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共10篇)
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篇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需要,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双证”并重制度,加强对辖区社会从业人员和就业训练中心结业生的就业准入引导,更好地服务于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为我局就业培训和劳动力就业事业提供有力保障。
一、面向市场,适应就业需求的变化
社会用人单位需要较高的劳动生产效率,不仅要配置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拥有相应技术的人才,尤其重要的是还要保证各种生产资源与劳动者技术素质之间的合理配置,这样才能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劳动者在参与市场交流同时也需要拿出一个可靠的凭证来证明自己的专业和能力。这样职业技能认证活动在劳动者、劳动力市场和企业中的纽带作用则显得十分重要。
(一)适应市场就业准入机制
2003年3月劳动保障部门颁布6号部令,要求对技术复杂、量大面广、涉及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安全及广大消费者利益的职业,求职者未经培训,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不得就业。
我站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就是要以提高求职者的素质,保证就业的质量,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为出发点,不仅注重学员知道什么,更注重学员能干什么。严格劳动力市场准入机制,对劳务派遣、流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大力主张资格认证的重要性,将鉴定工作向着稳定就业,减少失业的方向努力。
(二)适应职业培训的改革与发展
充分发挥资格证书在培训与就业工作中的桥梁作用,使其成为引导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一只眼睛盯着培训,一只眼睛盯着就业,将培训、鉴定和就业的政策方向相互配套,综合运用。引导职业培训主动面向多样化劳动力市场需求,以培训为基础、鉴定为手段,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反映出劳动者是否真正适合工作岗位需要,减少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使之达到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的目的。
(三)适应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证书的真正生命力在于企业的认可,资格证书制度可使企业降低用人成本,减少用人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成为推动企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扩大范围,逐步做到为所有需要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提供认证服务
努力拓宽资格证书的覆盖面,加快实现两种证书并重制度。据了解,全十堰市城镇企业技术工人,证书覆盖不足30%。各大中型企业均设有职业技能鉴定处、鉴定所等机构,大部分未开展工作,郧县、郧西、市就业局及各类职业技术学校都设有鉴定机构,其工作范围也仅仅是针对职业培训机构内部服务。可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任重道远,且挖掘潜力巨大。结合我区劳动力就业工作实际,力争鉴定人数1000人,创经济效益10万元。
(一)深入企业,加大对社会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
针对企业的实际需求,在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政策宣传,服务于生产一线的在职人员,使企业重视资格证书使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贴进劳动力市场需求,加强就业训练中心结业生的资格认证
在就业训练中心结业生中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结业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能力。首先将就业训练中心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需求密切结合,开展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教学活动,紧密结合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招聘录用,促进就业训练中心结业生就业,完善劳动力市场运行体系,适应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不断发展,促进对新工种、新技能实行资格认证
在现有初、中级鉴定级别和车、铣、刨、钻、钳、电焊、冲压、叉车、电工、铸造、热处理、计算机、中式烹饪等13个工种认证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建设投入,扩大鉴定覆盖面,适应社会职业变化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发新工种、新技能的鉴定,逐步做到为所有需要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提供认证服务。
三、完善制度,加强软硬件建设
大力加强鉴定工作的各项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工作规范,加强鉴定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条件,规范各项工作程序。
(一)健全机构管理制度
制定完整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和鉴定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评人员交叉、回避、轮换制度及鉴定保密制度,建立健全鉴定公示制度,按规定条件审查报考资格并及时上报,保证鉴定工作的公开、公正,确保使用试卷无泄密事件发生。
(二)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条件
1、考核场地:现有在建面积为3525平方米教学楼和3000平方米实习基地各一栋,技术理论考场3间,操作技能考场6间,可同时提供500人的教学、实习和考核,已经符合国家职业鉴定考场标准规定的要求。
2、设备设施:因设备、设施价格昂贵、投资大,虽然规定中要求考培分离实施鉴定,但设备、设施可同就业训练中心资源共享,相互使用,避免重复购置形成浪费。鉴定工作的开展必须依靠培训力量,现就业训练中心仅能提供20人的电焊班培训,且无其它设备设施,使得鉴定工作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加强培训鉴定工作,急需添置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的工种技术培训设备设施。
3、考评管理人员:鉴定工作其本质是一种考试,须具有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类别、等级要求的考评管理人员,我局现有考评人员5人,人力薄弱,并且考评专业单一,仅能提供计算机、电气焊及考务管理专业技术的考评,在市劳动局鉴定中心组织的考评员培训中,将加大参加培训学习的力度,建立一支思想、技术、作风都过得硬的考评、管理人员队伍。
4、开通使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努力加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的利用。该系统涵盖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培训、国家题库、考务管理、信息统计等业务,使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开通的职业资格工作网,可促进报名、考场编排、试卷成绩、证书发放、统计分析等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使我站鉴定工作快速走入正规。
四、确保质量,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良性发展
