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购置制度

2024-07-18

固定资产购置制度(通用11篇)

1.固定资产购置制度 篇一

资产购置使用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

1.各科室需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将所需物品名称、数量、金额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具体办理购买手续。不经请示而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

2.对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采用谁使用谁保管的方法。对人为的损毁和丢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赔偿。调出人员要归还所配各种物品后办理调离手续。大件固定资产未经主席批准借出损坏,要追究借出人的责任,按原价赔偿。

二、低值易耗品

1.各科室需购置办公用品或零星的小型物品,由申请人上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部署,办公室统一购买物品。

2、各科室统一到办公室领取办公用品,并登记签名。

3.办公室根据需要和库存,按期清点,及时购进办公用品入库,以保障办公用品的使用。

三、其他物品

包含慰问品、纪念品等(除应急物资外)均应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发放,入工商联库房。

四、出借物品

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如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人员可到办公室进行领用,做到当日借当日还,否则引起的损坏、丢失等事故责任自负。

2.固定资产购置制度 篇二

一、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单位资产配置不合理。近年来,随着科研项目的不断增多, 每个科研项目在作预算时,都要投入一定的资金用来购置仪器设备。各个科研室之间,甚至一个科研室内部,由于尚未建立共享机制,课题经费和科研仪器设备“小而全”现象十分普遍。由于缺乏专业的评估论证,对于研究方向相近或者相同的项目,都是按照各自的项目预算采购仪器设备,从而导致少量同一类型不同型号的设备存在重复购置,许多大型专用仪器设备利用率低或长期闲置,不能有效使用,造成资金浪费严重。

2.单位资产缺乏日常管理。科研仪器设备种类多、数量大、资产价值高,在每年两次的资产清查中,只重视数量统计,忽略了实物缺失的有形毁损和技术淘汰的无形毁损,部分资产名存实亡,有些资产实际已经毁损或缺失了重要部件,完全失去了使用价值,却长期挂账未做报废处理。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只是单纯查看《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表》,没有及时对资产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率进行核查、核实,造成部分资产闲置浪费。

3.资产利用率低。原本是按照科研项目的开展进度而购置的设备,由于科研经费下达较晚,再经过多个环节的购置审批后, 加之其他种种原因,当购置的科研设备到位后,相关的科研项目可能已经结题。而这些设备又是为了开展某项科研项目购置的, 有一定的针对性,当该项目完成后,此设备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降低了资产利用率。

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长庆油田分公司虽然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办法,但对于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的相关制度却不完善,没有明确的使用、管理条例,如固定资产日常保养维护制度、资产购置标准及报废标准、资产内部调拨制度及定期盘点清查制度。这些都造成资产存量不清、账实不符;资产数量一团乱麻、名存实亡;资产使用效率低、配置不合理等问题。

二、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首先,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立资产管理问责制,为每项资产找到责任人,并设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其次,紧密围绕科研,建立资产生命周期的管理办法,统筹考虑资产的立项论证、采购过程、科研运营、退役报废的全过程,在满足科研日常工作的前提下追求资产最优的生命周期,实现科学的资产管理方法。再次,对利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建立相关的管理、使用及维护等条款;对没有明确科研项目结题后,利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须将固定资产交回单位,由资产管理部门统筹调剂。

2.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先进的信息和网络技术开发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实现资产共享,形成网状结构,提高资产管理效率。一是末端科研部门资产管理员及时将科研项目过程中购置或研发的资产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确保实物资产管理的时效性、系统性;二是录入系统中的资产一定要明确“资金渠道、验收时间、资产状态、管理部门及责任人等”信息,便于固定资产清查;三是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使每台新增加资产都受科研项目预算控制;四是借助资产影像资料,有效帮助相关人员对资产形态进一步地了解和认识,通过沟通协调,实现单位内部资产灵活调拨,降低资产重复购置。

3.加强利用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购置固定资产前,科研经费使用部门须向实验设备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管理部门统筹考虑现有科研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以整合、共享为原则,在使用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审批的过程中,设备管理部门要仔细核对科研经费预算中是否存在该设备的购置预算;是否科研项目真实需要;资产是否重复配置。

