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基本知识

2024-08-05

药品不良反应基本知识(通用14篇)

1.药品不良反应基本知识 篇一

药品不良反应基础知识问答

大家都知道“黄豆吃多了排气,西瓜吃多了尿多,咖啡喝多了失眠”,那么药物也不例外。药物的作用具有两重性,除了治疗作用外,难免会出现不良反应,甚至给患者带来残疾、死亡。由药品不良反应导致的药物性损害已成为主要致死疾病之一,位于心脏病、癌症、肺病、中风之后,居第五位。每年药品不良反应可引起超过20万人死亡。这里简单介绍一点药品不良反应基础知识,希望引起大家重视。

一、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

我国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为: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此定义排除了有意的或用药不当所致的药物不良反应,当然药品也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药品。

二、哪些情况属于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过度作用、首剂效应、副作用、毒性反应、撤药反应、继发反应、后遗效应、耐药性、药物依赖性、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致癌、致畸、致突变反应等方面。

三、根据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特点,通常将药品不良反应分为A型和B型两种类型,它们有何不同?

A型药品不良反应:由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所致,与用药剂量大小有关,一般情况下药品不良反应随用药量的增加而加重,其特点是可以预测、发生率高而死亡率低。过度作用、首剂效应、副作用、毒性反应、撤药反应、继发反应、药物依赖性、后遗效应都属于A型不良反应。

B型药品不良反应:是与正常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与用药的剂量大小无关,其特点为一般难以预测,发生率低(<5%)但死亡率高。特异质反应、过敏反应、致癌、致畸、致突变反应等都属于B型不良反应。

此外,同时使用多种药物由于相互作用所引起的不良反应也是药品不良反应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药物与药物、药物与机体共同作用的结果。

四、药品不良反应的表现有哪些?

药品不良反应轻的表现有食欲下降等胃肠道反应,重的可导致伤残甚至死亡,临床常见的不良反应表现有皮疹、瘙痒、口干、恶心、呕吐、肝损害、心慌、胸闷、头痛、头晕、失眠、咳嗽、呼吸困难、气喘、血细胞减少、局部疼痛、寒战、发热、乏力、听力下降、视力减弱、血尿、血压上升或下降、昏迷、过敏性休克等,可涉及到人体的所有系统和器官。总之,因用药引起而不属于用药目的的意外反应都应考虑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可能。

五、哪些属于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

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①引起死亡;②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③危及生命,并能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伤残;④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⑤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长。此外,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也属于严重不良反应,如过敏性休克等。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的监测尤其重要,它的及时发现、处置,常常可以对公众健康形成有效的保护屏障。

六、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药物因素:如药物自身的药理作用、药物中的微量杂质、药物的污染、药物的用量、药物的吸收利用程度;

2、机体因素:由于每个人年龄、性别、种族、遗传、疾病状态的不同,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也不一样,也就是通常说的个体差异;

3、给药方法:这是一种人为因素,正确与否也影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包括给药途径(口服、注射、外用等)、给药间隔和给药时间(餐前、餐后、睡前等)、给药剂量和疗程长短、药物的配伍和给药速度(如输液);

4、药物相互作用:通常同时使用的药品越多,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也越高。

七、国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有何意义?

为保障人们用药安全,国家鼓励医务工作者和患者个人对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可疑事件进行报告,有关部门对此将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一方面可以完善药品说明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另一方面也可将相关统计数据作为遴选、整顿和淘汰药品的依据,防止严重药害事件的发生、蔓延和重演。在国家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药品安全风险目前主要集中在抗感染药和中药注射剂,这两类药也是国家安全监管的重要目标。由于国家目前尚未出台药品不良反应的相关补偿机制,所以广大市民更应该对此进行关注,不随便用药,用药前多咨询医师和药师,用药过程中多观察,以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

八、如何才能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尽管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有时是难以避免的,但如果做到以下方面,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将会明显降低:

1、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药品相互作用、禁忌症等内容;

2、看病时主动告诉医师以前用药的过敏史及过敏药物名称;

3、按照医师要求的用法用量按时用药,如大多数胃药在饭前服用、对胃有刺激的药物餐后服用;

4、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药品,眼药水、糖浆等药未用完,如果间隔时间较久应重新购买;

5、不随便用药,不重复用药(不同药品可能成分或药物作用特点相同),尽量减少同时用药的品种数;不可随意增加或减少药物剂量,也不能随意延长疗程或突然停药;不可随意调整输液速度;

6、对于症状不严重的疾病尽可能选择口服或局部用药治疗;

7、长期用药要遵医嘱,使用对肝肾功能、造血系统、神经系统、血糖等产生不良反应的药物,要向医生咨询或定期作化验检查,进行监测,防止肝肾功能损害和药物积蓄中毒;

8、口服药物时水温过高可促进部分药物的分解,影响疗效,最好用温开水送服,一般尽量避免用茶水、牛奶等送服药物;

9、肠溶胶囊、缓释控释制剂通常应整粒服用并注意服药间隔时间应合理;

10、关注服药中的任何异常情况。

九、如果怀疑发生了药品不良反应,怎么办?

