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全文

2024-10-26

《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全文(精选3篇)

1.《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全文 篇一

《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5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xx〕551号)和省政府《甘肃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xx〕1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辆目录》,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第三条 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补贴资金)是指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法人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和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的专项资金。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办法补贴范围。

第四条 各级工信、科技、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全省新能源汽车补贴工作。工信部门负责受理并会同科技、财政部门审核申请补贴材料;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测算、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第五条 财政补贴资金管理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财政补贴资金标准及来源

第六条 财政补贴标准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执行,每年年初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委、省科技厅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七条 财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州)及所辖区、直管县财政按1︰1承担,列入同级预算。市(州)与所辖区的分担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八条 中央和省、市、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九条 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法人消费者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个人消费者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应设立新能源汽车服务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窗口的设置地点、办公时间、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条 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消费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购买的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辆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

(二)购车发票开具后三个月内在省内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

(三)法人消费者应在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个人消费者应有省内常住户口。

第十一条 消费者申请补助时应提供有关机构开具的相关资料。其中:

法人消费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经销商出具的符合补贴要求的证明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个人消费者需提供:购买者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经销商出具的符合补贴要求的证明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申报、拨付。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科技部门在每季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汇总后的申请材料报市(州)工信、财政、科技部门。

市(州)工信部门会同财政、科技部门将各县(市、区)上报的申请补贴材料审核汇总后在每季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省工信委。

第十三条 省工信委收到市级申请补贴材料后,组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省财政厅根据审核意见,测算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并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达。各市州、县(市、区)在收到省级补贴资金后,连同本级承担的补贴资金一并发放给消费者。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和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对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市(州)、县(市、区)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全文 篇二

《甘肃省“6363”水利保障行动方案》日前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予以印发。《行动方案》提出,自2015年至2020年,6年投资3000亿元,构建区域协调的水资源配置体系、保障有力的区域供水体系、安全可靠的农村供水体系、增产增效的农田节水体系、防控有效的防洪减灾体系、人水和谐的水生态保护体系“六大体系”,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为实施精准扶贫助力全面小康建设,推动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建设,以及促进兰白核心经济区、河西新能源和有色金属基地、陇东南能源化工和制造业基地的发展提供水利保障,努力实现供水安全、防洪安全、水生态安全“三大目标”。

以下是方案全文:

为深入实施“3341”项目工程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全面落实“1+17”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加快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水利工程体系,进一步提升水利保障能力,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6363”水利保障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抢抓国家加快水利建设的重大机遇,紧紧围绕扶贫攻坚、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政府市场两手发力,近期远期科学统筹,节水与开源并重,建设与管理并举,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着力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区域水资源保障能力;着力推进民生水利发展,助推扶贫攻坚;着力推进水生态治理,服务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着力推进节约用水,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着力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水利投入;着力深化水利改革,增强水利可持续发展能力,奋力开创甘肃水利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自2015年至2020年,6年投资3000亿元,构建区域协调的水资源配置体系、保障有力的区域供水体系、安全可靠的农村供水体系、增产增效的农田节水体系、防控有效的防洪减灾体系、人水和谐的水生态保护体系“6大体系”,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为实施精准扶贫助力全面小康建设,推动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建设,以及促进兰白核心经济区、河西新能源和有色金属基地、陇东南能源化工和制造业基地发展提供水利保障,努力实现供水安全、防洪安全、水生态安全“3大目标”。

——水资源配置体系。谋划和建设一批大型跨区域、跨流域引调水工程及重点水库工程,着力破解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问题,提高长江及内陆河流域水资源保障能力,形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资源配置格局。投资870亿元,新增水资源配置能力5?4亿立方米以上。

——区域供水体系。加快实施供水工程建设,坚持大中小互补,蓄引提并举,挖潜改造与新建配套结合,加快解决兰州、白银、天水、平凉、庆阳、金昌等市以及通渭、秦安、临潭、山丹等县城缺水问题,保障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用水需求。投资520亿元,县级以上城市和工业区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

