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书

2024-06-20

知情同意书(通用10篇)

1.知情同意书 篇一

知情同意书

姓名(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号码:)房屋坐落地址:

本人与申请人(身份证号码:)。依法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已了解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其中对租房的申请人所提交的“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有如下要求:自2016年起,我区对适龄儿童入学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管理,自该套住房(含同一农民个人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 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协调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本人同意申请人用本人的此套房屋地址作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的依据。

房主签字: 年 月 日

2.知情同意书 篇二

(1)手术麻醉前知情告知同意书;(2)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3)贵重药物、材料、自费项目协议书;(4)有创操作各种穿刺知情同意书(5)输血前知情同意书;(6)尸检意见书;(7)其他。笔者就医疗知情同意书在使用、书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调查与分析,以期提高病案质量,消除医疗隐患。

1 资料与方法

随机调取了某三级综合医院2008年12月终末病案3260份,其中有手术、操作病案1741份,死亡病案20份。根据以上7类知情同意书所包含的内容进行检查,并将存在的缺陷进行登记。

2 结果与分析

2.1 存在的问题

2.1.1 手术麻醉前知情同意书

调查手术病案377份,其中缺陷病案30份,占手术病案的7.95%。主要缺陷有:(1)未在格式表格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前打钩确认。

(2)患者签字认可的手术主刀医生与手术记录的手术者不是同一人。(3)缺谈话医生签名,有的虽有医生签名但谈话医师却是一些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低年资的住院医师,根本不具备操作该手术的资格。(4)患方签字部分较混乱,大多是只有代理人的签名,无有效身份证明号码及复印件,未注明与患者的关系,没有授权委托书。(5)未填签字日期。

2.1.2 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

调查相关病案697份,其中缺陷病案21份,占此类同意书的3.01%。主要缺陷有:(1)代理人签名未注明与患者的关系,无授权委托书。(2)未填写签字日期。(3)缺告知医师签名。

2.1.3 贵重药物、材料、自费项目协议书

调查相关病案份891份,其中缺陷病案16份,占此类同意书的1.79%。主要缺陷有:(1)无医生签名;(2)贵重药物、自费项目内容未填。

2.1.4 有创操作、各种穿刺知情同意书

调查相关病案1364份,其中缺陷病案23份,占此类同意书的1.68%。主要缺陷是未能遵照一次有创操作必须履行一次知情告知的原则,如一些需反复胸穿、腹穿、骨穿的患者,在病历中只能看到一份知情同意书,从病历中看到是只履行了一次术前告知义务,严重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2.1.5 输血前知情同意书

调查相关病案184份,其中缺陷病案3份,占此类同意书的1.63%。主要缺陷是无医生签名。

2.1.6 尸检意见书

调查相关病案20份,其中缺陷病案3份,占此类同意书的15%。主要缺陷有:(1)签字的不是患者的直系亲属,未注明有效证件号码。(2)患方拒绝尸检,又不签字时,缺见证人签名。

3 讨论

3.1 问题分析

3.1.1 知情告知主体不明确。有些病情应该由高年资医生告知,但实际上高年资医生往往指派低年资医生去实施告知,由于医学知识水平和临床经验的限制,可能会造成告知不及时、告知不充分、告知错误和告知不可信的情况发生。究竟什么情况下分别需要主任级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来告知,进修医师、实习生是否有权履行告知?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各地区各医院以及各科室都在按照自已的理解履行知情同意的告知义务。

3.1.2 知情告知受体不明确。绝大多数医师对于告知对象不太清楚,是告知患者本人,还是告知患者家属?是告知直系亲属,还是告知旁系亲属?目前没有法律法规给予明确和规范,医务人员在对患者的治疗中常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对待

3.1.3 医生法制观念淡薄,只重视医疗技术、手术和操作,而不重视知情同意和告知。

3.1.4 病房医生每天忙于手术,加快床日周转,收治新患者时,有时甚至需加班去书写病历,更难以拿出时间与患者详细交流。有的甚至是谈一次话,就让患方预先在可能进行的各种操作书上先签好字。

3.2 管理对策

3.2.1 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让医务人员切实认识到守法的重要性。(1)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2)定期邀请法院的民庭审判员到医院举行专题讲座,针对医院因知情告知瑕疵导致败诉的案例,重点分析,让医务人员切实感受到这些鲜活的实例就发生在自己身边。

3.2.2 加强病案检查的力度,督促、完善知情同意病案项目和内容的书写。建立健全病案三级质控体系,配备有经验的专业医师、护师组成三级质控员,严控病案质量检查,高度重视环节质控,医务科和质控办不定期深入临床科室抽查在院患者的病案,发现有缺陷的知情同意书,责令当事医生及时完善,不使缺陷带入终末病案上架归档。

3.2.3 加快信息化管理进程,不断完善电子病案,使其更具可操作性,让医生将更多的时间交给患者。

3.2.4 建立激励机制,奖优罚劣。将不定期病案质量检查的结果院内通报,并以书面形式交各科室主任督促病历书写者改进,同时将责任人与年终经济利益挂钩,迫使一些责任心不强、态度马虎的医务工作者能积极有效地地进行医患沟通,较好地完成知情同意书的书写。3.2.5调整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院领导应重点关注病员多、住院医师少、工作压力大的科室,因低年资的住院医师需书写病历,多数的知情同意书也是他们去完成的。如科室人员配置不合理,势必会加重低年资住院医师的压力,使得他们与重患者沟通短暂、草率,知情同意书的填写流于形势,缺陷较多,为将来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埋下了隐患。

4 小结

知情同意书是医务人员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和患者充分享有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依据,知情同意书的书写质量也是病案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病案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各种谈话记录要认真,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并记录在病历上。严格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避免因部分医疗文书的书写问题而造成的医疗纠纷。《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住院病历评分标准将住院病历中:缺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缺手术同意书或患者(近亲属)签名的病历质检为乙级病历。医务人员在严格执行告知义务的同时,应当及时、准确地填写好知情同意书,积极地消除医疗隐患,实现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摘要:目的调查了解病案知情同意书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期提高病案质量,消除医疗隐患。方法随机抽查2008年12月出院病案3260份,自制调查表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发现知情同意书的书写存在多种缺陷。结论医院应通过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加强病案检查力度和加快信息化管理过程等措施来加强知情同意书的管理。

关键词:知情同意书,现状分析,管理对策

参考文献

[1]曾柳兰.我院知情同意书写缺陷评析及改进对策.中国病案,2007.8(1):23-24.