严格“五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运用国家题库和国家考务管理系统,及时制定鉴定计划,发布鉴定公告,严格考生报名申报、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有计划地编排考场,组织考核,遵守试卷保密、保管制度,从职业培训、鉴定实施、考务管理到发放证书等一系列培训鉴定工作进行规划与管理,保证我站各技术(工种)职业资格认证的质量。
按规定标准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和“质量第一”原则。做到一分服务一分收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大力促进我站鉴定工作的持续发展。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篇二
二00五年工作思路暨工作要点
根据集团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要求以及《神东煤炭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之一;是神东公司全面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实现公司从优秀到卓越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保证工作。面对“一专多能,素质更高的复合型技能人才”的发展要求形势,对我们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了更为紧迫、更为繁重、质量要求更高的任务。为此,今年我们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总结前四年鉴定经验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神东大业,人才为本”的战略指导思想,严格执行“让公司领导放心,让全体员工信任”的工作准则。继续贯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三严”的工作作风,加大鉴定工作力度和鉴定速度,把质量是鉴定的生命线作为一条主线,加强考务组织管理,广泛借助社会和行业力量,采取委托鉴定和内部鉴定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合理安排“生产、培训、鉴定”三者的时间关系。继续发扬不畏吃苦、勇挑重担、忘我工作的精神,建立健全公司引进设备的《技术等级标准》、《鉴定规范(考核大纲)》、《技能鉴定培训教材》及试题库体系。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加紧推进持证上岗制度,促进劳动者素质的全面提高。针对以上工作思路,20我们要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鉴定计划。
二、完善二00四年前编写的引进设备工种《技术等级标准》、《鉴定规范(考核大纲)》、《技能鉴定培训教材》。上报劳动部审核后做为国家级《标准》、《规范》和《教材》。
三、筹划并准备特有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标准》、《规范》和《教材》的编写工作。
四、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和神东煤炭公司人力资源部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取证后待遇的落实工作,逐步形成政策激励机制,使鉴定工作逐步向职工自觉、自发、主动要求鉴定的方向发展,为今后进一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奠定基础。
五、与神东公司人力资源部一道完成就神东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成立以前有关人员获得资格等级证书的复审工作。
六、积极参加集团职业技能鉴定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七、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及政策理论水平的学习,派员参加劳动部和煤炭行业组织的各类鉴定培训班,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学习国际先进的培训和鉴定技术方法。
八、建立考评员评估与激励制度,提高考评员的业务素质及考评技术方法。
九、进一步完善鉴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鉴定考务管理软件系统及试题库软件系统,完善各种鉴定资料,购置或开发综、连采引进设备的实操鉴定模拟系统。
十、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应急性工作。
神华神东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科
3.9.铁路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报告 篇三
铁路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报告 1、鉴定职业(工种):电焊工、测量工、电工、试验工、维修工、材料工、机械柑工、混凝土工、鉴定等级:三级 3、理论考试时间:2017 年 6 月 10 日
4、技能考核时间:2017 年 6 月 11 日 5、鉴定人数:16 人,其中男性 13 人,女性 3 人,少数民族 0 人。
6、鉴定对象中年龄最大 49 岁,最小 23 岁,本工种工龄最长 31 年,最短 5 年。
7、鉴定试题来源: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题库 8、鉴定合格人数:16 人,不合格人数:0 人。
9、理论考试最高分:95 分,最低分:72 分。
10、技能考核最高分:97
分,最低分 77 分。
11、收取鉴定费金额:X 元,收取报名费金额:X 元。
12、考评员姓名:XX、XX、XX
13、考评小组组长:XX、XX 14、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监考人姓名:
XX、XX、XX 15、劳动工资部门监考人姓名:XX、XX 16、补充说明:
盖
章
4.厦门职业鉴定站 篇四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厦门职业鉴定站。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和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财务会计1名
岗位条件:国家承认的财会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30-40周岁之间(即1971年6月1日至1981年6月1日期间出生),户籍和人事(劳动)关系均在厦门市,男女不限。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7 月5 日至2011年7 月8 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三楼303室
联系人:廖女士
联系电话:5059509(正常工作时间)
报名时应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复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职业技能鉴定《厦门职业鉴定站》。
四、考试
(一)笔试
应聘人员均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初定7月12日。笔试内容以国家颁布的财经法规和相关的财会专业知识为主。
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达不到3:1的,可适当顺延报名时间10天。
(二)面试
面试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时间初定7月15日。面试采用结构性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
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由考官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按5:5折算综合总分。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的医院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及本单位公示栏上进行7天公示。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要求,按协商、自愿签订《劳动合同》。
