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工程监理细则

2024-09-24

污水处理工程监理细则(精选7篇)

1.污水处理工程监理细则 篇一

莲花乡黑土巷顺村路建设工程 违约处理实施细则-定稿

3天以内向总监办主任、总监请假,3天以上向指挥长、总工程师请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质检负责人擅自离岗将处以每天2000元违约金;各专业工程师、各专业负责人擅自离岗将处以每天1000元违约金,并责令离岗者限期返回。

否则,经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查出,除要求承包人写出整改措施以外,同时处以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应加倍处罚。

3.5承包人应严把材料质量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运进施工现场。若发现使用了不合格材料,除必须返工外,每处每次处以承包人2000~10000元的违约金;若发现施工现场运进了不合格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处以每处1000~5000元违约金。逾期仍未清除者,则每处每次处以5000~20000元的违约金。

3.6机械设备的投入和使用是工程建设按质按量顺利进行的保证,承包人应按合同及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现场上配备足够的且能保证作业质量的机械、设备。现场的机械、设备若与合同条款规定有不一致,或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机械设备调离(替换)者,一经查实,除限期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外,同时处以承包人每台(架、部)1000~5000元/天的违约金;若逾期仍未履行合同者,加重处罚,并暂停计量支付,直至符合要求。

3.7为落实现场质量责任,创建文明施工的良好形象,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牌。未按要求执行的,除要求限期改正外,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要求现场的技术质量管理(监督)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否则,按照每人每次50元处以违约金。

3.8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者隐蔽工程缺陷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者,将从重给以处罚,除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工整改、并处10000~20000元违约金的违约处理,并由责任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工程质量事故,或者隐蔽工程缺陷故意隐瞒不报者,管理组、监理工程师一旦查实,施工单位应立即返工,直到工程合格,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组视情况处予施工

单位两倍工程造价(或10000~50000元)违约金赔偿处理。

监理工程师由于指令错误、指令延误、监督不力、故意隐瞒不报等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隐蔽工程缺陷的,管理组将在合同协议书赔偿限额内处予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赔偿。

3.9试验检测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它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提供科学的数据,是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莲花乡黑土巷顺村路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及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违反者按以下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3.9.1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完整的试验检测体系,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合同文件及工作实际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换试验人员;试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应完全符合合同条件,并保证完好。否则处以5000~20000元违约金,并勒令限期执行合同文件,逾期仍未执行者,加倍处理。

3.9.2试验检测项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试验检测频率不得低于规范和合同要求。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除要求采取措施加强试验检测工作外,处以5000元~20000元的违约金。

3.9.3试验检测资料必须按要求采用统一的表格形式进行记录及计算,并经监理人员签认,资料必须按要求进行归档管理。否则除限期整改外,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

3.9.4试验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擅改数据的行为,保证数据及时准确。若有违反必须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

3.10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及规定进行施工,消灭施工中常见病、多发病,保证工程质量随时处在有效的控制之中。否则,一经发现,除对造成质量隐患的工程进行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以外,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3.10.1路基土石方工程

(1)路基土石方施工前必须按管理组、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内容、程序对原地面进行施工测量,未将测量成果送交监理工程师核查或测量精度达不到相关规定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5000~20000元违约金。

(2)未进行填前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规定者,未按审批程序批准即进行填筑者,均按每处2000~10000元计算违约金。

(3)按要求需对原地面或结合部位挖台阶处理,而承包人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规定即进行路基填筑者,每处承担2000元~10000元违约金。

(4)土方路基填筑应采用插杆挂线分层碾压的方法施工,若未插杆挂线每发现一段承担1000~2000元违约金;若分层厚度超过技术规范的要求(≤25CM),以最厚处为准按每超厚1厘米每平方米10元计算进行违约处理;应按“四区”(备料区、摊铺区、碾压区、检测区)作业法挂牌组织施工,否则每发现一段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借土填方使用的填料,必须是经业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取土场所取的填料,否则严格按3.4条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视为弄虚作假行为加倍承担违约损失。

(5)“三背”回填应采用符合《省道S213线易(门)双(柏)公路莲花乡黑土巷城至岔河段公路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中 的地点弃置,否则除按环保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外,每次按20~50元/m3计算承担违约金。

(7)填挖结合部必须挖台阶处理,施工单位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规定即进行路基填筑者,每处处予2000~10000元违约金。

3.10.2砌筑工程

(1)砂浆配制未按要求采用重量比,未用秤计量者,每发现一处承包人承担500~1000元/次的违约金;未按要求采用砂浆拌合机拌砂浆者,承包人承担1000~5000元/处违约金,经处罚仍不纠正的加倍予以处罚。

(2)未按要求采用靠坡架前后挂线施工,不能确保砌体几何尺寸者,承包人承担500元/处违约金。

(3)未按要求采用座浆挤浆法施工,处以承包人每处500元违约金;使用了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石料,用超过初凝时间的砂浆砌筑或砂浆强度不够,一经发现按3.4条处理;未按要求控制层高者,未丁顺相间排列或二顺一丁排列者,分层砌筑的错缝间距达不到要求者,砂浆不饱满有空洞现象,每发现一次处以施工单位500元的违约金,多次发生仍不纠正的加倍给予处罚。

(4)沉降缝、泄水孔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若有违反,处以施工单位200元/道的违约金。

(5)砌筑物的断面尺寸、顶面高程、底面高程达不到设计及规定者,除按设计进行整改外,按砌筑工程长度每10米1000元—2000元计算进行违约处理。

(6)沉降缝必须垂直通视,不得有相互咬口现象,填土前应采用合格材料填塞;否则,处以500元/道违约金。

3.10.3混凝土工程

(1)为保证混凝土的质量,要求加强工序控制,承包人应加大对原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力度,严把材料关,并按批准的配合比进行施工,若有违反按3.4条规定处理;对砼的配合比要求采用重量比配制,用秤进行计量,若有违反,承包人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砼的拌制应采用滚筒式或强制式搅拌机进行均匀、充分的拌合,若有违反,承包人承担2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运输、振捣等应满足施工技术规范,否则,每发现一次承担1000元违约金。

