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劳务合同

2024-06-28

建设施工劳务合同(8篇)

1.建设施工劳务合同 篇一

Xxxxx安置小区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书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重庆市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xxxxxxxx安置小区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二、施工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

2.竣工日期:日竣工。

3.总工期为:

4.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三、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在甲方承建的白鹅安置小区工程范围内的_施工便道

建设_工程。

四、工作内容:

.1.路基填筑前应先清除便道内树木、垃圾及有机物残渣,然后在便道两侧人工开挖排水沟,将原地面积水排干,并进行原地面碾压。土方填筑过程中,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cm,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

2.便道上如需要设置管涵,由乙方负责承担费用。

3.便道开挖土石方可就近填筑便道,多余土石方弃至甲方弃土

场。开挖需爆破所需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合同价中包括为完成上述工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

备费、安全施工费用、文明施工费、施工环保费、保险、施工人员设备进出场费用、前期施工准备费用、临时设施的建设和拆除费、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等一切为完成或辅助上述工序施工所需要的工作内容的费用。

五、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1.便道路面宽度为6m,面层砂砾石厚度大于30cm。

2.施工过程甲方派技术人员监督、协调,发现问题,必须无条件

整改和返工,费用、损失自理,完工后一次性验收。

3.保证甲方在工程施工期间的重载大车及小型皮卡车通过,路面

坑洼变形面积小于 15 %。

六、承包方式及工程价款、工程数量确认:

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乙方必须充分考虑到施

工期间的各类材料、劳动力市场价格、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相关费用,所有这些费用一并计入总价中,总价一次性包定,在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

2.工程总价:便道修建费用元。

3.工程数量:按照甲方验收要求施工,发生的工程量工程费用包

含在总价中,除此之外,甲方概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七、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1甲方负责便道范围内征地。

1.2甲方派人员现场质量监督控制。

1.3甲方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控,发现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

求,有权责令乙方改进施工方法、返工、重新使用合格的材料等确保工程质量,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4工程完成三天之内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于结算。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1乙方负责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运输、加工,并确保使用的材料质量达到合同约定和服务承诺标准。

2.2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

2.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安全法规、施工技术规范、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等,文明施工,规范管理,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2.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环境保护法规,由乙方

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而导致的损 失赔偿由乙方承担。

2.5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教育工人遵纪守法,不滋事、不扰民。

如果与当地村民发生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

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及时结算支付全部工程款。

九、施工安全: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及班组兼职安全员,配合甲方做好进场及日常安全工作。

2、乙方必须定期做好班内安全教育,使班组人员均有很强的安全意识。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

4、乙方应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大小安全事故(除第三方原因)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因第三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甲方协助乙方追究第三方责任。

十、合同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理解的原则另行

协商。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结清全部劳务款项后自行失效。

甲方: xxxxxxxxx安置小区项目部乙方: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2.建设施工劳务合同 篇二

1 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合同主体不当

发包方当事人不是独立法人, 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2 合同一方资质不够

以合同价为基准, 合同一方的注册资金远低于合同价, 出现合同纠纷, 则不具备赔偿对方损失的能力。

1.3 合同文字不严谨

可以说, 合同讲究的就是咬文嚼字。文字不严谨就是不准确, 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 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有效的合同, 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 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1.4 合同条款不完整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具备以下几个重要要素: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范围、合同形式、工期、质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变更、结算、违约、索赔、合同文件解释顺序等。但很多中小项目没有按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甚至个别企业自制不规范的施工合同文本并强制要求施工单位签订, 合同条款不健全, 出现违约, 无据可依, 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

1.5“口头协议”、“私下合同”屡禁不止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 承包商经常为迎合业主代表或工程监理要求, 存在并执行着“口头协议”、“私下合同”。正式合同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 只是用作对外检查或备案, 实际执行是以合同补充条款形式或干脆用君子协定 (口头协议) 。这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实质都是无效的, 不受法律保护的。

1.6 合同条款不履行

合同签订了, 双方根本没按合同执行约定执行:

1.6.1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承包方可以行使抗

辩权停工, 但却没有行使, 结果客观上造成了承包方垫资施工, 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

1.6.2 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承包方也未及时提出工

期延期申请, 直到事后发包方处罚工期罚款时, 才发现没有相关的书面资料证明非自己原因造成的, 结果是自己承担了延期所消耗的人工和管理费, 还被罚款。

1.6.3 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

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 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 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 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 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1.6.4 变更签证不及时办理。

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 只顾按照发包方的要求进行施工, 未及时提出相关费用的签证申请或搜索相关书面证据, 或即使提出了申请和费用索赔在施工过程中也未及时办理确认事宜, 以至于结算时因证据不充分致使企业面临很大的风险:变更签证发包方不认可或被发包方核减得没利润甚至亏损的境况, 当发生纠纷时, 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1.6.5 结算时间长导致承包方资金难以回收。

结算难是施工单位目前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施工单位向发包方报送结算书后, 发包方往往不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审核, 结算工作放置一两年是常有的事, 施工单位为不得罪发包方基本都是采用书面和口头催促, 但也无济于事。结算不定案直接造成结算款不能按时回收, 施工单位原本微薄的利润不能及时回收。

