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的分析思考

2024-08-09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的分析思考(共12篇)

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的分析思考 篇一

对互联网食品流通环节监管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中国互联网络的快速发展,中国网民人数已跃居世界第一。网络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国人的消费观也发生了改变,“网购”这个词已走进我们的生活,现在通过网络平台即使你足不出户都能买到各式各样你日常需要的商品,其中近年来较受网民欢迎和青睐的是“网购食品”。可由于立法的空白,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不可靠性,导致目前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如何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也就成为我们工商部门不能回避的责任,也是现在广大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

尽管网络食品交易问题多、隐患多,但对于这种新兴的食品交易模式,我们不能一下子完全否定它,而应积极地去规范和引导,促进网络食品交易良性发展。鉴于目前网络食品交易安全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真空”,本着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原则,工商部门理应积极参与监管,在实际的监管工作中探索新的方法和思路。

(一)、明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处罚依据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监管分工

由于《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的网络食品交易监管的相关规定及行政部门的监管分工,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建议由地方政府

出面,建立一个网络食品监管平台,工商部门与各行政部门共同协调好监管分工与配合,以工商执法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主体,以其他部门的技术力量为依托,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完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对网络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

教育消费者在谨慎进行网购食品的同时,还需掌握一些网购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工商部门应当利用“12315”消费举报平台和消费维权联络点做好有关网购食品安全方面的消费提示和宣传工作,建议消费者到具有经营资格、信誉好的商场或连锁店购买自己熟悉或大家熟知的品牌,留意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标有食品安全认证“QS”标记、绿色食品认证标识,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

(三)、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

网络食品交易都是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完成交易的,加强对其平台的监管能有效杜绝网购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生,明确网络食品销售平台及食品销售信息发布论坛为第一责任人,建议其网络平台禁止卖家通过网络向消费者出售自制、未经许可的食品,积极引导行业自律。

(四)、加强网络食品经营户实名制管理

由于网络食品经营户都无固定经营场所,监管起来相对困难,因此要求规范网络食品经营户实名制是最好的监管方式之一。

(五)、建立网络食品经营户信用评级制度

依托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网络食品经营户建立网络食品经营户信用评级制度,动员网民参与网络食品经营户信用评级。对于信用级别低、信誉度差的商户进行技术屏蔽。

网络食品交易安全监管,是我们工商部门面临的新课题,工商部门要在实际监管工作中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不断总结出好的监管办法,我们工商部门任重而道远。

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的分析思考 篇二

目前,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 针对当前我国存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提出了“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要求。并且在十二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 批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旨在克服现行监管体制中的弊端, 加强对食品和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1 食品安全监管概述

1.1 食品安全监管的涵义

“监管”, 是指政府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 通过制定颁布规章制度、设定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及行政裁决等方法, 对社会经济个体的行为所实施的直接控制。

关于食品安全监管, WHO (世界卫生组织) 和FAO (联合国粮农组织) 明确指出:“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实施的强制性管理活动, 旨在为消费者提供保护, 确保从生产、处理、储存、加工直到销售的过程中食品安全、完整并适于人类食用, 同时按照法律规定诚实而准确地贴上标签”。

综上所述, 食品安全监管, 即政府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对食品安全的各个方面所进行的监督与管理。具体内容就是为保证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直至最终食用各个环节都安全、无害, 政府机构所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

1.2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我国于2009年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其中确立了食品安全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督管理体制。

具体监管模式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1]。

1.3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内容及方式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具体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重点监督经营主体是否能够履行四项法定的义务[2]:食品进货来源的合法性;购入食品的质量证明文件齐全;食品保存等质量管理措施和行为得当;对不合格食品及时做出反应。

目前在流通环节工商部门实施的日常监管方式主要有[3]:日常巡查和检查;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开展质量检测;开展市场清查和查办案件。

2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分析及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特殊性分析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 有其突出的特点, 这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紧密相关。

2.1.1 小规模食品生产企业比例高

随着我国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 百姓的餐桌日益丰富。然而正当人们充分享受美味带给我们的无限快乐之时, 食品安全问题的阴影不期而至。追溯食品生产的源头, 我们不难发现, 目前我国的食品工业大中型企业偏少, 小微企业和小作坊仍然占全行业的90%左右, “小、散、低”的格局并未根本改变[4]。这些小微企业和小作坊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很难严格达到食品安全的要求, 往往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多发区。这也直接导致了我国食品安全基础的薄弱。

2.1.2 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者的诚信问题

近年来, 诚信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之焦点。究其原因, 是因为太多的由于诚信缺失而发生的触目惊心的问题出现在了我们身边。特别是在食品安全问题上, 诚信问题反映的尤为突出, 某些食品生产、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 违反道德、不讲诚信, 甚至在食品生产中非法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等非食品添加剂, 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由此可见, 经济活动中的诚信水平不高, 也造成了食品安全的隐患。

