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罚的通知

2024-11-18

关于处罚的通知(精选7篇)

1.关于处罚的通知 篇一

关于处罚通知范文汇编八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很多时候都不得不用到通知,通告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下行公文。那么,怎么去写通知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处罚通知8篇,欢迎大家分享。

处罚通知 篇1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轨道交通首期工程十标项目部

处款通知

签发:

部属保安队:

20xx年X月X日X时X分,杨福仁队存于二工区北面西侧门内挖掘机和装载机备用柴油被盗,根据现场监控记录,当夜有3-4人撬开北面西侧大门门锁,用导管抽走柴油,作案时间长达近20分钟。据调查,值班保安易继平在夜晚值班时不仔细,并在值班室睡觉。

此事件暴露出保安人员在夜间巡察中麻痹大意,失职渎职,工作

责任心不强,导致此次事件的发生,保安员易继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加强我部施工现场财产安全,进一步强化现场保安人员岗位责任心,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经项目部领导会议研究决定对保安队罚款20xx元(贰仟元整),并责成保安队对当事人易继平予以开除,新保安3天之内到位。望你队加强保安巡视,项目部将不定期不定时抽检,若发生上班睡觉不巡视而发生被盗等类似事件,将加倍处罚。

此通知!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轨道交通首期工程十标项目部

XX年X月X日

处罚通知 篇2

南川南极建筑公司:

经检查发现:20xx年12月26日17---1地块工地上午11:30--11:46时1#楼木工班木工在1#楼安装柱模作业中未佩戴安全带,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违章冒险作业;对1#楼木工班无视安全生产管理,违反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定,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处理。请南极建筑公司加强木工班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检查,确保元旦节、春节前施工的安全生产。

决定与20xx年12月28日处罚200.00元(大写贰佰元整)。

特此通知

浙江德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川项目部

20xx年12月28日

处罚通知 篇3

公司全体员工:

针对最近车间出现的随意旷工、怠工现象,公司在此作以下通报批评:

车间员工 XXX,于20xx年XX月XX日起连续旷工3天,严重耽误了工作,影响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对此,将按公司规章制度予以每天100元的处罚。

特此通报批评,望大家引以为戒,遵守厂规厂律,加强工作责任心,忌随意旷工、怠工,后若出现此类不良现象,必将严惩不怠。

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

20xx年XX月XX日

处罚通知 篇4

12月21日上午,外搬运xxx、一车间xx在二车间27#楼北面东头门口违章吸烟,根据公司“文明生产(办公)督查”管理规定,对以上两人处以100元/人的处罚。

工厂安全是要靠大家一起来维护的,值此车间安全生关键时期更应着重关注。吸烟是最大的安全隐患,望广大的烟民员工能在制定区域吸烟,烟后把烟蒂熄灭放进制定的容器里面。

安全生产无小事,大家齐心创安全!

xxx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部

20xx年12月23日

处罚通知 篇5

公司各部门:

20xx年8月2日凌晨1:00左右,公司保安科组织对全厂下晚班员工所携带出厂物品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员工鲁小峰手提包有异常,要求其开包接受检查,其手提包内有公司产品且无任何出厂门凭证,属于个人偷盗行为。

为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鲁xx的偷盗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鲁xx开除的处分。

二、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罚,并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特此通报!

湖南XXX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日

处罚通知 篇6

兹有我厂职工,男,现年岁,系车间工种。

该同志自年月日到年月日连续旷工日,厂办多次通知拒不到厂报到,其行为违反了我厂规定,属于严重的违纪行为,为严肃厂纪,从即日起给予同志处分。

特此通知!

厂办

年月日

处罚通知 篇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初步调查,你单位(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我局已决定立案,并拟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名行政执法人员具体负责调查本案。你单位(个人)如认为上述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同时,你单位(个人)应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或检查。

年月日(章)

处罚通知 篇8

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在参加“合经区消防大队营区维修(室内)工程施工(项目编号HJQCGZX[20xx]G031号)”项目投标中:不愿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放弃成交资格。现针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依据该项目询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罚规定:

1、全额扣除报价保证金伍仟陆佰元整上缴合经区财政专户;

2、禁止你公司自处罚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参加合肥经开区政府采购中心任何招标活动。

特此通知

xxx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xx年10月17日

2.关于处罚的通知 篇二

对于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的相关法规主要集中在《土地管理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执法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是其法定职责。该法第七章的七十三条至八十四条, 集中罗列了土地执法部门对土地违法相对人的处罚措施, 主要有没收非法所得, 限期拆除, 恢复土地原状, 罚款, 责令退还等。在《行政诉讼法》中第六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对于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该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也作出了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或依法强制执行。”

因此, 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强制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 国土资源部门自行进行强制执行; (二) 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国土资源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从实践来看, 当前采用的均是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这一模式下, 不仅将国土资源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责任完全压在了审判机关, 而且使行政诉讼法赋予国土资源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形同虚设。[2]

二、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执行现状

实践中, 无论从全国角度看, 不仅仅是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协调不够、配合不力的问题, 立法也存在诸多盲区。

(一) 国土资源行政机关缺乏强制执行权是所有问题中的首要问题

《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不履行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 由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意味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际上并没有强制执行权, 而不得不依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执法目的、落实行政措施。大量的土地违法行政案件都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仅影响行政效率, 而且也增加了行政执行成本和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3]

