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2024-07-30

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精选10篇)

1.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篇一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录用劳务派遣人员为合同制在册员工

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直接录用 第三章 选拔录用 第四章 选拔录用程序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六章 转录后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明确派遣人员转录为合同制在册员工的选拔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根据集团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 1.稳定一线,优化结构。通过对优秀派遣人员的识别选拔录用,稳定生产一线队伍,激励派遣人员积极做贡献,不断调整优化合同制在册员工队伍结构。

2.强化考核,突出重点。从人力资源现状和紧缺关键岗位出发,强化个人业绩考核,倒逼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上台阶,重点将有知识、有技术技能、有组织领导能力、有突出业绩的优秀派遣人员作为转录对象。

3.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按照规定条件,公开做好申报、审查、公示、考试、考核等重点环节,接受广泛监督,确保选拔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4.依靠基层,激励一线。畅通派遣人员向合同制在册员工流动通道,依靠基层鼓励和引导派遣人员立足本职、扎根基层、加强学习、勤奋上进,发挥积极向上和成长在一线的导向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转录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油田公司可择优录用派遣人员为油田公司合同制在册员工。

转录分为直接录用和选拔录用两种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2—

第二章 直接录用

第五条 直接录用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重点面向生产一线工作岗位,连续在岗3年及以上;

(二)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三)爱岗敬业,热爱油田,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履职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持有近一年县(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五)遵守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统一调剂安排(不服从者直接取消资格);

(六)无违法记录,近5年内无违纪记录。第六条 直接录用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省技术状元”、“省技术能手”、“省青年岗位能手”及“省国资委系统青年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和市级及以上“科技新星”、“杰出青年”、“巾帼十杰”称号的。

(二)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集团公司级科技成果奖,或油田公司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

(三)获得集团公司级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前五名的,或油田公司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前三名的。

—3—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原聘用及单位整体划转、撤并、分立期间的工作年限予以认可),具有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技师资格,聘任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或具有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技师资格,聘任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

(五)在生产一线管理岗位工作的现场正副区队长,连续五年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或车间、队、站正副职,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的。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岗工作满五年、期间考核结果为称职的。

(七)连续三年获得厂级及以上或市级行业及以上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及集团公司级及以上优秀党员等集团公司认可的荣誉称号的。

(八)符合集团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九)进入集团公司高层次及高技能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范围的。

(十)集团公司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符合直接录用条件的,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逐级报油田公司审核,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第三章 选拔录用

第八条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面向生产一线录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通知》(陕油人函„2013‟13号)精神,转录应坚持面向生产一线及向关键岗位倾斜。

第九条 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方可进入选拔录用范围:

(一)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二)从事采油工、注水泵工、油气田水处理工、井下作业工、压裂工、固井工、测井工、综合计量工、集输工、电焊工、电工、钳工、司炉工、司泵工、机械维修工、作业机司机、汽车驾驶员、汽修工等工作;

(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在本单位、本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且在本单位、本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

(四)爱岗敬业,热爱油田,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履职能力;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持有近一年县(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六)遵守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统一调剂安排(不服从者直接取消转录资格);

(七)无违法记录,近5年内无违纪记录。

—5— 第十条 选拔录用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其中:基本资格占30分,理论考试占40分,实践操作占30分。

第十一条 基本资格及计分标准

基本资格由各单位按下列计分标准具体操作。基本资格分八项,总分30分,其中:学历3分,专业技术资格3分,职业技能资格3分,职务3分,荣誉称号3分,科技成果3分,绩效考核6分,工作年限6分。每一项按就高原则计分。

(一)学历

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验证通过,否则视为无效学历。学历按主体专业和非主体专业划分,主体专业是指所学专业为集团公司《员工子女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招聘细则》(陕油人发„2012‟52号)文件中所列的37个专业,非主体专业是指上述主体专业以外的专业。

计分标准:主体专业本科及以上计3分、大专计2分,非主体专业本科及以上计2.5分、大专计1.5分。所有后取学历计分后再减0.5分。

(二)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具有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气储运、油田化学、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电力工程共10类工程类和具有会计、审计、法律、统计、—6— 经济共5类经营管理类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计分标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计3分,中级的计2分,初级的计1分;

(三)职业技能资格

职业技能资格是指从事采油工、输油工、原油分析工、油田化学实验工、作业机司机、汽车驾驶员、采油地质工、地层测试工、综合计量工、注水泵工、水质检验工、油气田水处理工、井下作业工、钻井工、固井工、综合录井工、特车泵工、测井绘解工、油井测试工、油气输送工、电焊工、电工、钳工、司炉工、配电线路工、机械维修工、配液工等27个职业(工种),并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资格。

在2010年1月6日前取得技能等级的人员,由陕西延长石油职业技能鉴定所石油工程鉴定站按程序予以认定。在2010年1月7日后取得的,以陕西延长石油职业技能鉴定所石油工程鉴定站颁发证件作为认定依据。

计分标准: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的计3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计2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计1分。

(四)职务

职务是指具有正科级、副科级、工段(区队)级、班组级

—7— 管理职务。

计分标准:正科级计3分,副科级计2.5分,工段(区队)长计2分,副工段(区队)长计1.5分,班组长计1分。

(五)荣誉称号

荣誉认定以持有相关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及文件等书面证明为依据,包括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计分标准(不累计计分):

