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共10篇)
1.东莞市公安局 篇一
发挥公安职能,建设幸福东莞
2011年既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又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跨越之年。要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必须要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是时代赋予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东莞是全市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东莞的过程中,公安机关肩负着重要的使命。构建和谐社会的六大具体目标的每一个方面都与公安机关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是要抓住基础建设这个龙头,树立以信息为主导的警务理念,健全信息预警机制, 推进治安管理工作信息化。进一步加强治安情报信息工作, 全面提高治安部门服务现实斗争的能力和水平, 要建立健全治安情报信息日上报、月分析、季研判、年预测制度, 及时发现治安新情况、新问题, 准确把握治安新走向、新动态, 努力实现警务跟着警情走, 警力随着警务动, 最大限度地把握工作主动权。还要树立以科技为支撑的警务理念, 健全科技创新机制, 推进治安管理工作科技化。
二是要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在公安工作中, 队伍建设是根本, 也是保证。公安机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促进者, 要真正做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关键是要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
质的公安队伍。加强民警素质建设,, 增强自主学习提高、建设学习型队伍的意识观念, 带头学习政治思想理论、法律基本知识和治安基本业务知识, 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 准确把握治安大局的能力, 驾驭复杂治安局势的能力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 用良好的精神状态、过硬的工作作风、较高的能力水平带动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整体提高。
三是要强化自身职能。
第一,强化自身的维护稳定职能。建设和谐社会要“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实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各级公安机关必须牢牢把握这一重要的政治使命,进一步明确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稳定工作的主动权。要围绕稳定信息,进一步健全超前预警网络,切实增强维稳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和互动性;要围绕涉稳事件,不断强化“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原则,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围绕政治稳定,坚持“抓早抓小、积极预防、妥善化解”的方针,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的武器,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颠覆活动和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形成气候。
第二,强化自身的打击职能。公安机关打击职能的强弱,直接影响到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目标出发,公安机关必须控制好社会局势,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打击能力,为创建“平安社会”,实现社会的和谐打下坚实的基础。坚决贯彻“抓小抓早,露头就打”的原则,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杀人、绑架、强奸等各类暴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认真研究盗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规律性,科学制定对策,加大打击盗抢犯罪的力度;以集中扫除治安乱源为目标,开展专项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第三,强化自身的服务职能。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服务是第一警务”的思想,认真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以优质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切实转变公安机关的工作作风,着力解决好“冷、硬、横、推”等问题,把解决对待群众的感情问题作为服务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以热情的态度温暖民心,以务实的作风赢得民心,以此来构建良好的警民关系;切实完善公安机关的办事程序,不断健全和推进便民、利民的措施,狠抓规范与服务承诺兑现,坚持“主动不被动,帮忙不添乱,握手不伸手”的原则,在政策法律的范围内,打破常规,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便捷服务,以形成亲民、安民、扶民、富民的和谐氛围;切实增强人性化的执法管理理念,公安机关既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又要把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将执法管理与服务工作有机结合。
公安机关只有发扬优秀传统,坚定信念,强化自身的维护稳定职能、打击职能、管理职能、调节职能、服务职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才会不辱使命。
2.东莞市公安局 篇二
【发布文号】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发布日期】2006-10-13 【生效日期】2006-1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东莞市
东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东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 长 李毓全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东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检测、评价、监控、应急救援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危险源共分为: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非煤矿山、渡口、渡船可参照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相关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第五条 市、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评估、评审、挂牌公示、监管、整改督办等相关制度,研究和解决重大危险源治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经贸、交通、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承担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六条第六条 市、镇(街)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织重大危险源评审、督办整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检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整改资金的落实情况。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估、公示
第七条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八条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市、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立即进行安全评估。
第九条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安全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措施;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
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安全评估报告所依据的检测检验数据必须由有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提供。
市属以上生产经营单位须将安全评估报告直接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各镇(街)生产经营单位须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各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评估的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第十条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流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承担重大危险源检测检验的机构及安全评估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价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初步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重大危险源评审小组进行审核鉴定。
