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上半年业务统计分析

2024-09-04

法律援助上半年业务统计分析(共8篇)

1.法律援助上半年业务统计分析 篇一

2016年上半年广西银行业职业资格《法律法规》:个人存

款业务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关于交易所上市基金(ETF)的特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A.ETF本质上是开放式基金

B.ETF在交易所挂牌,交易非常便利

C.投资者不能在证券交易所直接买卖ETF份额

D.投资者只能用与指数对应的一篮子股票申购或者赎回。ETF

2、下列属于动产的是__。A.产成品 B.股票 C.建筑物

D.土地使用权

3、下列关于期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A.期权买方拥有权力但没有义务执行合约

B.看涨期权赋予持有者在一时期内买入特定资产 C.看涨期权的卖方的获利是有限的

D.看跌期权的买方通常会认为标的资产的价格会上涨

4、基金转换的基础是__。A.基金份额 B.基金份额净值 C.基金市价

D.基金转换比例

5、不属于银行信贷人员在面谈中需要了解的客户信息是__。A.信用记录 B.贷款背景 C.项目收益

D.抵押品变现难易程度

6、商业银行的产品组合策略中的产品线专业型策略强调的是__。A.产品组合的广度和关联性 B.产品组合的广度和深度 C.产品组合的深度和关联度 D.产品组合的宽度

7、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首先向__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满足其对信贷征信的需求。A.司法部门 B.商业银行

C.数据主体本人

D.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8、某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同事在给客户介绍产品时,刻意隐瞒了该产品的风险以实现销售目标,则该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中符合职业操守的是__。A.应当及时提示、制止,并视情况向所在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 B.不管该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与自己无关,不应过问

C.应当立即向监管部门检举该同事的违规行为,不必事先提醒同事或向本行领导报告

D.应当带领同事隐瞒,以便增加银行销售额

9、我国《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__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A.30%以上 B.70%以上 C.10%以上 D.50%以上

10、以下关于速动比率表述不正确的是__。

A.速动比率能更准确、可靠地评价借款人资产流动性及其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 B.一般认为速动比率为1较为合适 C.零售业允许保持低于1的速动比率

D.应收账款比较多的客户,速动比率应小于1

11、以下不属于信用贷款的特点是__。A.信用贷款不需要保证和抵押 B.信用贷款风险较大

C.一般仅向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借款人发放 D.期限较长

12、金融工具的变现能力是指金融工具的__ A.偿还性 B.安全性 C.流动性 D.盈利性

13、下列关于资本构成的说法,不正确的__。

A.少数股权指在合并报表时,母银行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归属于子银行的部分

B.优先股是商业银行发行的,给予投资者在收益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等方面优先权利的股票

C.未分配利润指商业银行以前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D.计入附属资本的可转换债券,不可以由持有者主动回售未经中国银监会同意发行人不准赎回

14、在客户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中,资产增长率和资质等级分别属于__。A.基本面指标和财务指标 B.财务指标和财务指标 C.基本面指标和基本面指标 D.财务指标和基本面指标

15、个人汽车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__可以不进行调查。A.保证人是否有代偿能力 B.保证人家庭收入状况 C.保证人与借款人的关系

D.保证人的材料是否真是有效

16、新《保险法》自__起施行。A.2009年2月28日 B.2009年10月1日 C.2009年10月28日 D.2010年1月1日

17、__推动了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A.住房制度的改革 B.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 C.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D.美国金融危机

18、根据《公司法》,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__。A.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 B.分公司和子公司都不具有法人资格

C.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将由总公司承担 D.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19、某银行为争取业务已经批准了该项业务招待费预算,而客户经理李某并没有请客户吃饭就做成了该项业务。当天,客户经理携带家人将该预算自行消费掉,其行为()。

A.因为业务已经谈妥,所以该行为是合理的 B.不合理,不应当申报不实费用

C.如果消费超过了预算额度,则是不合理的 D.是合理的,因为客户经理并没有浪费

20、()是指如果期权立即执行,买方具有正的现金流(这里暂不考虑期权费因素)。

A.溢价期权 B.平价期权 C.折价期权 D.货币期权

21、贷款风险分类最核心的内容就是__。A.贷款偿还的可能性 B.贷款偿还的剩余期限 C.贷款担保种类 D.担保人的诚意

22、下列关于信用风险监测的说法,正确的是__。A.信用风险监测是一个静态的过程

B.信用风险监测不包括对已发生风险产生的遗留风险的识别、分析

C.当风险产生后进行事后处理,比在贷后管理过程中监测到风险并进行补救对降低风险损失的贡献高

D.信用风险监测要跟踪已识别风险在整个授信周期内的发展变化情况

23、王先生在2008年7月1日存入0.84%,则他能取回的全部金额是__。(扣除20%利息税后)A.2,000.88元 B.2,001.12元 C.2,001.56元 D.2,002.48

24、当前较为普遍的贷款分类方法,主要依据__。A.历史成本法 B.市场价值法 C.净现值法 D.公允价值法

25、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和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保监会处以违法所得__的罚款。A.1倍以上3倍以下 B.1倍以上5倍以下 C.2倍以上3倍以下 D.2倍以上5倍以下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消费者物价指数是指__的变化。A.一组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商品价格 B.出口和进口

C.出厂产品的批发价格 D.国内生产总值

2、下列关于个人汽车贷款合同签订的说法,正确的是__。A.在签订有关合同文本前,贷款发放人应履行充分告知义务

B.合同填写并经银行填写人员复核无误后,贷款发放人应负责与借款人签订合同

C.合同填写并经银行填写人员复核无误后,如有担保人,贷款发放人应负责与担保人签订合同

D.对以共有财产抵押担保的,贷款发放人应要求抵押物共有人当面签署个人汽车借款抵押合同

E.合同填写禁止涂改

3、巴塞尔委员会将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划分为八大类,关于这八大类风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某法人客户由于破产而不能归还贷款,这反映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B.美元贬值使得银行的资产价值下降,这反映了银行的市场风险

C.由于短期内取款额度的迅速增加使得银行不得不以低价抛售部分持有的债券,这反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D.央行提高法定准备金比率,降低了银行的贷款规模和盈利水平,这反映了银行的法律风险

E.结算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结算失败,造成交易成本上升,这反映了银行的操作风险

4、在“假个贷”的防控上,一线经办人员应该详细调查__。A.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 B.借款人的收入水平C.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D.各类证件的真实性 E.申报价格的合理性

5、在商用房贷款中,若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出现__情况,银行必须引起高度重视。A.保证人有恶意破产倾向 B.保证人改变资本结构

C.保证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生重大诉讼、仲裁

D.保证人有低价或无偿转让有效资产、非法改制等逃债行为

E.保证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者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

6、借款人在农户联保贷款前,联保小组应在贷款机构专户存入不低于借款额__的活期存款。A.8% B.7% C.5% D.3%

7、债券的发行额与__有关。A.发行者所需资金的数量 B.发行者的信誉 C.国家法律规定 D.债券种类

E.市场承受能力

8、在证券市场中,如果同价位申报,按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是遵循竞价交易的()原则。A.数量优先 B.时间优先 C.价格优先 D.品种优先

9、下列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服务,符合公平竞争的行为有__。

A.某银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定期向从业人员讲授金融产品的特点和服务的技巧 B.某银行告知客户本行信用卡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时,可以获得某些奖品 C.为某大客户提供超出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发放贷款

D.某银行在常规金融服务之外,关注解决客户日常生活困难,并提供信息咨询等增值服务

E.以免费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有关信息

10、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应归__账户。A.基本 B.银行 C.交易 D.封闭

1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税率形式是_________。A.超额累进税率 B.全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超倍累进税率

12、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不能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是__。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 C.普通支票 D.旅行支票

