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2024-09-22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共8篇)

1.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篇一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管理意见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管理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鼓励和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流转行为,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经营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农村

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提升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和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全面提高,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原则。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3、坚持效益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

4、坚持有序流转、规模经营的原则。

5、坚持保障和维护流转双方权益的原则。

三、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家庭承包或其它方式承包的承包方。

其权利义务是:

1、承包方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对象和方式;

2、流转价款归承包方所有;

3、承包方可以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自愿委托村级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

4、承包方须引导和监督受让方按国家产业政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5、承包方有义务理顺承包关系和配合做好农业技术辅导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流转受让方是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承包农户或其他按有关法律及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其权利义务是:

1、受让方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自主经营;

2、可以享受因生产经营引起的政治荣誉和相关的经济待遇;

3、在土地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生产能力的,遇上级或原发包方统一

规划用地需要,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应服从,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4、受让方要按国家产业政策保持土地农业用途和土地复耕能力。

四、服务组织及其职责

县成立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并在县经济服务中心设立窗口,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政策咨询,指导服务,权证变更登记、补发换发,评估抵押登记,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森林资产由县林权评估中心评估,具体实施办法由林业局根据林业厅浙林策文件制订我县具体实施办法。各镇乡负责做好本地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服务、信息收集及上报等工作。村级发包方或中介服务组织在接受承包方委托的基础上,帮助做好委托流转的代理服务等工作。同时,分级做好流转资料归档工作。

五、流转范围及方式

流转范围。农村土地流转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

法由集体或农民经营的耕地、林地、水域、“四荒地”,以及其它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流转土地必须符合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流转方式。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使用权流转,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租赁、转让等形式流转。对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流转,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其中,以转让方式流转的,需经发包方同意,当事人应当变更承包关系。

1、转包:承包方自愿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以一定期限全部或部分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业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出租:承包方自愿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以一定期限全部或部分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业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3、互换:因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等需要,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承包户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4、其他: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鼓励和支持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入股等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可以自愿联合,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式,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发展农业合作生产。

六、流转程序

1、对村集体所有的统一经营土地,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形成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形成决议,按相应审批管理权限进行。对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流转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户长签字同意。

2、承包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自愿进行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流转期限最长为50年,对“四荒地”的流转年限最长可允许70年。对农户承包经营,流转期限不超过

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的,农户可以自行决定,依法流转;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的流转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采用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向发包方备案;

4、以转让方式流转的,事先向发包方提出申请;

5、涉及委托流转的,取得所有农户委托流转的委托书;

6、发包方、承包方和受让方达成一致的,签订流转合同;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7、流转双方有意向对流转合同进行鉴证或公证的,由镇乡农业土地承包合同部门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8、村级及时将土地流转信息及新签订的合同等资料归档,并报镇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9、镇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

有关规范性流转书面材料及时归档,并将有关工作动态报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七、流转合同http://

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土地流转必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镇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流转合同使用全县统一的文本格式。流转价格确定提倡以实物折价,对流转期限较长的,在流转款的支付方式原则上要求采取分期交款方式,不提倡一次性交清流转费用的操作行为,以降低土地流转中的风险。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各级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县里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协调小组,各镇乡也要相应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协调机构,完善土地流转工

作机制,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土地流转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流转服务。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3、及时化解矛盾。各镇乡、村要建立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健全调解机制,积极调处因土地流转而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因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发生矛盾和纠纷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予以解决。对各村反映的土地流转信访问题,各镇乡要高度重视,深入调查,认真细致地

做好信访接待和调处工作,做到调处过程有记录,调处结果有回复和上报。

4、强化工作考核。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和基础。要积极引导,热情服务,做好工作,制定配套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离土经营创业。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增加就业岗位,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同时,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考核,考核内容以平时工作实绩和年底流转土地面积实绩存量为主,考核结果列入县委、县府对各镇乡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内容。

2.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篇二

1 土地流转现状

20世纪80年代初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实现了农业生产用地的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分离, 为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90年代中期, 金昌市农村出现了自发性的土地流转;到90年代后期, 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了有组织的土地流转;进入2000年后, 为了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经营, 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土地流转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自2006年以来, 随着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大幅度转移, 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呈明显上升趋势。截至目前, 金昌市土地流转总面积为683.6hm2, 流转出土地的农户数为2 699户。按流转基本形式来分, 通过转包流转的面积达145.3hm2, 占流转总面积的21.3%;通过转让流转的面积为112.6hm2, 占流转总面积的16.5%;通过出租流转的面积35.4hm2, 占流转总面积的5.2%;通过其他方式流转的面积为390.3hm2, 占流转总面积的57.0%。按流转方向来分, 流转入农户的面积为636.7hm2, 流转入企业的面积为46.9hm2。全市土地规模经营面积2 346.8hm2, 其中承包户合作经营面积100.0hm2, 承包集体耕地经营面积1 874.0hm2, 租赁农户经营面积372.8hm2。规模经营单位321个, 其中1.3~3.3 hm2规模经营单位194个, 3.4~6.7hm2规模经营单位32个, 6.7hm2以上规模经营单位95个。

2 土地流转特点

2.1 流转进程趋于理性化

金昌市的土地流转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 最初主要形式是外出务工农民无偿请人代耕以及承包户之间为了方便生产进行互换;90年代开始, 农用地流转逐步从自发向有组织、有规模转变;进入21世纪后, 土地流转的目的性、组织化、规模化明显增强。但自国家出台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来, 由于土地的预期收益提高, 土地价值理性回归, 流转规模和速度有所回落。

2.2 流转主体趋于多元化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用地流转已不局限于承包农户之间, 一些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也参与农用土地流转。尤其是农村种养大户积极参与农用土地流转, 出现了一批跨区域流转的种植大户。据调查, 金昌市的土地主要流转到种粮能手、种粮大户、农业企业中。其中流入农户面积636.7hm2, 占93.14%;流入企业面积46.9hm2, 占

6.86%。

2.3 流转土地用途集中

金昌市土地流转的行业主要是种植业, 全部用于种植粮食或经济作物。其中种粮面积494.0hm2, 占总流转面积的72.27%;种植经济作物面积189.5hm2, 占流转面积的27.73%。

2.4 土地流转关系的确定主要是签订合同

大多数农民采用签订合同来确定土地流转关系, 但流转书面合同规范化程度低, 都是农户间自己签订的书面合同, 没有采用统一的流转合同文本;也有少数农民采用口头协议, 其流转双方都是讲究诚信的邻居或亲朋好友。

3 土地流转具体措施

3.1 以组织体系为保障

自1998年实行第二轮土地延包以来, 金昌市市委、市政府把土地流转工作作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明确提出了“搞好土地流转, 鼓励规范经营”的总体思路, 建立了市、县 (区) 、乡 (镇) 、村4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体系, 明确工作机构、确定专门人员专司其职负责该项工作,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组织保证。

