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项目收益类债券

2024-11-11

浅析项目收益类债券(共3篇)

1.浅析项目收益类债券 篇一

项目收益债券相关法律汇总、业务介绍及案例分析

一、业务简介

项目收益债券是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无论利息支付或本金偿还均只能来自投资项目自身的收益。项目收益债券的核心包括三点:

一是募投项目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现金流可预测且证据充分;

二是实现现金流的封闭运转,即通过专户的设置实现了“融资-投资-项目收入-本息偿付”资金流的封闭运行,即从募集资金的筹集使用到项目资金回收再到债券本息的偿付,都在一个闭合的环境中操作;

三是提供必要的内外部增信,确保当实际现金流情况未达到预测值时,债券通过增信可以确保按时还本付息。并且,项目收益债券无需地方政府财政兜底,不占用地方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指标。以项目公司为发行主体,可以有效隔离偿付风险。对投资者来说,用特定项目收入和现金流偿债,收益回报也更透明和容易预测。

二、法律依据 1、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2、2014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 3、2014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4、2014年5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 5、2014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16号); 6、2014年4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4]603号); 7、2013年9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1720号); 8、2013年4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 9、2013年1月2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 10、2009年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号); 11、2009年4月14日,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 12、2009年1月26日,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 13、2008年1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 14、2008年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8‟80号);

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主要规定

国家鼓励在棚户区改造项目、污水处理项目、飞机租赁业、循环经济企业、储气设施投资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企业、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政企业等领域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重庆市等地区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目前,法律暂无关于项目收益债券发行条件的专门规定,仅有一些鼓励性的条款,具体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

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试点。项目收益债券不占用地方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指标。

推进债券创新,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

(二)污水处理项目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节能减排方面的企业债券,积极开展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环境责任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用于节能减排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研究开展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三)飞机租赁业

对于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的发债申请,加快审核,并适当简化审核程序。支持飞机租赁业通过试点发行项目收益债券,购汇买飞机并将租赁收入封闭还债。

(四)循环经济企业

积极支持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用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债券。优先组织开展项目收益债券等债券创新品种试点。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和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工程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完善担保方式。支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探索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内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

(五)储气设施投资企业

加大对储气设施投资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天然气销售企业和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增加直接融资规模。创新债券融资品种,支持储气设施建设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建设储气设施,且不受发债规模指标限制。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储气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研究制定鼓励储气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优先支持天然气销售企业和所供区域用气峰谷差超过3∶

1、民生用气占比超过40%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储气设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储气设施建设。

(六)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企业

地方政府和管线单位要落实资金,加快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要加快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分清政府与企业边界,确需政府举债的,应通过发行政府一般债券或专项债券融资。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试点。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的企业,可以探索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等市场化方式融资。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

(七)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政企业

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同时发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政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确保按规划进度完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任务。

(八)上海、重庆

上海: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任务是,不断拓展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形成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不断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大力发展企业(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债券,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研究发展外币债券等其他债券品种;促进债券一、二级市场建设及其协调发展;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

重庆:加快推进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完善社会资本投资激励机制,采取建设-经营-转让(BOT)、项目收益债券、业主招标等方法,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项目收益债券的交易结构

项目收益债券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是特定项目的运营收入,项目所产生的运营收入将全部划入项目收入归集专户,该账户由监管银行监管。每当项目收入归集专户接收到债券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收入时,项目实施主体应将该笔收入中不低于当年偿债保证金留存比例的资金划转至偿债资金专户,该笔收入的剩余部分可由项目实施主体自由支配用于项目运营或其它方面。

每个计息,当项目收入归集专户收到当年最后一笔项目收入时,项目实施主体应检查偿债资金专户内的资金情况,若偿债资金专户的余额不足以支付债券当年应付本息,项目实施主体应将项目收入归集专户中的前述项目收入优先划转至偿债资金专户,以补足当年应付本息与偿债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部分。只有当偿债资金专户中的余额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年本息的情况下,项目实施主体可自由支配项目收入归集专户中的所有资金。差额补偿人在债券募投项目收入无法覆盖债券本息时,将由其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在债券每一年付息/兑付日前,项目实施主体将付息/兑付款项划入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账户。

五、发行项目收益债的条件

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条件,综合以上相关法律规定及有关案例的律师意见,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须符合的条件总结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特别适合于棚户区改造、污水处理、飞机租赁、循环经济、储气设施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等项目;

