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2024-10-09

全县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6篇)

1.全县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泗水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省定重点村退

出工作方案

根据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工作的通知》(鲁扶贫办发〔2015〕4号)和《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机制的意见》(鲁扶贫办发〔2015〕5号),为鼓励贫困人口、贫困村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展理念,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为统领,以提 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自我发展能力为 途径,以正面激励为导向,充分调动市县乡村工作积极性,确保贫困人口和全省人民一道步入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扶贫。打牢建档立卡工作基础,落实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针对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逐户落实帮扶措施,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坚持分级负责。省制定统一的退出标准和程序,督促指导,登记备案。市审核把关,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县级汇总数据,甄别情况,具体落实。确保退出工作有序推进。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脱贫真实,数据准确,档案完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出要实行民主评议,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坚持正向激励。各镇(街道)按照签署的脱贫攻坚责任状,制定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减贫计划及退出时间表,任务完成情况列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内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后,扶贫政策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予以相应支持,确保稳定脱贫。

(三)总体目标

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机制。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任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通过切实有效的扶持,确保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省定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部摘帽。在脱贫进度上,2016-2017年两年全部完成脱贫任务,2018-2020 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二、退出目标任务

贫困人口退出目标: 2016年完成11000人的脱贫任务,2017年完成9592人的脱贫任务,确保2017年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2018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三、标准程序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以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为主要衡量指标。

贫困户退出由村民小组提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步名单,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人民政府。镇(街道)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镇(街道)贫困户退出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 7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结果在村内公告(公告期5天),并逐级报市、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有关扶贫政策扶持,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按照“总量控制、进出平衡”原则,对新增加和返贫的贫困户,要及时纳入,做到应扶尽扶,实现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县负总责、镇(街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工作。县扶贫办要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有关方面组织调查核实、公示公告、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

(二)认真落实政策。县(市、区)制定“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的脱贫规划和计划,加强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在开展脱贫、摘帽验收工作时,要全面准确把握好政策和相关程序,提高质量和效率,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靠。

(三)加强舆论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宣传先进典型。准确解读退出工作的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四)强化督查问责。把脱贫、摘帽工作作为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各地要扩大检查验收覆盖面,严肃处理和整改落实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防止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被脱贫”,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被摘帽”。对 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申请书

2.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3.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统计表

4.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初选名单公示

5.关于审核确认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的报告

6.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名单公示

7.关于送审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的报告

8.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名单公告

泗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6年1月7日

2.全县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作总结

2014年3月全市启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以来,XX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扶贫办创新机制,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历时X个月,全面完成贫困村识别、贫困户识别及贫困人口信息录入工作,下面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共X个镇X个乡和X个街道,XXX个村,XXXX户,XXXX人。通过县、乡、村、组四级联动,严格按照“三审两公示一公告”的程序共识别贫困村XXX个,识别国家级标准贫困户XXXX户,XXXXX人(其中扶贫户XXXXX户、XXXXX人,五保户XXXXX户、XXXXX人,低保户XXXXX户XXXXX人,扶贫低保户XXXXX户、XXXXX人),省级标准贫困户XXXXX户、XXXXX人,全部录入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精心组织。

一是组建机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调整充实了以县委书记XXXXX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XXXXX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XXX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XXXXX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党建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XX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扶贫办,由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XXX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及今后的精准扶贫精准管理的领导、组织、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实行党政领导挂帅,驻村工作组指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好入户调查,表册填报,结对帮扶、政策解释、矛盾化解,夯实基础,助推发展等工作。二是制定方案。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结合XX本地实际,广泛征求党政机关,乡镇村组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最后经县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了《XX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三是精心部署。县委副书记、县长XXXXX,县委常委、组织部长XXXXX,县政府副县长XXXXX前后三次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XX个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召开了XX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和推进会。特别是在XX月XX日,县委书记XXXXX亲自组织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县直各局及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召开了精准扶贫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会议,全县上下达成了共识,统一了思想,理清了思路,明确了责任。四是认真培训。方案印发,规模控制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扶贫办干部及各驻村工作组组长XXXXX余人参加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培训会,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央和省、市对开展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的讲解和说明,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职责,细化了程序。县级培训会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分别召开了镇、村干部和驻村干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培训会,对“三审两公示一公告”识别程序,对入户调查登记表的填写,特别是针对识别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登记表名词解释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培训,让每一名干部把政策吃准、吃透,吃深,提升了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广泛动员,营造氛围。

