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规定多少天

2024-09-08

产假规定多少天(精选9篇)

1.产假规定多少天 篇一

-宁德市产假规定多少天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依照修正案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记者采访了某国企人力资源部,对方说,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记者所在单位多名正在筹备结婚的`同事表示,为了多出来的20天,干脆12月31日前把证领了。

实施全面二孩,那晚育假还有吗?昨日,市卫计委首度回应,今年元旦起登记结婚的夫妻将不再享受晚婚假,今年起生育子女的夫妻也不再享受晚育假。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与以往有何不同?

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2、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

3、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虽然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但却做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等福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张春生说。

超生所缴社会抚养费不退

市卫生计生委明确表态,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凡是在12月31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二孩的,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回。目前,本市正在加紧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配套规章,确保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制度有效衔接。

数据显示,单独两孩放开后,截至月31日全市申请数达到6.2万例,其中约2万例已生育,释放了部分生育势能。据测算,全面两孩放开后,符合政策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常住育龄妇女数量约多出236万人。预计20至期间,全市累计新增常住出生人口58万,年度出生人口总量将从现在的20万左右增至30万。20后,人口出生回归常态。

对于新政对本市妇幼保健、托幼、教育等公共服务带来的挑战,本市会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引导市民合理安排生育。同时,严格实施孕妇分级建档诊疗,提升一、二级医院产科水平,提高三级医院接诊高危孕产妇比例,必要时向社会资本投资的助产机构购买服务。另外,依托区域医联体搭建助产专科医联体,畅通高危孕妇建档、转诊绿色通道;强化新生儿危急重症能力建设;把妇幼服务机构建设及人才培养纳入“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

2.国家法定晚婚晚育产假是多少天 篇二

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不得违反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 夫妻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的,不得以此为理由再生育。

因此,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之第三十二条规定: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三天)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以上规定,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晚婚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特别说明

1、所谓“晚婚”,是指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女方年满23周岁

以上。达到以上条件的婚假在国家法定假期(三天)外另加20天婚假。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2、所谓“晚育”,是指女方24周岁以后生育。

女方:法定产假90天,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加30天,剖腹产加15天。

男方:已婚妇女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3、待遇 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4、超期不上班的女方在规定产假满后未上班的,需出具医院方的病情证明,单位可按病假处理。

3.探亲假规定多少天 篇三

探亲假最长45天事实上,对于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个1981年出台的规定“名存实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

过半被调查者没有休过探亲假

老家在河南的周兰英是北京市朝阳区某街道的公务员,6月15日,她向单位申请休探亲假,“我准备带着女儿回家,跟父母一起过个端午节。”

按照国务院1981年的规定,像周兰英这样的机关事业单位已婚职工,每4年可以享受20天探望父母的假期。加上探亲来回的“路程假”,周兰英今年的探亲假总共有24天。

像周兰英一样休过探亲假的职工并不多。昨日,记者随机选取了20位来自北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其进行了小调查。其中,8人表示,没听说单位有探亲假;而40人中,休过探亲假的只有5人。

据海淀区某街道人事科一位负责人介绍,该街道近十年来只有一位员工请了探亲假,还是因为家里出了急事,离开时间较长,回来补假时填的“探亲假”。

“扣钱太多”导致“有假不休”

记者发现,在有探亲假的单位,休过探亲假的人也不多。

北京某银行的员工李铭(化名)告诉记者,单位事情太多,即使报了探亲假领导也不会批。“我们单位是让员工在带薪休年假和休探亲假中选择一个。去年我申请休探亲假,领导跟我说,许多员工连年假都放弃了,你还休什么探亲假?”

工作太多,领导不批之外,员工不休探亲假的另一个原因是影响收入。虽然国家规定,探亲假期间不扣工资,但不扣的工资仅为基本工资,大部分绩效工资会被扣除。

工信部下属一事业单位员工刘涛(化名)说:“我们的档案工资只有几百块,其他的是绩效工资。如果休探亲假的话,一休接近一个月,几千块钱就没了。”

记者从广东省一家省属事业单位了解到,该单位员工在探亲休假期间,只保留基本工资,而绩效工资将全部扣除。这家单位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普通员工休探亲假,一个月只能拿到一千左右的工资,损失的工资收入大概在7000元左右。

■ 追访:部分省份出台过探亲假细则

记者从人力社保部门了解到,1981年国家出台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当年大部分省市也都出台了实施细则。

北京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职工家在本市,距离工作单位较远,但已按本市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助办法享受了交通补助费的,即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此外,北京市还对探亲假中的一些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其中说到《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休息约一昼夜的。

江苏省的实施细则中提到,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产七十天)产假后,又与配偶继续团聚三十天以上的,双方当年都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路费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

在上海市的细则中,还对探亲假的工资做了规定,其中说到,计算月标准工资时,应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和附加工资。记者从人力社保部门了解到,目前的工资结构已与1981年时有很大区别,具体休假期间如何界定核发标准工资,基本上由单位决定。

■ 观点交锋

探亲假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要不要取消?近日,新京报记者就探亲假问题,采访了各界人士和专家。有专家表示,探亲假制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才能让这项权利真正得到落实。

取消:收入没保证 有失公平

“一个规定的假期,如果员工不能享受,就没有保留的必要”,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员工王洋认为,探亲假基本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应该取消。他认为,不休探亲假不能全怪单位,假期太长,工作做不完,收入没法保证,员工也不愿意休。

除了影响收入外,供职于一家中直事业单位的刘江认为,现在交通方式比过去快捷很多,返家时间大为缩短,不需要用一个专门的假期来实现。“我的父母从湖北来一趟北京,几个小时就到了,利用周末完全可以探亲。”

