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2024-09-20

蒲江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事指南(共6篇)

1.蒲江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篇一

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改善投资环境、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将建设项目涉及的21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用地、环保、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商品房预售、产权办理7个控制节点,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个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真正做到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并联内容

在7个控制节点上,具体并联的审批事项如下:

(一)市国土局牵头的用地手续节点上,在土地招拍挂或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并联市规划局确立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完成项目涉及的文物勘探和保护工作及电力部门供电容量配套。

(二)市环保局牵头的环保手续节点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市发改委牵头的项目手续节点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如属技改项目,则由市经委负责),并联市防震减灾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四)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手续节点上,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并联14个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事项:将市林业园林局的古树名木保护、市国土局的土地整合、市城管局的广告位设置、市安监局的安全设施设置、市交管局的道路开口、市文化局的文物保护、市国安局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市水务局的涉水事项、市卫生局的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及涉及自来水、燃气、供电、通讯、地铁等与项目相配套的相关事项,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五)市建委牵头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节点上,在设计施工阶段,并联建委、规划、消防、卫生、人防、广电、水务、气象、安监等部门完成设计文件行政部门审查(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及户外广告设置的项目,市建委根据市规划局定点意见确定增加上述部门参与设计审查),并将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招投标备案作为施工许可的内部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并联规划、消防、环保、卫生、人防、安监、水务、气象、广电、林业园林、国安、城管等部门验收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六)市房管局牵头商品房预售许可和房屋产权办理2个节点。

(七)由于供地方式的不同,并联审批的流程也相应分为招拍挂土地的项目和非招拍挂土地的项目两种。具体情况见《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般流程简图》(附后,其中

(一)为招拍挂土地;

(二)为非招拍挂土地)。

三、工作制度

节点牵头部门和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通过推行并联审批工作制度,保证行政审批有效实施。

(一)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应按并联审批的要求,商定本节点内并联审批的程序、方法和具体工作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在本节点内各自的职责。

(二)牵头部门负责统一接件、统一回复办理结果,并履行本节点内并联审批的牵头、协调职责。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节点并联审批的流程,在牵头部门要求的时限内,出具相关的审批手续给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通过窗口统一回复申办单位。限期内未回复则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逾期单位负责。

(三)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应认真落实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要求,由一个处室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四)落实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在各节点内,凡牵头部门未履行牵头责任,相关部门未在时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按照行政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部门有关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2.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般流程简图

附件1

市国土局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招拍挂土地

(一)牵头单位: 市土地拍卖中心。

(二)并联部门:市规划局、成都电业局、市文化局、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

(三)审批事项: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办理窗口:市土地拍卖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

(五)办理要求:土地提供方持拟出让地块土地权属资料和拆迁补偿安置完成情况及用地范围图等资料和图件报件,由市土地拍卖中心受理。

(六)办理程序:

1.土地提供方提出申请,市土地拍卖中心受理后,发函至相关并联审批部门。

2.土地提供方持市土地拍卖中心的函件到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办理招拍挂出让土地前置手续,各并联审批部门按规定出具相关审批手续:

市规划局出具出让地块红线图、红线拨地交接单、界址点成果表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等规划文件资料;

成都电业局出具出让地块《宗地电网和供电容量配套方案》;

市文化局出具出让地块《文物调查勘探结果通知书》;

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出具出让地块《用地面积核定单》。

3.土地提供方将并联审批部门审批手续提交市土地拍卖中心,由市土地拍卖中心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含确定出让地块标底和底价)。

4.市国土局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市土地拍卖中心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含组织招标中标会、拍卖成交会、挂牌成交会;核发招标《中标通知书》,签订拍卖、挂牌《成交确认通知书》等工作)。

5.招标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挂牌竞得人持《成交确认通知书》到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价款。

6.由市土地拍卖中心汇同土地提供方向受让人移交土地。受让人(建设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批准、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后期建设手续。

(七)办理时限及服务承诺:

1.办理时限:从招拍挂确定用地单位起算,6个工作日。

2.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2)依法行政,秉公办理,严格遵守制度,不以权代法,不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

(3)遵守文明服务公约,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态度热情,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良忌语或恶语伤人。

监督电话:87050149。

二、非招拍挂土地

(一)牵头单位: 市国土局。

(二)审批内容: 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办理窗口: 国土资源分中心。

(四)办理要求: 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立项备案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总平面图、用地红线图、拨地放线交接单、界址成果表,土地权属文件等材料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由国土资源分中心受理。

(五)办理程序:

1.国土资源分中心窗口受理;

2.市国土局审核;

3.市政府审批;

4.划拨土地填发《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土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

5.用地单位办理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后期建设手续。

(六)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监督电话:87050149。

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审批单位

市环保局。

二、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查。

三、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

四、办理要求

备案制管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评估中心评审后,由申请人报送,并附规划选址意见、项目备案通知书、所在地环保部门意见。

五、办理程序(市环保局窗口受理)

市环保局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当场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2.依法行政,秉公办理,严格遵守制度,不以权代法,不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

3.遵守文明服务公约,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态度热情,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良忌语或恶语伤人。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流程图。

市发改委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二、并联部门

市防震减灾局。

三、审批事项

(一)市发改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二)市防震减灾局: 重大工程和可能因地震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

四、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五、办理条件

(一)市发改委审批事项申报条件: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研报告经评审机构评审后,由申请人报送,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申请人报送核准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二)市防震减灾局审批事项申报条件:由申请人准备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立项报告书及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盖单位鲜章1份);项目可行性(预)研究报告(复印件盖单位鲜章1份);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盖单位鲜章1份);项目拟建场地的总平面图(原件1份);《重大工程和可能因地震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申报书》(4份)一并报送市发改委窗口。

