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2024-10-24

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共10篇)

1.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篇一

关于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之见解

沙井镇副镇长武学珍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间纠纷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农村各种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多。农村稳定则社会安定,基层稳定则大局安定。研究和探索农村矛盾纠纷形态和成因,对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推进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乡镇矛盾纠纷的现状和特点

(一)原因的广泛性。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复杂多样,既有历史遗留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因土地、水利和边界纠纷,又有因治安纠纷及交通、生产、医疗、工程建设、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还有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处理问题表面化,群众有意见而引起的纠纷。

(二)人员的组织性。农村发生的许多群体性事件都有牵头人、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他们在酝酿引发事件和左右事件发展方向、进程中起着核心、骨干作用,持续时间长、参与人员多。

(三)行为的暴力性。一些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许多参与主体为了达到自身目的,有拉横幅、喊口号、静坐,堵塞交通、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等极端或违法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四)调解的困难性。矛盾纠纷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很多的纠纷调解工作,都需要做很多调查取证和思想教育工作,农村群体性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大多错综复杂,往往难以取得确凿有力的证据、事实难于查清。同时调解矛盾纠纷约束力不强,即使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往往不久以后又出现反复,这

些都给预防和处臵矛盾纠纷带来很大的难度。

(五)上访的趋高性。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受“法不责众”、“民意难违”等心理因素影响,抱着人越多越有理、问题越容易解决的想法,容易形成参与人数多、影响涉及面大、局面难控的上访事件。再加上对最基层政府的不信任,有了问题不是逐级反映,而是组织群体性上访,或采取越级上访的办法,给党委、政府施加压力。

二、农村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产生原因

农村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有其偶然性,但更有其必然性和规律性。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类新情况、产生各类新矛盾、引发各类新问题,这是矛盾纠纷问题增多必然的一面、客观的一面,是不容回避的。根据调查显示,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的对立情绪。一些干部在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重视不够,方法简单,工作拖疲,甚至相互推诿,致使原本就不够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完全封堵,一些矛盾纠纷久拖不决,形成“老大难”,甚至扩大、蔓延,同时也存在着少数村干部工作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滥用职权,生活腐化,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甚至有些村干部仅仅因为工作作风粗暴,村民就非常不满,有的要求改派,有的联合上告,有的集体上访,造成矛盾激化。

2、农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不懂维护自身权益。少数村干部在村务管理中,不是民主管理,村务公开,而是搞暗箱操作,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财务收支状况、国家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等不向村民公开。而很多村民开始都不知道,直到最后才了解实情,结果引起上访、上告,激化了矛盾。

3、农村群众法制意识不强,容易产生从众心理。一部分群众长

期以来受到“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等错误思想认识的影响,部分群众更有“法不责众”心理,稍受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鼓动,就几十人一起越级上访,加上一些地方对上访群众的不合理要求给予满足,这也助长了群众去上访的心态。

从以上原因可以看出,一些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不了解,一旦宣传工作没有做到位,当矛盾纠纷发生时,由于部分基层组织的软弱涣散,人员、责任不落实,致使产生的矛盾不能及时发现和得到正确处理,时间一长就产生不稳定因素。

三、做好乡镇纠纷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1、强化维稳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稳定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乡镇党委、政府要时刻绷紧稳定这根弦,始终把纠纷调解工作放在工作的首要位臵,牢固树立稳定同样是政绩的理念。建立健全制度,促进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制定工作意见,提出全年工作目标。健全和完善平安创建工作情况通报及乡领导挂点制度,结合各项工作检查,对平安创建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促进工作平衡发展。定期分析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抓好落实整改工作,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2、加快经济发展,提高人民收入。我们国家现在正处于发展最好的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不断出台,几年来相继免去农业税,免去义务教育学杂费,实行了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水泥路,植树造林补贴,种粮补贴,农网改造,家电下乡,建房补贴以及农村改水改厕补助等等,农民得到了很多实惠。而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很多是经济利益矛盾,农村里一些惠民政策如烟叶补助款、开发征地,只要涉及到拨钱,一些比较贫困的群众如果分到的比别人少时,可能就会因此觉得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产生上访、投诉事件,如果这些人都很有钱,还会在乎这些补助吗?因此,大力发

