造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条件,而“人口过剩”只是“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这就不难理解他为何把“饥荒、人口过剩、战争或其他自然灾害”与“提高税收、没收人们的土地、或者强令非洲土著居民离开他们的保留地去干挣工资的行业”作为“大规模地改变习惯通常需要一些压力”相提并论。(1983/1955:55)

从刘易斯在劳动力无限供给问题上的这种深层语境出发,“中国农村劳动力剩余决定劳动力无限供给”显然是一个伪命题:以能否创造“无地阶级”为标准,刘易斯那里作为一种消极手段的“人口过剩”所产生的效果与“分田到户”所释放出来的“剩余劳动力”显然存在天壤之别,倒是与90年代后期农民税费负担加重等“三农”问题恶化所造成的大量农村劳动力和人口外流以及“圈地运动”所造成的大量“失地农民”有着几分相似,从这个意义上说,真正符合刘易斯本意的命题应该是“‘三农’问题恶化决定劳动力无限供给”。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经济学界对第二个命题也并不完全认同。例如曹正汉(1994)曾明确指出“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条件是劳动力大量剩余”是对“刘-费-拉”模型的误读。他的理由是劳动力无限供给不仅需要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同时还需要竞争性劳动力市场以压制工人要求提高工资的努力。应当说,“农村剩余劳动力+竞争性劳动力市场=劳动力无限供给”代表了当下经济学界普遍的观点。然而,这种理解是否真的符合刘易斯的本意呢?不可否认,刘易斯的确重视“经济自由”问题、强调“只有靠雇佣就业,劳动力才是流动的”(1983/1955:107),但这种重视与强调是以“劳动力无限供给”为前提的,因为在他看来,如果没有“饥荒、人口过剩、战争或其他自然灾害”等消极手段或“提高税收、没收人们的土地、或者强令非洲土著居民离开他们的保留地去干挣工资的行业”等积极手段,根本不可能给市场提供无限的劳动力供给,而没有这种无限的劳动力供给,市场或者说资本又如何能够压制工人要求提高工资的努力呢?显然,把“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作为“劳动力无限供给”的前提其实是颠倒了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事实上,刘易斯甚至并不认为他的二元经济 “零值劳动力”假设并非刘易斯的首创。“贫困的恶性循环”理论的提出者纳克斯(Ragnar Nurkse)在1951年的一次演讲中就曾指出:“在这些国家中,即使农业技术不予改变,也可以抽走很大一部分从事农业的人口而不致降低农业产量,在这个意义上,这些国家存在着大量的隐蔽失业。”参阅纳克斯(1953):《不发达国家的资本形成问题》,第40-41页,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①

发展道路仅仅适用于所谓“民主社会”而不适用于所谓“集权社会”,因为后者在提供无限的劳动力供给方面往往更有效。正因为如此,所以刘易斯(1958)强调:“我们不应该力图从这一经济发展模型中推导出任何关于经济发展所需的社会制度的规定。”(1989/1958:74)从这个意义上说,刘易斯并不属于那种新古典意义上的经济自由主义者。

刘易斯在《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曾开门见山地指出:“本文是按照古典学派的传统写成的,作出古典学派的假设,并提出古典学派的问题。”(1989/1954:1)应当说,他对“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理解的确是“古典”的,即如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1944)所言:“劳动者别无选择,要么接受市场提供的工资,要么忍饥挨饿。”(2007/2001:141)

3、“劳动力无限供给”:中国二元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表面上看,第三个命题似乎是多余的,因为从前两个命题完全可以推论劳动力无限供给是中国二元经济发展的既定前提,也就谈不上什么“必要”的问题了。事实上,学术界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并不愿意接受第三个命题而只愿意在第二个命题的基础上强调劳动力无限供给是中国二元经济发展“不得不接受”的客观前提。然而,既然“农村劳动力剩余决定劳动力无限供给”本身是个伪命题,那么这种“强调”显然就只能是一种一厢情愿。

其实,尽管刘易斯在“零值劳动力”问题上态度模棱两可,在劳动力无限供给与二元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上,他的态度却是非常明确的:劳动力无限供给是二元经济发展能否取得成功的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刘易斯在《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用了大量篇幅讨论如何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完毕之前防止工人工资的上涨——也就意味着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提前终结与“刘易斯转折点”的提前来临——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个命题才是刘易斯的二元经济发展理论的核心所在,前两个命题恰恰是可有可无的。然而,由于后来的经济学家——包括费景汉与拉尼斯——仅仅把劳动力无限供给理解为刘易斯模型的外生给定前提,刘易斯对这一问题的强调实际上在模型化的过程中被“抽象”掉了,导致长期以来经济学界——不管是持支持还是反对立场的学者——都把焦点集中在“零值劳动力”、“劳动力无限供给”假设是否成立等问题上,进而出现方向性的误读。①

为什么刘易斯如此重视劳动力无限供给对于二元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原因很简单,因为“劳动力无限供给”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力供大于求,其实质在于“资本积累和技术进行的全部收益都(应该)归(资本家)剩余;这是因为实际工资是不变的,工人在(资本主义部门)扩大中所得的全部好处只是他们之中有更多的人按高于维持生计部门收入的工资水平

②得到就业”(刘易斯,1989/1954:18)。从马尔萨斯(Malthus)、李嘉图(Ricardo)的“工资

铁律”到刘易斯的“劳动力无限供给”,所强调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如何防止工资“侵蚀”利润?他们不是没有意识到“工资铁律”或者“劳动力无限供给”背后的社会不平等与社会成本问题,只是在他们看来,这种问题与他们所追求的经济增长之间是一种“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而相对于经济增长而言,这种代价的付出是值得的。

这种代价的付出真的是值得的吗?在收入分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上真的存在所谓“库兹涅茨曲线”(Kuznets curve)吗?抑或如亚当·斯密(1776)所言,“所谓劳动报酬优厚,是国民财富增进的必然结果,同时又是国民财富的自然征候”(1972/1880:67)?我不打算讨论这些“抽象”问题,因为所有这些问题似乎都“敌”不过一个“事实”: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正是凭借“无限供给”的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一跃成为“世界工厂”。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学术界也正是鉴于这“铁一般的事实”而不得不接受用刘易斯等人提出的二元经济发展理论来解释当代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本文的问题是,这一“事实”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究竟得到了什么?仅仅是GDP 典型的一个例子是,长期以来,学术界都认为刘易斯忽视农业发展是其理论模型的重要缺陷,实际上恰恰相反,刘易斯正是由于意识到农业发展对“劳动力无限供给”不利才故意“忽视”农业发展问题。② 括号里文字是笔者为了便于读者理解在译文基础上所加。①的亮丽数字?我们究竟又失去了什么?或者说,我们究竟在付出何种代价?仅仅是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或许经过这样的考察之后,我们才能最终就这一问题得出结论:“劳动力无限供给”究竟是中国二元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抑或仅仅是一种代价高昂的副产品?

