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2024-07-25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8篇)

1.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篇一

中山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73号)、•关于做好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6号)、•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和•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经广东省人社厅备案,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机构中设立的、与流动站及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组织。本办法所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是指在工作站或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在本市设立的工作站、基地及博士后人员的管理及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是全市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和服务部门。主要职责:

㈠制定博士后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㈡组织开展设立工作站的申报工作及指导做好基地的申报和备案工作;

㈢负责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基地)扶持资金、博士后研发经费、博士后工资外生活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㈣协助设立工作站(基地)单位引进博士后人员,对工作站、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

㈤负责工作站、基地和博士后人员的绩效评估工作; ㈥协调落实博士后人员的各项服务待遇; ㈦负责博士后其他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镇区组织人社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市人社局进行协调管理。第七条 设立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和建立基地的单位(以下简称“设基地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㈠贯彻落实博士后工作政策,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㈡制定工作站、基地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㈢为博士后科研项目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和科研经费;

㈣制定博士后招收计划,设立博士后研究项目,组织落实博士后人员的招收、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

㈤建立健全博士后服务体系,为博士后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不断提高其生活待遇;

㈥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三章 工作站、基地的设立和管理

第八条 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㈡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㈢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㈣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等技术研发机构,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项目的单位,以及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基地可优先推荐申报设立工作站。

第九条 工作站的设立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市人社局根据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拟设立工作站的单位向市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市人社局按要求审核材料,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后上报省人社厅。

第十条 申报设立基地的条件:

单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设立工作站的基本条件,但尚未设立工作站。

第十一条 基地的设立由各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省人社厅对基地进行备案管理。拟设立基地的单位应与流动站设站单位签订共建基地合作协议,委托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员,并由流动站单位报省人社厅备案。省外流动站设站单位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合作建设的基地,由市人社局汇总后报省人社厅备案。原则上设立基地时至少有1名博士后进站。

第十二条 设工作站、基地单位应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工作站、基地实行定期评估制度。工作站按要求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综合评估和新设站评估,具体评估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纪律要求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15号)进行。

市人社局每年年底对全市的工作站、基地进行绩效评估,具体评估办法另文制订。

第十四条 市人社局根据年度评估结果,优先推荐评估优秀基地申报设立工作站;对评估优秀的工作站、基地进行表彰;对管理不善的设站(基地)单位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报请有关单位取消其设站(基地)资格。

第四章 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第十五条 工作站和基地要主动加强与流动站设站单位联系和沟通,建立长期或单项的合作关系,认真做好博士后人员招收工作。工作站应联合流动站招收和培养博士后人员。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的工作站,经省人社厅推荐、全国博管办核准,可以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基地须委托流动站进行招收博士后人员。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工作站(基地)招收留学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进站(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基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与设站(基地)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第十七条 设站(基地)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关于招收博士后人员的条件、程序、形式等方面的规定开展招收工作,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招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人员进站手续。

博士后人员进站手续完成后,设站(基地)单位须将博士后人员的进站介绍信、联合培养协议书等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第五章 博士后人员的管理

第十八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基地)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由于研究课题进度等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经设站(基地)单位同意,可适当调整在站时间。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总期限不得超过6年。

第十九条 博士后人员的管理以设站(基地)单位为主,博士后人员在站(基地)期间享受设站(基地)单位职工待遇,设站(基地)单位应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博士后人员在站(基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补贴,设站(基地)单位要按照不低于设站(基地)单位同岗位同条件人员工资标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设站(基地)单位须按合同或协议规定为博士后人员提供日常经费,博士后日常经费须单独立账,专项核算。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报到后,凭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介绍信等证明材料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二条 设站(基地)单位、流动站应分别选派相关专家或导师作为项目的研究指导人和学术指导人,共同指导博士后人员的研究工作。如有需要,设站(基地)单位可成立科研项目小组,配备技术人员参与博士后项目研究。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基地)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基地)单位批准,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经设站(基地)单位批准,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延长。

第二十四条 设站(基地)单位应建立博士后人员中期和出站考核制度,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其在站档案。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退站。

第二十五条 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及所签订的协议办理。第二十六条 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应予以认定中级职称。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获博士学位后的业绩成果可与在站期间获得的业绩成果合并计算,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应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定职称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出站手续。

出站手续完成后,设站(基地)单位需将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报送市人社局。

第二十八条 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相应部门按有关规定颁发•博士后证书‣。

第二十九条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各有关部门和设站(基地)单位要为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合理使用创造条件,做好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

㈠ 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㈡ 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㈢ 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㈣ 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㈤ 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㈥ 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 ㈦ 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㈧ 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㈨ 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㈩ 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第三十一条 退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省、市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设站(基地)单位须及时向市人社局报送退站博士后人员信息。

第三十二条 市人社局每年年底对全市在工作站(基地)工作的博士后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具体评估办法另文制订。

第六章 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对新设的工作站、基地,在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后,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

第三十四条 博士后人员除享受国家、省的优惠政策外,还给予下列优惠待遇:

㈠ 每人每年提供15万元的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期限2年,其中研发经费5.4万元,生活补贴9.6万元,按每人每月8000元的标准发放,由设站(基地)单位分别在5月、11月底为完成开题报告或年度评估合格及以上的博士后人员统一申请,其中生活补贴直接拨付到博士后个人账号。

㈡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给予1∶1比例的配套扶持。

㈢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享受我市处级干部体检标准。

㈣为博士后人员出具与入站时间相同期限的•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享受我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除市政府特殊津贴和购房补助外的其他优惠待遇。