1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__ A.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B.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C.管理中央公共财政支出 D.维护金融稳定

14、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做到__。

A.对客户担保物的情况、信用记录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和授信后管理 B.对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和授信后管理

C.对客户所在区域的信用环境、所处行业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和授信后管理

D.了解客户的业务单据

15、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被保险人必须因遭受客观事故而导致某种后果,如_________。A.死亡或疾病 B.疾病或失业 C.残疾或死亡 D.退休或残疾

16、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由__构成。A.再贷款利率 B.再贴现利率

C.存款准备金利率

D.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 E.法定准备金利率

17、负债和分红的变化引起的借款需求包括__。A.长期销售增长

B.商业信用的减少和改变 C.债务重构 D.红利的变化 E.非预期性支出

18、处在成熟期的行业的风险性__。A.最高 B.最低 C.中等 D.较高

19、下列关于目标市场和细分市场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__。A.市场细分是目标市场确定的前提

B.目标市场只能是一个细分市场,而不能是多个细分市场 C.选择适合自身的目标市场是市场细分的基础 D.细分市场是银行将要进入并重点开展营销活动的特定的目标市场

20、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规定,金融机构的__行为属于利率违规行为。A.擅自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 B.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

C.擅自或变相以高利率发行债券 D.变相降低存、贷款利率

E.其他违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和国家利率政策的行为

21、下列关于增强型新股申购理财产品的叙述,正确的是__。A.增强型新股申购理财产品主要是为了增强信托资金的使用效率

B.新股发行投资于债券、回购、贷款信托、票据信托等固定收益类产品 C.最初的增强型新股申购理财产品主要是增加各个银行的信贷资产的投资 D.随着新股中签率及收益率的提高,以新股和可转债、可分离债申购为主要申购对象的增强型新股申购理财产品应运而生 E.以上选项都对

22、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规定对信用风险资产风险加权的计算方法有__。A.基本指标法 B.内部模型法 C.标准法

D.内部评级初级法 E.内部评级高级法

23、属于反映个人/家庭在某一时点上的财务状况的报表是_________。A.资产负债表 B.损益表

C.现金流量表 D.利润分配表

24、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代理包括__。A.委托代理 B.自愿代理 C.法定代理 D.指定代理 E.强制代理

25、在经济周期达到低点时,企业之间的竞争程度达到__。A.最小 B.最大 C.不变

D.无法确定

2.法律援助上半年业务统计分析 篇二

应收账款质权, 即质权人在出质人未能到期偿还债务时, 有权就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性质应该定义为以债权为担保的物权。应收账款质权, 本质上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其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赊销是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 因此应收账款本质上是一种债权, 但是应收账款质押并没有转让该应收账款给贷款人, 而是将该应收账款作为贷款的担保, 若借款人不能到期归还贷款, 贷款人有权代位行使借款人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权利, 即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直接向贷款人支付该应收账款。综上, 应收账款质权的法律属性应为基于债权的担保物权。它具有一般担保物权的特性, 又具有其特殊性。

2 应收账款质权成立的构成要件

第一, 该应收账款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担保财产。

例如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中已经约定该应收账款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那么债权人不得利用该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融资。

第二, 以应收账款出质, 借款人与贷款人必须达成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致。

若存在欺诈等情形, 权利人可以主张撤销、变更合同并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在应收账款质押中, 借款人为了骗取银行贷款, 常常存在伪造应收账款的行为, 具体欺诈手段下文将会详细阐述。在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合同中, 应详尽地描述应收账款的金额、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支付方式、期限、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基础合同是否面临诉讼等应收账款的有关信息, 使得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固定化。

第三, 应收账款质权自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质权不同于动产质权以交付为设立要件, 而以登记为设立要件, 但两者都具有公示效力。登记不仅是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要件, 还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物权法》第228条规定:“应收账款出质之后, 不得转让, 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 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若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 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第三人, 质权人可以主张该民事行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若第三人为善意, 也不能以此理由对抗质权人。因为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物权领域, 排除了债权的善意取得, 因此, 已经办理登记的应收账款质押, 银行的质权具有优先效力, 出质人私自转让应收账款给第三人的行为, 不产生法律效力, 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应当给与赔偿。

3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3.1 不具有绝对优先受偿性

质权的主要功能就是担保债权的实现, 实现途径就是对质权标的具有优先受偿性。在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中, 质权人对出质人的应收账款也具有优先受偿权, 例如收回了的应收账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出质人破产时, 质权人有权对该应收账款行使别除权。

但是, 质权人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权不能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如果银行贷款已界清偿期, 出质人无力偿还, 银行可以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履行清偿应收账款的义务, 在应收账款债务人破产时, 银行不能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优先受偿权, 换句话说, 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权不能优先于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其他债务人优先受偿, 银行也就不得行使别除权。

3.2 应收账款债务人破产的风险

在已发生的应收账款情况下, 当应收账款的债务人破产, 出质人仅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 当出质人最终不能获得应收账款的全部返还时, 那么银行债权的担保物价值相当于减损了。

3.3 抵销权行使的风险

应收账款本质上是一种债权, 而债权消灭的原因之一就是抵销权的行使。因此, 在应收账款质押中, 必须确保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防止抵销权的行使导致应收账款消灭, 银行贷款丧失担保物权。

3.4 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应收账款作为担保财产, 最重要的特征是流动性强、变现快, 所以仅限于金钱债权, 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 应收账款转变为自然权利, 法律不予强制保护, 也就没有担保价值了。那么银行必须对用于担保的应收账款进行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审查, 不仅在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时审查, 在贷款期间也要对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给予必要的关注, 及时督促出质人中断诉讼时效, 避免用于担保的应收账款因超过诉讼时效不再受法律保护。

3.5 虚假应收账款的风险

伪造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担保是经常出现的欺诈形式。用于质押担保的应收账款应该满足有真实交易基础、出质人已经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等条件, 因为只有在满足了这些条件后, 用于担保的应收账款才真正成立, 处于基础合同未履行完毕阶段的出质人不真正享有应收账款债权, 因为基础合同另一方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所有权风险尚未转移、货物尚未发出或货物仍在生产过程中的情况下, 就将销售收入入账, 并把销售发票作为贷款申请单据;甚至根本没有接到订单情况下, 虚构各种应收账款单据取得贷款的, 皆属于虚假应收账款行为。前文已经阐述过, 在这种情况下, 质权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

3.6 基础合同纠纷的风险

即使出质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基础合同的义务, 享有完全的应收账款回收权,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也不是不无风险的。设立应收账款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决定了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存在, 如果设立应收账款的合同被撤销或者被宣布无效, 那么应收账款债权也就不存在, 而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物的质押担保合同因担保物自始不存在而无效。

3.7 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串通逃废银行债务的风险

在银行向出质人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之前, 都会调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取得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认可。但是这不能排除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串通, 虚构交易关系, 骗取银行的贷款。

4 银行规避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中风险的对策

4.1 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

第一, 应收账款周转时间, 指收回应收账款平均花费的时间。应收账款周转时间越短, 说明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越小, 出质人的财务质量越高。

第二, 应收账款的账龄, 在对应收账款价值评估过程中, 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非常重要。一般情况下, 不超过90日的应收账款都是合格的应收账款, 银行愿意接受其作为担保发放贷款, 但是在某些行业, 超过30日的应收账款就被做坏账处理。所以在分析应收账款账龄, 确定应收账款可实现价值时, 关注该应收账款发生的行业以及该类应收账款的通常回款期, 也非常重要。

第三, 扣除商业折扣入账, 计提坏账损失。真实评价应收账款的价值, 是确定银行的贷款额度的决定因素, 为了减少银行贷款损失的风险, 在确定合格的应收账款数量时, 需要将坏账损失、商业折扣都扣除后, 得到的应收账款数额, 才是银行确定贷款额度的参考标准。银行发放应收账款的质押率一般为应收账款金额的50%-90%, 但不会超过扣除了坏账损失、商业折扣后的应收账款数额。