2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2.1 加强投标前招标文件的审核

合同管理贯穿于招标投标的全部过程。对于投标单位来说, 审核招标文件即是合同管理的开始。一方面, 施工合同的合同条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 招标文件又是合同文件的重要依据, 两者相辅相成, 密不可分。

2.2 加强合同签订前的合同评审工作

合同签订前, 合同评审人员 (投标人、技术管理人、合同管理人、项目管理人、法律顾问) 对合同进行评审, 给出评审意见, 公司决策层根据合同评审意见, 进行风险评估, 以此为依据进行合同谈判。

2.3 重视合同谈判, 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

施工单位切不可鉴于发包方的威严而草率签订合同, 要根据合同评审意见进行谈判, 通过合同谈判, 对合同条款拾遗补缺, 尽量完整, 防止不必要的风险, 对不可避免的风险, 由双方合理分担。合同谈判失败, 则要对合同评审时提出的风险范围实施动态监控, 降低风险。

2.4 合同变更的管理

合同履行中, 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合同约定的价款、质量和工期等内容变更, 施工单位要行使好自己的权利, 及时把握一手书面资料, 签订会议记录或补充协议, 尤其是当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时, 要向发包方提出另外签订补充协议的申请, 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来变更合同, 但变更后的协议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 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2.5 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合同执行过程中, 合同管理人要对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发包方违约 (如不按时付款, 不提交工作面、提出变更、赶工或停工、不办理结算、不确认签证等) 则要及时按照合同相应条款进行索赔;承包方违约, 则要做好被发包方索赔的应对措施:积极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以获得发包方的谅解, 同时搜索更多的其它方面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以作为谈判的条件, 减少被索赔的风险。

2.6 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在签署合同过程和施工过程中, 承包商应该始终以工程合同为依据, 认真整理和分析合同内容, 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 分析合同索赔的可能性, 以便采取最有效、最科学的合同管理方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还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合同各项条款, 积极调查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 寻找索赔证据。这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更有利于企业不断适应工程建设的最新规范要求从而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

3 结束语

加强合同管理首先应树立合同意识, 不管是企业的决策层、执行层还是合同管理人员都应重视合同管理, 加强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掌握业务知识, 在制定施工合同时应认真把关, 明确相关人员的责、权、利, 制定出既保护企业自身利益又满足业主要求和投标承诺的施工合同条款;其次严格执行合同会签制度、合同评审制度, 合同签订后, 认真进行交底, 特别是现场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合同, 明确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及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 使合同真正成为自身利益的“护身符”, 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季福长.工程项目管理[M].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4.[1]季福长.工程项目管理[M].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4.

[2]苏源红.浅谈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 2010 (32) .[2]苏源红.浅谈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 2010 (32) .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篇三

关键词:施工企业 合同管理 索赔

1 引言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承包商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以及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重大法律纠纷产生。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决定就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往往比较低,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发生损失时由于法律意识差往往又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挽回损失。

2.2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人才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力型的工作,它是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极其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往往都是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大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仅充当资料员的角色。

2.3 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合同管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企业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而企业法人则远离合同管理,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二是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脱节。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业务指导,项目部不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信息,使企业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缺乏合同专家的集体会诊,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无法弥补。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有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签约随意性大,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权限设置混乱,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 合同履行存在缺陷 不少施工企业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合同就束之高阁,“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合同交底往往流于形式,忘记了合同履行過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不研究对照合同并从中找出问题,趋利避害。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项目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管理合同的部门不具体运用合同,真正要落实合同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却不知晓合同内容。四是不注意合同履行中有利的证据收

集,发生纠纷后无法及时取证。

3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手段

3.1 普及合同法制教育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建筑市场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法律保障,它标志着法制化时代的到来。施工企业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外部培训或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全员普及合同法制教育,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记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使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通过全员参与,促使工程项目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保证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达到工程项目高质量、高效益,满足社会需要。

3.2 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合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人员,也包括企业主要部门的领导,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经营部门负责人等。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对他们的培养,使他们能够应对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3.3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 施工企业除了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还必须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物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第二,要建立文档系统。文档系统建立与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重要意义,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列入永久保存资料,从而有利于合同的存放和查找,并且为查询、检索合同条款,分解、综合合同条款等高层次服务提供方便。第三,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经济法律的要求,更是工程管理的需要。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3.4 动态管理合同履行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物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施工企业应动态管理合同的履行,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整个合同履行的动态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3.5 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经常检查与甲方往来的各种工程文件、记录、指示、信件等资料,以确认它们对合同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3.6 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工程承包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合同签订后,应全面详细地分析合同条件,充分抓住合同中的漏洞,尽可能地捕捉一切可以索赔的机会。尤其在目前市场竞争积累,承包商均以低价中标的情况下,索赔是承包商实现盈利的一个重要手段。索赔要有证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

4 结语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的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压力越来越大,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才能站稳脚跟,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素伟: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法,2005(7):60-61。

[2]方葆青:《如何进行合同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3]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篇四

工程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合同法及建筑法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提供服务内容

路面清扫、配合机械摊铺、人工摊铺、协助机械拆装和看护、铺少量玻纤格栅和土工布、清扫现场、纵向交口接缝、配合摊铺架梁、接头部位进行切除、修补、轮胎打油、施工现场废料清理等。

