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花生产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2024-07-19

关于做好2006年花生产业工程的实施意见(6篇)

1.关于做好2006年花生产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篇一

【发布单位】济源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6-08-23 【生效日期】2006-08-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三秋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今年的“三秋”工作,科学合理安排秋冬播作物生产,推进我市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全面把握“三秋”工作的形势

今年以来,在中央、省、市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支持下,广大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秋收农作物播种面积进一步扩大。但是,由于气候原因,今年的秋作物丰产丰收受到一定影响,加上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加,“三秋”生产任务将会加重。同时,由于今年上半年畜产品市场价格持续走低,农民对结构调整存在瞻前顾后和无所适从心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结构调整步伐的推进。而“三秋”时节,又是农作物换茬和进行结构调整的重要有利时机,因此,今年“三秋”结构调整的任务相当艰巨。各乡镇一定要正确认识当前“三秋”生产形势,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及时解决农民群众在秋收秋种和结构调整中遇到的困难,确保应收尽收,应播尽播。要创新思路,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加大投入扶持力度,引导群众抓住秋季轮作倒茬的有利时机,加快土地流转,搞好结构调整,拓宽增收渠道。

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农业结构向纵深调整

近年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农业结构得到了优化,六大优势产业基地规模逐步扩大,农民增收能力进一步增强。但是按照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我市在农业结构调整方面还有一定的不足,粮经比例不够合理,产业规模还需进一步扩大,特色产业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组织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因此,今后的结构调整,要突出六大优势产业发展,在区域化、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上下功夫,把结构调优、规模做大、产业培强、标准提升,努力打造我市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业带。重点抓好六个方面:

(一)搞好宣传发动,转变思想观念

要确保农业结构调整实现突破,增加非农产业比重,关键在于思想观念的转变。因此,各级、各部门尤其是乡、村两级干部思想观念要转变。要大力宣传教育,典型引路,参观学习,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宣传中央、省、市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各种结构调整典型。要通过组织先进典型进村入户宣讲,面对面地引导群众,帮助群众了解身边的典型,帮助农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对结构调整的认识。

(二)加强技术培训,培养农技队伍

技术队伍不稳是调整农业结构的一个“瓶颈”。农业技术力量薄弱、农业技术落后、农业人才缺乏是影响技术队伍稳定的关键。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是要强化农、林、畜等技术组织和网络建设,尽快充实一批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要抓好乡土专家、人才的培训。市、乡两级要重点选送一批技术人员,充分利用党校、中专或各大专院校进行培训培养。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农闲时节组织技术人员下乡,有针对性地搞好实用技术培训,帮助乡、村培养各类人才。二是涉农部门要对技术人员实行分包乡镇和行政村责任制,定任务、定责任。职业技术学院、党校、农民工培训基地也要结合自身优势举办一些专业培训班,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农民培训,使农民都能掌握一些现代农业技术。

(三)发展合作组织,促进产销对接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是有效解决农民与市场对接困难的“纽带”,要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鼓励各乡镇、村支两委、致富能人带头组建协会,成立公司,引导群众调整结构,走向市场。要积极倡导开展有偿服务,通过有偿服务,推广技术,提供信息,解决群众进市场难的问题,带动农民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政府要加大对经济合作组织的支持和扶持力度。农村信用社也要加大对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的支持。要切实解决好农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问题,促进农民调整结构,加快增收。同时,进一步规范农业信息网络,整合信息资源,搞好农产品市场调查和预测,切实为农产品销售提供方便快捷的交易场所和及时准确的需求信息,有效解决信息服务问题。

(四)出台支农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近几年,从中央到省、市甚至乡镇政府都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力度,而且力度还在逐年加大。要充分利用各种政策,进一步优化投入结构,通过调整投入结构把有效的资金用在办大事上、办实事上。要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加快农村发展。既要考虑解决农村基础设施问题,更要考虑生产发展问题,还要考虑加工企业的带动问题。要尽快建立财政支农的长效机制,按照不同结构,不同层次,不同重点,研究出台财政支农政策,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五)科学搞好规划,创新工作机制

