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政策解读(精选8篇)
1.重庆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政策解读 篇一
我国政府在实施新一轮投资体制改革中,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决策科学化、主体多元化、管理专业化、行为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核心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投资职能、投资管理职能、工程管理职能的分离,确立投资主体地位,形成工程管理市场,通过市场有效提高政府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防范投资风险,节约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提升建设管理水平。目前,“代建制”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已在全国各地兴起并成全面推广之势。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推行“代建制”已势在必行。
一、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弊端
长期以来,我市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基本上沿袭传统管理模式,即:
首先,由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方案,报政府研究决策,政府决定同意建设项目;
第二,组织基建班子。其模式可归纳为几种:一是政府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建设;二是成立临时机构、专门负责某项工程建设,如**大桥、**工程指挥部等;三是由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某些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代表政府行使某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业主职能,如路桥建设管理处,市政设施维护处,学校、医院的基建科(处)等;四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职能和具体负责项目管理职能;
第三,项目前期程序。由发改、建设、国土等部门对相关手续进行审批,并由发改委与财政局进行资金对接后,提出政府投资计划报政府审定,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工程正式动工建设。
这种财政出资、部门管理的“自建式”投资运作模式,对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基建任务的完成,曾发挥重要作用,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
(一)所有者缺位。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政府运用财政资金以拔款方式建设,投资主体是政府。在传统投资体制下,出资人即政府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项目立项、资金审批等前期环节上。而在整个建设实施过程中,没有一个相应的部门或机构真正代表政府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各自为政,多头管理”,“各负其责”又“不知谁最后负责”,存在着较严重的所有者缺位。
(二)概(预)算软约束,“三超”现象普遍存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主要由政府拨付,建设单位基本上是无偿使用资金而享有(或使用)投资成果。概(预)算越大,项目建设标准就越高,这无疑促成了使用单位尽可能争取追加概(预)算的主观动机,许多部门从自身小团体利益出发,想方设法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装修标准,增加政府投资,导致“超规模、超标准、超摡算”三超现象普遍存在,使工程造价得不到有效控制。对于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而言,由于现行收费标准基本上依项目投资规模而定,因而投资规模越大,对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就越有利,于是在追加概(预)算的问题上,建设施工甚至监理单位具有推波助澜的动因。总之,由于在传统投资体制下,概(预)算是软性的,于是,政府投资项目经常“三超”便成为现实。
(三)缺乏专业化管理,“三低”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临时组建管理机构(一次性业主),管理人员往往缺乏全面、专业化的基建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知识。在规划设计审查,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以及成本控制等方面难以全面达到专业化高标准。因此,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如决策不够成熟,随意调整方案,前期及实施阶段各环节之间相互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下等。“低水平、低质量、低效益”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基建班子一般在项目建成后随即撤销,在建设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不能转为技术资源,供其他单位或后续项目借鉴。
(四)容易滋生腐败。传统模式“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某些项目政府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无法构建有效的制约,缺乏有效的运作及监管机制,容易引发“暗箱操作”,在建设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上容易出现腐败。
由于上述种种弊端,严重影响了政府投资的总盘子安排以及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制度创新,尽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国际规范的新型管理模式势在必行。在这种需求背景下,作为国际上比较成熟的一种项目法人运作方式“代建制”应运而生。
所谓“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代建制”的核心也正是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法人职责。代建单位工作性质为建设管理和咨询,其单位性质是企业,其盈利模式是收取代理费、咨询费、从节约的投资中提成,其风险是相应的管理、咨询风险。“代建制”管理模式将真正形成依靠市场配置公共资源,遵循市场规则,辅之于行政手段的市场化政府建设项目的管理体系。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克服传统项目管理模式弊端的制度创新。
近年来,全国各地均已开始“代建制”模式的试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已渐成全面推广之势。1993年开始,厦门市就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开始“代建制”的试点。2002年3月开始在土建投资总额15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
政性投融资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中实施项目代建制度。1999年初,上海浦东咨询公司受原上海市计委委托,全过程代理建设上海市收教收治综合基地项目,开始了上海市财政投资项目以“代建制”形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设的试点。在2001年就先后出台《关于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行规定》。北京市从2002年10月开始,对全额使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进行“代建制”试点。目前,北京市提出包括奥运项目在内,凡是北京市新批的公益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将百分之百的实行“代建制”管理。据不完全统计,重庆、黑龙江、山东、江苏、四川、湖南、安徽、贵州、福建、云南、深圳以及浙江等都相继进行了多形式的“代建制”试点,并出台了一些关于“代建制”的管理规定。
国家对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代建制”非常重视。2004年9月财政部出台了《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04年7月国务院颁步实施《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明了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加快了我国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步伐。《决定》明确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
2005年2月《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为我省各市、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提供了参照标准。经省政府批准选择华强学校作为第一个试点项目。2005年我市遂昌县对投资2754万元的体育中心主体工程试行项目“代建制”。
各地试点项目的建设实践说明“代建制”与过去的“自建式”相比,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效果比较显著,优势十分明显。
二、“代建制”的优势
(一)为出资人补位,使投资概(预)算成为刚性指标。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代建制”的基本架构大致如下:一是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以招标为手段,确定专业代建单位,并通过高度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保证投资效率和项目建设质量;二是在出资人、代建人、使用单位之间建立起市场合约关系,以法律为手段使合约主体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形成刚性约束,从而使投资概(预)算等成为刚性指标,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从而能有效的遏制“三超”现象。三是赋予代建人项目法人地位,使其为出资人补位,从而化解所有者缺位的矛盾,这是使“代建制”行之有效的根本保证。