(2)砼的强度、钢筋的加工制作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否则按3.4条进行处理。

(3)严禁偷工减料行为,否则,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10000元/次违约金,视情节轻重,可加重处理。

(4)混凝土工程不得出现露筋、空洞等严重病害,若有出现者,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除予以返工外承担每处1000~5000元的违约金。

(5)混凝土工程除必须保证内在质量外,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外观质量,若出现表面粗糙、蜂窝麻面、边棱不顺、模板接缝、颜色不均以及外观尺寸不准确等现象,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10000元/处的违约金,并按要求补救处理。

3.10.4路面工程

(1)、除材料控制按3.4条的规定执行外,堆放材料的场地需进行硬化处理,违反者除将污染的材料清除场外,并责令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场地硬化,同时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约金。要求各种规格集料严格分开堆放,不允许相互掺合,违反者除不准使用掺合的集料外,并处以承包人5000~20000元的违约金。

(2)路面工程所用碎石,在强度、磨耗率、压碎值等指标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求全部采用联合碎石机加工,不准使用普通锷式碎石

机生产的产品。否则,除不准使用其碎石外,承包人还应承担每处5000~10000元违约金,并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

(3)路面基层混合料的拌合摊铺机械、设备,路面面层混合料的拌合摊铺机械、设备,运输混合料的自卸汽车,均必须按业主、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数量、型号及其它要求进行配备。否则,不允许开工,影响进度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承包人应严格工艺控制,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如路面基层的级配、焖料、压实、养生及试验检测指标,路面面层的透层、粘层沥青的喷洒,沥青混凝土的摊铺及施工温度,混合料的沥青含量及试验检测指标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若有违反,监理工程师及质量稽查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停工整顿,同时处以5000元~20000元的质量违约金。

3.10.5特殊路基工程

(1)无论何种处治工程,承包人必须按设计图纸及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否则,对承包人给予停工整改、通报批评,同时处以所偷工减料的单项工程造价200%以上的违约金。

(2)对发现特殊工程的地段,承包人应加强现场管理,杜绝一切不当的施工行为(如滑坍体停放大型机械、横向弃土等),否则,每次承担2000~10000元的违约金。若因管理不当,使工程病害加剧和扩大,其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4)水在工程病害中的作用极具破坏性,除了严格按照设计或处治方案上综合考虑的治水措施完成并保证排水畅通外,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采取如挖临时排、截水沟等有效措施保证工程现场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若有违反,除限期要求改正外,承担1000元~5000元/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费修复或补救。(本条也适用于除特殊路基工程

以外的所有工程)。

(5)特殊工程的处治时限性十分重要,要求工程处治措施及时、准确,这不仅关系进度问题也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及投资控制问题,所以施工应全面、有序的进行处治。若因承包人组织不力,而延误了工期,除要求限期改进外并承担2000~10000元违约金。若造成了更大的质量隐患,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因病害处治工程的特殊性,故承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施工后应对按规定设置的有效观测点(网)准确地进行定期观测(如软基处治地面沉降量等指标),并负责完成观测资料的管理报备。若未按要求设置观测点,除应限期改正外,每点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若施工记录或观测资料不符合要求,则每处每次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7)对砌筑、混凝土、路面及桥梁工程所用的水泥、钢材、钢绞线的存放必须支垫、覆盖,若将过期、结块的水泥及锈蚀严重的钢材用于工程中,除该工程必须返工外,同时按本细则处予1000~5000元的违约金。

工程费用外,并处以虚假工程费用两倍金额的违约金。驻地监理签认后的工程变更有弄虚作假行为,每发现一次视其金额大小对监理单位处以1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并对所有签认人处以200元~800元的违约金。

4.3如果承包人与监理人员相互串通,以申报签批变更设计为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由承包人承担其申报变更金额2倍的违约金,由监理单位承担其签批变更设计金额50%的违约金,业主同时将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履约评价报交通厅备案。对情节严重,给业主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业主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请诉讼。

后,驻地监理和总监办应发出书面警告,并召开现场会,提出整改措施。承包人应加大人力、物力、设备投入,加强现场管理,并作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供驻地监理和总监办检查落实。如多次整改仍无效果,管理组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若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管理组将采取措施压缩承包人的工程规模,甚至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良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4特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则处以施工单位500~1000元/人的违约金,并责令更换无证人员。

7.5职工(劳务工)有如下情况之一者,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500~2000元。

7.5.1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者。7.5.2不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擅离职守者。7.5.3违反劳动纪律,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者。7.5.4发现事故隐患苗头,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者。7.5.5发生事故隐患不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或未保护好事故现场者。

7.5.6采购安全生产用品不符合使用质量要求者。

7.5.7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会议内容不作及时传达落实,造成安全生产工作脱节者。

7.5.8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机车者。

7.5.9在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禁火地点吸烟或动用明火者。7.5.10未配带安全防护器具者。

7.5.11如发现打架、闹事、偷盗、吸毒的人员,则处以承包人2000元/次的违约金。

8.3保通责任路段如因泼洒、污染路面、堵塞侧沟,除责令及时清除外,并处以承包人100元/㎡的违约金;未经批准乱开道口,处以承包人1000~2000元/处的违约金;施工路段因管理不善导致交通事故,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承包人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8.4未按规定办理外用工暂住手续及统计造册上报的,每次处以承包人1000~2000元的违约金。

8.5社会治安管理不力,造成治安事件(事故)的,处以承包人2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责任。

