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实施办法0630(共6篇)
1.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实施办法0630 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收费站中层干部和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推进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也为中心储备更多的管理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中心收费站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管理人员的选拔,以管理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为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开阔用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着眼于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机制,本着公平、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把素质好、文化水平高、领导能力强、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员工选拔到管理人员行列中来,逐步建立起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激励员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培养一支精干、高效、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队伍。
二、成立竞争上岗领导小组
为配合竞争上岗的需要,中心将专门成立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竞争上岗工作小组。
三、基本程序及方法步骤
1、发布公告,大会动员
为使广大员工积极支持、踊跃参与公开竞争,中心将发布竞岗公告到各收费站,由各收费站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宣传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公布职位,组织报名
中心按实际工作的需要,公布竞争的职位、资格条件和竞争上岗的方法步骤等。由个人自愿向本单位报名,也可采取个人报名、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竞争上岗工作小组对各收费站报名员工逐个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参加竞岗的,经收费站初审后,报竞争上岗工作小组审核。
4、命题考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中心将组织进行考试,考试的内容包括公共知识、收费业务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笔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竞争各职位名额的多少与笔试成绩的高低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演讲人数和确定考察的对象。
5、演讲答辩
考试合格者将进行演讲答辩,竞岗者经过1-2分钟的自我介绍,阐述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思路和设想后。以随机的形式抽取五个演讲主题中的其中一个题目进行5分钟的演讲;评委也将现场对演讲人提1-2个问题。主要测试竞岗者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40%),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25%),语言表达能力(25%),台风(10%)等。演讲成绩比为分值,满分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演讲答辩顺序上级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5-9人的评委对竞岗者进行评分,每位评委采取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竞争者演讲的得分。
5、**测评
根据笔试和演讲答辩的结果,对岗位候选人进行**测评。在本中心内,对竞争人选平时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职位要求进行**测评,充分发扬**,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参加测评的人员一般应包括竞岗者原单位员工及领导。**测评结果实行表格量化计分,对拟任职位设“胜任”(100-81分)、“基本胜任”(80-60分)和“不胜任”(60分以下)三种评议让群众选择。群众评价得分为收回有效的记名打分表的平均分,无记名打分表现为作废,参加群众评价打分的人数应不少于本收费站人数的60%。群众评价成绩量化为分值,满分为100分,按10%计入总成绩。
6、组织考察
考察由竞争上岗工作小组负责对各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水平、工作实绩,特别是要考察与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情况量化为分值,满分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
7、人选初定
组织考察完毕之后,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根据竞争者的总成绩从高到底,按与竞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任职人数,并根据竞争者的实际情况和职位的要求确定具体职位的任职人选。
8、任前公示
任职人选在中心(包括收费站)进行公示,听取全体员工的意见。公示时应一并公布竞争上岗的成绩。公示时间为一个星期。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竞争上岗工作小组反映被公示管理人员的问题或署真名检举揭发的材料,竞争上岗工作小组要认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的匿名材料,一概不予受理。
9、试用与任命
公示选拔的管理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期间享受的待遇,为新岗位的津贴和原岗位的工资构成。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签订正式合同。不合格者,按原职别回各自的工作岗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公开竞争上岗的工作涉及面较广,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心各个部门,各收费站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2、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和抵制借竞争上岗之机拉帮结派、排斥异己等不正之风。要做好命题、考试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竞争上岗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等的责任。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竞争上顺利进行。开展竞争上岗需要广大干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要结合实际,搞好广泛动员,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员工正确理解、讲清目的意义、明确工作要求,积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参与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削除不利于竞争上岗的思想障碍,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确保竞争上岗工作平稳推进,有序展开,取得实效。
2.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实施办法0630 篇二
(一)拥护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政策法律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群众观念;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能勤奋开拓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具有中等学历以上文化知识,具有竞争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组织领导、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35以下。第九条原任命在竞争岗位的干部和管理人员为当然的竞争者,不附带任何条件的参加竞争上岗;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参加竞争上岗条件优先;凡同时竞争两个岗位(身兼两职)的,优先受聘。(会计、出纳岗位除外)第六章竞聘程序第十条报名:参加岗位竞争的人员向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报名、填写报名表。第十一条资格审查:按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由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再报支队党支部审定。第十二条考试:对竞争者进行有关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笔试,答卷由工作小组评分。第十三条召开竞争大会:
(一)听竞争者的“竞聘报告”、专业知识答辩等,由评审小组当场打分。