(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代建制”下,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它们拥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委托这样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管理,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通过制订全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从而有效的解决“三低”问题。
(三)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使政府的项目管理向市场化转变。“代建制”的实施,有助于加快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主要把握产业政策和宏观决策,项目具体执行实施依靠市场机制管理。代建制采用多道环节的招标采购,竞争充分,无论是投标代建的单位还是投标前期咨询、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的单位,必然会尽其所能,以合理的报价提供最优的技术方案、服务和产品,这不仅有利于降低项目总成本,还能起到优化项目的作用。
(四)有利于遏制腐败。“代建制”的实行将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使用单位不再介入项目前期服务、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代建单位在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地定标,这将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事件发生。
(五)有利于加强和规范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监管。“代建制”将增强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意识。通过职责分工,项目建设各方之间产生互相监督工作的关系。特别是使用单位,在提出项目功能和建设要求后,其主要工作就是对代建单位的监督,有利于自觉规范投资管理行为。“代建制”有利于政府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政府主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运用法律手段,制衡各方。同时,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审批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标准,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将政府资金集中起来,根据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运用稽查、审计、监察等手段,对项目进行强力有效的外部监督。
三、“代建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投资方关注的是项目整体的投融资效率和效益,而代建单位则专注于项目建设实施工程的效率和效益,使用单位关注的是项目建成后的质量、性能。投资方负责投融资,代建单位负责建设管理。为了实现责权利统一,从资产所有权来看,投资方具有资产的归属权、使用权、控制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实行“代建制”需要将投资方的部分权利转移到代建人,即将资产的控制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即代建单位具有与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的依法招标投标、合同谈判签订权、付款控制权、关键(重要)设备、材料确定权、合同索赔权。当然为减少投资风险,投资部门应对上述代建人行为具有否决权,以维护政府的投资效益。“代建制”中三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一)政府投资部门的权利义务
1.审批审核
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核设计规模、标准、预算。
2.计划督促
下达投资计划、安排建设资金、按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3.稽查工程规模标准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和资金调整计划,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依法监督
对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公司依法监督、查处违规现象。
(二)项目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
1.在政府委托的职责范围内对项目建设进行全方位、全权制、全责制的管理。
2.在项目策划、方案设计、前期准备、工程预算、施工单位的招标选定及材料设备的采购等整个建设过程中,对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工期进行专业化控制与管理。
3.负责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保证建设资金控制专用,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三)项目使用单位的权利义务
1.提出功能要求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及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建议书,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提出项目的具体使用条件、建筑物的功能要求,有关专业、技术对建筑物的具体要求和指标。
2.协助配合并参与监督
在完成项目立项后,及时向项目管理公司办理前期工作移交手续并协助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在建设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代建单位的行为,参与工程验收,负责接收竣工建筑物及其使用和维护。
四、“代建制”的运作模式和组织实施程序
(一)运作模式
1.政府指定专业代建公司模式。由政府指定的项目管理公司,对指定项目实行代理建设,按企业经营管理。如武汉市通过招标选定了3家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对于具体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从这3家单位中选择一家作为代建单位。又如上海市实行“政府、政府所属投资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的三级管理模式,已在市政、水务、环卫、交通等系统确定了1l家单位为首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公司。上海政府主要借助工程管理公司完成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并赋予投资公司较大的责任,确立投资公司作为政府业主代表的投资主体地位,主要对项目投资与还贷、设施经营进行全过程管理。投资公司直接委托工程管理公司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专业化管理。工程管理公司根据政府或经政府授权的投资公司的委托,组织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工作。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政府意愿可以较好地实现。缺点是代建单位具有垄断性,容易与使用单位串通,造成概算的不科学,并且由于缺乏竞争,管理力度和水平不能得到提高。这种模式往往在代建制试点阶段运用较多。
2.政府常设代建管理机构模式。由政府成立代建管理机构,按事业单位管理,对所有或部分政府投资实行代理建设。如“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深圳市建筑工务局”等都是专门组建的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深圳主要借鉴香港等地的做法设立工务局,作为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和其他重要公共工程建设管理的专门机构,总体思路是按“相对集中,区别对待”的原则,取消政府投资工程“一次性业主”的建设管理模式。工务局承建的政府投资工程一律实行“交钥匙工程”,由政府财政拨款;工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建设管理任务,对工程前期工作、设计委托、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负责,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使用单位负责提出项目功能设计要求,并派人参与项目的设计审定和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监理、咨询、担保等中介组织,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建设投资和施工日期。这样有利于发挥工务局的人才、专业及经验优势,解决政府投资工程分散管理的弊端,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全面做好质量、投资和工期三大控制,保证政府投资工程效益。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方便协调建设中的各种问题,政府易于管理。缺点在于要新设机构,并且政府管理机构无法承担超概算责任。
3.项目管理公司竞争代建模式。由政府设立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均可参与项目代建的竞争,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如北京市发改委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具备资格的代建单位。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引入竞争,避免指定做法的不科学及发生权力寻租,并可降低投资。缺点是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法律、技术水平和能力,方可与专业公司进行代建谈判事宜,并避免代建公司的索赔和追加资金。