重大危险源评审小组由安全评估专家组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审查和核定工作。具体工作是:
(一)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组织和安排,对生产经营单位递交的安全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二)审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报告时,认为有必要的,可赴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和情况核实;
(三)对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核定被审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等级;
(四)出具《重大危险源鉴定意见书》;
评审小组的鉴定意见必须有审查人员签名,并对其科学性、可靠性负责。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评审小组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本办法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生产经营单位挂上《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实行社会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危险源挂牌公示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示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单位;
(二)重大危险源的名称;
(三)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险因素;
(四)重大危险源的等级;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六)负责隐患整改督办的单位名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备案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消除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报告核销。
《重大危险源报表》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的名称、类别、数量、等级、位置以及基本特征和周边环境基本状况等内容。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各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应做好备案工作,并及时将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跟踪重大危险源监管及治理。
第四章 管理与监控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若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二)危险辨识与评估;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能力与应急资源配置;
(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保护措施;
(八)事故后的恢复;
(九)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市、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挂上《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市、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实行“挂牌督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的制度,采取一盯一的措施,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设立一个监管小组,定人跟踪,定期检查,限期整改,把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防护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下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应规定期限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监控报告》,报负责监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填报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报告》后,应组织审查小组进行审查验收。经审查认为该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能够落实的,应摘除公示牌。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设立重大危险源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对群众举报未按规定进行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应派出人员前往审查核实,依法进行监管。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对于积极举报重大危险源防止事故发生有功的人员,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隐瞒不报或不采取措施,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或有失职、渎职行为,导致本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人,依据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予以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危险物品: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征,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通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临界量: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一种或一类特定危险物质的存量还不致于发生危险的最大数量。如果超过这个数量,就会发生重大事故,其设施就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国家或省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有新的规定或者新的标准,按其新规定或者新标准执行。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1年10月31日。
3.东莞市公安局 篇三
一、拟获奖企业(组织)名单
(一)东莞图书馆
(二)东莞市迈科科技有限公司
(三)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拟获鼓励奖企业(组织)名单
(一)东莞美驰图实业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以纯集团有限公司
(三)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东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要求,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时间为2012年10月24日至11月2日(共10天)。公示期间,市质监局受理单位或个人的申诉(不受理匿名申诉)。以单位名义申诉的,须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以个人名义申诉的,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对证据确凿、有事实依据的申诉,经过调查核实后,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东莞市质量奖定点咨询:深圳市康达信卓睿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丁先生 ***
4.东莞市中考满分作文-那天 篇四
我的房间与父亲的卧室隔了一道门。有很长一段时间了,我从未主动开过那扇门,因为我和父亲的共同语言实在少得可怜,而心与心之间的距离,也是远得好像没有边际。对此,我固执地认为,这就是代沟的表现形式。
那是前几天,班里开了一个班会,主题就是如何打开快乐之门,并规定每人对此进行一次较为详细的调查。这可让我犯了难,我可不愿去问老爸究竟怎么做,可作为班干部,又不允许我敷衍了事。
回家后,正赶上开饭时间,一家三口坐在一起,我试着张了几次嘴,可一想到每次交谈都会不欢而散,甚至闹得连饭都吃不成,话到嘴边又强咽了下去。
说起来都不是什么大事,有时我也感到不可理解,自己和爸爸为什么会为一些事不关己的事大动肝火呢?爸爸会瞪着眼说:“这都是为你好!”
什么为我好,纯粹就是不允许我有思考的自由嘛!
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距交这篇讨论稿的时间越来越近了,我心中想的还是那些和父亲争吵的画面。父亲的屋门伸手可及,几次人都站在门口了,就是没有信心为自己打开。门的那边,父亲也不知在写什么,我的心思不知他注意到没有?
第二天,由于成人考试要占用我们的教室,我们提前放学回家。路过菜市场,看到父母正在买菜,还没等我走上前去,他们的话就像长了腿似的跑到我的耳朵里来:
“这东西孩子不太爱吃,是不是不买了?”妈妈拿着木耳,有些为难地说。
“买,买,报上说这里面稀有元素多,让孩子适当吃点有好处。”说着,爸爸便掏出钱来。
我知道木耳很贵,可爸爸并不因为我不爱吃就不买,他此时考虑的是我需不需要这些营养,可我在吃这些东西时,怎么就不去考虑“营养”这一因素呢?并由此联想到爸爸那不怎么入耳的说教,是不是也有我需要的“营养”在里面呢?