——农村供水体系。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工程运行管理,着力提高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让农村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放心水。投资130亿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农田节水体系。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充分挖掘农业节水潜力,为调整产业结构提供用水保障。推进末级渠系建设、田间工程配套和高标准梯田建设,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助推现代农业发展。投资450亿元,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000万亩,梯田面积达到3500万亩。

——防洪减灾体系。加快防洪工程建设,解决重点城市、产业园区、新型小城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防洪保安问题;加快实施抗旱规划项目。投资320亿元,全省重点江河、中小河流重要河段、重点城市防洪能力达到国家设防标准;农业生产抵御干旱的能力显著提高。

——水生态保护体系。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源涵养和生态修复。投资710亿元,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以上,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万平方公里。

通过以上建设,努力为实现供水安全、防洪安全、水生态安全提供保障。

——供水安全:基本形成黄河、长江、内陆河三大流域优化调度、水量互补的大型骨干调水工程网络,建成布局合理的大中小水源工程,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第三产业发展用水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防洪安全:黄河干流、江河主要支流、重点中小河流的防洪能力及山洪灾害预警预报能力显著提高,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配套运用,标准内洪水可防可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水生态安全:形成合理的用水结构,用水效率显著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全面达标,河流水质基本达标,水源涵养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区域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

三、建设重点

(一)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配套完善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全面发挥工程效益;2015年开工建设引洮供水二期工程,解决定西、白银、兰州、天水、平凉5市11县区用水问题。尽快开工建设白龙江引水工程,保障陇东能源基地和关天经济区远期用水需求。启动实施引哈济党、引大济西、讨赖峡水库、马莲河水库等工程,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

(二)区域供水工程。尽快建成天水城区供水、引洮济合、引洮入潭、积石山引水工程,解决天水城区、合作市区、临潭县城、积石山县城发展用水需求。开工建设兰州市水源地、引黄济临、肃北马鬃山引水、瓜州县柳园及柳沟引水工程等工程。加快推进武威毛藏寺、张掖红山湾、庆阳小盘河、平凉崆峒水库改扩建等23座中型和82座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三)农村供水工程。在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的基础上,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继续加大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通过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方式,进一步健全农村供水网络,着力提高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和运行管理水平。

(四)农田节水工程。加快推进河西走廊国家级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和陇中、陇东南特色农业节水灌溉示范区建设,整合各类农田节水项目,大力推广管道输水、喷灌、滴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实施30处大型灌区、12处大型泵站更新改造,有序推进58处5~30万亩中型灌区、81处1~5万亩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加快县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提灌、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新修高标准梯田600万亩,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牧区水利建设。

(五)防洪减灾工程。2015年开工建设甘南、临夏、兰州、白银黄河干流防洪治理工程,治理河长260公里。加快完成白龙江、泾河、渭河、黑河、石羊河等22条江河主要支流和内陆河重点河段防洪治理,治理河长2361公里。对176条中小河流、68条山洪沟道进行重点治理,治理河长4500公里。加快实施194处抗旱应急水源项目建设,增加年应急供水能力1?38亿立方米。加快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建设,对86个县区山洪灾害防治预警体系进行补充完善,提高预警预报水平,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六)水生态保护工程。全面完成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巩固治理成效,确保民勤盆地地下水位持续回升,青土湖旱区湿地不断扩大,流域生态系统有效修复。加快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治理,改善敦煌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月牙泉生态景观。启动实施黑河流域综合治理以及渭河源、洮河流域、两江一水、祁连山生态保护、董志塬区固沟保塬综合治理规划,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加大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快坡耕地综合整治、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