实行“代建制”的关键在于选择具有专业素质的代建单位,用合同管理代替行政管理。而如果缺乏公开竞争,代建单位具有垄断性,同样会存在着激励和约束问题,并且容易产生腐败寻租现象。因此,项目管理公司竞争代建模式是较优的选择。这种模式也正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所明确的代建制方式。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精神,浙江目前着力推行的也是项目管理公司竞争代建模式。
(二)组织实施程序
代建管理因项目特点不同,在组织实施的具体操作中略有差别。
1.全过程代建的操作——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小或专业性强的项目。由发改委在使用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后,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代建人,投资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代建人承担项目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的风险,节奖超罚(以初步设计阶段的文件为标准)。由代建人提出项目可行性报告,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通过评估、论证,确定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水平和长远的调整规划,授权代建人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等手续;由代建人(或由发改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核后,开展施工图的设计,取得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协助使用人办理土地征用、拆迁等手续;通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组织管理协调施工期工程建设;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单位,履行工程施工、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职责,负责保障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
该模式的优点是突出了代建人的地位和作用,简化了三方之间的协调关系,有利于加快建设进度和提高工程总体质量;缺点是建设的投资规模和水平在建设期间有可能发生较大的变更,建设投资在项目建设的阶段和具体建设内容的分配上,由代建人负责,有可能造成工程质量的不平衡和相对缺陷。
2.两阶段代建的操作——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项目。将代建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管理代建(前期代理),第二阶段为工程代建。第一阶段由发改委招标选择管理代建(前期代理)人,在使用人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协助使用人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评估工作并通过论证,完成立项工作。通过招标落实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内容和概算审核,施工图设计工作,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协助使用人完成土地征用、拆迁等前期工作,投资人(发改委)通过招标选择确定监理单位。第二阶段,按照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建设标准和内容、投资概算,由发改委招标选择工程代建人,并签订投资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合同,工程代建人承担项目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的风险,节奖超罚。授权代建人办理项目开工申请等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由工程代建人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单位),组织管理协调工程的施工建设,履行工程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职责,负责保障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
该模式的优点在于由于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的工作,使代建的内容明确,能更好的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强化了投资人的地位和作用,监管能力强,如果组织管理有力,有利于加快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有保障。从实施代建制度的背景和法律环境上讲,可操作性强,专业化管理的程度较全过程代建模式相对较高;缺点是投资人需要协调的内容较多,相互之间的衔接水平较重要。
3.联合代建的操作——适用于有一定收益的以及综合性较强的政府项目。由发改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通过论证,基本确定了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水平和长远的调整规划后,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代建人,该代建人的投标必须提供和达到初步设计阶段图纸文件的深度,中标的代建人签订投资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合同,明确责权利,代建人承担项目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的风险,节奖超罚。这种模式对代建人招标时,扩大招标内容,即一般要求代建人需要组成联合体(如包括投融资、法律、设计、施工多方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延伸到初步设计。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通过评审初步设计方案、建设投资概算、工期等,评标效果较好,可以较优地选择代建人(联合投标体);缺点是投资人需要组织强大的顾问机构进行代建人、代建方案的评审、选择和认定,成本较高,代建前期投入不足将影响投标人的积极性和参与感,并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败。
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推进“代建制”要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代建制”,是当前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大趋势。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代建制已经起步,后铺经济适用房、接官亭农民公寓项目、及遂昌体育中心主体工程项目的试点工作,为我市推行“代建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总体来说,我市此项改革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要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代建制”,还需要加快构建完善的体制和机制,加大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步伐。
(一)明确代建制的范围。要严格区分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进一步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对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仍然采用项目法人责任制。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采用代建制,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推广。这样界定,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精神。根据我省的《暂行规定》,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等;2.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3.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4.环境保护、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风沙治理等公用事业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并规定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上述项目实行代建制。
(二)制定《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管理办法》。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为了确保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我市政府应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丽水市的实际情况,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为项目的代建管理提供依据。《管理办法》应该对“代建制”的内涵、实施的范围和原则、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代建程序(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项目竣工及移交等)、资金管理、监督和奖惩等等都要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从过程来看,要从项目的决策开始,到项目执行组织、项目执行中对人、财、物的管理,到项目后评估等,制定出严格管理制度。同时,要完善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政府投资工程投资控制、审计监理制度,政府投资工程财务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让各方主体,各个环节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加强对代建合同的管理。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核心和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的关键,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加强对代建合同的管理是政府部门对“代建制”管理最有效和有力的核心手段。在实际操作中,有必要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专门的项目管理标准合同文本,将要实施的工程的各种边界条件(如各方协调机制、范围管理、费用与采购管理、代建单位报酬、出资方提供的条件、各方权利和义务、争议解决、工程担保、违约责任等等)事先作约定,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
