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工作程序(共9篇)
1.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篇一
江、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后,为适应大量新建、扩建和加固堤防工程建设的急需,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组织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和黑龙江省水利厅的有关专家按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要求编写的。
本规程以
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技术标准为主要依据,主要内容是明确堤防工程项目划分原则、制订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施工质量评定的组织程序和对工程验收提出明确要求。
目 次
1 总则
....................................................................................... . 1
工程项目划分......................................................................... 2
一般规定....................................................................... 2
2.2 单位工程划分................................................................ 2
2.3 分部工程划分................................................................ 2
2.4 单元工程划分................................................................ 3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4
3.1 堤基清理........................................................................ 4
3.2 土料碾压筑堤................................................................ 5
3.3 土料吹填筑堤................................................................ 7
3.4 土料吹填压渗平台....................................................... 9
3.5 粘土防渗体填筑............................................................ 10
3.6 砂质土堤堤坡堤顶填筑(包边盖顶)........................... 11
3.7 护坡垫层........................................................................ 11
3.8 毛石粗排护坡................................................................ 12
3.9 干砌石护坡.................................................................... 13
3.10 浆砌石护坡..................................................................14
3.11 混凝土预制块护坡.....................................................15
3.12 堤脚防护...................................................................... 16
3.13 砌石堤.......................................................................... 17
3.14 混凝土防洪墙............................................................. 17
施工质量评定.........................................................................18
4.1 质量评定的组织与管理.............................................. 18
4.2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18
4.3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19
4.4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19
4.5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20
工程验收.................................................................................. 21
附录A
堤防工程项目划分....................................................... 23
附录B 堤防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4
附录C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36
本标准的用词说明....................................................................... 39
条文说明........................................................................................ 41
1 总 则
1.0.1 为使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l、2、3级堤防工程,4、5级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 1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应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等为依据。
1.0.4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
1.0.5 工程中采用现有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制定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办法,并由项目法人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1.0.6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它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 工程项目划分
2.1 一般规定
堤防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A。
2.1.2 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共同商定,同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并将划分结果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单位工程划分
2.2.1 单位工程根据设计及施工部署和便于质量管理等原则进行划分。
2.2.2 堤防工程项目一般划分为堤身、堤岸防护、交叉联接建筑物和管理设施等单位工程。在仅有单项加高加固或基础防渗处理等项目时、也可单独划分为单位工程。
2.2.3 根据实际情况按下述原则划分单位工程:
一个工程项目由若干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建设时,每一项目法人所负责的工程可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一个项目法人所负责组织建设的工程,可视规模按照堤段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
较大交叉联接建筑物可以每一独立建筑物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4 堤岸防护和管理设施工程可以每一独立发挥作用的项目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3 分部工程划分
2.3.1 分部工程应按功能进行划分。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投资也不宜相差太大。
2.3.2 堤身单位工程可划分为堤基处理、堤身填(浇、砌)筑、堤身防渗、压浸平台、填塘固基、堤身防护、堤脚防护等分部工程。
2.3.3 堤岸防护单位工程可划分为护脚和护坡等分部工程。
2.3.4 交叉联接建筑物单位工程按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划分分部工程。
2.3.5 管理设施单位工程可划分为观测设施、生产生活设施、交通、通讯等分部工程。
当交通、通讯工程投资规模较大并单独列项时也可将其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4 单元工程划分
2.4.1 单元工程按照施工方法、部署、以及便于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的原则划分。
2.4.2 不同工程按下述原则划分单元工程:
土方填筑按层、段划分。
吹填工程按围堰仓、段划分。
防护工程按施工段划分。
混凝土工程按SDJ249.1―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划分。
砌石堤按SL49―9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划分。
交叉联接建筑物和管理设施等工程按相关标准划分。
3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3.1 堤基清理
3.1.1 堤基清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堤基清理的范围应包括堤身、戗台、铺盖、压载的基面,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0.3~0.5m。老堤加高培厚,其清理范围尚应包括堤顶及堤坡。
堤基表层的淤泥、腐殖土、泥炭等不合格土及草皮、树根、建筑垃圾等杂物必须清除。