六、工作程序

第一步:(市发改委窗口受理)

市发改委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市防震减灾局不再另行受理申请。

市发改委窗口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事项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材料传递)

市发改委窗口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录入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传递到市防震减灾局。

第三步:(并行审批)

市防震减灾局收到市发改委窗口传递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查,同时启动审批。

第四步:(限时办结)

审批实施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公布的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经审查予以审批的,市防震减灾局将证照、批文等移交市发改委窗口。

对依法不予审批的,市防震减灾局要将不予审批的书面决定和理由送交市发改委窗口,由市发改委窗口告知申请人。

第五步:(统一发文)

审批实施部门办结后,由市发改委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文件。

七、办理时限及服务承诺

(一)办理时限。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3.重大工程和可能因地震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办理时限与市发改委审批同步进行。

(二)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2.依法行政,秉公办理,严格遵守制度,不以权代法,不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

3.遵守文明服务公约,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态度热情,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良忌语或恶语伤人。

监督电话: 86645911。

市规划局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牵头单位

市规划局。

二、并联部门及审批事项

(一)市林业园林局:涉及名木古树的保护;

(二)市国土局:涉及土地整合的项目;

(三)市城管局:涉及广告位的设置要求;

(四)市水务局:涉及污雨水排水条件、城市防洪、沟渠改造、涉水构筑物的项目;

(五)市安监局:安全设施项目设立前审查(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项目);

(六)市国安局: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

(七)市卫生局: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八)市交管局:涉及道路开口;

(九)市文化局:涉及地下文物勘探保护(非招拍挂用地)、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

(十)市地铁办:涉及地铁控制范围的项目;

(十一)成都电业局:电源条件、现状管网的保护及迁改;

(十二)市自来水公司:水源条件、现状管网的保护及迁改;

(十三)市燃气公司:气源条件、现状管网的保护及迁改;

(十四)蓉城管线公司:通讯管道新建、现状管网的保护及迁改。

三、工作职责

(一)由市规划局负责统一受理报建,确定项目涉及的并联单位,并牵头本节点内并联审批单位的协调。

(二)各相关并联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并联审批流程,针对项目所需在规划条件中明确的内容和控制要求,出具审批手续(或意见),由市规划局将相关内容纳入统一核发的规划条件中。

(三)各相关并联部门应在限期内予以回复,未回复则视为无要求(或无意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逾期单位负责。

四、工作程序

(一)各并联部门需向市规划局提供报建单位应准备的必备文件、图纸以及制式文件、表格等。各部门提出的受理必备文件,如有重复,只确定提交一个部门进行审查并给出结论,取消其他部门的此项文件(如均需国土文件,则统一由市规划局审查此项内容,不再重复收取)。

(二)市规划局根据各并联部门的要求,统一制定并对外公布报建指南以及工作程序等。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1.市规划局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在1个工作日内将报建文件、资料、图纸转市规划局业务处室审查;

2.市规划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研究确定项目涉及的并联审批部门,并对确定的并联审批部门出具《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意见函》及有关附件;

3.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返市规划局窗口;

4.市规划局综合分析各并联部门返回的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规划条件;

5.市规划局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条件及其附件。

五、其他要求

(一)建设项目涉及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的报建文件,在“报建指南”中予以明确。

(二)本规则并联内容为规划条件,各并联部门根据市政府第145号令明确的行政许可事项,仅针对需提前对建设项目提出控制要求并纳入规划条件的事项。其他需要在建设项目后期报建中予以明确的事项不在本次并联审批的内容之中。

(三)市规划局通过并联审批核发的规划条件中已纳入相关并联部门的控制要求,不再另向报建单位发放相关并联部门的审批文件。

(四)市规划局负责牵头并联审批工作的承办处室为行政审批处。

监督电话:83182360。

市建委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第一项 市建委牵头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 许可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牵头单位

市建委。

二、配合单位

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市国安局、市城管局、市招标办、市质监站、市安监站。

三、审批内容

(一)市建委(牵头部门):对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设计进行审核,牵头承办、并对申报资料进行政策性审查,汇总批复,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施工图是否符合规划进行核实;

(三)市消防支队(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消防设计进行审核;

(四)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卫生设施进行卫生审查;

(五)市人防办(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人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六)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施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七)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立安全审查;

(八)市广电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广电设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九)市气象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防雷设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十)市国安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设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十一)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户外广告设置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四、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许可窗口。

五、办理要求

(一)市建委:由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概要表(1份);户型统计表(1份,非住宅项目不报送);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方案总平面图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1份);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专业平、立、剖面图(1份);外立面设计说明及效果图(1份,不属成建委发〔2006〕257号文要求范围内的建筑不报送);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外立面效果图及地勘报告电子文件(1份,刻录光盘);设计概(预)算书(1份);市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1份,市发改委实行备案制项目提供);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1份);中标通知书(1份);承包合同(1份);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立项批复、招标核准表,1份);中标人或承包人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1份);外地施工企业入蓉备案登记(1份);《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1份);《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1份);《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1份);建设(监理)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名单及授权书(1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4份并签章);《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交接材料证明表》(4份并签章);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1份);中标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份,安全员一寸彩照一张);备案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原件)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凭证(1份,查原件收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份,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用地批准手续(国土证或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1份,查原件收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盖骑缝章的总平面图)(1份,查原件收复印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会签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1份,收原件);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1份,工期不足1年,资金不得少于50%;工期超过1年,资金不得少于30%);建设与施工单位民工工资担保手续(1份,收原件);建设单位预付的工程备料款进账单(1份,查原件收复印件);建设项目报建费交费核验通知单(1份,收原件);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1份);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和施工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1份);开工条件审查表(1份)。