1.获得集团公司荣誉称号的计3分;

2.获得油田公司或省级行业荣誉称号的计2分;

3.获得厂级及以上或市级行业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计1分。

(六)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以持有相关单位或部门颁发的书面证明为依据,包括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科技创新奖、小改小革表彰等。

计分标准(不累计计分):

1.获得油田公司级三等奖的计3分,优秀奖的计2分; 2.获得厂级的计1分。

(七)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以进入本单位上岗之日起算。

计分标准:每满一年计0.3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8—

(八)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以各单位对派遣人员的个人考核结果为准。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考核在称职及以上的,具体由各单位自行认定。近一年考核期内不称职的直接取消转录资格。

计分标准: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计6分、良好的计4分、称职的计2分,可历年累计计分。最终上报时由各单位自行重新划分档次,优秀的占当次上报人员的30%、良好占60%、称职占10%,分别计6分、4分、2分。

第十二条 考试形式

考试参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模式进行,分为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操作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分别占40%和60%。

理论考试采取标准化客观题闭卷纸笔法方式,通用工种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陕西省分库中提取,特种行业工种由石油工程鉴定站组织相关专家自命题。

实践操作采取现场技能操作或评委问答方式,现场技能操作适用于具有现场实际操作设施设备条件的情形,不具备条件的方可采取评委问答方式。

考试具体组织实施方案按照“同一时间、相对集中,依托基层、把好两头”的思路,一阶段一方案,由油田公司适时另

—9— 行制定。

第十三条 进入实践操作考试环节人员确定方式

(一)由各单位先进行基本资格计分,由石油工程鉴定站进行理论知识考试计分;

(二)油田公司按照基本资格和理论知识考试成绩之和,汇总个人得分,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结合集团公司下达的当次转录指标,按1∶1.3的比例确定进入实践操作考试环节的人员。

第十四条 最终计分及排序录用

(一)实践操作结束后,所有人员按照基本资格、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实践操作成绩三项之和综合计分,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在集团公司下达的转录指标范围内录用。

(二)出现并列名次时,按照绩效考核、实践操作、理论知识成绩高低、工作年限长短依次排序。

第十五条 选拔录用由油田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纪检、工会、宣传部门全程参与,做好过程监督。考试组织应依托石油工程鉴定站,抽取相关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与考点所在单位分工协作,做好过程组织。

第四章 选拔录用程序

第十六条 申报

—10—

(一)符合第九条条件的派遣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逐级推荐;

(二)符合第九条条件的派遣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提供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职务、荣誉、科技成果、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审核

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组织、科技、纪检、工会等组成审核组,严格对照第九条、第十一条条件,对推荐或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汇总。

为加快进度和划清责任,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相关经办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负总责,最后在上报材料时,应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签字。

审核结果应在本单位通过广播、网络、公示栏等多种渠道进行班组、队站、厂本部三级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经所在单位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报油田公司。

第十八条 审查

油田公司劳务派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上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查、对真实性进行抽查,主要负责政策解释、程序合规性审查、受理举报投诉等。

第十九条 公示

—11— 对排序在集团公司下达当次指标范围内的拟转录人员,由油田公司和各单位同时通过广播、网络、公示栏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上报

公示无异议,经油田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上报集团公司。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一条 油田公司劳务派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并全程指导转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政策宣传、调查核实、组织考试等。各单位劳务派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转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转录过程中,各单位应遵照集团公司陕油人函„2013‟13号文件“六公开一监督”原则,对举报或调查发现存在谎报、弄虚作假现象的个人、单位、派遣机构应及时调查核实。

对各单位经办、领导人员一律通报批评并酌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派遣人员转录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六)款情形解除劳动关系。

—12—

第六章 转录后待遇

第二十三条 派遣人员转录后,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享受油田公司规定的合同制在册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派遣人员转录时,应由本人做出在生产一线岗位服务不少于5年的书面承诺,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油田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油田公司原《劳务派遣人员录用为合同制在册员工实施办法(暂行)》(延油发„2012‟108号)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13—

2.混凝土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篇二

(2008年6月2日)

1、经营部门负责公司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实行统一管理。

2、组织制订实施公司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3、负责拟订各项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各项合同管理专项制度。

4、对企业签订的各项经济合同,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解决措施。

5、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经济合同报表并做出统计分析。

6、参加经济合同谈判,起草和签订经济合同。

7、掌握本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的情况,及时传递信息,提出意见。

8、建立健全经济合同档案、台帐,并有专人管理。

9、对签订的合同文本或与合同有关的材料进行核实、审查,编号存档。

10、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同时要加强对日常业务合同的工作进行管理。

11、对于所有的合同文本盖章生效前,都必须要有总经理签字。

3.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篇三

(示范文本〃试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委员会)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臵 ; 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管理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依据《淄博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一定催缴催改措施;

(四)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五)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六)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八)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6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四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

(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一);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二);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三)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三)。

第五条 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二)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6、。

(三)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房屋建筑(本体)的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物业公共维修资金中支付。物业公共维修资金的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物业公共维修资金。

(五)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 费用中支付;

4、。第六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三)因甲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四)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

附件一: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11、。

附件二: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平方米;

2、道路平方米;

3、化粪池 个;