2.2 监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制建设有待完善

中国的法律体系虽然己经形成, 但体系本身远非完美。既存在现行法律需要修改的问题, 也存在配套法规的缺失等问题。论及食品安全的相关领域, 首先,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虽然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颁布实施, 但与其配套的法规滞后。其次, 法律规定比较笼统, 操作性不强, 给日常监管带来了难度。

2.2.2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标准严重不足

在生产和加工环节, 我国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类标准数量众多, 而涉及流通环节的相关标准仅有百余项[5], 存在着大量的食品流通安全标准空白, 如食品贮藏标准、冷链标准、包装运输标准等等。在缺乏具体作业标准的状况下, 极易在流通环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2.2.3 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不健全

现有涉及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由不同的管理部门进行信息采集和资源开发, 存在标准不统一、方法不规范等问题, 导致食品安全信息难以共享, 不能满足政府决策部门、生产者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需求。

2.2.4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过低

一直以来, 我国对制假贩假者的处罚较轻, 制假者付出的风险成本很小。近年来, 一些无良商家之所以敢于肆无忌惮的挑战道德的底线乃至法律的尊严, 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低廉的违法成本。反观美国, 法律规定无论涉案金额大小, 只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均属犯罪, 处以二十五万美元以上一百万美元以下的罚款, 并处以五年以上的监禁, 如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前科者, 罚款额可高达五百万美元[6]。

2.2.5 信用监管体系不完备

食品经营户的信用记录不完备, 不能全面反映食品经营者诚信守法的真实情况;一些基层工商部门的数据缺项、漏项、错项多, 数据不准确, 不完整, 更新不及时, 严重影响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的建立[7]。同时信息平台不能进行有效的衔接, 已有的信息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

3 强化我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对策

3.1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加快制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标准的步伐

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但是保障我国食品生产与流通安全的基础, 同样也决定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因此, 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现状, 必须加快立法和修法的进度。在流通环节, 特别是要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建立一套有效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机制, 为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食品流通安全标准缺失严重的问题, 应深入研究、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不但要加快制订我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标准的步伐, 还应注意与先进国际标准的接轨, 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3.2 利用现代信息科技, 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使人类能够跨越时空的限制, 实现信息的共享。目前, 信息科技被广泛应用于全球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 现代信息科技能够使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实现共享, 由此大大提升了监管部门的实际监管工作水平和监管效率。与此同时, 现代信息科技的应用也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需求。

3.3 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不可否认, 近几十年来发达国家在解决本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的理念、技术、能力、经验、资金等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 我们有必要在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过程中, 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监管理念、监管技术及积累的宝贵经验, 探询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问题的途径。

3.4 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者的惩治力度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违法者所采取的惩治力度明显不足, 无法起到应有的震慑和惩戒作用。不法之徒面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可以获取的暴利和与之相比低廉的违法成本, 屡屡挑战法律的尊严。由此可见, 违法成本低廉是不法分子之所以不惧怕触犯法律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 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个人, 必须从严、从重予以坚决打击, 处以高额罚款, 构成犯罪的必须绳之以法, 追究其法律责任。

3.5 加大对快速检测的投入, 提高现场快速检测在监管中的实效

“现场快速检测”以其快速、准确、方便、节约等特点, 越来越受到监督管理部门的青睐, 在日常监测领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 国家应加大对快速检测的科研、培训和设备资金投入。同时, 还应特别注意要充分发挥现场快速检测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特殊功效, 使之真正起到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 震慑不法分子的作用。

3.6 健全消费者参与的社会性监管制度, 实现全方位的监管

消费者的参与是食品安全监管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是各种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面对者, 食品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健康安全, 消费者有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意愿和积极性。消费者参与监管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活动进行监督;二是对政府执法部门的行为进行监督。离开消费者的参与, 监管体系将失去社会的基础, 失去百姓的支持和信任, 从而导致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可能不会被及时发现, 行业组织可能放松自我约束, 行政执法可能误入迷途。因此, 消费者的参与是实现食品安全全方位监管中不可缺少的力量, 在监管体系中能够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4 结语

近年来, 我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不仅暴露了我国社会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己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 而且也反映出我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着种种弊端。因此, 必须完善我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成功经验;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者的惩罚力度, 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快速检测的投入, 提高现场快速检测在监管中的实效;同时, 健全消费者参与的社会性监管制度, 实现全方位的监管, 也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

摘要:近年来, 我国各地不时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不但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身体健康, 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忧虑和恐慌, 威胁了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同时也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并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亟需改进。本文重点关注了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从阐述我国流通环节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内容及方式入手, 分析了现阶段我国食品生产与流通经营者的特殊性, 探讨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强化我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监管,对策研究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Z].2009.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Z].2009.

[3]孙文序.关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思考[J].工商行政管理, 2009 (14) .

[4]黄锐.食品行业九成为小微企业[N].新京报, 2012-6-12 (B04) .

[5]范世乾.在法治框架内完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J].工商行政管理, 2010 (24) .

