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法制报告会

2024-07-23

小学法制报告会(精选8篇)

1.小学法制报告会 篇一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近年来,我们学校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度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还看到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路、做错了事,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往往会迷入歧途,走上犯罪的深渊。据有关资料调查显示,当今青少年犯罪比率有逐 渐上升趋势。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人数逐渐增多。所以,对于当代青少年学生来说,适当了解法律常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自我保护的意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今天下午的报告会,我们有幸邀请来了我乡司法所所长 张炳旭 同志,乡中心校的孙书记,张主任。顾新庄村委领导干部 刁付昌,刁德广。

让我们以最热烈的掌声对 张所长、孙书记、张主任、以及村委领导干部 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一、开会之前我提几点要求:

1、全体学生认真遵守会场秩序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2、要注意维持好各班级所在区域的卫生,不随便扔纸屑、塑料袋等杂物。大会进行第一项:下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有请乡中心校的领导作重要讲话,大家掌声欢迎。

。。。

非常感谢中心校领导对我校的高度评价,再次把掌声送给

大会进行第二项:有请顾新庄村委领导讲话 大家掌声欢迎。。。。

我们再次把掌声送给村委领导。

大会进行第三项:大家用最热烈的掌声有请张所长为我们做法制教育报告会。

。。。

请同学们以热烈的掌声再次感谢张所长的及精彩报告。老师们、同学们,刚才, 张所长 的报告结合我们小学生的特点,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如何做一个守法的、合格的小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结合张所长的这次报告,我再提几点要求:一是同学们要加强学习,努力拼搏,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文化层次,使自己成为优秀学生;二是全体师生要共同努力,为进一步建设平安校园,给自己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学习工作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三是通过今天的报告会,全体同学要对照自己,提高认识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做到遵纪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四,各班要利用班会时间举办一次“法律安全在我身边”的主题班会。展开一次大讨论,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同学们,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用法律和安全两艘航母为我们的学习和成长保驾护航!让我们携手并进,为打造平安和谐校园而努力奋斗吧。

最后祝愿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平平安安,工作顺利,学习快乐!

《顾新庄中心小学2018年秋期法制报告会》到此结束!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 张所长 的精彩报告以及与会领导干部对此次报告会的大力支持。

顾新庄中心小学2018年秋期

法制报告会

流程

2018.11.21

2.小学法制报告会 篇二

孩子本是天真无邪的, 可现在发生如此行为, 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思考。这当中, 除了深受外部复杂的社会因素影响外, 我们学校法制教育本身也存在不少的误区。

一、误区

1. 法制教育方法过于简单

近年来, 大多数小学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 增设了法制课程, 聘请了法制副校长, 但大多数小学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 且教学方法简单, 经常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 缺乏直观的教育, 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 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 小学生没有任何积极性可言, 因此法制教育收不到好的效果。

2. 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7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 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在学校教育中, 虽然社会各界都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但升学率还是家长、社会以至学校自身对教育成果的评判标准。学校为了取得“好成绩”, 以满足社会及家长的期望, 在教育内容的安排上, 只重视教科书规定的知识教育而轻视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 忽视了小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导致法制教育没有纳入教学大纲, 在课程安排上重视程度不够, 法制教育多流于形式。

3. 法律知识教学代替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 使小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 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 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 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面上, 忽视了对小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法律知识教学不能代替法制教育, 知法仅是前提和手段, 守法、用法和护法才是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归宿。

4. 忽视小学生法律素质养成教育

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 法律素质已成为个体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然而, 一直以来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 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当前的学校素质教育也没有从根本上突破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 在认识上只囿于“法律意识”或“法制观念”的存在, 在实践中忽视对小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

二、出路

教育要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培养大批的民主法治人才和守法、护法公民。无论是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 还是从培养人才的角度出发, 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走出法制教育误区是刻不容缓的。

1. 法制教育形式要多样

小学生对枯燥的法律条文不感兴趣, 为此, 学校应该注意从小学生年龄特点出发, 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 增强法制教育的趣味性。为使小学生对法律知识及依法治校的意义有比较清楚、正确、深刻的理解, 学校可以采用公开论辩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根据小学生中存在的不同思想、反映和认识, 编成若干论题组织正反双方展开论辩, 以便澄清模糊认识, 纠正错误观念, 使遵章守法观念在小学生的脑海里深深扎根。

比如:可以尝试启发式教学。老师提出问题, 引导小学生思考、分析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 运用事实材料、法律规范得出答案;通过角色扮演、模拟法庭等活动, 对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 让小学生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 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有的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效果就很好, 它不仅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了法庭审理的一般程序和有关知识, 体会到了法律的公正无私、法庭的神圣庄严, 促进小学生法制观念的形成, 而且实现了小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目的。再则可以打破课堂的局限, 开辟第二课堂, 如参观监狱, 到法院旁听案件审判, 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 参加普法宣传活动等, 让小学生在生活中亲身感受法律的价值。这些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定受小学生欢迎。

2. 要有完整的法制教育课程

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之所以没有地位, 得不到应有重视, 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没有完整的法制教育课程, 没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因此, 学校要全面贯彻相关规定的要求, 加强中小学法制课程建设,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法制教育教学内容, 要把法制教育课纳入教学大纲, 规定具体的课时安排, 争取在学科考试中加入法律知识的内容。司法、教育等部门要根据小学生的不同年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编写出统一标准、通俗易懂的法制课教材。

要组织力量对任课教师、班主任、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 并逐步配备专职法律教师, 壮大法制教师队伍, 同时, 在教学上要与“主科”同等对待, 并列入考试范畴。学校应通过家长会等方式使学校和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通过组织家长听取法制宣传讲座、对优秀小学生的宣传、以及由于教育方式不正确而使小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案例分析, 使家长了解到家庭普法的重要性, 保证这一环节不脱节。