4.建立严格的资产清查程序。对固定资产要实施定期盘点, 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有条件的可以每半年盘点一次,这对科研单位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清查方式要采用现场盘点,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盘亏明细表》,查明盘盈、盘亏原因,按规定处理;查清每项资产现状,如:闲置资产、租出资产、待报废资产、毁损资产及待修资产等,都应记录在册;对科研设备的使用效率、使用情况、新旧程度等进行核查,特别是固定资产需要更新或者报废时,相关科研人员要清楚哪些可以继续使用, 哪些需要淘汰,盘活现有存量,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在科研项目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5.重视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科研单位实验设备种类繁多,需建立必要的维修保养制度。首先,定期、不定期地采用送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组织具有仪器分析和维修特长的专业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学习。其次,对一些大型仪器或者高精尖设备,要指定有责任心、专业技术知识过硬的人员进行管理,购买相应的机器财产险,安排适当的维护、保养及技术升级预算。最后,由于技术进步而造成淘汰的设备,必须先资产报废,再替换落后设备;对于长期闲置或者项目结束后不再适用的设备,可以在单位内部或外部之间调剂,调剂不了的,经过有效的审批后转让。

3.固定资产购置制度 篇三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新《医院会计制度》;科教自筹配套资金

2012年新《医院会计制度》在全国公立医院正式实施,它比旧的医院会计制度有了较大的改进:最突出的变化即增设、细化了会计科目;部分业务的账务处理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之一就是完善了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真实反映了医院资产的价值,严格规定了各类成本费用的范围、界限,实现了核算口径的统一,使得医院各类收支核算能够遵循“成本与收益的配比原则”,从而更能适应现代医院管理和核算的需要。但是新制度中提取折旧的账务处理表述不够明晰,使得实际操作中没有统一标准,各个医院核算不一致,随意性大,缺乏统一要求和规则,造成成本信息缺乏可比性和公允性,笔者就医院自筹科教配套资金购置用于科教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账务处理,介绍并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新《医院会计制度》对科教自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折旧账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旧《医院会计制度》只是按固定资产原值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并没有通过“累计折旧”抵减固定资产价值,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以原值列示,引起医院资产虚增,同时修购基金直接补充了净资产,也引起净资产的虚增,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新《医院会计制度》增设了会计科目“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规定除图书外,所有固定资产均提折旧,并区别固定资产购置时的资金来源提取折旧:将医院财政补助、科教收入以外的资金(主要是医疗收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各医疗成本,有利于完善医疗成本核算范围和夯实医疗成本数据,体现医疗成本与医疗收入之间的配比关系;对财政补助及科教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医疗成本,既可以更好的体现医院的补偿机制,又有利于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财政项目收支及结余进行核算。新《医院会计制度》增设了待冲基金,用于反映固定资产在财政资金补贴、科教项目资金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净值。提取折旧时的账务处理:借记:医疗成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医院自筹及其他资金部分)、待冲基金(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部分);贷记:累计折旧。制度还规定医疗成本核算范围是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还包括使用财政基本补助发生的归属于医疗业务成本的支出;医院开展科研、教学项目使用自筹配套资金发生的支出,以及医院开展不与本制度规定的特定项目“项目”相关的医疗辅助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相关人员经费、专用材料、资产折旧(摊销)费等费用。

二、目前医院使用科教项目自筹配套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账务处理方法及差异分析

(1)账务处理方法。一是借记:待冲基金;贷记:累计折旧。此方法下,认为科教自筹配套资金是医院用于购置科研、教学活动的,视同科教项目资金,提取折旧时冲减待冲基金。二是借记:医疗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贷记:累计折旧。此方法虽然将计提的折旧计入医疗成本,但固定资产折旧费是核算开展医疗活动使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三是借记:医疗成本-其他费用-科研教育费;贷记;累计折旧。此方法将累计折旧计入医疗成本的其他费用下的科研教育费。(2)三种账务处理方法差异分析。第一种方法:把科研教学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全部计入待冲基金,操作上虽然简单,但由于科教自筹配套资金究其来源本质上还是医院医疗收费,因此违反了“除科教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以外即(医疗收费)购置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应计入医疗成本”的规定,因此科教项目自筹配套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能计入待冲基金。第二种方法:科研教学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医院配套资金部分,虽然计入了医疗成本,但计入的二级科目固定资产折旧费是核算医疗活动用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并不能反映医院开展科研、教学活动配套资金的支出。第三种方法:科研教学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医院配套资金部分,不仅计入了医疗成本下的二级科目其他费用,还计入二级明细科目科研教学支出,制度规定:“其他费用”明细科目下,按照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参照《政府收支分类》中的“经济支出分类”相关科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三、进一步完善账务处理的初步设想和建议

