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网

2024-09-28

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网(精选8篇)

1.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网 篇一

湖南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湖南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职位信息

(一)招考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考公务员9817名,其中省直机关646名、省垂直管理单位420名、市州直机关787名、县市区直机关1805名、乡镇(街道)机关4764名、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585名、法院系统423名、检察院系统187名、从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200名。

(二)职位信息

1.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8年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2.选调生的选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8年从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职位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附件2)。3.全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8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附件3)。

4.全省公安机关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8年公安机关招录职位表》(附件4)。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或http://);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人事考试网。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9日至2000年3月19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8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3月19日以后出生)。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9日以后出生);特警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3月19日以后出生);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9日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湘(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招考职位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任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农村或社区中兼任职务的不得报考。

(4)招考职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3月9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村(社区)干部可以报考其服务单位所在地域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的职位,“四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其服务地所在地域面向“四项目”人员的职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参加公务员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放弃,以及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3月9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任职、现役、辞退、放弃或取消录用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注册

1.网上注册的时间和网站。2018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

2.注册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一次。注册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3.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

(二)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的时间和网站。2018年3月19日9:00至3月26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自动审查。对网上报名系统不能完全自动审查的职位条件,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报考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

3.需要提前现场资格审查的职位。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职位的人员,需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推荐,经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经提前现场资格审查的,报名无效。

报考湖南警察学院职位的人员,需到湖南警察学院现场资格审查并通过试讲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局运动特长职位的人员,需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现场资格审查并通过专业测试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经现场资格审查、试讲或专业测试的,报名无效。

4.报名注意事项。网上资格审查通过、报考人员确认报考职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网上报名期间,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

(三)网上确认与缴费。

1.网上确认的时间和网站。2018年3月30日9:00至4月3日17:00,报考省直机关和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人员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报考市州及以下机关、选调生、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省垂直管理单位(省地税系统)的人员请登录报考单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

2.网上提交照片信息。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在上传照片前,请到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确认网站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9:00至4月3日17:00。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4.减免考务费的情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到省、市州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全省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时间统一为4月2日9:00—17:00。

(四)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等招考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1∶3。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五)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4月17日9:00至4月20日17:00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报考服务与管理

招录公告发布后,特别是网上报名与确认期间,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为报考人员提供服务。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申论》分为通用卷和乡镇卷。乡镇(街道)机关以及在乡镇(街道)工作的乡镇财政所、乡镇司法助理员等职位适用《申论》乡镇卷。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18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附件6)。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考招警专业科目。报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不考招警专业科目,自带警犬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二)笔试时间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18年4月21日9:00-11:00

申论: 2018年4月21日14:00-16:30

招警专业科目: 2018年4月22日 9:00-11:00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专业技能测试:2018年4月22日 8:30开始,具体时间、地点和场次详见准考证,请报考人员自带警犬参加。警犬技术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市州。报考省直机关及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人员在长沙市笔试,报考市州及以下机关、选调生、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和省垂直管理单位(省地税系统)的人员在所在市州笔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试结束后,委托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的权威机构对考试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权威机构出具检测结论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在考试时有保护好自己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的义务,应防止答案被他人抄袭,对被抄袭而导致雷同的,均按成绩无效处理。如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或长期记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5月下旬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网上报名前已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复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项目”人员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我省仅醴陵、炎陵、花垣、保靖成立了项目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报考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外语职位的,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0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进行外语专业测试和口译面试,不再参加全省集中面试。

(二)体能测评

1.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监督。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民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按《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人武专干按照《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4.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和市州。

3.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省直、市州分级实施。

4.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招考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考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含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招警专业科目×2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外语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25%+外语专业测试×25%+外语口译面试×50%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笔试各科目单项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九、公示与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按照管理权限,招录机关对拟录用人员在省、市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与专业,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中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还应在其所在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

(三)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自暂缓做出录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十、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加大打击作弊力度,严肃处理作弊人员。严格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刑法》,对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考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阅卷阶段发现作答内容雷同、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其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五年或长期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见《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刑法相关条款》(附件7)。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8)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外省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从拟录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省参加考试的行为。对面试后放弃的人员,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对已公示拟录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2年内不得报考湖南省公务员。

十一、招考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答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法院检察院系统、党群系统参照管理机关单位考录政策,选调生考录政策,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政策)0731-82689102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负责解答行政机关、行政系统参照管理单位考录政策)0731-82219372

(二)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一部0731-85063791、84688383

(三)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信息技术部0731-85063794

(四)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考务部门咨询电话:

详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考务部门咨询电话表》(附件9)。

十二、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9日

2.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网 篇二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是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河南省公务员管理工作如何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如何贯彻实施今年确定的总体要求?今年的工作有哪些要点?本刊记者牛励耘特采访了河南省人社厅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刘京州同志。

要点之一: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

要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继续把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 要以河南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活动, 激励广大公务员创先争优、做出人民满意的业绩。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 以创建“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为抓手, 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要大力实施公务员素质提升工程。按照今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实施公务员素质提升工程的要求, 加大公务员培训和实践力度。要依托各级行政学院、公务员特色教育实践基地和网络培训学院等优势资源, 加强对城镇化、信息化、现代金融、现代物流、航空经济、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学习培训, 继续开展大规模培训, 大幅度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要配合做好挂职锻炼工作, 倡导新录用公务员、新晋升处 (科) 级干部和公务员管理者到基层开展富有当地特色的教育实践活动, 鼓励公务员到基层一线、艰苦地区锻炼成长。按照国家要求, 认真做好十二五培训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自查自评工作。创新培训方式方法, 持续抓好四类培训, 办好省市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 实施学分制管理, 调动参训积极性。全面开展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培训, 提高公务员队伍基本能力素质。

要大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的要求, 不断总结经验, 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和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 提高广大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今年要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继续把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作为着力点, 进一步把优惠政策、优秀人才、优势培训资源优先向基层倾斜, 努力为基层公务员队伍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切实解决基层公务员发展空间窄、待遇低、能力不足和基层招人难留人难问题。

要点之二:深入实施公务员法律法规, 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公务员制度”的要求, 结合国家配套法规, 梳理完善我省配套政策, 尽快出台没有完成的配套政策法规;结合国家将要推出的配套法规, 制定河南省配套政策, 扎实推进公务员法规政策和制度建设。

要加强公务员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公务员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 把公务员法纳入“四类”培训必选内容, 特别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新录用公务员的学习培训, 强化法律意识, 推动依法行政、依规办事。

要继续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针对以往检查存在的问题, 今年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 (市) 进行重点督查;对屡查不改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确保依法管理。

要点之三:坚持“凡进必考”, 确保考录工作平稳安全

要坚持“凡进必考”不动摇, 确保公平性。把保证公平性贯穿于完善考录制度的各个方面, 坚持全省统一考录, 积极参加国家同步招考, 切实把好队伍“入口关”, 维护考录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要坚持完善考录方法不间断, 确保科学性。继续探索分级分类考试, 坚持“为用而考”原则, 科学设置面试测评要素, 开展考录命题、面试等科研工作, 探索分级分类考试, 加强考官队伍建设, 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 健全争议调处机制, 进一步提高考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要坚持强化考录措施不手软, 确保安全性。加强考录队伍建设, 完善考录工作流程, 健全监督机制, 继续开展警示教育, 建立安全责任制, 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确保不出纰漏。

要点之四: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完善公务员选任机制

要注重做好从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工作。除特殊职位外, 省级机关全部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采取鼓励本地人员报考、合理设置资格条件、适当放开开考比例、设定最低服务年限等措施, 鼓励和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工作, 切实解决艰苦偏远地区、基层岗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

要加大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政策和方式方法, 制定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实施竞争上岗备案制度。加强考官队伍建设, 对竞争上岗面试考官进行集中培训, 实行面试考官持证上岗制度。

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公开遴选制度。认真总结经验, 不断完善政策, 建立公务员公开遴选常态化长效机制。要坚持重视基层导向, 努力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去、上级机关公务员从基层来的良性循环。同时, 要在开展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 进一步规范聘任合同管理。

要点之五: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 研究符合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公务员特点的分级分类的考核指标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培训、职务升降、惩戒、工资福利等工作的协调机制。继续做好绩效考核试点工作, 研究探索“窗口”单位、执法单位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办法。

要点之六:继续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

要按照国家要求, 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实施分类管理政策, 完善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续管理办法, 并按要求做好相关试点工作, 实现对公务员的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 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要点之七:探索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3.民国时期的公务员考试 篇三

据统计,这次考试共有1872人参加,考生以江苏(20%)、湖南(12.5%)为最多。最后计算总成绩的方式是:一试占40%,二试占40%,三试(面试)占20%。

由于教育水平落后、考试内容偏难偏繁等原因,这次公务员考试通过笔试的人数少得可怜,笔试淘汰率高达94.8%,实际及格人数仅为30余人,最后戴季陶院长亲自向国民政府申请,给考生普遍加10分,才勉强录取足额100人。

