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

2024-07-15

劳动保险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14篇)

1.劳动保险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 篇一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社会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廉洁奉公,勤政于民,优质服务,努力做好全区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

2.负责社保站的全面工作,具体分管站办公室和财务室工作。

3.抓好企业养老保险的征缴、清欠、扩面工作,审批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工作。

4.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征缴、清欠工作,审批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工作。

5.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负责站自身行政经费的审批,做到开支合理合法,确保全站工作的正常运行。

6.积极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劳动保险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 篇二

共产党员真正成为群众学习的楷模

吴云萍书记认为:做事必须先做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共产党员的一举一动常常影响着其他人的行为举止。作为党支部书记, 吴云萍坚持从我做起, 身体力行, 注重发挥人格力量榜样示范作用, 同时要求全体党员自重、自省、自励, 切实起到旗帜的作用。

作为党支部书记, 吴云萍在工作中突出一个“严”字, 建好一支高效廉洁的党员队伍, 使党员真正成为群众学习的楷模;突出一个“实”字, 建好一套支部生活规章制度, 在她的主持下, 建立了29项支部生活制度, 并不断充实完善;突出一个“带”字, 建好一支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为青年人创造机会, 提供锻炼的舞台, 并筹措了资金用于人才培养。党支部加快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进程, 制定了“一帮一”、“一带一”的培养模式。目前, 共有18名青年职工提交了入党申请书。

党建带团建激发职工爱岗敬业

吴云萍书记还注重党建带团建, 充分发挥青年的生力军作用。开辟了青年信息交流平台, 开展多项活动, 如“岗位成才”座谈会、读书演讲会、“专业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 组织职工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参加户外拓展训练。多次组织团员青年利用公休日, 开展宣传咨询、擦拭路牌和“爱心助老”等义务奉献活动。

抓好党建工作与执法工作双丰收

吴云萍同志始终把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方针同监理所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 以业务促进党建工作, 以抓好党建工作推进业务发展。

3.劳动保险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 篇三

一、实施范围

申请补贴的企业(含中、区直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设区市确定的主导产业范围,并经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地方实际认定。

(二)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三)开发出新增就业岗位。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相比较,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基准月应每年调整一次,首个基准月为本办法实施前的一个月;从第二年度开始,以上年度的12月作为基准月。

二、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标准: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进行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

(二)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按季度申请和补贴。新增岗位数量和人均实际缴费额度分月进行核算。

(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新招用人员并已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企业在每季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1)。

2.企业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核算应补贴的金额,签署意见后送同级财政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审核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应包括: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具体金额或标准等。

(三)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在保障国家、自治区现行规定的就业资金支出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和就业资金结余等情况,从就业资金中支付新增岗位社保补贴。就业资金无结余的,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由当地财政预算安排。

(二)根据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要求,各市、县(市、区)要稳步推进就业资金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将现行就业资金专户管理过渡到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就业资金使用绩效。

(三)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加大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

(四)对违规操作,虚报、套取、骗取新增就业岗位社保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4.劳动保险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 篇四

2.做好本站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制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日常管理和接待工作。

3.负责全区社保系统计算机和管理人员、电脑操作人员的培训,做好计算机网络的维护,保证计算机系统畅通运行和数据的安全可靠。

4.按时、准确填报全区养老保险业务统计月报、季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5.认真做好社保机构所管基金的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单位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审计稽核,防止瞒报缴费基数。

5.劳动保险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 篇五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下称“劳动合同”),现就劳动合同未尽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作岗位和内容

1、乙方担任劳动合同约定岗位的工作,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能力、实际表现、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地点。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甲方总部制定颁布及不时依法修改的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和标准、作业流程、考核标准等,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乙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经阅读并同意甲方制订的上述规范。

二、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每月18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报酬,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2、双方约定,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基本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及其他工资(加班及其他:加班指加点、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需按公司规章制度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被批准后有效,甲方将安排乙方调休、补休或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工资。)+考核工资(基于工作目标的完成),试用期为 6个月。

