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制度和细则

2024-10-14

见证取样制度和细则(共10篇)

1.见证取样制度和细则 篇一

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为规范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的项目:

1、用于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准养护);

2、用于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3、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4、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5、用于结构的钢材和焊接材料;

6、用于工程的防水材料;

7、用于工程结构的砂、石;

8、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9、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⑴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⑵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⑶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⑷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⑸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标识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三、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1、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见证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机构。

3、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由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员的签字。

5、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6、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上报的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⑴材料、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有供应部门或厂方提出的证明合格的文件,或在产品上盖有“合格”印章,由承包单位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对于没有此类证明或虽有证明合格的文件,但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可在使用中发现有怀疑时,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抽样检查或复验,证明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工程上。

⑵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水泥、钢筋、焊条、混凝土构件等用在结构部位的材料、半成品以及防水、防腐蚀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文件及按材料试验检验制度的有关要求,抽取试样的复试单据。

⑶对用于工程上的各种设备,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承包单位或供货单位提供厂家资质、产品批号、出厂合格证和符合认证资格文件等,对进口设备必须审查海关商检书。

⑷监理工程师可视情况做试样抽检。

⑸监理工程师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要求承包单位及时补做检验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重新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见证取样制度和细则 篇二

1 参建相关各方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1.1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是:1) 部分施工单位的取样送检工作是现场的施工员或质检员或资料员甚至是安全员等兼职, 而往往这些人员并没有参加过取样送检人员的上岗培训, 不具备取样送检资格;2) 取样人员在取样时不通知见证人员、在检测委托单上代签见证人员的姓名和见证编号;3) 取样人员缺乏现场取样的基本知识, 常出现所取样品不能科学代表母体质量, 例如:《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 1499.2-2007) 中第9.2.2.1条明文规定:“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 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 每增加40t (或不足40t的余数) , 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但很多施工单位由于钢筋进货渠道多, 管理又较为混乱, 无法按照标准组批;另外取样时应在同一批不同捆上随机抽取2-3根钢筋, 两端截去500mm后, 截取长、短各一段 (不得热切割) , 长段做拉伸试验, 短段做冷弯试验, 有些取样人员为了不浪费钢筋和为了方便, 或者根本不知道这一基本知识, 直接在一根钢筋上截取还用热切割或从废料中找所需规格进行送样;3) 盘状热轧光圆钢筋取样时用调直机将其调直 (标准方式应用轻质锤将其敲直) , 导致检测时屈服强度不明显, 伸长率降低, 直接影响检测结果, 造成误判。4) 弄虚作假, 以好充次, 将并未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作为取样样品送至检测单位检测。

针对施工单位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中存在的以上种种问题, 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工作:1) 施工单位应指派具备取样送检资格的人员进行取样送检工作, 加强对现场材料管理人员、取样人员等的相关培训, 使其熟悉材料性能、检验批的划分、取样方法、保管、送样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了解工作程序, 增强质量意识。2) 取样人员在取样前, 必须先通知见证单位见证人员, 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1.2 监理单位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02]5号) 中第二条:从2002年7月1日起, 实行见证人员证书制度。见证人员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取得见证人员证书后, 方可履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职责, 并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出现了一些问题:1) 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太少, 有的监理单位两三个项目才配备一名见证人员, 甚至有的监理单位将某一见证人员的证书复印多份在其监理的多个项目使用或者派一些没有见证资格的监理人员充当见证人员;2) 见证工作基本上是监理单位在承担, 在监理收费维持不变的情况下, 增加其工作量, 导致监理单位热情不高、力度不够, 再加上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专业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廉洁自律不够等也存在于某些见证人员中, 使得取样和送检工作有“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例如:有些见证人员将样品的真实性片面理解成样品只要在现场的母体中抽取即可, 忽视了样品的抽取要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规定的检验批 (验收批) 的要求, 最终导致多个检验批共用一份检测报告的现象出现;对在现场交付的产品, 见证人员要确保样品抽取能在现场随机进行 (标准另有规定者除外) , 但由于见证人员工作不到位, 使得见证送检的样品与现场的实际产品质量不一致。

