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所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总结

2024-08-10

2009年司法所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总结(精选4篇)

1.2009年司法所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总结 篇一

为坚决打胜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维稳攻坚战,切实做好2009年全县信访稳定工作,积极推进和谐**建设进程,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全县信访稳定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今年,全县信访稳定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信访问题为中心,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为着力点,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紧紧围绕构建辽吉蒙结合部区域中心县这一总要求,不断提高我县信访稳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努力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县信访稳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力以赴解决信访积案,千方百计避免信访新案,扎扎实实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加快推进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创新。

全县信访稳定工作目标是:努力实现“五个坚决防止”、“六个为零”,即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规模性群体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极端滋事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我县涉访人员在北京群体性非正常访、到全国“两会”代表驻地及会议现场滋事或极端行为,坚决防止发生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失控漏管情况;进京非正常访登记为零,进京集体访为零,进京访回流为零,进京突发事件为零,进京维护稳定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为零,让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

二、全力以赴解决信访积案

去年以来,全县通过“百日会战”和“大接访”等专项行动,妥善解决了一批信访积案。目前,信访积案仍是困扰我县信访稳定工作的一个顽症,必须突出重点,层层推进,集中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治理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存量。

(一)认真清理信访积案。从2月10日至20日,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对清理上来的信访积案,要抓紧制定解决信访积案的时间表,确定专人,限期解决,全县交办信访积案的息访率要达到95%以上。

(二)实行领导包案。对清理出的疑难信访案件,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全面实行领导干部接访包案,既要面对面地倾听诉求,又要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诉求合理的解决要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要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要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要到位。

三、千方百计避免信访新案发生

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执法素质,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最大限度在预防和减少因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引发信访问题。

(一)抓好初信初访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消除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大力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发挥县乡两级信访部门直接调处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对初信初访信访事项直接调处率要达到100%。积极做好初信初访的回访反馈工作,争取一步解决到位,防止由信转访、由易拖难,由主动变被动,最大限度地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坚决防止因工作不负责任,解决问题不及时而造成的重复访、越级访。

(二)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由县信访大厅牵头,全面落实重大专项风险评估和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问题,未经评估的重大事项不研究、不决策、不实施,坚决防止因决策不当而引发信访稳定问题。

(三)建立初信初访登记备案和责任倒查制度。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建立初信初访案件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对初信初访案件的跟踪考核,对初信初访成为重信重访、集体访、越级访、非正常访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倒查。各级纪检部门要将查究的情况及时通报县维稳办。内,凡被县维稳办通报3次以上的乡镇(开发区)、部门和单位,将对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初信初访因解决不当而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对责任主体的“一把手”、主管领导采取组织措施。

四、扎扎实实做好信访稳控工作

大力加强信访稳定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切实把信访稳定工作作为疏导群众情绪、解决群众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一)确定对象。县信访大厅要对三年来进京正常访、进京非正常访、进京集体访、进京滋事及进京非正常访被打击处理过的人员进行全面梳理,确定我县重点信访人员,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也要深入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参与非法集资、曾进京上访未息访、到市去省上访问题未解决、有进京上访迹象,违法缠访闹访、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等各类重点人员,逐人建立信息档案,并上报县信访大厅备案。对确定的重点信访人员,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始终在工作视线之内,坚决防止失控、漏管。对闹访、缠访、进京非正常访遣返人员,坚

持因情施策,区别对待,加强教育引导,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二)落实责任。全面落实由责任主体单位、村(社区)、乡镇党委政府、公安派出所组成的对重点信访人员“四位一体”的包保稳控责任制。责任主体单位对包保稳控负主要责任,必须认真组织相关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重点信访人员稳控在当地,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问

题不上交,矛盾不激化。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迅速做好稳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进京访问题。

(三)明确重点。各乡镇(开发区)、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围绕全国“两会”、建国六十周年等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全面落实各项稳控工作任务,要主动下访,约访,村(社区)干部和辖区派出所责任民警敏感时期要每天与包保对象见面,了解掌握情况。同时,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对重点群体中的骨干分子,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坚决将其稳控在当地,防止串联、聚集、滋事。

(四)依法处置。按照教育绝大多数、依法处理极少数的工作原则,用好法律、法规、政策。对以上访为名串联聚集、寻衅滋事、无理取闹、干扰破坏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处理;对有非正常访倾向的,公安机关一律予以书面告诫;对明知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仍无理取闹执意上访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初次违法的予以警告,再犯的予以行政拘留,屡教不改的予以劳动教养。对参与进京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且有极端滋事行为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选择典型案例,适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教育群众,震慑违法犯罪。

