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人员思想汇报

2024-11-18

社区戒毒人员思想汇报(10篇)

1.社区戒毒人员思想汇报 篇一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

XX :

经研究,同意你到 广州市 外出 30 天,时间从 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6年1月9日止,外出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区公德,遵守协议规定,返回后及时销假。

XX镇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8日(存根)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

xx :

经研究,同意你到 广州市 外出 30 天,时间从 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6年1月9日止,外出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区公德,遵守协议规定,返回后及时销假。

XX镇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8日(存根)

2.如何激发戒毒人员正确的戒毒动机 篇二

吴挺云

在采取强制手段帮助成瘾者戒除毒瘾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对他们的管理很难,让他们彻底戒断毒品更难。事实证明以戒毒所目前的强制隔离手段和方法,吸毒成瘾着对毒品的戒断率是极低,戒毒人员在脱离约束之后往往很快重返吸毒的道路。

强制隔离戒毒是外在动力,吸毒者主动戒毒、有强烈的戒毒动机是内在动力,只有内外结合,这样才能达到更好的戒毒效果。

如何激发戒毒人员正确的戒毒动机,是戒毒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戒毒人员有了正确的戒毒动机,往往会更加的配合戒毒所干警的执法管理。有利于场所程序的良好运行。如何能激发戒毒人员正确的戒毒动机呢,通过本人长期一线戒毒工作实践经验以及对戒毒人员心理的研究,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针对吸毒人员的身心状况进行生物学和心理学分析,寻找戒毒动机不强,或强度达不到自主戒断的要求的原因。首先,要了解吸毒的原因。从生物学的角度看,我们人类与生俱来就有趋利避害的能力,会为了体验毒品带来的那种欢欣、美妙的感觉而不断强迫性用药和强迫性觅药。从药理学方面来看,毒品本身具有强大的致依赖潜能,会让使用者很快成瘾。从行为学上看,吸毒成为一种惯性,戒毒失败的挫折使其放弃主动戒毒的意愿。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毒品预防教育的投入和力度都不够,尤其是对易感人员的预防教育有所欠缺,甚至认为吸毒是一种娱乐化的行为。吸毒人员会受到社会非吸毒群体的排斥,产生交际压力,这种压力是良性的,本来可以转化为戒毒动机,但为了满足交际的心理需求,往往轻而易举的会与毒友混在一起,使吸毒行为常态化。

二、寻找吸毒者戒毒动机来源。所谓动机来自个体的需求及认知。戒毒动机总的来说就是一句话:“我为什么要戒毒!”。

从心理学上戒毒动机一般包括五个方面:1)避内动机:避免对身体、命运的损害。如:“我不能这样下去,我不想因为吸毒而失去最宝贵的生命。”“我要立即戒毒,我不想健康受损,疾病缠身更加痛苦。我不想伤害大脑,变成行尸走肉。”2)避外动机:为了避免吸毒带来外部的麻烦;如:“在戒毒所内,不真心戒毒,只会更痛苦”“吸毒是违法的,我不能被抓,失去自由。”“我不能因为吸毒失去家庭、财富、朋友”。3)趋内动机:渴望戒毒,做与戒毒有关的事情;如:“我要把毒戒断。”“我要接受警官教育,接受康复训练”。4)趋外动机:如:“我要为家庭幸福、承担责任而戒毒”;“我要戒断毒瘾,早日出所。”“我要活得更好。” 5)戒毒的愿望、信心和意志力情况等。找到了这五个方面的动机来源,便可以对吸毒者个体心理进行探索和引导,从而激发最适合其的,最强烈的戒毒动机。

三、激发吸毒成瘾者戒毒动机的方法。

1强化训练法。让吸毒成瘾者寻找自己内心最强烈的那种戒毒动机,方法:1)个体强化训练,可以让每位吸毒对照上面五个方面,归类对照自己的内心,寻找最符合自己的那句话,贴在自己的床头,每天诵读,不断强化训练。2)集体强化训练。以学员中队或寝室为单位,总结出相符的戒毒口号和标语。在一日三次、队列行进、生产学习、睡前集体诵读。在戒毒场所随处可见激励性的戒毒标语和宣传画,让学员之间形成我要戒毒的大氛围。

2自我反省的方法。即让成瘾者员对自身的成长过程、吸戒毒经历进行反省,反思毒品给自己造成了哪些危害,重点反思亲人的付出和自身给亲人带来的痛苦,从而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根源所在,产生改变的想法。帮成瘾者员找到自身戒毒的能力,并运用心理学的方法进行激励和强化。操作上可以让心理咨询师引导其进入冥想、思考,逐步提高认知的疗法,深度挖掘内心不敢面对的东西从而产生顿悟,也可以让其以笔记的形式写出来。在互助型的团体咨询中也可以让每位参与者各自剖析自己的反省进行集体分享。3心理暗示法。通过戒毒动机的发掘,我们对戒毒者的问题将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可以针对戒毒者信心不足的问题采取心理暗示的方法进行,因为戒毒的信心其实就是一种心态,这种心态可以运用心理暗示的方法进行激励,心理暗示有可分为治疗性暗示和成长性暗示,分别针对消极情绪强的学员和有一定成长进步的学员来展开。在平时的个别谈话中给戒毒者提供一些积极的信息:如“被强制戒毒不是痛苦深渊,而是我凤凰浴火重生的机会”“你进步很大,你比一般人优秀,戒断毒瘾没问题。”“发现自己对毒品越来越无兴趣。”“我是一个强者,战胜心瘾没问题。”等。心理暗示可融合在管教工作中的一点一滴,如个别谈话、生产生活讲评、课堂教育、团体辅导中。而针对戒毒者的突出心理问题则需要进行个别矫治。