由于《新医院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医院科研、教学自筹配套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所以以上三种方法普遍存在。笔者通过学习,结合工作实践认为,就医院科研、教学配套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何正确归集、反应医院对科研、教学的投入,提出初步设想,供大家探讨。具体操作如下: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XX项目;贷记:银行存款。每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医疗成本—其他费用—科教费用(医院自筹配套资金部分)—XX项目、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科教收入部分);贷记:累计折旧。课题结束时,如固定资产折旧未提完。一是转为医疗活动继续使用:借记:医疗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医院自筹配套资金部分)、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科教收入部分);贷记:累计折旧。二是转为医院其他医疗辅助科研、教学活动使用:借记:医疗成本—其他费用—科教费用(医院自筹配套资金部分)—实验室、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科教收入部分);贷记:累计折旧。三是没继续使用价值,将固定资产折余价值加速折旧:借记:医疗成本—其他费用—科教费用(医院自筹配套资金部分)—XX项目、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科教收入部分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额);贷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四、医疗机构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

新《医院会计制度》提出了,完善固定资产折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医院固定资产价值的要求。以上提出的科教项目自筹配套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的完善措施,需要医疗机构规范固定资产管理。首先,加强固定资产基础规范管理,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卡,固定资产明细账中应详细登记每项资产原价中财政补助资金、科教资金、其他资金和自有资金的金额及所占比例。其次,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要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实现医院的业务支出与相关收入相互配比,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医院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反应医院的财务状况。

总之,新医院会计制度是新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产物,其对固定资产折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医疗机构应该结合制度和实际情况正确进行账务处理,实现资产账面价值与实物形态管理的统一,以真实反映医院的固定资产,这对于夯实医院资产提升其价值有着现实作用。

参考文献

[1]史美玲.试析医院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J].卫生经济研究.2011(12)

4.固定资产购置制度 篇四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或控制的,使用年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且在使用过程中不改变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其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会计制度规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属于公司主要经营设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明确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我对上述政策的理解: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主要是为了通过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

我认为:即便税法允许企业新购或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不再分年度计提折旧,但购进的固定资产仍应该通过“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因为每一企业的资产很大一部分是反映在固定资产上,固定资产管理不好就是对投资的减值,容易造成资产的流失。

我建议:企业购置的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仍通过“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二、关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举例说明: 某公司购买三台电脑,发票载明单价2800元,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电脑 8400元

贷:库存现金 8400元

(2)一次性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折旧 8400元

贷:累计折旧 8400元

三、企业持有2013年前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会计处理

(一)一定要正确理解不超过5000元的含义

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64号所说的持有2013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购买固定资产时发票上记载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

(二)一定要正确理解“持有”的含义 这里的“持有”,既包括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也包括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三)一定要正确理解什么是“折余价值”

“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购置单位价值)减该固定资产累计已提折旧后的余值。

对于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是指税收上已经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的,其折余价值部分可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举例说明

例如:某公司2012年12月份购买电脑一台,单价3600元,分三年计提折旧,截止2014年10月已计提折旧2200元,账面价值(即折余价值)1400元,根据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64号规定:持有2013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可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该公司在2014年11月一次性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如下:

5.医疗设备购置及引进制度 篇五

1、单价在一万元以下的设备购进,必须先由计划使用科室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申请表连带产品相关证件、资料、科室意见并由科室主任签名。设备科验证、谈价、确定进货渠道等意见,报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分管院长、使用科室主任(使用人员)、设备科主任、采购员、会计核算人员成立五人谈价小组,在申请表签名。谈价成功后签订正式合同,设备到位的验收工作一般由本院设备科技术人员,使用科室负责人及档案室管理人员一同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在验收表中签字确认。发票由验收人员、设备科主任、院长签字后方能付款。

2、单价在一万元或以上的设备购进(含县政府采购范围内物品),必须先由计划使用科室于每年10月份前提出可行性报告,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并由科室核心组全体成员签名,交设备科汇总,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加具意见后编制出下年采购计划,后提至医院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批准,于相应月份报政府采购。确系临床急用设备也应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并由科室核心组全体成员签名,设备科加具意见,提至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医院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批准,后报政府采购。

3、洽谈购买单价一万元以上设备时,由院领导、设备科领导、设备使用科室领导(或设备使用人员)参与政府采购。有关人员不允许单独与经销商接触洽谈有关买卖业务。对拟购的设备选择应具备多向性,有比较择优购买,政府采购成功必须签定正式供货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参加政府采购人员不允许接受经销商的各种赠品及旅游邀请。绝对禁止收受回扣。

