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部任职条件

2024-09-25

行政人事部任职条件(精选8篇)

1.行政人事部任职条件 篇一

城镇发展建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科室人员任职条件

一、组织人事处组织科科长任职条件: 教育水平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专业素质要求: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学等相关专业。培训经历要求:管理基础知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培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工作经验:3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2年以上人事管理相关经验。

知识水平要求:熟悉人力资源管理、国家劳动人事法规、劳动法的一般知识,熟悉企业管理 与公共关系有关知识。

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宏观分析调控能力,很强的人际沟通和协调能力,计划制订和执行能力,较强的公文写作和表达能力。

二、劳资科科长任职条件:

教育水平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专业素质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等相关专业。培训经历要求:会计基础、实操知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培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工作经验:具有3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2年以上组织人事、管理行业相应岗位的工作经验。

知识水平要求:熟知《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及财务管理知识等。

能力要求:需要有创新意识和独到的判断能力,具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协调和人力资源管理能力责任分析分析单位劳动分配制度的合理性能力。

三、科员的任职条件: 教育水平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专业素质要求:经济类,初级以上职称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等相关专业。

培训经历要求:接受过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分析、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知识的培训。

工作经验:具有三年以上人力资源工作经验 知识水平要求:人事、劳资相关法规、政策及财务管理知识等。

能力要求: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文字组织能力。

2.关于人事经理任职发言稿 篇二

非常感谢公司,董事长给以我这个平台,让我得以学习和成长。这次员工总结大会,不仅是一次总结大会,更是一次鼓舞士气、激励斗志的大会。关于人事的这份工作那我就简单说一下,我要做的内容,最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员工培训。我将认真落实公司关于人事工作的工作思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适合与科学的人才培训机制,加强培训力度,针对性的对员工进行礼仪、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并使各项培训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定期化。

第二,大胆尝试,创立人才激励机制。人才管理中,我要引入公平竞争,作为激活用人机制的“启搏器”;改革分配制度,作为激活用人机制的“助推器”;还要以实行业绩考核作为激活用人机制的“润滑剂”,为我们的人事管理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第三,严谨细致,一丝不苟,做好管理层和各员工的监督工作。我要加强自身修养,养成多思,多做,少说的作风,工作中严谨细致,一丝不苟。时刻牢记人事工作老前辈的教诲:“搞人事工作要学会和习惯替别人做嫁衣,而且必须针针线线细细缝制,来不得半点马虎。”第四,努力学习,开拓创新。我将加强自我素质建设,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征求各项意见,把人事处的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3.财务总监任职条件 篇三

以上是根据各大人才网站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总结而成,供同行们参考

一、学历与职称

1、全日制本科以上,财务专科以上。

2、中级以上职称,注册会计师或具有会计高级职称优先。

二、工作年限与经历

1、十年以上企业财务工作经验,其中5年以上财务经理、总监或总会计师经验,担任过大型集团或上市企业财务总监职务者优先。

2、有投资公司、集团公司工作经验优先;有相关建筑业或房地产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人品与职业道德

1、为人正直、诚信廉洁,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勤奋敬业。

2、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忠诚保密、顾全大局,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领导能力

1、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影响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表达能力、计划执行能力;工作细致严谨,业务敏感,并具有战略前瞻性思维,较强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2、负责协调部门与上级及关系单位的协调工作。

3、领导财务人员做好财务各项工作,负责部门团队业务指导、培训及团队人员考核、晋升和岗位调整。

五、综合业务能力

1、熟悉各项财税、审计、会计法规政策,精通财务管理知识、金融学知识;具有成本、资金管理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业务知识。

2、熟悉房地产建筑行业情况,熟悉房地产、建筑等相关行业的政策法规。

3、具备出色的财务管理经验,熟悉财务计划、财务成本分析、财务预算、成本核算、审计、税收、融资等高级财务管理工作;

4、丰富的财务管理、资金筹划、税务筹划、经营成本控制、融资操作、资本运营经验。

5、熟悉公司财务分析、成本核算、预算管理,总账管理,税收政策等相关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口头、书面表达能力,熟练使用财务软件。

6、拥有丰富的财务内控管理及会计核算经验。

六、制度与规范

1、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规范公司的流程,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检查、评估集团财务管理流程和运作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防范公司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2、制定公司整体财务规划,并负责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及资金总体调度等工作。

3、全面负责集团财务管理工作,领导财务预算、财务核算、财务分析、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税务统筹等工作,保障集团财务体系规范运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增强公司财务安全性和抗风险能力。

4、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为集团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

七、决策与分析

1、较强的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分析的能力;融资和资金管理能力;从财务、资本、风险控制、政策等方面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投资效果分析并提出前瞻性的预警及措施建议。