晚上,我又走到那扇门前,主动地打开了那扇门。
那天,我和父亲谈了许多,父亲告诉我说:“打开快乐之门的办法,最关键是要了解对方,然后是理解对方……”
后来,我顺利写完了那篇稿子,我清楚记得那篇稿子的第一句是:“敞开心扉,用心感悟,快乐不是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东西。快乐是一种心态,是一种处世的心态……”
5.东莞市 (学校)工作总结 篇五
东莞市常平中学初中部生化科组教研工作计划
执笔人:吴中有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学校提出的“让常规精细、让提高增速”的工作理念,深入挖掘科组内的教育、教学潜力,本学期研讨、形成常中好课堂的标准,提倡教学严谨、科学、务实,理论联系实践。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教学制度,认真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加强科组建设,打造出科组“自然科学学科”的品牌,总结经验,发挥优势,改进不足,聚集全组教师的工作力和创造力,努力使生化科组在有朝气、有创新精神、团结奋进的基础上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二、工作目标:
1、教学工作目标:
(1)初二生物备课组参加东莞市期末质量检查超市平均分3分,两率达市平均水平。2013年中考(2013公布的成绩),超市平均11分,两率达市平均水平。
(2)初一生物备课组参加东莞市期末质量检查超市平均分4分,两率达市平均水平。
(3)参加各类竞赛,获奖达10人次。
2、德育工作目标:联合学校德育处、级部、各班班主任,让初
二、初三学生形成强烈的中考意识,共同开展好学科的育人工作,挖掘科学与人文的结合点,用德育教育对学生的学科学习形成促进,引导学生形成探究性的科学思维,实事求是、敢于批判和质疑的科学精神,提高应试能力,爱动脑筋、勤于动手、讲规则、有秩序的良好学习习惯。
3、教研工作目标:(1)开展课题《初中生物教学素材的开发与实施策略的研究》
(2)每位教师针对“如何有效开展精巧的实验教学”,开展微课题进行研究,撰写论文。
三、主要工作思路和措施
1、采取有效信息沟通的方式落实集体备课工作。抓教学常规,提高备课质量,每一次集体备课要定人、定点、定时,落实集体备课研讨的重难点,多做事,少
说空话,抓好应试的重点、难点和考点,重难考点的突破要多让学生观察、思考和记忆,不要让自然科学课程变成学生满堂接受,单纯的让学生背诵和记忆,要多放一些权限给学生。集体备课的难点是信息的沟通有限,科组内还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形式,利用网络媒体进行科组内的信息共享,采用集体备课教案检查的形式反映集体备课的情况,可以是网络媒体资料截图,有问题整个科组群策群力。
2、利用微课题的研究促进实验教学的广泛开展。打造科组品牌,加强实验教学,不管是学生实验、教师演示实验、课外拓展实验,科组内要加强实验教学的开展,这是我们低负高效的最有效的途径,各备课组要研讨实验的教学方法、实验材料的选择和运用,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要多研讨,总结经验教训,收集成册,形成个人的“如何有效开展精巧实验教学”的微课题,一举多得。
3、加强德育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组内的每位老师都要参与到所在班级和全校的德育管理中去,在课堂教学中要采用实验教学、科学史教学、科学应用案例等塑造学生的科学精神,课堂教学的管理和学科评价要加强学生学习习惯、道德品质的养成,尤其是课堂,教师要重视,并管理好学生的学习习惯,重点是关注学生课堂的听课,多提问,多鼓励,掌握学生听课的反馈信息,提醒学生养成正确记笔记的习惯,让学生在课堂充分思考,锻炼观察,加强作业的检查和监控,跟踪课程的复习、预习,教师需长期坚持不懈的做好这些日常教育、教学的常规管理工作。
4、试题研修,落实试题命制流程。根据上学期制定的生物科组试题命制流程和生物科组积分量化考核条例,本学期利用两次统测自查和周测,落实试题的命制和重难考点的把握,准确定位期末质量统测和中考,有效训练,培优辅差,低负高效的提高教学质量。
5、关注两名新教师。采用科组集体的力量,老带青,经验分享、业务跟踪指导,让新教师尽快适应我校的具体环境。
四、本学期工作安排
1、专月攻关,每月定主题,月份科组工作改进安排:(工作改进计划令见每月工作计划和总结)
9月进行如何有效开展实验教学的研讨工作
10月进行如何有效开展实验教学的微课题研究的研讨工作11月进行生物科德育渗透管理的教育、教学研讨工作
12月落实试题研修、模拟试卷命制的教学研讨工作
6.《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篇六
现行的《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和房屋修葺等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发放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直接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直管公房的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房屋修葺,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危旧房或泥砖房等自有房屋进行修葺。
第四条市投资新建和收购廉租住房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各镇(街)投资新建和收购廉租住房资金由镇(街)财政负担。租赁住房补贴资金以及房屋修葺资金参照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负担比例,由市、镇(街)财政共同分担。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发改、规划、国土、财政、房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镇(街)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资格的初审和公示工作,负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信息调查工作,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档案。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配合调查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或资产等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
第六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镇(街)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范围。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含2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以下(含10倍);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第八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第九条家庭的认定:
(一)夫妻双方或离异、丧偶人员与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
(二)已婚子女与直系亲属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
(三)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经有关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四)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第十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和户籍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四)家庭资产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五)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六)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七)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家庭需提交有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属低保家庭的,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免交本条第(三)、(四)项规定的资料。