4.2 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债务人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中, 第一还款来源是借款人的资产, 第二还款来源是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还款能力, 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款能力, 应收账款就不能变现, 所以银行在决定是否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时, 主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就是应收账款债务人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足够的还款能力。实践中, 申请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往往是给资金雄厚的核心企业提供配套货物或服务的上、下游中小企业, 银行为这类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既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又增加了银行经营效益。为了规避关联交易和欺诈的风险, 银行一般不接受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财产发放贷款。

4.3 对应收账款的密切监控

为确定应收账款是以真实交易关系为基础的, 银行可以抽查销售发票进行核实, 要求借款人提供发货单、提货单、运输收据等运货文件, 以证实货物已经如期发运。银行还可以通过抽样调查借款人的债务人是否确实存在。此外, 在贷款发放后, 贷款银行要持续关注借款人应收账款的变化和回款情况, 可以要求借款人每周或每月提供应收账款清单、回款清单, 借款人的财务报表, 以发现可能引起银行贷款恶化的风险预警信号。

4.4 设立应收账款回款账户

应收账款回款账户是用来接收应收账款的回款资金的。为了控制风险, 银行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 可以要求出质人在贷款银行处设立应收账款回款账户, 并通知债务人偿还应收账款应汇款到上述回款账户。在出质人主债务没有清偿完毕前, 上述回款账户的资金出质人不得支取, 这避免了出质人在应收账款回款后不用来还款而挪作他用。为了防止出质人将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入一个不为银行所知的账户, 银行可以向出质人的债务人提供一个只有银行才能看到的账户, 银行收到应收账款的回款后, 再将款项定期转出用以偿还贷款。

4.5 约定应收账款回款的提存

《物权法》第225条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 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 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或者提存”。在应收账款质押中, 因为应收账款不是已经证券化了的债权, 质权人也不持有任何债权凭证, 所以原则上讲, 应收账款质押并不适用于该条规定。但是, 应收账款质押与上述基于票据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质押有共同点, 即用于担保的债权都可能发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情形, 所以笔者认为应收账款质押中, 应收账款先于主债权到期的, 可以比照适用《物权法》225条的规定, 即应收账款债务人向出质人清偿债务后, 质权人与出质人协议将该回款提前清偿或者提存。

当应收账款先于主债权到期的, 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应收账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为了规避应收账款债务人到期直接向出质人履行债务, 而出质人挪用该款, 导致担保财产有名无实的风险, 质权人与出质人在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时, 应当约定应收账款先于银行贷款到期的, 债务人支付的应收账款应该提存。

摘要:应收账款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创新银行业务, 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但是由于应收账款质押法律制度不完善以及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 导致目前许多银行仍然不愿意对中小企业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因此, 着眼于发展我国中小企业, 拓宽其融资渠道, 消除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制度中的法律漏洞, 是研究的出发点。

关键词:应收账款质权,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宋炳方.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8.

[2]江平.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3.理财业务的法律视角 篇三

提及“理财”,人们往往会想到层出不穷的金融工具、眼花缭乱的金融产品、林林总总的金融机构,于是乎,理财往往被当成纯粹的财务问题,一种金融经济活动。然而,当实际理财事务发生时,会发现总是要和各种各样的合同打交道,法律的作用就不可小视了。事实上,法律不仅在具体业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对理财业务基础运行模式产生着深刻影响。换言之,理财既是金融活动,某种意义上也可算是一种法律活动。

法系比较与金融系统

公众往往认为法律和金融在不同的轨道运行,殊不知二者之间存在着深刻联系。当今世界存在两种金融系统:一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银行中介主导型金融系统,其特点是融资以商业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为主导,主要代表国家有德国、法国等;另一种则是以直接融资为主的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其特点是融资以资本市场为主导,主要代表国家有美国、英国等。同样为人熟知的是并行于世界的两大法律系统:一是立法权至上的大陆法系,主要代表国家还是德国、法国等;另一种则是以司法权为核心的英美法系,主要代表国家则是美国、英国等。

上面的列举显示了一个有趣的联系,即大陆法系国家的金融系统均属中介主导型,而英美法系国家的金融系统均属市场主导型,这就是当代金融研究领域中极有影响的法和金融相关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表明,法律运行机制中存在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系统的形态。

规范和救济理念的差异。半个世纪以来的资本市场发展表明,金融创新是推动资本市场不断深入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此的专门研究揭示了这样一个原理:管制是推动金融创新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甚至可以说至关重要。大部分金融创新在本质上都是对既有制度的规避,从而取得制度外收益,而政府为防止金融创新可能引致的各种风险,被迫随之不断推出新的制度对他们加以规范。当大陆法系面对这种以规避制度为目的的金融创新时,一个难以逾越的鸿沟出现了:大陆法系坚持立法权至上,没有法律,司法机关便无法对法律空白处进行规范,这就是所谓的“法无明定不为罪”——凡是没有通过立法明确的侵权行为均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罪错,法律救济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一旦出現了规避现有制度的金融创新产品,除非修订法律,否则这种新型金融产品就逃避了法律的制约和规范,即使出现严重的侵权行为,法律对此也无能为力。从长期看来,投资人参与金融创新工具的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障,用脚投票的结果只能是不参加金融创新活动。以我国为例,证券市场大股东侵犯小股东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但法律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出台制约性规定,这不能不说是我国证券市场多年来发展缓慢的重要制度因素。相形之下,资产庞大实力雄厚的银行等机构则居于强势地位,遭受侵权的风险要低得多,因而银行等金融中介在大陆法系国家就逐渐取得主导地位。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则不然,判例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形式,法官可以凭借正义和良心进行“造法”,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制定新的法律,只要出现侵权行为,法官均能凭借正义感和良知进行规范和救济。因而在英美法系国家,投资人参与金融创新工具投资的安全水平很有保障,积极性很高,资本市场由此迅速壮大并占据主导地位。

立法理念的差异。大陆法系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强调前瞻性的事先立法,即现在的立法要能规范未来,甚至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有效。如果立法者的理性水平能够达到无所不知的程度,通过前瞻性立法自然可以实现很好的规范制约作用。然而立法者的认知水平事实上很有局限性,为保证法律的有效覆盖,只能使条文趋于抽象和原则。同时大陆法系国家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非常有限,只能依据现有法律进行机械的法律套用,这决定了大陆法系的立法总是滞后于活动的发展,因而无法对新事物形成及时有效的规范和制约。而英美法系国家则强调事后立法,即根据已经出现的具体争议形成判例,每一个判例中蕴含的法律原则和精神就构成了对类似事件的有效规范。正是由于英美法系这种注重具体和细节的特点,才能通过判例不断累积对资本市场的制度规范。因此,英美法系的法律完备性并非来自立法者的逻辑推理,而是来自于法官的司法实践。

由此可知,金融创新的发展变化极为频繁,大陆法系对成文法律的过度依赖使得法律规定往往滞后于金融创新的发展变化,法律只能机械地对既有金融活动进行制约,而无法快速规范创新金融活动;而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传统能够让法律与金融创新基本保持同步,通过快速及时的立法来保护金融创新的有序发展。法律运行机制的不同在基础层面上对金融体系形成了影响。

当然,尽管两大法系差异明显,但各自的特点决定了两者之间存在互补的可能和内在要求。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法律发展也渐渐呈现出融合趋势,与此相适应,金融体系的融合趋势也日益凸现。