要认真搞好农村发展的规划,一是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科学规划。二是农业结构调整的科学规划。要把农业结构调整列入目标管理,创新目标管理机制,把工作目标分别落实到各个乡镇,建立台账,加强督查,加强考核,确保把任务细化到每个乡镇、每个人,保证结构调整顺利推进。在结构调整规划上,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强带动”的原则,推进优势产业向特色化、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方向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大做强六大产业基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整体竞争力。明年全市各类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达到48万亩(含林果),每年每个乡镇要建设两个以上农业结构调整专业特色村。其中,优质粮基地要大力推广新品种和生产新技术,提高优质粮生产的科技含量和整体效益。优质畜、水产品基地要以黄、沁河滩区为重点,发展规模养殖场(区),以提升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为目的,实施优势畜产品区域开发。要突出奶牛基地建设,2006年底全市要新增奶牛存栏1500头,2007年新增2000头。明年全市养殖水面要达到5.4万亩,网箱养鱼达到1.38万箱,水产品产量达到0.8万吨。优质果品基地要以山岭区为主,重点建设以优质薄皮核桃为主的干果生产基地,抓好林果特色村建设,努力培育特色乡。今冬明春要再建成40个以上林果专业特色村。无公害蔬菜基地要以平原乡镇为重点,搞好温室、大棚的改造、提升,大力推广蔬菜新品种、新技术。2007年全市蔬菜面积要达到12万亩,改造提升温室、大棚1000座。优质烟叶基地要以山区乡镇为重点,规划建设烟叶生产特色村,狠抓烟叶种植大户和专业村、重点村建设,实施烟水、烟路等配套项目,搞好烟田新型种植模式的探索和总结推广,提高烟田综合产出效益。2007年全市烟叶面积要达到3万亩。花卉苗木基地要沿主要公路干线两侧,以平原乡镇、办事处为主,大力发展,规模推进。2007年面积要达到9000亩。

(六)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农业水平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保障消费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大工作来抓。要加快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产品认证要重点在绿色、有机产品认证上下工夫。要逐步把无公害农产品从基地建设转到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打造无公害品牌。抓好各乡镇农产品市场检测网点的建立和专销店、超市检测站的建设。要加大农产品市场整治力度,强化农产品市场管理,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乡、村建设步伐。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起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快我市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进程,提高农产品质量,拓展农产品市场,打造我市农产品品牌。

三、扎实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三秋”任务

“三秋”是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更是农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既关系到全年的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又关系到明年的农业生产大局,更关系到农业结构调整的成效,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抢抓这个关键有利时机,合理调配人力和机械,早准备,巧安排,抢时间,赶进度,按照“统一秸秆还田,统一配方施肥,统一土壤处理,统一机械深耕,统一浇塌墒水,统一种子供应”的原则,力争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三秋”工作。

(一)抓好秋收腾茬、施肥、耕耙整地和塌墒工作

各乡镇要及早动手,适时早收,加快收获和整地进度,及早腾茬。要充分发挥农机的主力军作用,努力提高“三秋”机械化水平。力争玉米机收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小麦机播率达到90%以上。继续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培肥地力,全市秸秆还田面积达到24万亩。要大力推广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等适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要做到成熟一块,收获一块,腾茬一块,耙磨一块,保证按时收获、及时整地,适期播种。有条件的地方要适时浇好塌墒水。

(二)搞好秋播秋种工作

各乡镇要转变工作思路,千方百计做好播前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搞好土壤处理和种子处理。农业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搞好技术指导,根据天气情况,适时抓紧抓好夏粮和秋冬种经济作物的播种工作。要大力推广优良品种,提高普及率。要结合播期定播量,力争做到适时足墒下种,确保一播全苗,苗齐苗壮。

(三)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

各乡镇要真正做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和秸秆禁烧工作两手一起抓。秸秆综合利用方面,要大力推行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青贮等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继续加大秸秆禁烧督导工作,严格落实重奖重罚制度,严禁焚烧秸杆。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乡镇,除进行通报批评和电视曝光外,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给以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乡镇,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加强领导,强化服务,推动“三秋”工作顺利进行

