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利工程中的腐败伦理问题

2024-10-11

浅谈水利工程中的腐败伦理问题(11篇)

1.浅谈水利工程中的腐败伦理问题 篇一

第四讲:工程事故中的伦理问题

1、课程介绍、基本内容与要求。

第四讲包括工程事故中的伦理问题的讲授与讨论。

在这一讲中,在总论部分,首先通过“挑战者号”航天飞机失事事件和“温州动车组追尾”事件这两个典型案例及其他工程事故案例,介绍了什么是工程事故中的伦理问题。然后介绍了“工程”与“技术”的区别,工程的历史和基本特征,中国文化语境对“工程”的理解,工程师的形成和演化,以及工程伦理的含义。

接下来,通过一些案例,专门讨论了工程事故中的伦理责任问题,包括工程事故与工程风险的关系、为什么会有工程风险、对工程风险的感知、工程事故中的个体伦理责任和工程事故中的共同伦理责任。

在分论部分,分别介绍了工程设计中的伦理问题、工程实施中的伦理问题、工程使用中的伦理问题、工程事故带来的环境伦理问题、工程事故带来的社会伦理问题。

关于工程设计中的伦理问题,通过“三门峡工程”这一典型案例,说明工程设计中单纯功利主义的方针和不民主的决策造成的严重后果,揭示其中体现的工程伦理问题及其社会影响。

关于工程实施中的伦理问题,通过分析“凤凰沱江大桥垮塌”和“綦县虹桥垮塌”典型案例,说明工程实施中的伦理问题的主要表现(包括随意更改设计方案、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降低质量、不合理地缩短工期等违背工程伦理的现象)。

关于工程使用中的伦理问题,通过分析“美国花旗银行大厦幸免于难”、“吉林化工厂爆炸事故”典型案例以及煤矿透水、瓦斯爆炸事故、尾矿溃坝事故等工程事故案例,说明工程使用中的伦理问题的主要表现为,当发现工程使用中存在设备老化、违规操作、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时,如果揭发和制止可能招致企业主管和同事的排斥,可能有损企业形象,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坚持伦理道德底线,采取必要的行动。

关于工程事故带来的环境伦理问题,通过分析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事故和日本福岛核电站爆炸事故典型案例,指出工程事故带来的环境伦理问题实质上是环境公平和环境正义在工程伦理中的具体体现。

关于工程事故带来的社会伦理问题,通过分析“华夏第一祖龙”事件、美国和印度局部电网瘫痪事件等典型案例,指出工程事故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会引发社会资源如何公正分配的伦理问题,工程事故带来社会生活的局部意外瘫痪会引发风险社会中责任如何合理分担的伦理问题。

这一讲最后一部分讨论如何发挥工程伦理的作用问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的道德自律和他律、工程伦理的实践有效性(涉及工程伦理实践中的解释环节、操

作环节和对话环节)、工程人员道德行为的制度保障(涉及仲裁体制,表彰奖励和宣传、职业保障体制、经济救助和职业安排、建立工程人员的职业信誉登记咨询体系等措施),以及工程伦理在工程职业认证中的应有作用。

学习这一讲,首先要仔细收看网易视频公开课第四讲,然后根据PPT文档,收看辅助学习的电影和案例视频,阅读指定的拓展阅读文献,然后完成规定的测试题。之后进入“讨论区”,参与开放性讨论。对测试题的回答和参与开放式讨论的情况,作为这一讲作业考核的依据。

2、教学和辅助学习的案例视频:(1)网易视频公开课第四讲50分钟

http://open.163.com/movie/2013/5/9/4/M8UUVA33K_M8VHEPF94.html(2)工程事故中的伦理问题PPT文档(3)“挑战者号”航天飞机事件的相关视频 http://(4)“温州动车组”事件的相关视频

https://

3、拓展阅读文献:(1)技术决策伦理(阅读王前主编《技术伦理通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90-212页);

(2)工程伦理和环境伦理问题及相关案例(阅读王前、杨慧民主编《科技伦理案例解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101-136页,第137-206页);(3)工程中的责任、工程风险、工程师与环境(阅读查尔斯·E·哈里斯等《工程伦理——概念和案例》,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34页,第115-136页,第164-183页);

(4)工程伦理与社会责任(阅读米切姆著《工程与哲学——历史的、哲学的和批判的视角》,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19-149页);

2.浅谈水利工程中的腐败伦理问题 篇二

一、司法腐败的道德成因

司法腐败, 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或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司法职权, 违反法律规范和职业伦理, 以非正当手段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司法腐败是司法权的非责任化和权利化, 是对合法利益的非法剥夺, 是对社会公共权力的蹂躏, 更是对法律的凌辱, 它必然引起社会的混乱, 影响国家的安定团结, 因此, 它是最大的、最严重的腐败。司法腐败产生的原因是很复杂的, 但究其产生的道德成因而言,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

众所周知, 中国人十分注重人际关系, 但是这种人际关系是有差别的, 不同的人际关系圈, 亲密程度不同, 情感深浅不一, 则承担的道德义务也不同。因此, 当法律责任与亲情义务发生矛盾时, 人们一般会先顾及亲情义务, 并依据亲情的疏密来权衡法律责任与亲情义务所承担的比重。若法律人把这种私人交往关系原则扩展到公共关系领域, 并以此厘定是非, 进而作为利益和后果配置的依据就有丧失公正的危险。司法腐败中的司法主体办人情案、关系案, 就是以人际关系的亲疏乃至地位、身份的高低作为司法的依据, 若推而至极便是亲者、近者非亦是, 疏者、远者是亦非, 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显然, 缺乏权利与义务对等精神和统一伦理标准的传统伦理观和行为方式, 抑制人们平等观念和普遍性公平意识的生长, 表现在司法领域的人情关系、人际私情向司法公正宣示着的严峻挑战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不无关系。

2. 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

从司法职业环境角度考察, 造成司法腐败的因素众多, 诸如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 立法上的疏漏、重叠与冲突, 制度上自由裁量权过大、党政干预司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从现实上讲, 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以及深刻影响和支配着司法人员司法行为的内在职业道德自律力量的软化是造成司法腐败的重要原因, 并且这二者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水平、职业道德观念都深受司法环境的影响。司法职业道德环境对司法主体的行为具有双重影响, 即良好的职业道德环境和氛围, 激励司法主体选择合法与合乎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发生, 并对恶行有所抑制;反之则有助于恶行的发生, 而对善行有所抑制和排斥。司法职业道德环境还会对司法行为后果的善恶影响起到强化与抑制的作用, 即它具有明显的价值指向性, 在具体的司法行为场中, 它表现为相同性质的行为主体的行为后果相适或相悖的两极。譬如在良好的司法职业道德环境内发生的公正司法行为, 不仅会得到司法群体的肯定和认同, 而且还会得到广泛传播;如若司法不公的行为发生在较恶劣的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中, 它不但不会受到抑制, 反而会蔓延甚至恶化。

3. 部分司法人员道德素质偏低, 司法意识腐败。

我国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 是政治可靠、道德素质高、战斗力强、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但是, 当前司法领域中腐败现象的发展蔓延说明司法队伍本身存在许多问题, 这需要从主体身上找寻司法腐败的根源。从根本上说, 遏制司法腐败当然依赖于社会的大环境和司法职业道德小环境的改善, 特别是司法体制的健全, 但与司法主体的个人素质紧密相关。事实上, 处理每个案件的司法人员素质, 尤其是道德素质直接决定着在该案件中正义能否实现和实现到什么程度。司法人员道德素质的低劣, 道德品质上的贪婪、自私和无耻, 使得其司法意识走向腐败, 最终导致其司法行为走向腐败。如果司法人员在道德上丧失良知和尊严, 就会陷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深渊中, 也必将把司法权力当作个人谋私的工具, 把个人得失作为法律实施的根本依据, 而把“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等道德规范置于脑后, 并故意加以践踏。更为重要的是, 这种现象又使得“作为司法权力对应方的当事人及其他公众认为, 只要有钱就能换权, 从而驱动司法权力为己服务, 两者相互连动, 司法环境就会更加恶化。”