三、未尽的讨论

5.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研究 篇五

[摘要]:数据表明,在我国农民工人数继续增加的同时,农民工总量增速呈持续回落态势;随着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峰值的到来,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也即将面临拐点;现在的局面是“民工荒”与大量农村劳动力的剩余并存。在这种形势下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劳动力状况,采取动态的就业政策;实现产业结构有步骤的升级;根据“刘易斯拐点”在我国东中西部到来的时差,实行地区政策的差别化;完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相关政策。

[关键词]:民工荒农村劳动力转移刘易斯拐点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刘易斯拐点”理论

刘易斯认为,在一国发展初期存在二元经济结构,一个是以传统生产方式生产的“维持生计”部门(以传统农业部门为代表);一个是以现代生产方式生产的“资本主义”部门(以工业部门和城市为代表)。农业部门人口多、增长快。由于边际生产率递减规律,其边际生产率非常低甚至为零,农业部门出现大量劳动力剩余。此时,只要工业部门能够提供稍大于维持农村人口最低生活水平的既定工资,农业部门就将涌入大量劳动力至工业部门,为工业部门的扩张提供无限的劳动力供给。(所谓“无限的劳动力供给”即指劳动力供给曲线在既定工资水平下具有无限弹性。“既定工资”即是农业部门劳动力维持生活需要的最低收入水平。)由于在既定工资水平上,劳动力的供给是无限的,工业部门在实际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将所获得利润转化为再投资,将规模不断扩大直到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吸收完,这个时候工资便出现了由水平运动到陡峭上升的转变,经济学上称之为“刘易斯拐点”。

与“刘易斯拐点”相对应的是“人口红利”,由于年轻人口数量增多形成的廉价劳动力,提供给经济发展相对便宜的要素价格。对于很多发展中国家而言,廉价劳动力是发展的一个重要要素,这一点,在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中也表现得较为明显。

而“刘易斯拐点”与“人口红利”之间似乎有一种正相关的关系,前者的显现,往往是“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的一个前兆。我们面临的“拐点”更多的是指 “初级劳动力”领域。

二、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现状

国家统计局5月12日发布的2013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6894万人,比上年增加633万人,增长2.4%。其中,外出农民工(即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16610万人,增加274万人,增长

1.7%;本地农民工10284万人,增加359万人,增长3.6%。数据表明,在我国农民工人数继续增加的同时,农民工总量增速呈持续回落态势,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增加较多。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专项调查处处长阳俊雄分析,近年农民工总量增长有两个特点:一是本地农民工增长无论数量还是速度都快于外出农民工,2013 年本地农民工增加359万人,增长3.6%,分别比外出农民工多85万人和高1.9个百分点,就地就近转移成为新特点;二是农民工总量增速呈持续回落态势,2011 年、2012年、2013年增速分别比上年下降1.0、0.5和1.5个百分点。这两个特点,一方面表明,随着国家加大中西部发展支持力度,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升级过程中产业在区域间的转移,有力促进了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加速了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就地就近转移;另一方面说明,随着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峰值的到来,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也即将面临拐点。

有专家认为,随着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峰值的到来,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也即将面临拐点。有人赞同,近年来各地“用工荒”已渐成常态,这意味着刘易斯拐点已经出现,劳动力无限供给、依靠“人口红利”带动经济增长的时代结束了;也有人持保留态度,仅从“用工荒”现象就判断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拐点出现,还为时尚早,劳动力总体上依然供大于求,这种短缺只是结构性失衡。

三、“刘易斯拐点”逼近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

拐点逼近有利有弊。

短期看,似乎利大。因为在劳动力增量受限的情况下,对存量劳动力的竞争势必会加剧,有些企业可能会用提高工资、改善工作环境等的方式来吸引劳动力。农民进城务工,最朴素的想法就是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过去为了拿到相对“高薪”,农民工可能要忍受恶劣的工作环境,如今有可能工作好、收入高兼而得之。数据显示,近几年工资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引擎,2013年农民工月收入达到2609元,延续了逐年上涨的态势。

长期看,似乎弊多。随着劳动力供给拐点即将出现的预期逐渐增强,有些企业可能会通过引入机器、转型升级等方式来替代劳动力或减少低技能劳动力的使用。这直接影响到农民工的就业机会,因为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文化水平不高、实用技能不强,只能实现低端就业。可喜的是,针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正在加强,农民工素质逐渐提高。2013年,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2.7%,比上年提高

1.9 个百分点,各年龄段中接受过培训的农民工所占比重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就业能力增强了,就业机会将显著增加。

我国以前所出现的“民工荒”是一种劳动力泡沫,农民工“回流”是劳动力泡沫破灭的表现。从发展动态来看,我国农村潜在剩余劳动力数量相当可观。目前,劳动力仍然是我国的比较优势。或早或晚,这个拐点终将会来。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保证农民持续增加收入,我们都需要早做打算。从近期来看,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激励,保持转移速度,是延缓人口红利的关键之举。

四、“民工荒”与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矛盾的原因分析

1.区域经济增长更加平衡

随着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中西部地区与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差距逐步缩小,一方面中西部地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增强,另一方面中西部地区企业所提供的工资待遇也逐渐赶上东南沿海地区,农村劳动力在内地的收益成本比大大提高,而教育部“金融危机对珠三角农民工的影响”课题项目的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外来工月平均工资为1677.8元,比2008年增加70多元,但月平均