政府与代建单位签定合同不是一般的商业行为,在遵循合同法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具有较强的行政性,其合同应该体现公益性和行政优益权两方面。公益性体现在,行政合同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优益权体现在,在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行政主体被赋予特权,享有合同履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解除权以及制裁权。因此,政府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应享有一般建设单位所没有的特权,有必要强调业主可根据代建人的表现,为了公共利益而解除合同或中止合同。
(四)加强代建单位的培育及管理。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中起关键作用,是建设管理的实施者和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控制投资意志的贯彻执行者。但面对这种新的管理方式,我市目前有能力接受工程项目全过程委托管理的比较独立、成熟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极为短缺。如果参照《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目前丽水市范围内还没有符合代建资格的单位。这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全面实施和建筑行业的发展很不利,培养专业的管理公司是我市目前的当务之急。同时对该行业的管理也还是个空白。为改变这一被动局面,在《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我市应该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的资格评审办法,科学、合理地设定丽水市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条件,对本地的代建单位进行培育,促进我市的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在试行阶段我市可以考虑从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监理单位中培养专业管理机构。当然应该看到,目前这些企业仅在某一方面具有专业水平,不一定具有项目全过程管理经验,因此在推行“代建制”过程中,要鼓励这类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和主动参与市场竟标,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在实践中逐渐成熟壮大。但是,最终代建市场还是要打破界限,扩大到全社会范围,将企业交给“看不见的手”调节,以支持保障市场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消除企业主体不平等待遇。实行项目管理公司竞争代建模式要求适度开放市场,打破行业之间和专业之间的壁垒,在代建人的行业、专业选择上,应当按照能力优先的原则,面向能力相当的大型工程承包商、项目投资公司、咨询顾问机构等各类法人实体或其联合体,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同时,随着条件的逐渐成熟,要进一步完善对代建单位的管理。包括代建单位的市场准入、代建单位资格、代建单位的选择等都要进行科学、严格的管理。
(五)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实行代建制度,原来由政府机关直接面向市场的许多交易转由招标投标市场进行,加强招投标的管理被提到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上。我国《招标投标法》早已施行,但实施以来,过去存在的针对政府投资工程一些特有的问题尚没有有效地得到克服,尚有一些立法空白。因此,我市应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丽水市实际,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同时要加大对招投标的监管力度。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都应该进入有形市场进行招投标活动,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对相应的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或共同监督。除了严格按照招标评审工作程序,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加大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之外,招投标中的几个重要环节必须改进:一是推行合理最低价中标,将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内容直接锁定在价格上;二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提供一个由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平台。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管,既要依法对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又要加大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建设项目各方主体严格履行合同。
(六)要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循序渐进稳步推广“代建制“模式。实施“代建制”的目的在于政府借此实现财政投资绩效最大化,实现公共资源通过市场配置效率最大化。制度是合理的,如果盲目激进的推进,恐欲速则不达,会出现副作用,有悖于国家提倡“代建制”的初衷。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要在原有试点的基础上扩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试点实践,积累政府相关部门对“代建制”项目的管理技术和经验,提高代建单位进行工程管理的竞争能力,为我市全面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管理积累经验和夯实条件。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推广。
2.重庆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政策解读 篇二
一、资源型城市财政体制现状及问题
(一)资源型城市发展状况
就全国总体情况看,无论是“油城”玉门、大庆还是“煤城”枣庄、大同,都是资源型城市,除玉门市外,其他矿业城市都因资源探明储量丰富而生产开发源源不断,其城市发展似也无后顾之忧。比如大庆市,截止2008年末,大庆油田累计生产原油突破20亿吨,占全国同期陆上油田原油总产量的40%以上,一举建成世界级大型石油生产基地,成为当之无愧的世界十大油田。但也同时结束了持续年产5500万吨到5000万吨的持续高产阶段,逐步进入年产4000万吨的蹒跚稳步时期。因为2009年前,大庆油田连续六年石油探明地质储量超亿吨,每年开采5000万吨还算限量保守开采;而到2012年末,探明储量则仅有5500多万吨。应该说,在3~5年一届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环境下,没有遭遇资源完全枯竭就会被宣传为“形势一片大好”,而其信誓旦旦的政府工作报告还是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首项指标,仍是资源开采量和创造的资源开采产值。但冷静分析,中国资源型城市矿业发展形势普遍都不容乐观,这是任何资源型城市决策层不愿意接受但又必须接受的客观事实。依靠资源开采支撑的财政,如同其他城市的“土地财政”一样,都是领导为彰显政绩不得已而为之的权益决策,很难维持长久,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资源型城市财政体制现状与问题
1. 资源型城市财政体制现状
资源型城市的财税体制大同小异,都包括收支划分和预算管理等主要内容。从预算安排和执行、管理等要求方面,标准基本相同,但收入水平、财政方向和受制于事权的财政支出安排上,各个城市之间以及同一城市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因资源分布不均而存在较大差别。主要体现在资源储量丰富、开采集中的城区,服务于矿业开发的产业经济也随之发达,其创造产值较高,应属于上解财政,其财政留成和分成收入也较高,城区建设发展也较兴旺,社会事业随之也很发达;相反,资源探明储量和开采量较低的城区,往往产业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都很落后,财政入不敷出,需上级财政给予预算补贴,即被列为补贴财政。现以大庆市为例,阐述资源型城市财政体制现状及问题:
大庆市下辖五区四县,各直属县财政已划归省财政直管,其财政管理体制仅涉及市本级和五个区财政两级,其中萨尔图区、让胡路区、龙凤区为定上解区,大同区与红岗区则为补贴区。
(1)收入划分。大庆财政收入主要按照“分税制”体制,在两级财政之间进行划分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
首先是市级固定收入。主要包括五项:①大庆石油管理局和石化总厂主体缴纳的8种地方税费(土地使用税、城建税、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②联谊石化集团公司实现的各种地方税收;③市级国有资产经营收益;④大庆油田有限公司和天然气公司缴纳的资源税;⑤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收缴的契税。
其次是区级固定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五项:①地方企业的所得税及其上交利润;②地方企业及在大庆的金融、保险、邮政通信、电力、化工等部分中省直企业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屠宰税;③非市产权交易中心收缴的部分契税;④除了①项以外的耕地占用税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⑤区级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最后是省、市、区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地方分成、地方服务各业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分成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项。