承包人要堆弃废方时,必须按设计图纸或变更后的弃土场位置弃土,如在非指定的弃土场弃土,弃土不规范,造成弃土场的弃土溢出拦砂坝形成泥石流的处以1~2万元/次的违约金,并负责处理达到要求,同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承包人自行与地方签订协议选定的弃土场,所发生的一切纠纷,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植被恢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4.2农田坝区施工

(1)农田坝区施工的单位,在开挖基坑时产生的废方。必须运至指定地点堆弃,严禁随挖随倒,超占公路用地外的农田耕地,一经发现,则处以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负责赔偿超占引起的经济损失且负责恢复农田耕地。

(2)在农田沟渠段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弃土。如不按要求施工,一经发现处以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责成恢复沟渠畅通。因施工确实不能避免的,应向总监办专题报告处理。

9.4.3生活区生产、生活产生的废物应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弃置,防止散失或随意倾倒阻塞河流、污染环境及水源,否则一经发现,处以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10.3因随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集体上访、上告,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处承包人2~5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

定,原则不得更换,高级驻地以上监理工程师未按投标书的承诺到位或未经业主批准即进行更换,每人次处以监理单位10万元的违约金,需要更换派驻到工程所在地的重要岗位监理人员时,除应事先得到业主同意,同时罚款3万元/每人。驻地办高监离岗,必须书面报经总监理工程师、业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批准方可离岗,否则,一律视为擅自离岗,处以驻地办高监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离岗,须书面报总监办、业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处以每人每天500元的违约金。业主管理工程师管理办不定期抽查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建立抽查考勤制度。

11.5质量监理是对工程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和全天候的全面质量管理,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坚持巡视工地和旁站监理,及时指出工地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现象和因素,纠正不当的施工行为,解决处理质量问题,保证质量得到有效、全面的控制。若稽查发现,监理人员擅离职守,业主有权视情节轻重,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处以每次500元-2000元/人的违约金。

11.6监理单位应重视试验检测工作,并以此为质量监理的关键环节,确保用可靠的科学数据指导质量控制。若违反了易门~峨山~高仓公路建设管理组关于试验检测工作中对监理的要求规定,除要求监理单位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驻地办5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若屡禁不止必须撤换当事人,并暂停支付监理费用,直至取消监理服务协议。

11.7若经稽查发现,或经举报证实,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及时进行现场检验或者存在其它延误工作的行为,当事人应承担每次200~500元的违约金,并警告。累计警告超过三次,监理单位须撤换责任人,监理单位并应承担2000~5000元的违约金。

11.8驻地办应按管理组和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测工作,若抽

样频率(包括平行试验)达不到要求,处以驻地办2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限期要求采取补救措施;若试验资料有误,或资料整理不符合要求,除要求限期改正,并提出警告。警告超过三次,则处以驻地办500~2000元的违约金,直至符合要求。若试验检测资料出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要求驻地办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0~5000元/次违约金。

11.9监理单位责任心不强或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对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规定要求施工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力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工程投资、环保工程、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控制,视情况对监理单位处以5000~20000元的违约金,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11.10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变更数量、新增项目单价和支付报表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方能签认。若签认后仍有虚假数量发生,每发现一次,按承包人违约金额的不少于10%给予监理单位违约处罚。

11.11监理人员亦必须相对稳定,监理单位提出人员更换必须经业主同意,若自行更换或未按合同规定人数派驻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人,监理员每月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人。

11.12驻地办应按监理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管理,并完成规定的资料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如工地会议记录、技术性文件、指令、签认单等)。应重视并规范监理工作中的记录(如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各类报表等辅助性文字依据)。若出现内业资料管理混乱,资料不齐全、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除限期改正外,驻地办还应承担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逾期仍未改正,则暂扣当月监理费用,直至符合要求。

11.13全体监理人员应遵循监理的十六字方针、恪尽职守、廉洁奉

公,不得有任何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从重从严处理,对于直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5万元以上)行为,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1.14业主对监理单位派驻工地的监理人员认为不称职的有权要求监理单位限期撤换,监理单位需按要求更换业主满意的监理人员到工地现场。否则,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法履行监理合同时,有权终止监理服务合同。

11.15对监理单位处以的违约金,不得向承包人摊派、报销,如违反,一经查实,则处以监理单位2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加罚原金。

用于工程建设,也可作为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奖励资金使用,具体使用办法由业主另行制定。

12.4违约金处理的要求:违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有理有据,以本细则的规定为依据,坚持原则,按章办事,绝不徇私舞弊;单据字体清晰,当日处理单据必须当日归档,并记入当日的稽查日志或监理日志,处罚依据必要时应附相应的照片和质量缺陷的记录、图纸、试验数据材料等。

12.5除违约金处理外,其它的处理措施按相关规定办理,且应本着“质量无小事”的原则做到有始有终,有措施必须有落实,不允许有不了了之的处理结果。

12.6处理通知单使用管理:《莲花乡黑土巷顺村路建设工程违约处理通知单》由管理组统一印制。通知单顺序编号,盖“莲花乡黑土巷交通运输局”公章(压缝),发给管理组、总监办、驻地办人员使用。处理通知单一式两联,12.4非违反禁令、未造成后果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处理

(1)承包商发生1次非违反禁令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给予现场制止、警告、列入黑名单(记录1次非违反禁令)等处理。

(2)承包商

发展基建科审核批准,整改完成后,由承包商提出申请,公司发展基建科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履行合同,如验收不合格,将承包商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一年内继续参加我司任何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同时公司按照内控要求履行合同终止审批程序,并依据法律和合同追究承包商责任。

12.8依据本规定对承包商进行处理,并不能免除承包商由于相同行为违反其它规定、合同,而应受到的处理。

次)以上的、违反禁令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造成后果的,公司发规部门均须报公司发展规划处审核,发展规划处会签安全数质量管理处和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回复后,公司发展基建科向承包商送达安全违规违约行为通知书,无申诉异议的,公司发展规划处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在建设项目OA系统定期公布。