法律视角下的理财业务

基于前文分析,法律与金融之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金融体系的运行无法摆脱法律体系的特征而孤立存在。理财业务与法律的关系则更为密切,忽略法律背景的理财模式很难得到有效发展。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了解一下理财规划的内涵:理财规划以实现客户财务安全、追求客户财务自由为目标,对客户一生的财务问题进行有效规划和预先安排,具体表现为以下八个工作内容:现金规划、消费支出规划、教育规划、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税收筹划、投资规划、退休养老规划、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显然,理财规划涉及的是客户一生的财产事务处理,既有增值服务也有保值服务。如以增值为目的需更多借助于金融工具;如以财产保护为目的,法律工具显然占了上风。而无论金融工具抑或法律工具,必源于其法系背景及其金融体系,因此,发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理财规划业务进入中国势必要进行调整,并且这种调整决非简单的业务流程与操作方法的修饰,而应彻底适应我们中国的法律、文化、经济背景。这种调整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基于法系归属的模式选择:银行为核心。一般而言,理财业务是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其业务运行必定依赖于一国金融体系。理财业务的模式选择应当以是否符合金融体系运行特征为判断标准。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化,法律体系和金融体系日益出现融合的趋势,那么中国的情况如何?我国虽然尚未正式采用判例制度,但在现实中已经出现了司法判例的萌芽,这集中体现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某些司法解释,并且这类司法解释已经出现日渐增多的趋势。司法环节影响力的不断加强,正在悄然改变传统的法律运行机制。与此同时,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处于大力发展过程当中,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和公众金融理念的不断深化,资本市场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势必日益提高。这一切都昭示着我国的法律体系和金融体系将发生深刻的变化。但是,无论法律体系还是金融体系,其形成与演变都将是极为缓慢的进程。中国现代法律传统主要借鉴自德国和日本,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这一根本属性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转变。同理,我国的金融体系也是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中介主导型,这一特征在短期内也不可更易。简言之,在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我国的法律体系和金融体系都将保持基本属性不变。因此,我国的理财业务发展必须与我国的金融体系相适应——以商业银行为主导。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以商业银行为主导型机构。在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国家,商业银行并非惟一的理财服务提供者,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机构同样是重要的服务提供者。尤其在高端领域,投资银行的影响力更为显著,如美林、高盛、摩根士丹利等著名投资银行机构在私人银行财富管理领域占有巨大的市场份额。这一现象显然与美国资本市场发达,资产管理业务成熟有着莫大的关系。而我国的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机制尚未健全,资本市场尚在发展初期,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机构远远不具备提供有效理财服务的能力。因此,坚持商业银行作为理财服务的主导型机构具有现实意义。在我国,银行发展理财业务的优势非常明显:有效的信誉担保、庞大的资产规模、众多的营业网点事实上,目前相当大比例的基金和分红险就是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与此相类似,以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德国为例,该国90%以上的基金销售是通过银行代销的方式完成,而在英美法系国家,这一比率则小得多。

其次,谨慎使用创新金融工具。前已述及,大陆法传统不利于保护金融创新的发展,这是大陆法国家无一例外选择中介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深刻原因。在大陆法系传统下,无论金融工具创新抑或组合模式创新,都存在脱离现有法制框架的可能。进一步地,中国当前仍坚持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立法,金融产品创新更易落入法律空白区域。显然,理财规划在中国将面临一种很高的潜在法律风险,一旦出现高风险的新型理财工具,即使导致个人遭受损失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补偿。这一差异使投资者更要选择成熟的金融产品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而非以英美模式为范本。因此,我国理财业务不能盲目追求金融工具创新,如果过度使用法律无法有效保护的创新工具,有可能会导致潜在的损失。根据这一判断,由商业银行提供的各种工具如人民币理财产品、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基金公司提供的指数基金、配置型基金,信托公司提供的非直接融资信托或保险公司提供的投资性产品等等应当是本土理财规划师优先重点考虑的理财规划工具。

综上,受我国法律体系和金融体系的综合影响,我国的理财业务应当以商业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为核心展开,优先使用发展成熟的金融工具,英美模式难以符合我国实际。

基于法律的理财能力完善:熟知财产法。无论证券投资规划、保险规划、不动产投资规划、退休与社会规划、教育规划抑或是财产传承规划,理财规划涵盖的方方面面均涉及金融工具的运用,毫不夸张地说,金融工具是理财规划得以实现的最主要载体。但是,在很多理财规划业务中,法律工具的作用往往显得尤为突出。

在为高端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服务的诸多财产增值、财产保护工具中,“信托”以其独特的作用机制、灵活的运用方式,被认为是最为有效的私人财富管理工具。而就信托工具本身而言,它首先起到的是法律保障功能,而非金融功能。可见,理财规划师的工作除了要运用大量的金融工具,还需要法律工具来支撑。掌握必要的法律工具,理应成為理财规划师为客户制定有效的理财规划方案的前提。

重识财产传承规划:遗产不仅涉及税收。作为生命周期现象的最好注解,财产传承规划是个人理财规划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我国传统理念影响,遗产管理一直是社会公众刻意回避的话题,目前对财产传承方面的关注与研究在我国表现得相当空白。因此,公众对财产传承方面的理解主要源于海外,并逐渐形成了如下认识:海外主要国家均开征遗产税,遗产税规划就成为财产传承规划的核心内容甚至是全部内容。根据这一认识往往会得出如下结论:既然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因此就无需注重财产传承问题。这显然是一个偏颇的理解,财产传承顾名思义是财产的跨代转移,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尽量降低费用成本——如遗产税的缴纳,更要实现财产转移的良好效果。就转移效果的好坏而言,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避免财产纠纷。据权威机构统计:2004年到2006年,全国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案件总量都在100万件以上,由此引起的家庭矛盾甚至治安、刑事案件日渐增多。导致这一现象的深刻原因是财产传承规划未能深入人心,只注重财产增值而不注重财产保值管理。二是实现长期管理。千百年来,“创业难,守成更难”的观念在人们心中可谓根深蒂固,“富不过三代”的问题如今重新出现,对于先富起来的一批高端客户,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已经被摆上了仪式日程。殊不知,对被传承的财产进行有效的风险隔离和管理,是财产传承规划的主要内容。显然,财产传承规划并非仅为税收而去,还有更复杂的工作目标存在。显然,这一规划所依赖的主要工具是法律规则以及法律属性明显的理财工具——如信托。

在全球范围内,包括个人理财在内的金融业务的发展水平与法律传统密切相关,近年来关于法系与金融发展相关性的研究已经对此加以佐证。在理财方面,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国别差异之根源就在于法系的不同,正是这种不同使我们无法照搬英美法系国家的现成模式,而是在自己的法律传统及法律框架下有借鉴地开展我们自己的理财业务。理财离不开法律。

4.法律援助上半年业务统计分析 篇四

规则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下述对系统风险的描述正确的是__。A.这种风险对投资者来说是不可抗拒的 B.系统地作用于整个市场

C.可通过投资组合策略加以控制

D.是根据风险发生的普遍程度划分的

2、在我国,期货交易所一般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__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A.30% B.25% C.20% D.15%

3、利用同一商品但不同交割月份之间价格差距出现异常变化时进行对冲而获利的方法属于______。A.跨期价差交易 B.跨市价差交易 C.跨商品价差交易 D.跨地域价差交易

4、下列指令中,郑州商品交易所采用而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没有采用的是()。A.限价指令  B.市价指令  C.取消指令  D.止损指令

5、利率期货最早是在______推出的。A.1973年 B.1975年 C.1977年 D.1978年

6、期货公司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因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的案件中,在确定客户的民事责任时,应当遵循()原则。