展农村经济,才能把群众注意力引导转移到致富奔小康上来,让弱势群体能及时得到社会救助,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减少矛盾发生几率,只有经济发展了,生活富裕了,从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牢记宗旨意识,强化能力培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关键在于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实践中,由于行政执法主体混乱,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法律实施机制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低下等原因,导致行政不作为引发不稳定因素事件增多的情况比较严重。一是要下大决心牢记宗旨不能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没有过时,领导干部应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牢记宗旨、深入基层、融入群众,才能了解群众、服务群众,才能获得群众的支持和认可,真正创造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二是要用真功夫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有些领导干部缺乏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经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较低,使本来可以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化解的矛盾扩大化、复杂化,甚至把可以正常解决的问题激发为群体性事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水平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当务之急。三是要下大力气学会做群众工作。只有认真探索,把握其规律,才能取得处理矛盾的主动权。因此,广大干部一定要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吃透上情,了解下情,为掌握人民内部矛盾运动的规律,有效地化解矛盾创造条件。要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在干部培养锻炼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注重乡村干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加群众收入的能力,更要注重增强乡村干部正确和妥善处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因此,乡镇可以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农村远程教育培训,开展村级综治协管员及村主干培训会,让司法、公安、法庭等调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一线的同志给村干部上法制专题课,亲身讲授身

边的案例,让每个乡村干部学习掌握调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基本要领、基本方法,努力把每个乡村干部培养成为调解纠纷的能人。

4、结合农村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整合教育、共青团、老年协会、等各方面的资源,加强文艺宣传队伍建设。特别是乡镇可利用各村成立的文艺宣传队,发动多种形式宣传发展、宣传综治维稳工作,达到既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又起到了教育作用,将村级文化阵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落实,丰富农村的文化健身设施,将群众的思想引导到发展上来,引导到健身上来,引导到提高生活品味上来。同时,通过各村的“农家书屋”,真正发挥书籍的作用,引导群众改变观念,思发展、谋落实,促进增收致富,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5、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妥善解决。信访渠道解决社会矛盾既不要诉讼费,又不要代理费,即使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的信访问题,一些群众也宁愿选择信访而不愿意进行诉讼。因此,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为此,要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的引导、预测、评价作用,从而使社会矛盾处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对信访人提出的涉及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劳动仲裁、土地监察、拆迁安臵、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有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可循的信访案件,引导其向相关司法和行政部门提出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请求,由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对信访当事人不走法定程序,执意进行缠访的涉法案件,明确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和根据,消除其向党委、政府施压的心理。

6、树立前瞻意识,掌握调解主动权。各类矛盾纠纷一般都有萌芽——冲突——激化的发展过程。处理矛盾纠纷最好的时机是在萌芽阶段,萌芽阶段也是矛盾纠纷最容易化解的阶段。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从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排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

盾纠纷。每个月应定期排查一次群体性不稳定因素,超前化解矛盾。同时要坚持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基层干部要树立超前意识,及早发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之中。为此,要努力抓好基层防范工作,加强农村调委会建设,充分利用热心群众和治安积极分子及时掌控各类矛盾纠纷;要对在农村治安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 主动深入群众,提前介入,查清原因,正确引导,消除疑因,疏通关系,及时化解。要在接到纠纷类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及时阻止矛盾纠纷升级恶化,把握调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

7、制定应对预案,做好化解工作。为了保证矛盾纠纷发生时,处臵工作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提高处臵事件的整体能力和综合水平,为妥善处臵事件提供制度基础,与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要提前制定处臵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快速反应体系,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矛盾纠纷,能及时启动预案,有效控制局面。同时,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的人数、规模,制定出不同措施,明确处臵的原则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按照既定的工作程序,及时快速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时间、稳定在第一现场。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对群众反映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及时研究解决;对因决策失误或者工作不力侵害群众利益的,应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群众说明情况,争取群众的理解和谅解;对群众反映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有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充分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因势利导,并注意工作方法,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和解释说服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升级。