四、投入机制

(一)用足用好中央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和国家支持西部地区、革命老区、藏区、秦巴山区、六盘山区、临夏回族自治州发展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及省政府与水利部签署的《共同推进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水利工作框架协议》,抢抓机遇,争取尽快上马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重点民生水利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提高中央资金补助比例,力争中央水利投资规模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水利项目资本金制度。将符合使用要求的中央下拨资金和省配套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放大资金效应,统筹用于水利项目建设。尽快制定省内河道采砂收费按比例计收办法,拓展水利项目资本金筹措渠道。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与政策性银行合作,争取更多水利项目中长期贷款。对实行资本金管理的项目,省属项目收益不能覆盖成本的,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市县项目收益不能覆盖成本的,由市县财政通过科学安排转移支付、等价置换资产等方式予以解决。鼓励市县以资本金运作的方式,扩大本级水利投入。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鼓励集体和个人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三)广泛吸引社会资本。盘活现有重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选择一批工程通过股权出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开工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对公益性较强、没有直接收益的河道整治、山洪灾害治理等项目,可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各级政府要探索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和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稳定社会资本收益预期。社会资本投资的水利工程水价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到位的,政府对运营成本进行合理补偿。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水利工程,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省级以上财政投入优先支持引进社会资本的项目。

(四)鼓励开展直接融资。各地要加大对水利经营性项目资产的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变资产为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直接融资。发挥企业债券的直接融资功能,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大力支持有条件的水利企业以自身信用为基础,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支持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足用好租赁、信托等各类融资工具,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开展地区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通过水权转让进行项目直接融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省“6363”水利保障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保障行动中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相关政策措施和阶段性重点任务的落实。各市州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省水利厅要牵头细化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市县。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完善支持水利发展的相关配套措施。省政府与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签订水利保障行动目标责任书,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市州及县区政府也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加强对区域内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落实投入政策。各地要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并着力向贫困地区倾斜。做好水利建设基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河道采砂费的征缴,做到应缴尽缴。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通过认购基金、直接注资等方式支持加快设立水利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有效扩大基金规模。各级政府要统筹利用各部门涉水资金,发挥资金合力作用,集中用于项目建设。

(三)改革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水利投融资改革,加快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筹资模式。充分发挥各级水利投融资公司的融资优势,推进水务一体化发展,实行水源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一体化建设运营。深化水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建立企业化运营管理机制。做好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和规范维修养护市场。推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实现小型水利工程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四)建立水权制度。加快推进水权改革试点,建立健全确认登记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组建甘肃省水权交易中心。通过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细化明确不同行业和具体用水户的使用权,将初始水权确权分配落实到用水户。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农业用水水权置换转让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参与建设高效节水、重大供水工程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社会资本出资建设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依法享有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和参股经营等权益。

(五)完善水价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水价改革,分类实行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促进节水意识增强的水价机制。加快国家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试点,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作用,实行小步快走稳步达到成本水价。完善高扬程提水灌区公益补贴政策,建立电价水价联动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推行保本微利的水价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行阶梯式水价。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合理确定城镇居民用水各梯级水量,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妥善做好低收入家庭保障工作。

(六)强化前期工作。在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对接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水利专项规划,精心谋划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前期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水利项目前期投入,建立前期经费滚动机制,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引进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科学优化工程设计,节约建设投资,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争取国家审批的项目,省直各部门要按照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方案,各负其责,确定专人,跟踪办理。属于省级审批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精简项目审批要件,优化工作程序,主动作为,强化协作,限期完成审批。市县政府要做好下放审批权限的承接工作和项目前期的督促推进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制定前期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对社会资本参与的水利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工作中给予指导支持。

(七)落实法人责任。严格落实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建设管理方式。重点工程落实独立的项目法人主体,配备专业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管理以及运营负全责,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以县市为单元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集中建设管理,积极推行代建制和总承包制。村民自建自用的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通过成立村民理事会或不同形式的合作组织等方式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建立和完善对项目法人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