北京市民李铭则认为,探亲假只属于国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失公平。此外还认为,过去就业是分配,分到哪去哪,探亲实际上是一种补偿。现在是自由择业,离开家乡是自己选择的。“如果说你选择了离家远的地方就有20天的假,我选择了在家工作就不能休假,这也是不公平的”。

保留:“空巢”老人 需要看望

呼吁继续保留探亲假的也不在少数。,河南省政协委员张树才提交了一份落实“常回家看看”的提案。张树才认为,探亲假制度制定太早,又长期缺少宣传,年轻人知道的不多很正常,但老龄社会到来以及“空巢”老人过多的现状需要这样的假期。这一观点得到不少人的支持。

记者了解到,新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学会副会长冯喜良介绍,截至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空巢”老人,也就是子女离家后的老年人,占到老年人总数的一半。冯喜良说:“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步伐在加快,从老年人的角度来看,认真落实探亲假的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改革:不宜简单执行既往规定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教授认为,探亲假的规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出台的,当国家实行分配制度,客观上造成劳动者远离家乡的现实,因而在休假探亲方面给予职工相应的待遇。但现在实行市场经济多年,有了带薪休年假的制度。“在这个背景下,继续简单地强制推行原有的探亲假的规定,或多或少会有一些矛盾之处。”

不过,苏海南并不赞同取消探亲休假的待遇。他认为,在国家并没有废止的前提下,简单地剥夺劳动者休假的权益是不对的。“广东出台的规定是一个比较好的借鉴,尝试把探亲假和休年假衔接起来,并扩大到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外的职工。”

记者了解到,针对探亲假许多规定已经不能适用当下的情况,广东等地已有政策调整的新规出台。

根据广东省19出台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在这个规定中,原来只适用于国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员工的探亲假待遇,扩大至所有企业。

4.产假规定多少天 篇四

产假
省份 我国法规 省市额外 难产 多胞胎
安徽 98 +60 +15 +15
北京 128 0 +15 +15
福建 98 0 0 0
甘肃 98 +82 0 0
广东 98 80 +30 +15
广西 98 +50 +15 +15
贵州 98 +60 +15 +15
海南 98 +3个月 0 0
河北 98 +60 +15 +15
河南 98 +3个月 +15 +15
黑龙江 98 +82 +0 +15
湖北 98 +30 +15 +15
湖南 98 +60 +15 +15
吉林 98 +60 15 15
江苏 98 +30 +15 +15
江西 98 +60 +15 +15
辽宁 98 +60 +15 +15
内蒙 98 +60 +15 +15
宁夏 98 +60 +15 +15
青海 158 +15 +15
山东 98 +60 +15 +15
山西 98 +60 +15 +15
陕西 98 +60(+10) +15 +15
上海 98 +30 +15 +15
四川 98 +60 +15 +15
天津 98 +30 +15 +15
西藏 98 0 +15 +15
新疆 98 60 +15 +15
云南 158 +15天; +15
浙江 128 0 +15 +15
重庆 128 +0 +15 +15
贵州 98 +60 +15 +15
山东 98 60 +15 +15
注:我国法规包含产前15天,多保胎多一个15天

部分省市产假时长规定

1、广东产假时长

产假多少天广东《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2、安徽产假时长

安徽《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3、北京产假时长

北京《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但经有关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1--3个月的假期。那么北京产假是128天到7个月。

4、上海产假时长

上海《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

5、四川产假时长

四川《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产假申请书范文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x月x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

特请求休产假x个月(从__年x月x日至x月x日)。

5.产假规定 篇五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劳动法: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6.产假工资规定 篇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三条 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参保人生育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7.陕西产假规定 篇七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晚育(比法定婚龄推迟4年以上初育),产假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引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给予42天产假。在休产假时,如员工已参加了生育保险,则可以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其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同时,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超过部分,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承担。

8.各省产假规定 篇八

截止目前,已经有15个省份修改了计生条例,15个省份都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都执行3天婚假,还有一小部分调整了原来婚假天数,除此之外,15个省产假也有调整。

据了解,这15个调整计生条例的省份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

在这15个省份中,条件了婚假的省份为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北京将婚假调整为10天,上海婚假调整为10天,福建15天,山西30天,辽宁10天。

此外,15省的产假也有所调整,一般省份产假多为158天,而北京产假最多,时间为128天到7个月,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湖北等都是在原来产假的基础上多增加了30天。此外陪产假最多的在广西和宁夏,为25天,最少的是天津和山东,仅有7天。

截止目前,已经有12个省份出台了婚产假新规

前出台新计生条例的12个省份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四川、宁夏6省份,产假为158天,福建产假最短158天最长可休180天;而天津、浙江、湖北、广东4省份,产假为128天,相差近两个月;陪产、护理假方面,广西和宁夏假期最长,为25天,天津、山东则仅有7天。

广东:

广东于去年制定新的计生条例,明确取消晚婚晚育假。同时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

天津:

在天津市卫计委1月4日对于全面两孩政策的答疑中,提到关于天津晚婚假是否取消的消息。

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20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浙江: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

安徽:

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5日下午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全面两孩政策在安徽省正式落地。条例取消晚婚晚育假,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修改后的条例自2016年1月16日起正式实施。

广西:

广西明确表示不再保留晚婚假。将陪产假天数从原本的10天增加至25天,成为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省份中陪产假最多的。

广西的新计生条例中对再婚夫妻再生育做出明确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这三类情形经批准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9.产假规定-请假参考 篇九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小贴士: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现在这种现象很多,女员工因为怀孕后身体不适为原因请长假。基本处理方法有以下

1、如果能够提供身体不适的证明(先兆流产等),那么可以根据工龄计算医疗期,按照病假发放工资(当地最低工资80%),如果医疗期满还是无法上班,那么将按照最低生活保证发放

2、保险要继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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