二、劳务分包期间

年日

三、劳务报酬结算

劳务报酬按工程量结算,以工程沥青混合料吨位计算,每吨按

6.5元结算,按全年15万吨保底。人工铺格栅、土工布按每平方米0.4元计算。甲方如有人工摊铺的每吨按20元计算,小区道路面议,按市场价计算,如有维修或其他用工按计日计算或面议,每个工日按85元计算,看班按每人85元/日计算,结算时间为按当月实际工程量计算当月的劳务报酬,每月支付每月劳务报酬的80%,余款到年底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委托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建设工程施工内部劳务承包合同 篇五

工程名称:

昆明市安宁太平镇盈科“苹果城”

发包方(简称甲方):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 云南吉庆劳务有限公司

合同签定日期:

合同签定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内部劳务承包合同条款

发包方: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云南吉庆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因甲方承建工程施工需要,乙方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部,实行内部承包管理方式,甲方将“盈科、苹果城项目第一合同段”工程施工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乙方组织施工(详见承包范围),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安宁太平镇“盈科、苹果城”项目第一合同段

建设地点: 安宁太平镇

建筑面积: 约140000.00m2(实际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计算规范进行结算)。

二、质量要求

1、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023-2008)、以及国家工程验收规范执行,并一次验收合格。

2、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除遵照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有关施工、技术、质量、档案等方面的标准(国集)、规格和规定外,还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并经甲方、建设方、监理方组织有关专家念经证认可后执行。

三、工期要求

1、多层建筑钢筋、模板、架子、砼、砌体、二次结构、内外墙抹灰、屋面、室内地坪,水电工程及其他分包专业施工配合交叉作业(含地下室)有效工期

天。该工期自2014年

日开始计算。

2、高层建筑钢筋、模板、架子、砼、砌体、二结构、内外墙抹灰、屋面、室内地坪、水电工程及其他分包专业施工配合交叉作业含地下室)有效工期

180天。该工期自2014年

日开始计算。

四、承包范围

按照设计施工图或补充图纸、设计变更及规范要求除基坑土方机械开挖部分,防水工程、消防及暖通工程、门窗栏杆工程、主体外墙漆及内外墙粘贴外的图纸所示的基底人工清挖圭方工程承包范围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楼地面工程、抹灰工程、架子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木工组所用辅材(含地下室桥架、电缆架设)及施工机械(含塔机、施工电梯、龙门吊及小型机械等一切所需设备)的全部施工内容(含临时用水用电的架设及维护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应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示牌及安全网等材料、以及临时设施的搭建(含材料)的所有工作内容)含临时用电架设及电线。

注:水电安装工程,强电包括线管预埋及线路安装至电表总箱(含穿线、自用临时照明灯具安装及通电试运行);弱点包括线管预埋至各栋建筑弱点总箱(为验证预埋质量必须穿钢丝,钢丝由甲方提供);给水安装至各栋建筑水表总箱(含水压试验);污水由室内安装至各栋建筑室外污水井(含通球试验);雨水由室内安装至各栋建筑室外散水沟(含通水试验)。

五、承包方式

包工及辅材、周转性材料、小型机具和垂直运输机等一切所需 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定位测量放线和各楼层测量放线,以及全套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六、承包价格

1、除甲方供应的主材外,采取劳务总包加附件一所列的辅材、周转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以及施工管理费和施工不可预见费的包干价形式。

按设计施工图“盈科·苹困城”建筑面积包干单价为:每平米539.00元(大写:伍佰叁拾玖元整)

合同总价约为:75460000.00元(大写:柒仟伍佰肆拾陆万元人民币)

2、包干单价包括完成该合同工作内容的,人工费、生产工具使用费、辅材费、周转材粒,施工机械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保险费、工伤人员工资及医疗治疗费用、病假人员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乙方的管理费、矛瀚、劳务风险费、措施费、政策性人工调差和市场人工。诊格波动等所有费冒i政策性人王调差和市场八.工价格波动等不另行调价)。包括施工图纸特殊要求,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的用工,地理位置和现场情况造成的用工增加、工人食宿、现场机械配备变化,不同施工季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工程款支付

乙方自行垫资到±0以上七楼、甲方按已成完的工程量单价的70%支付,后以每月按70%的工程量产值支付,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到户值的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再支付17%的工程款给乙方,剩余3%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一年)后30天内支付质保金的100%给乙方。

八、工程计量

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计算规范进行计量。

九、工程任务书及工程量的确认

1、工程任务书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与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挂钩。若任何一项不合格,必须整改达到合格,才能开具任务书。

2、已完工程项目任务书由第一责任人项目眩季工员开具—主工长 产及文明施工的管理。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正常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下,乙方施工队伍出现群体堵塞工地大门或到当地政府闹事等现象,每次处罚乙方5000元至100000元,并由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8、乙方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在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对操作人员做好必需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如因乙方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的工伤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地现场管理制度,并在工地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且确关施工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要合理安排,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工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O、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牌和戴安全帽,与工程施工无关的外来人员不准出人施工现场和住宿。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禁打架斗殴、喝酒闹事、盗窃等违反治安管理的事件发生。凡发生或造成对他人财产及人身伤害事件的,不论对错,甲方对乙方每次处以50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所有处罚由甲方直接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及出现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不得牵连甲方。

十七、文明施工确认,方可进行工程交付,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甲方在接到乙方报送的合格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后,必须在1 O天内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竣工验收、签证,否则,视为已验收合格。

