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关于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9-19

2010年关于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精选10篇)

1.2010年关于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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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春季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各高校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范并理顺教师资格与教师聘用关系,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努力提高自治区基础教育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乌鲁木齐地区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原则

(一)乌鲁木齐地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2010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 均可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每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

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为统一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尺度,加强规范性,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采取集中统一操作,数据集中管理,申报材料集中建档,按权限归口管理。

二、申请者必备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2、普通话水平及中国汉语水平: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员,普通

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母语为非汉语及汉考民的申请人员应该达到HSK暂行等级标准为:中小学汉语教师高中8级、初中6级、小学5级,其他学科教师高中5级、初中4级、小学3级。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具备完整的师范教育学历合格成绩(注: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申报材料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由申请者本人在《申请表》中的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者“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员提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母语为非汉语及汉考民的申请人员提交HS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

7、教师资格体检表原件;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以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四、关于费用

根据自治区“新计价费[2002]1003号”文件,教师资格认定所交纳有关费用如下:

(一)体检费:每人50元。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80元。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260元。

(四)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6元。

五、日程安排

(一)2010年5月21日开始,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资料袋。

(二)2010年5月21日开始,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者需前往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领取《教师资格体检表》,并根据医院的安排接受体检。

(三)2010年5月24日--5月30日,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登录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网址:jszg.xjnu.edu.cn)。

(四)2010年5月30日--6月19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网址:)。

(五)2010年5月31日--6月6日,完成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者,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确认及缴费(260元)。

(六)2010年6月12、13日,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结束3日后可在网上查询测试结果。

(七)2010年6月20日--6月30日,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7月1日--7月5日,社会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申请者可先行领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八)2010年7月10日--7月13日,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它

(一)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各项条件的申请人员、不能在认定期限之前提交完整材料的申请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否则后果自负。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内容,逾期不予受理。

(三)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成教楼一楼108室;联系电话:4362086,433398

3附件一:2010年春季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注意事项

附件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使用手册》(在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jszg.xjnu.edu.cn下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

附件一:

2010年春季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程序须知

1、了解教师资格政策和认定程序;

2、非师范毕业生报考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获得合格证;师范毕业生应具备完整的师范教育学历合格成绩(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

2、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申请人员获得合格的普通话水平证书;母语为民语及汉考民各专业申请人员获得合格的HSK成绩;

3、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并及时到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4、体检合格后,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者,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按时进行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时领取测试合格证;

5、按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并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6、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关于体检

1、体检地点:进师大校门左拐行政楼二楼;联系人:侯伟中,李素萍;联系电话:4332941,43320622、应届毕业生在体检表个人基本信息中“现住所”一栏填写所在学校名称。

3、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师大校医院填写最终体检结论并盖章。

4、申请人员请自行前往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

1、所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在提交申请材料之前,首先须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报名时请注意: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请选择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请按属地化原则选择申请者所在的区、县教育局。如果选择错误,报名无效。

2、进行网上报名时,必须仔细阅读和理解各种提示信息,并严格按照提示信息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失误。

3、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电子照片,否则系统无法完成确认。照片需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并与将要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4、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将在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后进行,确认结果请于提交申请材料3日后在网上查询(确认结果查询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如果确认结果为不合格,申请者可以进行信息和材料的调整,但是调整时间和材料受理时间应在确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

四、关于申报材料

1、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为A4幅面,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社会人员的申请材料,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

2、所有申请材料涂改无效。

3、在规定的申请材料受理日期截止之前无法提交完整材料的,视为不合格材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费用不予退还。

4、所有申请材料上的姓名用字必须和身份证姓名用字完全一致。

5、所有申请材料中使用的照片均须为近期、同一底版、免冠、彩色照片,大头贴和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得使用。照片用途、规格及数量:体检表、测试证(1寸,2张),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2寸,3张)

6、申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然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应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填写的鉴定单位、鉴定单位地址、填写人等信息,应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8、按要求整理所有申报材料,装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资料袋,并在资料袋上注明“网报号”。