3.甘肃发展若干意见全文 篇三

国办发〔201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甘肃是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战略通道,在全国发展稳定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很大成就,正处在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由于自然、地理、历史等原因,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与全国的差距仍在拉大,需要国家给予支持。为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甘肃位于西北地区的中心地带,是黄河、长江的重要水源涵养区,是多民族交汇融合地区,是中原联系新疆、青海、宁夏、内蒙古的桥梁和纽带,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西北地区民族团结、繁荣发展和边疆稳固,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甘肃国土面积广阔、生态地位重要,但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脆弱;地处交通要冲、区位优势明显,但基础设施薄弱、瓶颈制约严重;资源相对富集、工业基础较好,但产业竞争力不强、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人力资源丰富、技术力量较强,但社会事业落后、贫困问题突出;历史文化厚重、发展潜力巨大,但体制机制不活、开放程度较低。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局,是构建西北地区生态屏障、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大局稳定、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举措;是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着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逐步消除瓶颈制约;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着力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努力建设工业强省、文化大省和生态文明省,以新思路、新举措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具有甘肃特色的跨越式发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发展。既要抓紧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又要谋划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要以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为前提,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发展循环经济为切入点,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改善民生。要把解决贫困问题和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切身的民生问题。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战略重点。要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发展,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自力更生,加大支持力度。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立足自身努力加快发展。针对甘肃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国家进一步加大支持和帮助力度。

(四)战略定位和重点发展战略。

甘肃发展的战略定位是,连接欧亚大陆桥的战略通道和沟通西南、西北的交通枢纽,西 北乃至全国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有色冶金新材料基地和特色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基地,中华民族重要的文化资源宝库,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示范区。

——实施“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兰州等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打造陇东、河西两大能源基地,构建各具特色的组团式发展格局,全面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实施以加强薄弱环节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战略。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打通资源能源运输通道,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实施以节水和治沙为重点的生态安全战略。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体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重点地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加快实施生态补偿,加大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

——实施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发展战略。以“两州两市”(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定西市、陇南市)为重点,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大幅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实施以优势资源开发转化为重点的产业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能源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农产品生产与加工等产业基地,着力发展循环经济,突出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积极发展文化产业、旅游业和物流业,构建具有甘肃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五)发展目标。

——到2015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缩小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的差距,城乡居民收入接近西部地区平均水平,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特色优势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循环经济形成规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实现预期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接近西部地区平均水平,综合运输体系基本建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显著提高,建成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省级示范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实现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二、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六)大力支持兰(州)白(银)核心经济区率先发展。建设兰(州)白(银)都市经济圈,积极推进兰州新区、白银工业集中区发展,做大做强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制药等主导产业,把兰白经济区建设成为西陇海兰新经济带重要支点,西北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在全省乃至西北地区发挥“率先、带动、辐射、示范”的中心作用。

(七)着力推动平(凉)庆(阳)、酒(泉)嘉(峪关)经济区加快发展。加快陇东煤炭、油气资源开发步伐,积极推进煤电化一体化发展,构建以平凉、庆阳为中心,辐射天水、陇南的传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加快酒泉、嘉峪关一体化进程,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构建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区,形成甘肃东西两翼齐飞的经济增长新格局。

(八)全面促进区域功能组团协调发展。按照“功能定位、合理布局,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原则,重点打造一批区域功能组团。祁连山生态补偿区,实行强制性保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武威张掖河西走廊绿色经济区,着力加强防沙治沙,大力发展新能源和生态农业。“两州两市”扶贫攻坚区,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快脱贫致富步伐。金昌、白银等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区,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天水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消除发展瓶颈制约