4激励法。当戒毒者的心理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戒毒能力将被发掘和得到激励,给予一定的鼓励和支持。戒毒的信心也将逐步建立。要通过成长训练将戒毒者戒毒的信心通过行为固化下来。经过一定的激励之后,戒毒者的戒毒信心可以得到较大的增强,但这种信心如果没有行为相辅助的话将是一厢情愿的想法。所以在戒毒者信心增强之后需要辅之行为养成方面的成长训练,帮助戒毒者逐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激励可按戒毒期的表现分阶段进行,也可以以单位群体选优、树立好的学习榜样的方式进行,奖励以精神上的鼓励为主,辅以在队生活处遇的优化。

5、消除反戒毒动机。影响和弱化吸毒成瘾者正确戒毒动机的几个方面。每个吸毒者都想过要戒毒,但是大部分都由于饱受挫折而放弃。要找到弱化戒毒动机的源头加以规避,却正是帮助建立戒毒者戒毒信心的一个最好方法。吸毒者成瘾者的反戒毒动机主要有几个方面:

1)个体意志方面:及时行乐,懒惰,享乐主义,只顾眼前,听天由命。2)生活事件:外来的压力,生活中的失败。被强制戒毒产生的逆反心理,对抗管教。3)屡次戒毒失败的挫折:丧失信心,自暴自弃。

这些心理状态的产生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个体的人格特征;二是错误的认知。改变错误认知可针对每条错误的观念,收集整理论点、事例采取辩证的方法去批驳、引导。要求每一位一线戒毒工作者都能及时找出辨别每个戒毒者的反戒毒动机,并具有辩驳错误认知、引导正确认知能力。这已在戒毒矫治工作的一大难点,也是对一线戒毒工作民警提出的一个更高的要求。改变某些吸毒者的人格特征则更要求我们的戒毒工作者更大的耐心及心理工作能力去操作。当反戒毒动机得到了消除,那正是在外力的作用下激发吸毒成瘾者正确内在戒毒动机的最好时机。

3.社区戒毒 篇三

在中国悠久璀璨的文明史上,没有第二种商品曾经像鸦片那样,震撼过这个古老国度的根基,并给她带来难以估量的灾难与耻辱。时至21世纪的今天,毒品仍是困扰中国发展、危及社会秩序、损害民众健康的重大社会问题,如何能够戒断毒瘾更是困扰我们的疑难问题。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对我国戒毒模式作了重大调整,提出以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为重点的戒毒工作思路。本文拟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理念、意义两方面进行简析,并就如何抓好该项工作提几点建议。

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理念

某种物质所以被称为“毒品”,就是由于它们在服用后极易成瘾,即对其产生了依赖性。这种依赖性既包括生理上的,又包括心理上的。根据实践经验,对于吸毒者,只要使其脱离毒源,在辅之以药物治疗,一般需要15日左右就能从生理上脱瘾。但戒断后的巩固率却很低,一般只能达到10 %左右。这是为什么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心理上的依赖性难以解除。吸毒者成瘾,很大程度上是缘于心理上的因素,吸毒能使人产生欣快感,大多数人是为了追求心理上的满足而吸毒,即使实施了药物戒断,一旦重返社会,再次融入从前的环境,四处充满诱惑,又会重享吸毒的片刻“幸福”,再加上自己的意志薄弱,就很容易走上复吸之路。多年来,尽管许多社会工作者和医学工作者在这方面作了很大的努力,但在心理戒断方面,却始终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社区戒毒(康复)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对吸毒人员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一直是专家、学者们研究谈论的话题。有些提议把吸毒作为犯罪,有些认为吸毒是病态,一直争论不休。前者认为吸毒人员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明知是毒品仍然吸食,显然是违法者,后者看到吸毒对于吸毒者本人的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吸毒成瘾者显然是毒品的直接受害者。

医学研究表明,吸毒成瘾是一种慢性的易复发的脑疾病,它同其他疾病一样,有自身的发生发展规律。欣快感是使用毒品的重要动因,吸毒者通常伴有其他躯体疾病和精神疾病,躯体疾病包括内脏疾病、肝炎、艾滋病、结核病等,精神疾病包括人格障碍、抑郁症等。长期停止吸毒后也很容易复吸,心理渴求有着复杂的生物学基础,是客观存在的症状,也非戒毒者主观意志所能控制。因此,吸毒人员是特殊病人,复吸是吸毒成瘾者发病规律和病态特征的表现形式。因此,《禁毒法》在“戒毒措施”一章开宗明义地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不难看出,社区戒毒的目的是以“教育、挽救为目的”的理念,通过帮助,把吸毒人员从毒品世界中拉回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二、开展社区戒毒(康复)的意义

《禁毒法》坚持以人为本,第四章“戒毒措施”将以往实行多年,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种戒毒措施,进行了注重人性化与提高戒毒效果的整合,更加讲究科学性。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首次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药物维持治疗立法;将原先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增加了戒毒康复等相关内容。这标志着我国禁吸戒毒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一大步主要体现在两点上:一是强调对吸毒人员要教育、挽救,改变了原先对吸毒人员以惩戒为主的做法;

二是将一直以来都是由公安机关一家行使戒毒职责,改变为由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参与戒毒工作。

