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方案

2024-11-13

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方案(精选8篇)

1.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方案 篇一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123号”、“建质124号”、“建质108号”、“建质112号”、“建质118号”系列文件精神以及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实施要求的通知,项目部研究决定,自2015年3月份开始,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有效控制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突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人质量责任,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加强工程项目过程监控,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完善工程流程控制;提高建筑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努力把公司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面达到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要求。

二、组织管理

1.项目部成立质量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秀兵 副组长:潘传胜

成 员:王春旺、聂德民、付志明、唐明芹及各班组班组长

质量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质量技术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2.各班组成立执行行动小组,负责项目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执行工作。

各班组的治理行动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落实执行,项目管理部和各班组负责过程考核检验实施效果。

三、时间节点安排

根据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项目部将分四个时间段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各班组都要围绕此次节点来开展行动。

(一)方案策划阶段

制定行动计划和推进步骤,全面启动各公司的治理行动。各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落实住建部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住建部“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查找质 量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调研在建工程项目,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瓶颈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二)行动实施阶段

有针对性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开展全面排查,自查主要以本项目部为主体推进自查。

自查主要针对本项目部在建项目的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分包单位质量管理风险控制、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质量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测控制、工程实体质量通病等问题进行彻底排查,重视管理制度落实,稳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项目部将结合工作计划对重点的分部、分项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通过项目部内审检查各班组管理机构的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质量管理目标及治理行动的落实、项目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治理效果进行重点检查,推进各班组整治行动的开展。

(三)检查整改阶段

根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推进,针对第一、二阶段发现的重点问题及未能整改到位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和治理,总结阶段性治理成果,对活动开展薄弱的班组提出全面推进要求,专人负责整改,通过月度工程例会监督工程质量整治行动的开展,公司将结合自查以及专项检查的方式对重点项目实施督查,严格落实整改。

(四)总结考核阶段

各班组要对前阶段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查找出来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对照检查治理行动效果,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施工项目的承发包情况、各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行为,劳务人员培训管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进行考核总结,考核项目负责人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制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和工程承发包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各班组结合此次整治行动不断完善符合行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增强员工质量责任意识。项目部质量技术组将对各班组的两年整治行动结果进行检查,对自查阶段检查出来的问题单位不予追究责任,对自查阶段查出问题未整改完成的,而在重点检查阶段予以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行动期间始终未整改的,将在考核中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对治理行动中检查整改落实到位,自身管 理改进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分包队伍合法经营管理

认真学习领会“建质118号”文《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十八条细则要求,对照检查逐个排除,清理处理好在建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重点抽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抓紧治理,限期改正,逐步有效遏制工程中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二)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检查制度,检查整改,形成闭环;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现场监管有效机制,重点考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相应组织保障机制;发现管理中的短板深入开展工作,加大对单位质量管理及相关部门对基层质量工作的服务方面的监督考核;落实好质量安全责任制、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推进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流程,质量考核签批制度。

(三)全面落实施工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以建筑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从事工程管理工作;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防止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和媒体报道;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治理行动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及时上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项目管理,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过程监督 加大对项目管理人员利用建设活动降低质量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督查力度,项目经理要认真执行“住建部建质123号文”关于《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的要求,合理配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按标准组织施工。

(五)认真治理施工过程中质量技术问题

要认真对工程实体质量通病进行检查,狠抓混凝土现场随机抽检和不规范作业行为;加强混凝土后期的养护;重点检查钢筋项目焊接的检测工作,砼搅拌站材料检验、站内流程控制和站前指导监督工作,检查现场支撑、支架结构及吊装安全验算实施情况,对地下、屋面防水渗漏、回填碾压不实等质量突出问题实施重点排查,做到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土及半成品等进行检验,不合格不能使用;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送检试样不得弄虚作假、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

做好隐蔽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过程验收;做好起重机械、模板支架、脚手架、基础边坡等使用前的验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六)强化过程控制,落实方案执行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对在建的工程项目、生产制作任务进行定期、不定期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紧紧抓住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建立项目质量控制点;运用科学的施工方法和检测手段进行动态施工质量管控。

推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和三级技术交底工作,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后才能实施。

