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的城市化进程行政区划

2024-10-17

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的城市化进程行政区划(精选3篇)

1.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的城市化进程行政区划 篇一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十二五”规划提出,“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态,加强城镇化管理,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准确把握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精神实质,需要更加注重构建城镇化战略布局,更加注重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更加注重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更加注重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互促互进机制的形成。

一、我国城镇化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征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城镇化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有设市城市655个,其中特大城市122个(人口超过400万的超大城市13个)、大城市118个、中等城市151个、小城市264个;建制镇19234个。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提高到2010年的47.5%,年均提高0.93个百分点。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已接近中等收入国家城市化平均水平,长期存在的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状况开始扭转。

我国城镇化进程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征:一是改革开放初期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离土不离乡”成为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形式,这一时期我国城镇化率年均提高0.65个百分点,打破了城镇化水平长期徘徊乃至逆向发展的坚冰。二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010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化,依托大城市和沿海地区吸纳农民工流动就业,成为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形式,这一时期城镇化率年

均提高1.25个百分点,是我国城镇化发展最快、转移农村人口最多的时期。三是自“十二五”规划起的未来20年。这一阶段,我国城镇化发展将出现新趋势,城市群、城市圈和小城镇将成为吸纳农村人口的重要两极。经过30年改革开放,一些具有区位和产业优势的地区,已逐步形成相对集中的城市群、城市圈,如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以不足4%的国土面积,聚集了全国18%的人口,实现了全国40%的国内生产总值。这些地区以及其他大城市群周边地区,将是今后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地区,城镇化水平将有一个量和质的同步提高。另一极是小城镇。目前小城镇人口占城镇总人口的45%以上,小城镇企业创造的税收占全国地方税收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人口、产业和财政聚集效应正在逐步显现,随着国家政策的倾斜,小城镇将成为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极。

上述三个阶段中,前两个阶段约30年时间,主要是通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为工业化提供廉价劳动力,工业化带动了城镇化。正在进行中的第三个阶段,约20年时间,则是要通过城镇化解决农村人口的市民化问题。可以说,前两个阶段是农村支持城市,农业支持工业。第三个阶段,则是转向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第三阶段是攻坚阶段,涉及的多是体制、机制问题,比前两个阶段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但如果政策对头,效果会更加明显。我国用50多年时间,走过国外需要百年才能完成的城镇化历程,将在中国历史上写下彪炳青史的一页。

二、“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超出预期,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引

擎,这是有目共睹的,但增长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存在。

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一线和中心城市的宜居、生态功能退化。由于人口规模快速膨胀,人口聚集过于集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增长不同步,交通、住房、公共服务不堪重负。有些城市的水、电、气、热、煤等供应常年紧张运行,资源承载能力逼近极限,城市的生态功能弱化。二是城市建设规划稳定性差。一些城市功能定位不清,同构性竞争导致重复建设。一些城市规划修编占地过多,用地扩张和耗费资源过度,集约化程度低。三是公共服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不少农村人口进城后的居住、生活条件较差,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这部分人群基本集中在城乡结合部,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服务出现缺口,一部分成为城市的边缘群体。四是社会管理滞后。面对庞大的流动人口,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还没有行之有效的对策,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十二五”时期的城镇化发展,要认真总结过去城镇化发展的经验教训,妥善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大城市规模扩张与提高增长质量的关系,更加注重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我国的一线城市和中心城市,要坚决遏制城市发展中的“马太效应”,不能再走“摊大饼”式的外延扩张和人口无序增长的发展道路,而要重视内涵式增长,在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会管理,提高城市化质量上狠下功夫。大城市发展应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区域的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要着力提高单位土地的人口承载能力及集约化水平。二是处理好大城市发展与中小城市、小城镇建设的关系,更加注重推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是联结农村和大城市的桥梁纽带,在城镇化