6、在双方未验收签证及交付使用前甲方不得自行占用工程建筑,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及已交付甲方使用。

二十、乙方进场人员要求

1、乙方按本工程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组织所需人员进场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相关工种、特殊工种还应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2、甲方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实行备案制,人数更换、增加、减少时必须报甲方同意后备案,否则后果自负。

3、乙方承包负责人及带班人员上班时闻必须在现场组织施工管理,指挥调配劳动力,管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工作。

二十一、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 李刚 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2、乙方 杨帮海

负贡按奉合同条款认真绍织施工。

3、甲方工作

(1)配合乙方组建项目经理部,并对项目部进行管理。

(2)在开工前14天向乙方提供正确的设计施工图纸,一式四 份,并附电子版一套,便于乙方清量及备份保存,并负责转发设计变更通知。天向甲方支付罚金。

7、乙方所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若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0000.00元/次作为处罚,并限期整改达到验收标准。若因乙方原因,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达不到云南省合格评定标准的,对乙方处于合同总价的1%的处罚。

8、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乙方责任出现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按国家建筑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被当地政府处罚的一切罚金,且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9、乙方应当严格按现场监理方、甲方及建设方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网络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监理、甲方及建设方在施工过程检查中发现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偏差时,乙方应当按照监理、甲方及建设方意见及时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措施,将延误的时间抢回,以确保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顺利实现,且甲方不再额外追加罚金。

10、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1、乙方派驻到项目上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未经甲方批准擅离施工现场超过5天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0元/天的罚金。

1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经验收达不到国家后的债权债务、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四、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一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甲乙双方通过内部承包管理方式,就甲方授权委派乙方并与乙方签订的内部劳务施工合同,双方已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二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付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二十六、未尽事宜,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云南吉庆劳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或盖章):

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月 附件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云南吉庆劳务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安宁市太平镇“盈科·苹果城”项目第一合同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 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行银行:

开行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6.大棚建设施工合同 篇六

一、工程名称:土棚(钢架结构),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二、施工地点:xx省xx县白泥井乡 保修期:一年

三、工程造价:约计240万元(税后造价)

四、大棚承包价格:育苗棚8个(长100米,宽12米)按82元/平方结算。示范棚20个(长100米,宽9米)按77元/平方结算,计算方法:按棚内面积算。

五、施工标准:工程使用的材料规格以施工图纸为准,施工质量按《榆林市大棚建设施工标准》施工。

六、甲方权利及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监管工程质量,材料标准及工程进度。

2、保证水电路三通,拼提供无偿使用,施工地段场地平整。

3、负责棚区内的社会关系及治安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4、按合同拔付工程款,保证工程进度不受款项影响。

5、所发生的所有税、管理费等由甲方负责。

6、因场地水多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排水。

7、分步分项验收,以免完工后发生质量纠纷。

七、乙方权利及义务:

1、必须按规定的材料规格、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2、乙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负责。

3、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按期交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出现工程款拖付及拒付,乙方有权停工,并追回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5、一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注:天灾、大风、暴雪、洪水、侵泡,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甲方使用和维护大棚不当出现问题除外。

八、付款方式:

1、乙方工程机械运费:甲方代付。

2、机械进入场地,甲方付工程款总造价的30%。

3、买大棚材料前付20%。

4、挖完棚体时付25%。

5、卷帘机安装前付16%,验收后付清5%。

7、完工后扣4%作为维修费,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时,甲方一次付清。

九、竣工日期:开工之日起65天主体完成,注:阴雨天气、停水、停电、大风等工期延期。

十、棚头小屋、场地排水等工程甲方负责,不在乙方工程量内,本合同签订后,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出现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xx市人民法院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敬爱的党组织:

经过一段时期的初级党校学习,我的心境自然澎湃而又亢奋。其实,无论是谁,这种难得的熏陶刚过,思想上和认识上都会大有一吐为快的强烈之欲望。这对深刻理解中国***始终是一个最先进的党、最伟大的党,始终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 楷模,也始终是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等等,以及正确选择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学习,我对我们的党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有它的阶级性,人民性,先进性。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阶级基础,工人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决定了党的先进性。而工人阶级之所以具有先进性是因为它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具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赋予革命的坚定性、彻底性。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技术等越来越发达,因此工人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具有新的内涵、新的标准和新的特征,做到与时俱进。党的先进性还体现在将“三个代表”写入了新的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的先进性作了富有时代特征的界定,具体地、明确地揭示出党的先进性的实质和内涵,深化了我们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通过学习我进一步端正了自己的入党动机。入党动机是指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和真实目的,是推动人们争取入党的一种精神力量。真正正确的入党动机应该是能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了最终实现****而奋斗终生。我要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地实践,不断地确立正确的入党动机。一个人在组织上的入党一生只有一次,而思想上的入党是一生一世的,所以,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必须坚定信念,用理论知识来武装自己,不断地深化自己的行动。

再次,我懂得了入党的过程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是一个充满考验的过程,不是你随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要时时刻刻用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听了几位优秀学生党员的入党经历,学到了我们不仅要在组织上积极要求入党。把党和人民放在第一位,用自己的行动来展现一位入党积极分子的作风,时时刻刻,用党的标准提醒自己,什么要积极主动的去做,什么要积极同违背党标准的做斗争。入党的过程,便是不断完善自己的过程,便是升华自己的过程。