2.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皖办发[2006]21号),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认清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平安马鞍山”、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市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信访总量仍在高位徘徊,越级上访和突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内部矛盾解决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当前解决社会矛盾,特别是信访、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大趋势、新起点上严肃对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提高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努力增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真正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集中决策、分散处理的方针,通过强化领导责任,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人性化和规范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矛盾纠纷调处不出村(社居委)、单位,一般矛盾纠纷调处不出乡镇(街道)、系统,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不出县(区)”的工作目标要求,为加速改革发展步伐,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基层,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健全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确保层层有人负责、有人抓、有人干,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

(一)健全市、县(区)、大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综治委组织协调。市、县(区)要建立由党政领导挂帅,综治委牵头协调,信访、司法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组织协调本辖区有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解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各企事业单位、市直各部门也要确定相关工作机构或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确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

(二)健全乡镇(街道)、单位、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综治组织协调,以司法所为依托,纪检、综治、信访、土地、妇联、共青团、武装、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统一负责受理、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各大单位、大系统要结合实际,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健全基层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队伍。村(社居委)、基层厂矿、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区、居民小区等基层单位要依托各类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小组)和信息员(调解员)队伍,努力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切实提高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和调处化解能力。

三、坚持防控并举,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按照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各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一)畅通信息渠道,完善预警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大力加强信息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下大气力抓好信息网络建设,把信息网络延伸到村(社居委)、车间、班组,保证信息网络的畅通和高效运转。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切实做好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三个重要环节的预警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

(二)落实排查制度,完善定期排查机制。实行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居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级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认真执行村(社居委)、基层单位每周,乡镇(街道)、大系统每半月,县(区)和马钢、十七冶、安工大等大单位每月排查制度。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面上排查与内部排查的有机结合,并且坚持重点时期开展集中排查,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要把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作为排查的重点,注意掌握新的利益群体因互相攀比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不断增加矛盾纠纷排查的覆盖面,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梳理归类,逐项登记,建立台账,逐级上报。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方案,妥善处置,及时化解。

(三)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联合调处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责任制,将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和责任人。要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后,凡发生在县(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由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解决;发生在大单位、大系统内的矛盾纠纷,由大单位、大系统负责解决;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的矛盾纠纷,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所在地党委、政府积极配合;跨地区、跨部门的矛盾纠纷,由上级党委、政府组织或指定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市、县(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调会议,按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能,分解落实任务,以事定责、人随案走,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综合优势。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县(区)、大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项治理,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单位要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限时进行集中排查调处,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问题。

(四)实行分工负责,完善分级调处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行三级调解工作制度,村(社居委)主要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灵敏,摸排准确,报告及时;乡镇(街道)主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确保不出乡镇和单位,对调处困难或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县(区)党委、政府和调解组织主要以矛盾纠纷终结为主,对已经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抓紧研究决策,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终结。对涉及人员多、领域广、情况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动联调”,采取信访事项听证、复查复核等多种办法,实行终结处理。

(五)狠抓措施落实,完善督查指导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在调处措施的落实,必须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督查指导。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县(区)、大单位、大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县(区)、大单位、大系统也要层层建立通报制度,分级通报工作情况。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要定期跟踪回访当事人,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动态,督促协调调处事项的落实,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要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防止激化矛盾,发生越级上访或

滋事情况。对容易影响社会稳定和容易导致重大治安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市、县(区)两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在必要时可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

(六)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群体性事件苗头和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公安、信访等部门和主管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科学应对,有效处置;对情况紧急、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苗头性问题,基层党政组织和调解组织要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有关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依法妥善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性事件。要不断修订、演练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真正做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确保一旦发生问题,领导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

四、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责任制。

(一)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作为保一方平安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切实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可能影响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解决。继续坚持市、县(区)两级领导包案制度,切实解决好涉及政策性强、群体性的各类重点问题。各级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负责同志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直接责任人,要经常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定期听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的汇报,关心支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落实部门和单位工作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涉及到党委、政府的许多工作部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严格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调解谁落实”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职责任务,把责任真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认真负责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不管是牵头负责的部门,还是协助配合的部门,都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坚决防止相互推诿扯皮,把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把应该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