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担负着双重职责。大城市应加快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把高新科技、优质高等教育、先进文化、医疗卫生、金融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端制造业等作为发展重点,其他产业则可有步骤地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应抓住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科学、均衡布局并聚集产业,构建发展平台。三是处理好城镇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更加注重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互进机制的形成。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的新型城乡关系,使广大人民共享城镇化成果。要把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步提升城镇和乡村现代化水平。防止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忽视新农村建设,使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加强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管理,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不以牺牲农业、农村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推动城镇化。

三、“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要解决好五个问题

一是认识问题。城镇化过程既要遵循规律,顺应发展,又要统筹协调,量力而行,在财力可承受、群众可接受、发展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要警惕形式上的“城镇化”,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或县改市、市改区,在产业未发展,农村人口住所、职业、社会保障等都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将农民统计为市民,单纯追求所谓的“高城镇化率”,这种不反映经济社会实际发展真实水平的城镇化,没有实际意义;要警惕用高负债支撑城镇化,防止寅吃卯粮,透支未来,急于求成;要警惕“贪大求洋”式的城镇化,一切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多搞实惠有用、群众欢迎的东西,少搞哗众取宠的东西。

二是规划问题。“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科学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应按照城乡统筹、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原则,编制城乡融合、相互衔接、全域覆盖的总体规划,同步推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社会事业规划向农村延伸,改变过去城乡规划各自为政的二元格局。应维护规划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就是对经过中期评估或经济社会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规划的,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维护规划的稳定性。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包括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是户籍制度问题。城镇化意味着农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相应社会管理体制的根本性转变。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进城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发生变化,相应的户籍、住房、教育及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改革就需要跟进。“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目前,全国已有十多个省(市)出台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正逐步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入条件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籍划分,只是打破二元户籍制度的第一步,关键是要把户籍制度与相关福利制度逐步分离,逐步弱化或取消依附在户籍上的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保等方面的福利待遇差异。这种分离,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迈的步子可以大一些,在特大城市,由于城市容量等因素制约,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

倾向。

四是小城镇管理体制问题。对于人口多、经济总量大的重点镇,要研究解决其“责大权小”的问题,积极探索“强镇扩权”,理顺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率。可考虑向重点镇下放行政执法权限,把公安、交管、环保等部门行政执法权及必要的行政许可权下放,提高其社会管理的控制力和执行力;推进镇级财政体制改革,研究按实际人口规模确定财政分配关系,减轻重点镇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上的财政压力;根据城镇集中居住的常住人口及财政收入规模,解决其机构设臵、公共服务队伍人员编制等问题。

五是资金问题。推进城镇化进程,不仅需要增加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还要加大对进城人口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的支出,资金需求量大,这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更为突出。“十二五”时期,要认真研究解决中小城市、小城镇发展的资金来源问题。在继续调整公共财政分配格局的同时,还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镇化建设。探索市政公用事业投资体制改革,实行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要高度重视城镇化的债务负担问题,发展目标要明确,速度要适度,步伐要稳妥,使城镇化走上持续、健康、协调、均衡发展的道路。

2.如何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调研报告 篇二

一、社区建设状况与城市化进程还不相适应

社区,是指城市中居民集中居住生活的地域共同体,是城市的细胞。进行社区建设,就是进行城市基层社会管理。近几年来随着**市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城市人口急剧增加,社区建设作为经济体制转轨的重要承接点,在促进经济发展,满足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优化城市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社区建设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前提基础,社区建设的落后,必将阻碍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近几年来,我区在社区建设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相比较,仍然存在很多不相适应。