堤基内的.井窖、墓穴、树坑、坑塘及动物巢穴,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堤基清理后,应在第一次铺填前进行平整,除了深厚的软弱堤基需另行处理外,还应
进行压实,压实后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新老堤结合部的清理、刨毛,应符合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的要求。
3.1.2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查的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
表3.1.2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
3.1.3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
3.1.4 堤基清理范围应根据堤防工程级别,按施工堤线长度每20~50m测量一次;压实质量检测取样应按清基面积平均每400~800m2取样一个。
3.1.5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清理范围检测合格率不小于70%、压实质量检测合格
率不小于80%。
优良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清理范围与压实质量检测合格率不小于90%。
土料碾压筑堤
3.2.1 土料碾压筑堤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上堤土料的土质及其含水率应符合设计和碾压试验确定的要求。
填筑作业应按水平层次铺填,不得顺坡填筑。分段作业面的最小长度,机械作业不应
小于100m,人工作业不应小于50m。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严禁出现界沟。当相邻作业面之间不可避免出现高差时,应按照SL260―98的规定施工。
堤身土体必须分层填筑。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相邻作业面的碾迹必须搭接。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1.5m。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应采用人工或机械夯实,夯击应连环套打,双向套压,夯迹搭压宽度不应小于1/3夯径。
土料的压实指标应根据试验成果和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的设计压实度要求,确定设计干密度值进行控制;砂料和砂砾料的压实指标按设计相对密度值控制。
表3.2.1 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限制尺寸表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
3.2.4 铺料厚度检测应按作业面积大小每100~200m2
取一个测点。铺填边线应按堤轴线长度每20~50m取一个测点。压实质量检测的工具、方法和检测部位应符合SL260―98的要求。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100~150m3取样一个。堤防加固的狭长作业面,取样可按每20~30m取样一个。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压实质量合格标准,按表3.2.5的规定执行。
表3.2.5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压实质量合格标准
注: 1不合格样干密度值不得低于设计干密度值的96%。
2不合格样不得集中在局部范围内。
3.2.6 堤身上体填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铺料厚度和铺填边线偏差合格率不小于70%,检测土体压实干密度合格率达到本规程表3.2.5要求。
优良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铺料厚度和铺填边线偏差合格率不小于90%,检测土
体压实干密度合格率超过本规程表3.2.5数值5%以上。
3.3 土料吹填筑堤
3.3.1 土料吹填筑堤应符合以下要求:
根据填筑部位的吹填土质,应选用不同的船、泵及其冲、挖、抽方式。
吹填区基础围堰应按设计修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与土料碾压筑堤相同。逐次抬高的围堰高度不宜超过1.2m(粘土团吹填筑堰高度可为2m),顶宽宜采用1~2m,土料吹填筑堤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可参照土料碾压筑堤相应的表3.2.5规定执行。
输泥管出口的位置应合理安放、适时调整,采取措施减缓吹填区沉积比降。
土料吹填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土料吹填筑堤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
3.3.3 土料吹填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表3.3.3 土料吹填筑堤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
3.3.4 土料吹填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测应按吹填区长度每50~100m测一横断面,每个断面测点不应少于4个。吹填区土料固结干密度检测数量为每200~400m2取一个土样。
3.3.5 土料吹填筑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吹填高程、宽度、平整度合格率不小于70%;初期固结干密度合格率达到表3.2.5要求,吹填高程、宽度、平整度合格率不小于90%。
优良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吹填高程、宽度、平整度合格率不小于90%;初期固结干密度合格率超过表3.2.5要求5%以上。
土料吹镇压渗平台
3.4.1 土料吹填压渗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
压渗平台吹填的土质应尽可能选用透水性较强的土料。
吹填区基础围堰应按设计修筑,在吹填过程中分次抬高围堰高度。
输泥管出口的位置应合理安放、适时调整,采取措施减缓吹填区沉积比降。
3.4.2 土料吹填压渗平台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 土料吹镇压渗平台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
土料吹填压渗平台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土料吹填压渗平台单元工程质量检测应按吹填区长度每50~100m测一横断面,每个
断面测点不应少于4个。
表3.4.3 土料吹镇压渗平台筑堤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 表3.4.3 土料吹镇压渗平台筑堤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
土料吹填筑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吹填高程、宽度、平整度合格率不小于70%。
优良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吹填高程、宽度、平整度合格率不小于90%。
3.5 粘土防渗体填筑
粘土防渗体填筑应符合第3.2.1条的要求。
3.5.2 粘土防渗体填筑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5.3 粘土防渗体填筑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表3.5.3 粘土防渗体填筑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
表3.5.3 粘土防渗体填筑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
3.5.4 铺料厚度及铺填宽度检测及压实密度取样可按堤轴线长度每
20~30m取一个测点,或按填筑面积100~200m2取一个样进行控制。
3.5.5 粘土防渗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合格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铺料厚度及铺填宽度合格率不小于70%,土体压实干密度合格率不小于表3.5.5的规定。
2 优良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铺料厚度及铺填宽度合格率不小于
90%,土体压实干密度合格率超过表3.5.5规定
5%以上。
表3.5.5 粘土防渗体镇筑压实质量合格标准
表3.5.5 粘土防渗体镇筑压实质量合格标准
注:1不合格样干密度不得低于设计干密度值的96%;
2不合格样不得集中在局部范围内。
3.6 砂质土堤堤坡堤顶填筑(包边盖项)
3.6.1 沙质土堤堤坡堤顶填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迎水坡和堤顶应选择粘性土;背水坡包边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砂质土堤堤坡堤顶填筑应在按分区设计尺寸整形削坡、吹填区整平以后,按设计厚度均匀铺料。土堤包边可随主体填筑一并完成。
包边土料应分层填筑、压实,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干密度指标。
3.6.2 砂质土堤堤坡堤顶填筑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主要是检查所填土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6.3 砂质土堤堤坡堤顶填筑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及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6.3的规定。
表
3.6.3 砂质土堤堤坡堤顶镇筑单元工程
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
砂质土堤堤坡堤顶填筑单元工程质量检测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铺土厚度、宽度及
压实质量测点数量为:包边沿堤轴线每20~30m取一个测点;盖顶每200~400m2取一个测点。
3.6.5 砂质土堤堤坡堤顶填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铺筑厚度宽度检测合格率不小于70%,压实干密度合
格率不小于表3.2.5要求。
优良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铺筑厚度宽度检测合格率不小于90%,压实干密度
合格率超过表3.2.5规定5%以上。
3.7 护坡垫层
