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制度

2024-09-24

通报制度(共10篇)

1.通报制度 篇一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扩大党务公开,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促进和谐,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及时有效;坚持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分层通报;坚持依法依纪,科学规范,长抓不懈。

第二条 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各级党组织,通报对象是全体党员。

第三条 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通报的内容:

1、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干部队伍情况;

2、主要工作制度、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况、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落实情况;

3、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年终评议、实绩考核情况;

4、党费的收缴情况。

(二)即时通报的内容:

1、各级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策、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讨论决定的应当公开的重要事项;

2、组织分工、联系点情况;

3、重要干部任免、干部奖惩和基层组织、党员表彰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5、党员、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6、其它需要通报的内容。

第四条 通报形式

(一)会议通报。主要是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情况。

(二)文件通报。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重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三)专题通报。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四)媒体通报。主要是需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并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等。

(五)其它通报。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或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五条 通报要求

(一)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

(二)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在不同范围内通报。

(三)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六条 通报时限、方式

(一)通报时限

固定通报原则一年一次,即时通报按照工作进度及时通报。

(二)通报的方式

1、会议通报。主要是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

2、文件通报。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重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3、专题通报。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4、媒体通报。主要是需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并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等。

5、其它通报。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或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七条 组织实施

办公室承担单位全局和中心工作相关内容的通报任务;纪检部门承担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通报任务;组织部门牵头搞好党内情况通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具体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内容的通报;宣传部门负责相关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发布重要新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2.通报制度 篇二

河南南阳、清丰、许昌、方城某些猪场“高热病”散发, 请河南的养殖户加强对猪场的管理。

辽宁盘锦、锦州、新民猪场“高热病”散发, 请广大养殖户加强对猪场的管理。

四川广元猪瘟散发, 请养殖户检测猪只抗体情况, 并加强管理。

湖南长沙部分猪场出现猪病, 请湖南的养猪朋友尤其散户加强对猪场管理。

湖北省广水、安陆、潜江、宜昌市部分猪场散发猪“高热病”, 养殖户要加强对猪场的管理。

江苏兴化、通州猪场!!“高热病”散发, 请广大养殖户采取措施预防该病。

江西宜春部分猪场偶发“高热病”, 江西的养殖户要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黑龙江省依安县、佳木斯市桦川县有部分地区出现“高热症”, 请黑龙江的养殖户加强对猪场的管理。

吉林松原前郭县部分猪场“高热病”散发, 请当地的养殖户注意采取措施预防。

安徽定远县、无为县部分猪场发生“高热病”的猪只较多, 请当地养猪户采取预防措施。

3.通报制度 篇三

“建立并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才能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据王建颖介绍,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云南省教育厅制定统一的考试标准、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发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蓝皮书,并根据质量评价与监测的需要建立抽考制度。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具体由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据了解,为了规范各州、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建立全省统一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及其体系,保证评价指标的可比性,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我省的实施意见,制定《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试行方案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形式、科目、时间、方式、分值、组织实施、补考、结果呈现、数据管理、结果应用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由各州市根据该方案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

如何进一步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据王建颖介绍,早在2005年初,在《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曾经对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出了相关安排。在近5年探索的基础上,云南省教育厅根据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和近几年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进一步完善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同步实施,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创造必要条件。

据介绍,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认真组织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要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在校内进行公示。综合素质评价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并在同学互评和学生成长纪录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时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据介绍,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本素质评价指标。这是依据新课程标准对初中学生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所有初中学生通过学习都应该达到的目标,包括思想道德、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二是个性发展评价指标。这是初中学生在共性发展的基础上,体现个人与众不同的个性发展目标,包括个性特长、个人成果及其他自主选择的内容等3个方面。试行方案对基本素质评价和个性发展评价的时段、方式、评价结果呈现模式以及对学校、教师、家庭、学生本人的责任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为了确保评价的公平、公正,试行方案严格规定: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学生如对本人或他人的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申诉或反映;学校接到学生的申诉或反映,要进行调查、核实和复评,于一周内做出复评决定,并及时书面通知申诉或反映者本人;对经复评产生变化的结果,要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并说明变化的原因。申诉或反映者如对复评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公示后、经学生确认,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任何人不得更改评价记录与结果。

据了解,试行方案还要求学校,必须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学生成长记录应提供学生的基本信息、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生长发育水平和健康状况、日常学习成绩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执行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

