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总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办法(通用14篇)
1.经济发展总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篇一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是:固定资产管理理念落后、固定资产管理手段不足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缺失。认为缓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优化策略是:创新固定资产管理理念、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手段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策略
近年来,国家致力于发展和建设新农村,期望从提升农村经济水平的角度来创造和谐小康社会。“三农”政策已经在全国各地普及,与农村的生产、生活相关设施也不断被建设,农村拥有的固定资产越来越多。如今,为了美化农村环境,为农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农村道路修建、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等工程一一落实,农村经济已经具有非常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但从目前农村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来看,很多农村甚至存在固定资产并未在账目中反映,在账外运转的状况,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与其监督制度存在不协调的现象。文章详细阐述农村存在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
2.经济发展总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篇二
现代社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城镇化水平的全面提升, 使农村集体资产在相对良好的经济环境下得到快速的发展与壮大, 农村集体资产成为农民进入小康生活的物质基础。但目前, 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资产管理不善、产权不明、存量不清及流失严重等问题。
(一)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善
目前,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权利多集中在部分村干部的手中, 但基于村干部在思想观念及知识水平等方面的不足, 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缺乏系统、健全的制度体系保障, 经济秩序相对混乱, 农民也无法发挥其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当中所具备的民主监督的功能, 进而造成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基本都是流于形式。另外,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在对经营方式确认过程所签订的相关合同缺乏规范性, 往往不能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增值与保值问题进行全面的考虑, 进而造成资产集体无法获得赢得的利润。
(二)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不明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中, 产权不明的问题集中于公益设施、基础设施以及不同村办企业的固定资产这几个方面。具体来看, 首先, 那些由国家扶持、政府投资或者是群众集体投劳而兴建的公益性的事业, 并没有对各自的产权进行明确;其次, 农村投资的主题并不明确, 没有办法对其中所涉及的所有权问题进行有效划分;再次, 在推行农村联产承保责任机制的过程中, 因原有资产划分不清而形成的遗留问题相对较多;最后, 地方政府在建设用地的征用方面, 往往因行政手段的干预, 使农民的基本权益收到侵害, 土地的所有权不清晰。
(三) 农村集体资产存量不清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对于资产的统计管理并不规范, 统计结果的代表性因此而受到影响。在多数农村, 集体资产管理中有账无物或者是有物无账的情况普遍存在, 集体资产核算无法将村办企业、自然资源、农田与基本建设以及各种公益设施等全部的集体资产纳入其中, 资产的核算结果缺乏准确性。与此同时, 管理工作中, 对于部分已经丢失、报废或者是损毁的资产通常都被计入资产账目当中。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造成了农村集体资产的存量不清。
(四) 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
综观多数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现状, 资产流失的问题普遍存在。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活动中部分管理者随意地对资产的“集体所有”性质进行改变, 尤其是乡村以及村与个人联合承办的股份制的企业, 往往存在贪占集体利润、蚕食集体股份的问题;同时, 在集体资产转让、承包、变卖、租赁或者是股份经营的不同过程中, 压低成本指标、暗箱操作资产拍卖以及低价折股的现象也较为普遍;另外, 在集体资产管理的过程中, 管理人员基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 玩忽职守、贪污、侵占集体资产或者是损公肥私的行为也是时有发生。而这些问题的存在, 都直接造成农村集体资产的严重流失。
不难看出, 目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依然存在较多的不足和缺陷, 影响着集体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对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形成了威胁, 阻碍了农村人民生活水平的全面提升。那么, 究竟是何原因造成了农村集体经济在管理上的这些不足和缺陷呢?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缺陷的主要成因
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而言, 集体资产的发展与壮大是不可忽视的推动力, 但基于各种因素的影响, 农村集团资产管理的整体水平并不是很高。究其原因可以发现, 目前造成我国农村集团资产管理缺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对于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忽视了集体资产在农村公益事业开展、基层政权稳定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所具备的积极作用, 片面认为只要不霸占、不贪污就可以保证集体资产管理水平, 这是造成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缺陷的首要原因。
第二, 在对集体资产管理的过程中, 基层干部对于资产运营和市场经济的认识不足, 管理的思路因此而变得相对狭窄, 固守成规的传统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基本需求, 因而, 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成为影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因素。
第三,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 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善的重要原因之一则是管理工作缺乏健全的法规与制度规范, 再加上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 相关干部对集体资产的管理行为无法得到有效规范与限制, 资产管理缺乏必要的民主性和公开性, 这直接造成农村集体资产在管理上的不足与缺陷。
不管是管理者个人素质的影响, 还是基于制度体系或者是经济环境的限制,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问题已经相对突出, 影响了农村经济甚至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 因而, 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优化已是势在必行。
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优化途径
要转变目前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基本现状, 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整体水平, 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进行转变, 建立系统的制度体系, 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的团队建设进行加强, 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实践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并通过必要的监督手段加以规范。
(一) 转变思想, 建立系统的管理制度体系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首先应当从思想观念上进行转变, 保证参与到集体资产管理当中的每一名管理人员都可以准确地认识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及其现实价值, 以便其在实时管理的过程中可以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规范。在此基础上,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还必须建立起一套系统且健全的制度体系, 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具体管理内容、管理方法及管理权限等进行规定, 在为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提供参考依据的同时, 还可以通过制度的形式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二) 对现有的管理团队进行进一步的优化
这里所谓的团队, 首先是指参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基层干部人员, 同时还包括在集体资产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会计人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对现有的干部团队进行必要的培训, 从管理理念、服务意识、管理能力、奉献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提升基层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与此同时,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还必须对会计团队进行进一步的优化, 培养一批精通农村会计处理的会计人员, 保证会计人员可以游刃有余地应对新时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三) 加强对资产管理实践工作的规范
要从管理实践中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首先要对农村集体资产中所包含的经营性、非经营性及资源性的各种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与核实, 依照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对资产的产权进行有效界定, 理清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 并对资产的所有主体进行明确, 经确认之后建立起存量准确、产权清晰的资产台账。
同时,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还必须对闲置的资产进行盘活, 对那些经营不善或者是闲置多年的集体资产进行必要的承包、租赁、拍卖或者是入股, 以便将这部分资产盘活, 保证集体资产科学管理、合理运用的同时, 争取实现集体资产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四) 充分发挥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作用
当然, 要切实保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效性, 避免各种玩忽职守、贪污、侵占集体资产或者是损公肥私行为的发生, 就必须加强对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作用, 通过财务公开制度对集体资产进行张榜公示, 并通过责任追究的制度对各种侵占、挪用资产的行为加以追求, 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罚, 以便保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结论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保证农村集体资产完整性和安全性的有效手段, 对于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的发展与壮大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同时也影响着农村经济甚至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 决定着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 我们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 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不断的优化与完善, 以期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摘要:近年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入, 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可以说, 良好的经济环境为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的壮大提供了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的整体实力得到显著提升。但基于各种因素的影响, 农村集体资产在管理方面依然存在诸多丞待改善的不足与缺陷, 文章主要通过对其中存在的三大主要问题的解决来探究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完善。