护坡垫层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护坡垫层材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石料的粒径、级配、坚硬度、渗透系数,土工合成材料的保土、透水、防堵性能及抗拉强度,干填石料的块径、强度和粘土的土质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削坡应符合设计要求,护坡垫层的施工方法和程序均应符合相关规范的施工要求。
3.7.2 护坡垫层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7.2的规定。
表3.7.2 垫层工程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
3.7.3 护坡垫层单元工程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7.3的规定。
表3.7.3 垫层工程检测项目与标准
表3.7.3 垫层工程检测项目与标准
3.7.4 垫层厚度检测为每20m2检测一个点次。
3.7.5 护坡垫层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检测项目合格率不小于70%。
优良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检测项目合格率不小于90%。
3.8 毛石粗排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护坡
3.8.1 毛石粗排护坡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毛石粗排护坡工程坡面要做到丁向用石,层层压茬,结合平稳;禁用小石、片石,不得有通缝;坡面大致平顺,无明显外凸里凹现象。
3.8.2 毛石粗排护坡单元工程质量检查应符合表3.8.2的规定:
表3.8.2 毛石粗排护坡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
3.8.3 毛石粗排护坡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8.3的规定。
表3.8.3 毛石粗排护坡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
3.8.4 毛石粗排护坡单元工程质量检测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厚度及平整度沿堤轴线长每20m应不少于一个检测点次。
3.8.5 毛石粗排护坡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合格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检测项目合格率不小于70%。
2 优良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检测项目合格率不小于90%。
3.9 干砌石护坡
3.9.1 干砌石护坡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石块要用手锤加工,打击口面。不得使用裂石和风化石。长度在30cm以下的石块,连续使用不得超过4块,且两端须加丁字石。一般长条形丁向砌筑,不得顺长使用。
3.9.2 干砌石护坡单元工程质量检查应符合表3.9.2的规定
表3.9.2 干砌石石护坡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
3.9.3 干砌石护坡单元工程质量检侧,应符合表3.9.3的规定
表3.9.3 干砌石护坡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
3.9.4 干砌石护坡单元工程质量检测的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厚度及平整度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
干砌石护坡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合格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检测项目合格率不小于70%。 优良标准:检查项目达到标准,检测项目合格率不小于90%。 3.10 浆砌石护坡
3.10.1 浆砌石护坡施工除应符合干砌石工程施工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砌筑采用坐浆法施工。
2 砂浆原材料、配合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应随拌随用。砂浆达到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
浆砌石勾缝所用水泥砂浆应采用较小的水灰比。勾缝前,要先剔缝,缝深20~40cm,
用清水洗净,洒水养护不少于3天。
3.10.2 浆砌石单元工程质量检查内容和标准除应符合干砌石检查项目与标准外,浆砌、勾缝检查还应符合表3.10.2的规定。
表3.10.2浆砌、勾缝施工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
3.10.3 浆砌石单元工程质量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浆砌石单元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标准、检测数量除应满足第3.9.3、3.9.4条外,每单元工程砂浆取成型试件1~2组,进行砂浆抗压强度试验。
浆砌石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标准:质量检查项目达到标准且水泥砂浆的28天抗压强度不小于设计强度的
80%。
2 优良标准:质量检查达到标准且水泥砂浆的28天抗压强度不小于设计强度的90%。 3.11 混凝土预制块护坡
3.11.1 混凝土预制块护坡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混凝土预制板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预制块铺砌应平整、稳定,缝隙应紧密,缝线应规则。
3.11.2 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单元工程检查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11.2的规定。 3.11.3 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单元工程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3.11.3的规定。
表3.11.2 混授土预制块护坡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
表3.11.3 混授土预制块护坡质量检查项目与标准
3.11.4 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单元工程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沿堤线每lO~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
2.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篇二
【关键词】钢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钢筋连接
In steel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inspection of several issues
Zhao Jun-li,Liu Hu
(City Reservoir Authority Zhangweixin NanyueHandanHebei056001)
【Abstract】Quality inspection in steel construction, the deviation from the norms of the situation have occurred, resulting in the acceptance of work not only inconsistent, or even to leave the quality of project risks. According to “Concrete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site acceptance of steel, reinforced steel protective layer connectivity and other issues.
【Key words】Steel works;Construction quality;Acceptance;Steel connections
目前在鋼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偏离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检验项目遗漏、宽严尺度判罚不当,以及检测数据缺乏真实性等,不仅造成验收工作不协调,还会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在现实施工过程中应引起重视。
1. 钢筋进场验收问题
1.1主要问题。
(1)钢筋供应市场混乱,货源渠道比较复杂,钢筋质量证明资料与现场实物不相符。(2)现场钢筋复验取样不很规范,急需施工时有的钢筋未检先用。
1.2质量控制措施。
混凝土施工规范规定,钢筋进场检验属于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应采取如下措施。
1.2.1钢筋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牌,并按品种、批号及直径分批验收。每批热轧钢筋重量不超过60t,钢绞线为20t。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抽样做力学性能试验,确认复验合格才能在工程上使用。
1.2.2做好抗震用钢筋强度实测值的符合工作:混凝土施工规范5.2.2条规定,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筋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即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之比值不应小于1.25;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调标准值不应大于1.3。
施工图未注明抗震等级时,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在图纸会审时提请设计人员给以明确。监理人员应将抗震钢筋强度实测值复核工作列入监理实施细则并作为关键控制点,经复验合格后,才能同意该钢筋在抗震结构中使用。1.2.3监理人员应在钢筋复验取样时到现场做好见证,确保送检样品的真实性,复验结果是该批钢筋能否使用的重要依据。
2. 钢筋连接的问题
2.1钢筋连接的验收原则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这作为钢筋验收的一般项目要求。实际上长达数十米乃至数百米以上的受力钢筋,必然产生两个以上接头,接头位置也只能相对设置在受力较小处,接头数量主要有接头面积百分比率来控制。以下两条验收原则是必须遵循的:
(1)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钢筋接头面积百分比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按施工规范规定执行。
2.2钢筋接头百分率的控制。
在钢筋接头受到限制,钢筋必须有接头时。宜优先采用闪光对焊,或电弧焊的接头,其质量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规定。钢筋的连接可分为两类:绑扎搭接;机械连接或焊接。机械连接接头和焊接接头的类型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受力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在同一根钢筋上宜少用接头。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如桁架和拱的拉杆)的纵向钢筋不得采用帮扎搭接接头。当受拉钢筋的直径d> 28mm及受压钢筋的直径d>32mm时,不宜采用绑扎接头。
2.2.1绑扎接头百分率控制。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相互错开。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费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板类、墙类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构件中的纵向受压钢筋,当采用搭接连接时,其受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的0.7倍,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200mm。在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配置箍筋,其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当钢筋受拉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当钢筋受压,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当受压钢筋直径d>25mm时,尚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两个箍筋。
2.2.2焊接接头百分率控制。
纵向受力钢筋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钢筋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焊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焊接接头百分率,对纵向受拉钢筋接头,不应大于50%。纵向受压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2.2.3机械连接百分率的控制。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应相互错开。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机械连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在受力较大处设置机械连接接头时,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拉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大于50% 。纵向受压钢筋的截图面积百分率可不受限制。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的机械连接接头,除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抗疲劳性能外,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机械连接接头连接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满足纵向受力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的要求。连接件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宜小于25mm。
3. 钢筋保护层问题
长期以来,我们对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存在两个错误认识;一保护层不重要,只要不露筋即可。二是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越大越好。形成这两上错误认识,主要基于钢筋属隐蔽工程不能通过外观体现,另外没有经历这方面的教训。但是从现实中某些工程因保护层问题,造成钢筋严重锈蚀甚至导致混凝土剥落的教训,已足以让我们在这方面有清醒的认识。另外,钢筋保护层过厚则会降低构件抗弯设计断面高度,对构件的受力性能产生不利影响,混凝土易产生裂缝,梁柱混凝土易缺棱掉角。
3.1保护层验收依据。
保护层厚度的规定是满足结构构件的耐久性和受力钢筋有效锚固的要求。新规范对保护层厚度略有增加,并列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混凝土施工规范仅列出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如混凝土强度等级≤C20的板、墙保护层由15mm增加为20mm;柱保护层以及混凝土强度等级≤C20的梁保护层,均由25mm增加为30mm;有垫层的基础保护层也由35mm增加为40mm。同时规范规定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
3.2保护层验收及检验。
上述混凝土保护层均为规范规定的最小厚度,并以此计算保护层验收中的合格点率。箍筋内净尺寸是规范新增检查项目,对保证受了钢筋和箍筋本身受力性能都较为重要,其允许偏差为±5mm。施工监理人员在钢筋加工、安装的施工质量验收中 ,应将箍筋内净尺寸以及梁、板上部保护层作为重点检查项目,确保偏差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参考文献
[1]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2]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文章编号]1619-2737(2012)08-29-676
[作者简介] 赵军利 (1974-) ,男,职称:助工,工作单位: 漳卫南岳城水库管理局,专业:工业与民用建筑。
3.某工程验收评定报告 篇三
二期工程验收情况汇报
西安大明宫建材家居有限公司二期建设工程含单体和单项发标工程总计46项,自本评定报告之日起,除办公楼区室外工程未提出验收以外,其余43项工程于2009年3月16日相继开工,于2010年1月25日逐渐完工,总计建设周期275个历天;新增工程至210年4月15日相继竣工。
二期建设工程完工后,各施工单位积极组织内部验收,并做了竣工前维修,竣工前维修完成后,分阶段向西安大明宫建材家居有限公司工程部及验收领导小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西安大明宫建材家居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于2009年9月20日至2010年1月30日先后组织了多次验收,收尾工程于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4月15日先后进行了验收,对于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经西安大明宫建材家居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监理人员会同验收领导小组多次督促整改,维修基本结束,具备验收条件,同意竣工。
一、工期履约及其完成情况
1、能够按照合同工期提前完工的有6个标段,分别为:钢材区一标段、国产石材三标段、玻璃型材区、国产石材二标段、B库区西南角二层商铺、物流二层1#商铺;
2、能够按照补充工期协议,按时履约,按时完工的有6个标段,分别为:陶瓷现货一标段、陶瓷现货二标段、陶瓷现货三标段、、陶瓷精品二标段、钢材二标段、钢材三标段;
3、能够按照合同工期准时完工的有17个标段,分别为:
石材区南侧1#商铺、石材区南侧2#商铺、钢材五标段、石材南侧3#商铺、水塔南侧商铺、钢材五标段、物流3#商铺、物流4#商铺、门业区新增工程、陶瓷精品4标A栋、A库区南临街商铺、钢材西区沿北三环、陶瓷现货四标段、陶瓷现货C、D段、湖北庄南侧商铺、办公楼装修工程、广场景观工程;
4、能够按照合同工期基本具备完工条件的有10个标段,分别为:B库区东南角工程、湖北庄陶瓷街西侧、湖北庄陶瓷街东侧、综合办公楼、写字商铺、宾馆商铺、陶瓷现货A段工程、水塔北侧商铺、钢材六标段、物流三层2#商铺;
5、未能够按照合同履约的有10个标段或单项,分别为:陶瓷精品4标B、C栋、陶瓷精品4标D栋、石材二期一标、钢材四标段、北三环临街商铺、陶瓷精品1标段、陶瓷精品1标段D栋南侧、陶瓷精品3标段。
工程工期记录如下:
陶瓷精品4标B、C栋9月22日开工,工期80天,扣除雨雪天影响于2010年1月20日完工,工期滞后22天;
陶瓷精品4标D栋协议日期2009年11月13日—2010年1月13日。实际于2010年1月25日完工,工期滞后12天;
石材二期一标: 工期滞后20天;
钢材四标段:扣除雨天20天,停电7天,共计27天,应于10月22日完工,工期滞后13天;
北三环临街商铺(东阳十建):
1、2栋2009年3月17日开工,3栋4月15日开工,工期80天,扣除3-10月份雨天39天,停电14天共53天,应在8月底以前完工,实际于10月26日完工,工期滞后2个月;
陶瓷精品1标段(诚顺公司):按《补充协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室内工程,室外道路未按期完工,工期滞后8天;
陶瓷精品1标段D栋南侧(诚顺公司):没有按《协议书》按期完工; 陶瓷精品3标段:按《补充协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室内工程,室外道路未按期完工,工期滞后7天;
办公楼区广场工程二次工程会议约定完成为2009年10月15日完工,实际完工为2009年10月28日。
市场路西把头污水处理站工程,实际滞后20天以上。
二、工程资料完成情况
1、能够及时移交资料的有:
钢材区一标段、国产石材三标段、玻璃型材区、国产石材二标段、B库区西南角二层商铺、物流二层1#商铺、陶瓷现货一标段、陶瓷现货二标段、陶瓷现货三标段、、陶瓷精品二标段、钢材二标段、钢材三标段、石材区南侧1#商铺、石材区南侧2#商铺、钢材五标段、石材南侧3#商铺、水塔南侧商铺、钢材五标段、物流3#商铺、物流4#商铺、门业区新增工程、陶瓷精品4标A栋、A库区南临街商铺、钢材西区沿北三环、陶瓷现货四标段、陶瓷现货C、D段、湖北庄南侧商铺、B库区东南角工程、湖北庄陶瓷街西侧、湖北庄陶瓷街东侧、综合办公楼、写字商铺、宾馆商铺、陶瓷现货A段工程、水塔北侧商铺、钢材六标段、物流三层2#商铺、陶瓷精品4标B、C栋、陶瓷精品4标D栋、石材二期一标、钢材四标段、北三环临街商铺、陶瓷精品1标段、陶瓷精品1标段D栋南侧、陶瓷精品3标段。