(二) 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过于单一, 影响了案件的有效执行

对现行的国土资源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司法模式”, 由于未区分涉及诉讼的强制执行行政案件和非诉讼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案件, 从而不仅混淆了不同类型的强制执行行政案件, 加大了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数量, 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使法院“内化”为政府的一个专司执行的职能部门, 甚至“沦落”为强制执行的司法工具。[4]

(三)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案件的合法性审查, 往往是在行政相对人没有参与的情况下进行的, 其公正性不免令人质疑。行政违法案件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意味着放弃了司法救济的权利, 再对此进行审查, 既影响案件执行效率, 又会造成具体行政行为的不确定性。

三、对策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 笔者认为破解此类案件“执行难”必须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 按照“堵住当前, 清理过去, 着眼将来”的原则,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应各司其职, 通力协作, 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行政强制执行力度, 才有可能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有所作为, 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一, 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法守法率。土地管理部门和法院要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在日常普法教育的同时, 特别要利用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的现场, 搞好法制宣传, 立足自拆、助拆, 力求做到“完成一处拆违, 教育一片群众”。

第二, 建立联动强制执行协调配合机制。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单靠法院力量难以完成, 政府部门的配合至关重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 法院为执行主体, 宣传、纪检 (监察) 、国土、行政执法、公安、乡镇 (社区) 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强制执行协调配合机制, 设立相应的领导与执行机构, 同时, 明确国土行政执法部门为强制执行实施主体, 乡镇 (街道) 主要领导为责任人, 划分工作职责。确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第三, 完善非诉行政案件审查程序。制定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办法, 突破书面审查的局限性, 使行政相对人参与到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中, 了解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进一步减少终结执行程序等结案方式。

第四,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土地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 加大监督力度, 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同时, 建议依照《土地管理法》第67条第 (四) 项规定, 明确土地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占地建筑, 在建成之前具有强制拆除的执行权。土地执法难需要国家综合治理, 建立土地违法占用责任追究机制, 严格执法, 才能使法院真正从执行难的怪圈中走出来。

综上所述, 对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进行改革创新的必要性、迫切性和适用性已经成为共识。在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救济制度的同时, 从立法上将非诉讼土地违法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权划归行政机关, 从而在根本上让人民法院走出目前“执行难”、土地执法部门执法权缺失的双重尴尬局面, 切实提高土地违法行政案件执行效率, 及时纠正、消除违法行为, 减轻或有效遏止违法行为带来的不利后果, 为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积极保障。

参考文献

[1]应松年.论行政强制执行[J].中国法学, 1998 (3) .

[2]杨海坤.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M].江苏: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2.

[3]周佑勇.行政法原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0.

3.关于行政处罚证明标准问题研究 篇三

关键词:行政处罚;证明标准;参照物

一、应考虑的价值因素

(一)及时性

及时性,是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各种行政行为的显著特点,是行政执法机关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我们无法想象,对销售劣质食品等常见的违法活动,需要长时间地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以满足过高的证明标准要求,因而不能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导致劣质食品大量进入消费环节、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二)效率性

用于行政执法的社会资源是有限的。若无论行政处罚幅度是宽是严都设定较高的证明标准,违法行为无论是轻是重都投入等量的行政执法资源,这种表面上的公平,实则造成严重违法活动得不到及时处理进而引发更大社会危害的后果。

(三)公正性

公正性贯穿于法律活动的始终,是一切法律活动得以存在的基础和追求。行政处罚行为作为法律活动的一种,其公正性理应得到保证。体现在行政处罚证明标准上,就是需要确保通过调查尽可能地“复原”违法行为过程,确保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违法“事实”真实可靠。

(四)多元性

多元性,可以看作是对行政处罚效率性要求的延伸。不同的行政处罚案件所涉及的权益大小及所适用的程序繁简不同,要求的证明标准也不应相同。多元化,就是要求行政处罚的证明标准,应当与行政处罚行为将给当事人带来利益损失的多寡成正比。

二、对现行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评价

现行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行为的证明标准并没有进行直观的表述,只是作出了“以事实为依据”(第4条)、“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30条)等原则性的规定。结合错案行政责任追究机制中对“错案”的判定标准,以及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来看,可以认为实践中行政处罚的证明标准是客观真实标准,即“所确定的事实,必须与客观上实际发生的事实完全相符合,确定无疑。”客观真实标准要求行政处罚建立在真实的、可靠的和不容怀疑的违法行为事实基础上,使每宗案件都被办成“铁案”。客观真实标准使得当事人得以“过罚相当”,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理想化的客观真实标准,其弊端也是明显的:一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追求绝对客观真实、将过去发生事件完全还原的做法,完全违背了人对社会现象的认识规律,不切实际。事实上,当事人出于自保的本能,往往采取隐匿证据等手段掩盖违法事实、逃避行政处罚,这使得对客观真实的追求更是“水中月、镜中花”。二是对客观真实的追求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行政执法资源,违背了行政处罚对效率性和及时性的要求,制约了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损害了社会整体利益。三是翻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大量的法院判决文书,我们可以发现“以事实为依据”的客观证明标准适用于一切法律活动中。这种“一元制”的证明标准,采用的是一概而论的机械主义态度,不区分民事、刑事、行政等不同法律领域在价值权衡、社会功用、利益分配等方面的不同,混淆了3个法律领域在客观上存在的实质差异,在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