要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并严格按章办事, 能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 这是一种强大的隐性课程, 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师生, 在潜移默化当中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 使法制教育工作事半功倍, 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3. 学法必须与守法教育相结合

学校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使他们学法、懂法, 形成认知基础, 这固然是必要的, 但学法只有与守法相结合, 法制教育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否则只能流于形式。小学生认知水平相对低下, 非常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甚至有可能因受到不法分子的蛊惑走上犯罪的道路。小学生权利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很差, 不懂得用正确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因此, 在法制教育过程中, 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小学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具体问题。例如, 有的学校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 灌输基本法律规范, 让小学生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行为, 什么是合法行为, 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 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乃至鼓励的, 帮助小学生初步形成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

教学时不但要灌输理论知识, 而且应从身边人、身边事上着手分析, 针对小学生的年龄、特点从鲜活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典型案例, 让其自我教育, 明辨是非, 理论密切联系实际, 有的放矢地预防和减少小学生违法、犯罪, 教育小学生如何应对处理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伤害, 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达到一般预防和维护小学生权利的双重目的。

4. 加强小学生法律素质养成教育

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 就是全面培养和发展所有小学生的各种素质。传统学校教育中的德育、智育和体育是素质教育的几个重要途径, 八十年代教育改革增加了美育和劳动教育, 九十年代又推行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教育的途径随着社会进步以及科技文化和教育事业本身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完善, 九十年代末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 又为学校素质教育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途径, 那就是法律素质教育, 这是社会、教育和人的发展的共同要求和必然选择。加强法律素质方面的理论研究, 明确法律素质在个体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 揭示法律素质的基本内涵、层次和养成规律, 对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小学生正处于基础知识的学习过程中, 人生观、世界观正在初步形成, 因此, 对其法律素质的教育要以引导为主, 注重法律观念的形成、法律情感的培养、科学权利意识的确立, 不能急功近利。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要注意与学校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相结合, 要在潜移默化中对小学生进行法律熏陶。小学生还没有形成更强的抽象思维能力, 因此在培养其法律素质的活动中要抓住典型事例进行宣传, 要使小学生更形象、更具体地感受法律的作用、法律对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在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活动中还要注重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的有机结合, 要注重教师和小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交流与配合。同时, 全社会也应当更多地关注青少年法律素养的教育, 对不适宜青少年的社会现象要严格限制, 以保障其健康成长。

学校教师应特别对那些曾经有过痛苦经历的或因家庭不幸而存有心理障碍的小学生给予更多更好的关心和爱护, 尤其是“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小学生应当加强教育、管理, 不得歧视”, 使他们能够在良好的文化环境中健康的成长, 使他们对不良文化现象的抵御能力和免疫力不断加强, 从而减少社会犯罪, 促进社会安定。

3.平顶山市档案法制建设调研报告 篇三

1 基本情况

平顶山市档案工作自1957年建市以来,在历任领导重视与支持下,经过几代档案工作者辛勤努力,已基本建成以市、县两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主体,以机关、科研事业单位、企业档案室为基础的档案事业管理体系。全市现有国家综合档案馆11个(其中市级馆1个,县级馆10个),馆舍总面积15680平方米,馆藏档案近43万卷(册、件),年均向社会各界提供利用档案资料1.6万卷(册、件)、0.7万多人次;专业档案馆4个(城建档案馆、平高集团档案馆、市公安局档案馆、市房地产档案馆);机关、企事业立档单位1327个,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2847名。

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均组建了法规机构,配备了档案法制工作人员,负责对档案法制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目前,全市已有43名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了市政府颁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全市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网络体系已初步形成。

2 主要做法及成效

完善档案法规体系和规范制度,保障档案事业健康发展。近年来,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平顶山市档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平顶山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和《平顶山市档案事业绩效考评办法》,为我市档案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市档案局推行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每年都与市政府签订“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先后制定实施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标准、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项配套制度,完善了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了档案行政执法行为。

坚持开展档案普法宣传,增强社会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市、县两级档案局每年都结合《档案法》颁布实施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6月9日“国际档案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档案法制宣传。一是现场宣传。组织有关单位制作档案法律法规宣传展板,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讲解档案知识,解答市民咨询。近3年,市档案局开展大型现场宣传活动4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多份。二是新闻媒体宣传。在纪念《档案法》颁布宣传月活动中,分管档案工作的市领导在《平顶山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市电视台播出电视专题访谈节目,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档案工作。汝州市档案局拍摄制作两集档案专题片《默默兰台情》,在汝州电视台播出。通过大量视频资料及图片,以纪实的手法、独特的视角,向人们展现了汝州市档案工作取得的成绩及档案工作者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精神,也将养在深闺的档案资源推向公共视野,吸引社会关注,让人们熟悉档案,走进档案,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价值。三是信息网络宣传。利用平顶山档案信息网、档案QQ群、短信等信息网络渠道,开展档案法制宣传。市档案局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建立“档案QQ群”,打造便捷的信息宣传交流平台。借助短信发送,向全市“四大班子”领导,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档案工作人员群发短信,呼吁关注档案工作,支持档案工作。四是召开座谈会。组织有关单位召开档案法制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档案法制宣传工作经验,研讨进一步贯彻实施《档案法》的意见。五是开展竞赛活动。在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活动中,举办全市档案系统演讲比赛;为深入普及档案法制知识,举办了“平顶山高速杯”档案法制知识有奖竞赛活动,收到竞赛答题卡5430份,先后有300家单位5000多人参与竞赛活动。六是举办专题宣传。以“档案在你身边”为主题,举办了“国际档案日”宣传展览,展览作品39幅,重点宣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组织参加“档案在你身边”征文活动,收到作品22篇。报送作品贴近档案工作和实际生活,内容丰富,真实生动。通过宣传活动,全市社会档案法制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市县两级档案局每年都坚持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或专项检查,执法检查面年均达到40%以上。在执法形式上,一是与人大、政协、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二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独立执法;三是县区交流异地执法。在执法内容上,过去较多地采用对档案工作全面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事件和违法行为,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近两年,我们尝试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抓住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亮证执法,严格按照“亮证告知、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集中评议、反馈意见”的程序进行,循序渐进,有始有终。对于限期整改的单位,到期按照标准进行认真复查,使检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两年来,市档案局先后对60个单位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5份,处理涉档事件10起,切实为全市档案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强化档案法制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一是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档案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知识。二是举办全市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各县(市、区)档案局分管档案法制工作的局长、法制机构负责人及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模拟执法演练与业务座谈研讨相结合方式,使每个学员在学习理论知识同时,还在专家指导下实地进行档案行政执法实际操作,针对性强,培训效果显著。三是举办档案法制讲座。市档案局先后举办了党政领导干部档案法制讲座和全市档案行政处罚知识讲座,对档案干部进行档案法律法规及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知识培训。四是开设特色大讲堂。对全局干部进行档案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特色大讲堂已举办5期,有效提升了全局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法制意识。2010年以来,市档案局共举办各类档案法制学习培训16期,学习培训人数累计达600余人次。各县(市、区)档案局每年也都进行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档案干部队伍的执法水平。