(三)落实考核和奖惩激励措施。各级纪检、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考察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绩效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不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过场,未认真进行排查调处,以及因漏报、瞒报、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事端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对因工作不力或隐瞒情况,酿成重大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给予“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3.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计划 篇三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和社区职能转变的需要,根据建立平安街道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创新社区矛盾调解工作机制,提高整体调处社区矛盾的工作效率,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现制定以下矛盾纠纷调解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的方略,紧紧围绕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探索、创新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投机,提高发现、控制、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强化政治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优化投资环境,构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格局,以调处促进社会的稳定,实现经济的大跨越。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平安雄州”为目标,事例各类调处资源,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力量,从而在全街道范围内形成以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调处中心具体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对各类社区矛盾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调解机制,努力实现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调解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社区专门成立民事纠纷调解委员会,配备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调解工作,真 1

正把民事纠纷作为重点“工程”来抓。

四、机构设置

1、调处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

(1)、掌握社区范围内的不稳定因素,定期重大疑难纠纷,积极为街道、党工委充当稳定方面信息的耳目。

(2)、直接调处社区范围内的重大矛盾纠纷,协调解决政策性较强的行政纠纷。

(3)、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并结合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4)、接待群体性上访、指导分流上访矛盾。

2、社区调委会要经常聘请法院、检查院、公安、司法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政策法规咨询组,负责对调委会管理的涉法纠纷、重大疑难纠纷提供法律建议,对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五、程序机制

社区调解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为:

1、接访受理

2、分流处理

3、调查核实

4、调解处理

5、结案存档

6、跟踪回访

7、告知解决

荷花社区

4.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篇四

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市各群众团体和市属单位:

为了适应当前维稳形势的需要,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政法工作会议精

神,以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为主抓手,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突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这一重点工作,按照“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强基础”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不断提高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和谐海门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率持续上

升,逐步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排查范围、重点和方式

(一)排查范围。排查活动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分别组织,按照如下排查原则分别实施:

1、地区排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级党委、政

府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纠纷。

2、部门排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党政部门组织排查本部门主管领域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纠纷。

3、单位排查按“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部门和单位,主动排查本部门和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

(二)排查重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当前

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有重点的开展工作,重点排查以下八个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1、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易于激

化、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易于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突出矛盾;

2、排查因征地拆迁改造,特别是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过程中引发的经济补偿、人员安置、工程施工等方面的矛盾;

3、排查涉企矛盾纠纷,特别是问题比较集中的合资企

业、外商独资企业、濒临破产企业、经济效益滑坡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中存在的劳资纠纷,特别加强对企业欠薪、企业法人代表逃逸等的排查;

4、排查因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可能引起的各种矛盾纠纷;

5、排查因城市管理中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

6、排查因民间借贷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

7、排查因感情、债权债务、赡养、财产、家庭暴力及

再婚家庭中的各类婚姻家庭纠纷和因建房、界址、通风、采光、通道等各类邻里纠纷;

8、排查可能引发赴省进京上访的矛盾。

(三)排查方式。通过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等排查方式,使排查工作切实做到横到边、纵到底,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1、日常排查由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活动。日常排查掌握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工作机构报告,并对排查中掌握的各类矛盾纠纷信息源形成“每日矛盾纠纷信息编报”,报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大调解中心。

2、定期排查由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汇总上报的活动。村(居)每旬排查一次;镇、部门每半月排查一次,每月进行研判分析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讲评。

3、专项排查是针对特定地区或特定领域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倾向性突出问题开展的排查活动。专项排查由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或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具体组织落实。

4、重点排查是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政

治敏感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的预防性全面排查活动。重点排查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或者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进行。

四、建立长效机制

1、预警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排查、研判、例会

等工作抓手,建立和完善领导接访、听证对话、风险评估、舆情研判、应急处置等常态化的预警工作机制。以分析社情民意为突破口,对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前瞻性预测,做到超前预防。