在不切实际的证明标准和不合理的错案追究机制的双重压力下,相互印证证明已经成为行政执法的实际证明模式。相互印证证明模式的特点是将取证活动公式化、机械化,在数量上要求对一个事实进行证明的证据不是单一,在内容上要求各个证据之间不存在相互矛盾之处。“相互印证原则通过证据主要信息内容的相互支持和证据间的相互印证,来增强证据的可靠性、可把握性和可校验性,因此受立法和司法实践者的青睐。”对于具体案件而言,理想证据状态是违法事实简单、证据搜集充分且指向一致,这种情况基本可以认为案件至少在表面上达到了客观真实。但经常出现的情况是,既有支持性的证据,也有反对性的证据、两种证据均无法被完全否定。这种证据对立的情况,自然不能满足相互印证证明模式要求,更无法符合客观证明标准所设定的客观真实情形。照此思路,没有几个行政处罚决定是可以做出的,大量的违法活动将难以得到惩治。

三、可参照物

(一)盖然性证明标准

按照理论界的一般观点,民事司法活动适用宽松的盖然性证明标准,这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盖然性是事物发展方向的一种可能而非必然。适用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意味着诉讼双方所持有的证据,均不能完全驳倒对方,真实的情况既可能符合原告甲之言、也可能符合被告乙所述,因此法官只能根据诉讼哪方的证据更能令“与案件无关并具有一般智力的正常人信服”——更具优势来作出判决。适用盖然性证明标准的合理性,在于“通过事物发展高度概率合理评定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成立与否的可能性,明显更接近客观真实,更符合事物发展概率的,即可认为其具有优势”。

(二)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

刑事处罚适用最为严格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意味着如果以现有证据,不能排除犯罪行为并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可能性,则不能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例如,被害人报案称犯罪嫌疑人在公交车上盗窃其手机,但在犯罪嫌疑人身上不能搜查到被害人的手机以及镊子等作案工具,且被害人承认是在临下车前才发现放在手提包内的手机不见了,由于犯罪嫌疑人一直站在她身边,所以认为是此人偷了她的手机。“站在身边的人就是偷手机的人”,这种判断是应当受到怀疑的,所以不能判定犯罪嫌疑人盗窃了被害人的手机。

(三)两种证明标准的差异性

盖然性证明标准与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不同,能导致相同的证据条件下作出截然相反的事实认定。典型的如1994年发生的辛普森“凶杀”案。尽管警方搜集到的能够证明辛普森故意杀人的大量物证,但辩护方抓住了关键的3点:一是尽管现场提取的血痕经检验是辛普森的血液,但提取血痕的包装物不符合检测技术规定的要求、存在污染血痕的可能,被检的血痕本身就存在質量问题;二是在辛普森家中搜查得到的染有被害人血痕的袜子,其上的血痕可能是有人故意泼洒上去的,而不是在杀人现场沾染的;三是重要证人的证词有漏洞、且该证人对黑人有种族歧视,其证词的可信度遭到怀疑。

参考文献:

4.关于处罚的通知 篇四

学生联合会

院学联【2012】3号

————————————————————————— 关于规范管理学院寝室违纪处罚的通知 全院各班级:

为了给广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打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家园,切实提高我院学生寝室各项工作指标成绩,根据襄樊学院院政发【2008】81号、学工字【2009】23号文件精神,制定管理学院寝室违纪处罚办法,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第一条管理学院注册在校本、专科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寝室卫生评分细则做好本寝室卫生。

第二条管理学院寝室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各寝室长纳入学生干部管理范围,院生活部例行检查中,寝室卫生连续被通报的寝室所在寝室长、班长及寝室成员将会受到连带通报批评。

第三条在寝室卫生检查的过程中,有以下情况:寝室卫生没打扫或卫生情况较差,寝室无故锁门,寝室成员拒检,一律按零分处理,并上报院进行通报。

第四条管理学院生活部检查时间是每周三四17:50,抽查结果将在下周二之前公布,每周一通报,每月一汇总,每月将评出10个最差和5个最优寝室进行处罚和奖励。

第五条 一学期被通报一次的寝室责令其整改,寝室成员写2000字检讨;被通报三次及以上的寝室,取消该寝室成员入党及奖助学金资格,已入党者其考核为不合格。

第六条党员及助学金获得者寝室,其寝室有三个及三个以上成员属于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预备党员、党员或助学金获得者,在本学期五星级寝室第一轮评选中必须入围,且每周卫生检查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三次不合格的寝室将予以推迟入党发展,或者考虑不予发放助学金。

第七条寝室安全稳定方面规定。

(一)使用大功率电器。

被检查到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学生,学院将直接给以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该同学这一评优评模以及助学金、奖学金和入党评选资格。该班级不参与本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班长及寝室长也将责令其检讨,情节严重班级寝室长、班长受连带责任。