(2)支出的划分。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按照市与区各自的事权承担各自的支出。
市级财政主要承担市级政权机关运转所需经费支出,调整全市产业结构、实施宏观调控所需支出,以及市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具体包括市统管的基建投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支持市属单位推动科技进步及扶持新兴产业发展所需财力支出,市政府安排的支农和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市级行政管理费、市级公检法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民兵等各项事业费支出,以及价格补贴和其他支出等。
区级财政主要承担本区政权机关运转经费支出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包括区统管的基建投资、支持区属单位推动科技进步及扶持新兴产业发展所需财力支出,支农和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区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民兵等各项事业费和行政管理费、区级公检法支出,价格补贴支出及其他支出等。
2. 财税体制存在问题
调研发现,目前包括大庆在内的资源型城市财政体制,普遍存在收入分配集中度过高,市级财政汇集了增值税分成、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资源税的主要部分,给区级财政留下的相对较少,与区级政府事权不匹配;预算执行缺乏刚性,两级财政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收支执行调整,市级财政更加突出;收支结构欠缺合理性,特别是生产性投资不足,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支出微弱;重大项目开支论证不足,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严等问题;地方税收征管过严过死,成为阻碍全市民营经济和石油接续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财税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资源型城市财税体制改革策略
(—)优化财政收入分配机制
适当提高与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制造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收入的区县分享比例,引导区政府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并适当增加与土地、房产直接相关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收入的区财政分享比例,引导资源匮乏区县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减少对房产业发展和“土地财政”的依赖。同时,应结合资源分布区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依赖条件的差异性,对矿产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应加大市级财政分配比例,以满足加农产品加工、物流、商贸等产业园区扶持和均衡发展现代服务业帮扶需要。
(二)适当调整支出结构
总体看,资源型城市财政支出结构欠缺合理性。但收支结构应有所调整,例如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教育、科学、卫生等各项政府公共服务事业费和行政管理费、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公检法和价格补贴支出,均应由市级财政负担,亦即由市政府统管,各相关部门垂直执行预算管理;支农支出、民兵支出则统由区政府独立安排。从财政支出结构方面,要提高生产性支出比重,大力削减消费性支出比例和份额。政府自身要瘦身,发挥财政对人事配置的反向牵制效应。通过严格核定预算指标,促使相关部门压缩编制,节省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财税部门首先要带头在组织机构上“减肥”,在人员编制上“瘦身”,机构间近似职能整合,岗位上相近似职责任务合并,像控制经费一样精打细算编制。这样,生产性投资就有了足够的财力,地方接续产业也可快速发展。
(三)完善税收征管体制
将部分与区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市级集中税收征管企业下放区,在税收属地征管前提下,建立税收委托征管,并同步建立区对市级集中税收征管和税收委托征管企业的部分财力分享机制,推动区域资源整合和产业集聚。
1. 委托社区代征代缴税收制度
地税机关应配合国家房地产等税收改革形势,建立全市覆盖的房产税、车船税、遗产赠与税等广泛分布与居民社区居民家庭的税种征收制度,努力探索研究社区代征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措施。
2. 促进民营经济的税收征管服务机制
资源型城市民营经济都很落后,而大庆民营企业更不活跃,甚至“生的多死的快”(新注册设立较多但很快倒闭)现象严重,源自税收压力原因无法否认。发展资源接续产业必须也只能靠民营经济。民营经济遭遇摧残,民间资本就必然外流周边县市,这不仅是财政税源流失的现实问题,还是资源型城市未来生存发展的巨大潜在威胁。为此,地税机关应自觉培养“大财政”观念,全面改革实施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征管机制,学会基于企业生财之源而同时担负起为地方财政敛财、聚财、养财的三重功能,认真分析怎样帮助企业快速壮大配置更加充足的税源,探索怎样促使民间资金在这块热土上形成产业资本,让民营企业遍地生花,在民营经济的繁茂枝头上结出累累税果;同时,要把纳税服务落到实处。不仅要创建“绿色通道”提供特定窗口服务,还要设“大堂经理”履行纳税业务咨询服务;地税干部应“走出去”,深入企业和民间,倾听纳税心声,安抚企业波动性纳税情绪,辅导财务人员正确运用税收法规政策,了解起纳税服务需求,掌握企业经营脉搏和发展动态,为优化纳税服务环境创造条件;通过与民间接触,宣传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百姓投资积极性,正确引导其投资方向,便可以培植更丰富的税源。
(四)强化财政政策引导
整合增加市级财政的“转方式、调结构”专项资金总量,并与区财政专项资金联动使用,对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重大建设项目等,要抓好“三新”立项支持,相关领导部门要大力引导其对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进行产业或科研立项,争取扶持资金;同时,要通过财政不调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对城区和农业基础设施、低产田改造、农业土地流转和农民合作组织建设运营、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投资,充分发挥政策聚焦效应,促进接续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并完善超收激励机制,鼓励区级财政收入结构优化,建立稳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
(五)规范财政补贴渠道和办法
财政补贴要严格把握政策,确保补到实处当处;补贴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做到先调研考评后审批,坚持一次补贴与分期补贴相结合,并实行补贴资金使用回访和检查制度。特别是给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价格补贴,不论补贴农业、外贸还是交通运输业,也不论不给学校、机关还是农民,都要打破原有的按照规定方向和用途补贴渠道和办法,应实施谁需要补给谁,哪最需要补给哪的办法。换言之,国家规定补给个人的决不另找接口不给相关单位,国家规定补给生产的决不编造理由补给消费。反之亦然。
(六)建立园区财政管理体制
为了大力发展资源接续产业和实现经济转型,很多资源型城市都创建了加工产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为此,建议申请在所辖范围广、产业聚集类型广且发展兴旺的大型园区,分设一级财政,可直属市财政局管理,或先设立乡镇级财政所,暂归属所在区财政局管理,待时机和条件成熟后再提格为区级财政局直属市局管理。园区财政局应本着“精兵简政”原则,严格按照职能需要控制编制。设立园区财政可以增强财政职能,加强对园区范围的精准扶贫管理,推行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度,为重点建设项目和中小微企业、“三农”等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担保,并有利于树立经营园区理念,推进园区经营管理体制创新,完善接续产业经济发展的财政体制。
(七)加强县区级财政资金监管
地方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基本目的,是促进财政资金的有效组织与合理分配,而最终的根本目的则是保障财政资金能够高效使用。资源型城市需要倍加珍惜和善于用有限的地下石油天然气资源收益,构建未来无限的发展生机。为此,不仅要从分配的角度把钱都用到“刀刃”上,更要让投出去的财政资金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此,要加强对财政拨付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监管和监督,提高政府对财政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要盯紧财政专项资金、民生工程建设资金、支农资金、低保扶贫资金等的的监管和检查监督,全面维护大庆市的健康财政环境和秩序。
(八)构建刚性预算管理体系
深化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健全政府财政预算体系。着力建立更加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全力推进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深化财税征管制度改革,推进财税收入提质增收;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深化专项资金监管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深化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化解地方财政运行风险。深化镇区财政体制改革,提升财政体制运行质量。
