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录用

2024-07-26

公务员考试录用(共8篇)

1.公务员考试录用 篇一

云南省2018考试录用公务员

政策解答

目录

一、关于身份证的使用有哪些要求?...............................................1

二、能否报考招录单位公务员中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岗位?.......1

三、毕业时间如何判定?...................................................................1

四、何谓“非公务员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

五、关于基层工作经历有何规定?...................................................2

(一)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2

(二)基层工作起始时间的界定...............................................3

六、关于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有何规定?...............................3

(一)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的范围...................................3

(二)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服务期的规定.......................4

(三)关于招考简章中“单项服务期在规定时限内届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的解释..................................4

(四)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报考定向岗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的证明...................................................................................5

七、具有多种身份人员报名时如何选择“本人身份”?...................6

八、有的岗位为何会有性别要求?...................................................6

(一)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安排妇女从事的工作岗位,可以仅允许男性报考。...........................................................................6

(二)因工作对象为女性的关系,部分岗位可以仅允许女性报考。...........................................................................................6

(三)根据法律规定,按男女平等就业的原则进行岗位等比

I 招考。...........................................................................................7

(四)除上述三类情形外,部分岗位根据岗位自身特点在岗位简介或有关说明栏里进行了岗位需求描述。.......................7

九、本次考试各年龄段如何界定?...................................................7

十、关于学历、专业、从业资格有何规定?...................................8

(一)学历性质如何规定?.......................................................8

(二)“所学专业”用什么证明?有多个学历,其多重的学历信息可否交叉使用?.................................................................10

(三)是否可以使用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11

(四)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11

(五)岗位限制了专业,但又说明其他专业、证书、身份人员也可以报考,此类岗位如何报考?.....................................13

(六)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分别是指什么?.13

(七)技工院校毕业生应如何报考?.....................................14

十一、生源地或户籍如何确定?.....................................................14

十二、如何界定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14

十三、法检系统岗位是如何分类的?.............................................15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15

(二)非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15

(三)司法警察岗位.................................................................15

十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是如何分类的?.............................16

(一)综合管理类.....................................................................16

II

(二)执法勤务类.....................................................................16

(三)警务技术类.....................................................................16

十五、定向招录残疾人的岗位有何要求?.....................................16

十六、公告或岗位的各项限制条件如何理解?.............................17

十七、报名时应注意哪些事项?.....................................................17

十八、哪些岗位不受笔试和面试开考比例限制?.........................18

十九、岗位排名如何计算?.............................................................18

二十、资格复审需提供哪些材料?.................................................18 二

十一、毕业证或学位证遗失怎么办?.........................................19 二

十二、体能测评如何执行?.........................................................19 二

十三、体检标准的使用有何要求?.............................................19 二

十四、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20 二

十五、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会接收到什么信息?.20 二

十六、关于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有哪些处理方式?.............21

(一)《刑法》对于考试作弊的新规定...................................21

(二)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21

(三)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的行为.........................22

(四)对雷同答卷的处理.........................................................22

二十七、报考选调生岗位的人员需具备什么条件?.....................22

III

一、关于身份证的使用有哪些要求? 1.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2.身份证丢失的人员,请尽快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使用。使用时,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二、能否报考招录单位公务员中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岗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有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即使未在公告中列举,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三、毕业时间如何判定?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四、何谓“非公务员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审批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非公务员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五、关于基层工作经历有何规定?

(一)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

1.18岁及以后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特指在中国基层工作的经历,在国(境)外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3.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4.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相重合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已经离校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对于具有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按照国家的规定,未在村(社区)组织中工作的务农人员不属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但云南省为保障务农人员报考公 务员的渠道畅通,视务农经历为基层工作经历。

8.类似于务农人员,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工勤人员身份的工作经历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曾是公务员现已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其曾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基层工作起止时间的界定

基层工作时间的计算精确到月,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自基层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基层工作结束月,每满12个月累加为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个整月计算)。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截止2018年3月,报考人员的基层经历(含2018年3月当月的经历)时长必须满足拟报岗位的年限要求。

六、关于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有何规定?

(一)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的范围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统称为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其中,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今年定向“四个项目”人员考录条件的,仅指大学生村官聘期届满后自然解聘、任职期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截至目前解聘不满2年仍未就业的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是指按团中央或团省委下达的计划派 遣、并持有团中央或团省委签章的服务证的人员,各高校自行派遣的人员不属此列)。

(二)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服务期的规定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即“大学生村官”)的一个聘期为3年,最多不超过2个聘期;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服务期为3年;

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期为2年;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西部志愿者”)的服务期有1年也有2年,根据中央关于统筹四类人员的政策规定,对西部志愿者,无论属于中央计划还是省内计划人员,统一执行2年的服务期,满1年服务期的西部志愿者在本次考试中视为未满服务期。

服务期的计算精确到月。

(三)关于招考简章中“单项服务期在规定时限内届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的解释

1.“单项服务”且“考核合格”是指:如果拟报考人员参加了“四个项目”中的多个,报考时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项目身份,且要求报考人员在服务期内历年考核均为合格。

2.“服务期在规定时限内届满”是指:

(1)服务期届满的日期在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之间满足要求。(2)如果服务期满后续聘,且续聘后的身份仍然是续聘前的项目身份,续聘期满的日期在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之间,满足要求。

(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的聘期(含续聘)届满的日期在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之间,也满足要求。

3.对于服务期满已转正的原特岗教师,如果其服务期于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之间届满且历年考核均合格,可以特岗教师身份报考定向“四个项目”人员岗位。

(四)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报考定向岗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的证明

对于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选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选聘合同存续期间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故这四类人员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的证明。

服务期满的证明如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招聘)推荐表》。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报 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在云南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七、具有多种身份人员报名时如何选择“本人身份”? 请选择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份才能通过审核。

八、有的岗位为何会有性别要求?

关于部分岗位进行性别限制的理由及依据如下:

(一)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安排妇女从事的工作岗位,可以仅允许男性报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故煤炭、安全生产监督、测绘、人民武装、人民警察等部门或岗位,因从事矿山、井下、野外或具危险性的工作,可以仅允许男性报考。

(二)因工作对象为女性的关系,部分岗位可以仅允许女性报考。

如女看守所、女子监狱、妇联等工作对象为女性的岗位,可 以仅允许女性报考。

(三)根据法律规定,按男女平等就业的原则进行岗位等比招考。

在除性别外其他条件相同的招考2人以上的岗位中,可以允许平均设臵男女性别要求(例,一个岗位招2人,可以允许限制招男女各1人)。

(四)除上述三类情形外,部分岗位根据岗位自身特点在岗位简介或有关说明栏里进行了岗位需求描述。

九、本次考试各年龄段如何界定?