13.3申诉

承包商在收到建设项目安全违规违约行为通知书后,有异议的,可在3天内向公司或者公司安全数质量部门进行申诉,包括口头申诉和书面申诉。

13.4处罚

收到申诉的部门7天内对申诉进行答复,对于有疑问的,安全部门组织发展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共同到施工现场进行确认。对于安全违规违约行为认定错误的,不进行处罚,对于认定无误的给予处罚。

13.5申诉不加重处罚。

育;出现第2次,建议承包商停止该施工人员作业,下岗再培训,再经过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再上岗作业;出现第3次,建议承包商开除该施工人员。

14.3 施工人员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的管理对由于安全违规违约行为被开除的施工人员,列入建设项目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项目范围内参与工程施工的相关活动,造成后果的,今后不得在建设项目范围内参与工程施工的相关活动。

第十五章附则

15.1本办法作为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合同协议书一经签订即生效执行。

15.2本规定对签订合同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15.3若出现违约,必须严格按以上规定进行违约处理,对严重违约或不履约者,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15.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业主与承包人、监理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另行补充完善和约定执行。

15.5本规定在使用过程中,应结合莲花乡黑土巷顺村路建设工程管理组制订实施的各项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等执行。

莲花乡黑土巷交通运输局 2016年05月1日

2.污水处理工程监理细则 篇二

渗漏是当前住宅工程出现较多的质量通病, 也是商品房投诉较多的质量问题之一, 因此, 住宅工程渗漏情况已成为衡量工程质量的重要标准, 也是业主衡量住宅品质的一个重要标准。为达到创建“无渗漏住宅”的要求, 满足业主的需要, 笔者根据多年的监理经验, 针对渗漏的原因, 编制以下监理细则, 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技术措施, 确保工程质量。

2 组织措施

⑴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成立创建无渗漏住宅工程工作小组。

⑵由总监理工程师制定防渗漏质量措施, 并贯彻执行。

⑶现场监理工程师编制具体防渗漏实施细则, 并以书面形式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⑷设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创建无渗漏专职检查人员。

⑸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防渗、防漏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被确认后必须按所确认的措施和方案实施。

⑹对容易产生渗漏现象的各工序 (如地下室、砌墙、屋面、外墙抹灰、楼地面、门窗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 严格进行旁站监控, 确保各分项工程无渗漏。

⑺对施工人员没按防渗漏的措施和方案要求实施的, 限期整改、复查, 造成后果的, 通报批评, 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⑻由于监理人员不认真故意降低验收要求, 而产生的渗漏情况, 追究监理人员当事人的责任。

⑼监理单位对住宅工程的监理除配备应到位的人员外, 应适当增加对防渗漏方面的专管人员, 确保土建和安装工程在施工中相辅相成。

⑽每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的监理人员对创建无渗漏的住宅工程进行检查、评比, 总结经验, 取长补短, 攻克难点。

⑾对一些容易产生渗漏的部位细部处理, 设计单位提供节点详图, 确保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和验收有依据 (如斜天沟的细部节点、出屋面的排气管节点、天沟内侧反口混凝土高度节点、落水管堵塞后的应急排水孔节点等均应有设计节点详图) 。

3 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⑴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砂、石、水泥一定要求合格证、检验报告、准用证及交易凭证, 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并做好进场材料实物验收手续和见证取样工作。

⑵对用于砌墙工程的多孔砖、标准砖必须按产品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按规定抽样送检, 并检测合格, 质量不合格或产品等级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用于砌体工程, 为消除外墙面渗水的隐患, 不得将有裂缝的砖面砌于砖墙外表面。

⑶对屋面的防水卷材用的粘结剂要抽样送检, 合格后方准使用, 对给排水的构配件应逐根逐相进行验收, 特别是排水管和给水管应进行满管和试压实验 (包括接头) , 方可做隐蔽验收或验收签证, 保证在使用时不产生渗漏情况。

⑷提供塑钢门窗的生产厂家, 必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门窗生产许可证》和建材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准用证》, 所用的增强型钢应符合GB716《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的规定, 壁厚不小于1.2mm, 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 特别对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的三项性能要符合国家标准, 并要求物理性能的检测报告。

4 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1 地下室工程

⑴地下室混凝土底板浇捣前, 按设计图纸要求安装—400×3钢板止水带, 钢板止水带接长时, 其接头须焊接严密牢固, 监理应检查止水带位置﹑规格﹑牢度。

⑵当浇捣地下室外墙墙体前, 监理应检查施工缝表面的浮浆是否清除干净, 并应凿毛, 用水冲洗, 不应有积水及松动的砂石。对附在钢板止水带上的浮浆监理应督促施工方及时予以清除。

⑶施工缝处在墙体混凝土浇捣前, 监理应检查其接浆质量, 水泥浆应采取与混凝土内去掉石子成份相同的砂浆, 厚30mm。

⑷监理应对地下室外墙在立模时所采用的螺栓是否与施工方案所确定的M14螺栓规格﹑间距相一致。

⑸地下室混凝土墙体模板拆除后, 监理应检查其螺栓防渗措施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所制定的内容:在墙面根部凿除伸出的螺栓端头 (应凹进墙面20~30mm) , 然后在其外用防水砂浆做出100×100×20mm的抹灰。

4.2 墙体工程

⑴砖砌体的水平灰缝和垂直灰缝必须饱满密实, 对外墙的砖气体砌筑采用旁站监理, 特别是垂直灰缝的密实是墙体防渗漏的第一条防线。

⑵砌体施工前, 应由专人设置皮数杆, 并根据设计要求, 块材规格和灰缝厚度在皮数杆上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 灰缝厚度用双线标明。

⑶砌墙用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 严禁砌筑前临时浇水, 烧结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宜为10%~15%。