[2]陈方,谢君辉等.我国医疗知情、同意及告知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国医院,2008.12(4):4-6.

3.论知情同意权的例外情形 篇三

【关键词】 知情同意;紧急救治;治疗特权。

【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9-0479-02

个人对其身体有自主决定权,任何人都应当尊重个体对自己身体的处置,医生更是如此。当患者明确表示不同意接受医生的治療方案,即使该方案是对患者的最佳救治途径,医生均不得置患者的拒绝于不顾,径直实施救治。但是笔者认为,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不能绝对主张,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免除医生的告知义务:

1 紧急情形

紧急救治权是指当患者处于意识不清或不能正确做出意思表示,也无法取得近亲属的同意时,医生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及身体健康,立即采取紧急治疗措施的权利。《欧洲人权与生物医学公约》第八条规定:“当由于一紧急情形不能获得相应的同意时,为了当事人的健康益处,任何医疗上必需的干预均可立即实施。”美国的《医疗法:紧急施救手术法规》、我国台湾地区《医疗法》也把紧急情形规定为医生履行告知义务的例外。可见,紧急救治权系国际社会及世界各国在医事立法上的通例。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均对紧急救治权作出了规定。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再次肯定了医疗机构的紧急救治权。该法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2 医疗特权

所谓医疗特权,是指当医生认为向患者披露某些信息会对患者产生危害,严重影响患者身心健康和治疗效果时,医生不予告知相关信息的权利。通常此类患者处在沮丧或情绪极度不稳定的状态,或者患者在获知信息后将产生无端的疑虑和恐惧,从而抗拒诊疗。此种情形下,医生可以不必告知患者本人,但是仍然有义务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情况。如果医生以不利于治疗为由而未向患者近亲属说明的,应视为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犯。

但是医疗特权是一项备受争议的权利。例如,对绝症晚期的患者是否应当适用医疗特权,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积极告知说认为,从人的尊严和自我决定权出发,不能免除医生的告知义务,患者有权了解自己处于生命的最后期限,其可以在最后时间处理其关心的人事,了无遗憾地走完余生,这样才能体现医事法对人性的终极关怀。而慎重告知说则主张当告知病情有危害病人的可能性时,医师可例外地做全部或部分保留。

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可见,我国立法上规定了在“避免不利后果”的情况下,可以排除患者的知情同意,对医疗特权持肯定态度。

3 权利放弃

权利放弃即患者对已知权利明知、自愿地放弃。美国立法和司法均确认了“权利放弃”应当为知情同意的例外情形。那么,借鉴美国经验,权利放弃这一例外的适用必须建立在以下事实的基础上:患者缺乏分析风险系数的自信;或者患者倾向于听从医生的专业判断;或者患者不愿听到不利信息,而倾向于由其近亲属做出判断。究其实质,权利放弃仍然体现了对患者自我决定权的尊重。当患者自愿放弃做决定的权利时,他等于是做了一个不做决定的决定。患者的这一“权利放弃”应是“知情”下的权利放弃,但是医生应当向患者说明权利放弃的后果。

4 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医疗行为

为了使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或者威胁,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在必要情况下,医生有权对患有特殊疾病的患者强制实施救护和诊疗措施,而患者必须接受,无权拒绝。此种情形下,医生和患者之间形成了强制医疗关系,医生据此对患者展开的救护和诊疗工作就属于强制医疗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实施的强制医疗行为包括:

4.1 对传染病人实施强制治疗。《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均赋予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传染疾病防治的强制医疗权。例如对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确诊为其携带SARS病毒的,则医方可采取紧急措施将其隔离,而无须征得患者的同意。

4.2 对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实施强制治疗。由于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随时可能发生危及其自身、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医生必须立即对其人身限制并实施医疗救治。此时的强制治疗不需征得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的同意。

4.3 对吸毒人员实施强制治疗。根据国务院1995年发布的《强制戒毒法》的相关规定,经批准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的医疗单位,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实行强制性治疗时,无需征得毒品成瘾人员的同意。

5 不需要履行说明义务

对于危险性极其轻微,且发生危险的可能性极低的医疗行为,医生不需要履行说明义务。例如注射会产生轻微疼痛,导致皮肤红肿,轻度渗血等,这是应当为公众知晓的一般医学常识,无须医生事先说明。例如芬兰法律规定,如果医患双方的目的都很明确且不涉及比较复杂的治疗方法,如感冒病患到执业医生的诊所打针,就不涉及患者的知情同意。如若医生实施任何医疗行为,均需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那么势必加重医生的法律责任,使其在救治的过程中如履薄冰,也加重了医生的工作负担,不具有现实操作性。

综上所述,诚然,患者对自己的身体享有最高的处置权,医生有必要在实施医疗行为前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但是该项权利不能绝对,应当设定知情同意的例外情形,以有利于患者的生命健康,有利于社会及他人的公共利益。

作者简介:

4.知情同意书 篇四

欢迎您来我院产前检查!为了及时了解孕妇及胎儿在孕期的情况,防治孕期并发症,早期发现某些传染性疾病及遗传性疾病,监测胎儿宫内生长发育情况,我们医院可以为您做以下检查:

1.血常规、ABO血型、RH血型、肝肾功能,尿常规、白带常规、空腹血糖,心电图等检查、普通黑白B超检查。

2.感染性疾病的检测:乙肝两对半、梅毒血清学试验。

3.丈夫血常规,RH及ABO血型、乙肝两对半。

由于本院设备有限,未能开展以下检查,您可选择到上级医院进行以下检查:血糖筛查、G6PD缺乏症筛查、地贫筛查、艾滋病毒抗体、丙肝病毒抗体、致畸病毒检查、唐氏综合症筛查(早期11~13+6周,II期16~20周)彩色B超及三维B超等