2、化解机制。

(1)一般矛盾纠纷的化解。对排查出的一般矛盾纠纷,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要及时解决到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虽然符合法律政策,但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耐心解释,限期解决;对群众由于法律政策认识原因或坚持过高要求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2)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采取“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的“四定”要求,将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对涉及群体利益、久诉不息的疑难矛盾纠纷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做到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稳定,坚决把化解各类疑难矛盾纠纷问题处置在基层。

3、分析研判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每月矛盾纠纷

分析例会报告制度,在纠纷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将一个月内纠纷发生总量,潜在的、有可能发生的以及矛盾纠纷的特点、动向和规律进行综述,通过分析和研判,提出防范化解、应对措施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形成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召开例会进行情况通报。

4、督查督办机制。对排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效能督

查。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采取联合督办、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矛盾纠纷突出的地区、重点矛盾纠纷进行专项督查,促使矛盾纠纷得到化解和有效处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重视矛盾纠

纷排查调处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牵头协调,司法、大调解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

2、建立考核制度。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年

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要按报送要求及时报送排查情况;专项、重点排查应有工作计划、总结,排查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园区)调处中心应及时向市大调解中心报送排查活动情况。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不力,大调解工作质效不明显,导致群众去京赴省上访,或到市委市政府集访的,取消当年综治工作“评优评先”的评比资格。

3、严格责任追究。成立督导组,通过定期检查、重点

5.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篇五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全面深入地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探索矛盾纠纷调解的新经验、新路子,全力维护全镇社会稳定。

二、主要目标及任务:

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有效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逐步减少和杜绝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危害社会安定的事件;严厉打击、查禁和取缔社会丑恶现象,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种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排查调处的重点是:可能引发群体性时间的涉众型矛盾纠纷,各类信访问题特别是重信重访问题,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民间纠纷。通过集中整治活动,努力实现“五下降一控制”(群体性事件总量下降,到县、市赴省进京上访案件下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目标,为庆祝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至4月下旬)。

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任务要求,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5月上旬至7月底)。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对已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逐级上报,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准确掌握。对于已经排查尚未解决的,当即彻底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落实稳控措施,掌握真实情况,做到底数清楚,有的放矢。

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建立自上而下的集中整治工作小组,通过工作调研、上访接访和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等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进行全方位排查。把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作为排查的重点,尤其要注意掌握新的利益群体因互相攀比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解决时限。

三是掌握节奏,全力实施。对各级排查出的问题,要求合理、符合政策的,限期一次解决到位;已经解决、要求过高的,区别情况妥善解决;重大疑难、情况复杂的,领导包案限期解决;行为过激、制造事端的,加强法制教育,加强防范,落实稳控措施。对涉及调处解决的全局性、政策性的群体性利益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落实包案措施,确保稳控在村(社区),解决在村(社区),并逐级向上报告。

四是妥善有效处理非正常上访。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全力攻坚阶段(8月至9月下旬)

对因各种原因在第二阶段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久拖不决的政策性、普遍性问题和“钉子案”、“骨头案”,每案确定一个专门工作班子,拓宽思路,上下联动,全力攻坚,力求彻底解决。同时,要注重构建长效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规范化建设。

4、检查总结阶段(9月底)。

各村、社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改进工作,并写出书面总结上报,镇党委、政府将各地各单位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集中排查矛盾纠纷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活动规模大、标准高、要求严,各村、社区要及时成立集中排查矛盾纠纷活动领导小组,配强工作力量,切实组织协调本村、社区开展好工作,并积极接受县镇督察组的督查和指导。

(二)、实行领导联村,干部包社全员负责制。每名领导联系一个村(社区),每名干部包一个社,形成强大而严密的调解服务组织网络。

(三)、各村(社区)要逐社落实经验丰富,热心纠纷排查调处的矛盾纠纷信息员和调处员。原则上每社一名,由镇上颁发聘用证书,严格考核落实个案补助政策,年底进行评优奖惩,以彻底解决无人管事,大事小事难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减轻村(社)的工作压力。

(四)、各村(社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排查化解本辖区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在“事要解决”上狠下功夫,务求实效。对该排查的问题没有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意见》,和县委政府《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意见》,切实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全面完成2009年总体目标及任务,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四月份开始利用6个月的时间,在全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全面深入地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探索矛盾纠纷调解的新经验、新路子,全力维护全镇社会稳定。