1、“单位”的社会职能外移,现有的城区管理体制和功能难以承接。在“低工资、高就业率”的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在整合城市社会,行使城市管理职能上发挥着主体作用,街居组织只是必要的辅助和补充。同时,“单位”承担了过多的社会和服务职能,起到了“把市民组织起来”的作用,“单位”就是一个小社会,为居民及其家属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服务,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繁重的“企业办社会”、“单位办社会”负担,各级政府也直接管理或包办着许多应由社会去办或应推向市场的事务。改革开放以后,个私经济快速发展,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两个置换”,社会结构不断分化,城市社会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近二十年来大批国有、集体企业推行“两个置换”,**市有5万多“单位人”丧失了单位依托,完全转化为“社会人”。城区先后出现了2万多家行政事业单位之外的不具备“单位”体制特征的三资企业、个私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据调查,我区仅民营企业就吸纳了4863人就业。与此同时,“单位”的职能开始向社会转移,其服务功能、福利功能、保障功能以及政治宣传功能不断弱化,居民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正在向纯粹的雇佣关系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改革的深化,单位承担的社会事务向社会“释放”、转移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引发的矛盾将进一步显露。如各类单位过去对职工所承担的种种生活福利性服务不断弱化或取消,而城市家庭的各种生活需求却与日俱增;房产开发的发展,单位包下来的宿舍区服务必然要退出,而相应的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尚未完全建立等等。由于社区居委会仍处于无职、无权、无钱的境地,单位外移、释放的社会职能,社区还没有准备好承接的“口袋”和相应的机制,导致了城市社会中大批人员游离于管理之外,居民需求的各类生活服务得不到实现。

2、对象的扩展,使人口管理和维护稳定的难以到位。城市居委会以前的对象仅仅是少数的没有单位的家庭妇女和社会闲散人员。90年代以来,我市城市人口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人口中的复杂因素逐渐增多,对社会秩序形成了巨大压力。一是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全区现有下岗失业人员41700人,其中**区9000人,鼎城区移交6700人,省、市属企业移交26000人。此外,城区每年还将新增劳动力5000多人。二是“无归宿人员”和流动人口不断增多。据统计,城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进城农民、外地流动人口等不在原来那种单位体制之内的“无归属”人员达8.2万人,占城区总人口的21以上。三是城市贫困人群增多。目前全区居民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人口达1.9万人,占城区居民总数的4.8,相当一部分居民生活十分贫困。而且随着今后几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这类人群仍处于增长的趋势。在过去的城乡二元结构和计划经济体制下,依靠人员的单位所有制和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就可以把成份比较单纯的城镇人口的社会秩序管理好,现在则面临着力不从心的局面,城区不稳定因素呈现日益增多的趋势。

3、城市基层管理任务日益繁重,行政化的社区运行模式难以落实。由于近些年来城区的规模、功能和各种新问题都大大增加,城市管理的量、任务量在成倍增长,而原来的层层负责的行政性、直接性管理方式尚未改变,街道、社区基层组织承担的上级安排的任务高达130多项,实际上已经无法承担和落实。据城南街道统计,直接由社区担负的涉及党建、社会、经济三个方面、八大类、54项、130多个。面对繁重的任务,社区居委会一是无职权,“小庙”难以管“大神”。社区内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由谁管”、“怎么管”、“哪些问题归口管”,政府没有规范性文件,社区居委会想管也管不好、管不了。二是无地位,什么单位什么都可往社区“装”。职能部门布置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一个文件、一个会议或是领导的一个口头指示,其任务就

交给社区了。仅今年来,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各种调查摸底任务就有5次。三是无资金,有些管理无法开展。如离退休人员、企业置换身份的党员现交由社区管理,但社区既没有活动场地,又没有活动经费,对其管理只能是空中楼阁,更谈不上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化、现代化的管理。据调查,我区50个城区居委会,有30多个每年经费“入不敷出”,全区社区每年共计资金缺口达23万元。四是无精力,社区干部整天疲于应付。城南方家巷社区居委会主任李立波共包保“FLG”修炼人员、战退军人、吸毒人员及其它重口对象等10人,均要求“一日三访、盯死看牢”,仅这项就可以耗去其全部精力。对此,红卫社区居委会主任张凤梅深有感触地说:“我们抓经济都是‘偷偷摸摸’,主要原因是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抓。”