针对以上监理单位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工作:1) 监理单位应有足够数量的、业务素质合格的见证人员;2) 监理见证人员要持证上岗, 并由监理单位授权, 方能承担所授权项目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3) 监理见证人员在现场应建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台帐, 此举是加强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有效措施, 通过工作台帐可对见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工作台帐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 也便于质量监督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台帐上至少应包含这些内容:项目名称、见证人名称、见证材料和试块数量、使用部位、见证日期、见证人签字、检测结果、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等;4) 为了控制施工单位瞒过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签字送样, 可要求在检测委托单上必须加盖监理单位项目章, 规定无监理项目章就不收样;可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 并明确在见证取样时必须要有质保书和注明本批材料的数量;检测报告出来后, 须经监理审核并加盖项目章后存档;使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检测单位, 均处于受控状态;5) 监理见证人员应当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 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端正工作态度,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杜绝外来因素的干扰, 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1.3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者, 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 人身安全。从自身角度出发, 建设单位应当全力支持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虽然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实施工程管理, 但并不意味着建设单位不参与管理, 把所有事情都交给监理单位处理, 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上, 建设单位也应当进行监督和管理,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建设单位至少配备1名见证人员, 并加强对内部见证人员的培训, 使其掌握专业方面的知识, 熟悉工作程序。各个建设单位都应该积极监督并参与到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中来。做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参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只有这样, 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2 检测单位在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中的职责

检测单位是脱离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正的第三方检测。它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检测报告中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是质量监督部门评判工程质量优劣的重要依据。如果检测单位违规, 收样人员不按程序收样, 不严格把关, 检测人员玩忽职守, 检测报告弄虚作假, 将会给建设工程质量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检测单位要从收样开始严格把关, 认真履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核查的职责。收样人员在接受样品时, 要仔细核查有没有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核查送样人员填写的委托单, 查看见证人员是否伴随送样、是否具有见证资格、是否获得授权, 见证人员不能亲自送样时, 样品是否封样、封样措施是否可靠、见证人员是否在封条上签字。如不能满足以上情况, 检测单位可以拒绝收样。若发现见证人员弄虚作假, 检测单位必要时应向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通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见证行为, 检测机构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上不得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章。

总之, 建设工程参建相关各方只要严格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道德准则, 有一颗对社会的责任心, 相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和检测工作会做得更好!

摘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工作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笔者就参建相关各方如何做好见证取样送检和检测工作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参建相关各方,质量检测,建设工程

参考文献

[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 1499.2-2007)

3.见证取样制度和细则 篇三

【关键词】 见证取样制度 施工企业 监管部门 执行机制

1.见证取样制度的概念与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并且有见证员和取样员在场的情况下,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完成检测操作,得出检测结论。见证取样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1填写记录

见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所见证的材料必须认真填写见证记录并对试件标识、保护,及时送检至试验室。见证人员填写记录时应注意相关设备的型号,一同在记录上注明。如张拉前校千斤顶,必须一同将配套送检的压力表标号写上;以防施工时,压力表与千斤顶不配套使用,张拉力与压力表读数之间的关系曲线有误。

1.2见证要求交底

1.2.1对施工单位交底。见证人员对见证送检的要求认真细致地转告给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知道(如试件取样的数量、尺寸,单位代表数量,取样的仪器工具等),拟求配合。

1.2.2对有关试验单位交底。制度执行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大部分企业单位的试验室对65%内检的材料试验报告填写仍有不规范之处。见证人员应在评定承包单位试验室资质后,将有关填写试验报告应注明的事项告之有关试验室。如试验报告上应注明参照那个部门的技术规范标准,试验方法是什么,并且报告能注明合格的,应注明是否合格;同时报告上应有见证人的名字和证件编号。