(三)薪资待遇: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年收入5万元左右,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合同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合格给予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5.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篇五
发布时间:2015-05-31 09:27:01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立审批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3.《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吉劳培字[1994]2号)4.《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规定》 审批政策:
1.有熟悉鉴定会作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专职领导;
2.有与鉴定工种(专业)、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3.有一支专、兼职结合,在专业上具有一定权威性的考评员队伍; 4.有思想好、作风正、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申请材料及数量: 1.设立申请书;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审批程序: 6.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
1.申请:申办单位或个人持上述证件和资料,按规定填报《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站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际场地设施等有关资料报审批机构审核。
2.受理:审批机关对申办单位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合乎要求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3.考核:审批机构对申办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经考核合格后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申办单位持《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到同
4.发文:级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审批期限: 30个工作日内。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变更审批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3.《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吉劳培字[1994]2号)4.《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规定》 审批政策:
国家和省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文件规定的政策 申请材料及数量:
1.开办单位上工作报告;
2.相应职业资格的考评员身份证、个人履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出具开办单位的成立批文、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审批程序:
1.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站向审批机关提交《开办单位上工作报告》、开办单位的成立批文、《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审批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2.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合乎要求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3.审查:审批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申办单位提交的各类文件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4.换证:审查合格后,对变更登记的申请单位由审批机关收缴原《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书》,并销毁原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同时换发新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书》。
5.公告:对变更登记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由审批机关统一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公告。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注销审批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3.《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吉劳培字[1994]2号)4.《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规定》 审批政策:
国家和省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文件规定的政策 申请材料及数量:
1.注销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财务清算书及财产清偿相关有效证明文件。3.《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原件
4.原单位名称的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审批程序:
1.申请:按要求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资料一并递交审批机关。
2.审查:审批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拟终止的民办学校提交的各类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6.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篇六
各区县体育局、各游泳场馆:
依据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对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持证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置换鉴定的通知》(京体办字[2009]122号),现将2011年救生置换鉴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鉴定内容
1、救生理论(含专项技能笔试部分):参考教材《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高教出版社)
2、专项技能: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北京市体育局网站()首页-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内容与标准中下载“游泳救生员操作技能考核标准”
二、鉴定对象
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获得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初、中级游泳救生员证书,并经北京市水上救生协会2009年、2010年、2011年三年年审合格的人员。
三、年审办法