18至24岁:出生日期在1993年3月16日至2000年3月15日之间;

18至25岁:出生日期在1992年3月16日至2000年3月15日之间;

18至27岁:出生日期在1990年3月16日至2000年3月15日之间;

18至28岁:出生日期在1989年3月16日至2000年3月15日之间;

18至30岁:出生日期在1987年3月16日至2000年3月15日之间;

18至35岁:出生日期在1982年3月16日至2000年3月15日之间;

18至40岁:出生日期在1977年3月16日至2000年3月1

日之间。

十、关于学历、专业、从业资格有何规定?

(一)学历性质如何规定?

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初等教育(小学)、中等教育(初、高中)及高等教育(大学)学历。

目前我国的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

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这三类学历证书由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设在成人高等学校、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的机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臵的函授学院)、民办学历高校发给其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其他凡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如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是国民教育毕业生中的一种。包括:普通初等教育(小学)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中等教育(初中、高中)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

普通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大专以下学历,未纳入普通高中及中专的招生计划,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二)“所学专业”用什么证明?有多个学历,其多重的学历信息可否交叉使用?

“所学专业”由学历证书(也就是毕业证书)予以证明。由于每一份学历证书都明确标识了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学历性质等内容,资格复审阶段审核单位将对与学历有关的信息采取一致性核验(即只对一份学历证书进行校核),所以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对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学位”、“所填学历、学位是否为在职获得”、“所学专业”的填写必须保持前后一致,多个学历证书间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确有学习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课程并达到专业要求的,学校可为其颁发辅修 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故不能用单独的辅修专业证明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

(三)是否可以使用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 “所学专业”在资格复审时是根据毕业证进行审验的,与学位证无关。

(四)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 招考岗位对专业的要求,以及报名系统中对专业的设定均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设臵。

专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

岗位对一级目录、二级目录的要求可设臵三组,报考人员只需满足其中一组即可。如果岗位只限制了“一级目录”,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除了“一级目录”限制外,还限制了“二级目录”,则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在“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具体专业”均有限制,则只有该具体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所属(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查找。1.若毕业证上的专 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说明,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2.若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的差别的,可视为同一专业: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及”换成“与”视为同一专业,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或者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也可视为同一专业),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

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任意一种从属专业报名, 提交报考申请时请按岗位要求相符的从属点选所学专业。

对于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可将“所学专业”栏选择为“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专业或具备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后续栏目填写所学专业名称,由审核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合格即可报名。

对于持有与岗位专业需求类似执(职)业资格证书但所学专业不满足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可将“所学专业”栏选择为“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专业或具备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后续栏目填写相应资格证书名称,由审核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合格即可报名。若岗位既限制了专业,又限制了资格证书,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满足方可报考。

(五)岗位限制了专业,但又说明其他专业、证书、身份人员也可以报考,此类岗位如何报考?

在招考简章里形如“XXX”专业的毕业生、持有“XXX”证书的人员、属于“XXX”身份的人员...若报考本岗位,报名填表时,请将所学专业选择为“XXX”的说明,相当于放宽了专业要求。若报考人员在岗位允许报考的范围内,此类人员在报名填表时,所学专业项请选择满足要求的专业名称,就可以通过自动审核而不会被视为填报虚假信息。

(六)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分别是指什么? 职业资格证书是持有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两种。其中,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可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或水平评价方式,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和能力水平的证明,可通过考试方法取得(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职称证,是专业技术职称证的简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单位)、行业或中央企业、省 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通过后所发放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七)技工院校毕业生应如何报考?

技工院校毕业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其学历比照中专(高中)毕业生执行;技工院校毕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报名时其学历比照大专、本科。

若岗位设臵了专业需求,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的相近程度,在“所学专业”栏选择“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专业或具备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后续栏目填写相应信息后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十一、生源地或户籍如何确定?

生源地是指学生来源所在地。报考人员根据生源地或户籍的所属地判定是否满足此项限制。生源地和户籍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户口发生迁移的人员是否属符合此项要求,请咨询报考岗位所在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十二、如何界定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

中共预备党员可以报考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资格复审时提交组织证明即可。

《共青团章程》第一条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 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即:未在团组织(含基层团组织)中担任职务,已年满二十八周岁(参看关于年龄的政策)的人员,不再属于共青团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十八岁以上人员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在18—28周岁的年龄段内,有可能既是共产党员,又是共青团员。如果岗位要求共青团员,报名时选择“共青团员”方能通过审核。

十三、法检系统岗位是如何分类的?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

法检系统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指的是能够按法官、检察官或书记员序列晋升的岗位。

(二)非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

非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的人员从事法检系统内部的一些如办公行政、技术支持等普通办公行为。

(三)司法警察岗位

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招收的人员属人民警察序列,司法警察执行送达法律文书,提押嫌疑人以及强制执行等司法辅助行为。司法警察岗位的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十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是如何分类的?

(一)综合管理类

是指履行政工、文秘、审计、财务装备、科技管理、信访、后勤保障等职能的岗位。纪检监察、党务、离退休干部管理、群团等机构参照综合管理岗位进行管理。

(二)执法勤务类

是指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务督察、法制等职能的岗位。

(三)警务技术类

是指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络安全技术、警务信通技术等专业技术支持的岗位。

十五、定向招录残疾人的岗位有何要求?

招考简章中关于某类某级残疾的描述,依据的是《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规定的残疾种类和等级。

报考该类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出具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对于肢体残疾中归入的侏儒症,按照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的解释“是由于垂体分泌生长素不足造成的,属于内分泌疾病,应按体检不合格结论”,故侏儒症患者不符合定向招录肢体残疾四级人员的岗位要求。

十六、公告或岗位的各项限制条件如何理解?

