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申请流程(精选4篇)
1.住房公积金申请流程 篇一
申办流程
第一步:申领苏州数字证书或开通应用
(一)需申领数字证书的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资料)复印件两份(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两份(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两份(盖公章);4.数字证书申请单一份(盖公章);
到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吴江办证点(吴江分中心一楼)办理。需缴纳数字证书介质费300元及年费200元,领取苏州CA数字证书(含U-KEY一个及安装光盘)和应用开通联系单。
(二)已有苏州数字证书需开通公积金网上应用的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 1.已有的苏州数字证书;
2.一证多用授权申请书一份(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两份(盖公章)。
到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吴江办证点缴纳新应用开通手续费100元,领取应用开通联系单。
第二步:单位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网上业务使用协议 单位经办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数字证书;
2.数字证书应用开通联系单;
3.《网上业务系统使用协议书》两份(盖公章)
到吴江分中心服务大厅签订《网上业务系统使用协议书》,分中心审核单位数字证书信息和缴存情况,开通网上业务。
在签约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与吴江分中心业务科联系、咨询(电话:63411282)。
第三步:安装数字证书管理工具
单位领取数字证书后,在本单位进行网上业务的电脑上,打开光盘,选择“数字证书管理工具”进行安装,浏览器中设置Active控件的所有选项均为“启用”。在数字证书的申请和安装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与苏州数字认证中心联系、咨询(技术支持热线:68615190-807)。第四步:登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首先,在登陆系统之前请确保数字证书管理工具已成功安装,并且浏览器中设置Active控件的所有选项均为“启用”,然后再进行登陆。1.吴江分中心网站 http:///corpor 2.插入数字证书;信任发证站点,单击确定继续; 3.输入单位公积金代码;
4.输入数字证书口令,初始口令在证书盒子里的卡片上; 5.登陆系统。
第五步:开始办理业务
在进行业务办理之前,必须先熟悉公积金业务各项规定,并阅读相关操作说明,然后开始办理。
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技术处联系、咨询(支持热线:65232455)。
2.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篇二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借款人持盖有“唐山市房产交易中心监证专用章”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资料(见第二条)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产交易大厦715房间)申请贷款,经过审核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当时领取《职工贷款委托授权书》。第二步:借款人持《职工贷款委托授权书》到指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商品房贷款需要:
1、合同书。
2、首期付款收据。
3、借款人户口本(夫妻共同贷款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交结婚证或婚姻证明)、身份证。
4、借款人的公积金卡及密码。其中1-3项需复印件各一份。
二手房贷款需要:
1、房产买卖契约。
2、评估报告书。
3、借款人户口本(夫妻共同贷款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交结婚证或婚姻证明)、身份证。
4、借款人的公积金卡及密码。其中1-3项需复印件各一份。
三、正常交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连续交缴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2、单位、个人交缴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低于工资的各5%。
3、连续拖欠住房公积金不超过3个月的。以上3项中若有一项未实现即视为没有正常交缴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
按我市目前规定,单、双职工的贷款额度均按房价的80%确定,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其他事项:
1、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贷款委托授权书》时借款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2、现行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现利率:1-5年为3.33%;6-30年为3.87%。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本内执行合同约定利率,自下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3、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均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4、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购买市区及开发区住房的按受托银行归属到相应的管理部办理,具体如下:
3.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 篇三
在工作中总是会因为种种原因而发生工作地点的转移,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的转移也是一件大事,那么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呢?下面,51社保网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住房公积金转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其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或集中封存库:(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2)职工调入、调离本市的;(3)单位合并、分立的;
(4)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进入集中封存库管理的;(5)集中封存库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6)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
二、公积金转外省 所需材料:
1、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转移开户证明或者接收函原件
2、转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转移开户证明或者接收函内容如下:
1、职工姓名
2、职工身份证号
3、收款人的全称
4、收款人银行及行号
5、收款账号
6、转入单位在公积金的编号
7、转入单位全称
8、个人在公积金的编号
9、公积金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10、转入住房公积金中心需盖章。
注意:托收日的前三个工作日和后5个工作日不能办理。
三、公积金外省转入
1、单位在为调入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职工个人持转入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并提示转出单位在汇款单上注明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登记号。
2、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汇款,经核对相关信息正确后,将其录入集中封存库中的个人账户。
3、管理部接柜人员每日检索转入信息,并和开出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核对,通过个人登记号办理转入手续,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外部转入)》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交转入单位,一份管理部留存。
4.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篇四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图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
1.单位: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2.个人: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劳动或工作关系需要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包括本市或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目前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暂不属于缴存对象。)
二、缴存登记及开户
1.单位
流程图
第一步:准备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二步:赴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1-4项材料,赴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所在的区县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开户根据《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所填地址选择所在的区县,以便公积金业务的日常办理。)
(2)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系统并打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单位经办人员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上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完成审核后打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表》(一式二联)加盖业务章并由单位经办人签字,其中一联交单位经办人员。