⑷外墙窗肚墙要做到窗台处浇筑混凝土厚度不小于60mm, 纵向设置钢筋, 两端伸入墙内不小于60mm, 现场施工的砖墙已做到竖向灰缝饱满, (特别是外墙) 外墙盘肚, 已用混凝土浇捣, 在窗盘下口预埋塑料滴水条 (今后起滴水槽作用) , 两端伸入墙体60mm, 并且向上返高100mm, 以防止窗角产生裂缝, 而发生渗漏。

⑸砌筑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处应保持缝的净宽, 并应采取遮盖措施或填嵌苯乙烯发泡材料, 防止缝内夹砖块、碎渣、砂浆等杂物。

⑹利用砌体支撑模板为防止气体松动, 严禁采用“蚂蝗钉”直接敲入砌体的做法。利用入模浇筑混凝土构造柱等, 当砌体强度、刚度不能克服混凝土振捣产生的侧向力时, 应采取可靠措施, 防止砌体变形、开裂、杜绝渗漏隐患。

⑺为了防止外墙面漏水, 伸出墙面的雨蓬、敞开式阳台、空调机搁板、遮阳板、窗套、外楼梯根部及凹凸装饰线脚处, 应采用切实有效的止水措施。

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协调, 实现工种间密切配合, 使砌筑施工与墙体内的水、电预埋管敷设协同进行, 避免以后墙体凿洞开槽, 同时对封堵的螺丝孔、砖墙孔, 在抹灰前派专人实施确保不开裂、不渗漏。

4.3 屋面工程

⑴屋面的做法:屋面为坡屋面, 混凝土屋面瓦, 40×25钢筋混凝土挂瓦条, 25厚挤塑保温板, 1.5厚三元乙丙防水卷材, 1:2.5水泥砂浆找平, 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随浇随光。

⑵斜脊、斜沟瓦应先盖好瓦, 沟瓦要搭盖泛水宽度不小于150mm, 然后弹黑线编号。将多余的瓦面锯掉后按号码次序挂上, 斜脊同样处理, 但要保证背瓦楞盖在二坡面瓦下至少各40mm, 间距应均匀。

⑶脊瓦与坡面瓦的缝隙应用麻刀混合砂浆嵌严刮平, 屋脊和斜脊应平直, 无起伏现象。平脊的接头口要顺主导风向。

⑷屋面防渗漏要求:控制施工单位进瓦材质, 严禁使用存在缺陷的瓦材 (如缺角、砂眼洞、裂缝大、以及有翘曲、张口、欠火等缺陷) 。

4.4 楼地面工程

⑴楼地面的防渗漏, 主要是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防渗漏。

⑵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结构层四周支承处除门洞外, 设置向上翻的混凝土边架, 其高度不小于120mm, 宽度不小于100mm。

⑶厕所间和厨房间预留孔管道安装到位后, 细石混凝土灌实地坪修补后必须做盛水试验, 确保楼地面结构层无渗漏后再做找平层或面层, 使楼地面的抗渗漏有两条防线, 第一条防线为混凝土结构层, 第二条防线为基层或面层。

4.5 外墙抹灰工程

⑴加强验收制度, 对一些原来不逐项验收的过程采用逐项验收, 如外墙面在刮糙前应清理墙面, 全数检查外墙是否存在裂缝砖、螺栓孔、头缝不够饱满、脚手洞或墙面破损、灰缝已松动等缺陷, 保证结构墙体无渗漏情况, 落水管的固定脚头应在抹灰前坞牢或定位, 外立面的门窗应在列框前弹好线, 并在预留洞口的两侧刮平糙, 保证填充料的宽度。

⑵墙体基层表面必须清理干净, 刮糙前一天要求作好墙面浇水, 刮糙至少分二次进行 (且做隔夜糙) , 较厚部分要分多次进行, 严禁一次刮糙, 保证粘结牢固。

⑶刮糙砂浆配合比进行计量, 严禁随意性配制砂浆, 确保抹灰层的强度, 并严禁使用隔夜的砂浆。

⑷乳胶漆施工前, 必须全数检查外墙面的抹灰是否产生裂缝和起壳情况, 确保外墙面粉刷无渗漏隐患, 并保证墙面干燥, 方可做外墙涂料, 这样外墙的防渗漏有了三条防线 (第一条是砖砌结构层, 第二条是抹灰层, 第三条防水涂料层。

4.6 门窗工程

⑴门窗不得有焊角开焊、型材断裂等损坏现象, 框和扇的平整度、直角度和翘曲度以及装配间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⑵门窗应采用预留洞口安装, 多孔砖墙洞口应在砌筑时埋入预制混凝土块, 采用射钉或塑料膨胀螺钉固定, 固定窗必须严格检查, 保证牢固, 以防在使用时产生松动而发生渗漏情况。

⑶门窗框安装固定后, 框与墙体间缝隙均匀, 四周缝隙应采用聚氨脂发泡剂分层填塞, 外口设档条, 保证发泡剂不外露窗框, 不破坏发泡剂表面的密实性, 发泡剂应在窗内侧向窗外侧填实门窗框塞口。洞口内外侧与窗框之间应采用水泥砂浆填实抹平, 洞口内外侧应留设5~8mm槽口, 待水泥砂浆硬化后, 采用防水硅胶进行密封处理。防水硅胶应连续、饱满、光滑, 形成均匀直线, 不得有气泡、气孔。

⑷为了防止窗框下槛渗水, 主要检查下槛出水孔的大小, 安装玻璃时, 密封条有无密实, 以防窗下槛渗水。

⑸门窗安装好后, 应进行喷淋试验, 不得有渗漏现象。

4.7 变形缝

变形缝在封盖铁皮板前, 监理人员要仔细检查断开处是否有弯曲, 能否满足变形的延伸。铁皮盖板搭接是否符合流水方向, 钉设是否牢固, 接口、封口是否严密。

4.8 给排水工程

给排水工程中防渗漏措施的重点主要在给排水及雨水管道的连接处, 给排水设备出口处法兰接头及旋转轴轴瓦 (盘根) 处, 雨水口及地漏四周。

⑴采用UPVC管道的给排水管道及雨水管道, 监理应勤于检查其管道接口的质量, 其接口时须达到刷胶均匀﹑无气泡﹑胶体厚薄适当, 接插时平直插入, 被挤出缝外的余胶应即时清除, 保证管道畅通不渗漏。