二、主要目标及任务:

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有效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逐步减少和杜绝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危害社会安定的事件;严厉打击、查禁和取缔社会丑恶现象,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种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排查调处的重点是:可能引发群体性时间的涉众型矛盾纠纷,各类信访问题特别是重信重访问题,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民间纠纷。通过集中整治活动,努力实现“五下降一控制”(群体性事件总量下降,到县、市赴省进京上访案件下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目标,为庆祝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至4月下旬)。

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任务要求,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5月上旬至7月底)。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对已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逐级上报,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准确掌握。对于已经排查尚未解决的,当即彻底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落实稳控措施,掌握真实情况,做到底数清楚,有的放矢。

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建立自上而下的集中整治工作小组,通过工作调研、上访接访和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等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进行全方位排查。把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作为排查的重点,尤其要注意掌握新的利益群体因互相攀比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解决时限。

三是掌握节奏,全力实施。对各级排查出的问题,要求合理、符合政策的,限期一次解决到位;已经解决、要求过高的,区别情况妥善解决;重大疑难、情况复杂的,领导包案限期解决;行为过激、制造事端的,加强法制教育,加强防范,落实稳控措施。对涉及调处解决的全局性、政策性的群体性利益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落实包案措施,确保稳控在村(社区),解决在村(社区),并逐级向上报告。

四是妥善有效处理非正常上访。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全力攻坚阶段(8月至9月下旬)

对因各种原因在第二阶段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久拖不决的政策性、普遍性问题和“钉子案”、“骨头案”,每案确定一个专门工作班子,拓宽思路,上下联动,全力攻坚,力求彻底解决。同时,要注重构建长效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规范化建设。

4、检查总结阶段(9月底)。

各村、社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改进工作,并写出书面总结上报,镇党委、政府将各地各单位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集中排查矛盾纠纷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活动规模大、标准高、要求严,各村、社区要及时成立集中排查矛盾纠纷活动领导小组,配强工作力量,切实组织协调本村、社区开展好工作,并积极接受县镇督察组的督查和指导。

(二)、实行领导联村,干部包社全员负责制。每名领导联系一个村(社区),每名干部包一个社,形成强大而严密的调解服务组织网络。

(三)、各村(社区)要逐社落实经验丰富,热心纠纷排查调处的矛盾纠纷信息员和调处员。原则上每社一名,由镇上颁发聘用证书,严格考核落实个案补助政策,年底进行评优奖惩,以彻底解决无人管事,大事小事难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减轻村(社)的工作压力。

(四)、各村(社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排查化解本辖区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在“事要解决”上狠下功夫,务求实效。对该排查的问题没有[page_break]发现,或发现了没有及时解决而酿成群体性事件、重大上访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的,不论什么时候出了问题,都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6.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篇六

2010年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总结

按照上级信访维稳部门工作要求,我镇不断加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信访维稳各项措施,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我镇矛盾纠纷及时解决,信访维稳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我镇2010年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信访维稳工作有效开展

信访维稳工作关系到我镇团结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我镇社会经济快速恢复发展的喜人形势,关系到全区的和谐氛围,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2010年我镇共处理信访事件148起,每次重大信访事件发生,我镇领导亲自带队,调查情况,积极调解,采取措施,平息矛盾。同时,在平时工作中,我镇各部门领导重视与人民群众的交流沟通,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民意,把问题纠纷产生的源头化解于无形。对于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期的社会维稳工作,我镇从不懈怠,建立了群众集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明确领导责任和处理过程。尤其是今年十七届五中全会的召开期间,我镇领导轮流值班,仔细排查了引起社会不稳的苗头,确保我镇社会稳定。