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内容

法律人职业伦理, 是指法律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 或从事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活动时所应当遵循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的总和, 它是法律职业化的伴生物, 作为一种社会伦理现象, 体现并服从伦理的一般规定性;但它又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伦理, 因为它与法律专业知识和技术紧密相连:在调整范围上, 它主要用以指导、规范法律角色岗位上从事法律活动的法律职业者的言行;在调整内容上, 它总是鲜明地体现和表达了法律职业行为的伦理准则、规范及道德心理和习惯。由此可见, 加强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对于遏制司法腐败十分重要, 其主要内容有:

1. 法律信仰。

作为寻求和实现公平与正义的特殊的职业共同体, 法律人应正确把握法律、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内在联系, 按照自己的理性所确认的价值尺度来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 这种选择的价值基点是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构成法律人最基本的价值观念, 它是法律人基于对法律的认知、理解和领悟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神圣体现, 是对法律的理性认同和全身心投入。只有具有了坚定的法律信仰, 法律人才能承受一切来自外界的干扰, 保持操守和独立。

2. 人格独立。

公正的司法来源于司法独立, 而司法独立又与法律人的独立互为表里。独立人格主要体现在淡泊名利和不畏权贵上。它要求法律人秉持对法律的信仰, 不为来自社会生活中各种诱惑所动, 不受任何外在压力和威胁, 不为权动, 不为利惑, 诚信做人, 平等待人。人格的独立对于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群体又有着不同的标尺。例如, 律师的责任是热心服务于客户并代表其利益, 而法官则应保持公平、中立, 注意防止任何个人偏见或不公正现象的出现, 保证律师在出庭时履行职责合法并合乎道德, 以便使双方在陈述案件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等。

3. 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即公正, 它意味着在程序上当事人机会均等, 在实体上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公正允许差别的存在, 但这种差别对待必须在社会普遍正义感要求的范围之内, 体现一种终极关怀;它要求法律人不存在任何种族、宗教、党派、性别、年龄、地域的歧视, 不存在任何先入为主的偏见, 尊重人权, 以人为本, 保障每一个当事人依照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得到充分维护;同时, 它也是“法”这一词在词源上的要求。尽管对“法”的理解有共性和个性的差异, 但“法”在世界各国语源上都兼有公平、正义等含义。由此可见, 公正是法律人职业的本质要求。

4. 以民为本。

“民本”思想是中国德治传统的思想文化根基。“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新时期法律人“民本”思想的集中体现:首先要服务人民。法律人的任务和职责, 就是依据法律, 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虽然没有执法权, 但律师制度本身就是民主和法制的产物, 并且律师从事各项业务活动的直接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服务与人民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法律人要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 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次是尊重人权。在某种场合下, 民众的权利诉求并不指向利益, 而是指向自己的人格尊严与自由。如果从人性的伦理学角度来解说权利之所本, 就是权利本于人的社会本性。民之所以要权利为本, 乃是因为自己的本性。在此意义上, 民本的实质就是人本或以人为本, “民权的实质就是人权”。所以法律人要形成尊重人权、保护人权, 包括保护违法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合法权益的道德意识, 培养对人的权利和自由倍加尊重的现代价值观。

5. 职业荣誉感。

由于法律人担负着实施法律、维护正义的重大职责, 社会对他们寄予着崇高的期许, 这要求他们具有高度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 并在言行上维护自己的形象。例如, 正因为法官具有崇高形象, 才保证了裁判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又加强了法官的自律意识和对公正的追求。社会的信任与法律人的自律形成了良性互动, 共同推动法治的进步。法律人崇高的道德形象来源于科学的司法制度设计以及法律人自身的不懈追求。在公众的眼中, 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准的高低, 往往影响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度。

三、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与解决“懂与不懂”、“会与不会”的法学知识与技能不同, 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解决的是“信与不信”、“愿与不愿”的问题。国内有学者专门考察了美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总结出其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以前, 在美国法律职业道德是通过“渗透方法”来教授的, 即人们认为学生在学习其它专业课程的过程中, 间接地、潜移默化地受到职业道德教育, 学习和了解法律人职业道德问题;第二阶段:1970年前后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克拉克 (Tom Clack) 领导的调查委员会报告说当时的法律行业已处于令人惊骇的不良情形之中, 1972年“水门事件”也暴露出律师存在不良行为。之后美国开始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改革:一是全美的法学院学生都必须学习30个或更多课时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二是人们在获得执业资格之前必须先通过法律职业道德考试;三是执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法律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四是在执业过程中进行道德强化, 法律执业人员一旦被发现行为不良即要受到惩戒;五是在法学院专门增加了与职业道德有关的奖学金。这些改革对于促进美国法律职业的良好运转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对我国进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也提供了参考依据。

1. 应建立健全法律人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 伴随着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 我国先后制定了《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律师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逐步规范了法律人的法律行为, 最大限度地防止他们的法律行为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但仍不能满足复杂多变的司法实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根据法律职业道德的原则、原理将相关法律具体化, 使之成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要使法律人有法可依、依德而行, 让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变为法律人的自觉行动。

2. 应构建科学的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养的学科体系。

目前, 我国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养还处于探索阶段, 学科体系尚不健全。应组织一部分法律、伦理、教育专家, 就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学科建设进行研究, 编写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可操作强的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教材, 撰写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专著, 并以此为契机, 不断丰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内容, 让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

3. 应强化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训体系建设。

法律人职业伦理只有通过专业训练才能获得, 也只有通过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才能统一。要营造良好的法律道德风尚, 提高法律人的道德评判能力, 形成良好的法律人道德品质, 就要扩大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范围。一是要加强法律人的从业前教育, 特别应使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目前, 大专院校尤其是法律院校的学生是我国法律人队伍的后备资源, 从某种意义上讲, 他们的伦理道德修养直接关系到司法的未来;二是要搞好在职人员的职业伦理培训和继续教育, 并形成制度。要发挥各级司法培训学校的作用, 不断强化法律人职业者的法律人道德素养, 更应注重改进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注重养成教育和法律人人格教育。

4. 应改进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方法。

要改革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形式与方法, 注重养成教育和法律人人格教育。要采取榜样引导和典型案例剖析相结合的方法, 根据法律人教育的特点, 采取系统教育与专项教育相结合的方式, 激发受教育者的兴趣。既要注重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严肃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又要探索灵活多样的切实可行的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的方式与方法, 努力提高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贺志明.司法伦理与司法公正研究[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7

[2].刘玮.有关司法腐败的深层思考[J].理论界, 2004 (2)

[3].唐永春.法律职业伦理中的几个基本问题[J].求是学刊, 2003 (5)

[4].夏勇.民本与民权[J].中国社会科学, 2004 (1)

3.浅谈中国的腐败问题 篇三

当前中国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1、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当前,中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一些掌握了一定政治、经济、社会资源权力的腐败者正是利用体制缝隙和漏洞,通过各种手段侵吞、占有、攫取国家和集体乃至他人的财富。2.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不足以遏制腐败的蔓延。长期以来,中国的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往往集中在受贿者,即主要是党政官员的一方,并且,对行贿者和受贿者的惩治力度存在较大差距。腐败者所付出的代价太低,激励和促长了腐败行为,由此导致的腐败行为泛滥成为因对腐败惩罚不力付出的另一种代价。3.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削弱。“心清则自正,无欲则自廉。”廉洁是从政之德的基本内容社会转型时期往往是政治、社会、思想观念变化最大的时期,也是利益冲突最激烈的时期,还是各种利益对处于“脱贫致富”过程中人们诱惑最大的时期。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就可能发生扭曲,廉洁自律意识

就可能丧失。

当前中国腐败问题造成的主要危害有:1.腐败损害经济发展。不少研究成果表明,腐败从多方面会损害经济发展,腐败水平提高会导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大大降低。由于权力腐败,政治权力不正当地介入经济领域,使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机制受到扭曲。权力对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作用,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市场经营环境,扰乱了经济秩序,必然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2.腐败危害社会秩序。腐败所导致的贫富悬殊会直接导致社会不稳定。一部分人的腐败行为又使得现实存在的贫富差距在人们心理上更加放大,并产生“示恶效应”和法不责众的心理,从而危及社会稳定,损害经济发展,导致社会失范现象肆意蔓延,最终破坏社会的健康发展,甚至会使社会陷入动荡和混乱之中。