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的分析思考 篇三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流通领域

一、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现状和意义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是工商部门重要工作。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是国家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而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不断提高。加之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又存在的各种隐患,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行为,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中的职能,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生命财产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不仅是个的小问题,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大问题。

二、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我国食品流通领域中的法律条款仍相对粗疏,尚未涵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而且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尚没有专门法律予以调整。此外《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安全相关的监督、检查、管理机关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服务机构在流通领域中的法律责任也没有做明确规定。

从法律责任适应度来看还有相当的欠缺。目前,《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还缺乏应有的力度,特别是在流通领域,“还没有彻底剥夺违法犯罪分子再次违法犯罪的条件和能力,法律的威慑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1]。

2.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標准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食品质量相关标准共有近3000个,而与流通领域相关的标准仅有100余个,与生产和加工标准数量有相当的差距,一些重要的食品流通标准至今尚未制定。且有些标准由于前期研究薄弱,在可实用操作方面的效用相当有限,总体水平偏低,并且各标准之间结构设计不够科学合理,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的现象,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科学的标准体系,给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压力。

3.食品流通检测体系仍不健全

与市场准入制度需要相匹配的食品检测体系和必要的检测设备及手段的缺乏,造成了不仅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不能及时检出,假冒伪劣问题严重。商务部报告显示,我国经营食品零售的5万多家企业中建立检测中心的只有不到500家,全国2.6万家农贸市场配有垃圾处理设备的不足1‰。此外检测体系不健全还表现为各部门的检测工作缺少协调,检测力量缺乏整合,检测资源不能共享,快速检测的技术手段落后。

4.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不健全

目前,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信息的资源严重短缺,没有全方位的互通的信息网络体系,资源无法实现共享,不能满足政府决策部门、生产者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息的需求。且信息分散,缺乏共享机制。现有涉及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信息由不同部门管理或者由不同单位负责进行信息采集和资源开发,标准不统一,方法不规范,资源采集与体系建设存在交叉重复等问题,不仅在部门间、而且在部门内部也存在严重的资源分割。

三、加强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

1.加快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法律和标准的建设和完善

我们要加快立法工作步伐,积极进行法律修订工作,加快制定《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实现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特别是要根据确保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关键领域以及确保某一类食品安全的需要来专门制定单一的法律,如市场准入制度法,并根据法律的需要出台相对应的制度,细化法律条文和技术性规定。

同时要不断完善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安全标准建设。通过参照遵循国际标准,将国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标准尽快与CAC标准接轨,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节省大量财力,又可以从整体上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整体的可用性和科学性。

2.完善统一协调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和检测体系

按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向集中统一监管、全过程监管等方向发展。同时按权责一致原则,健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将责任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能,行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具有重大影响的损失或后果,有关负责人要承担领导责任。

3.建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制度

大力征集流通领域的食品企业信用数据,进行信用体系的研究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掌握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卫生信用状况,进而起到消除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对守信者给予褒扬,对失信者给予相应的惩戒,追溯相关责任人,形成食品流通领域的诚信经营氛围的作用。

4.改进流通领域市场秩序预警防范制度

做好预警防范工作必须实现指挥中心和信息汇总中心功能的最大化,并充分利用信息汇总中心的资料,建立监管回访制度。在信息中心里,有由以前检查、抽查时登记的资料统计而来的汇总资料,可以看出哪些是经常违规的企业哪些是比较违规比较恶劣的企业,对这些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回访,直到改进为止,从而达到防范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徐景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迫在眉睫.中国质量万里行.2005(8)

[2]龚雯: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存在五大“隐患”.人民日报,2005-3-20(2)

[3]商务部市场运行司: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现状的调查报告.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5(5)

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的分析思考 篇四

为了让xx大工商字(20xx)第18号文件落到实处,把xx分局辖区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抓好,按照年初的工作计划,由杨xx副局长带队,我们对分局5个工商所上半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检查,并依据18号文件附的‘考核项目与评分办法’对工商所进行了具体细致的考核,各所得分如下:宝xx所-78分;xx南所-85分;xx中所-86分;南xx所-80分;青xx所-86分。5个工商所的成绩都在75分-89分的达标等次之内。

这次检查,总的来看情况较好。各工商所在收费任务繁重、各项中心工作接二连三的情况下,对本所辖区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然十分重视,为确保xx区范围内今年上半年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大的问题作了不懈努力。其中宝xx所将所有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记录和档案等统一专门归档以及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本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做法得到了杨局长的好评。

在检查考核中,各位所长对具体考核项目里的部分条款提出了实际操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如第三大项‘食品质量监管情况’中的‘设置了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第四大项‘日常监管情况’中的‘绘制了专门的辖区食品经营布局图、监管人员责任区分布图’、第五大项‘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中的‘设置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等。因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是分局对外食品安全工作和消保维权的形象,所以将由分局统一制作样板,具体工作有关部门正在进行中。绘制专门的工商所辖区食品经营布局图和监管人员责任区分布图的.工作,因各所具体情况不同,应由各所根据自己情况自行绘制,这项工作双坡岭工商所作的很规范,建议参照。