3、乙方转正后,乙方工资为:基本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及其他工资(加班及其他,加班指加点、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需按公司规章制度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被批准后有效,甲方将安排乙方调休、补休或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工资。)+考核工资(基于工作目标的完成),考核工资不超过工资总额的50%,具体考核办法根据绩效合同执行。

三、休息、休假

1、乙方每月享受四天休息,具体休息时间由乙方自定,若乙方家处外地,允许乙方将日常公休积攒累计,每年视工作情况申请带薪探亲假。

2、乙方工作满一年,按国家规定享受每年5天的带薪年假,年假不允许跨累积。当年年假未使用完毕,员工最多只能将5天的剩余年假延至次年3月1日以前享用。

四、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1、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并修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甲方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亦认可并遵守甲方不时制定或修订的在甲方公告栏或OA办公系统公告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违反本合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造成第三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代乙方向第三人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否则应当按照乙方在甲方的连续12个月工资收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区域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与甲方同类竞争性质的餐饮服务或食品业务,也不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事其他任何全职、兼职工作。(2)、乙方离职(含辞职、解聘、开除、调离、自动离职等)两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到蒙式火锅类企业(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或直接、间接提供服务,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共同生产火锅调料、肉业加工及相关产品或经营火锅类餐饮业务,不得在甲方自营店所在地经营火锅行业。乙方因履行此项义务造成失业时,经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在半年内,甲方按乙方离职前标准月薪的50%给予乙方生活费补偿,按月支付。(3)、乙方在职期间或离职后,应当严格保守甲方薪资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打听他人薪资,也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乙方如为负责计算薪资、审核薪资、发放薪资及相关有知薪权的人员,非经甲方书面核准不得私自泄露任何人薪资。以上规定如有违反甲方可对乙方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4)、中途离职人员,不享受年终奖金、考核年薪及效益奖等,同时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股份。

3、乙方从甲方领取财物、资料等,应当办理领用手续,即领用登记。当乙方离职时应当办清下列事项:

(1)档案清,即乙方应当向有关部门归还所有属于公司的文件、资料、材料等,特别是载有公司重要信息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等。(2)财物清,即乙方应当向管理部门归还所有属于公司任何财产或资产(低值易耗品除外),并与财务部门办理损失处罚、赔偿扣款等的结算。(3)人事清,即乙方向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五、保密责任

1、乙方在所任岗位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在受聘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其职责不需要知道该保密信息的第三人)透露、披露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

(2)乙方不得透露、披露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擅自使用、公布、传播、传授、复制或以其他方式透露、披露。

(3)因甲方的职责要求或甲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强制规定,乙方透露、披露甲方保密信息,应当在透露、披露前十天向甲方办理备案。

(4)任何形式的合同终止,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或将其持有的所有涉及甲方保密资料的任何形式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记录、图纸、笔记、客户名单、技术信息、财务报表和甲方市场信息等,立即全部归还给甲方。

2、本合同所称的商业秘密指:

(1)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材料等等。

(2)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和策略、管理方法、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设计、创意、技术秘密、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和尚未成熟的智力成果等(包括可获得著作权、专利权的并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成果),无论是否已申请法律保护,无论其是否有商业价值,其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 充分自由使用。

5、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是持续有效的,不因劳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失效而失效。

六、培训约定

1、在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乙方进行培训,乙方也可以申请参加由甲方出资的培训。乙方取得甲方同意并接受培训后必须为甲方服务一定期限(简称必须服务期)。必须服务期的具体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在培训协议中约定。在必须服务期内,如果由于乙方原因中断服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甲乙双方在培训前协商约定。

2、上述“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的约定,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七、合同变更

在合同期内,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就变更的内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八、合同解除

1、除劳动合同或本补充协议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双方依据第六条约定变更协议的,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劳动合同解除。

3、乙方在简历或应聘时提供虚假信息而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因生产经营需要对机构调整撤并,重新安排乙方工作岗位,乙方不能满足的,;

(2)经甲方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对乙方调整工作岗位或进行培训,乙方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九、其他

1、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劳动合同》和本协议都没有约定的,适用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

2、《劳动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与乙方此前签订的其他的劳动合同均已终止或废止,且无任何劳动争议,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及本协议规定为准。