2011年2月9日起至10月30日止,每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注册证原件,到北京市水上救生协会(地址:北京市体育社团办公中心。东城区天坛东路13号崇文体育中心内)办理年
审确认手续。
四、置换鉴定报名办法
请符合置换鉴定条件的人员,于2011年3月21日-10月31日期间的每周一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携带本人经北京市水上救生协会审核的有效救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蓝底正面免冠照2张和小两寸蓝底正面免冠照1张、《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一份,到北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西城区先农坛街11号,先农坛体育场内御耕苑5号房间)报名。
五、鉴定时间、地点
本置换鉴定工作将视实际报名情况而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考生准考证注明为准。
请各区县体育局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确保通知下发到位,并督促本辖区内各游泳场所组织好救生员的置换鉴定报名工作。
救生协会联系人:刘洪清 救生协会电话:87324465 鉴定站联系人:王毅、李超 鉴定站电话:83156202、63048995
7.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篇七
为全面了解我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情况,我厅对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此次调研走访调查了42个市、县建设主管部门,44个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并对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站进行了评估。
一、基本情况
我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自2002年全面启动以来,依托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大中型企业培训中心等现有教育资源,建立职业技能岗位培训机构128家,成立岗位资格鉴定机构122个,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网络和省、市、县三级鉴定工作网络。所有鉴定机构的人员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制度建设均到位;71%的市、县制定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体规划;86%的市、县实现了计算机管理;全省培养了2000多名考评员和250名质量督导员。各市、县已形成以一线操作人员为主体、在建工程项目为载体的培训与鉴定格局,构建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脱产与业余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全省11万余人完成了培训与鉴定,在建工程项目持证上岗率达到37.8%。
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全面推行,有力提升了我省建筑企业的竞争实力,使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队伍素质都比前几年有所提高,前两年,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4%。建筑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96%,施工安全事故逐年减少。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的开展,还对建设领域劳务经济和县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建筑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占农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11.1%,农民从建筑业得到的收入占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的10.5%。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搭建了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平台。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 “三化”进程的中心任务,服务大局,把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主管领导指导抓,行业部门协助抓,鉴定站具体抓的良好局面。如衡阳各市县、南县、醴陵市、湘阴县、石门县、汉寿县等地均成立了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或建设局局长任组长,牵头负责本市县的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做到了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办公条件到位、各项制度到位,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工作平台。同时加大了宣传工作力度。如衡阳市在衡阳日报上开辟了“建筑时空”栏目,益阳市、湘阴县将宣传资料制成光盘送往各工地等,各地在开展宣传周或宣传月活动中,通过宣传图册、过街横幅、报纸、电视、宣传车、会议等形式,提高社会特别是建筑企业对持证上岗重要性的认识,激发一线操作人员的参与热情。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70%工地的一线作业人员知道不持证就不能在工地上务工的制度和规定。大部分市州的培训与鉴定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认同、企业的支持和从业人员的参与。
(二)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运行机制。
各市、县从本地实际出发,建立了符合实际的运行管理工作机制。制定了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的办法和措施,同时积极争取当地劳动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益阳市实行“审批连锁制”,即从企业资质年检、招投标、劳务分包企业申报注册等方面把住准入关。株洲市以“在建工程项目”为突破口,找准工作切入点,迅速打开了工作局面。湘阴县对鉴定工作达标的企业优先办理资质就位,优先考察企业升级,优先推荐参与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常宁市、耒阳市与各施工企业签订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责任状》,衡阳县以落实《建筑法》、《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为手段,加强对工程开工前招用生产人员的持证情况审查,不合要求的不发施工许可证。湘阴县、攸县发挥劳务输出大县的优势,到北京、上海、新疆等地联系有关使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签订协议,有力地推动了培训与鉴定工作的开展。
(三)追求改革创新,拓宽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思路。
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直接面对的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各市县就如何适应农民工特点组织培训与鉴定进行了有益探索。在培训机制上实现企业自主培训,在培训形式上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在职与脱产相结合,在培训内容上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突出针对性,从而满足了农民的要求,适应了市场需要,促进了培训与鉴定工作在不断创新中持续发展。