如果怀疑发生了药品不良反应,患者首先要停止继续使用可疑药品,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可疑症状如确属药品不良反应,今后应慎重使用该种药品。如果不良反应十分严重,应避免再使用同样的药物。如果不良反应已发生且非常严重,应该去医院就诊治疗,及时使用有助于药物从体内排出,保护有关脏器功能的其他药品。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发现药品的可疑不良反应,应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也可以通过医师、药师报告。

备注:依据资料整理,不当之处,敬请指出。

赵应峰 邮箱:mailto:asa1971@163.com

2.药品不良反应基本知识 篇二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安全措施

药物不良反应是指正常剂量的药物用于预防、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功能时出现的有害的和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该定义排除有意的或意外的过量用药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诱发药物不良反应的因素有两大类:非药物因素和药物因素。非药物因素包括患者的内在因素如年龄、性别、遗传、感应性、疾病及患者的外在因素如环节、医生用药模式等;药物因素包括药物本身的作用、药物不良相互作用, 以及药物制剂中主药以外的其他成分的作用;这些成分如药物分解产物、附加剂、溶剂、稳定剂、赋形剂等也都能诱发不良反应[1,2]。

首先, 要认识到药物的作用往往不是单一的, 可能会有未曾发现的不良反应。许多药物的不良反应料想不到, 也无法预测, 具有潜在危险性, 却不经常发生。这里有服用药物过量、患者对药物有过敏反应等原因, 但大部分原因不明。若能对药物作用机制了解得愈透彻, 用药的安全性也愈高。

其次, 要认识到每个人对药物的反应不同, 有些人特别容易受到药物不良反应的伤害。比如老年人、孕妇、婴儿和儿童、肝脏疾病患者、肾脏疾病患者、罹患多种疾病患者, 这些人用药时要更加谨慎。

第三, 有些药物会与食物、酒精、其他药物交互作用, 产生不正常的反应。故服用药物时, 必须仔细阅读市售成药的说明书, 向医师询问处方药的交互作用。

药品不良反应要正确对待。用药前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了解所用药品的适应证、禁忌证和服用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不随意超量服用或延长服药的时间, 不随便给婴幼儿服用药品,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必须遵医嘱, 老年人用药要适当减量, 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要定期检查肝肾功能和血液常规, 不跟着广告用药。说明书作为法定文件, 提供完整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尽到告知义务是其基本功能。服用药品时, 千万不能看到药品说明书的不良反应就“因噎废食”。

俗话说, 是药三分毒。我们不能认为药品有益无害而滥用药物, 也不能过度恐慌, 由于担心发生不良反应而盲目不服药或减少剂量。我们应该认识到, 合格药物的安全性是可以信赖的, 治疗药物的利是一定大于弊的, 药物的不良反应大多是可预测和防范的。因此, 患者应该遵循无病不随便用药, 有病按照医生或药师的指导合理用药的原则。只有这样, 才能在治疗疾病的同时, 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率或减轻药物不良反应产生的危害。

参考文献

[1]于培明, 黄泰康.不良反应概念的合理界定[J].中国药房, 2007, 18 (5) :392.

3.关于药品不良反应 篇三

药品不良反应按病因可分为A、B型。A型反应是药理作用增强所致,常和剂量有关,其发生率高而死亡率低,如抗血凝药所致出血和苯丙二氮唑类引起的瞌睡;B型反应是一种与药物正常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其发生率低但死亡率高,如麻醉药引起的恶性高热以及药物引起的一些免疫学反应。

按反应的性质分类又有副作用、毒性作用、过度作用、继发反应、首剂效应、撤药综合征、特异质反应又称特异反应性和变态反应又称过敏反应等多种。其中副作用、毒性作用和过度作用属于A型不良反应;继发反应、首剂效应和撤药综合征等由于和常规药理作用有关,也可属于A型不良反应范畴;变态反应和特异质反应则属B型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根据其程度不同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致命或有生命威胁的,需立即撤药并作紧急处理者,或不良反应持续一个月以上者。

Ⅱ级:不良反应症状明显,有各器官病理改变或检验异常,被迫撤药并作特殊处理,对病人康复已产生直接影响,或不良反应持续天以上者。

Ⅲ级:病人难以忍受,被迫停药或减量,经一般对症处理后好转,对康复无直接影响者。

4.药品不良反应讲稿 篇四

1、药品不良反应讲稿

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过程中,合格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简称“ADR”。

药品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后遗反应,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致畸,致癌,致突变,以及对生育能力的影响等,根据药物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与药物药理作用的关系,一般把药品不良反应分为A型和B型。1.1A型药品不良反应

是指由于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所引起的不良反应,其轻重程度与药物的剂量有关,通常呈剂量依赖型,一般容易预测,发生率就高而死亡率就低。1.2 B型药品不良反应