当然,我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学习,我深刻地体会到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荣辱观是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决定的。不同的荣辱观,是不同的世界、人生观、价值观的反映。荣辱观渗透在整个社会的生活之中,不仅影响着社会的风气,体现着社会的价值导向,标志着社会的文明程度,而且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由巨大的反作用。

通过这次的学习, 我不仅加深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了解,也更加明确了入党动机,优秀党员决不是套在自己头上用于炫耀的光环,而是我们应该努力学习,不断进取所应该达到的目标,组织上的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的入党一生一世。在学习当中,最让我感动的是中国***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恰恰印证了这一点。看着那些面对党旗宣誓的***员,我感动了,我感到了作为***员的骄傲,也更加坚定自己的人生信念:我也一定要成为一名***员。我要时刻谨记党的教诲,时刻以党员的行为准则来约束自己, 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自觉的加强自己,争取得到更大的提高。汇报人:*** 2012年3月31日

【1】 【2】

蔬菜大棚建设施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友好协商,甲方决定由乙方承揽其位于樊城区牛首镇熊营村聚龙山蔬菜基地的220亩大棚建设施工。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范围内,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合同书,供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第一款:双方签约主体的合法性

1、甲方确定公司自身签约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已经将本合同书条款在公司管理层和股东层进行了告知,并征得了公司股东的同意,系公司的一致决定,拥有签署本合同书条款的主体资格合法性。

2、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的合法自然人,确认拥有签署本合同书条款的合法主体资格。第二款:大棚建设详细内容

3、乙方承揽的甲方大棚建设施工详细内容如下:(1)工程名称:蔬菜基地大棚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xxxxxxxxx蔬菜基地;(3)质量要求:

育苗棚:采用6栋连体棚,跨度10米,六拱,长度56米,立柱高2.8米;拱高2.5米;地基用四六砖,高出地面0.8米;拱形中间加镀锌钢板导水槽,下面用pvc下水管连接到排水渠;立柱和拱柱均用镀锌钢管人工焊接成形,总装完成后所有镀锌钢管表面刷白色防锈漆;立柱上平面加装遮阳网拉绳,保证绳子强度和方便推拉操作;围墙用铝合金边框玻璃封装,外墙每隔两米装直径1.5米排气扇一个;内墙四周修宽度为1.5米水泥路面,南北向修六条宽1.5米,厚度在10cm的水泥路面。生产棚:跨度8米,长度84米,高3米;单栋单体,棚间距2米,离地面1.5米高处加装棚膜卡槽,棚脚钢管入地深度不小于50cm,且要浇灌30*20cm的水泥筑脚以便加强大棚的抗拉能力;在中心离地面高度2m的地方安装遮阳网拉绳。(4)建造数量:育苗棚6栋连体共4座,生产棚200个。第三款: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办公条件和一间住宿。甲方有义务协调施工中的一些问题和难题,以确保推进工程的建设进度。乙方按照甲方的蔬菜基地大棚建设规划进行施工,甲方派出指定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协助、指挥。

5、若因甲方自身问题造成乙方无法施工或增加的工程量,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6、乙方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经甲方查验同意后方可施工。

7、若甲方需要材料发票,所产生的税金由甲方支付。

8、原则上多建长度不低于40米的大棚,甲方对建设的低于40米的小棚根据厂家材料价格清单作为增加工程量。

第四款:关于大棚项目的工程范围

9、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包工包料施工为大棚主体加大棚膜。且大棚顶端固定膜要采用新一代耐老化长寿无滴膜,厚度不低于0.1mm,设计使用寿命不小于10年。第五款:关于大棚建设质量和验收的约定

10、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由甲方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十天内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如超过十天视认合格。

11、验收完毕后,甲方给乙方出具验收意见书和剩余款项支付承诺书。第六款:大棚总造价计费方式

12、大棚总造价872.6万元。结算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育苗棚每平方米造价100元。生产棚每平方米造价55元,本条中的造价包括大棚建设中的材料费、安装费、运输费等。第七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的约定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先支付给乙方5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作为订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此订金不退,甲方另外支付合同总造价的15%给乙方,作为乙方材料进货差价补偿。

14、如因乙方不能按期开工或不能按时完成施工合同,除退还甲方订金外,另向甲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

15、乙方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准备好各种原材料,8月份正式进场开工建设。乙方垫资完成双方预估的蔬菜基地大棚建设后,甲方在竣工验收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首批322.6万元的工程款,余款500万元分三年向乙方支付完成,每年支付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欠款支付时间。若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欠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款:双方的其它约定

16、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将协商通过的事宜以附件的形式补充附后,与本合同书具有一致法律效力。

17、本协议书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按印鉴后即刻生效。甲方:xxxxxxxxxxxx 代表:

乙方:xxxxxxxxxxxx 日期: 年月日篇三:温室大棚建设项目工程合同书2 温室大棚建设项目工程合同书

甲方:贵州省威宁县小海镇人民政府 乙方:贵州省连源科技开发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薄膜温室项目工程。2.工程地点:小海镇松山村。

3.工程规模:单体插地式温室大棚100个,总面积18000㎡。

二、工程基本参数及项目内容 1.单体插地式温室大棚:

1.1主题规格:跨度为6m,肩高为1.45—1.5m,拱高为1.2—1.3m,棚高为2.7—2.8m,棚长为30m;1.2拱杆间距设置为0.75m,设置三道纵梁,门采用推拉,规格为1800mm×1200mm;1.3主体材料规格:大棚拱杆、纵梁、卷膜杆均采用¢22×1.2热镀锌管材,主立柱采用¢22×1.2热镀锌管材,棚头端立采用¢22×1.2热镀锌管材,卡槽采用0.7mm厚热镀锌卡槽。1.4覆盖材料采用12丝国产优质长寿膜;

1.5钢结构主体材料均采用热镀锌管材料。1.6大棚区域内供水设施(滴灌)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分四次付清)1.第一期(3月15日)甲方需要支付工程款项(850000.00)的40﹪,(单价:47.22元/㎡,总面积18000㎡)即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元整; 2.第二期(3月25日)甲方需要支付工程款项(765000.00)的40﹪,(单价:47.22元/㎡,总面积18000㎡)即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元整;

3.第三期(4月5日)甲方需要支付工程款项(765000.00)的15﹪,(单价:47.22元/㎡,总面积18000㎡)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

4.第四期经一年期运作无大的质量问题(2012年2月24日)甲方需要支付工程款项(765000.00)的5﹪,(单价:47.22元/㎡,总面积18000㎡)即人民币大写:肆万贰仟伍佰元整; 5.第三期付款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全额税务发票。

四、工期及延误

1.经双方商定,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2.如因甲方因素造成施工进度暂停(如水电问题,场地未能及时平整)工期顺延;如因下雨、停电、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暂停,同期顺延。

3、如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时,工期无限制延长。

五、竣工验收

1、工程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三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盖章;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后三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三天内不在验收证明书上签字盖章,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工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并视甲方已接收项目,乙方完成交接;

4、工程经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若甲方使用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则视为工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

5、工程完工后,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继续完善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六、竣工结算

1、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三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三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七、双方责任及权力 甲方责任及权力

(1)在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之前,甲方须做好三通一平准备工作(通水、通电、通路及施工场地平整),否则由此造成的延期责任均由甲方负责,同时甲方需赔偿支付乙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相关损失(含误工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等)。

(2)甲方负责免费提供住房作为乙方材料库房及施工工人住宿所用,乙方施工人员自行携带被褥;另免费提供水电以供乙方项目现场工作人员所用。

(3)工程结束接到甲方竣工验收申请文件三天内,甲方应组织工程验收。(4)甲方必须严格使用说明及操作规定对单体薄膜温室进行维护和管理,如因人为因素造成单体薄膜温室损坏,乙方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在工程安装过程中,甲方负责做好有关工程方面的协调工作。(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7)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给付工程款项,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8)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须向乙方按照应付总价款的2倍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保留进一步追究甲方其他相关赔偿的权利。

2、乙方责任及权力(1)乙方负责按时按量地制作安装完合同所规定的工程项目。

3、供货方责任及权利

(1)供货方应积极协调处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尽量保证项目施工顺利开展及完成。

八、质量及保修

1、薄膜温室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时间,并实行终身维护(适当收取一定的人工费及材料费)。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事故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免费维修(由人为因素及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引起的除外,如8级以上的大风、20公分以上的大雪等)。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受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九、工程量的增减变更及处理方式

本工程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项目进行施工,如甲方有新增项目,费用及工期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以书面确认函为准。

十、违约责任

7.浅谈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 篇七

关键词: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

(1.江西五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江西赣州341000;2.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江西赣州341000)

(1.Jiangxi Five Architectural Design Co.,Ltd.,Jiangxi Ganzhou 341000;2.Jiangxi Vocational College of

Applied Technology,Jiangxi Ganzhou 341000)

1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容和主体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对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合同纠纷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主体要处理好与建设项目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施工合同管理的主体,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 施工合同的签订

合同签订是指招标人与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施工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前,合同当事人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力,进行合同谈判,充分协商。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合同,如果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必须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因此,承包方必须重视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管理工作。承包方应遵守施工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合同签订的程序和掌握合同谈判的技巧。

3 施工合同文件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和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确保合同任务的顺利完成,承包方需建立一套完整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岗位责任制度、检查制度、统计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工程数量、施工成本进行分析,并对分包人的任务以及发包人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分析。若发现工程实施情况与工程计划、目标的偏差,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纠正偏差,避免损失。

4 合同变更、违约、索赔、争议管理

4.1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作出的变更。发生合同变更时,承包方应按以下方法处理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该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按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由承包人自身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4.2 违约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违约责任的内容主要有:

(1)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时,不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责任。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对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预付款;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4.3 索赔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

(1)承包人应掌握索赔知识,依法进行索赔。

(2)索赔要有正当的理由和充足的证据,按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办理,认真、如实、合理、正确地计算索赔的时间和费用。

(3)索赔应具备下列理由之一: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因工程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发包人延误施工期限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了工程暂停施工;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4)在合同事件发生后28d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之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之后的28d内监理工程师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在此期限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做进一步要求,视为对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该项索赔事件继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4.4 争议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其它方式解决争端: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争议后,除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5 结束语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文献

[1]林密.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柯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认定 篇八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29-0151-02