1.2.3取样试件要求。有关试验单位对见证取样送检的,供仪器分析用的试样样块,使用前应根据分析仪器的要求,是否需要适当地予以磨平或抛光,应对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交底。

1.3熟悉取样方法与取样仪器

1.3.1熟悉取样方法。见证取样人员必须熟悉工程中各项试验的取样方法。

1.3.2掌握取样仪器工具。见证取样时,见证人员对取样仪器是否符合要求应清楚明了。

1.3.3量测路面弯沉时,试验所用的标准车除后轴重10t外,轮胎气压检测必须不大于0.7Mpa。

2.当前见证取样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样工作一直由施工企业单方面负責,见证人员不到现场,施工人员随意性大,甚至单独取样、“ 吃小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现象屡见不鲜,从而扭曲了见证取样的真实目的,导致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工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随着基本建设任务的迅速开展,建筑施工队伍的不断壮大以及当前建筑市场体制的不完善,不少建筑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的资质,队伍素质低下,技术力量薄弱。小企业或个体挂靠大公司或搞“家族式”的管理,各种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项目人员配备不足;在取样、送样上弄虚作假;导致检测单位的检测样品有假,从而发出的检测报告不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从而使工程上使用的不合格材料不能及时发现,给建设工程质量留下永久隐患,最终导致“豆腐渣 工程拔地而起,从而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2少数检测单位的工作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或者检测单位管理有漏洞,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相互勾结,按工作进度要求未送检样品而直接要求检测单位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检测手段失去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

2.3部分监理企业及工作人员对见证取样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见证人员数量不足或见证取样方面的知识浅薄,造成管理工作的“不作为,乱作为”,从而使这项工作失控。

2.4建设业主提供的材料较多,末按相关规定及要求送检直接用于工程,监理单位束手无策,干脆视而不见。

3.完善见证取样制度应采取的有效措施

针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当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3.1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将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中去

尽管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只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一个环节,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代表性的检测样品不具有真实性,检测的再准确也是徒劳无效的,若其如此,工程质量何尝能够得以保证。因此,建议在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中,相关主管部门须将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和承担的建设工程监理量结合起来;质量监督部门将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作为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将见证人员的数量、见证记录的内容、见证取样的方法等列为监督的重点,对未加盖“见证取样送检”章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质量保证资料。

3.2进一步在制度上明确施工现场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加大见证人员培训考核的力度

由于我国基本建设规模均在大幅度上升,为更好地执行这项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并提高施工现场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规定现场一线的质量管理人员均须持有见证取样上岗证,各地区承担见证人员培训和考核的机构要加大培训考核的力度,确保见证取祥送检制度的真正落实到位。

3.3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的行为,使其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见证取样核查的职责

对审核中发现的无证上岗、委托他人见证、借用他人证书、样品监护不力以及封样措施不可靠等现象,应该做好解释工作、敢于拒绝接样、并在必要时通报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见证行为,检测机构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上不得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章。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要求,加大查处监理单位对于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同时,质量监督机构还应检查检测机构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一旦发现问题应严肃查处。

3.4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台帐

建立工作台帐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检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工作台帐可对见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质量监督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台帐上应注明项目名称、见证人名称、见证材料和试块数量、使用部位、见证日期、见证人签字、检测结果、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等。

3.5实施见证取样网络化管理

为了控制施工单位瞒过监理单位送样,可要求在检测委托单上必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见证员章或签字,规定无监理单位公章就不收样;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在见证取样时必须要有质保书和注明本批材料的数量;试验报告出来后,须经监理主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存档;以此使见证取样工作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检测机构,均处于受控状态。

结束语

从见证取样制度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对现有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形式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在具体的监督管理中也有法可依。同时,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的建材市场行情以及用户反映突出的问题,对见证取样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便于具体操作执行。

参考文献:

[1] 闫志萍: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见证取样.