5.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的分析思考 篇五

我局在紧紧围绕开发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职能,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流通环节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强化日常规范监管,推进完善经营者自律体系,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总体情况

目前为止,我局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177户,其中个体食品经营户173户,企业4户。

二、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一)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净化食品市场环境。

1、按照《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放心消费保护行动”,根据季节特点,认真开展2011食品安全“一季一整治”活动。

2、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四个一”活动、继续开展校园和周边以及高考、中考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校园学生食品消费安全。

3、深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劣质食用油等专项整治执法行动,通过增加巡查频次、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和散装食用油经营户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等自律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等措

施,检查食品经营户177户,进一步督促、检查食品经营户完善各项自律制度,要求证照齐全,台帐建立规范,索证索票情况有据可查。目前,我辖区内暂没有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也没有发现违法销售用于食品的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

4、深入开展乳品和含乳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

层层落实监管任务和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和检查落实工作。严格乳制品经营主体、婴幼儿乳制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严格监督乳制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经营记录制度,全面规范从事乳品和含乳食品经营的主体资格、自律制度及经营行为。

5、深入开展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

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根据农村食品市场特点,以国道、城乡结合部、乡镇等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突出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豆制品、饮料、膨化及油炸食品、酱腌菜、罐头、速冻食品、酱油、食醋、月饼、糕点、老年人食品、儿童食品等和农村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严厉打击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65人次,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户9674户次,没收不合格保健品2盒,饮料108瓶,不合格食品37袋,发放预警通知书42份,与辖区177户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6、深入开展对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根据市

局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先后开展了《关于清查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葡萄酒的专项执法行动》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市场监管专项行》、《对不合格蜂蜜、葡萄酒进行市场清查》、《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等酒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经过集中检查,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销售单位。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商品违法行为。对依法确认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白酒、葡萄酒,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酒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二)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工作,提高

食品安全规范化水平,通过切实规范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经

营者自律机制,扩大示范店范围,强化规范管理,2011我局申报新的食品经营示范店10家。对已创建的28家食品安全示范店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市局“五个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四个规范”,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店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继续狠抓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工

作,有效预防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和重要

商品监测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的各类食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大食品质量抽检密度,切实做好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对抽检的不合格食品的及时开展市场清查并立案查处,确保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我局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加大对消费者反

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快速检测力度,确保对集贸市场食品的快速检测每日不少于1次,对散装食品的快速检测每周不得少于2次,2011年我局共开展开展食品快速检测264余次。

3、积极配合市局开展食品质量抽检工作,对经过抽样

检验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和市场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或过期食品及有问题的食品,我局依法查处,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退市,对不主动退市的,要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对退市后的食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监督,应该销毁的要坚决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今年,对抽检不合格 批次食品,全部立案查处,目前结案起,罚没金额共计万元。

(四)严格履行先行赔付承诺,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

益。

我局学习和贯彻《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消费者购买假冒

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试行办法>的通知》、《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试行办法》,落实“食品

购假工商先赔”工作。一是开展“食品购假工商先赔”的宣传工作。我们采取工商部门主导,食品经营主体协作的办法,制作宣传栏、挂横幅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通过宣传,增强了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积极性,做到了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同时也增强了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今年挂横幅7条,发放宣传单450份,制作宣传栏二块。二是认真落实购假先赔的承诺,要按照程序进行赔付。2011年先行赔付问题食品申诉案件4起,赔付金额140元。三是要积极做好购假先赔中“问题食品”立案查处工作,对4起消费者申诉问题食品案件全部按规定进行了立案查处,已全部办结,处罚金额为0.42万元。

(五)加强食品流通许可管理,严把主体准入关。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食品流通

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市局确定的“一审、一查、一核”的要求,优化服务,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积极做好《流通食品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局累计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185份。2011年下半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为经营乳制品的食品经营户办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手续,变更含乳制品经营者

105户,占销售乳制品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总数94.6%。

(六)加大食品市场巡查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

度,进一步净化食品市场环境

通过强化食品市场巡查和检查,特别积极推进基层工商

所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

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划分责任区,分片分段逐户落实到岗、到人。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晰、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我局将日常巡查监管的内容按照市局的要求,以列表的形式进行细化,建立健全基层工商所食品市场巡查规范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针对食品超市、集贸市场和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不同业态和组织形式,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质量监管、食品分类监管等结合起来,加强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将巡查记录纳入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监管执法和市场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今年,我局开展食品类专项整治行动38次,查处违法经营食品案件立案起,已办结25起,案值万元,罚没金额万元,查获、销毁假劣食品价值0.12万元,通过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

6.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的分析思考 篇六

撰写人: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

2021年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我市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指导下,按照国家工商___和省局的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职能,把加强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作为践行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组团发展,今年以来全系统共查处违法经营食品案件起,清理取缔无照经营食品业户户,捣毁假冒窝点个,罚没款.万元,查获、销毁假劣食品价值万元,为提高全市各类食品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一)实施组团发展,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系