对于有效解决毒品问题具有深远意义:

首先有利于将禁毒由政府行为、部门行为转变为全社会的行为。实践证明,要有效解决毒品问题仅靠政府号召、公安机关单打独斗是不可能实现的。现在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其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功效不可低估,以往公安部门一家累死累活、付出很多、成效甚微,改由街道、乡镇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力量更为壮大,资源更加丰富,方法更为多样,工作更加深入,成效也必将更加显著。

其次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全国累计发现并登记的吸毒人员达100多万之众,把他们都当成违法者,一味地打击、惩处,只能引起吸毒人员强烈的反社会心理,他们吸了戒、戒了吸,“破罐子破摔”,丧失了改正的信心,与社会对立,以身试法,从事贩毒、盗窃、抢劫等活动。吸毒人群相对于正常人群来说,他们的心态非常封闭,因为社会上只要听说某某人吸毒,正常人肯定避而远之,但在吸毒人群中,因为都是吸毒者,遇有“知音”,就找到了“平等”。吸毒人群逐步地被社会“边缘化”的窘境,使他们感觉自己被家庭、被社会抛弃了,因此相互之间结伙抱团,又会引发诸如抢劫、盗窃等一系列的“次生灾害”,对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了直接而现实的威胁。实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就是要创造一个社会包容吸毒人员的氛围,让吸毒人群找到“家”的感觉,得到真情与真爱,使之消除对立情绪,与主流社会合拍,重拾戒毒信心,彻底摆脱毒魔,回归正常生活。"

三、抓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几点建议

虽然说社区戒毒(康复)是有基础的,是对我国近年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中对戒毒出所人员落实社区帮教措施的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但是社区戒毒(康复)仍是一种全新的戒毒模式,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我们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完善。本文认为要抓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首先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落实责任。社区戒毒是县(市)、区的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乡(镇)、街道的一项全新的行政工作。作为禁毒工作一项重要内容之一的戒毒工作,由过去公安机关及戒毒专门机构采取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的方式,调整为社区康复、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作为一种全新的戒毒方式,即由政府挂帅,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保障、教育等相关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参与,以社区为主体负责具体实施的社区戒毒方式。因此要抓好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首先要从领导层开始转变工作观念,提高各级领导对禁毒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对社区戒毒工作的认识,其次要建立健全禁毒工作组织体系,真正形成政府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机制,才能使其切实发挥作用,再次要分解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各级各部门责任,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并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如:宁波市委市政府对各成员单位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任务分工进行了明确;以为禁毒委办公室增加专职副主任职数的方式来充实各级禁毒委办公室力量;规定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增挂禁毒办牌子,设立禁毒工作办公室;要求每个县(市)区均要建立符合要求的社区戒毒工作医疗机构和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

(二)加大经费投入,搞好戒毒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落实到最基层,那就是社区。社区是乡(镇)街道所辖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绝大部都没有收益,仅有的办公经费都难以保障原有的工作开展。因此,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要经费来源需要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费大致可分为宣传经费、办公阵地建设及办公经费、专职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工资及兼职社区戒毒工作人员补贴、兼职社区医务工作人员补助、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费用、社区戒毒人员尿检费用、社区戒毒工作者帮教技能培训费用等。有力的经费保障机制是抓好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确保社区戒毒工作长效开展的坚强后盾,应此要依法将禁毒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对于美沙酮维持治疗点的建设,政府在经费上应给予全额保障;要研究建立相关机制和政策,引导和鼓励吸毒人员坚持治疗,防止因贫困服不起药的吸毒人员脱失治疗;落实戒毒场所建设等相关经费。

(三)强化宣传措施,营造戒毒氛围。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应把宣传教育贯穿始终,针对外来人员、青少年、吸毒高危人群三个层面,启动县(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宣传网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禁毒法》,对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任务要求和如何开展工作进行深入的学习培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对戒毒工作的认识,调动工作积极性。二是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易涉毒重点人群以及重点场所的宣传教育,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社区戒毒宣传与普法、科普、公民道德、艾滋病防治等宣传教育相结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和组织专题宣讲团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三是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丰富多彩的宣传,通过组建社区戒毒宣传队、发放资料、开展禁毒知识咨询、座谈会和学习会等活动,向群众和涉毒对象广泛宣传《禁毒法》。形成浓厚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确认识。四是要利用各种形式,全面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工作。

4.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篇四

一、指导思想

社区戒毒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

__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立法精神,坚持实施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扎实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建设;探索建立并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戒毒工作模式和工作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社区戒毒工作的领导,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永林

副组长:汪日新

成 员:郑炳正 潘 浩 翁则瑞 柳 音 王巧琴

周福妙 陈新宇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1、建立街道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对社区戒毒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由街道综治办具体负责本辖区社区戒毒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各村居指定一人负责村、社区戒毒工作。

2、把正在接受美沙酮治疗人员、帮教人员、新发现的吸毒人员、新型毒品成瘾人员作为社区戒毒的主要对象,同时开展一次吸毒人员大排查活动,及时发现一批隐性的吸毒人员,尽可能把更多的吸毒人员纳入社区戒毒中来。

3、完善禁毒服务中心工作,并按照戒毒人员的特点,继续聘请一批禁毒大使,进一步扩大禁毒志愿者队伍。

4、街道筹措落实设立禁毒专项基金,并接受社会的捐赠有条件的聘请一批禁毒服务大使,招募一批禁毒社会工作者,扩大禁毒志愿者队伍,同时解决社工的绩效考核奖励费用、戒毒费用、救助有困难戒毒人员维持基本治疗的费用。