4.浅谈水利工程中的腐败伦理问题 篇四

摘要:虽然不是政治专业的学生,从我自己了解,我觉得所谓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纪律、法律和道德规范,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危害社会的一种畸型的政治行为和政治现象。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如果不及时铲除,将会产生癌变,其后果,轻则贻害百姓,重则亡党亡国。因此,“反腐败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反腐败现已成为公众深切关注的事情。基于此,很有必要对腐败问题重新审视,以期对症下药,彻底根治这一社会顽疾。

关键字:中国 腐败 原因 对策

一、腐败的具体表现:

据查找资料了解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改革开放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和部门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贪污受贿,大肆挥霍国家巨额财富,其手段之猖獗,手法之多样,是前所未有、触目惊心的。

1.利用职权,安插亲朋好友、买官、卖官

几十年来,我国在用人制度上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体制,这种体制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已暴露出很多弊端,特别在目前体制转型期间,在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情况下,一些以权谋私者更是肆无忌惮地利用职权安插自己的亲朋和好友到一些重要的岗位,或安插在自己本部门的重要岗位,便于他们互相勾结,互相利用,集体犯罪。

2.大肆贪污受贿,挥霍国家巨额资财

据有关资料统计,从党的十三大到十五大数年期间,全国共查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十多万件,处分党员十万多人,其中省部级以上重要领导干部就占一百多人。特点为:一是涉及领导干部多,二是大案要案比例逐年升高。在这些犯罪案件中,最典型就是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及其同伙王宝森等人的犯罪案件,仅王宝森一人就挪用公款1亿多人民币和2500万美元,造成1300多万美元的损失。原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私设小钱柜,金额高达10多亿人民币,本人则贪污、受贿700多万元人民币。

3.大吃大喝,奢侈无度

据有关资料统计,进入90年代以来,每年利用公款吃喝的款额均在1000亿元以上。尽管中央多次发文三申五令,但一些领导和地方置中央禁令于不顾,或借接待上级领导为由,或以工作之便为理,出入高级餐厅酒店,吃遍山珍海味,喝尽国内外名酒,一桌酒宴动辄成千上万,甚至数万元,总之公款开销,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白吃还要吃。

二、中国当前腐败存在的原因

何谓腐败?概而言之,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手中的权力谋一己之私的行为都可称作腐败。更准确一点,腐败可以定义为:为谋取私利而滥用公共权力,侵犯公众利益,破坏某种现成社会关系的行为。它的主要表现是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权钱交易、挥霍人民财富、腐化堕落等现象。从本质上说,它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按理说,腐败现象应该根除,然而,事实上是,腐败不但存在,而且愈演愈烈,已经严重动摇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分析起来,主要有:

1.存在滋生腐败现象的经济基础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经济制度上来说,公有制很不完善,非公有制经济还同时存在,惜损害全局利益和国家利益;从经济体制上说,我国正处在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改革开放之初,那些没有正当职业的社会闲散人员成了以后市场经济发展的主流,他们法制观念淡薄,大多是在违规、不合法的情况下经营。

2.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有所关系

借鉴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的一切现代文明成果,资本主义腐朽的东西也会趁机钻进来。使一部分干部和党员受到腐蚀,对党风和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与此同时,西方敌对势力又一直加紧对我国实旌“西化”、“分化”的政治战略,千方百计拉拢腐蚀我们内部一些意志薄弱的干部。这足社会主义条件下可能滋生腐败的外部条件。

3.腐败产生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思想根源

我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很漫长的国家,“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思想、“当官发财”的思想、封建特权、任人唯亲的思想还大有市场。人们以纵情享乐、以满足自己的欲望为生活主旨。思想教育从过去的严格控制转变为根本不管放任自流,人们思想认识退化到了低级的享乐阶段,不少官员失去了最起码的社会责任感。

4.监督机制不完善是腐败恶化的直接诱因

为官者不怕群众有意见,关键是怎么取得上级的赏识。举报是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的!官员们当然可以大胆贪污腐败,甚至越腐败越升官,腐败越大,升官越快!这种风险很小、不需要成本的腐败何乐而不为!

三、当前腐败的治理对策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如果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当前反腐败的斗争已进入关键时刻,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现象的蔓延滋生,必须从以下几面着手。

1.深化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理腐败的首要前提条件是在我国的权力结构中建立起法治的先进机制,实现由单方国家权力的“金字塔”式的集中控制模式向多方位社会控制模式转化,使党政行为逐步由“人治”走向“法治”,以法制的稳定性来保障政治的稳定性,并保证社会控制的秩序和经常化。

2.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法治

作为保障社会秩序的先进机制,其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在于它是限制和制约腐败现象的重要工具。十五大报告指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目前,腐现现象之所以得不到有遏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立法滞后。因此,要保证反腐斗争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3.强化各类监督机制

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是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正确的实施与遵守实行监督,从而形成一个纵横交错的多层次的法律监督网络。

腐败问题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关系到众多人的切身利益,社会的稳定,真心的希望能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使中国当前的腐败问题能够得到解决。作为在校大学生,我们虽然不能做什么大事情,但是我们可以从自身做起,端正自己的态度,积极宣传反腐败知识,影响身边的人。同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机关献计献策,为反腐败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5.浅谈中国当前腐败问题及防治对策 篇五

摘要:随着国家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的反腐败也是非常关注的。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政府都制定了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制度,加强力量揭露腐败。但仍有领导干部凭借权力和工作便利条件,不劳而获获得经济自肥或其它好处,侵害人民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分析腐败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除腐败分子理想信念动摇,廉政意识淡薄、权力观和价值观扭曲等主观因素外,有关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也是导致权力为民“缩水”的主因。痛定思痛,深刻的教训再次告诉我们,如果制度存在薄弱环节,有漏洞,容易让人钻空子;所以说,反腐败是关系国家发展、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

关键词:反腐倡廉 反腐败 侵害 监管 国家发展

正文:

一、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基本特点

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一是以权谋私二是权财交易。总体来说,腐败行为就是腐败分子与腐败参与者之间为实现以权谋私、权财交易的目的而实施的一系列互动行为。腐败行为的主体是掌握一定权力的个人或组织,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侵害的是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是受权力和自己意愿支配的行为,具有权力性和职务性,是一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和不道德行为。

二、腐败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

(一).腐败产生的原因分析

第一,从思想根源上,最根本原因是因为个别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逆变。一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动摇,二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三是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第二,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比较紧张,一些领导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淡薄了,他们名义上是人民的公仆,实际上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谋取私利。第三,权力过分集中,而且缺乏严格的监督是导致腐败的关键。权力大而且缺乏监督机制,必然导致腐败。要防止权力的滥用现象,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体制,实现权力的制衡才能办得到。第四,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新旧体制交替,社会变革迅速,对外经济交往频繁,在这个过度时期无论是从政策上、体制上、管理上等方面都存在不少漏洞,这样就给腐败分子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提供了条件。因此,治理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如何通过体制改革规范和控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二)、腐败产生的政治后果

1.腐败直接危及政治稳定

政治稳定是我国走向现代化地一个重要条件。如果一个国家在政治上动荡不定,内乱频仍,政权频繁更迭,那么它的现代化建设就无从谈起。所以说,政治腐败直接破坏着国家的政治稳定。

2.腐败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建设

腐败现象的盛行往往会打断国家政治民主化地进程,出现向传统的政治体制回顾这种倒退现象。在腐败盛行的条件下,由于丧失了民众的信任,统治者只能依靠独裁专制和高压手段来维持其统治。然而实行独裁专制和高压统治往往扼杀了民主政治发展的条件。