五、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者须首先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jszg.xjnu.edu.cn2、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的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报名确认。

3、“拟测试任教学科”、测试教案和试讲语种在报名时决定(除民语系母语语文学科外,其他学科使用汉语或双语),确认后不得更改,测试费用不予退还。确认时请仔细阅读和核对“确认单”上的内容,注意领取“测试证”的时间。

4、测试考场、学科划分、时间等具体考务安排请在“测试证”上查看。

5、参加测试的申请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测试证参加测试,否则不得参加测试,后果自负。

6、测试办法:参加测试者根据本人拟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学科划分),准备3个题目及相关教案(一个题目一份教案,总计3篇教案。教案应具有一节课的完整课堂内容,并以测试者申报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所对应科目的现行教材为参考,按照指定年级各准备一篇:小学二、四、六年级,初中一、二、三年级,高中一、二、三年级。有些不是三个年级都有的科目,请任选一个年级多准备教案,以达到必须准备3个题目及相关教案的要求),测试时由测试组专家抽取其中1个题目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面试、讲课和专家提问。测试时间原则上为20-30分钟,测试时间由测试专家把握。未按照上述要求准备者,取消测试资格,责任自负。

六、关于证书发放

所有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领者须携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前往新疆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领取证书,逾期不领者后果自负。

2.2010年关于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篇二

5中电建协〔2010〕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中电建协〔2010〕50号文)(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中电建协决定在2010年下半年继续开展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电力工程监理从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见《管理办法》(2010版)(网址:,“监理--监理培训”栏查询并下载)。

三、申报程序

(一)按《填报说明及申报材料顺序》(附件1),申报人员填写相应的《电力工程监理员岗位资格申请表》(附件2)、《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申报表》(附件3)、《电力工程 级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申报表》(附件4)及提供相关资料,企业初审合格统一填写《电力工程监理员岗位资格汇总表》(附件5)、《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申报汇总表》(附件6)和《电力工程 级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申报汇总表》(附件7)。以上附件可在中电建协网站: “监理—监理培训”栏查询并下载)。

(二)经中电建协预审后,将符合条件者的名单反馈至所属企业,由所属企业统一填写《培训班报名回执表》(附件8)并报至培训学校。

四、培训内容:

《电力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实务》、《电力建设监理工程师实务》及案例分析。

五、培训计划及收费

(一)培训班计划表见附表1-3。

(二)培训费用

总监理工程师: 1800元/人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1200元/人

(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为方便企业,参培人数超过80人的企业,可向中电建协申请单独举办培训班。

七、联系方式

单位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企业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线阁路甲39号院内

邮编 :100053

联 系 人:徐 文 张雅萍

联系电话:010-63414338、63413125(兼传真)电子邮箱:djqxxuwen@163.com

djqxzhangyaping@163.com

附表:

3.2010年关于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篇三

名工作的通知

建立时间:2012-1-5 9:31:11

阅读次数: 20396

晋建办综函[2011]77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8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2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6日、27日举行,我省考点全部设置在太原市。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规范性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工作和报名资格终审。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省直有关厅局及中央直属驻晋建筑业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办理报名及资格初审手续。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见《2012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并任职满3年。

2、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称。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条件

凡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人员,可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需在1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称。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名工作流程

1、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照片。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资格终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并签字确认,然后交与本人工作单位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2)。

(3)报考人员根据个人报名条件填写《2012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参加全部科目)》(附件3)或《2012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试部分科目)》(附件4)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后,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2012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参加全部科目)》和《2012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试部分科目)》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每100份报名表胶装成一册,加装白色封皮和目录(见附件5),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留存归档。另一份报名表汇同每个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依据汇总表顺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待报名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初审部门收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后,初审部门持加盖报名审查专用章的第三份《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等手续。

四、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1、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7日至2月27日。

2、初审部门受理审查时间:2012年3月5日至3月9日。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受理审查及交费时间:2012年3月20日至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1)3月20日:太原

(2)3月21日:大同、朔州、吕梁、阳泉、忻州

(3)3月22日:晋中、晋城、临汾、运城、长治 4、2012年5月21日开始,考生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自助打印《准考证》。