4、居民生活需求的多样化,现在的社区服务水平难以满足。进入小康生活的居民不再满足于吃饱、穿暖,而要追求丰富多彩的生活和多方面的价值实现。据调查,城区居民对本社区的希望、需求是多方面的,除迫切希望社区提供就业机会外,还涉及到从居住环境到基本设施,从社区经济到精神文明,从社会秩序到人际关系等等。要满足居民日益增长和变化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社区服务业必须有一个突破性的大发展。而我区当前社区服务总体水平还较为低下,社区服务业投入单一,作为产业发展的运作机制尚未形成。虽然近几年来,区委、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务业的发展非常重视,把它作为社区建设的重点,但由于有关社区服务的优惠政策相对较少,已出台的有关规定又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限制了社会各方面对社区服务业的投入,使城区目前的社区服务业多依靠政府、集体投入,服务项目多而杂,没有形成品牌和规模,向社会化、产业化、实体化转变的步伐缓慢。此外,社区服务在社区就业安置、城市生活环境、生活秩序,社区居民公共利益的实现和维护等方面都还没有寻求到有效的解决途径。

上述这些问题,集中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随着我市城市的发展变化,城市中有关的人和事,已经“溢出”了固有的城市社会的基本结构框架。管理和服务环节上的“真空地带”和“灰色地带”越来越多,原来设置的城市基层体制、功能和运行机制,已经严重不适应发展变化了的新情况、新问题;政府的负担日益加重,各种日常性问题已经不能自行有效化解。因此,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应该把系统化的社区建设作为城市的一个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关键和十分紧迫的任务,摆上突出的领导决策位置。

二、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呼唤社区建设的突破和飞跃

根据**市城市发展规划,近20年内,城区人口要达到100万,城市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同时,城市改革将不断深入,这都将给社区建设带来巨大压力,它强烈呼唤着社区建设的加强,强烈呼唤着城市向社区化转轨。新形势下的社区建设,要在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下,依靠社区的力量,利用社区的资源,强化社区的功能,加强社区管理,发展社区经济,开展社区服务,优化社区环境,发展社区事业。当前,我区的社区建设经过这几年的成功积累,实质上已经到了新的突破阶段,也是一个质的飞跃阶段。这种突破和飞跃主要表现为“四个转向”:

1、社区建设的内容转向系统化。我区过去居委会,内容主要限于政府所部署的社会行政管理和范围还很狭窄的居民自治性事务,近些年社区服务范畴不断拓宽,已经从一些社会成员的特殊援助服务逐步扩展到相对广泛的便民利民服务,初步拓展了社区的内容。要适应城市化进程,社区建设的内容还要转向为更广泛的系统工程。它应该包括社区经济建设、社区环境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教育建设、社区服务建设和社区安全建设等等。它既包括了传统的社区行政性、社会性,也包括了体制变化和社会发展带来的许多新的内容;既包括了由街居组织直接抓的事情,还包括社区中应由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市场主体和居民自己去干的大量事情。还可以说是现代城市综合性的“社会生志”在社区这个局部上的集中表现。

2、社区管理与服务对象转向属地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改革的深入,“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所表现出现的弊端将更为明显,社区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将进一步增加。单位职工更加弱化对单位的依赖,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新兴的多种所有制成份的“无主管”企业增多;外来人员、流动人员的比例增加;下岗、失业人员增多;老龄人口增多;贫困人群等问题增多。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增加,迫切要求彻底打破“条块分割”的管理状态,要求社区管理和服务突破原来较为狭窄的范畴,在对象上,不仅面向少数家庭妇女和社会闲散人员,而是面向和生活在城市社区的所有单位和人员,也要求所有居住于社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强化属地化与社区制意识,自觉地把自己生活的社区作为参与社区活动,实现自身权益、形成社会整合的重要基地。