开支却增加了80多元,实际收入相对下降,内地与沿海收益成本比的一增一减使得大量农村劳动力不愿意去沿海就业,许多农民工在内地一年下来的积攒甚至超出了在沿海打工的积攒,加之国家的扶持“三农”政策,沿海企业对农村劳动力在经济上的吸引力越来越小,所以出现招工困难的现象。

2.制度政策阻碍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长期以来,在外务工的农民较之于城镇职工一直遭受着很多不公的待遇,这在心里上给了外出务工农民很大的创伤,也影响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积极性,各种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户籍制度是农村劳动力面临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公待遇的制度基础。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户籍制度,逐步减少由户籍带来的待遇差距,但它仍然是阻碍农村劳动力由“候鸟式”转移向迁途式转移转变的一大因素,使农村劳动力不能形成及时、稳定的劳动力供给,劳动力的供给在特定时期相对于企业用工需求具有延迟性,导致民工荒现象。社会保障制度与劳动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积极性。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得不到任何保障待遇,一旦失业便流落街头,使外出务工的风险性增高;农民工在企业的劳动所得得不到保障,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随意加班加点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极大的打击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热情。

3.新生代农村劳动力独具特点

伴随着80后和90后农民工成为农村劳动力中的主力军,新一代农村劳动力相比与以前的农村劳动力有着它独特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一、新一代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较之老一辈的劳动力要高,思想也更开阔一些,他们对自己的预期收益也更高;

二、较高的受教育程度带来的是就业观念上的改变,他们更希望从事技术含量相对较高一点的工作,不愿意从事脏活、重活、累活,以前那种物美价廉的劳动力已经大大减少,这种特定工作的劳动力供给减少也成为民工荒的一部分。

4.农村劳动力缺乏企业所需的劳动技能

在历年的民工荒中,总会出现很多企业招不到好钳工、好车工、好焊工,更招不到好的数控技工的情况,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技工荒现象。这主要是由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中,有很多是没有经过职业技能培训的,这种未经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不具备企业所需的劳动技能,不能满足企业对技能型工人的需求,技工荒现象也构成民工荒的一部分。

五、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结论及对策

(一)结论

1.目前中国农村仍然存在着大量潜在的剩余劳动力,20年内劳动力资源仍然是我国的比较优势。那种认为刘易斯拐点已经到来,我国马上面临全面的人口短缺是没有根据的。只要劳动力价格合理,跟上CPI增长的步伐,我们仍然可以在不减少农业边际产出的同时,为工业提供无限的劳动力供给。

2.我国近年来出现的“民工荒”并不是刘易斯拐点到来的标志。现在的局面是“民工荒”与大量农村劳动力的剩余并存。

3.尽管我国GDP连续20多年基本保持近两位数的高速增长,而我国的工资增长速度却远低于GDP的增长速度。劳动者工资在GDP中的比例呈明显的下降趋势。这种“低工资”现象及农民工被排斥在社会保障福利体制之外的事实是“民工荒”的真正原因。以城镇(非技术)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的上升作为刘易斯拐点到来的标志的论断要慎重。它将直接影响到就业政策和消费,更影响到中国

未来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对策

1.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劳动力状况,政府应采取动态的就业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力将会变得越稀缺,劳动力价格相应会有所上升,政府应实行不同的产业政策和不同的就业政策。

2.重视传统制造业,实现产业结构有步骤的升级。要维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必须改变原有的低成本、高投入、低附加值的粗放型发展战略,转向集约型的发展战略。但目前在中国存在大量低素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现实条件下,应继续重视传统制造业的发展。单纯选择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意味着失业人口的增加,最终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反过来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3.根据“刘易斯拐点”在我国东中西部到来的时差,应实施地区差别化政策。我国的东中西部发展程度不一样,“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存在着时差,东部到来早,中西部到来晚。由此形成东部与中西部要素禀赋的差异,产业也应形成级差梯度:东部以资本技术密集型加工业为主,中西部以劳动密集型加工业为主。为促使级差梯度的形成,应加大实行地区差别化政策力度。在贸易加工、出口退税以及其他产业政策方面,给予中西部更加优惠的政策,以利于企业向中西部转移,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延长“人口红利”。

4.完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相关政策。“民工荒”实际上是民工权利荒,民工短缺实际上是权利短缺或制度短缺,是民工没有真正融入到打工的城市,而用脚投票的一种理性选择。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政策,给予农民工完全的国民待遇,建立健全全社会保障体制。应鼓励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城市调整户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政策,把农民工纳入到这些公共服务中去,逐步把进城的农民工转化为当地的市民,实现农民工的真正转移。

【参考文献】

1.《当拐点来临的时候》,朱隽,人民日报,2014年5月18日,第010版

2.《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面临拐点》,朱剑红,人民日报2014年5月13日,第002版

3.《农业劳动力流出最优点"农民荒与粮食安全》,韩占兵,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第13卷)

4.《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瓶颈及对策》,高田田,《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4年4月号下(总第487期)

5.《民工荒及农村劳动力过剩并存现象的分析及对策》,蒋太才、江朝梁,《商场现代化》2010年12月(上旬刊)总第631期

6.《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战略抉择和政策思路》,“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课题组,中国农村经济,2011.06

6.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篇六

1.就地转移模式。该模式主要采取扶持小城镇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形成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就地发展小城镇,就地消化农村劳动力的格局。乡镇企业的产生与发展使我国许多地区,尤其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城乡界限日趋模糊,乡村地区已具备了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功能和特征,从而突破了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非农化的结果不仅使部分农村人口就地转化为城镇人口,而且使部分由于城乡迁移政策而未彻底实现地域转移的农村人口在所从事的职业、生产方式和居民点形态上也具有相当的小城镇特性,成为准城镇人口。

2.异地转移模式。该模式主要是地方**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劳务输出,以面向全国、走向世界为目标,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异地转移的机理与作用主要体现在:(1)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中,城市工业及第三产业的集聚和发展,产生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符合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2)农业剩余劳动力进入非农产业,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利益机制和需求机制双重作用的结果,它有利于推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推动户籍制度、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改革的深化。(3)农业剩余劳动力异地转移进入城市,使劳动者获得了最大的收益,学习掌握了劳动技能,开阔了视野,提高了个人素质。