4、污水井 个;

5、雨水井 个;

6、垃圾中转站 个;

7、水泵 个;

8、水箱 个;

9、电梯 部;

10、信报箱 个;

11、消防设施 ;

12、公共照明设施 ;

13、监控设施 ;

14、避雷设施 ;

15、共用天线 ;

16、机动车库 个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 个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 个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

21、;

22、。

附件三: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

2、;

3、。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

2、;

3、。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

2、;

3、。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

2、;

3、。

五、车辆停放管理

1、;

2、;

3、。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

2、;

3、。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

2、;

3、。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

2、;

3、。

九、其他服务

1、;

2、;

4.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篇四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政文〔200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管理,是我市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信息透明度,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有效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对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对本办法修订时参考。

郑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销售信息的透明度,依据《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以下简称联机备案),是指通过联机备案专网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时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备案方式。

第三条本市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和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通过郑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数据联机备案专网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品房销售代理者销售点的计算机等相关设备应当与联机备案专网连接,联机备案专用管理软件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免费提供。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联机备案专用管理系统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在联机备案专网上提供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信息。

第八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预约等方式进行销售活动。

第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使用联机备案专网提供的示范文本。联机备案的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就可销售的房屋协商拟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联机备案专网在线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自行设置密码,网上提交合同后,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联机备案专网打印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管理系统自动备案;

(四)楼盘表标识公示,即管理系统的商品房楼盘表内同时标明该商品房已销售。

第十条预售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留验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购买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文件;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留验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预售设定抵押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出示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合同订立后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前,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法定理由和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的外,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持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或者其他有效文件、身份证明和其他规定的材料,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商品房由预售变为现售,或者商品房面积、销售的平均价格、房屋用途、结构、户型、套数等发生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信息变更。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后,及时在联机备案专网上予以变更。

第十三条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联机备案专网所反映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将下列核实后的信息及时通过公共信息网络公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相关信息;

(二)商品房项目规划平面图、建筑分层平面图;

(三)商品房的楼盘表信息,包括楼栋的楼号、建筑结构、层数、房号、用途、户型、建筑面积等;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

(五)楼盘表内已销售和可销售房屋的情况;

(六)房地产抵押、查封等限制销售信息;

(七)商品房拟销售的平均价格。

第十四条县(市)、上街区新建商品房预售备案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5.公司员工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篇五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员工公寓的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员工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同时维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寓,是指经过本公司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而形成的居住区和住宅组团。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规划区内的员工公寓管理区和其他住宅小区。公寓管理区内的所有员工及其家属,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公共秩序管理规定

第四条 员工须遵守国家、省市和地方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公司公布的、旨在维护公寓管理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制度。

第五条 员工应密切配合公司,主动参与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巡视人员因故查询时,给予积极配合。

第六条 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公寓管理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处理。

第七条 及时向公司申报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前者应在三天内,后者应在十天内持有效证件申报。

第八条 员工有责任保护公寓管理区内的保安设施,大人要教育儿童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等,不得损坏公寓管理区内的各类保安设施。

第九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公寓管理区内居民生命财产及车辆的安全。出入必须锁好本户的门窗、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进入公寓,积极采取有力的自我防范措施,并积极参加人身、财产和车辆保险,以减少损失。

第十条 员工间应互敬互让、互相尊重对方的习俗、宗教信仰等,不得有蔑视、侮辱对方习俗、宗教信仰的语言和行为。

第十一条 不得在公寓管理区内进行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并不得在公寓管理区内私藏、使用枪械、管制刀具等。

第十二条 员工有权监督物业公司安全巡视管理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向物业公司或公司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不得有影响公司形象的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行为。

第十四条 遵守环境卫生保洁规定,自觉将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场地,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等。

第十五条 不得损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第十六条 员工饲养动物,应当遵守当地政府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并告知公司。

第十七条 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请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需恢复原样。

第四章 绿化养护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员工及家属应自觉服从公司管理,爱护公寓管理区内的各种园林绿化设施。

第二十条 禁止攀折树枝、花木,禁止在树枝、绿篱上晾晒衣服、吊扎铁丝、钉铁钉等,不向花草、绿化地、树木倾倒污水与废物,禁止向小区园林景观内抛扔任何废物,禁止在树木上涂写、刻画或张贴广告、宣传品等。

第二十一条 禁止行人和车辆跨越和通过绿篱践踏花草,禁止擅自使用和改动公寓管理区绿化用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绿化带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装修时挤占、破坏规划中的绿地。

第二十三条 凡员工人为造成公寓管理区内花木绿化保护设施损坏,公司及物业公司管理处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五章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车辆。

第二十五条 停放车辆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第二十六条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辆在公寓管理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每小时,严禁超车。机动车辆在公寓管理区内行驶禁止鸣笛。

第二十八条 不得在公寓管理区内任何场所试车、练车,不得辗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各类标志,不得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第二十九条 不得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第三十条 停放场内保持清洁卫生,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入。不得在场内摆摊买卖买、喝酒、睡觉或喧哗、吵闹等。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第三十一条 车主要爱护停放场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六章 消防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公寓管理区内消防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三十四条 必须保持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三十五条 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或备用水源;妥善维