“三秋”工作事关两年,既要搞好秋收秋种,又要不失时机地抓好农业结构调整,为明年农民增收打好基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制订“三秋”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要继续强化干部包村包片、责任到人的做法,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三秋”结构调整工作有新的推进。

各相关部门既要尽职尽责,又要相互结合,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落实,全力服务好“三秋”工作。新闻部门要集中力量对“三秋”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农业部门要深入乡村,推广普及各种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种植模式,指导和帮助农民调整农业结构,扩大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农机部门要做好农机具的供应、检修和调配,示范推广新型农业机械;农资供应部门要搞好物资调剂,适时足量供应优质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农资管理部门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彻底净化农资市场,确保农资使用安全;水利部门要搞好灌溉设施检修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用水调配;粮食购销部门要及时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做好收购工作;环保部门要继续牵头搞好秸杆禁烧工作的督查,农业、农机、林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分包乡镇抓好督查工作;气象、电业、金融、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保证“三秋”工作顺利完成。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关于做好2006年花生产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篇二

升钟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如何做好今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又好又快实现我镇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1年,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二五”发展纲要为指导,以学习贯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会精神为动力,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事业为基础,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根本。千方百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为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的新农村营造良好的人 1

口环境。工作目标是:力争全镇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2%以上,综合节育率达92%以上,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一、强宣传、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计划生育放开了”、“允许生育第二孩”等假消息,假新闻传播广泛,使我镇违规生育现象有所反弹,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失衡,社会抚养费征收困难,部门配合力度不够。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各村(居)必须认清形势,切实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利用各种形式强化宣传。重点宣传“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决定》精神,做到新农村建设与人口计生工作同步推进,充分发挥计生宣传的首位意识,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树立“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现代文明新风尚,努力增强全镇人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千方百计稳定全镇低生育水平。

二、添措施、推进计生事业稳定发展

一是要强化领导。继续坚持镇、村“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不动摇,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在与经济工作同等地位,做到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奖惩。二是夯实基础。坚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孕前管理,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堵塞生育漏洞。继续抓好一年三次“三查”和春秋两次的集中服务月活动。坚持依法

行政、思想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三是创新方法。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手段和方法,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确保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四是镇村继续坚持计划生育例会制度,面对当前的无计划生育抬头的势头应重点剖析,制定方案,切实解决本辖区内的计生热点和难点问题。五是强化部门配合,打好总体战。镇计生办要继续按南委办发[2011]4号文件精神,加大同学校、医院、派出所的协查通报力度,对违法生育未交清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在出生、死亡、新婚、迁入、迁出,合作医疗,农合保险及报销,学生入学等方面严格控制,从而形成纵横联合,齐抓共管的好格局。

三、统一标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按照县委办[2011]4号文件规定,全县违规生育统一社会扶养费计征倍数,违规生育二孩一律按计征基数的6倍计征社会扶养费,违规生育二孩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

一是要坚持依法与有序操作相结合,加大对有条件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户,向人民法院起诉力度,集中突破一批钉子户和难点户,以此推动全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开展;二是要坚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11年农村二胎罚款29730元,城镇户口二胎罚款75828元,多胎加倍。当年首征社抚费必须达到总罚款的60%

以上,其余欠款在三年内交清,即属农村户口的首次缴纳不低于17800元,城镇户口的不低于45500元;生育多胎的加倍。三是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不变,镇计生办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委托机关,社抚费征收工作必须由镇计生办集中统一管理,严禁“村收村支、乱收乱用”。

四、继续推行和完善奖罚机制

2011年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重,面临的困难大,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计划生育工作放在一切工作之首,认真研究,周密组织,统筹解决本村计划生育存在的实际问题,强力推进本村(居)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镇将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制,同时继续设立“求实奖”,鼓励“讲实话、报实数、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具体考核办法按升委发[2011]9号文件执行。

3.关于做好2006年花生产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篇三

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合资公司(筹备组):