是指与药物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通常难以预测到在什么样病人身上会出现不良反应,在药物研究阶段的常规毒理学试验中难以发现,一般与用药剂量无关,发生率低但死亡率高。

2、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原因

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药物种类繁多,用药途径不同,体质又因人而异。因此,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也是复杂的。2.1药物方面的原因

2.1.1药理作用

很多药物在应用一段时间后,由于药理作用,可导致一些

不良反应。2.1.2药物中的杂质

2.1.3药物的污染

由于生产或保管不当,使药物污染。常可引起严重的不

良反应。

2.1.4药物的剂量

用药量过大,可发生中毒反应,甚至死亡。

2.1.5剂型的影响

同一种药物,由于剂型不同,生产工艺不同和用药的方法不同,往往影响药物的吸收与分布,也就是说生物利用度有所不同,如果不注意掌握,就会引起不良反应。

2.1.6药物的质量问题

同一组成的药物,因为生产厂家不同,制剂技术差

别、杂质的除去率不同,而影响不良反应的发生率。2.2机体方面的原因

2.2.1种族差异

动物实验中,对药物的毒性感受性实验,因为动物种类不同而有显著差别,亚洲人与欧洲人对药物的感受也有相当大的差别。2.2.2性别

许多药物对男女间的毒性有差别。2.2.3年龄

老年人、儿童对药物反应与成年人不同。

2.2.4个体差异

不同个体对同一剂量的相同药物有不同的反应,这是正常的“生物学差异”现象。

2.2.5病理情况

病理情况能影响机体各种功能,因而也影响药物的作用。2.2.6血型

2.2.7营养情况

饮食的不平衡影响药物的作用。2.3给药方法的影响

2.3.1医、护人员误用、滥用药品,或处方配伍不当,或病人滥用药物等均可引起不良反应。

2.3.2用药途径

给药途径不同关系到药物的吸收、分布,也影响药物发挥作用的快慢,强弱及持续时间。

2.3.3持续用药

长期用药易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发生蓄积而中毒。2.3.4药物相互作用

联合用药不当,由于药物的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亦随之增高。

2.3..5减药或停药

减药或停药也引起不良反应。

3、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3.1 销售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3.2 销售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的、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4、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

4.1销售人员在销售及用户访问过程中,随时收集所销售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并记录在《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上。

4.2销售人员收集到有关不良反应情况后,应将填好的《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上报质量部QA,由专管员进行分类。

4.3 属于用户投诉的“不良反应”,除记录投诉内容外,应详细记录投诉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以便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报质量管理部经理。

5、药品不良反应的确认和报告:

5.1 质量部QA接到销售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后,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属于一般的不良反应按季度电子表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纸质表报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5.2 属于本公司药品新的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5.2.1 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电子表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纸质表报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备案。必要时按本公司的“产品收回和退货处理程序”招回产品。5.2.2组织有关人员要立即走访用户,向用户了解情况,询问用药、发药复核情况和收集导致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实物或包装残盒。所有调查、取证,全部记录在案,不得遗漏。5.2.3 协助医院对患者进行治疗处理。

5.2.4请临床专家对不良反应发生原因、范围、发生率、典型症状、严重程度、处理措施进行调查研究。

5.2.5 根据调查情况写书面报告,及时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2.6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修改药品说明书,提醒医生或患者注意。

5.药品不良反应培训试题 篇五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所采用的药品不良反应因果关系评定方法分为()A、肯定、可能、不可能三级

B、肯定、可能、可疑、不可能四级 C、肯定、很可能、可疑、不可能四级

D、肯定、很可能、可能、可疑、不可能五级 2.一旦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发生,首先()

A、上报不良反应监测部门 B、采取对症治疗措施 C、停用一切药物 D、填写不良反应报表 3.世界卫生组织对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是()

A、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功能过程中,人接受高于正常剂量的药物时出现的有伤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

B、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功能过程中,药物尚未达到正常剂量时出现的任何有伤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

C、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功能过程中,药物出现的各种有伤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

D、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功能过程中,人接受正常剂量的药物时出现的任何有伤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

4.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报告。A 3 B 15 C 20 D30 E 立即 5.过量引起肝坏死的解热镇痛药是()。

A布洛芬 B 对乙酰氨基酚 C 乙酰水扬酸 D 保泰松

6.塞来昔布因选择作用于(),严重上消化道不良反应(出血、穿孔、幽门梗阻)的发生率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相比明显减少。

A环氧酶 B 环氧酶1 C 环氧酶2 D 6-磷酸葡萄糠脱氢酶 7.乙酰水扬酸严重中毒时应首选药处理?()

A 口服碳酸氢钠 B 口服氯化铵 C 静滴碳酸氢钠 D 口服氢氯噻嗪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药品不良反应报表的填写正确的是()

A、“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主要填写报告人认为可能是不良反应原因的药品 B、“并用药品”指患者所有使用的其他药品