公告或岗位的各项限制条件,是指只招满足所限条款的人员,即:“限制在……范围内招录的意思”。

十七、报名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了解拟报考岗位工作地的地理、人文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招考简章可能会有细微调整,请各位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下载最新的招录简章,对照岗位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3.为防止报考失误,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录公告及相关文件,熟悉公务员招录的相关政策。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岗位。

4.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对报名者的报名信息进行维护,请报考人员仔细校对报名信息,如实填报,填报不真实或填报错误的,资格复审将无法通过。

5.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6.预计我省今年报考人数将有所增加,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笔试考场资源有限,根据实际缴费人数情况,笔试考场可能会设臵在非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报名填表时,报考人员在选择笔试地点时只需选择“XX考区”,具体考试地点由计算机在该考区范围内随机分配,并在准考证上予以显示。

十八、哪些岗位不受笔试和面试开考比例限制? 1.专业要求为少数民族语言的岗位;

2.专业要求为除英语和汉语以外的其他语种岗位; 3.单设招录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诺族、独龙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

4.法检系统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岗位; 5.法医、文检、痕检等特殊技术岗位; 6.深度贫困县及艰苦边远地区的岗位。

根据上述原则,招考简章里有专门一列标明该岗位是否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十九、岗位排名如何计算?

岗位排名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相对成绩高的排名靠前,成绩相同的排名相同。并列排名的存在将影响后续排名,例如,有两人并列第一名,则不再有第二名,后续的排名直接为第三名。

二十、资格复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证明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18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详阅本文件其他部分。二

十一、毕业证或学位证遗失怎么办?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专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办毕业证书,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二十二、体能测评如何执行?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强制戒毒部门人民警察岗位及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其他岗位无需进行。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与公安部的有关答复意见,“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二十三、体检标准的使用有何要求?

一般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 殊标准(试行)》执行。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所有岗位均为人民警察岗位,适用特殊体检标准里视力要求“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条款。

二十四、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机关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

二十五、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会接收到什么信息?

为保证报考人员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冒用公务员主管部门名义向报考人员发送虚假或诈骗信息,特此提醒:

1.涉及全体报考人员应该知晓的通知,通常情况下只在官方网站发布,各级机关一般不会使用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报考人员。

2.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评、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阶段,招录单位可能会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联系报考人员告知一些 注意事项,接到此类电话或电子邮件后可按官方公布的联系方式联系用人单位予以核实。

特别提醒,各级机关不会向报考人员发送有关教材、培训、补交费用等通知。

二十六、关于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有哪些处理方式?

(一)《刑法》对于考试作弊的新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报考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将报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三)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的行为

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四)对雷同答卷的处理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

二十七、报考选调生岗位的人员需具备什么条件?

(一)报考选调生岗位的,除应具备《云南省2018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基本招录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选调条件:

1.全国公办普通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8年毕业生。各类定向生、委培生不在选调范围。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满18岁,本科生24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7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0岁以下。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 证书。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在校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1年以上。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州(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持经学校审核盖章的《云南省2018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2.公务员考试录用 篇二

关键词:公务员录用考试,成果风险,社会风险,考生风险

随着近些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 公务员考试的热度也在持续攀升。2010年的中央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人数为141.5万, 录取比例为87.3:1。由此可见公务员考试竞争之激烈。与此同时, 因为我国的公务员招考录用制度尚在发展完善的过程当中, 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众多的问题, 并由此带来了多种风险, 亟待我们来认识和规避。

一、公务员招考录用成果风险

所谓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成果风险, 实际上就是公务员招考能否达到它的目的——为公务员职位来招考到相应的人才。但是限于我国当今公务员招考制度尚未完善的现实, 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成果是存在风险的,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社会历史原因与经济环境因素

我国公务员招考录用有其历史与社会的原因。首先, 我国历史上的血缘关系对政治有着很大的影响, 我国有长期的封建社会的历史, 封建思想根深蒂固, 在政治上则主要表现为血缘政治, 使得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人情化”普遍存在。随着劳动力供给的增加, 尤其是大学生就业压力的逐年增加, 社会上广泛出现的“公务员热”使得公务员招考有了巨大的选择余地, 这就使得招考单位制定录用条件时, 提出了一些较苛刻的要求, 而这使得很多完全有能力胜任公务员工作的被招考者尚未参与就被排除出了考核范围。我国经济总体上还处于发展中的情况下, 因此, 从事经济活动对人们来说吸引力较低, 就业市场上, 经济实体和行政机关的竞争还很不充分, 这就使得在择业中出现了“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态势,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不平衡, 各地经济条件差异大, 因此出现了公务员招考的“两极分化”, 公务员报考在地区上出现严重失衡, 部门间也出现冷热不均的现象。虽然广泛采取了公开考试的方式, 但其也不过被视为了通向身份等级的一种手段而已, 而这种情势不可避免的增加了公务员招考中的风险。

2、公务员招考制度本身的原因

众所周知, 公务员招考过程中, 笔试在能否录取中占有基础性的作用。而笔试中最重要的是试题内容设计是否合理, 以及评分标准是否公布。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录用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内容大都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内容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 测查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由此可以看出, 我国公务员笔试通常只注重考查考生的综合知识水平而忽视了对其专业技能的考察, 因为在我国无论是中央或各地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税务部门等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笔试都没有相关部门专业知识的考察。而这种命题与考察方式不利于招收更能贴近专业性行政工作的人才充当公务人员。不仅如此, 每年公务员招考笔试结束之后, 通常只公布分数线与分数, 而对评分标准, 正确答案等讳莫如深。这不能不使得一些参与考试的人员产生公务员考试不透明之感, 这对消除落榜考生疑惑, 增强公务员考试本身的公信力尤为不利。

二、公务员招考录用的社会风险

公务员考试近几年人数年均增长率为6%-8%, 国家公务员考试连续多年报考人数超百万, 已成为社会竞争最为激烈的考试。无数双眼睛紧盯着公务员录用考试, 任何相关的不公正事件都会很快速的传遍整个社会, 每一次的公考泄题事件都是大家关注的热点, 例如:2010年, 轰动一时的广西公考泄题案, 涉及近9万考生, 最后导致公共科目笔试无效, 数人入罪判刑, 多人受到行政处分, 经济损失数千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关注度决定了它的公正性将直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政府在广大考生, 家长和民众中的威望和声誉。