5、加快设置社区美沙酮维持疗法医疗点,推进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对美沙酮维持疗法医疗点选址要抓紧落实修缮工作,尽可能的提升各种软硬件的标准,方便参加美沙酮维持疗法的社区戒毒人员,进一步扩大参加美沙酮维持疗法人员数量。在美沙酮治疗点设立戒毒门诊课目,解决社区戒毒人员的生理脱毒问题。

6、制定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工作制度、社工工作职责、公安、卫生、司法、民政、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在社区戒毒工作的职责。

7、探索建立外来吸毒人员的社区戒毒工作机制。

8、建立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等机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中必须解的一个重要课题。各村(社)居要充分认识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禁毒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下决心做好这项工作。各村(社)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深入落实,确保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社区戒毒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村(社)居要大力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宣传,大力加强对社区禁毒工作的宣传,重点要加强对涉毒人员及家属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涉毒人员及其家属的禁毒、戒毒意识,扩大社会影响面。要广泛进行动员,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戒毒工作。

3、加强协调,全力保障。各只能部门要相互联系,紧密协调配合,街道禁毒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只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全力投入社区戒毒工作之中。各村(社)居要积极发动基层单位和组织,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全力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4、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各村(社)居必须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要结合各地的实际制定出详细社区戒毒工作实施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戒毒人员管理制度 篇五

第二条 强制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的场所。

第三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达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教育学校化、康复劳动化、环境园林化。

第四条 强制戒毒所的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提出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公安部备案。铁道、交通、民航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需要设置强制戒毒所时,应当分别报请铁道部公安局、交通部公安局、民航总局公安局批准后,报公安部备案。公安机关不得与任何单位、个人合资开办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所必须单独设置,床位不少于六十张。强制戒毒所选址应当尽量远离机关、学校、居民区、托幼园所及其他人群密集的繁华区域,远离环境嘈杂、污染的地方。

第五条 强制戒毒所的管理由设立强制戒毒所的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戒毒所的名称统一称为“××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所”。

第六条 强制戒毒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三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管教、医护、财会等民警。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床位数配备民警:床位在一百张以下的,一般不少于十五人,其中,医护人员不得少于四人;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民警一般应按床位数的百分之十五配备,其中,医护人员不得少于床位数的百分之五。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民警和相应数量的工勤人员。所长、副所长、管教民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生应当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护士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财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 强制戒毒所的民警必须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打骂、体罚、侮辱戒毒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索要、收受戒毒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三)挪用、损毁或者自行处理没收或者代为保管的财物;

(四)违反规定为戒毒人员提供药品。

(五)私放戒毒人员。

第八条 强制戒毒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报由同级人民政府计划部门、财政部门列入本级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九条 强制戒毒所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强制戒毒决定书》,接收戒毒人员。

第十条 强制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应填写《强制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并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填写《强制戒毒人员健康检查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强制戒毒所应当出具健康检查结论,退由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依法作出限期所外戒毒的决定:

(一)患有急性的传染病(不含性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其他不适宜在强制戒毒所戒毒的。前款规定的情形消失后,被限期所外戒毒的人员尚未戒除毒瘾、需要强制戒毒的,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将其送交强制戒毒所继续戒毒。

第十一条 强制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入所时,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必须遵守的规定。

第十一条 强制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入所时,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必须遵守的规定。

第十二条 强制戒毒所

接收戒毒人员入所时,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除生活必需品外,其他财物由强制戒毒所代为保管,并填写《强制戒毒人员财物保管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强制戒毒所留存,一份交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对检查中发现的毒品和法律规定应当没收的违禁品,应当逐件登记,予以没收,并开具《强制戒毒人员违禁物品没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强制戒毒所留存,一份交戒毒人员。对于没收的物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女性戒毒人员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十三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建立戒毒人员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强制戒毒决定书》、《强制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强制戒毒人员出所登记表》、《强制戒毒人员健康检查表》、《强制戒毒人员财物保管登记表》、《强制戒毒人员违禁物品没收清单》、戒毒人员病历、谈话教育记录、《延长强制戒毒期限呈批表》、《延长强制戒毒期限决定书》、《强制戒毒人员限期所外戒毒通知书》、《解除强制戒毒呈批表》、《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和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

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死亡的,强制戒毒所应当将《强制戒毒人员死亡鉴定书》和《强制戒毒人员死亡通知书》归入其档案。

未经强制戒毒所所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戒毒人员档案。

第十四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教育制度,寓教于管,管教结合,教育挽救戒毒人员。

第十五条 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按照性别、成年和未成年实行分别管理。女性戒毒人员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戒毒情况,按生理脱毒、心理治疗、身体康复等分区管理。

第十六条 强制戒毒所戒毒治疗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管教、医护、工勤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所长批准,不得进入戒毒治疗区。

第十七条 强制戒毒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巡视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戒毒人员逃跑、自杀等事故和其他危害强制戒毒所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十九条 强制戒毒所对因毒瘾发作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害行为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专人看护或者隔离等保护性措施,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第二十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教育戒毒人员遵守《强制戒毒人员行为规范》和强制戒毒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治疗,接受教育。对违反所规的,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强制戒毒所所属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吸毒危害以及性病、艾滋病知识等教育。对女性戒毒人员的谈话教育,应当由女民警或者二名以上民警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戒毒人员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中讲课、个别谈话、社会帮教、亲友规劝、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强制戒毒所应当组织戒毒人员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参观学习、自编自演文艺节目等活动,活跃戒毒人员生活。