C、“不良反应结果”指采取医疗措施后患者不良反应及疾病的后果 D、“用药起止时间”指使用该药的时间,无须具体指明剂量是否改变 E、紧急情况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药物不良反应机体方面的原因有()A、种族差别 B、性别 C、年龄 D、个体差异 E、病理状态

3.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为药品严重不良反应。A 引起死亡 B 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C 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D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D 4.B 5.B 6.C 7.A

6.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篇六

编者按: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建立的一项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药品存在两重性,它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偏性和毒副作用。对于特定疾病/症状和特定人群而言,考虑到患者群体的治疗需求,药品所带来的治疗利益大于可预见的风险,一般认为这个药品是安全的。药品上市前的审评和上市后的再评价,均是对药品治疗利益和固有风险的综合评价。

本期通报的是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的肝损伤风险。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病例报告数据库监测数据和文献报道提示,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可能有引起肝损伤的风险,超剂量、长期连续用药等可能会增加此风险。本通报旨在使医务人员、公众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了解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的安全性风险,提醒广大医务人员及患者在使用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前,详细了解可能存在的用药风险,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相关生产企业应尽快完善药品说明书的安全性信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用药安全风险。

关注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引起的肝损伤风险

何首乌为常用中药,自唐宋以来,中医古籍即有使用何首乌的记载,个别古籍也提到何首乌存在一定的毒性。随着公众健康意识的增强,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在治疗和预防疾病中的使用更为广泛,对何首乌安全性的认识也更加深入。近期对涉及何首乌的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和文献报道的分析结果显示,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可能有引起肝损伤的风险,超剂量、长期连续用药等可能会增加这种风险。为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的使用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特向广大医务人员和公众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一、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基本情况

何首乌按炮制方法不同可分为生何首乌和制何首乌。生何首乌用于用于疮痈,瘰疠,风疹瘙痒,久疟体虚,肠燥便秘;制何首乌用于血虚萎黄,眩晕耳鸣,须发早白,腰膝酸软,肢体麻木,崩漏带下,高血脂症。含何首乌成方制剂较多,临床用于治疗多种疾病。

二、肝损伤病例的临床特点

综合分析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病例报告数据库数据及文献数据,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可能有引起肝损伤的风险,但总体来看所致肝损伤病例一般属轻、中度,多呈可逆性。停药、对症治疗后,预后多较好,但也有严重肝损伤的个案病例报告。未见有迟发型肝毒性的文献报道。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所致肝损伤病例的不良反应/事件临床表现主要有:全身乏力、消化道症状(食欲不振、厌油等)、黄疸表现(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实验室检查异常(胆红素及转氨酶升高等)。

三、可能会增加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肝损伤风险的因素

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增加肝损伤风险:

1.超剂量、长期连续用药;

2.生何首乌较之制何首乌可能更易导致肝损伤;

3.有服用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引起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

4.同时使用其他可导致肝损伤的药品;

典型病例1:患者因“反复恶心乏力伴黄疸一年余,加重一周”就诊。患者曾先后两次因“恶心、乏力伴黄疸”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甲、乙、丙、丁、戊型肝炎病毒学检测均阴性,经保肝治疗后均好转出院。一周前,患者再次出现黄疸,为明确诊断,转院就诊。详细询问患者病史,患者既往无慢性肝炎史,无肝炎接触史及家族史,无长期饮酒史,无药物过敏史。患者于1年前因白发症,按民间偏方将单味中药何首乌研成面状,每日两勺(约10克)口服;服药大约1个多月时,患者出现恶心、乏力,未引起注意;连续服药3个月时,患者出现黄疸,肝生化指标异常;患者在其后两次肝病复发前均服用过何首乌数日。辅助检查:肝生化指标:ALT 87U/L,AST 117U/L;检查排除甲、乙、丙、丁、戊型肝炎。诊断为“药物性肝炎”。嘱患者停服何首乌,予保肝、对症治疗。患者肝功能恢复正常,未再复发。分析:这名患者未在医生指导下用药,服用的生何首乌的剂量较大,连续服用时间较长,导致了肝损伤的发生。出现不良反应后,患者未能向医生详细叙述用药情况,及时明确诊断,再次服药后导致肝损伤复发。

典型病例2:患者因“尿黄一周余”就诊。无乏力纳差,无恶心呕吐,无畏寒发热。查体:小便色黄,双目发黄。肝生化指标:ALT 1474u/L,AST 691 u/L,TBIL 176umol/L;甲、乙、丙、丁、戊型肝炎病毒学检测均阴性。患者称服用生发中药制剂(内含何首乌),4粒/日,一日2次,连续服用约两周。诊断为“药物性肝炎”。嘱患者停服生发中药制剂,予保肝、对症治疗,患者好转出院。一月后随访,检查肝生化指标:ALT 30.9u/L,AST 19.0u/L,TBIL 37.5umol/L,转氨酶恢复正常,TBIL略偏高。分析:对这名患者的用药情况进一步分析发现,患者同时服用了何首乌和其他可导致肝损伤的药物成分。