根据重点工作实施组团发展的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举全局之力,实施组团式推进,全系统建立了___负总责、牵头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工商所属地监管、执法人员“分工包片”的监管机制。局长办公会先后多次听取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级领导坚持深入一线,分片到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检查指导;将食品安全融入全局各项业务,形成了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局、分局、工商所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目标、内容和责任,确保了监管到位。

(二)加大基础投入,完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

针对食品安全新形势的要求,为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坚持人财物向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倾斜。消保处为食品安全的牵头部门,在工商所专设食品安全专管员,各级成立应急小分队,重大案情分钟内赶到现场。在经费紧张情况下,斥资多万元购置辆食品质量监管流动监测车,今年安排专项经费多万元开展食品质量监测。同时,加大车辆、微机及有关监测设备配备力度,完善了由“监测中心、监测站、监测点、监测车”组成的“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监测体系,进一步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的现代化水平。

(三)建全规章制度,实行食品质量保障体系

在加强___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注重完善制度建设,以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制定了《___加强食品安全组团发展工作___》、《青岛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青岛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__开展创建“青岛市千村万家放心店”活动___》、《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等文件,建立了以提高食品质量为核心,以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行为为目的,以食品安全检测为手段,以完善监管措施为保障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一是实施食品质量准入制度。

在全市家大中型食品流通企业实施以“索证备案”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准入工程”,要求经营者必须向供货商、生产商索取“三证”“三书”“二照”“一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进货查验制度。

严格检查验收进货的每个批次食品质量,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场、上柜,并在各大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设立《食品质量公示栏》,每日公示食品质量信息,指导群众安全消费。对米、面、油等重要食品实行“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进货制度,确保货源清楚,正当合法。

三是实施食品质量监测制度。

充分发挥监测车、监测箱的流动快速监测功能,每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共快速检测食品万多批次,在此基础上,根据申诉、___和日常巡查发现食品质量比较突出的问题,利用检测室有针对性地___全市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多批次,发现了大量违法经营食品案源,为及时查处违法经营食品案件提供了线索。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规定,制定完善的食品质量监测计划,对重点抽检的食品种类、数量做出统一规划,统一检测。对全市各类商场、超市、市场、专卖店、个体商店等经营场所共监测食品、服装、电器、儿童用品等商品大类别个批次,其中食品检测大类个批次。监测结果显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稳步提升,总合格率为%。食品总体合格率同比提高了%,申诉___数量同比下降了%。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曝光典型案例,起到了“查处一个企业、震慑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作用,提高了食品经营者的守法和诚信经营意识,树立了工商机关监管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权威和形象。

四是实施问题商品退市制度。

督促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配置和完善自检自测设备,对有关农副产品及时进行自我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的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工商部门报告,依法进行处理。对日常检查和监测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坚决清退出市场,对同批次的食品在小时内撤柜下架,就地封存或异地扣押。根据食品企业的进销货台帐,对不合格食品实行“双向追溯”,既追查生产企业和供货商,严格追究责任,对大宗食品、集团消费及其它特殊食品又要追查销售去向,防止损害消费者。

(四)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一是开展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整治。

狠抓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准入管理,严格依照法定条件核准主体资格,按照注册程序___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文件,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检工作,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失效或者登记事项变化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清理规范企业户。

二是开展清查劣质食品专项整治。

根据市政府和___、省局部署,上半年针对食用流通环节出现的食品问题,及时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月份在清查毒黄瓜事件中,检查各类农贸市场个(次),各类商场、超市个(次),通过查看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等帐簿,很快掌握黄瓜的进货渠道、进货品种、进货数量和销售去向,现场封存来自寿光以及不明的黄瓜.万公斤,较好的控制了毒黄瓜事件的蔓延。月份在清查劣质“麻辣面”、劣质“工业玉米淀粉”行动中,查处流入食用环节的工业玉米淀粉.吨。月份开展了清查劣质“奶粉”行动,查处了问题“奶粉”公斤,确保了我市奶类食品质量安全。

三是开展维护节日市场专项整治。

把消费集中的节日市场作为整治重点,开展了食品安全拉网检查活动,打击了食品经营和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根据我市作为旅游城市的特点,以沿海风景区、旅游沿线等部位为重点,加大了“五一”、“六一”、“十一”、“国际啤酒节”、“国际奥帆赛”等黄金周旅游市场、儿童市场暨重大节庆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各分(市)局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了具有地方特色食品专项整治活动,现场处结消费纠纷,查处假冒伪劣食品,维护旅游市场、儿童市场暨重大节庆期间的食品安全和青岛城市形象。

四是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今年,市委、市政府和国家___,省局都对进一步推进___新农村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职能,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等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等为重点品种,开展了抽检活动,加大整治力度,共抽取了个品种的食品。经检测,总合格率为.%。同时,在农村积极开展创建“全市千村万家放心店”活动,创新食品安全工作新载体,培育食品安全监管新亮点,将食品安全的工作重点向农村转移。目前,全市农村各乡镇(街道办)、各行政村(居委会)已创建多家“放心店”,提高了农村市场食品质量监管的整体水平。