2、缺少的工程资料
锅炉房资料、各水泵房设备资料、消防水池自动控制资料(湿式报警器说明书与连接方式)、电气外网资料、变配电技术、设备资料
三、质量情况
主要体现在道路工程方面,道路有下陷,裂缝等现象,经过验收整改,采用沥青灌封等手段基本解决了雨天渗水的现象发生,但石材区有两处道路严重下陷的路段、钢管区两处道路严重下陷的路段正在积极整改和观察。
验收中发现陶瓷精品区西大门裂缝的问题已得以修复。
保安楼瓷砖地面工程已做了局部修复。
四、关于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
1、对于可修复的质量缺陷限期整改;
2、对于不可修复的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功能的坚决要求返工。
3、对于不可修复的质量不影响使用功能的,要求质量索赔,由于工程竣工质量缺陷是在一定时间后才可以显现,故提议在最终决算时(保修期满的节点时)进行再次复查给予质量处理,从质保金扣除质量索赔金。
4、对于工程资料的完善在首次决算前,限期补齐。
此报告,请领导批示!
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篇四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阿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和技术部门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应参加。
监督站审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当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或验收组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进行整改和协商,待整改完毕和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节能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自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阿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阿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节能核查表
2、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4、监理单位评估报告及影像资料
5、保温板与基层和抹面层的粘接强度现场拉拔试验、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
6、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建筑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阿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民防空、土地等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的竣工认可申请,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是否认可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
3、由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合格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对住宅小区附属设施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当邀请业主代表参加,并由业主代表签署验收意见。当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或验收组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进行整改和协商,待整改完毕和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阿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必备资料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原件)
2、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原件)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原件)
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观感质量检查评定记录表(加盖施工单位质量科和技术科公章)(原件)
3、基础、主体核查表(原件)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基础、主体、装饰、屋面、水、电、电梯、建筑节能等)(原件)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通知单(原件)
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原件)
7、监理单位出具的有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8、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包括c9-01-c9-04四份用表)(原件)
9、建筑节能工程备案证
10、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原件)
12、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
1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原件)
1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及设计单位)(原件)
15、规划、消防、环保、气象、土地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原件)
16、墙改、散装水泥基金缴费收据、社保基金缴费收据(原件)
17、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
竣工工程验收备案所需提供的文件及相关规定
一、需提供的文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4、建设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5、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结构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
6、住宅建设工程项目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分户验收证明》(原件)
7、竣工移交证书(原件)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原件)
5.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篇五
一、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了质量资料的检查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验两方面的内容。
(二)检验批按规定验收
1.资料检查
2.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
3.检验批的抽样方案
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三)检验批的验收程序和组织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5-4记录。
3.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观感质量验收: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综合给出质量评价。
评价的结论:“好”、“一般”和“差”三种。
“差”的检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进行补救。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5-5记录。
3.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单位(子工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1)竣工初验收的程序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2)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五、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6.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篇六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 问题
中图分类号:TU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9(a)-0184-01
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主要是指对于建筑质量的最低限度要求,任何建筑工程的质量都不应当低于这个标准。该文正是根据此类相关标准和要求,对于那些不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以及在工程质量上存在欠缺的问题作出的相应建议。
1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问题