6.劳动保险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岗位AB角制,又称工作代理制或工作岗位无缺位制,即受理事项明确A角(专人)负责,并明确兼职B角(临时代理人员),当A角不在岗时,由B角代理A角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实施范围为局属各股(室)、人才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第四条 凡2人以上的股室、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各岗位的A(主办)、B(协办)角责任人,同时明确相应职责,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 A角责任人离岗前,必须主动向B角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B角应熟悉了解A角的工作内容,在A角离岗期间代为行使A角的岗位职责,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移交A角。

第六条 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角应协同处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及时完成。

第七条 AB角责任人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因人员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的,要报送分管领导批准,并及时予以更正和公布。

第八条 AB角责任人履行AB角工作情况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1

第九条 AB角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因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易门县人事劳动局行政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易门县人事劳动局AB角名单一览表

7.劳动保险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 篇七

改革创新助发展

为了把财务工作做到精益求精, 申益平不断刻苦钻研业务, 主持制定了万载县供电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务会计岗位工作责任制细则》等内部规章制度。为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他组织人员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 加强会计人员培训, 还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及在整个财会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作了细致而全面的研究, 编写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并在实施中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通过建章立制, 逐步规范各种票、证、账、表的使用, 使会计人员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推进了会计电算化进程。

在企业发展中, 申益平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把财务管理贯穿于公司运营的全过程, 紧密围绕财务目标和效益目标运行。在资金流管理方面, 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内控制度, 保证了资金主要流向生产建设和市场经营等方面。在信息流管理方面, 初步建立了财务软件系统并运用到工作中, 不仅提高了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 还有效强化了非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

业务精湛创佳绩

申益平凭借过人的业务水平, 自2004年起连续3年负责编制江西省电力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参加了2008年国家电网公司产权资料审查, 先后参与编写了2008年度《国家电网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及所得税法培训教材》、2009年度《国家电网公司2009年财务调考培训教材》。在城网、农网改造期间, 着力加强工程管理, 共节约工程资金220万元。同时, 他积极做好公司税收筹划工作, 为企业节约各项资金发挥了正确的引导作用。多年来, 申益平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工作作风, 并影响和带动了周围的同事, 使万载县供电公司的各项财务工作走在了全市供电公司的前列。2010年12月, 万载县供电公司财务部被宜春供电公司评为“财务工作先进单位”。

申益平通过长期的学习, 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 多次在各级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好成绩。2005年获得国家电网公司企业会计制度知识竞赛个人三等奖、华中电网有限公司财会技能竞赛二等奖、江西省电力公司企业会计制度知识竞赛个人一等奖;2006年获得江西省电力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表扬单位 (主编) ;2007年获得国家电网公司“长安杯”会计知识大赛三等奖、江西省电力公司会计知识大赛一等奖、江西省财政厅组织的“用友杯”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江西赛区一等奖;2008年被国家电网公司授予“财会技术能手”称号, 被江西省总工会授予“知识型员工先进个人”称号;2009年获得江西省电力公司财务调考第一名;2010年获得国家电网公司财务调考竞赛个人第四名和江西省电力公司财务调考第一名。

8.劳动人事部统计员岗位责任制 篇八

一、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部长领导,接受企管部全面质量管理。负责劳动人事部综合业务台帐的全面统计、核算管理工作。协助部长积极做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完成部长每天交给的统计任务。

一、搜集整理职工人数变化资料、统计工资分配额、汇总各单位职工出勤率、核算产值和实物劳动生产率并随时登入台帐。

二、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做到登记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资料齐全,按时完成部长交给的各项上级统计报表。

三、按时编写年、季、月的统计报表、准确检查劳动工资计划执行情况、按照劳动工资统计资料,写出文字分析报告,提出劳动生产率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四、认真贯彻执行当和国家有关劳动工资政策统计规定、指标计算准确无误。认真做好每月考勤小组的审核存在问题的统计及奖金分配指标的考核统计,按时编制工资表。