㈤每年组织一次疗养活动。

第三十五条 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属于新引进且年龄在45岁以下的,给予总额不少于20万元市政府特殊津贴及购房补助;符合•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高层次人才条件并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层次的购房补助和市政府特殊津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适用,不重复享受。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需经费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费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按照•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委办„2010‟43号)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施行的•中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中人发„2006‟77号)同时废止。

2.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篇二

建站以来, 累计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11名, 留用1名, 目前在站5名, 承担省级、市级项目19项, 获得资助6项, 发表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33篇, 受理授权专利9项, 累计新增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近4亿元, 连续4年被授予“河南省优秀博士后工作站”, 有效推动了油田持续健康发展。

一、建立健全制度, 保证博士后工作站规范运行

1. 建立完善管理组织。

成立了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油田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由副职领导和相关部门与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并明确了各部门相关工作职责。每年召开会议, 对博士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 完善引进培养制度。

着眼于博士后全过程管理, 对博士后进站标准、研究方向、研究内容以及达到的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并抓好落实, 有效地把牢博士后的质量关。

3. 完善激励制度。

通过建立博士后在站期间的评估、奖励机制, 对博士后的课题立项、开题报告、出站考核等进行科学规范管理, 对博士后的高水准研究成果和论文进行政策倾斜和奖励资助, 激发博士后科研热情, 确保了科研成果的含金量。

4. 完善量化考核制度。

对博士后实行四项考核:进站考核、阶段检查、中期考核、期满出站考核。各阶段针对不同的考核内容, 实行量化打分, 按分数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考核结果与博士后薪酬兑现挂钩。

二、以科研项目为依托, 促进科技创新及人才培养

1. 充分发挥博士后的科研优势, 增强油田的科研活力。

在博士后选题方面, 油田根据《中国石化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规定的中国石化核心技术、专项技术和前沿技术及应用基础研究等领域, 按照油田急需、优势互补、难度适中、周期适宜的原则, 重点在勘探地质、开发地质、石油工程等专业领域选择适合博士后的研究课题, 重点攻克制约油田发展的关键和瓶颈技术, 使博士后工作站成为提高河南油田科技进步水平, 催生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孵化器”。

2. 以科研项目为牵引, 提升学科专业水准。

鼓励博士后着眼于油田勘探开发的紧迫需要, 确立科研课题和研究方向, 指导博士后找准科研课题的结合点, 真正做到引进一个、影响一批、带动一片。注重以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为牵引, 将博士后作为课题负责人, 用具体工作来调动博士后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其中, 郝春雷承担的《微生物技术改善原油流动性的研究》课题, 通过反复的研究、实验, 筛选培养出了降粘率高达63.6%的复合降粘菌种和防蜡率高达69.7%的复合防蜡菌种。在赵安4005、赵安泌336等三口油井进行现场试验后, 有效降低了原油粘度和产出液表面张力, 实现增油395吨。何勇明博士主持的《低孔低渗油藏渗流机理研究及应用》课题研究, 针对宝浪油田开发中遇到的渗流问题, 首次应用先进的恒速压汞技术和核磁共振技术对储层物性特征、可动流体饱和度及驱油效率进行了研究, 深入分析宝浪油田开发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所产生的根源, 通过拟油藏条件的相渗曲线对比研究, 提出了“分段启动压力梯度”等新认识和适合宝浪油田提高油相渗透率的“油井解水锁、水井降压增注、缩小井距”综合治理方法、技术措施, 该课题研究成果、研究方法对所有低渗特低渗油藏的开发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研究成果基础数据和方法已被多个内部项目所引用。

3. 举办技术讲坛, 建立高层次人才队伍的苗圃。

建站至今, 我们分别邀请在站博士后作了28场学术专题报告, 开展学术交流12次, 培训专业技术骨干2640多人次, 有效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 使博士后工作站成为河南油田建立高层次人才队伍的“苗圃”, 发挥了良好的带动效应。

4. 配备博士后助手, 拓展人才培养渠道。

为每名进站博士后选配思想政治素质高、专业对口、业务能力强、勤学好问、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技术骨干2~5名, 作为博士后助手协助在站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同时, 博士后确定助手的培养目标、内容和标准, 对其工作及时进行安排、检查、督促, 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从而促进博士后助手的尽快成才, 形成新的人才培养方式。

三、加强环境建设, 着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

1. 发挥资源优势, 为博士后打造成长平台。

充分发挥油田三个科研单位技术人员密集、科研设备完善的优势, 倾其所能地为博士后提供成才的平台。为保证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课题方向, 以博士后为主组建项目组, 工作站和分站、合作流动站分别为博士后选聘博士导师, 配备助手, 协助处理科研日常工作;提供实验室、工作用车、现代化办公设备等。

2. 加大科研投资, 为博士后打造支撑平台。

近年来, 油田投资1000万元增添了科研仪器设备, 投入400万元作为科研启动资金, 并在资助博士后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和联谊活动方面给予特殊政策, 为博士后出高水平成果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支撑。积极协助在站博士后申请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和省博士后项目资助金, 有2位博士后获得省博士后项目资助金, 1位博士后获得国家青年科学基金资助。

3. 实施安心工程, 为博士后打造服务平台。

我们努力改善博士后的生活条件, 在油田新建住宅中, 选择10套100平米的单元房作为博士后公寓, 并配齐家电、家具及生活用品, 安排博士后免费居住;为每位在站博士提供了10~12万元的年薪, 并按在职职工同等条件建立各类保险;每年为博士后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全力做好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组织、协调及家属随调、子女入学等方面工作, 及时了解和解决博士后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保证博士后全身心地投入科技研究。