认真开展档案法制规范化工作,促进档案行政管理规范化。近年来,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编办等有关要求,梳理了档案行政执法依据,上报档案执收执罚工作情况,对行政审批项目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完成档案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据统计,市档案局具有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13项,其中行政确认2项,行政许可1项,非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5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4项。近期,又对2008年9月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8份,清理意见为保留。这些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促进档案行政管理规范化。

档案法制建设的有效推进,为全市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年来,全市档案部门不断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利用体系和安全体系建设,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能力,实现了重点工作的新突破和整体工作的新提升。档案工作环境不断优化。市委调整成立了全市档案工作小组,市委、市政府两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也先后成立了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的领导对档案工作更加重视和支持,市、县两级档案事业费明显增长。档案资源建设取得新成效。档案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加大,接收进馆档案近4万卷,馆藏结构日趋合理。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和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先后创建国家二级档案馆5个,国家三级档案馆1个。档案规范化管理认证工作成效显著,全市“档案管理最佳系统”已达23个。档案部门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档案利用服务扎实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市档案局建成了重要档案数据库和局域网,初步实现了重要档案的数字化利用、查阅,各县(市、区)档案信息化建设也快速推进,全市已创建3个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示范单位。

3 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档案法制建设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较为淡薄。档案普法宣传工作尚未完全到位,社会对档案法律法规还缺少足够了解和认识,少数单位领导对《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档案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单位档案员更换频繁,高技术管理人才缺乏;有的单位至今依然存在档案基础设施简陋,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没有完全集中统一管理等问题。

二是档案业务指导工作没有体现行政监督职能。《档案法》所确定的“各级档案行政管理主体”不能得到保障,削弱了档案行政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能。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多为事业主体,业务指导人员在档案业务指导工作中,往往侧重于按照业务标准规范进行指导服务,而忽视行政监督职能。从一定程度上说,服务和监督是一对矛盾。业务指导既是服务,更是监督。在工作实践中,应充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

三是档案行政执法处罚对象多为法人,造成处罚措施难以落实。在档案执法检查中,处罚对象大部分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很少一部分为个人。而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处罚措施,往往难以实施。这种客观情况的存在,造成了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处罚“落空”。

四是《档案法》中缺乏档案执法强制措施,执法活动中难以固定证据。《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中,均缺乏档案执法强制措施,执法活动顺利进行缺乏保障。一是在档案执法实践中,执法对象一旦拒不配合,执法活动将难以进行;二是面对档案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固定证据存在巨大难度。

五是《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缺乏联动机制。《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出台为档案行政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对《规定》的运用不够成熟,与监察、人社部门联动机制没有建立。

六是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局馆合一”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若被划为事业单位,将丧失执法主体资格。

4 解决对策

(一)建议对《档案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为了依法解决档案行政执法难的问题,依法保障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应对《档案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修订工作应注重增强行政执法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对《档案法》第24条和《条例》第32条设定的惩戒性条目,均应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

(二)业务指导工作要突显行政监督职能。业务指导人员在档案业务指导工作中,要发挥档案行政监督职能,寓行政监督于业务指导中。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档案行政监督前移,实际上也强化了档案管理部门行政监督职能。

(三)建议全省每年进行统一执法活动,试行地区间交流执法。

(四)进一步加大档案普法宣传力度。坚持普法宣传与依法治档相结合,发挥档案普法宣传的基础作用,不断增强社会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档案管理和严肃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对档案干部队伍进行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知识及执法实践操作培训,提升档案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4.小学法制报告讲稿 篇四

经xx派出所安排,今天我和我的同事十分荣幸能来到安坪小学和各位同学作一次法律知识上的交流,希望通过此次交流能使同学们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认识上有所提高。下面请允许我先作一下自我介绍,我是xx公安局新调来xx派出所的民警xx,各位老师可以叫我小x,同学们可以叫我x哥哥。

今天的法制报告我主要分享一些与同学们自身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主题就是“做好一名知法、守法的小学生”。