(七)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工程质量信息管控 进一步组织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取证及继续教育、新入厂人员质量教育培训、国家或行业新标准培训、项目开工前质量岗位培训工作;构建起有利于企业发展的长效培训机制。

建立质量信息管理掌握项目动态质量管控发展过程,完成注册人员、工程项目信息库建设,加快推进政府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数据库对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班组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集团部署,制定方案,明确分工,由各班组质量管理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落实责任;部署行动方案;提出整治措施;全面推进此次治理行动。

(二)落实公司要求,突出工作重点

根据住建部及公司的工作要求,围绕工作重点,点面结合,在认真做好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抓制度、抓体系、促落实。

要按照公司行动方案,做好每一阶段治理工作,对转包违法分包和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着重落实整改。

(三)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的治理工作

与项目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充分沟通,认真接受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虚心接受,抓紧整改,力争全面达到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凡受到地方政府通报批评的单位和项目,公司将追究领导责任。

(四)做好总结和创新提升工作

对治理行动查出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实体等问题,要严格按照要求切实整改,并比对住建部要求,对全面强化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强化分包管理,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加快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创新新的工作思路和管理制度,以高效的工作质量全面推升治理行动。

在此次全国性的工程质量整治行动中,各公司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结合公司转型发展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现状,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工程项目质量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方案 篇二

2014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察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时至10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对检查发现的三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通报中案例主要涉及工程的局部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存在挂靠行为;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工序有误,验收不及时;设计变更未审查;未经许可开工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

住建部主管部门表示,将对问题工程和市场违法行为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方案 篇三

一、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契机,加快转变自身观念和思维方式

建筑业要紧紧把握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战略新机遇,加快转变自身的观念和思维方式,从全新的高度来认识这次治理行动的深远意义和深刻内涵,本着对人民、对企业、对行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自觉投身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切实把加强工程质量治理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实。认真按照《河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确定的治理方案明确的思路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治理建筑工程质量为突破口,通过落实八大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同时以深化工程建设改革为切入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开展工程质量治理的五个相关文件,加紧出台和完善我省相关政策措施,使我省的工程质量治理工作更有针对性、操作性。切实抓好两年行动的实施与落实,重点做到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必须到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必须到位,加强监管的措施必须到位,制度建设和执行必须到位"四个到位"。以确保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落实两年治理行动要自觉改变就质量抓质量的习惯思维,积极应用先进质量治理技术和管理方法,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并以创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省结构优质工程、省安济杯为动力,加快从工程单体创优,到整体创优,构筑起企业品牌竞争新优势,带动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同时要按照住建部从2015年1月起正式实施的最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新标准要求对照企业,特别要重视高素质管理和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和培育,促进施工企业培育壮大管理人员和自有技术工人队伍,为行业战略转型,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奠定坚实人才基础。我们要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通过综合施策、机制创新,建立起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加速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转型步伐。

二、把工程質量专项治理行动作为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加快企业和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我省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已明确了发展住宅化工作新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立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标准规范体系,县级市、环京津的县(市)基本完成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建设,全省40%以上的建筑工程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单体预制装配率达到50%以上,并将采取政策引导和技术推动等措施。对此,建筑企业要以工程质量治理为新起点,制定规划、行动方案和具体措施。自觉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广泛应用信息和绿色环保技术,大力推广预制装配化建造方式,促进行业战略转型升级。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企业和行业工程质量的全面提升和战略转型升级。

同时要树立绿色施工新概念。尤其是在实施绿色施工中要确保工程质量。绿色施工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工程施工中应用的主要体现,是绿色施工技术的综合应用。绿色施工并不仅仅是指在工程施工中实施封闭施工,没有尘土飞扬,没有噪声扰民,在工地四周栽花、种草,实施定时洒水等这些内容,还包括了其它大量的内容。它同绿色设计一样,涉及到可持续发展的各个方面,如生态与环境保护、资源与能源的利用、社会经济的发展等。因此必须要实施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使企业从被动地适应转变为主动的响应,使企业实施绿色施工制度化、规范化。这将充分发挥绿色施工对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增加绿色施工的经济性效果,增加承包商采用绿色施工的积极性。企业通过ISO14001认证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实施科学管理的有效途径。总之,好的工程质量,可延长项目寿命,降低项目日常运行费用,利于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本身就是可持续发展的体现。