“全面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是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据介绍,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在全面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从2010年起,取消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简称中考),取消不利于素质教育实施、违背教育公平的加分政策。

从2010年开始,实行将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制度改革,即:将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公费学位生招生总数,划出一定比例的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含完中初中部)的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照中考成绩(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生志愿择优招生(简称定向择优生),并逐年提高比例。

据了解,2010年、2011年过渡期间的中考,由各州、市自行命题制卷,按全省统一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方式组织考试。两年过渡期中考日期由7月2日、3日、4日提前至6月15日、16日、17日,考试科目、科目分值、考试时间、思想品德考试方式、体育考试政策不变。

从2012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开始,通过制度创新,彻底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逐步建立择优统招、定向招生、推荐保送、特长生录取以及由招生学校进行必要的面试考查等多种招生录取方式及多元化录取机制,逐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有以下5项:

一是进一步完善择优统招办法。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志愿,择优统招。逐步采用差额投档、比例投档等办法,充分保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选择权。

二是进一步完善定向择优生录取机制。逐年提高定向择优生录取比例,到2012年,全省所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录取比例不低于30%。

三是鼓励各州、市积极探索划出一定比例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指标,由初中学校推荐保送生、特长生,由高中阶段学校自主录取等办法。

四是各州、市按照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各州、市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规定,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进行听证,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五是面向全省或跨州、市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按照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学校和生源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批准后,由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取消学科竞赛活动和规范学校招生加分政策”

为了确保实现上述各项改革目标,云南省教育厅同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禁止包括“奥赛”在内的所有的中小学学科竞赛活动,并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加分政策。主要措施有:

一是从2009年11月1日起,全省禁止开展中小学所有学科竞赛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及培训机构、教育学会及其分支机构、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举办或协办中小学生参加的“奥赛”、其他所有学科竞赛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奥赛”和其他所有学科竞赛活动提供学校、教育学会、教育科研及培训机构、教育部门管辖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教育资源;在职教师(包括民办学校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奥赛”和其他所有学科竞赛活动,不得在校外有偿兼职、兼课。

二是从2010年起,全省统一取消大中小学校招生中的“奥赛”、其他所有学科竞赛活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方面成绩的加分政策。各级各类学校招生,不得与“奥赛”、其他所有学科竞赛活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取得的成绩挂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学科测试和考试;取消初级中等阶段获得中学生“奥赛”照顾加分项目。

三是在全省统一取消上述3方面加分政策的同时,由各州、市按照“项目只减不增,严控分值上限”的原则,对其他现有中小学招生加分政策进行改革、调整,逐步减少加分项目,逐步降低项目分值。每个项目分值不得超过20分。学生加分项目分值不得累计,以单项最高分为录取加分的分值。

四是各州、市调整中小学校招生加分政策,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规定,经过听证、公示,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新闻发布会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领导,组织各级学校全面学习、深入领会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违纪舞弊行为,确保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制定的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得到深入贯彻落实。

4.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篇四

为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镇党委和各党支部,通报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二、通报内容

1、党务工作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委、各党支部决议事项、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人事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等。

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三、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5.重点工作通报制度 篇五

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重点工作通报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确保重点工作通报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条 院办、党办负责中心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其他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向办公室提供重点工作通报内容。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推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下列重点工作应当向社会及职工进行通报:

(一)院务方面:中心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中心建设和发展规划;重大决策;改革方案(人事、分配制度、后勤等);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薪酬体系;岗位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用人招聘程序;重大技术项目的引进;财务预、决算、中心经济运行情况;中心招待费开支情况;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维修;重大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及重大设备购置等;

(二)党务方面:党委的重大决策(决议);党委民主生活会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工作完成情况,重要工作情况通报;领导班子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评议

党政班子、领导干部及党员情况;组织发展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各级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奖励情况等;

(三)工会方面: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各级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奖励情况;重大事项;提案办理情况等;

(四)医疗方面:医疗质量;门诊工作质量;护理质量;医德医风、行风检查情况;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药品使用情况;经济运行情况;重大医疗纠纷、医疗损害事件的处理结果等;

(五)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和落实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

第四条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通报:

通过中心中层干部会、院周会、民主生活会等便于职工知晓的途径通报。

第五条 日常工作按月或季度通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六条 中心院委会应当加强对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实施细则的,依照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6.党建督查通报制度 篇六