2、参与集团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审定集团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审定集团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财务重组方案。

3、重要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决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4、负责公司成本控制、经济情况分析工作。

八、计划预算与决算

1、制订公司总预算和季度预算调整,汇总、审核下级部门上报的月度预算,召集并主持公司月度预算分析与平衡会议。

2、预决算管理:负责公司的全面财务预决算管理,经济活动分析,资金及资产管理,成本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司预算、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融资计划、财务分析报告、会计决算报表,参与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事项的管理。

3、主持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工作,有效地监督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并根据需要做出及时、适当的调整;督促检查各项预算、结算执行情况,对财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严格把关。

九、审计监督

1、组织集团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实施集团内部审计,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2、审核集团公司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监督检查集团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3、负责公司财务业绩的核查、考核和监督控制工作,监督、检查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4、对集团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融资与资金管理

1、具有联交所上市或融资经验,熟悉资本市场的运作规则。

2、熟练运用多种融资工具,精通融资方案的设计与实施。

3、投融资管理:熟悉金融、投融资领域的政策法规,分析投资影响因素,提供有效建议,参与投资决策,实现效益最大化。

4、负责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工作,完成筹资任务,有投资担保公司及小贷公司工作经验者优先。有投融资渠道及运作能力者优先考虑。

5、负责主导公司融资、集团并购、兼并重组业务,负责下属公司的资产转让、兼并、整顿、清理工作。

6、负责公司资金管理调度工作。定期对总公司与下属公司现金库存、银行存款等进行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检查。

7、精确地监控和预测现金流量,确定和监控集团负债和资本的合理结构,统筹管理和运作集团资金,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十一、税务筹划

1、公司税务整体筹划,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及税收政策制订税务筹划方案。

2、纳税管理,依法纳税,合理避税;使税务风险降至最低。

4.财务主管任职条件要求 篇四

由于现公司急需财务主管该岗位人员,主要负责现公司核算和公司财务统筹、审查、管理等工作,具体任职要求和岗位职责描述如下:

一、财务主管任职条件要求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恪守职业道德;

2、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位,有会计证,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

3、熟悉国家财税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或财务会计信息系统;

4、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风险意识强,善于管理;

5、熟悉增值税核算,熟悉公司核算的优先。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6、有较强的管理意识。

二、岗位职责要求:

1、负责组织所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按公司的要求提供各类报表和分析;

2、负责贯彻实施公司统一的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

3、负责审核财务收支,对资金收付和费用报销办理审核手续;

4、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参与组织编制该公司的财务计划、加强管理,促使各项经济指标的实现;

5、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配合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

全部相关会计和业务资料。

6、维护好所在公司与税务部门等的关系。

7、及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5.担保公司高管任职条件 篇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非公司制融资性担

保机构与上述职务职责相当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品行和声誉;

3、熟悉经济、金融、担保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合法合规和审慎经营意识;

4、从事3年以上担保或金融工作,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5、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1、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给所任职的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3、最近5年担任因违法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因经营不善破产的机构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直接

责任的;

4、曾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或指使、参与所任职公司对抗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情节严重的;

5、被取消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担保或金融行业工作的年限未满;

6、个人或其配偶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还负债的;

7、与拟担任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存在明显利益冲突的;

8、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独立董事拟任人除具备第一条、第二条条件外,还应该是法律、经济、金融、财会或担保业务方面的专家。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所任职务的职责,熟悉任职公司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任职公司的内控制度,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五、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特殊情况确需兼职的,需经省中小企业局批准。

六、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拟任人除应当符合第一、第二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担保或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担保或金融工作2年以上)。

不具备上述学历要求的,可相应增加5年以上从事担保或金融,或者6年以上相关经济工作经历,但必须达到专科或相当于专科同等学历。

实施任职资格审查前已担任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非公司制融资性担保机构与上述职务职责相当人员,如果不具备上述任职资格但具备实际履职能力的,经省中小企业局考核认定后可取得任职资格。注:

董事,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等董事会成员。

监事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事长、副监事长和其他监事会成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分支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者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6.行政人事部任职条件 篇六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首先衷心感谢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我的信任,使我有机会尽自己所能在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这个岗位上为党尽职,为选民服务,为代表服务,为大家服务,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的任职演讲。

我深知自己能担任这一职务,完全是工作需要,岗位的需要,本人的能力和水平要履行好这一重要职责,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将在今后工作中,一定努力做到:

一、明确职责,强化党的意识和人大意识。由于这一岗位性质所决定,在履行职务时,必须要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坚定不移地把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对人事工作等方面的要求和决定认真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去;同时,在具体操作中,还需树立强烈人大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使党的意志通过法律程序上升为人民群众共同意愿,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二者高度的有机统一,使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不折不扣地完成使命。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演讲稿《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的任职演讲》。担任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这一职务,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我一定虚心向区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委员及同志们学习,拜大家为师,尽快掌握新岗位所必备的知识。同时,还要虚心向广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从他们身上汲取养料,充实自己。另外,还要勇于实践,大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三、努力工作,全心全意搞好服务。既然组织上和大家都已选择了我,我将会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发挥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整体力量,并在其他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尽心尽职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特别要发挥自己主观能动性,在法定的框架内,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为代表、为大家多提供服务。

四、严格自律,维护人大的形象。今后,本人一定要更加注意自己一言一行,更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区人大常委会各项规定,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要求自己,自觉维护人大的形象,扎扎实实朝“让党放心,让人民高兴”目标去努力,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最后,再次感谢尧鑫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的任职演讲》来源于本网网,欢迎阅读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的任职演讲。

7.工程部经理任职条件 篇七

1.工民建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一级建造师证;具有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优先。

3.8年以上施工企业现场或技术管理工作经验。

4.熟练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和程序,精通施工及技术、经营管理工作,掌握行业最新政策、知识、社会动态,熟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质量、资料、试验、环保等工程行业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解决办法。

5.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CAD等。

6.能够代表公司到项目监督或领导项目加强管理、履行合同,完成管理目标。

7.具有团队精神和组织领导控制能力,业务和管理复合能力强;具有业务前瞻性,能够将部门人员组织团结起来,带领员工共同进步,领导部门人员履行和完成部门岗位职责及各项任务。

8.能够认真执行落实公司的工程管理手册和项目管理手册。

能力素质要求

沟通能力:与各相关单位进行良好沟通

组织能力:良好的合作意思,认知能力较强,充分发挥不同人的特长,有团队意识

社交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代表企业进行必要的公关活动

执行能力:对项目管理有策略、有办法的推行,对各项流程执行到实施 质量控制能力:通地质量意识教育、关键环节监控、技术手段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指标达到要求的能力

个人素质

廉洁自律: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直接或间接牟取私利的态度 成本意思:致力于降低成本费用的意识

8.岗位任职条件 篇八

(一)三级教师(对应十三级岗位)

具备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1年及以上,考核合格,可聘用为三级教师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二)二级教师(对应十二、十一级岗位)

1、十二级岗位

具备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1年及以上,考核合格,可聘用为二级教师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2、十一级岗位

(1)在二级教师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上任职三年及以上,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可竞聘二级教师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2)获得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岗位职数不够未被聘任到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可按照空岗补缺的原则直接聘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三)一级教师(对应十、九、八级岗位)

1、十级岗位

(1)具备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已聘用为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符合任职基本条件,且近三年聘用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中一条以上,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不符合条件落聘人员所空缺岗位由符合条件者竞聘,落聘人员待遇按人社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①上1-2节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 效果较好(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②作一次校级以上学术讲座, 效果较好(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③参加市(县)级以上优质课获三等奖以上;

④指导培养1—2名中青年教师(有指导培训计划、记录、总结等);

⑤指导学生参加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竞赛中获得市(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⑥承担(参与)校级以上有立项批准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⑦开展教研教改实验,写出1—2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论文),在校级以上交流,或在市(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获三等奖以上;

⑧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或评为市(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文明班级。

⑨考核获优秀等次一次以上。

⑩所任班级学科教育质量获市(县)级奖励一次以上;或担任学校正副校长(园长)所管理的学校教育质量获市(县)级奖励一次以上。

⑪获市(县)级及以上优秀校长(园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团队干部等称号一次以上。

(2)具备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聘用为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在单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空岗补缺的原则竞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2、九级岗位

(1)具备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聘任为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符合任职基本条件,且近三年聘用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中两条以上,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不符合条件落聘人员所空缺岗位由符合条件者竞聘,落聘人员在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有空岗时参与竞聘,未竞聘或竞聘后再落聘的,其待遇按人社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①上1-2节校级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 效果较好(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②作一次校级及以上学术讲座, 效果较好(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③参加市(县)级以上优质课获三等奖以上;

④指导培养1—2名中青年教师(有指导培训计划、记录、总结等);

⑤指导学生参加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竞赛中获得市(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⑥承担(参与)校级以上有立项批准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⑦开展教研教改实验,写出1—2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论文),在校级以上交流,或在市(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获三等奖以上;

⑧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或评为市(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文明班级。