二、积极应对,确保信访维稳工作取得实效

在信访维稳问题中,政府往往扮演的是第三方的角色,如何协调好矛盾双方,如何妥善解决,这些不仅仅考验着综治人员语言的技巧,更需要积极应对的态度。在处理信访维稳问题时,从上访人员的接待,到信访情况的了解,到矛盾纠纷的调解,我镇综治工作人员都积极参与,主动化解,真正把人民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看待,把人民群众遇到的问题当成自己的问题,只有这样,我镇的信访维稳工作才能入民心、得实效。“一杯清茶缓情绪,一句问候拉距离,全心全意解民忧”这是我镇综治信访工作的要旨。

三、注重科学,确保信访维稳工作深得民心

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一定要有科学的方法来解决。今年我镇总结开展“六字工作法”,得到上级的肯定,区政法委、纪委都在全区进行了推广,市司法局还进行了转发。在三案攻坚活动中,通过大调解体系,解决了王芝华多年的涉法纠纷,他分别为镇政府、区政府、区信访局、区政法委等部门赠送了锦旗,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此外,更多的是各级干部为老百姓化解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下访到村社,到农户家中为老百姓处理问题,在解决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始终把握立场,不偏不倚,抓住重点,循序渐进,注重科学的方法,为民办事。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7.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篇七

发布部门

: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司法部

机构沿革

发文字号

: 法发[2019]32 号

发布日期

: 2019.12.09

实施日期

: 2019.12.09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 两高工作文件 法规类别

: 调解

价格综合规定

营商环境优化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9〕3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

改革委、司法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提供价格争议化解公共服务,构建调解和诉讼制度有机衔接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机制,现将《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2019 年 12 月 9 日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现就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明确调解范围,畅通调解渠道,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保障措施,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价格争议纠纷,不断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公信力,满

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纠纷解决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坚持调解自愿。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促进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坚持便民高效。合理布设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组织网络,灵活确定纠纷化解方式,提高调解工作效率,确保调解工作质量。

坚持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工作。

(三)工作目标。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价格争议纠纷,建立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体系,提供价格争议化解公共服务,构建调解和诉讼制度有机衔接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体系。

二、主要任务

(四)明确调解范围。价格争议纠纷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产生的纠纷。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主要涉及交通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障、医疗服务、物业服务、旅游餐饮服务、工程建设造价、农业生产资料、保险理赔等民生领域的价格争议纠纷。以下情形不属于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范围:

1.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2.涉嫌价格违法、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3.价格争议事项涉及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4.涉及违禁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流通及销售物品的;5.其他不适宜开展调解的价格争议纠纷。

(五)畅通调解渠道。发生价格争议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调解:1.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调解;2.相关人民调解组织调解;3.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六)创新调解方式。认真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价格争议纠纷。积极探索在线调解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及时、便捷化解价格争议纠纷的新要求。

(七)健全对接机制。采取联合调解、协助调解、委托移交调解等方式,建立价格

争议纠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探索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调解室,对适宜调解的价格争议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先行调解。健全委派、委托、诉中协助调解机制,促进纠纷的合理分流。规范纠纷流程管理,对调解不成功的纠纷,依法转入审判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

(八)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完善重大疑难事项专家会商制度,加强与本地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专业性纠纷化解平台的协调对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典型价格争议纠纷。鼓励建立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价格争议纠纷案件研判制度,通过业务交流、发布典型案例、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依法解决价格争议纠纷。

(九)强化司法保障。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机构或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申请司法确认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立案登记后委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并制作民事调解书结案。

三、强化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动各地以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机构或组织进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吸纳价格认定专业人员、人民调解员、行业调解员、律师、相关专家等进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的遴选、培训、奖惩、退出等制度。积极吸纳价格认定专业人员、人民调解员、行业调解员、律师、相关专家等担任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组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专家库,建立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加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培训工作,拓宽培训形式,强化职业操守,推动调解员全面提升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调解技能。

(十二)强化工作保障。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保障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在调解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专业人才聘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需要,保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8.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篇八

xx乡2013年以来,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立足基层实际,扎实抓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探索出一套综合运用组织、法律、行政、民间等手段,适合基层调解工作规律,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努力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安定稳定。主要做法是