四、严格考核制度, 保证博士后培养质量

1. 严格初审。

接到博士后的进站申请后, 首先由工作站对其所学专业和特长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 由工作站安排到相关单位、工作分站进行课题结合。

2. 进行能力鉴定。

经工作分站与博士进行座谈、课题结合, 双方达成初步意向的, 由工作站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博士进行能力鉴定, 通过能力鉴定的方可撰写开题报告。

3. 做好开题报告两级论证。

博士完成开题报告后, 即先由工作站分站进行初步论证, 再由工作站与流动站组织专家进行最终论证, 通过后方能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设站7年以来, 已有近100名博士向我油田提交了进站申请, 有50余名博士先后来我油田进行考察、课题结合, 其中有11名博士进站, 其余博士因专业不对口、没有合适的课题、未通过油田的能力鉴定等原因, 而未能进站。油田依据《博士后在站管理办法》和《博士后考核办法》由工作站组织在站博士后的中期考核、期满出站考核, 考核方式仍采取两级论证的考核方式, 考核内容以“品德”和“业绩”为重点, 对在站博士后进行全方位考核, 综合考核结果与博士后薪酬兑现挂钩。

五、加强与院校合作, 资源互补, 打造产学研培养基地

1. 与相关高校签订培养协议。

油田先后与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 (北京) 、西北大学、中国石油大学 (华东)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 、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长江大学等8所石油高校签订了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

2. 加强博士后的联合培养。

充分利用高校的信息优势, 工作站定期邀请合作流动站导师来油田参与博士后考核工作、举办学术交流会, 在站博士后在研究工作中遇到难题时, 及时向合作流动站导师进行请教, 或到合作流动站查找相关资料, 在实验条件受到限制时, 可利用高校实验室开展研究。

3. 加大宣传力度。

3.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 博士后 人才 管理 创新

博士后指的是一些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在他成为正式的专职研究人员之前,经过竞争而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津贴,在一所水平较高的研究机构做一段研究工作,以取得科研经验,一般称这些人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博士后制度首先出现在美国,1985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试行博士后制度的方案,博士后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本文以某研究所为研究对象,该所近年来在博士后招收和培养工作中,结合科研任务需要,积极吸引优秀的博士进站从事科研工作,通过不断的摸索和实践,现已形成一套标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完成博士后从招收、培养到出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站现已招收近十人进站工作,五人完成工作任务出站。

一、博士后工作站建立的背景

(一)博士后制度的外部环境

国家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博士后工作对国家科技发展的重要作用,温家宝总理曾指出:“博士后制度的建立是完全正确的,取得的成绩是非常显著的”。各级政府为博士后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扶植政策,例如该所所在的省市,对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8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二)该所面临的主要形势

该所经过多个项目的研制过程的磨砺,积累了大量的工程研制经验,造就了一支作风扎实、能力突出的航空发动机研发队伍,在国内具有领先优势。近年来,该所持续面临多项目多任务交叉并行,新技术和新概念不断应用,学科高度交叉、技术难度持续加大的形势,对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有很高的要求。

(三)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意义

发动机研制人才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国内发动机研究领域的人员有限,如何吸引和柔性使用人才,是摆在该所面前的重要课题,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优秀博士毕业生进站工作,符合该方面的要求。

(四)博士后工作站现状

2003年12月,该所正式被国家人事部批准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单位,开始招收博士后人员。在行业内属于建站较早的单位。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对该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首先成立了由主管所领导直接领导和人力资源部为主责单位的组织机构,负责工作站政策的制定、科研项目的组织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博士后管理创新点和主要做法

(一)强化博士后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严把各个环节质量关

从建站以来,工作站一直把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作为重点。先后出台了《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管理规定》等七项博士后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流程二十五项,覆盖了从进站到出站的全过程,形成了科学、规范的博士后培养考核体系。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管理过程主要有三个大的节点:开题、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该所在这三个过程要都要召开专题评审会,由院校导师、所内导师以及由相关专业5名以上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对博士后的工作进行考评和指导,及时指出技术思路和研究过程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工作指明方向,这些过程的严格把关,为促进博士后成果的产出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为便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博士后研究进展情况,工作站创新性的提出博士后研究月报制度。要求博士后人员在每月月初提交《研究工作月报》,使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和该所导师能够准确把握博士后工作状况,对博士后研究工作予以及时监督和指导。

(二)选择航空动力前瞻性课题,引智攻关

博士后人员的引进,首先是选好题,然后是选对人,这样才能使博士后工作站更好的发挥作用。建站初期,在全所征集科研中的重点、难点课题和关键技术,作为博士后研究备选课题项目,在全国范围招收合适的博士后进站工作。在博士后进站前,请该所相关专业关键技术领导和专业带头人,结合在研项目和预研项目,充分利用博士扎实的理论功底,为博士后精选课题。

(三)发挥博士后理论研究优势,带动一支高水平的课题研究队伍

工作站注重发挥博士后的理论研究优势,搭建起理论研究与工程应用相结合的平台。为博士后课题研究成立专门的课题组,由博士后本人、技术专家和刚入职的年轻同志构成,技术专家对博士后研究进行指导,年轻同志同博士后一同工作,促进了科研人员的理论研究与工程实践的有机结合,博士后在完成课题的同时,也培养了年青的科研人员。在博士后离站后,课题组其他成员能够继续开展此方面工作,将博士后在站期间阶段性的研究成果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使得博士后研究成果转化。