五、搜集、管理好统计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完整归档保管。

六、负责各岗位职工的培训学习和中层干部的培训学习考勤登记,建立培训学习档案。

9.岗位劳动合同 篇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篇十

经办机构及时转变工作职能, 由“促征收、保发放”向“确保发放、规范管理、优质服务”转移,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增强基础管理能力, 全面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取得了新的成绩。市社保管理中心每年均完成了市政府对劳动保障系统的KPI指标考核, 2003年通过了漳州市直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市纠风办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验收, 被省劳动保障厅评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2001~2003年度先进单位、2002年度全省劳动保障系统重点单位行风评议第三名、全省劳动保障系统2004~2005年度优质服务窗口等荣誉称号。

11.公益岗位劳动合同 篇十一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

:柞水县教育体育局

动 者): 李 馥 兰

依据柞水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通知,聘用乙方到柞水县教育体育局公益性岗位从事打字工作,按文件要求特签订本劳动合同。

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全面如实告知乙方。

乙方承诺:与其他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实体或组织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保证所提供的与本人有关的所有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证明真实无误。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柞水县教育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 方(劳 动 者)姓名: 李 馥 兰

户籍所在地:柞水县下梁镇沙坪村五组 现居住地址:柞水县乾佑镇仁和社区 身份证号码: ***626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固定劳动合同期限。期限为 年,自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公益性岗位打字工作。本岗

-1-三条、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八、特别约定

第二十七条 乙方变更通信地址或手机、固定电话等其它联系方式时,应当于变更发生之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或乙方最后一次告知公司的通信地址向乙方送达文件后,视为已送达,未执行视为违约。,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县劳保局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5-

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柞水县教育体育局安全股校园安全监控室。

第四条 乙方应按所在岗位和工作内容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考核及岗位变更按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需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国家规定的相关纪律规定;每日工作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甲方应保证乙方的正常休息和休假时间。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发生工时制调整的,从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之日起变更。

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工资标准:按柞水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第十一条 甲方按县工资管理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应向国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费个人应缴部分及法定可代扣代缴的其他费用。

五、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按柞水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 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严禁违章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书》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甲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的程序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进行。

12.劳动保险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 篇十二

关键词:显性保险制度,隐性保险制度,存款保险

1引言

《存款保险条例》 由国务院联合多个部门制定,已经在2014年10月国务院 第67次常务会 议通过, 自2 0 1 5年5月1日起施行 。 显性存款制度最早出现在2 0世纪30年代的美国,从世界范围看,已经有90多个国家施行显性保险制度,其在保障国家安全及促进金融市场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相反,隐性保险制度存在容易引发银行道德风险,增加财政负担,工作效率低下等弊端。

2中国隐性存款保险弊端

2.1增加银行的道德风险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保费最终由纳税人缴纳。银行为赚取高利润,不管风险的大小,随意激励扩大规模,造成了不良资产不断增加。而政府对存款人的风险担保无形中弱化了存款人的风险意识,降低了存款人对银行的约束能力,同时也激励了银行这种冒险的行为,削弱了市场机制。

2.2增加政府负担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国家为银行提供无偿的资金保障,应对银行可能出现的紧急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专门的保险基金,政府的这种行为大大增加了财政负担,同时由于对银行外资注资的渗入,也转化为对政府财政的压力,增加财政成本。

2.3工作效率低下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金融机构之间没有有效的协调机制,所有事情都是事后处理,不能及时解决现有的问题,国家对企业救助又存在任意性,对金融机构的保护存在很 大的不确 定性, 降低银行 等金融机 构的公信力。

2.4缺乏公平的待遇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带给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更多的帮助,却缺乏对小微企业的关注和资助,造成国有企业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然而其资产可能具有更多的隐患。小微银行和企业缺少应有的市场份额,扭曲了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无法及时应对资金短缺问题。

3我国显性保险制度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3.1显性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3.1.1克服隐性保险制度弊端的需要

长期以来,国家和政府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止因银行支付危机而导致的系统和非系统风险的出现,一般采取国家全额收购的方法。尽管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维护存款人的利益,但在无性中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金融监管的功能被弱化,降低了存款人的风险意识,银行出现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加大。