为了扎实做好贫困户识别工作,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办公室在《XX门户网》和XX电视台开设了扶贫建档立卡专栏,向全县乃至全社会广泛宣传XX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接收社会监督,并在XX广播电台接听群众热线电话,解释群众疑惑,宣传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相关政策。各乡镇(街道)也充分发挥报纸、网站、宣传栏等平台载体作用,宣传建档立卡政策规定,把政策讲清、把程序讲透,把要求讲明,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最大限度的满足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在民主评议开始前,各村将申请表发放到每一户群众手中,重点告知申请条件和程序,通知召开群众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群众会时,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反复宣讲相关政策。

(三)试点先行,创新机制。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走访调查,多方考虑,明确了凯德街道办事XX村和XX镇XXXX村为全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示范点。按照省办确定的“农户自愿申请——村民小组民主评议——村委会和驻村工作组审查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县政府审定公告”5个步骤进行,全县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驻村干部、XXX个村党组织书记和主任到现场观摩,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了识别程序和步骤。民主评议会按照“宣传政策——解释评议办法——通过评议办法——贫困申请户发言(自诉贫困原因)——群众投票——监票、计票——当场公布票数”的程序进行,最后根据群众投票结果,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结合控制规模,确定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试点过程中,得到省、市扶贫办的全程精心指导,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得到国家扶贫办的高度肯定。

在试点过程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探索方法,及时讨论研究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解决的办法,全县XXX个村严格按照“三审两公示一公告”的要求,结合规模控制全面完成了贫困村识别和贫困户识别。

(四)严格程序、化解矛盾

全县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省、市、县要求,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工作流程,认真完成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同时,对因个别家族势力明显或其他原因选出的不符合条件的农户,驻村工作组深入群众,进行调查核实,坚决取缔;对民主评议结果持有异议的个别群众,负责做好调查核实和解释工作;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全县通报。由于政策宣传到位、程序执行严格、群众工作做细,杜绝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行为的发生。整个过程中,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收到一起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的上访或信访。

(五)抢抓时间,录入微机。

参加完全省组织的“全国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录入培训会后,我办高度重视信息录入工作,一是及时召集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扶贫办工作人召开了信息录入工作培训会,并有针对性的对系统录入容易出现的错误和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培训。二是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抽调“两有三强”(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工作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乡镇干部专门从事录入工作。三是在信息录入改为网上更新后及时召集了各乡镇(街道)扶贫站干部蹲点县办修改更新,利用中午和晚上系统空闲时间加班录入。在有限的时间内,最大化的更新了全县贫困户信息数据,较好的完成了我县贫困户的信息录入,确保了贫困户信息的正确率和完整率。

(六)强化考核,严格奖惩。

一是全县在财政特别拮据的情况下安排了XXX万元作为全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专项工作经费。二是组建了十个指导组,集中统一的就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深入乡镇(街道)、村组督查指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全面核实,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三是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效能办和县扶贫办联合组建了精准扶贫督查考核组,对各乡镇(街道)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进行了全程督查,确保贫困户建档立卡落实到位无偏差,政策执行到位不走样,杜绝了违规操作和“富人戴帽,穷人落榜”现象。

三、存在的困难和下步工作打算

我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面临一些较为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县现有贫困人口大多集中在高山半高山区,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产业结构单一,交通条件恶劣,是扶贫攻坚的硬骨头。县、乡两级财政困难,又无村级集体经济,导致部分边远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几乎是空白,从而造成了越贫穷,越落后的现状;二是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中,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太多,经常失联无法核定其务工生活情况;受农村低保的影响,被调查农户也存在瞒报收入的现象;同时,由于部分贫困户因自身懒惰导致贫困,其他因病因灾致贫群众意见较大;三是受规模控制的限制,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不能实现全覆盖;同时,低保人口在个别村多于贫困人口;四是由于发改、住建、农业等干部职工较多的部门帮扶公路沿线的非贫困村,残联、妇联、科协等干部职工较少的单位帮扶两山偏远的贫困村,但贫困村的贫困户又远远多于非贫困村,导致无法达到“一帮一 ”结对帮扶的要求。