3.2 以试点示范为基础

在金昌市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乡镇、村作为试点, 制订土地流转的工作方案, 全程指导操作, 摸索出了土地流转工作的成功经验, 为金昌市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6年, 金川区在城郊的宁远堡镇马家岸村开展了土地集约化经营的试点工作, 将分散于350户的346.6hm2耕地集中到60户种植大户手中进行集约经营, 初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合同管理机制、风险预防机制、政策配套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 组织成立了以承包经营大户为主体的集约化经营协会, 建立了土地集约化经营操作规程。区、镇两级政府通过项目整合, 投入资金270万元, 配套建设水利设施和生态防护林体系, 大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 深入挖掘和利用城郊村优势, 推出了以“体验农事、丰富生活”为特色的“认养田”种植项目。村委会将农民的承包地连片划出53.3hm2统一进行生产经营管理, 以133.3m2为单位划成小块, 每块200元, 让市民“认养”。田地经“认养”后, 市民可在空闲时前往参与除草、浇水、施肥等劳动, 土地产出归市民所有。通过该项目的实施, 把传统种植产业转变为体验式休闲产业, 结合“金川区宁远堡镇马家岸村羊肉馆一条街”, 形成了集旅游、观光、餐饮、娱乐于一体的综合项目开发区, 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休闲、观光的理想去处, 转变了现代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促进了农民多渠道就业及多元化增收, 实现了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双赢的目的。

3.3 以监管体制为重点

为确保土地流转健康运行, 金昌市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 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仲裁活动, 化解流转矛盾。建立了预警机制, 及时准确掌握土地流转的热点难点问题, 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制定了土地评估制度, 按照地级差别和地理位置, 合理确定各类土地的质量、等级, 合理评估土地的价值, 为土地流转确定租金提供了参考依据;优化流转结构, 落实了土地流转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了备案审查制度, 对业主尤其是流入量大的业主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和项目的效益风险给予监管, 对经营项目严格实施备案审查。

4 初步成效

4.1 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

随着金昌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大批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促使城乡之间劳动力、资金、技术、设备等各种要素互相流动, 从而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创造了条件。2007年, 金昌市输转农村劳动力5.16万人, 实现外出务工收入25 047.7万元, 人均实现劳务收入1 555元, 占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4 671元的33.0%。农村劳动力转向外省的务工人员13 400人, 占26.0%;本省内务工人员38 150人, 占74.0%, 其中在本地区务工人员21 587人, 占在省内务工人数的56.6%。

4.2 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通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的业主, 为了进一步提高种植效益, 均不同程度地使用了多种先进农机具、优良品种和先进农业适用技术, 多渠道接受农业信息服务;继而整合生产要素, 实行专业化、规模化经营, 解决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在销售、技术、信息和资金等方面的难题;为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创造了条件, 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提高了经营效益。

4.3 增加了农民收入

通过土地流转, 一方面, 可以使目前一部分进城的农民工从“兼业农民”转化为”专业工人”, 使农民工可以放心地通过技能培训, 成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中的组成部分, 既有工资收入, 又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收益;另一方面, 土地流转又将造就一部分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专业农民、创业农民, 他们将成为农业规模经营的市场主体和领军人物, 成倍地获得土地收益和政府的补贴收入。

4.4 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机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 不但解除了从事非农产业农户的后顾之忧, 还拓展了种地农户的发展空间, 开辟了解决农村人地矛盾的有效途径;解决了一家一户口头协议进行流转造成的合同纠纷, 规避了难以调处的不利局面, 促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解决, 做到了有证可查, 有据可依, 减少了人为的调处障碍。另外, 还解决了承包户之间削埂子、浇水记时间和先后次序引发的纠纷, 同时也体现了在丰收和欠收时, 流转双方人情往来、互谅互让, 体现了中国农民的诚信、敦厚, 为稳定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了新的内涵, 促进了全市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5 存在的问题

5.1 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机制不健全

金昌市的土地流转基本上还处于自发性的模式, 缺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流转信息不畅, 农户对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 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从调查看, 农村土地流转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 即私下流转的多, 组织流转的少;口头协商或私下文字协议多, 采用正规合同的少;零星流转多, 集中流转少。自发的农用土地流转大部分是在亲戚、朋友范围内进行, 没有通过发包方, 并且私下签定的文字协议也不规范, 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不明确, 一旦发生纠纷, 调解缺乏依据, 这些都是产生纠纷的根源。

5.2 土地流转配套政策不完善, 缺乏保障机制

由于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 城市还不能为进城务工农民解决好就业、医疗、子女教育和社保等各方面的保障, 农民进城务工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农民解决看病、子女上学、养老等问题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 农民将其农村承包土地作为其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 对土地依赖程度高, 土地转出存在后顾之忧。

5.3 土地的收益偏低, 影响土地流转

当前, 土地的商品化、市场化进程非常缓慢, 土地的合理价值没有充分显现。农户流出土地后, 尽管收入水平有所提高, 但土地流出户只要求土地接受方每年支付固定的使用费, 收入中来自流转土地的比例偏低。

5.4 农民就业转移空间小, 土地流转难成规模

一方面, 金昌市工业和城市产业规模发展比较弱, 非农就业机会不多, 外出务工就相对不稳定, 且平均工资水平比较低, 相对缺乏吸引力;另一方面, 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 转移就业的能力较差, 经营土地仍然是农民收入的可靠来源, 绝大多数农户尚不具备转出土地的条件。此外, 还有水资源缺乏、土壤肥力差, 土地分散, 土地集约经营的需求相对不足, 接受流转土地的能手、大户经济实力不足, 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缓慢等因素也阻碍了土地集约化经营步伐。

6 促进土地健康流转的思路

在今后的工作中, 要加强宣传教育, 不断提高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要把握政策界限,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分类指导, 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模式;要明确职责范围, 加强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规范管理;要建立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长效机制, 大力发展劳务经济, 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要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让他们放心流转土地;要尽快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 开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摘要:介绍了金昌市土地流转现状、特点和具体措施, 分析了该市土地流转的初步成效, 总结了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促进土地健康流转的思路, 以期促进金昌市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3.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篇三

【关键词】农村;土地;土地流转;现状;存在问题;建议

大河镇是农业大镇,全镇8个行政村,45个村民小组,4895户农户,农业人口19685人,耕地面积9853hm2。多年来,大河镇党委、政府和各行政村组织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指导、服务工作,形成了镇政府主抓、行政村跟进、上下互动的模式,营造了良好的土地流转社会氛围。2013年大河镇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1279hm2,涉及农户1414户,其中旧户东村的100hm2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种植饲用玉米,东头渠村二组的55hm2土地流转给合作社种植大路菜。

1 大河镇土地流转现状

1.1 新特点

大河镇土地流转呈现出以下新特点:(1)土地流转从部分村向全镇扩展。各村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土地流转步伐明显加快。(2)流转范围窄。大河镇土地流转范围主要体现为“四多四少”。即亲戚、朋友或熟人之间流转多,向种粮大户流转少;单块零散流转多,整村整组连片流转少;本村本组成员之间流转多,向外镇、外村流转少。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大多为口头协议,不申请、不登记、不报告,集体经济组织也少加干预,缺少契约和约束。(3)土地流转方式多样化,有转让、转包、委托代耕、租赁等多种方式。(4)土地流转中约定的流转期限短,绝大多数流转时间为1年,这影响了土地流入户对土地的投入。

1.2 成效

1.2.1 促进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降低了成本

通过土地流转,不但能较好地满足了一些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户既不愿放弃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又不愿经营土地的要求,而且满足了一部分有种植、养殖等特长的经营能人集约经营土地的愿望,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降低了成本。

1.2.2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有效地减少了土地撂荒

在保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流转的方式,既可以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效益更高的工作,又可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解除农民离土离乡的后顾之忧,有效减少了土地撂荒,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从调查结果来看,大河镇2013年常年外出人口 6721人,占总人口的34%,劳均占有耕地从500㎡变为7600㎡,提高了劳均耕地占有量。