三、以强化施工质量技术管理和贯彻标准规范为手段,加快企业由单体创优向整体创优转变,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对提高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多年来,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将工程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线,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完善一整套质量保证措施和监管制度,创出了一大批精品优质工程。例如。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在承建的新丰小区金泰花园工程中强化质量管理,应用了大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确保了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实现。

新丰小区金泰花园35#、36#楼工程位于丰润区中心地段,建筑面积16457㎡,地下两层,地上二十七层,建筑高度83.20 m,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八度,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上耐火等级二级,地下耐火等级一级。工程基础采用筏板基础,基础抗渗等级P6,筏板砼强度等级C30防水混凝土。竖向钢筋采用焊接,水平钢筋采用绑扎连接。企业在项目建设中根据现行施工规范,加强混凝土的保护层控制,针对不同部位分别采用塑料垫块、水泥砂浆垫块、钢筋焊接的支架、型钢焊接的支架等不同方式确保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在混凝土工程施工中对模板工程作为一道关键工序来控制,根据结构特点,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了严格控制、管理,施工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保证了梁、板、柱混凝土未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麻面或其他缺陷。梁板柱的模板面层以覆塑竹胶合板模板为主,阴阳角采用错口拼接,防止混凝土漏浆。为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造价,钢筋混凝土剪力墙采用新出厂的600系列组合钢模板,附墙柱等阴阳角部位的模板采用刨光木模,并按合理间距设置对拉螺栓(地下部位设置防水挡板)。钢筋工程竖向钢筋采用焊接,重点控制钢筋位置,根据现行施工规范,加强混凝土的保护层控制,针对不同部位分别采用塑料垫块、水泥砂浆垫块、钢筋焊接的支架、型钢焊接的支架等不同方式确保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饰与装修等分部都达到了设计要求,工程最终荣获2014年度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在这次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企业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施工技术管理,加速由单体创优向整体创优转变,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4.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方案 篇四

方案》的通知

鲁建建字〔2014〕3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市政公用)局、房管局,菏泽市开发办: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决定自现在至2016年8月份,利用两年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现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两年行动取得实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0日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民经济投资效益,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现在至2016年8月份,利用两年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具体目标是:

——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和建材生产供应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明确,基本建立起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基本形成。

——工程实体质量平稳向好,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次通过率提高15%,工程渗漏、裂缝和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住宅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各市形成预制装配构建生产能力;全省建成6个综合示范城市、20个规模化工业园区、100个生产基地,建筑产业化住宅新开工面积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

——全面落实注册执业师签章制度,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每年培训鉴定10万名一线操作技术工人、轮训20万名劳务作业人员。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1.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终身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和建材生产供应等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建设单位必须合法选择参建队伍,供应合格建材,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勘察单位要加强工程勘察现场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强化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纸和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关键工序要设立实物样板,实行质量管理标准化。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过程控制作用,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图纸坚决不予审查通过。质量检测机构要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报告,建材生产供应单位不得提供不合格建材。2.突出参建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监测、检测及建材生产供应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快制定实施其他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

3.推行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制度。所有新建项目开工前,参建单位都要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授权书,项目负责人与监管机构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后统一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管。项目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显著位置镶刻永久性铭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严格质量责任追究。实行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设计寿命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法严格处罚参建单位,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不管人走到哪里,无论是提拔还是退休、离职,都要严肃追究。

(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各类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要依法责令停工;对参与建设的开发、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监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不予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2.依法规范各类园区和村镇工程监管。各类开发区的建设活动以及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要依法纳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限额以下的村镇建设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凡是实行封闭管理、超越权限办理建设工程审批事项,以及逃避监管或阻挠建设行政执法的,报请设区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严禁以提供差异信息、限定区域和业绩等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不得作为竞标条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违反规定的一律作废标处理。全面公开评标信息,严禁中标企业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及操纵评标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凡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工程后全部或肢解转给他人、违反规定分包、借用他人资质资格承揽工程,以及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以任何方式同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合作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严惩重罚。