(二)市规划局:建施总平面图(1份);建施平、立、剖面图(1份)。

(三)市消防支队:各专业施工图(各1份,包括建施总平面图、水施总平面图)。

(四)市卫生局:建施总平面图(1份);建施图(1份);水施总平面图(1份);水施生活饮用水二次贮水设施及水泵房平面图(1份);通风专业施工图(1份)。

(五)市人防办:建施总平面图(1份);地下室各专业施工图(1份)。

(六)市水务局:水施总平面图(1份)。

(七)市安监局:建施总平面图(1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1份)。

(八)市气象局:设计说明(1份);电施防雷设计图(1份)。

(九)市广电局:设计说明(1份);电施有线电视设计图(1份)。

(十)市国安局:建筑方案图(1份);建施总平面图(1份);建施平面图(1份);强弱电系统图(1份)。

(十一)市城管局:项目使用权证明(1份);建施总平面图(1份);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及效果图(1份);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1份)。

六、办理程序

市建委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根据项目分类情况,确定并联审批单位。

第一步:申请人持符合审查要求的材料向窗口提出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市建委窗口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事项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市建委窗口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录入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传递到各配合单位。

第三步:各配合单位收到市建委窗口传递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查。

第四步:各配合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公布的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经审查予以通过的,各配合单位将审查意见等移交市建委窗口。

对审查不合格的,要将不予通过的书面决定和理由送交市建委窗口,由市建委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整改通知书》和《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整改通知书》。

第五步:审批实施部门办结后,由市建委窗口发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办理时限及服务承诺

(一)办理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2.依法行政,秉公办理,严格遵守制度,不以权代法,不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

3.遵守文明服务公约,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态度热情。

4.监督电话:86638846(市建委监审处)。

第二项 市建委牵头建筑工程并联竣工

验收工作规则

一、牵头单位

市建委。

二、配合单位

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广电局、市国安局、市城管局。

三、审批内容

(一)市建委(牵头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牵头进行并联审批;

(二)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三)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对竣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四)市消防支队(配合部门):对有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进行消防验收;

(五)市气象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进行竣工验收;

(六)市人防办(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进行竣工验收;

(七)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核发取、排水许可证;

(八)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供水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九)市安监局(配合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十)市林业园林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绿地指标进行审核;

(十一)市广电局(配合部门):对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进行竣工验收;

(十二)市国安局(配合部门):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十三)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的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竣工验收。

四、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五、办理要求

(一)市建委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1.成都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单;

3.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4.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6.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二)建筑工程规划核实验收: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复印件);

2.房屋竣工验收测绘图;

3.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4.城建档案竣工资料审核意见。

(三)建筑工程环保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涉及柴油发电机、中央空调等强噪音设备项目和产生餐饮油烟、餐饮废水项目),其他项目提供无上述污染源说明。

(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1.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2.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合同;

3.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施工安装单位对隐蔽工程、固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的记录及水系统的耐压试验报告(均应由责任人签名);

4.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装饰工程应提供此件);

5.检测单位对固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检测报告(只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不作要求);

6.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责任人签名认可,三方单位盖有公章的钢结构防火处理详细施工记录报告;

7.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宾馆、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应提供竣工图2份(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

(五)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六)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市人防办审核通过的人防工程施工图1份(建筑、结构、水、风、电);

2.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隐蔽工程记录、质量保证和自检材料、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等质量备案资料各1份;

3.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防护设备厂等单位出具的该项目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各1份。

(七)建筑工程涉水项目验收:

1.涉水事项竣工图(含总平面图)、设计变更书(取水、排水、节水、涉河河渠、水土保持项目);

2.取水工程验收报告。

(八)建筑项目卫生验收(食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及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涉水产品的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批文。

(九)建筑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5份)。

(十)林业和园林竣工验收:

1.市规划局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2.绿化竣工总平面图。

(十一)建筑项目有线电视系统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文件(含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系统指标测试记录);

2.有线电视系统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十二)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验收:

1.建筑及强、弱电竣工图1份;

2.国家安全防范系统完成情况说明。

六、办事程序

市建委牵头,按项目分类并联规划、环保、消防、人防、气象、卫生、水务、安监、林业园林、广电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承办。

第一步: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持所需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要求修改补充。

第二步:由市建委根据项目情况将申请材料分类分送有关配合单位。

第三步:对需踏勘现场的部门,由市建委组织到现场进行踏勘,并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第四步:各配合单位对同意竣工验收的项目出具验收意见,在规定时限内返回市建委。对验收不合格的,要将不予验收的决定和理由送交市建委窗口,由市建委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整改通知书。

第五步: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申请单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领取证照。

第六步: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备案。

七、办理时限及服务承诺

(一)办理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2.依法行政,秉公办理,严格遵守制度,不以权代法,不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

3.遵守文明服务公约,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态度热情。

4.监督电话:86638846(市建委监审处)。

市房管局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牵头单位

市房管局。

二、审批事项

商品房预售许可、测绘报告审核和房屋权属登记。

三、办理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产权办理窗口。

四、办理要求

(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申报要求。

由申请人将下列材料一并报送市房产分中心商品房预售受理窗口。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骑缝章总平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说明;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证件;

6.预售方案;

7.其它必要材料(如:国土使用权设定抵押的需抵押权人出具办理转移登记的证明,联建项目需提供联合申请、联建协议及有权决定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