关键词:农村经济,集体资产,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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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浅谈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发展趋势 篇三
关键词:生产性支出;集体资产管理;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S-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5-0014-1
多年来,广大农民通过辛勤劳动积累了宝贵成果,即农村集体经济资产。对于发展农村经济与帮助农民摆脱贫困、共同致富,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所起的作用非同小可。农村集体经济资产属于集体性质,其资产归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上,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显得尤为突出。为了全面贯彻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之一,因此如何把农村集体资产有效地使用起来与合理地管理好,使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得到促进,使农民收入快速增加,使社会环境更加和谐,成为了当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焦点。
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
农村股份合作制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它的出现对于深化农村经济机制改革,清楚划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农村集体资产开始大量流失
由于集体经济体制开始逐渐深入,这使得部分地方集体资产的积累量增长得十分迅速。由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方式不妥,管理意识相当淡薄,导致贪污、拖欠、挪用、无偿占用、低价承包、挥霍浪费与变卖等现象屡屡发生,给集体资产造成严重的损失。一些村办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农业经济管理部门没有好办法审计监管其资产。因为这些村办企业的身份十分特殊,这使得大量的集体资产被他们所掌握着,并且财务往来多而频繁。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这些村办企业不能被监管到,进而成为事故高发地带,导致农村集体资产的大量流失。
(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划分不明确
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得十分迅速,以及多样化的经营方式,这使得农民的产权意识逐渐增强,但是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纠纷相关的案件也经常发生。引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由于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农村城镇化建设得到迅速推进,这使得城郊结合部不断地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在处理集体资产中的原有附属土地的关系时,存在纠纷,造成产权划分不清楚;二是村、组和企业之间土地划分不清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三是一些村集体资产在承包时,所填写的承包合同没有按照一定的规定,或资产在承包合同中被标明得不是十分详细,这很容易造成资产产权划分不清。
(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收支分配不均
在资金使用方面,大多数村将一些支出都用于福利费用、管理费用和干部报酬等方面,但生产性支出所占比例却很小,有的村生产性开支甚至没有。在费用开支这方面没有一定的计划,对资产的挥霍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集体产权的管理模式早已开始改革创新,这需要得到各级政府领导的全力支持与高度重视。地方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认识到农村集体资产大量流失问题的严重性,加强监管力度。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献策。
(二)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划分问题,避免纠纷
在政府的协助下,村民集体组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公正透明的原则,确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管理的主人翁地位,减少纠纷。
(三)合理分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收支,做好村干部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在农村集体资产支出中不断增加生产性支出的比重,减少铺张浪费。通过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的自律意识,做到为群众办实事。
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发展趋势
通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从根本上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让现代信息技术能够很好地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科学管理。使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管理运行机制与体制得到创新,进而使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管理实现信息化转变。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电子信息管理平台,这对资产保值或者增值与村民维权十分有利;能够推进农村现代化管理,同时可以有效地防止干部腐败;有助于和国家的惠农政策接轨,能够保证资产正常流转。
(一)使村民组织的主人翁地位得到明确
村民集体组织在政府的协助下,充当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电子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的主体,通过公开招标与市场运作使其透明度增加,不搞幕后操作。
(二)大力开发实用性技术
根据不同农村的实际情况,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电子信息平台与技术开发。
(三)资金扶持必须得到保障
(四)严抓相关人才的培训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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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如何持续发展 篇四
目前国内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仍处于规范化发展的初始阶段,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如何抓牢市场机遇,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实现投资渠道的多样化,将是决定行业未来定位和走向的关键。“十二五”期间,国内的保险行业定将稳健成长,而随着受托资产规模的扩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会有更大的用武之地。
□陈卓苗
自2004年4月保监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以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至2005年底,保监会批准了第一批次的5家中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紧接着在2006年,又相继批准了4家专业国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1家外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国建立并开展业务,逐步形成了国内9家国内资产管理公司以及1家外资资产管理公司的9+1行业格局。2010年12月,生命人寿得到保监会关于筹建资产管理公司的批复,成为第一家允许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中小险企,打破了持续多年的9+1格局。在各公司的受托资金量稳步增长、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资金运作范围逐步放宽以及保险公司业务扩大影响力不断增长的宏观环境下,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前景相当乐观。
专业与集约化
——公司核心价值
保险公司单独设立保险资产管理的子公司,而不是在母公司的保费投资部门独立运作,这主要是由保险资金管理的业务属性所决定的。根据保监会2010年8月开始实行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保险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由此可见,出于专业化、规范化的经营考虑,保险公司内部的核心团队所擅长的保险营销服务能力不能专业化服务于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的投资活动,从而需要一支从纯粹的保险业务中分离出更专业的投资队伍来管理巨额受托资金,更好地实现保险公司的盈利目的。
而如何在目前国内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稳步发展的同时,保持自己的一席之地并且实现稳定盈利,取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位与行业优势。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受托资金规模有其天然的规模经营优势,动辄上千亿元的委托资本量在市场运作中绝对是不容小视的机构力量,良好的运作策略可以将集约、规范管理的优势发挥到最好。
谨慎的投资管理
——行业发展初期的关键
相对于发展比较成熟的证券基金等市场,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起步不到十年,公司发展尚面临不少不确定的经营风险,主要包括潜在的信用敞口、市场不确定性带来的市场风险、投资组合变现能力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等等。为了从源头上使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到股市波动的干扰最小化,也为国内保险公司更好地实现长期目标和品牌价值打好基础,《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范了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尺度,同时也规定了保险资金的合理投资形式、合适的保险资金托管银行以及投资管理人的符合条件等等,其中包括明确对投资管理进行量化,规定资金运用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不得超过上期末总资产的20%。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该进一步加强资产委托管理的风险控制,通过完善的制度和流程、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强大的信息系统及完善的内外部风控管理等各种风险控制手段和工具。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评估和监控及持续跟踪与落实的机制,确保资产委托管理的风险处在可控范围内。事前预防包括了制定拟投资方案的风险评估及信用评级,再依托风险评估报告及内部评级报告进行合法合规检查;事中控制是指公司内部对投资方案设定限制参数以时刻检查其风险性,随后通过风控系统对诸如集中度指标、投资组合VaR等进行监控;事后评估则是在一轮投资实施过后,总结、调整、完善之前的投资限定参数,并且做投资绩效归因的核算,为之后的投资策略做铺垫。
不过,现今竞争如此激烈的金融市场中,仅仅采取保守型的风控手段既无法完美地规避市场性波动的负面效应,更无法实现超额收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该不失时宜地运用好衍生产品及组合投资,更得力地对冲投资风险。现行规章中明确了保险资金的投资对象包括不动产及金融衍生工具等5类产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善于运用相关产品。比如我国2010年上半年股指期货正式出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运用这种金融衍生产品,利用股指期货进行资产配置,实