⑵以丝扣连接的镀锌管道 (消防管或给水管) , 监理应控制检查螺纹连接处的接口质量, 螺纹必须清晰无烂牙, 麻丝厚白漆缠绕与螺纹贴合紧密, 连接后应旋紧无松动, 外露2~3牙, 经试压后不应渗漏。

⑶给排水管道系统所采用的管件﹑接头﹑水咀﹑筏门﹑水表及给排水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总包方必须及时向监理报审,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及检测报告。

⑷排水及雨水管道的安装必须做到管卡﹑托勾固定方法正确牢固, 管﹑槽接口无渗水, 排水畅通;管道主管必须进行通球及通水试验, 以不堵塞为合格。

⑸给水管道应依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试压, 保证管道不渗漏。●

摘要:文中针对渗漏原因, 从监理的角度, 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技术措施, 编制详细的监理细则以作为旁站的依据。

3.浅谈执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思考 篇三

关键词 工程监理 质量管理 质量监督

在执行新版规范后,所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在编制的依据、方法、内容。标准和程序方面都应与新版规范要求相适应。

一、不能把监理细则编成施工工艺

过去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关于施工工艺要求的条文写的较多,力求详尽,以方便施工操作,也便于监理检查,认为这是质量把关的关键。这话说来很有道理。因为在TQC管理中有一句话,即质量是做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这些条文都抄录于施工及验收规范。同样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条文也来自施工及验收规范,所以监理单位审核时也不会提出多少不同意见,因为大家抄录的都是国家标准。谁都不必创新,谁也不会担风险。但新版规范中删掉了施工工艺的部分,只留下了检查验收的部分。今后国家也不再颁布国家级的施工工艺规范,施工工艺留给施工企业自己去制订,并作为企业工艺标准,参加市场竞争。自然监理单位今后也就不能自己先制订一个操作工艺,要求施工单位去执行。相反实施细则编制前监理单位还应对施工企业的工艺标准,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把握,以便监督其贯彻执行。另外施工单位编制的工艺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还要送给监理单位,因此监理单位今后也不要再把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工艺作为细则的重点抄录在细则中。而应该根据新版规范的要求,把强化检查验收的内容做为主体制订在实施细则中,才适合新版规范的规定。一句话,不要把监理细则编成施工工艺。

二、实施细则编制的指导思想

监理实施细则是为指导监理工作服务的文件,而不是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操作的文件。所以在内容和表达形式上都应区别于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工艺文件。笔者认为细则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化验收,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质量管理历来是提倡预防在先,不要有“死后验尸”的思想。新版规范又提出强化验收和过程控制的要求,因此在监理细则中就应该贯彻这种精神。具体地说,就是要对施工过程中影响施工质量的人、机、料、工、环各个要素从施工项目开始至结束,设置一些质量控制点,开展定时定点的质量检查验收。比如对人要素,是要检查施工单位配备的人员资格、人数及变更的符合性和适应性;对机要素,是要检查施工所配备的工装机具,检测试验所使用的量具、仪表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对料要素,是在原材料使用前检查认证,决定是否可投入使用;对工要素,就是对施工单位各施工阶段进行定点检查或验收,检查是否按工艺施工,施工的结果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对环要素,是检查施工环境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和满足施工质量的要求等。这里所说的质量控制点是指两种情况,一种是不需要停止施工就可进行检查的检查点,如混凝土取样、混凝土浇灌时的旁站监理等;另一种是需要施工停下来进行检查验收的停止点、叫停点,如隐蔽验收,检验批检查验收等。通过对各要素中设置的质量控制点检查和控制,来体现“强化验收,过程控制”和预防预控的要求。

三、制订监理工作流程图

监理工作流程,也就是监理工作程序,是保证监理工作有条不紊,防止监理工作失控的重要手段。监理流程就是把各个要素所设定的质控点,按照自然流水顺序以框图的形式表示出来,使监理人员按图中的先后顺序对各要素进行定期定点的检查验收活动。

流程图是要以一个要素或一个子分部工程或一个分项工程画一个流程图。不要把整个单位工程的流程图都画在一起,否则流程图就画的太长、太复杂了。怎样设计流程框图,需要进行分析。标准是:简明方便又能反映一个控制单元。比如以要素来控制,如人要素,一般一个分项或一个分部工程,开始至结束人员变化不大,就不要每个分项分部工程重复设计流程图。又如一个子分部工程控制,如一个混凝土子分部工程,从材料进场检验、配比、计量、搅拌、取样、模板、验筋、浇灌、养护、拆模,这些检查点,每个施工单元都是一样的,只画一个流程图即可反复使用。究竟以要素还是以子分部、分项工程画流程图,还是混合式画流程图,示具体情况而定。

四、制订检验标准,做好检验记录

4.员工离职处理细则 篇四

电脑应用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各级人员移交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是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第104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一)主管人员:是指部经理、室主任、科(股长)。

(二)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第四条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一)造具移交清册或报告书(格式另订)。

(二)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轮锁等)。

(三)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四)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

第五条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册应由各该层次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员移交清册应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盖印章,作成三份,一份送人事科,另二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第六条移交清册应合订一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监交人在科由主管科长,部科长以上人员由经理,经理、协理由副总经理或派专人办理。

第七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八条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任无法接收或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限补交者,应由后任会同临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询情不报的,并予议处。

第九条后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揭报上峰,倘有隐匿,并予议处外,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5.答辩环节问题处理细则 篇五