以上各项均需提供原件,其中2、3、4项审原件、收复印件。

(二)测绘报告审核申报要求。

由申请人将下列材料一并报送市房产分中心测绘报告审核受理窗口。

1.申请;

2.竣工图;

3.测绘报告;

4.房产项目测绘委托合同书;

5.房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各项需提供原件。

(三)初始登记申报要求。

由申请人将下列材料一并报送市房产分中心初始登记受理窗口。

1.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证件;

2.国土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图、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施工许可证;

3.面积测量报告;

4.竣工验收备案表(2002年后项目)或质量等级核定通知单(2001年前项目须同时提交消防验收意见书);

5.维修基金缴(免)存证明、物业保修金缴(免)存证明;

6.其他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材料。

以上各项需提供原件。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房产分中心窗口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申请事项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告知单。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相关内容。

第二步:(审核)

将受理材料移交相应的后台审核人员,按照初审、复审、审批的流程依法进行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需在初审后进行现场勘查)。

第三步:(限时办结)

后台审核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公布的承诺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或载入登记簿,测绘报告审核应在公布的承诺时限内归档。

第四步:(统一发证)

后台审核部门办结后,由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归档后的测绘报告。

六、办理时限及服务承诺

(一)办理时限:

1.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2.测绘报告审核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3.初始登记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要的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2.依法行政,秉公办理,严格遵守制度,不以权代法,不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

3.遵守文明服务公约,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态度热情,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良忌语或恶语伤人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办事指南 篇二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

二、设立依据

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6号公告公布)第十一条:为保障战时人员掩蔽、疏散和人民防空指挥而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基础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立项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其所需的建设用地依法予以保障。第十四条: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统一修建。

2.《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2013年第159号,2013年11月27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 — 1 第十三条 单建人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前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统一就近易地建设:(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二)按照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四)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五)按照规定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不足一个防护单

— — 2 元面积要求的。

第十八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核手续:(一)建设单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等材料。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审核意见。

(二)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和制定平战功能转换方案,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平战功能转换方案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出具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

建设单位应当持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关于在郑州市开展结合建设项目按比例配建人防工程试点的批复》(国人防(2017)203号)和《郑州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郑人防(2017)111号)

一、配建标准

(一)居住用地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项目、— —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配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工业用地项目(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除外)、物流仓储用地项目、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项目、公用设施用地项目、绿地与广场用地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机场用地项目、军事用地项目、安保用地项目等,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配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不宜修建人防工程的条件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二)按照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五)应配建人防工程面积小于一个防护单元(1000平方米),且建设单位提出缴纳易地建设费申请的。

对符合以上不宜修建的情形的项目征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并按照《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

— — 4 〔2009〕100号)规定的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的缴费标准征缴。

三、实施主体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申请条件

(一)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审核意见

1、《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申报表》;(http://zzrfb.zhengzhou.gov.cn下载打印填写并加盖公章、原件)

2、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含经济技术指标)、地下建筑平面图、剖面图各1份(加盖出图章,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CAD、T3格式)。

3、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

1.《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建设申报表》(http://zzrfb.zhengzhou.gov.cn下载打印填写并加盖公章、原件);

2、经规划部门认可的日照指标报告-指标计算图;(1套,包括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含经济技术指标)、地下建筑平面图、— — 5 剖面图,及其对应的电子文档(CAD、T3格式,带规划部门的电子签章)刻录光盘,加盖公章、出图章,A4规格装订成册。)

3、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平战转换预案、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意见;(1套,包括建筑、结构、结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施工蓝图,及其对应的电子文档(CAD、T3格式)刻录光盘,加盖公章,出图章,审查机构章,A4规格装订成册。)

5、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易地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含减免易地建设费)审批

1.《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申报表》;(http://zzrfb.zhengzhou.gov.cn下载打印填写并加盖公章、原件)

2、经规划部门认可的日照指标报告-指标计算图;(1套,包括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含经济技术指标)、地下建筑平面图、剖面图,及其对应的电子文档(CAD、T3格式,带规划部门的电子签章)刻录光盘,加盖公章、出图章,A4规格装订成册。)

3、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6

4、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不包括材料预审、申报辅导等时间)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市人防办行政审批窗口(地址:嵩山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

九、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30(冬季)8:30-12:00 15:00-18:30(夏季)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首席代表:李保平0371-67180691 审批办公室主任:王洪恩 0371-67178393 审批办公室:0371-67180692

十一、投诉电话

单位:0371-67172798 市审改办:0371-67887372 市纪委:0371-12388

3.蒲江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篇三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市水务局就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审查提出书面意见。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建设业主提请审查申请书2份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0份(具有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编制完成)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单位:成都市水务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国家计委、水利部令第15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附 件:

4.蒲江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篇四

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水利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等工程,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取水口、排污口、缆线等建筑物和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按照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具备法人资格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一)申请书(有文号,内容包括工程地点、性质、与水利工程的关系、工程规模、投资及来源、项目建设单位地址及电话、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

(二)申请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有关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三)由具备相应水利专业资质的咨询机构出具的防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对水环境有影响的项目还应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必要时提供桥梁、码头等重点工程设施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四)受理部门认可的专家审查意见;

(五)涉及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文件;

(六)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码等有关证件。

六、办理程序

受理 — 审图 — 踏勘 — 批复

七、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属流域审批权限的,市水利局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上报水利部海委审批。

八、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没有数量限制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5.蒲江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篇五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9月25日)。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六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工程的招标代理、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建筑和中介服务活动。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涉及到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实施检测。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2005年9月28日)。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三、行政许可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一)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六)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二、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一)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六)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一)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六)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一)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六)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五、见证取样检测