现套期保值和风险对冲的目的。除了股指期货之外,利率互换(Swap)、久期匹配(Duration Matching)和免疫(Immunization)等现金流管理方法也值得保险资产管理的决策者尝试。由于近来我国为抑制流动性过快增长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及基准利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之前的定期存款及协议存款都面临机会成本的损失,为此,通过利率互换的方式能够获得浮动利率的现金流,在最近的宏观大环境下更好地兼顾资金的盈利性及安全性。
多元化与开放
——自身未来品牌价值的实现
要真正使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日愈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有更为举足轻重的地位,客观上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借鉴国外同业的经验对自身的投资品种进行多元化管理,也要求监管机构给予更开放的市场操作环境。
在国外金融混业经营体制下,保险集团的资产管理公司被视作投资性公司,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可以投资股票、债券及基金市场,更可以将业务拓展到重大国家项目的股权债权投资中,加大外汇、期货交易的数量,逐步向国际领先的资产管理公司靠拢。保监会在《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中已明确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符合国家发展战略计划并且关系民生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这意味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单是要实现受托资金的增值,更要利用好充裕的保费资金投入到有价值的实体经济中,比如扶助绿色能源项目,为有远景但融资困难的课题、工程提
供投资,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同时提高公司在社会责任心方面的品牌知名度。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开发多种保险投连理财产品,以面对客户的风险-收益偏好的不同并满足潜在消费群。对于保险资金管理而言,产品的多元化意味着管理流程的复杂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需要设立更多账户以明细投资策略和收益情况,同时投资团队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的要求去匹配投资组合。虽然在我国当前行业发展阶段下产品研发成本高、技术难度大,但随着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逐步发展以及保险母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多元化将会是大势所趋。
5.经济发展总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篇五
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国从先后成立了信达、华融、东方和长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手中接过了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应该说,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一种现实选择。但是,从资本运营的角度来看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及其发展趋势,以市场为准绳使资产管理公司形成良好的资金融通体系,还有待我们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一.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现状
所谓资本运营,是指以利润最大化和资本增殖为目的,以价值管理为特征,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动态调整,对企业的有形和无形资产进行综合有效运营的一种经营方式。资本运营实施的实质是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基础上,从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出发,强调企业可以支配的一切资源按资本化运作方式进行重组和优化配置,使有限的资本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经过初期的摸索阶段,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工作进入了逐步规范、稳步发展的时期,并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不良资产的处置模式。仅2001年,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已超过1200亿元,达1245亿元,回收现金逾256亿元,较好地实现了资产回收最大化的运营目标,表明了我国处置不良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可以说,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其400亿元的有限资本去拉动近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的回收和变现,基本实现了资本价值的增殖,提高了资本积累的效率。
一般说来,资产管理公司是为了分离银行不良资产、化解我国金融风险、促进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而设立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共接受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1.4万亿元,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因此而平均下降超过9%,使国有银行减轻包袱,轻装上阵,为其入世后的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已对我国1000多家产品有市场,技术先进,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国有企业实行了债转股,涉及金额4000多亿元,使这些企业负债率大幅下降50%以下,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由此可见,资产管理公司资本运营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更有利于中国金融业、国有企业等面临中国入世的严峻挑战、竞争和发展。
资产管理公司在近两年的资本运营中,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日益创新、日益完善,多元化的格局正在形成,以债务重组、资产置换、诉讼追偿、债转股、租赁、外包、转让、投资银行等10多种形式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加快了处置速度,提高了处置效率,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自身特点,采取相应措施,形成了自己的特色。2001年,华融公司海外演艺之后,又在上海实行捆绑式的打包处置,实现回收现金128亿元,实现了规模效益;长城公司则选择和采取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为基点,以依法起诉、风险代理为手段,以“公允价值”为依据的政策组合;东方公司全年处置帐面资产182.91亿元,回收资产85.13亿元,资产回收率达46.5%。由此不难看出,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资本运营中逐步形成了良性资金融通体系,使死资财变成了活资财,实现了不良资产的国民经济再增殖。
二.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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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全文 篇六
(一)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决议;
(二)制定和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规范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四)定期组织清产核资;
(五)向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重要资产的处置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台账和资产收益台账、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收益分配、资产管理、经营报告等各项制度,并按照民主管理原则,实行政务和村(队)务公开,接受本组织成员监督。
第九条对农村集体资产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如有缺损应当查明原因,需要报损核销的,村、队集体资产经过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镇级集体资产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财会人员应取得会计任职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三章资产经营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主决定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包括: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
(二)承包经营;
(三)租赁经营;
(四)联营或股份合作经营;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经营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科学合理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集体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决策的原则,通过规定程序确定经营者和签订经营合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者之间签订经营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村、队集体资产承包或租赁事项应当由村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该经营合同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镇级集体资产应当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的,必须明确经营责任、经营目标,逐步建立经营预决算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章产权界定
第十四条对农村集体企业产权主体不明确的,必须进行产权界定,清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明晰产权归属。
第十五条产权界定的企业应当向本企业的主管单位提出申请进行产权界定,产权界定的操作程序为:
(一)村、队集体企业经同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向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其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复;镇级集体企业直接由该企业向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其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复。
(二)企业按照批复的要求,接受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确定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司法查证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村、队集体资产的审计结果先经同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然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镇级集体企业审计结果直接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
(四)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结果应当向区国资委备案,并由区国资委发函给区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企业改制(产权转让)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企业改制(产权转让)应当按照金集资办[]31号文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村、队集体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方案经同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并向区国资委备案。
镇级集体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的方案,经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报镇人民政府批准,然后将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的批复及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区国资委审核,经审核(改制、产权转让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后出具同意改制(产权转让)的通知,办理产权交易等手续。
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如产权主体不明确的,必须进行产权界定,产权主体不明确的不得予以转让。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资产改制(产权转让),由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有关情况应向本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公示。