4、设备到位的验收工作一般由本院设备科技术人员,使用科室负责人及档案室管理人员一同验收,并收集所有的档案资料。部分高精尖新设备如本院不具备验收能力的,将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参与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在验收表中签字确认。

5、各类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凭验收单出具付款通知单,报院长批准后才能付款。

6.固定资产购置制度 篇六

1. 政策实施成效

萧山区自2004年以来, 按照农业部和省市有关要求, 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了宣传和实施, 补贴资金、机具与范围不断扩大。2011年各级补贴资金为2 157.9万元, 新增农业机械4 349台, 建设钢架大棚51.81万m2, 受益农户1 375户;2012年各级购机补贴资金为2 242.12万元, 新增各类农业机械2 204台, 建设钢架大棚137.04万m2, 受益农户566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 提高了农民购机的积极性, 提升了农机作业的效益, 引导了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与示范推广, 推进了农机合作组织发展, 促进了农机存量增长和结构优化, 从而提升了农机化在大农业中的综合水平, 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据统计, 到2012年底, 全区拥有农机总值达7.96亿元, 农机总动力达79.03万k W, 农机经营总收

5.强化技术培训, 提升基层农机推广人员的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基层镇 (街道) 农机推广人员的技能培训。根据年度农机服务内容的重点, 确定培训内容, 加快农机科技知识更新, 不断提高其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 建立一支充满活力、高素质、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和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机推广队伍, 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入达6.82亿元, 近年来都有了较快的增长发展。

2. 主要工作措施

为扎实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 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实施有序, 做到“零差错”“零投诉”, 萧山区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 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1) 政策到位, 资金配套。近年来, 中央财政扩大农机补贴范围和种类, 增加补贴资金规模, 加上省市增加补贴比例也需要区级相应增加配套资金;为此, 萧山区农机监督管理总站每年年初在深入基层调研的基础上, 及时向省市和区政府汇报全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情况, 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萧山区政府每年在农业农村扶持政策中单列农机购置补贴地方配套资金, 确保政策到位、资金配套到位, 2012年萧山区级配套资金为120万元。同时, 为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实施好, 萧山区农机监督管理总站每年在收到相关文件后, 多次召开会议,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明确工作要求与实施步骤, 为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基础。

(2) 积极宣传, 惠农到位。为及时贯彻落实购机补贴

同时, 积极创造条件, 以优质服务为宗旨, 以新技术推广为手段, 以自我发展为基础, 以推动农业生产健康发展为目的, 强化自身建设, 增强自身实力, 提高服务能力, 逐步走上自我发展、自我壮大的路子。

政策, 做好宣传工作, 萧山区农机监督管理总站在收到省农业厅、财政厅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后, 都及时下发相关落实文件与资料, 确保全区每年及早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使更多农户受益。同时, 每年把3-4月确定为“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月”, 宣传的主要途径有:召开由镇 (街道) 农机员、农机合作社与农机大户参加的购置补贴政策说明会;结合镇 (街道)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年度安全教育进行政策宣传与讲解;通过农民信箱对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进行短信提示;到重点镇进行下乡宣传, 分发宣传资料;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讲解国家和地方各级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而且在实施过程中, 萧山电视台、萧山日报和相关网站全程报道购机补贴工作情况, 通过广泛的政策宣传, 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各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程序和补贴机具, 为政策落实打下了基础。

(3) 完善制度, 规范操作。为进一步落实购机补贴工作责任制, 规范工作程序, 提高办事效率, 萧山区农机监督管理总站在2009年制定了《萧山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并不断完善健全, 规范了受理审核程序、机具核实程序、汇总上报程序, 并落实岗位责任制, 于2011年6月专门设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同时, 实施了分级审核制度, 小额补贴资金 (5 000元以下) 由经办人员负责审核, 较大补贴资金由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负责审核, 5万元以上的补贴资金由集体讨论确定。购机补贴资金最后由区农水局与区财政局两局审核后上报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并及时下拨。由于实施购机补贴操作环节多, 且直接涉及到农民利益, 萧山区在操作过程中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切实抓好申请、审核、公示、核实等环节, 严格按规范操作程序办事, 确保做到“零差错”。