(四)发挥博士后工作站纽带作用,加强校所合作

通过博士后工作站,使该所与各知名高校建立了一种新的合作与交流渠道。目前该所已经先后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高校的博士后流动站共同培养博士后。通过博士后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站建立了博士后人才信息库,有的博士通过工作站了解该所,而选择该所就业。

三、博士后管理实施效果

通过博士后的研究工作,发挥博士后人员的理论扎实、研究深度的特点,对某一关键技术问题做深入的研究,协助解决制约航空动力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为航空事业的跨越式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所博士后工作站的思路和管理办法,能够有效促进科研工作,带动核心人才培养的作用。

例如:该所招收的一名博士后的课题立题背景为该所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立题意义重大。该博士在研究中,通过对结构参数关系的深入研究,用数值模拟的方式,找出问题的关键因素,同他所在的课题小组对原有结构进行了改进,通过试验验证,达到了目标值,并通过了专项评審会,使该问题得到了解决。

四、结论和展望

建站以来,该所现已形成全面细化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流程,博士后课题小组的培养模式、严格的阶段考核制度、校所联合培养的方式,该所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起到了重要作用,该方法如能在行业内推广,对行业内其它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4.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篇四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博士后管理工作,保证博士后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市现代化建设,现根据国家、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我市博士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宁波市人事局是本市博士后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

(二)指导和协助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督促检查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

(四)开展评比和其他相关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的博士后工作。第三条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职责是按照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全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技术力量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

(二)经营管理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和生活条件。

(三)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渠道。

第五条 企事业单位需要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先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县(市)、区属单位由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汇总后报宁波市人事局;市属单位直接报送宁波市人事局,由宁波市人事局审核后上报。

第六条 各设站单位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求,提出供博士后研究的项目,制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并于每年10月中旬前向宁波市人事局报送下一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由宁波市人事局汇总后报省。

第七条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确定招收博士后人员后,设站单位要会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同对拟招收人选进行资格和学术水平审查,确认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与博士三方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属浙江省内的,事前须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核准注册,并报送宁波市人事局备案;与外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由该省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办理进站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报送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和宁波市人事局备案。对具有独立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能力的工作站,须经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初审,并报人事部批准,可以单独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八条 尚未设站单位可根据单位发展需要,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填写《企事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经单位审定后,报浙江大学宁波博士后工作站(设在宁波市人事局内)。浙江大学宁波博士后工作站根据提出的研究项目,通过有关渠道和方式挑选、招收国内高校博士或海外留学博士到研究项目立项单位做博士后工作。在确定博士后人选后,由招收单位、浙江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浙江大学宁波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进站人员四方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并将申请材料报省博士后办公室核准注册后办理有关进站手续。

第九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期限的,经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行政、组织、工资等关系,既可以转移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也可以转移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视同本单位在职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博士后进站三个月内须作开题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开题审核。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确定相关专业教授作为学术指导人,设站单位应选派相关专家作为项目研究指导人,共同指导博士后的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一年,设站单位要会同博士后 3 科研流动站对其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存入博士后个人档案。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期满,要组织出站审核。

第十三条 博士后人员进行进站开题、中期考核、出站审核,设站单位均应事前报告宁波市人事局和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第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五条 在站期间博士后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权益原则上归属设站单位或立项单位所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也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享受应有的权益。

第十六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退站:

(一)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二)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

(三)旷工连续十五天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十天以上的;

(四)长期患病难以完成研究项目的;

(五)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的;

(六)其他应予退站的情况。

凡因上述原因需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由设站单位提出意见,经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后予以 4 退站。退站后不再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

第十七条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和未设站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科研和生活条件。宁波市人事局定期组织先进博士后工作站和优秀博士后的评选表彰工作。对建站后两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设站单位,经警告、限期整改无效的,将建议上级部门取消其设站资格。

第十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可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办法由各设站单位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办理。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两年期内市财政给予4万元的经费资助。该项经费的申领由设站单位在每年10月底前,把在站博士后人数和基本情况报市人事局,经市人事局核定后,于次年一季度内拨款到该单位;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宁波市工作申领市财政给予的10万元一次性补助的,需向市人事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出具的报到证;

(二)本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文本;

(三)填报本人签名、单位盖章的宁波市财政一次性补助经费申领表(见附件)。

经市人事局核实后,由市财政部门把补助费一次性核拨给用人 5 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本人。博士后领取了财政补助,应在甬工作满三年,实际工作不满三年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按每年递减1/3将补助收回退还给市财政。

第十九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家属如需随博士后本人一起流动的,设站单位应按人事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借调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专发〔1992〕11号)和人事部、劳动部、公安部《关于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流动期间工作安置等问题的通知》(人专发〔1994〕22号)文件规定办理。

5.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常见问题答疑 篇五

设站单位相关问题解答:

1、什么是博士后制度?什么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什么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什么是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答: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简称创新实践基地)是指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以委托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2、什么是博士后?博士后是学历吗?

答:经国家或试点省(市)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在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博士后是正式工作人员,而不再是学生。他们在博士后研究期间与其他正式职工一样计算工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外,还享受同本单位正式职工一样的各种待遇。对设站单位来讲,博士后是有期限的工作人员,不列入正式编制,工作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在其获得固定工作岗位前,实际上处于流动状态。

“博士后”不是学历教育,而是一种科研工作经历。博士是最高学位。同时“博士后”也不是专业技术或行政职务。

3、设站单位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来工作,是否就是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工作?