3、社区管理行为转向民主化、互动化。长期以来,我们的街居组织主要是执行上级交办的行政任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正所谓“上到国务院、下到社区办、政府样样干”。在这种格局下,居民成了社区组织完成行政任务的简单对象,社区组织与居民的社会生活并没有形成一体,法律上所设定的“自治”实际上难以实现,大多停留在纸上,表现在几个组织机构的建立上,居民对社区建设的参与多为动员式执行式参与,内容上主要为打扫卫生、为民服务、义务巡逻联防、捐衣捐被等,因而居民参与激情不高,参与效果也不好。而另一方面社区的各种任务日益繁重和细化,社区组织力量有限,相当多的社会管理是部署多、落实少。如果机制不变,要改变这种状就要大规模地扩大政府的基层力量和职能,给政府造成新的沉重的负担,这不符合“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规律和趋势,也是超过了政府承受能力的。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将当前行政化的社区体制转向社区制,把社区组织由现在的政府的“腿”变成社区居民的“头”,把作为简单的行政区划和行政性设置的社区,转变为具有自我组织性和能动性的“地方性社会”,从而彻底变革其管理和活动的行为方式。

4、社区经济发展运作转向市场化。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弥补社区经费不足的原因,我区部分社区居委会特别是“村改居”社区居委会,仍存在“自办经济”的现象。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社区居委会要坚决消除“自办经济”的状况,对所有的集体性质的企业推行“两个置换”,社区经济发展完全按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去整体指导,让社区各类企业都成为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街道、社区抓经济建设的精力,应该主要用在为各类经济实体创造良好环境、搞好社会化服务上。对于社区服务中那些属于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项目,也要按照第三产业的发展规律,推向市场,以形成良性的发展机制活力。

三、加强社区建设要全力构造新型城市社区

1、转变观念,树立大社区意识。市、区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把强化社区建设和管理作为城市各项基础的总“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把社区建设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布局,从管理体制、政策导向、考核办法等多方面,推动社区重点向社区建设转移。驻区单位也应该打破传统的条块分割的界限,树立“驻于社区、服务社区、同享资源、共建社区”的意识,自觉地把本单位的发展与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之中,真正做到我为社区做贡献、我与社区共发展,既成为社区建设的参与者,又成为社区建设的受益者。区、街、社区各级组织要淡化本位意识,强化大社区观念,积极主动地密切与所有驻区单位和居民的联系,以真诚的服务赢得各类社区成员的理解和支持,跳出过去那种主要对区属、街属、居属单位负责的“小圈子”,切实调动驻区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培育各方面同创共建新型社区的意识和氛围。

2、改革管理体制,构建新的社区建设组织体系。为了适应社区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分层次理顺体制,强化相关组织建设。区级要建立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或社区办),各类涉及社区建设的条条部门和上级驻城区大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规划社区建设目标,确定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协调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克服条块分离的弊端,形成社区建设的合力。街道是整个社区建设的重点环节,也要建立相应组织,由街道办事处牵头,驻街大单位负责人参加,对社区建设和管理实施全面领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授权,对辖区内的社区经济、社区环境、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职能,对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负全面责任。同时,鉴于目前大量执法行为发生在基层,而执法权力却在区以上部门的错位状况,要探索在街道一级建立综合执法新机制,即把市政、工商、治安等十多个方面的依法管理,分市政管理、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社区经济等四、五个方面,建立其社区综合执法队伍,按受上级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社区管委会的组织领导,真正对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实施有效的依法监管。