5、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26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7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五、考试注意事项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连续的2个考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六、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为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统编教材,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七、缴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文件(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参加考试人员应缴纳下列费用: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我厅收取。

2、考务费: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八、纪律要求

1、此次考试报名工作要严格执行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2、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如已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则依法注销执业资格证书。对于从业证明不实的,将追究出具证明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各初审部门把关不严、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提出处理意见。

4、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2012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2、从事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工作年限证明

3、《2012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参加全部科目)》

4、《2012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试部分科目)》

4.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通知 篇四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要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行为。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员,要加强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要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闽教人〔2010〕43号文、闽教人〔〕6号文等的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从去年开始,我厅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满足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各市、县(区)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小学富余学科教师和公开招聘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园新任教师,经过转岗培训或岗前培训合格,取得我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可按规定程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做好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工作

从去年开始,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开展网上申报工作。今年,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了改版和完善,登陆网址为:www.jszg.edu.cn/portal/home/auth/otherAdminLogin。2012年我省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春季开放至7月20日,秋季9月中旬-12月10日,信息系统锁定后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合理制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并于春、秋两季各受理一次申请,满足各类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要。信息系统关闭前,各地要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等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文档)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三、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要求,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安排工作经费,统筹协调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信息系统使用水平,强化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稳定、高素质、专业化的认定工作队伍。有关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同相关高校的沟通和协调,优化流程,简便程序,保证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前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工作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5.2010年关于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篇五

2018年福建省宁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秋季认定通知

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宁德师范学院,局属有关院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8〕13号)及《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教人〔2018〕1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秋季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敏试教师资格网(http:///)

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以下认定时间安排为我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以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的认定工作公告为准。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10月29日--11月9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双面,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体检

2018年9月1日起,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实施。体检医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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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时间等由认定机构指定,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3.现场确认(受理)。

现场确认时间:11月12日—11月13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提交、现场确认受理。

4.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5.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双面格式),并由本人签名确认。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原件。8.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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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一)有关政策及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二)注册范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定期注册对象包含:全市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本次定期注册范围。

(三)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10月19日; 2.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9月12日—10月22日; 3.注册机构初审时间:9月13日—10月26日; 4.市级复核时间: 10月8日-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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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级终审时间:11月1日-11月28日; 6.发放注册贴时间:11月29日-12月15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4:00。各地开展定期注册的具体时间应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认定机构应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经办人员要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促进我市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

(二)合理安排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各地要做好本地认定、注册工作日程安排,并将本机构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网报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严把教师资格认定及注册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者,一律不得认定和注册。

(四)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

6.2010年关于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篇六

2018年福建三明永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秋季认定通知

现就做好2018年下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要求: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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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

(五)身体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体检合格。

三、认定权限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市教育局进行材料确认,三明市教育局认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我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9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该网站弹窗公告信息为准),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得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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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方可参加本次的网上报名。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二)集中体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我市教育局组织申请人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部门进行体检。

1.体检集中时间:2018年10月22日上午8:00,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2.体检集中地点:永安市立医院体检中心门口;

3.体检要求:

①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②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③体检表由医院提供,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2寸相片1张、水笔一支及体检费用。

④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⑤体检前日晚8点后不能进食。(医院准备的点心,应在抽完血、做完B超后才能食用)

⑥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⑦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认定。

⑧考生如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须当场提出复检,复检应在本批次体检已近结束时进行,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其它项目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尽早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永安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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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动生成打印后,必须制作成A3双面的规格,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由教育部门统一出具)。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人事关系在三明辖区的申请人其鉴定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户籍在三明辖区的申请人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非在编在职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8)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必须清晰、完整、近期免冠白底彩照。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申请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为全面推进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推进电子证照数据统一汇聚管理,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拷贝每位申请人电子照片,并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命名。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0)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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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成绩证明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1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4.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2-13按顺序整齐,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夹在材料1中间,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提交确认点确认。

(四)市教育局审核认定: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3日

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领取证书时间:

1.由我市教育局认定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至16日;

2.由三明市教育局认定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以三明教育局网站公告的时间为准。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号)文件精神,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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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证明。

永安市教育局 2018年9月20日

7.2010年关于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篇七

闽教人„2010‟43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

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与就业权力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从今年起,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体检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中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二、将《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中第五条修改为:

(一)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功能或较大的良性肿瘤、肝硬化,不合格。

急慢性肝炎的判定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三、取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中的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况者,应作进一步检查”中的第四款“

(四)乙肝病毒携带者,应作进一步检查HBV-DNA定量”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中第六条关于体检要求第二款“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问题”内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其他条款不变。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资格 体检 修订 通知

8.2010年关于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篇八

2018年福建泉州石狮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秋季认定通知

各市直学校(幼儿园),各镇(街道)中心校,各有关高校、民办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含有效居住证)或人事关系(含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人员或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我市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日程安排

今年教师资格申请,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春季:2018年6月12-24日

秋季:2018年10月9-14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18年6月27-29日(工作日)

秋季:2018年10月15-17日(工作日)

(三)体检时间 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四)领取证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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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领取证书时间:

春季:2018年7月12日

秋季:2018年10月22日

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领取证书时间:

春季:2018年7月26日

秋季:2018年11月19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一)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联系手机一定要正确无误,能正常接收短信)。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石狮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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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教育局现场办理。

(六)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打印后如实填写完整,并在相关部门盖章)。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根据本通知事先准备好纸质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来现场确认。为了减少现场确认的等候时间,能一次性通过现场确认、受理,或申请人若对申请材料有疑问,建议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后,最好在现场确认前,提早三天按以下第(一)点提示进行网上预登记,我们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并将预审结果事先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再来现场确认。

(一)网上预登记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不需要网上预登记)网上报名成功后,从网页浏览器中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石狮市,点击右上角“注册”——“个人用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后提交注册,成功注册后,再返回网页,点击右上角“登录”,按以下步骤进行预登记:

1.我要办——个人办事

2.按主题分类——教育科研(或按部门分类——市教育局)

3.“

5、教师资格证认定”,出现以下三个选项

(1)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3)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点击申请认定的相应资格认定选项,出现“办事指南、在线办理、我要咨询、我要投诉”四个选项,再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填写内容,几点注意事项:

1.“申报名称”:填写格式:(XXX人)申请(XXX类型)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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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材料”:有疑问的申报材料“提供方式”选“上传”,再选“上传图片”——“上传图片”,选取相关的图片材料上传。没疑问的申报材料提供方式一律默认为“纸质收取”

3.最后点击“提交人工审批”即可。

为了方便传输图片,以上操作也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石狮市上点击“手机APP”下载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APP进行相应操作。

(二)现场确认点: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地址:石狮市嘉禄路568号(石狮教育局大院内)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本人在指定处签名,并在打印的照片上覆盖粘贴小二寸相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此表A4纸打印,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更改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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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待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体检表由医院提供,体检后由医院统一收集送到我局)。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2016年前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即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9.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0.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同时在网上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保证个人电子照片可以完整清晰。另外要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申请表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个人姓名等信息以便区分)。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

有关的那一面,并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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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申请人按以上材料顺序收集,在确认点领取档案袋后,按档案袋封面所列材料清单顺序整理。并在档案袋封面用水笔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机构验证后即退回。

9.2010年关于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篇九

苏联院办〔2011〕30号

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1]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担任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将不得申报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11年9月11-20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

(3)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一份。*

注1.申请表在网上报名时打印。

注2.材料袋里其它的材料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教学任务表及教师资格相片页等都在江苏教师教育网上下载。附件: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2.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样表)

4.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所属分院代码编号

(附件1-4请点此一并下载)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 高校 教师 资格 通知

抄送: 江苏省教育厅,各市教育局,有关部门。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10.2010年关于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篇十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2011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日展开,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网站

教师资格申请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也可以登录湖北教育信息网 http:///在首页点击“教师教育”进入网站。

中南民族大学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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