孕妇及家属意见:

我已明白以上检查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检查结果的可靠性及局限性,同意/不同意接受以上所列全部检查。

经慎重考虑,我仅同意做以上项检查,因未做一些检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及家属承担。

孕妇/家属签名:日期:年 月日医生签名:日期:年 月日

产科B超检查知情同意书

孕妇:

您好!欢迎您来我院进行超声检查,我们将竭成为您服务。现将超声检查相关事宜向您及您的家属说明如下:

1.超声受种因素包括孕妇、孕周以及胎儿体位、羊水、胎儿活动、胎儿骨骼声影等多种因素影响,许多器官及部位可能无法显示或显示不清;超声显像也不可能将胎儿的所有结构显示出来。

2.胎儿畸形是一个动态形成过程,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有可能不为超示所显示。有些胎儿畸形要发展到一定程度,或在较大孕周才能从超声显示出来。筛查胎儿有无畸形的最佳孕周为20-26周,由于我院无彩色超声检查,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最佳孕周为28周,你可以选择到上级医院进行检查。

3.尽管超声可以发现胎儿某些畸形,但不能检出所有胎儿畸形,即诊断率不可能达到100%,部分胎儿畸形产前诊断非常困难,例如:室间隔缺损、手足畸形、耳畸形及大体形态变化较小的畸形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查才能被发现。有些特定的畸形超声不可能检查出来。胎儿心脏检查最好于孕28周时到上级医院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

4.在胎儿时期曾经出现过的异常,也可能有轻-重,重-轻的变化,不是每次检查都能发现的。

5.产科超声检查包括常规产科超声检查、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及针对性检查(胎儿心脏超声检查),每种检查的内容、目的、详细程度、检查时间、检查费用、所用设备等都不同,请根据您的要求做好选择。孕早期检查主要是为了确定孕齡,孕中期系统筛查胎儿畸形,必要时检查胎儿心脏;孕晚期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孕足月后主要是检查胎儿成熟度及有无宫内缺氧等情况。

6.超声检查是一种无创检查技术,目前认为对母体及胎儿均属安全,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各其他检查一样不是万能的检查。

7.超声检查是一种影像学检查方法,不同于病理学检查。超声诊断意见不等同于病理学诊断,亦不等同于临床诊断。

8.其它:

受检查者意见:

我已认真看过以上告知内容,完全理解医生的详细解释,经慎重考虑,作出以下决定:

1.同意接受超声检查()

2.不同意接受超声检查,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孕妇/家属签名:与孕妇关系:

5.知情同意书 篇五

药物流产也称抗早孕,是用非手术措施终止早孕的一种方法。我们采用的是米非司酮配前列腺素类药物,这是效果肯定的药物,痛苦小、安全、简便、高效、副作用小或反应轻,完全流产率达90%~95%。

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下列并发症,其发生率虽然很低,但也时有发生,且与个体因素有关。

1、过敏性反应,有的甚至会发生过敏性休克;

2、胃肠道反应,如恶性、呕吐等;

3、腹痛;

4、流产不全或失败需要清宫或再次行人工流产术;

5、阴道出血时间长,一般持续10天至2周,最长可达1~2个月;或实然阴道大量出血;需急诊刮宫,甚至需要输血抢救;

6、感染。

xxx已将以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告知患者及家属,如同意行药物流产请签字。

患者签字:________

6.家长知情同意书 篇六

尊敬的各位儿童家长

您好!

儿童健康管理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的重大举措。

健康管理对于儿童来说主要是进行预防疾病,能通过全方面的管理让孩子拥有更健康的体魄和高质量的生活。同“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理念一样,如果没有健康,其他一切都成为空谈。现代社会的生活环境复杂,尤其对于儿童来说,如果能够从小就进行健康管理,尽早了解孩子在健康方面的隐患,及如何去规避、改善,就能达到避免或延缓疾病发生的风险。让孩子拥有更好的健康体魄、为美好的人生奠定坚实的基础。

根据我院对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1.新生儿出院后一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家庭访视,同时进行产后访视。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医院进行随访。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3.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在乡镇卫生院进行。时间分别在3、6、9、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进行体格检查,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验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4.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

所有这些检查的数据内容我们将通过IC卡进行网络信息系统管理。

家长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健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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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医疗知情同意的历史和现状 篇七

1 国外知情同意书渊源、立法与现状

1.1 世界医学会

自《纽伦堡法典》提出知情同意概念后,有关国际组织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通过立法对患者知情同意权加以保护。1964年,世界医学会(WMA)在芬兰赫尔辛基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新的伦理学法典,即《赫尔辛基宣言》。它以更丰富的条款补充和修正了《纽伦堡法典》较为抽象与简单的伦理原则,并对知情同意权的书面履行即知情同意书进行详细的规定:“在通过人们进行的无论哪项科学研究中,每个可能的被实验者对于参加这项研究的目标、方法、预期好处、潜在的危险以及他或她可能承担的不舒适与困难等都必须足够充分地被告知。医药卫生工作者到那时就应该得到他们慷慨签定的承诺,更可取的是书面形式的承诺。”

1.2 日本

日本患者权利宣言全国起草委员会于1984年10月提出患者权利宣言。厚生省于1989年10月公布《医药品临床试验实施基准》,规定实施治疗之际,被试验者的同意为必要不可欠缺的条件,口头同意的,应以书面记录保存。目前,日本医疗机构所有的知情同意书,必须通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执行中遇到问题,也由伦理委员会出台改善举措。日本医疗机构的知情同意书主要特点有:第一,通俗易懂,其中如果出现无医学背景的人难以理解的专门用语,不能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第二,日本的知情同意的说明方式也多样化,常使用附图、模型或可视化手段,同时应用数字说明,增加其科学性、清晰度和认知度。第三,日本的知情同意强调医方的主动性,并最大程度地体现了对患者的尊重。第四,体现患者的知情权及参与治疗权,强调医患共同规避风险,要求患者的配合。第五,日本的知情同意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第六,日本医疗机构将治疗或检查费用以及是否纳入保险,也写入知情同意书中。此外,日本医院的知情同意书中,常有万一出现紧急情况的“直接联系人或方法”一栏。