第十一条家庭成员的自有住房面积需经所在镇(街)建设部门或其委托的测绘单位测量后方可确认。
第十二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建设部门领取和如实填写《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表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
(二)镇(街)建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三)镇(街)建设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会同镇(街)民政、计生部门及当地村(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的调查。村(居)委会应在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后转送镇(街)民政、计生部门;镇(街)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情况加具审核意见;镇(街)计生部门在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计生情况加具审核意见,镇(街)建设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核实申请家庭名单。
调查核实后,村(居)委会应将镇(街)建设部门确认的申请家庭名单进行公示,同时镇(街)政府也应通过当地门户网站、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将镇(街)建设部门确认的申请家庭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村(居)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等多种途径向镇(街)建设部门提出,镇(街)建设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异议不成立或公示无异议的,镇(街)建设部门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住建局。
(四)市住建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五)市住建局将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在东莞政府网和《东莞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等多种途径向市住建局提出,市住建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异议不成立或公示无异议的,市住建局应当批准申请家庭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出具《登记结果通知书》,并统一在《东莞日报》上公告。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住建局应当向申请人出具《终止住房保障申请通知书》。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建局申诉。
(六)选择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家庭,公示完毕后,通过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顺序。公开摇号在公证部门及入围申请人代表监督下进行,并向申请人发出《轮候结果通知书》。
对申请、轮候期间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镇(街)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市住建局取消资格,并向申请人发出《终止住房保障登记通知书》。
第三章保障方式
第十三条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等因素确定。
第十四条租赁住房补贴计算方法:
租赁住房补贴=(市场平均租金-廉租住房租金)×(保障面积-自有住房面积),其中保障面积=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计算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18平方米;
(二)家庭人口计算标准: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3人及以上家庭按实际人数计算;
(三)若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后不足27平方米的,按27平方米计算补贴;
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财政局根据市场情况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五条租赁住房补贴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凭《登记结果通知书》,在6个月内自行选择租赁房屋(房管部门、房地产中介机构也可提供部分合适的房源供其选择租赁);
(二)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东莞市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将合同提交所在镇(街)建设部门确认;
(三)出租方开设银行帐户收取租金,并到当地出租屋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四)镇(街)建设部门将《住房保障用款计划表》报送市住建局和镇(街)财政分局,由镇(街)财政分局按补贴数额每月划拨租金到出租人帐户。
第十六条申请家庭所承租的房屋租金超过市住建局核定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其自行承担;低于核定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申请家庭原已租住公房,现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原租住公房应当退回原产权单位。
第十七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7.东莞市公安局 篇七
本站
1月21日,“突破与崛起——东莞总部经济发展论坛”在松山湖凯悦酒店隆重举行。本届论坛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由东莞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办,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办。论坛以“突破与崛起”为主题,围绕“中国经济与全球失衡”、“总部经济提升城市产业竞争力”、“对东莞发展总部经济的思考”等主要议题展开深入探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杨建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肖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邓志广等领导出席了论坛,周其仁、赵弘、李惠武、邹建华等国内著名经济学者,陈尧燊、李锦、董保玉等知名企业家,以及相关部门、镇街、协会、企业等代表共300多人参加了论坛。