A.过错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过错推定 D.严格责任

7、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理事会的权利有__。A.召集会员大会 B.交易权利

C.管理期货交易所日常事务 D.决定交易所员工的工资

8、按期权所赋予的权利的不同可将期权分为__。A.看涨期权 B.看跌期权 C.欧式期权 D.美式期权

9、以下哪一个不是期货投机和股票投机的区别。A:交易方向不同 B:保证金规定不同 C:结算制度不同 D:交易目的不同

10、期货交易与证券交易的区别不包括。

A:证券交易有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而期货没有 B:内在价值不同

C:金融产品结构中层次不同 D:交易目的不同

11、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其中会员理事由产生。A:董事会 B:会员大会 C:理事会

D:中国证监会

12、在下列国家中,__有玉米期货交易。A.日本 B.阿根廷 C.法国 D.南非

13、__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维持自身投资的权益,保障自身财务的安全。A.期货交易所 B.期货公司 C.客户

D.期货行业协会

14、在决定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之前,应对合约的__做全面、准确和谨慎的研究。A.种类 B.时间 C.价格 D.质量

15、下列关于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说法错误的是。A:期权合约最早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上市

B: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都具有规避风险、提供套期保值的功能

C:期权交易不仅对现货商具有规避风险的作用,而且对期货商的期货交易也具有一定程度的规避风险的作用

D:目前,国际期货市场上只有少量期货品种引进了期权交易方式

16、某年六月的S&P500 指数为800 点,市场上的利率为6%,每年的股利率为4%,则理论上六个月后到期的S&P500指数为____ A:760 B:792 C:808 D:840 17、3月15日,某投机者在交易所采取蝶式套利策略,卖出3手(1手=10吨)6月份大豆合约,买入8手7月份大豆合约,卖出5手8月份大豆合约,价格分别为1740元/吨、1750元/吨和1760元/吨。4月20日,三份合约的价格分别为1730元/吨、1760元/吨和1750元/吨。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该投机者的净收益是__元。A.160 B.400 C.800 D.1600

18、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承担。A.该客户 B.期货交易所

C.期货交易所和该客户按比例 D.期货交易所和该客户共同连带

19、首席风险官向____负责。A:中国期货业协会 B:中国证监会 C:期货交易所

D:期货公司董事会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规定,将《刑法》第164条第1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10年以下 B.10年以上

C.3年以上10年以下 D.3年以上20年以下

21、在美国期货市场中,关于期货佣金商(FCM)说法正确的有__。A.不可以独立开发客户 B.可以向客户收取保证金 C.保存账薄和交易记录

D.必须维持最低净资本要求

22、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对______结算。A.客户 B.期货公司 C.非会员 D.会员

23、期货公司会员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时间距投资者通过知识测试的时间不得超过()。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4个月

24、是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对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A:套利者 B:投机交易者 C:套期保值者 D:保值增值者

25、下列选项中属于期货从业人员的是____ A:期货公司的打字员

B: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中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C: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问介绍业务的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D: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证券公司违反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措施。A:责令限期整改

B:撤销其介绍业务资格 C:监管谈话 D:出具警告函

2、套利分析的常用方法包括__。A.图表分析法 B.文字分析法 C.季节性分析法

D.相同期间供求分析法

3、严格落实《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各项工作要求时,各机关必须遵循()的原则。A.统一领导 B.各司其职 C.各负其责 D.加强协作

4、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而客户未及时追加保证金。当客户要求保留持仓并经书面协商一致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保留持仓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B.保留持仓期间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C.穿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D.穿仓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5、某投资者2月份以100点的权利金买进一张3月份到期执行价格为10200点的恒指看涨期权,同时他又以150点的权利金卖出一张3月份到期,执行价格为10000点的恒指看涨期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

A.若合约到期时,恒指期货价格为10200点,则投资者亏损150点 B.若合约到期时,恒指期货价格为10000点,则投资者盈利50点 C.投资者的盈亏平衡点为10050点

D.恒指期货市场价格上涨,将使套利者有机会获利

6、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要向__报告。A.期货交易所 B.中国证监会

C.期货交易所理事会 D.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7、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的确定,一般取决于__。A.该合约标的物的种类 B.该合约标的物的交割等级 C.该合约标的物的性质

D.该合约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

8、下列各项属于首席风险官对取得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的特别检查事项的有__。

A.是否建立与全面结算业务相适应的结算业务制度和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B.是否存在非法委托或者超范围委托等情形

C.在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出入金、与中间介绍机构风险隔离等关键业务环节,期货公司是否有效控制风险

D.是否公平对待本公司客户的权益和受托结算的其他期货公司及其客户的权益,是否存在滥用结算权利侵害受托结算的其他期货公司及其客户的利益的情况

9、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期货合约,以下表述正确的有______。A.最小变动价位为10元/吨

B.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C.交割日期为最后交易日后连续5个工作日 D.交易单位为5吨/手

10、天啸期货公司与客户笑天签订了一份期货经纪合同,但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交易结算结果的通知方式,事后也未达成补充规定。某交易日,市场行情突变,笑天因不知交易结算结果而继续持仓,多造成损失一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天啸期货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发出交易结算结果通知的,则对该一万元不承担赔偿责任

B.如果天啸期货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发出交易结算结果通知的,则对该一万元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C.如果天啸期货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发出交易结算结果通知的,则对该一万元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D.如果天啸期货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发出交易结算结果通知的,则对该一万元最高承担八千元的赔偿责任

11、对冲基金是一种投资基金,其区别于共同基金的自身特点的有__。A.除投资传统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外,它还大量投资于金融衍生品市场 B.大量运用卖空机制,并且大量使用信贷杠杆进行高于自己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的高风险投机操作

C.往往采取私募合伙的形式 D.往往采取公募形式

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A.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B.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

C.期货从业人员受到机构处分,机构未在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D.在协会对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时,期货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未予以配合

13、中国期货业协会工作人员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A:不按《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职责 B:徇私舞弊 C:玩忽职守

D: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

14、期货公司管理人员对期货从业人员发出违法违规指令的,期货从业人员应当__。

A.先予执行,然后按照所在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 B.予以抵制,并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告

C.予以抵制,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 D.先予执行,然后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告

15、()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A.期货交易所 B.期货经纪公司 C.证券交易所 D.保险公司

16、以()为代表的期货投资基金的监管模式,是由政府下属的部门或直接隶属于立法机关的国家政权监管机构对基金业进行集中、统一、严格的监管。A:英国 B:新加坡 C:美国 D:日本

17、期货公司发现其客户的保证金不足,于是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但是客户却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追加。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在计算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时,应当相应扣除

B.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在计算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时,不应当相应扣除

C.客户保证金在报表报送日之前已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可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D.未足额追加的客户保证金应当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计算,包括已经记入“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的客户因穿仓形成的对期货公司的债务

18、A市B区的甲是F市C区的天啸期货公司的客户。某日,甲被临时委派出国,便委托天啸公司的从业人员笑天将其10月份的合约在下跌10%时卖出,并和笑天签订了书面委托协议。甲出国后,行情开始下跌。笑天判断行情不久将强势反弹,因此在合约下跌10%时并没有卖出。行情继续下跌,至合约下跌50%时仍没有反弹的迹象,笑天只好将合约忍痛卖出止损,但此时已亏损了15万元。甲回国知道此事后非常气愤,欲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甲以违约为由,则可以向F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B.若甲以违约为由,则可以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C.若甲以侵权为由,则可以向F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D.若甲以侵权为由,则可以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19、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A.3万 B.5万 C.10万 D.15万

20、与单边的多头或空头投机交易相比,套利交易的主要吸引力在于____ A:风险较低 B:成本较低 C:收益较高

D:保证金要求较低

21、期货公司的,应当满足期货公司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要求. A:交易软件 B:电脑软件 C:杀毒软件 D:结算软件

2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期货自律组织的职能有__。A.教育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合规经营期货业务

B.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组织联谊活动,创造团结协作、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行业氛围,提升期货行业整体素质