第二十三条 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的日常生活实行规范化管理。管教民警对戒毒人员应当实行面对面的直接管理,应当熟知所分管的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思想教育工作。医护人员应当随时掌握分管的戒毒人员的治疗和身体康复情况。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主动坦白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举报、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应当给予奖励。强制戒毒所发现戒毒人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尚未处理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宜在强制戒毒所戒毒的,强制戒毒所应当报经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强制戒毒人员限期所外戒毒通知书》,让戒毒人员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暂住地派出所的监督管理下,限期所外戒毒。限期所外戒毒时间计入强制戒毒期限。限期所外戒毒期满,经检查已经生理脱毒的,强制戒毒所应当为其办理出所手续,发给《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允许戒毒人员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探访,探访由强制戒毒所统一安排。探访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强制戒毒所可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探访。捎带或邮寄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必须经强制戒毒所检查,确认无违禁品并登记后,才能交戒毒人员本人。

第二十七条 办案单位询问戒毒人员,应当出示办案单位证明及办案人员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所长批准,在所内指定地点进行。询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十八条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遇有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暂时离所的,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写出书面保证,经所长批准并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后,可以离所。离所期限不得超过三日,离所时间计入强制戒毒期限。

第二十九条 对于已办理刑事拘留、逮捕手续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在收容教育所的被收容教育人员,确需在强制戒毒所进行生理脱毒治疗的,由看守所和收容教育所提出意见,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强制戒毒所治疗。治疗期间的监护工作由原监管场所派人承担,生理脱毒后立即押送回原监管场所。

第三十条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死亡的,强制戒毒所应当通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组织法医或者指定医生作出死亡鉴定,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检验后,填写《强制戒毒人员死亡通知书》,通知死者家属、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于家属不予认领的尸体,由强制戒毒所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拍照后处理。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死亡鉴定等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戒毒人员对强制戒毒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强制戒毒所应当及时将材料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戒毒人员举报、揭发和控告强制戒毒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材料,强制戒毒所应当及时送交有关部门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采取对症药物治疗措施,建立治疗档案;对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传染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应当实行隔离戒毒治疗。

第三十三条 强制戒毒所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戒毒药品,不得使用未经审批准许临床使用或者试用的戒毒药品。

第三十四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建立严格的戒毒药品管理制度。对用于戒毒的药品,应当由专人管理,并分别建立专用收付帐册、专用处方和专册登记,由专人保管。需要对戒毒人员使用戒毒药品的,应当由医生开具处方,并监督戒毒人员当场服药。

第三十五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实行医护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和定时查房制度,防止戒毒人员在脱毒治疗期间发生事故。

第三十六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组织经脱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开展有益于身体康复的文体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所内组织戒毒人员参加适度的劳动。

第三十七条 对强制戒毒期限将满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应当对其进行是否已经生理脱毒的检查。对仍未生理脱毒的,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填写《延长强制戒毒期限呈批表》,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八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设立办公区、戒毒治疗区、文体活动区、生产劳动区,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健身器材。戒毒治疗区应当设有戒毒室、观察室、治疗室、药房、检验室及值班室。戒毒治疗区药房应当具备贮存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条件。治疗室应当具备诊治戒毒常见并发症的条件及其他应急设施。

第三十九条 戒毒病室的面积每人平均不得少于三平方米;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寒、防暑、防潮。

第四十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建立卫生防疫制度,应当有供戒毒人员沐浴、理发和洗晒被服的设施;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定期消毒;绿化美化强制戒毒所环境。

第四十一条 戒毒人员在戒毒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者其家属承担。戒毒人员确实无力交纳的,由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强制戒毒所拟定预算计划,报请当地财政部门解决。戒毒人员的生活费、治疗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商物价部门统一制定,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对戒毒人员或者其家属交纳的生活费、治疗费,强制戒毒所应当开具收据,单独立帐,单独管理,伙食帐目每月结算公布一次。严禁截留、挪用和以其他方式侵吞。戒毒人员食堂应当与工作人员食堂分开,单独设灶,保证饮食卫生。对少数民族戒毒人员,要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四十三条 对强制戒毒期满后,经检验已生理脱毒的戒毒人员,由强制戒毒所所长批准后办理出所手续,发给《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戒毒人员凭《强制戒毒人员财物保管登记表》,领取入所时所存财物。

第四十四条 戒毒人员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批准刑事拘留、逮捕或者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文书,终止其在强制戒毒所内戒毒,办理出所移交手续。

第四十五条 对戒毒期满出所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应当通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并定期进行跟踪调查和回访,配合戒毒人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暂住地派出所落实帮教措施,巩固戒毒效果。

6.社区戒毒管理制度 篇六

一、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村委会戒毒监护工作,落实人员,负责制定社区戒毒计划,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个体,成立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明确职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戒毒方案,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对在社区戒毒的人员实行行为监控、健康检测、心理辅导、生活救助、就业(就医)援助,帮助社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

2、监督、指导社区戒毒计划的 实施。

3、加强对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成员的管理和培训,监督其工作行为,提高其专业知识,确保社区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

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社区戒毒学习培训制度

1、认真学习《禁毒法》、《戒毒条例》、《凉山州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及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2、坚持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学习和交流各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