公务员考试由于其较低的通过率, 参加公考的大多数考生必然面临着“陪考”的命运。自2009年起, 公考报名人数呈更显著增加的态势, 平均每年的最终比例都在58到59:1, 2012年稍有回落, 将近53:1。这样高的淘汰率, 必然使得公考成为无数考生, 家长和社会各加关注的焦点。因此, 公考中任何的不公正现象的出现, 都会在社会舆论中被放大成为整个社会所诟病的对象。长期以来, 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在功能取向上较多地向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倾斜, 其内在逻辑是通过相对公开、平等的考试吸纳优秀人才充实行政队伍, 进而体现和维系社会的公平公正和长治久安。随着劳动力供给高峰的到来, 加之公务员职业本身的吸引力, 众多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纷纷投入竞争。而各级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自行其是, 既造成公共资源的巨大耗费, 又给考生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据报道, 2006年在我国录取一个国家公务员的经济成本平均达到216万元, 其中最热门职位的成本为2516万元/个, 每个考生平均支付成本为75018。这样巨大的录取成本是社会和政府都无法去承受的, 同时这也使得财政背上了巨大的负担。

三、考生风险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过程中, 考生不可避免的要承担一些成本, 例如, 60-80元的报名费, 200元左右的参考教材费, 数百元的体检费, 以及政审费等等。这些成本同接近半年的准备时间一起, 构成了被招考者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直接成本。高达数千元的成本对于刚从学校毕业的学生和家庭困难的学生来说, 不啻于是一笔较大的开销, 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公务员考试参与的门槛, 结合公务员考试的低录取率, 共同将一些潜在的考生排除在外。同时, 由于公考超过半年的准备时间, 这对于正在寻找工作的毕业或者待业的应届毕业生和其他考生来说, 也是一笔大的机会成本, 即使在这些成本被付出后, 考生中的绝大部分也都避免不了“陪考”的命运, 对广大考生来说参与公考的风险正在逐步增加。

四、结语

面对上述风险, 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需日趋完善化、制度化, 并认真制定符合《公务员法》的公考制度, 加强公考行政伦理建设。从而使得公考制度中长期存在的“人情化”现象能够得到减少和遏制, 同时, 通过建立公平的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制度, 严厉禁止招考资格中的歧视性规定。通过制定新的, 同从前相比有较大改进的公务员笔试, 面试内容, 减少在考试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使得公务员录用能够更加公正化, 透明化。

参考文献

[1]王青梅.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困境[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0 (6) .

[2]云凤飞, 姜宇.关于完善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的思考[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1 (3) .

3.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研究 篇三

关键词:公务员;录用制度; 录用改革

中图分类号:D693.63文献标识码:A

近代公务员制度起源于英国,1854年奠定其公务员制度基础的《诺思科特—特里维廉报告》的首要原则就是公开考试选拔政府雇员;随后,美国又进一步提出分类考试的原则;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也认为理想的科层制组织官员的选拔与晋升应当注重“专业考试的分数”\[1\]。这些理论和观点奠定了近代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基础,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既受我国悠久的古代选官制度的影响,又受到西方国家文官制度的影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采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制度。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确立为有志于为国效力的人才提供公平的平台,避免低素质、低效率的人员进入国家机关,为国家公务员队伍吸取新鲜血液,同时也提升了政府运行效率和形象。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务考试录用制度经过这些年的探索与实践,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资源配置失衡以致资源浪费

首先,人才资源和教育投资的浪费。政府的功能是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这决定了大多数公务员岗位是不需要太高的技术含量;而现实是中央机关职位的学历要求清一色为本科,“起步价”为硕士和博士的占到六成\[2\]。过高的和不符合实际的学历要求,加重了公务员的学历情结,会使原本应当在技术与专业性更强的行业发挥作用的人才卡在政府部门,造成其他行业人才流失;同时由于高学历人才潜在能力得不到充分发挥,处于非充分就业状态,影响工作积极性,以致政府机关人才加速流动甚至流失。整个社会的人才配置畸形,导致了国家和个人教育投资的低效。其次,由于悬殊巨大的报考和录取比,造成了考生的成本浪费。仅以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为例,该年实际招考人数为20 839人,报考人数却超过150万,庞大数目的考生不会被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将承受机会成本、显性成本(为之付出的金钱和时间等)、隐性成本(承受的心理压力等)等的浪费。与此同时,不少考生为了增加录取机会,还要各地奔走参加数场省市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公务员考试,因此出现重复考、层层考的现象,但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成绩互不认可,只能作为该次是否被招考单位录用的依据。

(二)报考资格的设置有损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当前,我国公务员报考资格的设置是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争议比较多的环节,因为它有机会出现暗箱操作等有损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户籍限制,仅招本地户口考生,在发达省份和城市尤为突出。二是年龄限制,35岁的年龄上限值得商榷。三是“萝卜招考”,即报考条件根据某个考生量身定做,让其他考生很难报考或没办法报考。四是优惠加分政策不规范,不严谨,不平等。对本地生源、选调生、西部志愿者和优秀学生干部等报考者实行优惠加分,致使其他考生受到了不公正待遇\[3\]。

(三)笔试的命题质量不高,测试的“三度”有限

笔试的科目主要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一是前者题目冗杂,题量偏大(平均每题只有40秒左右的答题时间),考试内容脱离工作实际,难以考查考生真正的行政职业能力。二是后者给定材料大多是热点问题,容易被猜题和押题。这两门测试科目试题类型单一固定,把测试重点放在了测试考生掌握的知识量上,却没有很好地对考生应用知识的能力作出测试,导致很多考生潜心专业应试技巧,扭曲了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初衷。同时专业科目的考试由对考试科学欠缺的或生疏的用人单位自行安排,这使得考试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大打折扣\[4\]。

(四)面试局限性凸显

一是面试形式单一。目前我国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较为单一固定,易被培训机构和考生摸清面试答辩规律,出现练习效应以致千人一面的情况。二是面试测评要素不够全面,缺乏对考生人格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测评。三是面试评判水平低,缺乏准确性,目前我国公务员面试的考官由临时抽调的政府官员和高校等科研组织的专家组成。前者缺乏对人才测评知识和技术的研究,后者缺乏对公务员岗位的现实需要的研究,因此对考生的评判就难免会出现偏颇。

二、造成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问题的原因分析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再加上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存在这些问题是客观的。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官本位”和“官商一元化”的政治文化影响