[2] 常建强:浅谈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

4.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模版] 篇四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的内容和范围

1、内容

① 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进行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② 见证人员必须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监理岗位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后由市建管局统一颁发证书,又见证单位授权后,方可履行职责。③ 见证取样和送检实行登记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将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名单报质监站登记,建设或监理单位负责将见证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④ 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送检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及取样操作的规范性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要求取样人员严格按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取样,并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标识、封志。注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并且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2、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工作程序

① 见证人员、取样人员登记备案;

② 施工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

③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一起送样检测;

④ 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名、并加盖见证单位公章;

⑤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委托登记,并进行检测;

⑥ 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在检测报告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并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发现试样不合格的情况,首先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

3、范围

①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数量的30%。

② 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及材料: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砂、石、简易土工、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③实行的具体情况:

送检:水泥、钢筋及连接接头、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混凝土试配、砂浆试配、混凝土模块砖、石子、灰土、土工布、雨、污排水管等。

二、取样的基本要求

取样要求具有真实性、代表性,保证试样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

1、取样的组批基数、取样数量: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确定

2、取样方法:按照技术规范、试验方法中的相应规定,正确取样。

3、取样后对样品的管理:封样、样品标识,对试样原始状态的保护、对试样的监护。

例:

1、混凝土试块的养护:

A标准养护:温度20±2℃,相对湿度95%以上 B同条件养护:等效养护龄期600℃·d 或拆模试块

2、砂浆试块的养护:

A、标准养护:水泥混合砂浆:温度20±3℃,相对湿度60-80%水泥砂浆或水泥微沫剂砂浆:温度20±3℃,相对湿度90%以上。B、自然养护:水泥混合砂浆:正温度,相对湿度60-80%;

水泥砂浆或水泥微沫剂砂浆:正温度,并保持试块表面湿润的状态。

三、送样及见证的基本要求

1、见证的要求:见证人员应从取样至送样全过程实现见证,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安全性

全过程:取样、封样、标识-填写委托单(或抽样单)-送样检测-办理委托手续(或抽检手续)-将样品与检测单位办理交接(即检测单位接受委托)

2、送样检测的要求:

①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与见证人员一起送试样去检测单位办理委托检测。② 送样检测要及时,送样过程中要保证试样不受损伤,保证其原始状态。

四、委托单和抽检单

1、委托书

① 产品(材料)检测委托书

② 混凝土(砂浆)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委托书 ③ 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委托书 ④ 钢材检测委托书

2、抽检单

① 材料抽样单(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抽样单)② 设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委托单

五、检测报告的检测结论

1、关于材料的复验

① 根据技术规范规定,材料的检测结果中,某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及时,可在该批材料(产品)中再随机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复检合格,可判断该批材料(产品)为合格品;否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复检工作-要求及时复检,委托书中注明是复检,并实行见证取样送样。② 不可进行复检的材料(或项目)

A、水泥-(有异议时,可进行仲裁检验)B、砌墙砖、砌块的物理力学性能 C、钢筋焊接接头试验:

⑴ 拉伸试验中:当有2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和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性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⑵ 弯曲试验中:弯至90度,当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则一次性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D、管材的外观质量、不透光性、尺寸偏差、卫生指标; E、混凝土:载力和抗冻性不合格时,不进行复检;

F、若有两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不可复检。

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房建见证取样制度 篇五

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本工程由项目总监挑选确认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代表批量等的监理人员。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样过程视为旁站监理过程,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建筑物资进场见证抽取样品并送样。凡是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地方规程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外观检验确认合格后,由专门负责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抽样人员一起进行抽取样品,监理人员见证抽取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起送样。

一、见证试验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 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 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

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 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见证人人员:① 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 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 记;③ 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五点要求:① 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 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 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 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 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三、见证取样内容及要求