3、学习、培训计划和内容由办事处社区戒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的要求及工作需要负责制订、实施。

三、社区戒毒人员管理制度

(一)社区戒毒人员守则

1、认真履行与社区签订的戒毒协议,自觉接受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的管理,遵守社区戒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与社区签订的戒毒协议。

2、接受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管理和指导。

3、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宣传《禁毒法》,教育帮助同伴配合社区开展禁毒工作。

4、定期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汇报戒毒情况。

5、主动接受社区戒毒检测。

6、参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应遵守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相关规定。

(二)社区戒毒人员定期报告制度

1、社区戒毒人员应如实向领导小组提供个人身份和相关戒毒信息,不得编造提供虚假信息。

2、参加社区戒毒人员,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协议的规定,第一年每两月进行一次尿检、第二年每季度进行一次尿检、第三年半年进行一次尿检,并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提交尿检检测报告单。

3、社区戒毒人员定期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报告戒毒情况。其报告内容应包括生理脱毒反应、心理状态、生活、就业工作情况、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等。

4、因故变更社区戒毒地点或居住地,须提前15日书面报告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并将变更后的地址(街道、社区、小区、楼栋、单元号)如实说明,以便顺利移交手续,未提书面报告的戒毒人员将口头告诫,告诫后仍不提供真实情况,且态度恶劣,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依法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5、社区戒毒人员因故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点或戒毒居住地,及时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报告书。详细讲明去向、联系方式,经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离开,到达目的地3日内必须主动与社区戒毒小组报告,并将离开时间内的一切活动如实联系,返回后2日内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报到

6、参加社区康复治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人员每月必须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如实报告服药情况,并接受相应的戒毒检测。

7、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定期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康复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告之本人。

8、对不遵守且不服从管理者,社区戒毒监护工作小组将给予1—3次告诫,严重违反规定又拒不改正者,经派出所告诫2次以上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将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三)社区戒毒定期检测制度

1、社区戒毒监护小组要根据社区戒毒人员情况进行检测分类,及时通知、督促社区戒毒人员开展美沙酮中心、具有检测机构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

2、社区戒毒人员要自觉、主动、依法接受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管理和监督。

3、社区戒毒人员要按照检测要求,按时完成第一年每2个月1次共6次检测,第二年每季度1次共4次检测,第三年每半年1次共2次检测。

4、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对社区戒毒人员戒毒情况有质疑的,可要求社区戒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测,社区戒毒人员要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测。

5、社区戒毒人员因外出探亲、生病住院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进行检测的,应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提供延期进行检测的书面申请或说明。

6、社区戒毒人员拒不接受检测要求的,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应下达书面督检通知书,派出所可强制检测。三次不按要求进行检测的,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四)社区戒毒人员家属职责

1、社区戒毒人员家属应履行公民应尽义务,积极参与国家、社会及社区禁毒工作。

2、戒毒人员家属是戒毒人员戒毒康复的监护人,必须主动承担戒毒、康复人员的主要监护工作,同时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对其进行行为管理、思想教育、心理矫正和心理治疗。

3、与社区签订监护戒毒协议书。

4、戒毒人员家属作为监护人,应积极密切配合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戒毒工作活动,保护其亲属的身心健康、人身安全,防止和阻止外界的不良行为影响对其亲属的诱惑。

5、戒毒人员家属应积极帮助提供亲属在社区戒毒的费用,积极支持参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美沙酮)的康复治疗。

6、督促戒毒人员定期接受检测,定期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报告戒毒情况。

7、若发现戒毒人员有偷吸或复戒毒品的可疑现象,要立即给予制止,并及时报告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对行迹可疑的陌生人与其正在戒毒的亲属接触要及时给予阻止,同时报告社区戒毒监护小组。

8、在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发生民事纠纷、刑事诉讼时可接受委托代理,进行诉讼。

9、戒毒人员家属应与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工作人员保持经常性沟通,随时将戒毒人员的情况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汇报。

7.社区戒毒管理制度 篇七

1、认真履行与社区签订的戒毒协议,自觉接受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的管理,遵守社区戒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与社区签订的戒毒协议。

2、接受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管理和指导。

3、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宣传《禁毒法》,教育帮助同伴配合社区开展禁毒工作。

4、定期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汇报戒毒情况。

5、主动接受社区戒毒检测。

6、参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应遵守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相关规定。

(二)社区戒毒人员定期报告制度

1、社区戒毒人员应如实向领导小组提供个人身份和相关戒毒信息,不得编造提供虚假信息。

2、参加社区戒毒人员,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协议的规定,第一年每两月进行一次尿检、第二年每季度进行一次尿检、第三年半年进行一次尿检,并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提交尿检检测报告单。

3、社区戒毒人员定期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报告戒毒情况。其报告内容应包括生理脱毒反应、心理状态、生活、就业工作情况、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等。

4、因故变更社区戒毒地点或居住地,须提前15日书面报告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并将变更后的地址(街道、社区、小区、楼栋、单元号)如实说明,以便顺利移交手续,未提书面报告的戒毒人员将口头告诫,告诫后仍不提供真实情况,且态度恶劣,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依法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5、社区戒毒人员因故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点或戒毒居住地,及时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报告书。详细讲明去向、联系方式,经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离开,到达目的`地3日内必须主动与社区戒毒小组报告,并将离开时间内的一切活动如实联系,返回后2日内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报到

6、参加社区康复治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人员每月必须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如实报告服药情况,并接受相应的戒毒检测。

