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4-07-08

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通用8篇)

1.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篇一

工程测量员赛项理论知识考试复习提纲

一、复习参考书目

1.中国测绘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可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府网站检索下载)

2.测绘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工程测量》(测量员版)3.测绘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材《测量基础》(测量员版)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二、复习内容

1.全文学习《中国测绘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2.全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3.测量基础知识部分

(1)测绘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材《测量基础》(测量员版)整本教材。(2)测绘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工程测量》(测量员版)第一至第八章、第十、十一、十四章。

三、需要购买竞赛相关辅导教材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请与郑州测绘学校联系。

联系人:梁国华

联系电话:0371-68724217(兼传真),*** 附录:

1.测绘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材《测量基础》(测量员版)内容提纲 2.测绘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工程测量》(测量员版)内容提纲

—1— 附录1 测绘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材《测量基础》

(测量员版)内容提纲

第一章 测绘基础知识

第一节 测绘学的任务和作用

知识点:测绘学;3S;4D产品;测绘学科的地位。第二节 地球的形状和大小

知识点:水准面;大地水准面;总地球椭球与参考椭球。

第三节 参考椭球体

知识点:地轴;子午面;子午线;大地线;曲率半径。

第四节 测量坐标系的概念

知识点:天文地理坐标系;大地坐标系;空间大地直角坐标系;平面直角坐标系;1954年北京大地坐标系;

1980西安大地坐标系;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WGS84世界大地坐标系;大地高定义;正高定义;正常高定义;大地高、正高与正常高关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五节 用水平面代替水准面的限度

知识点:水平面代替水准面的误差分析;球面超角;地球弯曲差。

第六节 高斯投影

知识点: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投影分带;高斯平面直角坐标系。

第七节 地形图的分幅和编号

知识点:国家基本比例尺;梯形分幅和编号;矩形分幅和编号。

第八节 地形图的认识

—2— 知识点:地形图;正射投影;地物;地貌;地形;地形图的内容;图式符号和图例;比例尺;比例尺的精度;地形图的用途。

第九节 测量上常用的度量单位

知识点:长度单位;面积单位;角度单位;弧度。

第十节 地形测量作业概述

知识点:测区;图根控制点;点之记;地形测量工作流程。

第十一节 测绘仪器的使用、保养及资料保密

知识点:仪器维护和使用常识;观测手簿的记录要求;测绘资料的保密。

第二章 水准仪及水准测量

第一节 高程测量概述

知识点:高程测量;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物理高程测量;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第二节 水准测量的基本原理

知识点:后视点及后视读数;前视点及前视读数;高差;转点;连续水准测量。

第三节 水准测量的仪器和器材

知识点:水准仪的基本结构;调焦;视差;水准器;水准标尺;尺垫及尺桩。

第四节 水准仪的使用

知识点:安置仪器;整平;照准;读数。

第五节 水准仪的检验和校正

知识点:照准轴;管水准轴;圆水准轴;垂直轴;水准仪应满足的几何条件;圆水准轴与垂直轴平行的检校;十字丝横丝与垂直轴垂直的检校;管水准轴与照准轴平行的检校(i角检校)。

第六节 水准测量的施测

—3— 知识点:水准路线的布设形式;水准路线的设计、勘选和埋石;普通水准测量的一般规定;水准测量的观测和记录要求;水准测量外业手簿整理要求;水准测量的注意事项。

第七节 水准测量的高程计算

知识点:水准路线的高程计算;高程误差配赋表。

第八节 水准测量的主要误差来源

知识点:i角误差;水准标尺的零点差;水准观测中的误差;仪器和尺垫的升沉误差;地球弯曲误差;大气折光误差。

第九节 自动安平水准仪及电子水准仪

知识点:补偿器补偿结构及原理;电子水准仪的一般结构和原理。

第三章 经纬仪及角度测量

第一节 角度测量概述

知识点:水平角;垂直角;高度角;天顶距;水平角观测原理;垂直角观测的原理。

第二节 光学经纬仪

知识点:经纬仪的基本结构;经纬仪的各部件名称及性能。

第三节 光学经纬仪的使用

知识点:经纬仪的安置;角度测量照准和读数的方法。第四节 水平角观测

知识点:水平角观测前的准备工作;测回法;方向观测法;水平角观测限差规定及要求。

第五节 垂直角观测

知识点:垂直度盘的结构及注记形式;指标差;垂直角观测及手簿的记录和计算;垂直角观测的注意事项。

第六节 经纬仪的检验和校正

知识点:照准部水准器轴与垂直轴正交的检校;光学对点器检校;