本工程应对下列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试。

1、结构工程建筑材料:钢材、砂、外加剂、施工用水、水泥、石、砌筑块材

2、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材料水泥塑钢窗外墙陶瓷饰面砖(吸水率)砂、石室内用花岗岩(放射性)地面工程防水涂料

3、屋面工程建筑材料防水卷材

4、居住节能工程建筑材料(三步节能)屋面保温用挤塑聚苯板、挤塑聚苯板外墙保温挤塑聚苯板粘结材料加强网格布锚栓等外墙窗中空玻璃

5、暖卫工程建筑材料:给水管材卫生检验塑料管道

6、合同约定增加复试的建筑材料 上述建筑物资复试报告,承包单位应及时二次报验,专业监理要严格审查子项目试验结果和结论,确认后,将一、二次报验资料及附件和保留的抽样单,复试报告印件一并整理登记并保存。并复核建筑材料实际进场数量、牌号与复试报告相一致。

本工程施工试验、检验试件成型及抽取的监理见证存样、送样项目:

1、钢材的焊接、试件的抽取(分不同焊接型式、规格、级别)

2、砼标养试件

3、砼同条件实体检测试件的成型、抽取及养护条件

4、砂浆试块的抽取和成型

5、钢材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位置的确认

6、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

7、外墙外保温的拉拔试验

8、水泥浆料保温、对保温性能试验、试件的抽取与成型。

以上各项目监理见证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抽样员一同进行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成型过程,并一同送样。

四、见证存样送样编制台帐和旁站日记

(一)建筑材料台帐登记,由专业监理编制登记

(二)各种试块、试件的监理见证取样、送样及复试结果应登记台帐管理,台帐格式为自编制,最少应包括序号、抽样部位、设计强度、成型日期、试验日期、龄期、试验结果等子项。台帐设置应从委托试验单签认时开始登记,在复试审核后登记完成,反复循环。

(三)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样过程视为监理旁站监理,见证监理人员应采用通用旁站记录表格,记好旁站记录。日记的记录最少以下内容:

1、抽样材料及试验品种、种类、生产厂家、取样部位、抽取组数、有无异常情况及送样或取样时间,精确到分。

2、抽取各种试件的,应最少记录试件的品种、种类、设计强度等级或级别规格、抽取地点或部位(部位应记录准确的所在轴线相对位置)成型时间,送样时间及有无异常情况,作为实体检测试件的养护情况也应进行记录。应记录监理见证人员抽取样品见证过程和送样过程,也同时作为对监理人员考核的依据。

(四)复试和试验不合格的处置各种建筑物资经复试审查确认为不合格的应依据国家验收规范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1、水泥:安定性不合格的,必须强制退场视为不合格。抗压强度不合格的应要求退场,工程允许也可协调一致,降等级使用。

2、钢材:复试结果不合格,可进行二次加倍取样再进行复试,合格后可用于工程,不合格的必须强制退场不准用于工程。凡是规范允许二次加倍取样再行复试的建筑材料,专业监理应要求承包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复试不合格的二次报验,二次不合格后再行三次报验。抽取委托单,先后两次一并保存。

3、钢筋焊接试件:必须在已焊好的接头中,随机抽取。如一次送样复试不合格时,可按规范规程加倍抽取样品再行复试,如二次复试还不合格时,判定此批接头为不合格,全部废除。

6.见证取样制度 篇六

苏州安素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研发车间工程项目部

一、编写所依据的文件及规范

1.建设部工程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与送样的规定》建〖2004〗41号。

2.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主要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0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砼用带热扎带肋钢筋》(GB1499—1998)﹑《钢筋砼用热扎光圆钢筋》(GB13013—91)﹑《建筑中卵石﹑碎石》(GB/T14684—200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烧结普通砖》(GB/T5101—1998)﹑《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92)等