(九)公路建设。加快推进国家高速公路建设,尽快打通断头路,促进国家高速公路网络形成。开工建设永登(徐家磨)至古浪、安西至星星峡(甘新界)等国家高速公路,积极开展雷家角至西峰、兰州南绕城、营盘水至武威、临洮至渭源、白疙瘩(甘蒙界)至明水(甘新界)、大石碑(甘陕界)至天水、兰州至朗木寺、延安至天水至武都等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力度,建设敦煌至当金山口、岷县至合作等二级公路,省内国道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所有县城通二级以上公路。启动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加强旅游景区与干线公路的连接。加快推进兰州、酒(泉)嘉(峪关)、天水、张掖、平凉等公路运输枢纽及物流园区建设,提高农村客运站覆盖率。

(十)铁路建设。加快建设贯通东西、连接南北的铁路大通道,积极推进兰渝铁路、西(安)平(凉)铁路建设,新开工建设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加快推进宝鸡至兰州客运专线、银川至兰州增建二线、兰州至成都、干塘至武威、兰州至张掖铁路增建三四线、兰州铁路枢纽改造和兰州集装箱中心站建设。抓紧开展兰州至合作、天水至哈达铺、敦煌至格尔木、额济纳至哈密等项目前期工作,开展西宁至成都、平凉至庆阳铁路论证工作。适时启动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十一)民航建设。增强兰州机场枢纽功能,加快兰州机场改扩建,合理规划建设兰州国际航空港,积极开辟兰州至日韩、港澳等国际和地区航线。改扩建敦煌、嘉峪关和庆阳机场,新建夏河、陇南、张掖、武威、金昌等机场,适时实施天水机场迁建工程,开展新建平凉机场前期论证工作。鼓励在甘肃设立通用航空公司,建设通航起降点,提升航空应急救援能力。

(十二)水利建设。坚持全面节水与适度调水相结合,加快引洮供水一期、盐环定扬黄续建等骨干水利工程建设,抓紧实施引洮供水二期及受益区配套建设等重点工程,开展引哈济党、靖远双永供水等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积极推动中小型水源建设,提高工业能源基地及城镇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完善灌区末级渠系配套。实施渭河、泾河、洮河等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加强城镇防洪体系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

(十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城镇道路、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兰州新区、白银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重点城市发展热电联产。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国道、省道移动通信覆盖水平,扩大农村通信覆盖面,提高信息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

(十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专项资金要加大对甘肃的投入力度。统筹考虑甘肃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国债转贷资金逐步转为拨款。中央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以及生态环境、社会事业、基层政权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免除县(市)级和甘南、临夏自治州州级配套资金。

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建西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

(十五)加大祁连山冰川和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启动实施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在重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区继续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科学实施人工增雨雪,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逐步恢复和增强水源涵养能力。逐步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农牧民转为生态管护人员,加快缓冲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研究建设祁连山生态补偿试验区。

(十六)加快石羊河、黑河、疏勒河流域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工程,启动实施石羊河流域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项目,确保民勤不成为第二个罗布泊。巩固黑河流域综合治理成果,保护天然湿地。加强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强化水资源管理,3 优化用水结构,采取高效节水、适度调水等综合手段恢复月牙泉和西湖湿地生态功能。积极实施三大内陆河流域盐碱化及沙化治理工程,加快推进河西走廊北部风沙区防沙治沙工作,建设防风固沙大型综合防护林体系。大力推广张掖节水型社会建设经验,合理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建立“以电控水、以水定地”的水权制度,支持建设以河西地区为重点的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加强流域生态恢复技术体系的研发和推广。

(十七)实施甘南重要水源补给区生态恢复与保护。全面启动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退牧还草、牧区水利、暖棚养殖、饲草料基地、草原鼠害防治和游牧民定居等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力度。研究建立甘南湿地自然保护区,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水源涵养功能。支持白龙江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八)推进黄土高原地区和陇南山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稳步实施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坡改梯和小流域坝系工程,积极建设黄河中上游生态修复以及渭河、泾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项目。加大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治力度,继续实施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统筹规划,加快推进“两江一水”(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

(十九)加强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着力解决重点流域水污染、矿区环境污染、城市大气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兰州等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支持力度。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推进城市垃圾等固体废物和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兰州等重点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研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