7、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定期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康复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告之本人。

8、对不遵守且不服从管理者,社区戒毒监护工作小组将给予1—3次告诫,严重违反规定又拒不改正者,经派出所告诫2次以上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将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三)社区戒毒定期检测制度

1、社区戒毒监护小组要根据社区戒毒人员情况进行检测分类,及时通知、督促社区戒毒人员开展中心、具有检测机构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

2、社区戒毒人员要自觉、主动、依法接受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管理和监督。

3、社区戒毒人员要按照检测要求,按时完成第一年每2个月1次共6次检测,第二年每季度1次共4次检测,第三年每半年1次共2次检测。

4、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对社区戒毒人员戒毒情况有质疑的,可要求社区戒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测,社区戒毒人员要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测。

5、社区戒毒人员因外出探亲、生病住院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进行检测的,应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提供延期进行检测的书面申请或说明。

6、社区戒毒人员拒不接受检测要求的,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应下达书面督检通知书,派出所可强制检测。三次不按要求进行检测的,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四)社区戒毒人员家属职责

1、社区戒毒人员家属应履行公民应尽义务,积极参与国家、社会及社区禁毒工作。

2、戒毒人员家属是戒毒人员戒毒康复的监护人,必须主动承担戒毒、康复人员的主要监护工作,同时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对其进行行为管理、思想教育、心理矫正和心理治疗。 3、与社区签订监护戒毒协议书。

4、戒毒人员家属作为监护人,应积极密切配合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戒毒工作活动,保护其亲属的身心健康、人身安全,防止和阻止外界的不良行为影响对其亲属的诱惑。

5、戒毒人员家属应积极帮助提供亲属在社区戒毒的费用,积极支持参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康复治疗。

6、督促戒毒人员定期接受检测,定期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报告戒毒情况。

7、若发现戒毒人员有偷吸或复戒毒品的可疑现象,要立即给予制止,并及时报告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对行迹可疑的陌生人与其正在戒毒的亲属接触要及时给予阻止,同时报告社区戒毒监护小组。

8、在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发生民事纠纷、刑事诉讼时可接受委托代理,进行诉讼。

9、戒毒人员家属应与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工作人员保持经常性沟通,随时将戒毒人员的情况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汇报。

中共拉达乡党委

拉达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8.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座谈会简报 篇八

近年来,贵阳市在禁毒工作中突出问题导向,围绕“一年建机制、两年见成效、三年出拐点”的目标,深化工作理念和路径创新,着力在“五个转变”上下功夫,扎实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初步探索了一条符合中央精神、具有贵阳特色的.禁毒工作新路,为推动平安贵州、法治贵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自10月,贵阳市启动“向毒品说‘不’,打一场禁毒人民战争”专项行动以来,贵阳市构建起“书记抓、抓书记”的领导体制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禁毒工作格局,并逐步形成了把毒品价格、青少年吸毒人员新增率、收戒管控率、戒断巩固率、市民对禁毒工作满意度为核心指标;实行双月调度,定期研究禁毒推进工作;综合考核排名靠后的区县在会上作检讨的机制。

在禁毒“党委首责”影响下,,贵阳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共投入禁毒工作经费2.67亿元,同比增长167%;新型戒毒所、禁毒展览馆建设等一批禁毒项目进入全市重点项目盘子;每个社区(乡镇)配有1至2名禁毒工作人员,区(市、县)禁毒民警配置均达到总警力的3%以上。

此外,贵阳市禁毒工作变“注重戒管”为“更重预防”,强调从重“缴毒量、破案数”向“打源头、控环节”、从“专业戒管”向“科学戒管、长期联动”的管控模式转变。新的模式取得良好的成果,自月以来,截至今年4月,全市共破获毒品案件5千余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5700余名,缴获各类毒品230余公斤,重要指标同比均有大幅度增长。

9.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 篇九

根据省、州、市、禁毒委的要求,今年开始我镇开始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此项工作是全新的工作,无经验可借鉴,无模式可循,一切都需现摸索,工作难度很大。镇党委、政府根据州、市关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首先对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学习,对州、市关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有关文件、政策、制度、工作流程和措施、方案、工作职责进行认真研读、了解、熟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性质,做法和任务。建立了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制度7个,工作流程2个,拟定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划暨措施,建立了戒毒康复工作机制,初步建成组织网络。设计制作了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花名册和戒毒康复协议书,做好了开展工作的准备工作。建立了社区涉毒人员花名册和吸毒人员登记表。将社区所有涉毒人员登记入册纳入掌握之中,对40名吸毒人员全部建立了个人档案,设制了“会议记录”、“工作记录”、“谈话记录”等8个工作记录薄,全面记录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情况。

对吸毒人员开展全面摸底调查,了解掌握他们的较为详细的信息和现实情况,以及现在实际居民地点。我镇现有涉毒人员总数40人,男性35名,女性5名,新增5人外出务工2人,下落不明11人,在家10人(1人卧病在床),强14人,服刑2人,外嫁1人,另外经调查其中有一人从无吸毒史。已同在家的吸毒人员进行了面对面谈话,初步掌握了他们的基本情况,并建立了联系方法。

为深入推进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开展,我镇进一步转变观念,理清思路,强化措施,明确职责,创新方法,探索出一条社区戒毒(康复)基地管理工作的路子,切实做到重心下移,防线前移,有力推进禁毒工作进程。