(二)外住和晚归。

被检查出外住和晚归的学生,直接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个人写2000字以上的书面检讨,达三次者取消该同学这一评优评模以及助学金、奖学金和入党的评选资格。对班级存在大量外住和晚归现

象的,班级班长、生活委员、寝室长受连带责任。

管理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一:

管理学院学生寝室公约

为加强寝室管理,保证广大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空间,使之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根据学校寝室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三个一条线:内务整理做到整齐划一,统一规范。做到“三个一条线”,即鞋子一条线、洗簌用品一条线、被子叠放一条线。

第二条四面三净:寝室卫生做到“四面三净”,桌面、地面、墙面、天花板面保持干净。同时必须保证门窗、玻璃、桌凳、床铺完好。

第三条五个必有:寝室制度张贴做到“五个必有”,即必有《管理学院学生寝室公约》,必有《管理学院寝室违纪处罚条例》,必有《管理学院班级课表》,必有《管理学院学生公寓值班表》,必有《管理学院学生公寓卫生评分标准》。

第四条五个严禁:严禁在寝室内私藏铁棍、刀具等凶器,私接电线、电灯及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在寝室向走道上和门窗外泼污水、扔纸屑、果壳等杂物;严禁在寝室抽烟、酗酒、赌博、玩牌;严禁将打火机、火柴、易燃物品、化学药品及其它危险物品放在寝室内;严禁在寝室及走廊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和玩球。

第五条寝室长负责检查督促值日生完成本寝室的内务卫生的整理打扫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本寝室同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每周宿舍要大扫除一次,协助老师做好夜间查铺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报。

第六条本公约自张贴之日生效,班主任保留最终解释权。

本寝室同学必须遵守以上公约,对违反的同学将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报请班级、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和处分;对不服从教导、屡教不改者,报请学校取消住读资格。

管理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二:

管理学院学生公寓卫生评分标准

寝室同学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良好的卫生状况可以为广大同学提供舒适整洁的生活学习环境。为构建健康、文明、和谐、清洁的寝室环境,提高全校学生的讲文明、讲卫生的意识,保证寝室卫生的检查和评比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细则:

一.检查时间:每周星期三四 17:50

二.检查人员:生活部干事,各班生活委员

三.评比细则:

1.地面(10分)

①要求地面保持清洁干净,无垃圾 ;(5分)

②垃圾桶、清扫工具及其它物品摆放整齐 ;(5分)

2.洗漱区(20分)

①要求地面保持清洁无水迹 ;(10分)

②开水瓶、毛巾、洗脸盆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5分)

③镜子擦拭干净,洗漱池内无污垢 ;(5分)

3.物品摆放:(30分)

①要求桌面洁净,书本等学习用品摆放规整、合理,不凌乱 ;(10分)②被子、枕头叠放整齐,放于靠墙一侧,床单平整干净;(15分)

③要求椅子摆放在相应位置;鞋子统一摆放在鞋架上和规定的地方 ;(5分)

4.门、窗、墙面等:(30分)

①门、窗、室内壁柜洁净; 阳台无杂物、玻璃洁净 ;(20分)

②墙面不得乱涂乱画。(10分)

5.室内整体环境(2分):

①布置美观大方,整体感觉舒畅 ;(3分)

②室内无异味, 不违章使用电器。(2分)

管理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5.关于处罚的通知 篇五

1.主题贴近一线体育教学,尽可能不与以往已研讨的主题重复;

2.提交内容包括:主题、话题背景、研讨提纲(研讨子话题不要超过5个)、主持团队(最多8人,注明团队名称,每个成员的姓名、职称、工作单位及职务、一项教学荣誉等);

3.建议主持团队以当地体育教研员或特级教师、各级名师等牵头;

4.联系邮箱:c aog en lu nt an@163.com。或者到http://bbs.jsports.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54&extra=page%3D1跟帖;

5.提交主题时,请一并留下话题提供者的姓名及手机号码,方便沟通;

6.关于孙悟空下岗的通知 篇六

(一)体貌特征

唐僧:眉清目秀,唇红齿白,温文尔雅。

八戒:鼻直口阔,方面大耳,相貌和善。

沙僧:浓眉大眼,卷发虬髯,虎背熊腰。

悟空:尖嘴猴腮,驼背,故意把头发染成黄色。

(二)性格特征

唐僧:性格温和,通情达理。

八戒:老实憨厚,不喜欢惹是生非,尊重领导。

沙僧:勤劳朴实,性格内向,尊重领导。

悟空:蛮横霸道,经常欺负弱小,喜欢恐吓别人,连师父都不尊重。

(三)工作态度

唐僧:负责思想工作,一路对徒弟尽心教导。

八戒:负责喂马,从没让白龙马饿着。

沙僧:负责行李,能做到行李不离肩,未曾遗失任何重要物品及文件。

悟空:没有固定工作,经常擅离职守,一路惹是生非,扰乱不少神仙、菩萨的工作。

(四)学历

唐僧:大唐佛学院毕业,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被皇帝亲派出国。

八戒:天庭军事学院毕业,工作数年后曾任天蓬元帅。

沙僧:天庭军事学院毕业,工作数年后曾任卷帘大将。

悟空:跟一民间艺人学艺,没有国家承认的正式学历证书。

(五)社会关系

唐僧:乃大唐皇帝御弟;指导教师乃观世音菩萨,并被其推荐出国深造。

八戒:任天蓬元帅时曾结交不少权贵,并同玉帝红人嫦娥有关系。

沙僧:任卷帘大将时,为玉帝服务并深得赏识。

悟空:曾数次与天兵天将为敌,欺负过龙王,得罪过玉帝,同混混牛魔王结拜,与黑社会关系微妙。

以上取经团各成员情况一目了然,评比结果显而易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西天取经委员会经过慎重研究,现在正式决定:取消孙悟空西天取经资格,即日起下岗。