5.构建统一建筑市场。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法规的规定,凡是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设立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凡是没有法律依据设置审批性备案、收取保证金的,都要全部取消。对省外企业进鲁、外地企业入市,一律取消投标前的备案手续,改为承揽任务后的告知性合同备案,做到随时受理、及时办结。给予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促进建设类企业和人员凭资质证照在全省、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合法经营,建立统一开放的现代建筑市场。

(三)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1.认真执行设计程序,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强化勘察现场作业质量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强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强化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考核,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装饰、幕墙、消防、智能、节能等专项设计文件审查力度。规范设计变更管理,重大变更必须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要强化设计方案论证,尤其是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程序,确保初步设计方案合理、安全、经济、绿色。8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建、超限工程及主要公共、文化建筑初步设计要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

2.狠抓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项目开工前,要向社会公开承诺防治目标,并纳入商品房销售合同;设计文件要单设防治专篇,施工关键工序要设立实物样板,施工过程各阶段要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逐道工序由操作和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对桩基施工、混凝土浇筑、防水作业等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对现场施工质量负总责。要积极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创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示范工程,力争基本消除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3.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吸引国际工程咨询企业进入我省工程监理市场,与我省监理单位开展合资合作,带动我省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制定发展规划。明年年底前,各市要编制完成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明确近远期目标和工作措施,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结构体系和构配件、部品、部件配套技术,积极推广装配式结构体系、预制构配件、一体化装修等成熟技术,引领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序推进。

2.加大政策支持。颁布实施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构配件、部品生产工艺等系列地方标准。各级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用地、规划、财政补贴、行政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建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要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

3.开展试点示范。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临沂等6市、31个生产基地和11个工程项目等全省第一批试点城市、企业和项目,要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工作,尽早见到成效,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各地也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示范项目,以点带面,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2015年3月底前,各市都要建成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的数据库。2015年上半年,建立全省建设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三类数据库,形成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信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动态记录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和获奖受罚等情况。加强全省信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建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等与评价结果挂钩的机制,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

2.完善建筑关键岗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级要研究建立建筑关键岗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关键岗位人员培训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关键岗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关键岗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2014年年底前对全省所有在建工地的劳务人员逐一登记造册,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确定统一的劳务人员身份识别方式,实现不同地区人员信息的互联互通。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本方案,细化本地区、本部门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各市级主管部门要在9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我厅工程建设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质量隐患。省厅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省督查,不定期开展巡视和飞行检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各级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和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将治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建设、规划、城管、市政、房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各级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省厅将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督导、通报。

(三)创新检查方式,严格执法处罚。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企业、直插现场)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各方参建主体是否按照标准配备现场项目部和管理人员,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健全,质量保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履行质量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并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行政管理措施,及时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将工程项目划网定格,做到监管无缝隙、无遗漏;实行差别化管理,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检测数据的实时传输、联网联控。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5.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方案 篇五

技术质量方面的内容:

1.钢筋检测未对设计要求的部分力学指标进行检测; 2.局部剪力墙偏位严重,几何尺寸超出规范允许偏差; 3.局部悬挑板未按设计施工;

4.模板支架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过长;

5.基础灌注桩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未进行焊接工艺检验,未对焊接头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6.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即进行施工; 7.局部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 8.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未按要求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9.塔式起重机无使用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10.钢筋焊接工艺试验不符合规范要求,抗震钢筋未检测最大力下总伸长率; 11.不合格桩的技术处理方案无设计单位处理措施且未报审图机构审查,不合格桩处理后没有验收记录;

12.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不符合规范要求; 13.局部剪力墙混凝土试块达不到设计强度,未见整改措施; 14.局部箍筋锚固不符合规范要求;

15.局部箍筋锚固长度不足,箍筋加工不满足抗震要求; 16.项目车库变更基础形式,未重新报审图机构审查;

17.部分剪力墙受力钢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主次梁节点处主梁箍筋数量不足; 18.剪力墙边缘构件未按设计要求施工; 19.钢筋焊接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艺检验; 20.部分阳台栏板钢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21.部分楼梯墙体竖向钢筋位置偏差过大; 22.未进行基础分部验收即进行上部施工;