C.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期货业务纠纷 D.组织期货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

2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__。

A.马鞍式期权组合是由一手看涨期权与另一手相同标的物、相同到期日及相同执行价格的看跌期权组合而成,并且两种期权的买卖方向相同

B.勒束式期权组合由一手看涨期权与另一手相同标的物、相同到期日但较低执行价格的看跌期权组合而成,并且两种期权的买卖方向相反

C.期权的垂直套利是指买进一个期权的同时卖出另一个期权,这两个期权同属看涨或看跌,具有相同的标的物和相同的到期日,但有着不同的执行价格的交易行为

D.期权的水平套利是指买进和卖出敲定价格(即执行价格)相同但到期月份不同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合约的套利方式

24、在经济周期中,商品价格猛烈下降的阶段是__。A.危机阶段 B.萧条阶段 C.复苏阶段 D.高涨阶段

25、下列关于期货投资基金表述,正确的是

A:1949年美国海登斯通证券公司的经济人理查得·道前建立了第一个公开发信的期货基金,开创了期货投资基金的先河

5.法律援助上半年业务统计分析 篇五

个人银行类存款6月末时点余额为18115万元,较年初下降111万元,其中储蓄存款时点余额为18016万元,较年初下降32万元;信用卡个人卡存款余额为99万元,较年初下降75万元。个人银行类存款6月末日均余额为18650万元,较年初增长318万元,其中储蓄存款日均余额为18420万元,较年初增长366万元,信用卡个人卡日均余额130万元,较年初下降48万元。个人银行类存款日均余额在全区排名十一位,在县支行中列第二位。速汇通手续费收入2.3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2%,全区列第五位;龙卡营业收入2.1万元,全区排名第六名。

(一)储蓄存款总体走势波动较大。

上半年储蓄存款起伏较大,呈“M”形波动。年初充分抓住“两节”吸存旺季,及早行动,存款呈现快速增长,2月份时点新增最高实现1200万元。4月初呈现逐级回落走势,5月份又创造时点新增的新记录,1300万元。6月中旬开始又出现储蓄存款大幅下降的局面,年内首次出现负增长。造成储蓄存款波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新增存款结构中季节性大额存款占比较大,自然增长比例较小。可以说多年以来我行的储蓄存款增长主要靠季节性大额存款。年初存款的增长主要由于吸收了一部分季节性资金,如粮库、种子等部门存款和地方企业改制对职工工龄买断资金,随着这部分资金陆续支取,我行的存款也随着逐级下降。应该说大额存款为我行储蓄存款增长发挥主导作用,但由于其稳定性差的原因也使我行存款历年来一直呈现上下波动的情况。

2、分配政策不连续,兑现不及时影响了部分员工的吸存积极性和持续性。由于每年年初市行都要对当年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因此每年的2、3月份都成为政策真空月,因此员工对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持一种观望态度。特别是今年2季度绩效工资一直未兑现,也使部分员工对吸存的认识淡漠。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全行吸存工作的开展。

(二)储蓄网点之间存款增长呈现分化状态。

全行各储蓄所的存款增长情况十分不平衡,呈现两极分化。大虎山市场储蓄所、储蓄专柜、建新储蓄所存款呈现稳定增长,住宅楼储蓄所、建行储蓄所、大虎山储蓄所、房产储蓄所增长乏力或呈现负增长局面。出现上述分化状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区位分布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储源特点。我行几年来储蓄存款的增长情况充分说明部分储蓄网点的区位分布不合理。如住宅楼储蓄所、建行储蓄所由于位于多家金融机构储蓄网点的密集区,且周边储源有限,因此上述储蓄所多年存款增长不力。特别是近年来同业不正当竞争手段频出,使我行这些储蓄网点在众多网点夹击中难于突围,实现自然增长,只能通过个人吸储维持存款稳定。大虎山储蓄所曾是我行的高产所,但由于去年工商银行一家储蓄所迁址至邻近,并以其代办铁路资金结算的优势,代发铁路职工工资,从源头上分流该所存款。从目前看来上述不利局面还难于改变。

2、由于历史的不利因素尚未消除,影响了存款增长。大虎山储蓄所由于2001年连续出现几起不良事件,在当地造成了负面影响,加之工行储蓄所分流,使该储蓄所存款在去年一度连续6个月下降。扭转不利局面,重新实现快速发展局面还要假以时日。现建行储蓄所是原建行储蓄所和桥东储蓄所合并而成,当时桥东储蓄所不足1000万元,从帐户变动情况看,近三年来原桥东储蓄所存款转存较少。近三年来该所储蓄存款大约下降了800万元。虽然不能说该所存款下降是桥东储蓄所撤并造成的,但其负面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因此从中我们也应认识到远距离合并储蓄所造成存款流失的情况还要深入进行分析。同样住宅楼储蓄所于6月12日并入储蓄专柜后,原住宅楼储蓄所周边大客户也先后流失,截止6月末,该所储蓄存款流失近120万元。

(三)信用卡个人卡存款较年初呈下降趋势。由于近年来储蓄卡的使用普及和储蓄卡的功能替代,使目前信用卡市场受到较大冲击。因此信用卡个人卡存款增长乏力,由年初的176万元,下降到6月末的99万元。

(四)中间业务收入呈现快速发展。个人银行业务将中间业务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应该是近一两年的事。特别是今年个人银行业务中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特别快。截止到6月末“速汇通”手续费收入实现2.35万元,是去年同期的2倍还要多,根据目前业务开展情况到年底该项手续费收入将突破6万元。这应该是不小的数目,当前存贷利差不断缩小,内部上存资金利率下调预期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中间业务收入日益成为我行的重要收入来源。下半年即将在储蓄专柜推出基金销售、保险代理等业务,这将更加丰富和增加我行的中间业务收入。

二、开展了以教育储蓄为重点业务宣传和形式多样的市场营销工作。通过更新橱窗业务宣传标语、印发教育储蓄宣传品下发辖区中小学校,扩大居民对教育储蓄以及建行储蓄卡、“速汇通”业务的认识。截止6月30日,教育储蓄存款余额845万元,较年初增长514万元。特别是大虎山两所目前教育储蓄存款余额已突破800万元,也是两所存款稳定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为各储蓄所长印发“业务联系卡”,对20万元以上存款建立客户档案,并对这些客户分期进行了回访,了解客户需求和对建行服务的要求。通过上述工作稳定了客户的存款,并发现和争取到一批潜在的客户,如东方摩托车公司,通过几次走访已从农行转存到建行。进一步加强代发工资业务营销业务,抓住有关信息,积极公关,争取部分单位退休人员工资代发业务。

三、通过外出参观和讨论学习方式提高一线员工的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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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线员工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的局面,在市行协调帮助下分两批次,组织储蓄所长和大部分储蓄员工到先进行凌河支行、铁路支行,以及全国青年文明号单位鞍山市府广场储蓄所进行参观学习。通过参观学习,广大储蓄员工开阔了眼界,提高了对服务认识,从中发现了自身的不足。特别是通过先进单位有关人员的经验介绍,使储蓄员工掌握了先进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方法。为了使所学尽快成为所用,组织全体储蓄员工结合参观学习进行有关“如何提高一线服务水平”的主题讨论。

四、建立健全基础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落实和考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储蓄一线人员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储蓄会计核算百分制考核办法》、《储蓄一线员工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成立了相关的考评小组,定期进行相关的检查、考评。通过2个月的运行,各储蓄所的服务、核算水平有了一定提高。在市行的核算检查、服务暗访中得到了较好的评价。