四、如何避免或减少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的用药风险

1.应充分了解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的用药风险,注意特殊人群用药安全。

2.严格按说明书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用药,应注意避免同时服用其他可导致肝损伤的药品。

3.服用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期间,应注意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服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五、相关建议

1、医务人员在使用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前,应充分了解其用药风险,详细了解患者疾病史及用药史,注意用药量和疗程,避免同时使用其他可导致肝损伤的药品,对肝功能不全患者,应避免使用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

2、患者在使用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严格按说明书用法用量服用,或在医生指导下用药,避免长期用药。患者在服药过程中如发生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发生可疑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7.药品不良反应84例分析 篇七

1资料与方法

选取我院2011年1-12月收集的ADR报告84例, 并按患者性别、年龄、给药途径、引发ADR的药品种类、涉及器官或系统及主要临床表现进行汇总与分析。

2 结果

2.1 性别与年龄分布

84例ADR中, 男40例 (47.62%) , 女44例 (52.38%) ;年龄1~78岁。ADR年龄分布见表1。

2.2 给药途径

引起ADR的给药途径包括口服17例 (20.24%) , 静脉注射64例 (76.19%) , 肌内注射、关节腔注射、阴道用药各1例 (1.19%) 。

2.3 药品类型

引发ADR的药品共计56种, 抗感染药物最多, 为21例 (25.00%) , 其次为活血化瘀药18例 (21.43%) , 非甾体类止痛药15例 (17.86%) , 营养药11例 (13.10%) , 抗肿瘤药11例 (13.10%) , 其他药品8例 (9.52%) 。其中抗感染药物分布情况见表2。

2.4 ADR累及器官或系统及临床表现

见表3。

3讨论

用药时注意下述几点可预防或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1) 首先应了解患者的过敏史或药物不良反应史, 这对有过敏倾向或特异质患者十分重要; (2) 老年人患病多, 代谢功能减退, 用药品种也较多, 医师应提醒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至于小儿尤其是新生儿, 对药物的反应不同于成人, 其剂量应按体质量或体表面积计算, 用药期间应加强观察; (3) 用药品种应合理, 应避免不必要的联合用药, 还应了解患者自用药品的情况, 以免药物相互作用引起不良发应发生; (4) 应用新药时, 必须掌握相关资料, 慎重用药, 严密观察; (5) 用药过程中, 应注意早发现药物不良反应, 以便及时停药和处理, 防止进一步发展。

摘要:目的 分析该院药品不良反应 (ADR) 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方法 对该院收集的ADR报告84例, 按性别、年龄、给药途径、发生ADR的药品种类、ADR涉及器官或系统及临床表现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随年龄增长, ADR发病率逐渐增高。给药途径以静脉注射为主, 口服次之, 肌内注射、关节腔注射、阴道用药最少。引发ADR的药物中抗感染药居首位 (25.00%) , 活血化瘀药居第2位 (21.43%) 。ADR可累及多器官或系统。结论 应加强对ADR的监测, 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关键词:药物不良反应,合理用药

参考文献

8.药品不良反应与安全用药 篇八

【关键词】不良反应 合理用药

【中图分类号】R722.1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8-0447-02

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何安全、有效、合理的用药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临床上对药品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同时也要求在治疗疾病的同时,所使用的药品应当尽可能少地出现ADR。

1 药品使用现状

1.1 抗生素滥用现象普遍:如今医疗纠纷频发、医源性或药源性事件居高不下、医疗以及用药成本过高等,已成为多数国家、地区面临的问题,我国在这些方面也有许多相似之处。药物不良反应已成为危及人类健康的主要杀手,而抗生素的滥用现象在我国临床中已非常普遍。有资料表明,我国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抗生素使用率约为70%,二级医院为80%,一级医院为90%[1]。抗生素的滥用,不仅使药物使用率过高、导致医药费用的急剧上涨,同时也给临床治疗上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不重视病原学检查,盲目的大剂量使用广谱抗生素,或几种抗菌药同时应用,致使大量耐药菌产生,使难治性感染越来越多,医疗费用也越来越高。临床上很多严重感染者死亡,多是因为耐药感染使用抗生素无效引起的。ADR以抗生素位居首位。

1.2 过多使用新药、贵药,对药理作用了解不够:目前临床上存在片面用药“洋、新、贵”的现象,对新药的药理作用、使用方法、不良反应等未能充分了解,使用不当则能引起不良反应。

1.3 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力度不够:2004年3月15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和监测管理办法》,用于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但由于逐级上报所需时间较长,不能及时反馈等原因,很多药物不良反应多是在引起较严重后果时才被重视。由此看出,合理用药不仅仅是医学问题,也不仅仅是临床医师需要注意的问题。要真正做到合理用药,医生、患者、药师、药品管理部门需要互相协作才能得以实现。