为深刻吸取宇松事故教训,打好我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翻身仗,提高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优质、高效完成2012年建设任务,依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与相关规定一并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路建设工作会议和路局“三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巩固清理整顿成果,保稳定、保安全、保质量,抓标准化管理,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抓项目考核,确保制度落实;抓依法合规,规范建设行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

二、质量目标

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质量管理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规定,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三、具体措施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各项目管理机构要认识吸取“宇松”事故教训,全面深入分析本单位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迅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全体干部,包括各参建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广泛深入的提高工程质量意识教育活动,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不留遗憾、不当罪人、建不朽工程”的质量意识。

2.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建立运转有序的质量管理体系。

各单位要以《铁路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项目管理机构篇为蓝本,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工作要做到“五有”,即:“工作有目标、实施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同时,要认真制定并执行质量定期检查制度、质量情况定期例会分析制度、重要质量问题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完善质量问题台帐和质量问题整改闭合工作,努力实现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

3.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实现过程管理标准化。各单位要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流程、事事有标准、事事有考核,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并要做好如下工作:

①制定质量管理计划。根据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各单位要按照系统控制的原则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将总体质量目标按不同建设阶段、控制内容和控制主体进行分解到月,牢牢把握关键环节,紧紧抓住控制重点。

根据每月确定的质量管理重点和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各单位要按照“五确定”原则制定具体的现场检查计划。“五确定”,即: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点。每月现场检查要明确具体检查人、检查频次、检查工点、检查责任、检查时段,突出不事先通知的突击检查,突出夜间管理薄弱时段检查,并推广徒步逐公里检查方法。

②加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各单位要在问题整改上执行“首查负责制”,要求谁检查出的问题,谁负责督促检查整改,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每个检查出的问题都得到整改,提高检查的有效性。各单位要坚持检查-通报-整改-反馈的闭合管理,检查发现问题是开始,整改解决问题是过程,打造精品是目标,其中以整改落实最为重要,在整个检查整改过程中,要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发布检查通报。

③加强检查问题分析。各单位要建立问题库,主管安质负责人每月对检查发现的进行统一分析,对于安全质量通病和惯性问题要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深入剖析,从设计交底、施工准备、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技术交底、现场作业控制、交接验收情况、自检互检情况、监理检查旁站情况、内业资料情况、以及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配置情况和管理组织情况等多方面进行深入剖析,追根溯源,拨开表面抓本质,真正解决安全质量管理中的惯性问题,提高各方的管理水平。

4.严抓监理,注重考核,确保工序监督全覆盖。监理是建设单位管理的延伸,各单位要对照监理单位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对进场监理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建立现场监理个人信用评级档案,实施现场监理个人信用评级管理办法,通过不定期的巡查及施工技术知识抽查考试,对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监督把关能力、发现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核,对失信人员要作清退处理(包括总监)。

5.积极协调、正确引导,督促设计单位履行设计合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勘察设计工作,对勘察设计工作要坚持早介入、深介入,以施工图考核为抓手,严格勘察设计管理。各单位要通过督促、检查和考核,根据实施过程中显现的施工图质量状况、配合施工、变更设计和投资控制等情况,对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核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如实评定,督促设计单位履行设计合同,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和供图进度,避免由于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设计文件质量不高造成返工量过大、差错漏碰等低级问题频繁出现。

6.认真开展2012年开工前检查及复工的整改验收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铁建设【2011】162号文件及路局“四清底”活动要求,结合2012年开工前检查,做好项目停工整顿成果的验收工作。要对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机构人员配置、架子队管理及2011年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和复工申请,上报铁路局。

7.加大人员培训力度。

开展人员培训是解决当前参建各方技术管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组织参建单位围绕国家和铁道部制定的规范、标准和文件,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实用、成效明显的培训工作。通过加强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培训、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操作人员的施作技能培训,快速、全面提高参建人员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我局铁路工程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8.认真整治突出问题,确保实体工程质量达标。根据2011年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质量监督站整理并下发了《2012年工程质量管理卡控要点》、《沈阳铁路局建设工程质量必查项点》,各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参照执行。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排查质量隐患,规范建设质量管理行为,强化实体工程质量控制,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整治,确保质量形势趋于稳定。