答:答案是否定的。国家对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认证,有严格的博士后管理规定约束,进站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指登录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逐级审核上报,最终由全国博管办或有权限的十九个试点省市人社部门及全军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审批,出具博士后进站批复(含进站编号、进站学科、进站日期等信息)的人员,才能称之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出站、退站同样需要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应手续。在站博士后工作期满,经审核通过后,才算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由全国博管办统一颁发证书。

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什么一定要与流动站联合才能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能独立招收?

答: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般设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他们在科研方面有较好的平台及人员储备;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般设在企业中,他们在产业生产中具有很大的优势。为了更好的发挥两者的优势,促进产学研结合,保证博士后培养质量,国家规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般应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

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是以工作站为主导,流动站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及专家指导,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工作由工作站单位具体负责。

5、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如何招收博士后人员?

答:根据人社部《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1号)的文件精神,博士后创新基地作为省级博士后工作载体,经批准后可以委托流动站招收

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进出站手续,在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中借用流动站自主招收博士后模式进行申请和审批。

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人员由联合培养的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管理博士后人员的人事和组织关系,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创新实践基地负责。

6、博士后的年龄为什么不能超过40岁?

答: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博士后是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年轻高层次人才,因此国家规定博士后申请进站人员的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对于企业需求的特殊性人材,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3周岁。

7、博士后在站时间只能两年吗?博士后最长在站时间为多长?

答: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设站单位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一般不得超过四年。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8、博士后超龄进站,超期出站如何申请?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超43周岁,属于企业特别需求的人员,设站单位可向归属市局提出申请,由市局统一正式行文上报我厅,我厅上报全国博管办,经特批后,才能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超两年,不足三年申请出站,出站时附延期说明经设站单位盖章同意即可;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超三年,不足四年申请出站,由设站单位向所在市局上报,市局汇总上报我处,由我处申请全国博管办协助解锁后方能办理。出站材料中附延期说明需经设站单位和市局盖章不同意;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超四年申请出站,由设站单位向市局提出正式申请,市局统一正式行文上报我厅,我厅上报全国博管办,经特批后,才能办理博士后出站手续。

9、博士后研究人员如何办理提前出站手续?

答:如果博士后人员研究项目完结且经设站单位审核同意后,可申请办理提前出站手续,但在站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具体手续流程是:设站单位向所属市局提出申请,由市局正式行文上报我厅,我厅上报全国博管办,经全国博管办审定通过后,方能办理相关出站手续。

10、设站后如何着手开展博士后管理工作?

答:一是构建管理机构。一般设两个机构,一是专家委员会,负责博士后项目立项和审核,对申请进站博士后和在站博士后进行考核等工作;二是设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同上级主管部门和流动站单位联系和日常博士后管理等工作。

二是建立规章制度。设站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博士后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一般包涵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总则(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工作站的职责和任务等),2管理机构及职责(设立哪些管理机构,各类机构的分工和职责等),3博士后的招收和管理(招收的条件和程序、在站期限、进站后的管理和考核等),4博士后的工作、生活条件(在站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博士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安置等),5经费管理(日常经费、科研经费及其管理),6出站和成果归属(出站考核要求、办理离站手续要求、科技成果的归属权等)。

三是根据博士后科研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开展管理工作。针对博士后以项目管理为主,人事管理为辅,围绕项目抓管理。着重做好三个环节:1.开题报告会;2.定期考核;3出站报告会等相关博士后管理工作。

11、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升格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后,在站人员如何办理出站手续?

答: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升格为工作站前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只能按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的模式办理出站手续,即由流动站办理出站手续,并且在评估考核时不能算作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12、区域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升格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后,原有分站未随同升格的怎么办?

答:区域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晋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时,原则上原有分站必须随其一起申报升格,因特殊原因分站未升格的,将失去开展博士后工作的资格,日后要开展博士后工作必须再重新申请设立分站。

13、区域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如何增设分站?

答:根据《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践办理》的规定,申请增设工作站分站和基地分站的材料常年受理,一般每半年审批一次。

程序:由拟设工作站分站和基地分站的单位提出申请,市人社局组织考察和初评审核后上报我厅,基地分站由我厅组织专家评议后审定批准,工作站分站上报人社部,经人社部评议审定后批准。

博士后研究人员相关问题解答:

1、在职人员是否可以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答:按照《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规定,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办理进站手续时,必须由在职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出具是否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意见。

2、博士后的工资待遇如何执行?

答:按照《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9号的规定,薪级工资在第一站执行16级薪级工资标准,以后每做一站提高两级薪级工资标准,如按此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按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薪级工资确定;绩效工资由设站单位(含接受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非设站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确定;津贴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博士后如何评定职称?

答:按照《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规定,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前,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对其提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意见或建议。

4、留学人员进站如何办理?

答: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后直接(未回原单位报到)进入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留学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还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有在职单位的留学博士回国后直接申请做博士后研究,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

5、博士后子女可否在进站当地中考、高考?

答:可以。博士后人员可以凭全国或授权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在进站单位所在地为其子女办理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按照北京市教育局的规定,凡准备在北京市报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博士后子女需在距报考时间半年之前转入北京市的市属中学,否则,不能报名。

6、北京地区博士后出站后出国,其户口、档案如何管理?

答: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未分配工作出国,其本人户口(已为居民常住户口除外)、档案应由设站单位迁回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之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办理其子女、配偶在国内的户口迁落。

7、博士后出站后回原单位,配偶和子女的户口如何迁落?