23.送检的钢筋接头试件未按规范要求从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写明取样部位,不符合规范要求; 24.群塔作业专项方案没有针对性;

25.部分楼梯梯板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地下室二层混凝土强度设计变更未重新报审图机构审查;

26.局部楼梯钢筋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27.混凝土试件未按要求养护,违反强制性标准;

28.已施工完成的楼梯间中部填充墙两端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柱; 29.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违反强制性标准;

30.混凝土构件存在较多蜂窝、孔洞等严重缺陷,局部剪力墙错位,违反强制性规定; 31.局部楼板主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局部楼板实测钢筋数量不足,不符合设计要求;

32.桩基无静载报告或载荷板实验,违反强制性标准;

33.地下室筏板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不符合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 34.厨房、卫生间等有水房间无混凝土翻边,违反强制性标准; 35.钢筋工程未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违反强制性标准;

36.现场砌筑砂浆无砂浆检验报告,且部分颜色发黄,含泥量偏高,违反强制性标准; 37.局部楼梯间梯段板施工缝部位纵向受力主筋严重露筋; 38.局部外墙变形缝构造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

39.部构造柱钢筋数量规格、楼梯板纵向钢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养护不规范;

40.梁板受力钢筋多处露筋;

41.多根框架梁上部受力钢筋及节点区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42.机械成孔灌注桩未进行单桩承载力检验;

43.混凝土标养试块养护不规范,且现场无同条件养护试块; 44.深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未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45.后浇带变更为加强带,现场未按设计变更施工; 46.局部框架柱箍筋未按设计要求绑扎;

47.灌注桩钢筋无进场复试报告,混凝土无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筏板基础混凝土无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48.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符合规范要求。49.局部位置钢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 50.个别框架柱在梁柱交接处尺寸偏差较大; 51.未按设计要求留置后浇带; 52.钢筋进场复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53.局部框架柱所用钢筋不符合设计要求;

54.楼梯休息平台处梁柱节点钢筋不符合设计要求; 55.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56.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缺少审核、批准部门参与; 57.局部构件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

58.局部位置未做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即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59.重大设计变更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60.楼梯板上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61.钢筋进场复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6.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方案 篇六

(三)2016-10-17 住建部 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

微信号:jsjl64271048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6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天津市武清区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的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址新建工程(住院楼),项目经理李新红;建设单位为天津市武清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项目负责人肖力;监理单位为天津建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于志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梁柱节点和部分柱的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部分拉结筋未按设计要求通长设置;三是脚手架局部连墙件数量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部分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二: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亦庄开发区G1R1地块5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吴双;建设单位为北京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于春权;监理单位为北京伟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贺成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柱主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机塔身标准节混用,部分塔式起重机标准节无顶升横梁防脱功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三: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棚户区集中回迁小区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史建军;建设单位为呼和浩特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赵航;监理单位为内蒙古宏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全丽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二是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未设置荷载限定标牌,钢丝绳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直立梯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四:海城市胜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玉皇山老海高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A10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崔静;建设单位为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生奇;监理单位为海城市工程建设监理处,项目总监刘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楼板底部存在多处裂缝;二是部分脚手架立杆有缺失,主节点处缺少横杆,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附着架撑杆与建筑物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五:海伦市恒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黑龙江省海伦市第九中学教育楼工程,项目经理王海彬;建设单位为海伦市教育局,项目负责人李青;监理单位为海伦市力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马贵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失效,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钢筋堆场部分钢筋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且无进场验收复试记录。

案例六:黑龙江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黑龙江省海伦市中医院工程,项目经理王希东;建设单位为海伦市中医医院,项目负责人王久阳;监理单位为绥化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徐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塔式起重机回转限位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失效,主卷扬钢丝绳防脱槽装置缺失,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基础中部分钢筋焊接无复试报告。