9.做好第三方检测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铁道部172号文件规定,制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第三方检测工作,保证第三方检测工作有序进行。

①制定年度第三方检测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各单位应根据年度总体质量检查计划,结合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度年度总体第三方检测计划。计划中要明确检测项点(包括桥梁桩基、隧道衬砌、路基填筑、路基挡墙、抗滑桩和锚杆及锚索)、检测月份、检测数量、具体负责人。在实施第三方检测前,各单位应制定可行的检测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组织方式、检测机构、检测内容、检测指标、检测数量、时间安排等,保证第三方检测工作有序进行。

②严格组织整改并追究责任。按照铁道部172号文件规定,经第三方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的,各单位要按规定责令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返工、整改,并按规定认定为不良行为,纳入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③检测单位计量认证证书及资质证书核查。按照铁道部《关于迁改工程、工程咨询和第三方检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580号)和172号文件要求,第三方检测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为避免引入外来风险,确保第三方检测中各项检测项目检测数据的真实有效,针对单项检测合同低于50万元不需招标的第三方检测,各单位在委托检测单位前,必须严格审核检测单位计量认证证书及资质证书原件,审核后方可签订合同实施第三方检测。

10.履行建设程序,严把验收关。

验收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是否严格履行相关验收程序是把住最后一道关口的关键。各单位要按铁建设【2008】23号、铁建设【2007】183号、沈铁建发【2010】69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认真履行,给运营交一份满意答卷。

2012年,我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各单位一定要深入推进建设标准化管理,狠抓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和细节管理,坚决打好我局铁路建设质量管理翻身仗。(本页无正文)

建设管理处

4.关于做好2006年花生产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篇四

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 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工商总局、电监会、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不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是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调整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力发展水平,保障煤炭工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减少煤矿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迫切需要。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加大力度,切实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研究制订本地区煤矿整顿关闭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到2010年允许保留的小煤矿数量限制目标。要按照调整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实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建立小煤矿退出的有效机制,并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配套措施。要综合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认真组织落实煤矿整顿关闭的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煤炭资源整合,从严控制新建项目,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地区要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作为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目标,纳入政绩考核内容,把关闭煤矿的任务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到市(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并执行规范的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好有关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关闭的矿井名单,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鼓励并认真核实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工商总局、电监会以及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组织开展重点督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和推进全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

安全监管总局 煤矿安监局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国资委 工商总局 电监会 全国总工会

去年以来,为实现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目标,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署,集中开展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共取缔非法采煤矿点1万余处(次),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5900多处,取得了重要成果。但是,小煤矿数量多、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一些煤矿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仍然屡禁不止;一些地方煤炭资源整合不规范、煤矿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目标是:到2008年,煤炭开采秩序明显好转,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小煤矿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特别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4以下;小煤矿基本实现正规开采,安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有较大提高;小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到2010年力争控制在1万处左右。

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限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清理纠正违规越权核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

二、关闭煤矿的类型

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炭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煤矿,要予以关闭:

(一)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

(二)不符合经批准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的;

(三)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

(四)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

(五)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

(六)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擅自组织生产或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七)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

(八)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九)不同采矿权人,其被许可的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且影响安全生产的,只保留一个矿井,其他关闭;

(十)在大型煤炭矿区范围内开采的;

(十一)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其中属于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威胁严重的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关闭,其他矿井必须在2007年年底前关闭;

(十二)资源接近枯竭的矿井,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予以关闭;

(十三)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未履行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核准手续和“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批程序、违规越权核准,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的;

(十四)擅自进行“三下”(建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开采和在自然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重要水源地、重要设施等区域内开采的;

(十五)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

(十六)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应予关闭的。

三、加强和规范煤炭资源整合,从严控制新开工建设项目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订本地区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煤炭资源整合必须是合法矿井对有开采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已关闭或者属于上述16种关闭范围的矿井原则上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确有开采价值的资源经重新规划后可纳入整合。

(二)在国家划定的24个煤与瓦斯严重突出矿区和34个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内的小煤矿要列入资源整合的重点,但已关闭的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威胁严重矿井的资源不得纳入整合范围。