3.多元复合转移模式。该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1)坚持城乡统筹。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增加农民的非农就业机会,减少农民。(2)调整城乡就业结构。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市场。减少农民,使其转移到非农产业。(3)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4)搞好劳动外出就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流动就业,缓解农村巨大的就业压力。(5)改革和加快城镇化发展。促进农民向城市居民的转变,改革小城镇和中小城市户籍制度,城市之间实现人口无障碍流动,消除农民进城就业的困难。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两种身份、就业和待遇不平等的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经验借鉴或启示

(一)工业化是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键因素。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工业化的产物,工业化道路的不同选择对农村劳动力转移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按照多数国家工业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工业化应走轻工业——基础工业——重工业的发展道路。我国建国初期,由于历史发展所处的特殊环境,不得不采取直接发展重工业的战略,而跨越了发展轻工业、基础工业的阶段,而这两个阶段正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积聚并逐步完成转移的时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进入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知识密集型产业对劳动力的技能要求越来越高,需求数量相对减少,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劳动力的主要产业。考虑到我国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较多的情况,国民经济的发展应该较多的选择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

(二)发展农业对于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至关重要。中国台湾在经济发展之初便确立了优先发展农业的战略,并为农业发展进行了必要的制度改革和物质支持,从而成功地启动了农业剩余劳力快速转移的进程。而印度和韩国由于长期忽视农业,农业增长相对于人口的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从而使得印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异常缓慢,韩国虽然具有较高的转移速度,但却长期与通货膨胀相伴。可见,一个国家或地区只有首先成功地发展了农业,才能保证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部门的转移顺利进行。

(三)资本形成能力的强弱是制约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的重要因素。中国台湾和韩国之所以能够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快速转移,显然与其较强的资本形成能力密切相关。而提高资本形成能力的渠道有两条:一条是像台湾那样,充分发挥农业部门资本积累的功能,提高储蓄率,走自我积累的道路;另一条是像韩国那样,大量利用外资,走资本引进的道路。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韩国模式中既包含着成功的经验,也提供了应吸取的教训。值得重视的是,引进外资的规模应与自身的偿债能力相适应,避免陷入债务负担吞噬经济增长成果的恶性循环之中。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方式应多样化。农村劳动力向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迁移,是大部分发达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形式。这种方式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是可行的。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可通过农村城市化的方式使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我国台湾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采取了分散型转移方式,逐渐形成了以大城市为核心,以中等城市为骨干,以小城市为纽带和以中心镇为细胞的多层次的城镇空间构型,并通过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吸收了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这样可避免像韩国和印度那样,因农村劳动力过量涌向大城市和不能有效地利用农村内部机制,而出现诸如大城市恶性膨胀、城乡差距过大,以及转移质量差,地域转移和产业转移无法同时实现等问题。

近年来,在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已由2001年的14万人次增加到今年的50万人次;农民增收中非农收入的比重已由过去的1燉8提高到目前的1燉4。不少地方已将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作为实现本地农民增收的新的增长点。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对繁荣城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要“积极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加强引导和管理,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现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肯定成绩,积累经验,打牢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基础

近几年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今后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调查研究,制定规则。1995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国家劳动部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管理暂行办法》新劳就险字〔1995〕号、《关于招收使用农村劳动力外来劳务工实行计划管理的补充通知》新劳计字〔1997〕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收使用农村劳动力外来劳务工管理的通知》新劳计字〔1998〕83号。这些文件的出台,为引导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区外劳动力和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也是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从自发性转移过渡到有计划、有序转移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增加农民收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建立机构,积极试点。2000年12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计委、农业厅、科技厅、建设厅、水利厅和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等部门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成立了自治区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试点项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承担日常工作。指导小组确定米泉市、托克逊县、富蕴县分别为国家、自治区试点县市。各试点县市成立了以分管县市长为组长的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基本形成了劳动保障、农业、水利、科技、乡镇企业、畜牧、教育、扶贫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米泉市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列为全国100个农村劳动力开发试点城市后,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有组织的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工作,通过几年来的努力,该市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25023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55,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累计实现经济收入148亿元。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及经验,对促进其他县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全疆85个县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已设立了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服务窗口,296个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机构,并与20多个省、市建立了劳务协作关系。

三因地制宜,努力推动。为了使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始终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科技、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在保持农业持续发展的同时,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是积极发展特种养殖、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实行农副产品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增加劳动力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的收入。二是坚持“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的培训原则,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技能素质,增强就业能力。三是充分发挥小城镇在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重要作用,通过发展小城镇,开发农村副产品深加工、销售和城镇社会化服务岗位,就近就地消化农村富余劳动力。四是立足就近就地转移,鼓励返乡创业。各地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外出务工劳动力把在外面学到的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和积累的资金带回家乡开办企业,带动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对自办企业的,侧重在帮助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上给予协调支持;对承包企业的,给予联系推荐。五是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各地利用县市乡镇两级职介机构,为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参与本区域公路、水利等基础工程建设和跨区域农作物收获。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促进了农民就业观念的转变,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的预期目的。

虽然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开展。一是部门之间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分工不清,造成上面职责不明、下面多头管理,就业服务、管理不到位,工作不协调。二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滞后,严重影响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效果。三是相关就业政策不完善,损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就内部环境而言,各地还缺少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劳动力转移的协调、服务、培训等项工作;就外部环境而言,农民外出打工,在户籍管理、婚姻、子女入学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我区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趋势,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对优化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村城镇化,维护城乡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二、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现行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政策和城乡就业一体化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领导,建议成立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科技厅、交通厅、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教育厅、畜牧厅、林业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作为成员单位。通过制定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建立起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和管理机制。