五、加快推进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创新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始终把信访稳定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工作任务和形势发展相适应的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有责任的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部门签定的《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稳定工作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稳定的工作任务,必须狠抓落实,确保一方平安和稳定。

(二)加强督查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对信访稳定工作的督导检查,县维稳办要组织督查组,对各项信访稳定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信访积案进行专门督办,及时发现和解决信访稳定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因工作不落实或因接访工作不负责任而引发越级访、进京访及寻衅滋事行为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侵犯群众利益、欺上瞒下、官僚作风严重、失职渎职等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考核奖惩。县联席办、县维稳办要建立完善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将信访稳定工作考核纳入到全县综合考评之中,定期对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信访稳定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全国“两会”期间,凡发生进京非正常访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县领导对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凡发生进京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极端滋事行为的,由县领导对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发生两次以上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予以免职;由此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引咎辞职。组织、纪检、监察、维稳部门也要把信访稳定工作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信访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2.2009年司法所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总结 篇二

一、指

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县十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全县党建、维护社会稳定、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实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会战,使“民转刑”案件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和越级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安全生产和重大火灾事故有效消除、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校园治安及网吧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力化解社会矛盾、遏制“民转刑”案件百日会战专项行动。

一是实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各乡镇场要以村、社为单位,进行矛盾纠纷大排查。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形式,把各种社会矛盾、有民转刑苗头的案件及时梳理统计上报,了解和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发现一起化解一起,最大限度地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一个苗头隐患,不留一个重点人员,全面掌握情况。要全力化解邻里纠纷、情感纠纷、债务纠纷、土地纠纷等几类矛盾,存在有争议的要有效解决和调处,对打击非法开荒、全县禁牧工作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提前预防,有效处置,防止发生新的纠纷。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权属、草原权属、林地权属、宅基地权属等问题要妥善调处。各单位、各部门要重点对高危人群、复杂场所、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关停倒闭企业、矛盾家庭等群体和部位进行排查。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要重点掌握。严格实行矛盾纠纷“周排周报”、“零报告”制度、重大突出信访问题下访制度和治安形势分析季报告制度。此项工作从6月2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

责任部门:各乡镇场、农业局、牧业局、林业局、国土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是加强“5+1”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5+1”工作模式(公、检、法、司的派出机构与事涉部门联合办公,与矛盾纠纷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共同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并真正发挥作用。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及时启用“5+1”工作法,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进行调处。司法部门要加大人民调解的工作力度,在人口和劳动力密集区、商业区、多发性矛盾集中区建立局城性的人民调解组织,今年重点要在公安、劳动、农业、林业、工商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法庭设立诉前人民调解中心。加强农村基层综治组织和治保、调解等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乡镇综治组织要有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专用经费每年不少于2万元,村级要有专职人员2人以上,达到“有人干事,按章做事,有钱办事”的要求,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此项工作于6月5日前完成。

责任部门:各乡镇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劳动局、工商局、农业局、林业局

三是实行领导包案制度,保证矛盾及时化解。各乡镇、各部门要在认真梳理排查的基础上,对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和民事纠纷及时落实包案领导和具体包保责任人。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制度,对排查出来的信访和矛盾纠纷案件,要分等级层层落实局、乡、村、社领导包案,明确包保职责,制定解决措施,限定办理时限,确保问题解决到位。特别是对已经发生过进京到省的上访老户,更要严格落实包案责任,包案人要对所包案件进行调查、走访、谈心,宣传法律政策,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减少和消除对立。要经常找上访老户谈心,对他们提出的部分合理诉求一定要想办法、想措施加以解决,对提出的过高要求,要动真情、依政策教育到位,使其真正息诉罢访。

责任部门:各乡镇场、农业局、牧业局、林业局、国土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

四是开展普法宣传专项活动。以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载体,实现法律进基层,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着力解决群众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要组建法律宣讲团,深入到基层宣传法律政策,要重点宣传《土地法》、《森林法》、《草原法》、《婚姻法》、《信访条例》等法律知识。举办一期综治干部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提高基层综治和调解工作水平。电视台要开设“百姓心声”、“给你说法”栏目,为百姓搭建诉求平台,并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栏目热线现场解难答疑,做好理顺情绪,化

解矛盾,平衡心理工作。要结合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民转刑”反面典型案件,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宣传画、图片、法律知识手册,发放到每家每户,起到预防和警示教育作用。此项工作要从现在开始到8月末结束。