(三)、腐败产生的经济损失

三、腐败不利于国家进行资本积累和扩大投资

腐败分子往往把公共财富作为目标,通过各种手段损公肥私。腐败猖獗意味着公共财富源源不断的流入私人腰包。同时降低了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阻碍了政府的发展计划和政策的有效实施。更有甚者,腐败的公职人员为了达到私人目的甚至直接破坏国家经济计划和经济政策的实施。

2.腐败对收入分配产生严重的损失

腐败现象扩大了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既激化了社会矛盾,也打击了人们通过诚实劳动获得正当收入的积极性。因为腐败分子的非法收入与他们的工作成绩和劳动贡献毫无关系,而是与他们利用公职聚敛财富的努力程度成正比。

(四)、腐败的社会文化危害

1.腐败造成人才的埋没或外流

腐败的盛行造成了一种不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在这种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中,许多优秀人才因无用武之地而终生被埋没或留到国外。腐败导致社会流动方式的不合理和畸形的竞争,腐败还使公众中许多人产生消极悲观、愤世嫉俗的心理,这对于人才的成长和发挥作用也极为不利,这样就形成人才大量外流或被埋没的局面。2.腐败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

腐败消弱了人们自觉地遵守道德约束、抵制腐败行为的能力。当那些腐败分子从事以权谋私行为获得各种好处而又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的时候,腐败行为会对其他公职人员产生极大的诱惑力。腐败是在法律和纪律松弛情况下的大量发生的,它使人们公然无视和违反法纪而自行其是,人们为谋取私利而置法律政纪于不顾,我行我素,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三、反腐败的对策研究

(一)、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与频度

1.加大腐败的被查处概率

腐败行为查处概率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公职人员腐败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它等于被发现的腐败公职人员与所有腐败公职人员之比;二是当公职人员腐败行为被发现后受到处罚的概率,它等于被发现同时被惩罚的腐败公职人员与所有被发现腐败公职人员之比1。而造成公职人员做出腐败决策的最关键因素是腐败行为被查处的概率太小,那么提高腐败的查处概率,就能使腐败真正成为一种“莫伸手,伸手便被抓”的行为,才能对公职人员有威 慑作用,杜绝他们的侥幸心理,使他们不能贪。2.加大腐败的法律成本

我国目前对腐败分子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弱,对于重大腐败案件也判刑较轻。另外,法律本身存在的立法滞后、应急性强的缺陷给腐败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出严厉、科学和可操作的《反腐败法》,用重典惩治腐败分子,增加司法部门的独立性,并使其在办案过程中有严格的法律可依,有法必依,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治力、威慑力。3.加大腐败的经济成本

加大腐败的经济成本,也要提高公职人员薪金福利,使其不必冒险参与腐败活动。提高公职人员待遇,使公职人员的收入能处于社会的高收入阶层,或者至少是中等以上水平。这样,一方面可以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政府机关、公权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可以使公职人员十分珍惜自己的岗位,不愿冒险去从事腐败活动,从而间接地提高了腐败的机会成本,减少了公职人员腐败的动机。然而,更要尽快通过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提高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被查出后的经济处罚,加大经济退赔和经济处罚的力度。

4.加大腐败的政治成本

当前,我国腐败分子的腐败政治成本较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利都是人民赋予的,因此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应该更高2。因此,要不断完善国家公职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国家公职人员和各级干部的廉政行为标准,作为公务人员的最低资格。一旦发现其有贪污腐化行为,就要将其开除公职,并终生不得再进入国家工作人员队伍,并且还要将其绳之以法,杜绝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法律惩治。这样不仅可以净化公职人员队伍,而且可以使某些领导干部引以为戒,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

(二)、创新政治体制与监督体制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完善、充分发挥政治制度活力与优势的强大动力。党的十八大报告也进一步明确强调:“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这一重要论断和明确要求,理所当然地成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重要指导思想。

1.我们党是执政党,发展党内民主是推动社会民主的关键之所在,同时发展党内民主对于有效遏止“一把手”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发展党内民主,是指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个方面的制度,其中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最为重要。

2.实现依法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促进执政方式法治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不应有超越法律之上的行动自由或特权。依法治党,依法执政,应当成为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努力方向。

3.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达到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有机统一。司法腐败已经成为危害最烈的腐败形式之一。为了遏止司法腐败,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向纵深推进,以解决现行司法体制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三)、依法加强党风与政风建设

党风政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它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然而要保持党政机关的廉洁,就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深化改革,形成抑制不廉洁现象的社会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是减少和消除滋生腐败现象土壤,保持廉洁的根本措施。用制度规范纪检工作,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建设。

总之,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领域;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制约;继续加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贯彻落实党风政政建设责任制;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

个人总结: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是政府让人民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的承诺和重要保证,要顺应了人民追求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新期待。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反腐败工作只有充分发动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才能更广泛而真实地反映群众意志,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需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同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作斗争,让腐败分子无地可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好身边的腐败问题。

参考文献:

6.浅谈水利工程中的腐败伦理问题 篇六

【摘要】腐败是世界性的问题。我国现今腐败问题严重,存在着腐败案件不断增长,三公消费,越权渎职等问题。而出现腐败问题的原因:一有根本问题在于制度,二致富强烈动机导致腐败,三经济转型不彻底等。为此我们要落实监督制约机制和事后惩戒机制,落实舆论和新闻自由和做到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关键字】腐败问题防治对策

“物先必腐,而后虫生。”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谈及的这八个字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兴趣,也引发了我对于我国腐败问题的思考。的确,腐败是现今中国社会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也是我们大学生们关注的问题之一。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说,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腐败是世界性的问题。发达国家有,发展中国家也有;资本主义国家有,社会主义国家也有。反腐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一个难题。

一、我国腐败问题的现状

(一)腐败案件不断增长

根据中国官方公布的这种腐败犯罪数字,人们可以看到,中国的经济犯罪率从1965年的10万分之3上升到1981 年的10万分之89,在1989年又上升到10万分之181。中国政府也在官方统计报告中承认,腐败案件在逐年上升,每年增加10%至20%。

(二)三公消费

2006年中央决算情况报告称,2006年全国财政总收入39373.2亿元、总支出、40422.73亿元。“三公消费”占收入、支出超过22%。现代中国有了举世知名的三个“公害”,就是当代中国的官员们与时俱进的创造。这三个“公害”是:公车泛滥、公吃 奢靡和公游铺张。中国的官员们日常出行要派车,出差要吃饭住宿要用公费,迎接其他领导又要铺张,这从古代开始就已经有了这些风俗习惯,喜欢讲究排场和所谓的礼貌。现在我们国家正处于建国以来腐败最严重的时期,属于世界上腐败程度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并且在国 际上政府廉洁的排名都比较后。

(三)越权渎职

腐败并不只是贪污受贿,它还包括政府官员的越权渎职,有时后者给中国经济发展的危害远大于前者。最可怕的是那些“公仆”为了追求政绩,大搞面子工程、献礼工程,大把花掉我们纳税人的钱,却对国计民生于事无补。我们目前的发展虽然主要体现在经济上,但硬性发展盲目发展,把形象工程各类盲目工程当作发展,以地方政府领导的主观上新的计划经济思想来促进生产发展无异于杀鸡取卵。大跃进式发展,涸泽而渔,拔苗助长式的发展,只顾眼前利益,破坏环境,不顾子孙后代生存空间的发展,而百姓最关心的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却没有实质改变不能不让公民感到痛惜。

二、当前中国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根本问题在于制度

尽管社会学家指出中国腐败现象的多种不同原因,但是,归根结底,中国腐败问题的根源在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在中国这种过去实行计划经济的发展中国家,本身就存在一些固有的问题。中国的资源有限,政府官员对商品和服务拥有很大的分配权。另外,在供应与分发的渠道中也存在着瓶颈问题。因此,在缺乏其他供应资源的社会主义结构中,就会有人为了获得这些紧俏资源而干违法的事情。作为其结果,市民和生意人为了把事情办成就会送礼或行贿,而收礼和受贿的官员就可能干违法的事情。