一、基本情况

xx集镇辖6个村和2个社区,拥有选派干部2名,大学生村官4名;村级活动场所新改扩建4个,其中皖北场所1个,市级场所1个,县级场所2个;20xx年度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达标村4个。各项工作较好村为德胜村、龙集村、徐小村。

二、主要做法

1、稳步推进村级场所建设。xx集镇按照“立足实际,注重实用”的原则,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进行了整体规划,实行分期分批,逐步达标。坚持成熟一批建设一批;建设一批巩固一批;巩固一批提高一批,精心打造精品村3个、示范村1个、一般村4个。对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xx社区和龙集村进行环境整治和标牌制度更新;大蒋村投资90万元新建618平方米二层砖混楼房活动场所,目前正在装潢;对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泗洲庙、朗峰村,镇党委分别投资10万元进行改造升级;德胜村投资65万元新建559平方米二层砖混楼房活动场所,现已投入使用;徐小村投资80万元新建422平方米二层砖混楼房活动场所、永宁社区投资90万元新建484平方米二层砖混楼房活动场所,目前正在建设中。

2、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xx年度,xx集镇申报完成4个消灭“空壳村”任务。目前已全面完成任务,相关资料齐全。

3、其他党建工作有序推进。远教站点开机率达100%,村干部管理制度健全,选派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管理规范等。

三、存在问题

1、村级场所建设进度较为缓慢。建设的大蒋村现正在装潢,预计11月底才能投入使用;20xx年度的皖北场所建设村徐小村主体工程刚刚结束,目前正在进行墙体粉刷,地面硬化等工作,预计11月上中旬才能投入使用;永宁社区属于市级项目村,目前才完成主体框架结构,预计11月底完成任务。

2、村级场所室内党建范围不浓。尽管公路沿线、村室附近有党建宣传标语,但除了德胜村外,其余7个村(社区)党建工作标牌偏少,有的过于陈旧,于当前党建工作新需求差距较大,急于更新。

3、部分工作落实不快。年轻党员佩戴党徽、共产党员微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订阅等工作正处于落实中,没有体现出创新精神。

四、各个村(社区)情况介绍

1、德胜村:村级活动场所已投入使用,相关工作室较为规范,制度标牌完善,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较好,但没有发展党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已完成,经济收入主要为土地流转1.64万元、旧村室出租0.3万元、旋耕机出租0.15万元(合计2.09万元)。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4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2、朗峰村。村级活动场所主体工程完工,室内装潢基本结束,近期投入使用,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较好,但没有发展党员。不是20xx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村。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4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3、徐小村:村级活动场所主体工程完工,正在进行墙体粉刷,地面硬化等工作,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一般,但没有发展党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已完成,经济收入主要为土地流转1.25万元、水面塘坝承包0.8万元(合计2.05万元)。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4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4、xx社区:村级活动场所已达标,相关工作室较为规范,制度标牌完善,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较好,但没有发展党员。不是20xx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村。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3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5、龙集村:村级活动场所已达标,制度标牌一般,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较好,发展1名党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已完成,经济收入主要为5口塘坝水面承包2.06万元。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3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6、泗洲庙村:村级活动场所主体工程完工,现正在进行室内装潢,制度标牌一般,环境一般,发展3名党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已完成,经济收入主要为3口塘坝水面承包费2.1万元。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3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7、大蒋村:村级活动场所度建设,现正在装潢,旧室制度标牌较好,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较好,发展4名党员。不是20xx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村。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4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7.WTO/TBT通报 篇七

通 报 号: G/TBT/N/EEC/223

通报日期: 2008年10月21日

1.通报成员: 欧盟 如可能, 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3.2条和7.2条) :

2.负责部门: 欧盟委员会

3.依据的条款: 2.9.2[√], 2.10.1[ ], 5.6.2[ ], 5.7.1[ ], 其他:

4.覆盖的产品: 呋嘧醇 (杀虫剂活性物质)

HS: 3808 其他:ICS: 65.100

5.通报文件的名称: 关于不将呋嘧醇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 并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页数: 5页 使用语言: 英语

6.内容概述: 本草案规定了呋嘧醇不包括在共同体肯定列表中, 而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委员会决议草案仅涉及这种物质投放市场, 而对共同体和国家关于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 (MRLs) 无影响。

