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及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2024-07-17

火工品及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精选10篇)

1.火工品及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一

中小学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恪尽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3.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危险品专柜需要上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个人保存,存取时需要两人共同完成。

4.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5.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6.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7.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8.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9.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不准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10.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11.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12。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第二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第二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1、搬运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2)化学危险物品与其它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和同车或者同船混合装运,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隔热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运化学危险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过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和放射性化学物品时,应备有相应防护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毕,操作人员及使用工具必须清洗消毒。

(5)装卸化学危险物品,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地点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现场。

(6)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如果必须在夜间装卸时,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设备。

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使用火车的蔽车和脚踏车载运爆炸物品。

3、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前后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4、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明火修理运输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时,必须有人看守,并不准停留在机关、工厂、仓库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区和桥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设施旁。

5、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应视情况需要,派专人押运或指定可靠人员负责运输。不得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

6、载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要有明显标志。

第三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2、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和具有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参加的人员,必须事先经过训练。

4、初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会同公安、技术部门共同把关,严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记录。

5、化学危险物品因保管过期,变质失效,应报告上级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后,在指定地点予以销毁。

6、化学危险物品销毁工作必须由一名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亲自指挥,雨天和夜间尽量不进行销毁工作。

第四章

1、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安全岗位责任制。

2、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篇三

一、编制依据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3-15)(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2-9-28)(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5-1)(五)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志GB13690-1992

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内容: 施工现场常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内容: 氧气、乙炔、液化气、稀料、油渌、柴油、汽油等。

三、存放要求

(一)易燃、易爆、有毒害物品必须单设库房。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分类,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产生化学反应。库房与其他建筑物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周围1.0m以不准有火种,门口没有警告标志。

(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在运输时,严禁人员与货物混装,装卸时注意轻装、轻放、入库时必须有专人验收,存放时要有货架、分类码垛、物品之间的档距不能少于1.5m,严禁露天存放。

(三)、施工现场临时存放使用的少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放入容器妥善保管,并分类带入办公室等场地。

(四)、领料时严格各种手续,控制数量,剩余物品及时退回。

(五)、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六)、施工现场的工棚,加工材料时的刨花,锯沫等要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地清,防止火灾。

(七)、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吸烟。

(八)、凡接触有害,有毒的工人定期组织身体检查并注意使用劳保用品,防止职业病或引起中毒事故。

四、使用要求

(一)氧气瓶保管及搬运。

氧气瓶为高压容器,受到冲击或遇热会使瓶内氧气会膨胀,压力升高,容易发生事故,所以搬运和保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安全。

(二)氧气瓶必须单独存放,不能与乙炔瓶及其它可燃和油脂类物品放在一起。(三)氧气较多时应主放,阀口向上;氧气瓶较少时,可以平放,但最多不超过5层。

(四)氧气瓶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瓶内应至少留有一个大气压的压力,以免空气混入。

(五)氧气瓶要有瓶帽和防震橡胶圈,如果丢失,应及时配上。(六)遮盖物,防止日光直接照晒。日光强烈时应及早搬运。(七)搬运氧气瓶时,要注意防止剧烈震动,严禁在地上滚动。

(八)氧气瓶在搬运保管时,应远离火源,热源。氧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五、乙炔气的保管与搬运

乙炔气极易燃烧、爆炸、必须严格管理。

保管与搬运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乙炔瓶的仓库必须干燥通风。(二)乙炔瓶仓库及周围严禁烟火。(三)存放乙炔瓶的仓库要防热防潮。(四)乙炔瓶仓库要有专人看管。(五)乙炔瓶存放点不准有油污。

(六)乙炔瓶搬运时注意事项与氧气瓶相同。

六、油漆、稀料的保管

(一)油漆与稀料的领用要严格按照实际用量发放使用。

(二)油漆与稀料出桶后,要及时使用,剩余油漆与稀料不准随地泼洒,要倒回厚油漆桶,并封闭好。

(三)油漆稀料要单独存放,远离火源,防潮隔热。(四)油漆喷刷,作业场所,不准有明火源。

七、汽油、柴油保管

汽油、柴油均属不能再生能源,具有较高的可燃性与易爆性,汽油、柴油的滴漏会污染土地,燃爆可排放污染气体。(一)汽油、柴油的使用严格按照领料制定执行,并做好统计。(二)做为清洁剂的柴油、汽油与污染的汽油要集中存放,妥善处理。(三)汽油、柴油存放要密封,容器下垫沙土,防止渗漏。