活动的第一个环节为启动仪式。杨建初主任、肖学副主任、邓志广副市长、陈桂明局长分别作了致辞。杨建初主任指出,总部经济作为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的背景下资源配置的一种新方式,是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增强经济竞争力,在更高层次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重要途径。东莞总部经济发展方兴未艾,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高,为我省经济特别是产业转型升级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发挥了重要示范的作用。本次论坛的举办,既是积极顺应形势,充分把握机遇,探索创新发展模式的务实之举,也是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必将对我省发展总部经济产生重要推动作用。肖学副主任肯定了东莞举办总部经济发展论坛的做法,他认为,发展总部经济作为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集群层次,促进产业转移,解决资源能源紧缺,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措施,已经成为推动城市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他指出,将积极推动有优势的省属企业,不失时机地抓住东莞发展总部经济的难得机遇,与东莞地区的国内外企业开展合作,特别是在电力能源、金属冶炼、矿产开发、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以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邓志广副市长指出,加快东莞总部经济发展,是我市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市提高区域知名度、信誉度,进一步优化商务环境,推进多元文化融合与互动具有重要意义。他希望,通过这样高层次的学术理论和实践经验交流活动,在座各位领导、专家学者以及总部企业负责人积极沟通、交流和合作,分享先进理念,借鉴发展经验,集中探讨总部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深入研究培育和引进总部企业的可行路径,交流推动总部经济发展壮大的思路和对策,努力把我市的总部经济打造成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城市转型升级的动力引擎,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陈桂明局长指出,目前东莞已进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社会双转型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将为我市实现新一轮的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城市功能转型升级提供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领域。近年来,我市发展总部经济的条件逐步具备,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较高的城市知名度,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宽松的制度环境,高素质的人才和科研教育资源等,并有自身特有的比较优势。松山湖科技产业园、中央商务区、虎门港已初步具备了承接总部企业的功能,徐记食品、生益科技、众生药业等一批总部企业在我市逐步成长起来,各类中资、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也相继聚集,与此同时,我市近期又引入了生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部及后援中心、正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部等多个企业总部,为我市发展总部经济注入了新的力量。
活动的第二个环节为授牌仪式。我市16家企业被认定为东莞首批总部企业,并于论坛现场获得授牌。首批总部企业分布在食品、医药、电子通讯、服饰、地产等几大行业,分别是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中域电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时尚电器有限公司、东莞市东糖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坚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以纯集团有限公司、东莞虎彩印刷有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南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小猪班纳服饰有限公司、中信华南(集团)东莞有限公司。
活动的第三个环节为主题演讲。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周其仁教授以“中国经济与全球失衡”为主题展开精彩演讲,视野开阔,引人入胜,启发深思,“两个海平面相遇”的比喻让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中国总部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总部经济创始人赵弘结合多年的理论研究经验,以“总部经济提升城市产业竞争力”为主题,深入阐述了总部经济对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战略价值,并为我市发展总部经济提出了富有针对性的建议。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广东经济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委党校特聘教授李惠武以“对东莞发展总部经济的几点思考”为主题,对东莞发展总部经济作了全面的分析,提出了宝贵意见。此外,东莞市东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陈尧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锦、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保玉作为企业家类主讲嘉宾,分别根据各自企业的发展现状,就总部企业与总部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透彻分析,并提出了建议与期望,赢得了现场企业代表一致的认同。
活动的第四个环节为互动交流。主题演讲结束后,领导、企业代表以及新闻媒体记者对总部企业与经济的发展问题进行互动交流,各方代表就当前总部企业与经济所面临的问题积极发言,深入讨论,对一系列问题提出了有意义、有创意的建议,为我市总部经济的发展拓宽了思路,对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推动城市功能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8.东莞市中考满分作文-童年游戏 篇八
童年生活,诗一般的境界。那生我养我的故乡,故乡那一山一 水,一草一木,都给我的童年增添了神话般的色彩;那敦厚慈爱的 父老乡亲,那天真无邪的童年伙伴,特别是那生动有趣的各种游戏,都给我的童年带来了欢声笑语。
我们村有一条小河,河两边绿树成荫。我们在河里抓鱼、逮虾、捉螃蟹,或者是爬到树上捉知了、摸鸟蛋、折柳枝、摘桑堪。那时 的我们还未入学,成天无忧无虑,不受拘束,整个儿一群“野猴子”
到了入学的年龄,在大人的“押送”下,我有门不情愿地来到了学校。但来到这里才发现,学校也有学校的乐趣:老师除了教洲门唱歌,让我 们背诵课文外,还会和我们一起做老鹰捉小鸡、丢手绢的游戏……
校园里有一棵古槐树,每到夏天,古槐树那茂密的枝叶就像一把巨大的太阳伞,遮挡住了炎炎烈日。于是,这里便成了我们的乐 园.我们在树下跳皮筋、踢毽子,或者是先用板凳“叠罗汉”,然 后爬上去打铃,抓住铃绳一晃,那铃就发出清脆悦耳的“丁当”声。而每当这时,我们总不免要遭到老师的几声训斥。放学了,我们终于可以“猴性大发”了。我们决不会按老师的 教导,温顺地背上书包早早回家,而是纠集几个志同道合的伙伴,来到小河旁,挖土、大块泥巴,比赛摔宝宝、捏电话:或者是找根 小木棒,扛在肩上、背在身上当做“枪”去打“日本”、抓“汉奸”。直到夜幕降临了,在母亲焦急的呼唤声中,才急急忙忙披一身月色 回家。当然,又免不了要挨一顿大人的训斥。