7.目的和理由: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该指令的第8条第 (2) 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市场上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呋嘧醇是该工作程序第三阶段所覆盖的物质。在对该活性物质的评估期间, 确定了许多利害关系。特别是, 基于所获得的信息, 在现场和使用条件的所有评估中, 操作人员和工人的暴露超过了AOEL (可接受操作暴露水平) 。而且, 关于毒物学研究中使用的批次杂质分布图没有可利用的数据。因此, 基于所获得的信息, 不可能得出呋嘧醇符合包括在指令91/414/EEC附件I中的标准的结论。依照指令91/414/EEC的第4 (6) 条规定, 成员国允许处理、贮存、投放市场和使用含有呋嘧醇的植物保护产品现有存货的宽限期

斯洛文尼亚: oSIST 1011:2008-液体石油产品-燃油EL (超轻型) -要求和检验方法

通 报 号: G/TBT/N/SVN/69

通报日期: 2008年10月21日

1.通报成员: 斯洛文尼亚 如可能, 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3.2条和7.2条) :

2.负责部门:

3.依据的条款: 2.9.2[√], 2.10.1[ ], 5.6.2[ ], 5.7.1[ ], 其他:

4.覆盖的产品: 石油产品 (译者注)

HS: 2711 其他:ICS: 75.100

5.通报文件的名称: oSIST 1011:2008-液体石油产品-燃油EL (超轻型) -要求和检验方法

页数: 7页 使用语言: 斯洛文尼亚语

6.内容概述: 由于没有欧洲或国际标准, SIST/TC NAD成员国决定制定单独的国家标准。控制中间蒸馏油中的微生物含量及增加脂肪酸甲酯 (FAME) 含量的要求在SIST 1011:2008第6版中已删除。

7.目的和理由: 安全和消费者保护 如是紧急措施, 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相关文件: 标准化法案 (OJRS, no. 59/1999)

9.拟批准日期: 2008/10/

拟生效日期: 2008/10/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2008/10/01

限定为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 即, 自本决议草案批准日期起18个月。如是紧急措施, 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相关文件: 1991年7月15日的, 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理事会指令91/414/EEC, 1991年8月19日的官方公报L230, 第1页。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1991L0414:20070201:EN:PDF

9.拟批准日期: 2008年12月底

拟生效日期: 自公布日期起20天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加 拿 大: 增加有毒物质至加拿大1999年环境保护法一览表1的法令提案

通 报 号: G/TBT/N/CAN/253

通报日期: 2008年10月3日

1.通报成员: 加拿大

如可能, 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3.2条和7.2条) :

2.负责部门: 环境部和卫生部

3.依据的条款: 2.9.2[√], 2.10.1[ ] , 5.6.2[ ]], 5.7.1[ ], 其他:

4.覆盖的产品: 有毒物质

HS: 9802 其他:ICS: 13.020

5.通报文件的名称: 增加有毒物质至加拿大1999年环境保护法一览表1的法令提案

6.内容概述: 根据加拿大1999年环境保护法 (CEPA 1999) 第90条第1款制定的增加有毒物质至加拿大1999年环境保护法一览表1的法令 (以下称为法令提案) 拟增加氯化石蜡至法案一览表1的有毒物质清单。这些物质被判定具有CEPA 1999第64条规定的毒性。

增加氯化石蜡至CEPA 1999一览表1将使此类物质的预防或控制措施能够被执行以确保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增加有毒物质至CEPA 1999一览表1的决定主要基于科学评估。

背景

氯化石蜡涉及3类物质:短链型氯化石蜡 (带10~13个碳原子的氯化石蜡) , 中链型氯化石蜡 (带14~17个碳原子的氯化石蜡) , 长链型氯化石蜡 (带18个以上碳原子的氯化石蜡) 。在加拿大, 这些物质主要用于金属、塑料、橡胶加工及作为润滑油添加剂使用。

环境部和卫生部基于科学考虑, 于2005年6月11日公布了60天评议期的氯化石蜡跟进科学评估结果摘要及可能采取措施的声明 (G/TBT/N/CAN/127) 。

7.目的和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如是紧急措施, 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相关文件: 2008年9月20日的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2663~2667页 (英语和法语)

9.拟批准日期: 通常公布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之后5至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措施被批准之日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2008/11/19

欧 盟: 关于不将2-羟丙酮酸十氢-β-萘酯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 并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通 报 号: G/TBT/N/EEC/233