1.2.3 有利于普及和推广农业科技

通过土地流转,土地经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促进了多种农机具、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普及与推广,提高了土地生产率,增加了农民收入。

1.2.4 培育了一批新型农民

种植大户流转入大量土地后,雇佣因各种原因不能外出务工的农民进行耕作,这些受雇农民在受聘务工过程中得到磨练,学到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其在今后的农业生产中大显身手。

2 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2.1 部分农户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农户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存在误区,主要表现为一些农户和部分土地承包户对推进土地流转还存在“三怕”:一是部分农户怕土地转包出去后,自己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线,加之转包收益特别少,使得部分农民外出打工后宁愿土地荒芜也不愿转包出去。二是部分土地承包户怕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因而不敢大胆投入。三是部分土地承包户怕市场前景不佳,承包无效益,不敢大规模搞开发。

2.2 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大,农户的土地不舍得转出

随着党中央“多予少取放活”政策的落实,不仅取消了农业税,而且逐年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实施强农惠农政策,有些农户认为种田还有小利可图,虽然“嚼之无味”,但又觉得“弃之可惜”。

2.3 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难以保障

由于农业生产先期投入大、周期长、风险大,土地流入户给出的土地流转价格往往不高,农民土地流转直接收益偏低。而且一旦承租土地的经营大户生产经营不善,农民的流转租金就难以到位,农民的利益直接受损。

3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建议

土地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从新的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来看,离开了土地流转,土地的潜能发挥将受到极大的束缚。因此,必须让土地流转活跃起来,走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之路。针对大河镇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切实流“活”土地。

3.1 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在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是搞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一项重要举措。

3.1.1 健全保障机制

要通过明文规定、合同约定、宣传解释等途径,解除流转出土地的农户的后顾之忧,确保流转出土地的农户能够按照流转协议或合同按期收回承包权,获取应有的流转费。

3.1.2 健全激励机制

一是让兼业的、弃耕的农户自愿放弃土地,转出经营权,建议党委、政府加大政策激励的力度,调动农户转出土地经营权的积极性,鼓励农户把闲置的土地流转出来。二是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投资农业,推动土地流转。

3.1.3 健全服务机制

要进一步发挥镇村两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作用,调整充实服务人员,明确责任何权利,使之真正担负起土地流转中的各项服务工作。如建立土地流转台帐,提供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指导签订、督促兑现土地流转协议或合同,调解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利益等。

3.2 提高规模经营质量和水平

3.2.1 政策导向

引导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大胆投入,不断应用先进实用的农业科技,提高规模经营水平。政府在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先进农业实用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信贷等方面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乘数效应”,促使大河镇的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3.2.2 抓好培训。

搞好规模经营业主的培训,为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培养合格的经营管理人才;搞好非农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转产就业;抓好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

3.2.3选优汰劣

建议实行动态管理,对守信用、经营业绩好的承包者予以表彰和鼓励,在流转合同期满后给予优先续包;反之,不给续包。对新增的承包者,事先要对其经营能力和信誉程度进行调查,避免合同签订的盲目性。

3.3 探索新型经营形式

在坚持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新的土地规模经营形式,将集中的土地通过招投标租给有实力的种养殖能手经营。这样既保护了基本农田和农户的土地权益,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又使农户得到的实惠比分散经营时更多。通过合作社牵头,引导一般农户参与,将品种布局、生产标准及购销服务等方面统一起来,实现家庭经营和统一服务的优势互补。

参考文献

[1]钱忠好著.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和创新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黄祖辉,王朋.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兼论土地流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2).

[3]万力,刘秋婵.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刍议[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03).

4.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四

土地流转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课题。为了解我县土地流转现状,探索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机制,我部组织人员先后到新城、池江、**、黄龙、浮江、吉村、**镇等7个乡镇17个行政村19个村小组,采取座谈、问卷、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当前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和形式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始于第一轮土地承包期,但在1998年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之前土地流转只是个别现象,此后土地流转才呈现出较大的规模,并以较快速度发展。2005年县农业部门对全县农村耕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统计,根据调查统计结果,全县有51282家农户,共承包耕地145566亩,截止2005年12月全县共发生耕地流转面积18956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3.02%,其中农户自发流转18176亩,占95.88%。

这次调研组调查的17个行政村19个村小组,共有农户814户,承包耕地面积3897.43,其中发生流转行为的有325户,占到39.92%,耕地流转面积1432.82亩,占36.76%。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代耕。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无劳力耕作,将土地以口头协议形式委托亲友、邻居耕种,这种流转大多是临时性短期行为,随机性较大,农民一旦返乡,土地自然交回本人耕种。这是当前我县土地流转的普遍形式。分析原因主要是进厂务工的时间长短、待遇好差无定数,因此流转的期限多在1年左右。这种不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形式占整个流转形式的27.11%。

(二)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全家外迁户将土地交回村集体,由村集体将土地经营权重新发包给他人;另一种是部分人均耕地面积多的村组,农户当时为了减轻农业税,把一些边远、不易灌溉的排田、坑田的经营权永久性转让给他人。如吉村镇中村2002年一次性把280亩排田转让给果业专业户用于脐橙开发。

(三)转包。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行协商权利义务,自定转包期限。有二种情况,一种是无偿,农户将种不了或不愿种的土地转包给愿意种的农户。这种流转形式多发生在父子、兄弟及亲朋好友之间,一般期限较短,流转面积较小,不经过集体办理任何转包手续,原承包关系不变。另一种是低偿(每亩50-100斤稻谷)转包给愿种又种得好的能人,如池江镇团口村沙背上村小组种田能手刘太阳承包本村民小组耕地126亩,用于全程农机化种植水稻,并计划逐年增加到500亩。这种流转形式占该村小组流转户的48.6%,占该村小组流转总面积的77.13%。

(四)租赁。集体或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企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发展开发性农业,经营者一次性或分期付给集体或农户一定的租金。这种形式流转的土地一般是交通方便和容易连片开发的耕地或难以发包的弃耕地或荒山荒坡地,流转期限较长,履行租赁合同或协议手续。如**镇二塘村,2004年将连片的600亩耕地,以每亩年500元租金租赁给**兴邦公司种仙人掌。又如池江镇板棚村2002年将500亩荒坡山地租给庄下村张节科等人搞农庄立体开发,现已种脐橙300亩,开发鱼塘180亩,年出栏生猪8000头,在张节科的示范带动下,板棚村农民兴起了种果高潮。这一成功实践说明,土地流转为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扩展企业发展空间创造了条件。

(五)互换。为了方便耕作与管理或发展某项专业性生产,通过自愿协商的办法,将地块相互交换经营权,兑换条件由双方商定或村集体或亲戚朋友出面调解,土地的承包权不变,流转期限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这种形式通过土地互换不仅解决了地块零散、不便耕作与倒茬的矛盾,还克服了统一布局规模经营的困难。如**镇长里村,2004年为发展规模养殖,村民自发规划几条低产垅田60亩,通过养鱼户与种地户的地块调整兑换,解决了规模养殖问题。采用互换流转的办法,该村共开发200多亩水面搞规模立体养殖。