村、队集体资产评估结果经同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镇级集体资产评估结果由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准。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出让价格,以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出让价格不低于核准或备案的评估价格,产权转让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场交易。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资产改制(产权转让)的方式有:拍卖、招标、协议转让。
其中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单项产权转让,必须事先将转让方案报区国资委备案,转让原则上采用竞价拍卖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转让收入,按有关规定管理。涉及整体产权转让的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安置转让企业职工和偿还债务,其余用于发展再生产和集体经济组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益福利事业。
第二十一条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结束后,出让方或受让方应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和产权交易合同等在3个月内到区工商、房地、税务等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规定,采取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方式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利用职权非法确定承包人、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出售农村集体资产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查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对策 篇七
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问题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直接影响着农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影响着农民的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尽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着众多的作用, 但是在实际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过程中, 很多问题仍然存在。总体来讲,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没有完善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必须在一定的资产管理体系下才可以进行, 否则的话, 没有资产管理体系的约束, 往往导致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漏洞百出, 影响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第二, 集体资产管理人员问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普遍的存在着低素质、低水平、低能力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第三, 集体资产管理执行力度不够。有些农村尽管建立了完善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 但是在执行力上又出现问题, 执行力度不够, 导致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无法做到认真实施。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对策探析
(一) 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素质与水平
强化资产管理人员培训, 是做好农村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首先, 对于资产管理人员招聘环节, 农村应该加强对于高素质高水平人才的引进, 为农村资产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 提高资产管理工作科学性。其次, 对于资产管理人员培训环节, 对于那些低素质低水平的资产管理人员, 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他们的培训, 包括资产基本知识、资产法律法规及以及农村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与培训, 提高他们资产管理的热情以及科学性。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充分挖掘村级集体资产增值潜力, 利用现有条件增加村级积累, 能弥补新农村建设投入不足, 加快新农村建没。
(二) 加强农村资产管理文化建设
农村资产管理工作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 资产管理工作要想时刻面对不断变化的农村发展实际, 就必须在农村资产管理文化上进行投入, 增强农村资产管理相关的文化建设。文化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 从一定程度上讲, 文化决定着农村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以及有效性, 也是衡量农村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为此, 农村有关部门应该注重资产管理人员对于农村资产管理文化知识的学习与灌输, 加强资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以及社会公德培养, 增强农村资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专业能力, 提高资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科学性以及有效性。另外,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平、公开、公正承包经营, 能遏制集体资产流失, 增加集体收入, 增强化解农村债务的能力。
(三) 加强农村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尽管我国在农村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上做出了重大的突破, 但是, 很多漏洞仍然存在。为此, 农村要想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强农村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相应的农村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增强对于农村资产管理的制度约束, 促进我国农村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 提高农村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执行力才是农村资产管理的最终目的, 执行力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村资产管理的科学性以及有效性。例外, 建立资产管理民主制度。较大投资项目和重要资产的购置、处置, 都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把民主理财列入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实现民主管理经常化、制度化。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人和经济社会发展, 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有些地方集体资产流失和管理混乱现象相当突出, 并引发一些矛盾, 成为当前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农村集体资产急剧增加。因此,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农村在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但是在实际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过程中, 很多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应该深入研究集体资产管理现状, 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策略, 为我国农村在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摘要:农村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 搞好农村财务是做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作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直接影响着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尤其是近几年, 伴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理念的进一步提出, 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成为摆在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重要方面。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 这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为我国农村在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些可行性的思路。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对策
参考文献
[1]李奇剑, 何斌.解决乡村债务问题任重道远[J].农村经营管理, 2010 (29) .
[2]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创新发展思路: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J].农村经营管理, 2011 (35) .
[3]张建新.由一起村级集体经济资产流失案引发的反思[J].农村经营管理, 2008 (61) .
8.经济发展总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字:公司;管理;转型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约有2/3的基金组织国家的银行业遇到过严重的不良资产问题。在处理上世纪80年代经合组织银行坏账、90年代东欧转轨国家的银行危机以及1997年东南亚国家金融危机后大量银行不良资产中,虽然具体的处置方式不尽相同,但是基本的做法是将不良资产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到一家机构进行管理和处置。
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我国政府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如不采取特殊、有力的措施化解金融风险,金融业系统性风险将加大,最终将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中国政府基于对中国经济金融现状的客观判断,借鉴国际经验,相继成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至今,资产管理公司既借鉴国际经验又立足于中国国情,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政策和手段,加快对不良资产的有效处置和回收,为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减轻包袱、转换机制、加快发展,为宏观经济运行环境的改善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做出了积极贡献。十年大限临近,对比国外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发展模式,为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与转型是良好的借鉴。
一、外国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发展模式对比
1.完成使命后关闭清算
这种模式指的是,在不良资产处置任务完成后,政府组织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关闭清算。
2.回归母体机构
这种模式指的是,由政府、原剥离银行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出资,组建资产管理公司;由国家财政拨付资本金,没有专职雇员,而是借用其他机构人员;不良资产处置完毕后资产管理公司即清算,职能和人员并入原机构。