2 导致药品不良反应的因素

2.1 药品因素(1)药物本身的作用:如果一种药有两种以上作用时,其中一种作用可能成为副作用。(2)不良药理作用:有些药物本身对人体某些组织器官有伤害。(3)药物的质量:生产过程中混入杂质或保管不当使药物污染,均可引起药物的不良反应。(4)药物的剂量:用药量过大,可发生中毒反应,甚至死亡。(5)剂型的影响:同一药物的剂型不同,其在体内的吸收也不同,即生物利用度不同,如不掌握剂量也会引起不良反应。

2.2 患者自身的原因 (1)性别:药物性皮炎男性比女性多,粒细胞减少症则女性比男性多。(2)年龄:老年人、儿童对药物反应与成年人不同,因老年人和儿童对药物的代谢、排泄较慢,易发生不良反应;婴幼儿的机体尚未成熟,对某些药较敏感也易发生不良反应。(3)个体差异:不同人种对同一药物的敏感性不同,而同一人种的不同个体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也不同。(4)疾病因素:肝、肾功能减退时,可增强和延长药物作用,易引起不良反应。

2.3其他因素 (1)不合理用药:误用、滥用、处方配伍不当等,均可发生不良反应。(2)长期用药:极易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发生蓄积作用而中毒。(3)合并用药:两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5%,6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15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0%[2]。(4)减药或停药:减药或停药也可引起不良反應。例如治疗严重皮疹,当停用糖皮质激素或减药过速时,会产生反跳现象。

3 不良反应如何判断

3.1从时间判断:用药后数秒至数小时发生的不良反应:常见的有过敏性休克,在接受药物后突然发生。固定型药疹、荨麻疹等过敏性反应,多发生在用药后数分钟至12小时内;用药后1至2周发生的不良反应:血清病样反应多在首次用药后10天左右发生。大疱性表皮松解萎缩型药疹在用药后几小时至28天内发病;停药后短时间内发生的不良反应:如长期使用心得安、可乐定降血压,停药后可出现反跳性高血压,连续使用抗凝剂突然停药后,可出现反跳性高凝状态伴血栓形成等;停药后较长时间发生的不良反应:如保泰松、氯霉素所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可能在停药后较长一段时间才发生,白消安引起的肺部病变常在病人用药后1年以上出现,停药后仍可继续发生。

3.2从症状判断:一般而言,药物出现不良反应,其表现不同于原有疾病的症状。如药物过敏性休克、药物性皮疹,表现与原发疾病的表现可能完全不同。心得安治疗高血压,在症状控制后停药而发生反跳性高血压,双氢克尿噻在利尿过程中又出现水肿或使水肿加重,此种现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

4 合理用药,减少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生

药品的不良反应是不可避免的。在我们的工作中应尽量做到以下几点,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1)不能轻信药品广告;(2)不要盲目迷信新药、贵药、进口药;3)严格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药物;(4)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用药后如出现异常的感觉或症状,应停药就诊,由临床医生诊断治疗。

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生活质量问题的日益关注,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国家正在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尽量避免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给人们造成的各种危害。

参考文献

[1]曾化松,王艳琳.抗生素滥用的现状及应对策略[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29(5):341-343.

9.药品不良反应领导小组 篇九

关于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的

通知

各村卫生所(室)及个体诊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特成立xxxx卫生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x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二、主要职责

1.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2.积极配合各级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做好有关品种的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

3.对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尤其是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及时告知辖区内食品药品管理机构、卫生院药剂科及药品的生产企业。

4.对所有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病例进行分析讨论,讨论结果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5.乡村两级卫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任何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妥善处理后必须于两个工作日内上报卫生院药剂科。

6.乡村两级卫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紧急、严重、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妥善处理后必须于24小时内上报院药剂科。

10.药品不良反应相关工作 篇十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依法对已经批准生产销售的药品进行安全性评价和药品上市后风险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生产企业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的重要职责。2012年我市药品生产企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数仅占总报告数的0.11%,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各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不良反应的重视程度和上报积极性还较差。各食药监分局和药品生产企业要提高认识,通过宣传培训、健全机制、落实职责,不断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意识,做到“早发现、早评价、早调查、早处置”。

二、加强领导,健全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各药品生产企业要加强领导,健全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一)建立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备案制度

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明确该项工作负责人,落实至少1名专职监测人员。同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备案表》(见附件1)交所在地食药监分局备案,各企业应于2013年5月10日前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备案工作。

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

(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化,如个例药品不良反应处理程序、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处理程序、应急事件处理程序、境外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处理程序、药品重点监测工作程序等。

(三)明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职责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组织对本企业严重、突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分析和评价;负责对所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收集、分析和研究,提高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地食药监分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三、精心组织,全面开展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简称PSUR)工作

11.药品不良反应的救济制度研究 篇十一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应然法选择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5-0074-01

一、问题之提出

从“拜斯亭事件”、“鱼腥草事件”,到深圳“疫苗事件”,由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案件所引起的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极大争议,无不折射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救济制度存在的缺陷。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的损害能否获得相应的救济?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明确将药品不良反应定义为:合格产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① 但是,我国并没有专门规定药品不良反应赔偿救济的法律,导致许多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案件无法得到圆满解决。