2、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特定项目,且该项目取得已取得用地、环保、立项、规划四项审批,募集资金投向符合法律规定;

3、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合法有效。

六、参与项目收益债券的意义

相比地方融资平台债券(即城投债)而言,项目收益债券虽然不能降低项目本身的融资成本,但项目本身现金流偿还的运作机制、SPV风险隔离的结构和偏高的融资成本能较为有效的剥离地方政府信用、抑制地方政府投资冲动、有助于地方政府的负债管理规范。

因捆绑政府信用而备受质疑的城投债,将在2015年底迎来“大限”。长远来说,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将成为替代目前城投债券的主要方式。其中,项目收益债券可能成为未来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重要方式。国发43号文规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投资者或其特殊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以银行为例,其既可以作为项目收益债的投资者,以同业或理财资金投资,也可以作为项目收益债的监管行,获取中间业务收入。因此,积极推进项目收益债券、参与投资项目收益债券将成为2015年债券市场的一大趋势。

七、案例简介——2014年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债券

(一)交易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第一差额补偿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差额补偿人: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交易结构

(三)债券主要条款 发行总额:8亿元;

债券期限:10年期,第3个计息开始偿还本金; 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不超过基准利率加2.5%的基本利差;

发行方式:簿记建档、集中配售,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信用级别:AA级。

(四)交易结构简介

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首要资金来源是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的运营收入,其中包括由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和广州市南沙区城市管理局分别定期支付的垃圾处理费、由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支付的电厂发电收入等。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所产生的运营收入将全部划入项目收入归集专户,该账户由监管银行监管。每当项目收入归集专户接收到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收入时,项目实施主体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收入中不低于当年偿债保证金留存比例的资金划转至偿债资金专户,该笔收入的剩余部分可由项目实施主体自由支配用于项目运营或其它方面。

每个计息,当项目收入归集专户收到当年最后一笔垃圾处理费收入及发电收入时,项目实施主体应检查偿债资金专户内的资金情况,若偿债资金专户的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年应付本息,项目实施主体则应将项目收入归集专户中上述垃圾处理费收入及发电收入优先划转至偿债资金专户,以补足当年应付本息与偿债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部分。只有当偿债资金专户中的余额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年本息的情况下,项目实施主体可自由支配项目收入归集专户中的所有资金。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第一差额补偿人,当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收入无法覆盖债券本息时,将由其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第二差额补偿人,在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收入无法覆盖债券本息,同时第一差额补偿人又不能及时足额补足应付本息的情况下,将由其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

在债券每一年付息/兑付日前第3个工作日,项目实施主体将付息/兑付款项划入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账户。

(五)案例简评

此次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在风险防范方面有所创新,最关键的是保证项目及其收益封闭运行。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成立了特殊目的公司,专门负责项目筹建、管理和封闭运行。首要偿债来源来自募投项目的运营收入,与项目实施主体有一层隔离。项目产生的垃圾处理费和发电上网费,进入项目公司开立的专项账户,与广环投其他的经营收支实现资产分割和破产隔离,优先保证偿付债券本息,并聘请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对专户进行全程监管。

并且,广环投与广州南沙区和番禺区有关部门签订协议,保证了项目两大主要收益——垃圾处理费和发电上网费的稳定。

该项目收益债券除在偿债和风控方面创新外,最大优势是在融资成本和融资期限上更有竞争力。根据目前询价情况,债券最终发行利率能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相当。但银行项目贷无法比拟的是,该债券发行周期10年,而银行项目贷一般在5年左右。考虑到募投项目施工期两年,运营期是第3年开始,因此本期项目收益债设计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3个计息开始偿还本金,运营收入产生的时点和规模与债券还本付息的进度较为匹配。

2.浅析项目收益类债券 篇二

《办法》明确, 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的资金, 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运营或设备购置, 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 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发行后, 可在国家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流通。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 仅限于在机构投资者范围内流通转让。转让后, 持有项目收益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今年4月份, 国家发改委发了《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等四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并且均明确可以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 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 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3.浅析项目收益类债券 篇三

债券型基金再也不是低收益的代名词。相反,过去5年的历史数据显示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债券基金的平均表现已超越了股票方向基金。如果以市场上长期表现最好的债券基金与表现最好的股票方向基金作比较,两者的差距则更为明显。

过去5年,具有5年以上历史的债券基金中,表现最好的是中信稳定双利,年化回报率高达6.76%(截至2012年12月14日);其次是工银增强收益债券A和万家增强收益债券,5年年化回报率分别为5.96%和5.56%。