西天取经委员会

(选自《小小说选刊》,有改动)

【读与思】

这篇小小说看起来仿佛很荒谬,西天取经委员会竟然要孙悟空下岗。显而易见,拍手称快的,只能是取经路上那些等着吃唐僧肉的妖怪。可是,耐心看一看这个通知,你又不能不承认,通知中说的那五条,还算是大致属实,并非一味无中生有,胡编乱造。

那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为什么一本正经的“干部考查”会导致一个荒谬的结论呢?

这里似乎有一种标准的错位。这个委员会忘记了:不同的工作需要不同的人才,对待不同的人才需要用不同的标准去衡量。

不过,正是这种错位造成了一种喜剧的效果,造成了一种尖锐的讽刺。而这恰恰是小小说所需要的。

7.关于处罚的通知 篇七

操作标准试行的通知

杭气发〔2008〕66号

各区、县(市)气象局(台、站),各直属单位、各处室: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使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结合杭州气象工作实际,制定了《杭州市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操作标准(试行)》。现经市政府法律审查同意,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气象局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 1 — 杭州市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操作标准

(试行)

1.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 1.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1.2处罚依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四)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五)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的。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施放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施放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四)未及时报告异常施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五)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施放的。1.3自由裁量标准:

1.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且未造成后果的,免于处罚。

1.3.2经教育未立即改正或者无法进行改正,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作出书面保证,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

— 2 — 1.3.3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未造成后果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

(4)在施放气球活动中使用氢气作为充灌气体的;(5)影响正常空域管制或航班飞行。

1.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2)造成事故或者后果的;(3)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1.3.5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 2.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2.2处罚依据:同1.2 2.3自由裁量标准:同1.3

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 3.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3.2处罚依据:同1.2 3.3自由裁量标准:同1.3

4.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4.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4.2处罚依据:同1.2 4.3自由裁量标准:同1.3

5.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 5.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5.2处罚依据:同1.2 5.3自由裁量标准:同1.3

6.年检不合格的施放气球单位在整改期间施放气球 6.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6.2处罚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年检不合格的施放气球单位在整改期间施放气球的;

(二)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三)未指定专人值守的;

(四)施放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

(五)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的;

(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

— 4 — 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七)违反施放气球安全要求的其他行为。6.3自由裁量标准:

6.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且未造成后果的,免于处罚。

6.3.2经教育未立即改正或者无法进行改正,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作出书面保证,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

6.3.3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

6.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10000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2)造成事故或后果的;(3)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6.3.5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施放气球 7.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7.2处罚依据:同6.2 7.3自由裁量标准:同6.3

8.施放气球现场未指定专人值守

— 5 — 8.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8.2处罚依据:同6.2 8.3自由裁量标准:同6.3

9.施放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 9.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9.2处罚依据:同6.2 9.3自由裁量标准:同6.3

10.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委托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 10.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10.2处罚依据:同6.2 10.3自由裁量标准:同6.3

11.施放气球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1.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11.2处罚依据:同6.2 11.3自由裁量标准:同6.3

12.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放气球资质认定或者施放气球活动许可 12.1处罚种类:警告

— 6 — 12.2处罚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认定机构或者许可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或者施放活动许可。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气象行政许可的,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气象行政许可申请属于人工影响天气、施放气球、雷电防护等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气象行政许可。12.3自由裁量标准:

认定机构或者许可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或者施放活动许可。

1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放气球资质或者施放气球活动许可 13.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13.2处罚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认定机构或者许可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30000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撤消其《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者施放活动许可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3自由裁量标准:

13.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认识到错误并作出书面保证的,给予警告,同时撤消已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者施放活动许可决定。

— 7 — 13.3.2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撤消已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者施放活动许可决定。(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

13.3.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气球资格证》或者许可文件 14.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14.2处罚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0000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气球资格证》或者许可文件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14.3自由裁量标准:

14.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

14.3.2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

— 8 —(3)属于再犯的。

14.3.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2)造成事故或后果的;

(3)属于涂改、伪造、倒卖《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气球资格证》或许可文件的;(4)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14.3.4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施放气球活动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真实情况材料 15.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15.2处罚依据:同14.2 15.3自由裁量标准:同14.3

16.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 16.1处罚种类:罚款 16.2处罚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9 — 16.3自由裁量标准:

16.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且未造成后果的,免于处罚。

16.3.2经教育未立即改正或者无法进行改正,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作出书面保证,且未造成后果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16.3.3有以下情形之一,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屡犯的;(4)造成事故或后果的;(5)有其他严重违法情节的。

16.3.4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17.1处罚种类:警告 17.2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7.3自由裁量标准:

17.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按要求做好整改的,且未造成后果的,免于处罚。17.3.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