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第三十六条 公寓管理区内严禁经营、贮存烟花、炮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第三十七条 安全使用石油气,炉具要经常保持清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第三十八条 员工须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第三十九条 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和煤气总阀,迅速离开住所,服从统一指挥,救火或疏散。

第四十条 凡违反本规定和不服从消防管理人员管理的,将根据国家、自治区、省市有关消防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并处行政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装修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员工在公寓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以下行为:

1、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墙;

6、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7、擅自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8、擅自在承重墙、天花板、地面上打孔;

9、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10、擅自改动燃气管道和排烟设施;

11、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12、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装修人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的有效证件,填写《装饰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员工在装修是应告知装修队施工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装修协议》学习,做到文明施工。

第四十四条 公司在检查过程中,若检查出未提交申请擅自装修的,以及虽然批准,但超出申请装修范围内的、装修发生违章行为的,员工须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取消装修资格等责任。

第四十五条 员工及装饰装修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

第四十六条 对员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司应对其进行劝诫,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屡教不改的员工,公司可责令其搬离公寓。

第四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应服从的其他行为。公司的规章制度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篇六

北京莹玮雅集珠宝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档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规范公司档案管理流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按照公司管理策略要求,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整体及各部门、店柜。在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店柜及相关个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公司《莹玮雅集珠宝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以下简称“员工手册”)中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严密保管,未经许可不得透露档案内容,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与安全。第三条 档案范围

本办法中的档案是指公司、各部门、店柜及相关个人在营运、行销、资讯等方面,以及财务、产品、人力资源管理等活动中所形成的历史性记录文件,该记录文件的形式包括图文声像等。档案管理人员同时应综合鉴别档案对公司的保存价值,其中包括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度、名称等。

需入档文件材料的类型包括:

(一)大事记类:公司大事记纪要材料,包括: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及登记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公司章程、员工手册、各类公告、规章制度等法规性文件;

(二)人资管理类:劳动工资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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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莹玮雅集珠宝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三)合同类:各类合同,其产生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营运、行销、财务、产品、管理、资讯等;

(四)财务管理类: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等;

(五)会议活动类:公司各类例会、重要会议的会议记录、公司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等;

(六)培训类:教育培训课程的相关教材、文件资料等;

(七)工作报告类:主管的周、月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

(八)宣传报道类:各类媒体有关我公司的宣传报道,通路、行销情报方面的文件材料等;

(九)其他类: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第四条 管理体制

公司在管理部下设档案管理岗,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要求负责档案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立卷、归档,并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协助、检查与督促。各部门、店柜及个人应积极配合完成,同时公司会按照《员工手册》相关奖惩制度对上述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章 管理流程

第五条 入档要求

需入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按照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历史联系,区别保存类别、所属与类型,并在填写《莹玮雅集珠宝有限公司档案管理移交单》(以下称“移交单”)后交档案管理岗归入档案库。

“移交单”由文件移交人与档案管理人员在共同清点文件后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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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莹玮雅集珠宝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填写完成,所有内容应由手工填写,并由档案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财务部门形成的文件记录由本部门负责日常立卷和归档,待一个会计审核结束后一并移交至管理部统一保管。第六条 档案审核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需要入档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通过后,全部归档文件应按照自然属性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种类别进行存档。对于定期保存的文件材料,经主管确认失效且却无保存价值后,应当及时由管理部负责销毁。第七条 入档规则

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下述规则将文件进行编号后方可入档,档案编号公式为:“类别---所属部门---类型(生成日---序号)”,具体内容与对应代号表述如下:

(一)按照第六条所述,档案分为两种类别,对应代号为: 永久保存类档案代号---A;定期保存类档案代号---B。

(二)档案依照产生途径将所属划分为九项,其中第八项“营运部下设三个子项,对应代号为:

公司---01;管理部---02;财务部---03;行销部---04;产品部---05;资讯部---06;执行长室---07;营运部---08;文创富御---09。

其中,新光店---08PEK;复兴门百盛店---08PKS;太阳宫百盛店---08PKA。

(二)依第三条第二款所列项目,档案所分九种类型的代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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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莹玮雅集珠宝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大事记类---SJ;人资管理类---HR;合同类---CO;财务管理类---FI;会议记录类---ME;培训类---TR;工作报告类---RE;宣传报道类---PR;其他类---OT。

(四)“(生成日---序号)”部分的填写方式为:“生成日”为该文件材料产生的月日,“序号”的功能是在文件标注上述各代号后仍无法取得区分时进行辅助排序。

例如:执行长室于2011年1月13日产生了两份永久型合同,按照上述编号规则对两份合同进行编号为:

A---07---CO(0113---01),A---07---CO(0113---02)。第八条 档案调阅

凡需使用档案的人员,均需在档案管理人员处认真登记档案调阅信息,经管理部主管签批后方能调阅。

调阅时限和被调阅档案的使用权限由使用档案的人员与管理部协商后确定。

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档案的调阅记录,并跟办被调阅档案的收回入柜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生效时间

本办法经执行长签核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

莹玮雅集珠宝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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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莹玮雅集珠宝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7.公司合规管理制度(试行) 篇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规管理机构设臵及合规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二节 高级管理层

第三节 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四节 合规总监与合规管理部

第三章 合规管理部与其它内部控制部门的分工与协调 第四章 合规管理运行机制

第一节 合规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第二节 合规咨询与合规审查 第三节 合规培训