刚性预算突出一个“刚”字。不论是哪级预算,都要收支严格卡死,除发生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情况外,一律不得调整,特别需严格控制支出追加,即使政府行为也不能例外。在决算上,指标计算口径要同预算保持一致,用预算指标作为决算完成情况衡量标准。在保证全市县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全面完成情况下,收入可增支出可降,但决不允许出现反向的收入减少支出增加现象;要建立政府一把手财政预算责任制,将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纳入到县区一把手业绩考核目标管理范围,由县市区人大财经委员会执行考核监督。
(九)完善财政审批立项权
财政审批立项分为非税收入立项和财政支出立项两方面。对于涉及财政支出的,不论是预算内资金还是专项资金,都应建立人大、政协调研和专家评审制度,不能用行政特权取代科学论证程序,克服利益思想和腐败作风,避免盲目审批立项,杜绝错误立项,遏制百姓敏感和百姓反对项目立项上马;对非税收入立项,应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定,从严审批管理收费基金,合理控制收费基金规模,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坚决铲除“收费养人”现象,不得巧立名目滥收费,设立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报请中央和省两级财政部门审批,严禁各种越权审批、变相审批收费基金行为,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不得将明令取消的收费基金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
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实现合理增长 篇三
经过改革调整,投资的增幅明显回落,总体上趋于合理。从2006年以来,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尤其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投资的拉动作用是非常突出的,2009年投资的增幅最高,高达30%。2013年降到19.3%,2014年降到15.7%,今年1月-9月,回落到10.3%,10月进一步下降到10.2%。其中工业投资增幅是8%,投资增长过快的状况得到了抑制,相应,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得到提升。2014年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1.2%,比2013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达到了60%。尽管在投资上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整,但总体上已经把投资增长过快的趋势降了下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这是改革的效果,也是我们所期望的。
投资结构已初步改善
投资规模要和GDP的总量相适应,正确处理好投资和消费的关系。2014年全社会的投资约为51万亿元,为当年GDP的80.6%,这是个天文数字,全世界都没有国家可以匹敌。该比例在“九五”期间是32.8%,之后迅速增高。
中国的投资率也是全世界最高的。投资率是指投资形成的资产与当年GDP的比率。分母是当年GDP,每年的投资,其中有一部分当年就变成消费,如劳务、工资,大部分转化成资本,这个数字是分子。1981年以来,我国的投资率由33%上升到接近50%。与日本、韩国的轨迹相比较——日本在1972年完成工业化,1975年日本的投资率是21.3%。1969年达到峰值35.6%,然后逐渐回落,到2012年降到21.2%。韩国的投资率在1970年为25.5%,到1991年达到峰值39%,1995年韩国完成工业化,然后回落到2012年的25.2%。这两个国家的投资率峰值都不到40%。我国预期到2020年基本实现工业化,现在正处于基本实现工业化前夕,投资率已经达到50%。专家们的意见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承受如此高的投资率,但是再高,恐怕就不合适了。
再说一说投资效率的问题。我们可以引出一个概念,叫投入产出比,即当年的总投资做分子,当年GDP增长的绝对值做分母,从中可以看出投资效率的变化。投入产出比在“九五”到“十五”期间,是很平滑的,大概是4%-5%,每年投入4块到5块钱,GDP可以增长1块钱,到去年这个比例高达11.8%,投入八九块钱才能增长1块钱,说明投资效率明显下降了。我们再引入一个增量资本产出率的概念,就是提高单位GDP所需要的增量资本,分子是当年投资扣掉消费部分形成的资本,分母是当年GDP增长的绝对值。增量资本产出率从1979年-1996年期间的2.6,增长到1997年-2006年的4,再到2013年的6.5,这意味着投资效率是逐年下降的,而且下降得比较明显。
经过深入调整,投资的增幅趋缓,投资的结构得到改善。今年1月-9月全社会的投资同比回落近6个百分点,工业投资回落5个百分点,连续几年增幅在下降,今年1月-9月,在这个基础之上又大幅下降,但这样也带来了一些忧虑:如此大的回落是否会影响经济发展的后劲。
回落的速度确实较快,但仍需从具体数字分析。1月-9月投资总量仍然为39.45万亿元,当期的GDP是48.78万亿元,投资占比仍高达80.9%,去年是80.6%;投资率也仍然高达近50%,这证明现在的投资增幅10.3%仍明显高于GDP增幅。
关键是投资结构得到了改善,总投资增幅为10.3%,但是技术改造的投资增幅为18.2%,基础设施的投资,不包括电力,增幅是18.1%,高新技术制造业投资的增幅是13.3%,第三产业的投资增幅是11.2%,都高于全国的10.3%,更高于工业的8%。
至于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投资增幅明显低落,甚至是负增长。比如钢铁行业1月-9月的增幅是负13.6%,有色金属增长了0.4%,化工只增长了5%,非金属矿物制品只增长了6.5%。由于国际油价煤价大幅度回落,采矿业的投资为负8%。
我们应该继续坚持投资领域的调整改革,对于调整中的问题,通过再调整来解决,关键是要把握好投资方向。要防止为了拉动经济增长而盲目扩大投资的冲动,造成不良的循环。
哪些领域该加大投资力度
要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调整投资结构,实现合理增长,推进“中国制造2025”。当前在全社会的投资中,前三名第一是工业,大概占40%;第二是基础设施,不包括电力,约占18%;房地产开发第三,大概占19%,去年是22%。
重点讨论一下工业和基础设施投资的方向。首先,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当前我国正处于“旧力减弱,新力将生”的交替期,什么叫旧力?传统产业多数产能过剩,效率下降,推动力显得不足,必须提技增效。什么叫新力?战略性产业加快发展。从去年以来,高技术制造业的增幅,始终比工业增幅高5个百分点,它的投资增长始终比工业高4个百分点。新兴产业虽然在加快发展,但总体上所占比例仍很小,比如在制造业中,高技术制造业的增加值只占11.7%;比如电动车,今年1月-10月产量只有20万辆,整个汽车行业的产量为2400万辆,不到1%。所以,新力在发展,但量很小。新兴产业的增长仍然不足以弥补传统产业的回落,急需再加快。
传统产业怎么办呢?主要的措施是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美国在1955年实现工业化,西欧大体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完成工业化。在工业化前后,欧美技术改造的投资占工业投资的50%,美国最高时达69%。而我们只占40%,力度不够。因此,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里再次强调,要采取财政贴息,加速折旧等措施,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政府应该抓规划、抓重点、颁布目录,发布信息,给予政策指导,不要去批项目。企业要用新的技术和互联网提升技术改造水准,一是加强研发设计的投入,推动成果转化;二是与国际同行对标,消除瓶颈,提升我们的技术经济指标;三是创新整合,改善生产力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创新生产方式,提高资产的质量和增值能力。
nlc202309021303
对于新兴产业怎么办呢?要加快投资,加快形成一些先进的、规模化的生产能力:一是加快重大科技专项攻关,新兴产业需要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我们掌握的还不足;二是要从全局出发,确定区域和行业分布,形成差异化发展。一开始就要注意从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集成高起点出发,防止出现低水平的重复。
投资的第二个方向应该是国民经济的短板,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拉动消费,惠及民生。铁路、公路的发展仍有较大潜力,但也要从长计议,计算投资回报。同时,城市的水电热、环保、排水排污及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还有很多欠账和发展余地,但也要注意控制城市的盲目扩张。
二是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过去没有被列入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现在要把它和水电风、供暖一样作为城市最基础的设施建设。当前特别是宽带中国、光纤入户、网络建设、网络安全、智能终端等等,有着广阔的市场和巨大的需求。
三是生产型服务业,在促进制造业服务化的同时,要加大生产型服务业的投资,物流是国民经济的短板,我国物流的费用占GDP的16.8%,国际的水平是8%。我国的物流费用高、效率低、损耗大,仓储、配送、服务不足。电子商务迅速发展,但是线上发达线下迟缓,加大物流基础设施投资,是效益好回报快的选择。
四是消费品领域。扩大消费很重要的一点是提高消费品的质量、品种安全,让大家用着放心,吃着安全。要加大对消费品工业的投资,数据证明生活必需品是刚性的,需要大量投资,也有可靠的回报。
投资还有一个方向,就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孕育的新机遇。中国制造2025的主线是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主攻方向是智能制造,“互联网+”是互联网的路径。不管是传统产业还是新兴产业,推进智能制造,都需要大量投资。特别要提高零部件、元器件、关键材料的自给率,现在的自给率只有20%,要提高到70%;要提高制造设备的数控化,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到2025年关键工序的数控化率要提高到64%,目前只有27%;制造过程的智能控制,流程要365天不停,现在的控制水平是自动化,工业3.0,要提到4.0智能化,也需要大量投资。制造业产业链的网络化、服务化,运用工业互联网实现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发展智能、物流、电子商务、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等等,都需要投资。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提出了11个领域的专项行动。考虑到我国2020年才基本实现工业化,互联网+制造业应该是最重要,最具有战略意义的行动。概括地讲,互联网+制造业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改造、优化、提升被加的产业。二是用互联网的理念来创造新的生产方式和商业形态。“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制造业,不仅限于制造业,它会释放和引发出更多的投资机会和发展机遇,带动和辐射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