—4— 视准轴误差检验及消除误差措施;水平轴倾斜误差检验及及消除误差措施;减弱水平度盘分划误差影响的方法。

第七节 光学经纬仪一般故障的排除

知识点:基座螺旋故障排除;制微动螺旋故障排除。

第八节 角度观测的误差来源

知识点:仪器检验不完善引起的误差;水平度盘偏心差;照准部偏心差;度盘刻划误差;仪器对中误差;目标偏心误差;照准误差和读数误差;水平角观测的精度。

第九节 电子经纬仪

知识点:电子经纬仪的结构及原理。

第十节 全站仪

知识点:全站仪的结构;全站仪的分类;全站仪的使用。

第四章 距离测量

第一节 距离测量概述

知识点:平距;斜距;距离测量的方法。

第二节 钢尺量距

知识点:钢尺量距的器材;直线定线;直线丈量。

第三节 钢尺检定

知识点:尺长方程式;钢尺检定的方法。第四节 钢尺量距成果的计算及误差分析

知识点:尺长改正;温差改正;倾斜改正;钢尺量距的误差分析及注意事项。

第五节 普通视距测量

知识点:视距测量的基本原理;视距测量的注意事项。

第六节 电磁波测距

知识点:电磁波测距的基本原理;电磁波测距仪的分类;测距仪测 —5— 距时的有关规定;测距仪的使用。

第五章平面控制测量

第一节 控制测量概述

知识点:控制点;控制网;点之记;控制测量的方法;控制测量测主要技术指标。

第二节 普通导线测量

知识点:转折角;导线的形式;导线测量的外业工作;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第三节 坐标计算的基本原理

知识点:方位角;磁偏角;子午线收敛角;坐标增量的计算;坐标正反算。

第四节 导线测量计算

知识点:附合导线的计算;闭合导线的计算;支导线计算;角度闭合差;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导线计算中闭合差的限差。

第五节 导线测量错误的检查

知识点:一个角度测错的查找方法;一个边长测错的查找方法。第六节 前方、侧方交会和单三角形计算

知识点:前方交会的计算原理;侧方交会的计算原理;单三角形的计算原理。

第七节 后方交会的计算

知识点:后方交会的计算原理;后方交会的危险圆问题。第八节 测边交会的计算 知识点:测边交会的计算原理。

第六章 三角高程测量

第一节 三角高程测量原理

知识点:三角高程测量原理;两差改正;直觇;反觇。

—6— 第二节 三角高程导线

知识点:三角高程导线的布设形式;三角高程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三角高程导线的计算。

第三节 独立交会点高程

知识点:独立交会点高程的概念,独立交会点高程计算。

第七章平板仪测量

第一节 图解测量的原理

知识点:图解测量的概念;图解测量的原理。第二节平板仪

知识点:平板仪的组成。第三节平板仪的安置

知识点:平板仪的安置方法及注意事项。第四节平板仪的检验和校正 知识点:平板仪检验和校正的方法。第五节 图解交会和图解导线测量

知识点:图解交会的方法;平板仪导线测量。

第八章 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

第一节 大比例尺测图的技术计划

知识点:大比例尺数字测图的作业规范和图式;技术计划编制的步骤及内容。

第二节 地形基本控制测量

知识点:基本控制点的平面位置测量;基本控制点的高程测量。

第三节 测图前的准备工作

知识点:资料准备;仪器检查;绘制坐标方格网;展绘控制点。第四节 测站点的测量碎部点测定方法

知识点:极坐标法;距离交会法;支距法;方向交会法;方向距离 —7— 交会法;装绘法。

第五节平板仪测图的几种形式

知识点:大平板仪测图;经纬仪配合小平板测图;经纬仪配合小平板和半圆仪测图;小平板配合水准仪及皮尺测图。

第六节 地物的测绘

知识点:地物的分类;地物测绘的一般要求;地物测绘的一般原则;地物符号;地物测绘的一般方法及取舍原则。

第七节 地貌的测绘

知识点:地貌的基本形态;等高线;等高距;等高线间距;等高线的特性;地貌绘制的一般方法;典型地貌的绘制;地貌绘制注意事项。

第八节 地形图测绘综合取舍的一般原则

知识点:综合取舍的一般原则;地形图上各种要素配合表示原则;地形测图测站操作注意要点。

第九节 地形测图的精度

知识点:地物测绘精度;地貌测绘精度。

第十节 地形测图的收尾工作

知识点:图边的测绘与拼接;原图整饰;地形原图的检查;测量成果的整理;测量成果的上交及检查验收。

第九章 数字化测图简介

第一节 数字化测图与白纸测图的比较

知识点:白纸测图的不足;数字化测图的优点。

第二节 数字化测图对图根控制测量和测站点的要求

知识点:图根控制测量;测站点的测定。

第三节 数字化测图原理及系统配置

知识点:数字化测图的基本原理;数字化测图系统的硬软件配置。

第四节 数字化测图作业概述

—8— 知识点:数字化测图作业模式;数字化测图作业过程。

第五节 大比例尺数字地形图质量控制

知识点:大比例尺数字地形图的质量要求;大比例尺数字地形图平面和高程精度检查和质量评定;大比例尺数字地形图的检查和验收。

第十章 误差基本理论

第一节 测量误差

知识点:误差来源;观测条件;等精度观测;不等精度观测;真值;真误差;最或然误差;系统误差;偶然误差。

第二节 评定精度的指标

知识点:平均误差;中误差;极限误差;相对误差。

第三节 误差传播定律及其应用

知识点:倍数函数、和差函数及线性函数的误差传播定律;误差传播定律的应用;由真误差计算中误差。

第四节 不等精度观测

知识点:权;单位权中误差;定权的方法;加权平均值及其中误差;权倒数传播定律。

第十一章 地形图应用

第一节 地形图的内业应用

知识点:确定点的平面位置;确定点的高程;确定两点间的距离;平整土地;确定直线的方向;确定地面坡度;坡地选线;确定面积;确定汇水范围;绘制纵断面。

第二节 地形图的野外应用

知识点:地形图的定向;确定站立点在图上的位置;与实地对照。第三节 面积测算

知识点:面积测算的方法;解析法;图解法;控制法;求积仪法。

—9— 附录2 测绘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工程测量》

(测量员版)内容提纲

第一章 地球的形状及坐标系

第一节 地球的形状和大小

知识点:水准面;大地水准面;总地球椭球与参考椭球。

第二节 测量坐标系

知识点:天文地理坐标系;大地坐标系;空间大地直角坐标系;平面直角坐标系;1954年北京大地坐标系;