(4) 加强监管, 规范秩序。由于浙江省和杭州市都对区域内重点粮油生产机械提高了补贴标准, 为杜绝个别农机合作社与农机户贪图小利转让、转卖机具以及其他的违法违纪行为, 萧山区农机监督管理总站切实采取措施进行监管与防范:一是把好初次核实验收关, 在补贴申请的当年进行逐台现场核实, 做好喷漆标记;二是每年结合春耕备耕工作, 对补贴机具现场进行核查, 一方面检查机具的机况完好情况, 另一方面采取地毯式排查逐台核对;三是让购机户签订承诺书, 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切实杜绝机具违规转让、转卖。同时, 加强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监管, 做好补贴机具的价格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管, 使农民合法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5) 信息公开, 政策透明。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 萧山区农机监督管理总站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 拓展公开渠道, 丰富公开形式, 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一是及时公开国家和省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实施意见、补贴额一览表、操作实施流程、投诉举报渠道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办法和制度等;严格执行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制, 将享受购机补贴的相关情况在补贴对象所在村张榜公示;督促区内经销商在营销场地显著位置公布所经销补贴产品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销售价格及补贴标准, 张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志”“七个不得”等相关内容。二是采取电视广播、网络、下乡咨询、培训宣传以及专栏、墙报、印刷品等多渠道相结合的公开形式, 确保信息公开的广覆盖、可获性和实效性。三是做到及时上报, 建立了进度半月报和信息周报制度, 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并将实施情况和结算进度及时报上级部门, 上情及时下达, 下情及时上报, 做到信息公开、政策透明, 阳光操作。

(6) 加强教育, 注重防控。萧山区农机监督管理总站结合党风廉政建设, 进一步深化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通过廉政党课、学习廉政建设制度文件以及参观反腐倡廉主题展览等形式, 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领域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增强反腐倡廉意识, 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高效、廉洁地实施。

近年来, 由于萧山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做到操作规范、服务周到, 购机补贴工作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农民和农机经销商的充分认可, 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先进单位。

3. 存在问题与思路对策

萧山区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机补贴资金规模扩大, 补贴机具种类增加, 补贴工作与监管难度越来越大;二是随着高性能烘干机、插秧机等一些季节性强、维修要求高的补贴机具增加, 需要进一步提升农机销售、维修企业的服务能力;三是由于省市以及镇 (街道) 对重点推广的机具进行了追加补贴, 为预防农户倒卖补贴机具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四是购机补贴政策要求高, 程序复杂, 实施难度大, 造成了工作人员紧张、管理经费困难等问题。

7.大型及贵重医疗设备购置论证制度 篇七

为了确保购置的医疗仪器设备经济、安全、可靠,在生成计划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与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可行性论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项目论证和技术评价。

一、设备处负责全院医疗设备购前综合论证工作。

二、医疗设备购前论证会由相关专家参加,申报科室负责人参与。

三、申购科室在申请购置医疗设备论证会上,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阐述:

1.项目论证

项目论证,是在编制计划过程中的主要环节,是对设备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讨论。这时,一般不涉及具体型号、技术指标的深入研究。为了做好项目论证工作,各部门在上报购置申请表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1)社会效益分析:

包括本单位和本地区现有同类医疗设备运行情况,申购医疗设备应对医院现有的诊断和治疗水平有实质性的提高,并在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对提高诊断水平,完成科研任务,发挥应有的作用。应避免重复和低水平投资。

(2)经济效益分析:

对申购的仪器设备的运行成本应进行详细分折,包括设备的折旧费用、维修费用、日常耗品(如试剂、易损件、水、电等)成本、人工费和房屋等。从使用效率分析、预测其检查人次。用标准收费乘于年人次数就是设备的毛收入,去除运行成本是设备的年收益。评价购置后能否充分使用,发挥应有作用。

(3)技术可行性:

包括项目是否符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技术准入要求;对使用科室技术人员配备是否具备技术要求,通过技术培训能否掌握机器设备的操作,对于大型设备根据规定应配有《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上岗证》等。对设备维修也要进行论证,有否维修技术力量保证某些设备:如急诊设备生化分析仪、血透仪和人工呼吸机等,必须要保证院方的技术人员现场维护,才能保证正常工作。(4)安装配套条件

要论证是否具备安装条件,安装场地面积层高、承重能力及特殊的防护要求等,使用环境能否达到设备的技术要求条件,配套条件,如水、电气供应、屏蔽防潮等条件是否具备,有无排污、防放射等环保问题,如何解决等等。

(5)购置资金落实问题

对于贷款和分期付款购置的医疗设备,应论证其资金来源落实的情况,偿还办法和能力。

(6)大型及贵重医疗设备

除进行书面论证外,还应组织实地考察和有关同类设备用户走访。(7)价值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医用仪器的装备,应根据卫生部或卫生厅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提供相应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2.技术评价