3.1.2银行业改革的需要

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银行业也面临改革压力。在金融市场开放前提下,民营资本的加入,银行资本呈现多元化发展。中国银行也通过上市的方式来拓宽融资渠道。人民币升值加速,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也进一步促进多元化银行资本结构的形成。中国现行的隐性保险制度严重阻碍了银行改革的步伐。从另一个角度说,政府也随着银行资本规模的扩大感觉到资金支持的乏力。

3.1.3居民储蓄的高度增长

作为一个高储蓄国家,储蓄存款一直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 ( 见表1) 。然而大部分存款人对所存银行的职能和风险以及办理的业务并不关心。因此,信息不对称可能是存款人的利益得不到相应保护的原因之一。显性保险制度通过立法来保障居民存款主体的利益,这样减少了居民对风险的恐惧心理,减少了挤兑风险的产生。

3.1.4银行的脆弱性——DD模型分析

DD模型论证了三个重要的观点。第一,银行可以通过吸收活期存款,为那些需要在不同随机时间消费的人们提供更好的风险分担职责,并以此来提高市场竞争力。第二,活期存款在一定情况下有可能发生银行挤兑,造成存款人恐慌,快速提款。第三,银行挤兑确实引发一些经济问题,包括银行破产导致贷款的撤销和生产性投资的中断。该模型包括三个时期分别是t = 0,1,2,将存款人分为类型一和类型二。假设他们在t = 0时存款是相同的,并且不知道在下一阶段的流动性需求状况,每种类型的人都只关注某一特定时间的需求流动性。现在在t = 0时给予他们一单位的要素禀赋,如果存款人将存款投资长期资产项目,那么在t = 2时将获得回报R。如果在t = 1时出现对存款的流动性需求,会导致该投资项目被迫提前清算而获得较低的收益L < 1。这时,存款人可以与银行签订条约,在t = 1时I1≥1,在t = 2时I2> I1≥1。如果这种流动性需求是独立分布的,那么概率为p和1 - p。假设银行将p中F资金投资于短期投资项目,如果信心是持续的,就能有效地进行风险分担。相反, 如果存款人恐慌,在时期t = 1提款的存款人超过了预测的概率p,那么F资金将无法满足存款人的流动性需要,银行被迫提前清算非流动性资产,此时类型2存款人虽然原本打算在时期2提款,但担心其收益受到影响,就会参加挤兑。 在这种情况下,在银行耗尽资产前,每个人都涌向银行提款。

数据来源: Wind 金融终端。

3.2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3.2.1银行竞争力的提升

这几年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迈进和各项法规的提出,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增长速度有所下降 ( 见表2) ,营利水平不断提高,商业银行竞争力也在进一步加强。截至2013年年底,资产总额151. 4万亿元,同比增长13. 3% ,负债总额依然有所增加,增长13. 0% ; 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1016亿元,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0. 07个百分点。商业银行加权平均核 心一级资 本充足率 和一级资 本充足率 均为9. 95% ,较年初均 有所上升, 加权平均 资本充足 率12. 19% ,较年初下降0. 29个百分点。1这将为显性保险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础。

数据来源: Wind 金融终端。

3.2.2存款人的风险意识提高

近年来,随着一些城市信用社的倒闭,人们也逐渐认识到存款的风险性。三十多年的改革,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迈进,国家也在金融监管、金融立法等多个方面不断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银行经营管理能力也在增强。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逐步增强,显性存款制度也不得不被推向历史舞台, 推进了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进程。

3.2.3银行会计与世界接轨

2008年起中国银行业全面实行新的会计准则。新的会计准则完善了评级标准、费率、保费标准等技术指标。新的会计准则更加有效地规范了银行的行为,提升会计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使得监管更加全面和系统。激励我国银行对会计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化、规范化,更加真实地反映了银行资产安全性和经营的风险程度,为我国现行保险制度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3.2.4宏观环境的影响

我国在改革发展的30多年,经济快速增长 ( 见表3) 。 2013年我国GDP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并且继续以稳定的速度持续增长,这也为显性保险制度的建立创造了宏观经济条件。