随着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不断深入,建筑劳务市场正逐步规范。衡阳市在规范劳务用工的过程中,出台了《衡阳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办法(试行)》,通过规范化的管理,使施工企业切身体会到劳务公司提供的劳务人员,省心、省力、省事。耒阳市采取措施,对进入该市的外来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报建手续时,查验其务工人员持证情况,对没有取得证件的人员,一律要求先培训后上岗。衡阳县加强劳务市场管理,规范劳务用工制度,加强了证书管理,要求企业新招劳务作业人员时,必须取得相应证书。同时,鼓励务工人员入股办劳务企业,将原松散无序的劳务群体改造成具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提高建筑劳务的操作技能和组织化程度。从调研情况看,劳务公司的发展和劳务市场的培育,为实现农民工有效转移和持证上岗,提供了机会,畅通了培训与输出渠道,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发展后劲。
三、存在的问题
(一)鉴定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市、县鉴定站基础工作不扎实,一些能够反映鉴定工作实际情况的基础性资料保管、整理、归档不全;技能考核工作不规范;考培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市级鉴定机构力量薄弱,工作局面没有打开,对县级鉴定站督促、检查、指导不力。
(二)缺乏统一的政策制度。目前,我省还没有统一完整的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规定,各市、县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只能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地方性政策、办法。但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发放与管理机制需要调整和研究,各级鉴定站的性质也待进一步明确。
(三)劳务市场发展滞后。目前,部分地区未成立劳务公司,没有劳务输出载体,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底。劳务基地县与一些大型建筑公司虽签订了输出协议,但有些公司原已有固定的劳务关系,难于吸纳基地县劳务,以输出促培训与鉴定无法落实。
(四)经费投入渠道不畅。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施工企业处于微利时代,特别是县一级,开工项目不多,且规模很小,本地的培训鉴定与输出又无太大的发展空间。如衡东、祁东、祁阳、汉寿等县,年建筑业产值只有1000多万,在建工程项目不足10个,较大的项目也只有100多万的造价。这样,培训与鉴定的经费就很难得到落实,加上培训鉴定工作机制的不健全,造成了证书不能流动,工地上人、证不符。同时,部分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争取阳光工程资金收效不大。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明确目标,做好工作规划。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建筑业发展的现状,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建设事业发展趋势,预测市场对一线生产操作人员的需求,科学制定建设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与鉴定目标管理任务。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锐意改革,创新工作模式。要紧跟市场和形势发展需要,创新思路和方法,改革培训与鉴定模式。一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使培训与鉴定工作贴近农民、贴近企业、贴近市场,开展定单式培训,畅通培训与输出渠道;二是把握实施阳光工程的机遇,充分发挥建筑领域培训与输出的行业优势,充分发挥现有劳务基地、培训基地和鉴定站的作用,积极申请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三是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做好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群众性岗位练兵活动,建立培养、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成长通道。
(三)分类指导,促进培训与鉴定工作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劳务基地县、经济发达县、建筑业发达地区、劳务经济发达地区在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的优势,实行分类指导。将建筑业发达、建筑劳务经济发展前景好、培训与鉴定工作效益显著的县确定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工作的重点县,将在建工程项目多、建设规模大、生产一线作业人员多的企业,作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重点企业,加以扶持,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促进培训与鉴定工作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8.鉴定站本周工作小结 篇八
1.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两次,大泽乡一次、金田农机大市场一次。2.开展朱仙庄镇环保治理整顿包保区域村治理工作三次 3.开展大泽乡保保扶贫户工作一次 4.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包保社区治理工作一次 5.录入2018年度农机补贴资料上传工作
下周工作计划
1.继续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9.鉴定站监考员 考评员工作守则 篇九
职业技能鉴定站监考员 考评员工作守则
一、监考员的任务和职责
1、监考员必须首先了解有关考点、考场情况以及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但在考试前不得泄露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自己的监考场地、场次。
2、考试前监考人员要集中学习有关文件、规则等,明确责任、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试题、试卷的分发、收集、装订、密封等具体要求。
3、每科开考前30分钟,两名监考人员同时领取试题,领取时必须检查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同该考场所考的科目相同,无误后连同考生报名册、稿纸和装订工具带进考场。
4、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必须站在门口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以及有无夹带违禁品进考场.5、进入考场后由其中一位监考员在开考之前向考生宣读“应考人员须知”和注意事项,与此同时另一位监考员可以当众启封试题,核对科目,清点份数、页数、核发试卷。以上工作不得占用考试时间。
6、试卷发放完毕后,监考员必须提醒应考人员该科试卷有几大张,共多少页,请考生查对。并提醒考生查看有无
空白页,如发现空白页应举手询问。在有答题卡的情况下,要指导应考人员把姓名、准考证号、科目等几项按要求准确填写正确。如是普通试卷,提醒应考人员在试卷密封线内按要求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工种等项目。
7、开考以后,监考员逐个查对考生准考证上相片同本人是否相符;另一方面检查应考人员的姓名、应考人员应填写的内容是否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注意不要让应考人员写在密封线外。
8、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可提醒考生。
9、监考员不得对试题做任何解释。如发现有个别字印刷不清楚,可核对后写在黑板上。
10、如果发现有应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突然发病,由一位监考员通知考点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应考人员去卫生室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明应考人员停考。