面试虽然只占总成绩的20%,而且淘汰率仅为1.1%,但面试的表现很重要,有时甚至可以扭转乾坤。如外交官领事官科目应考人冯至海说得一口流利的西班牙语,口试后,成绩由倒数第二名被提为第三名,并内定为某国大使馆的重要职务。而原笔试成绩第一名的李铁铮,面试后却只任用为英国大使馆的三等秘书。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考生一试、二试及格,面试不及格,次年可以免除已经合格的一试、二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只有一次机会,而且仅适用于同地举行的同类考试)。

曾经有一名湖北考生周世万报考教育行政人员,就是在次年的面试中合格而被录用的。不难想象,南京国民政府此项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当时社会人才严重不足,同时也是为了节约考试成本。当然也为考生再次提供了良好的从政机会。

(据《北京青年报》)

4.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网 篇四

1.你是一位银行大堂负责人,有位老人前来办理业务,因为看不清银行需要填制的表格信息,于是老人请求银行工作人员代为填写,而这项业务因涉及到需留客户个人信息,银行工作人员以规定为由拒绝代为填写,老人因此与银行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产生了矛盾,此事也影响到后续来办理业务的客户,你作为银行大堂负责人,怎么处理这件事?

2.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比如“萌”、“亲”等网络新词,有人认为这些新词的出现对传统汉字产生了挑战,造成汉字危机;也有人认为这些新词的出现是对传统汉字的创新。你怎么看?

3.行人闯红灯过马路,志愿者小李劝说行人不要闯红灯,在劝说的过程中遭到了行人的嘲笑,因此他感到很委屈,想退出、想放弃,你作为志愿活动的组织者,怎么去安慰劝服他?请现场模拟。

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题本(2014年5月18日)

1.现在社会上有一些不敢扶老人的现象,可是我们还是要创造“乐于助人”的新风尚。某地成立了一个“帮扶颠倒老人协会”的组织,组织人员帮扶颠倒老人时若遇到讹诈纠纷,由组织全权协调处理。你怎么看?

2.一油罐车翻倒在一个水库,有人在网上传说污染了水源。引起当地居民恐慌,作为当地宣传部工作人员,你怎么办?

3.社区要开展一次去养老院护理老人的活动。邀请你校医学护理班参与,假如你是该医学护理班的班长,怎么动员班级成员参加本次活动?请现场模拟。

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题本(2014年5月19日)

1.某地城管部门推出以部分商户对城管的评价作为评优和绩效的标准,对此你怎么看?

2.某高三教室墙上挂着一幅标语“吾日三省吾身:高否?富否?帅否? 否,赶紧学习去”部分人认为太过偏激,但据了解,这个标语是一名同学用来激励自己的话,经过班上同学讨论才做完标语挂在教室,对此你怎么看?

5.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网 篇五

湖南育政公务员考试课程新鲜上线!8-18人内超级小班!授课效果更好,学习质量更高!考上机会更大!更多最新备考资料搜索:育政公考!

很多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觉得申论难度不大,但是却不好把握得分点,也就是说申论试卷上的问题都可以回答,但是得高分却很难。在此育政教育的老师认为申论要得高分,其基本前提就是要把握“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一个中心就是必须以材料为中心

申论是一种非常严格的录用考试,试题的政治导向明绝不容出现偏差:试题的客观性很强,不许随意发挥,文中的观点和内容都有定论,无可非议;题材的多样性和答题的规范性,使得应试者必须有完整有效的方法才能从容应对。在解答申论归纳概括试题、分析题、对策试题时,答案一定依据材料,不许自由发挥。对公务员考试试题而言,基本上所有试题答案都源自所给资料原文原话。

“两个基本点”指的是两个注意点

一是必须按照题干要求回答问题。实际上,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思维的一种考查。对生活在有规则的社会里的准公务员来说,我们有团队,有组织,团队和组织都有目标和宗旨,这些目标和宗旨的完成需要每一个人的协作,因而,公务员思维首先应该避免个性发挥,理应注重整体协调,关心工作大局,这些能力具体表现是公务员要服从领导安排,一定要“令行禁止”。考试中,对考生而言,领导就是题干要求,无视领导意图,势必造成分数流失。譬如2008年国考题“请以《人与自然》为题,写一篇文章。其中第二条要求是对在人与自然问题上的某种错误倾向,应恰当阐述,给予澄清”,这条要求是致命的要求,很多考生在答卷时文思似泉涌,下笔如有神,三下五除二,一气呵成。但是得分不高,究其原因,理由在于忽视“领导安排”——忽视题干要求:许多考生没有拿出一定的文字来阐述和评论人与自然问题上的某种错误倾向,最后得分当然不高。