五、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十)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积极推广全膜双垄沟播、膜下滴灌等高效旱作节水技术,建设一批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发展耐旱节水品种。积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推广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推动河西走廊星火产业带高效节水设施农业科技示范工程与科技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高效农业。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稳步提升粮食生产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十一)突出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支持以定西为主的马铃薯贸工农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扶持马铃薯良种繁育体系和贮藏库建设,将马铃薯种植纳入政策性保险补贴范围。加强河西走廊杂交玉米等农作物制种基地建设。加快发展中药材、酿酒原料、林果、蔬菜等产业。积极发展油橄榄、核桃、花椒、食用百合、苦水玫瑰、黄花菜、鲑鳟鱼等地方特色产品。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扶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品种改良和野生动物繁育,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沙产业。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重点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农场。支持张掖、武威、定西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循环经济基地建设。

(二十二)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到2013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集雨水窖、节水灌溉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和国有农场公路“通达工程”和“通畅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乡镇通油路、建制村通公路。积极发展农村小水电,鼓励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加强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二十三)积极发展县域经济和劳务经济。统筹城乡规划,集约利用土地,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加强产业布局,促进特色产业向城镇集中,引导更多农民进入城镇,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整合培训资源,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在兰州设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4 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培训。加大“阳光工程”、“雨露计划”、“西部农民创业促进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实施力度。积极开拓劳务市场,扶持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加强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协作,着力打造劳务品牌。鼓励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支持完善农民创业园,扶持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全面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积极研究制定有稳定职业和固定居所的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办法。

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尽快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

(二十四)甘南、临夏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实施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构筑高原生态安全屏障。抓紧引洮济合、引洮入潭、青走道水电站、石门河引水等工程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积极发展高原草原旅游、回藏风情旅游,打造九色甘南香巴拉和临夏穆斯林风情旅游品牌。进一步加大临夏州基础设施和商贸流通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清真食品、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实施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水库库区水土治理项目,支持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扶持保安、撒拉等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加强和政县古动物化石保护,提升古动物化石博物馆展示服务水平。

(二十五)定西、陇南等特殊困难地区。定西市要大力发展马铃薯产业,建设全国重要的脱毒种薯、商品薯生产基地及精深加工基地,延伸产业链,带动薯农脱贫致富。充分发挥定西药材资源丰富、品质优良的优势,建设全国优质中药材药源基地、饮片加工基地和交易市场。加强渭河源头生态保护与建设,支持建设引洮供水一期配套工程。陇南市要加快发展以黄金、铅锌为主的有色冶金工业,以中药材、油橄榄、核桃、花椒为主的特色农业,以及水电、生态旅游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步伐,研究解决灾区长远发展问题。

(二十六)革命老区。庆阳等革命老区要依托石油、煤炭等资源优势,适当扩大原油就地加工规模,把产业发展与农民增收致富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小杂粮等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香包、刺绣、民间剪纸等民俗文化创意产业。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启动实施会宁县城及北部乡镇供水工程,抓紧解决环县苦咸水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二十七)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加大中央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扩大扶贫小额信贷规模,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研究探索创新对口支援方式,进一步加大定点扶贫、东西协作扶贫力度。

七、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八)优先发展教育。巩固“两基”攻坚成果,全面完成“两基”攻坚任务。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推进民汉合校,加强“双语”教育。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建设一批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支持与东部地区合作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增加部门院校和外地高校在甘肃的招生规模,支持甘肃高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加强师资队伍培训,开展东中部省市教师对口支援。支持高校发挥科研和人才优势,参与重大产业项目科技攻关。

(二十九)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地市级医院建设。支持中(藏)医院建设,扶持中(藏)医事业发展。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大骨节病、高氟病等地方病防治力度。加大投入力度,做好鼠疫防控工作。支持妇幼保健机构设施建设,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建立西北人口信息中心。