(一)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六)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六、室内环境检测

(一)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四)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4人(化学类专业2人);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8人;

(五)具有固定办公、试验场所;

(六)具有满足相应检测业务开展的仪器设备,并通过计量检定合格;

(七)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订了企业《质量手册》。

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测

(一)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通信、自控、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作经历;

(四)具有技术职称并从事检测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通信、自控专业各1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六)具有满足相应检测业务开展的仪器设备,并通过计量检定合格;(七)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订了企业《质量手册》。

八、建筑门窗检测

(一)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四)具有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4人;专职检测人员不少8人;

(五)具有固定办公、试验场所;

(六)具有满足相应检测业务开展的仪器设备,并通过计量检定合格;

(七)检测单位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订了企业《质量手册》。

九、建筑节能检测

(一)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四)具有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4人;专职检测人员不少8人;

(五)具有固定办公、试验场所;

(六)具有满足相应检测业务开展的仪器设备,并通过计量检定合格;

(七)检测单位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订了企业《质量手册》。

十、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

(一)检测机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六)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可不少于2人。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三)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及章程相关修正案(注意落款处盖章、签字); 3.出资证明(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4.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含附表);

5.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加盖单位红章)及相关证明,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校准证书、测试证书,自校设备提供自校规程与自校记录);

6.工作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注意租用合同或协议加盖单位红章);

7.实验室设置(实验室、养护室、面积及平面图,平面图中应标明各房间名称、建筑面积并注意加盖单位红章);

8.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网上申报时上传word格式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9.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注意加盖相关单位红章)、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从事工程检测经历证明(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注意加盖单位红章)、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个人帐户对帐单等,本交费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时详见注意事项)、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业务培训证明(单位内部培训证明,注意加盖单位红章);

10.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个人帐户对帐单等,本交费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时详见注意事项)、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从事工程检测经历证明(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注意加盖单位红章)及业务培训证明(单位内部培训证明,注意加盖单位红章);

11.专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无毕业证书时提供助理工程师或以上的职称证书即可)、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个人帐户对帐单等,本交费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时详见注意事项)、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从事工程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注意加盖单位红章)经历证明及业务培训证明(单位内部培训证明,注意加盖单位红章); 12.办理延期、转正、增项的企业,均需提供市建设局或扩权县(市)建设局出具的确认工程检测机构在证书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行为信用信息证明(有无下列行为①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②转包检测业务的;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④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⑤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13.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此项内容无要求)。

(四)申请资质增项、转正和延期的企业除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

1、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原资质证书范围内的业绩证明(近一年内业绩清单中的部分检测台帐即可,检测合同和检测报告每类不少于两项)。

五、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或其委托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建设厅核查原件。

2.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受理,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核;

3.省建设厅进行审核,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并需颁发许可证件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资格证书。

六、行政许可时限:随时受理,20个工作日。

七、表格下载: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doc、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doc。

八、行政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及依据:不收费。

十、注意事项:

1.因本交费后个人帐户对帐单无法提供时,提供缴费发票、缴费凭证、带单位公章的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个人社保手册,以证明人员已交纳养老保险。

2.《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现场提交通过网上申报后打印出的带条码的申请表,其中相关人员签字在打印后本人手签,单位公章在打印件上加盖,相关人员照片上传打印后不用再粘贴。

3.网上申报提交后即可打印装订,附件材料胶装成册、统一页码,并在申请材料目录中分别列明每一项的详细页码,页码编写具体到每一项、每一个人(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单独打印不使用网上系统打印)。

4.计量认证附表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完整。

5.河北省建设厅网址:http:///。

6.蒲江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篇六

为了稳步推进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实施,做好项目核准、备案与建设交通、规划、环保、房地等管理部门相关工作的衔接,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按照建设项目获得土地的不同方式(招拍挂、划拨、自有土地,特制定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建设审批流程指南(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方便企业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

一、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一土地招拍挂项目

土地招拍挂项目核准流程(见附件1包括8个主要环节,具体是: 1、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前,由市、区(县招拍办向房地、投资、规划、环保、绿化、市容环卫、公安(交通、民防、卫生、管线管理等部门书面征询意见,各部门提出项目开发的有关技术参数、控制标准等管理建设要求,并书面反馈市、区(县招拍办。各项管理建设要求应当在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和出让合同中明确告知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审批。在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前,项目单位凭土地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先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项目核准。项目单位在获得环评审批文件后,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土地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阁、夺理审批等文件。核准后,项目单位凭核准文件分别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设计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向房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向建设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设计方案审批。项目单位按照出让合同的要求,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规划管理部门在收到设计方案后,将有关材料书面征询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相关部门的意见。、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核准报告,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送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 , 组织投资、规划、环保、绿化、公安(交通、消防、市容环卫、卫生、民防、安全监督、管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或者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会审后的意见反馈审图公司。审图公司按照设计文件审查的规定,结合会审意见,出具审图意见并报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审图意见备案文件后,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放样复验。、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施工监理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备案、使用粘土砖的核定手续,并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可委托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具备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环保、消防等验收(试生产审批意见,办理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等文件。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竣工验收。(二划拨用地项目

划拨用地项目核准流程(见附件2包括8个主要环节,具体是: 1、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单位在报送核准机关核准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项目单位凭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分别向房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项目核准。完成上述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文件。核准后,项目单位凭核准文件分别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设计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向房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向建设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设计方案审批。项目单位按照规划选址意见的要求,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规划管理部门在收到设计方案后,将有关材料书面征询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相关部门的意见。、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核准报告,组织编制设计 绿化、公安(交通、消防、市容环卫、卫生、民防、安全监督、管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或者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会审后的意见反馈审图公司。审图公司按照设计文件审查的规定,结合会审意见,出具审图意见并报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审图意见备案文件后,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放样复验。、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施工监理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备案、使用粘土砖的核定手续,并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可委托 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具备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到有