采用“申请学位的学生答辩+自愿申请参加答辩的学生”相结合的方式后,为减少答辩环节的争议,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制定本细则:

一、终稿环节成绩通过后,方可申请参加答辩。凡指导教教师建议为“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毕业答辩,按毕业论文不及格处理。

二、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申请的,一律不允许参加当批次答辩,但可提出延迟答辩申请,学院保留当次论文写作环节成绩,学生参加下一批次论文答辩;若答辩后,论文成绩仍未达到申请学位的要求,学生可提出论文重修的申请(即重新选题、写作、答辩)。

三、提出答辩申请但未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论文成绩按不参加答辩处理。不参加答辩的学生成绩计为及格,不及格。但若因不得已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答辩者,需提前提交书面补答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院可在答辩时段内安排一次补答辩。

四、参加答辩的学生的论文成绩的评定程序:(一)写作环节成绩由指导老师评定;

(二)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答辩情况进行评定;

(三)最终论文成绩是由答辩委员会平衡、调整(答辩委员会对成绩的平衡、调整以纠正偏差、解决争议为原则)。

五、未参加答辩的学生的最终论文成绩评定:

写作环节成绩由指导老师初步评定,再由审查小组对成绩不及格或对导师给出的成绩有争议的学生论文进行审查,根据我院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要求确定最终成绩。

六、毕业论文(设计)复议

(一)毕业论文(设计)争议是指学生本人对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等有异议要求复议或被他人检举或其他对毕业论文(设计)有异议的情况。毕业论文(设计)复议需在成绩公布一周内提出。

(二)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六、毕业论文(设计)说明

(一)本暂行办法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6.电费回收预警处理实施细则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电费回收管理,防范电费回收风险,根据省电力公司《电费回收预警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供电所电费回收风险处理。供电所应根据本细则制定各自电费回收预警预案,并报局营销部。

第三条 局营销部负责《预警处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实施、审批预警预案和发布预警信息;供电所负责收集、汇总预警信息,形成分析报告,拟定预警处理预案。各部室应积极配合,确保预警实施细则执行到位。

第二章

电费回收风险类型

第四条 电费回收风险是指新增电费欠费和电费呆坏帐的风险。第五条 形成新增电费欠费的风险主要有: ㈠客户经营出现困难,无力按时支付电费; ㈡客户失信,故意转移经营风险;

㈢国家进行宏观调控,调整产业政策,导致客户经营困难; ㈣电价调整,客户支付电费能力不足或追补电费形成新增欠费; ㈤外界干预电费收缴;

㈥其他情况可能导致的新增欠费。

第六条 形成电费呆坏账的风险主要有: ㈠企业改制不全额承担改制前电费债务; ㈡企业破产清算不足以清偿部分的电费欠费; ㈢发生自然灾害,无法收取的电费; ㈣客户故意逃废电费债务;

㈤其他情况可能导致的电费呆坏坏账。

第三章 预警制度

第七条 供电所应将电费回收预警管理纳入电费回收日常管理范围。电费回收预警管理包括: ㈠电费回收风险研究、分析、报告制度; ㈡客户电费信用和风险等级评价制度; ㈢电费回收动态跟踪与快速反应机制; ㈣电费回收预警预案。

第八条 电费回收预警预案包括:

㈠风险识别:对电费回收潜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归类和全面分析,掌握电费回收风险的性质和特征,确定哪些风险需要考虑,同时分析引发这些风险的主要因素和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对电费回收风险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

㈡风险评估:对根据所收集的资料、信息的研究、综合,运用有关办法,对风险进行判别是否需要进行处理。

㈢预警处理:根据电费回收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第九条 风险识别依据:

㈠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发展趋势; ㈡国家宏观调控及产业结构调整; ㈢国家对供用电及电价政策的调整; ㈣客户的经营状况及信用和风险等级; ㈤供用电合同执行情况; ㈥欠费构成的变化趋势; ㈦新增电费的增长情况;

㈧应收电费余额指标的完成情况。第十条 风险分析

㈠分析层次:建立客户、供电所、局三级电费回收风险分析制度;

㈡分析周期:局每季度分析一次,对电费回收发生较大变化的,每月分析一次;供电所每月分析一次。

㈢分析内容:

1.分析形成新增欠费和电费呆坏账的原因以及潜在的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效果,给出预警类别。

2.对电费信用等级为A以下的客户和电费风险等级为Ⅲ级的客户直接进入预警程序分析。

3.信用和风险评级的对象为专变用电客户,每年评定两次,分别在1月和7月进行。各单位负责对信用和风险等级进行初评,由营销部授信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布。第十一条 以下情况列入预警界限 ㈠应收电费余额超过年初水平; ㈡发生新增电费欠费; ㈢发生新增电费呆坏账;

㈣可能发生新增电费欠费; ㈤可能发生新增电费呆坏账;

㈥电费信用等级为A以下的客户; ㈦电费风险等级为Ⅲ级的客户。

第十二条 预警程序

㈠各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客户缴纳电费信用及风险等级评价的基础数据的统计及日常预警信息的收集、汇总。

㈡营销部门负责人负责对预警信息的类别进行分析并拟定处理预案,需报上级领导和部门批准的及时形成分析报告上报。

㈢局营销部门负责对基层单位上报的重要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落实。

第三章

预警制度

第十三条 以供电所和欠费大户为单位进行预警管理,预警分为A、B、C三类。第十四条 对供电所依据应收账款余额、新增欠费总额及新增呆坏账总额进行预警 ㈠A类:

1.应收电费余额超过年初数20%,或新增电费欠费超过300万元; 2.可能新增欠费超过800万元; 3.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100万元;

4.可能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300万元。

㈡B类:

1.应收电费余额超过年初数10%,或新增电费欠费超过200万元;