通报日期: 2008年11月18日

1.通报成员: 欧盟

如可能, 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3.2条和7.2条) :

2.负责部门: 欧盟委员会

3.依据的条款: 2.9.2[√], 2.10.1[ ], 5.6.2[ ], 5.7.1[ ], 其他:

4.覆盖的产品: 2-羟丙酮酸十氢-β-萘酯 (植物保护产品活性物质)

HS: 3808 其他:ICS: 65.100

5.通报文件的名称: 关于不将2-羟丙酮酸十氢-β-萘酯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Ⅰ中, 并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6.内容概述: 本委员会决议草案规定了该物质不包括在共同体肯定列表中, 而且成员国必须自批准日期起6个月内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仅涉及这种物质投放市场, 而对共同体和国家关于杀虫剂残留物最高农残量标准 (MRLs) 无影响。

7.目的和理由: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

该指令的第8条第 (2) 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市场上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Ⅰ中。

2-羟丙酮酸十氢-β-萘酯是该工作程序第四阶段所覆盖的物质。

该物质符合法规1095/2007附件VⅡ中规定的有害物质标准, 因此须做出不包括的决议。依照指令91/414/EEC的第4 (6) 条规定, 成员国允许处理、贮存、投放市场和使用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现有存货的宽限期最迟应当自批准日期起18个月终止。

如是紧急措施, 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相关文件: 1991年7月15日的, 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理事会指令91/414/EEC, 1991年8月19日的官方公报L230, 第1页。

9.拟批准日期: 2009/0`1/30

拟生效日期: 决议公布之后20天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欧 盟: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提案

通 报 号: G/TBT/N/EEC/232

通报日期: 2008年11月12日

1.通报成员: 欧盟

如可能, 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3.2条和7.2条) :

2.负责部门: 欧盟委员会

3.依据的条款: 2.9.2[√], 2.10.1[ ], 5.6.2[ ], 5.7.1[ ], 其他:

4.覆盖的产品: 消耗臭氧层物质 (ODS) , 特别是那些由《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覆盖的物质 (在本提案的附件I中列出) , 和其它的物质 (在附件II中列出) ;以及-含有或依赖这些物质的产品和设备

HS: 9850 其他:ICS: 99.100

5.通报文件的名称: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提案 (改写) (COM (2008) 505)

6.内容概述: 本提案合并了对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法规 (EC) No 2037/2000所有连续的修订, 并且包含了对现行法规的下列主要修订:

·除去了对于完成逐步淘汰步骤、消耗臭氧层物质基本的和必不可少用途过时的规定和相关的程序, 并且在考虑到源自议定书义务的可能的情况下, 简化了报告的义务。

·为了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加速逐步淘汰含氯氟烃的最新决议XIX/6一致的法规同步, 将逐步淘汰含氯氟烃 (HCFCs) 生产的日期从2025年提前到2020年, 并且提出了经仔细考虑的修正案, 以促进实施, 特别是由海关权力机构防止在欧盟的非法贸易和使用。

·针对未来的挑战, 特别要考虑到收紧关于回收和销毁在产品和设备中含有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规定、解决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堆积;在法规中要求列出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列表, 并且报告生产和进口的数量;为了检疫和装运前的目的, 降低现有的使用溴化甲烷的上限, 并且不迟于2015年完成完全的逐步淘汰, 同时利用强制性收回科学技术。

7.目的和理由: 本修正案的主要目的是:

·简化和改写法规 (EC) No 2037/2000, 同时减少所有不必要的行政负担;

·确保遵守2007年经调整过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及

·针对未来挑战, 确保及时恢复臭氧层, 并且避免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8.相关文件:

法规 (EC) No 2037/2000

·完成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关于20年成就的更佳法规组合。

9.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10/01/01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90天

欧 盟: 关于利用可再生能源:生物气体、生物乙醇、生物柴油的设施防火安全技术规范的自治政府法令草案

通 报 号: G/TBT/N/HUN/22

通报日期: 2008年10月27日

1.通报成员: 匈牙利

如可能, 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3.2条和7.2条) :

2.负责部门: 自治政府部-法律司

3.依据的条款: 2.9.2[√], 2.10.1[ ] , 5.6.2 [ ], 5.7.1[ ], 其他:

4.覆盖的产品: 建立、改建、扩建和操作生产、贮存和使用生物气体、生物乙醇、生物柴油的设施的防火安全技术规范

HS: 27 其他:ICS: 75.160.30

5.通报文件的名称: 关于利用可再生能源:生物气体、生物乙醇、生物柴油的设施防火安全技术规范的自治政府部?M法令草案

页数: 14页 使用语言: 匈牙利语

6.内容概述: 本草案依靠匈牙利的实践和所要求的技术标准, 并且基于邻国几十年的经验。本草案规定了在建立 (设计) 、改建、扩建和操作生产、贮存和使用生物气体、生物乙醇、生物柴油的设施期间的防火安全技术规范, 藉此防火安全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统一和透明的法规开始行动。

7.目的和理由: 有关易燃的液体, 自治政府和地区发展部的ÖTM法令9/2008 (Ⅱ.22.) 发布的国家防火安全法规的规范 (下称NFSR) 暂时适合, 但考虑到生物乙醇和生物柴油的特性, 此类规定只适用于有限的范围, 因此需要特殊的法规。对于生物气体, NFSR的规范甚至更少适用;生产和使用此种能源的防火安全技术规范在匈牙利未得到管理。缺少适当的法规, 主管部门做出特殊决定时就缺乏可遵循的规范。如果本法令正式通过, 执行透明和统一的防火安全要求将加速和简化主管部门的批准程序;从而应当增加投资者的倾向。采用此类法规闭合了可以减少归因于应用危险工艺的火灾危险的缺口。

如是紧急措施, 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相关文件:

—1996的关于防火、技术援救, 以及防火部门的法案XXXI

—关于发布国家防火安全法规的自治政府和地方发展部的ÖTM法令9/2008 (Ⅱ. 22.) , 连同通报2007/209/HU提交。

9.拟批准日期: 2009/01/15

拟生效日期: 2009/05/01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2008/12/15

欧 盟: 关于不将某些活性物质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 并撤回对含有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通 报 号: G/TBT/N/EEC/225

通报日期: 2008年10月21日

1.通报成员: 欧盟

如可能, 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3.2条和7.2条) :

2.负责部门: 欧盟委员会

3.依据的条款: 2.9.2[√], 2.10.1[ ], 5.6.2 [ ], 5.7.1[ ], 其他:

4.覆盖的产品: 15种杀虫剂活性物质

HS: 3808 其他:ICS: 65.100

5.通报文件的名称: 关于不将某些活性物质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 并撤回对含有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6.内容概述: 本委员会决议草案规定了列入其附件中的物质不包括在共同体肯定列表中, 而且成员国必须最迟不迟于2010年12月31日撤回对含有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委员会决议草案仅涉及这些物质投放市场, 而对共同体和国家关于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 (MRLs) 无影响。

7.目的和理由: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

该指令第8条第 (2) 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市场上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

本委员会决议草案的附件中列出的物质是该工作程序第四阶段所覆盖的物质。

本委员会决议草案的附件中列出的物质的通报人通知委员会, 他们自愿撤回其对这些活性物质的证明。因而这些活性物质应当不包括在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然而, 依照法规 (EC) No 2229/2004的第24 e 条和第 25 (3) 条规定, 成员国将必须不迟于2010年12月31日撤回现有的授权。

依照指令91/414/EEC第4 (6) 条规定, 成员国允许处理、贮存、投放市场和使用含有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现有存货的宽限期最迟应于2011年12月31日终止。

8.相关文件:

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理事会指令91/414/EEC

瑞 士: 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 (OFOPH) 关于瑞士生物农药产品法令 (OBP) 附录1和2中生物农药产品使用的活性物质名称的法令草案

通 报 号: G/TBT/N/CHE/103

通报日期: 2008年10月3日

1.通报成员: 瑞士 如可能, 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3.2条和7.2条) :

2.负责部门: 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

3.依据的条款: 2.9.2[√], 2.10.1[ ], 5.6.2[ ], 5.7.1[ ], 其他:

4.覆盖的产品: 活性物质:-鼠得克 (CAS No 56073-07-5) ;—碘代丙炔基氨基甲酸酯 (CAS No 55406-53-6) ;—环己基羟基氮烯-1-氧化物钾盐 (CAS No 66603-10-9) ;—丙环唑 (CAS No 60207-90-1) ;—二氧化碳 (CAS No 124-38-9) ;—噻虫嗪 (CAS No 153719-23-4)