技术评价,是在计划批准以后,在购置前,对设备的型号、厂牌、性能配置和价格等内容收集各种产品的样本、技术、资料进行选择比较和分析,然后做出决策建议的技术性工作。技术评价的内容应包括:

(1)技术先进性,是对计划购置的设备的设计原理,各项功能指标达到的先进程度的评价,是国际先进还是国际一般水平,是国内先进水平还是一般水平。

(2)设备可靠性

主要是指设备的使用寿命,也就是在设备的规定使用时间内能保证正常使用,能确保其各项功能技术指标和安全指标都能符合标准要求,是否通过了国际国内的质量论证及许可,有关证件是否齐全等等。

(3)可维护性

可维护性主要是指厂方能否提供维修资料、长期的技术服务、零配件及消耗品供应等等。

(4)设备选型建议

选型是对计划购置设备的各家厂商的医疗设备产品进行评价,评价其同类仪器在其它单位使用状况,功能利用情况,并对不同厂家同类产品性能进行比较;其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如何,近几年内是否会有重大更新改进,该厂家的竞争力如何;根据其功能配套及生产国看其价格是否合理等等。选型至少应在三家以上,保证采购招标程序的要求。

(5)安全防护

有的设备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会对环境、操作人员和病人带来不安全的因素,如化学污染、放射线、电磁波、电子仪器绝缘性、漏电流等问题,都应进行评价。

(6)节能性

对设备的节能性应当作出评价,如水、电能、燃料、制冷剂的消耗水平,各种试剂的用量,保证的途径如何等等。

(7)配套性

8.固定资产购置制度 篇八

1、各单位需购置设备,首先将购置设备请示报安全生产部,请示中要写明购置设备的原因,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家(原则上各厂设备购置计划每年报请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2月25日)。

2、安全生产部设备专管员根据购置请示对所购设备的用途和使用性能进行市场调研,确定设备的先进性和安全性和环保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由安全生产部长签注同意购买意见后,进行汇总,报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公司经理审批,经理根据全年生产、发展及资金等情况审批购买计划。

3、根据经理审批意见,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将设备购置计划编写文件上报新产业安全生产部(文件上报程序根据办公室文件审批上报程序执行)。

4、待新产业公司批复后,根据批复文件要求,进行采购,采购流程按供销部规定实行。第二条设备采购:

1、设备采购要严格按照购置计划进行采购,伍万元以下的单件设备由厂自行比价购买,但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按合同审批程序办理);伍万元以上的单件设备,必须根据新产业公司规定进行招标采购(具体程序安标供销规定流程执行)。合同签订必须索要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相关《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体系认证等资质。

2、设备购回后,须通知安全生产部、财务部及供销部进行验收登记入账,各部门根据部门要求进行各自建档管理,安全生产部对新设备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将设备相关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复印存档。第三条设备安装(拆除)

1、设备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文件:(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4)安装操作规程;(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7)其他注意事项

4、特种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并签订安全技术协议。

5、设备安装后,要对设备的安全防护进行全面检查(防护罩、接地保护、漏电保护等),并进行运行调试,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第四条设备使用

1、新安装设备使用前,必须编写设备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定,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进行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

2、新设备试运行必须由厂家指导下进行。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并能熟练掌握“手指口述”要领。

5、严禁非设备操作工操作,否则按公司规定处理。第五条设备保养

1、根据设备保养手册,制定设备保养规定,并贯彻执行。

2、保养项目: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等。第六条设备维修改造

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2、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主要指大型设备或耐用设备,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原则上,各单位每年报一次大修计划。

二、设备报废:不包括低值易耗设备,其报废流程如下:

1、各厂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无修复价值,不能满足生产正常使用或国家明令禁止高耗能、不环保,可提请报废。

2、将设备报废请示报告报安全生产部,并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申请表要填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已使用年限、生产厂家、已提折旧、净值,报废原因,有无可利用的配件)。

3、安全生产部组织专人对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无修复价值且不能继续使用的,可签注意见,报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经营副经理审核同意报废后,由安全生产部对各厂报废设备汇总(连同设备报废申请表)一起报经理审批,经理根据报废设备的价值及分类进行批复或会议研究批复。

4、由安全生产部根据经理批复意见,以请示文件形式上报新产业公司安全生产部。(文件起草及上报按办公室规定)。

9.固定资产购置制度 篇九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组织实施部门及个人责任追究

(一)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越权、不作为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的;