二大力加强县市、乡镇劳动力市场建设,尽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市场就业机制。各县市、乡镇都应建立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与开发就业的工作机构,明确“一个规划,两个加强,三个统一”的工作任务。即:把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纳入到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统一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统一城乡就业、劳动力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切实解决农村劳动力进城后的就业问题。同时,打破就业二元格局,取消地域、身份、户籍、行业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限制政策,使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与城镇劳动力在就业身份、岗位安排、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一视同仁,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三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渠道。一是要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立足区内,就近就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在一产内部由种植业向养殖业、林果业转移;由一产向二、三产业转移;由农村向城镇转移。积极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从事季节性劳务创收。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当地农民工人数必须占到普通工人数的50,引导企业使用区内的劳务资源。二是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优势,积极开展对外劳务输出,把对国外、区外劳务输出作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和帮助更多的农民到外地打工、创业。

四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的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农民工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劳动技能。普通工应重点培训语言能力、法律法规、劳动纪律、施工和安全生产常识等内容;技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具有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进行系统培训。充分发挥劳动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农业、工青妇等各方面力量,紧紧围绕就业搞培训,利用社会力量搞培训,突出针对性、适用性、灵活性,真正使农村劳动力通过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

五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采取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突出重点等多种形式,促进劳动力逐步实现从农村向小城镇转移,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工具,积极宣传当前的就业形势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破除陈旧观念,使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积极加入到转移就业队伍中去

一、加快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农业的深度开发和产业化经营

农业作为最大的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仍有较大的潜力。要以市场为导向,着力提高经济作物占农作物种植面积比重,提高畜牧、水产、林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提高外向型农业占农业的比重,重视发展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和商品基地。把农业结构调整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坚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拉长产业链,壮大提高农业各个产业。积极培育“龙头”,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高度重视培育发展农民运销队伍、经纪人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调整农业结构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发展农业经济方面有新的、更大的作为。

二、大力发展非农产业,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十五”以及未来一段时间,我省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将大多由非农产业安排,现有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将加速向非农产业转移,这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根本出路。从长远来看,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将逐步扩大。要切实抓好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推动已改制的中小乡镇企业优化股权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在大力推进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同时,引导乡镇企业走劳动密集与技术密集相结合的路子,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我省在建筑业和第三产业方面具有传统优势。要深化建筑企业改革,提高组织程度、装备水平和技术含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继续发展运输业和商业、饮食服务业、休闲娱乐业等传统第三产业,大力发展房地产、旅游、社区服务等新兴第三产业,促进第三产业上规模、上水平,不断扩大就业容量。

大力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引导个体私营经济拓宽经营领域,加快技术进步,扩大经营规模。综合运用金融、财税杠杆,鼓励农民创业,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大容量的劳动密集型载体

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入集中、规模大、回收期长、能大容量吸纳劳动力就业的特点。要继续扩大投资规模,加快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债项目的建设。抓紧交通、水利基本建设,进一步搞好农业资源综合开发。以农村道路建设、电网改造为重点,加强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实施以重点生态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使社会发展与环境建设相协调。在进一步扩大内需的同时,培育大容量的劳动密集型载体。

四、加快发展小城镇,进一步提高小城镇的建设水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小城镇是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发展经济是小城镇建设的基础。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乡镇企业向镇区集中。要结合资源开发和临海工业布局,重点建设一批沿海中心城镇,增加小城镇密度,发挥小城镇功能和联接大中城市的区位优势,兴办各种服务行业,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类综合性或区域性商品批发市场。充分利用风景名胜和人文景观,发展观光旅游业。通过强化产业集聚,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进一步深化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土地使用制度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农民进镇务工经商、投资兴业的积极性,增强小城镇的吸引力和辐射力。

五、全方位开展劳务输出,积极鼓励返乡创业

鼓励农民跨区域流动就业,是帮助农民增加原始积累,锻炼培育人才的有效途径。全省劳动力大量集中在苏中、苏北,要结合实施南北产业转移工程,积极有序地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大力开展跨省区劳务协作,抓住西部开发的有利机遇,与有关省区共同建立劳务协作机制,定期交流地区间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信息,开展多样化的劳务交流活动。重视做好海外劳务输出工作。当前发达国家老龄化趋势的增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为我省扩大劳动力输出创造了有利条件。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在信息、组织等方面搞好服务,推动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从建筑业向农业、电力、建材、路桥、石化、煤炭等多行业延伸,尽可能多地向海外输出劳务。要加快实行劳务输出产业化,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规模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的劳务输出模式,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联合运作,以及各级各类劳务输出机构纵向、横向联营,建立劳务输出联合体,扩大输出规模,提高输出质量。

鼓励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是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重要环节。各地应根据自身情况,在税费减免、资金信贷、场地安排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把鼓励返乡创业和发展小城镇结合起来,通过在小城镇兴办小型工业园区、商业服务业一条街等形式,为返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在户籍、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帮助解除后顾之忧,增强对外出人员返乡创业的吸引力。农村劳动力输出较多的地区要抓紧做好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双向交流机制,探索和总结不同条件下在外务工劳动力返乡创业的有效途径和经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返乡劳动力在各行各业中的能人带头和典型示范作用。

六、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推行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

开展就业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要求。农村劳动力输出输入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建立多种职业培训基地,开展对口培训。劳务输入地区要加强对外来工的培训,劳务输出地区应根据市场需求及本地传统特色,选择1-2个“拳头”工种作为突破口,开展培训工作。要按照市场化、社会化要求,调整和改革各类培训机构,积极组建职业培训基地或培训集团,鼓励合法的民办培训机构发挥作用,逐步形成完善的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体系。运用远程培训和广播、电视、函授教育等多种手段,继续利用“三下乡”、科技普及和农村夜校等有效形式,灵活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特别是根据当地资源、劳动力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调动农村劳动者开展个人培训,自我提高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的积极性,并发挥“能人”带动培训的效应。结合劳动预备制度的全面实施,完善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制度,力争使农村劳动力普遍接受一次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城乡统筹就业,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趋势。要逐步开通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统一的市场规则。充分发挥城乡公共职业中介的作用,鼓励发展合法的民办职业中介,建立面向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市场信息网络,促使就业服务覆盖城乡。完善进入城镇就业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政策。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实行城乡劳动者自主择业,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取消对劳动者流动就业的限制,改革现行流动就业证卡管理制度,对城乡劳动者进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统计。探索建立劳动力城乡一体化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订和实行适用城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统一的管理办法。逐步打破城乡就业二元化分割格局,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七、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7.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研究 篇七