(二)致富强烈动机导致腐败

在一九七八年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之前,中国官员的腐败问题相对要轻一些,当时露富是会受到谴责的。在改革时期,中国政府官员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中国政府鼓励人们利用市场经济提供的新机会发家致富。成功的企业家,包括一些通过不道德的手段发财的人在内,被誉为英雄模范。这些发展鼓励人们追求物质财富,因而为腐败提供了强烈的动机。然而,有了动机之后,还必须有机会才行。当时政府是用摸石头过河这种摸索的方式引进市场改革的。但是这种零敲碎打的改革方式却为腐败创造了机会。以生产钢材为例,政府向国营钢厂投入了资金,这些钢厂则需把生产出来的钢材按一定的定额上交给国家。为了鼓励提高生产率,政府允许国营钢厂把定额之外的钢材拿到市场上以高价出售,厂家可以保留这些利润。虽然有些工厂把这些钱用于工人和工厂条件的改善。但也有一些工厂经理则把这些利润中饱私囊。

(三)经济转型不彻底

此外中国目前腐败问题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经济转型还不完全。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机构人员也从事商业活动,领导某种行业的部门需要负责分配资源,解决下属公司之间的纠纷,保证这些公司能完成定额生产。在很多情况下,这些部门几乎可以垄断所管辖的行业。可是在中国进入市场改革时期,人们逐渐清楚地认识到向市场经济转型需要把政府和企业分开。国有企业被认为在运作方面应该享有更大的自主权,部级单位一方面仍然需要对该行业进行监管,但另一方面则需要远离商业活动。尽管政府采取了这些限制行政部门经商的措施,但是一些部级单位仍然和下属公司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

三、防治对策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正经历着经济社会和政治体制等一系列转型的发展中大国,转型中的中国政府正经历经济市场化、分权化、全球化和利益多元化,其转型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经济市场化打破了政府原有体制的垄断性、封闭性,导致新的经济成分产生,为寻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分权化造成公共产品提供严重缺位;经济全球化使中国迅速融入全球经济,使得资金外逃、贪官外逃成为可能,增加了反腐败的难度;利益多元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的产生,使得寻租行为盛行。因此,我们既要清醒地认识当前中国腐败的严重性和反腐败任务的艰巨性,也要客观地对待当前中国的腐败现象,不能因为无法迅速战胜腐败而丧失信心。事实表明,共产党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党内是健康力量占主导地位,这是我们能够抑制、控制,并最终战胜腐败的根本保证。

(一)落实监督制约机制和事后惩戒机制

落实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事后惩戒机制。要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提高行政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程度。制订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程序、规则,明确行政自由裁量的范围、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重大行政裁量行为必须经过咨询、听证、决定、审议、复核和监察等环节。同时要健全事后惩戒机制,比如对一些领导干部发生渎职行为,比如豆腐渣工程,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并在惩罚方面加重力度,使得政府人员有畏惧心理,从而减少腐败。

(二)落实舆论和新闻自由

要落实舆论监督的独立性和新闻自由。大众传播媒体,作为社会的大众传播媒体,也是民意的代言人和社会良知的守望者,也应具有宪法规定下的舆论独立性和言论自由。政府应接受舆论监督,同时虚心接受媒体所反映的人民的心声。一个为了人民利益的政府,没有理由害怕舆论失去控制,也没有理由不敢面对新闻的真实性。只有做了昧心事,违背党纪国法,迫害民众、害怕千夫指的政治蠹虫,才会干涉新闻自由。利用大众传播媒体等等手段,可以更好地了解到政府是否存在“三公消费”,从而进行一场全民反腐的战役。

(三)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腐败是制度漏洞的表现,反腐败本质上就是不断完善和创新制度的过程。首先,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是廉政制度建设的突破口,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结合中国廉政制度建设的实际需要,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

和经济审计、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制度、加强组织人事部门的自身建设等。其次,从党的内部建设来看,党需要“自我改革、自我创新、自我转型、自我建设”;从党面对的外部挑战来看,党需要“锐意进取、不断创新、主动转型、从严建设”。党内民主制度的建立就是党为遏制腐败而构建的一种预防机制。因此,我们要完善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制度、完善党的举报和申诉制度等。最后,就政府职能转变而言,就是要逐步建立与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适应的制度与机制。换言之,就是要建立、完善与创新制度,逐步实现政府由“越位”、“缺位”、“错位”到“定位”、“到位”、“正位”的转变,从计划手段、行政手段调节为主转向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调节为主,从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从而在源头上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与温床。

反腐败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苦战,它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所以付出大量的毅力和勇气。反腐败的路充满着荆棘,需要坚定不移的决心才能把反腐坚持下去。只要我们的政府坚持公开透明的机制,人民群众能够密切配合,我们国家的反腐工作就会坚定的进行下去。总有一天,腐败问题会成为历史,随着时间消逝而去,我们国家的土地将成为一方净土。

参考文献:

李秋芳 《反腐败的思考与对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理论文集 2005年刘长江 《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官员的特点和遏制方法》 《唯实》杂志 1998年

7.服务营销中的伦理问题 篇七

服务营销的定义 伦理的定义

伦理问题:市场调研、4P、售后

服务营销管理是指企业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的特定需求与沟通状况来安排市场营销组合,向顾客输出非有形产品或者便捷、愉悦、省时、舒适或健康等形式的附加价值,以满足每位顾客的特定需求的经济活动。

伦理是指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人们与社会、国家的关系和行为的秩序规范.任何持续影响全社会的团体行为或专业行为都有其内在特殊的伦理的要求.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有其特定的生产经营行为也有企业伦理的要求 伦理问题:市场调研、4P、售后

市场调研、产品、定价、渠道、促销、售后 市场调研中的伦理

进行市场调研是产品开发的前提,在进行调研的过程中要注意获取信息的伦理问题。

提出的问题尽可能不要涉及个人的隐私、敏感、缺陷等问题,不要泄露被调查者的隐私,侵犯其权益。例如:泄露被调查者的电话、住址 产品

产品是指能够提供给市场,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

定价中的伦理:

歧视性定价、串谋定价、掠夺性定价、价格欺骗 歧视性定价:

指对不同的人群实行不同的价格。

某些商品在北方和在南方的价格存在不合理的差别(不是由于成本的增加等合理的涨价)串谋定价:

行业内或经营者之间订立价格协议或达成价格默契,来共同控制价格和占领销售市场,取得高额利益的定价行为。方便面市场统一涨价行为

根据国泰航空(00293.HK)提供的美国司法部文件,包括法航、国泰、荷航、北欧航空等5家大型国际货运航空公司,由于“多年来的航空货运价格串谋行为”,合共被处以5.04亿美元的罚款。自2006年2月开始,罚单**影响不断扩大。

根据国泰航空(00293.HK)提供的美国司法部文件,包括法航、国泰、荷航、北欧航空等5家大型国际货运航空公司,由于“多年来的航空货运价格串谋行为”,合共被处以5.04亿美元的罚款。

如果说2006年2月,国泰航空与全球11间航空公司因涉嫌操控货运价格,遭欧盟及美国司法部联手调查,乃此轮罚单风暴落下的第一只靴子,那么6月26日美国司法部正式宣布对国泰等的处罚协议,粗略算来,已是第四只落下的靴子——2007年2月,调查波及国航(601111.SH,00753.HK),其承认接收到美国方面的司法传票;2007年8月,英航、大韩航空和日航已先后被美国司法部指存在价格操纵行为,并为此支付了巨额罚金;同年12月,欧洲监管部门证实调查范围扩大,日航、全日航、新航与国泰等亦牵涉其中。

因此,美国司法部此次处以的巨额罚单,仅为最新进展,其负责人强调,调查仍未结束。根据处理结果,合并后的法航与荷航将被罚款3.5亿美元,国泰、北欧航空以及荷兰的Martinair分别被罚款6000万美元、5200万美元与4200万美元。

今年3月,宝洁、欧莱雅、汉高等8家化妆品制造商就曾因结盟操纵价格达20年,被西班牙政府处罚5000万欧元;4月13日,宝洁和联合利华又因操纵洗衣粉价格,受到欧盟反垄断机构处罚,欧盟给日化企业处以近3.2亿欧元(约合4.56亿美元)反垄断罚款。掠夺性定价:

掠夺性定价又称劫掠性定价、掠夺价、有时亦称掠夺性定价歧视,是指一个厂商将价格定在牺牲短期利润以消除竞争对手并在长期获得高利润的行为。价格欺骗:

指经营者以不正当的价格手段,欺诈消费者并使其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行为。

沈阳市沃尔玛中街店销售5公斤装的“香雪高级饺子粉”,价签标示原价每袋30.9元、现价每袋21.5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袋23.9元。南宁市沃尔玛朝阳路分店销售“雀巢咖啡”,价签标示原价每盒43.9元、现价每盒35.8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盒37.3元。

在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案件中,上海市家乐福南翔店销售弓箭球形茶壶,价签标示每个36.80元,实际结算价每个49.00元。武汉市汉福超市洪山广场店销售意邦多功能清洁巾,价签标示每件16.9元,实际结算价格为每件18.8元。家乐福韶山路店销售男士手套,价签标示每双6.9元,实际结算价为每双21.9元。渠道

经营者利用其在渠道中的便利欺骗消费者。

如:代理商在代理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向顾客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促销

广告中的伦理问题

经营者在向顾客输出非有形产品或者便捷、愉悦、省时、舒适或健康等形式的附加价值或利益与广告中的信息不相符。人员推销中的伦理问题

推销人员向顾客阐述的产品与服务,同顾客在实际消费中得到的产品与服务不相符。售后

8.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伦理问题 篇八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的人力资源已经成为决定企业竞争成败的关键资源。然而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际工作中都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企业没有处理好人力资源管理还重存在的伦理问题,导致员工态度消极、效率低下,企业也因此陷入经营不佳的境地。解决好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伦理问题是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企业长远利益的有效途径。

人力资源管理是社会各项资源中最重要的资源,是现代企业中最关键的资源,人力资源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获取竞争有事的关键要素之一是企业是否拥有优秀的伦理品质,而这一切又取决于企业是否具备一支高伦理化素质的员工队伍。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伦理化管理的投入是一种基于长远利益,通过长期的运作逐渐显现效果的行为,不能用纯粹的经济方法而产生短视行为。人力资源管理伦理包括招聘、薪酬和奖励体系、制定裁员决策、培训和发展,是企业中每个从业者相对于企业团体所表现出的职业操守和团队意识。

伦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人类满足自我发展与实现社会和谐之间的平衡机制,表现为善恶对立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活动行为的总和,它为人们生活、创造及交往活动提供了必要的秩序,并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内心信念来维系。伦理能反映和调节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是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统一,它与管理紧密联系,相互渗透。

目前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伦理问题主要有:

招聘过程缺乏公平和诚信意识。企业在招聘员工是对应聘者的伦理品格个价值观缺乏应有的认识,招聘测试一般围绕能力和心理两方面,只关心其工作能力和承受工作压力的能力,而对其为人处世乃至价值观等考虑过少。一些企业在招聘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健康歧视和地域歧视等反伦理行为。此外,一些招聘放于一些应聘方存在对对方的欺骗行为,一些企业为扩大知名度而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考察人才的机会,无偿获取求职者的智力成果,为吸引人才而在招聘过程中有意隐瞒企业的种种不足,对应聘者许诺以后难以兑现或根本不准备兑现的待遇条件等等。而一些求职者则通过假造文凭、资格证书、从业经验等等欺骗手段来获得理想工作。

企业培训缺乏伦理关注。一些企业在对员工进行培训时,缺乏基本素质和价值沟通方面的培训,培训的目的也仅是需要员工奉献和服从,而不是针对企业本质、职业道德、公平态度等内容进行伦理培训。培训过程缺乏伦理关注的主要表现:意识培训过程缺乏沟通,二是缺乏公平性,三十八培训视为上级对下级进行理念的灌输。这种简单化的教育方法其实就是强迫员工参与学习,而缺乏明辨是非、检讨问题和提出改造的机会,是一种对现成观念的接受而不是积极的、旨在做的更好的共同努力。

薪酬激励缺乏人本意识。大多是企业实施薪酬策略是重物质激励轻精神激励,且激励方式单一,多集中于收入激励,企业管理者对员工缺乏感情投资,企业给予员工的薪酬承诺不能兑现,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更破坏了员工对企业的感情和对管理者的信任。不仅没有体现人力资本的价值,更抹杀了员工对企业的积极性贡献。没有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缺乏内在凝聚力,不能使员工心系企业、情系企业,为企业发展而不懈努力。

绩效评估中缺乏对人的因素的重视。绩效评估的目标是为了确定报酬,为提升、培训、加薪等提供依据,其着眼点在于满足企业提高效率和效益。可是在实际的绩效评估中,却只注重评估工作本身,而忽视了评估工作的对象。这主要表现在考核目标的制定与员工实际情况相差过大、缺乏绩效反馈及沟通、绩效结果得不到有效运用等方面。缺乏对人的因素的重视使得员工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容易引发企业与员工的对立。绩效评估不能只谈功用、技巧、实效,更要注意伦理规范和要求,忽视这一前提,任何设计严密、目的明确、方法科学的评估工作都将归于失败。

人力资源管理的伦理原则有:

以人为本。每一个组织团体的活动都离不开“人”的因素,他们的管理活动,无论是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是调整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用人来实现人自身的发展,都是为了人与人类的利益。组织者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既要把员工当作是实现发展的工具,更要把员工当作是组织发展成果的享受着,把员工当作目的来服务。通过组织者自身的发展来增加他们的利益,真心实意的满足员工的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这才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应有的伦理高度。

合理公正。人力资源管理要合理,主要是指人力资源与物质资源的最优组合,在用人上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把人才用在最合适的岗位上喝醉继续的工作中,发挥最高的效率,是人力资源处于最佳的存在状态,得到充分的开发和有效利用。人力资源要公正,就是指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坚持“等利交换”的基本伦理原则,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是管理者、员工和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处于均衡合理状态,来维持组织的稳定与秩序。公正合理包括几乎给予均等、程序执行公平和利益合理分配三方面。

集体主义。集体主义原则是调节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原则。集体主义作为道德原则,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概括和总结了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的行为和思想,是射虎注意道德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在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中,总要遇到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为了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人力资源,在处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上,我们要奉行集体主义原则,坚持整体利益至上,同个人主义作斗争。

解决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伦理问题的对策:

确立人力资源管理伦理的原则和规范。我国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基本的管理伦理原则: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人的价值和尊重,将人作为人类资源管理的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或工具。第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发展原则。在管理过程中,既要追求效率,也要重视公平,如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分析、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发放薪酬福利、建立和维持劳动关系等方面,要积极坚持互利共赢原则、公正公开原则、透明原则以及内部责任原则等。

树立义利统一的管理价值观和以人为本的员工价值观。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至少应该是有两个:意识管理效率的追求,即以最少的成本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或同样的成本投入获得更多的产出,以提高其管理效率,获取经济利益,实现组织目标,从而积累社会物质财富;二是社会责任的承担,既要积极遵守道德准则,认真履行道德义务,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健身。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除了追求管理效率以外,还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伦理道德建设,以减少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等违反道德的行为,做到义利统一。有中国特色的人力资源管理,必须融入伦理情感,以人为本,尊重人,依靠人,服务于人。因此,我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必须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员工价值管理理念,以真正培养、造就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高凝聚力的人力资源队伍。

实行人力资源管理伦理制度化。我国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市场机制的建立还不完善,因而企业的员工往往在不规范的制度下采取不规范的、非伦理性的行为,同时由于长期受“人情文化”的影响,企业对违反伦理的行为缺乏相应的制裁措施,导致违反伦理的风险和成本极低,从而间接鼓励了这种行为。所以企业应该吧绩效评价、薪酬和惩罚体系、裁员等方面的伦理准则规范化,制定对不论行为的惩戒政策,把道德规范转化为工作范围、工作态度、职责的具体要求,易于员工理解并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防止角色冲突和模糊,达到制止不伦理行为发生的目的,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伦理水平。