在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实践中,美国的RTC是最为成功的模式之一。从1989年到1995年,RTC接管了747家存贷机构的4026亿美元资产。在这些资产中,有1577亿美元资产(39%)在RTC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出售,753亿美元(19%)在重组过程中出售给收购方,剩余的1696亿美元资产(42%)是在重组之后处置。在RTC基本完成资产处置任务后,美国国会于1993年12月17日通过的《RTC完成法》(RTC Completion Act),确定RTC的关闭时间为1995年12月。《RTC完成法》对RTC退出进行了机构规划,要求母体机构FDIC与RTC共同成立一个联合任务小组,强化其资产、人员和工作调配的内部控制。到RTC关闭时,剩余77亿美元账面价值资产移交FDIC的清算部门继续处理,参与资产处置的人员重新回到FDIC,其中大部分人员并入FDIC的清算和破产管理部继续负责清算问题银行、担当倒闭机构的破产财产管理人和清算人。
3.转型为商业性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银行
这种模式指的是,政府出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但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完毕后资产管理公司不解散,而是转型为商业性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银行。
4.作为政策性资产管理公司保留
这种模式指的是,政府注资成立一家持续经营的资产管理公司,在此基础上再设立一项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基金。然后根据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需要,适时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运用该基金对政府指定的银行不良资产进行处置,政府指定的不良资产处置任务完成后即撤销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运用该基金的权利。资产管理公司除接受政府委托处置银行不良资产之外,还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不良资产处置任务。
二、我国资产管理公司转型的建议
对于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与转型,从外部宏观环境来看,混业经营是金融深化的必然结果,世界上其他大部分国家都已经实现了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 2006年12月11日,加入WTO过渡期届满,我国的金融市场将全面向外资开放,外资银行将利用资金雄厚的优势和综合化经营的优势,向客户提供多种产品的交叉销售和一站式服务。对每一个境外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来说,他们的业务投向不会像国内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那样被限制在单一的范围内,从而中资银行在与其竞争中将处于不利的处境。因此,综合经营是大势所趋,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是适应潮流应对国际竞争的需要。
从资产管理公司自身来看,2006年是规定的资产管理公司完成政策性资产处置任务年。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接近尾声,大规模的商业化不良资产收购也仅农业银行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探索尝试新的业务资源。借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实现金融业混业经营,符合国家和金融行业利益,也符合资产管理公司持续经营和稳步发展的需要。
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金融控股公司转型,旗下各股份公司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分别构建。(1)按区域构建,可将各地办事机构组合为一家或几家独立法人,利用国家区域方针政策从事混业经营;(2)按业务构建,可将不同的业务分别剥离设立独立的股份有限公司;(3)兼并收购,可以将有业务相关性地公司收购进来从事相关业务;(4)合资联办,可以通过出资形式与有关机构联办新的股份公司,拓展市场。
另外在进行金融控股公司转型的过程中,需要符合国家的政策,待市场环境、监管环境等条件成熟时,再进行转型。
9.规范三资管理 确保集体资产增值 篇九
确保集体资产增值
xx街道通过健全管理组织、核实资产存量、创新保值增值措施等手段,重抓集体“三资”经营管理,确保集体“三资”安全营运,稳步增值。
一、规范管理行为,筑牢“防火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从三个环节抓起,规范集体资产管理行为。一是规范管理主体。街道成立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台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为集体资产管理套上了“笼头”。二是规范管理程序。成立专业班子,摸清社区(村)集体“家底子”,健全台账,并明确要求社区(村)资产运营一律实行公开招标竞租,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四同时”规定进行报审备案,有效杜绝了“人情租”、“违规租”、“低价租”、“转手租”等不正常现象。三是规范管理环节。动态开展集体资产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合同洽谈、竞标及备案、租金收缴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限期纠正,使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步入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完善管理制度,编织“护廉网”。从三个细节做起,不断加强社区(村)“三资”管理,规范社区(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一是完善制度。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不断完善以财务管理为基础、资产管理为核心、村务公开为保障的制度体系,先后出台了《社区(村)“三资”管理办法》、《“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等规章制度,使社区(村)在资金使用、资产处置、资源交易和工程项目发包中有章可循,用制度的“铁笼子”看紧了集体“三资”。二是创新机制。全面推行资产管理“四同时”机制,在资产登记造册、公开招租、合同签订、租赁收入及时足额收缴入账等环节,做到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督查、同时考核。各社区(村)从规范合同文本、规范签订合同、规范租金收取做起,对资产面积、权属、承租方、租金收缴等情况逐一登记入册,全街道签订规范合同321份,签约率100%。三是联管推进。街道以责任制的形式,明确了社区(村)、资产办、财政所等机构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定位、职能,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落实监督举措,勤念“紧箍咒”。针对经营决策权集中在 少数干部手里、集体资产管理重大事务决策缺乏民主性的不良现象,出台了社区(村)“三资”运营监督制度,从群众、会计、审计、财务网络、考核检查等方面入手,编织成一张全方位的“三资”管理监督网:一是“一线”监督。调整充实社区(村)民主理财小组力量,并多次举办基层纪检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业务培训班,为他们“充电”,使他们充分发挥身处一线的优势,对“三资”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二是审计监督。不定期邀请区纪工委、监察审计专业人员,对各社区(村)集体“三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除责令限期改正,还在全街道进行通报,有效扩大了“三资”监管工作的影响力。三是全程监督。街道纪检监察条线对集体“三资”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要求社区(村)财务人员对资产运营做到增减资产有登记、有台账、有核算,定期将台账与会计科目进行核对,定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对社区(村)资产管理情况严格把关,为资产保值增值护航。
10.经济发展总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篇十
【导语】成立于2010年,目前已突破受托管理资产100亿、投资股权资金10亿,并与上百家中小型企业形成合作关系,德克源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可谓是取得了巨大成就,其高速发展的态势在令同行羡慕的同时,也引发着更多的思考:德克源何缘发展如此之快,其优势又在哪里?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发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对外贸易的加强,资本市场在国内蓬勃发展,这为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机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难题,融资难、市场竞争力低下等成为中小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主要阻碍,借助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的帮助成为了中小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道路上的重要保障。在这一需求之下,国内的资产管理服务机构层出不穷,成立于2010年的德克源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便是这支大军中的一员。
记者了解到,德克源的发展模式并不同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首先在业务上,德克源不仅面向中小型企业推出了股权投资和资产委托管理服务,还能够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上市方案设计、股份制改造、推荐上市、引入合格投资机构、股权质押、并购退出在内的一站式服务,极大的扩展了公司服务业务。
此外,德克源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在发展战略上也实施了“沿海包围全国”的发展策略,立足上海、浙江以及长三角地区,依托上海股权交易中心和产权交易市场,从为沿海城市的中小型企业提供服务开始逐渐实现覆盖全国的业务范围。事实证明,这种“从小至大”的发展策略很快便为德克源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效益。
据记者得知,目前德克源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已经与上百家中小型企业形成了合作关系,并帮助几十家企业成功上市进入资本市场,多家企业在实施由德克源提供的并购重组方案后企业经济效益稳步提升。
“我们的目标便是帮助中小型企业既快又好的进入资本市场,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积极吸纳在证券行业有着丰富管理、经营经验的人才,形成一支专业技能过人的技术团队,并坚持诚信、创新、合作、双赢的宗旨,稳步推进发展。”德克源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
11.经济发展总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篇十一
关键词:农村;资产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06-0103-02
农村集体资产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劳动积累或入股所创造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资产,是广大农民赖以发展和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赖以发展的重要保证。能否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将直接影响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直接影响到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前,一些侵害农村集体资产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这表明我国在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为此,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管理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
1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
1.1 资产流失严重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地方的集体资产存量迅速增长,但集体资产的管理相当薄弱,以致造成集体资产被贪污、挪用、拖欠、损坏、挥霍浪费、无偿占用;低价承包、变卖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村企业通过成立经济实体成为独立法人,农经部门无法像对待其他村集体经济资产一样进行审计监管。因此这些身份特殊的村企业掌握着数量可观的集体资产,财务往来比较多,却成了监管不到的盲区和事故高发地带,造成村集体资产的流失。
1.2 资产产权不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营形式的多样化,农民的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在农村中产权纠纷也不断发生。引发产权纠纷的主要原因:①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城郊结合部农村集体土地不断被征用,土地原有附属集体资产处理不当,造成权属不清;②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村和企业之间土地权属不清,界线不明;③原始投资凭据不足,使其产权份额无法认定;④不少村集体资产承包时没有按规定填写承包合同,或在承包合同中没有对资产详细标明,久而久之便造成了资产的产权不清。
1.3 资产收益收支失衡