责任部门:宣传部、广电局、司法局、公安局

(二)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稳定,配合开

展四个专项行动。

在开展深化平安**建设百日会战过程中,要实行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运作、整体联动机制,开展四个专项行动。

一是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各部门、各乡镇要协同作战、快速反应、密切配合,重点打击群体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犯罪。检察机关要对杀人、重伤、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技术开锁入室盗窃等锋芒性犯罪,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抢劫、抢夺等侵财犯罪,要集中力量快捕、快诉,对重大案件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法院要针对上述案件做到快审、重判,保持高压态势,减少以罚代刑、以罚代教。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绝不允许出现邪教分子捣乱滋事事件。交管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严厉打击非驾、超载、酒后驾车、超速行使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整治工作,杜绝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加强社区巡逻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延长巡逻时间,加大巡逻密度。公安机关要提高街面的见警率。时间从6月2日至10月31日。

责任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交通局、农机总站

二是群体性事件专项整治行动。要对存在群体访和越级访苗头的事件进行排查和妥善处理。对过去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回头查,防止重访事件发生;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要层层制定落实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的群体性事件,出现大面积围堵混乱、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迅速平息事态。对违反信访条例,确属无理缠访、恶意攻击政府、冲击党政机关、聚众闹事的首要违法分子,要给予严厉打击,绳之以法,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强力震慑参与附和人员。要建立舆情引导制度,对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及时统一宣传基调,以便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对利用互联网恶意诽谤党和政府,或对个人进行人身攻击,散布谣言的行为,要坚决给予有效打击,要暴光典型案例,严防不实传播和恶意炒作。时间从6月2日至10月31日。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应急办)、各乡镇场、宣传部、公安局、信访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广电局、牧业局、工行、石油公司

三是校园治安环境和网吧专项整治行动。配齐配强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县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要组织巡回宣讲,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严查管制刀具,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专项行动。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处以拘留和罚款,彻底清缴校园管制刀具。开展网吧集中治理活动,要对县内所有营业性网吧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召开网吧业主会议,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经营性网吧限时营业的规定,防止未成年学生进网吧。聘请网吧监督员并发挥好监督作用。对容留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超时限经营的业主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确保实现实名上网。发动群众积极检举,依法打击和取缔“黑网吧”。严格校车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防止学校发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各类事故。集中清理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乱点和卫生乱点。时间从6月2日至10月31日。

责任部门:教育局、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网通公司、妇联、团县委、关工委

四是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要对县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水、电、热、汽、油等部位进行重点检查,从源头上杜绝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对未达到要求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坚决限期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坚决停业整顿,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对没有安全许可的生产企业,要给予关闭整顿。要对县内各影剧院、网吧、旅店、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市场、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消防大检查,深刻吸取火灾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大对食品、药品的检查和整治,防止发生食物中毒、药品中毒,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时间从6月2日至10月31日。

责任部门:安监局、消防大队

三、工作步骤

“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日—10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6月10日前召开动员大会,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和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安排专人开展工作。6月15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报县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日—10月8日)

要深入各基层单位和社区、村屯、重点部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大范围开展矛盾纠纷拉网式排查行动,对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事端进行全面梳理,要适时召开稳定形势研判会,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要定责任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和定办结时限,填写《不稳定因素排查包案情况统计表》,每周五前报县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4238366,联系人:王国华,邮箱:zfw8366@163.com)。

(三)督查检查阶段(10月9日至10月19日)

县委政法委、综治委、维稳办要抽调有关单位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进行督查指导,跟踪掌握各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协调指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四)总结分析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日)

认真全面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的经验及做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广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四、保证措施

一是组织宣传到位。组织部门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等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切实解决部分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化解矛盾不及时不到位和部分村干部作风飘浮问题,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把抓综治维稳工作的成效作为领导干部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宣传部门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文化建设,用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教育引导农民。广电部门、信息办、记者站要开辟专栏,全面报道宣传百日行动工作部署,通报工作进度,宣传典型,使之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百日行动工作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全力开展基层平安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综治委(办)、综治中心建设和基层政法组织建设,有效整合资源,形成综治合力。

二是化解防控到位。各乡镇场、各部门对排查出影响稳定的问题,要认真汇总,建立台帐,按照职责分工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真正解决问题。对应当和可以及时解决的问题,要下定决心,一次性解决到位。对应由县政府各职能局处理的问题,要形成联动机制,合力解决,对需县委、县政府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落实包案领导。