1 案情简介

2005年1月,甲乙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工作,工程安装工期为施工图交底后180个工作日;甲方应提供有关的批复文件,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及时将资金到位,确定线路规划路径和办妥工程建筑许可证;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接入电力系统的手续及另行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工程总包费用为4 450万,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预付800万,四月中旬再预付1 600万,电气设备、铁塔材料进场付至总价的70%,安装完毕再付至总价的90%,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送电启动会议前付清全部工程款。

合同签订后,甲方屡次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也未就路径调整送交改道规划图,致乙方不能按约定进度施工。2005年9月,涉案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相关部门对事故展开调查,直至12月调查结束。2006年10月,双方签订备忘录,确认原合同继续有效,约定甲方于2006年10月支付100~200万,2006年12月~2007年1月支付500~1 000万,2007年3~4月(送电投运前)支付全部工程款。备忘录签订后,甲方仍旧屡次拖延支付工程款,至2007年5月,共计支付1 980万,远低于约定金额,见表1。

乙方于同月停工,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关系,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根据司法鉴定确定的工程造价)及利息损失。甲方认为,乙方未如期完成工程建设和擅自停工的行为给甲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反诉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工程款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2 判决结果

一审审理后认为,甲方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但这一违约不构成根本性违约,乙方可另行主张。而乙方因停工未能按约交付工程项目,造成甲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性违约。故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关系;乙方返还甲方工程款

1 980万元,赔偿利息损失628.0951万元。

乙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我方作为乙方二审阶段的代理律师,以甲方屡次迟延支付工程款,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构成根本性违约,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为突破口进行诉讼。

二审审理后认为,根据2006年10月签订的备忘录约定,甲方应于2007年3~4月(送电投运前)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但实际至2007年5月甲方仅支付工程款1 980万元,且未按约办妥工程建筑许可证。甲方在涉案合同履行中构成违约证据充分,原审对本案主要事实认定错误,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一审基本维持了原一审的判决,乙方不服再次上诉至二审法院。重审二审采纳了我方的上诉理由,改判支持乙方的诉讼请求并驳回了甲方的全部反诉请求。

3 案件评析

本案中,甲方的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一审认定事实错误。

3.1 甲方怠于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已构成根本性违约

一审认为“对照备忘录,甲方在工程完工前即送电投运前应付工程款600~1 200万元,已实际支付1 100万元,虽有逾期,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但这一违约并不构成根本性违约……” 该认定对于甲方的付款期限存在明显错误,实际上大大减轻了甲方怠于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所造成的严重违约后果。

根据由表1的合同情况及相关内容,根据备忘录约定,上述600~1 200万元工程款甲方应于2007年1月前支付,而非一审认定的送电投运前。至送电投运前,甲方则应付清全部工程款。无论是在意向书、承包合同还是备忘录签订后,甲方都从未按期进行工程款支付,付款进度严重滞后。

2006年10月16日双方签定的《备忘录》是对工程重新启动事宜的商谈,是为了继续履行原合同而订立的,《备忘录》中明确说明了“对重新启动事宜进行商谈”,并在《备忘录》第一条明确约定“双方在2005年1月14日签定的110输变电工程总承包合同依然有效。”且《备忘录》中也未明确原合同付款条件变更为《备忘录》第二、第三、第四条内容;因此,该《备忘录》只是对甲方的违约行为所做的补救措施,并非对原合同的变更,原合同依然有效,受法律保护。乙方未在《备忘录》中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也并不代表乙方放弃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更不能改变甲方已发生根本违约行为的事实。

实际上对乙方而言,完全履行合同符合其最大利益,合同若不能完全履行,即使甲方支付了已完工部分的剩余工程款,也不能完全弥补乙方遭受的损失。本案中,乙方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70%以上,而甲方仅支付全部工程款的45%不到,工程款支付进度严重滞后,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在最后一次催讨无果后,乙方不得不采取停止施工措施,以避免遭受更大损失。可见,由于甲方屡次怠于履行付款义务,在乙方给予宽限期后仍未按约履行的严重违约行为,是导致涉案工程不能按期交付,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根本原因,构成根本性违约。

3.2 甲方未依约领取施工许可证,亦构成严重违约

提供施工许可证既是甲方的合同义务,也是法定义务。

根据双方《承包合同》第6条第6项约定,“确定线路规划路径和办妥工程建筑许可证”属于甲方的义务范围。

根据《建筑法》第7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根据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除《建筑法》之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以及《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均作了类似的规定。

然甲方在工程开工后一直未能提供施工许可证,直至《备忘录》签订之后仍未能提供。2006年11月19日,甲方向***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提交的《***开工延续申请报告》中明确:“由于受国家土地政策的限制,目前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在甲方无法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也无法取得合法的开工报告的情况下,乙方事实上也失去了继续施工的合法性和可能性。

因此,甲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工程建设无法继续进行,亦构成严重违约。

3.3 甲方实际上已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导致上

述违约行为出现的根本原因

自合同签订以后,国家政策方向转变,对钢铁行业实施调控,同时钢铁市场也开始陷入萧条。对甲方而言,一方面由于国家政策的限制不得不缩减投资规模,另一方面从市场前景来看缩减规模也有利于其减少损失。因此,由于投资规模的缩减,对用电工程的需求也相应缩减。这从2006年6月7日甲方致乙方《关于***主变容量调整的报告》中可以得到证明:“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颁布以及宏观调控等原因,导致了原计划的个别项目受到了相关政策的限制,部分项目暂无法实施。这样在原设计的基础上出现了工程等级偏大,尤其是在用电方面原来的设计供电大大超过了目前的规模用电,同时也造成了项目投资的不堆成现象,为了减轻投资压力……计划将原二台主变共计81.5 kV现改为31.5 kV主变,原设计双回路导线,现改为单回路导线……”