(三)所有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按照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则进行整合,整合后形成的新矿井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防止一证多井或多井拼凑,并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管理。

(四)煤炭资源整合后的矿井规模,山西、内蒙古、陕西不得低于30万吨/年,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不得低于15万吨/年,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9万吨/年。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严防小煤矿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以矿井整合代替资源整合,严防整合期间组织生产。严禁采矿权人以承包、转包和租赁等方式,将部分或全部采矿权转给他人开采;对现有以承包、转包等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要认真清理,并依法严肃处理。

(六)要加强新建煤矿的监管,抑制低水平盲目建设。已批准(核准)规模在3万吨/年及以下的建设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符合规定的可纳入煤炭资源整合范围。“十一五”期间,各地区一律停止审批(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对所有在建煤矿项目要按照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538号)规定,抓紧进行清理,凡属违法、违规或者越权审批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

四、完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合执法机制

各有关地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并落实各相关部门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出需要关闭的矿井名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汇总后,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通报证照颁发管理机关,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滥采乱挖煤炭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负责组织认定资源接近枯竭矿井,清理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大型煤炭矿区内及采矿许可范围相互重叠的矿井,提出有关关闭矿井名单。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清理纠正不符合经批准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违规越权核准的新建和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负责控制煤矿建设矿井规模,提出有关关闭矿井名单。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无煤炭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查处力度,负责提出小煤矿数量控制规划目标,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和非法挂靠、一证多井或多井拼凑的矿井,提出有关关闭矿井名单。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依法做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监管监察指令,监督煤矿停产整顿情况,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经营煤矿。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注销关闭煤矿的爆炸物品许可证件,监督关闭煤矿妥善处置剩余的爆炸物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供电部门负责切断关闭矿井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向非法煤矿供电的行为。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煤矿非法用工,监督煤矿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对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5.关于做好2006年花生产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篇五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6〕17号 【发布日期】2006-03-20 【生效日期】2006-03-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2006年河南省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

(豫政办 〔2006〕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河南省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2006年河南省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

省委、省政府已经把解决50万户农民沼气建设列入2006年向全省人民承诺要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省沼气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重大意义

农村沼气建设是充分利用农村资源、改善农村用能结构、优化农村生态环境、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强调:“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从2006年起,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省委七届十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仅2004、2005两年全省就新增沼气用户80多万户,到2005年底已突破120万户,累计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503处,年促进农民增收节支达到12亿多元。沼气建设巨大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省沼气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认识不到位、投入不够和发展不平衡。目前全省农村沼气的普及率仅为6%,要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到2010年沼气普及率达到20%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以建设生态家园、实现生态富民为目标,以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为重点,政策激励,项目带动,专业施工,综合开发,努力实现家居环境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和农村环境优良化。在具体工作中,坚持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充分调动群众沼气建设的积极性;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发展畜牧业发达区、优势农产品重点区、能源短缺区、退耕还林区、天然林保护区;坚持沼气建设与畜牧养殖相结合,因地制宜推广不同类型的沼气生态模式;坚持沼气建设与环境整治相结合,以沼气建设带动改厕、改圈、改厨;要坚持建管并重,扎实推进,建立完善沼气服务体系,确保建设质量和效益。

目标任务:2006年,全省新增农村户用沼气50万户;在沼气推广成规模的地区,建设沼气服务站;扶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结合养殖业和沼气发展,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小区。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1月1日―3月31日)。积极开展宣传动员、技术培训和试点建设。通过沼气建设现场会和新闻媒体宣传,让农村沼气建设这件实事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沼气建设氛围。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使全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沼气生产工达到10000名。同时,选好有积极性和一定基础条件的县、乡、村、户,重点开展试点建设,并完成目标任务的10%。

(二)实施阶段(4月1日―6月30日)。充分利用气温回升、少雨农闲这一沼气建设的黄金季节,抓紧时间,组织力量大力实施,掀起全省沼气建设高潮,完成目标任务的70%。