1980西安大地坐标系;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WGS84世界大地坐标系。

第三节 高程基准面和高程系统

知识点:大地高定义;正高定义;正常高定义;大地高、正高与正常高关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二章 精密光学经纬仪及水平角观测

第一节 经纬仪的基本结构及使用方法

知识点:经纬仪主要轴系之间关系;垂直角及指标差计算方法。

第二节 经纬仪的检验和校正

知识点:照准部水准器轴与垂直轴正交的检校;光学对点器检校;视准轴误差检验及消除误差措施;水平轴倾斜误差检验及及消除误差措施;减弱水平度盘分划误差影响的方法。

第三节 水平角观测中的主要误差和操作的基本原则

知识点:水平角观测的基本规则。

第四节 经纬仪的维护和保养

知识点:仪器存放注意事项;仪器使用注意事项;仪器转运时注意事项。

第三章 电磁波测距

第一节 电磁波测距原理简介

—10— 知识点:电磁波测距原理;测距仪及电磁的维护保养。

第二节 电磁波测距成果的改正

知识点:测距仪仪器系统误差改正;大气折射改正;距离化算方面改正。

第三节 广电测距的误差分析

知识点:测距误差的主要来源。第四节 电磁波测距仪的检验

知识点:电磁波测距仪的检验项目;测定加常数、乘常数的方法;周期误差的测定方法。

第四章 精密水准仪和水准测量

第一节 水准仪和水准标尺的结构及要求

知识点:水准仪的基本结构及其应满足的条件;水准仪及水准标尺维护和保养。

第二节 精密水准仪的检验与校正

知识点:水准仪i角误差检校。

第四节 水准测量误差及减弱其影响的措施

知识点:仪器误差;外界误差的影响。

第五节 三四等水准测量

知识点:水准测量基本规则;

三、四等水准测量;水准观测中的注意事项;观测中的间歇;成果质量的检核和超限时的处理。

第六节 水准测量外业计算

知识点:外业手簿的检查和计算;高差改正数的计算;水准路线闭合差计算和闭合差分配;高差计算;水准测量精度估算。

第五章 三角高程测量

第一节 三角高程测量原理

知识点:三角高程测量计算公式;大气垂直折光影响及减弱措施;折光系数确定。

第二节 垂直角的观测方法

知识点:垂直角观测方法;观测手簿的记录和计算;观测限差和重 —11— 测规定;仪器高、觇标高量取。

第三节 三角高程测量的计算

知识点:三角高程测量计算;高差验算。

第六章 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及应用

第一节 大比例尺地形图质量标准

知识点:地形图质量标准。

第二节 大比例尺数字测图

知识点:数字测图基本思想;数字测图采集信息描述;数字测图作业模式;图形生成及编辑;图形输出;数字地形图成果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第三节 数据通信

知识点:数据通信的基本概念。第四节 工业场地现状图测绘 知识点:现状图与竣工图区别。第五节:地形图应用基本内容

知识点:坐标计算、方位角计算、距离计算、高程计算、坡度计算。第六节 地形图在工程建设中应用

知识点:断面图绘制;面计量算;土方量计算。

第七章 施工控制测量

第一节 施工控制网概述

知识点:布设施工控制网必要性;施工控制网特点;施工控制网布设原则、布设形式;选点原则及埋设规格。

第二节 水平角测量

知识点:精密测角一般原则;水平角测量方法;观测手簿的记录计算;水平方向值归算。

第三节 导线测量

知识点:布设形式;技术要求;边长测量;距离归算;导线水平角观测;垂直角观测。

第四节 导线平差计算

知识点:支导线计算;仅有一个连接角的附合导线计算;具有两个连

—12— 接角的附合导线计算;未测连接角的附合导线的计算;闭合导线计算;导线计算中闭合差的限差。

第五节 GPS测量

知识点:选点原则;点位埋设;外业观测;外业观测成果的计算和检查;GPS网平差处理;GPS控制网技术总结。

第六节 高程施工控制测量

知识点:水准点选点埋石;水准测量;水准测量技术要求。第七节 施工控制网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