第四节 合规监督检查与监控

第五节 合规公告、合规警示和合规谈话提醒 第六节 合规报告与反馈 第七节 合规管理的档案与留痕 第五章 合规举报、问责与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有效识别和主动管理、防范、处臵合规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建立有效规避合规风险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和准则”)。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或员工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合规管理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五条 公司树立 “合规是经营底线”、“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人人有责”等合规理念,倡导并推行诚信和正直的道德行为准则和公司价值观念,提高所有员工的诚信意识与合规意识,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第六条 公司合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员全面合规原则:公司在制度建设和业务流程设计上,通过完善相关合规管理制度与机制,使合规管理体系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所有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实用有效原则:公司合规管理的实施应从公司的业务规模、组织结构、发展状况、公司文化等实际出发,兼顾成本与效率,强化相关合规管理制度、流程设计的可操作性,提高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合规管理从制度、组织和人员安排上保证合规管理的独立性,并按照双线分离、多线制衡的模式,使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内控部门一起积极促进与经营管理的有效制衡。

(四)科学创新原则:在公司已形成的管理方法和合规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科学地通过制度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对公司合规管理的定位、组织、机制、方法、手段等进行创新,以更好地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第二章 合规管理机构设臵及合规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领导责任。

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员工职业行为合规性的监督管理,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第一责任;

公司的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对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履行合规监督检查、审查、咨询、教育培训等合规支持和合规控制职能。

第一节 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合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具体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审议批准公司的合规管理基本政策,并监督其实施;

(二)审议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公司半、合规报告;

(三)决定合规总监的聘任、解聘及报酬事项;

(四)决定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设臵及其职能;

(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董事会授权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审查公司的定期合规报告;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做出评估;

(三)听取合规总监关于合规事项的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等。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通过审议内外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合规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评估。

第九条 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二节 高级管理层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具体的合规政策并监督执行,具体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合规基本政策,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条件;

(二)制定具体的合规政策并监督其有效执行;

(三)明确合规部门与其它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向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司半、合规报告;

(五)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评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三节 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各部门”)负责人的合规职责: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准则,监督管理本部门及员工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对本部门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自行或根据合规管理部的督导,评估、制定、修改和完善本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三)定期对本部门合规管理制度及流程的有效性及合规管理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自查和评价,并按规定向合规管理部报告;

(四)发现本部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主动及时向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报告,并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

(五)组织本部门员工的合规培训;

(六)公司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第十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的合规职责:

(一)熟知并严格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

(二)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

(三)拒绝执行违规的经营管理及执业行为,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主动、及时地向合规总监或合规管理部报告。

(四)对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难以判断的合规风险,应主动寻求合规咨询、合规审查等合规支持;

(五)公司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四节 合规总监与合规部门

第十三条 合规总监是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

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合规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并经公司住所地证监局认可。合规总监应正直诚实、品行良好、勤勉尽责,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解聘合规总监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责或者缺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责,并自指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做出书面报告。代行合规总监职责的人员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代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聘请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合规总监。

第十五条 合规总监对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具体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评估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动后对公司合规管理的影响,及时建议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并督导公司有关部门,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要求合规总监出具意见的专项报告或申请材料出具合规审查意见;

(三)组织实施公司反洗钱和信息隔离墙制度,按照公司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处理涉及公司和员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四)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按公司规定及时向公司总裁和董事会报告,同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告。有关行为违反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还应当向自律组织报告。保持与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联系沟通,主动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工作;

(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对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总监已经按照规定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合规管理部,协助合规总监工作,对合规总监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总监的安排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组织拟定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合规管理工作计划,实施合规风险评估、测试和监控,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及执业行为的合规

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变化督导相关部门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分析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员工提供合规咨询和建议;

(三)按照规定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出具合规审查意见,负责受理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负责组织开展合规培训工作;

(四)按照规定向合规总监报送合规报告,协助合规总监组织实施反洗钱和信息隔离墙制度等,保持与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日常的工作联系,跟踪、评估监管意见和报告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公司合同审核、司法诉讼等相关法律事务;

(六)公司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在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设臵专职合规管理岗,对合规管理部负责,接受合规管理部的监督、指导与管理。具体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积极支持和协助本部门负责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流程并予以监督,有效管理本部门的合规风险;

(二)组织或督导对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及流程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对其有效性提出建议,对本部门经营管理中涉及到的合规事项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监督、跟踪本部门有关违规事项的整改情况并向合规管理部汇报整改效果;

(三)对发现的合规风险应按照公司规定向部门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四)对本部门提交的定期合规报告进行审查并签署明确意见,向合规管理部定期报送工作报告;

(五)协助本部门内部开展相关合规培训工作,为本部门员工提供合规咨询;

(六)公司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总监下达指令和干涉其工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总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总监履行职责。

公司保障合规总监、合规管理部享有以下权利:

(一)为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有权通过参加或列席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会议、调阅有关文件、资料、要求公司有关人员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等方式获取必要的信息,必要时有权对违规或者可能违规的人员和事件进行调查;

(二)合规总监认为必要时,可以公司名义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其工作;