1 山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情况

目前, 山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兼业型”和“候鸟式”为主。但是, 随着城市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进程加快, 举家外出从业的农户明显增多, 农村劳动力转移开始面临着向“全职型”和“迁徙式”方面转化的可能。在这即将转型的临界期内, 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1 农村劳动力以“候鸟型”流动较多

农村劳动力转移由于受农村土地制度、劳动力市场环境、农民工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 外出从业主要呈“候鸟式”流动, 即平时在外务工, 农忙时则回到农村种地。近几年“迁徙式”流动就业也有所增加, 常年外出从业的已占相当比重, 农民外出从业形式已由过去的个体流动为主逐渐演变成现今的家庭式流动和个体流动并存。

1.2 劳动力的转移以第二产业为主要渠道并且采矿业和制造业成为山西省劳动力转移的主要行业

目前, 从劳动力转移的行业来看, 山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行业以采矿业和制造业为主, 主要是煤矿、焦化厂、砖厂、耐火厂等, 其次为批零贸易业、社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 再次是建筑业, 其他行业依次是:餐饮业、教育业、社会保障福利业, 还有少部分劳动力在异地从事种植业。农村转移劳动力中, 转入到以上“三大”行业中的劳动力所占比重逐步上升, 转移到采矿业的农村劳动力增加较多, 但基数比较低, 大范围、跨区域转移已经成为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固定模式。

1.3 转移劳动力群体分布广泛, 太原、大同相对集中, 且滞留时间延长

外来流动人口在山西省的分布比较广泛, 大体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为太原市、大同市, 以政治和经济中心的原因在吸引外来流动人口方面遥遥领先, 外来流动人口分别为83.41万人和71.01万人, 分别占全省外来流动人口的22.42%和19.09%;晋中、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忻州、朔州7个市的外来流动人口分别在20万人至33万人, 为第二层次;第三层为阳泉市、吕梁市, 外来流动人口在20万人以下。

2 山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2.1 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1 城乡二元结构矛盾, 阻碍了山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规模

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把公民分为城市市民和农村农民两个群体, 造成了城乡居民之间的身份差异, 给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由转移带来了成本和风险, 也影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 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平等, 造成了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歧视和排斥。

2.1.2 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 农民工难以适应非农产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

农村劳动力人口文化程度的高低, 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影响着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的转移数量及转移方向, 进而也影响了人口城镇化水平的高低。当前山西省绝大多数农民仍然主要依靠土地资源为生, 普遍缺少一技之长, 就业适应性很差, 这些劳动力, 因为无知识、无技术, 导致无法从事高工资、高技能的工作, 而只能从事一些单纯依靠体力的工作, 因此, 劳动者技术匮乏已成为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又一个“瓶颈”。

2.1.3 城市劳动力市场不完善,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盲目性凸显

分散落后的农村信息闭塞, 加之个体农民所处地位的局限性, 很难得到及时可靠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 这种信息障碍, 致使农民工不清楚各地城市劳动力供求情况, 不知道向什么城市流动有效, 不知道如何获得城市就业机会, 更不知道如何推荐自己, 盲目流动不可避免。

2.2 制约因素

2.2.1 制度因素

(1) 户籍制度。改革开放前, 山西省利用户籍制度等措施, 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改革开放后, 户籍制度虽然不能完全阻止农村劳动力, 却加大了农民向城镇迁移的成本, 也给进城打工的农民带来诸多的不便, 从而进一步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山西省现行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 虽然有所改革, 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 农民与市民在地位、身份、就业、住房、补贴劳保、福利等方面仍存在着不平等, 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最优配置。 (2) 土地制度。土地是农业中不可替代的劳动资料。土地尤其是耕地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农业对劳动力潜在需求的大小。现行农地制度实行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 对稳定和发展农业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目前土地使用权流转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使一部分农村劳动力束缚在人均占有量日益减少的土地上, 也同时限制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此外, 由于使用土地所花的代价和转让土地的补偿很低, 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预期社会保障机制, 这必然阻碍着农民的弃农决策。 (3) 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和社会为居民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而现行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是为城市市民提供的社会保障, 农民则不能平等地享受权利。目前山西广大的农村, 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 土地己成为农村劳动力的惟一失业保障和养老保险, 农村剩余劳动力一旦离开土地进城以后, 将处于毫无保障的真空地带, 一旦失业, 基本生活就难以保障, 这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2.2.2 劳动力因素

(1) 劳动力文化素质低, 转移难度大。农村劳动力人口文化程度的高低, 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的转移数量及转移方向, 进而也将影响人口城镇化水平的高低。文化水平低, 是山西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过程中最根本的素质障碍。山西省农民素质较过去虽有较大的提高, 但从整体来看, 仍相对较低, 农村劳动力自身文化素质低制约了其向城市的转移。 (2) 思想保守、观念落后。思想保守、观念落后,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长期以来, 人们思想观念上受城乡对立、体制上受城乡分治的影响很深。在山西, 这样的思想、观念更是根深蒂固, 特别是在一些边远地区, 许多农民仍然固守“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草窝”、“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等落后观念, 对新生事物不能接受, 小农意识根深蒂固, 小富即安, 喜欢安逸, 怕冒风险, 更不喜欢激烈的竞争, 从而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村的劳动力转移。

3 解决山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3.1 制度层面

3.1.1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阻力。建国以来长期实行的户籍制度, 客观上造成了城乡分割, 现行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解决农民工的户籍问题, 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全局的高度做出新的制度安排:降低城市户口“含金量”;弱化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寻租”动机;逐步放开大中城市户口限制, 允许有条件的居民移居大中城市走精英移民、财富移民、劳工移民相结合的道路;尽快改造传统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 实现户籍管理上的城乡统一, 实行城乡一致的劳动用工制度。