大多数村在资金使用上主要包括干部工资、管理费用、福利费用以及一些其他支出,生产性支出所占的比重很小,甚至有的村根本没有生产性开支。费用开支上无计划,挥霍浪费严重。有些村为了达到村级财务“零招待”目的,把招待费用转移到村企业的帐目中隐藏消化。这些现象在农村影响很恶劣,群众意见很大。有的村承包费收入没有及时存入银行,坐支现金,以收抵支,以“白条”冲抵现金,收支不及时入账。部分村干部不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认为只要不把钱装进自己的腰包就可以了,自律意识淡薄,造成财务管理问题不断。
2 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对策
2.1 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控体系
农村集体资产数量多、类型杂、经营形式多样,在管理上宜实行“所有权不变,分级监管”。分级监管的形式应根据资产的类型有所区别:凡是集体骨干企业、企业集团和非经营性资产,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资源性资产由其主管部门和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管理;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实行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按照权属不变、分户立账的原则,由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并建立各种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农经体系和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制度,以市、县、乡三级农经站为基础成立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管理委员会,强化其审计监督职能,定期组织对村集体资产的使用、管理以及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计结果公布于众,依法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2.2 建立集体资产产权管理制度,避免过度集权
通过对村组集体资产开展全面的清查、核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进行产权登记和界定,建立年检制度和产权档案,保证集体资产账实相符、完整安全。另外,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中介组织和产权交易组织,积极稳妥、逐步分批在市、县建立资产评估事务所、产权交易所,并建立一套系统、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程度,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制度。凡集体资产的租赁、拍卖、承包、入股等产权流动,必须先进行资产评估,有产权流转的必须通过交易所的正规渠道进行交易,逐步建立起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流转体系。在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体制过程中,由于强调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所有者代表,为此很容易走向过于集权。面对大量的农村集体资产,过于集权易造成管理幅度较宽,降低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容易导致对农村集体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过度干涉,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要实现权利与责任的统一,行使作为出资人应有的全部权利,实现管资产和管事、管人相结合。
2.3 开展村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是以村民小组或村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如经济活动、集体重大事项、财务管理等开展公开,公开的形式可多种多样,如随时公开与定期公开相结合,上墙公开与口头公开相结合,入户公开与定点公开相结合。村务公开的内容应主要包含:村组财务管理使用情况;村组固定资产变更和基本建设情况;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集资摊派及“两工”使用情况;村组集体企业承包经营与收益情况;荒地、水面的承包、流转情况;村组与农户、单位债务偿还回收情况等。通过开展村务公开,达到集体事务公开化和资产管理制度化、民主化的目标。
3 结束语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事关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事,所以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努力强化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这能有效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发挥重要作用。
(编辑:尤俊丽)
Improve the Management of Rural Collective Assets Countermeasures
Wang Yuwei
Abstract: The rural collective asset management i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and political issues related to social stability. The article describes the problems in the rural collective asset management, and improved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the rural collective assets management level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Key words: Rural; asset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12.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研究 篇十二
1 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及特点
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先后下发一系列文件通知和具体指导意见,对我省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1.1 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规体系
吉林省在1995年4月20日公布施行《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并于2001年1月12日进行修正。在《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明确约定集体资产范围的九类资产构成,并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也做出明确规定。此外还有相关的农村财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为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基础确认工作提供了良好的财务规范。
1.2 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吉林省纪委组织在全省农村基层推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明确规定村级重大事项要按照“六步工作法”的程序进行决策(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议案公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结果公布),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1.3 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摸清了“家底”
在吉林省纪委的指导下,各市(州)制定《“三资”清理工作方案》,清查后将“三资”情况重新登记,分类造册,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交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统一规范管理。
1.4 建立代理服务制度,科学监管农村集体资产
吉林省各乡(镇)以农经站为依托,建立“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坚持“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统一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在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全部建立起信息监管系统。
2 吉林省农村资产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尽管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创新和实施了多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但在具体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2.1 个别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应付检查,流于形式
在吉林省针对农村“三资”管理进行全省范围内的检查验收后,农村党风廉政办公室对两个中心建设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抽检,仍有极个别的乡镇“三资”大厅形同虚设,没有正常运转。部分乡镇的“三资”管理虽然已上网,但仅就当时建设平台时相关内容进行了网上录入,至今没有任何更新信息,更别提日常规范管理。
2.2“三资”管理软件有待进一步完善
以“三资”管理软件为例,在软件功能模块的设置中虽说可以基本满足现工作的需要,但仍存在很多技术上的问题,有些功能还没达到用户的要求,有待进一步筹商解决。使用单位也普遍提出“三资”管理平台存在功能不健全的问题,使用中没有达到现在管理的需求效果。具体表现为:一是管理软件的功能设置没有满足现在环境变化;二是“三资”管理软件应用存在欠缺。
2.3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网络维护更新困难
吉林省范围内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网络基本建成,但在日常维护使用基本处于停滞状况。在“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过程中,领导高度重视,网络迅速建成,内容及时更新,但检查过后,领导工作重点转移,具体工作部门就将工作重心微调。另外与农业配套资金不足直接相关。在“三资”平台建设至今已经3年多,大部分设备维护更新的资金尚未有专项保障,致使平台维护更新形成资金掣肘。
2.4“三资”管理代理经费严重不足
为维护“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吉林省省委办公厅的文件下发了关于乡镇“两个中心”(含“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有关规定,但就了解情况看,地方各级政府执行不积极。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从事农村财务代理的乡镇农经部门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为了工作需要有的乡镇农经部门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收取一些代理经费,由于经费使用的不规范,致使政府审计部门时常审计后提出处理建议。
2.5 账外资产脱离监管
理论上讲,“三资”管理平台的建设将农村集体资产都纳入监管范围,但在近年发生的一些具体变化,原有“三资”状况发生变动,平台不能及时录入,致使账务资产脱离监管。
2.6 农村集体资产缺乏有效的权属认证
尽管相关文件都规定农村集体资产的收益权、处置权、收益权归村民共有,但具体确权工作却没有开展,这就导致共有的村民范围产生歧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实行的农户为基本单位,但农村集体资产归属权确至今没有明确指向。往往造成村民只知道自己的承包地,不知道共有的集体资产都有什么,价值几何。村集体资产的具体信息基本都掌握在村支书、村长、出纳几个人手中,村治保主任等其他村委会成员基本不知情,至于广大农民就更不清楚。
3 推进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的对策建议
3.1 以农村土地确权为契机,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由此引发农村土地确权的推进,吉林省在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之时,可以选择部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对规范村镇进行农村集体资产的确权登记工作。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确权给谁,及确权归属谁,相关条例规定都指明是村民集体所有,但具体到谁,各地区有各地区的问题,需要详细了解村民的自身诉求,寻找相对公平的解决方案;二是确定什么权限,这里面涉及到集体资产的占有、收益及分配。
3.2 完善相关的条例法规制度规范建设
从现有相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条例、法规、制度规范来看,我们并不缺少,上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农村资产安全,国务院相关条例、农业部、吉林省的具体条例与相关制度、通知,下有基础地方各级政府的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文件,党委的各种会议决定、纪委的相关廉政建设、财经纪律执行文件等。但落实到具体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需要的是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配套与落实。这其中需要按照政府权力清单的做法,梳理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条例等,及时清理过时、与现状不符的文件,对相关法律、条例中与现实不符的及时启动修改程序,通过各级立法机构的立法来切实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不受侵害。