HS: 3808 其他:ICS: 65.100

5.通报文件的名称: 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 (OFOPH) 关于瑞士生物农药产品法令 (OBP) 附录1和2中生物农药产品使用的活性物质名称的法令草案

页数: 18页 使用语言: 德语和法语

6.内容概述: 根据现行瑞士生物农药产品法令 (OBP) 第9条第2款第a、b项, 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是修订附录1中生物农药产品包含的活性物质清单I (对应指令98/8/EC附录I) 和附录2中低风险生物农药产品包含的活性物质清单IA (对应指令98/8/EC附录IA) 的主管部门。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 (OFOPH) 修订清单I中的以下6种活性物质:鼠得克, 碘代丙炔基氨基甲酸酯, 环己基羟基氮烯-1-氧化物钾盐, 丙环唑, 二氧化碳, 噻虫嗪。

7.目的和理由: 生物农药产品上市 如是紧急措施, 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相关文件: 瑞士生物农药产品法令 (SR 813.12) (法语、德语和意大利语)

9.拟批准日期: 2008/10/03

拟生效日期: 2008/11/01

10.提意见截止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9.拟批准日期: 2008年12月底

拟生效日期: 自公布日期起20天

8.如何向老板通报坏消息 篇八

在对商业客户的培训过程中,大家总对某些话题的兴趣高于其他——比如“冲突解决”。其中就有一个要点:如何把坏消息告诉老板?

如果你发现告诉老板坏消息的那个人就是你的话,那么最好这个消息不是一个意外——公司季报利润在下降,或者公司处于亏损的境地,这种消息对于你的老板来讲并不是意外。老板越是掌控业务,就越不会觉得这是意外。只有你带去的消息是老板没有丝毫准备的——这种情况下,你的老板才会非常情绪化,甚至对你带去的消息感到愤怒。

在职场里,你会很担心把负面消息告诉老板时要面对他的剧烈情绪变化。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有些具体可行的步骤,帮你缓和进展的气氛,同时还能给你的老板留下你博学、智慧、有能力的印象。

1在没有其他人的场合下说出坏消息

投送坏消息的第一条守则是永远不要公开指责或暗示指责你的领导或他们的思想,这也是管理学里的基本常识。我经常在我给企业高管的培训课里讲“公开表扬、私下批判”,就是这个意思。

2准备好你的拯救方案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你自己还要有解决方案。一般而言,当你得知坏消息后,你是有时间考虑解决方案的。在我自己的团队里,我不喜欢仅仅指出问题的存在,然后瞪着眼睛等待我来解决的成员。那些带着解决方案来的人,或者考虑过解决方案的人,会很快得到提升,担负更大的责任。

3了解什么对老板更重要

我早先指出,在和老板对话的时候,要站在他的立场上看问题。根据你自己的经验与观察,写下他可能认为什么东西最重要。他可能是一个特别在乎地位的(占据整个大楼最好的办公室)、最顾及面子的(不允许被指出有错)、受人爱戴或受人尊敬的。当你写完之后,回顾一下你将要告诉他的坏消息,你就应该知道该如何组织你的语言,同时又最能照顾到老板认为最重要的要点、观念、问题。

4积极介入,但要控制情绪

你对要谈的话题越是有看法,就越容易在和老板的对话中加入情绪的要素。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你的态度应该是积极介入。但是要控制情绪,尤其是在上级面前。

作为职场压力管理专家的杰尼·巴罗尔博士和我都完全赞同“好问题”的重要性和价值。杰尼博士说:“‘好问题’启动大脑的思考引擎。”我不仅完全同意他的说法,而且我还知道,人类在思考的过程当中,情绪被激化的情形会大大降低。

问题是以不同的颜色和声调呈现的。它们可以呈现出挑战性、威胁性、诱惑性或强化性。一个普遍出现的错误是提一个充满暗示的问题。比如:“你是否认为这种提议在主席那里会遭到反对?”这其实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暗示,以问题的面目出现,猜测未来会有麻烦。真正的问题是你的语言当中没有你对前景的解读或猜测,比如:“我们如果做出这样的决策,你认为会产生什么正面和负面的影响?”