1.1 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是否允许吃设计余量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明确提出,在经过相关检测后发现达不到相应设计标准,可是在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过后仍然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以及使用需求时,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大多数条件下,虽然规范中对于安全以及使用功能给出了最低标准限度,但是设计环节上在此类标准中往往还有可供考量的余地。不满足设计要求与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之间并不存在矛盾。但正是在这种思维的影响下,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时,很多时候都会去考虑到吃设计留有的余量。并且这种情况还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延续下去。但是国家相关部门不应当放任这种情况继续进行和发展下去,而是要严把吃余量的关口。并且对于“两者并不矛盾”的说法也应当予以重新探讨。严格意义上来讲,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矛盾。但是国家在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上对于这种矛盾却没有指明,而且虽然在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规定了最低限度的要求,但是对于那些不符合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却没有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作为国家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凭据,最终的工程验收不仅要遵循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同时还要符合合约上的要求。
1.2 造成永久性缺陷工程的验收
与此同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还指出:“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以及分部工程,虽然外形以及尺寸上发生变化,但是仍然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性能时,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这点意见和标准也是存在较大问题的,许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工程都能够通过加固处理来达到安全性能方面的要求。但是在具体的使用功能上无疑将大打折扣,令使用者的权益遭到损害。这条标准的设定实质上是为不符合标准的建筑工程找到了一條合法的通路,对于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具有重要的消极影响。所以我国有关部门应当对质量标准进行严格限定,严格要求国家规范标准就是一个最低要求的限度,所有质量在限度以上的建筑工程为符合标准要求的,而在限度以下的则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并且针对于那些质量没有达到相应标准的工程,不允许再通过其他方法来予以处理。
1.3 语言不一难以准确理解和掌握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存在许多这样的情况,由于语言使用不一使得很难在具体地实施过程中予以掌握和理解。例如,在“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与“满足安全使用”的相关条文上,先后出现过多次不一的语言,并且彼此之间存在一定区别,这就严重影响到了人们对于他的认识和理解。此外,在主要功能与次要功能方面的条文上,虽然对于主次功能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但是在现实的验收过程中对于主次功能却并没有予以明确,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主次功能混乱的问题。
2 关于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问题的相关建议
对于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应当予以积极解决,为此做出如下建议。
(1)杜绝为不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以余地。当前我国实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已经较低,如果在此基础上在进行降低将会严重威胁到我国施工质量水平的提升,限制我国建筑工程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国的建筑施工水平也将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逐渐增大。为此,对于那些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质量不应当留有出路,在验收标准上只提要求,不讲条件。
(2)鉴于现行标准和规范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匹配的,因此在标准和规范中的语言运用上也要尽量做到一致,避免造成二者衔接不当的问题。
(3)与此同时,我国的建筑标准规范还应当充分吸收借鉴国际化因素,争取做到与国际接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我国将有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走出国门,也将有更多的外资建筑企业进入我国。在这样的条件下,考虑将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同国际接轨显得势在必行。
(4)此外,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制定还应尽量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但拿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不符合标准和规范开口子为例,这种做法不仅无法有效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为质量不符合规范的建筑工程提供“合法”出口,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对业主们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在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应当充分将各方的利益需求考虑进来,最大限度的去完善验收标准。
3 结语
简而言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不断按照应有的制度体系来进行完善和填充,面对这样一个系统、复杂性较高的标准体系,一定要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特点和人们的现实需要来加以改进。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内容也将随之调整,以此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殷许鹏,潘文,宋廷苏,等.建筑隔震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研究[J].施工技术,2013(9):61-63.
[2]丰淑玉.议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几个问题[J].新疆有色金属,2013(5):101-102,104.
[3]陶里,邸小坛.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问题的探讨[J].工程质量,2009(1):20-22.
7.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实施方案 篇七
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明确和规范质量检查验收责任,严格工程竣工验收,提高采掘工程 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 :
1、采掘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由班组长及以上区队管理人员、质检员、安监员、生产技 术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通过班自检、互检、班评估、日常检查验收、矿组织的月度安全质量 标准化验收等方式进行。
2、为了及时监督、掌握、和促进采掘工程质量,在矿组织的每周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中均要严格依据《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验收评级,其中掘进工作面每月前次的安全工程质量检查范围以一周内的施工工程质量为主,月底的一次检查要对当月施工 的巷道进行全面的安全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等级。
3、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巷道检查位置范围并签名,以备核查。
4、为了便于检查,各区队要作好检查准备工作:
(1)巷道每 30 米有一组准确的中腰线、(锚喷巷道要有检查孔),区队延线标注要与测量 所放中、腰线有明显区别。
(2)准备好检查工具:线绳、尺子、锚杆拉力计、压力表等;
(3)有专人陪检; 掘进工程的竣工验收规定
二、掘进工程的竣工验收规定:
1、掘进巷道或其它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先进行自检,认为符合竣工移交条件 后,向调度中心及生产技术中心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详见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由调度中心平衡时间,组织生产技术中心、机电动力中心、调度室、安监处、通风队、施工 队、企划、劳资以及接收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验收;
2、矿组织竣工验收时,要根据对口专业对验收项目分工负责,生产技术中心主要负责 巷道工程质量,机电动力中心主要负责轨道、运输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运输设备基础的 验收,调度室主要负责文明生产、遗留工程的平衡处理,安监处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 检查,通风队以及使用单位负责交接验收,测量组负责工程量验收;
3、检查组成员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 评级办法》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和接受单 位共同签字,认为符合移交条件,现场进行移交。如不符合移交条件,由施工单位再次按检 查意见彻底处理后,接收单位验收同意接收后,签字移交。
4、竣工记录由生产技术中心负责完成,送调度、劳资、计划、企
划、接收单位。移交 单由调度室负责,送接收单位、生产技术中心、机电动力中心等相关单位各一份。
5、对工程量较大的掘进工程或需移交其它单位施工的掘进工程,可根据需要组织中间 验收,中间验收按竣工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考核办法