(四)存放汽油、柴油的场所要远离火源、防热,防止产生化学反应,库房与其他建筑物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周围1.0m以不准有火种,门口设有警告标志。

八、检查与监督

(一)材料人员要经常检查仓库保管条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达不到要求的仓库不准存放危险品。

4.医院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四

为加强医院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医院安全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采用安全的工作条件,按危险品仓库有关要求设计建造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专库,并设置通晓安全知识、精通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专职管理。

二、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操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专业技术水平,严禁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独立顶岗操作。

三、根据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火灾危险和有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防雷、防火、防晒、防潮、除静电、阻止回火、紧急放料、自动消防和自动报警等措施,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并采取防止泄漏、燃烧、爆炸等措施。

四、配备专用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设置专人进行保管。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应当始终保持完好,做到定期检修、定期清扫、保持卫生、保持完好,杜绝跑、冒、滴、漏;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好用的机械设备或受压容器,严禁启动使用。

五、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保管制度,对易燃易爆物品的领、用、剩、废、耗数量进行详细记录,未经审核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采购、领用、转让、出售或随意存放、处置、丢弃。

六、收货时,必须认真检查检验和核对,做好登记。出入库过程中,应严格监督执行相关规定,严禁摔、撞、击、拖、拉和倾倒物品,严禁油脂与氧气钢瓶接触。

七、进入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着带静电的服装,严禁使用明火、吸烟或随地丢弃烟头、火种。

5.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 篇五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危险物品所属部门负责管理,使用部门领取使用时,要办理严格的审批手续。

2.危险物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危险物品在采购、运输、储存、分装、使用和销毁的安全。

3.危险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放在专室专柜专用工具内保存。其中剧毒药品必须存放在铁柜内,采取“双人双锁”管理。要保证不失窃,不发生事故。管理人员做到登记造册,底数清晰。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熟悉保管物品的性能、特点,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和漏洞,有不安全因素,应主动加以解决,及时上报。人员密集场所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危险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危险药品库内要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通风等防护设施。做好通风排气工作,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品应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管人员要将危险品分隔存放在危险品柜内,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存放剧毒药品的专柜要双人双锁保管。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食品,5.要严格危险品领用手续,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教师亲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签名并负责领出药品的安全保护工作,要切实防止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严禁由学生代领。

6.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

7.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品,应立即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国家有关要求处理好。如发现危险品特别是剧毒品被盗,要立即报告校领导,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8.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9.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的设置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备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10.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通风措施,使其低于爆炸极限;

(2)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3)采取配备防爆型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4)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导除静电的装置;

(5)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要按不同性质的物资,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6)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贮存;

(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贮存;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不准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施焊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进出;

(11)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压、倾倒和磨擦。

(1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事先必须严格检查,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6.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管理制度 篇六

易燃、易爆品的管理规定

1.目的

对生产、生活中的易燃和易爆品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并减少环境污染。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生活中易燃易爆品的控制。3.职责

3.1生产经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规定,负责对易燃和易爆品防火控制的监督检查。

3.2各车间负责对生产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3.3安全生产部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监控管理。4.工作程序

4.1人员的管理

4.1.1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4.1.2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4.1.3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4.1.4做好防火和灭火准备。

4.1.5经常性的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4.2易燃和易爆品的储存

4.2.1易燃和易爆品的储存

4.2.1.1易燃和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4.2.1.2仓库内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4.2.1.3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和防火规定,物品之间的通道要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4.2.1.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应当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4.2.1.6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4.2.3易燃和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4.2.3.1 管理易燃和易爆品的单位要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及入库、出库日期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清点;

4.2.3.2 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执行。

4.2.3.3 各种气瓶在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粘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或平使。氧气瓶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能小于8m;

4.2.3.4 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贮存、使用易燃和易爆品的场所进行监控。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存。

4、对怕潮(如电石),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搬运和操作易燃、易曝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启封。

6、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或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2、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3、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4、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5、液体危险品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6、危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7、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8、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9、库房、货场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10、库房、货场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12、二种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时装运和同库存放。

13、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1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15、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6、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必须即使清除干净。

17、危险物品装卸前,应检查仓库、货区、车体应干燥,车内不得留有残渣。

18、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8.17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篇八