(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三步:领取常用表格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另附)《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另附)《上海市公积金补缴清册》(另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未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封存申请表》(另附)《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另附)《2005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另附,该表格每年都有变化)《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另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户销户登记表》(另附)
2、个人
流程图
第一步:单位个人开户和首次汇缴所需材料
(1)《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联。(见下图)注:在首次汇缴业务中,《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用于确定单位职工个人开户、首次汇缴人数和总金额。若今后单位在缴存公积金时发生人员或金额变动,还需使用该清册。
(2)《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见下图)
(3)转账支票。(见下图)
(4)《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见下图)
注:首次汇缴业务中,若有职工账号需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管理办公室转入本单位的情况,需要使用该通知书。若没有该情况,则不需要。
在今后的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中,若有人员变动还需使用《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第二步:赴汇缴银行审核汇缴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1-4材料在指定的首次汇缴日期前赴汇缴银行审核汇缴。
注:去银行前请再次确认开户人员信息、汇缴人数和金额,特别是支票的填写是否完整正确。表格所需加盖单位公章地方是否盖好。
(2)银行操作人员当场审核,通过后,收取支票,打印《职工公积金开户清单》。
注:《职工公积金开户清单》中包括开户职工的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即员工标准
代码)、姓名等信息。请单位认真审核,如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时向银行提出更正。
如因单位一次性开设账户职工人数过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当场办结审核手续的,银行会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包括受理日),并及时告知单位。
(3)银行操作人员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上加盖业务章。
(4)若有从封管办转入新单位的业务,银行操作人员当场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手续,打印一式三联的《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并在《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二联上盖银行业务章。
第三步:个人开户和首次汇缴成功
经审核,个人开户和单位首次汇缴成功后,银行当场返还单位经办人员的材料如下:(1)《职工公积金开户清单》
(2)一联《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盖有银行业务章)(3)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盖有银行业务章)(4)一联《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盖有银行业务章)(5)两联《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 注:《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只有在发生转移业务时才有。
三、转移
1.职工账户在单位之间转移的。
第一步:转出单位准备账户转移所需材料(1)个别转移需提供: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如下图)。
(2)部分转移需提供: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公积金部分转移清单》。(3)整体转移需提供: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部分及整体转移关于填写《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样表
注:部分和整体转移,姓名栏和员工账号栏不需要填写任何内容
部分转移关于填写《上海市公积金部分转移清单》样表
第二步:赴受托建行转移
(1)转出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持下述材料到其住房公积金开户建行转移职工公积金账户。(2)建行公积金业务柜面工作人员在受理后,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格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转移凭证。
个别转移的,打印一式两联的《职工公积金转出通知书》和一式三联的《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
部分转移或整体转移的,一式三联的《公积金部分转移或单位合并转出通知书》、一式三联的《公积金部分转移或单位合并转入通知书》、一式四联的《公积金员工转移清单》。(3)建行工作人员在《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二联上加盖业务章。(4)单位经办人员带回的材料: 个别转移:
一联《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盖有银行业务章)、一联《职工公积金转出通知书》。部分转移及整体转移:
一联《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盖有银行业务章)、一联《公积金部分转移或单位合并转出通知书》、一联《公积金员工转移清单》。
(5)建行工作人员在凭证打印完成的3个工作日内将转入凭证寄转入单位。个别转移的:两联《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
部分转移或整体转移的:一联《公积金部分转移或单位合并转入通知书》、一联《公积金员工转移清单》。
2.职工账户从单位转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管理办公室”账户的。
第一步:转出单位准备职工账户入管封存审核所需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汇总表》。
(2)封存原因证明材料:
a.单位变更或终止的,应提供上级有关部门的批文的复印件,或工商、税务注销证明的复印件。
b.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者合同期内被解聘,或者职工辞职、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应提供《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或者《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审批表》或《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证明》复印件。
c.职工被判刑、劳教的,应提供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d.其他情况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第二步:赴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1-2项材料,赴建设银行开户行所在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审核。
(2)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单位申请是否符合封存条件,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格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审核表》(一式三联)交单位。
(3)单位持下述材料到建设银行开户行办理职工账户封存和转移手续。a.一式三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审核表》 b.一式两联《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第三步:赴受托建行转移
(1)转出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持审核表和通知书到其开户建行转移职工公积金账户。(2)建行公积金业务柜面工作人员在受理后,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格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一式两联的《职工公积金转出通知书》和一式三联的《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3)建行工作人员在《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二联上加盖业务章,在一式三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审核表》上加盖业务章。(4)单位经办人员带回的材料: a.一联《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盖有银行业务章)。b.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审核表》(盖有银行业务章)。c.一联《职工公积金转出通知书》。
需要前往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的表格清单: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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