范文仅供参考

7.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的分析思考 篇七

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2011年,我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省局和市食安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效果,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成效和明年的工作设想汇报如下:

一、2011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在学习宣传培训上取得明显成效

1、组织本系统各级各类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监管知识的学习培训8期12个批次。主要包括:食品流通许可、食品快速检测、“票证通”系统使用管理、“前店后坊”食品经营监管等内容。

2、组织食品经销商、代理商、供货商以及中大型商场、超市食品经营者学习培训2期7个批次。主要包括:“票证通”的使用、票据的管理等内容。

3、向全市食品经营户发放《致全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一封信》8000余份,发放《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8000余份。

4、编制并发放《食品安全应知应会手册》3000本并分期、分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宣传。

5、向广大市民普及《食品安全法》知识。先后组织开展并参与了“3.15”活动、“食品安全江淮行”、“政风行风 热线”“食品安全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板12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图片12000余份。

(二)在完善工作机制上取得明显成效

1、由于机构改革后机构和人员的变动,重新调整了市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了《芜湖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机构职责和工作制度》。

3、制定了《芜湖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包保联系点工作计划》。

4、制定了《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预防和处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出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提升监管水平和执政能力。

(三)在消费投诉处理上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以来,共受理食品安全咨询类564人次,申诉类75件,举报类52件,其中申诉类已处理62件,占83%;举报类全部按职能、属地管理原则,做到该自行处理的自行处理,该移交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四)在专项整治行动上取得明显成效

食品专项执法检查是保持对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强势监管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我们先后组织实施了“元旦、春节专项整治行动”、“地沟油”集中整治行动、“超市现场制售食品联合突击检查行动”、“瘦肉精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等13次专项行动,检查经营主体30493余户次。

(五)在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上取得明显成效

1、强化流通许可源头管理。由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系统的升级,今年全系统《食品流通许可证》共换发和新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8385份。

2、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今年共立案398余起,办结371起,入库罚没款达234余万元。

3、规范食品抽检工作。今年以来,按照年度食品监测计划,加大了对重要食品、热点食品等的抽检力度,全系统共抽检食品867组,其中合格812组,不合格55组,合格率率为93.7%。

4、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今年我们遵循宁缺勿乱的原则,全市共命名“食品安全示范店”264家。

5、积极推进“票证通”系统应用。年初市局提出的“票证通”系统在批发户中全面覆盖,在大、中、小型超市实现“票证通”票据收集装订达90%以上,其他食品店、食杂店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全市共开通“票证通”1062户,经营商品283944种,台账录入818456条,开出票据444017张。

二、存在问题

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凝聚着全系统广干部的心血和智慧。食品安全出了事是不幸,不出事是万幸,还没出事是侥幸。我们清醒认识到,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一是无照经营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各项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不合格食品还依然存在。

三、2012年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大制度落实的力度。目前《应急预案》 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已建立,但在实际工作落实上还存在一定瑕疵,我们将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同时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有关领域、环节的监管手段和方法。

(二)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我们将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食品消费安全,在留下巡查“痕迹”上求创新、求规范。

(三)进一步加大食品抽检力度。2012年,市局本级计划组织食品安全抽检4次,抽检食品350组,同时根据消费者举报以及突发事件的需要,对疑似食品及时组织送检。

(四)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12年,我们继续贯彻“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注重大案要案的查处。具体指标是:市局本级、各县局、区分局年内食品案件不少于8件,各工商所(专业工商所除外)年内不少于10件。

8.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的分析思考 篇八

基层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源分局基层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一、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查批准。对申办许可证的经营者,基层工商行政所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据《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认真审查,按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工商登记注册。必须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原则。对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改变许可项目、许可证到期的食品经营者,要及时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办理,逾期不办的,要依法注销许可证。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经营者,不予办理市场准入登记:

1.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的;

2.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的;

3.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不满六个月的;

4.伪造、涂改、使用他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5.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接受社会监督。基层工商所应当公示审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基层工商所应当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应当采取责令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措施,清理退出食品市场。

(一)食品市场质量准入管理。基层工商所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下列工作:

1.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2.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销货记录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和质量自检制度;

3.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5.开展食品质量抽样检验,重点强化对消费者申(投)诉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种类食品的抽样检验,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

(二)食品退市监管。对下列食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退出市场: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11.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食品;

12.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13.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退市食品跟踪监督。基层工商所应当对退市的不合格食品记录在案,以备查询。要适时进行跟踪回访,确保不合格食品真正退出市场。

三、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基层工商所应当加强食品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一)食品市场巡查的组织。分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基层工商所开展食品市场巡查工作。

(二)食品市场巡查的内容。食品市场巡查过程中要做到“七查七看”:

1.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期限是否有效,是否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具备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2.查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看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相关证照、发货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3.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经销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是否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4.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等国家规定必须标明的内容;

5.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含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的内容;

6.查市场开办者(包括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责任义务;

7.查食品贮存,看经营者经营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及时清理超期变质食品。

(三)食品市场巡查要求。

1.必须两人以上着装亮证依法巡查;

2.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局报告;需要查处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相关情况录入经济户口;

3.按照经营者自律和诚信经营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市场巡查,重大节日期间要相应增加巡查次数;

4.积极创新巡查方式方法,采取随机抽取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进行“倒查”的办法,检查其落实查验记录义务和建立执行自律制度情况。

(四)食品市场巡查记录。基层工商所进行食品市场巡查时,应当翔实记录巡查监管情况,对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补充记录处理结果。巡查记录经执法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巡查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四、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基层工商所应当根据食品经营者经营场所、特点和信用,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一)商场、超市的监管。监督商场、超市等企业,在巩固进货查验、查验记录“两项制度”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提高监管效能。

(二)食品批发企业的监管。严格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销货台账,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和查验记录义务,确保食品经营行为规范。

(三)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管。监督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四)食品店的监管。严格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合法。

五、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基层工商所应当明确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到位。

(一)实行食品安全负责制。

基层工商所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二)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

1.基层工商所长承担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2.基层工商所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在《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对无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未及时进行处理的;

3.对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放纵违法行为,或者无法律依据减轻处罚的;

4.对群众举报、上级工商机关交办、督办及相关部门转办的食品案件,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调查处理的;

5.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分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警和处置的;

6.对应当上报的食品案件瞒而不报,或者对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7.对应当移送其他部门的食品案件,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的;

8.因主观过错,导致有毒有害食品未能得到及时控制,造成危害人身健康和

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或者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9.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9.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的分析思考 篇九

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药品运输、储存、销售和消费环节监管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开展:

一、开展药品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

出台了全县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分局监管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布置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

重点加强疫苗使用单位和特殊管理的药品经营企业监管。

三是开展大排查大检查。

组织人员对县疾控中心和全县XX个疫苗接种点、X个仅接种新生儿疫苗接种点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对辖区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检查。

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我局及时转发了国家局和省市局的文件精神,组织分局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分局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将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传达到每一个监管人员,并指导分局开展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开展注册执业药师情况排查。对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排查发现,全县共有X家执业药师注册证到期、XX家未注册。其中XX药房有限公司法人X某(执业药师)涉嫌一证两用,后XX药房有限公司主动注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注册证到期或未注册的企业,我局均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要求企业进行注册。目前,还有X家药店没有完成执业药师,停业X家,被立案查处X家。

二是组织企业开展自查。

要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目前,全县XXX家药店均开展了自查。

加强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动,让企业知晓,并积极支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4月初,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布了我县执业药师注册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

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回头看”。组织人员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进行再次整治。目前,已经检查32家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一是联合县卫生健康委,对去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下达今年任务。

二是定期进行通报。

每月对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上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报到各级医疗机构和分局,督促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10.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十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要求,制定本责任书:

一、凡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食品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必须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二、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食品经营者必需依法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主体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依法履行并建立购销台帐、索证索票制度。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从事零售业务的食品经营主体,应依法履行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星级酒店和其他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完善检测条件,对上市食品质量自行检测。自行检测的食品,应当详细登记,确定为不合格食品,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防止进入流通环节。

六、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

七、食品经营者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八、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负责的维护消费者权益。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九、对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填写《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登记表》,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十、食品经营者要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有违反规定经销本责任书第四条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的,依法从重给予处罚:

十一、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工商所所长签字:

食品经营者签字:

1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的分析思考 篇十一

县委县政府:

2011年,我局以县政府“质量兴县”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工作,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监管,加强宣传教育,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通过我局全体领导、干部的不懈努力,成功的为我县食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我局先后开展了乳制品专项检查工作、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剂专项工作、餐厨废弃油管理及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专项工作、各类不合格食品综合治理等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了辖区市场食品安全,全面提升了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安全水平。

(一)乳制品专项检查。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此次清查工作,与各工商所负责人签订了工作责任书,并将省市局文件向各参与部门印发,让全体参加清查工作的干部充分认识到此次问题乳粉清查的重要性,本着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各分局、工商所工作人员在清查中加班加点,认真负责,逐户逐店进行了清查,清查中未发现问题乳粉销售。

(二)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剂专项工作。我局根据《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了《永登县工商行政管理 1----永登县工商局

局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县区食品添加剂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排查。彻底的清理了县区食品添加剂市场存在的各种问题。

(三)餐厨废弃油管理及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专项工作。我局强化了对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特别是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的监管力度。在加强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对食用油经营户进行了不定期抽查。同时我局开展了食用油防假辨假及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了消费者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不合格食品综合治理工作。我局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制度,对不合格食品名单中所列食品进行了仔细排查。对“牛板筋”类小食品、沙琪玛、雀巢问题奶粉、植物油、等不合格食品进行了专项检查。还组织了对葡萄酒市场、豆制品市场、猪肉及猪肉制品市场、燕窝市场等的专项检查工作。我局干部对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户进行了处罚和引导,让经营户自己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中来,逐步建立起食品经营户自律机制。2011年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5起,罚没金额27899元,有力地维护了全县食品市场安全。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促进流通领域食品经营健康发展。