二是最后一篇文章务必做到“形式等同于内容”。形式主要有三:其

一、卷面整洁。所谓卷面整洁,并不是说字一定要好,而是说整体要有美感,至少要做到清楚;其

二、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尤其是文章标题要鲜明,文章首段要漂亮,文章其他段落首句要具备工整、排比、简洁、有力为最好。其

6.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网 篇六

2014年湖南省公务员笔试成绩4月29日已经公布,笔试成绩排名和面试名单即将公布,预计5月10日之前会可以看到!公务员面试备考先行之什么是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又称结构化面谈,具有严谨的结构性,它对面试的目标、测评要素、试题构成、评分标准、时间控制、考官组成、实施程序和分数统计等各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考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随意变动。因而这种方法也很好的体现了面试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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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试的目标与测评要素,结构化面试的目标是应试者的能力(而不是书本知识)。应试者的能力可分解为若干项具体能力作为测评要素。测评要素通过试题形式进行测评。测评要素见下一问题。

湖南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面试通常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2013年湖南省面试的题量和时间为3道题10分钟。

结构化面试是由一个考官小组负责实施,考官小组通常由7—9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面试考官都具有3级或2级考官资质。面试一次一名应试者,每名考官独立打分,然后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各位考官打分的平均值作为应试者成绩。

面试是通过谈话、观察、倾听、沟通考察应试者:

谈话是面试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手段。在面试过程中,主考官通过向应试者提出各种问题,应试者对这些问题的回答,直接地、有针对性地了解应试者某一方面情况或素质,而且对于驾驭面试进程,营造良好的面试心理氛围,都有重要影响。

观察是面试过程中的另一个主要手段。在面试中,主考官善于运用自己的感官,特别是视觉,观察应试者的非语言行为。明确应试者的行为类型,进而借助于人的表象层面推断其深层心理。对应试者的观察,主要有面部表情和身体语言的观察。

倾听也是面试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手段,主考官通过倾听应试者的谈话,了解对应试者是否听懂和理解了考官的提问,是否抓住了问题的要害,语言表达的逻辑性、层次性、准确性如何等。还可根据应试者讲话的语音、语速、腔调等来判断应试者的性格特征等。比如声音粗犷、音量较大者多为外向性格;讲话速度快者,多为性格急躁者;爱用时髦、流行词汇者大多虚荣心较强等。

面试是主考官和应试者之间的一种双向沟通过程。在面试过程中,应试者并不是完全处于被动状态。主考官可以通过观察和谈话来评价应试者,应试者也可以通过主考官的行为来判断主考官的价值判断标准、态度偏好、对自己面试表现的满意度等,来调节自己在面试中的行为表现。同时,应试者也可借此机会了解自己应聘的单位、职位情况等,以此决定自己是否可以接受这一工作。所以面试不仅是主考官对应试者的一种考察,也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沟通、情感交流和能力的较量。主考官应通过面试,从应试者身上获取尽可能多的有价值信息。应试者也应抓住面试机会,获取那些关于应聘单位及职位、自己关心的信息。

7.公务员考试热现象研究 篇七

1 公务员考试热原因分析

1.1 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好

首先是公务员职业稳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 按照管理权限, 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 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年度考核中,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可从目前情况来看, 考核不称职的公务员有几个?即使有人第一年考核不称职, 第二年他就会想办法调整状态, 使自己称职。所以目前离开公务员队伍的, 除个别自动离职外, 就是违法乱纪被淘汰的, 因考核因素被辞退的微乎其微。其次是公务员待遇高, 各种保障体系健全。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1.2 社会就业压力增大

最近几年, 国内外经济环境都不太好, 国内的改革开放三十年之际已经进入了最关键的阶段, 需要把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出口外向型经济模式升级成高效率、高附加值创新型经济, 由此会剩余大量的劳动力;中国的高校连年扩张, 每年新增大学生70万左右, 给就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国际经济因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而陷入重重困境, 国际市场的急剧萎缩进一步打击了我国的出口型经济, 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失业下岗;据国家统计局估算, 中国每年新增劳动力达到两千万, 如果按照GDP8%的增长速度, 只能带来1200-1400万个新增就业机会, 也就是说每一年全国就有700万劳动力找不到工作。预计到2009年年底, 我国城镇失业率将高达12%-15%, 在当年毕业的600万大学生中将有150万遭遇就业困难。所以在如此恶劣的就业环境面前, 找一份如公务员这样待遇优厚, 环境稳定, 发展前景光明的工作显得尤为珍贵。