(二)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违规操作,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

(三)符合条件而不予办理的;

(四)吃、拿、卡、要,故意刁难购机户,举报投诉经查属实;

(五)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六)其它违反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的; 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部门及人员有以上情形的,按照层级管理,市农牧局、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分别对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领导及操作人员进行管理,并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撤销职务或调离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企业及经销企业的责任追究 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约谈告诫,并责令限期整改。

(一)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承诺,三包服务不到位的;

(二)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的;或采取不正当竞争的;

(三)虚抬产品销售价格的,或虚开发票的;

(四)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的;

(五)未按规定使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或不及时真实录入补贴机具相关信息的;

(六)推荐的经销企业或设立的经销网点不符合相关规定资格条件要求的。

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暂停其所有产品在本市的补贴,并按相关规定上报进一步处理,对骗套的补贴资金予以追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承诺,引起集中投诉,给购机户造成较大损失的;

(二)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的;

(三)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机具的;

(四)向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推销其产品的;

(五)以虚假购机信息、以小套大、一机多票、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

(六)限期整改拒不执行的。

经销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约谈告诫,并责令限期整改。

(一)不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所经营农机补贴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产品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标识的;

(二)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的;

(三)强迫农民购买指定产品的,或以减少补贴机具配置、强卖选配件等方式变相涨价的;

(四)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承诺,三包服务不到位的;

(五)价格虚高,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误导农民购机或虚开发票的;

(六)补贴产品销售记录和补贴档案不健全的; 经销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所有产品在本市的补贴,并按相关规定上报进一步处理,对骗套的补贴资金将予以追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承诺,引起集中投诉,给农民造成较大损失的;

(二)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机具的;

(三)向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行贿等以不正当手段推销产品的;

(四)与生产企业串通,虚抬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

(五)以虚假购机信息、以小套大、一机多票、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

(六)限期整改拒不执行的。

三、购机户的责任追究

10.固定资产投保制度 篇十

企业制定固定资产投保制度,可规范固定资产投保业务,降低各种非常损失。以下是××企业的固定资产投保制度,供读者参考。

固定资产投保制度

第1条 投保目的

为确保企业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降低各种非正常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选择投保的基本原则

1.投保的金额应与所投保的固定资产相适应。

2.所投保险的时间长度应该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相匹配。第3条 投保范围

1.原值在万元以上的,易引起灾害、导致重大损失发生的固定资产。2.投保资产包括设备、房屋、建筑物、仪器、电器和车辆等。第4条 投保申请

1.资产管理部取得固定资产时,对于应投保的固定资产,填写《投保申请书》(一式三份),经资产管理部经理核准后送财务部门签署意见,转呈总裁批准。

2.一份送总裁办公室,一份送回资产管理部,一份送财务部门。第5条 办理投保

1.固定资产原值大于万元人民币的投保,应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保险企业。

2.固定资产投保申请书审批通过之后,资产管理部开具要保书,会同财务部向保险企业接洽商谈保险事宜,确定保险的类别、期限和金额等,并填写保险合同。在填写投保单及明细附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企业法人名字要写全称,投保固定资产所在地址要明确。如果投保标的存放地址不止一处,应另加附表列明各处地址及投保标的项目。填写地址时应注明邮政编码。

(2)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的特点选择账面原值、账面原值加成数、重置价值及以其他方式确定投保价值。

(3)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投保短期保险,但应征得保险人的同意,由双方确定合同起止时间,期满另办手续。

(4)对投保单填写内容核对无误并对条款内容及说明清晰了解后,对自保险单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表示认可,在投保人签章处签章,并填写填单日期。3.订立保险契约后,保单正本由资产管理部自存,保单副本连同收据送财务部。

4.财务部根据保险合同要求办理付款。如投保的固定资产因提供抵押而必须办理受益人移转,则保单正本交债权人收执。

第6条 固定资产保险合同签定后在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存档备查。

1.资产管理部应在固定资产台账中添加关于保险的部分,如购买时间、险种、期限、保险合同编号等。

2.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根据保费支付的相关业务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7条 投保期间如果固定资产遭受损失,资产管理部应与保险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明确损失造成的原因,编制相应的分析报告,待保险企业核实批准后进行索赔。

11.固定资产转移制度 篇十一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合理调配资源,确保固定资产利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固定资产转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固定资产内部调拨。2.固定资产的出租。3.固定资产的出借。第2章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