(二)竞争者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竞聘报告20分、专业知识答辩为30分;笔试20分、群众满意分10分、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测评分10分、领导班子考评分10分。
(三)支队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根据竞争者笔试、“竞聘报告”的演说、专业知识的答辩,群众、领导小组、领导班子考评,综合六方面的成绩,依据得分高低提出应聘人选报支队党支部审定。第十四条召开全体队员大会,宣布受聘人员名单,同时签定目标责任书。第七章有关事项说明第十五条必须贯彻“双向选择”的原则;凡经组织或群众推荐竞争上岗的人选,必须征得本人同意。第十六条被确定为竞争上岗的原岗位主任、中队长原则上要参与竞争上岗,若本人无竞争上岗意愿,工作岗位另行安排。第十七条近两年内受党纪严重警告以上、受政纪记大过以上、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竞聘。第十八条受聘者在聘用期间,遇特殊情况进行组织调动的,受聘人员应服从组织调动。第十九条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触犯刑律、违反党纪政纪、严重失职者,视不同情节,给予解聘直至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二十条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必须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对其工作的检查、考核。第二十一条凡受聘者享受本岗位的一切待遇,并具有对本部门月度奖金的分配权。第九章末位淘汰制第二十二条对各级工作人员按照“优上、平让、劣汰”的原则,根据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能力等方面,每年进行一次群众测评并综合全年考核结果,实行末位淘汰。第二十三条被淘汰的人员依据末位淘汰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末位淘汰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年末群众测评分占50,平时考核占40,领导班子考评占10。第十章直接淘汰制第二十五条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淘汰。
(一)当年因违纪受行政处分的;
(二)挪用罚款、私分贪占收存物品的;
(三)工作时间喝酒、赌博、闹事情节严重的;
(四)当年被督察队扣分次数累计满六次的;
(五)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参加(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考试不合格的;
3.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实施办法0630 篇三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竞争上岗工作的指
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为依据,以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基本目标,实现由分步推进到全面实施,由单项突破到制度配套,确保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科学化轨道。
竞争上岗工作的原则是: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事业单位的竞争上岗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竞争上岗一般在本机关内部实施。必要时,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允许直属事业单位及下级机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竞争上岗。
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职位,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
三、资格条件
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关内部人员参加竞争上岗,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下级机关人员参加竞争上岗,应符合调任条件。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三)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四)年龄在45岁以下的人员,应参加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的计算机培训,掌握计算机知识。
(五)符合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优秀的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人员,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有关事宜。实施方案应广泛征求本单位干部群众意见,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来源:好范文 http:///)。
(二)公布方案。方案确定后,应将主要内容包括竞争的职位、参与竞争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竞争方法程序等在本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
(三)公开报名。一般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也可采取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根据实际,可规定报具体职位,也可规定不报具体职位。填报志愿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达不到2人报名的,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四)资格审查。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由用人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五)笔试。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由本单位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笔试范围为中组部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范围。
(六)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演讲答辩方式进行。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由本单位领导、群众代表、干部(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其中外单位人员应占一定比例。面试小组成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或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采取演讲答辩方式组织面试的,竞争者在一定范围内演讲,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和做好竞争
职位的工作打算,可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七)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在一定范围内,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推荐。一般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单位工作人员在20人以下的,除本单位人员必须参加外,还应邀请服务对象、相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予以公布或通知本人。
民主测评要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评价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项,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由干部(人事)部门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即为竞争者民主测评分数。民主测评分数低于60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进行民主推荐的,推荐票数未超过30%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已组织了民主推荐的可不再开展民主测评。
(八)考察。开展竞争上岗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合理的遴选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一般可采取综合遴选的方式。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全部环节的竞争,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和成绩。
参加竞争的人数较多时,也可采取逐轮遴选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采用逐轮遴选方式,应当公布每个环节入围者的名单及最低入围成绩。