3、强化居民自治,建立较为完善的居民参与机制。居民参与是衡量社区建设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是社区建设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在资源相对匮乏的情况下,居民的广泛参与是推动社区建设各个具体项目实施的重要保证。美国城市社区没有政府基层组织或派出机构,实行高度民主自治,依靠社区居民自由组合,民主选举产生的社团组织如社区管理协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等来行使社区管理职能。美国人称社区无所不能,完全可以管理好社区。在我国体制下,通过政府帮助和指导,强化居民自治,激发居民广泛参与,完全可以让社区居民管理好社区居民自己的事情。建立较为完善的居民参与机制,首先要实现居民利益社区化。进一步将单位的服务功能向社区转移,特别是政治、福利、保障功能等,强化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居民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参与社区

事务的愿望。其次要实现社区自治制度化。制定社区居委会选举办法,推行干部“直选”;制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等,使居民参与社区活动有据可依。不同的社区要依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参与程序,什么时候议事、什么时候实施、居民该怎么办、居委会要怎样做,有建议或意见怎样提等,使居民一看就明白。要推行社务公开,社区决策、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都要向居民公布,便于居民监督。“条条”部门要继续向社区下放权力,使社区居委会实实在在的承担起自治的功能。再次要实现居民参与组织化。要设法提高居民的自我组织能力,使居民之间熟悉起来,增强其社区归宿感。决策性、监督性参与要充分利用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户代表会议等法定组织;执行性、娱乐性、互助性参与主要通过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法制宣传队、秧歌队等社区内居民自己建立起来的非法定性组织。

4、探索财力体制,建立社区组织财力来源新途径。目前,各社区居委会经费来源一靠3.8万元政府拔款,二靠自我创收,三靠驻片单位“化缘”,经费缺口很大。而社区建设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使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和场所建设所需资金必须进一步增加。为此,应该加快探索一种既有利于社区经济发展,又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社区组织的财力来源的新途径。建议运用财政杠杆下伸的办法,建立新的社区财力机制。其探索方向是:街居组织逐步退出自办经济项目,转向创造优良社区经济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丰富社区税源,把社区的财政收入的“蛋糕”做大。在此基础上运用财政支付转移的办法,来解决社区组织的经费来源,并形成一种良性的基层财力机制。具体可考虑三个方面的政策调整:一是实行税收增量比例返还制度。即以街道为单位,以目前提供的税收和财政下拔的经费为基数,将每年新增加的创税部分按比例返还,从而提高其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各类社区经济,搞好协税、护税的积极性。这个办法主要着眼于搞活增量,因而对市、区级财政也不一定会增加很大压力。二是实行“条费转块”、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在加强社区的综合功能的过程中,应该将过去绿化、环卫、治安等方面条条部门的专项收费,相应拨支街居单位,实行“费随事转”。三是实行各类社会募集资金的切块下拨。即将以社会募集形式形成的来自驻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援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根据社区的职责向街居组织切块下拨。

5、发展社区服务,形成产业化发展模式。近年来,我区社区服务已有很大发展,已经建立了网络、完善了制度、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社区服务体系,并为整个社区建设和发展积累了经验。当前,社区服务面临着新的突破,应该始终把它放在城区的突出位置来抓。要根据社区广大居民群众的意见和需求,最大限度地利用社区资源,广泛开展居民参与的互帮互助的社会公益活动;建立健全社区帮困救济、敬老养老、便民利民的服务体系;调动城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实行服务设施共建、社区资源共享,充分体现其社会化和自治性的特点。社区服务功能要由单一型向综合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被动应付型向主动创造型转变,由无偿性、互助性服务向作为第三产业的社区服务业延伸发展,从而使社区服务真正成为拓展全面性社区建设的生长点和拉动力,成为安排就业的重要渠道。要积极调整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以社区服务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既提高适应市场的活力,又增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要以主要精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搞好各方面服务,积极吸引民营、私营、三资企业来社区投资发展,形成“你办企业我服务,你获利润我得税”的新的区域抓经济的格局。为了形成这种新的机制,应该调整对街道、居委会的考核办法,淡化对经济的规模和利润的考核,强化对财政税收的考核;弱化对经济指标的考核,强化对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考核。通过考核办法的改进,形成对社区经济和整个社区建设的新的合理的激励机制。