(一)1、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对每月矿组织的四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打分评定等 级,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复出现的问题或较严重的问题加倍处罚。2、3、4、月度质量考核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依据平时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进一 采煤工作面月度工程质量优良品率达到 100%奖励 1000 元,出现一次合格品罚款 500 管理人员在平时检查中如有考核罚款的,除书面及时通知被考核单位,还要将处罚 体化考核。元,出现不合格品时要停产整顿,并罚款 2000 元。结果送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以便月度一并汇总考核。
(二)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1、掘进工作面(单个掘进班组)月度工程质量优良品率达到 100%奖励 800 元,出现一次合格品不奖不罚,每增加一次合格品罚款 400 元,出现一次不 合格品罚款 600 元;
2、对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处罚结果和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处 罚结果一并送标准化办公室汇总,进一体化考核。
3、日常检查存在问题如有罚款的,还要及时书面通知施工队。
(三)掘进工程竣工验收考核办法
1、竣工验收时间和人员由调度室平衡组织,巷道竣工验收移交资料由生产 技术中心负责,机电运输工程(包括铺轨、绞车基础、设备安装等)由机电动力 中心负责。
2、工程竣工后,施工队要进行自检,确认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方可申请 竣工验收移交。个别遗留工程经矿平衡同意移交接收单位或其它单位处理的例 外。
3、不申请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完全结算,已结算的要从其它工程中扣除。竣工遗留工程或存在问题较多,不符合竣工移交条件申请竣工移交验收未通过验 收的,根据验收结果,对施工队处以 600 元的罚款处理,其中队长承担 60%;经 过再次验收依然不能通过验收的,要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罚。
4、掘进工程移交时必须全部合格,优良品率达到 50%以上的,矿按规定给 予工程款结算,优良品率达到 100%,被评为优良掘进单位工程的,可根据检查 组意见,工程按 101%~105%进行结算。优良品率达不到 50%的,要扣除工程款的 1%~5%。出现不合格品不予结算。
4、掘进单位工程出现不合格品时,施工队必须按规定进行返工处理,达到 合格要求;由于巷道超挖等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如不影响使用,可让步接收,视为合格品。
5、返工所发生的材料、工资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6、施工单位第一次没有通过验收移交,要及时按检查要求进行处理,并罚 款 100~200 元,第二次问题整改落实不力,不能通过验收罚
款 500~1000 元,不 能通过验收,不得完全结算工程款。
7、如发现竣工验收结果较平时检查结果出入较大时,要核对该段工程的检 查人员,如证实有弄虚作假,检查不负责任的现象,要在竣工验收中一并通报并 处罚。
(四)其它考核规定
1、施工队由于管理不善,破坏一处导线点罚施工队 200 元,破坏一组中腰 线点罚款 50 元;检查验收时每缺少一组检查中腰线罚款 50 元,喷浆巷道缺少一 组检查孔罚款 50 元,由于缺少中腰线导致巷道无法验收时,该次检查按不合格 品处理。
2、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每缺少一处顶板离层检测点罚款 100 元,有一处检测 点没有按规定监测罚款 50 元。
3、检查时没有锚杆测力计,不能进行锚杆锚固力测试时,每次罚款 300 元。
4、检查时巷道每 50 米设一距离标志牌(点),以便检查时确定巷道检查位 置,每缺少一处罚款 20 元。
5、各采掘队要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严格 工程质量自检; 生产技术中心每月要对采掘区队工程质量自检和考核情况进行抽 查,发现工程质量管理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要在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会上通报处理。
6、对无故不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工程质量检查或采掘单位工程验收的单 位,每次罚款 50 元。
7、以上考核结果均纳入矿月度一体化考核。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生产技术中心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 施工(申请)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量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单 位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工程概况 工程自检情况(包括评定等 级、存在问题、遗留工程及解 决建议等)提出申请时间 计划验收 时间 经办人: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
8.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篇八
一、资料验收程序:
1、有“质监编号”的隐蔽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等验收记录,要求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签字确认。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材料、产品、构配件合格证、检验报告、复检报告。
3、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进行自检,填写隐蔽工程分项、防水工程分项工程等质量评定记录表,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4、单位工程的自评报告。
5、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报告书(施工单位)。
6、监理的质量评估报告。
7、准备竣工图纸、决算、合同。
8、定内装饰工程环境检测报告。
注:按内容分卷,并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
二、现场验收程序:
1、所有现场资料经监理签字确认后先送建设局审核通过后再报档案馆验收合格以后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现场验收。
2、现场验收主要验收该工程是否符合图纸及相关质量规范要求,同时核实工程数量是否与清单报价相符。
3、召开验收会议:
1)项目部作自评报告。
2)监理部作质量评估报告。
3)设计单位发表验收意见。
4)建设单位发表是否验收合格意见。
5)建设主管部门作总结性发言。
注:必要时应邀请档案馆、审计、纪委等部门参加。
9.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篇九
送电线路管理规定汇编
QB/NYDL-1011050005-2007
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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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实施细则
1、总 则
1.1、•为了加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工作,不断提高输电线路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理顺设计、施工、验收等诸多方面关系,以促进电力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细则。1.2、本《细则》适用于我公司所辖35~220KV•架空送电线路新建、改建及技术改造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及验收管理。
1.3、•新建、改建及技术改造工程的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后的施工图施工。
1.4、架空送电线路工程验收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33-2005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本《细则》进行。
1.5、本《细则》自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起执行,•在执行中若遇与上级文件、规定有违背或抵触时,应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工程质量管理
2.1、•在新建、改建及技术改造的线路工程中,工程质量监理部门及运行单位应在业主(建设单位)组织下,参加工程质量全面管理。2.2、送电线路初步设计阶段,•设计部门应会同生产、调度、运行、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充分协商,就线路走径、特殊地段的跨越方案,线路污秽区域等级划定,外绝缘配臵,运行杆号编写、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等行成一致意见,以利于生产运行管理规范化、规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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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设计部门应当经常听取线路运行部门对设计方面的反馈意见,了解送电线路专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了解国网公司和省公司有关送电线路专业新规定、新要求,不断提高设计水平。• 2.4、运行单位应配合设计部门参加新建输电线路初勘选线,并选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终勘定位,断面和地质勘测工作。
2.5、新建(改建)输电线路的初设及施工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建设单位应提前3-5天将有关图纸、资料交参审的主管领导和参审部门各一套。