3.合同: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

4.设计文件:本工程的地质勘探资料﹑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等)。

5.施工及监理文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二、建筑材料试验基本技能

1.取样:在进行试验之前首先要选取试样,试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取样原则为随机抽样,即在若干堆(捆、包)材料中,对任意堆放材料随机抽取试样。取样方法视材料而定。2.仪器的选择:试验中有时需要称取试件或试样的质量,称量时要求具有一定的 精确度,如试样称量精度要求为0.1g,则应选用感量0.1g的天平,一般称量精度大致为试样质量的0.1%。另外测量试件的尺寸,同样有精度要求,一般对边长大于50mm的,精度可取1mm;对边长小于50mm的,精度可取0.1mm。

3.试验:试验前一般应将取得的试样进行处理、加工或成型,以制备满足试验要求的试样或试件。制备方法随试验项目而异,应严格按照各个试验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比如检测混凝土强度要制备符合要求的砼试块等。

4.结果计算与评定:试验结果经计算处理后,应给予评定,是满足标准要求,评定其等级,在有些情况下还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对监理人员来说,观察试验过程更加重要。

5.试验报告:试验的主要内容都应在试验报告中反映,试验报告的形式可以不尽相同,但其内容应该包括: 5.1试验名称、内容; 5.2目的与原理;

5.3试样编号、测试数据与计算结果; 5.4结果评定与分析; 5.5试验条件与日期; 5.6试验、校核、技术负责人。

工程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委托日期;报告日期;样品编号; 工程名称、样品产地和名称;规格及代表数量;检测条件;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等。

三、取样、送样的范围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样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6.地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7.保温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凡涉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其他建筑材料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有见证取样送样的规定执行,按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取样数量的30%送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法定检测机构检测。

四、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

1.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取样送检工作。

2.取样人员在现场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现场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采用有效的措施对试样进行监护,应和施工企业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用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检测任务时,应由送样单位填写送样委托书单,委托单上应有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签字,否则,检测单位有权拒收。

5.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6.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送样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7.检测单位发现试样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单位和见证单位,同时还应通知施工单位。

五、试样留置

1.水泥:

袋装水泥以生产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总重量不超过200T为一批,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袋中取12kg。

2.钢筋:

热扎光圆,热扎带肋钢筋以同一牌号﹑炉号,按钢筋规格60T为一批取样。3.钢筋焊接接头:(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在同一台班内﹑同一焊工完成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取样,在原件中截取。4.砂,石子:按同品种,规格,适用等级,600T为一批。

5.空心砖,机制小红砖:

烧结空心砖以三万块为一批,不足者仍按一批计;机制小红砖以3.5~15万为一批,不足3.5万按一批计

6.砂浆试块:每一验收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查一次。试块在搅拌机出料口制作。7.砼试块: 应在砼浇筑地点随机抽取,梁﹑板﹑柱﹑剪力墙﹑筏基、独立基础并按下列情况留置: 7.1不超过100 m3的同配合比留置一组标准试块;

7.2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砼每200 m3留置一组标准试块; 7.3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砼留置一组标准试块; 上述三条以最小单元留置。

7.4对抗渗砼,除留置强度试块还应按连续浇注500 m3砼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

不得少于2组,拆模及反映实体强度的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组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以满足拆模和实体强度评定为原则。

8.回填土环刀试样:室内回填土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6.3.3和表6.3.3执行,基础到±0.000时场地部分为填方区,压实系数为0.94,每层按100~500 m2取样一组。

9.防水材料: 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中相关材料规定取样送检。10.外加剂:

视外加剂种类按相应规范取样送检。

苏州安素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监理见证取样制度 篇七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吉林市吉丰东路与南山街交汇处,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约7.8万㎡。单元式高层住宅楼,建筑高度98.600米,剪力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丙类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场地类别Ⅱ类,基础采用筏板基础,基础持力层为○4层卵石层。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抗震等级:高层剪力墙为二级,与高层相连网点框架为二级,独立网点框架为三级。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基础及上部外露的女儿墙和悬挑梁板构件为二B类。其它上部结构为一类,卫生间为二a类。