资料来源: 中国统计局网站。

4我国显性保险制度建立的建议

4.1强制性投保管理

相较于日本的强制性投保和美国的强制与自愿相结合, 我国显性保险制度也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让每个银行都加入其中。国有银行有国家担保,一般不具有破产危机意识, 加入存款保险制度担心增加经营成本因此积极性不高。相反,中小银行因为没有政府资金的保证,往往希望加入保险制度,但成本大于国有银行可能发生道德危机。强制投保一方面提高对监管的专注度,对不同资本充足率等级的银行规定监管的强制性条款和选择性条款。另外,实行最小成本的管理,应对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到资产总额的具体比例做出明确规定。

4.2建立差别费率和限额赔付

根据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比率等方面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从国际经验看,美国、日本等国纷纷以 “差别费率制”代替“单一费率制”以此来激励金融机构从事谨慎的业务,避免风险的过度集中和增加。实行限额赔付,也会使大额存款人面临不同的风险促使其关注银行的经营,这也需要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全额偿付不利于市场对金融机构的约束,现在国际上的两种方案分别是人均GDP的倍数和90% 的人得到全额偿付,我国的显性保险制度的建立势必要参考国际的两种方案。同时在立法方面要协调多个部门的管理机制,加强各个部门的紧密配合,一旦发生危机降低对银行的处置成本。

4.3建立市场化的存款保险制度,保证保险基金来源

目前世界上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通过政府出资设立; 二是加强政府与银行的合作,组成存款保险机构; 三是建立民间的存款保险机构。我国在机构的设立上也要注意保持机构的独立性,内部监管和外部调节双管齐下,保证存款机构的资金来源。由政府和人民银行共同出资提高出资人的信心,同时也通过收取保费和投资收入, 减轻巨额赔付过多消耗基金资本。

5结论

13.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责任制 篇十三

一、作息时间:

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每天早8点签到、下午16:30签退。特殊情况要提前请假,以领

导签字批准的假条为依据。

二、工作责任:

1、更要加强政策理论的学习,强化业务水平,要协助劳动保障事务所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就业再就业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

2、要做好日常接待工作。同时接待来访人员要礼貌,问清来访事项,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对下岗失业人员提出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做到马上办、热情办、办得好。

3、要做好内勤工作。办公室内的垃圾、杂物要及时清扫,并做好对办公室内办公设施的看管工作。

4、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办法:

全年旷职累计超过7天、迟到早退超过15次的,与来访人员发生口角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聘,第二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全年旷职累计超过3天、迟到早退超过10次的,对来访人员态度不好的、语言不文明的给予警告,取消年底奖金或其他福利待遇,并将情况上报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此责任制一式三份。主管领导一份,劳动保障事务所存档一份,劳动保障协理员一份。

**镇人民政府

劳动保障事务所

(公章)

劳动保障协理员:

14.劳动保险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 篇十四

1 构建和谐而良好的劳动关系的必要性

劳动关系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和谐的劳动关系也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可以提高人们劳动的积极性, 同时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也有助于巩固国家的发展成果。同时, 劳动关系也是社会关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关系, 是衡量当今社会是否和谐的关键因素。

1.1 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基础

和谐社会的实质为“以人为主”, 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个人自身的和谐。劳动关系在我国现存的各种社会关系中, 居于基础地位, 其稳定、协调程度决定着社会的和谐水平。同时, 劳动关系只有处于和谐状态, 才能充分发挥、调动劳动双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并围绕双方的共同利益, 自主凝聚力量, 以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 提高职工各方面的权益, 从而稳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而若劳动关系处于不和谐状态, 将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造成严重影响。如:2010年, 由于富士康集团内部职工劳动关系不断恶化, 导致多名职工跳楼以示不满, 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 一定程度上, 也离散了和谐社会的稳定基础。