(三)享有通畅的报告渠道,根据合规事项的重要程度,合规总监可以直接向公司总裁、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或者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为合规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保证为合规管理部配备足够的具有法律、财会、计算机以及相关业务技能、经验的专业人员,确保合规管理部的人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定期和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合规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三章 合规管理部与其它内部控制部门的分工

与协调

第二十条 合规管理部与风险控制部门、内部稽核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不同侧面分别行使内控管理职责,工作既有分工,又相互协作,并建立经常性沟通协作机制。

合规管理部主要监管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各部门和员工提供合规咨询,帮助各部门管理好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侧重于事前和实时或及时的参与和预防。

风险控制部门协助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业务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相关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控制,主要监管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内部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控机制、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事后稽核检查与评价,提出内部控制缺陷的改进建议,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及时改进,侧重于事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合规管理部与风险控制部门在工作中建立以下沟通协作机制:

(一)风险控制部门负责识别、评估包括自身合规风险在内的公司其他业务风险,定期将相关风险信息及控制措施抄报合规管理部;合规管理部也应将发现的风险事项及时告知风险控制部门,并在必要的情况下与其共同制定补救措施;

(二)风险控制部门与合规管理部协作,从不同的风险角度向管理层提供相关信息(例如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等)。

第二十二条 合规管理部与内部稽核部门在工作中建立以下沟通协调机制:

(一)内部稽核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经营活动包括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全面的审计稽核,并将审计稽核报告及时抄报合规管理部,对发现的合规问题可提

出合规管理建议;

(二)合规管理部定期接受内部稽核部门的审计,内部稽核部门的风险评估方法应包括对合规风险的评估;

(三)内部稽核部门可参与涉及到合规问题的专题复查、合规薄弱环节和违规问题的调查等。

第四章 合规管理运行机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合规管理运行机制是指通过对合规风险的主动识别与评估、合规咨询与审查、合规培训、合规监督检查与监控、合规提醒、警示与合规谈话、报告与反馈等一系列活动来预防、补救和处臵合规风险的过程。

第一节 合规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全面识别、评估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的合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证券业务行为,包括经纪业务、基金代销、承销与保荐、资产管理、证券自营、研究咨询、反洗钱、客户服务、投诉与举报、广告宣传、新业务的开展、新业务方式的拓展等;

(二)重大决策事项,包括对外担保、融资、投资、重大资产的购臵和处臵、机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以及战略合作等行为;

(三)可能存在合规风险的员工执业行为,如是否取得适当的从业资格、是否损害客户利益和公司利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涉嫌商业贿赂等行为。第二十五条 在合规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应用一定的方法评估其对公司运营产生影响的程度,对合规风险做出评级和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涉及到第二十四条所列事项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门或分支机构应主动进行尽职调查和合规风险的识别,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对需要咨询的事项应该及时咨询合规管理部。

合规总监认为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规定不明确,难以对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做出判断的,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咨询。

第二节 合规咨询与合规审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应对经营管理及执业过程中涉及到的合规事项及时、主动寻求合规咨询或合规审查等合规支持。

各部门及员工应就下列事项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合规管理部或合规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审查需求,合规管理部或合规管理人员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回复或

组织专项小组提前参与。

(一)开展新业务、推出新产品、拓展新的业务方式等重大业务决策时;

(二)拟谈判和签署金额巨大的合同前;

(三)所开展的业务是现有法律法规、准则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或遇到其他难以判断的合规风险时;

(四)内部重要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审查;

(五)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等各种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六)监管机构明确要求出具合规意见的各类事项的审查;

(七)公司制度、流程中规定必须经合规审查的其他事项等。

第二十八条 公司重大业务做出决策前,应经合规审查。对合规管理部或合规管理人员认为存在明显合规风险的事项,业务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如合规管理部或合规管理人员与业务部门存在重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业务部门应立即暂停业务实施,并同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直至上级管理部门出具明确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各级合规管理人员应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和准则的最新变动,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对相关内部规章制度或业务流程进行必要的改进,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 合规培训

第三十条 公司合规管理部应当与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制订合规培训计划,开发有效的合规培训和教育项目,定期组织合规培训工作。

合规培训应通过考试检测培训效果,对测试不合格的,要继续参加培训并记入当年绩效考核。员工新入司、中层干部新聘,应当接受合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

第四节 合规监督检查与监控

第三十一条 合规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各部门遵循法律、法规及准则的情况、公司合规管理机制实际运行的有效性、违规事件的整改情况等。第三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日常和定期的自我检查和评价,向合规管理部提供风险信息和提交定期合规报告。第三十三条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合规风险,合规管理部应向有关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有关部门应及时整改并回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风险或

合规管理体系、制度中的重大缺陷等还应及时向合规总监和公司总裁做出书面汇报。

第三十四条 合规监控的重点是监控公司的某些行为以发现潜在的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的情况,主要包括反洗钱、反商业贿赂、利益冲突、信息隔离、市场监督、客户投诉、内部举报等。

第三十五条 根据公司规定,合规管理部及合规管理人员有权对公司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进行调查,并就调查情况和调查结论作出报告,报送公司总裁和董事会。

第三十六条 公司通过建立合规督办机制,对涉嫌违规事项或风险隐患进行跟踪、监控和督办,以及时化解合规风险。

第五节 合规公告、合规警示和合规谈话提醒

第三十七条 各级合规管理人员应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准则和外部监管规定的变化,根据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时提醒各部门及员工注意避免有可能产生的合规风险,提醒以公告的形式在公司范围内通知。