3.3 还权与民,实现村民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自治与管理
法律赋予村民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占有、处置、收益分配等权利,按照《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规定,村民就享有农村集体资产的全部权利,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益分配等需要村民委员会征求全体村民意见后方可做出,既然法律已经赋予村民权限,各级政府就不应该再全力保持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益分配等的直接控制权。应还权与民,实现真正的村民自治。但考虑现实问题,村民自治有困难或难以统一意见的,各级政府应协助配置相关工作组,提出建议和参考,包括工作流程的建议、具体实施的建议等。当然政府也要将国家法律、规划等宏观政策性的信息向村民及时公告,以免出现村民志愿与国家相关规定发生冲突的现象出现。但政府要严守底线,是工作的建议、引导与指导而不是直接的指挥、控制。
3.4 各级政府积极落实承诺,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信息平台建设
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承诺,在各级预算中安排相关建设资金,完善农村“三资”平台建设的系统更新、日常维护等工作。一方面把信息平台打造为政府与民众沟通的“窗口”,村务公开的“前哨”,及时了解村民的诉求,解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把平台打造为村民信息服务的“前站”,及时传达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信息,让农民及时了解,寻找适合自身所在乡村特点的农村集体资产发展之路。
3.5 发挥农村审计作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机制
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的具体监管物是集体资产,监管的关键在于控制农村集体资产的实际操作人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吉林省纪委已经探索并实施相关制度,构建适应农村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这就说明控制人的问题已经初步走入制度化、规范化。但涉及农村集体资产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相对复杂,需要多方共同监管。笔者认为应切实发挥吉林省农村审计的作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吉林省农村审计队伍吉林省的农村审计工作在全国开展较早,并且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工作组织模式,建立了一只比较健全的工作人员队伍,曾经在全国走在了前列,但在国家取消农业税,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新时期,大量的农村建设资金是国家财政支付,相关经费也由国家财政配套,农村审计失去了监督管理的现实基础。
农村集体的资产管理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一方面涉及到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党中央推进农村、农民工作的焦点问题。既要保护好农民利益,同时又要厘清农村资产的责任和产权,这一现实问题的既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也和广大农民切实利益直接相关,因此文仅对针对部分发现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郭光磊.新形势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市场化思路[N].农民日报,2014-12-28.
13.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篇十三
财务收支制度
一切收入统一由会计开票,出纳收款,禁止其他人员收款。当天收到的款项必须存入银行(信用社),禁止坐支。
经济社(村小组)的开支必须的村社长(组长)审核签名且手续 全才能支付,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用途要写清楚,并符合开支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要有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地。
固定资产购建按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工程要公开投标,要有承建合同、预算与结算表资料。社(村小组)干部不准用公款购置手机、摩托车。汽车的购置按区(街道)的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捐赠、报 等须按本制度第四十四条进行。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材料、产品、库存商品、库存物资要有专人保管,建立明细登记制度,定期进行清查 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基本账户制度。大额支出要通过银行(信用社)进行转账结算。
集体的现金、存折、存单及有价证券由出纳专管,会计监督,其他人不准代管,严禁公款私存。
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制度,经济社平时库存限额最高一得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当天要送存银行(信用社),确需增加库存限额的也应经社负责人书面同意。如超过限额又不办理申报手续的,一切责任由出纳负责。
货币资金收入要使用村委统一规定的票据,严禁收入不开单。经济社(村小组)不得私自购买非统一规定的收据。一切支出要有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并填制《村、社费用报销凭证》,对外支出应有外来原始凭证而自制原始凭证的视为无效单据,不得列支。
会计每月(或每季)要对出纳保管的现金、存折、存单、有价证券进行清点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主管领导,发现公款私存(或私提)情况,要上报村委、街道农业办和纪委。出纳不得以白条单抵库存。
因公事暂借示必须填制统一的“借支单”,严格审批手续,并入账处理,限期报账,不得拖欠;经济社干部非公事为得借支。
对到期的应收账款,应及时追收,逾期的应按规定(或合同)收好违约金。经长期追收确实无法收取的账款,须按本制度第四十四条执行,才能制单作呆账损失处理。
经济社兴办经济项目须提供可行性报告、资金来源和运用计划、管理与经营措施,经村民大会决定并上报村委和街道经济办审核。
投资项目管理要落实责任制,防止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成社集体经济损失。
14.经济发展总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篇十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本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本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村党支部书记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带头遵守、严格执行本规定,依法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村集体全体成员是村集体“三资”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村集体“三资”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集体全体成员依法对村集体“三资”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报告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所属经营单位对集体“三资”的管理和使用;(五)负责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接受乡党委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乡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村集体资金、帐目的代管工作。第五条 乡农业经营管理站是本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 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平调或以其它方式非法占用。
第二章 村集体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短期投资、内部往来、应收款等。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村集体向单位和农户收取各项收入时,必须使用市农经办统一监制的票据,并在收到现金后3日内上交乡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第九条 严格执行帐、款分管,由村财会人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和保管,非财会人员不得保管现金、存款和票据。第十条 村集体存款实行银行统一开户,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代管的本村资金统一在当地银行、信用社开户,村集体资金的存入、支取要到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手续。村集体存款不准另行开户,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 村集体对外联营投资入股,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与对方签订合同。购买的有价证券、股票等由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并纳入帐内核算,登记名称、类别、金额、购买日期、兑换日期、利息标准和盈亏情况。
第十二条 村集体内部往来、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帐、死帐,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乡经管站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严禁擅自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三条 村集体资金收支实行定期报帐,按照乡统一规定日期报账。村每月发生的资金收支必须当月报帐,严禁跨月份报
帐。村干部,财务经手人为村集体办理收款或支取资金,收支业务办结后,3天内与村财会人员结算,严禁非财会人员长时间把钱把票。每月结帐后,将本村月份科目余额表及公开榜每月十五日公开。
第十四条 本村设置三帐六薄,即:村集体“三资”台帐、现金日记帐、代管资金日记帐、固定资产登记薄、库存物资登记薄、内部往来登记薄、发包及上交登记薄、债权债务登记薄、劳务用工登记薄。村集体收入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私自外借,领取使用要登记建档,用后由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保管,严禁白条收款或无据收款,严禁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第十五条 村集体资金收支票据必须具备日期、收支项目、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基本要素,有经手人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集体审核签字,村书记、村主任审批签字。村财会人员填制报帐单后到乡经管站报帐。对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履行职责,对村合理的收支票据无故不签字的,影响村按期向乡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报帐,报帐票据由乡经管站专职审计人员审核把关,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入帐。
第十六条 收支预决算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3月底前要编制出当年财务预算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兴办生产公益事业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年终进行决算。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的制定或变更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乡经管站审核后存档。
第十七条 村集体开支项目事先审定权限。生产性开支500元
以下的由村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审定;500—1000元由村“两委”成员集体审定;10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审核备案。非生产性开支100元以下的由村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审定;100元一500元的由村“两委”成员集体审定;5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审核备案。严禁擅自做主,越权审定。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村集体非生产性开支和借款的管理。(一)村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公费乘坐出租车,要视情况,严格控制支出。