“官本位”一词虽然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但却在历史上一直存在,存在于不同时期的我国广大民众的潜意识里。人们以“官”来定义价值,便纷纷奔公务员考试而来,公务员考试热变成了我国经久不衰的历史现象。当人们在“以官为荣”的同时“以官位大”,推行官治,“官”就成为社会的主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官和商遇在一起时,“官”便可以利用自身权利和条件追求“商”的利益,便形成“官商一元”。公务员考试录用便演变成利用官的权利进行寻租,通过对公务员岗位报考条件设置、面试等的干预,影响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政府行为的缺陷性

政府作为公众的代理人本应完全按照公众的意愿从事自己的工作,为公众谋效益,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理想化的期待。政府行为不像市场组织那样来源于消费者和市场的外在压力,其行为主要动力源自政府内部,因此政府不会完全甚至不以公共利益目标作为确立政府行为的目标,转而遵循自身的目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政府为了自身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学历和能力要求,挤占社会其他行业的人才资源;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政府既担任“运动员”也充当“裁判员”和“监督员”,便出现了“萝卜招考”、徇私舞弊等现象,影响了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客观和公正。

(三)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保障体系不健全

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具体操作的阐述概括笼统、操作性不强,使得一些环节无法可依,需要有第二层次的考试录用法规对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具体过程作具体的规范和要求。

与此同时,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监督体系还不完善。首先,没有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督体系,监督部门的不独立,就难免会受到外因的干扰和牵制,造成“虚监”、“弱监”甚至“缺监”情况的出现。其次,监督环节也出现问题,注重事中监督,忽视事前和事后的监督。

(四)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还处在探索阶段

当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制还处于转型时期,旧体制还未完全打破,新体制还未完全建立。虽然从不少国家和地区引进了一些先进制度和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国还缺乏结合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实际的研究和运用,相应的制度还处在探索阶段。比如考试适用范围、考试轮制、测试的“三度”、面试官队伍建设等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对策设计和改革构想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进步,对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公务员考试录用情况研究发现,他们的一些做法能为我们提供一些借鉴参考。再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以下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对策设计和改革构想。

(一)改革公务员考试方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

按照现行的公务员考试制度,不管考生报考职位的门类和级别都采用完全一致的考卷,有欠科学。其一,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岗位所需的技能和知识是不同的,同样的考试内容难以合理评价考生的能力水平;其二,采用同一份试卷,为教育基础较好的群体提供了便利,对低学历人群不公平\[5\]。可以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熟做法:一是采用分类考试,区分不同类别职位的不同要求。像我国台湾地区现行公务员招考设有通用考试和特种考试两类。其中特种考试是为了满足特殊人员、特殊部门的特殊需求;日本把面向大学毕业生的录用考试就分为八大类;法国将公务员职位分为A、B、C、D四类;英、美等国招考还特别注重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关照。在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基础上,我们可以在现在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的分类考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尤其需要关注弱势群体。二是实行分级考试,区分不同等级职位的不同要求。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务员考试中,通用考试类别又分为高等、普通和初等考试,每一等级考试面向社会不同群体,上至博士、硕士,下至无学历者;英国公务员考试分为行政级、执行级、办事员级和助理办事员级,法国、日本的公务员考试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等,不同级别的考试面向不同学历和经历的考生。可以参照他们的经验,实行分等级考试对不同等级的应试者有不同的考试要求。

(二) 根据职位要求设置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资格条件的设置决定了什么人有资格参与政府管理,是体现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平原则的重要环节。建议由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考部门根据职位本身的要求来设置报考资格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应当降低门槛,放宽资格限制,向更多有志之士敞开大门。加拿大不以性别、种族、年龄以及原国籍等对报考人进行设限;日本特别制定扩大女性公务员的方针,并酝酿取消年龄限制。当前,我们尤其不能因为学历“泛滥”而一味提高学历要求,应该开放面向大专、中专、高中、初中以及其他低学历人员的考试等级,像德国简单级仅需初中文凭、日本中级仅需高中毕业生、英国助理办事员甚至不需要文凭。另一方面,在具体岗位资格要求上应当细化。欧洲许多国家通过对岗位所需的知识与技能进行具体描述,用能力和经验取代学历、专业等的明确限制。借鉴他们的经验,按照职位本身的实际需求通过职位说明书来描述职位的内涵、要求和任务以设置平等的非限制性条件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影响。

(三)规范考试内容,提高考试科学性

公务员考试的内容是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核心,决定着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质量和生命,因此要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实际不断研究和规范考试内容,提高考试的科学性。一是改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的考试内容。首先,《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能以考记忆力、考智力、考知识量为要,要以考察考生行政职业能力为本。其次,改革《申论》的固定问题设置模式,不让考生陷入对《申论》套路的研究与准备\[6\]。同时还要加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的研发和创新。二是改革现行的面试方法与内容,加强考官队伍建设。首先,面试应由独立于用人单位,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考部门来主持,用人单位可以参与而不主持;其次,创新面试方法,不要固定模式,可参照西方,引入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模式,同时积极研发新的人才测评技术和方法;再次,面试的内容要根据应试者拟任职位的实际需求设计,避免千人一面的测评结果;尤其要加大心理测试和人格测试的内容;最后,改善面试考官结构,有实际行政管理工作经验者、有行政管理专业知识的专家以及心理学专家、人力资源专家各占合理比例,加大对考官队伍的培训、监督与管理\[7\]。

(四)实行全国联考和国家公务员资格考试制度,探索新的公务员考试录用方式

公务员考试全国联考是大势所趋,现在全国部分省市已经联合开展公务员考试,并取得了实际效果,节省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被考生和政府认可,但考试成绩没有在联考省市之间通用,减少了考生的机会。因此要在节省社会资源的基础上,不减少甚至增加考生的机会,采取全国联考,同一试卷,分数全国认可。

同时,在全国联考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公务员资格考试制度。每年定期举行国家公务员资格统一考试,通过考试的颁发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但有一定的有效期。考生可以在有效期内应聘符合条件的职位,凭公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参加职位面试。

(五)以法治考,主、办、监分离,以保证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单行法律,这为利用法律漏洞进行违规违纪行为留下了机会空间,影响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正常开展。应尽快制定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法律,让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整个过程有法可依。

为了规避政府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既充当“运动员”又担任“裁判员”和“监督员”带来的弊端,参照西方独立的文官委员会制度,结合我国国情,建议设立直属各级人大的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考部门,由它来行使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主考权\[7\];开放第三部门(独立于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考部门的考试机构)来承担办考业务,负责命题、施测、阅卷等工作;同时成立隶属于各级人大的、专门的、独立于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考部门和主办部门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监督机构;进行主、办、监分离,赋予他们较独立的法律地位,能极大提高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296.