1.3 美国

美国医院协会于1972年11月17日发表全美国最有名的《病人权利宣言》,列举病人权利共12条,其中的9条都涉及患者知情同意权。从患者对医院和医师情况的了解,到医师必须就症状、治疗方案等与患者有关的治疗信息对患者进行详细的说明,患者对治疗方案有选择和拒绝的权利,以及患者对医疗费用的审查等,对患者知情同意权所涉及的内容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在美国,医疗知情同意书首先广泛用于食品和药品临床试验。受试者在充分了解试验的全部相关事宜后,决定自愿参加试验的整个过程,该过程以书面形式的知情同意书上(ICF)签名并注明签署日期作为证明文件。到1960年,用于医疗科研实验的《知情同意书》开始在美国普及到各医疗机构医疗和护理环节。美国医疗界有各专业医生协会,它是全国认可的协会,90%的医生属于这个协会。该协会有一个小组对各种诊断、治疗方式进行分析,提供告诉病人诊疗方式的风险、效果、替代方案的知情同意书建议范本。所有的知情同意书系由权威的行业协会颁布,全美医疗机构普遍适用。知情同意书不是顺理成章地得到一个签名,它是告知病人其治疗方案和权利的文件。美国立法者强调如果书面同意文件冗长、不可理解并没有提供足够信息,就不认为患者是真正知情同意的[1]。

1.4 德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社会发现和证实了一个惨无人道的事实:德国的法西斯拿活人(特别是拿战俘和囚徒)当样品做医疗药品和细菌化学等武器的实验,且数量和规模之大令人震惊。后规定不管内容形式和规模大小,都必须事前得到他(她)的完全知情和签字同意、而未经同意签字就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他(她)接受或参与医疗科研实验,即所谓《知情同意书》签字做法。如今,在德国前《知情同意书》签字广泛实行,别说是有创检查和手术治疗了,就是做个保健日光浴实验,也要事前做好《知情同意书》签字。

2 我国台湾地区知情同意书渊源、立法与现状

台湾地区在医疗法立法之前实例上无患者权利条款的拟定。“医疗法”实施之后,患者知情同意权才有了法律依据。“医疗法”第63条第1项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应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说明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或可能发生之并发症及危险,并经其同意,签具手术同意书及麻醉同意书,始得为之。但情况紧急者,不在此限。”第64条第1项规定:“医疗机构实施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侵入性检查或治疗,应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说明,并经其同意,签具同意书后,始得为之。但情况紧急者,不在此限。”第81条规定:“医疗机构诊治病人时,应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告知其病情、治疗方针、处置、用药、预后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应。”以上法律从手术、侵入性检查或治疗以及其他医疗行为三个方面对患者知情同意权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台湾“卫生署”新版《知情同意书》中的理性病人标准制定说明书项目包括:病人愿意接受手术治疗的意愿表示;手术的适应症和必要性、手术的转归、手术的方式和范围、手术与否的优、缺点,手术并发症的发生几率、手术后注意事项、并发症的处理方式、手术后的复原过程、不同意手术的声明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在台湾,家属常代替病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有学者表示,应对有权或能力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家属的优先顺序应该作进一步研究。

3 我国大陆知情同意的立法与知情同意书的制定和现状

我国大陆法律法规对患者知情同意权也作了一系列保护性规定。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对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知情同意书的阐述,相关立法规定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作用。

目前,在常人心目中,以知情同意的履行以书面方式即《知情同意书》最为普遍和重要;它从客观上记录了履行知情同意权的过程,也是医患双方维护自身权益、进行法律诉讼的重要依据。在不少人看来,患者知情同意权就是一纸同意书,一个形式,一个签字;是医生避免医疗风险和责任,免受患者及其家属骚扰的一份凭证。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医生主导患者的医患关系模式所形成的传统观念。对此,应当予以摒弃。

随着我国立法力度的加大、公民维权、法制意识的加重,我国医院法制化进程也在加速。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全国各省市、各家医院都逐步地、不同程度地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制定了各类《知情同意书》。在我国,《知情同意书》往往是和医疗纠纷、医疗诉讼、医患关系等社会敏感字眼联系在一起的。在现阶段我国,《知情同意书》更多的时候并不是医患双方沟通的结果,而是医疗习惯性强权下的患者及家属的“签字”。现阶段我国有不少学者对《知情同意书》的制作和履行作过深入的研究。李春兰[2]、郝珍、汕头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对大量出院病案进行分析得出分析意见:第一,《知情同意书》未完全体现患者的病情以及术中及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危险;第二,部分医护人员不严格执行《知情同意书》的承诺,危急重病无亲人在场,擅自替代签字;第三,告知超出手术麻醉及诊疗操作范围;第四,《知情同意书》的内容与手术无关;第五,《知情同意书》中记录该病人不可能发生的与手术无关的意外情况;但与手术有关的意外情况却未交待。第六,弄错病人及其家属之间的关系;第七,与病人及家属谈话的医生,不是管床医生,缺乏对病情了解;第八,《知情同意书》的设计过于千篇一律,未能体现出疾病和患者的个性;第九,医院和医生对切口类有创检查和治疗病例注重设计和履行知情同意书,而对非切口类诊断、操作容易忽略。