关部门办理规划、环保、消防等验收(试生产审批意见,办理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等文件。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竣工验收。(三 自有土地

自有土地项目核准流程(见附件3包括8个主要环节 , 具体是: 1、规划设计要求(及用地预审。项目单位在报送核准机关核准前,首先 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审批,并按规定向房地管理部门

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环评审批。项目单位凭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或合同变更文件,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文件。、项目核准。完成上述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土地预审意见(或土地出让变更合同、规划设计要求、环评审批等文件。核准后,项目单位凭核准文件分别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设计方案审批;向建设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设计方案审批。项目单位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规划管理部门在收到设计方案后,将有关材料书面征询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相关部门的意见。、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核准报告,组织编制设计 绿化、公安(交通、消防、市容环卫、卫生、民防、安全监督、管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或者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

见。会审后的意见反馈审图公司。审图公司按照设计文件审查的规定,结合会审意见,出具审图意见并报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审图意见备案文件后,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放样复验。、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施工监理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备案、使用粘土砖的核定手续,并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可委托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具备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环保、消防等验收(试生产审批意见,办理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等文件。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二、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一土地招拍挂项目

土地招拍挂项目备案流程(见附件4包括8个主要环节,具体是: 1、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前,由市、区(县招拍办向房地、投资、规划、环保、绿化、市容环卫、公安(交通、民防、卫生、管线管理等部门书面征询意见,各部门提出项目开发的有关技术参数、控制标准等管理建设要求,并书面反馈市、区(县招拍办。各项管理建设要求应当在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和出让合同中明确告知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备案。项目单位凭土地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向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办理备案 , 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向建设交通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环评审批。项目单位凭备案文件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4、设计方案审批。项目单位按照出让合同的要求,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规划管理部门在收到设计方案后,将有关材料书面征询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相关部门的意见。、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送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组织投资、规划、环保、绿化、公安(交通、消防、市容环卫、卫生、民防、安全监督、管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或者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会审后的意见反馈审图公司。审图公司按照设计文件审查的规定,结合会审意见,出具审图意见并报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审图意见备案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后,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放样复验。、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督备案、使 用粘土砖的核定手续,并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可委托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具备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环保、消防等验收(试生产审批意见,办理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等文件。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竣工验收。(二 自有土地

自有土地项目备案流程(见附件5包括6个主要环节,具体是:、项目备案。项目单位先到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并附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协议、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项目单位凭备案文件向规划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规划许可;向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向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向房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设计方案审批。项目单位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规划管理部门在收到设计方案后,将有关材料书面征询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相关部门的意见。、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送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组织投资、规划、环保、绿化、公安(交通、消防、市容环卫、卫生、民防、安全监督、管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或者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会审后 的意见反馈审图公司。审图公司按照设计文件审查的规定,结合会审意见,出具审图意见并报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审图意见备案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后,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放样复验。、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施工监理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备案、使用粘土砖的核定手续,并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可委托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具备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环保、消防等验收(试生产审批意见,办理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等文件。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附件 1: 土地招拍挂项目核准流程示意图;附件 2: 划拨用地项目核准流程示意图;附件 3: 自有土地项目核准流程示意图;附件 4: 土地招拍挂项目备案流程示意图;附件 5: 自有土地项目备案流程示意图。

图示说明 : 根据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用地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将在“招标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设计方案审批”、“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等4个环节试行一个部门牵头协调组织,并联审批改革。上述4个环节在附件图示中以灰色方格标示。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须知

办理机构: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综合计划处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适用项目:《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明确的临港管委会作为市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如:企业投资的水利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工程,供水、污水处理工程等。按规定由市发改委核准的项目,由我处负责转报。

一、申办资料:

1、申请核准的上报文。(格式附后

2、《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要求进行编写,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具体内容包括:(1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2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3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4节能方案分析

(5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6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7经济影响分析(8社会影响分析

3、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3房地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核准变更

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法人、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事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报告。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须知

办理机构: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综合计划处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适用项目:《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明确的临港新城管委会作为市级机关备案项目,如房地产项目、规模以下的旅游设施项目。按规定需要综合平衡岸线、能源、跨区域以及享受重要政策等需市发改委备案项目,由我处负责转报。中央在沪企业、市属管理企业项目可选择在我处备案。

一、申办资料:

1、填写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附后

2、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或者土地中标通知书、土地成交确认书、租赁协议(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备案变更

已经备案的项目,如项目法人、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性质发生变更或变化,以及其他规定的重要变更事项,项目申请备案单位应当及时向原项目备案机关提出备案变更。

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范文: 关于申请核准XXX项目的请示(函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

一、项目名称:XXX。

二、建设单位:XXX。

三、建设地点及范围:XXX。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XXX。

五、项目能耗情况:XXX。

六、进度安排:XXX。

七、总投资及资本金:XXX。

八、《项目申请报告》中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目申请备案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时间:年月日

市级核准、备案机关临港新城管委会 备案、核准的产业投资项目目录细则(讨论稿

一、核准类 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执行

船舶: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轻工烟草: 纸浆: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年产3.4(含万吨和10(不含万吨纸浆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纸浆项目禁止建设。

糖: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糖料项目禁止建设。

其他: 煤炭液化:年产50万吨以下的煤炭液化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备案类

1、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办理;