【范文网】

一是积极争取支持,立足现有条件,整合人力资源,落实帮教机制。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我镇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工作措施,制定了社会戒毒(康复)绩效奖惩和责任追究办法。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到干部职工头上,落实“四位一体”的帮扶措施,实行责任包保。

二是以人为本,强化功能,营造拴心留人的社区环境。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太和镇高度重视康复人员身心健康,努力构建社区环境的和谐气氛,社区的人性化管理使戒毒品(康复)人员重新感觉到了家庭的温暖,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

三是明确职责,强化监管,考核到位,注重实效。我镇始终把禁毒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党政领导包全盘,联系村(社区)领导包片,包村(社区)干部包点,村(社区)干部包人头的包保责任,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口全部落实了“四位一体”的帮教责任,签定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建立戒毒康复档案。

在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我镇始终做到职责明晰、任务落实、定期调度、严格奖惩,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对策,使社区禁毒和社会康复工作各项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得到有序开展。

10.戒毒人员个案分析7 篇十

毒品——这一令人心惊胆颤的词汇,在人类交流语言中出现的那一刻起,就给整个世界和人类带来了无尽的灾难和伤害。无数个家庭,乃至每一个吸毒者都经受着它所带来的种种不幸,心理和生理上受到了巨大摧残。

“一朝吸毒,终生戒毒”,这是吸毒人员的共识。屡戒屡吸,周而复始,使戒毒人员痛苦、悲观、迷茫……。因为吸毒,很多吸毒人员可谓是众叛亲离,失去了亲人,失去了朋友,因而戒毒人员往往把戒毒所当作是自已的新家,把管教民警当作是老师,是朋友。因而我们民警不能抛弃,不能放弃她们,我们要用真情去感化,用真意去复苏,用真爱去关怀……。

XXX,汉族,41岁,文盲,家住XXX县XXX乡XX村XXX组X号。因吸毒被XX县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2年。她是一个典型的农村妇女,不爱言谈,勤劳,文化素质较低且法律观念淡薄;家庭不幸福,丈夫曾劳教过三次,多年没回过家如今已了无音讯,有一子一女,女儿在外打工至今仍没取得联系。她所处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给该员造成了吸毒的客观因素。

从入所以来该员的表现一直比较不错,积极参加习艺劳动,安心戒毒。大队民警按照矫治目标和不同阶段要求,采取因人而异的思想道德教化和心理疏导。承认并尊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个体差异,在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上突出针对性和灵活性,做到因 人施教。根据她的思想意识、法律基础、道德素质、文化素养和心理健康状况,在不同阶段,因势利导,加之她生活的热情和积极性很高,因而戒毒效果显著。

然而家庭的又一次变故使她戒毒矫治生活得到巨大冲击。该员打电话回家,得知其儿子和女朋友谈恋爱因感情纠纷闹分手,而其儿子觉得女方谈恋爱期间花了自己不少钱于是要求退还,女方不依,双方达不到共识遂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打官司结果法官判决男方败诉,其认为法院判决不公,于是一气之下杀死了法官并被判处死刑。

得知这一情况后该员心灵受到重大创伤,对于她来说儿子就是她的希望她的未来是她心灵的寄托和安慰,而如今儿子已经在死亡边缘徘徊。这导致她情绪异常激动,思想包袱很重,整日忧心忡忡,寝食难安,担心其儿子目前的状况希望见到儿子最后一面,这种状态极其影响改造生活,如果不得到及时的解决以前的矫治成果也将化为泡影。面对这种状况,大队民警多次和她进行谈话,对她进行关心和鼓励希望她坚强,勇敢面对生活但是效果都不是很明显。

针对出现的此种情况,大队召开了队务会议,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价值和需求,尊重其人格和尊严,维护其合法权益,希望能够集思广益找到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运用心理学的专业方法和技巧,了解该员真实的思想状态,及时发掘可能存在的思想危机以及可能带来的现实危机,联系当 地公安和法院得到其儿子案件的最新进展并寻找各种有效的途径及时帮助该员。最终得知其儿子死刑缓期执行,该员情绪得到些许稳定。

大队针对该员的情况制定如下矫治措施:

1、加强心理疏导,勉励该员只有认真改造早日戒掉毒瘾,才能争取早日与自己的儿子相见。

2、进行法律法规教育,通过其儿子的事情,一方面要敢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另一方面也要引以为戒,不能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3、在生活上予以关心,该员的丈夫已经很多年没有回家,自己的生活较为困难,因此在这个时候更应该关心该员,使她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和干部的关怀,从而认真改造。

4、与其亲戚取得联系,通过共同帮教,稳定该员的情绪,尽量环节该员的思想负担。

5、加强夜间巡查力度,该员由于家庭变故,常常夜间难以入睡,为了防止该员突发事件,应加强巡查力度,观察该员的入睡情况,遇到该员有思想情绪时,及时予以开导。

通过以上的种种矫治措施,目前该员情绪基本得到稳定,改造生活也步入正轨,但是我们还应该加强对她的观察,注意其心理变化,挖掘其内心深处潜在的危机,加强心理疏导工作和思想道德教化。

通过这个个案我们明白帮助学员戒毒不光是要生理戒毒更重 要的是心理毒瘾的戒除,当她们遇到生活上的挫折时转而向毒品来需求解脱以前所取得的成效可能会前功尽弃。从这个案子得到以前几点启示

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遇到任何事情都应该冷静的思考,避免因冲动引起的灾难,因为冲动是魔鬼。

2、亲情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因此教育上也要充分利用亲情教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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