二、我国关于药品不良反应之现状分析

(一)药品不良反应救济机制整体上处于缺失状态。

首先,药品不良反应案件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管辖范畴。其不属于特殊侵权,受害者根本无法基于任何请求权基础规范请求他方承担侵权责任。其次,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药品不良反应案件无合法依据,而此类案件又恰恰是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根本无法适用过错原则处理此类案件。复次,我国立法排除《产品质量法》的适用。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是合格产品,② 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涉案产品存在缺陷,亦即排除了《产品质量法》的适用。再次,受害者无法根据《药品管理法》获得法律救济。药品不良反应是合格产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有害反应,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存在违法行为。最后,《国家赔偿法》适用范围有限,不能成为救济受害人的普遍性制度。此外,现行法律将药品不良反应排除在医疗事故之外。现实中我国现有的行政规章也是不支持单纯以药品不良反应为由提起诉讼的。

综上所述,药品不良反应损害受害者根本无法依据任何一种请求权基础规范获得法律救济。

(二)在落实法律责任上缺乏相应的社会救助机制。

从落实法律责任的角度出发,我国法律缺乏相应的社会救助机制。药品不良反应的损害赔偿额度往往非常高,以致于超出责任主体的赔偿能力。缺少社会救济机制的补充,受害人的受偿难以从根本上获得保障。

三、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 实现赔偿正义。

首先,“利益所归之处即为责任的归属之处”。再者,出于救济弱者的根本宗旨,以严格责任判令生产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在药品范围内亦应当予以适用。在药品不良反应案件中,由生产经营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能够实现对于危险事故所致之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即“分配正义”。

(二)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危险减阻。

合理的救济机制应当能够对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披露行为发挥制约作用,促使其积极地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其中不仅包括对于药品投入流通前对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披露,还应当包括药品责任之跟踪观察义务。

(三) 实现负担合理和风险分担。

过分苛刻地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责任,不仅会使产商面临生存危机,也会制约其研发、生产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所以,从可行性的角度出发,一方面要保障受害者的损害获得相应救济,另一方面要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的固有风险,适当减轻企业的责任。为此,有必要建立合理的社会救济机制,在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救济与药品企业发展中保持利益平衡。

四、我国关于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的救济之应然法选择

(一)在民事法律责任体系内实现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的救济机制,应当建立在民事法律体系内。首先,其关键是建立以《侵权责任法》为核心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法律责任体系。此外,我国对于药品不良反应归责原则没有专门的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来处理此类案件。笔者认为,为了维护受害者的利益,使药品不良反应对其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迅速的补偿,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建立以药品不良反应社会救助基金为主的救济模式。

纵观当代社会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的救济模式,大多与保险模式或基金模式相配合。德国的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最大的特色便是损害转嫁机制与损害分散机制的结合。一方面,于药品责任领域,确立了比一般的产品严格责任更为严格的危险责任,即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不能因为以获得政府的批准或许可,以及遵守德国药典标准的規定而影响其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建立基金救济模式以保证受害人的权益真正得到保障,即对于赔偿的给付,主要由药品生产者所提供的基金来执行。瑞典是一个典型的社会福利国家,对于药品不良反应损害的救济,亦采用了极具特色的集团保险模式。

笔者认为,适用基金模式更为符合我国具体国情。因此,应当明确规定由国家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的社会救助基金,并对于基金的统筹、管理及运行等进行具体的规范,以建立起完善的以药品不良反应社会救助基金为主的救济模式。

(三)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的监管机构。

在台湾地区,药害救济的主管机关为“卫生署”,主要负责要害范围的制定、药害事项的审议和其他事项的管理工作,并成立管理小组,执行药害案件的调查、给付及救济金捐赠工作。③我国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先进经验,设立“卫生署”,由“卫生署”成立审议小组,并委托临床药学会成立药害救济审议小组及药害救济金管理小组,落实药害案件的相关业务。

五、结语

现行立法并未对药品不良反应损害的受害人的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实为立法之遗憾和缺陷。通过借鉴域外之先进经验,逐步建立起药品不良反应损害的救济制度,可以充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并弥补我国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的制度体系的疏漏。因此,在我国民事立法体系中,药品不良反应的救济制度的缺失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注解:

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号),2011年5月4日。

②焦艳玲、田野:《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构建》,载《医学与哲学》,2005年第6期。

③焦艳玲:《药品不良反应法律救济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213页。

12.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篇十二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统计,分析,合理用药

就我院2008年度收集到的83例药物不良反应进行统计分析, 将2008年收集到的83例ADR报告按患者的性别、年龄、涉及药品、累及系统及临床表现进行统计分析, 对新发现的和严重的ADR进行详细汇总。