知识点:选点埋石的检查;控制测量成果的检查。

第八章 施工放样

第一节 施工放样概述

知识点:施工放样概念;施工放样程序;施工放样方法。

第二节 施工放样基本操作

知识点:水平角放样;全站仪放样;高程放样。

第三节 设计平面点位的测设

知识点:直角坐标法;极坐标法;方向线交会法;前方交会法;距离交会法;轴线交会法;正倒镜投点法。

第十章 线型工程测量

第一节 线型工程测量概述

知识点:线路设计与测量关系。

第二节 道路初测

知识点: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

第三节 道路中线测量

知识点:道路中线在地面的表示方法;道路中线放样;里程桩设置。

第四节 圆曲线测设

知识点:曲线要素计算;圆曲线主点里程计算;圆曲线中线点独立坐标计算。

第五节 综合曲线测设

知识点:缓和曲线;综合曲线要素计算;综合曲线主点里程计算; —13— 综合曲线独立坐标计算。

第六节 竖曲线测设

知识点:竖曲线要素计算;主点里程及高程计算;竖曲线上任一点设计高程计算。

第七节 线路纵横断面测量

知识点:纵断面测量及总断面图绘制;横断面测量及横断面图绘制。

第十三章 地下工程测量

第一节 隧道地面控制测量

知识点:解析法地面控制测量;三角形网、导线网、GPS网布设形式;隧道地面平面控制网坐标系和投影面的选定。

第二节 地下控制测量

知识点:地下导线测量特点、布设、选点埋石、测量;地下高程控制测量特点、布设。

第三节 竖井联系测量

知识点:竖井联系测量误差分析;联系三角形法最有利形状、测量、计算;两井定向实质、测量、计算;竖井高程传递测量。

第四节 隧道施工测量

知识点:坡度放样、贯通误差测定及调整。

第五节 陀螺经纬仪

知识点:陀螺仪特性;陀螺仪指北原理;陀螺仪常数测定。

第十四章 工程建筑物变形监测

第一节 工程变形监测的基本知识

知识点:变形概念;原因;变形监测定义;作用。

第二节 变形监测的精度与观测周期

知识点:精度确定;周期确定;精度、周期与变形速度间的关系。

第三节 变形监测网

知识点:变形监测网点关系;垂直位移监测网选点、布设、标石规格等;水平位移监测网选点、布设、标石规格等。

第四节 建筑物垂直位移观测

—14— 知识点:沉降观测原理;沉降观测方法;沉降观测成果整理。

第五节 水平位移观测

知识点:水平位移观测原理;水平位移测定方法;水平位移观测成果整理。

第六节 高耸建筑物倾斜观测

知识点:各种观测方法及使用范围。

第七节 裂缝观测

知识点:观测内容、标志埋设、成果提交。

第八节 变形监测资料的整理、成果表达和解释

知识点:资料整理内容、分析、成果提交;成果表达要求。

—15—

2.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篇二

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湖州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湖委办〔2006〕25号)、《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世纪人才战略加快构筑湖州高素质人才优势的意见》(湖委〔2003〕2号)、《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湖政发〔2004〕27号)有关文件精神,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有效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的培养目标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和自主创新人才为重点,立足我市重点学科的建设和“二三三”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到2010年培养造就100名左右在各自学科技术领域成绩显著、起领军作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 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培养的重点领域是:具有战略性意义、决定我市科技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研究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建材、纺织、金属材料、机电制造、现代轻工等优势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学科、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章 培 养

第四条 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具体培养工作实施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监管。

第五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培养的主体。要本着“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加大对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的培养力度,明确培养目标,制订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采取多种途径和有效方法,不断提高培养人员的业务和学术技术水平。

第六条 用人单位要加强团队建设。要形成以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充分发挥人才集聚效应。团队在选题立项、设备使用和科研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在人员配置上,可打破人才壁垒限制,按需选聘人才。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创新团队建设,加强培养人员培养工作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培养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七条 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要结合自己的岗位和专业制定培养目标,通过多种途径进行锻炼提高。培养人员可以采取出国培训、国内外访问学者考察、课题攻关和参加学术会议等方式进行培养;产业类的培养人员可以采取新产品研发、科技项目合作、到国内外先进企业研修等方式进行培养;农业领域的培养人员可以通过科技入户工程、创办示范基地等形式进行培养;中小学教师可以通过导师带培制度,建立导师制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等方式进行培养。

第八条 鼓励自主创新,积极支持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申报国家、省(部)、市重点科技项目,开展学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并将研究成果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

第九条 建立有利于提高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素质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继续教育培养机制。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第157号令),切实保障培养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保证在培养期内每年不少于12天的脱产业务培训时间。培养人员要主动申报继续教育高研班课题,并积极参加高级研修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科学研发能力。

第三章 考 核

第十条 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的选拔和考核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

第十一条 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采取有进有出、滚动式管理。每届培养期为三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满三年进行一次总考核。培养人员应填写《湖州市“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用人单位根据其制定的培养目标进行考核,然后将考核初步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及时报市人事局。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根据培养目标和考核材料进行评估,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情况载入本人技术业务管理档案。培养人员经考核两年内未能按培养目标履行职责者确定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资格及有关待遇。

(一)目标考核不合格的;

(二)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骗取资格的;

(三)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带头人退休、调离、辞职、死亡,或因其他原因不在岗的;

(五)违法、违纪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上述情况,各单位要及时上报。第十三条 建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情况评估制度,对所在单位培养人员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每两年评估一次,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组织有关单位实施。

(一)评估内容:培养人员所在单位对培养人员建设的管理与规划,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工作情况,带头人的科研成果、学术地位及整体情况。

(二)评估办法:单位先进行自我评估,然后形成评估报告,由主管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认定,最后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组织同行专家论证,进行检查和验收。