2、限制类(2005本,未列入核准目录,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汽车、船舶、城市轨道交通类的项目,需转报,由市或国家进行核准,少数项目(纸浆、糖、水泥、稀土和煤炭液化管委会自行核准,其余均为管委会的备案项目。(按照规定需要综合平衡岸线、能源、跨区县以及享受重要政策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核准

外资项目 采用核准制

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的工业项目和其他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市政府确定的机构核准(管委会。

(除跨区域、需要综合平衡、涉及重要资源开发利用、对公共利益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和政府定价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所需文件清单

临港新城管委会对应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 规划管理的操作设想

一、基本原则

主要参照《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建设审批流程指南》(2008年9月2日版。

1、按照16号令,临港管委会四个主要审批处室分别与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建交委一一对应审批职责,有缺项的,由临港管委会领导指定。

2、法定职责、程序环节依法确定。

3、关键是理顺关系、增强服务。

二、主要改革内容:

1、合并了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的审理环节为一个程序(审批或核准或备案。

2、合并了扩初和施工图审图环节为设计文件审查。

3、加强了设计方案审批中各方意见的规划协调。

4、建设项目审批分为土地出让和设计条件、设计方案审核、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分别由房地、规划、建交部门牵头。

三、对应规划管理的调整内容

1、选址阶段:只有划拨用地采用核准制的项目,由临港新城管委会规划土地处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的均以计划手续为首。

2、设计方案审批: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项目单位按照出让合同的要求,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并报送临港新城管委会规划土地处审核,临港新城管委会规划土地处在收到设计方案后,将有关材料书面征询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核设计方案的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1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核

准备阶段:建设单位根据合同条件设计方案,并将方案征询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受理阶段:规划部门受理后送各部门预审(5日;审批阶段:规划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10日;规划部门审核批准或者不批准(15日。

注:有矛盾的规划部门组织协调。(2参考设计方案审批流程图

3、设计文件审查

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核准报告,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送临港新城管委会建设管理处,建设管理处受理后,组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会审,或者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会审后的意见反馈审图公司,审图公司出具审图意见并报临港新城管委会建设管理处备案。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建设单位凭临港新城管委会建设管理处出具的审图意见备案文件,向临港新城管委会规划土地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放样复验。

5、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可委托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具备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环保、消防等验收(试生产审批意见,办理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等

文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四、开发主体、项目单位及政府的职责

开发主体:牵头向开发区域内各项目单位传达对应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方面的有关手续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并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项目单位:应按照临港管委会及开发主体对应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方面的要求,做好项目报建工作。

政府:临港新城管委会应牵头理顺对应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方面的流程,制定项目审批办理指南,协调好各处室的业务分工,并做好相关动员、宣传及服务工作。

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规划土地处业务征询意见单(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阶段

上海临港新城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公布意见处理单

备注:有关事项可到“上海临港新城”网站查询并下载格式图表,网址:http://

一、土地招拍挂核准(备案类(一工业类

1、招标文件 办事所需资料:(1房地、经委、规划、环保、建设等部门书面征询意见(2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地籍图

(3工业项目用地预审批复(4出让方案(5供地批文

2、出让合同(15个工作日 办事所需资料:(1书面申请

(2中标或竞得通知书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相关文件(4环评批复

(5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地籍图

3、核发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10个工作日(1上海市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2供地批文(3出让合同

(4出让金全额缴款凭证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相关文件

(6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通知、附图(7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总平面布置图(8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地籍图

(9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审查认定书(地质灾害不易、低易发区内一般项目除外

(10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说明书(地质灾害不易、低易发区内一 般项目除外

(1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二经营性类

1、招标文件 办事所需资料:(1房地、计划、规划、环保、建设等部门书面征询意见(2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地籍图(3经营性项目用地预审批复(4出让方案(5供地批文

2、出让合同(15个工作日

办事所需资料:(1书面申请

(2中标或竞得通知书

(3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地籍图

3、核发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10个工作日(1上海市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2供地批文(3出让合同

(4土地出让金全额缴款凭证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相关文件(6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通知、附图(7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总平面布置图(8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地籍图

(9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审查认定书(地质灾害不易、低易发区内一般项目除外

(10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说明书(地质灾害不易、低易发区内一般项目除外

(1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二、土地划拨类

1、建设用地预审(15个工作日 办事所需资料:(1《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预审审批表》(2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地籍图

(3申请地块范围示意图(另需地形图电子文件和控详附图、方案布置图(4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审查认定书(地质灾害不易、低易发区内一般项目除外

(5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说明书(地质灾害不易、低易发区内一般项目除外

(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7规划选址意见书批复

2、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市房地局审批 办事所需资料:(1书面申请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相关文件

(3规划部门项目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地籍图(5建设用地预审批复

(6征地方案、拟征地告知书和听证会意见(征用集体土地的

3、供地批文(15个工作日 办事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相关文件

(2规划部门项目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建设单位与原用地单位补偿安置协议,涉及新围成陆滩涂需提供竣工验收批文

(4原用地批文、房地产权证及有关权属证明(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6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地籍图(7征转批文及开垦费、占用税缴款凭证(8征地包干协议

4、房屋拆迁证(区房地局审批 办事所需资料: 1.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相关文件

3、规划部门项目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供地批文

5、拆迁计划和方案(附房屋拆迁清单;6.银行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存款证明(首期不低于补偿安置总额的30%及后续资金到位计划;7.安置房源证明