答:博士后出站后回原单位工作,如果其配偶和子女的户口与其不在同一城市,可享受户口随迁政策,将配偶和子女的户口与博士后落到同一户口上。

8、博士后出站后分配到新单位工作,配偶和子女的户口如何办理?

答:博士后出站后分配到新单位工作,其配偶和子女的户口可以随博士后迁落到工作地。但如果其配偶或子女是在校大中专(职高)学生身份则不能随迁。

9、博士后出站接收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限,如何办理工作分配手续?

答:如接收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限,出站博士后人员在出具接收单位接收函的同时,还需出具该单位与人才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10、现役军人出站后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如何办理手续?

答: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需出具转业(复员)证明,或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其户口须先落到入伍前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再按照博士后的政策将户口迁到出站工作所在地。

11、各类型博士后进站、在站期间和出站后的待遇、政策是否有区别?

答:无论是流动站自主招收、工作站联合招收,还是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的待遇都是一样的。

12、退站人员的户口如何管理?

6.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渤海钻探公司(以下简称:渤钻公司)博士后工作管理,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在促进渤钻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和推动科技进步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渤海钻探公司博士后工作接受国家和天津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按照国家、天津市的政策和渤海钻探公司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为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渤钻公司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渤钻公司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审定博士后工作规划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招聘计划;审批拟进站博士后及出站博士后;决定博士后的待遇与奖惩;确定渤钻公司方的博士后合作导师(以下简称:博士后导师);决定博士后工作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四条 为加强博士后工作的日常管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其工作职责是:

落实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和工作安排;负责渤钻公司博士后工作的对外联系;负责博士后进出站考评的组织与相关手续办

理;负责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负责在站博士后的人事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及服务工作;协调在站博士后技术交流、培训企业员工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渤海钻探公司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科研管理部门:每年年底前,负责提出下一招收博士后的研究课题;负责审核拟招收的博士后申请人;负责博士后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审核、中评估、验收以及科研项目奖励;协调处理博士后研究项目知识产权等相关事项;负责落实博士后科研经费,监督博士后科研经费的使用。

劳动工资管理部门:根据渤钻公司人才发展规划和博士后研究课题,每年末提出下一博士后招聘计划;审批博士后工作所需的各项薪酬福利及劳务费,负责提出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大港油田工作的审核意见。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除博士后科研经费意外的各项费用及负责费用使用的审批与监管。

矿区服务部门:负责博士后住发放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岁博士后流动到大港油田的博士后的未成年子女入托、上学等协调服务工作。

博士后研究项目依托单位:接收博士后在本单位开展项目研究,负责对博士后研究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科研经费管理,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切实保证博士后研究项目正常开展;根据博士后研究项目的需要,成立相关科研项目组,为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

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与条件;协助公司科研管理部门对博士后研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对博士后培养、日常考评。

第三章 博士后进出站管理

第六条 凡获得博士学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均可申请做博士后。同等条件下,工作站优先吸收通过自学活组织推荐并在在国内外院校获得博士学位的渤钻公司在职博士进站做博士后。在职博士申请做博士后,须经本人提出申请、二级单位审核同意。

第七条 按照渤钻公司引进博士后的审批程序,申请进站博士后须通过答辩考核、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办理进站手续,并与工作站签订进站工作协议。

第八条 博士后在站正常工作期限为两年,鱼特殊情况,工作期限可适当延长或提前结束。

第九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提前完成了研究任务,并经本人申请、工作站审核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提前出站。由于研究项目尚未完成等原因要求延长在站工作期限的,博士后本人须在出站前两个月提出延长工作期限的书面申请,井工作站同意、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科按照国家规定的延长期限适当延长在站时间。

第十条 中途退站。博士在站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劝其退站:

1、博士后在站期间,因个人原因连续三个月及以上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

2、中期()考核不合格;

3、未经工作站同意自动离站或严重违反渤钻公司有关规定;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第十一条 博士后出站或退站后,其与工作站工作关系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 鼓励优秀博士后出站后留在渤钻公司工作。出站后留在渤钻公司工作的博士后的工作安排及有关待遇。

第四章 博士后在站管理

第十三条 引进的博士后按照渤钻公司在职职工管理。博士后自进站工作之日起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与在站工作期限相同;博士后出站的同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或解除。

第十四条 博士后进站后两个月内,通过博士后项目依托单位向渤钻公司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科研项目开题报告》,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纳入渤钻公司正常的科研管理。

第十五条 博士后在开展项目研究期间,接受项目依托单位的工作安排和日常检查;每月向博士后导师和工作站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情况,适时开展对渤钻公司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每年至少在渤钻公司分别做一次专题学术报告和一次专题讲座。

第五章 在站博士后的薪酬与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在站博士后实行固定年薪加科研项目奖励的薪酬制度,从批准进站报到之月起计发,至终止在本站工作次月起停发。在站博士后的固定年薪按照渤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逐月发放;科研项目奖励按照渤钻公司科研项目评估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以下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1.按照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享受渤钻公司在职职工同等社会保险待遇;

2.享受渤钻公司在职职工的其它福利待遇;

3.按照渤钻公司高级技术专家标准享受通信费补贴; 4.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享受有工作站统一安排的国内休假疗养。第十八条 博士后未成年子女申请与其来一起居住的,渤钻公可可协调其上学或入托事项。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博士后经费由招收博士后的企业负责提供,分为科研经费和日常经费两部分。