(三)评估结果处理: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根据评估验收情况,对开展培养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予以表扬,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管理不善,在培养、使用人才方面存在问题的,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 建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联系制度。培养人员的主要人事变动、人员奖惩、职称(务)晋升等,单位要及时主动报告市人事局,以便准确掌握培养人员各项动态,并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第四章 激 励

第十五条 积极建立有利于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脱颖而出的人才选拔机制。培养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不受结构比例限定,优先选拔、推荐培养人员参加各类国家级和省(部)级专家的评选,积极推荐培养人员进入各级政府咨询机构,对进步快、贡献大、成绩优异的优先推荐为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构筑结构合理、滚动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梯队。

第十六条 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通过考核将获得技术津贴。技术津贴为每月600元,人才资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资助期为三年。人才资金经费按下发,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工作,购置科研资料,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及出版科研著作等。用人单位资金要及时匹配到位。

第十七条 对于在培养期内考核目标完成良好,考核结果优秀,科技创新业绩突出,论文论著影响显著,出国培训、高级研修取得预期效果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给予奖励或资助。

第十八条 建立有利于提高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待遇的分配机制。通过深化内部分配制度,允许资本、技术、知识、专利、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创新团队根据需要享有分配权,让有贡献的培养人员得到相应的报酬。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级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把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培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从全局出发,紧密配合,通力合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培养人员取得的学术成就,大力提高培养人员的知名度,为培养人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培养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培养的重任,实施好培养计划,尽力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条 各县(区)、开发区、各主管部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管理办法和有关优惠政策,由各地、各部门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3.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篇三

近几年来,我们结合创建基本现代化医院,认真对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市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意见,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我们切实抓好对培养对象的培养管理和考核,不断提高我院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了医院基本现代化进程。具体做法如下:

一、健全规章制度,形成管理体系。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重视了规章制度的健全,着力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培养管理体系。我们坚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每一批培养对象首先与他们签订三年目标责任书,切实增强这些高级人才的目标责任意识;坚持档案管理制度,经常与培养对象联系,全面掌握他们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其取得的业务成果和考核、奖惩情况,并做到将他们的有关情况及时存入其个人档案;坚持定期报告制度和领导与专家联系点制度。院领导与4名 “**市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建立了联系,经常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科研经费、科研设施等各种困难,使他们能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充沛的精力投身到科研工作中去。

二、重视宣传工作,营造双尊氛围。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激发广大知识分子投身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热情,我们着力加大优秀知识分子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了高级人才典型事迹宣传活动。全院高级人才,得到不同形式的宣传表彰,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都得到宣传报道,院部进一步加强与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单位的合作,明确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由他们派出优秀的新闻工作者,同时利用《医苑之窗》特聘通讯员,组成宣传小组,配合做好宣传工作。通过这次活动,总结宣传了这些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的奋斗业绩,展示了他们在社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激发了他们投身于科研的工作热情。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理论水平。我们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着力提高知识分子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为了切实提高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组织引导他们走又红又专的道路,组织各类拔尖人才,包括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学习政治理论,进行了知识经济、医院经营创新、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经济发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形势与发展前景、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知识讲座。通过培训,大家拓宽了视野,增长了知识,促进了观念转变。选送部分培养对象到外地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与此同时,还组织培养对象报名参加与南大联合举办的研究生课程班,以拓宽他们的知识面和业务水平。

四、落实上级政策,搞好优质服务。为加强对学科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尽量给他们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促使其尽快提高学术技术水平,根据市、县两级有关高级知识分子培养管理办法规定,我们真心实意地为知识分子办实事、做好事,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我们一方面积极争取财政确保津贴的发放,确保科技项目资助经费的到位。另一方面还坚持每年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免费健康体检。

4.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篇四

材料整理要求

一、材料包括:

(一)《“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每人1份。

1、用A4纸双面打印和复印,表的格式的大小不能改变。

2、封面:“人选单位”:周口师范学院,“推荐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3、第一页:“学科标记”:参照“填表说明”,务必准确,因为关系到您分到哪一个学科进行评审。

“技术职称”:填省评职称。

4、第二页:“获奖和获基金资助”:奖励和基金种类,填准确的级别和名称;等级和排名,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所提供的科研基金情况,须提供相关立项或结项证书(证明);获奖情况,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5、《登记表》中“贡献、水平、效益”栏目字数不得超过500字(含标点);不分段,不同内容可用数字序号划分;内容应包含①本人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数量、获奖项目的级别和数量、主要项目概况;②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情况;③获得的荣誉称号(厅局级以上人事或教育部门牵头表彰的)。

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针对上述所列内容,有所侧重。所填内容要简明扼要,真实准确,提供的任何数字均应以相关的证明材料为依据,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得使用模糊含混的字眼。如:“10余篇”、“近20项”、“省内一流”、“国际领先”等。

5、“正在(拟)从事的科研项目”:请填尚未完成或拟申报的项目,已经完成的不要填。

6、“年度学术计划”:这里面“学术著作计划”和“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两栏,请填计划,已经完成的不再填写。

7、项目、奖励、论文、论著等:指2002年1月至今的成果。请按成果级别高低填写,不要按时间先后填写。

8、表格中您填的内容请用楷体,已区别表格原有字体。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1套。