现在,我已步入了花季年龄,不会再去摸鸟蛋、折柳枝,也不 会再去打„旧本”、抓“汉奸”了;但那段天真烂漫的童年生活及 生动有趣的童年游戏,却始终留在我的脑海里。
9.东莞市莞城教育办 篇九
简报
(第10期)
莞城步步高小学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 2月21日
“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节”主题教育
春节、元宵节是中化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它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智慧和结晶,凝聚着华夏人民的生命追求和情感寄托。为丰富学生春节、元宵节期间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深入,根据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在春节、元宵节期间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教育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党支部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春节、元宵节期间组织全校师生开展好“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节”主题教育,进一步培养我校师生树立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的思想观念,营造了团结互助、和谐融洽的节日气氛。现将主要活动总结以下:
一、开展传统节日教育
寒假前,各班认真搞好三个教育:一是搞好春节、元宵节文化传统教育。介绍春节、元宵节的来历、文化内涵及镇海本地在这两个节日中积极健康的一些风俗、习俗,学习节日文化,加深节日印象,自觉传承节日传统。二是搞好勤俭节约教育。积极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铺张浪费、不乱花钱,倡导存压岁钱、过绿色低碳年活动。三是搞好节日安全教育。根据寒假特点,抓好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文化娱乐活动安全教育,对燃放烟花爆竹、参加大型文艺活动,做到文明、安全、有序,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文明礼仪进万家”活动 节日期间,我校党支部组织学生开展“节日感恩”活动,做到“五个一”:向长辈拜一次年,对父母说一句感谢的话,给老师发一条祝贺新年的短信,帮助父母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主动帮助老人做些事,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积极使用节日文明用语,遵守文明乘车、文明观展(赛)、文明参加活动等社会公德,以小手牵大手,携手同创文明有礼的节日氛围。
三、广泛开展公益活动
一是开展好送温暖活动。我校党支部书记尹凤葵校长和区党员代表刘慧霞老师分别与莞城区领导到博夏和北隅社区特困户家里送温暖献爱心,增进党员与群众的交往,弘扬了社会新风,促进了社会和谐。二是组织师生广泛开展崇尚科学过佳节活动。要求全校师生从科学的角度认识贴春联、放鞭炮、吃
饺子、赶年集、贴年画等春节传统习俗。三是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活动。春节前,我校少先队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清洁卫生,环境保护和公益宣传,宣传节日文明礼仪和低碳生活知识,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
四、开展创编“节日小报”活动
我校德育组结合寒假作业,引导学生学习节日文化、搜集节日资料、参加民俗活动,深入了解春节、元宵节的文化内涵,组织学生制作节日小报(手抄报),拍摄节日精彩瞬间、撰写过节体会和过节微博,展示节日收获和感悟。开学初,我校还将学生的作品在学校一楼大厅进行展评。
五、开展“正月十五闹元宵”活动。
元宵节上午,我校以班为单位,召开“庆元宵”主题班会,全校师生欢欢喜喜品尝元宵糕点。下午上课铃一响,整个校园沸腾起来,全校“猜灯谜”活动随之拉开序幕,只见一楼大厅挂满了孩子们利用废弃物品制作的各式灯笼,每一盏灯笼上都有大家精心收集的谜语,有的同学们站在灯谜下认真的注视着、思考着,有的三五成群的在讨论……随着灯谜的一个个揭晓,同学们的脸上露出了自信的笑容,有的同学还拿到了不少的小奖品,处处洋溢着喜庆、祥和、欢乐的气氛。
报:市教育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送:
10.东莞市企业办事流程 篇十
一、营业执照年检........................1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2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2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延期......................3
五、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
六、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解锁、原件核退...........5一、营业执照年检
办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主管机构:工商局 办理程序:
→
所需资料:
(1)《公司年检报告书》;
(2)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仅限于前置许可失效的企业提交);(5)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
办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主管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1、《代码证》正副本、IC卡和数字证书原件及《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2、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在同一纸面上)。
4、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在同一纸面上)
5、单位公章。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质安科 电话:2220728
3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
办理流程:网上下载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备齐有关文件,到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签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资料或市住建局签发的合同(施工、监理)备案凭证复印件。
5、市住建局签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已办理监督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
8、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
9、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提交:《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商品混凝土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申请核准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提交:《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施工场地示意图(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