第3条

企业内部调拨固定资产范围。1.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

2.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等。第4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申请。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调拨单的内容包括调拨原因、固定资产调出入双方、调拨价格。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的样式如下所示。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

规序号 固定资固定资格 产编号

产名称 型

购置数时间

单价

拨价格

调拨原因

调出部门

保 管

保 管 人

调入 部门 人 部门经

部门经理

资产管理部审 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财务部审核意 见

负责人签字:

财务总监审批 意见 总裁审批意见

总裁签字:

注:本单一式四联,一联存调出部门,一联存调入部门,一联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一联交资产管理部保存。第5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的审核和批准。

1.固定资产调拨单经使用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资产管理部。2.资产管理部对使用部门提出的调拨单进行审核,并核对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对预算外采购须在调拨单上注明,资产管理部经理在调拨单上签字批准。

财务总监签字: 3.资产管理部审核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审核调拨单,对预算进行监督,同时审核价值。

4.经审核的调拨单呈报财务总监审批,财务总监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无最终审批权的,财务总监应附上自己的审核意见,报总裁批准。

第6条

如固定资产出入厂区应另填《固定资产调拨交运单》,一式六联。

1.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

2.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财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3.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第二日转送托运部门所属的财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固定资产接收部门所属的财务部进行核对。4.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交运的固定资产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固定资产接收部门存查。

5.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第二日转送固定资产接收部门所属的财务部与第三联核对。

第7条

移出部门收到经批准的《固定资产调拨单》后,资产移出方负责人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第8条

资产管理部收到审批的资产调拨单后办理相关固定资产调拨手续。第9条

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对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进行账务处理。

第10条

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第3章

固定资产出租 第11条

固定资产出租方式。1.融资租赁。2.经营租赁。

3.融资租赁的期限应达到租赁资产使用年限的75%以上。第12条

固定资产出租审批。

1.相关部门就出租事项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承租方的有关资料及相应的分析报告。

2.企业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出租事项进行审核评估,对待租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并提出审核意见,报财务总监审核。

3.财务总监对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的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并填写自己的审核意见,报总裁签字。

4.总裁审阅各级部门审核意见后,进行最终批复,总裁认为出租事宜存有疑问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及相关部门需作出解释。

第13条

企业资产管理部作为出租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代表企业同承租方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对固定资产的出租期限以及出租 期间的保养、完整、损毁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第14条

待租固定资产的清点。

1.待租固定资产在出租前的主管部门即为固定资产的清点部门,同时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参与清点。

2.清点部门和人员对清点过程进行登记、记录出租固定资产的规格、库存数量、使用情况以及出租期限等。

3.清点完毕后应将相应资产租赁的详细情况在备查登记簿上进行记录。

第15条

所有出租的固定资产在租出之前,资产管理部应进行汇总归集,将原分散在各个部门的资产通过内部调拨汇总集中到同一个仓库,减少相应部门的固定资产账卡记录。第16条

固定资产出库。

1.固定资产出库时,仓库管理人员应该按照规定的出库程序办理出库手续,对接近固定资产的人员进行监督,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2.仓库管理人员办理固定资产出库手续之后,还应协同固定资产管理员修改固定资产的文件资料,保证记录和实际相符。第17条

固定资产出租到期处理。

1.如果承租方不购买,企业应及时收回固定资产,履行规定的入库手续,恢复有关的记录。

2.如果承租方决定购买,企业应该作销售处理,并注销出租固定资产的所有记录,各部门要保持一致,防止出现虚列资产的现象。第4章

固定资产出借

第18条

固定资产出借由借用人提出书面要求或申请,说明相关情况,送总裁或其授权人员核准。

第19条

固定资产出借事项经核准后,由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门等拟订方案,与借用人签订固定资产出借合同。第20条

出借合同内容。

1.合同应详细说明固定资产的型号、规格、数量、用途、借用期限、租金和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事项。

2.合同应明确固定资产出借期间的修缮保养、税赋缴纳、运杂费的支付、损害赔偿等事宜。

第21条

出借合同签订之后,要经过总裁或其授权人员审批。第22条

资产管理部根据经过审批的出借合同办理财产移出手续,并会同财务部门根据合同修改固定资产卡及财产目录。第23条

固定资产出借到期,资产管理部应及时催促借用人归还固定资产。对于借用到期迟迟不还的,资产管理部应当及时向管理高层报告,必要时以书面方式催交,并依约要求赔偿。第5章

附则

第24条

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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