2.6、图纸会审中所提出的意见或问题,由监理单位汇总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发出。设计部门应尽快拿出处理意见,重大的变更应有设计部门出示变更通知及重新修正的施工图纸。
2.7、监理单位要选派有监理资质的人员担任工程监理代表。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进度、以及存在问题及时向业主汇报。2.8、监理代表应对每项工程逐项检查验收签字;检查应有详尽的检查记录,并按有关监理规定,做好《监理日志》,做到上道工序未验收签字下道工序不开工。
2.9、驻工地监理代表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确保工程质量,在检查中所发现的缺陷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对发现的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有权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报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投运后,因隐蔽工程造成的质量问题,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现场监理人员的责任。
2.10、工程通道协调会,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及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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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2.11、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部门提交“开工报告”,经监理审查同意后批复开工。提交“开工报告”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将该工程施工的组织、技术、安全三大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2.12、施工单位选用的分包单位的资质必须经监理部门严格审查确认,未经监理进行资质确认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实际能力与申报的资质不符,或未能按质量方针,目标施工的承建单位、分包单位、要责令其退除施工现场。
2.13、对工程中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均需具备完整的技术鉴定证明和试验报告,必要时对首件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在对供应的原材料、金具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对不符合工程质量的产品要及时退回物资供应部门。
2.14、施工单位在工程中所用的仪器设备和试验用仪器仪表的精度,要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并满足工程需要。
2.15、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达到四个目标:(a)质量目标:单位工程验收优良率达到100%。
(b)进度目标:工期必须服从质量,•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内。(c)投资目标:监理范围内的工程,•静态投资控制在批准范围之内。
(d)安全目标: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杜绝重大设备事故,杜绝因施工直接原因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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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监理部门应及时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资料及时填写。要做到工程结束,各项记录、测试数据、协议等资料整理完毕,严禁弄虚作假、过后编写。
2.17、各项资料、协议、记录的移交工作应在竣工验收后进行,特殊情况最多不能超过竣工后一个月。对愈期不能移交资料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可酌情扣除其一部分施工管理费用。
3、工程的验收组织及程序
3.1、输电线路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验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进行:(a)隐蔽工程验收;(b)中间验收;(c)竣工投运前验收。
3.2、输电线路工程验收的各项技术指标应按照GBJ-50233-2005《110(66)-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3.3、工程转序验收检查和中间验收检查和应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工程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应提前2天通知运行单位,以便运行单位做好准备。
3.4、工程每个阶段的验收检查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签证齐全的基础上进行。
3.5、每个阶段的验收检查应由检查验收单位出具详尽的缺陷检查记录,记录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施工单位接到缺陷记录后,应立即认真整改,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结果报监理和验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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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竣工验收终结后,验收单位应写出工程终验结果报告,交工程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报告应对被验工程的验收情况、存在遗留、处理意见作详尽的说明。
3.7、工程经验收检查合格,各项图纸、记录、协议资料完整、准确,且已移交完毕,线路中无遗留缺陷,可进行工程交接。工程交接应填写工程交接书,双方签字生效。
3.8、对于未经验收合格的送电线路,在缺陷、遗留未处理完毕前,该线路的运行维护、巡视工作应有施工单位负责,运行单位应拒绝在投运文件上签字。
3.9、经验收合格的新建、改建线路,自启动投运24小时后无异常,该线路的运行维护、巡视以及缺陷处理工作应有运行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在投运后二十天内将该线路的所有图纸、资料、各类施工记录、协议等应进行移交。
3.10、工程虽然已经送电,但在二十天内尚未进行工程资料的移交,工程施工部门和运行单位未办理交接手续,该工程的巡视、以及缺陷处理(•包括被盗设备的增补),仍应有施工单位负责,•至到工程交接完毕。
4、工程资料移交
4.1、输电线路工程资料是工程投运的必备条件,对投运后的 运行、维护、设备升级等有着重要意义,必须保证工程资料的准确完 整性。要求每一分项工程结束后,资料记录相应填写完毕,整体工程 后结束后全部资料应具备移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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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移交的图纸均需由施工单位加盖省公司统一规定的“竣工图章”。移交的资料、记录应先交接收单位审查,资料不完整时,应按规定补齐。双方无异议后,应办理交接手续。4.3、工程资料移交数量及接收单位如下:
(a)线路运行单位:修改后的竣工图一套,各类记录、测试数据等资料复印件一套;杆塔占地赔偿、青苗赔偿、房屋拆迁赔偿、树木砍伐赔偿、通道协议原件一套。
(b)公司综合档案室:修改后的竣工图一套,•各类记录、协议等资料原始件一套。杆塔占地赔偿、青苗赔偿、房屋拆迁赔偿、树木砍伐赔偿、通道协议原件一套。应由建设单位审后送交。
4.4、关于原材料和器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应由物资部门在施工单位领材料时,一共提交。
4.5、工程移交资料详见附件一《移交资料清单》。
5、验收费用
5.1、为了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把好工程质量关,减少重复劳动,工程竣工验收应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自检合格基础上组织。建设单位应负责一次验收费用(费用应包括初验和复验)。所须费用的数量应按被验工程的长度、电压等级、地理位臵、道路情况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
5.2、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验收单位的重复性验收,参验单位的所有费应由施工单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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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移交资料清单
1、导地线压接记录及机械试验报告; 2、杆塔所在地登记记录; 3、隐蔽工程记录; 4、接地电阻记录; 5、交叉跨越记录; 6、导地线驰度观测记录; 7、通道处理记录; 8、通道协议及搬迁协议; 9、通道赔偿和青苗赔偿协议;
10、耐张杆塔引流线记录;
11、材料代用清单;
12、未按设计施工的各项明细表及附图;
13、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变更图纸;
14、工程验收检查记录及缺陷处理记录;、15、在原设计图上修正后的施工图;
16、压接管的位臵及数量记录;
17、防震锤的安装位臵及数量记录;
18、绝缘子型号及使用数量记录和机电抽查试验记录;
19、线路走径,杆塔型式,导、地线型号明细表图纸; 20、杆塔基础施工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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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跳、引流线对杆塔各部件的电气距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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