1.3 “官本位”思想的遗留

中国传统文化中就有着强烈的“官尊民卑”的“官本位”思想, 在中国五千年封建礼教传统文化熏陶下的群众, 知道什么叫官, 现在官都改名了, 叫公务员, 你看那个企业的老总, 拥有身价千万还不是对一个主管局的副科长点头哈腰, 这一社会现象在人们脑海中形成一个共识:没钱的怕有钱的, 有钱的怕有权的, 谁有权?自然是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社会地位高是大家公认的, 也是“官本位”思想影响的结果, 今天很多人同样认为, 当公务员可以获得比其他工作更高的精神享受。因为一个方面公务员多身处权力部门, 手持公共权力的支配权, 这为他们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机会。另外一个方面还体现在其他行业无与伦比的独一无二的公权力上, 并不是说公务员利用公权力去为自己谋私利, 而是强大公权力折射出的美丽光环起作用。对于广大的刚踏入社会的学子们来说, 与其说他们了解公务员职业, 不如说他们是羡慕公务员这个职业, 实际上他们是对公务员权力和荣誉的一种向往。

1.4 考生的“跟风”心态

“跟风心态”一方面表现在公务员考试带有盲目性, 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 大学生群体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窘境。公务员的职业在社会中处于强势地位、占据大量资源、竞争机制不健全、缺乏淘汰机制。激烈的竞争以及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可利用的资源十分稀少, 使得大学生想尽快摆脱这种“漂泊”, 追求一种很稳定且资源相对很丰富的“铁饭碗”。考生还存在“唯利是考”的价值取向, 公务员的“热”也只是热在“热门”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 这样的地区或机关条件好、待遇优, 地震、气象、煤矿安全监察、边远山区一直是冷门, 大批气象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开考的的最低人数要求。

另外一方面还表现在报考人数和实际参考人数的巨大差别上, 很多人在考试开始前“临阵脱逃”或者考试到一半就决定放弃, 从2001年到2008年的数据上分析, 参考率只有74%。还有一些考生缺乏对报考岗位最基本的了解, 导致在考上后发现自己并不适合做这份工作。

2 公务员考试热产生的负面影响

2.1 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公务员考试调动了大量的社会成员, 同时也必将调用大量的社会资源。其中, 既包括国家为此付出的大量选拔成本, 也包括参考者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 甚至压力、努力等个体成本, 个别职位千人竞争一岗现象更是代价巨大。对于个人而言, 个别职位千人竞争一岗如同彩票中奖;对于国家而言, 为了录取一名公务员却需要在数十个城市设置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考室。公务员考试过热导致考试经济发达, 社会资源耗费严重。此外, 我国公务员考试存在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省级公务员考试、县市地方公务员考试等三大层次, 每参与一个层次职位的竞争就必须参加一个层次的公务员考试, 因此存在层层考、重复考的现象, 也存在社会资源的浪费。

2.2 造成人才消耗

在国外, 博士的培养目标是进入科研领域, 在国内, 不少理工科博士却争做公务员, 理工科硕士报考公务员更比比皆是, 这是对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更严重的是, 如果这种状况长期持续, 可能出现政治领域人才堆积并大量剩余, 其结果必然是加剧内耗。而在中国科研和教育领域, 在创造财富又需要产业升级的工业界, 在亟待加速的农业现代化领域, 都还缺乏吸引人才的环境, 商业金融领域更缺乏与国际接轨的高级别人才, 如果不能给相关人才必要的社会尊重和物质鼓励, 如果让他们中相当多的人感觉只有当官才能获得成功感和利益保护, 势必会动摇科教和经济人才的培育基础, 影响中国的发展速度和质量。

2.3 造成大学生创业能力的下降

国外大学生毕业后创业比率是20%, 而中国不到1%。公务员热折射出年轻人普遍缺乏自主创业的激情, 某种程度上也吻合了他们的内在心理需求。数十年的应试教育, “成绩源自考试”扎根于许多年轻人的潜意识, 对考试以外的成功途径存在“先天”的畏惧和不适应。大批的高校毕业生投身于公务员的考试中来, 影响了他们正常的毕业、就业和创业。现代社会本是一个全民积极创造财富的社会, 广大的毕业生毕业后应该投身于社会财富的创造中来, 然而事实情况却恰恰相反, 广大的优秀学子的选择却是投身于财富管理和享受这个行业。缺乏拼搏创造精神的人, 只能使社会发展的脚步放慢。

2.4 造成“官本位”思想的强化

公务员职位受到公众的热烈追捧, 势必进一步强化中国社会结构中业已存在的“官本位”取向。“官本位”强调以官为本, 唯官独大, 官位不但成为决定权力配置和利益分享的唯一标准, 甚至也成了衡量一个人事业成就和人生价值的唯一标准。在“官本位”的强力导向之下, 众多社会成员为获得当官的资格, 先是千军万马过公务员考试的“独木桥”, 接下来又千方百计追求仕途上的步步高升, 各种跑官要官的“潜规则”、买官卖官的腐败伎俩很可能愈演愈烈, 社会风气将受到更大的毒害。