⑨考核获优秀等次一次以上。

⑩所任班级学科教育质量获市(县)级奖励一次以上;或担任学校正副校长(园长)所管理的学校教育质量获市(县)级奖励一次以上。⑪获市(县)级及以上优秀校长(园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团队干部等称号一次以上。

(2)在已聘用为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人员续聘后,九级岗位仍有空岗的。在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的人员中,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竞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①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

②任现职以来,参与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其中科研课题,须附相关文件、开题报告、研究成果、结题报告等资料,经市(县)教研室认定并出具证明。课题的主持人和参与者,必须在相关文件上有所体现,未结题,或无实质性成果的不得认定。

③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即具备以下各项条件之一者: a、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区、市)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

b、任现职以来,被教育部、省教育厅、市(州、地)教育局单独授予的模范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教育质量先进个人和其他荣誉称号的。

c、任现职以来,被县(区、市)及以上教育局(科教局)和人事局(人劳局、人社局)联合授予的,或者教育局或人社局单独和其他单位联合授予的优秀校长(园长)、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团队干部和其他荣誉称号的。

④任现职以来,连续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被评为市(县)级以上的先进集体(需相关印证材料)。

⑤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地级三等奖、市(县)级二等奖以上(由市、县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b、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2人(次)获地级三等奖、市(县)级二等奖以上(由市、县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按空岗补缺的原则由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可直接聘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①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县(区、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②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县(区、市)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③任现职以来,被县(区、市)级及以上党委或人民政府授予的优秀校长(园长)、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④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同等奖项)排名前五名者; ⑤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以上斜体部分根据人社局新规定,不能再作为直聘条件使用,但可以作为逐级竞聘时的竞聘条件)

(4)在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连续三年(近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可按空岗补缺的原则竞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5)在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8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考核累计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可按空岗补缺的原则竞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3、八级岗位

(1)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资格已聘任为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符合任职基本条件,且近三年聘用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中三条以上,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不符合条件落聘人员所空缺岗位由符合条件者竞聘,落聘人员可在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九级或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有空岗时参与竞聘,未竞聘或竞聘后再落聘的,待遇按人社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①上1-2节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 效果较好(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②作一次校级以上学术讲座, 效果较好(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③参加市(县)级以上优质课获三等奖以上;

④指导培养1—2名中青年教师(有指导培训计划、记录、总结等);

⑤指导学生参加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竞赛中获得市(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⑥承担(参与)校级以上有立项批准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⑦开展教研教改实验,写出1—2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论文),在校级以上交流,或在市(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获三等奖以上;

⑧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或评为市(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文明班级。

⑨考核获优秀等次一次以上。

⑩所任班级学科教育质量获市(县)级奖励一次以上;或担任学校正副校长(园长)所管理的学校教育质量获市(县)级奖励一次以上。

⑪获市(县)级及以上优秀校长(园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团队干部等称号一次以上。

(2)在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有空岗的前提下,在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竞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①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同等奖项)前五名。

②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③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本地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即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省级名校长、省管专家;b、市(州、地)管专家、市(州、地)级以上骨干教师;c、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d、市(州、地)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e、市(县)级以上教育名师、中青年科技骨干;f、市(县)级以上学术带头人。

④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市(州、地)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或获得市(县)级党委或政府表彰两次及以上的,即具备以下各项条件之一者:

a、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市(州、地)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b、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县)级党委或政府表彰两次及以上的。

c、任现职以来,被教育部、省教育厅单独授予的模范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教育质量先进个人和其他荣誉称号的。

d、任现职以来,市(州、地)教育局单独授予,或联合其他单位授予的模范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教育质量先进个人和其他荣誉称号的。

e、任现职以来,被县(区、市)教育局(科教局)和人事局(人劳局、人社局)联合授予的,或者单独和其他单位联合授予的优秀校长(园长)、模范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其他荣誉称号两次以上的。

注:以上条件中市(县)级党委或政府表彰须两次,但本人在某两项中各具备一次的,可将这两项中的一次合并,也认可为具备市(县)级党委或政府表彰两次及以上。

⑤连续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成绩显著,并获得市(州、地)级以上优秀班主任。⑥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与竞聘学科一致)获省级三等奖、地级二等奖以上(由省、市(州、地)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b、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与竞聘学科一致),至少有3人(次)获省级三等奖、地级二等奖以上(由市(州、地)教科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按空岗补缺的原则由专业技术十级或九级岗位可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①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州、地)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②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州、地)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③任现职以来,被市(州、地)级党委或人民政府授予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④获得副高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副高专业技术岗位的。(以上斜体部分根据人社局新规定,不能再作为直聘条件使用,但可以作为逐级竞聘时的竞聘条件)

(4)在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连续三年(近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空岗补缺的原则竞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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