版号 A 更改号:0 1.0目的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2.0适用范围

易燃、易爆物品:氧气、乙炔,油漆,油库,液化石油气,易燃的装饰材料 3.0可能的危险因素 4.0职责

4.1公司工程部负责制定“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其实施。4.2项目部保证“规定”得到有效实施,具体落实和各项防护用品到位。并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0工作程序 5.1采购、运输

5.1.合约部、项目部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所采购的物品必须是经认证的指定厂家。购买时必须验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以及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5.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一般由厂家送货,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运输时,必须遵守有关运输危险物品的规定,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行驶过程中应避免剧烈的碰撞,氧气、乙炔瓶必须套上防震圈,平放在车厢内,头部朝向一方,防止滚动,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要有遮阳措施。

5.1.3装卸和运送过程中,必须有专门的抬架或小推车,不得肩背手扛或放在地上滚动。(见附图)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版号 A 更改号:0

5.2储存、保管

5.2.1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必须远离人员居住密集区,并且必须距离明火10m以上。

5.2.2气瓶的储存、保管应按气瓶颜色分类堆放,不得曝晒在阳关下。5.2.3气瓶储存,必须用栏杆和支架加以固定,防止气瓶突然倾倒。(见附图)5.2.4气瓶严禁放置在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5.2.5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场所内严禁明火,并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所有电源电器装置、照明开关等都要符合防爆要求。保管仓库内显著位置应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牌。(见附图)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版号 A 更改号:0

5.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5.3.1氧气、乙炔的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气瓶上必须套有防震圈,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禁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放在同一处。

(2)乙炔气瓶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应该距离明火10m以上,乙炔瓶禁止敲击、碰撞,放置时要立放不得卧放,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倾倒,局部温度不要超过40度。(见附图)

(3)氧气瓶、乙炔气瓶的间距应在5m以上,气瓶使开启时用手或专用工具缓慢地操作,绝对不允许用锤子、凿子、管钳等工具开启瓶阀,使用氧气的操作人员,其手、手套和工具,不得沾有油脂。(见附图)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版号 A 更改号:0

(4)使用氧气、乙炔进行作业时应开具动火证,并有监火人和配套的消防器材。(5)使用氧气、乙炔进行作业时选择安全地点,清除周围易燃物,以防止引起火灾,工作完毕后,要检查周围是否有余火,要立即清除。

(6)在危险场所(油库、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管道上等)进行作业时,应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

(7)在高空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防护的有关规定,并在下方设挡火板。(8)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氧气和乙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9)作业人员工作时不得吸烟、嬉闹。(10)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尽。5.3.2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安全管理

(1)油漆罐及稀释油罐打开后,应及时倒出需用量,并及时封闭,以防止其挥发。

(2)使用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时作业人员严禁吸烟。

(3)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的储存仓库内严禁烟火,并悬挂安全警示牌,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4)废弃的油漆及易燃的装饰材料,必须运到指定地点集中销毁,严禁直接燃烧销毁。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版号 A 更改号:0 5.4油库及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由于施工现场用油及液化石油气仅供食堂使用,故有针对性的作出以下管理规定。

5.4.1储存油料及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使用的电机、照明、开关线路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5.4.2储存油料及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且应防止高温曝晒,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5.4.3开启油桶、液化石油气瓶时应用手或专用工具,严禁使用铁锤等工具。5.4.5液化石油气瓶不能一次性全部用光。

5.4.6液化石油气瓶和油桶必须装有防止回火装置。6.0引用文件 7.0记录

9.火工品及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

第三条 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班级,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级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四条 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4、危险品的领取,要经学校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第五条 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 各使用班级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

第七条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篇十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相关工作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二、职责

施工人员均有责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关规定,预防在先防止事故发生。

三、基本要求

1.禁烟区域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吸烟而擅离岗位。进入施工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危险场所。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现场施工用油存放量一般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使用搬运危险化学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

5.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工具,必须防爆工具并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6.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

7.易燃、易爆场所电、仪器设备(包括临时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8.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9.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露扩散处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器必须完好,加强监测,并严格按规定,定期效验。

10.必须加明火管理,对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用火等,均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1.设备检修时,须严格执行宾馆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12.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物资。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设临时工棚或其它建筑物。

13.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其它气体对设备、管道进行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气的设备、管道、容器等内外部输送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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