3.1.2 健全农民权益保障制度

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 而城市难以吸纳众多就业人员的情况下, 政府应建立失业救济, 养老保险, 劳动技能培训和医疗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 以降低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对城市造成的冲击, 从而减少其带来的负面效应。要进一步清理和废止对农民的各项歧视和限制政策, 坚决制止向农民工的收费和变相收费, 尽快出台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制度, 代替目前土地和农业对兼业农民的保险机制等。

3.1.3 改革农村产权制度

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业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 也是劳动力脱离土地与工业资本相结合的过程, 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必须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当前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 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永久使用权, 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基础上, 加快土地流转制度改革。

3.2 政策层面

3.2.1 制定有利于农民的政策, 切实保障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工商、劳动保障等各个方面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 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应进一步完善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及农民进城入镇的优惠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 规范农村分配关系, 不得在规定承担的有关税费外, 向外出务工的农民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从源头上堵塞各种乱收费渠道, 从根本上减轻进城镇务工农民的负担。

3.2.2 发展规范劳动力中介组织

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 使劳动者能够平等竞争、自由选择、自由流动。要大力发展劳务中介, 首先要充分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与相关组织在提供劳动力信息和就业服务等方面主渠道作用, 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 让农民及时了解、掌握就业信息, 引导劳动力有序转移, 从而避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盲目流动。

4 结论

8.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研究 篇八

[摘要]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效,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最佳途径。准确把握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现状,是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效的基础。在对淮安市部分县区的农村劳动力现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以及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的现状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效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效研究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6)14-0029-04

[作者简介]李学喜,江苏省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江苏淮安,223200)教科室主任,正高级讲师,江苏省特级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职教育教学管理;王立湖,江苏省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江苏淮安,223200)商贸系副主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职德育。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而准确把握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现状,又是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效的前提。为了解当前农村劳动力现状、劳动力转移及培训情况,课题组先后向淮安市七个县区发放问卷1200份,回收问卷1080份,其中,有效问卷1020份,有效问卷回收率85%。问卷涉及转移劳动力家庭的人口情况、转移人数、转移地点、转移途径、转移培训情况、转移劳动力的年龄、学历、收入等情况。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基本情况

近七成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打工收入是农村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淮安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在农村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近68.4%,劳动力转移收入占农村家庭总收入的四分之三,劳动力转移在农村全面实现小康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16岁到55岁的农村青壮年绝大多数外出打工,农村留守人员主要为老人、妇女和儿童,农村许多家庭家中无人,房屋闲置。

七成转移人员在省内就业,劳动力转移具有较强的裙带性和盲目性。多数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熟人介绍实现。劳动力转移地点调查表明:在本市就业的占30%,在南京和苏锡常的占31%,向苏中地区转移的有11%,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的占14%,其他地区所占份额相对较少。与前几年的调查结果相比,在本市就业的比例和向北上广等一线城市转移的比例有所升高,呈现本地和一线城市两头大的特殊情况。这可能与产业结构转移和部分早期外出打工人员的发展情况有关。劳动力转移出现由苏南向淮安本地转移的趋势,本地转移具有明显的兼业性。随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相当一部分保留着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农忙时种地,农闲时外出务工经商,属亦工亦农性转移,这也是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向市内转移较多的原因之一。

近七成外出务工人员月收入超过2000元。从每月平均收入水平来看,1000元以下的占7%,1000~2000元的占26%,2000~3000元的占41%(所占的比例最高),3000~4000元的占20%,5000元以上的占6%。工资平均水平的提高与他们所从事的工种有一定的关系。外出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一半以上的家庭超过六成,农村劳动力转移收入已成为农村家庭的经济支柱。

超过四成的外出人员从事建筑、装潢行业。外出打工的人员中,从事建筑装潢的41%,进工厂上班的19%,进电子企业的3%,自主创业的1%,其他36%。数据显示,建筑装潢行业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力,收入相对较高且易于自主创业。

近九成的农村劳动力通过自己或亲朋好友介绍就业。在劳动力转移途径方面,政府部门组织占6%,亲朋好友介绍占43%,中介机构介绍占6%,自己联系占45%。数据显示,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数虽然很大,比例很高,但是政府相关劳动转移部门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很小,与国家的期望差距甚远,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亲朋好友介绍和自己联系所占的比例很大,合计89%,一方面反映了农村劳动力对转移的强烈愿望,同时也显示了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有很大的盲目性、随意性,给劳动人员的维权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超过八成的农村劳动者对乡镇职业培训机构一无所知。87%的人回答所在乡镇没有职业培训机构,仅13%的人回答有职业培训机构;73%的人认为不需要政府组织劳务输出,只有27%的人认为需要政府组织。

近一半的人认为培训没有效果或效果不大。52%的人认为培训对劳动力转移有效果,25%的人认为培训的效果不大,另有23%的人认为培训没有效果。

对培训意向和培训内容的调查显示,46%的人希望在本地接受培训,28%的人希望在用工地接受培训,26%的人认为不需要培训;希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有55%,希望接受维权知识培训的有13%,希望接受打工常识培训的有18%,希望接受其他知识培训的有14%。说明农村劳动力对培训特别是技能培训有较大的需求空间,但目前培训机构的培训供给与劳动力的培训需求的吻合度不高。

对培训主体的调查显示,19%的参培人员希望在职业学校培训,23%的参培人员希望在成人校培训,18%参培人员希望政府来培训,40%的参培人员希望在企业接受培训。

近半数年轻人外出打工以后留在城里定居,实现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关于打工目的调查显示,以挣钱盖房、结婚为目的的占23%,以挣钱后回家创业为目的的占16%,想挣钱后到城里定居的占21%,打算挣钱后外出创业的占15%,以开阔眼界为目的的占14%,以转化为城里人生活为目的的占11%。以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的比例较以前有较大提升,特别是“80后”和“90后”表现更为明显。

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文化程度整体偏低,近九成是高中或高中以下学历。学历结构调查显示,学历在初中及以下的占64%,学历为高中的占26%,学历为大专的占7%,学历为本科的占3%。进一步调查还发现,农民工的收入与受教育程度及本人所具有的技能呈正相关性,劳动强度与受教育程度呈负相关性,培训在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量整合利用不够