(三)完成阶段(7月1日―11月20日)。做好已建池的规范安装和使用,并将剩余20%的任务全部完成。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进行全面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在各省辖市自查、整改、完善的基础上,全省统一组织年终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沼气巨大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宣传沼气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宣传发展沼气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宣传沼气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宣传农村沼气发展的先进典型。通过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沼气,各部门关心、支持发展沼气,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发展沼气。

(二)加强技术培训,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镇服务组织为支点,村级服务网点为单元,农民沼气服务人员为基础的沼气技术服务体系,统一组织技术培训、统一组织规划设计、统一组织物料采购、统一组织施工安装、统一组织质量监管,努力实现沼气施工专业化、管理物业化和服务社会化。省、市沼气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到县、乡,开展沼气技术员的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确保承担任务的村都有1-2名沼气生产工。各县(市、区)要以沼气生产工为依托,支持沼气生产工组建施工队伍,形成社会化技术服务网络,满足农村沼气发展的需要。在工程建设中,推行“三包一合同”(包建、包质量、包建后服务,与农户签订建、管、用技术服务合同)制度,确保建设一个、成功一个、使用一个。

(三)严格建章立制,确保建设质量规范。一是坚持职业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凡是沼气池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县级以上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凭证施工。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选择池型模式,严格按照《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GB

6.关于做好2006年花生产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篇六

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三次全会、全市工业工作会议和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服务企业,优化环境”,认真研究、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整顿、治理公路“三乱”,继续开展“三查”活动,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坚决取消对企业各种不合理收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快推进法制化建设,努力开创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整治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1.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范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南充市行政事业及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物价局、财政局要加大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尤其要做好已公布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落实工作。

2.抓好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对工商、质监、检验检疫、交通、公安、建设、税务、环保、药监、水利、电力、安监等重点部门涉企收费的整顿规范工作。对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社团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围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对各种市场准入、准销、准用等加大检查力度,坚决制止乱设卡、乱收费等限制商品流通的行为。

3.进一步清理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的行为。各级各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带强制性的收费培训,凡是政府部门要求进行的强制培训,组织者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对企业培训过多、过滥、收费过高等问题。重点清理整顿向企业的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规定要求的检查要进行必要的协调,能合并的应当合并,可以联合实施的检查的应组织联合实施。对向企业乱评比、乱排序的执收执罚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和社团,要依法严肃查处,没收其非法所得,该通报的要通报,该曝光的要曝光,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清理、简化年检和报表制度。有关部门要对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核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外,其他年检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严禁在年检时拾车收费、搭车乱订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对要求企业上报的报表继续进行清理,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对保留的报表要尽可能合并。

5.规范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组织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中介服务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行业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要按规定与党政机关彻底脱钩;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不得强制企业加入各种行业(专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认真贯彻《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认真贯彻《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法规,中介服务机构在提供代理、咨询、评做、检测等有关服务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和有关规定收取有关费用。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严格控制中介培训机构的颁证手续,对于没有颁证资格或者没有达到颁证要求却乱发牌、卖牌的中介机构进行严厉查处。

6.规范垄断行业的收费标准。针对煤、电、油、气、运等部分垄断行业存在的乱收费、乱涨价问题要高度重视,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思路,开展价格专项检查,进一步清理整顿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进一步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巩固整顿道路站点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机动车辆收费项目进行再清理,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进一步整顿设置在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上的收费站点。

1.认真检查、清理已取消收费项目和收费目录落实情况。对已取消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加强督查,防止反弹。继续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2.继续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进一步解决一些地方收费站点过密的问题。重点复查已撤销的收费站是否停止了收费,是否拆除了相应的收费设施;严禁将非收费的道路摁绑到收费道路进行变相收费,严禁借转让之机延长收费期限,提高收费标准。结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加强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统贷统还”政策研究。积极推进公路联网收费,加强收费公路总量控制及城市贷款道路收费方式改革。

3.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和安全技术检测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车主负担。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对强迫车主定点修理和调试、武虚作假、乱检测、乱收费的严格按照规定处理,该停顿的停顿,该取消的一律取消,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综合性能检测要认真规范,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坚决降低,属于行政性收费的,要坚决取消。