请用A4纸复印,不用编页码。

(三)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科研项目复印件。

(五)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第1页/论著封面、扉页、目录的复印件。

(三)(四)

(五)三种材料均用A4纸复印,要附清单(格式见“附件3”),每种清单2份,其中一份装订在复印件之前,另外一份单独放。三种材料的复印件要逐页标上页码(需按照顺序重新编页,不是原有页码),并与清单中的“页码”栏一致,便于专家查阅。

二、材料排放、装订顺序

第一套材料:《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

第二套材料:封面(按照《登记表》封面的样式制作)→材料

(二)→材料

(三)(四)

(五)的清单→材料

(三)(四)

(五)的复印件

三、“单位考核材料”要求及格式

1、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第三人称。

2、格式:A4纸单面打印,毎页550字左右。

标题:小二号、宋体、加黑。“关于推荐XXX同志为 “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候选人的考核报告”

正文:小三号、宋体。

首段:个人简介。

中心:教学及科研工作,着重突出科研成果(可以分项目、奖励、论文论著、荣誉等方面)。

结束语:经考核,xxx同志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条件,推荐该同志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落款:周口师范学院xxxx系(单位盖章、领导签字)

日期:2006年12月

5.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篇五

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机关处室职能调整方案》精神和省科技厅对人才培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了规范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和出站评价等工作,促进云南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成长,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定本《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一、培养及资助

坚持人才培养与承担项目相结合;培养对象接受人才素质培养费资助,根据本人情况和所在单位发展的需要自主选择出国进修、学位教育、业务培训等适合方式进行培养;培养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出站,由省政府授予“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和“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称号,每月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二、申报条件

(一)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申报条件

1、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研、开发、管理等在岗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含硕士)以上学历(贡献特别突出者例外)。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承担有在研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所申报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确定立项,并为主要承担者;或承担有正在实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为主要负责人。

5、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达到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方可推荐参加评选: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国家优秀社科论著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

(2)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并为主要贡献人;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并为主要贡献人。

(3)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自然科学学术专著。

(4)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科技论文累计影响因子5.0以上。

(二)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条件

1、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研、开发、管理等在岗人员。

2、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承担有在研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所申报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确定立项,并为主要承担者;或承担有正在实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为主要负责人。

6、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达到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方可推荐参加评选:

(1)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

步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并为主要贡献人。

(2)曾作为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3)主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3年累计新增利润超过500万元以上者。

(4)主持企业重大新产品开发做出突出贡献,实现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以上者。

(5)获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者;获国内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并用于生产,产生1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的主要完成者。

(6)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1本以上(含1本)技术专著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含4篇)学术文章(或技术总结)的第一作者。

三、遴选程序

(一)省科技厅人事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基础研究处、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处)结合科技计划选题立项工作组织人才推荐。

1、个人申请。

2、单位推荐。

3、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省属高校可自行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

4、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审查承担项目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及推荐排序。

(二)省科技厅人事处汇总由相关业务处推荐的申报者,并进行复核审查。对通过复核审查的申报者,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三)厅长办公会审定。

(四)新闻媒体公示。

(五)报省政府审批。

(六)人事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任务书。在培养任务书中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人事处负责)及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中培养人才的工作任务(各相关业务处负责)。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相关业务处负责申报人在研项目的审查工作。

1、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请人必须承担有在研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所申报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确定立项,并为主要承担者;或承担有正在实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为主要负责人。申请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基础研究处负责对其在研项目进行审查;申请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分别由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处对其在研项目进行审查。

2、各业务处按照不少于本口人才选拔指导性名额数的1.4倍推荐评审。

(二)入选的两类培养人才每人获6万元的素质培养费资助(人才在入选时拨付3万元,培养结束出站考核合格后拨付3万元)。每年所需素质培养费先由省财政人才专项经费安排,不足部份由厅统筹安排。

(三)各推荐单位(人才所在单位)应按1:1的比例匹配培养经费,于人才入选的当年内安排完备。各推荐单位要积极改善培养对象的工作条件,对于不按规定落实培养措施的单位,省科技厅将停止该单位以后申请人才培养计划的资格。

(四)入选的两类培养人才省科技厅不再另行匹配项目。

6.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暂行管理办法 篇六

为支持在教学和科研领域成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加速培养优秀青年教学或学术带头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暂行管理办法。

从2010年起—2015年,每年选拔3、4名左右优秀青年教师纳入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进行为期三年的培养,使其成为教学、学科或学术方面的带头人和专业建设骨干教师。

按照明确条件,坚持标准,公开选拔,合同管理的原则实施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

一、培养目标

专业带头人是指导和从事专业(或学科)建设与专业(或学科)教学研究以及实践教学研究的教学骨干人员,是“双师型”教师或学科教师中的优秀者,能负责本专业“双师型”教师或学科教师的培养。专业(或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目标是:经过几年的集中支持和重点培养,使培养对象具有较高尚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严谨正派的学风,有较深厚的专业功底,学术思想活跃,在各自专业或学科内步入了专业或学科前沿领域,有明确的专业或学科研究方向和高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并取得创造性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成为能组织和带领教师进行专业或学科建设的拔尖人才。

二、选拔范围及其程序:

选拔范围:学校现有专业各选拔1-2名教师作为专业带头人培养。选拔程序:

(1)在专业教研组推荐的基础上,由个人提出申请;(2)学校领导评议确定。

三、评选条件

⑴凡是从事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含公共课)教学的45岁以下教师都

具有评选资格。

⑵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治学严谨,团结协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具有强烈的改革意识和创新精神。

⑶自参加工作以来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教学或科研方面的荣誉或奖励。

⑷积极主动地承担各种教学任务,连续三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⑸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教学业绩突出。

⑹积极承担教学或管理工作且成绩显著,在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有较突出的贡献。

⑺近5年来,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①在省级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1篇以上。

②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一部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参编经国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规划教材一部以上。

③有一项以上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市级、县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④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有一项以上县级教改立项,本人是主要参与者。⑤在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学校领导好评,本人为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⑥、主持或解决过应用技术推广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

⑦具有“双师”资格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动手操作和科技推广能力。

⑧具有扎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

⑨及时掌握专业发展信息,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较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能组织和带领教师进行专业建设。

⑩学术和实践上在本市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生产实践工作成绩突出,取得过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培养措施

(1)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周期为两年。期满考核合格者,授予“冀州市职教中心专业(学科)带头人”称号。

(2)建立经常性联系。学校与专业组长,要随时掌握专业(学科)带头人的成长情况,与他们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听取汇报,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处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他们无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中。

(3)创造条件优先安排到国内高校和实践单位参加进修与实践锻炼。专业(学科)带头人教师的培养要立足高层次。力争在一个培养期内,使他们的专业知识结构有较大改善,专业技能与学术水平有较大提高。

(4)设立专业(学科)带头人学术专项经费。

五、管理与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专业带头人的考核为每年考核一次。

(2)考核项目及要求:教学工作量达到定额以上;教学质量评价达到优良;专业建设成果总结;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总结和成果介绍;教学改革(牵头完成1项以上课程建设或教材编写或教学CAI或教改研究项目等);公开发表教研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

(3)对专业建设成果及个人成绩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学校将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未能达到考核标准的人员,且无突出成绩者,将取消专业带头人的资格;每年进行一次新的专业带头人选拔工作,及时吸取优秀的教师。

六、待遇:

专业带头人由学校按月每年发放相应津贴。

七、预期效果

利用两年时间,学校现有的每个专业均确立和培养1-2名专业带头人并构成一个较强的骨干教师队伍。

八、职责划分

7.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篇七

一、参评对象: 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

二、评选原则: 评选校级骨干教师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声誉。

2、申报教师必须在本校教研组有一定影响,在本学科有一定知名度。

3、省市教坛新星、被上级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次可直接认定为校级骨干教师。

4、凡旷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两年内未举行校级以上公开课的,不得参加校级骨干教师评选。

四、评选组织与工作程序: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教师申报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公布评选本校骨干教师的名额(教师总数的30%左右)、相关评选条件、政策及程序。

2、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同时上报相关证件,学校领导、工作小组对拟报名教师进行条件审核。

3、学校对参加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4、学校将本单位拟上报骨干教师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五、管理办法:

1、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选一次,任期二年,两年后荣誉自行终止,需重新参加评选。

2、每届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每学年必须完成一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论文,一堂校级观摩课,教育教学上至少帮带一名年轻教师,制作一个精品教案。记入骨干教师管理档案。

3、骨干教师是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在评优、考察、进修等相关待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8.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 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教学带头人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队伍在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示范指导作用,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二、考核组织

考核由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考核小组组织,成员学校领导成员及教师代表。

三、考核形式

学科带头人考核分学考核和任期考核,实行“分散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每年一考,两年一聘”的动态考核管理办法。学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学校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量化、切合学校实际的可操作的考核方案来进行;任期考核每两年一次,各学科带头人进行任期述职的汇报。

四、考核内容

学科带头人考核内容分学科带头人考核期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和资格取消情形两部分。

学科带头人考核期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敬业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学科带头人应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任教课程必须与原申报专业相符,每学年任课时数应达到规定的课时数,3、学科带头人有义务根据需要由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安排跨校上课。

4、学科带头人的业务活动必须无条件服从教研部门的统一调配,学校创造条件予以支持。

5、学科带头人实行开放式课堂教学,必须随时接受其他教师进课堂听课。

6、学科带头人应认真承担培养新教师任务,两年内至少培养1名新教师成为业务骨干教师,同时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1-2名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力争尽快把他们培养成为学科带头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科带头人资格自然撤销:

1、教育思想不端正,滥编滥发教学辅导资料,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

2、热衷第二职业,搞有偿家教的。

3、品行不良,有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的行为的。

4、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5、考核不合格的。

6、学科带头人退休或离岗退养的。

7、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擅自离岗的。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提高我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规范学科管理,稳定和吸引优秀拔尖人才,带动一批一级学科达到国家级、省级先进水平,推动我校一级学科建设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含方向带头人)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4年,一般每4年重新遴选一次。

第三条 对于跨学院(中心、研究院、研究所,下同)组建的一级学科,由学校确定牵头学院。

第二章 遴选原则

第四条 遴选本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择优遴选、强化培养、严格考核、滚动管理。

第五条 带头人按一级学科遴选,所在学科需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岗位的设定:

(一)每个一级学科设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两个层次。

(二)学科带头人1名,每个一级学科中的方向带头人若干名。学科带头人须兼任本一级学科下的一个方向带头人。

(三)方向带头人的岗位数量须以现行的国家学科目录为依据,结合本学科的发展需要和人才梯队现状从严控制。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含方向带头人)应在本一级学科内遴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含方向带头人)原则上不能跨学科兼任。确因研究内容属交叉学科的,可在所跨学科兼任一个方向带头人。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九条 学科带头人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向学科所在学院或牵头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学院或牵头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汇总。

(二)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的人员作为候选人需在学科内公开民主推荐,一级学科博士点由学科内教授推荐,一级学科硕士点由学科内教授和副教授推荐。

(三)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资深教授等组成的专家小组对学科推荐人选进行投票表决。

(四)校专家小组表决通过的候选人报学校审核,并向全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文公布。

第十条 方向带头人遴选程序:

(一)方向带头人应在该研究方向的梯队成员中产生。

(二)申请人向所在学科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学院和学科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汇总。

(三)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的人员作为候选人需在学科带头人的主持下由该方向的梯队成员公开民主推荐。

(四)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资深教授等组成的专家小组对学科推荐人选进行投票表决。

(五)校专家小组表决通过的候选人报学校审核,并向全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文公布。

第四章 遴选条件

第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一)一级博士点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一级硕士点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年龄一般在58周岁以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学素养,作风民主、胸怀宽广、敢于创新、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科梯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在本一级学科领域有稳定的、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力,学术造诣深,具有学术远见,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趋势。

(四)科研能力强,成果丰硕,对本学科作出重大贡献。近5年来,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一级博士点学科带头人:①国家级人才;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③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并授权发明专利2项;④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在4.0以上的文章5篇以上或在本学科公认的顶级杂志上发表文章5篇以上。2.一级硕士点学科带头人:①省、部级人才;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③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并授权发明专利1项;④作为第一作者被SSCI/SCI/EI/CSSCI/MEDLINE收录5篇以上。

(五)一级博士点学科带头人须完整地指导过一届博士生,一级硕士点学科带头人须完整地指导过一届硕士生。

(六)科研经费充足。目前正在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技术开发项目。

第十二条 方向带头人遴选条件:

(一)方向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博士点学科方向带头人应是博士生指导教师,一级硕士点学科方向带头人应是硕士生指导教师。

(二)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品德高尚,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敢于创新。

(三)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较好地配合学科带头人工作,组织本方向梯队成员协同攻关。

(四)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较显著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也应基本满足学科带头人的条件。

第五章 职责与权利

第十三条 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并组建由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相关学院领导等在内的一级学科建设与管理协调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兼任,配备兼职或专职学科秘书。负责做好本学科发展规划工作,提出本学科建设发展目标总体方案;决策本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完善本学科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等;为学校总体学科建设出谋划策。

第十四条 负责抓好学科梯队建设工作。在学科和学院总体规划下做好本学科的人才引进、选拔、培养等工作,力争形成年龄、职称、学历和学缘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尽快带出一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

第十五条 熟悉相关学科领域国内外同行的发展情况,跟踪最新学术动态,拓展学科特色和新的研究方向。聘期内确保博士点形成稳定的、具有明显特色的一级学科方向3~4个,硕士点形成稳定的、具有明显特色的一级学科方向2~3个。

第十六条 负责提出本一级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经学校审核后组织实施,学科带头人拥有学科建设经费审批权。

第十七条 带领学科梯队全面完成聘期中的学科建设目标。第十八条 负责对本学科的培养基地(学科实验室、实践基地等)进行系统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重视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工作,严格研究生培养环节。负责本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招生方案、招生目录制定、研究生课程建设等工作。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条 考核分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由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考核与学科建设考核相结合,以学科建设工作计划为依据,与本一级学科建设发展目标、建设成效相结合,重点考核学科梯队建设、方向凝炼和科研业绩等情况,以及带头人对本一级学科发展的贡献。

第二十二条 中期考核具体程序:

(一)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分别填写中期考核表。

(二)学校成立由部分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资深教授等组成的专家小组对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确定考核结果。

(三)学校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中期考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 任期考核具体程序:

(一)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根据考核内容,认真总结任期内的学科建设与管理情况,填写任期考核表。

(二)学校成立由部分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资深教授等组成的专家小组对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的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及学科发展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确定考核结果。

(三)学校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任期考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全额发放、减发相应学科建设经费及工作量补贴。对于任期考核成绩显著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于没有完成中期学科建设工作目标的学科带头人或方向带头人应责令限期整改;中期和任期考核均不合格的学科带头人或方向带头人自然终止带头人资格,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组织遴选。

第二十六条 对于聘期内不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的,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带头人的,由学科或学科所在学院提出建议,报学校审批,可终止聘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取消带头人资格: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出现重大工作事故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 因没有合适侯选人、或侯选人的社会影响力和学术地位在学科内外尚不突出、或侯选人在学科内的带头人地位不明显等而无法遴选出带头人的学科和方向,可遴选学科负责人和方向负责人,负责人的遴选参照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科负责人(方向负责人)在该学科(方向)遴选出带头人之前负责该学科(方向)建设的具体事宜,并参照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无法遴选出学科负责人(方向负责人)的学科(方向),由学校和学院商定后指定1名学科(方向)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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