作者为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工信部原部长,本文根据作者在“《财经》年会2016:预测与战略”的发言整理
4.解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篇四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在当前阶段,城市不可能为所有进城务工经商农民提供既体面安居,又有高收入的稳定就业机会,国家也不可能为进城失败农民提供在城市安居所需的高额保障。在现阶段,农民进城就业和安居并非易事。
农民市民化是一个缓慢过程,也是一个反复的过程。“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有耐心,更要有产业结构升级,城市可以为进城农民提供更多高收入的稳定就业机会。
大量农民进城,靠过时的城市和农村户籍来管理人口显然已不合时宜。同时,过去城市户籍中附带福利基本上已被剥离,户籍更多只是具有管理意义。相反,农村户籍中还有承包地、宅基地和住房三项重要福利。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就是既要保障农民现有的三项福利,又要为他们在城市获得与市民同等权利。
当前城市人口社保、低保与农村社保、低保金额上有一定差异,这有合理性,因为城市人口没有承包地、宅基地和住房这三项福利。
汇报人:xiexiebang
5.解读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 篇五
一.单选题
1.改革开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要始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 环节。(分数:10 分)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B A.坚持和发展 B.完善和发展 C.建立和完善 D.发展和建立
2.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分数:10 分)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B.《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开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C.《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现总目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分数:10 分)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B A.为人民服务 B.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C.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4.动力来自改革,出路来自改革,改革是倒逼出来的;因此,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 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思想观念和体制上的弊端。(分数:10 分)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正确 B.错误
5.全面深化改革,要立足于我国最大的实际,即()。(分数:10 分)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B.人口基数庞大 C.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主义生产力 D.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
6.全会提出今后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分数:10 分)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A A.基础性作用 B.关键性作用 C.一般性作用 D.决定性作用
7.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分数:10 分)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C A.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市场作用 B.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和更好发挥市场作用 C.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D.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8.事权和财权的统一有利于资源分配和灵活财政,同时关系到民生的投入和政府自身的改革。(分 数:10 分)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正确 B.错误
9.党的十八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分数:10 分)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B A.正确 B.错误 10.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分数:10 分)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正确 B.错误
一.单选题
1.全面深化改革,要立足于我国最大的实际,即()。(分数:10 分)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B.人口基数庞
大 C.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主义生产力 D.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 2.事权和财权的统一有利于资源分配和灵活财政,同时关系到民生的投入和政府自身的改革。(分 数:10 分)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正确 B.错误 3.全会提出,到()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出成果,完成提出的改革任 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分数:10 分)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2020 B.2021 C.2049 D.2050
4.党的十八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分数:10 分)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B A.正确 B.错误
5.全面深化改革是在()年改革开放的经验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分数:10 分)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B A.45 B.35 C.25 D.15 6.动力来自改革,出路来自改革,改革是倒逼出来的;因此,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 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思想观念和体制上的弊端。(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正确 B.错误
7.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在北京举行。(分数:10 分)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A.2013 年 11 月 8 日至 11 日 B.2013 年 11 月 10 日至 14 日 C.2013 年 10 月 9 日至 12 日 D.2013 年 11 月 9 日至 12 日
8.全会提出今后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分数:10 分)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A.基础性作用 B.关键性作用 C.一般性作用 D.决定性作用
9.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分数:10 分)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A.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市场作用 B.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和更好发挥市场作用 C.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D.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0.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现总目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分数:10 分)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B A.为人民服务 B.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C.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6.重庆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政策解读 篇六
我国在科技创新方面目前取得了不错的成就,我国广大科技工作者紧紧围绕我国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奋勇拼搏,科技工作取得一系列新成就新进展。天宫一号与神舟八号交会对接成功,蛟龙号载人潜水器创下5188米的下潜记录,实现了我国空间海洋技术新跨越。首座实验快堆成功并网运行,“天河一号”超级计算机研制成功,煤制乙二醇和甲醇制烯烃实现工业化应用,风能、光伏发电、储能电池等关键技术取得新突破,宽带无线移动互联网、量子通信实用化取得新进展。百亩超级杂交稻试验田亩产突破900公斤,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重大药物创制和低成本医疗设备研发等提高了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基础前沿领域取得了中微子振荡、铁基超导、拓扑绝缘体等一批世界领先的科学成果,量子信息、纳米科技、干细胞和再生医学、生命起源和进化等若干重要和新兴领域的前沿探索进入世界前列。