[2]李佳平.大学择业中的公务员热现象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09.

[3]韩敏霞,韩敏波,冯正友.建立国家统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构想\[J\].太平洋学报,2007(10):73.

[4]徐元善,江悦.新制度社会学视角下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缺陷与改善\[J\].探索,2009(5):83.

[5]林宝荣,林修果.公务员招录制度创新路径\[J\].理论探索,2012(1):123125.

[6]李士谦,徐建春.组织公选申论考试要抓好两个环节\[J\].领导科学,2005(8):2627.

[7]张桥,贺先志.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考试,2012(10):4549.

4.公务员考试录用 篇四

员录用考试笔试时间为今年12月23日。

2013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在考试类别、职位要求、考试科目、分数线划定等方面,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在招考职位要求上,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街道乡镇以及垂直管理部门、政法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招录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作要求,以鼓励和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工作。二是在考试类别上,继续实行A类、B类分类考试,即分为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职位和招录对象基层工作经历“不限”的职位,进行分开报名。同时,实行先笔试、后职位报名。提醒考生仔细查看“职位要求”和“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方法”,结合自身情况,认真选择考试类别,以免出现报名差错。三是,在考虑科目上,实行两门“公共科目”加一门“专业科目”的“2+1”模式。其中两门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区分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职位和招录对象基层工作经历“不限”的职位,分别设计具有针对性的试题。为体现公平竞争,规定每名考生限报一门“专业科目”,以保证各个科目有更多的考生进入面试。四是在分数线规定上,根据报考人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计划招录人员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表示,希望广大考生认真践行考试诚信,在报名阶段如果填写个人信息,在考试阶段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要轻易放弃报考职位面试和录用的机会,共同创造上

海公务员考试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2013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3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6日至1993年11月1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1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等部分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方法请查阅《上海市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少数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面向全国招考优秀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上海市2013年公务员公告已出,请大家抓紧时间复习

二、考试报名办法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录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从11月15日10点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向社会发布。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为方便报考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上海市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问答》,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阅。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0:00至11月25日12:00,报名网站为上海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21世纪人才网”。

报考人员根据“招考对象”的要求,选择报考的类别,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择一门专业考试科目,但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优秀村(居)干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职位,以及《上海市2013特殊职位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所列的特殊职位(以下简称特殊职位),实行定向报名。

报考特殊职位的人员,根据要求,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由各招录单位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可以参加部分特殊职位的定向招考。

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2012年11月19日0:00至11月25日18:00,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2月20日9:00至29日18: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报考人员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并选择申请“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后,凭本人注册编号,于11月25日14:00-16:0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近斜土路)办理减免手续。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12月23日,具体安排为:

12月23日上午 9:00-11:30 申论

12月23日下午 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45-16:45 专业科目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其中,报考条件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考A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录对象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七大类。其中,农村建设管理仅限优秀村干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时根据招录职位的要求选报。此外,特殊职位专业科目根据招录职位的要求选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3年1月底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月初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招录单位的面试。笔试成绩及职位报名时间,详见“21世纪人才网”公告。

四、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的政法类职位,优秀村(居)干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职位,以及特殊职位,按照其招录职位特点,分类单独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2月中旬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的5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注册编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录用方式

经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各招录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如何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篇五

扩大公务员选拔录用视野,彻底打破身份、地域的限制。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公平竞争的形式,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社会成员都可参与考试竞争,不能因为种族、性别、出身、职业、财产等差别而排斥其中的一部分成员。只有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权参与时,竞争才有公平可言。在我国公平竞争的一个现实障碍是公民身份对竞争的限制,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干部与工人、全民所有制工人与集体所有制工人、正式工与临时工,其身份不同,直接导致竞争权利的不平等,竞争者地位的不平等。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废除身份制和地域制。要坚持“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机会均等,使竞争的胜负主要不取决于出身、民族、肤色、信仰、性别,而主要取决于各人的德才和努力程度,以扩大选拔录用视野,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竞争,选拔更多优秀人才。

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和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大局,逐步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激励作用、科学规范的职务职级相结合的工资福利制度,鼓励优秀公务员长期为国家服务。根据我国的情况,借鉴外国的经验,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应实行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进行平衡比较的办法,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同时,合理确定行政机关内部不同职务、不同级别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适当扩大不同级别工资之间的平均差距,尽量避免公务员工资低水平平均主义现象,增强政府机关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坚持“凡进必考”,不断扩大公务员考试录用范围。目前,按照有关规定,考任制主要适用于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除了考试录用以外,初任公务员还可以通过调任和聘任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范围还比较狭窄,再加上各种照顾,使得

公务员的“入口”太多,从而使考任制的应有权威受到极大影响。公务员制度完善的国家,通过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数所占比例非常大,如美国通过考试择优录用的公务员占公务员总数的90%,法国除500个高级公务员职位通过政治任命产生外,其余200万个职位上的公务员都须通过考试录用,考任人员占全部人员的99.9%以上。由此看来,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范围应逐步扩大,其目标应当是除政府组成人员或高级公务员职位以外的其他人员一律经考试任用。但考虑到考试录用制的范围难以一步到位。可采用一些过渡办法,如将公务员考试分为录用考试、调任考试、聘任考试,对转业军人进入地方行政机关也举办适当的考试。不同类型人员的考试采用不同的方法,这样既避免将考试方法绝对化,又避免除录用外不经考试就进入公务员队伍,随条件逐步成熟逐渐扩大统一考任的范围。

6.临沂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简章 篇六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4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5、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6、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7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有关事宜详见省法院、省检察院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网站,认真阅读本招考简章和《山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需上传1寸近期免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市直用人部门和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临沂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4月20日-24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临沂市其他职位。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收取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0年4月1日(8:30—17:0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临沂市北城新区市人才规划大厦5楼西首会议室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超过确认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5月31日前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如实填报服务项目,办理加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区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超过确认时间的不再受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0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4月2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今年我市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只设置普通管理职位,在县区范围内统一竞争。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演讲等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因主动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由审批机关印发《录用通知》,凭《录用通知》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市直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市直部门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试用期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0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发[2010]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考录工作有关时间安排以本简章为准。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七、其他