三是责任落实到位。各部门、各乡镇要把此次百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和部门责任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信息不灵敏,瞒报漏报,措施不得力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因民事纠纷没有得到及时化解导致“民转刑”案件发生的,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安全生产及其它特大事故,发生重大越级访和集体访及对因处理群体事件不得力,激化矛盾,酿成重大后果的,要对事涉部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涉事乡镇、部门的主要领导从重追究。

五、组织领导

成立《深化平安**建设百日会战领导小组》。

组 长: 崔 征 县委书记

高洪贤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孙洪君 县委副书记

徐建成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庸林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仲伟刚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杨晓峰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高红岩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付秀杰 县政府副县长

薛丰刚 县政府副县长

黄国双 县法院院长

张绍福 县检察院检察长

王黎明 县长助理、县公安局长

成 员: 陈国民 县政府办主任

吕湘海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委610办主任

吴长春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史向奎 县公安局政委

王铁军 县司法局局长

张兴邦 县教育局局长

陈海峰 县民政局局长

黄 江 县广电局局长

齐学文 县网通公司经理

张学志 县安监局局长

郭世坤 县农业局局长

王志荣 县牧业局局长

孙中富 县文化局局长

梁国庆 县林业局局长

刘永祥 县农机总站站长

谢复强 县信访局局长

王玉敏 团县委书记

王维志 县关工委主任

丁国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国华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万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启发 县委办副主任

徐启明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李占双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佐义 县国土局副局长

张传杰 县交通局副局长

孙万春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赵守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钱孔亮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吴新军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

3.2009年司法所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总结 篇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政府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以改善城区环境卫生面貌为目标,为我区大发展、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卫生环境。

二、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

(一)市容市貌整治

1、乱贴乱画整治。对沿街墙体、建筑物、居民小区、居民楼道等所有地方的乱贴乱画、乱写乱涂要彻底清除。

责任单位:八个街道办事处、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坚持长年。

2、临街建筑物整治。对城区内主要街路的临街旧建筑物进行粉刷,对主要街路临街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进行清洗,对区内南北出口的破旧建筑物粉刷一新。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

完成时间:8月15日前。

3、占道经营整治。彻底清理街路、小区内的店外店、水果摊、饮食摊等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清除占用人行步道摆放经营的鸡架、鸟笼、兔笼以及建筑材料等商品、物资。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

完成时间:8月20日前达标。

4、牌匾广告整治。(1)户外广告。对次要街路上的各种户外广告和牌匾进行严格规范。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布幔、条幅等其它形式的户外广告一律清除。(2)、牌匾。次要街路每个店面最多只可设置1块横匾和1块刀匾,1楼多家店面的牌匾,必须统一规格。城区内所有商业网点不得设置落地牌匾和橱窗牌匾,且牌匾不得带有商业广告。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负责次要街路广告、牌匾的整治;区工商分局负责广告、牌匾内容的审查。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5、步行街整治。按四政办[2005]69号《关于对市区步行商业街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加强步行街的综合治理,达到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6、乱泼乱倒整治。一是继续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制度,早6时前晚6时后为市区倾倒垃圾时间,垃圾清运及时,无隔夜暴露垃圾;二是严禁城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随处丢弃各类垃圾;三是严格禁止沿街商业和饮食网点向马路雨水井口倾倒污水、污物。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

完成时间:8月5日前达标,坚持常年。

7、城市亮化整治。一是沿街商业网点的灯箱、霓红灯、街头橱窗要全部亮起来;二是沿街单位的门前、办公楼、庭院要亮起来;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

完成时间:9月10日前达标。

8、加强犬类管理。禁止各类犬在小区等内随地便溺,对已发生随地便溺的粪便由犬主人负责清除,对不清除者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在规定的区域内溜狗者必须由狗主人用缰绳牵引,防止犬类伤人事件发生,对无缰绳牵引者由公安部门负责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八个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

(二)公共绿地和街路绿岛整治

全面补齐次要街路行道树,清除街路杂草,树木要定期修剪,进一步加强管护。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完成时间:8月10日前,坚持长年。

(三)社区卫生整治

1、彻底清除居民小区及居民楼道、阳台、自行车棚内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做到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阳台规范整洁,车棚内车辆摆放整齐,楼体干净目标。要逐个小区、逐个楼道、逐个车棚地进行整治。