张讯等学者认为某些临床科研签字不光应有受试者本人签字,还应有其配偶签字。精神医学具有特殊性,邓燕认为目前一般精神科医院都设置知情同意书,面对那些深奥的专业术语,精神病人或者家属能真正理解多少,需进一步的深入调查。李芳[3]设计了专门的《角膜异物剔除术的知情同意书》;统一采用《知情同意书》书面告知方式,规范了医务人员的行为,加强了医患沟通,尊重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而且为医患纠纷举证倒置提供了依据。杨其昌[4]等通过两年来600多例冷冻病理检查前签订《知情同意书》的实践进行分析,体会到这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认为病理科医师也改变过去仅仅面对标本,而忽视与患者进行直接交流的习惯,对患者多了一份关爱。王晓娟[5]等通过对普通伤口患者普及签定清创缝合《知情同意书》和健康教育结合方式让患者了解所给予的医治及该医疗方法的危险性和预见性,达到护患之间情感沟通、相互理解,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的目的。

2010年3月4日,卫生部医政司全国卫生系统医政处下发了《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推荐使用〈医疗知情同意书〉的函》,推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考使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整理修订的《医疗知情同意书》,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整理修订的该院《医疗知情同意书》着重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理念,重点强调医患沟通,对常见疾病诊疗(手术、操作)知情同意进行规范,使患方能对所患疾病有较全面的科学认识,是目前比较成熟的医疗知情同意书。

4 目前我国知情同意文书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目前知情同意书未获得法律、法规的承认,有些项目和条款还和我国立法初衷存在差异,甚至和法理相悖

目前,我国的知情同意书的设计者多为医疗机构,其初衷多是防御性医疗的必然产物,与知情同意的初衷“尊重患者的人身权益”有一定的差距。知情同意书条款的设计往往保护了医疗机构的利益,而忽视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所以很多患者认为知情同意书是“霸王条款”。比如说有的知情同意书中有“医疗行为应当避免对病人产生不良后果”,但不良后果性质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以及发生不良后果该如何处理,缺乏具体的规定。以至出现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对其争议较大。

4.2 知情同意书的范围仍然偏小,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目前,多数人将《知情同意书》混同于《手术同意书》或者《有创检查同意书》。综前所述,患者的知情权应贯穿于整个医疗环节中,所以《知情同意书》范围应该涉及到医疗全过程。其中包括转诊转院、物价收费、病人健康教育、出院指导等等。

4.3《知情同意书》千篇一律,缺少个性,没有针对患者病情补充和更新的相关内容

现阶段我国《知情同意书》多采用格式化的文本,而忽视了患者个体的差异性和医疗行为的具体性,这样的告知内容显然不够规范和具体,针对性不强。《知情同意书》应该注重个性,其内容应该针对患者具体身体状况、特殊病情、治疗方案来设置。

4.4《知情同意书》用词不规范,常出现专业术语和英语缩写,不能方便患者理解

《知情同意书》是提供给患者阅读的,如果出现大量的专业用语和英语缩写就很难让患者及其家属领会其中含义。知情同意权形同虚设。如果采用简单、明了、通俗的语言来写知情同意书,告知患者相关信息,那么效果将会好得多。

4.5《知情同意书》口气生硬,缺乏人性化

有的《知情同意书》口气生硬,命令语气多;如:《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患者及其家属仔细阅读并签字,否则拒绝行治疗或手术。这些语气无视医患关系平等的地位,忽视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容易导致患者产生逆反心理,不利于医患关系和谐。

4.6《知情同意书》缺漏重要项目和内容

《知情同意书》缺漏重要的项目和内容,尤其是一些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者对患者的身体健康有重大影响的手术方式。患者往往认为:如果医生在交待治疗风险后而出现了不良后果,虽然医生在操作上不存在疏漏,但是由于告知的疏漏,导致其作出了错误的决定。因此,规范知情同意书需要重点规范其疏漏的重要项目和内容。

5 完善、规范知情同意文书的必要性

综上所述,目前完善和规范现阶段我国医疗知情同意书具有必要性。完善、规范知情同意文书是我国现代化法制建设的需要,也符合建设我国新型医患关系的形势的需要。完善、规范知情同意文书能满足我国现阶段患者日益增长的知情意识需要;完善、规范知情同意书保障了患者知情权;完善、规范知情同意书也规范了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在我国现阶段,完善、规范知情同意文书对防范医疗风险、化解医疗纠纷、减少医疗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知情同意书》从客观上记录了履行知情同意权的过程,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体现,也是医疗告知内容的集中反映。在引发争议和诉讼时,这些文件又是法庭上的重要证据。在全国范围内规范和完善知情同意文书,一方面能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也能督促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更好地履行告知义务。笔者真诚希望,通过集国家、社会资源,规范和完善《知情同意书》,维护医师的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从而促进医学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达庆东,瞿晓敏,樊民胜.中外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保护比较[J].医学与社会,2002,17(1):34-38.

[2]李春兰.600份临床诊疗知情同意书的质量分析[J].井冈山学院学报,2008,27(10):119-121.

[3]李芳.在角膜异物剔除术中知情同意书的应用[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7,7(23):5535-5536

[4]杨其昌.术中快速冷冻病理诊断知情同意书应用体会[J].中华病理学杂志,2005,34(4):254-255

8.知情同意书 篇八

【关键词】知情同意;精神科;问题;策略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11.868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7022-02知情同意可以分为知情权与同意权,我国已经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医疗事故的定义进行规范。在精神科的临床实践中,医师的责任比较重大。很多患者不理解医护人员的做法,并且对他们的行为产生疑虑。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医师在精神科临床护理的过程中多和患者以及家属交流,获得他们的支持[1]。医师需要及时的把信息传递给患者或者家属,以便病人作出相关的选择。1知情同意在精神科临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1忽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临床工作中,知情同意权得到了重视,但是,知情同意的对象通常是患者的监护人以及家属,常常忽视患者本身的知情同意权。据相关的研究结果显示,在精神科患者中,60.8%的患者不知道自己需要住院。监护人的态度对精神分裂症患者有直接的影响,他会影响到患者对入院方式的了解,监护人如果同意患者入院,即使患者不同意,也会被强制入院。