10、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公章);
11、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地税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凭证;
12、加盖审查机构章、住建局施工图审查备案专用章的全套施工图纸一份,建筑施工图一份;注:人防图纸不需加盖住建局施工图审查备案专用章。
13、属既有建筑加层、改建、扩建项目的,还需提交:既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1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缴费凭证原件;
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联系表》。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延期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质安科 电话:2220728
3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
证件有效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办理流程:
网上下载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申请表→备齐有关文件,到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签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予延续决定书》。所需资料: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提交原件核对);
3、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五、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市场科电话:22671660
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
办理流程:
网上下载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备齐有关文件,到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 → 出具《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在《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加盖备案章后退回一份,并退回项目经理(建造师)证。
所需资料:
1、《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二份;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整理要求:
A、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B、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1)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3)工程合同价款拨付情况说明(原件);
C、相关部门的验收证明:
(1)环保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文件(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环保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未被抽检的工程必须提供备案编号及验证码以供查证,如登陆省公安消防总队网站()查询《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消复查意见书》,方可办理。
(3)项目包含电梯工程的,提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的电梯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
D、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E、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市住建局办事大厅三号窗口;
4、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5、项目经理(建造师)暂代证原件;
6、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单栋工程《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履约阶段评分表》(三个阶段)、《东莞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履约阶段评分表》(三个阶段)和在竣工验收后出具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承包商单项合同工程履约评价报告书》。
六、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解锁、原件核退
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电话:22207989
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1-3)
办理流程:
备齐有关文件,到市住建局办事大厅1-3号窗口收验材料→退回项目经理(建造师)等相关证件原件并注销已登记的施工监理企业的业务登记信息。所需资料:
(一)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解锁(即注销承接业务登记):
1、工程骏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报告);
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可提交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代替;
2、申请项目管理人员解锁报告(原件,公司盖章);
3、施工单位提交:甲乙双方共同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
4、申请人可一并出具“原项目安全员收证回执”退回“项目安全员考核合格证原件”。
(二)项目负责人原件核退
A、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可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原收取证件的回执(原件),在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时可一并退回相关证件或提交下列资料办理:
1、市住建局发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可提交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代替;
2、原收取证件的回执原件;
3、提交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办理退证的施工单位还需提交:甲乙双方共同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
B、其他工程请提交以下资料:
1、中标工程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工程骏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报告,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3、原收取证件的回执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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