3.全县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山西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对生态脆弱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群众增加护林员等公益岗位”、“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聘,参照《护林员国家职业标准》、《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17年新增生态护林员,是指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符合本办法之选聘条件、受聘参加公益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一)坚持精准落地的原则。备选对象生活所在地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贫困程度较深、少数民族、退伍军人家庭优先考虑。

(三)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贫困人口个人意愿,在自 1 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四)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林业工作站配合,或相关管理机构统一管理。集体林区生态护林员不跨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国有林场生态护林员就近安排管护活动。

第四条 分级明确生态护林员选聘责任。

省级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各市(州)、县(市、区)生态护林员工作的统筹指导、推进和督导落实,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将任务逐级分解、细化、落实到相关县(市、区),审核、汇总选聘结果,编制《201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市(州)负责所辖县(市、区)生态护林员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审核和综合汇总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对选聘工作的真实有效性负总责,统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成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制定选聘方案,确定管护标准,负责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选聘工作,审定、汇总乡镇选聘结果并上报市(州)林业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选聘工作,由乡镇林业工作站协助完成。

第五条 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宣传。

2(二)对管护区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资源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珍稀动物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放牧、乱征滥占等破坏森林(湿地、沙化土地)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报告。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对轻微火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报告。

(六)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七)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第六条 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二)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三)年龄一般在l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第七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一)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林业工作站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 3 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及选用后的劳务关系。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5.其他相关事项。(二)申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两委或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

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评定。

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六)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

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乡镇林业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生态护林员队伍。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等,并逐级上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建立生态护林员动态管理机制。生态护林员一年一聘,实行进退动态管理,对自愿退出或出现不符合第六条要求的,以及不履行职业、违反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应当解除管护劳务协议。对空缺岗位及时补进人员。

第九条 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可对聘用生态护林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反映生态护林员选聘有关的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核实、查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任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细则。

4.全县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第二条 生态护林员是指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买劳务,按本细则选聘,承担集体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管护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第三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一)坚持精准落地的原则。备选对象生活所在地属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现有护林员中的贫困人员优先。

(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大的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

(四)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

(五)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林业工作站(或相关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第四条 分级明确生态护林员选聘责任。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商财政、扶贫部门,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和管护标准,将任务逐级分解、细化、落实到相关县,监督、指导选聘工作,汇总确认选聘结果,编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选聘工作的真实有效性负总责。同时,成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制定选聘方案,负责监督指导乡镇政府开展选聘工作,汇总、审定乡镇选聘结果并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成立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乡镇林业工作站协助完成。

第五条 各地根据拟管护区域的管护难易程度,合理确定各管护区域的面积、报酬。 生态护林员管护的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每人每年管护补助报酬为8000--1元。

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周期为10月1日至9月30日。

第六条 生态护林员原则上管护本村林地。根据管护区域林地的分布,生态护林员可以同时管护部分天然林和部分退耕还林林地面积。

统一规划了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的行政村,如本村没有符合选聘生态护林员条件的贫困人口,经乡镇政府和林业工作站协调该项村同意后,乡镇政府可就近选聘邻村符合选聘条件的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

第七条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贫困人口、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情况,实事求是,申报本县(市、区)生态护林员最大需求量。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各县(市、区)生态护林员需求量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区)的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进行总量平衡,将生态护林员指标分配至各县(市、区)。

如全省生态护林员需求量总量低于全省生态护林员指标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按各地需求量分配指标后,将剩余指标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县(市、区)。

第八条 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22天(次),做好巡护记录。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六)接受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指导和管理。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第九条 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二)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有正常的沟通交流能力,本人自愿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三)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四)选聘后,必须按要求履行管护职责,不得在外打工。

第十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一)公告。

乡镇政府委托乡镇林业工作站在符合选聘条件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当地电视台进行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选聘生态护林员的相关规定要求。