1.2精神科医师与患者和家属对知情同意的了解存在差异精神科医师在告诉患者和治疗有关的信息时,医生通常只选择自己认为必要的信息,但是,患者及其家属性希望所了解的信息較为全面。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医师会存在一种担忧的情况,如果告诉患者治疗可能导致的不良反应以及治疗中存在的风险,如抗精神病的药物会引发迟发型的运动障碍,患者会产生比较严重的焦虑心理,医师对待此种情况需要谨慎[2]。

1.3具体操作与要求存在差距在2010年对精神科医师所进行的调查显示,在办理精神障碍患者入院的手续中,24.5%的医师承认自己没有用书面的形式告诉患者以及家属相应的权利。2知情同意在精神科临床实践中的改善策略

2.1对知情同意的原则进行深刻的了解在临床上,医患关系的处理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知情同意原则。它的基本内容是在对患者进行诊断、作出治疗方案以后,临床医师需要对患者提供详细的信息,如治疗方案性质、所产生的潜在风险、作用等,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选择的其他方案和其中存在的利弊,患者及其家属在经过仔细考虑之后,作出选择。在患者作出相应的承诺之后,医师再最终确定诊疗的方案。

2.2理解在精神科的临床实践中,精神障碍患者比较特殊,对知情同意缺乏了解。受思维和知觉等的影响,患者不能充分认识自己的疾病,在检查和治疗方面不具有自主性,医师有时会采取强制的方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病人很难实行知情同意,需要监护方或者家属代替实行。精神障碍患者并不是不具备知情同意的能力,只是需要患者症状有所缓解或者完全治愈后,就可以具备知情同意的能力。从法律的角度考虑,知情同意能力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但是不能全部依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判断。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在某些情况下,由司法机关对知情同意的能力进行判定,司法机关仍然需要精神科医师的鉴定。在日常的临床实践中,精神科医师评估知情同意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这就需要具备标准化的评估方式,它不仅与法律的要求相符,还可以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2.3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其家属做好沟通医师和患者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要想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需要医务人员和患者及其家属做好沟通交流的工作。通过进行沟通以及告知工作,可以体现出医护人员的素质。医务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自身的专业水平必须过硬,具有应急反应的能力,对患者要有爱心和耐心,这样患者及其家属会对医务人员非常信任,患者会更好的配合医务人员的治疗,有助于协调医患关系[3]。医务人员在与患者进行沟通时,应当注重沟通的方式以及沟通的场合,做好计划;如果患者的精神病症比较严重,医务人员在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时,最好留有余地,给患者治疗康复的希望,但是不要夸大言辞,对患者和家属进行相应的心理支持,使患者和家属的情绪得到缓解。

2.4患者作出自主性的决定患者在进行知情同意的过程中,不应该受到外界的干扰,不应该受到利诱或者是胁迫,患者需要在自愿自主的情况下作出决定。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部分医师认为自己已经很好的完成了告知的工作,但是,告知的情况比较简单,在某些情况下,医师只是向患者出具知情同意书。有些医师在告知患者时,医师往往凭借自己的判断,使告知工作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诱导而不是劝导,这样的情况有可能会引起医疗纠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医师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详细的告知病人及其家属关于病症的相关知识,包括病症特点、潜在的风险等,如果告知书中专业术语比较多,医师需要详细的向患者及其家属讲解,注重缓解患者及其家属的情绪。3小结

为了促进知情同意工作更好的进行,需要对精神科临床中知情同意的操作进行研究,分析知情同意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影响因素,精神科医师需要进行理论和技术的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此外,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从而更好的落实知情同意操作。参考文献

[1]周希华,曹立红.知情同意在临床护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杂志,2012,21(23):27-27.

[2]张维,王磊,彭莉等.知情同意临床应用的问题及改进[J].中国药师,2012,15(12):1801-1803.

9.化疗知情同意书 篇九

方案名称: 方案编号:

方案版本号:1.0,20XX年X月X日 知情同意书版本号:1.0,20XX年X月X日 研究机构: 主要研究者:

患者姓名:

患者姓名缩写:

患者地址: 患者电话:

我们在此邀请您参加一项临床试验。本知情同意书提供给您一些信息以帮助您决定是否参加此项临床试验。请您用一定的时间仔细阅读下面的内容,如有不清楚的问题或术语,可以与有关医师进行讨论。

您参加本项研究是完全自愿的。本次研究已通过北京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

1.研究背景:

背景意义(包括国内、国外研究进展)――语言要求通俗易懂。2.研究目的:

3.研究过程:

(括主要研究内容、预期参加的受试者人数、过程与期限、随访的次数、需何种检查操作、告知受试者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等――语言要求通俗易懂)。

如果您的研究设计为“随机分组”、“安慰剂对照”、和“双盲”,请向受试者解释其定义。

“随机分组”表示您会被随机地分配到一个治疗组中,以减少偏差。您有1/2的机会接受______,1/2的机会接受______,具体的分组会通过计算机程序随机确定。无论是您还是您的医生均不能选择您接受哪种药物。这样可以保证以公正的方式对研究药物进行评估。

“安慰剂对照”表示研究中会使用一种看起来很像真实的______样子的“安 慰剂”,实际上该安慰剂不含有任何活性研究药物。

/ 6

“双盲”表示您、您的研究医生均不知道您接受的是______还是安慰剂片。这样可以保证参与本试验性研究的每一个人都能够公平的评价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但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您的医生确定对知道您是服用______还是安慰剂片非常重要的话,您的医生可以了解。4.受试者的责任:

为了能使本项研究顺利和成功开展,请遵守以下规定:  您需要遵照研究者安排服药、接受检查。

 在与研究医生确认之前,您不能够随意改变您目前的治疗或者开始任何新的治疗。

 您需要告知研究医生有关您健康的问题,甚至是您认为不是很重要的问题。

 您需要告诉研究医生您在参加研究前和研究中使用的除研究用药以外的其它所有药物(包括中草药)。

 无论何种原因提前终止研究治疗,请您完成研究医生对您的最后评价。 您需要进行常规检查,以保障您的安全。

 请您如实按要求记录您的服药日记卡,并在下次访视时交给您的研究医生。 ……

5.参加研究的风险与不适:(研究药物名字)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如下:

很常见(发生率10%以上)(在下面列出用药后常见的不良反应) ……  ……

常见(发生率>1%—<10%)(在下面列出用药后常见的不良反应) ……  ……

不常见(发生率>0.1%—<1%)(在下面列出用药后常见的不良反应) ……  ……

罕见(发生率<0.1%)(在下面列出用药后常见的不良反应) ……  ……

未知的风险:可能存在一些目前无法预知的风险及不良反应。

您可能不会出现任何不良反应,或者出现部分不良反应,程度分为轻度、中度或重度。如果出现上述不良事件,您的医生会给您积极的对症处理。

对于那些处于育龄期的受试者(如果您研究涉及该项,请列出相关的风险) ……  ……

放疗的风险(如果适合您的研究情况,请在此处描述相关风险)

手术的风险(如果适合您的研究情况,请在此处描述相关风险)

/ 6

化疗的风险(如果适合您的研究情况,请在此处描述相关风险),如果化疗方案涉及到2种以上的药物,请将每种药物的风险分别描述)

抽血的风险(常规检查外,需要额外抽血,如果适合您的研究情况,请在此处描述相关风险)

从胳膊静脉抽血的风险包括短暂的不适和/或青紫。尽管可能性很小,也可能出现感染、出血、凝血或晕厥的情况。

(如有问卷类调查,应告知受试者如有敏感类问题、或问卷过程中有不适的话题,可以拒绝回答)血液和肿瘤组织等标本的处理(详细列出血液、肿瘤组织等标本的保存、检测、何时销毁,并明确列出组织标本分析仅限于本受试者知情同意书描述之内的用途研究,不会用于其他目的):

6.参加研究的受益:

如果您同意参加本研究,您将有可能获得直接的医疗受益,但也可能不获益。(此处描述可能的直接医疗受益,如果没有,改动本段第一句话以明示无直接获益)。我们希望从您参与的本研究中得到的信息在将来能够对与您病情相同的病人有指导意义。(请注意这仅是模板语言,您可以根据您的研究方案进行修改)

7.替代治疗(除了参加本研究(或如果不参加此研究),我还有没有可选的其他医疗方案?):

除了参与本研究,您有如下选择方案:(请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 ……  ……

请您和您的医生讨论一下这些及其他可能的选择。

8.参加研究的相关费用:(与研究相关的药物或检查哪些是免费的,哪些需要受试者自己承担费用。)

9.补偿:参加试验是否获得补偿,您将得到最多为(根据研究情况填写)人民币的补偿。

10.赔偿:在您参加该项临床研究期间,如果出现任何与本研究有关的损害或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您可以获得免费治疗和/或根据中国法律获得相应的赔偿。

11.拒绝参加或者退出研究的权利:

您可以选择不参加本项研究,或者有权在试验的任何阶段无需任何理由退出,您的任何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一旦您决定参加本项研究,请您签署此知情同意书表明同意。进入研究前,医师会为您做筛查以确认是否为合适人

/ 6

选。

如果您选择参加本项研究,我们希望您能够坚持完成全部研究过程。

12.隐私及保密问题:

在研究期间,您的姓名、性别等个人资料将用代号或数字代替,并予以严格的保密,只有相关的医生知道您的资料,您的隐私权会得到很好的保护。研究结果可能会在杂志上发表,但不会泄露您个人的任何资料。

如果您同意参加本项研究,您所有的医疗资料都将被发起此研究的研发单位的有关人员、相关权威机构查阅或被独立的伦理委员会查阅,以检查研究的操作是否恰当。如果您签署了知情同意书,也就意味着您同意接受上述人员的查阅。

13.研究中如何获得帮助:

您可随时了解与本研究有关的信息资料和研究进展,如果您有与本研究有关的问题,请联系

(电话号码)与

(研究者或有关人员姓名)联系。

如果您在研究过程需要了解关于本项研究参加者权益方面的问题您可以联系北京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10-88196391。

/ 6

知情同意签字-同意签字页

如果您完全理解了这一研究项目的内容,并同意参加此项研究,您将签署此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由研究者和患者本人或委托人各保留一份。

临床研究项目名称:

由受试者本人或其合法代表签署: 同意声明:

1、我确认已阅读并理解了此项研究的知情同意书,在研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已经向我解释,并且我有机会提出自己的疑问。

2、我已明确参加研究属于自愿行为,拒绝参加研究不会损害我应有的任何利益。

3、我已得知参与本研究的医师、北京肿瘤医院主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北京肿瘤医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均有权审阅研究记录和病例资料,我同意上述方面的人员直接得到我的研究记录,并了解上述信息将得到保密处理。

4、患者姓名全称:

法定代理人姓名全称:

以下由执行知情同意过程的医师完成

研究者声明:我确认已就本研究的性质、目的、要求和可能的风险向患者进行了解释和讨论,并同时探讨了其他可选择的治疗方案,并确保本受试者信息的复印件已交给患者保存。

/ 6 我同意参加本项研究

****年**月**日 年

研究者姓名全称:

****年**月**日

知情同意书模板注意事项:

1.知情同意书是直接面向患者的,请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翻译语言得当,同时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请各位研究者在写知情同意书的过程中务必严谨,避免错别字。2.知情同意书请注明版本号及版本日期。

10.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的难点探究 篇十

1 知情同意权的代理

知情同意权的代理可分为无行为能力者的法定代理和有行为能力者的委托代理。一直以来,人们习惯上认同近亲属和关系人的代表性,认为父母以及与患者关系密切的人为最接近患者的真实意愿,因而称之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委托他人代其行使知情同意权,被委托的人可以决定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在许多特定情况下,需要知情同意权的代理。①婴幼儿、智力障碍者、精神障碍者;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由于年龄、文化程度、生活习惯、观念等因素的限制,无法准确接受和理解医学信息的患者;③因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及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非常痛苦或危险状态的患者,常见于急性外伤、急性严重中毒、大出血、呼吸困难等;④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在某些情况下患者必须依法接受强制性隔离、住院、治疗等,如传染病人、严重精神障碍者。