正是由于国家政策及钢铁市场的变化,甲方生产投资规模相应缩减,可调控资金愈加紧张,完全履行合同已不利于甲方的利益,因此甲方不愿也无力继续投入资金履行合同,这是导致甲方出现上述各种违约行为的根本原因。

4 违约责任的认定及处理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说明只要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这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任何合同义务的不履行,都是对合同规定的违反,都将构成违约。然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错综复杂,在纠纷发生时,往往出现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不小的困难。

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违约行为发生的背景,可以将违约行为区分为违背缔约目的根本违约行为和违反普通条款的一般违约行为。

若发生根本违约行为,则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一方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若是一般违约行为,则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即可。

参考文献:

[1] 孟庆波,曹晴.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与索赔[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19).

然甲方在工程开工后一直未能提供施工许可证,直至《备忘录》签订之后仍未能提供。2006年11月19日,甲方向***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提交的《***开工延续申请报告》中明确:“由于受国家土地政策的限制,目前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在甲方无法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也无法取得合法的开工报告的情况下,乙方事实上也失去了继续施工的合法性和可能性。

因此,甲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工程建设无法继续进行,亦构成严重违约。

3.3 甲方实际上已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导致上

述违约行为出现的根本原因

自合同签订以后,国家政策方向转变,对钢铁行业实施调控,同时钢铁市场也开始陷入萧条。对甲方而言,一方面由于国家政策的限制不得不缩减投资规模,另一方面从市场前景来看缩减规模也有利于其减少损失。因此,由于投资规模的缩减,对用电工程的需求也相应缩减。这从2006年6月7日甲方致乙方《关于***主变容量调整的报告》中可以得到证明:“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颁布以及宏观调控等原因,导致了原计划的个别项目受到了相关政策的限制,部分项目暂无法实施。这样在原设计的基础上出现了工程等级偏大,尤其是在用电方面原来的设计供电大大超过了目前的规模用电,同时也造成了项目投资的不堆成现象,为了减轻投资压力……计划将原二台主变共计81.5 kV现改为31.5 kV主变,原设计双回路导线,现改为单回路导线……”

正是由于国家政策及钢铁市场的变化,甲方生产投资规模相应缩减,可调控资金愈加紧张,完全履行合同已不利于甲方的利益,因此甲方不愿也无力继续投入资金履行合同,这是导致甲方出现上述各种违约行为的根本原因。

4 违约责任的认定及处理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说明只要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这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任何合同义务的不履行,都是对合同规定的违反,都将构成违约。然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错综复杂,在纠纷发生时,往往出现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不小的困难。

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违约行为发生的背景,可以将违约行为区分为违背缔约目的根本违约行为和违反普通条款的一般违约行为。

若发生根本违约行为,则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一方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若是一般违约行为,则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即可。

参考文献:

[1] 孟庆波,曹晴.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与索赔[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19).

然甲方在工程开工后一直未能提供施工许可证,直至《备忘录》签订之后仍未能提供。2006年11月19日,甲方向***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提交的《***开工延续申请报告》中明确:“由于受国家土地政策的限制,目前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在甲方无法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也无法取得合法的开工报告的情况下,乙方事实上也失去了继续施工的合法性和可能性。

因此,甲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工程建设无法继续进行,亦构成严重违约。

3.3 甲方实际上已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导致上

述违约行为出现的根本原因

自合同签订以后,国家政策方向转变,对钢铁行业实施调控,同时钢铁市场也开始陷入萧条。对甲方而言,一方面由于国家政策的限制不得不缩减投资规模,另一方面从市场前景来看缩减规模也有利于其减少损失。因此,由于投资规模的缩减,对用电工程的需求也相应缩减。这从2006年6月7日甲方致乙方《关于***主变容量调整的报告》中可以得到证明:“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颁布以及宏观调控等原因,导致了原计划的个别项目受到了相关政策的限制,部分项目暂无法实施。这样在原设计的基础上出现了工程等级偏大,尤其是在用电方面原来的设计供电大大超过了目前的规模用电,同时也造成了项目投资的不堆成现象,为了减轻投资压力……计划将原二台主变共计81.5 kV现改为31.5 kV主变,原设计双回路导线,现改为单回路导线……”

正是由于国家政策及钢铁市场的变化,甲方生产投资规模相应缩减,可调控资金愈加紧张,完全履行合同已不利于甲方的利益,因此甲方不愿也无力继续投入资金履行合同,这是导致甲方出现上述各种违约行为的根本原因。

4 违约责任的认定及处理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说明只要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这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任何合同义务的不履行,都是对合同规定的违反,都将构成违约。然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错综复杂,在纠纷发生时,往往出现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不小的困难。

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违约行为发生的背景,可以将违约行为区分为违背缔约目的根本违约行为和违反普通条款的一般违约行为。

若发生根本违约行为,则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一方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若是一般违约行为,则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即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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