如果“官本位”取向因持续升温的公务员热而不断强化, 还将使公务员群体在社会上成为越来越强势的一个群体, 这对于继续推进改革并非一个好消息。公务员群体越来越强势, 其主导改革的能力也将越来越强大, 这将导致包括普通人、农民及一些弱势群体在内的其他群体, 参与改革的空间就会越来越狭窄, 在改革中拥有的话语权和博弈能力也会越来越弱小。

3 如何让公务员考试理性回归

3.1 端正考生对公务员“官本位”思想

我们需要在公务员管理中加入更为致密的监督网络, 严格约束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行为。理想主义的退场, 让我们更清晰地看到, 获得公职的精英并不都存在道德优势, 不少人是怀着权力和经济收益目的选择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没有谁能保证他们不会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如果放松了监督, 公共权力就可能沦为他们谋取一己之私的工具。

3.2 科学管理公务员职位

一方面我们需要合理配置公务员职位管理中的激励要素, 让艰苦行业与无权单位具有吸引力。艰苦行业与无权单位同样需要优秀人才的加盟。只有提高那些艰苦岗位的物质与政治待遇, 给予报考者足够的激励, 才可能避免出现职位空缺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 随着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国家对公务员的素质能力要求提高的同时, 培养公务员实现公共利益的责任意识尤为重要, 更需要引起政府的注意。只有昂扬向上、奋发有为,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才能适应新形势对公务员的要求。政府应当建立严格的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 与收入挂钩, 健全淘汰机制, 对不称职的人员及早淘汰, 增补新人。使公务员能够在压力下工作, 彻底改善政府部门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

3.3 我们需要正确引导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观念

这几年, 随着国家扩招政策的不断实施, 大学生就业市场压力不小, 但与我国目前人才规模偏小的现实相比, 扩招政策显然存在积极作用的空间。问题在于, 与招生数量的急剧扩大不相适应, 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观念、职业评价尺度却修正得很不够。择业是个人行为, 但却具有鲜明的社会性。一方面, 择业的集中度反映了社会职业的公众吸引力;另一方面, 政府通过政策引导, 可以纠正大学生的职业价值取向偏差, 引导大批青年学生到国家、社会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对大学生择业观的矫正, 还要放在国家人才战略的大框架中, 当务之急是打破使用人才上的“二元”结构, 更加注重人才开发与利用的配套政策, 着力营造有利于青年人创业的软环境, 彻底化解因“下不去”所引发的就业梗阻问题。

摘要:最近几年, 公务员考试热度逐年升温, 录取比例由最初的十几比一到最近的几百比一, 其难度之高堪称中国第一考。但是越来越多的年轻学子钟情于此, 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耗费在这上面, 通过对这些现象的分析, 试图揭开其中的缘由和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公务员,考试热,研究

参考文献

[1]贾宇.如何看待国家公务员考试热现象[N].光明日报, 2008.

[2]张义祯.公务员热说明什么[N].学习时报, 2005-11-30.

8.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研究 篇八

关键词:公务员;录用制度; 录用改革

中图分类号:D693.63文献标识码:A

近代公务员制度起源于英国,1854年奠定其公务员制度基础的《诺思科特—特里维廉报告》的首要原则就是公开考试选拔政府雇员;随后,美国又进一步提出分类考试的原则;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也认为理想的科层制组织官员的选拔与晋升应当注重“专业考试的分数”\[1\]。这些理论和观点奠定了近代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基础,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既受我国悠久的古代选官制度的影响,又受到西方国家文官制度的影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采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制度。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确立为有志于为国效力的人才提供公平的平台,避免低素质、低效率的人员进入国家机关,为国家公务员队伍吸取新鲜血液,同时也提升了政府运行效率和形象。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务考试录用制度经过这些年的探索与实践,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资源配置失衡以致资源浪费

首先,人才资源和教育投资的浪费。政府的功能是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这决定了大多数公务员岗位是不需要太高的技术含量;而现实是中央机关职位的学历要求清一色为本科,“起步价”为硕士和博士的占到六成\[2\]。过高的和不符合实际的学历要求,加重了公务员的学历情结,会使原本应当在技术与专业性更强的行业发挥作用的人才卡在政府部门,造成其他行业人才流失;同时由于高学历人才潜在能力得不到充分发挥,处于非充分就业状态,影响工作积极性,以致政府机关人才加速流动甚至流失。整个社会的人才配置畸形,导致了国家和个人教育投资的低效。其次,由于悬殊巨大的报考和录取比,造成了考生的成本浪费。仅以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为例,该年实际招考人数为20 839人,报考人数却超过150万,庞大数目的考生不会被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将承受机会成本、显性成本(为之付出的金钱和时间等)、隐性成本(承受的心理压力等)等的浪费。与此同时,不少考生为了增加录取机会,还要各地奔走参加数场省市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公务员考试,因此出现重复考、层层考的现象,但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成绩互不认可,只能作为该次是否被招考单位录用的依据。