目前,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机构包括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协、民政、妇联、共青团等多个部门,既有农林局下属的农民培训基地,劳动局下属的乡镇劳动所,又有教育局下属的职业院校及各种各样民办培训机构,分散的培训造成各培训点成班率低,教育成本高,社会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其中,劳动局及下属乡镇劳动所目前在培训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其师资及实训条件有限,为了完成培训指标任务,只能大量开设引导性培训及低要求、低层次的技能培训,如计算机操作、电工、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教育局下属的职业院校,具备完善的实训工厂和实验室,条件优越,能充分满足技能培训要求,但由于缺乏相应政策支持,实际参与度不高。所以,现有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结构缺乏合理性、培训层次低、培训统筹安排的难度大,各种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尚未形成,造成培训资源的浪费。

(二)培训内容不对接市场需求

有些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培训教材、培训设施等条件都较差,只能是根据自身现有的条件确定培训内容,培训的质量考核体系没有形成。多数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时不注重与当地产业的联系,只是根据自身培训资源开设项目,培训缺乏针对性;不注重项目开发,不能根据企业需求、培训者需求开设相应项目,培训缺乏吸引力;不注重在实训实验设施上的投入,影响了有技术含量的技能培训的开展。培训机构的资质评估缺乏科学认证,对教学质量考核缺乏统一标准,培训质量不尽如人意。课程设置多在培训班开设前由主管单位统一规划,培训内容与农民工的真实需求存在错位现象,如有的培训机构只开设电脑、中式面点等课程,人们真正想学的建筑、装潢以及水电却无处可学。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不足

虽然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但由于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当前的培训投入基本上是以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投入为主,地方财政大多无力投入,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经费明显不足。培训经费不足,导致两个最直接的结果:一是转移培训的普及率不高;二是对转移培训对象的吸引力不强。培训经费投入不足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四)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维权服务体系尚未建立

一是劳务输出缺乏制度保障,二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信息化、法制化程度仍然不高,三是农民外出务工的后顾之忧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四是维权服务还需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出去后,大多数在外地工作,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和工资拖欠现象,输出地维权服务的成本相当高,多数也只能协商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的保障。对培训后的农民工介绍就业、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障、劳动维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伤认定等一系列劳动保障的管理出现断层。

(五)考核评估及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农民工培训的最终审核只与就业挂钩,而目前的培训效果和监督方法也仅限于定期通过电话查询了解培训单位培训学员的就业状况,考核评估及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弄虚作假、套取培训经费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三、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效的建议

(一)加大政府统筹力度,整合各类培训资源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是一项由政府领导与规划,政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培训的社会化工程,针对当前培训运行机制不畅的问题,政府要牵头按一定政策和法规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劳动、教育、农林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嗍具体来说,政府应牵头,联合教育、农林、劳动保障等部门,成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制度建设,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统筹教学资源,规范培训运行机制,保障培训工作的顺畅进行。

(二)健全职业培训网络,确保培训工作秩序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应以教育局为主导,构筑以职业院校为主体,以社会、企业办学为依托,以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校和村民学校为基础的三级农村劳动力培训网络体系,同时建立劳动力培训的网络管理平台,对农村劳动力按年龄结构、性别、文化结构、技术特长和求职意向进行分门别类的登记造册,完善农村劳动力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劳动力资源数据库,以实现资源共享和动态管理,及时根据企业需求和劳动者多样化的培训愿望,层层落实,开展针对性培训,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大经费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应该成为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体,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给予适当培训费补贴。另外,培训机构培训能力的建设也需要大量资金,包括设施的投资、师资的培养等。政府应建立多方筹措资金的制度,多方共同分担培训成本。这一点在发达国家的农民职业培训体系中有法律上的规定,因此我国只有逐步在制度上保证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才能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教育培训。

(四)发挥职业院校优势,增强培训工作实效

1.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劳动力素质服务”的意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职业教育为初、高中毕业生和城乡新增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各类职业学校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作为拓展社会服务功能的主要职责来定位,努力提高工作的主动性与参与度,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培训工作。

2.完善培训体系。职业学校应充分利用优质教学资源,开展双向调研,深入农村和企业,对劳动力状况、就业忧患和薪酬期望值进行调研,了解企业的就业信息和岗位要求,在此基础上,坚持引导性培训和技能培训相结合、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相结合、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开发项目,构筑以产业为主导,涵盖初、中、高多层次的农村劳动力培训体系,丰富培训内容,以满足不同岗位需求和不同培训者的培训愿望,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3.创新培训模式。学校主导培训模式。职业院校应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结合市场需求,开设项目,立足特色,打出品牌。对淮安市50家新兴产业企业的岗位需求进行的调查发现,在2132个岗位需求总量中,模具、数控等机械类占了35%,电焊工占13.7%,电子电工类占4.5%。通过对淮安市开发区79家企业的岗位需求进行的调查了解到,在12111个岗位需求总量中,机械类占了11.7%,电子电工类占7.5%。数据表明,学校应继续充分利用好模具、数控、电子电工及电焊教学工厂优质的实训条件,做好市场宣传,在数控加工、模具、维修电工、电焊工等培训项目上做强做大,满足市场需求。

企业主导培训模式。以企业为基地开展农村劳动力的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即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培训的岗位职责和技术能力都非常明确,特色在于培训与岗位的“零距离”。学校应加强与企业联合,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开展企业主导式的培训。

部门联合培训模式。与农林、劳动、质检、财政、统计及行业协会加强联系合作,充分利用其在政策、资源、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建立行业及系统培训基地,提高培训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

4.搭建就业平台。成功就业是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的目的。加强就业服务工作,拓宽就业渠道,主要是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学校应充分利用自身在就业网络、就业渠道方面的优势,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提供服务,职业院校一般都专门设有就业处,由专人负责,有比较完善的就业网络,学校应借助这个网络,将农村劳动力的培训与就业有机地衔接起来。其次,学校还要充分发挥与企业建立起来的良好关系,积极组织开展“订单培训”,保证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就业“出口”通畅。第三,学校要加强与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就业服务机构的合作联系,为农民工提供各种就业信息,拓宽他们就业的市场空间,确保顺利就业,实现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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