案例七:吉林市安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校工程,项目经理孟晨朔;建设单位为永吉县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校,项目负责人李景有;监理单位为吉林弘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尹玉中。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柱钢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二是部分楼梯下部主筋数量不足,不符合设计要求;三是部分楼梯平台梁箍筋用光圆钢筋替换螺纹钢筋,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八:视通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源县回族花儿艺术传承培训中心工程,项目经理高喜成;建设单位为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项目负责人马启峰;监理单位为河南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再兴。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独立基础使用的部分钢筋未提供进场检验记录和复试报告;二是地基换填后承载力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三是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沉降观测;四是塔式起重机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器、滑轮的钢丝绳防脱装置功能失效,部分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九:金昌市隆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同人商贸影视城工程,项目经理李玉龙;建设单位为永昌县万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希天;监理单位为金昌恒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袁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一层新增悬挑板无设计变更,局部缺少上部负弯矩筋;二是部分框架柱漏放单支箍筋,箍筋弯钩角度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部分模板支架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杆、顶部水平拉杆缺失,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施工现场配电系统未采用TN-S系统,钢筋加工区设备外壳直接做保护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五是塔式起重机回转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功能失效,钢丝绳端头达到报废标准,部分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东矿区异地安置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方立军;建设单位为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董新龙;监理单位为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杜小燕。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气压焊接头未进行工艺试验即开始施焊,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机平衡重未安装到规定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一:青海省建工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青海省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童诊疗中心工程,项目经理李发海;建设单位为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项目负责人麻承德;监理单位为青海国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董海萍。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塔式起重机回转范围内存在高压线路,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塔式起重机附着杆超长使用,设计计算书存在错误。

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天津市润合佳园住宅小区9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吕建星;建设单位为天津农垦中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立;监理单位为天津市环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方广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工程的钢材款、项目管理人员工资等,交由劳务分包企业天津恒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非项目部管理人员程海超、王玉来、刘东乐、程树军等四人签批财务报销凭证。

案例二: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万锦·领秀1-7号楼、S3商业楼工程,项目经理季晓进;建设单位为呼和浩特市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乐;监理单位为内蒙古居泰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云慧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将桩基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内蒙古工大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存在挂靠行为,未提供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

案例三:辽宁鸿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辽宁省鞍山市半岛国际二期D区(2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赵祥龙;建设单位为海城市中恒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小红;监理单位为海城市工程建设监理处,项目总监李万生。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将桩基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给鞍山沃原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四:海伦市恒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黑龙江省海伦市第九中学工程,项目经理王海彬;建设单位为海伦市教育局,项目负责人李青;监理单位为海伦市力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马贵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在未招标的情况下先行确定施工单位,且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直接发包给绥化市吉达建筑起重机安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王海彬履职不到位,实际项目负责人刘国权非本单位人员。

案例五:黑龙江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黑龙江省海伦市中医院工程,项目经理王希东;建设单位为海伦市中医院,项目负责人王久阳;监理单位为绥化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徐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王希东、安全员国成履职不到位,实际项目负责人徐成礼、项目管理人员吴占君非本单位人员。

案例六:甘肃宏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甘肃省金昌市甘肃农垦宾馆有限公司三星级商务宾馆工程,项目经理麻宗科;建设单位为甘肃农垦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子智;监理单位为兰州交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杜亚恒。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防水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皋兰县天禹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七: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东矿区异地安置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方立军;建设单位为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董新龙;监理单位为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杜小燕。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其在与劳务分包单位石嘴山市信实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包含计取周转材料、塔吊、施工电梯相关条款,且升降机租赁合同由劳务方陈铁球代总承包单位签订。

案例八:青海省建工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青海省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童诊疗中心工程,项目经理李发海;建设单位为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项目负责人麻承德;监理单位为青海国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董海萍。

7.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方案 篇七

活动的主题是“为渔民群众办实事、让安全产品上渔船”, 活动期间农业部将组织全国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开展渔船安全知识普及, 公布检验合格船用产品名录, 实施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和救生设备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

农业部党组成员张玉香说, 我国是渔船大国, 海洋捕捞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 在渔船领域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尤为必要, 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在渔区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把好渔船和船用产品的安全监督关, 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 最大限度地保障渔船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片冰制冰机》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我国首个《片冰制冰机》国家标准 (GB/T 29032-2012) 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 该标准重点关注了片冰制冰机的安全性, 并对此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片冰制冰机中的压力容器和压缩冷凝机组要分别按NB/T 47012《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行业标准和GB/T 25131《蒸气压缩循环冷水 (热泵) 机组安全要求》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