— 10 —(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造成事故或后果的;(4)有其他严重违法情节的。

17.3.3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8.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 18.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18.2处罚依据: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0000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18.3自由裁量标准:

18.3.1经教育态度诚恳,按要求做好整改的,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

18.3.2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

18.3.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罚款:

— 11 —(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2)造成事故或后果的;(3)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18.3.4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应当安装雷电防御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19.1处罚种类:罚款 19.2处罚依据: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安装雷电防御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雷电防御装置设计方案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三)雷电防御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雷电防御装置使用单位拒绝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安全检查,拒绝实施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19.3自由裁量标准:

19.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按要求做好整改,且未造成后果的,免于处罚。19.3.2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未造成后果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

19.3.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

— 12 —(2)造成事故或后果的;(3)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19.3.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雷电防御装置设计方案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20.1处罚种类:罚款 20.2处罚依据:同19.2 20.3自由裁量标准:同19.3

21.雷电防御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21.1处罚种类:罚款 21.2处罚依据:同19.2 21.3自由裁量标准:同19.3

22.雷电防御装置使用单位拒绝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安全检查,拒绝实施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22.1处罚种类:罚款 22.2处罚依据:同19.2 22.3自由裁量标准:同19.3

23.在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23.1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资质、资格

— 13 — 23.2处罚依据: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二)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资格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业务的;

(三)伪造、买卖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资格证书的。

《浙江省气象条例》第四十四条 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规范和标准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吊销其资质、资格。23.3自由裁量标准:

23.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且未造成后果的,免于处罚。23.3.2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未造成后果的,处20000元以下罚款:(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

23.3.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资格。

(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2)造成事故或后果的;(3)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23.3.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4 — 24.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资格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业务的

24.1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资质、资格 24.2处罚依据:同23.2 24.3自由裁量标准:同23.3

25.伪造、买卖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资格证书的 25.1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资质、资格 25.2处罚依据:同23.2 25.3自由裁量标准:同23.3

26.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26.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26.2处罚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0000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26.3自由裁量标准:

26.3.1 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且未造成后果的,免于处罚。

26.3.2经教育未立即改正或无法改正,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作出书面保证,— 15 — 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

26.3.3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

26.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2)造成事故或后果的;(3)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26.3.5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 27.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27.2处罚依据:同26.2 27.3自由裁量标准:同26.3

28.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防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 28.1处罚种类:警告 28.2处罚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 16 — 28.3自由裁量标准: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2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防雷资质、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 29.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29.2处罚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30000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撤销其许可证书;被许可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3自由裁量标准:

29.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认识到错误并作出书面保证的,给予警告,并视情况直接撤消或者建议有权机关撤消相应许可证书。

29.3.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视情况直接撤消或者建议有权机关撤消相应许可证书,被许可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

29.3.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超出资质等级或者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 30.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资质、资格

— 17 — 30.2处罚依据: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0000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超出资质等级或者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

(三)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浙江省气象条例》第四十四条 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规范和标准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吊销其资质、资格。30.3自由裁量标准:

30.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且未造成后果的,免于处罚。

30.3.2经教育未立即改正或无法改正,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作出书面保证,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

30.3.3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

30.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资格:

(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2)造成事故或后果的;(3)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30.3.5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31.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资质、资格 31.2处罚依据:同30.2 31.3自由裁量标准:同30.3

32.未将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检测档案纳入建设档案 32.1处罚种类:罚款 32.2处罚依据:

《浙江省气象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将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检测档案纳入建设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2.3自由裁量标准:

32.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的,免于处罚。

32.3.2经教育未立即改正或无法改正的,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作出书面保证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2.3.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

(4)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 19 — 33.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 33.1处罚种类:罚款 33.2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或者非法占用土地新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台站建筑、设备和传输设施的;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的;

(三)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的;

(四)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行为。33.3自由裁量标准:

33.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认识到错误,立即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且未造成损害的,免于处罚。

33.3.2经教育未立即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并在限期内改正,且未造成损害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33.3.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且未造成损害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

— 20 —(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

33.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2)造成损害或后果的;(3)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33.3.5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 34.1处罚种类:罚款 34.2处罚依据:同33.2 34.3自由裁量标准:同33.3

35.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 35.2处罚种类:罚款 35.2处罚依据:同33.2 35.3自由裁量标准:同33.3

36.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36.1处罚种类:罚款 36.2处罚依据:同33.2 36.3自由裁量标准:同33.3

— —

37.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 37.1处罚种类:罚款 37.2处罚依据: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的;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作物、树木的;

(三)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活动的。37.3自由裁量标准:

37.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认识到错误,立即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且对气象探测环境未造成破坏的,免于处罚。

37.3.2经教育未立即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并在限期内改正,且对气象探测环境未造成破坏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37.3.3有以下情形之一,且对气象探测环境未造成破坏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

37.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2)对气象探测环境造成破坏的;

— 22 —(3)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37.3.5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作物、树木 38.1处罚种类:罚款 38.2处罚依据:同37.2 38.3自由裁量标准:同37.3

39.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活动 39.1处罚种类:罚款 39.2处罚依据:同37.2 39.3自由裁量标准:同37.3