6、完善管理办法,建立一支灵活高效的社区干部队伍。区委、区政府常武发〔1999〕1号文件对居委会干部的管理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据调查情况来看,大多没有落实,近几年来居委会存在“盲目进人”、“关系进人”的现象,给社区造成了较为沉重的负担。对此,如不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强硬措施予以遏止,势必给社区建设留下隐患。在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上,一要明确社区干部的职数,每个社区干部职数原则上设5—7人。二要建立“动态”的管理办法,对社区居委会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不给予固定编制,区财政只按职数拔款给予补贴,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按程序依法选聘。社区干部任职期间参加养老保险,不在任后与居委会依法解劳动合同。三要加强社区干部培训,提高社区干部综合素质。四要建立居民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通过居民的评议,根据居民群众的意见,使社区干部真正“能上能下”。

3.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的城市化进程行政区划 篇三

【城市化背景】

城市化是人类进步必然要经过的过程,经过了城市化,标志着现代化目标的实现。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已进入到高速城市化的起飞线上。“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完善城市化布局和形态,加强城镇化管理。因此,正确认识城市化问题,依照可持续发展理论,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是我国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当然,在城市化发展阶段,关注社会公平正义,是城市化进程顺利推进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其他国家城市化进程】

城市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市转变为市民的过程。欧美国家大多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叶完成了这一转变。

同样是城市化,发展中国家和欧美面临显著不同的背景:一是没有殖民地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和原料,来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二是发展中经济体之间存在激烈竞争,为在经济全球化中取得竞争优势,各国往往采取以农补工政策,将积累的资金投入工业生产的同时,压低产业工人收入,降低生产成本,造成了一系列不公平现象。这种不公平必须是在一定限度内的,同时也是阶段性的。否则不仅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还会影响国民素质提高,阻碍产业升级,最终导致经济发展停滞不前。

所谓“拉美城市化教训”即与此有关。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8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里,城市化率相当高。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暴力事件的增多、生活环境的恶化。由于沿袭了殖民地时期的大地产制,拉美国家土地分配严重不均。在工业化目标的驱使下,政府重工轻农,农民纷纷迁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农民数量的减少并没有给留守农民带来更多土地,反而导致新一轮的土地兼并,造成了数量庞大的“无地农民”。这些人或成为庄园主、农场主的短期雇工,或流入城市谋生,住进贫民窟。上世纪80年代,技术密集型产业集中在发达国家和亚洲四小龙等新兴经济体,拉美国家主要发展资源密集型产业。这样的经济结构虽然造就很多富豪,吸纳就业能力却很有限。拉美青年失业率一度高达14%,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城市化成功与否,绝非以城市数量和城市人口的增长来判断。相比“数量”的变化,城

市化应该更加注重增长“质量”,即社会公平和协调发展问题。这既涉及城乡统筹,又关系到经济结构转型,是一个国家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至关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一味追求城市化率,对农村竭泽而渔,只会导致二者发展失衡,令城市化进程断裂。

上世纪60年代,韩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差距悬殊,农村人口大量无序迁移引发诸多社会难题。针对这一问题,韩国政府于1970年发起“新乡村运动”,不断改善农民生活水准、推动城乡人口顺畅流动,使经济发展带来的繁荣逐渐从城市辐射到农村。通过缩小城乡差距,避免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盲目迁移,令城市化压力得以缓解。同时,韩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为实现产业升级积累了所需的人力资源。对于社会公平问题的兼顾,不仅缓解了社会矛盾,还有效推动了经济的持续发展。

【我国城市化情况】

当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社会处于转型期。2011年,中国城镇化率首次超过了50%。未来一二十年,城镇化注定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社会成员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的情况下,中国政府深化土地管理改革和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措施,不仅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本身,也是城镇化顺利推进和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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