通过综合遴选或逐轮遴选方式确定考察对象,一般应差额确定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对其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能否胜任所竞争职位的工作,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九)讨论决定。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结果和考察情况,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同意后确定拟任人选。
决定拟任人选,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委(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
对通过竞争上岗任职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用合理的遴选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一般可采取综合遴选的方式。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全部环节的竞争,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和成绩。
参加竞争的人数较多时,也可采取逐轮遴选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采用逐轮遴选方式,应当公布每个环节入围者的名单及最低入围成绩。
通过综合遴选或逐轮遴选方式确定考察对象,一般应差额确定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对其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能否胜任所竞争职位的工作,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九)讨论决定。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结果和考察情况,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同意后确定拟任人选。
决定拟任人选,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委(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
对通过竞争上岗任职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对外公示。对拟任人选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组织与管理
(一)竞争上岗实行部门负责制。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二)切实加强职位管理。各地、各单位必须按照“三定”规定设置职位,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开展竞争上岗工作,不得突破机构规格设置职位,不得突破职数限额、放宽任职条件任命领导和非领导职务。
(三)做好落岗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对在参加竞争上岗中落岗人员,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工作表现不佳又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给予适当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严肃纪律,保证质量。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遵守下列纪律:
1.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尊重考试考察结果和民意,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2.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4.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在面试中打人情分、感情分;
5.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在考察工作中夸大、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6.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在竞争过程中弄虚作假、通过请吃、娱乐、送礼、串联进行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接受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检查监督。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原来有关竞争上岗的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4.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办法 篇四
工程开发总公司文件
三峡人字 [ 2002 ] 265 号
关于印发《中国三峡总公司
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
总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随着总公司人事制度改革向前推进,结合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的实际,总公司对《中国三峡总公司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三峡人字[2001]189号)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中国三峡总公司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
二○○二年十月九日
中国三峡总公司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办法
根据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精神,为贯彻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国办发〔2000〕64号文)和《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2001〕230号文),在总公司干部人事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拓宽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总公司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类管理人员。包括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三峡企业三级至五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三峡企业六、七级管理人员),初级管理人员。
竞聘上岗工作从总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空缺和新增岗位开始推行。随着
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逐步在总公司范围内实行全员竞聘上岗。
竞聘条件尚不具备的岗位,以及个别特殊的专业性管理岗位,可不进行竞聘上岗,但也必须采用民主推荐或组织提名、公示、考核等公开选拔方式。总公司党群系统中按规定需经选举产生的岗位,不列入竞聘上岗范围。
总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副经理人选须由竞聘产生的,实行本办法;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的竞聘上岗办法,由各公司自行制定。
竞聘上岗一般要在总公司范围内跨部门、跨单位进行,以便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
竞聘上岗的具体岗位、数量、条件以及具体范围,在每次竞聘上岗方案中确定。
二、组织实施
竞聘上岗工作在总公司党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归口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竞聘上岗工作按照岗位级别不同采取分级组织实施。
总公司高级管理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由总公司有关领导牵头,人力资源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总公司中级管理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由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总公司初级管理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给予协助和支持。
三、基本条件
申请竞聘上岗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团结同志,热爱三峡建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
(二)具备竞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任职资历。
(三)身体健康,具有竞聘岗位工作强度所要求的身体素质。
(四)对不同岗位的任职要求,应在每次竞聘方案中做出明确规定。
(五)为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每次竞聘岗位的特点,可以实行一些破格选拔的办法,突破资历、学历、台阶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的限制。
(六)通过竞聘上岗在本管理岗位任职未满一届任期的,未经批准,一般不得申请竞聘新的管理岗位。
四、程序和方法
竞聘上岗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也可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简化。
(一)成立竞聘上岗考评小组。根据每次竞聘上岗的岗位、级别确定竞聘
上岗考评小组人员的组成。