2 知情同意权代理的难点

2.1 行使代理知情同意权与患者自我决定权的矛盾

知情同意权属于一种人身权,其实质是患者的自我决定权[1]。《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如果患者具有自主能力,则应优先享有“知情同意权”,同时要求医生在落实知情同意权时,“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在医疗实践中,对不治之症或预后不良的患者,医务人员往往执行医疗保护制度,而对患者采取保密措施,由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行使知情同意权。如果医生把病情及分期、发展趋势、合并症和预后等均告诉患者,势必会增加患者的心理负担,加重患者病情,甚至发生意外。在临床上很难界定和掌握既尊重了患者的知情权,又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容易引发知情同意权的侵权纠纷,导致知情同意权的代理与患者自我决定权矛盾。

2.2 知情同意权的代理人、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不明确

婴幼儿、智力障碍者和精神病患者,由于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完全不具备判断能力,其知情同意权由其监护人代理行使,但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范围没有明确,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具有部分判断能力的患者,或尚未被确诊为完全丧失判断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和疑似精神病患者,其知情同意权是否由患者本人实施难以确定。

在医疗实践中,患者为了治病将个人隐私告诉医生,医生则有责任为患者保守秘密,保守患者的秘密和隐私是医学伦理学的重要原则。在患者无法行使知情同意时,医生能否将诸如生理缺陷、精神病、艾滋病、性病、恶性肿瘤等疾病及其相关病史如实告知亲属?患者亲属是否属于被保密对象?患者亲属的代理权范围究竟有多大均没有明确规定[2]。

患者处于昏迷状况或丧失意识判断能力,根据法律的规定,其民事活动由监护人代理,但我国相关法律对知情同意权代理人的相关事项缺乏详细规定。当患者的病情危急,需要马上实施医疗措施,征求知情同意所耗费的时间,极可能贻误抢救患者的时机,甚至出现患者无法行使知情同意权而其家属又不在场的情况发生,由谁承担代理人的角色是知情同意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之一。

2.3 代理选择与正常医疗行为的矛盾

在医疗实践中时常出现代理选择与正常医疗行为的矛盾,或者患者本人对诊疗措施的意见与其他家属的意见不一致。由于代理人对医疗机构的不信任、自身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个人素质条件局限等原因,难以做出准确价值判断和取舍,做出不符合患者利益的代理行为。例如患者家属为了避免经济上的损失或出于其他目的考虑,甚至难以排除代理人主观恶意等原因,而放弃有效的手术治疗,出现与正常医疗行为相悖的情况。北京朝阳医院的“据签事件”导致妻儿死亡,就是代理选择与正常医疗行为矛盾的典型例子。在无法取得患者知情同意时,由于病情危急,立即需要实施医疗措施,而代理人拒绝签字。假如医生越位代理做出医疗处置决定,将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且要承担可能存在病情恶化的风险;如果医生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而放弃必要的医疗处置,又违背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使医生处于尴尬的两难处境。当医院的行为不能同时满足两种对立的伦理诉求时,缺失的是规则[3]。这也是知情同意权代理过程中的难点之一。

3 知情同意权代理的探索

3.1 建立和完善知情同意制度

明确规定知情同意的方式、内容、要求和代理人员等,详细制定代理人、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医务人员应注意患者对疾病预后的期望值,选择人性化、个性化的知情沟通方式。对于具有部分判断能力的患者,或尚未被确诊为完全丧失判断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和疑似精神病患者,只要其对入院治疗的内容和后果具有理解和判断能力,应当认定患者具有实施知情同意权的能力,而不能因为患有精神病而剥夺他们的知情同意权。当患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发生冲突时,不能简单地认为“患者的知情权应当服从于生命健康权”,生命的延长不一定是患者利益的全部,隐瞒病情可能会导致患者其他损失,对某些患者而言,其可能失去了及时处理自己事务(尤其是身后事务)的机会[4]。

3.2 规范代理分类管理

在行使代理知情同意权的过程中,应进行规范代理分类管理。诸如常规检查、用药等普通事项,代理人可完全代替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如果是涉及到患者生命和重大健康权益的医疗事项,则要综合家属、关系人和医生的意见考虑,避免将权限过于绝对化。

3.3 确立患者最佳利益原则,适度运用“紧急避险”

对患者无法行使知情同意权而家属又不在场或代理人拒绝签字,对难以排除代理人主观恶意而不符合患者利益的代理行为,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立患者最佳利益原则,赋予医疗机构“紧急避险”的权力,由医疗机构负责组织3人以上临床专家讨论,签字后采取相关医疗措施,确保患者最佳利益得以实现,这也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常采用的患者最佳利益原则。

4 知情同意权代理的思考

在知情同意权代理实施过程中,完善的知情同意制度是维护患者权益的基础;规范代理分类管理,确保知情同意代理有章可循;确立患者最佳利益原则,适度运用“紧急避险”,医生在行使实施权时必须对患者的生命健康尽高度的注意义务,在实施医疗措施上遵循最优化原则[5]。本着以人为本和尊重患者知情权的理念,建立符合国际准则又适合中国文化特点的知情同意模式,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和诉讼,从而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以及整个医疗服务环境的稳定发展。

摘要: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在医疗实践中广泛存在,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难点问题。文章对特定情况下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作出分析,结合医疗实践,就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的难点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为这个领域的代理实践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知情同意,代理权,患者权益

参考文献

[1]Jessica WB,Paul WL,Charles WL,et al.Informed consentlegal theory and clinical practice[M].New York:OxfordUniversity Press,2001,311-312.

[2]刘静,牛爱敏,王锦萍.患者知情同意权实施中的问题[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7,23(11):762-765.

[3]祝彬,姜柏生.患者知情同意权代理行使的规制--“丈夫拒签字致妻儿死亡事件”法律视角的审视[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4):276-278.

[4]顾加栋.知情同意制度若干难点问题探究[J].中国医院管理,2007,27(7):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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