1.2 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序保障

笔者经研究发现,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由于部分西方发达国家, 一直重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因此, 这些国家能够始终保持社会的稳定状态, 从而实现经济的快速复苏与发展。例如:通过实施资方、劳工共决制度, 德国逐渐成为了战后社会治安最有序的国家之一, 并为其经济的起飞提供了重要环境。此外, 随着世界经济日益实现全球化, 按价值规律, 促使劳动要素在国际间进行流动的趋势, 已不可逆转。同时, 一国劳动关系的稳定程度, 也直接关系着该国的企业竞争力, 影响着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而中国作为最重要的发展中国家, 若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提高其国际地位, 就必须重视市场经济规律, 坚固各群体的利益需求,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吻合的和谐劳动关系, 从而为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长期动力。

2 我国劳动关系中的问题

2.1 劳动者不平等的就业表现

平等是指“真正的自我肯定”, 而就我国劳动就业的现状而言, 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就业不平等现象,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 农民就业不平等。在我国, 乡村与城镇的劳动力市场处于相互独立的状态, 且由于产业结构、受教育程度等方面存在显著的不平等, 农民在城镇中的就业竞争力明显低于城镇劳动力; (2) 女性就业不平等。笔者经调查发现, 在我国当前的劳动力市场中, 大学生普遍面临就业难的现状, 而女大学生的就业难度却更大。如, 某些招聘企业明确表示:拒绝招聘女毕业生。此外, 女性在下岗后, 将要面临更大的就业困难, 且女性逐渐被规定到特定工作领域内。如:办公室文员、服务员、幼师、家政等, 这些职位的劳动力往往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 且工资较低。

2.2 劳动分配不合理

我国目前的总体收入分配情况具体表现为:尽管居民收入总额得到了不断提高, 生活条件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 但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却在不断拉大, 贫富两极化现象日益严峻。例如:自本世纪初, 我国基尼系数已由0.35扩大到了0.47左右。此外,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还体现在各个方面, 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产业之间、部门之间以及性别之间, 存在着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具体表现为: (1) 2006年以来, 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已由2.96倍扩大至7.53倍; (2) 由于地区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地理、人文等基础条件, 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之间长期存在十分显著的发展差距, 同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这种差距呈现了阶梯式递增的格局; (3) 行业差距是指, 与一般行业相比, 部分新兴行业与垄断性行业, 在奖金、各种补助、工资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收入差距。而我国目前的高收入行业也集中于垄断性行业。

3 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3.1 签订书面合同非义务化

笔者经研究发现, 我国现今实行的《劳动合同法》中, 并没有明确指出签订劳动合同是劳资关系双方的义务, 还是用人单位一方的义务, 这就导致了劳动部认为部分劳动关系的确定并不符合法律程序, 致使劳动关系被迫停止, 对劳资双方的经济权益造成一定损坏。此外, 《劳动合同法》中还规定:劳动合同到达指定合约期之后,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办理合同的续订手续, 而仍维持劳动关系, 则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合法劳动关系。此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表明, 相关部门已开始重视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化, 但该规定的内容涉及范围较窄, 未明确规定如何处理原劳动关系。

3.2 欠缺合同签订合法程序

目前, 我国劳动合同的具体签订程序仍不完善, 操作性仍不强, 主要表现为: (1) 我国劳动合同中, 并未规定劳动者进入某用人单位后, 用人单位需在何时与劳动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这就使得劳动关系双方忽视了劳动合同的必要性, 若出现矛盾将直接导致劳动关系的不和谐; (2) 劳动合同制度中缺乏合同申报登记制度, 造成了劳动行政等相关部门无法完全了解用人单位的职工情况, 无法及时检查、监督劳动合同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

3.3 合同签订时间不确定

相关调查显示, 部分用人单位经常刻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而尽管《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用人单位应对这一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该规定仍存在两处漏洞: (1) 没有规定用人单位的赔偿内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劳动者及时使用法律武器的效果; (2) 没有明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 导致用人单位极易继续利用法律“空子”, 拖延时间, 这也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来了一定阻碍。

4 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4.1 健全劳动合同体制, 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健全劳动活动体制, 不仅有助于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也有助于促进企业的深化改革, 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发展水平, 从而也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提供理论基础。笔者经研究发现, 健全劳动合同体制的方法主要包括: (1)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 即建立以工会与企业为主体, 县级劳动保障部门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主导的劳动合同机制。同时, 在县级劳动保障部门中设立管理科室, 设置劳动管理站; (2) 全方位推广劳动合同制度, 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运用各种形式, 宣传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从而使《劳动合同法》走进社区、用人单位, 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自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氛围。