二、土地流转的主要成因

一是主要劳力外出务工无力耕作。从调查情况来看,所调查的村组外出务工人数均在20-40%之间,而且外出的大多数是青壮年劳力。农村家庭主要劳力外出务工后,留守在家的老人、孩子或妇女无力耕作全部土地,把部分土地委托亲友代耕或无偿或低回报转包给邻居耕种。

二是种植大户或能人扩大种植规模。花卉、脐橙、蚕桑、甜玉米、水稻、养鱼等种养植大户为扩大规模,通过与周边农户协商,达成土地流转协议,如吉村镇沙村的养蚕专业户曾庆红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和一定资金,去年一次性租下100亩土地用于发展蚕桑产业。

三是农业龙头企业连片开发需要。一些农业龙头企业为了方便管理,一般都要求有连片开发的土地,如**镇引进的**兴邦公司,已租赁当地农户连片土地600亩用于种植食用仙人掌。

三、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基本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尽管出现了多种流转形式的典型,对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人地矛盾和发展规模经营起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应引起注意与防范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宣传不到位。一些乡镇政府没有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放到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个大局来认识。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存在误区,主要表现为一些农户和部份土地承包业主对推进土地流转还存在“三怕”:一是部分农民怕土地转包出去后,自己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线”,因此部分农民外出打工后,宁愿土地荒芜也不愿转包出去。二是部份业主怕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租赁权是一句话的事,不敢大胆投入。三是部分业主怕市场前景不佳,承包无效益,不敢大规模搞开发。

(二)流转管理机制不健全。当前土地流转大都是群众的自发性行为,缺乏约束力和规范性,政府在土地流转上缺少应有的管理、引导和服务,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一些乡镇和村组没有认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在工作中还存在不作为的现象,从调查中了解到,如果租金适当,有相当一部分农户还是愿意把土地拿出来流转的,而且各地也有一些种植大户想扩大规模,但是到目前为止,县乡二级还没有出台一个比较健全、完善和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和办法,更没有一个土地流出、流入的信息平台和市场环境。主要原因是一些基层干部及有关部门对土地流转的意义认识不足,对流转的范围、程序、补偿标准、配套政策、管理措施研究不够,对流转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没有引起重视,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超前性。

(三)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一是交易自由化。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特别是农户之间的转包转让,多数情况是私下协商交易,一方将多余的或不愿种的土地让给另一方耕种,双方确定转包转让期限、应承担的义务或补偿标准,很少通过村组干部出面协调,也不签订转包或转让手续。农民之所以这样做,是认为这种做法灵活、方便、简捷,怕依法履行手续后不易更改,因而农户自发流转积极,依法流转被动。二是流向不合理。由于集体缺乏管理与规范,土地流转出现流向不合理的倾向,没有向规模化、效益化、产业化流转。三是流转权属与用途不清晰。土地经营权的每一次流转,都是对土地使用权的重新界定,这种界定必须以明确权属为前提,以法律为依据。但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业主借土地流转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借土地流转变为自己长期所有)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如租用农田改鱼塘、种果树等),致使合同不合法。从而形成农民与承包户间的矛盾,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新的社会矛盾,阻碍土地流转进程,影响农村稳定。四是不在期限内流转。一些承包者借农民不了解“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违法违规签订一些“官司”合同。

(四)土地集中流转难成片。当年土地联产承包分地时,大部分地方都是把全村、组土地按好、中、差分等级后平分到各家各户的,导致每家每户的土地分散,单位面积内土地户头多。这种现状对土地的规模流转产生较大影响,有的连片租用10亩地就要跟十几户人打交道,一户、两户谈不好就影响整片土地的流转,这种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的矛盾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如新城镇想引进甜叶菊、黑玉米等几个农业项目都是因为租不下连片土地而放弃的。另外,地块分散也是制约农机推广的主要因素。

(五)土地规模流转难融资。大面积承包土地从事高效农业开发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户一般没有贷款担保单位,又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因此很难从银信部门贷到款,加之一些地方交通等基础设施和自然基础条件较差,更难筹集资金或引进资金,致使部分业主在土地开发上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规模难以扩大,效益难以提高。如池江镇池江村的张鹤誊想规模种植100亩芋荷,团结村的刘太阳想再扩大100亩(已有126亩)水稻,新城镇莲塘村的吴至波想推开一条坑的垅田养鱼,吉村镇沙村村的罗春林想扩大规模种桑养蚕都苦于没有资金。

四、加快和完善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党在农村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针对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我们认为,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使之走上规范健康的轨道,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解决好认识问题。土地流转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内容,是实现规模农业、效益农业,推动农业产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础。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因此,解决好农民的思想认识问题,打破阻碍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的思想桎梏尤为重要。首先,要打破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摒弃“搞土地流转就是搞土地私有化、肥水不流外人田”等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发展的观念、创新的观念、市场的观念、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是必然的趋势。其次,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要把土地流转放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农村经济这个大局来认识,正确引导规范,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将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同时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典型和成功的经验,向农户推广和展示土地流转所带来的好处。

(二)加强引导,切实解决好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问题。正确引导和规范是加快土地流转速度的关键。为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促进土地流转的健康快速发展。先进地区的经验表明,组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用市场化手段规范土地流转,是促进土地规模流转,提高土地经营效益的重要途径。针对我县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建议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乡镇组建一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形成乡镇流转服务中心、村级流转服务站、组服务员三级服务网络,其中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2-3人(成立之初可由乡干部兼任),主要职责是为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等服务,发布土地流转信息,组织协调跨村、跨乡和大规模土地流转,建立全乡(镇)土地流转档案;村土地流转服务站1-2人(可由村干部和村组农资经营点业主担任),主要职责是将各组服务员收集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汇总、发布,协调本村土地流转,对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变更进行鉴证,建立本村土地流转档案,并将本村土地流转情况报乡镇服务中心备案;组服务员1人,一般由村小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本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上户调查、收集,登记需转出的土地面积、方位、等级、意向价格等,信息汇总后上报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鉴于目前土地流转尚处在起步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建议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暂定位为政府领办的非营利事业性中介机构,暂时与乡镇农服中心合署办公,免费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服务,待土地流转市场发育逐渐成熟,再逐步推向市场,与政府脱钩,成为纯社会性中介服务组织。

(三)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切实解决土地流转的规范问题。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新事物,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指导。一是要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坚持农户申请、选择对象、双方协商、签定合同,服务中心鉴证,并报村、乡镇管理部门备案的土地流转程序。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要明确流转的形式、流转土地的面积、质量、年限、用途、流转费、复耕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期满后地上附着物的归属、违约责任等。委托流转的要有委托书,受托人只能在委托的权利范围内行使权利。对土地流中形成的合同、协议等,要整理归档。三是规范乡镇、村、组和乡镇、村、干部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乡镇、村、组和乡镇村组干部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农户土地流转,要积极做好土地流转的管理与服务,对土地流转的具体内容要进行审查、监督,防止集体土地权益流失,防止经营者损害生态和生产环境,搞掠夺式经营或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土地流转走上健康、有序、规范、法制的轨道。

(四)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好土地流转的规模问题。现代经济越来越朝着规模经济的方向发展。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也就没有市场竞争力。加快土地流转速度,突出规模效益的关键是要解决好土地难以集中成片,不易形成规模的问题。解决土地流转规模问题,首先,乡村两级要按照本地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围绕培育适宜本地的主导产业和优势项目,精心制定土地生产经营规模的规划。其次,要做好“四荒”土地的调查和统计,在此基础上超前规划,合理安排,要在耕地的深度开发,非耕地的广度开发上下功夫。第三,要在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以土地中介服务组织为载体,对拟流转的土地集中统一管理,有目的地筛选出适宜本地的生产经营项目,采取统一规划和开发。政府要积极引导,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业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托资源优势,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体现规模效应,以提高土地流转的综合效益,促进土地合理、有序流转。