第三十八条 合规管理部或合规管理人员通过合规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内控平台及其他系统监控等多种方式,对发现的违规事项或合规风险隐患向相关部门进行合规警示提醒。

第三十九条 各级合规管理人员发现公司部门或员工存在以下情形,或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提出合规谈话建议,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合规总监约请相关人员进行谈话:

(一)部门或员工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公司相关规定的;

(二)部门或员工行为可能损害公司声誉的;

(三)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部门负责人约请相关责任人谈话时,合规管理人员必须在场。

第四十条

合规警示和合规谈话纳入公司对各部门的合规管理绩效考核范围。

第六节 合规报告与反馈

第四十一条 合规报告包括定期合规报告和不定期合规报告。

定期合规报告包括各部门定期向合规管理部提交的合规报告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公司中期合规报告和合规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的中期合规报告与合规报告签署确认意见,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注明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不定期合规报告包括一般合规风险和重大合规风险报告。

第四十二条 定期合规报告的报告人是公司各部门和负责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归口部门或岗位。不定期合规风险报告的报告人可以是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四十三条

就特定合规事项,各级合规管理人员原则上应首先向本部门或本层级负责人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合规管理部门。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也可在同时报告的基础上,向更高层级管理人员或外部监管机构进行跨级报告,跨级报告只能向上逐级跨越。

第四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合规总监可向监管机构跨级报告:

(一)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

(二)已报告的合规风险没有得到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的有效处理;

(三)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上报时。

第四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各级合规管理人员可在分级报告的同时跨级上报:

(一)发现突发紧急事件,已超出部门处臵能力,不同时跨级上报可能会造成更严重后果的;

(二)对本部门违规操作,同级管理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纠正;

(三)发生重大有争议事件,部门内部意见存在分歧,需要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决策的;

(四)上一级管理层指定要求上报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认为需跨级报告的事项。

第四十六条 定期合规报告或不定期合规报告应按照公司合规报告制度的规定进行报送。

第七节 合规管理的档案与留痕

第四十七条 公司建立合规档案的全方位留痕和档案管理制度。合规总监与合规管理部应将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合规监督文档、合规总监签署的公司文件、合规检查工作底稿、投诉举报记录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记录。

第五章 合规举报、问责与绩效考核

第四十八条 公司建立违规举报制度,保障每一位员工都能够正常行使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

第四十九条 公司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理念,建立明确的合规问责机制,规定和落实公司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合规职责,明确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的程序,确保发现、处理违规行为时责任明确、措施及时有效。

合规问责的对象包括公司各级合规管理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第五十条 公司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纳入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

合规管理部协助合规总监,对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日常的合规管理能力和合规状况进行跟踪评价并计入考核。

第五十一条

公司对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薪酬待遇。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薪酬待遇应不低于公司同级别管理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8.公司内部员工贷款试行办法 篇八

为了丰富公司业务类型,积极开拓公司的投融资业务,为集团公司创造更大的效益,同时提高员工的生活水平特制定此试行办法。

借款对象: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内部员工

借款方式:以个人信用、担保的方式。

利息及额度:

公司内部员工暂定利率为6厘5-1分,按月还息,到期还本。额度在10万以内。

资料清单:

1、身份证、户口本

2、财务部开具的收入证明

3、住房租赁合同或暂住证、居住证明

4、有效的账单(包括固定电话费单或水费单或电费单或煤气费单)

5、三个月银行流水

6、个人征信报告

7、借款用途说明

业务流程:

第一、员工个人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

第二、提交办法规定的各项资料

第三、风控部审查资料,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四、总经理批示

第五、批示同意,签署借款担保合同和工资扣除协议

第六、财务部放款

9.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加强安全风险源头控制,强化安全生产“红线、责任、风险、规则”四种意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主动防控安全隐患、减少设备故障和“三违”现象,保证新准铁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包神铁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收集、汇总安全生产奖惩意见,由公司安全分析会研究后,以通报形式发文执行。

第三条 安全生产奖惩是指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防止事故的单位、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严重违反作业纪律、劳动纪律和作业标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集体、个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四条 本办法用于安全生产奖惩,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室、站区以及联合运输单位、承包商、施工单位。

第二章 安全奖励

第五条 公司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安全奖励基金来源于上级单位给公司的各类安全奖金、公司各类安全罚款。

第六条 公司安全奖励分为阶段性安全生产奖、全员安 全生产风险抵押奖、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达标奖、临时奖励。

1.阶段性安全生产奖是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公司实现阶段性安全目标后,公司一次性发放给全员的奖励。

2.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奖是参加安全风险抵押的人员,在公司安全目标实现后,公司一次性兑现给抵押人的奖励。

3.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达标奖是公司获得集团公司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达标目标后,给予的奖励。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政策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4.临时奖励是公司给予发现事故隐患、防止可能发生事故以及为防止事故扩大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的奖励。

第七条 临时奖励范围及标准

1.上报集团公司的请奖范围及标准参照《包神铁路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对上报集团公司未给予奖励的,经安全分析会研究决定给予奖励。