⑴现房(住宅项目交付使用证

⑵期房(住宅项目配套建设条件审核表;8.拆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9、自行拆迁的,应提供本单位工作人员取得的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委托拆迁的,应提供拆迁委托合同、拆迁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10.红线勾勒的拆迁范围的1:500(或1:2000地形图一份(盖章,空白图二份;11.经鉴证有效的征地费包干协议书及征地公告、补偿公告各一份;12.拆迁基地党员名单(一式两份;13.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盖章

5、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和划拨决定书(10个工作日 办事所需资料:(1上海市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2供地批文

(3征地包干协议、社保部门证明(征用集体土地的(4拆迁许可证

(5镇政府关于劳动力安置、动迁补偿的证明(6征地事务所关于征地包干的证明(7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总平面布置图

(8建设单位与原用地单位补偿安置协议或收地公告,涉及新围成陆滩涂需提 供竣工验收批文(收地公告的(9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地籍图

关于临港新城企业投资项目建设

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建设审批流程指南》(2008年版的相关要求,临港新城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无论是核准项目还是备案项目,涉及建设管理部门的主要有两个大的环节,即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目前市里相关部门这方面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门对这两个环节的操作模式进行了探讨和改革,形成初步方案和思路,在现阶段试行。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设计文件审查

该环节中,最明显的变化是取消了原来的初步设计审批。政府部门不再履行初步设计审批职能,改以设计文件审查的形式为企业服务。这里的设计文件主要是指施工图文本。设计文件审查环节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编制完成设计文件,连同《上海临港新城企业投资项目设计文件审查表(试行》及相关资料,一起报送建设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征询相关部门意见,会审后的意见反馈审图公司审图,进入下一环节工作。

(一办事程序及主要步骤

1、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文件;

2、网上下载并填写《上海临港新城企业投资项目设计文件审查表》(一式三份;

3、将编制完成且符合要求的设计文本、设计文件审查表及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要求、设计方案审核意见报送建设管理部门;

4、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组织会审或书面征询规划、环保、绿化、公安(交通、消防、市容环卫、卫生、民防、安全监督、住宅配套、水务(河道、防雷、抗震、节能、管线等管理部门意见。

5、将设计文件审查表和征询意见反馈审图公司,即完成本环节工作,进入下一程序。

(二本环节需要说明的事项

1、关于抗震审查问题。工程项目是否属于超限高层,主要由设计单位自行判断。如果属于超限高层的,则需要进行抗震审查,由建设单位先行送市抗震审查办公室进行审查。

2、关于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问题。(1如果项目在设计方案审批阶段已经征询过的相关部门意见,且设计文件阶段没有变化的,则在设计文件审查阶段可以沿用,不再需要另征询意见;(2如果设计方案阶段已经征询意见,本阶段也没有变化,但管理部门在本阶段有要求的,按相关部门的要求仍需征询(比如消防、交通等单位;(3本阶段有变化或没有征询过的,则需要重新征询。征询的形式采取会审会或者书面征询。

3、关于办理时限问题。综合征询部门出审批意见的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

4、该环节中,如果建设单位出于经济技术方面的考虑,需要建设管理部门帮助进行技术经济评审的,建设管理部门可以协助安排,做好服务。

5、以上操作流程是指企业投资项目,如果是财政性投资项目,仍然按照原来的流程操作。这个环节判定的标准,就是立项阶段的相关文件。如果是核准或备案项目,则适用设计文件审查模式;如果是工可批复的则沿用原来的初步设计评审的方式。

二、关于竣工验收

按照有关法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般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这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建设审批流程,增加了“可以委托建设管理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的内容,这样要求主要是进一步体现为企业服务的精神。这一环节,建设管理部门起的是协调和平台的作用,不是大包大揽,越俎代庖,做其他管理部门的事情。

(一委托召集竣工验收的的条件和程序

1、工程建设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1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2规划、环保、绿化、公安(交通、消防、安全监督、卫生、防雷、市容环卫、民防等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设计要求,并且有相应的检测报告;

2、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需要委托建设管理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的, 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网上下载并填报《建设项目委托召集竣工验收申请表》。

3、确定时间组织验收。建设管理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部门确定统一时间进行集中验收。

4、集中验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意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等后续手续。

(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1、由于竣工验收工作比较复杂,涉及的部门较多,同时项目达到各部门验收条件的时间也不尽相同,为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等不靠,成熟一项及时验收一项,委托建设管理部门召集各有关部门参加竣工验收作为最后收网和“兜底”的手段,不要将其作为唯一的手段,这样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08版流程指南是“竣工验收”环节,这是一个大的概念,包括了各专项验收。而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只是其中的一项工作,这项工作仍按原来的要求和流程操作,具体可以从网上查找相关告知。

最后,需要强调说明。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市里相关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管委会研究的思路、方案,不会尽善尽美,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一方面,市里的实施细则明确后,管委会将结合工作实践,不断完善和改进;另一方面,集中大

众的智慧,各建设单位将施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门,以便及时改进。统一的目标是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更好地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方便企业办事、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附件:

1、设计文件审查告知单;

2、上海临港新城企业投资项目设计文件审查表(一式三联;

3、上海临港新城建设工程委托召集竣工验收告知单;

4、建设项目委托召集竣工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告知

一、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依据

(1《关于提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质量的若干意见》;(2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3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4 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文件。

二、建设单位送审设计文件时,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1《上海临港新城企业投资项目设计文件审查表》(一式三联。(2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表(复印件。

(3规划部门签发的规划设计要求及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4有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要求的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全套设计文件。

三、办事顺序:

1、建设管理处对设计文件、资料预审。

2、召开会审会或者发送意见征询单。

3、核发文件审查表。

上一篇:八四班阅读材料下一篇:河南开封大学

热搜文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