(一)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式,切实营造食品安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群众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宣传引导,提高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强化经营者守法自律意识。在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居民社区等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宣传专题宣传,向经营者重点宣传食品经营的法律法规、违法经营的社会危害等,促进经营者合法经营;向消费者重点宣传如何

甄别食品质量、维权方式等,提高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着重讲解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食品安全标准、法律责任等知识。目前,已组织食品经营户学习并发放食品经营户手册1100余本。

(二)组织举办了“诚信经营食品千人千店宣誓暨销毁假冒伪劣食品”活动。县政府相关领导、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县工商局全体干部和来自全县的1000多名食品经营户代表参加宣誓和销毁仪式。

三、完善机制,落实制度,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周密部署,全力推进“一票通”台账制度。建立食品经营户的“一票通”台账制度是工商部门又一项食品安全监管的创新举措,重点在于强化对食品批发环节的监控,构建食品可追溯体系,从源头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

(二)完善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严格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机制和方式,开展食品定向检测,按照规定程序通报和发布抽样检验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同时建立责令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及时制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行为。

(三)创建食品安全放心门店、放心街、放心镇。通过全局干部和食品经营户的不懈努力,严格规范了各项票证制度。包括食品经营户证照悬挂制度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进销货“一票通”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和公示制度等。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严格规范食品销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行为,食品安全示范店所有工作人员经卫生部门体检培训均办

理了健康证。建立健全食品消费纠纷解决制度。由此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在食品经营户心中确立起“心中有制度,行为尊制度”和“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思想意识。让经营者将确保食品安全放在消费者生命安全的第一位作为其经营理念。全面促进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1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的分析思考 篇十二

办(2014)55号)各设区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定州、辛集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14﹞11号)精神,加强全省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负总责,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将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行政执法、标准化经营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各级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要结合本地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及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之间的具体职责分工和监管责任,避免交叉执法,减少监管盲区,提高监管效率;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村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保障工作条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改革到位后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工作保障,加快提升食用农产品监管能力。坚持依法监管、属地监管原则,不断完善和创新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措施。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全面落实各项监管制度,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依法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查验记录、经营自律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发现违法经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控。各层次管理责任要明确到人,强化检查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全面实施准入制度

我省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和检验检测等准入制度。进入我省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获证单位公章)。对票证齐全的实行抽查检验制度;对票证不全的,实行入市检测制度。现场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测不合格的,禁止销售,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该产区的相应品种食用农产品六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食品)等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附加标识的农产品(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须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标识应按规定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进口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海关签发的通关证明。

三、严格规范经营管理

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方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存供货方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仔细验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和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应当建立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产地、规格、数量、供货方及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应当建立销货台账,如实记录所售产品的品种、名称、销售去向、数量等,并出具有效销售凭据。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主办者)应当依法审查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督促其依法亮证经营;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查验记录等制度;与场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制止场内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并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要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使经营者和消费者及时了解产品质量信息,对检验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不得入市销售,并按规定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和销毁。

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经营农产品的市场主体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规范、不按要求进行自检、委托检测和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市场主体要责令其整改,直至停业整顿。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处罚力度,确保市场准入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四、切实提升检测能力

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整合检测资源、共享检测信息的前提下,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增加技术力量,努力拓展检测项目,提高食用农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到2014年底,市级检测机构做到主要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定量检测基本自检。到2015年底,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实验室,并做到一般性农药残留检测不出县(市、区)。市、县检测机构检测经费要依法列入各地财政预算。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市区、县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要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对检测室的建设改造,增加检测批次,切实做到应检必检;乡镇农贸市场和食用农产品专卖店要在2015年底前,设立检测室(点),并做到检测正常化。

五、探索推行协议机制

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与供货方签订协议,应当明确供货方保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以及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实施召回、退货等责任。市场主办者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协议,应当明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主动退市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转往其他市场销售;对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市场主办者可以解除协议令其退出市场。鼓励市场主办者与质量可靠、安全有保障的食用农产品主要产地、基地签订“场地对接”协议,通过互认检测结果,采取方便入市措施,建立主要食用农产品供给的稳定渠道。鼓励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与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质量可靠、包装标识规范的食用农产品合作社、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大力支持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程度较高的现代食用农产品企业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从整体上逐步提升我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鼓励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自发建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遏制和打击力度,建立食品安全自律体系和长效机制。

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以蔬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菜篮子”食用农产品为重点,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强化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重大违法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监督抽检;市、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监督抽检,及时规范经营行为,查处违法案件。各级要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提高监管服务能力

加快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鼓励经营者和市场对接,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式,实现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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