选拔高道德水准的员工,做好员工伦理培训。我国一些企业在人才招聘上存在盲目性,招聘测试一般都围绕能力和心理两方面,注重人才的工作能力和所谓的承受工作压力的能力,而对品德伦理有所忽略。在招聘时,应注重应聘者的道德品格和价值观测试,了解应聘人员在道德品格上是否有重大缺陷以及其所持的价值观与企业文化的相融程度。企业有必要建立一套新的招聘标准体系,在招聘选拔员工的过程中选择那些没有不论行为记录的员工,从而与企业之间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创建伦理化的工作环境。

9.浅谈医学伦理中的法律教育 篇九

关键词:医学伦理 法律教育 防御措施

摘要:提升医学生法律素养是提升医务人员整体素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途径。医学生法律素养缺失的根本原因是在校期间法律教育的缺失,因此,医学院校加强对医学生进行法律素养培育已是迫在眉睫。应通过有计划地从教育结构设置、师资队伍建设、营造良好教育环境等方面综合提升医学生的法律素养,让医学生在学习医学的同时提高其适应工作、适应社会、减少执业风险的能力。

1.医学伦理学的学科性质

1.1医学伦理学是一门具有哲学分析性质的理论医学学科,因为医学伦理学主要是应.用哲学上的一些理论分析方法对医学领域里的各种医德现象及本质作出分析,从而制成一定的系统理论,并反过来指导实践。

1.2医学伦理学是一门具有高度综合性的伦理学与医学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的边缘学科,要学好医学伦理学,必须具备必要的医学专业知识和必要的社会知识,以及具备将这两方面的知识加以整合的必要的人生体验和社会生活经验。

1.3医学伦理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职业伦理学科,因为医学伦理学要对所有医.学领域里有关的伦理道德问题进行探讨,并作出相应的指导与调节,所以必须紧紧围绕医疗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道德实际问题进行分析思考,通过适当的讨论与辨析,促成问题的解决或探索出解决的途径。

1.4医学伦理学是运用一般伦理学的观点、原理、方法来解决医学实践和医学科学发展中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问题的一门科学,是医学实践与伦理学相结合的产物。医学伦理学是一门具体的医学职业道德科学,医学道德是人类在漫长的社会实践中,伴随着医学的形成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2.医学伦理学与法律的联系

道德和法是社会两大基本规范,医学伦理学和医学法学都用于调整医学领域的人际关系,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法律包括卫生立法,要有良好的道德和医德为基础,道德和医德水平的提高,也需要法律的保障。法律把人们的行为限定在一定的范围,这本身就是对道德和医德的支持,某些重要的道德和医德要求,本身就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二者在实践上互相转化,医务人员如果坚持医德基本原则是不会违反法律的;当医务人员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应有的制裁。因此,医德的教育作用和法律的制裁威力,对广大医务人员道德观念和道德风尚的促进和发展.也有很大的影响,有利于正确医德舆论的形成和巩固,使正气战胜邪气,善战胜恶,树立更好的医德风气。

3.《医学伦理学》教材内容的相对滞后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在各行各业上逐渐完善法律、法规,形成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深化改革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也提出新的要求一一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艺术,增加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与此相关的内容如《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02年9月l日起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起施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等,就现有教材而言,没有及时补充也是无可厚非的。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则应该不断了解、熟悉相关内容,在相关章节中通过案例分析讨论的形式传达给学生,使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就应加强法律意识,使医疗行为更加法制化、规范化,从而更好地培养复合实用型人才。

4.《医学伦理学》课程加强法律意识教育的必要性

4.1医疗服务的风险性

患者已把自己看成是医疗服务上的“消费者”,故此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医疗行为,从而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各种职业都面临法律环境的变化;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民文化水平提高,人们对医学科学技术的认识和理解也不断提高,更加关注医疗工作的情况,从而也会发现一些问题,从原来信任的关系转到由法律来调整的关系上。

就医行为虽是消费行为,但它是特殊消费,就要特殊对待。人体是千差万别的,有的药用在一个人身上好,用在另一个人身上就不好。有人用青霉素滴眼就死了,有人做阑尾炎手术,局麻就死了、医疗本身的高风险决定了医疗服务的高风险,高风险就可能有失败。但不是有风险就允许出错,从医学本身来说,疾病的诊断、治疗,一环扣一环,每个环节都是避免差错的环节所以,正如医学名家张孝蓦所言,医生对病人,应当时时“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4.3风险下的法律保证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将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规定是根据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当事人接触并提供证据的难易程度而确定的在这一点上,由医院提供患者病历、手术记录、检查结果和诊断过程,更为简单直接,也较为容易。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也是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而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现在规定由医疗机构举证,经鉴定如出现“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存在医疗过错”时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不仅对医患双方都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使属学和法律产生了碰撞。在医患关系中,患者是相对弱势的群体,医疗机构在举证时,有比患者更多的便利条件,在取得证据的能力上优于患者,所以法律是向弱势的患者倾斜。这样做,符合司法实践的发展,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让医与法协调起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医学生都要学法、懂法,不能只强调医学的利益。法律应当为医学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这最终将有利于患者、有利于医学科学发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其明确指出—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按照有关医疗法规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和要求复印门诊病历、住院志、化验单、医嘱单、病理报告单等病历资料;实行法医参加鉴定委员会,组成鉴定委员会专家库,当事人可以随机抽取专家参加鉴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定委员会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询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可判刑;在医疗事故争议问题上,当事人可以不需经过医疗事故鉴定而直接向法院起诉;大大提高实际赔偿标准等。医生、患者本该是“同一条战壕的战友”,因为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敌人—疾病

参考文献

10.浅谈司法伦理学中的司法道德 篇十

浅谈司法伦理学中的司法道德

文章阐述了司法道德的基本内涵在于其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标准的交叉,更强调其道德价值的体现.在阐述司法道德含义后,文章着重阐述了司法道德的现实要求和培养途径.

作 者:陈先行 作者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池州分校,安徽,贵池,247100刊 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ANHUI TV UNIVERSITY年,卷(期):“”(4)分类号:B82-051关键词:司法伦理学 司法道德 司法职业道德

11.浅谈水利工程中的腐败伦理问题 篇十一

几年迎来了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期,今年计划新开工重点建设工程320项,计划总投资超过80亿元。在这样的历史时期,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防治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对于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跨越发展、崛起腾飞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腐败问题的主要环节

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从最近几年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看,主要发生在以下几个环节:

1、工程前期立项环节。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开发方兴未艾,工程建设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维持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正常运转。正因为如此,一个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建筑企业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以帮助建设单位获取立项审批为筹码,或在项目考察阶段进行“感情投资”,得到建设单位决策者给予承建的承诺;有的则是在对将来承建有“充分把握”的前提下,对立项决策方进行公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

2、工程竞标发包环节。一是陪标、串标现象较为严重。参加竞标单位结成利益同盟,有的在自定的最低投标价格内开展竞争,有的以商定的价格中标后轮流承建,还有的借用多家单位资质独自“作秀”。二是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表面上看,招投标的入围、评标,由专家、领导集体决策,但实际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投标方与建设单位私下串通,甚至用金钱贿赂相关人员,事先获得标底,从而击败资质优良的公司。三是规避招投标、指定承包人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将工程化整为零、分批建设,达到投资数额小、不须招投标的目的;有的建设单位以建设资金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实现指定承建的目的。四是转包、分包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凭借在地方的“过硬关系”,逢工程项目就参与竞争,中标后即收取高额“劳务费”予以转包,俨然成了重大工程的“承揽专业户”、“一级经销商”;有的为回报在中标过程中有关人员的“帮助”,或为在施工过程中得到相关人员的“照顾”,应他们的“介绍”将工程分包。

3、工程施工建设环节。有的施工单位通过游说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导致少数领导干部将个人意志凌驾于专业设计和专家意见之上,置工程量变更须监理单位、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会签的规定于不顾,以初始设计不适用、不美观、不大气、不超前等为由,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增加额外工程量,以便获得更多的利润;有的施工单位通过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工程主管人行贿等手段,以使用特殊材料、采取新工艺达到更高的环保、安全要求等为由,抬高决算造价。