第二十条 博士后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按照渤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主要勇于支付博士后本人的薪酬(不含科研项目奖励)、各项福利、社会保险、日常办公费用、博士后公寓采暖费与矿维费、流动站的联合培养费以及博士进出站考评等。

第七章 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渤钻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在站博士后必须全职在渤钻公司从事博士后项目研究工作,不得兼职从事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项目实行博士后导师负责制。博士后导师应由渤钻公司该专业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或首席专家担任。博士后导师人选由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博士后导师的职责:负责协调组建以博士后为主的科研项目组;根据企业需要和被指导博士后的专业特长,确定博士后研究课题的攻关目标及具体内容,指导、监督、协调博士后按照开题报告要求开展项目研究,审查本项目外协合作内容;负责审查所指导博士后提交的各种工作总结及汇报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对于不适合继续在站工作的博士后,博士后导师应提出劝其退站并提出终止在站的意见;共同享有所指导的博士后研究项目的科研成果权和著作权。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项目应在渤钻公司博士后项目组的配合下完成,一般不得外委协作。但因仪器、设备等原因确需外委协作时,需经博士后导师及专家组审核,按科技项目外协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所取得科研成果、专利均属职务发明,其权属归渤钻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 因博士后个人原因给研究项目或渤钻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国家、地方政府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渤钻公司的有

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7.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篇七

博士后研究方向: (一) 远距离无线自组网式安全监控系统 (1人) ; (二) 矿山尾矿库溃坝灾害防治或矿山采空区灾害探测技术研究 (1人) ; (三)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与协调过程组织行为规律研究 (1人) 。

截止日期:2008年12月30日联系人:张英喆, 裴春雁联系电话: (010) 64941348 (兼传真) , 6494135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00029)

8.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篇八

关键词:博士后;管理;创新;高层次人才

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标识码:A

一、博士后工作站的重要意义

(一)吸引高层次科技人才

企业博士后工作是企业搭建其高层次人才工作平台,为企业吸引、招收、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提供了重要途径。招收一个博士后进站做课题,不仅意味着具体的项目研发有了着落,也意味着这名博士后的同学、导师等高校资源都可以成为企业的技术后盾。博士后通过与导师、同学等人际网络的交流与联系,也为企业扩展了丰富的外部资源。

博士后工作站今后任务中,更重要的是建立企业与人才之间的长效合作机制。通过这个载体,企业、高校、人才之间的供需都能够放在一个平台上互相交流,以真正解决招收渠道不畅的问题。

(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企业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提供了重要的途径,企业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高层次人才和科研资源对推动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一体化,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博士后工作站,是高素质人才成长的摇篮。博士后进站后,获得了施展自己才智的机会,同时能够将所学应用到实际的科研工作中去,不仅提高了自己的应用技术研究水平和社会实践能力,同时也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带来了新生力量,成为企业自主创新的主力军。

(三)加强科研与应用的协同

通过对学术性理论研究进行相关的可行性分析后,企业就会将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应用到实际的生产中,实现科研的产业化过程。博士毕业后,大家往往希望将自己在学校学习阶段收获到的理论方面的成果应用于实际产品的生产之中,在产品中体现自己的想法,享有充分的自主性。在企业搞研究,是用理论来解决实质性的问题;通过对问题解决的情况,来证实理论的实际效果,是从理论性研究向应用性研究发展的过程。而在学校或者相关院所进行科研项目,始终是理论到理论的研究。因此,博士后工作站的开展有利于发挥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双方优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二、洛阳工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模式及特点

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LPEC)是国内能源化工领域集技术专利商与工程承包商于一体的高科技企业,公司成立于1956年,在常减压、催化裂化、延迟焦化、加氢、重整、制氢、油气储运、煤化工、煤直接液化等领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先进工程技术,创造了数十项“共和国第一”,推动了中国炼油和石化工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

为了保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凝聚和吸引高层次科技人才,进一步推进知识创新和技术进步,2003年公司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利用公司特有的研究加设计的结构优势,加强对外合作,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重点科研项目开发课题,优化管理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培养了一批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在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为提高公司知名度和技术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持。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为切实用好、用活社会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平台优势,公司专门成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技术创新与管理部、财务计划部、行政事务部负责人组成;下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设立博士后学术委员会,负责博士后的科研和学术活动。工作小组按照“公司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扎实推进博士后工作站的科研工作。

公司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以及《中国石化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规定》和《博士后管理规定》,对博士后进出站程序、导师和助手配备、考核办法、待遇、科研经费及日常经费使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等环节全部纳入科学规范的管理轨道,实行全流程跟踪管理,并将管理规定纳入公司运营管理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省市及中石化集团公司博士后工作规划,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博士后工作规划,明确了未来几年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的变化,及时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积极推进博士后工作机制的创新,逐步建立与公司科学发展相适应的博士后工作机制。

(二)多措并举引进人才

多年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对人才的需求,以博士后工作站为平台,充分发挥其特殊作用,有计划地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不断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为吸引优秀博士进站参加科研攻关,公司在外网开辟专栏,宣传公司博士后招收条件、博士后研究课题、薪酬与福利待遇,并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中石化网站、河南省博士后网站都发布了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信息,扩大了工作站的影响。

加强外部交流,多次参加省、市组织的博士后人才招聘洽谈会,积极与跟公司技术开发项目密切相关的高等院校建立联系,利用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机会,与有关高校进行沟通,加强宣传工作。并且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建立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从科研课题开发、高层次人才培养、研究生引进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