一、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法律?那么什么是法律呢?法律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那权利和义务又是什么呢?简单点说,权利就是我们可以做什么,义务是我们应该怎么做。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可能有的同学会有这样的想法:我们都还只是小孩子,法律离我们太遥远了。其实不然,法律约束了我们大多数人,约束不了的就构成了犯罪,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学校里的规章制度,也是法律的缩影。我给同学们讲个案例,在一个下课的课间,同学们都在休息,有吃零食的,有聊天的,有做课堂作业的,而李小三和王小二两名同学却在教室外面嬉戏打闹,两个人你追我赶的跑来跑去,后来不小心,李小三推了王小二一下,造成王小二摔倒在地上,头部先着地。昏迷的王小二被送到医院后被诊断是轻微的脑震荡。在这起事件中李小三因为年龄小,经过双方协商,由李小三的父母赔偿王小二的医药费了事。这里李小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如果李小三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治。这件事让李小三家里蒙受经济损失,李小三本人也挨了父母的打,而王小二既受了痛又耽误了学业,对两人的身心也造成巨大的伤害,还伤害了李小

三、王小二同学之间的情谊,双方父母也闹的很不愉快。可是同学们想过没有,如果小李和小王两个同学在课间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生手册,不在学校走廊上嬉戏打闹,是否就能避免了这样的后果呢?

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大大小小加起来大概有2万多部,比如有民法(同学们去学校门口的商店里买文具就是受到民法保护的)、刑法(比如偷东西,抢东西等等都是刑法要制裁的)、还有婚姻法(比如同学们是父母婚姻爱情的结晶,而父母结婚就是受到婚姻法的保护的。)还有和同学们关系最密切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里和同学们简要的介绍下未成年人保护法吧。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什么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未成年人的保护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同学们知道怎么判断一个人是未成年人吗?“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实际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今天在坐的都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其中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们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刑法17条2款又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你实施了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这里和同学们补充一个历史小知识,在我们古代的秦朝,就是秦始皇的时代,同学们知道那个时代是用什么来判断一个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的呢?他们不是用年龄来划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而是用身高。秦朝规定,人高在6尺以下,折合现在就是1.39米以下就是未成年人,而且规定如果犯罪可以减轻处罚。所以啊,现在我们这个时代的同学,生活条件好了,家庭环境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同学们的个子也普遍都高些了,放到秦朝就是成年人了。

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就要遵守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纪律和法律。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等同学们学习了哲学,就知道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是相对的,比如我们现在在上课,其实我们都是在运动着的,因为我们虽然静止,但是地球在自转和公转之中。所以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在这个社会里,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比如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闯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所以,实质上,法律不是限制了自由,而是保护了自由。

二、刚才我说了些有关法律的知识,同学们也知道了遵守法律的重要性。要想远离犯罪,我们首先就要弄清楚什么是犯罪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办案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举一个例子,(这个例子不是我们xx的)王某(这个王某可不是刚才绊跤的王小二哦),案发时刚过了14周岁的生日,一天下午,他和几个没上学、社会上的朋友在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一个同班同学阳某,即向阳某索要游戏币,阳某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林某便觉得阳某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这群朋友将阳某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游戏币,阳某不给,林某便一拳往阳某腹部打去,当阳阳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林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阳某当场昏迷,而后经鉴定,阳某因为颅脑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林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刚才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后他在监狱中渡过八年的黑暗日子。林某的行为就是犯罪,因为他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利。所以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比如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多次偷窃等等。上述列举的行为中,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干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但是这也是违法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况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不管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到那种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不健康的人,以免走向犯罪的道路。

同学们知道现在除了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是什么吗?全世界公认的第三大公害就是少年犯罪!十五六岁的这个年龄被称为“易发犯罪的高危年龄”又称“犯罪年龄”。我们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年龄在6-13岁之间,在座的同学们也应该有读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吧?很快就要迈入你们即将跨入初中的校门,年纪也要进入到14到16岁这样一个危险区间。如果在这个时期内不把握住自己,那么就会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而不能自拔,不但毁了自己,对社会也是个巨大的损失。

这里也要提醒大家,随着年龄的增长,同学们一定要认清谁是自己真正的朋友,给大家举个列子:某学校的一名学生为了方便和家人联系,去年年底买了一部学生手机,刚刚用了不到一个月,被其一个社会上的“朋友”看中,以“借去玩玩”为借口把手机拿走,这一“借”就是半年,该同学多次催要都没能如愿,后来,这“朋友”干脆销声匿迹,今年2月份一天,这名学生终于找到这个朋友,但是手机已经被他变卖用于吃喝玩乐,这同学拉上一个同学找他“理论”,“这个社会上的朋友”恼羞成怒,纠集一伙人将这位同学一顿暴打。类似的事情相信同学们也听说过,所以说,交友一定要慎重。

三、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我查阅了相关材料,未成年人的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类型比较集中。未成年可能犯的罪主要有四类,一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一是侵犯财产罪,如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毁坏财物等。还有一类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如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还有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里的放火、投毒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比较常见的有盗窃、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比如很多外面的小青年在我们小学附近转悠着敲诈我们同学的钱就是典型的敲诈勒索案件。

2、犯罪前有不良行为的多。多数人在16岁前就有盗窃或打架的恶习,因不满16岁不够刑事处罚,未予追究,等到成年了,发现这些青少年不思悔改,继续作案,最终走上犯罪。

3、犯罪群体化,结伙作案较多。未成年人群体活动多,单独行动的少,违法犯罪也一样,偷东西一起偷,打架更是一起打,有未成年人跟着成年人犯罪的,也有未成年人纠集一起作案的;有在校生与校外生结伙的。未成年人往往受眼前犯罪利益驱使比如为了上网的钱或出于“哥们义气”,拉帮结伙共同犯罪。