而同样具有5年以上历史的股票型基金,5年年化回报率最高的是华夏复兴,收益率为0.16%;其次就是交银成长,5年年化收益率为-0.16%。积极配置型基金居于首位的是被称为“最牛基金”的华夏大盘精选,5年年化收益率高达8.89%。第二位中银中国收益的5年年化回报率仅为1.38%。

即使是表现最好又独一无二的华夏大盘,和表现最好的几只债券基金相比,两者年化回报率的差距也不过在3%之内。而除了华夏大盘外,股票方向基金无一能够击败这些表现较好的债券基金。

如果从最近3年的年化回报率来看,债券基金也是整体占优。可见在股市波动剧烈的市场中,债券类投资产品反而能够提供长期稳定收益,且长期收益率可能比股票基金更为出色。历史上只有在单边牛市的情况下,股票基金的收益率才可能远远超过债券基金,但这种情况显然并不常见。

市场上的债券类基金,按照简单分类可以分为一级债基和二级债基,但这种分类方法较为繁琐。为了更直观地反映这种差异,我们在分类上采用了晨星债券基金分类方法,即将债券基金分为激进型债券基金和普通债券型基金两种,显得更加简洁、直观、科学。

简而言之,普通债券型基金股票仓位低于10%,同时不参与股票二级市场买卖,新股申购的锁定期也相对比较短,表现为较低风险、较低收益。而激进型债券基金中,有些基金是可以参与二级市场的,也有一部分基金只能参与新股申购,但锁定期比较长,股票仓位一般高于10%,在风险收益特征上表现得比较激进。

除此之外,我们也首次加入了封闭式债券基金这一类型。封闭式债券基金的优点在于规模稳定,基金经理在不必考虑流动性管理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些时候放大杠杆。尤其在趋势性行情中,这种做法对提高债券基金收益率的效果不言而喻。从2012年封闭式基金的表现中可窥一二。

区别于从前,我们还选了4只传统封闭式债券基金。其模式类似于传统的封闭式股票基金。封闭运作,规模不变,封闭期内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持有到封闭期结束可以按照净值赎回。这类基金由于存在一定的收益预期和到期日预期,因而折价率大大低于封闭式股票基金。在市场情绪高涨时,还常常出现溢价情况。

从数据中可以看到,债券型基金2012年表现颇佳。得益于2012年债券市场的迅猛发展和一波趋势性行情,债券基金几乎全线飘红,且收益不菲。收益超过10%的也不在少数。其中平均表现最好的是封闭式债券基金。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以过去3年业绩来看,激进型债券基金和普通型债券基金的长期业绩,并没有显示出太大区别。在股市上下波动的3年中,股票仓位对债券基金的贡献也随之正负相抵。而如果把周期拉长到5年,可以发现激进型债券基金激进的表现好于普通债券基金。在单边牛市中,激进型债券基金受到股票仓位的正面影响,的确会表现更强势。

在选择债券基金时,我们同样是考虑长期绩效。由于历史原因,激进债券型基金大都成立较早,具有5年可比业绩的不在少数,而普通债券基金则在近一两年发行较多,因而我们只能选取3年历史业绩进行比较。

激进债券基金,我们选出了6只,包括中信稳定双利、工银增强收益A、万家增强收益、易方达稳健收益A、富国天利增长、国泰金龙债券A。

普通债券基金,我们选出9只,包括富国天丰强化、中银增利、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A、万家稳健增利A、招商安泰债券A、广发增强债券、国投瑞银稳定增利、鹏华普天债券A、信诚经典优债债券A。

封闭式债券基金,由于封闭式债券基金历史不长,我们只能从有限的历史中选出5只业绩最为突出的产品,包括广发聚利、招商信用添利、国投瑞银双债债券、工银四季收益、信诚增强收益。

货币市场基金

2012年货币基金年收益率普遍在4%左右,属于相当迷人的一个年份。

一般情况下,货币基金的收益率是平均化的,各基金之间差距不会太多。通常我们建议投资者考虑规模较大的货币基金,一般货币基金规模越大,散户投资者的比重越高,那么其规模的整体稳定性就越强,大额赎回现象对基金经理投资的冲击也会比较小。除此外,基金公司的固定收益团队实力也是考虑因素。当然对投资者来说,交易方式的快捷与便利应该是主要的因素。

上一篇:老师给毕业生的赠言寄语下一篇:社会保障专业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