考评小组成员一般由竞聘岗位主管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员、专业人员、监察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为涉及某部门管理岗位竞聘时,由该部门职工推选的代表。考评小组应事先就工作程序、评分规则、工作纪律等事项统一认识。
(二)发布公告。公布竞聘职位、报名竞聘的资格条件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考评项目等事项。
(三)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是竞聘上岗的前提条件。凡有意竞聘某一岗位,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总公司员工,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竞聘上岗个人申请表并上交竞聘上岗考评小组。
有多个岗位同时公开竞聘时,竞聘者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同时申请两个岗位,一个为竞聘岗位,另一个为服从调整岗位。
(四)资格审查。考评小组根据竞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应予公布。
(五)笔试、技能测试与素质测评。考评小组可根据竞聘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笔试、技能测试以及素质测评。笔试和技能测试的主要内容是履行竞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素质测评主要对竞聘者的基本能力、个性特点和职业兴趣等进行了解。
笔试及技能测试试题应有针对性,应能较为客观检测应聘者具有相应岗位的知识水平和实际能力。试题要严格保密,应逐步实现试题规范化。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加快题库建设。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应予公布。
(六)面试。面试主要采取演说答辩或面谈的方式,考评小组可根据竞聘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评分量表进行评分,注重对竞聘者工作业绩、经历(经验)与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具体评分要素和要点可根据竞聘岗位确定。
竞聘者演说的主要内容为:工作经历与主要业绩、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及做好竞聘岗位工作的设想。答辩试题由考评小组指定专业人员拟定,并严格保密。演说答辩一般采取公开方式,欢迎总公司员工旁听。
(七)组织考察。考评小组根据竞聘者的笔试、面试情况,按照考察对象不超过拟聘岗位人数三倍的原则,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考评小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组织考察程序放在面试之前进行。
(八)组织推荐。考评小组根据笔试(技能测试、素质测评)、面试评分及考察情况,对竞聘者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与竞聘岗位的匹配性等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拟聘任名单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总公司党组或有关部门。
(九)公示。考评小组将总公司党组或有关部门讨论批准的拟聘任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七天)。
(十)聘任。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所提异议无事实依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聘任。三峡企业三级至五级管理人员由总公司聘任,三峡企业六、七级管理人员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各部门聘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竞聘上岗人员的管理
(一)竞聘上岗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试用期和任期制。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须进行考核。对不胜任岗位工作者终止聘任,其岗位重新进行公开竞聘。
试用期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三峡企业三级至五级管理人员由总公司主管领导考核或委托人力资源部考核;三峡企业六、七级管理人员由用人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考核。
管理人员的任期按照总公司管理人员任期制暂行办法(三峡人字
[2002]264号)执行,试用期含在任期之内。
(二)竞聘上岗人员按照总公司(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任,其岗位重新进行公开竞聘。
(三)竞聘上岗人员按照新任岗位职级,从任职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对于因竞聘失去原职级岗位或改做一般性业务工作的,按照总公司管理人员任期制暂行办法(三峡人字[2002]264号)规定的条件,确定其工资及福利待遇。
六、竞聘上岗工作纪律
(一)竞聘上岗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评小组成员、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模范贯彻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二)竞聘工作中涉及到考评小组成员亲属的,考评小组有关成员应回避。
(三)任何人不得对考评小组成员和竞聘者进行刁难、打击、报复、诬陷。
(四)竞聘工作实行民主监督和组织监督。对违反竞聘纪律的组织和个人,任何人都可向考评小组、总公司纪检监察室直至总公司党组举报。
对严重违反竞聘纪律的竞聘者,经考评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取消其竞聘资格。
对考评小组成员、竞聘者以及其它人员违纪情况,由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实施办法0630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实干型、廉洁型规划城管组织,全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服务优质的规划城管队伍,积极督促局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规章制度的落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的特点,制定本督查考核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局的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牢固树立“有一必争、有先必夺”的奋进精神,深入实施竞争激励机制,强化内部管理,狠抓责任目标落实和规章制度执行,奖惩并举,上下联动,从而达到以考核促工作,以考核出效率,以考核树形象之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督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局成立督查科,负责局全面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人员。
四、考核内容
1.县政府下达年度责任目标的分解和落实情况; 2.各单位科室承担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局工作例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晨会等会议局领导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4.局月度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局领导批示件的完成情况;
6.各单位科室职能职责履行情况和日常工作。
7.县委、县政府、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五、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单项考核推动综合性工作,以综合性考核带动单项工作,以个体影响集体、以集体促进个体的原则。
六、考核目标
1.及时发现、告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督促整改到位。
2.规划城管工作规范化水平有所提高。
3.局全体工作人员的争先进位意识明显增强。
七、考核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督查考核可分现场动态督查考核和专项重点督查考核两种,以现场动态督查考核为主。
八、考核工作程序 1.发现问题;
2.通知(口头)整改; 3.书面督办; 4.扣减分值; 5.汇总统计 6.上报公布
九、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共性部分(200分)(一)政治工作 1.组织建设
(1)支部组织健全;坚持集体会办制度;建立“三支队伍”并按规定落实;每缺一项扣10 分。
(2)支部活动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员目标管理资料齐全;党员、支部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有记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缺一项扣15分。2.思想作风建设