5诚实仍旧是最佳策略

不管你面对多么艰难的场面,不管你有多么的不安,说谎绝不是最佳策略。尽管有的时候撒个谎能暂时舒缓压力,但是,事实是无法掩盖的,它总会在另一个时空里冒出来。而当它冒头的时候,你还得去处理它,你的上级会要么记住你曾经对他说谎,要么对你的能力产生质疑。

重要的是记住你的上级也是曾经从你的职级上干上去的。他们很清楚传递坏消息的艰难与痛苦,他们会很快回忆起自己当年做同样事时候的感受。

6关注解决方案

9.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篇九

一、学生出勤信息通报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

1、学校实行《晨检制度》,每天早读由班主任负责进行班级学生的晨检工作,并及时上报学校教导处。

2、上课期间学生出勤情况,由该节课任课教师负责,在规定的日志或考勤表中记录缺勤学生姓名,并在下课时向班主任汇报。

3、如发现有学生无故缺席,班主任应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如一时联系不上且班主任马上有课要上,可以先报告学校,由学校安排专人联系。如发生学生擅自出走的,班主任配合学生家长了解情况,并随时上报情况。

4、如学生家长电话号码因变更暂时联系不上,可采取与其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联系等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以备将来用作相关依据。

5、如学生24小时无故不到校,各班应立即上报学校教导处,由教导处上报校长办公室发送信息报给中心学校保卫处。

二、学生事故信息通报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4、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首例发病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

5、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经确认可公开发表的信息,公布事实时间、数字必须准确;事故原因要根据学校所掌握的信息公布。

6、刑事事件由保卫处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后,及时处理。如实向家长阐述事故经过,确系校方责任不相互推卸。

7、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

8、不清楚的事实,待有关方面调查后再公布;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的,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鹿马小学

10.双向通报等相关制度 篇十

为加强村两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促进村级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次数:原则上每季度应开展一次双向通报,遇重大事项及时通报。

二、通报内容:村两委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在遇重大事项时通报动因、工作计划、具体措施。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群众意见收集情况及工作建议。

三、通报方式:由村党组织负责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通报,村两委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

四、通报资料及会议记录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五、本制度由乡镇纪委负责解释。

村级重大事项请示公开备案制度

本着“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按照“六步工作法”进行操作。

第一步:启动。启动村级重大事项,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召集主持村三委联席会,作出预案。

第二步:通报。预案形成后,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情况拿出初步意见。

第三步:论证。乡镇党委、政府初步同意后,村党组织采取召开党员座谈会、村民代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凡涉及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发包、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应进行法律政策方面的咨询。

第四步:审核。由村党组织或村委会以书面形式写出请示,并按要求填写重大事项审批表,上报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重大事项预案的科学性、合规性进行研究审批。

第五步:表决。乡镇审批通过的重大事项报告预案,要提交到村民代表会议上表决。表决形式可以通过口头、举手、投票的形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

第六步:实施。凡村级重大事项均由村两委班子共同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监督,定期向村民公布进展情况。办理结束后,要将整个事项的完成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并将办理结果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

村务点题公开制度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知情和参与的愿望,变“向我公开”为“我要公开”,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点题。村民10人以上、党员5人以上联合要求进一步公开“三资”等方面内容的,村两委必须无条件受理。

二、审题。村两委接到申请后,及时召开村两委会议,对要求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其他人的合法利益,就必须按规定予以公开。通过审核后,要明确承办责任人,确定公开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天);承办责任人应积极做好答复内容的准备工作。

三、答题。答复草案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村两委按期召开点题公开说明会。参加人员包括村三委成员、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申请人有疑问的合理事项,说明方必须当场予以解答;当场解答有困难的,应在3日内提供解答。如仍不满意,可以要求重新予以研究解答。

四、反馈。点题公开说明会后,申请人无疑问的,点题公开内容在“村务公开栏”上予以公开,让群众了解情况。

五、本制度由乡镇纪委负责解释。

村务公开质询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质询对象: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

二、公开质询内容: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村务重大工作决策、疑难信访问题化解情况等。

三、公开质询程序:公开质询听证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三委成员,党员、群众代表等参加,每个村民小组的党员、群众代表不少于1人;群众可自愿参加。具体程序如下:

1、会前公告。在质询听证会召开前10天,公告会议时间、地点、被质询对象与主题,被质询对象应做好准备。

2、召开会议。被质询对象在质询前,就本人过去一个季度以来的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书面报告。然后与会人员发表意见,提出质询,被质询对象分别给予解答。

3、会议梳理。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将群众意见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纪委备案,并督促有关事项的整改落实。

四、村监督委员会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提高质询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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