2、定期进行下水井的清掏和管道的疏通,及时解决下水外溢问题,保持排水畅通。

3、小区路面无塌陷,无破损,无积水,无白色污染,做到全天候保洁。

4、小区内树木花草缺失的要一次性补齐,被居民占为菜地的必须恢复。

5、居民小区楼道内的声控照明灯要亮起来。

责任单位:区房产局(街道办)、八个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8月15日前达标。

(四)单位卫生整治

1、实行城市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各单位都要组织落实每月4日的城市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彻底清除单位庭院内的卫生死角,做到单位庭院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门前五包”责任落实到位。

2、庭院内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排水畅通,道路硬覆盖率达到100%,室内外厕所结构完好符合卫生要求,5-10月每周消杀一次。

3、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药物消杀,进一步完善除“

四害“防灭设施。

责任单位:区爱卫会、八个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8月15日前达标。

(五)市场卫生整治

1、严格治理场外经营。各类市场(含早市、晚市)严格禁止摊位外溢,主次街路的临街商铺及商亭不准店外摆放(堆放)商品经营,坚决取缔小商小贩占道经营。

责任单位:市场外溢由区工商分局

负责,其余由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负责。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2、全面实行市场全程保洁。各类市场(包括早市、晚市)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由收取卫生费的单位实际需要设专职保洁人员,进行市场的全程保洁。全程保洁的标准是从上市到散市,保洁员在岗在位,摊位内外整洁,垃圾袋装化,无落地垃圾,市散地净。

责任单位:市场主办单位或收取卫生费的保洁单位负责保洁,区工商分局负责监管。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六)环境污染整治

1、全面整治饭店油烟污染,排油烟必须通过高出楼顶的管道排放,坚决禁止直接向室外排放。已经造成的墙体污染要彻底清理,管道漏油的要全面维修,保持完好。

2、全面禁止商业网点利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和小商小贩走街串巷用电子喇叭叫卖的扰民行为。

3、对市区现有的废品回收站点要全部进入再生资源市场及收购亭,及时送往废品回收公司。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八个街道办事处、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七)违章建筑整治

彻底拆除沿街两侧、居民区、市场内、单位庭院内等私搭乱建的商亭、板房、塑料棚、偏厦、围栏等各种违章建筑。

责任单位:八个街道办事处、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

完成时间:9月20日前达标。

(八)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

1、彻底清除积存垃圾。继续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区出口、城郊村屯、铁路公路沿线等处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除力度,达到无垃圾积存。

2、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城乡结合部要保证垃圾日产日清,城区出口、环城公路要保证达到无乱倒垃圾、无乱堆物料、无乱搭棚屋、无乱开店铺的标准。

责任单位:山门镇、城东乡、八个街道办事处、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

完成时间:8月5日前达标。

(九)巩固除“四害”成果

1、“四害”孳生地治理。城区内所有的垃圾场、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公厕等场所,要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定期进行药物消杀,达到无暴露垃圾,公厕周围洁净,水体清洁无漂浮物。

2、“四害”防制设施建设。居民区、单位庭院要按照防制标准在各自辖区室外建立灭鼠毒饵站,毒饵站内要长期投有灭鼠药物。

3、“四害”药物消杀。(1)灭鼠。开展一次全区秋季统一灭鼠活动,城区内所有单位、场所、公共地带都要投放有效灭鼠药物,达到全面覆盖,把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2%之内。(2)灭蟑螂和灭蚊蝇。以餐饮、宿舍、旅店、室内市场、单位食堂、医院病房等服务行业为重点,在环境卫生整治的基础上,采取药物消杀的方法,开展统一消杀活动,确保蟑螂、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责任单位:区爱卫会、山门镇、城东乡、八个街道办事处、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区公厕管理处。