二、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吉林万科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原构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吉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三、见证取样制度

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本工程由项目总监挑选确认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代表批量等的监理人员。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样过程视为旁站监理过程,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建筑物资进场见证抽取样品并送样。凡是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地方规程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外观检验确认合格后,由专门负责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抽样人员一起进行抽取样品,监理人员见证抽取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起送样。

四、见证取样内容及要求

(一)本工程应对下列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试。(1)结构工程建筑材料:钢材、砂、外加剂、施工用水、水泥、石、砌筑块材;

(2)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材料水泥塑钢窗外墙陶瓷饰面砖(吸水率)砂、石室内用花岗岩(放射性)地面工程防水涂料;(3)屋面工程建筑材料防水卷材;

(4)居住节能工程建筑材料(三步节能)屋面保温用挤塑聚苯板、挤塑聚苯板外墙保温挤塑聚苯板粘结材料加强网格布锚栓等外墙窗中空玻璃;

(5)暖卫工程建筑材料:给水管材卫生检验塑料管道;(6)合同约定增加复试的建筑材料。

上述建筑物资复试报告,承包单位应及时二次报验,专业监理要严格审查子项目试验结果和结论,确认后,将一、二次报验资料及附件和保留的抽样单,复试报告印件一并整理登记并保存。并复核建筑材料实际进场数量、牌号与复试报告相一致。

(二)本工程施工试验、检验试件成型及抽取的监理见证存样、送样项目:

1、钢材的焊接、试件的抽取(分不同焊接型式、规格、级别);

2、砼标养试件;

3、砼同条件实体检测试件的成型、抽取及养护条件;

4、砂浆试块的抽取和成型;

5、钢材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位置的确认;

6、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

7、外墙外保温的拉拔试验;

8、水泥浆料保温、对保温性能试验、试件的抽取与成型。

以上各项目监理见证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抽样员一同进行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成型过程,并一同送样。

(五)见证存样送样编制台帐和旁站日记:(1)建筑材料台帐登记,由专业监理编制登记;

(2)各种试块、试件的监理见证取样、送样及复试结果应登记台帐管理,台帐格式为自编制,最少应包括序号、抽样部位、设计强度、成型日期、试验日期、龄期、试验结果等子项。台帐设置应从委托试验单签认时开始登记,在复试审核后登记完成,反复循环;(3)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样过程视为监理旁站监理,见证监理人员应采用采通用旁站记录表格,记好旁站记录。日记的记录最少以下内容:

1、抽样材料及试验品种、种类、生产厂家、取样部位、抽取组数、有无异常情况及送样或取样时间,精确到分。

2、抽取各种试件的,应最少记录试件的品种、种类、设计强度等级或级别规格、抽取地点或部位(部位应记录准确的所在轴线相对位置)成型时间,送样时间及有无异常情况,作为实体检测试件的养护情况也应进行记录。应记录监理见证人员抽取样品见证过程和送样过程,也同时作为对监理人员考核的依据。

(4)复试和试验不合格的处置各种建筑物资经复试审查确认为不合格的应依据国家验收规范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1、水泥:安全性不合格的,必须强制退场视为不合格。抗压强度不合格的应要求退场,工程允许也可协调一致,降等级使用。

2、钢材:复试结果不合格,可进行二次加倍取样再进行复试,合格后可用于工程,不合格的必须强制退场不准用于工程。凡是规范允许二次加倍取样再行复试的建筑材料,专业监理应要求承包单位必须进行一次复试不合格的二次报验,二次不合格后再行三次报验。抽取委托单,先后两次一并保存。

3、钢筋焊接试件:必须在已焊好的接头中,随机抽取。如一次送样复试不合格时,可按规范规程加倍抽取样品再行复试,如二次复试还不合格时,判定此批接头为不合格,全部废除。