2.公司奖励范围除附件1规定外,包括公司安全分析会研究决定其他应给予安全奖励的。奖励标准按A类事件奖励2000元,B类事件奖励300元,C类事件奖励200元执行。

第八条 对给予临时奖励的单位、集体、个人,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行为按照第七条规定标准的50%执行,非职责范围内的全额奖励。

第九条 集团给予奖励的,公司原则上不予重复奖励。第十条 在对防止事故、发现设备隐患有功人员奖励的同时,要认真分析原因,确认有其他责任人的,对相关责任 人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安全监察部除追回奖励外,对责任单位(单位管理人员、获得奖励的个人)处以奖励金额2倍的罚款。

第十二条 奖励申报程序

1.站区在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后,应立即电话汇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并在24小时内将请奖报告、证明材料发送至专业安全监察内网信箱,并保存好有关实物和图像资料。上报时车站、工队负责人要认真调查,严格把关,保证材料真实性。

2.安全监察部在接到请奖报告后要及时、准确的做好事件调查与核实工作。

3.安全监察部核查请奖报告无误,经安全分析会审核通过后,给予下发奖励通报或报请集团公司奖励。

第三章 安全处罚

第十三条 安全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类。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经济处罚是指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作业标准化的干部、职工,以及造成事故(故障)的责任者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的罚款。

第十四条 安全处罚标准

(一)对A类违章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处罚

1.对当事人罚款500元;自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经安委会讨论可给予当事人停职3天处理;对于联运单位的职工,情 节严重的经安委会讨论可给予清退处理。

2.卡控失职的人员罚款300元。

3.四等站站长、所在班组值班主任、工长罚款200元。4.站区主任、三等站站长(含副站长)、工队长、专业安全员及技术员罚款100元。

(二)对B类违章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处罚 1.当事人罚款300元。

2.卡控失职的人员罚款200元。

3.四等站站长、所在班组值班主任、工长罚款100元。4.站区主任、三等站站长(含副站长)、工队长、专业安全员及技术员罚款50元。

(三)对C类违章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处罚 1.当事人罚款100元。2.卡控失职的人员罚款50元。

3.四等站站长、所在班组值班主任、工长罚款50元。

(四)公司对站区“三违”人员做出处罚后,站区不得做出二次处罚;站区自查发现的“三违”问题,确实整改的,公司不再追究。

第十五条 有下列不安全行为之一的,经安全分析会讨论决定,可根据该行为性质,危害程度等对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及管理人员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1.不服从生产指挥和工作分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行为;

2.消极懈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危及运输安全的;

3.违反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以及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隐患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4.对检查发现或上报的各类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治的;

5.因检修、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设备责任故障或在设备故障调查中隐瞒、迟报、推诿责任的;

6.工作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本人岗位职责的; 7.其他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的情形;

8.情节特别严重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可提级处理。第十六条 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和奖励,安全监察部负责建账,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收取,统一纳入安全奖励基金管理。

第十七条 安全处罚除按本办法规定处罚个人外,同时应按公司“五型企业”考核条款扣除所在站区分数。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机械设备等非铁路交通事故,参照本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九条 按权限属于公司行使行政处分的,由被处分者写出书面检查,安全监察部在核准事实、取得证据、听取职工申辩的基础上,填写处分呈报表并提出处分建议,提交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处分决定作出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处分手续和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条 凡发生职工因工重伤及其以上事故和责任铁路交通事故的站、队,取消其当年评比各类先进资格,相关责任人在考核内不得授予荣誉称号,扣除责任站、队本 季度考核奖;发生A类违章的责任人,除按本办法处罚外,取消其当年评先资格。

第二十一条 公司由联运单位、承包商、施工单位人员原因产生不良后果的,参照本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意见报包神铁路集团安委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二条 包神铁路集团公司参与调查处理的,按照包神铁路集团公司相关办法执行。本办法与上级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包神铁路集团公司、公司开展的安全活动期间发生的责任设备故障等安全事件按照活动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站区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站区奖惩办法,“三违”处罚金额不得高于公司处罚标准。站区奖惩办法应由站区全体员工讨论通过,作为处理站区奖惩事项的依据,并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站区进行的各类安全奖惩,二次分配后应进行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10.公司车辆管理试行办法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为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公车及个人用于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使用管理

1、综合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高效利用。

2、因公使用车辆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由办公室批准方可使用,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3、使用公务车辆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综合办公室说明原因。

第三章

车辆用油管理

第一条

职责

公司财务负责对所有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油卡充值工作。

第二条

车辆油卡管理

1、公司实行一车一卡,所有车辆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

2、每月按公司规定数额统一为公司所有车辆油卡充值。

3、公司所有车辆不得报销车辆加油费用,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如遇特殊情况需报销加油费用,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财务经理核实,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4、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私自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丢失、损坏,应及时报车辆管理人员并审请补办新油卡。

5、一车一卡,一车一表,油卡管理人员在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总经理、财务经理审核。

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及原因。

第四章

车辆违章管理

1、公司公务车辆交通违法处理的原则是:谁违章、谁处理、责任自负、费用自理。违章责任以出车登记为依据,处理违章的费用全部由违章责任人承担。

2、综合办公室做好公车用车记录,注明用车的驾驶员和使用起止时间,在该时间段的交通违章由该驾驶员承担,财务部从责任人最近一个月工资中扣除违章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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