5.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五

几年来,我省、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转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作为一名乡镇农办人员,为深入了解我镇土地流转情况,于2011年3月15日—2011年3月22日对我镇辖区内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为期7天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镇辖区内土地流转的现状

截止2010年末,全镇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7417公顷,涉及943个农户,分别占耕地面积的10.8%和总农户的11.2%。其中流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的为173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3%;流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178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4%;流向农户的7068公顷,占流转总量的95.3%。在土地流转总量中转包的5599公顷,出租的742公顷,互换的37公顷,转让的660公顷,入股的178公顷,其他形式的200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75.5%、10%、0.5%、8.9%、2.4%、2.7%。流转的土地中自发流转的6897公顷,占流转土地的93%;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占流转总量的80%以上,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占流转总量的10%左右。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5年以下流转面积占88.4%,5~10年占4.3%,10年以上占7.3%。由于我镇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入股流转,使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民集中,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农村土地流转后使一些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或打工,或经商,服务于二、三产业。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通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流转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装备、现代管理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和推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不足。许多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转变经营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拓宽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有些农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不愿离开自己那块有限收入的土地。二是土地流转需要进一步规范。各地没有完全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有的流转主体和行为还不能完全依法运行。对流转情况缺乏相关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合同文本还没有统一。还存在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现象。三是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和流转形式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换言之,以土地经营方式的变革为显著标志的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协调。

三、相关对策与建议

一是要广泛宣传,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条幅、下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

二是积极调研,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要把土地流转作为一个课题,组成调研组,深入村和农户对我镇土地流转情况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全市土地流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新办法。

三是加强典型引导,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转氛围。要把培育土地流转典型作为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手段,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引导。

四是要健全制度,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流转主体和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建立和实施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指导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使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较大规模或涉及主体较多的流转,必须由农经站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进行合同登记、鉴证。

五是重视纠纷调处,保护土地流转。为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该县在各镇成立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6.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研究2 篇六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

摘要:

近年来,广元始终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通过建立园区、扶持业主,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43.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7.9%;转出土地农户19.1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29%。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业农民农村

一、土地介绍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资源,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各地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幅增加,由此造成了不同程度地土地使用分散、闲置、流动性差,甚至出现了抛荒现象,这一问题现已成为新时期影响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的主要障碍。正确认识我市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势和发展趋势,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引导发展规模经营,已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二、我市土地流转的现状

从今年年初开始。我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农村开展了“规范、有序”的土地转包、出租、转让等多种经营权流转工作,以完善、土地流转合同,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以完善合同档案管理为目的,着力抓好宣传力度,调查摸底和排查问题、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整改和建章立制几个阶段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到底,全市已转包土地面积226872亩,占52%;出租398938亩,占22.6%;转让64092亩,占14.7%等。在土地流转中,农户受让22.9万亩,占52.5%;企业受让11万亩,占25.2%;专合组织、业主大户、科技人员、机关干部、城市再就业人员等受让9.7万亩,占22.3%。

从用途看,流转土地用于发展优质粮油192216亩,占44%;商品蔬菜113212亩,占26%;特色水果91451亩,占21%;中药材18472亩,占4.2%;蚕桑等经济作物13569亩,占3.1%;发展养殖业7288亩,占1.7%。

三、我市土地流转的两大形式

1、园区整合流转。

广元启动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通过农户土地入股、业主租赁集中、农户返租倒包经营等方式解决园区土地问题,推进了土地流转。目前,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整合流转各类土地14.6万亩,硬化道路119公里,配套渠系25.5公里,新建沼气池、防旱池500多口,整治山坪塘16座,辐射带动面积达到32万亩,预计实现产值11.6亿元。其中旺苍县的桃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涉及四个乡镇20个村127个社,涉及农户4500户15750人。利州区宝轮农业循环经

济示范园区涉及2乡镇3村9组839户3386人,占地面积2500亩。元坝区通过建立昭化、元坝两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共整合流转农户耕地4000余亩。苍溪白桥镇引导组织农户流转土地1374亩建立现代农业园区,建成猕猴桃产业园432亩、蚕桑产业园600亩、畜牧产业园342亩(生猪养殖园217亩,肉兔养殖园25亩,土鸡养殖园100亩),辐射带动周边土地流转1300亩,涉及流转农户442户,全流转农户241户。

2、业主带动流转。

目前,全市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业主大户、科技人员等农业市场主体通过流转经营土地达20.7万亩。

利州区业主带动流转面积1万余亩,占流转总面积84%;涉及农户数0.33万户,占流转总户数83%;实现年产值4800余万元,可为流转土地农户人均纯收入增加150元以上。元坝区业主租赁流转农户耕地达7000余亩。苍溪支持110名业主、20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租赁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流转面积达28000多亩。

四、土地流转工作成效

抓好土地流转工作,对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增加农民收入,起了积极作用。

1、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干部群众满意。自发流转合同存在的不规范,协议不完善,完善一些缺乏法律约束问题,在土地流转工作中我市按照省农业厅统一式样的合同文本,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并对过去存在的口头协议,不规范合同重新进行了补签,规范建档,消除了以往土地流转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使外出打工人员走得放心,租田的农户种得称心,乡村干部也可以抽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解决其它问题。

2、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土地流转,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更多地离家外出务工,或到城镇经商置业,就近服务于二、三产业。据统计,土地流转后全市、县、乡(镇)外出务工或从事二、三产业的人数比去年同期大幅度增加,一次以来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

3、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开始出现两种趋向:一是农户之间转包开始向租赁大户成片租赁发展;二是耕地流转发展到林地和“四荒”经营权流转,由单一的种粮向水果、蔬菜、花卉等高效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发展。全市50%的土地得到了有效的利用,也促进了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使耕者有其田,能者尽其能,智者尽其智,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实现了粮食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企业化方向发展。

4、加快了现代农业的进程。土地流转后,种植大户都渴望新技术、新品种,以提高产量、提高效益。农业机械得到更广泛的运用。今年全市的机械使用量大幅度增加,有效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5、建立了土地流转机制。全市各县、乡镇、村按照“规范、有序”的要求,全面建立起了土地流转档案,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明确了规章制度。县、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作为管理机构,做到乡、村有档案,市、县有备案,配备专人分

管档案工作。摸索总结了四种流转形式。即:土地出租、土地转让、土地转包、土地互换,为今后土地流转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五、制约流转的主要因素

当前全市流转土地43.6万亩,其中业主(企业、专合组织、个私大户、科技人员、机关干部等)受让土地20.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5%。从土地流转现状看,土地使用权流转率不高,规模经营水平还更低。究其主要原因,一是经济欠发达,农民就业门路少,对土地的依赖性强,制约土地流转。二是交通、水利等基础条件落后,山区土地分散、质量差,自然生产能力弱,商业化农产品成本高,影响企业、业主投资开发农业,制约土地流转。三是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弱化,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不到位,一些地方二轮土地承包资料不够完善,土地流转合同不够规范,对土地流转受让方缺乏资信及项目的考察论证,影响土地流转双方对接,制约土地流转。