支部、党员职工“两联系”、搞好“双向交流评议”活动(每季度一次);有制度、有措施、有记载、有实绩;完成上级指定的支部各项任务;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抓好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工作。有一项未做到的扣15分。3.党风廉政建设(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理的,有1人(次)处理格次由低到高,30分起点每递增1个格次加扣10分。发生违法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有1人(次)扣100分。
(2)违规驾驶机动车辆的一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0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3)参与赌博、违反禁酒令规定中午饮酒、酒后执法、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扣100分。
4.学习教育活动
(1)建设学习型机关,坚持学习日制度,每年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和培训不少于两次,少一次扣10分,全员学习政治业务技能达到规定考核要求,有一人未达到扣3分。
(2)组织党员职工交流、撰写学习心得不少于6篇,少一篇扣3分。
(3)理论联系实际,撰写报送党建和规划城管工作调研通讯、政务信息等全年不少于6篇,每缺一篇扣5分。
(4)新闻报道任务必须按局下达的任务分解表为准,少一篇县级的扣1分、市级的扣2分、省级的扣3分。(二)队伍建设
1.请假必须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与工作冲突时,必须服从工作(生病住院除外)。未经批准的,作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50分。
2.上下班在10分钟以内迟到或早退有一人(次)扣2分(节假日值班、集中活动、突发事件紧急处臵迟到、早退加倍扣分),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及工作时间脱岗按旷工论处。
3.无故串岗有一人1(次)扣4分,打牌、炒股、玩游戏、上网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扣10分,值班期间不认真记录《值班记录》一次扣2分。
4.工作时不按规定要求着装,戴有色眼镜、抽烟的一次扣3分;男同志留长发、蓄胡须,女同志戴异型耳环、涂指甲、染彩发、化浓妆的一次扣3分; 非公务行为着装进入酒店、洗浴、歌舞厅等场所的一次扣100分。未按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执行的,一次扣100分。
5.参加经营活动从中渔利,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接受与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吃请,造成影响的一次扣100分。
6.对违法行为有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者暗示他人找领导说情的,有一次扣100分。
7.透露举报人信息、泄密综合执法行动、串通他人干扰规划城市管理工作的一次扣100分。8.耍权弄威、粗暴训斥、殴打管理对象或一人单独执法与他人发生纠纷导致人身伤害、财产受损的一次扣100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个人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9.拒绝、推诿、拖延行政管理对象的合法要求,越权干预他人行政执法活动,造成影响的一次扣100分。
10.收费、罚款、保证金不使用指定票据,不及时足额解缴的一经发现查实除及时纠正外,予以辞退。
11.严格执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凡被督查科、局领导或县政府检查发现、通报批评的,有1人(次)扣5分、10分、15 分。(三)执法办案
1.执法时不出示执法证件、不按规定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以及其他执法文书的一次扣20分,造成影响的加扣30分。
2.执法时必须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持证上岗,有一人缺一样的扣5分。3.因管理或执法错误造成行政败诉的,一次扣100分。
4.暂(查)扣的物品无手续或手续不规范的一次扣10分;损坏、丢失或不按规定处理罚没物品的一次扣50分;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款、收费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一次扣100分;偷卖、私分、挪用罚没物品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予以辞退。
5.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所有执法活动必须配带取证设备,凡发生执法矛盾而无影像资料证据的,一次扣50 分。6.违法行为明知应当立案查处而不及时立案查处的,每一起扣100分;案件立案调查结束后,在2日内未将案件移送的,以隐瞒不报论处,每一起扣100分。(四)内部考核
1.各单位必须制定科学、严谨的考核细则,成立督查考核小组,分工到人,量化到具体目标任务,严格考核,无考核细则的扣20分,考核细则不能细化操作的扣10分。
2.各单位每月对全体人员进行绩效综合考评,考核台帐齐全,分值换算成百分制,结果排名和加扣分项目在内部公示并上报局督查科。未排名公示或未在每月23日前上报的扣20分,对未按细则考核或考核流于形式、搞并列、拉平衡的,发现一次扣50分。3.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应建台帐有一项未建立或不完善的扣5分,发现弄虚作假的加倍扣分。
4.各类报表、数据、信息,必须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迟报一次扣5分,该报未报的有一次扣8分(以相关职能部门记录为准)。(五)其他工作
1.一季度完成上年度档案资料收集建档工作,建档不规范或未完成的扣2-10分,年度档案考核不达标的,加扣10分。2.办公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下班不及时切断水电、关闭门窗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一次扣10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一次除扣100分,并按上级和本局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不按时完成月度工作计划和直接领导交办任务并回复办理结果的一项扣50分。督办事项不按要求完成的一项扣100分。4.所有明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必须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签批,有一次未按规定办理的扣20分。发现以罚代批的,有一次扣50分。
5.所有人员必须保证联络畅通,有一人(次)联系不上的扣5分,致使工作受影响的扣10分。造成重大后果的扣50分(电话通知记录为准)。
6.媒体曝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市民在一个月内投诉相同问题3次以上(含3次),县领导点名批评,县级以上督办事项不按时完成的,除按正常考核扣分外,一次加扣40分。
(六)信访稳定工作。(倒扣分)
1.健全信访稳定组织。及时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有记载、有结果.不按首问负责制要求接待来访的一次扣5分;引起到县上访一次的扣15分,到县集访的扣30分;引起到上级部门上访和集访的按级叠加扣分。2.凡因工作引起问题,造成当事人找局领导的或在局纠缠哭闹影响办公秩序的,有一人(次)扣5分,到县级以上的加倍扣分。
3.凡发生信访人员去省、进京上访的,分别扣10分、20分。
4.对交办的信访件未能及时办结,也未落实稳控措施,造成重复上访的,扣5分。
(七)考核加分(需各单位科室报送)
1.工作中典型经验(事迹)在县级以上报刊、会议、文件采录、报道、推广、交流的,县级加10分、市级加20分、省级加30分、国家级加40分。2.党员或支部受县级以上表彰有一人(次)分别加2、5分。3.提供相关信息,对工作起到积极作用的,每条加3分。
4.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为民做好事、文明执法以及其他为局争得荣誉,受到社会好评,单位、个人送锦旗、表扬信或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一次加10-20分。
5.执行公务时受到较大委屈自身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相对人没有损伤的(紧急特殊情况正当防卫除外)每一次加20-30分。6.考核加分均在月度考核中加分。
二、业务职能考核细则(700分)
(一)对各单位考核细则 环境卫生管理处
1.制定环卫监察职责,明确错时巡查监管机制,建立巡查台帐资料,每次检查不按照程序实施的,扣10分。
2.对县城范围内所有道路按时段要求保洁清扫,达到路面光洁、路牙(绿带边沿牙)铲净、垃圾扒净、绿化带捡净,发现一处有垃圾或杂物的扣2分。
3.对后街巷道的垃圾做到保洁、收集、清运,未按规定做到位的,有一件次扣3分。
4.对责任区内的沟河保洁,做到河面无漂浮物、驳岸无垃圾、杂草、杂物,有一处未做到的扣3分。
5.对县城公共厕所做到“三净”、“六面光”、消毒灭蝇,有一处(点)未做到的,扣5分。
6.县城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臵工作,做到日集日清,有一处未做到的扣5分。
7.生活垃圾做到每天三次摇铃收运,按时准点不遗误,达到收运管理范围内无积压、暴露垃圾,无散倒、乱倒摊点,收运途中不泼散,垃圾一律入站不乱填,发现有一样(次)未做到的扣2分。
8.全城的垃圾清运时未达到:箱站点内外彻底清干净;清运管理范围内无积压、暴露垃圾;运输密闭途中不泼撒;一律进场不乱填,发现一例扣10分。
10.对乱堆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粪便,乱扔瓜果皮壳、纸屑、烟蒂和包装物等杂物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的一次扣3分。
11.对摊点周围的垃圾未及时纠正和查处的一次扣3分。
12.对破坏、擅自拆除、占用各类环卫设施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的扣10分。
13.对沿街经营户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1日内不及时查处且清运的每处扣5分,每超1日加扣2分。