40.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对比观测期内从事影响气象对比观测的工程建设活动 40.1处罚种类:罚款 40.2处罚依据:

《浙江省气象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对比观测期内从事影响气象对比观测的工程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40.3自由裁量标准:

40.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认识到错误,立即停止施工并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且对对比观测未造成影响的,免于处罚。

— 23 — 40.3.2经教育未立即停工,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并在限期内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的,且对对比观测未造成影响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0.3.3有以下情形之一,且对对比观测未造成影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

40.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2)对对比观测造成影响的;(3)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41.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行为 41.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41.2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41.3自由裁量标准:

41.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且未造成危害的,免于处罚。

41.3.2经教育未立即改正或无法改正,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作出书面保证的,给予警告。

41.3.3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 24 —(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

41.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2)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42.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审查 42.1处罚类型:警告、罚款 42.2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审查的。

《浙江省气象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气候可行性论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42.3自由裁量标准:

42.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且未造成后果的,免于处罚。

42.3.2经教育未立即改正或无法改正,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作出书面保证的,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

— 25 — 42.3.3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

42.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2)造成后果的;

(3)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43.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 43.1处罚类型:警告、罚款 43.2处罚依据: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

(一)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的;

(二)将所获得气象资料直接向外分发或用作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者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的;

(三)将存放所获得气象资料的局域网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的;

(四)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的;

(五)„„。43.3自由裁量标准:

43.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且未造成后果的,免于处罚。

43.3.2经教育未立即改正或无法改正,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作出书面保证的,— 26 — 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

43.3.3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

43.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

(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2)造成后果的;

(3)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44.将所获得气象资料直接向外分发或用作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者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的 44.1处罚类型:警告、罚款 44.2处罚依据:同43.2 44.3自由裁量标准:同43.3

45.将存放所获得气象资料的局域网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 45.1处罚类型:警告、罚款 45.2处罚依据:同43.2 45.3自由裁量标准:同43.3

— 27 — 46.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 46.1处罚类型:警告、罚款 46.2处罚依据:同43.2 46.3自由裁量标准:同43.3

47.不按要求使用从国内外交换来的气象资料 47.1处罚类型:警告、罚款 47.2处罚依据:同43.2 47.3自由裁量标准:同43.3

48.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 48.1处罚类型:警告、罚款 48.2处罚依据: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48.3自由裁量标准:

48.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且未造成后果的,免于处罚。

48.3.2经教育未立即改正或无法改正,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作出书面保证的,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

48.3.3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28 —(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

48.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

(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2)造成后果的;

(3)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49.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 49.1处罚类型:警告、罚款 49.2处罚依据: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49.3自由裁量标准:

49.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且未造成后果的,免于处罚。

49.3.2经教育未立即改正或无法改正,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作出书面保证的,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

49.3.3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

— 29 —(3)属于再犯的。

49.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

(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2)造成后果的;

(3)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50.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非法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的 50.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50.2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的。50.3自由裁量标准:

50.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且未造成后果的,免于处罚。

50.3.2经教育未立即改正或无法改正,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作出书面保证的,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

— 30 — 50.3.3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为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

50.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2)造成后果的;

(3)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51.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实时预警信号的 51.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51.2处罚依据:同50.2 51.3自由裁量标准:同50.3

52.未经许可擅自刊播、转播、转载气象预报的 52.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52.2处罚依据: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的;

(二)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他媒体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的;

(四)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

— 31 — 52.3自由裁量标准:

52.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且未造成后果的,免于处罚。

52.3.2经教育未立即改正或无法改正,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作出书面保证的,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

52.3.3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为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

52.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2)造成后果的;

(3)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53.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他媒体的 53.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53.2处罚依据:同52.2 53.3自由裁量标准:同52.3

54.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 54.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54.2处罚依据:同52.2 54.3自由裁量标准:同52.3

55.广播、电视台站播出公众气象预报,未经同意调整固定播出时间 55.1处罚种类:警告 55.2处罚依据:

《浙江省气象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广播、电视台站播出公众气象预报,未经同意调整固定播出时间,或者临时改变播出时间未事先通知气象主管机构并告知公众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55.3自由裁量标准:

55.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且未造成后果的,免于处罚。55.3.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累犯的;(4)造成后果的;

(5)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56.广播、电视台站临时改变播出时间未事先通知气象主管机构并告知公众的 56.1处罚种类:警告 56.2处罚依据:同55.2 56.3自由裁量标准:同55.3

57.气象台(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

— 33 — 57.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57.2处罚依据:

《杭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气象台(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的,由其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广播、电视台(站)以外的其他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未与气象台(站)签订传播协议播发预警信号的,视为擅自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57.3自由裁量标准:

57.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且未造成后果的,免于处罚。

57.3.2经教育未立即改正或无法改正,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作出书面保证的,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

57.3.3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4)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57.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2)造成严重影响且有危害后果的;(3)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58.广播、电视台(站)以外的其他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未与气象台(站)签订传播协议播发预警信号

58.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58.2处罚依据:同57.2 58.3自由裁量标准:同57.3

59.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转播、转载其他来源预警信号 59.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59.2处罚依据:

《杭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转播、转载其他来源预警信号的,由其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59.3自由裁量标准:

59.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且未造成负面影响的,免于处罚。

59.3.2经教育未立即改正或无法改正,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作出书面保证的,且未造成负面影响的,给予警告。

59.3.3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未造成负面影响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

— 35 — 59.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2)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59.3.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1)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2)有其他严重违法情节的。

60.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拒不播发或者拖延播发预警信号 60.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60.2处罚依据:

《杭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拒不播发或者拖延播发预警信号的;

(二)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使用规定的预警信号名称、图标,未正确说明其含义及相关防御指南,或者未说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名称和发布时间的;

(三)广播、电视台(站)播发预警信号的频率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0.3自由裁量标准:

60.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且未造成负面影响的,免于处罚。

60.3.2经教育未立即改正或无法改正,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作出书面保证的,且未造成负面影响的,给予警告。

60.3.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

— 36 —(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4)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60.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2)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3)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61.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未使用规定的预警信号名称、图标,未正确说明其含义及相关防御指南,或者未说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名称和发布时间 61.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61.2处罚依据:同60.2 61.3自由裁量标准:同60.3

62.广播、电视台(站)播发预警信号的频率不达要求 62.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62.2处罚依据:同60.2 62.3自由裁量标准:同60.3

63.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3.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63.2处罚依据:

— 3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3自由裁量标准:

63.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且未造成后果的,免于处罚。

63.3.2经教育未立即改正或无法改正,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作出书面保证的,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

63.3.3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0元以下罚款:(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

63.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2)造成严重后果的;(3)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63.3.5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 64.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64.2处罚依据:同63.2

— 38 — 64.3自由裁量标准:同63.3

65.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范或者操作规程 65.1处罚种类:警告、取消作业资格 65.2处罚依据: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作业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范或者操作规程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

(三)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转让给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未经批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的;

(五)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用于与人工影响天气无关的活动的。65.3自由裁量标准:

65.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且未造成后果的,免于处罚。

65.3.2经教育未立即改正或无法改正,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作出书面保证的,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

65.3.3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取消作业资格:(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累犯的;(4)造成后果的;

(5)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 39 — 65.3.4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6.未按照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6.1处罚种类:警告、取消作业资格 66.2处罚依据:同65.2 66.3自由裁量标准:同65.3

67.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转让给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或者个人67.1处罚种类:警告、取消作业资格 67.2处罚依据:同65.2 67.3自由裁量标准:同65.3

68.未经批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68.1处罚种类:警告、取消作业资格 68.2处罚依据:同65.2 68.3自由裁量标准:同65.3

69.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用于与人工影响天气无关的活动 69.1处罚种类:警告、取消作业资格 69.2处罚依据:同65.2 69.3自由裁量标准:同65.3

70.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 70.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70.2处罚依据: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非法探测设施,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

(二)超出批准布点数探测的;

(三)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气象探测工作造成影响的;

(四)未经批准变更探测地点、项目、时段的;

(五)超过探测期限进行探测活动的;

(六)自带或者使用的气象探测仪器设备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检查的。” 70.3自由裁量标准:

70.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拆除非法探测设施,且尚未实施气象探测活动的,免于处罚。

70.3.2经教育未立即改正或者无法改正,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作出书面保证,在限期内拆除非法探测设施,且尚未实施气象探测活动的,给予警告。

70.3.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5000元以下罚款,并拆除非法探测设施,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

(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

(4)已违规实施气象探测活动在6个月以内的。

— 41 — 70.3.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2)已违规实施气象探测活动满6个月的;(3)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70.3.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涉外气象探测超出批准布点数探测的 71.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71.2处罚依据:同70.2 71.3自由裁量标准:同70.3

72.涉外气象探测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气象探测工作造成影响的 72.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72.2处罚依据:同70.2 72.3自由裁量标准:同70.3

73.涉外气象探测未经批准变更探测地点、项目、时段的 73.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73.2处罚依据:同70.2 73.3自由裁量标准:同70.3

74.涉外气象探测超过探测期限进行探测活动的

—— 74.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74.2处罚依据:同70.2 74.3自由裁量标准:同70.3

75.涉外气象探测自带或者使用的气象探测仪器设备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检查的 75.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75.2处罚依据:同70.2 75.3自由裁量标准:同70.3

76.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的 76.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76.2处罚依据: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的;

(二)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以非法手段收集、窃取气象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原始资料的;

(四)转让或者提供气象探测资料及其加工产品给第三方的。76.3自由裁量标准:

76.3.1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且未造成后果的,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免于处罚。

— 43 — 76.3.2经教育未立即改正或无法改正,但能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事后认识到错误作出书面保证,且未造成后果的,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

76.3.3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未造成后果的,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1)经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2)拒绝配合执法调查的;(3)属于再犯的。

76.3.4有以下情形之一,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屡教不改,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2)造成严重后果的;(3)有其它严重违法情节的。

77.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以非法手段收集、窃取气象资料的 77.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77.2处罚依据:同76.2 77.3自由裁量标准:同76.3

78.涉外气象探测未按照规定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原始资料的 78.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78.2处罚依据:同76.2 78.3自由裁量标准:同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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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涉外气象探测转让或者提供气象探测资料及其加工产品给第三方的 79.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79.2处罚依据:同76.2 79.3自由裁量标准:同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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