(三十)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建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重点建设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加强省市级博物馆、文物大县和重点遗址博物馆建设。继续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播电视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和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将临夏州及张家川、肃南、肃北和阿克塞等自治县纳入西新工程。加强少数民族语言节目译制、制作播映和覆盖能力建设,改善市、县广播影视基础条件。支持丝绸之路整体申遗及沿线重要遗址保护,加大重点文物保护和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抢救力度。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大对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力度。建立古籍保护工作机制,完善古籍保护设施条件。建设一批基层群众性体育活动场馆,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推进临洮体育训练基地建设。

(三十一)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开展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落实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加强公共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人力资源市场基础设施及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积极发展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养老和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城镇廉租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确定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支持推进国有林区、垦区及城镇棚户区改造。

八、大力推进能源基地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三十二)加快陇东煤电化建设。加强煤炭资源勘探和开发利用,逐步建成一批大型煤炭矿区,高起点、高水平地建设国家大型煤炭生产基地。加大对陇东地区煤炭资源勘查的政策支持力度。延伸煤炭产业链,实施煤电联营,建设大型电站,先行启动建设崇信、平凉二期等一批条件具备的电厂项目,开展正宁、环县电厂前期论证工作。有序发展煤化工产业,规模化开发利用煤层气。推进庆阳长庆桥、平凉华亭和崆峒产业聚集区建设。

(三十三)大力发展河西新能源。加快建设以酒(泉)嘉(峪关)为中心的风电、以敦煌为重点的太阳能发电示范基地,力争到2020年建成千万千瓦级以上风电基地、百万千瓦级以上太阳能发电基地,配套建设稳定风电送出的电源项目。支持大型风电制造企业在酒泉建设风电装备生产基地,支持建设数字风机设备和太阳能光伏、光热产品研发制造基地。积极研究当地用电补贴政策。适时发展核电,实现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互补。加快与我国核能发展相适应的核电配套工程建设,加大核电站乏燃料后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稳妥推进大型商用核乏燃料后处理项目。加快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在建筑中应用。

(三十四)提升油气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加快陇东西峰、华池、镇远、环县以及玉门等油田勘探开发步伐。支持玉门老油田发展,提高经济开采年限。充分利用省内外两种资源,进一步提高石油加工转化能力、原油加工质量标准和附加值,建设战略性石化工业基地。加快实施兰州石化大型碳五综合利用、550万吨/年蒸馏装置技术改造和汽柴油质量升级,庆阳石化300万吨/年炼油集中搬迁改造等工程,力争到2020年甘肃炼油能力达到2000万吨以上。支持兰州180万立方米原油商业储备库和100万立方米原油生产运行库建设,建设300万立方米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打造西部大型石油、化工原料集散地,建成国家重要的石油储备基地。做好涩宁兰输气管道复线、兰州至郑州至长沙成品油管道、庆阳石化成品油外输管道等油气管道建设。

(三十五)加强电网建设。加快实施农网、城网改造工程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完善省内330千伏电网。配合能源基地建设,加快主网架规划,拓展区外市场,形成西北电网中心枢纽。加强甘肃省内及省际750千伏网架建设,优先建设河西和陇东南750千伏输变电线路,实现与新疆联网。研究论证2020年外送能力和电力市场,完善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外送方 6 案。

九、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十六)全面提升有色冶金产业。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支持白银公司发展铜铅锌生产及加工,金川公司发展镍钴铜与贵金属精深加工,兰铝、连铝、华鹭铝业发展铝型材、铝合金等深加工,酒钢公司发展碳钢镀锌板、不锈钢薄板、中板等深加工,甘肃稀土公司发展稀土新材料及延伸产业链。在不扩大现有产能的前提下,支持钨、钼矿产品深加工,建设张掖钨钼生产基地。将金川公司和白银公司纳入煤电冶联营及大用户直购电政策范围。建设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和研发基地。