14.对擅自处臵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程渣土的行为,在1日内未制止和查处的,每处扣20分。
15.对已获得处臵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核准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未经核准从事运输的车辆,不及时跟踪监管,发生不密封运输、带泥行使、抛撒滴漏等违章行为的,每起扣20分。
16.对拆迁工地建筑物在拆迁前和建筑工程出土建筑渣土前进行测量,形成详实资料,每有一起未进行测量和形成详实资料的各扣100分。
17.对临街工地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行为,2日内没有及时规范和查处的,每处扣3分。
18.对县城主干道的公用设施的野广告、“牛皮癣”除净,发现有一处未除的扣1 分。
19.在人行道上发现打谷晒粮行为的,有一处扣20分。
20.县城垃圾池点、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房达到清扫、清掏、清洗、保洁、消毒灭蝇的要求,有一处(点)未做到的扣5分。
21.对环卫专用车辆和垃圾桶、果皮箱进行及时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有一次影响使用的扣10分。22.确保县城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的维修和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有一例影响使用的,扣10分。
23.发现垃圾中转站的运作不畅和垃圾处理场的消毒灭害、填埋处理,未及时做到位的,有一件次扣10分。
24.认真做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及办公区、家属区的卫生、绿化、秩序等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督查,确保符合规定标准。未做好的有一处扣5分,如出现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有关情况另行处理外加扣50 分。
25.对近湖镇、开发区、各物管小区、各单位自管小区等环卫管理保洁的督查、考核、指导、协调工作,未履行职责的,有一件(次)扣10分。城建监察大队
1.对县城各地段实行分工负责,采取定人、定岗、定职责的执法巡查方式,未做到或者有名无实的发现一次扣5分。
2.对主要道路两侧规划红线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道路占用(挖掘),必须在24小时内发现;其它地段的违法建设、道路占用(挖掘),必须在48小时内发现(含节假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现的,有一次扣10分。
3.违法建设信息在拆除旧房、备料阶段发现上报的加5分;在开槽和墙体1.5米高以下发现上报不扣分;在墙体1.5米高以上、一层四檐齐以下发现上报的有一次扣10分;在一层楼板以上、二层四檐齐以下发现上报的扣20分;在二层四檐齐以上至房屋主体建成发现上报的扣30分。
4.上级交办和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必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经核实无误确有违建未及时赶到的,有一次扣5分。
5.案卷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有一次扣5分。
6.案卷材料证据不全、内容不规范、不符合法定程序,有一次扣2分,由于上述原因造成行政复议被撤销或变更的有一次扣10分;由于上述原因造成行政诉讼败诉的有一次扣10分。
7.默许违法建设或擅自乱表态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一次扣40分。市容监察大队
1.对县城主要街道实行分工负责,定人、定岗、定职责的执法巡查方式,未做到或者有名无实的发现一次扣2分。
2.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发现一处签约不符合要求或未建立台帐的扣2分;签约率应达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履约又不查处的每起扣2分。
3.对县城规划区内出现乱张乱贴、乱涂乱画次日应清除,未清除的,A类路段,每处扣1分;B类路段,每两处扣1分;C类路段,每3处扣1分。对县城规划区内擅自设臵窗花广告、柱体广告、条幅、拱门、移动招牌的行为;擅自进行搭台促销、店庆、街头演出、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行为,A类一处扣1分;B类一处扣0.5分;C类一处扣0.3分。
4.严格审查店招店牌的审批手续,督促业主按规定要求设臵到位,对未按规定要求设臵,三日内督促业主整改到位的,不扣分,未整改到位的扣相对责任人5分;所挂横幅要按照审批要求设臵,到期后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扣相对责任人3分,无审批手续擅自设臵的横幅,在半日内清除的,不扣分,未清除的扣相对责任人3分;对违规设臵的大型户外广告,中队应及时制止并查处,3日内制止到位的,不扣分,未制止到位的,扣相对责任人5分,中队查处有难度的,应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汇报,未及时上报的扣5分;分管负责人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扣 5分,扣分只对应相对责任人,不重复扣分。
5.在护栏、花池等公共设施上以及在绿化树上乱牵、乱挂、乱晾晒衣物的,A类路段,每处扣3分;B类路段,每处扣2分;C类路段,每处扣1分。6.在路边每发现一处算命打卦的扣1分。
7.沿街店面或流动摊贩用喇叭叫卖的,在A类、B类路段发现停留或正在买卖的,15分钟内清离现场的,不扣分;15分钟内未清离现场的,每处扣1分。在C类区域发现停留或正在买卖的,每发现一起,扣0.3分。8.发现有出店落地灯箱有一个扣1分。
9.对破旧、污损的户外广告、亮化设施,未及时书面督促责任单位更换修饰或清洗的,每处扣2分。大型户外广告每处扣10分。
10.对未经许可或未按许可要求占用道路搭建临时设施(有擅自设臵遮阳伞、遮阳棚行为);堆放物料、占道作业,当日内没有及时纠正和查处的,1小时内未清理的,A、B、C类路段每处分别扣2分、1.5分、1分;在班时间有违章搭建构筑物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的扣3分,对象户利用非工作时间搭建构筑物,要在次日进行制止和查处,两日内清除的不扣分,未清除的,A、B、C类路段各扣5分、4分、3分。任何经批准设臵的临时占道行为都必须先设臵规范性围档,未设的扣3分。
11.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不在停车线内停放或未分类停放、停放混乱的。A类区域每50米不得超过2辆乱停放的车辆,3-4辆扣0.2分,5-6辆扣1分,7辆以上扣2分;B类区域每50米不得超过3辆乱停放的车辆,4-7辆扣0.5分,8辆以上扣2分;C类区域车辆停放基本整齐,遇5辆以上车辆聚集停放凌乱的,每处扣1分;对人行道违章停放的机动车,要按规定程序开具《车辆违停告知单》,查处率达到60%以上,未达到的,扣相应责任人2分。
12.发现道路沿线两侧有未经许可设臵的各类市场、摊(区)点、建材经销点的,未实施劝阻或处罚的,A类路段1处扣3分;B类路段1处扣2分。C类路段1处扣0.5分。发现占用道路、桥梁、广场、街道游园从事各类车辆清洗、维修活动未实施劝阻或处罚的,A类路段1次扣3分;B类路段1处扣2分;C类路段按照要求进行规范,规范不到位的1处扣2分。路灯管理所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发现一次扣20分,不正确戴好安全帽的发现一次扣10分。
2、登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杆上作业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双控安全带者,发现一次扣20分。
3、施工结束对现场不认真检查的,发现一次扣10分。
4、对不按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路灯施工安装造成质量问题,发现一次扣10分。
5、对路灯检修、施工、安装项目工作结束不进行自行验收者,发现一次扣10分。
6、不装人情灯,不私自送路灯材料给他人,发现一次扣20分。景观管理所
1.抓好西塘河风光带及建港沟风光带景区的陆地卫生保洁工作,发现有一处滞流1小时以上垃圾杂物的扣10 分。
2.搞好西塘河及建港沟河面保洁工作,不得有垃圾漂浮物,垃圾清理不及时(同处垃圾存在12小时)发现一处扣10 分。
3.对风光带各种设施设备进行看护,防止被偷盗和破坏,偷盗和破坏未抓获的有一起扣20 分。
4.严禁各种车辆进入风光带,发现一辆扣1分。在人行道板上的车辆必须停放整齐,有一处不齐的扣5 分。
5.严防过往船只对风光带亮化设施的碰撞损坏,凡发生而未抓获和没赔偿的,有一起扣50 分。
6.对风光带及六块绿地设施负有管护责任单位,进行督促通报。发现有破损的、需要维护、修剪、整理的,及时联系督促到位,有一次未做到的扣10 分。造成影响的扣20 分。
(二)局机关科室业务工作考评细则 办公室
1.文件的起草、传阅、发放不及时或发生差错的,有一次扣5分。2.局领导政务、来客接待、会议组织协调不到位的,有一次扣3分。3.年度大事记的收集少一项扣2分。
4.机关出现安全、后勤保障事故的一次扣10分。
5.因对外联系,沟通不及时造成影响的,一次扣3分。
6.文档管理科学有序,便于查阅,造成泄密、遗失的,发生一次扣10分。7.对机关党务、群团工作及人事、劳资、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及时按要求完成,有一项没做好的扣10 分。8.对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的检查、考评不及时或未做好的,有一次扣10分。
9.管理和调度好公用车辆,有一次未做好的扣5分。
10.凡参加上级领导机关、同级职能部门召开的会议,对需要提交研究、具体落实的事项不汇报、不落实、不办理的,每件次扣2分,因此而造成工作延误和损失的分别扣3分、4分。
11.凡未按时间和质量要求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及其他文字材料的,每件次每延误1天扣0.5分;敷衍了事的,每件次扣2分;未报送的,每件次扣3分。凡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工作信息和调研文章的,每缺报1篇分别扣2分、3分。