4、工程质量监管环节。有的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通过向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员行贿等违纪违法手段,在建设工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降低工程及设备材料质量等级;有的建材供应商以高额回扣引诱材料采购人员,建材物资以劣充优、以次充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隐患严重,这些工程发现得早是“烂尾楼”,发现得晚便是“彩虹桥”。

5、工程款结算环节。有的建设单位的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干预工程款结算,以优先拨款相诱或以迤延结算相协,迫使建筑企业向其“进贡”;有的建设单位的领导干部与施工单位合谋,虚结工程量、提高项目造价,增加工程结算款,从中获取私利。

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性

1、扰乱了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条件,也是体现“优胜劣汰”法则的根本途径。但是,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这种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对市场的调节作用无法正常发挥,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使靠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立身的企业在竞争中落败,而靠行贿、欺诈或其他非正常手段获胜的企业却大行其道,这种背离法治、践踏诚信的现象反映出商业道德的沦丧,也必然会影响企业生产、技术进步、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阻碍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2、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费用,最终都会转嫁给消费者,使得交易成本增加,消费者不堪重负。而且从曝光的工程建设领域中商业贿赂案件来看,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较为普遍,公共项目“豆腐渣”工程常有所闻,极大妨碍了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危及了工程质量和安全,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不惜以重金腐蚀、收买工程建设中的相关人员,败坏了商业风气

;而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行为,则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都产生极大的毒害作用,甚至蔓延到其他行业、其他领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4、破坏了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对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倚重于城市开发和工程建设带来的拉动效应。因此,欠发达地区的工程建设环境在整个发展环境中也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在有很大选择余地的情况下,外地客商必然会“择善而从之”。如果建设市场混乱、商业贿赂横行,外来投资者便会望而却步,一个地方的凝聚力、吸引力将大为降低,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域外资本进入,对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多发的原因分析

1、心态失衡,私欲膨胀。综观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的领导干部,无一不是见利忘义、贪心过重。他们之所以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究其思想根源,在于心态严重失衡、私欲恶性膨胀。有的领导干部看到自己一个决定、一个签名就能使他人一夜暴富,而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还不如他们轻轻松松干一年,觉得当官太吃亏,于是眼红手痒,对开发商送来的巨款坦然接受,认为这才是对自己用权行为的合理回报。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审批权、监理权、验收权向开发商索取好处费,错把正常履行职责当作索取回报的筹码,权力观扭曲,价值观错位,最终堕入犯罪的泥潭。

2、体制不顺,制权不力。在经济转型期,与工程建设相关联的一些行政管理体制、市场运行体系还有一些不衔接、不完善、不配套的地方,使工程建设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如国家尽管出台了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但体系仍不健全,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在具体落实的各个环节上也缺乏一套完备的操作程序,而且各地区、各部门由于区域情况、认知水平的差异,出台的招投标操作细则往往不够严整统一,甚至在解释上也有很大的幅度空间,使招投标制度不能形成真正意义的、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同时,现行的工程管理权力配置也存在弊端,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是一个管理规程,而起决定性作用的决策权却集中掌握在地区、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手中,使一个或几个人就能随意干扰工程立项、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这样一来,主要的权钱交易完全可以在进入法定程序之前完成,之后不过是走走形式而已。

3、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从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看,不按规定程序操作、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是腐败多发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领导干部便千方百计插手和干预建设项目的开发、规划、建设等,有的无原则地打招呼、批条子,有的让亲友承接工程、开发项目,有的对依法办事百般刁难、处处设卡。这些非正常行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私欲、私心、私利,直接导致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纠而不止、久治不愈。

4、唯利是图,恶性竞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里包含着大量的隐蔽工程,由于监管难以到位,加之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经常性变化,为一些不法之徒留足了谋取非法利益的空间。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城市建设的滞后性,所以城市开发的空间特别大,这几年建筑市场多呈加速发展的态势,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如雨后春笋,个体公司、个体承包户层出不穷。一些规模、管理、技术、资质等方面处于劣势的企业,为了能与条件好的企业相抗衡,便不择手段,以金钱铺路、贿赂开道,或是以色情引诱、提供高档娱乐消费活动等方法打通关系、获取工程。而一些各方面占有优势的建筑企业在正常竞争往往败下阵来的情况下,转而开始效仿,形成恶性循环。本应是技术、质量、信誉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却变成了贿赂的竞争;本应是公平竞争、程序规范、运作有序的商业行为,却形成人人皆知的“潜规则”。

5、监督不严,惩处不力。重点建设工程投入资金数额大、覆盖面宽、施工周期长、建设主体多元化等特殊性,加大了对其市场监管难度。同时,腐败本身具有隐蔽性,加上监督人员专业水平不足,责任意识不强,许多监督行为还停留在比较肤浅的层面,对一些深层次问题介入不够,导致大量腐败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曝光、立案和惩处,在高额利润、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更加肆无忌惮。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出于加快城市开发的考虑,怕管得过死会影响干部的积极性,减缓工程建设步伐,对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不法行为提得多抓得少,要求严监管松。还有的认为收受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属于商业惯例,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即使查处,也多是一罚了之,缺乏长期有效的制约机制,导致商业贿赂在建设工程领域泛滥蔓延。

四、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对策

1、加强廉洁教育,提高涉及工程建设人员的拒腐防变意识。经济欠发达地区在追求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在工程建设中变通政策、简化程序等现象屡见不鲜,这虽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客观上为违反制度、规避监督提供了机会。因此,在教育引导上,首先应加强对地方领导干部的科学发展观教育和正确政绩观教育,引导他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遵循规律、尊重实际、遵守法规的前提下,加快城市开发步伐,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绝不能为树样板、出政绩而忽视工程监管,让腐败分子有空可钻,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其次,要加强对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事前、事中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再次,要加强对建设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人员的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及各行业协会要自觉承担起教育责任,尽快解决建筑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廉政建设无人抓、无人管的状况。要引导建设企业以诚信立业、靠质量生存,树立正确的竞争理念和经营道德,坚决杜绝靠行贿承揽工程、靠偷工减料增加效益的错误理念。

2、注重制度建设,打造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把抓制度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建筑市场规范有序运行。一要认真落实招投标法。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禁止挂靠投标;对投标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禁止串标行为;对中标单位进行跟踪监督,禁止分包、转包等行为。要积极推行“标底公开和无标底招标”、“技术标、商务标分段评定”、“封闭式评标”等评标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二要建立权力制衡机制。要坚持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坚持科学的项目论证决策程序,制定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建立公开的审批程序,严格专家资格的评定标准。要合理制约和分解权力,促使有形建筑市场与行业招投标管理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分离,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三要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具体的岗位工作责任制,从建设单位主管人员、招标办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到施工人员、采购人员、监理验收人员,根据每个人职务、职责、岗位和权限,制订严格的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和岗位纪律,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涉及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3、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建设工程的全程督查。一要建立专门机构。要通过实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与招投标中心脱钩、充实专业能力较强人员等途径,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做到监管分离,实现由“体内监督”向“体外监管”的转变。今年,我市成立了重点工程建设监督领导小组,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实施统一领导,并下设办公室和派驻监督组,形成了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大格局,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产生了较强的遏制作用。二要实施全程监督。要围绕监督的目标要求,把实施工程建设监督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纪律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靠制度监督、按程序办事、由纪律约束的监督模式。三要落实监督成果。要完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审计监督制度、财政监管制度和行政执法监察制度。要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有假借资质、转包、发包和行贿等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或人员,限制进入建设市场;对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的企业及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

4、加大惩处力度,扩大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警戒效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对重点工程中标合同的实施要实行跟踪调查,对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者要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证监督效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环节、施工过程、资金使用、工程决算等环节的审计,对掌握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拓宽监督渠道,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通过群众举报、走访用户单位、剖析有质量问题工程等多种渠道,严肃查处私下发包、泄露标底、定向评标、层层转包、从中收受贿赂等问题;对一些典型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震慑犯罪分子,扩大警戒效应。

上一篇:2018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下一篇:最简单的仓库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