二、影响我行个人银行业务的不利因素

(一)同业竞争压力较大。目前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存量为143900万元,我行的存量占比为13.2%,如果按全口径地区存量计算我行存量占比为接近10%。截止到6月末我行的增量占比为负数。(截止到8月31日存款新增地区占比为10.53%,排名第三。)与同业相比,我行的个人银行业务具有自己特色,如个人电子汇款业务、银证转账业务都是我行率先开办的业务品种,在地区有一定影响力,但是在源头性产品上,明显处于劣势,如工商行的代发工资业务基本占据地区80%的份额。农行的借助网点优势抢占了建行、工行退出后的存款市场。截止到6月30日,农行本年新增存款5000多万元。此外在内部管理上,如一线倾斜政策、绩效工资考核机制上都有一定特色。

1、工商银行:作为地方老银行,客户基础较为雄厚。在代发工资业务上近乎垄断了地区优质客户群体。这一方面由于决策有远见,抢占先机,特别是借助业务内部互动优势,通过代理财政结算资金,从源头上控制了各财政拔款单位的工资代发。现工商银行代发80户,10000人,月均800万元。按40%资金沉淀计算,年均增长存款4000万元。在宣传上近年来抓住各种时机进行广泛宣传,使工商行在居民中有了更深的认识。在一线倾斜政策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已形成人才向一线流动,人人喜欢到一线的良好氛围。

2、农业银行 由于近年来经营压力加大,使其在员工激励政策制定上加大了力度,实行每月扣发部分工资与存款任务完成情况挂钩,这种相对直观的激励政策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特别是近年来我行、工行先后从新立屯、大虎山等地区业务退出。农行并适时进行宣传,抢占地区存款市场。同时由于今年农业银行加大贷款投放,以贷吸存的效应得到体现,部分个人、私营户也增加了在农行的储蓄存款。

3、中国银行 在进入黑山后采取高举高打的策略,网点布局。网点建设在同业中都处于较高的水平。特别是充过用工环节,形成了一定吸存关系网。在绩效考核上通过环比计算,按月考核,促进了存款的增长。

4、地方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 这两家机构,在吸存政策上采取十分灵活的政策。直接或间接给客户的息外优惠,吸引客户存款。今年年初以来工商、建设信用社由市商行新派主要领导,加强了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加大激励力度,调动了员工的吸存积极性。

(二)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缺乏连续性和不确定性。

绩效工资分配政策不稳定一直是困扰我行吸存的重要因素。每年都要对绩效工资分配进行调整,使部分员工对吸存持一种观望的情绪。特别是在分配政策上不确定使部分储蓄员工和其他员工对我行的绩效工资分配的信任度降低。有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暴露出一定的不合理性,从而也影响了部分储蓄员工的吸存积极性。从更广泛意义上讲,没有真正体现奖惩的激励政策,不能充分的更广泛地调动全体员工的吸存热情。此外由于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的不确定性,使内部基础管理工作无从依托,不能发挥利益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基础管理,如核算、服务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三)服务水平缺乏质的提高,难于在同业中形成优势。通过近期服务参观和加强考核、检查,广大储蓄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都有了较大提高。但和真正体现差别化、亲情化的服务,差距还很大。一方面在服务管理方面还有许多工作需要抓,另一方面员工教育培训近年来从上级行到基层行都比较弱化。员工素质相对低。用人机制上,包括在临时工使用上一直没有真正得到优化,一线倾斜政策的导向作用不明显,优秀人才不能合理向一线流动。

(四)一线保障支撑上还有待加强。应该说近年来全行围绕一线转,二线为一线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但由于扁平化管理,二线后移,许多支撑需要上级行支持配合,有些方面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如机具老化,维护压力得不到缓解,目前突出的问题是点钞机严重不足,且一直没有明确的维护人员,经常影响正常营业。网络故障虽然逐渐减少,但对于一些故障调整等问题,责任不明确,互相推诿。甚至一笔挂账长达几个月。

三、我行个人银行业务发展的有利因素

1、全行上下对储蓄存款工作给予充分重视。近年来无论是市行还是县行对储蓄工作都给予充分重视,认识到储蓄存款增长对全行一般性存款增长的重要作用,在人力物力也即予大力支持。年初对部分网点进行了整修,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营业环境。市行专项资金进行季度增存奖励;统一一线员工夏季着装。

6.法律援助上半年业务统计分析 篇六

管委会名义对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基础法律关系存在瑕疵可能造成的风险:如土地出让金的评估价值与事实不相符,则在处置抵押物时因变现价与评估价差距较大,会给贷款造成较大损失;如开发商没有按合同约定对土地进行开发,且超过一定期限,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对开发商罚款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如借款人与政府不履行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则与项目有关的贷款也极有可能收不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无效合同。

2、与行政机关审批事项有关的问题:一是行政机关审批文件显示的主体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人,审批的项目内容与借款人项目建议内容不一致,甚至在审批文件中有手写或涂改之处且未盖章确认;二是两份或两份以上的行政机关审批文件之间在时间上存在矛盾之处;三是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审批事项,如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超过了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明显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员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却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外资未按法律规定足额到位却顺利地在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等。

上述部分问题的存在虽然主要原因在行政机关,但项目的合法性已值得怀疑,项目本身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作为银行,应慎重介入。另外,如送审材料中的借款人项目内容与政府审批文件不一致,则意味着项目的存在是不合法的,不宜介入。

3、借款人的公司章程不符合有关规定:一是有部分章程是应付型的,因贷款管理要求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供公司章程,所以借款人就临时匆忙“编”一份章程,部分章程存在有错别字、语句不通顺、语法有错误、没有法律规定的章程应当规定的事项等情况;二是部分章程没有自然人股东的签字或法人股东的签字、盖章,也没有标明章程制订的具体时间;三是少数章程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如非外资企业的章程规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章程规定股东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等。因贷款调查人员习惯于从借款人处取得其章程,一般不会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借款人的章程,所以借款人章程的真实性不能得到完全的保障。

借款人的公司章程不符合有关规定可能造成的风险:章程作为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是规范公司组织和活动的重要保障。新《公司法》强调公司自治,通过授权性规范允许公司及其股东对公司章程做出更多自主设计。新《公司法》减少了原公司法中的强行性规范,扩大了任意性、赋权性规范,即授权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对许多事项进行直接规定,充分体现了股东和公司自治的精神与理念,法律不禁止的内容均可以由章程作出规定。如作为借款人的公司,不重视章程的制度或其章程不符合有关规定,其产生的风险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对公司而言,反映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股东之间因没有明确的章程对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加以规范,使得纠纷有多发的可能,且纠纷发生后缺少处理的明确依据;二是对银行而言,难以预测借款人或担保人可能发生的风险,难以判断其对外行为是否越权,从而难以对贷款实施有效的管理,贷款的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4、借款人或担保人不能提供规范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一是因部分公司章程对谁(股东会或董事会)有权作出借款或担保的决议没有明确规定,所以难以对会议决议的有效性作出正确判断;二是部分决议上签字、盖章不规范,没有作出决议的具体时间;三是作出的会议决议与公司章程矛盾,如章程规定公司不设董事会,但借款人或担保人却作出了董事会决议;四是在部分股东(董事)会决议没有经过全体股东(董事)的一致同意。

借款人或担保人不能提供规范的会议决议可能造成的风险:主要如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而有可能被人民法院撤销的风险。因为新公司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所以,在贷款审查中,如公司章程没有对由谁有权决定借款或担保事宜作出明确规定,一般由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作出决议,且为避免股东会决议被人民法院裁判后撤销,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应当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7.融资融券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篇七

标的股票的担保问题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实施试点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 标的证券或经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可以作为担保物, 充抵客户融资融券的保证金。根据深、沪证交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标的证券主要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等。此中, 以股票作为担保物, 出现法律问题的可能性较大。