六、促进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1、加强农民转移培训工作,拓宽农民就业门路,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弱化农民的土地依赖性。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支持力度,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加强农村交通、水利建设,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强化耕地质量提升工作,提高农村土地利用价值。

2、转变观念,明确思路。市、县三区一级要从过去“管”、“要”向服务引导转变,认真搞好谋划。一要以产业推动抓流转。以加快农业产业化为契机,紧紧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建立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带,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民的承包土地向主导产业和规模基地方向发展;二要规范建制抓流转。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是避免土地纠纷,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今后凡涉及到土地流转的农户,在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都要依法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建档保管,以解决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促进有序流转。三要培育大户抓流转。把培训规模经营大户作为带动土地流转的关键来抓,形成以示范辐射大户,大户带动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吸引大户、孕育大户的良性循环。鼓励干部向农民租田搞示范,通过“做给农民看,教会农民干”的引导方式,带动农民自愿转租承包耕地。并且政府要拿出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功能全多样化、布局科学、服务多样的要求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大就业空间。

3、强化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县、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引导、服务力度,依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健康流转;依法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

4、建立土地流转机制,运用市场手段引导土地健康有序流转。首先,规范土地流转基本操作规程,实行程序化操作。在县、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的指导

下,受理农民委托土地流转申请书,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召集农户自主流转见面,对达成协议的农民,指导和帮助按要求签订合同。其次,建立土地租金评估制度。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租金多是流转双方自由协商或基层组织协调确定,缺乏科学评估依据。建议建立农用土地评估机构,以土地流转前的评估作为确定租金的依据;土地流转后的评估,主要是监督土地使用情况,防止土地肥力、地力被破坏。再次,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流转双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期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涉及承包土地田块变动的,要及时办理承包权证变更手续;有条件的,还可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农村基层组织和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对合同的登记、立卷、归档,要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第四,建立必要的流转中介组织。可由农办牵头,联合农业、土管、林业等部门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心”,乡镇一级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转站,村一级由村委会具体向农民提供土地信托服务,突破土地使用权流转仅在有限区域内进行的制约,实行三级联网,形成统一的土地使用权流通市场。

7.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篇七

一、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现状

(一)流转规模在扩大

被调查的89个土地转入农户,2010年转入土地4790亩,2011年转入8303亩,2012年转入9879亩,2013年转入18997亩,2014年转入24748亩;被调查的78个土地转入合作社,2010年转入土地59230亩,2011年转入83902亩,2012年转入104557亩,2013年转入163326亩,2014年转入275466亩。可见,黑龙江省的农村土地流转规模逐年增大,2014年转入量与2010年相比,被调查农户转入量增长了4倍,被调查合作社转入量增长了3倍。

(二)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通过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促进了农村产业分工和效能提升,使土地转入和转出农民均受益。土地转入农民从降低成本和提高单产两个方面获取规模效益。据调查,土地转入户转入土地后,收入增加很多的占被调查户的31.8%,收入增加一些的占61.4%,基本没变的仅占6.8%,收入没有减少的同时,土地转出农民又获得另行择业收入和流转收益。据调查,土地转出户转出土地后,收入增加很多的占27.5%,增加一些的占29.7%,两者合计占57.2%,收入基本没变的占24.2%,减少一些的占17.6%,减少很多的仅占1.0%。

(三)土地流转价格增长较快

由于土地转让时间长短、所在区域、土质和流转土地用途不同,各地土地流转价格差别较大,但由于黑龙江省近年连年丰收,粮食生产效益较好,土地流转价格总体呈较快上涨趋势。据成本效益调查数据,2011年流转土地亩均租金水稻384元、玉米250元、大豆207元,2014年水稻479元、玉米376元、大豆213元,分别增长了24.7%、50.4%和2.9%。大豆租金增长较慢与2013年大豆受灾较重,当年种植效益较差有关,2013年大豆亩均租金为250元。

(四)土地流转参与方扩大流转规模意愿强烈

被调查参与流转农户或合作社绝大多数感到流转过程简便,纠纷少。被调查的258个农户或合作社中,认为土地流转过程简便的占95.7%,在流转过程中没有发生过纠纷的所占比重为97.3%。绝大多数希望扩大流转规模。被调查合作社中,愿意今后大规模转入的占62.8%,小规模转入的占20.5%,两者合计83.3%,希望维持原状的占15.4%,希望小规模转出的仅占1.3%;被调查转入农户中,愿意今后大规模转入的占41.4%,小规模转入的占24.1%,两者合计65.5%,希望维持原状的占29.9%,希望小规模转出的仅占4.6%。可见,无论是合作社还是转入农户,扩大土地转入规模的愿望均较强烈,合作社相比更强。相对应的,转出土地农户中,84.6%的农户愿意继续转出土地。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行为特征

(一)土地流转主要形式为转包

截至2014年10月,黑龙江省农村土地已流转6507万亩。一是转包土地面积为4489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量的69%。二是出租土地面积为710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量的10.9%。三是土地入社流转面积为1121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量的17.2%。四是转让土地面积为92万亩,占流转总量的1.4%。五是互换土地面积为95万亩,占农村土地流转总量的1.5%。

(二)转入土地期限以短期为主

被调查转入农户转入土地中,1年租期的占30.7%,2~3年租期的55.5%,即租期在3年以内的占86.2%,而4~5年租期的占8.5%,6年以上租期的仅占5.3%。被调查合作社转入土地中,1年租期的占24.5%,2~3年租期的33.0%,即租期在3年以内的占57.5%,而4~5年租期的占29.4%,6年以上租期的仅占13.1%。转入农户与合作社转入土地,虽均以3年以内的短期租期为主,但合作社4年以上中长期转入土地面积所占比重比转入农户高28.7个百分点。

(三)转入土地几乎全部用于种粮

被调查转入农户中,转入土地用于种植粮食的占99.6%;被调查合作社中,转入土地用于种粮占99.7%。

(四)转出耕地的最主要原因是外出打工

要求被调查土地转出户选出转出耕地最主要原因,39.8%的被调查户选择到外打工,23.9%的选择缺乏劳动力,19.3%的选择种植业经济效益差,11.4%的选择在本乡镇从事非农产业活动,另有5.6%的被调查户选择了其他原因。

(五)农户转出土地后主要依靠打工和土地收益谋生

被调查的土地转出农户中,对最主要的谋生方式,40.7%的被调查农户选择外出打工,36.2%的选择靠转出耕地收入和耕地各种补贴生活,选择依靠耕种剩余耕地谋生和从事非农其他经营活动的均占7.7%,选择在村内担任职务的占5.5%,选择从事养殖业的占2.2%。

三、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运作不规范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大多数是农户之间自发流转,流转的对象大多局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村民,且多为转让人的亲戚和朋友。由于这种亲戚朋友之间的流转,在流转时大都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很少是通过有关部门签订书面流转协议。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从而成为纠纷发生的诱因,也使得解决纠纷时欠缺可靠的依据。