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素质较低、法制意识淡薄、辨别是非能力差。他们大多数都不喜欢读书,成绩差,在校就有不良恶习。14至18岁的人本应该都在中学读书,而在所办理的未成年案犯中很少有高中生,大多数初中未毕业,有的只有小学文化,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其中有的是自己不肯读,家长、学校也没办法;有的则因成绩差、常逃学或有严重不良恶习被学校开除、勒令退学等。

5、从家庭状况看,离异家庭、单亲家庭和父母一方或双方经商做生意、外出打工的家庭,子女违法犯罪的比重较大。这些家庭由于客观原因无暇管教,容易导致小孩走上犯罪道路。例如某初中生付某某等抢劫案。付某某系在某农村初中读书,其父母均在外地打工,平时付某某自己独立生活,父母仅在节假日回家看望。付某某与同年龄的在校生晚上经常在付某某家赌博打牌,后因无钱吃夜霄,遂提出到公路上去抢劫,并准备了刀、棍,对来往车辆驾驶员进行抢劫,最后受到法律制裁。

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也有很多,概括起来有两类,1、内部因素。一些未成年人不好好学习,精神空虚,以打人取乐,寻求刺激。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心理素质差,性格内向,很少与人交流,碰到事情容易走极端。许多人认为偷点东西、打几次架没什么要紧,根本不考虑其行为会给他人造成什么伤害,对家庭和社会会造成什么危害,自己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2、外部因素。一是家庭环境。家庭环境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据调查,有的父母过分溺爱,教育不当,往往会使一些子女养成自私自利和专横跋扈的性格,当他们不正当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有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或离异,或父母一方或双方经商做生意、外出打工,对小孩疏于管理,致使父母与子女关系恶化,形成对立面,有的甚至离家出走;此外还有一些父母自己长年沉溺于麻将、扑克,甚至自己违法犯罪,对子女任其自由,不闻不问,严重影响小孩的身心健康。二是社会环境。在当今社会高消费的意识的刺激下,导致一些未成年人金钱欲、享受欲膨胀,于是就去盗窃、抢劫、敲诈„„从而走向犯罪。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无劳动能力,或不能及时找到工作,长时间闲散在家,不读书、没工作,整天无所事事,成天泡在网吧上网打游戏,很容易产生违法犯罪心理,实施违法犯罪。

可能同学们、老师们都知道近两年来发生的杀害幼儿园小朋友、小学生的校园安全事件,手段十分残忍、情节十分恶劣,犯罪分子也已经被抓获绳之以法了。当然,导致校园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但是更重要的是给我们同学们敲响了对犯罪行为进行自我防范的警钟。在同学们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我们要机智面对,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当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武器来保护自己。

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同学们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同学们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同学们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同学们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实践证明,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三字经》第一句说“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啊,我们一出生在这个世界上,就象是一张白纸,没有一点污渍,每个人的性格都是很善良的,但为什么等长大后就不一样,有的变成好人,有的变成坏人了呢?这就是“习”的作用。这个“习”,可经理解为习惯。因此,同学们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比如一个案子里,有三个学生,两个中学生,和一个五年级的小学生,三个人都是住在一个小区内是比较要好的朋友,因为这两个中学生家里父母上班忙,他们两人就经常逃课到外面上网,但是钱不够,怎么办?就想到了这个五年级的小学生了,他们威胁这个小学生让他到家里去偷他父母的钱,久而久之,这个小学生偷了一次又一次,最后被父母发现了,也就偷不出钱来了。之后他们三个人商量着去学校附近敲诈其他小学生,因为他们觉得小学生好欺负,所以他们就结伙经常到学校附近敲诈、勒索小学生的钱、手机什么的,到最后被我们公安机关抓获,虽然这三人的年龄都不到,但还是对这三人都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这三个同学人生就留下了永远抹不掉的阴影。这个教训的很深刻的,所以同学们一定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第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我济于事的。比如我曾经办理的一个案子,这个同学叫甲吧,他原本是一名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因为从小养成了娇生管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经过几次转学成绩都不好,他不反思自己有没有刻苦学习,而是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于是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里打游戏,并且结识了一些不读书在外面游手好闲的小混混,后面变得和他们一起去打架伤人,甚至去抢劫,堕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了少年劳教所进行劳教。所以今天想通过讲座,希望同学们改掉不好的习惯,端正态度,认真学习,养成自立、自强、自信的态度,不再做家里的小公主、小皇帝了。好吗? 第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同学们只有学好知识,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我们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不至于受到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城里的同学们现在家里都有电脑,电脑上可以下载很多网络游戏,这种游戏需要虚拟的金币来买武器才能升级。我以前认识一个小同学,年纪小但是对电脑却很精通,他有没有钱买金币升级,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学校的微机室里有电脑,于是他就把微机室里的电脑主机里面的内存给拆下来偷出来卖给修电脑的店里,换了钱在充值买金币回家打游戏。这个同学年纪小很聪明,但是聪明却用错了地方,最后被学校老师发现,进行了教育。现在他也知道自己的错误,慢慢学好。所以同学们一定要增强辨别什么是合法的,什么事情是违法的,这样才能做到自我保护。第四、同学们还要加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除以上讲的,同学们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派出所的电话也要记住,因为它是离你们最近的公安机关。(我所的报警电话是xxxxxxxxx)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有个五年级的同学被其他两个初中学生威胁着偷父母的钱,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第一次被威胁偷钱的时侯,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敲诈,最后也不会惹祸上身。还有一点是要提醒同学,一些学生被同学欺负了,殴打了并不是向家长或是老师汇报,而是自己做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话是要构成犯罪的。

最后,我给大家讲一些面对犯罪分子时应对的方法。

一、被歹徒盯上怎么办?