(三十七)做大做强装备制造业。积极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加快调整产品结构,重点发展数控和专用机床、集成电路、中高压电气、石油钻采炼化设备等优势产品,做大做强一批重点企业,形成以兰州石化通用设备、电机制造,天水电工电器、机床制造、电子信息为主的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三十八)支持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加快重点行业、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支持资源枯竭城市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替代产业。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建设接续替代产业园区,支持白银公司等开展危机矿山找矿及区域内资源整合。启动实施白银棚户区改造工程。支持解决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历史遗留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逐步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三十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抓紧启动实施《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重点建设七大循环经济基地,努力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集群。推进石化、有色、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污染和保护环境。推动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实现集聚生产、集中治污、集约发展,提高能源、水资源和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支持和鼓励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提高采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加强冶炼渣、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通过技术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四十)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同时,积极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战略产业。推进新型有色金属合金材料、稀土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电池材料等新材料产业化发展。加快发展生物制药,建设兰州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设规范化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和特色中藏药生产基地,积极发展特色中成药和藏药,积极推进国家新药和中药保护品种产业化。支持重离子加速器治癌装置等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增强节能环保装备产业竞争力。

(四十一)扶持壮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敦煌艺术、麦积山石窟艺术等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开发,做大做强以“丝路花雨”、“大梦敦煌”等为代表的歌舞、影视、戏剧、动漫文化品牌,培育《读者》等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支持建设兰州创意文化产业园、庆阳农耕和民俗文化产业园、临夏民族文化产业园和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加大旅游产业投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景区内外交通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重点支持丝绸之路、敦煌莫高窟、甘南香巴拉、黄河风情、麦积山、崆峒山、黄河石林等精品旅游线路和一批精品旅游景区建设,积极推进庆阳、会宁、腊子口、哈达铺等红色旅游基地建设,加快白龙江、小陇山、祁连山林区森林旅游发展。扩大旅游产业经营范围,扶持旅游产品开发。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四十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兰州商贸物流中心、兰州集装箱节点站、天水现代物流园和武威煤炭集疏运中心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县城超市及配送中心、乡镇超市、村连锁农家店等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及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培育和发展金融产业,积极引进金融机构,扶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 7 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适当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创造条件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积极稳妥地发展期货市场。大力发展会展业,办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

十、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四十三)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地方企业与中央企业的战略合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建设。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产业项目的企业,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降低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门槛,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务公开。

(四十四)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地表水、地下水“统一调度、定额管理、有偿使用、市场调节”的原则,逐步建立水权分配体系和配水、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支持建立水权转换制度,规范水权交易办法,不断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再生水利用,落实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统筹水务综合管理,创新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制。发挥农民用水协会作用,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和设施管护的积极性。

(四十五)完善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土地整治。鼓励对沙地、荒山、荒滩、戈壁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加快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合理确定兰州新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土资源大调查资金对甘肃的投入力度。做好陇东地区、中部地区和河西地区能源基地后备资源勘查工作,优先开展陇东、玉门油气资源勘查。

(四十六)加大人才开发力度。坚持人才强省和科技兴省的路线,加大对特色农业、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引智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引进科技、教育、卫生等行业紧缺人才,加大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发达省(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及社会组织通过合作办学等方式,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扶持发展远程教育,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建立连通市(州)和县(区)的继续教育培训网络。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

(四十七)积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支持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容扩区,研究推进天水、金昌、酒(泉)嘉(峪关)、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深化区域协作,全面推进向西开放,积极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支持兰州等城市作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区,大力发展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支持在甘肃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提升甘肃的对外开放水平。积极推动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参股、并购境外矿产企业,建立生产加工基地或稳定的原料供应基地。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目标任务,研究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指导甘肃进一步破解发展难题。中央财政要加大对甘肃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有关部门要把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订细化工作方案,指导甘肃编制相关重要规划,深化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甘肃省要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制订实施方案,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要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开创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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