(二)报考资格的设置有损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当前,我国公务员报考资格的设置是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争议比较多的环节,因为它有机会出现暗箱操作等有损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户籍限制,仅招本地户口考生,在发达省份和城市尤为突出。二是年龄限制,35岁的年龄上限值得商榷。三是“萝卜招考”,即报考条件根据某个考生量身定做,让其他考生很难报考或没办法报考。四是优惠加分政策不规范,不严谨,不平等。对本地生源、选调生、西部志愿者和优秀学生干部等报考者实行优惠加分,致使其他考生受到了不公正待遇\[3\]。

(三)笔试的命题质量不高,测试的“三度”有限

笔试的科目主要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一是前者题目冗杂,题量偏大(平均每题只有40秒左右的答题时间),考试内容脱离工作实际,难以考查考生真正的行政职业能力。二是后者给定材料大多是热点问题,容易被猜题和押题。这两门测试科目试题类型单一固定,把测试重点放在了测试考生掌握的知识量上,却没有很好地对考生应用知识的能力作出测试,导致很多考生潜心专业应试技巧,扭曲了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初衷。同时专业科目的考试由对考试科学欠缺的或生疏的用人单位自行安排,这使得考试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大打折扣\[4\]。

(四)面试局限性凸显

一是面试形式单一。目前我国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较为单一固定,易被培训机构和考生摸清面试答辩规律,出现练习效应以致千人一面的情况。二是面试测评要素不够全面,缺乏对考生人格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测评。三是面试评判水平低,缺乏准确性,目前我国公务员面试的考官由临时抽调的政府官员和高校等科研组织的专家组成。前者缺乏对人才测评知识和技术的研究,后者缺乏对公务员岗位的现实需要的研究,因此对考生的评判就难免会出现偏颇。

二、造成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问题的原因分析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再加上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存在这些问题是客观的。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官本位”和“官商一元化”的政治文化影响

“官本位”一词虽然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但却在历史上一直存在,存在于不同时期的我国广大民众的潜意识里。人们以“官”来定义价值,便纷纷奔公务员考试而来,公务员考试热变成了我国经久不衰的历史现象。当人们在“以官为荣”的同时“以官位大”,推行官治,“官”就成为社会的主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官和商遇在一起时,“官”便可以利用自身权利和条件追求“商”的利益,便形成“官商一元”。公务员考试录用便演变成利用官的权利进行寻租,通过对公务员岗位报考条件设置、面试等的干预,影响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政府行为的缺陷性

政府作为公众的代理人本应完全按照公众的意愿从事自己的工作,为公众谋效益,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理想化的期待。政府行为不像市场组织那样来源于消费者和市场的外在压力,其行为主要动力源自政府内部,因此政府不会完全甚至不以公共利益目标作为确立政府行为的目标,转而遵循自身的目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政府为了自身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学历和能力要求,挤占社会其他行业的人才资源;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政府既担任“运动员”也充当“裁判员”和“监督员”,便出现了“萝卜招考”、徇私舞弊等现象,影响了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客观和公正。

(三)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保障体系不健全

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具体操作的阐述概括笼统、操作性不强,使得一些环节无法可依,需要有第二层次的考试录用法规对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具体过程作具体的规范和要求。

与此同时,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监督体系还不完善。首先,没有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督体系,监督部门的不独立,就难免会受到外因的干扰和牵制,造成“虚监”、“弱监”甚至“缺监”情况的出现。其次,监督环节也出现问题,注重事中监督,忽视事前和事后的监督。

(四)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还处在探索阶段

当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制还处于转型时期,旧体制还未完全打破,新体制还未完全建立。虽然从不少国家和地区引进了一些先进制度和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国还缺乏结合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实际的研究和运用,相应的制度还处在探索阶段。比如考试适用范围、考试轮制、测试的“三度”、面试官队伍建设等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对策设计和改革构想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进步,对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公务员考试录用情况研究发现,他们的一些做法能为我们提供一些借鉴参考。再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以下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对策设计和改革构想。