(二)村干部不得用公款安装、购买通讯工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因工作需要报销话费,原则上,本村安装一部电话,每月限额80元。村干部配备手机的,限额报销50元。(三)村干部误工补贴、差旅费等开支标准由村“两委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四)禁止本村再发生任何新的债务,村级擅自举借新债的,谁借款,谁承担。
第十九条 村财务会计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本村配备专用会计档案柜,由村财会人员负责保管村集体各类合同、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村集体”三资”台帐、6种登记簿、会计报表、村财会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以及会议记录、决议、村务公开档案资料等。
第二十条 村集体财会人员离任,应当在15日内办理移交手续,并保证帐薄,凭证和档案资料的完整。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乡
经管部门对离任人员经办的财务进行审计,在村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下,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 村集体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
(一)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二)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三)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五)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六)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第二十二条 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经管站审核备案。
第二十三条 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要及时登记实物保管帐,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固定资产、产品物资每季度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必须达到帐物相符。
第二十五条 村集体的固定资产每年年底要按原值的10%综合折旧率提取折旧费,也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单项资产原值的10%分别提取折旧费,记入当年有关费用。累计折旧达到原值时,不再提取折旧费。
第二十六条 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方案在招投标前7天进行公告,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签订施工合同,严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项目要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监管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依照合同严格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村财会人员进行结转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第二十七条 村集体固定资产实行租赁、非统一承包经营或者出售的,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采取招投标、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并签订合同,确定村集体与资产承包经营者或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禁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出售集体资产。
第二十八条 村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承包、租赁集体资产的;
(二)以集体资产进行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
(三)以拍卖、转让、出售等方式变更集体资产产权的;(四)其它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二十九条 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时,必须通知乡经管站派人到场监督指导。
第四章 村集体资源的管理
第三十条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不包括经济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等。
第三十一条 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册耕地)由本集体按人均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30年;机动地的发包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其承包经营方式,承包期限不得超过3年。
第三十二条 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资源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村集体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垄断承包或者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的。
第三十三条 在不改变资源权属关系、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承包方可以进行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四条 村集体发包资源时,必须通知乡经管站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承包期限较长,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要按计划逐列支,不得寅吃卯粮。
第三十五条 村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后,要及时与经营者签订由市统一监制的农业资源承包合同,报乡经管站备案。
第五章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村要建立健全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接受乡经管站的指导。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为他们履行职责提供方便,不得妨碍、阻挠村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
第三十七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是:
(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理财会议,对村当月发生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签字和否决不合理开支;
(二)监督村财务收支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监督检查村财务收支,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使用,管理人员的工资,承包合同的履行兑现情况;(四)监督检查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
(五)参与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等经营方式的招投标活动,并监督合同的签定和履行;
(六)协助乡经管站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进行审计;(七)监督检查村集体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情况;
(八)听取和反映群众对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三十八条 村财务公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公开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间,及时、全面、真实地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村集体发生的所有收支必须依序、逐项、逐笔按月公布明细帐目。村集体重大经济事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补贴,以及国家其它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都要纳入村财务公开内容,随时向群众公开。每年年底村集体收益分配结束后,要向农户公布村集体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收益分配等财务情况。
第三十九条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配合乡经管办组织好对离现任村干部的审计、财务上访案件的重点审计,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审计核实,及时给予答复。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 依据《四川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非法侵占集体资产的,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并支付使用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撤职处分。
(一)末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或财务收支预算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二)未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的;
(三)村财会人员未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的票据入帐的;(四)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五)村财会人员末按规定时间报帐的;
(六)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的安全无保证措施的;(七)未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帐薄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先上报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予以赔偿:
(一)未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或者白条收款,无据收款的;(二)末执行帐,款分管制度或非出纳人员保管现金的(三)未按规定越权审定开支项目的;(四)违反有价证券核算、保管规定的;(五)对无法收回的欠款擅自进行处理的;
(六)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和报废处理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七)未建立会计帐薄的;
(八)未按规定公布财务收支帐目的;(九)财会人员任免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十)妨碍阻挠村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哄抢、侵占、损坏、私分、平调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村集体“三资”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对行为人处以损失金额的10%至20%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的,违反第十条规定,另行开户、公款私存的;违反第十五条规定,手续不完备开支票据付款的,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的10%至30%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财会人员离任未按期限办理移交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村财会人员拒不办理移交手续的,先上报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隐匿或者故意损毁依法应当保存的帐簿、凭证和档
案的,视情节轻重,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的;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出售集体资产的;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村集体资源,垄断承包或者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的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先上报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责令责任人予以赔偿,并处责任人上报酬10%至20%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进行村集体资产评估而未评估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责任人予以赔偿。
第五十四条 村干部、经手财务的人员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财物的,要限期归还;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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