1、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职位,只面向省委组织部选调、分配到我市县及以下机关单位工作,在基层工作满2年的选调生招考,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3、报考有专业限制职位的人员,要严格按附件所列专业要求报考,不符合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附件:

7.中国公务员录用制度浅析 篇七

所谓公务员的录用, 是指通过公开考试的选拔方式来选拔合适的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担任公务员以履行国家公职的行为。但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录用的岗位, 我国现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只针对主任科员以下级别的公务员岗位。对于录用模式, 《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3]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 笔者认为, 把公务员的录用定义为“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 依法从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中择优录用公务员的行为”较为合适。

一、中国现代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历史发展

中国现代的公务员录用制度虽然部分借鉴了西方的官员选拔录用制度, 但这种官员选拔录用制度却又是西方对我国科举制度的引进和传接, 这种特殊的从古至今、由西到中的制度传递, 是西方正式制度与我国历史上出现的相关制度环境、非正式制度等相互作用与融合的过程。[4]

中国共产党在建立革命根据地时期, 就确定了“任人唯贤”的干部人事路线, 制定了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但国家人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经历了一个曲折复杂的漫长过程—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到1956年基本形成了一套系统的干部人事制度, 其主要特点是干部选拔主要采取领导推荐, 然后按规定程序决定任命。那个时期对于国家工作人员都被叫做“国家干部”, 所谓的“公务员”叫法还没有产生, 与国家干部相关的各项制度被贯以“国家干部人事制度”之称。在我国早期曾使用过公开考试的方式来录用干部, 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并未作为一项制度而得以固定和保存。这种形式与当时的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相一致, 因此导致用人上的暗箱操作和不正之风难以避免, 优秀人才很多时候难以脱颖而出。

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是由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着力推进的。此后, 中央和地方先后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 对于干部人事制度同样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1984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出台, 此后经过多次完善及更改形成了《公务员法》前身—《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由此完成了我国由干部人事制度向公务员制度转化的过程。[5]

2005年4月27日胡锦涛主席签署第35号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正式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 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是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这是对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条例》的继承和发展, 代表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及其考试录用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为能够更好地通过从社会上招录优秀的合适的人才来进一步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及能够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优质高效落实创造了一定的有利条件。

二、公务员考试内容

目前, 我国公务员考试分为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两个大的部分。其中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 地方公务员考试内容则呈现《行政能力测试》加《申论》或《专业知识》的模式。《行测》大体分为:数学运算、语言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资料分析、逻辑推理等几个部分, 而《申论》其实就是要求作带有一定政治倾向的论文和要求应试者处理一些公务员在履行国家公职时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随着近些年来公务员考试的升温, 公务员考试试题的难度也是越来越大, 具体表现在要求应试者在短时间内完成相当数量的题目。另外, 就国家公务员考试内容来看, 其考试内容不涉及考察专业知识, 不论报考的职位, 每个应试者的试题都是一样的。基于此, 笔者认为, 通过这样的考试来选拔录用国家公职人员是不合理的, 众所周知, 不同岗位的公务员履行不同的国家公职, 其要求的专业素质也不尽相同, 显然用一套试题来衡量报考各种岗位的所有的应试者的素质是缺乏科学性的, 这样的考试缺乏考察出个人的专业能力, 而笔者认为专业知识的考察对于专业职位的录用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 《公务员法》未来若修改应在考试中确立分科分职这个原则, 这样才能以更科学的方法来选拔人才。

三、公务员考试法制基础

中国历代封建统治中广发存在的人治显现导致了以统治者为主导的意识形态普遍存在于中国的历史发展当中, 缺乏用制度来管理决策者的决策的行为。人治现象的普遍存必然导致各项制度法治基础的薄弱, 这其中自然包括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而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迅速发展的经济形势相对比长久以来存在于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中的“面子”、“人情”、“官本位”等人治因素形成了与法治之间的必然矛盾。法律层面的空缺以及法治基础的薄弱仍旧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所存在的主要弊端之一。各种人治理念及法律缺失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操作过程中的随意增减、自由变通等不良行为提供了必要空间。同时也从侧面凸显了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确仍旧处在法律不健全, 基础较薄弱的历史时期。

四、立法完善对策

在立法方面要构建反歧视规则。在当代的公务员录用中存在着许多歧视性条件, 例如性别限制、年龄限制、户籍限制等等。并且在现实中很多的单位往往也会针对报考其岗位的应试者利用自身优势做出一些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如果社会不树立尊重他人人格、理性对待个体的差异、包容少数群体的自然特征的观念, 缺乏相应的法律竞争歧视, 这些少数群体的就业权利被侵犯的普遍现象将难以改变, 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将受到阻碍。”[6]我国现在尚未制定专门的规避就业歧视的法律, 而是国家的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来规制公务员录用中存在的歧视行为, 但这种规制的强度和效果显然不甚理想, 有必要制定专门规制就业歧视的法律, 其内容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厘清歧视的内涵和外延, 也就是应对歧视的概念做出界定, 划分歧视和合理的界限, 防止歧视解释的随意扩大, 将任何区别的行为都纳入歧视的范畴, 防止针对一些具体岗位的合理的特殊要求被定义为歧视性条件;其次应要合理划分举证责任, 针对歧视的条款, 根据我国行政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设置, 报考者只需要证明歧视条款存在的事实即可, 用人单位必须对条款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指出条件的规定是基于正当的目的。最后是责任的承担, 对于招录机关的歧视行为, 要对起进行严厉处罚, 同时要规定对受害者的救济措施。

知易行难, 行重于言。完善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还有很长的一段路。面对公务员考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我们应从各个方面对招录行为进行调整和规范, 同时也应吸收和借鉴国外的公务员招录的经验, 立足于当前并着眼于长远, 建立科学公平的公务员录用机制同时又真正有效的保护应试者的合法权利。

摘要:国家机器的正常高效运转离不开高素质公务人员的操作。在此层面上说, 高素质的公务员对于国家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对于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又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当今社会来说, 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以及能让不同阶层的人都能近年来公务员考试持续升温、竞争也更为激烈。不可否认当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和进入到顺利稳定实施的环节。但是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非是没有缺陷和问题。近年来人们对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公开性、公平性以及规范性的质疑声越来越强烈。

关键词:公务员,考试录用,问题,完善

参考文献

[1]黄达强, 朱庆芳著.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0.03.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务员法[S].主席令10届第35号, 2005-4-27:1.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务员法[S].主席令10届第35号, 2005-4-27:24.