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某种目的,常会以中小学生作为侵害对象,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发现被歹徒盯上,不要惊慌,要保持头脑清醒、镇定,根据自己的体力和心理状态、周围情况、歹徒的动机来决定对策。

2、如果只是被歹徒盯上,应迅速向附近的商店、繁华热闹的街道转移,那里人来人往,歹徒不敢胡作非为;还可以就近进入居民区,求得帮助。

3、如果被歹徒纠缠,应高声喝令其走开,并以随身携带的雨伞和就地拣到的木棍、砖块等作防御,同时迅速跑向人多的地方。

4、遇到拦路抢劫的歹徒,可以将身上少量的财物交给歹徒,应付周旋,同时仔细记下歹徒的相貌、身高、口音、衣着、逃离的方向等情况,待事后立即向民警或公安部门报告。

5、如果遇到凶恶的歹徒,自己又无法脱离危险,就一定要奋力反抗,免受伤害。反抗时,要大声呼喊以震慑歹徒;动作要突然迅速,打击歹徒的要害部位;在此过程中要不断寻找机会脱身。

6、应切记,不到迫不得已时不要轻易与歹徒发生正面冲突,最重要的是要运用智慧,随机应变。

二、怎样避免陌生人闯入家中

当同学们独自在家时,要注意避免陌生人进入而发生意想不到的危险。

1、独自在家,要锁好院门、防盗门、防护栏等。

2、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应首先从门镜观察或隔门问清楚来人的身份。如果是陌生人,不应开门。

3、如果有人以推销员、修理工等身份要求开门,可以说明家中不需要这些服务,请其离开;如果有人以家长同事、朋友或远房亲戚的身份要求开门,也不能轻信,可以请其待家长回家后再来。

4、遇到陌生人不肯离去,坚持要进入室内的情况,可以声称要打电话报警,或者到阳台、窗口高声呼喊,向邻居、行人求援,以震慑迫使其离去。

5、不邀请不熟悉的人到家中做客,以防给坏人可乘之机。

三、遭遇暴力威胁怎么办?

面对时有发生的校园内外暴力事件、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我们应该理智地去分析,不要盲目冲动。

1、万一同学们遇到殴打、特别是遭遇流氓的威胁,一定要设法摆脱、逃避,所有人比较多的地方,比如超市、餐厅都是你可以利用的地方甚至“门卫室”也可以成为避难所。

2、万一遭到了殴打,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设法和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如果头晕或是骨折、流血,一定要向路人求助,告诉他你是哪个学校的,请他帮你通知学校。要是离学校远,就告诉他你家长的工作单位或是自家的住址,能有电话号码最好,这样你就可以得到救助。第二件事就是治伤(如果伤重,像严重流血之类,那么这就成了第一件事,必须先治伤)。如果伤情不容耽搁的话,只要能行动,你就一定要去最近的医院或卫生所,先处置外伤,再检查内伤。如果不能行动,就请行人帮助,赶快到医院检查治疗。第三件事就是看病治疗的医药单据和诊断书一定要收存妥当。公安部门抓到坏人后,要根据这些来确定事件的性质。第四件事就是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四、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直接威胁和侵害,仅凭同学们自身的力量很难防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门报告。

1、匪警电话的号码是110。这个号码应当牢记,发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

2、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

3、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打骚扰电话、虚假报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是要追究责任人责任的,要依法惩处的。

总之,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法律的一点基本知识和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也占用了同学们在太多的时间,最后我有几句心里话,同学们要用心去聆听。我们是学生,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学校是培养我们成才的地方,我们应该主动的去学习,认真地学习,认真地做人,认真地呵护自己,认真地关爱他人。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5.xx颜子小学法制报告会隆重举行 篇五

xx颜子小学法制报告会隆重举行 为了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管理,预防校园违法犯罪和意外伤害,建设安全、文明、和谐校园,3月14日上午,xx颜子小学全体师生聚集在校园操场,认真聆听了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李启发警官作的法制报告。报告会上,首先由李启发警官详解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规定、行人和乘车通行规定,强调了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应注意的几点: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横穿马路应该注意什么,骑自行车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乘坐机动车应该注意什么,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等。短短几十分钟的讲解,理论与事实并举,现象与案例结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使大家在短时间内就懂得了行车走路时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而后,李警官又作了题为《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报告。主要讲解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起因和特点。他的报告,解读了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重点针对青少年可能出现的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不良现象,联系实际,剖事理,释律条,明危害,谈恶果,使人警醒,给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李警官语言生动形象,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起到了“润物细无声”的良好效果。

会后,学校要求各班级要以这次报告会为契机,举办一次以法制为主题的班会,写一篇心得体会,营造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广大学生听后纷纷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严格的要求自己,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6.小学法制报告会 篇六

尊敬老师们,亲爱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多年来,在县教育局和北城教办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度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全社会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大好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强同学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今天,我校有幸邀请到了北关派出所刘所长一行为大家做法制教育报告。让我们以最热烈的掌声对北关派出所刘所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为了使中华民族繁荣昌盛,促进社会的快速发展,我们国家正在加快法制建设,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已经深入人心。学法懂法是时代的要求。人的一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少年儿童,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往往会迷入歧途,走上犯罪的深渊。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关键,是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今天的法制教育报告会对和谐教育、和谐校园以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意义重大。希望全校学生认真听讲、不得出入走动,有事向班主任老师请假,经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会场,保持会场安静。任何同学不准随便乱扔废纸和塑料袋,保持会场卫生干净整洁。

首先有请北关派出所刘所长给我们作重要讲话,大家掌声欢迎。

老师们,同学们,刚才刘所长结合学校实际,事例典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小学生。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讲座为契机,认真落实法制教育的内容,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通过晨会、主题班队会,全方位的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唤起每位同学的守法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无时不在,遵法、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规则。我们无论在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安全警钟长鸣。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努力,创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氛围,让法律为我们的学习和成长保驾护航!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今天法制安全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讲座为契机,认真落实法制教育的内容,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通过班会、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全方位的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唤起每位同学的守法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无时不在,遵法、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规则。我们无论在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安全警钟长鸣。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努力,创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氛围,让法律为我们的学习和成长保驾护航!

