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内部改革,再造经营机制-推行经营考核情况的调查

2024-08-15

加快内部改革,再造经营机制-推行经营考核情况的调查

1.加快内部改革,再造经营机制-推行经营考核情况的调查 篇一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

经营机制体制创新的工作方案

中共海安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化同步”的要求,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推进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四大能力建设为着力点,依托优势特色产业,积极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三大合作”,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县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促进我县农业在全省率先实现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创建农地股份合作社,开展适度规模经营。2011年,完成新增土地流转3万亩,新建农地股份合作社20家,新增适度规模经营面积6万亩。符合条件(人均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在2000元以上,集体净收益在20万元以上)的村(或组)全部完成改革。实施万倾良田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村全面实施社区股份合作。到2015年,全县累计土地流转面积30万亩,村村建有农地服从合作社,累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65万亩。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00家,入社成员超15万人,带动农户超20万户,销售收入超10亿元,50%以上的合作社达到市级“五好”标准,10%以上的合作社达

1到省级示范社标准,创建国家级示范社3-5家。80%的村集体净收益达到或超过20万元,50%的村推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三、工作重心

1.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围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布局,重点抓好全县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创新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方式,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注重合作社产品营销和市场建设。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推介会、博览会,与高校、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接建立销售网络,向外开拓市场。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农业加工、流通等龙头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和优势的合理配置和整合、重组,促进合作社向联合经营和集团型方向发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农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建设。

2.鼓励发展农地股份合作。鼓励多种形式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可以实行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土地流转模式。积极发展农地股份合作社。农地股份合作社可以由村民小组内的部分农户组建,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建,可以村为单位组建,也可以由邻组或邻村的农户自愿组建。完善集中居住区土地流转制度。积极争取挂钩周转用地指标,确保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占用农用地与村庄整理新增农用地挂钩平衡。推进万顷良田工程土地流转。认真制定万顷良田项目区土地流转方案,引导农民有序流转承

包土地,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连片规模经营,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尽快吸引高效益、高科技、高产出的农业项目落户,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

3.稳步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培育一批有较多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和较高、较稳定经营性收入的村或组,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打好经济基础。加强宣传政策,打消村组干部的改革顾虑,层层统一改革思想,为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组建打好思想基础。积极引导村组做好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确权发证工作,明晰产权关系,为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组建做好准备。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同时要鼓励和帮助社区股份合作社创新经营方式,确保资金、资产的安全与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4.推进农业经营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专业合作+农户”、“土地合作+专业合作”等发展模式,鼓励合作组织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开展对接合作,引导同类合作社打破地域界限成立合作联社,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增强对农民的带动能力。大力发展土地集中型、合作经营型、统一服务型等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培育种养大户,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其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鼓励兴办种苗、植保、农机、农资、营销等专业化组织,为农民提供全方位、高标准、“一条龙”的社会化服务,提高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

5.探索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

本经营制度,保持现在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坚决落实更严格的耕地保护和集约用地制度。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大力积极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稳妥开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保、以宅基地和住房置换城镇住房“两置换”工作,有效有序集聚资源。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探索包含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新内容的安置途径。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挂钩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新农村建设。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农业经营机制体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以及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片区经济、产业特色,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实践,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创新机制,完善制度。要加强对“三大合作”的正确引导,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推动“三大合作”,发展片区经济的内在动力。县工商、财政、发改、国土、质监、商务、科技、环保、水利、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明确分工,通力协作,共同促进“三大合作”健康发展。

2.加强业务指导。转变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思想,树立扶持“三大合作”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

题,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农民的技能培训,扩大就业空间,促进二、三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完善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系统,构建完善的流转信息网络。充分利用县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土地流转指导、服务、管理。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各镇要调整充实力量,切实做好对农民和各规模经营主体的服务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加大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和服务,推进农村贷款担保方式创新,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对参与规模经营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优先支持和扶持。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交通设施、农业科技产品研发、高效规模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等,应与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紧密结合,优先立项、优先投入、优先扶持、优先奖励。

5.加强督查考核。各镇政府是“三大合作”创建,引导土地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单位。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要全力以赴,靠前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一线,搞好服务和指导,组织人员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县、镇政府要加

强对“三大合作”创建,引导土地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的督查考核,定期通报情况,对不能完成任务的,要查明原因,问责到人。

201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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