[4]任爽, 石庆环.科举制度与公务员制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1:42.

[5]陈振明.国家公务员制度[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1:23.

8.公务员考试录用 篇八

【关键词】公务员考试;录用环节

对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环节的相关课题研究并不少,有的学者是从制度安排上重点论述,有的是从外部控制上重点阐述,还有的是从操作流程上来进行论述的,毫无疑问,对这一课题的研讨已经成为了各界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一、简析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社会优秀人才的选拔

众所周知,通过公务员考试来选拔社会上的优秀人才是国际上的通用做法。在我国,由于高等教育的不断普及,很多高学历、高技能的人才通过严格的考试程序进入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成为补充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重要来源。实践证明:通过选择的人才普遍都体现出了较好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在响应的岗位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有利于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的人事制度改革都比较乏力,受制于过去传统的人事管理约束,在录用程序上掺杂了过多的人为因素,无论是在录用环节还是在选拔环节上,都无法做到公平有序。但是,随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出台,确实从制度方面确保了现代人事管理制度的功效,在程序建设上、资料审查上、面试测评上、信息发布上都逐步规范,从而有力的推动了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

3.有利于壮大公务员队伍建设

之所以说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有利于壮大公务员队伍建设,主要是结合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准入条件上的界定,有利于提升整体公务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切实提高队伍质量标准;第二,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规范性要求方面,有利于降低公务员队伍的流动率和流失率;第三,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公平性,有利于保证持续的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公务员队伍中来。

二、对当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环节的弊病分析

1.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还不够完善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还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下面几点:第一,报考资格的限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一般来说,不应对报考者有任何的偏见和歧视存在,但是,在部分地区的招考过程中,仍然存在个体歧视情况,极大的损害了制度本身的公平性原则,对制度公信力造成了伤害;第二,部分地区在报考地域方面还存在籍贯和户口的限制,对当地生源给予了优先考虑,对外地考生做出了更多的额外限制,这对人才整体流动不利,也会对当地裙带关系的产生埋下隐患;第三,对于特殊身体状况的人群有不公平的对待。比如说,乙肝人群不能担任公职,不仅是对其私权利的侵害,也是对其公权利的剥夺,另外,一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属于一个人的隐私,在每个公民入学、就业、报考公职时强制性进行乙肝表面抗原的检测,这本身就是对每个公民人格权和隐私权的侵犯。

2.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笔试环节管理上还需加强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笔试环节管理上存在相对较多的问题:首先,考题方面缺少变化和创新。无论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还是省级、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在考题的设置上缺少变化,固定的考题形式、考题方向、答题技巧、分值分配等问题,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导致出现了应试能力强而工作能力弱的考生,对人才选聘造成负面影响;第二,考题出题存在方向上过于偏门的情况。部分地区的考题过分追求冷门方向,忽视了主流方向,造成物理、化学公式的题目很多,引导考生将精力放在了研究冷门和偏题上,造成了考生真实能力难以得到展示;第三,《申论》考试缺乏科学性。由于历年考试都会考社会热点或焦点问题,因此,考生都会提前做好准备,这就对招考人才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

3.面试环节的程序和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面试环节会受到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虽然制定了较为严格规范的操作流程和制度,但是就现状来看,“暗箱操作”现象还在局部地区存在。面试环节的程序和质量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面试手段相对单一,对测评的提问环节、测评工具等还需提高水平;第二,面试考官的综合能力参差不齐,对考生有时会产生消极影响,从而影响最后的录用结果。

三、解决当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对策建议

1.在制度建设上加大投入力度

制度建设时保证我国公务员录用环节的首要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是保证录用规范性、严谨性的基础条件,2005年的《公务员法》确实填补了法律空白,但是,还不够细化。下一步工作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更细致的诸如《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条例,对整个考试环节加以明确指导,对容易出现的弊病进行规避,只有这样,才能从体制上最大限度的保证录用环节的稳定性和公平性。此外,除了在宏观层面上推进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大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依据当地的特点和人才层次的实际情况,研究针对性强的制度,相关细则、条例、管理办法的出台,会更加完善整体制度建设体系工程。

2.在笔试环节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

笔试环节上要做出调整,对于偏题的比例要逐步降低,通过借鉴成功的国外经验,应逐步加大涉及法律、经济、管理等学科的知识点,在计算机科学与应用、外语方面也应该加入考核点,在申论考试中,也应该形成题库形式,避免考生押题,同时,还应该着力开始开发更为科学系统的测评体系,以突出能力模块为设计原则,组织专家学者研发适合我国人才的综合测评系统,在对考生的精神、社会科学、思维能力、基本理论素养等方面做出全面测评,得出更为全面具体的指标数据,从而加大在笔试环节的考核成效。

3.尝试推进面试环节的相关改革工作

尝试推进面试环节的相关改革工作需要认真的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第一,增加外部监督的力量和配置。为了从源头上对违纪问题进行杜绝,可以通过引入媒体监督、第三方监督公司等途径,扩大监督的主体参与度,提升监管力度;第二,对面试的流程和方法进行革新,尽量多的采用综合结构化形式,从综合能力和素质入手,重点考量考生的应变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抗压能力等,还可以借鉴MBA考试的面试方式,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一步提升新考核方法的实效性;第三,通过加强培训提升面试官的面试能力。首先,可以在面试官组成上做些调整,组建涵盖机关管理者、心理学专家、高校学者等在内的面试官队伍,然后,可以加强有效面试的方法和工具的培训,提高面试效率,最后,可以对面试官进行评级考核,并推行“可进可退”的制度安排。

参考文献:

[1]庞诗.基于公众的美国联邦政府公务员在线招聘与管理[J].电子政务,2010年05期

[2]蓝志勇,胡威.从莫石理论看中国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发展与管理的趋势[J].第一资源,2012年04期

[3]王波.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新疆大学,2011年

[4]中共湖南省委党校.艾理生.创新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制[N].光明日报,2008年

【5】许干.公务员考试可参照高考模式[J].人才资源开发,2009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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