7.小学法制报告会 篇七

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语文教学在完成学校德育工作任务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先决条件。因此, 教师在语文学科教学中应凭借学科特点, 挖掘教材内容, 既注重情感的熏陶, 又进行法制方面的引领。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法制教育和德育渗透, 让学生从小就有法制观念, 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 养成懂法守法的习惯。在语文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 必须将语文教学内容与法律知识有机结合, 既不能把语文课上成法制课, 也不能漠视语文教材中蕴涵的法制教育因素。

在综合实践中模拟, 利用语文的综合性学习, 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综合实践活动, 是语文教学的重要特色。这些活动就可以利用日常生活中的有关行为规范和法律知识方面的题材让学生交流讨论, 学生必然在学习中相互促进, 增长这方面意识。因此, 开展综合性学习自然也为学生创设法制氛围的绝佳途径。教学中, 我们积极缩短教学与生活的距离, 将学生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统一起来, 主动拓展教学空间,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引导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得到情感的体验, 从而巧妙地渗透品德教育、法制教育。

在作文课上, 多利用这方面题目让学生写作, 哪怕是小学生的三言两语的感概, 至少也能体现出他们对法制的认识, 对行为规范的了解, 初步懂得怎样辨别是非, 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既是个体对生活现象的深切感受, 也是个体对生活实践的独特体验。在写作教学中引入法制事件, 诱发学生思考、分析、反思、讨论。加强这方面的作文题目的写作更是学习语文的最高层次。在小学语文课本中, 有很多内容要求学生关注生活, 从现实生活中取材, 在写作中, 我还可以利用写日记来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渠道。学生在写日记时说的是真话和心理话, 这便起到了使人归真的作用。同时, 写日记学生往往能规劝自己上进、自省, 劝别人改过。让学生联系生活中不讲文明、不规范行为, 乃至违法犯罪现象, 通过日记这个载体进行内心的真实表露, 接受深刻的教育。同时, 教师通过批阅, 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心理健康指导, 针对性的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法制教育。

在口语交际中讨论, 确定法制认知, 口语交际是语文教学重要的组成部分。利用口语交际活动, 不仅可以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还可以激发他们的思考, 从事物的表象深入认识到事物的实质, 会在自己的心理形成一种强烈的认知。经常引用生活中的、报刊上的、电视上的那些违法犯罪的事件, 组织学生进行口语交际, 发表他们自己的观点, 因为这些最能激发他们表达的欲望和交流的热情。在学生激烈的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感受的同时, 教师只需要再往深处引导一下, 思考产生犯罪的原因, 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自然而然的就把学生的思维转向了对规则的认知上来, 使他们学会遵守法律、法规, 一切行为以法律法规为准则, 从而深化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 强化对法律法规的认知。

加强小学生法制教育, 我们小学语文教师责无旁贷, 选择教学中渗透点的方法还有很多, 例如, 对课文的教学中, 每一册课本里有关道德行为与法制观念的篇目也不少, 只要我们老师善于挖掘, 灵活切入渗透点, 不只是一篇课文, 哪怕是一个词语, 只要老师有心发现, 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也是很好掌控利用的。只要我们从教育学生的角度出发, 生活中的能够渗透法制教育的事例也不少。

总之, 我们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能流于形式, 不能只是体现在备课本上面让领导检查, 我们要结合课堂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这样就能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让我们一起努力,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提高学生法制观念和明辨是非能力, 使他们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

摘要:加强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是学校及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是落实自己所教学生懂法守法的关键, 是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学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工作, 是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必然要求, 是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培养合格公民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小学语文,渗透,法制教育

参考文献

[1]贵州省关于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相关文件.

8.中小学法制教育之我见 篇八

【关 键 词】中小学;法制教育;法治精神;权利意识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2)06-0025-03

笔者在党校从事法律教学工作,教学对象都是已经工作的成年人,在十几年的工作和生活中发现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让成年人知法懂法并不难,因为他们都有一定的阅历,理解和接受能力都比较强,难的是让他们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用法守法,也就是说很难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因为他们从小到大逐渐形成的传统人治理念和道德、政治等非法律思维已经根深蒂固,很难改变,这必然会直接影响到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要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在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基础上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因为一个人的法律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是与其成长的环境和所受的教育密切相关的,而中小学阶段是一个人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应该是开展法制教育、培养法律意识的最佳阶段。

一、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分析

邓小平同志早就强调过:“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看,我国实行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论是稳定持久的政治环境,还是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抑或是良好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环境,都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制与协调,因此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已经成为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素质要求;从公民个人的角度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天,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正日渐提高,人们的观念也逐渐地由义务本位转向权利本位,如果一个公民依然不知法、不懂法,那将是一件非常可悲的事情。

在现代法治社会,不论一个人从事何种行业,法律都与他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法律已经融入到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法律不仅仅是我们每个人行为的指南,而且也是我们每个人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请求国家救济的工具。因此,运用法律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知道法律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中小学生大部分是六七岁至十几岁的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变化时期,人生观和世界观尚未形成,在这个时期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让他们在头脑里牢固树立“法”的观念,将来才能以一个具有良好法律意识的公民身份走向社会。唯有此,我们的法治国家建设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二、当前中小学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从198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作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并且明确青少年是普法的重点。2007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又联合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对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原则、任务、内容、实施途径和措施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但从现实情况看,《纲要》并没有能够落到实处。笔者的孩子正在读初中二年级,小学和初中所就读的学校都是市属、省属的正规标准化重点学校,从师资到学校的管理应该说都是一流的,但仔细研究孩子这些年的学校教育,我发现在法制教育上问题颇多,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是缺失的。