(一)改革公务员考试方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

按照现行的公务员考试制度,不管考生报考职位的门类和级别都采用完全一致的考卷,有欠科学。其一,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岗位所需的技能和知识是不同的,同样的考试内容难以合理评价考生的能力水平;其二,采用同一份试卷,为教育基础较好的群体提供了便利,对低学历人群不公平\[5\]。可以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熟做法:一是采用分类考试,区分不同类别职位的不同要求。像我国台湾地区现行公务员招考设有通用考试和特种考试两类。其中特种考试是为了满足特殊人员、特殊部门的特殊需求;日本把面向大学毕业生的录用考试就分为八大类;法国将公务员职位分为A、B、C、D四类;英、美等国招考还特别注重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关照。在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基础上,我们可以在现在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的分类考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尤其需要关注弱势群体。二是实行分级考试,区分不同等级职位的不同要求。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务员考试中,通用考试类别又分为高等、普通和初等考试,每一等级考试面向社会不同群体,上至博士、硕士,下至无学历者;英国公务员考试分为行政级、执行级、办事员级和助理办事员级,法国、日本的公务员考试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等,不同级别的考试面向不同学历和经历的考生。可以参照他们的经验,实行分等级考试对不同等级的应试者有不同的考试要求。

(二) 根据职位要求设置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资格条件的设置决定了什么人有资格参与政府管理,是体现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平原则的重要环节。建议由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考部门根据职位本身的要求来设置报考资格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应当降低门槛,放宽资格限制,向更多有志之士敞开大门。加拿大不以性别、种族、年龄以及原国籍等对报考人进行设限;日本特别制定扩大女性公务员的方针,并酝酿取消年龄限制。当前,我们尤其不能因为学历“泛滥”而一味提高学历要求,应该开放面向大专、中专、高中、初中以及其他低学历人员的考试等级,像德国简单级仅需初中文凭、日本中级仅需高中毕业生、英国助理办事员甚至不需要文凭。另一方面,在具体岗位资格要求上应当细化。欧洲许多国家通过对岗位所需的知识与技能进行具体描述,用能力和经验取代学历、专业等的明确限制。借鉴他们的经验,按照职位本身的实际需求通过职位说明书来描述职位的内涵、要求和任务以设置平等的非限制性条件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影响。

(三)规范考试内容,提高考试科学性

公务员考试的内容是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核心,决定着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质量和生命,因此要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实际不断研究和规范考试内容,提高考试的科学性。一是改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的考试内容。首先,《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能以考记忆力、考智力、考知识量为要,要以考察考生行政职业能力为本。其次,改革《申论》的固定问题设置模式,不让考生陷入对《申论》套路的研究与准备\[6\]。同时还要加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的研发和创新。二是改革现行的面试方法与内容,加强考官队伍建设。首先,面试应由独立于用人单位,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考部门来主持,用人单位可以参与而不主持;其次,创新面试方法,不要固定模式,可参照西方,引入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模式,同时积极研发新的人才测评技术和方法;再次,面试的内容要根据应试者拟任职位的实际需求设计,避免千人一面的测评结果;尤其要加大心理测试和人格测试的内容;最后,改善面试考官结构,有实际行政管理工作经验者、有行政管理专业知识的专家以及心理学专家、人力资源专家各占合理比例,加大对考官队伍的培训、监督与管理\[7\]。

(四)实行全国联考和国家公务员资格考试制度,探索新的公务员考试录用方式

公务员考试全国联考是大势所趋,现在全国部分省市已经联合开展公务员考试,并取得了实际效果,节省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被考生和政府认可,但考试成绩没有在联考省市之间通用,减少了考生的机会。因此要在节省社会资源的基础上,不减少甚至增加考生的机会,采取全国联考,同一试卷,分数全国认可。

同时,在全国联考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公务员资格考试制度。每年定期举行国家公务员资格统一考试,通过考试的颁发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但有一定的有效期。考生可以在有效期内应聘符合条件的职位,凭公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参加职位面试。

(五)以法治考,主、办、监分离,以保证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单行法律,这为利用法律漏洞进行违规违纪行为留下了机会空间,影响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正常开展。应尽快制定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法律,让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整个过程有法可依。

为了规避政府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既充当“运动员”又担任“裁判员”和“监督员”带来的弊端,参照西方独立的文官委员会制度,结合我国国情,建议设立直属各级人大的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考部门,由它来行使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主考权\[7\];开放第三部门(独立于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考部门的考试机构)来承担办考业务,负责命题、施测、阅卷等工作;同时成立隶属于各级人大的、专门的、独立于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考部门和主办部门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监督机构;进行主、办、监分离,赋予他们较独立的法律地位,能极大提高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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