1资料与方法

将2008年收集到的83例ADR报告按患者的性别、年龄、涉及药品、累及系统及临床表现进行统计分析, 对新发现的和严重的ADR进行详细汇总。

2结果

2.1 患者一般情况与ADR

83例ADR报告中, 男43例, 女40例, 所占比例分别为51.81%和48.19%, 男女比例基本相当。患者年龄分布于各个阶段, 1~82岁。

2.2 给药途径分布

给药途径中以静脉滴注最多, 共49例 (59.04%) , 其次是口服, 有27例 (32.53%) , 两种给药途径占上报比例的91.57%。

2.3 ADR涉及药品的种类分布

涉及的药品中以抗感染用药最多, 共35例 (42.17%) , 其次是中药注射剂, 共11例 (13.25%) , 循环系统用药和麻醉、镇痛药引起ADR的比例也相对较高。

2.4 引发ADR药物的累及系统

ADR累及系统以皮肤及其附件损害最多, 共25例 (27.17) , 其次为消化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 均上报了14例, 各占15.22%。泌尿系统、血液系统、肝胆系统损害不宜察觉, 要通过实验室检查得知, 随上报例数少, 较以前也有了很大进步, 分别上报了3、3、2例。

2.5 新发现的和严重的ADR统计

统计结果显示, 新发现的ADR共11例, 占上报数量的13.25%;严重的ADR共8例, 占上报数量的9.64%;新的严重的有1例 (1.20%) 。

3分析与探讨

抗生素滥用现状我国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记录显示, 药物不良反应1/3是由抗生素引起的, 抗生素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占了所有中西药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总数的近50%, 其数量和严重程度都排在各类药品之首。我院抗生素金额占总用药比例在25%左右, 但不良反应的构成比达到42.17%, 遥居首位。

我院中药品种不良反应占ADR报告总数的13.25%, 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占中药不良反应报道总数的81%。所以中成药不良反应不容忽视, 特别是中药注射剂。这与中药注射剂在制作工艺、质量控制、药效等方面均存在不少问题有关。

综合以上ADR分析, 我院ADR的监测力度不够, 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填报较少, 应加强ADR的监测工作。同时, 临床医师在诊治过程中应严格掌握适应证, 合理选用药物, 特别是抗菌药, 尽可能减少ADR的发生, 促进安全合理用药。

参考文献

[1]郑芳.临床护士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认知状况分析.华夏医学, 2003, (05) .

13.药品不良反应培训试卷文档 篇十三

姓名:

岗位:

一、填空题

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和()的过程。

2、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或者(),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3、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的同一()、同一()、同一()的药品。

4、当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报告,报告内容应当()、()、()。

5、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报告。

6、个人发现新的或者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向经治医师报告,也可以向()、()或者当地的()报告,必要时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8、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所采用的药品不良反应因果关系评定方法分为:()、()、()、()、()五级

二、问答题

1、什么是药物不良反应?

2、什么是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答案

一、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2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3、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4、当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5、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6、个人发现新的或者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向经治医师报告,也可以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当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必要时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

7、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8、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所采用的药品不良反应因果关系评定方法分为肯定、很可能、可能、可疑、不可能五级

二、1.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 ADR)是指合格药品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发生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14.药品不良反应工作总结 篇十四

2016年(1-6)药品不良反应工作总结

2016年(1-6),我院不断加大措施、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强化督导,促进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为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作出了积极努力,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 明确任务

为了加强对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顺利的开展,经我院院务会决定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院长秦梅担任组长,小组办公室设在本院,以此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报工作。

我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年初就联合召开了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切实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培训和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推动监测报告工作广泛、深入、扎实的展开。

二、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我院根据师市ADR监测中心的工作部署和领导要求,为确保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通过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等三项措施,促进了全院ADR监测工作正常运转,具体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点);明确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院与师市不良反应检测中心的联系沟通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和督报制度,规定每月的26日为报送日,各科室在规定日期集中报送监测信息,杜绝漏报、瞒报、不报现象。

二是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员库,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延伸到团场零售药房。各信息员要做到反馈灵敏、报告及时,形成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良好局面,使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加强培训,我院派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收集工作的同志参加了师市药监局组织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会议,同时又多次组织我院工作人员在全院大会上学习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法规和ADR相关知识,明确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是医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这些有效措施,提高了他们的认识,丰富了专业知识,增强了对做好监测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

截止2015年6月,我院共上报不良反应检测病例6例,其中5例药品不良反应,1例器械不良反应,完成了2016上半年任务,同时,对各个监测站、点的信息上报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未发生一起漏报、瞒报、迟报现象,上报率达100%,做到了准确、科学、及时,而且不断提高了监测报告的质量和水平。

以上是我们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所采取的几点做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 对事件报告的“关联性”评价不够规范,可能和不可能等关联性评价混淆不清。

医学术语匮乏,在事件报告的描述中不会运用相关的医学术语去描述临床症状。

责任心不强。在事件报告表中,有些厂家的药品商品名和通用名是相同的,或者在商品名称的填写处填写成通用名

在2016年,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提高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按照师市不良反应检测工作的要求,坚决完成任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医药经济发展,做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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