制冷专家表示, 片冰制冰机是一个完整的制冷系统, 类似于冷水机组, 包括了压缩冷凝机组和蒸发器部分, 需要按GB/T 25131《蒸气压缩循环冷水 (热泵) 机组安全要求》执行。GB/T 25131对设备的一般基本要求、机械、结构和防护、电气、噪声和振动、压力容器、材料、工质、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均适用于片冰制冰机, 这等于上了“双保险”。

8.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方案 篇八

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等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以治理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不标准,现场人员作业行为不规范为重点,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以全面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为目标,建立并完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生产及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此次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安全文明生产及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队伍安全文明生产整体素质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同时,通过强化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一是强化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运行有效的以企业法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具体措施,减少和杜绝施工现场“三违”行为。二是强化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监理主体责任,转变思想观念,明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安全监理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切实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三是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理清监管工作思路,理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资源,健全监管法规制

度,规范监管行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系统性,提高安全监管业务能力、执法水平和工作实效。

三、专项行动范围、内容和依据

(一)专项行动的范围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

(二)专项行动的内容是控制和预防建筑施工中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排查的重点是:临边、洞口坠落,施工吊篮、升降机坠落、基坑、边坡土方坍塌,脚手架、高大模板、垂直运输机械、桩工机械坍塌等;以及建筑施工中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作业环节和部位。

(三)专项行动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1号)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四、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市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含异地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组长:程伟市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耀顺建设局建管科副科长

吕红彦建设局质安站站长

成员:杨贵武建设局质安站副站长

杨子林建设局建管科工程师

和拥军建设局质安站助理工程师

焦平建设局质安站助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建管科,联络员为杨子林。

五、工作步骤

我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07年6月10日前)

1.各县(区)建设局: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深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门,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并组织召开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行动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具体工作部门和实施方案于2007年6月15日前抄送市建设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建筑施工企业: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负责人及实施机构,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和在建工程特点,认真研究制定排查事故隐患的对策和具体措施。召开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等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对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施工项目部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要求、具体措施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一个作业人员,并认真组织实施。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专门负责人及实施机构、整治方案及时抄送属地建设局。

3.监理企业: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对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认真制定落实安全监理责任的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在建工程项目监理部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具体专项行动监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专门工作机构和专项行动方案及时抄送属地建设局。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31日前)

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并结合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自查整改工作。

1.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

建筑施工企业: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企业建立和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转情况;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情况;对所属部门、项目、分包队伍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执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安全检查等制度情

况;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等进行自查整改。在加强对工程项目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指导的同时,对制定的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等事故的对策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批情况;现场脚手架、临时用电设备安全以及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等情况。对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限期整改。

工程项目部: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

2.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法规标准,对安全监理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在建工程项目总监要组织监理人员参与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专项整治,对不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施工现场,及时向当地建设局报告。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依法履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回顾,提炼成功经验,查找不足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性地加以完善和解决。主要方面是: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机构、队伍建设及强化监督管理;监管制度建立及执行;监管工作预见性、主动性、系统性和实效性;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上级工作部署的自觉性等。同时,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检查组,加强对施工、监理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对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好的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树立典型,召开现场会示范交流。

(三)督察检查阶段(8月20日前)

各县(区)建设局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检查组,对施工、监理企业及其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开展工作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尤其是仍然发生高处坠落、坍塌等重大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市建设局将配合市专项行动督察组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督查。

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组织检查组对所属工程项目开展专项行动实效情况进行检查,不完善的督促限期整改。

(四)总结阶段(9月10日前)

各县(区)建设局对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10日前上报市建设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局将对全市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各施工、监理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属地建设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实现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生产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控制预防建筑安全事故能力,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建筑业协调健康发展。为此,各县(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坚决避免实施方案制定无针对性、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及时、层层弱化、做表面文章等现象,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特别是控制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对策措施。要做到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与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相结合,与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保证各项整治措施到位,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建设局在认真安排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同时,要依据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强对施工、监理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整治标准、坚持标准兼治,监督检查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各施工、监理企业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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