11、监考员必须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应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如旁窥、夹带、交谈、传递等应立即提出警告,并在“考场记录表”上做好记录。情节严重者,应另写书面报告给主考并转交管理部门处理。如发现有冒名顶替疑点的,可在考试后查对清楚,情况属实者,应取消考试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作严肃处理.12、监考员必须认真填写试卷袋面上的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和考场记录表上的所有内容,考场记录表填写后贴在试卷袋封面的“考场记录表”粘贴线上。
二、考评员的任务和职责
1、考评员在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
2、考评员进行考评前,必须熟知本次考评的职业(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审标准。
3、负责考核场地、设备、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
4、在考评过程中,评分人员应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相互间不得暗示和勾通。
5、一般情况下,考评员不参与监场。
6、考评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测评打分,认真填写测评记录并签名。
7、鉴定对象有违纪行为,考评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中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8、操作技能考核的检测、评分工作完成后,填写有关考评成绩报告单,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鉴定意见。
9、协助考务人员做好考务工作。
10、考评员要不断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知识和技术,提高鉴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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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站
10.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篇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15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管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服务水平,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劳培司字〔1996〕58号)和《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经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批准设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所(站)(以下简称“鉴定所站”)。
二、年检内容
鉴定所站2014年度开展实施考核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 1.鉴定所站负责人、联系人、考评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机构岗位设置和规章制度、档案资料管理、鉴定实施要求、质量管理等;
2.2014年度开展考核鉴定人数、等级、职业(工种)名称以及获取证书人数,鉴定职业(工种)是否在鉴定许可范围内;
— 1 — 3.鉴定所(站)场地设置、设备、检测仪器名称、数量等,是否符合考核鉴定相应职业(工种)要求;
4.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情况,考、培分离工作措施以及社会各界的反映。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鉴定所站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检查自评报告(附件1); 2.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制度(附件2); 3.《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鉴定所(站)名称、鉴定职业(工种)范围、负责人等有变化的需一并变更并附主管人社行政部门批复原件。
四、年检要求
年检工作根据管理权限,由各级人社部门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年检”的原则,负责其审批设立的鉴定所站的年检工作,并抽取部分鉴定所站进行实地年检。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社局在2015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年检报告和对所属鉴定所站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厅职建处。省厅将对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社局的年检情况进行抽查。
在开展年检工作时,如鉴定所站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社行政部门应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1.连续两年没有开展鉴定工作的; 2.超许可范围鉴定的; 3.未按标准鉴定的; 4.长期不在登记地址鉴定的;
— 2 — 5.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缺失的; 6.鉴定设施设备配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
鉴定所站按要求整改完毕后,需向其主管的人社行政部门提交整改报告,人社行政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或逾期未整改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对年检不合格以及未按时参加年检的鉴定所站,将变更其考核鉴定职业、等级等事项,或者吊销其许可证。
五、省管鉴定所站年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7月 6 日至7月10日。
地点:南昌东湖区省府南一路10号省人社厅1412室。省管鉴定所站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将年检材料报送至省厅职建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邮箱:liuxf@jxhrss.gov.cn。)
六、鉴定所站事项变更申请
需变更负责人的鉴定所站,应提交变更报告、拟变更负责人个人简历及任命书;需变更地址的鉴定所站,应提交变更报告、承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年检合格的鉴定所站各主管人社行政部门将按程序统一批复其变更申请,并为其换发鉴定许可证。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本次年检工作。
(二)鉴定所站所提供年检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通过年检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年检工作结束后,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附件:1.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自查报告(2015年度)
2.江西省鉴定所站管理制度目录
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对所属鉴定所站年检情况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印发 责任处室单位:厅职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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