(一)重视不够,形式化严重

从目前的中小学教育来看,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十分可怕的误区,普遍存在着以升学为导向的问题,在初、高中尤为明显。学校、老师和家长只重视升学考试科目的情况,学生每天都被淹没在语、数、外、物、化等学科的习题中。而对于其他非考试科目,特别是法律课则存在着明显的重视不够、形式化严重的现象。回想孩子从上小学到初中二年级的课本,我没有看到一本专门的法律教材,在课程表上当然也没看到专门的法律课程安排,只是在思想品德或政治课上老师会讲少量的法律知识,但偶而才有一次的专门法制教育还存在着“很多中小学一学期就举办一次法制讲座,关注的就是法制副校长有没有来、有没有照相、有没有学生坐在下面”(全国人大代表郭子仪说)的情况,因而使法制教育流于形式,起不到实际效果。

(二)教学水平有限,内容单一、枯燥

目前在学校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师资主要有两种:一是本校的思想品德或政治课老师,二是从课外聘请的政法系统在职或退休人员。这两种师资都存在着各自的问题。从我国目前大学专业的设置上看,法律专业不是师范类专业,这也就意味着接受过专门法律教育的大学毕业生几乎不太可能进入到中小学工作,所以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本校思想品德或政治课老师自身就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其教学水平自然就会受到限制。而从课外聘请的政法系统人员虽然具有丰富的法律理念、知识和经验,但由于其并不了解孩子的心理和接受能力,又缺乏教学经验,其教学效果也会受到限制。这两种师资都使得目前的中小学法制教育大多停留在了交通法规、常见的刑事犯罪等方面,内容比较单一,孩子们不是不愿意听,就是当成故事听热闹,很难起到教育的效果。

(三)重法律知识的传授,忽略法治精神的培育

一谈到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很多人会认为就是法律知识的传授,因此就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应试化现象严重,总会把组织学生学习的法律数量以及在法律知识竞赛中取得的成绩等等作为评价法制教育开展的标准,而并不重视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从而忽略法治精神的培育。这种观点其实是目前在中小学教育上存在的一个误区。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使受教育者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其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当然,“知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是必不可少的,但知法者并不一定是守法者。因此,法制教育不应该仅停留在“知法”这个层面上,而应该在知法的基础上培养法律信仰和法律精神。

三、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建议

针对当前中小学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历史文化和现实情况,笔者对如何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进行了深入地思考,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转变教育观念,确保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如前所述,目前中小学普遍存在着对法制教育不重视、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面对此种情况,我们必须在思想上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在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培养有益于社会的合格公民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已经对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原则、任务、内容、实施途径和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现在需要的是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中小学校长转变教育观念,确保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课时的保证,各学校应该按要求安排每学期的法制教育课,并不得被其他课占用。

(二)整合教育资源,切实提高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针对当前中小学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的情况,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学校现有的思想品德或政治课教师进行相关的培训,使他们具备和提高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对此,各学校校长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二是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招录优秀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他们接受过良好的法学教育,法律意识强,法律知识丰富,让他们专门从事法制教育会取得良好的效果。三是聘请法律顾问的学校可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让他们以案说法,更有说服力和教育意义。此外,教育职能部门还可以采用远程教学的方式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其实,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途径很多,关键是我们去不去做。

(三)把权利意识的培养放在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首位

中国几千年的“人治”统治和儒家的传统文化在我们的思想里烙上了深深的义务印迹。从小我们接受的就是家长和老师进行的义务教育,必须这样,不可以那样,而没有人告诉我们可以这样,有权那样。现在,我们又用这样的思维去教育和要求我们的孩子。这种思维完全是道德思维而非法律思维。法律和道德的最大区别就在于道德是纯义务规范,而法律是权利义务规范,法是以权利义务为核心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而且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也就是说,任何人在这个社会上都既是义务的承担者,又是权利的享有者。所以,要推进法治进程,我们必须从原来的义务本位转变为权利本位,培育起每个人的权利意识。特别是对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更应该从权利意识的培育开始。

从现实来看,现在的青少年身上普遍存在着权利意识缺乏的情况,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及不敢去维权等等,使得他们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合法的权益容易遭受外界的不法侵害,而在遭受侵害又得不到应有的帮助和保护后,自尊心、自信心和正常人格等就会受到严重挫伤,进而对社会、对人生感到失望,甚至滋生反社会的心理和行为。而如果我们在对中小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培育他们的权利意识,使他们知道怎么去用权和维权,这些情况就会大大减少。曾经与相识的中小学老师交流过对学生的法治教育问题,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担心就是如果我们将过多的权利观念和法律思维教授给他们,学校的管理将会面临极大的挑战。但我认为,一个学生如果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他也就不会知道别人,包括学校和教师有哪些权利需要自己履行义务去保障。

此外,我们必须强调,权利意识并不简单地赞同于知道权利和维护权利。权利意识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知权利、用权利和限权利。知权利就是公民认识和理解依法享有的权利及价值;用权利就是公民掌握如何有效行使和捍卫这些权利的方式;限权利则是公民自觉地把行使权利的行为规约于法律之中,以免损害其他主体的合法权利。所以,对中小学生权利意识的培育应该是全面的,既培养他们的自我权利意识,又培养他们的他人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只有如此,我们对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才是有意义的和成功的,也才是符合社会长远利益的,有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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