12.凡未按规定时间向上级领导机关、平行职能部门、属地管理部门报送文字材料、统计报表、相关数据、有关情况的,每件次扣2分;因上述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每件次扣3分。
13.组织、指导好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通迅报道队伍网络,未做到的扣10分;无台帐的扣10 分。
14.及时收集、整理城管信息,并向媒体报送,推广城管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报道篇(次)数少于年度宣传工作计划规定数目的,一篇(次)扣5分。城市规划科(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1.指导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根据计划安排该制定而未制定的有一项扣 10分,未按时制定的扣5分。2.负责县城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定点工作,按时形成方案,未按时完成的有一次扣5分。
3.负责出具县城规划区内的土地出让规划要点,未及时出具的有一次扣10分。4.负责审查建筑设计方案,未按时审查的有一次扣5分。
5.审核办理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按时办理的有一次扣10 分,办理出现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6.参与县城土地出让计划的制订和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管理,发生错误的有一次扣10分。
7.做好规划业务信息的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发生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8.负责规划审批业务档案管理和报送工作,未按时报送的有一次扣5分。9.做好规划方案的公示工作,应该公示而未公示的有一次扣5分。市容管理科
1.负责制定市容环卫管理的规划和计划,未制定规划和计划的扣10分,制定规划和计划逾期的扣5分。
2.负责实施县各项整治活动应由我局组织的部分,应实施而未实施的有一次扣10分。
3.依法对影响市容环卫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未定期进行督检查有一次扣10分。
4.参与审查机动车辆停靠场设定,未按时审查的有一次扣5 分。
5.负责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未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扣20分,未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书的有一人扣5分。
6.负责指导建制镇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应指导而未指导的有一次扣10分。
7、负责对已制定的市容环卫管理的规划和计划进行督查,应督查而未督查的有一次扣10分。镇村规划科
1.指导全县(县城规划区以外)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审工作,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未按时完成的发现一次扣10分。
2.制定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技术标准,未制定的有一项扣10分。
3、.参与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各镇土地出让计划的制订和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管理,发生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
4.负责县城规划区以外的规划业务信息的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发生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
5.负责审批核发全县村镇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两证”和“一书一证”,未按时核发的扣5分,发放出现错误的扣10分。
6.综合管理村镇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景点建设工作,发生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7.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并指导推广,未组织的扣10分。工程管理科
1.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材料齐全未按时办理的有一起扣10分,办理出现错误的扣5分。
2.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临时建筑的审核并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材料齐全未按时办理的有一起10分,办理出现错误的扣5分。
3.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应该配合而未配合的有一起扣5分。4.负责各类工程的验线、竣工验收,手续齐全未按时验线、竣工验收的有一起扣5分。
5.负责地理信息的数据更新,未及时更新的有一次扣5分。
6.负责规划审批业务档案的管理和报送工作,发生错误的扣5分。法制科
1.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0分。无宣传计划和方案扣20 分。
2.搞好规划城管法制政策的调查研究,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措施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做好审核和备案工作,有一次未做到的扣5分。3.做好本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登记、注册、核发和管理工作,有一项未做到或无台帐的扣10分。
4.为本系统的业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并对发生行政诉讼的案件做好应诉工作,有一次未做到的扣20 分。
5.定期组织法制业务培训,进行执法资格考试,资料齐全,每年组织培训考试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0分。
6.指导执法单位建立完善各类执法台帐,台帐登记不规范的,每缺一项扣2分。7.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所有执法案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对一般程序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并按级报领导审批。
8.掌握全局的信访信息、及时办结信访案件,并在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有一件未做好的扣20 分。财务审计科
1.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及专项资金管理,出现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2.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和监督管理,未按时进行审计或监督不到位的有一次扣10分。
3.负责罚没款的结算和收费票据的申领、配发、缴销等归口管理工作,出现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
4.负责局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未编制的扣10分,编制出现错误的扣5分。5.做好会计报表的编报、审核、汇总、上报,未编报、审核、汇总、上报的扣10分,出现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
6.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及移交存档工作,未及时整理移交或出现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
7.负责局固定资产购臵的审核和帐目管理,出现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8.办理固定资产的核实、报废、转出等手续,出现错误的有一次扣5分。9.负责局各类合同执行的财务监督及工程款的筹集、划拨等业务的办理,未及时办理的有一次扣10分。
10.对全局的资产及公用物资登记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10分。11.组织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和平时的监督管理,一次未做好的扣20 分。
督查考核科
1.负责拟定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及重要综合整治活动的督查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未制定的有一次扣5分,未组织实施的有一次扣10分。2.负责对局领导交办工作的督查,未督查的有一次扣10分。3.负责对局机关、局属各单位落实目标工作任务的督查工作,未督查的有一次扣10分。
4.负责对执法人员履责情况进行督查,未督查的有一次扣5分。