一、建章立制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方能有效运行。xx乡及时总结、推广几年来的经验和做法,建立以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依托,以司法所为支点,以各村(居)治保调解主任为网眼的长期排查调处动态管理网络。各村政府把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事日程,在“选。培”上狠下功夫。即配齐、配强队伍;组织短期业务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探索调解方法与技巧,理清工作思路。二是依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规则、工作范围和工作方法。建立了“五排查”制度,即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重大节目及活动的重点排查,敏感时期及有关政策出台前的超前排查,共性问题的联合排查,突出问题的专项排查;有效规范了中心的“从业”行为,促进了“中心”的有效运转,深得案件当事人的信服,群众都说“调处中心效率高,以后有事我们就找中心解决。”这充分体现了群众对调处中心的信赖。一年来,这些“中心”共排查矛盾纠纷18xxxx件,调处12xxxx,调处率明66.xxxx。“中心”的成立及有效运转,使xx乡信访总量大幅下降,越级上访的批数和人数连年稳中有降。

三是建立党政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实行归口调处的工作机制。完善滚动排查、信息报送、定期通报、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工作制度,不断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对全乡每月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及重大信访问题和积案及时进行通报,并由乡五套班子领导挂钩督办;乡直各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有关村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坚持一线接访制度,开设乡委书记、乡长信箱,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开展人大代表下乡巡回接访等活动,拓宽了群众信访渠道。同时,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案,密切关注土地征用、下岗安置、“两劳释解”人员等不稳定因素的各种动态,积极采取预警、疏导、处置、化解等相应对策,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的苗头纳入视线,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

二、明确责任

做好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是关键。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地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有效形成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责任体系。

一是排查纠纷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责任制。深人开展领导下乡接访和主动约访活动,定期深入到所挂钩的村,就本人负责督办的和该乡村已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查研究,靠前指挥,面对面做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各村政府在本辖区划分责任片区,由村领导及“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分片挂钩,定期进村入户调查情况,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并做到提前研究对策,提前入户访谈,前移工作关口,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

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制度。把领导干部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绩与职务升降、奖惩挂钩。根据中央综治委(2000j07号《关于对发生严重社会稳定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文件精神,立足本乡实际,制定《落实信访效能督办制度实施意见》及《关于发生集体越级上访问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工作失职、排查社会矛盾纠纷不力,或贻误时机,致使小矛盾酿成大事端及问题较多、长期得不到解决酿成重大事件的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单位分清不同情形分别给予督办告诫、效能告诫直至综治“一票否决”。对各地各单位辖区或管辖范围内发生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不同程度恶劣影响的,分清不同情形对党内责任人分

别给予党内警告直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对党外责任人则按法律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

在全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乡为单位,以村委会为基础,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加强对各机关单位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防止发生重大的恶性事故,坚持专门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认真摸排,分类统计,切实把治安混乱的地区治理好。截止3月8日,共排查出矛盾纠纷2xxxx,其中村务公开xxxx,企业转制中生活保障纠纷xxxx,土地草场纠纷1xxxx,民间纠纷1xxxx,在调处过程中,有2xxxx经乡综治办、司法所联合调处成功,有两件民间矛盾纠纷移交六户人民法院(xxxx债务纠纷,xxxx婚姻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4。

此总结

xx乡综治办

9.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篇九

10月10日上午,弋江镇综治办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例会,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居)两委、综治专干等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各村(居)综治专干先后汇报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的情况,并提出遇到的难题和建议。派出所通报国庆期间的治安形式。镇党委委员李昌春指出,国庆刚过,矛盾纠纷问题还将存在,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高度关注重点人群、重点问题的动向,对本辖区内存在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努力做到不漏一个家庭、不漏一个人,要时刻保持警惕,尽量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不出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调动性,最大限度地有效防止矛盾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并提出一下要求: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2、全面排查,依法调处。3、维护稳定,加强防范。

★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 矛盾纠纷排查内容范文

★ 矛盾纠纷排查会议纪要怎么写

★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 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10.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篇十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永昌县司法局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是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结合开展的“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健全和完善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了规模以上企业的调解组织组建工作,将人民调解工作向容易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领域延伸,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加强了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采取定期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了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配合,完善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

上一篇:员工进步奖颁奖词下一篇:小升初语文作文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