(二)土地流转期限较短

农村土地能否流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的就业问题能否得到解决,能否有稳定、可靠的非农收入。由于黑龙江省二、三产业不够发达,农民普遍文化素质较低、缺乏就业技能和本领,农民务工经商收入普遍较低且不稳定。加之农民恋土情结根深蒂固,视承包田为“保命田”,即使外出打工、进城经商,也要保留承包田,不愿长期转让或转包他人经营,免得一旦失业或年老时无稳定生活来源。部分农户认为国家现有的土地政策好,对未来有关依据土地实施的利好政策还存在较高期望。因而,大多数采取短期转包的方式流转土地。据调查农户转入土地面积中6年以上租期的仅占5.3%,被调查合作社转入土地中6年以上租期的也仅占13.1%。由于流转期限过短,造成许多转入方缺乏长远规划,不愿意购买大型农业机械,进行农业基础设施的整修和改造以及对土壤改良等长期投入,多采取短期行为和掠夺式经营,导致土壤结构破坏,农田基础设施状况欠佳。

(三)土地连片规模经营存在障碍

土地发包到户,各村将村内远近不同、好中差不同的各类地块均衡地分配给各户。二轮土地承包时绝大部分村屯采取的是大稳定、小调整,到目前除个别农户自行互换互串并地以外,大多数农户经营的土地均在3块以上,土地存在细、碎、零、散等问题,不易进行连片流转。由于各户土地相对分散,散户的流转意愿又不可能完全统一,有的农户与转入农户或合作社之间存在利益争执或矛盾,有的甚至故意抬高地价谋取更大利益或索性恶意破坏连片耕种。很多流转的土地往往分散无序,不能形成连片规模经营,不便于管理和机械化作业,大型机械设备无法派上用场,给规模化经营带来了很大困难,无法充分获得规模效益。

(四)土地流转缺乏市场机制

一是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完全形成。全省还有近2/3县(市)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大厅,近一半县(市)没有建设土地流转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由于缺乏中介服务,想扩大经营规模的种粮大户或合作社不得不一家一户谈判,既费时费力又不能保证连片发展的规模,使土地流转空间狭窄,流转成本增大,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二是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土地流转前,缺乏对种植大户和企业业主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和评估。土地流转后,又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三是农民的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在流转合同的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是不变的,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五)农户土地边界和面积确权较难

一些农户土地由于毗邻的道路、河流、湖泊、山峰等自然标志物有所变化,耕地界限不清。部分农户分地时耕地面积数低于实际,或者私自开荒,拱地头儿,拥有了一部分黑地。一些农民考虑到一旦入合作社,合作社要按台账上的面积对农户进行核算并分配收益,这样这部分黑地就暴露出来,担心集体就会收回,纳入到机动地管理并追缴相关费用,而不愿意以地入合作社。

(六)土地流转服务保障体系不健全

一是政策引导不足。调查显示,被调查转入农户中,有21%的被调查对象没有听说过当地支持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认为政策力度一般的占54%,而认为力度大的仅占25%;被调查合作社中,有24%的没有听说过支持政策,认为政策力度一般的占41%,而认为力度大的仅占35%。二是金融支持力度不够。被调查农业生产大户和农业合作社普遍反映,亟需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政策支持。三是农业保险保障力低。四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不足。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不断发展,面积不断扩大,对大型农业机械的需求也快速增长,而目前大型农机合作社还难以充分满足农业生产全过程作业需要。同时仓储、烘干、晾晒等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明显滞后,已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此外,部分农民家中有农用机械,在土地流转后,将造成机械闲置或只能低价处理,农民感觉比较亏本,不愿流转土地。

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土地流转政策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合同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宣传和解释合同条款的内容和含义,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法规,消除疑虑。二是向农户讲清土地流转模式、流转过程、流转长期效果、流转过程中涉及的权利和义务等知识,搞好示范带动,典型引路,帮助他们算好经济账,使广大农民群众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好处,从而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自愿参与土地流转。三是引导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民,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建立个人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四是对基层干部进行培训,使其在签订合同中给农民提供指导。

(二)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

国家应考虑黑龙江省耕地面积大和历史遗留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现实,将黑龙江省及早列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试点省份,以保证在2017年如期完成确权工作,并为全国全面开展确权工作提供更为丰富的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部门尽快完成土地集体所有权确权工作,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林场、国有农场及水利用地等土地权属争端。在此基础上,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尊重历史和现实,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属、界址、面积,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严格遵循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合理确认和确定每一宗承包地的到户承包经营权。对原承包地块“拱地头”增加面积不大的给予确权。而对于增加面积较大或另外开垦的耕地,可由原实际耕种人继续进行经营,暂不予以确权,或在村集体给予适当补偿后,划归集体机动地。

(三)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监管体系

县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应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土地流转的政策研究,方案制订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乡镇以农村经济管理机构为依托,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咨询;贯彻落实土地流转政策,指导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对土地流转纠纷进行调解仲裁,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登记、变更等情况进行备案,做好土地流转信息库的适时维护。村级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点,由村报账员兼任土地流转信息员,及时掌握村组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信息,协调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利益,督促依法签订流转合同,调解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向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供土地流转动态情况。在做好服务的同时,服务机构加强土地流转后用途的监管。跟踪流转土地,严格按流转合同规定使用,不能随意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四)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一是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必须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引导农民签订全省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书面流转合同,帮助和指导农户签订租赁合同,载明租金在农业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情况下的增长方式。同时乡镇开展流转承包合同的鉴证服务。二是形成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建立规范标准的信息化家庭承包土地台账、机动地、五荒承包台账和土地流转台账,逐步实行计算机化联网管理,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公开。三是规范和促进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鼓励市场化运作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以市场为导向,自负盈亏,自主服务,建立科学的农地评定、评估体系,合理评价农村土地价值,解决土地供需双方因不能及时沟通而使流转受阻的矛盾,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降低流转交易成本。

(五)出台政策鼓励引导流转发展

8.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篇八

一、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基本情况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已经与生产力的发展不相适应,所表现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土地没有连成片,形成的“斑点田”,不利于大型农机具的耕作,不利于水利设施的应用,不利于农业技术的大面积推广,不利于合作组织开展规模化经营。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机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现代农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民的思想意识有了很大转变,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面积逐年加大。截至2011年末,调查统计的讷河、克山、肇源、肇州、呼兰等5个县(市、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658.1万亩,占该范围耕地总面积的41.6 %。实行土地规模经营,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实现统一耕种、统一收获和统一销售,不仅提高了粮食产量,还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了农民收入。其中:讷河市合作社已经发展到1623个,入社农户达到5.9万户。入社农户100户以上的合作社158家、1000户以上的3家,实现整村推进的35家;规模经营土地面积30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0%。规模经营充分发挥了农机、水利、科技等生产要素的作用,合作社现有大型农机具962台套,利用率达90%, 大型水利设施143台套,利用率达86%,良种化率、科技化率均达到100%,极大地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克山县昆丰现代农业农机联合社基本框架是县里设立联合社,每个乡镇设立一个分社,每个村屯设有联络员,覆盖了全县所有乡村并辐射到周边县市。目前,合作社共吸纳包括种田大户在内的农户7.3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76.8%,带动农民规模经营土地18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0% 。联合社通过推行“五统一”的运作模式,即农资由联合社统一购买、产品由联合社统一开拓市场销售、资金由联合社统一协调落实、规模经营由联合社统一种植计划、技术由联合社统一邀请专家指导,统一规模经营实现了大幅度的节本增效。合作社采取统一农机作业,耕作费用由原来的亩均70元,减少到56元,亩均节支14元,年节支近3220万元;统一农资购买,平均每吨化肥可降价400元、种子每亩可节支12元,年节支3400万元;统一标准管理,亩均减少种子、化肥、农药等支出18元,共计减少支出4140万元;统一产品销售,普通种植的农产品每吨提价100元以上,专品种植提价300元以上。合作社每年可为社员节支增收近3.5亿元,户均达8200元;入社成员人均收入达8823元,比全县平均水平高出16%。呼兰区大用农机合作社自2005年成立以来,不断扩大规模,目前入社土地面积已从初期的1500亩发展到现在的4.5万亩,经营全部实现“五统一”,粮食产量从2005年的330万斤增加到1亿多斤,2011年入社社员人均收入超过1万元,比全省农民人均收入高出2410元。土地规模经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二、土地流转的具体方式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采取多方式合法、合理、有效流转土地。