4.规范执法行为,除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稽征、运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公路上拦截车辆检查违章外,其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路拦车收费罚款。坚决防止和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以及在道路上乱设站点的行为。规范“治超”期间的执法行为,防止在“治超”工作中出现新的增加企业负责的行为。

5.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鲜活农产品实行通行优惠,切实做到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损耗、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继续深入开展“三查”活动,把治乱减负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继续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做到有部署、有查处、有落实。要把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作为治乱减负的有效手段,严格实行“三乱”案件督办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明确和暗访相结合,督办和实地调查处理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治乱减负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要组织好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检查。由监察部门牵头,审计部门配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进行审计检查。健全各级信访举报制度,强化减负办、主管部门和企业三级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治乱减负监测、联系制度的作用,形成广泛的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

3.对于已经发生的“三乱”案件要认真组织查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以案说法,以案警人。对于后果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要坚决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于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从重处理,公开曝光,真正做到违者必究,取信于民。

(四)全面贯彻《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

1.配合“三农”工作和农民增收减负,继续开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2.加大宣传力度,采取黑板报、广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治乱减负政策,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

3.进一步完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负担检测点和监督员制度,健全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负担监督网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重点抓好中央关于企业治乱减负的各项政策在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落实。

(五)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03号),进一步清理向非公有制企业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专门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统一收费政策和统一标准,对违反规定向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

2.加大对已取消项目落实情况的再检查力度。重点检查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发布以来已经公布取消的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是否已经真正落实到了非公有制企业。

3.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环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国民待遇,坚决清理取消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进出口贸易、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

(六)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企业减负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1.今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推进企业治乱减负立法工作,使企业减负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拓展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领域。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收支挂钩现象。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县政府主管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要牵头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部门要健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2.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要制定,提出治乱减负各阶段的工作意见,分解工作目标任务并纳入年终考核机制,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3.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物价等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清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违法、违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并进行公示,进一步加大对收费公示、收支两条线、收费登记、企业内部收费报告等制度执行情的调研力度,规范收费行为。

4.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公安、建设、财政、物价等部门继续抓好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加强对已取消项目落实情况的复查力度;加强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和安全技术检测的监督管理;清理取消各类强制代理、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严格涉及收费和道路站点的审批管理制度,大力开展专项检查。

5.由县监察局牵头,会同民政、工商、物价、税务、财政等部门,对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整顿和规范。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行为;专项治理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整顿和解决对企业培训过多、检查过滥、收费过高等问题;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收费项目,审核确定收费标准。

6.由县经济局牵头,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力度;落实国有企业改制的各种优惠政策;做好国企剥离中的相关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7.由县经济局牵头,会同法制、监察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政府批准的《XX县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XX府办发[2003]141号)。全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对企业的重复、多头检查。经贸部门对有关行政机关的检查计划要进行必要的协调,能够合并的应当合并,可以联合实施的应当组织有关行政机关联合实施检查。

8.由县统计局牵头,县减负办配合,进一步开展对各类报表上报工作的清理,该取消的取消,保留下来的尽量合并。

9.由县经济局牵头,会同物价、工商、监察、国税、地税、建设、公安、旅游、文化、卫生、烟草、质监、药监等部门,清理对企业的年检、年度复检和年度审核等事项,取消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一切年检事项;加大对乱摊派、强制征订报刊杂志的监察力度,严禁在年检时搭车收费、搭车乱订等行为。

10.由县经济局牵头,会同发展计划、法制、监察、商务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回头看”活动,完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负担监测系点和监督员制度,针对新情况,提出工作新思路。

11.由县经济局牵头,会同法制、监察、发展计划、商务、招商、旅游等部门,深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结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清理各种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加强宣传,提高企业维权意识;加强对各类收费的监督检查,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12.由县监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向企业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行为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三乱”案件;检查督办治理向机动车辆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开展对执收执罚部门的评议工作。

13.县审计局结合本部门职能和年度审计工作,对“三乱”问题进行审计检查。

附件:2006年度县级有关部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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