2.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3.选聘范围、程序、方式和咨询电话。

4.管护任务范围、周期、劳务关系、管护报酬。

5.报名方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6.其他相关事项。

(二)申报。

各县(市、区)应当制定统一的申报表,免费发放。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有关资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考察。

(四)考察。

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与申报人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审定。

乡镇政府组成审定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六)公示。

乡镇政府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和管护范围在各相关行政村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

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级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审定汇总和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汇总确认后,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等,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可对聘用生态护林员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反映生态护林员选聘有关的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核实、查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任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生态护林员管理和考核办法,做好生态护林员的培训、指导,落实管护区域和管护责任,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生态护林员的管护报酬。

生态护林员脱贫后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次年不得再任生态护林员,由各县(市、区)重新组织选聘。每年各县(市、区)10月底前要将当年生态护林员考核结果、管护报酬发放和人员变化等情况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要加强选聘生态护林员的政策宣传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向不符合参加选聘生态护林员条件的现有护林员做好解释工作。

5.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情况汇报 篇五

一、基本情况

我镇版图面积54.39平方公里,辖35个行政村,人口3.3万人,耕地面积3.9万亩。20xx年上级下达我镇减贫计划445人,按规定程序20xx年实际脱贫人口数量1146人,其中国定贫困标准贫困户219户(539人)、省定贫困标准贫困户305户(607人),贫困村1个(后朱家集村),实际清退的贫困人口数量19户(47人),净减少贫困人口数量1188人。20xx年精准再识别后,我镇尚有贫困户102户,人口185人,其中按规定程序新识别贫困人口数量2户(5人)。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扶贫开发精准再识别工作,我镇首先从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入手,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社区、农技站、经管站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工作的组织开展。并于全市精准再识别会议第二天召开了动员及培训会议,下发了农村扶贫开发精准再识别工作方案,从农机站、计生服务站、经管站抽调了3名年轻同志作为业务骨干,包靠到底,明确机关包村干部作为驻村联系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具体抓、靠上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对贫困对象再识别后,采取入户登记和村级提报的方式,摸清了贫困对象的各项信息资料,将各村信息录入录入电脑,建立电子档案,做到户有表、村有册、镇有电子档案,并与第一时间上报市扶贫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标准程序,确保群众知晓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为确保精准再识别工作的标准和质量,我们着重在“两严一实”上下工夫。一是严把标准。依据国家和省扶贫标准,通过入户调查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进行严格评定,禁止暗箱操作、禁止拆户、分户,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录入。二是严格程序。严把农户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告公示关,确保该走的步骤一步不少,应有的环节一项不落。三是公开透明。在广泛宣传,确保群众知情权的基础上,重点把握民主评议和公示两个环节,并公布监督电话,做到民主评议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公示公告按时如期进行,整体工作公开透明。

(三)强化保障监督,精准再识别整体工作稳步有序开展。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各个环节顺利开展。我们实行了倒排工期制度,每天一次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较慢的村,由党委书记亲自调度,确保工作进度质量不打折扣,工作人员分时间段调度各村文书,现场解答相关问题,对拿不准的及时和市扶贫办沟通,确保工作不出纰漏。同时,我们拿出专项经费,确保该项工作的有序推进。主要用于保障宣传培训、材料印制等。另外,我们统一组织机关包村干部利用1月27、28两天时间进村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会议召开等工作。并成立督导组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任务目标

我们在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中,制定了具体工作任务目标,重点抓好三个方面:

1、经常联系走访。包靠贫困户党员干部经常到联系户家中走访,了解掌握家庭基本情况和致贫原因,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制定脱贫计划。党员干部对联系的贫困户要按照“一户一案”的原则,认真分析致贫原因,因户制宜、按户施策,研究制定脱贫几乎和帮扶措施,探索找准一条发展路子。

6.全县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篇六

森林管护补助协议

甲方: 乡(镇)林业环保站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住址: 乡镇 村 组

联系电话: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甲方将 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管护范围包括 村 组。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管护期为 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提供实施管护前的林地状况,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根据考核情况向乙方支付10000元/年的管护补助费。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一)管护责任

1.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2.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要按时发放管护费。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县天保办各存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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