8.见证取样制度 篇八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控制工程总体或相应部位的施工质量,通常要依据有关的技术标准,用规定方法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构件抽取必须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检验,并根据其结果来决定所代表部位的质量。这是控制和决定施工质量水平所采取的重要技术措施。试件、试块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是保证这一措施有效的前提条件。因此,施工检测应当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

所谓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法定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规定

9月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资料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9.见证取样工作制度 篇九

晋中正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和顺监理部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

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一)、见证取样的数量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 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见证人人员:① 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 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 填写《见证记录》。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五点要求:① 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 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 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 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 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晋中正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0.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制度 篇十

2011年1月1日

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是大型的综合产品,具有投资大,消耗材料、人力多,建设工期长,使用寿命长等特性。它的质量好坏,涉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人们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发展经济,就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可靠性。这是经济发展的永恒主题,是全社会共同奋斗的目标和应尽的责任。

追究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多与操作技术和材料质量问题有关,因此提高操作技术,加强材料质量的检验是搞好工程质量最根本的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做出的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对水泥、混凝土试块、混凝土外加剂、砌筑砂浆试块、结构用钢材及焊接或机械连接件、墙体材料、防水材料等试验进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30%,重要工程和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次数,送检试样在施工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进行。

随着监理制度的广泛推行,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实行,许多重要的原材料都要进行送样、复试及验收程序,对铝合金和塑钢门窗按批量抽检,进行进行三项性能测试。2011年6月1日起,国家规定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公布

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十项国家标准,要求强制执行,因此对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复试检测显得十分重要。

此外,还应按照《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对外墙外保温材料进行检验。

三、见证取样的送检程序和要求

1、施工项目工程师应在施工前根据设计图纸,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计划,并报送相关部门。

2、建设单位委派具有一定施工经验知识并有上岗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监理人员担任见证人。填写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备案书。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承担见证试验资格的试验室。

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选定有资质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承担该项目施工的本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有见证试验业务。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没有试验室,全部试验任务都委托具有对外试验业务室时,可以同时委托有见证取样的试验业务。但每一个单位工程只能选定一个承担有见证取样试验的试验室。

4、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将单位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有见证样送检见证人备案书,委托见证时送试验室。见证取样试验室资质、管理制度、上岗证等有关资料送监理单位备案。

5、见证人应按照施工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旁站见证,按照标准要求取样制作试块,并在试样或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施工部位、样品名称、数量、取样日期,见证制作见证记录,在委托单上取样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字,试件共同送至试验室。

6、承担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单和试件标识后方可试验。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报告应加盖专用章。

7、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质量标准,试验室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当试验不合格,按有关规定允许加倍取样检测时,加倍取样送检时也应按规定执行。

8、有见证取样送检的各种试验项目,当次数达不到要求时,工程质量应由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检测费有责任方承担。

9、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试验管理规定。对伪造、涂改、抽换或遗失试验资料的行为,对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四、见证员的基本要求

1、见证员的基本要求:

每一单位工程委派1-2人担任见证人,见证人应具备与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基本要求:必须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经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见证人必须有建设单位书面授权。

2、见证人的职责:

(1)取样现场见证。取样时见证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见证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取样员按随机取样方法和试件制作方法进行取样;(2)见证人在现场取样后应对试样进行监护;(3)见证人应亲自封样加锁;

(4)必要时应与施工试验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5)见证员必须在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证书。(6)见证员对见证送检试样负有法定责任。

(7)见证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专业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抵制。见证人应努力提高个人素质。见证人应努力学习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有关专业知识,掌握建筑材料、半成品等随机抽查取样方法,检测项目,质量标准及判定方法,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8)见证人应建立见证取样挡案: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建立检测台帐;(9)为了便于见证员在取样现场对所取样品进行封存,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10)见证的科学、公正、权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工程建设管理中重要的一环,检测报告是评定工程质量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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