6.企业竞争上岗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集团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深化企业用人机制改革,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经集团公司研究,自2009年起在集团内部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实行全员动态管理,拓宽用人渠道,逐步把一批年富力强,有知识、有能力,具有创新意识、措施得力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管理队伍中来,从而在企业内部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二条原则。竞争上岗是集团选拔任用优秀人才的方式之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基层单位各层级管理人员,涉及集团具有保密性质等的岗位,不列入竞争上岗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可公开在集团内部和社会各界选拔、聘用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管理岗位限额内进行。集团及用人单位提前对各管理岗位进行人员分析,对因新设岗位、员工异动、自然减员等各种情形下出现或即将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规定程序实施竞争上岗工作。
第五条组织机构。竞争上岗工作小组一般由集团公司领导、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根据竞争岗位的需要,每次设立,一般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竞争上岗各项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第六条竞争上岗的一般程序:
(一)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发布竞争上岗公告;
(二)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召开竞争上岗大会,公开竞争演讲和现场答辩;
(四)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
(五)结果公示;
(六)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第二章竞争上岗程序
第七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应包括:指导思想、岗位设置、任职条件要求、选拔范围、竞聘大会程序(含选拔方式)、公开报名、时间安排、组织机构和纪律要求等内容。
第八条发布竞争上岗公告。实施方案确定后,应当将主要内容在集团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以公告形式公布。
第九条公开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到指定部门报名,自愿填报竞争岗位,原则上每人每次限报一个岗位,特殊情况下经审核也可兼报其他岗位。
在报名过程中,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岗位。仅有个别员工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可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相关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第十条资格审查。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标准条件应当符合集团公司《加强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竞争岗位有关要求。竞争上岗工作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布入围人员名单及后续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笔试和面试。竞争上岗一般应进行笔试和面试程序,并量化计分。笔试主要测试竞聘者履行所竞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文字表达等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其履行竞争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题目可根据所竞聘岗位要求具体设定,一般岗位竞聘可取消此环节。
第十二条召开竞争上岗大会。竞岗大会程序一般包括:确定演讲顺序、公开竞争演讲及现场答辩、无记名投票(量化评分)、确定拟当选人员名单。各单位、部室可根据竞争岗位具体情况自主组织安排竞争上岗程序。
其中,竞聘演讲和现场答辩主要测试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竞聘候选人在公开竞聘大会上做应聘陈述,并就有关问题现场答辩,由考评小组进行量化评分。考评小组成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或者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并实行回避制度。主要由本集团领导、用人单位或部门以及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人数为奇数。允许集团员工代表旁听。
第三章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
第十三条对重要、关键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性较强岗位的竞聘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并量化计分。
第十四条民主测评主要对候选人的个人素质、工作表现及其对竞争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集团机关管理岗位一般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竞争者所在单位
内设机构人员较多的,可在其所在内设机构中进行,如生产、加工等基层管理岗位,一般以所在车间、柜组等部门为单位进行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十五条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考核项目,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并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竞争工作小组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
第十六条组织考察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考核情况等因素。依据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公开竞岗答辩、民主测评等各个环节所获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七条 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可与组织考察工作结合进行。
第十八条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岗位数。
第四章任职及聘用管理
第十九条竞争领导小组和集团公司领导,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共同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决定人选拟任岗位时,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岗位,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条对拟任人选要按有关定进行公布。对于特殊、重要岗位的任职人选,可根据需要进行公示,公示异议期一般为3天。
第二十一条对通过竞争任职的人员,需要实行3—6个月的任职试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将对新任职人员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评语;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的,不予任职,根据需要另行安排其他岗位。
第二十二条为了使聘任人员明确责任和任务目标,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充分发挥个人能力,任职在管理岗位上的人员须按要求签定聘用合同或工作目标责任书。聘任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后,须重新竞争上岗。
第二十三条对参加竞争的岗位上的原在职人员,未参加本岗位竞争的,视为自动放弃,可参加其他岗位的竞争,竞争落选的可参加相关岗位组合或根据需要另行安排。其他未参与竞争的岗位任职人员竞争落选的人员保留原工作岗位。
第二十四条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竞争,集团公司将落选的优秀人员纳入人才储备库,进行重点培养,如有岗位空缺,优先考虑。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通过竞争上岗、定岗定编出现的富余人员,集团公司提供部分岗位进行安置,并鼓励他们自主择业,给予3—6个月的自主择业期限,期间按集团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助,也可参与集团公司其他岗位的竞争;超过择业期仍未上岗的,则按劳动合同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如内部退养、待岗、解除合同等)。
第二十六条竞争上岗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合理性、透明度;
(二)要严格执行既定的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相关信息;
(四)竞争工作小组成员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得弄虚作假。
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分(子)公司。各基层单位可根据本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意见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1.《竞聘上岗选票》
2.《竞聘上岗演讲答辩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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