(一)农户间自由流转。主要是在亲属朋友之间的自行流转。这种形式大部分为村民举家外出务工,将土地交由亲属朋友经营,租金一般较低,且租期较长。肇源县通过这种方式流转土地涉及27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77%。

(二)通过合作社流转。由村委会将农民组织到一起,成立合作社,农户以自有土地折合股份加入合作社。合作社组织少部分社员对土地进行连片经营,制定《章程》,社员按照股份分红。肇源县通过这种方式流转土地3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8.5%。肇州县通过这种方式流转土地2.95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7.5%。

(三)通过村委会流转。由村委会牵头,把分散在农户手中的土地以“高价”连片反租到集体,再租给愿意经营的农户。这种方式流转土地5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14.3%。截至目前,肇源县复兴村通过这种方式流转土地4000亩,涉及农户582户,建设大棚1500栋,每栋棚室占地2亩,效益在1.5万元以上,是种玉米效益的10倍。肇州县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建设,通过村集体流转双发乡双发村、二井镇实现村和永乐镇新路村农民承包土地1万亩,实现规模经营。

三、流转土地的经营形式

目前,土地流转后,除农户之间的流转仍是小规模经营之外,出现了多种经营形式,呈现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相互交织的局面。比较典型的经营形式有六种:

(一)种植大户经营。大户通过与农民或村集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从事规模种植。2010年克山县共扶持发展4000多个大户,经营土地121.4万亩,占耕地流转面积的52.1%。

(二)龙头企业直接经营。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农民土地建设生产原料基地,并以在资金、机械、科技等方面的优势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生产。如2010年齐齐哈尔市12家农业企业共经营耕地4.7万亩。博天糖业依安分公司租赁农户土地2.6万亩,采取集约化手段种植甜菜。克东县飞鹤乳业公司租赁农户土地1万亩,为企业两个万头奶牛牧场建设青贮饲料基地。

(三)专业合作社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整合农民土地实施规模经营。绥化市种植业专业合作社经营土地达70.7万亩。青冈县兴农海农机合作社流转土地种植玉米,经营规模达4000亩。

( 四)“龙头企业+合作社”经营。龙头企业推动成立合作社,合作社流转土地从事生产,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克山县昆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推动建立了昆丰大豆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共同种植大豆。合作社向社员无息赊销良种、化肥,提供农业科技培训,无偿为社员缴纳农业保险,免费代储代销大豆。农户种植大豆实行统一整地、统一品种、统一肥料、统一播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等“六统一”。

(五)集体统一经营。村集体依托农机合作社等组织,将本村农户土地反包后统一经营。克山县北联镇新兴村利用国家支持的价值100万元的农机具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2004年依托农机合作社的大机械优势,在依法、平等、自愿、有偿前提下,以每亩160元的价格把全村2.13万亩耕地流转到村集体统一经营,年均增加农民收入2000万元。2008年该村成为全省12个现代农业示范区之一,投入价值1000万元的大型农机具37套,规模化经营、标准化作业的现代农业又上新台阶。目前,北联镇已有4个村实现整村规模经营,耕地面积达到6.5万亩。

(六)股份合作经营。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到合作社,由合作社进行土地经营权的出租、转包等,年终根据收益情况分红。五大连池市新发乡德安村德安惠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社员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每亩1股;农户和合作社分红以大豆130公斤单产为标准,亩产低于130公斤时合作社不参与分红,超出130公斤的部分由合作社和社员按二八分红。目前合作社经营耕地由2000亩扩大到10500亩,占全村耕地面积的97%。

四、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现状影响土地流转。目前,农村存在着人多地少问题,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较慢,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困难。基层政府对土地流转认识不一致,放任自流和过度干预两种倾向都不同程度存在。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有的存在畏难情绪而不能积极主动地想办法,有的发文多、行动少,一味依靠行政手段,忽视农民的意愿,这些都不利于土地流转的正常开展。

(二)土地收益的不确定性影响土地流转。由于土地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农田基础设施、农机和水利设施的投入后,土地收益预期增长幅度较大,导致一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心存疑虑,现在每亩地的出租收入是400元,五年、十年后的收入是多少,无法预计。大多数农民处于观望状态,一部分农民即使流转土地,期限也较短。

(三)农民靠地为生的陈旧观念影响土地流转。很多农民存在“二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传统观念。过分依赖土地,视土地为命根子,小富即安。觉得自己没有一技之长,离开土地谋生成为问题,宁可守在家里、依附在土地上,过那种“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也不愿把土地转让给种粮大户或合作组织。

(四)流转期限短期化不利于经营者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各地土地流转期限多在五年以下,很多地方土地流转合同一年一签,根源在于转出土地农户对土地流转价格上升的预期。由于期限较短,土地经营者对修建灌溉设施、培肥地力等事关长期发展的项目不愿投入、不敢投入,加剧了当前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困境。很少有种粮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愿意投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田基础设施总体恶化的局面已经显现。

五、政策措施及建议

(一)把握政策,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法规和政策,把政策交给农民。同时要宣传土地流转对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高效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宣传好的典型,教育广大农民正确处理好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推进土地流转的关系,让农民了解政策,大胆流转土地。同时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建设,拓宽农民进城务工空间,帮助农民增加再就业的机会,增加非农收入, 促进农民流转土地。

(二)典型带动,加大引导力度。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以及种粮大户,立足区域优势发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循环经济等,发展农业产业带和产业集群,搞好农产品基地建设,创新土地规模经营方式,有序扩大土地流转规模,引导更多农户参加土地流转。研究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优惠政策,让流转土地的农民能够再次就业,提高收入水平,引导更多的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

(三)规范程序,加大服务力度。建议国家出台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管理办法,地方政府根据办法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解决土地权属不清问题,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进一步规范流转程序,特别是要重点规范农户之间的流转行为,完善流转合同,指导农户流转土地必须签订合同,以保护双方利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信息、政策咨询、协调流转价格、督促合同兑现、处理流转纠纷等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健全土地流转动态管理台账。

(四)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作为土地流转奖补资金,通过担保贷款、以奖代投或贷款贴息的方式对土地规模经营达到一定数量的市县给予奖励。同时整合现有涉农资金,重点向土地流转度高、规模经营好的项目倾斜。金融机构要加大贷款投放规模,对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信贷支持,把规模经营主体扶大作强。同时,正确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土地流转,在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发挥工商资本带动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积极作用,提倡和引导工商资本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形式参与土地流转,提升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话语权和分配地位。

(五)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强化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始终坚持流转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变,耕地用途不能变的原则。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不下指标,不限面积。土地流转后确保农民“三个不失”,即“失地不失权,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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