4.2 完善劳动法规, 保障和谐劳动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劳动关系也经历了一定变化。因此, 我国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需以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为依据, 进一步调整与完善劳动关系中的主体范围、工资发放制度、职工人格尊严保护制度、劳动者培训制度等, 以便更加有效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维护当今社会的稳定。此外, 针对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不足, 相关部门应根据深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 对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进行全面修改, 从而保障实施范围的广泛性。这也表明, 我国立法部门需在《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的行动权、谈判权给出具体规定。同时, 由于该法属于实体法律, 缺乏程序内容。因此, 在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 还需制定与之相配套的程序性法律, 从而在法律层面上, 保障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4.3 坚持正确原则, 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为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过程中, 需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1) 平等协商原则。平等协商是指, 企业与工会代表围绕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进行沟通协商。因此, 平等协商过程就是劳资双方逐渐达成共识、求同存异的过程。同时, 平等协商也是履行集体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有助于及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与问题; (2) 不例外原则。集体劳动合同制度, 是有效调整劳动关系的关键机制与重要手段, 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实行, 无一例外。这项不例外原则有助于凝聚经营者与职工的力量,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提高企业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此外, 根据各企业经营状况、规模、性质等的差异, 集体合同与平等协商的具体形式、内容、重点、范围等也应有所不同。如, 在新兴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 相关部门在不例外原则的支撑下, 可推行地域性劳动合同制度。

4.4 建立完善的就业机制, 巩固和谐劳动关系

为缓解劳动关系中就业不平等现象, 并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相关部门需做到以下两点: (1) 搭建就业平台。由于就业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 同时, 就业也直接关系到劳资双方的地位, 以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目前的劳动力市场却逐渐减弱了就业者的主动权, 使得劳资双方一旦发生矛盾, 劳动者的权益将受到一定损害。因此, 政府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 积极普及就业平等观念, 以平衡劳动关系双方的选择主动权,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基础; (2) 拓展就业途径。为从根本上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机会, 相关部门需适时拓展就业途径, 积极推动我国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如: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 目前, 中小型民营公司已吸纳了我国将近75%的劳动者, 因此, 相关部门应积极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 并颁布相应的长效就业政策, 从而保障劳动者实现完全就业。此外, 由于部分劳动者的劳动技能较低, 而许多企业急需较为专业的技术性人才。因此, 政府需加强技能职业培训力度, 加大对职业技术院校的人力、资金投入, 从而培养适合经济发展的专业人才, 以进一步调整劳动关系, 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做出良好的铺垫。

4.5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 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为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分配不平等问题, 我国需严格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其中, 按劳分配制度的前提条件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 物质基础为社会主义生产力。同时, 实行按劳分配制度的直接原因在于, 社会劳动中存在的显著差异性。此外, 我国目前以公有制经济作为主要经济形式, 其他所有制经济辅助其发展。因此, 在分配形式上, 我国需相应采取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这就要求按劳分配应以劳动作为第一生产要素, 其他生产要素按贡献结果参与分配, 从而达到既不平均分配各生产要素, 也避免出现悬殊过大的现象。同时,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过程, 要做到以下两点: (1) 充分尊重创造, 尊重劳动, 并将劳动作为关键生产要素, 提高其在分配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以便维护广大人民的经济利益, 协调劳动要素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 避免资本至上问题的出现; (2) 在坚持社会主义大方向的基础上, 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作用, 既防止在分配制度中出现重效率轻公平的现象, 又防止出现重生产力轻共同富裕的现象, 进一步缩小城乡与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

5 结论

笔者经研究得出,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部分, 它决定着我国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地位。而由于保障劳资双方的均衡力量, 是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所在, 且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中仍存在较多的不足与问题。因此, 相关部门应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作用, 并围绕劳动关系建立监督、协调、管理等具体机构, 从而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础上,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基础条件, 以便最终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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