原因在于, 依据我国《担保法》, 以股票作为担保, 属于权利质押 (这里的股票, 应该理解为既可以是主合同债务人自己所有的股票, 也可以是第三人所有的股票) 。而《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 不得转让, 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该条款制定的初衷, 应该是虑及股票价格波动性大、流通性强等特点, 若允许其自由转让, 极容易使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质押担保关系以及主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 导致纠纷产生。

据此, 如果严格依照《担保法》的规定, 则融资融券操作可能面临手续繁琐, 且标的股票无法及时转让等法律困境, 即标的证券中的股票在作为客户融资融券担保物时, 该担保必须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出质登记, 经客户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后才可转让。但是, 与一般债权债务不同, 在融资融券业务中, 客户融券必须能够随时且自主地卖出, 才能达到赢利目的。因此, 根据《担保法》, 标的股票作为融券主合同标的物, 同时也作为担保从合同标的物, 两者在其功能的实现和运作上背道而驰。也就是说, 在融资融券这种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中, 作为担保的股票质押, 若依《担保法》规定运作, 反而成为实现主合同的障碍。

实践中, 在融资融券相关规定出现前, 以可转让股票作质押时, 当事人为规避《担保法》规定的登记手续和转让程序, 往往私下签署质押协议, 并不履行出质登记手续。但是, 这种做法存在的法律风险是, 一旦出现纠纷, 受损害方的权益会得不到法律保护。融资融券业务中的担保究其本质, 与此并无根本不同。并且, 虽然关于融资融券的规定中对登记等事项并未提及, 但《担保法》作为融资融券相关规章或其实施细则的上位法, 在发生纠纷时, 它很可能被援引作为对抗融资融券相关规定的依据。由于不能确定司法机关对此是否加以采信, 这就使法律纠纷最终的处理结果处于当事人等难以预测的状态, 不利于对自身权益的有效保护。

该法律风险出现的原因, 归根结底是由于《担保法》中的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造成的。随着融资融券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 此类规定应该及时加以修订、补充和完善。

让与担保与信托问题

融资融券, 对我国传统担保法、信托法乃至物权理论, 都提出了挑战, 其中又以担保问题最为突出。上文论及标的股票做担保物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在制定融资融券相关规定时, 立法者可能也考虑到这个问题, 所以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中, 对相关担保物的范围和性质做了一些特别规定, 试图绕过质押担保登记等法律障碍, 不过, 这种努力却使得各种法律关系更加扑朔迷离。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客户的融券是担保证券公司对其所生相关债权的信托资产。该办法第31条又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记录, 确认证券公司受托持有证券的事实, 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 登记于证券持有人名册。也就是说, 对于作为担保物的融券, 属于信托财产, 证券公司是该券的名义持有人。

在通常情况下, 可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应属于主合同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由主合同债权人以自己所有财产为债务人做担保, 明显不合常理, 也不符合担保法的一般法理和法律规定。但无论如何, 上述规定表面上确实可以将可转让股票做担保排除于传统的权利质押之外一一债权人证券公司用自己作为名义所有人的股票为债务人客户做担保, 显然不属于《担保法》权利质押范畴, 相应地, 该股票也无需进行出质登记。

但是, 这种规定或者说对规定的解读是比较牵强的, 容易引发争议。其中,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问题, 肯定将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信托财产到底归谁所有?我国法学界对此一直存在争议未有定论, 《信托法》则回避了这个问题。在这种缺少法律明确规定和理论统一认识的情况下, 融资融券的相关规定, 是否成功绕过了法律障碍, 在出现纠纷时是否能够顺利依据融资融券的规定加以解决, 尚不得而知。

不过, 如果我们假定融资融券的相关规定已经通过上述办法顺利解决了股票出质登记问题, 但很快我们又将发现融资融券的担保又面临新的法律风险, 即让与担保的合法性问题。

所谓让与担保, 是指债务人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予债权人, 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可以就标的物取偿。让与担保是大陆法系德、日等国沿袭罗马法上的信托行为理论并吸纳日耳曼法上的信托成分, 经由判例学说之百年积淀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非典型物之担保制度。由于让与担保是大陆法系成文法中没有规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且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法律外观和债权人暴利行为的易发性会给债务人及交易第三人带来新的风险, 因而该项制度在其产生之初及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受到置疑和批判:它被认为规避了成文法规定, 并被称为“私法交易上的私生子”。不过, 经过多年发展, 这种担保方式的合法性已为多国承认。它的优势之一, 就是能够充分发挥担保物的价值, 提供最佳融资渠道。这一优点在融资融券担保业务中也有充分体现。

我国融资融券中规定的担保方式, 实质就是让与担保。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 整体作为客户对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这些证券和资金存在于证券公司以自己名义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中, 它们属于信托财产, 用来为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产生的债务做担保, 证券公司是这些资金和证券的名义持有人。简而言之, 融资融券业务流程是:客户将从证券公司所融资金或证券的所有权, 在融资融券的同时就转移给证券公司, 作为自己的债务担保;客户未能到期偿还债务, 证券公司有权处分该资金或证券来求偿。显然, 这一流程完全符合让与担保的运作模式。

由于我国对于让与担保并无成文规定, 在物权法草案的讨论中, 是否将让与担保列入其中, 因其又涉及我国传统的所有权理论与英美双重或多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 所以也存在不同意见。2007年3月发布并于2007年10月实施的《物权法》中, 对让与担保最终未作规定。因此, 融资融券中的这种担保方式, 目前仍然主要依靠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来约束。所以, 为避免法律风险, 作为合同主要制定方的证券公司, 应该就融资融券合同内容向客户进行清楚明确的说明, 避免误解、歧义, 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8.法律援助上半年业务统计分析 篇八

年初,该行就提出了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以加快发展为主线,以理念创新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流程银行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业务转型,实现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努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打造富有活力的现代商业银行的指导思想和力争2013年实现存贷款分别净增10亿元,实现经营利润7000万元的奋斗目标。并根据农村金融市场的变化和自身实际,确定采取围绕“六大”战略转型,着力做大负债、做优资产、做新中间业务、做强市场、做活零售、培养好员工的具体措施。

一是实施资产结构战略转型,提高资产盈利水平。重点是加强贷款的营销与管理,巩固扩大货币市场与债券业务在全省同行业中的市场优势,快速提升优质资产的规模与效益。二是实施负债结构战略转型,提高负债收益率。在流动性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重点探索推行资本管理和资金转移定价管理,引导低成本存款比例的提升,做好代理资金发展工作,提升卡存款比重,强化贷后管理,提升客户贷款回行率。三是实施收益结构的战略转型,实现收益来源多元化。在继续抓好传统卡收入和结算收入的同时,注重对企业资产保险业务的营销,加快探索发展信用证、保管、承兑、理财等表外业务。四是实施客户结构战略转型,推进差异化服务。在做好一般客户服务的基础上,建立VIP客户一对一服务与绿色通道,通过I+N综合营销,重点加强对各网点资产50万元以上大客户的管理,培养一批优质大客户。五是实施网点布局和营销渠道战略转型,大力发展自助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OS机、金燕自助通等营销渠道,增强电子银行和自助设备对机构网点的替代作用。自助银行要围绕城区学校、医院等加快建设,农村要充分发挥村村通工程的作用。六是实施员工素质建设战略转型,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从注重员工业务素质提高向既注重业务素质又注重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并重转变。对员工不仅要管工作、管技能、管业绩,又要管思想、管品德、管作风。对一些不良行为要敢于批评,善于教育引导。同时,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半年来,确山农商行围绕“六大”战略转型,相继组织开展了首季“开门红”、“激情盛夏”等组织资金竞赛活动,坚持了每天晨会、每周一下午集体政治业务学习和“周六学校”培训制度,不断给员工“加压充电”,使大家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激情,各网点、各部门之间形成了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可喜局面,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文/马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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