完成时间:“四害”防制设施建设在8月15日前完成,秋季统一灭鼠9月25日前完成。

(十)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

1、人行步道及小区路面维修及管理。一是对主次街路人行步道、居民小区内路面的破损、塌陷、隆起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出现破损、塌陷、隆起的,必须修复。二是严格禁止各类机动车在人行步道上行驶或停放,一经发现要从重处罚。三是加强人行步道和居民小区内路面的挖掘审批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严禁挖掘人行步道和小区硬化路面。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区道路建设维护管理所。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2、公厕建设及管理。一是已建成的水冲公厕要全部对外开放,包括与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办公用房同建的水冲厕所,同时沿街的机关办公场所和个体商户室内的水冲厕所也要全部对外开放。近年来小区开发中新建的水冲公厕,因各种因素改作它用的必须恢复。二是在商业区和繁华路段设置足够的可移动公厕。三是对破损的公厕要及时维修,按公厕卫生标准进行清扫、清掏及定期消杀。城区所有公厕(包括机关、商户室内的水冲厕所)都要设置统一、醒目的标志。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八个街道办事处、区公厕管理处。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3、果皮箱、垃圾箱(站)建设及管理。丢失的果皮箱、垃圾箱要补齐,轻微破损的要修复,完好率达到100%,并保持箱体整洁。居民小区内严重破损的垃圾箱坚决拆除,以封闭式手推垃圾车取代拆除的垃圾箱和覆盖无垃圾箱的小区。对现有的垃圾中转站进行粉刷和维护。定期对垃圾箱(台、站)进行消杀。

责任单位: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

完成时间:果皮箱修补8月15日前达标,其它9月25日前达标。

4、公用设施建设及管理。全面修复补齐街路、小区丢失破损的各类井盖和雨水井箅;全面修复补齐居民社区破损丢失的各类健身器材。

责任单位:八个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三、时间安排

从7月26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是: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目标、标准和完成时限,全面进行建设和整治;按照规定的完成时间,对各项整治和建设严格进行验收。

四、保证措施

1、切实加大领导力度。成立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王 宇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总指挥:李洪福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陈玉民 区爱卫会副主任

苏鸣珊 区建设局局长

张慈慧 区监察局局长

李国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世英 区教育局局长

魏稀君 区财政局局长

张振东 区卫生局局长

王传义 区房产局局长

梅书彤 山门镇镇长

崔国辉 城东乡乡长

张绍君 四马路街办事处主任

张秋宇 北市场街办事处主任

孙秀娟 解放街办事处主任

张淑萍 七马路街办事处主任

任凤臣 黄土坑街办事处主任

李 硕平东街办事处主任

周建华 北门街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郭殿海平南街办事处主任

邹立民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翟冠慧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敬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晓峰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王福民 区建设局副局长

张 仁 区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刘 鹏 区建设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情况调度、部署任务、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爱卫会。

办公室主任:陈玉民(兼)

办公室下设8个专门工作组:

(1)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组 组长:王福民

(2)市容整治工作组 组长:刘 鹏

(3)居民小区整治工作组 组长:王传义

(4)除“四害”整治工作组 组长:陈玉民

(5)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 组长:张 仁

(6)市场整治工作组 组长:李晓峰

(7)宣传报道工作组 组长:李国泰

(8)效能监察督导组 组长:翟冠慧

2、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在**区形成一个环境整治良好氛围,政府不仅要管好,还必须调动**区人民积极参与,关注环境整治。二是及时准确地向市环境整治宣传组提供信息,反映**区环境整治工作情况。

4.2009年司法所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总结 篇四

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百日会战”行动。为认真组织和开展好这次行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攻坚年”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深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建国60周年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工作目标

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我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较少一般事故,力争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确保国庆期间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隐患治理范围: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特别是省、市重点工程和“城中村”改造工程。

(二)隐患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履行职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4、各类坍塌和防范脚手架以及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尤其是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工地、人员居所、及设备、物资场地;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6、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7、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8、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9、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10、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三)隐患治理方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把建设工程隐患治理工作与建设工程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治理重点

以防范各类坍塌、高处坠落、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一)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三)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四)施工现场洞口与临边防护,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情况;

(五)深度超过2m的深基坑、管道沟的支护情况。

四、活动时段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1日—8月20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要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隐患排查,查找、分析、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整改落实阶段(8月21日—10月31日)各单位要在自查阶段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加大对所查隐患的整改力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定措施、定责任、定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建设局对重大隐患整改要落实领导包案负责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定期调度,确保国庆节前

隐患治理要有实质性成果;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死盯死守,确保国庆节期间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生产问题。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在9月、10月上旬,对所辖区域建设工程特别是省、市重点工程和“城中村”改造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别进行一次“拉网式”督导检查。

市建设局将对执法检

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依法严肃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方案不落实,责任不明确,整治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处罚力度,并通报批评。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0日):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城市)、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百日会战”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百日会战”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郭彦军(市建设局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刘宗奇(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处长)

王志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

成 员:王 哲(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颜翠巧(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来同志兼任,并由我局下属市安监站组成五个治理隐患专项检查组,对全市施工现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百日会战”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治理工作对保障国庆60周年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筑企业和有关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五)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坚持抓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七、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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