2.可能新增欠费超过500万元; 3.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50万元; 4.可能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200万元。㈢C类:

1.应收电费余额与年初数持平; 2.可能新增欠费超过100万元; 3.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30万元;

4.可能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80万元。

第十五条 对欠费大户依据新增欠费或新增呆坏帐进行预警 ㈠A类:

1.单个客户新增欠费超过50万元;

2.单个客户可能新增欠费超过100万元; 3.单个客户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50万元;

4.单个客户可能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100万元。㈡B类:

1.单个客户新增欠费超过30万元;

2.单个客户可能新增欠费超过50万元; 3.单个客户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10万元; 4.单个客户可能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50万元。㈢C类:

1.单个客户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5万元;

2.单个客户可能新增电费呆坏账超过10万元。第十六条 预警发布

㈠对A类和B类预警,由局领导批准发布; ㈡对C类预警,由营销部门负责人批准发布;

㈢预警发布以书面形式定期发布。

第十七条 局对电费回收预警处理采取通报、分析、汇报、督察、警告、经济处罚等方式进行: ㈠对C类预警,营销部发通报;对接近B类预警点的责令供电所进行专题分析,并制定风险管理措施;

㈡对B类预警,营销部责令供电所进行专门分析,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对接近A类预警点的,责令供电所向营销部汇报;电费回收领导小组派人督察。㈢对A类预警,营销部责令供电所写出专题分析报告,责令供电所负责人到局汇报,并派人督察;对A类预警情况严重者,责令供电所负责人到市局汇报,电费回收领导小组成员到供电所进行督察,并给予警告。

第四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营销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监理实施细则模块化管理初探 篇七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其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a.已批准的监理规划;b.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c.施工组织设计。(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专业工程的特点;b.监理工作的流程;c.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d.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经笔者调查,实际编制的监理细则多数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专业工程的特点描述不足或漏项;(2)监理工作流程模糊不清,有很多细则误把施工流程当作监理工作流程;(3)监理工作控制要点、方法、措施主要抄规范,没有针对性;(4)没有对目标的描述;(5)监理细则覆盖面不足,管理失控;(6)管理者不能有效地检查监理工作是否到位。

2 模块化监理实施细则的组织结构设计

2.1 编制哪些监理细则?

工程图纸下发后,要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这是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对项目管理控制的基础。建设项目具有高度复杂性,监理实施细则作为指导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如果按照专业编制,内容必然很多,这样的细则比较冗长,会丧失针对性,且不利于经验的积累。

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的过程可以这样描述:前期准备(技术文件的编制、人员机具计划、生产技术准备等)—材料进场和检验—施工和验收。这是一个“人、机、料、法、环”在时间和空间上纵横交错的复杂管理过程。必须从差异性中寻找共同点,从而达到简化流程、优化资源、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而寻找共同点的基础工作就是对管理对象进行拆分,将宏观管理目标尽可能分解到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程度”,然后逐一编制操作文件。

2.2 监理细则的内容应包括哪些方面?

无论是材料检验还是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均可以按照表1模式编制。

3 监理实施细则模块化的实践应用总结

按照上面的思路,在后四厂及让库搬迁工程中,监理实施细则模块化管理进行了初步应用。

后四厂及让库搬迁工程以工业厂房为主,房号多为混凝土独立基础,主体为混凝土排架结构或轻钢排架结构,附属用房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各单位工程相似度较高,适合推行模块化管理。

根据工程情况,我们编制了监理细则目录,包括测量放线、材料检验、分项工程三大类103项,因专业划分很细,编制工作量较大,难以同时完成,因此,以建筑测量放线、钢筋进场检验、独立基础混凝土浇筑为主进行了试点。

同时,监理实施细则模块化管理在如下几个方面需要改进和注意:(1)现场培训必须到位。由于这样的监理细则有较强的针对性,但现场施工过程中必然会有很多不确定性,对于经验不够丰富的监理人员,遇到稍微复杂的问题,往往不能及时判断风险,因此,对于规范条文的理解、图集解释等方面要加强培训,防止误判。(2)有些方面可以继续优化。以混凝土浇筑工程为例,对于基础混凝土或主体框架、梁上的混凝土,其浇筑过程控制要点并无太大的差别,因此,在编制监理细则的时候,对于类似的方面可以考虑引述或编制共用文件,例如,我们编制了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检查表,只要经过简单的培训,一个对工程项目具有一般经验的人就可以完成混凝土浇筑旁站监理工作。(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编制,并认真审核。由于模块化管理的基础是对建设过程的深度分解,为了提高管理效率,编制过程中除考虑针对性外,还要考虑到通用性和可操作性,要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度”,这样的难题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完成。此外,实施过程中,必然出现不适用的情况,要做到及时改进。(4)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切忌抄规范。以建筑工程为例,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已经很全面了,因此,对于某个分项工程,除非特别重要的地方可以按照规范的阐述在细则中强调一下外,建议对一般性的描述可以少些,而工程本身的专用性描述要重点表述。

4 结束语

无论对什么样的企业,模块化管理是提高管理效率的总体发展方向,模块化的基础是标准化,而标准化又是一个需要总结、改进的长期过程。同样如此,监理实施细则的模块化管理是提高监理工作效率的方式之一,因此,我们必须在千差万别的工程建设中,寻找共性规律,以质量管理为切入点,逐渐试点、推广、应用,向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方面扩展,最后形成一个高效、成熟的监理项目管理模式。

摘要:监理细则一般按照专业编制,由于工程项目千差万别以及监理人员技术素质的差异,同一专业的监理细则也存在较大的区别,很多细则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能成为有效的指导性作业文件。以分项工程为单位编制模块化的监理细则,分为五个部分,即概况、依据、流程、要点、检查表目录,既可以保证其具有可操作性,又便于管理层对监理方、施工方工作的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上一篇:继续出发作文800字下一篇:定义与命题个性化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