积极改善引进方式,注重双向选择,确保博士后人才质量。对经过多次洽谈,有意进站工作的博士后,根据其个人研究方向及公司科研领域,拟定技术专题,由博士后作专题技术报告,聘请公司内、外部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能否进站。

充分发挥公司的高端人才优势。LPEC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设计大师3人、行业设计大师4人,雄厚的技术人才力量为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培养和成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类专家也对博士后事业给予高度关注和支持,对博士后的进、出站考核、博士后攻关项目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博士后在站期间及出站后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三)提供学术交流研讨平台

科研开发只有与技术需求相适应才能产生出社会生产力,为使公司的技术进步充分满足生产应用的需要,公司借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平台不断完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机制,把人才培养、高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不断提高公司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

博士进站以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安排在站博士召开开题甄选学术会议,让其深入了解公司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并由技术创新与管理部牵头组建博士后科研攻关小组,配备相关科研人员联合攻关,共同推进学术及应用研究;为促进工作站与日常生产的深入融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公司一直坚持博士后系列讲座制度,组织在站博士在公司大讲堂、专业培训班和重点项目开发组开展技术讲座,并定期开展高层次人才(专家)生产见面会,安排在站博士与专业技术人员交流探讨,丰富一线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促进科研创新。

近年来,公司与天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建立了战略伙伴合作关系,与多家流动站联合培养博士后,紧密结合自身优势,充分发挥平台作用,解决了一系列技术及应用难题,同时对公司高层次人才培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建立校企双向考核制度

为充分调动博士后研究人员科技攻关的积极性,促进高科技研究成果的快速孵化,公司始终注重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各层面合作,建站以来,通过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人才培养、科研开发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开辟了人才培养新途径,提高了人才队伍素质。按照公司博士后管理工作相关规定,严格进站遴选、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完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等管理办法,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形成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博士后质量保障体系。

为创造良好的科研空间,公司为每位入站博士组建专门的创新团队。以科研项目为依托,配备导师和助手,组成高效精干的博士后科研团队,为每名博士后配备2名导师,其中流动站、工作站各1名。导师由专业对口,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作风良好,有培养人才热情的专家担任;配备助手1-2名,选拔责任心、事业心强,工作热情高,基础知识扎实,有一定培养前途的青年技术人员担任,协助博士后开展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博士后的工作考评,对博士后实行前期考核、阶段考核和中期考核、日常考核和期满出站考核。除阶段考核外,均邀请流动站合作导师参与并给予指导和考评,确保培养质量。

前期考核严把入口关,考核论证不合格的,不予开题、进站,避免博士仓促进站,导致在站效率低或出站考核不通过;阶段和中期考核,组织专家听取博士后的工作情况汇报和下步研究计划,对其进行评议并提出指导意见,帮助博士后少走弯路;日常考核则主要对博士后平时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团结协作和劳动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与博士后的基薪收入挂钩;期满出站考核是对博士后科研项目的一次全面验收,出站考核与年薪兑现挂钩,这既是激励,也是对博士后的一种约束,对博士后质量的保证。

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博士后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博士后研究人员共完成省部级项目4项,申报专利4项,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15篇,SCI收录7篇,EI收录5篇,国家核心期刊2篇,成果转化经济效益1.08亿元,社会效益显著。

(五)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建立高效服务体系,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社会活动、学术交流、成果转化、后勤保障等项服务,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社保部门协调,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建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险,切实解除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后顾之忧。

在课题管理上,经常与课题组沟通,跟踪了解课题进展情况,及时协助解决科研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科研工作质量。

在工作支持上,工作站为博士后指定享受政府特贴的教授级高工为其导师,配备了助手,为博士后安排专用办公室,提供完善的通讯与网络支持,各相关单位和业务部门的技术资料的科研资源对博士后开放,按照课题进度核拨课题研究经费。

在生活安置上,采取多种方式为博士后解决住房问题,配备齐全生活必需品,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尽可能解决博士后生活中的问题,享受公司职工的同等福利待遇。

三、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平台建设

继续完善现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为博士后研究工作提供良好的创新平台。在企业内部要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加强领导对博士后工作站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工作站科研成果、优秀博士后的宣传工作。

(二)保证引进规模

鼓励、支持优秀博士进入博士后工作站开展研究工作,逐步形成比较稳定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力量。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做大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为企业科研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是博士后工作站日后的工作重点。

(三)加强日常管理

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的招收、考核和出站评审等工作程序,不断完善和建立科学有效的博士后工作机制。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围绕企业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科技创新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使博士后工作站成为企业自主创新、原始创新的重要基地,成为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平台,成为高层次科研人才集聚的蓄水池。

(四)完善业绩考核与内部激励

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科研人员往往缺乏风险和危机意识,这直接影响其研发和创新能力。应分期分阶段对博士后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业绩评估,加强企业主管部门、高校与博士后的沟通交流,切实了解他们的工作进展以及今后需求,并给予指导性意见和帮助。对于考核结果优异,创新能力强,取得创新成果的博士后应及时给予奖励;对于考核结果不理想,工作不努力水平低下,承担课题完成不好的博士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岗位津贴,给予相应处罚。

(五)加强沟通交流

积极开展调研交流活动,为博士后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创造条件,拓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术视野,提高国际化水平。博士后工作的生命在于交流,企业博士后工作要逐步完善企业与高校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组织并带领博士后参加学术研讨会,努力实现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科研院所注重学科建设、学术发展的统一,实现工作站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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