但是要深入落实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
略目标,我们还迫切需要加快科技改革发展,解决制约科技创新道路上遇到的突出问题,切实回应各方面期待。这需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坚持勇于创新,积极引领科技加快发展。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最关键的是要大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只有具备强大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才能在全球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才能真正建成创新型国家,进而向世界科技强国进军。
第二,坚持服务发展,积极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最关键的是要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既要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中找准科技创新主攻方向,又要把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三,坚持创新为民,积极促进科技成果造福人民。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必须坚持把以人为本贯穿科技工作始终,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科技创新成果,让广大人民生活得更健康、更舒适、更安全、更幸福。要面向民生重大需求,加强关系人民衣食住行的科技创新。
第四,坚持锐意改革,积极推动科技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必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富有活力、更有效率的国家创新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科技生产力。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科技体制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迫切需要仍不适应,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要求仍不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不适应,必须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当前科技改革发展面临新的形势,首先,迎接新的科技革命和产
业变革、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对加快科技改革发展提出了迫切要求。当前全球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的速度明显加快,科研体制与组织模式加速变革,新科技革命的巨大能量正在不断蓄积。以新技术突破为基础的产业变革呈现加速态势,科技创新与产业变革的深度融合成为当代世界最为突出的特征之一,正在深刻改变着世界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形态。
其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对加快科技改革发展提出了迫切要求。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我国以较少的人均资源和脆弱的生态环境承载着巨大的人口规模和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支撑着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面临着资源紧缺、环境保护、人口健康、气候变化等严峻挑战。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增长方式难以为继,经济结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一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没有创新能力的大幅提升,难以真正完成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此外,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切实回应各方面期待,必须要重点加快科技改革发展。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因素制约着科技创新。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一方面,我国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需求牵引不足。原创性科技成果还不多,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还未真正确立,产学研用结合不够紧密,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亟待提升。科研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科技资源配置分散重复封闭等
问题突出,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不尽合理,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效率不高。科研评价导向不够合理,科研诚信和创新文化建设薄弱,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些都必须通过改革发展的办法来解决。
科技创新能力的形成是一个过程,需要一定的环境。如果人们自觉而明智地去塑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环境,就能激发科技创新的社会潜能,就能缩减从科技创新到产业运用的时间进程。学习各国在科技创新上的经验,无疑是提高创新自觉性的很好方式。
我国在科技创新方面重点要解决的问题还有,一,创新理论研究不足,缺乏创新理论的指导,科技创新如同水中摸石头。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让创新者得到应该得到的利益,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
三、形成一个全社会尊重知识、重视创新的社会环境,这很重要,但真正做到有一定的难度。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要有意识地培养我们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要学通学精专业技术知识,在课余时间多泡图书馆,博览群书,要抱着学知识丰富充实自己的态度来学习,不要为了考试而学习,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也必须要经常关心时事,要有自己的主见不盲从他人。另外要积极参加大学各种科技活动,提高实验动手能力。敢于大胆假设,锻炼自己的思维,要敢于打破常规,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
郝老师(467829618)2012/12/20 17:18:14
7.重庆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政策解读 篇七
一、人民银行云南省各级支行在支持和稳妥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文件精神,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积极行动, 结合云南实际, 精心组织全省各级支行通过采取专项中央银行票据资金支持方式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 扎实有效地开展了资金支持工作。云南省专项票据资金支持工作自2005年6月开始启动, 2009年12月结束, 历时4年零三个月, 经历了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发行、日常监测考核、兑付和兑付后持续监测考核四个阶段。2005年6月起分4批对全省128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159986.2万元, 分别累计置换了农村信用社84.47%的不良贷款和15.53%的历年亏损挂账, 使农村信用社当期的不良贷款比例明显下降, 资本充足率显著提高, 为农村信用社今后的改革发展减轻了包袱, 增强了动力。根据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展情况, 按照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标准, 于2007年9月起分9批对128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了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工作, 农村信用社共计得到兑付资金159986.2万元, 票据利息7948.2万元。专项中央银行票据资金及利息的注入, 直接增加了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可用资金, 对加大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也为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总结人民银行资金支持工作顺利开展所走过的历程, 主要有以下体会:
工作领导机制落实, 组织机构建立健全, 是资金支持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是资金支持稳妥推进的基础;详细制定细则, 规范资金支持操作程序, 是资金支持政策有序开展的制度保障;积极开展多层次培训, 是切实为基层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提高实务操作水平的必要条件;不断探索完善日常监测考核工作机制, 促进监测考核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是进一步提高监测工作水平的必经之路;实施预审核工作机制, 是专项票据兑付申报质量和效率提高的保证;持续保持下基层调研及检查、督促、指导工作方式, 及时向总行反映怒江州票据兑付存在困难, 积极争取特殊考核政策, 是实现专项票据预期兑付的前提;加强专项票据兑付后的监测考核工作, 是巩固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 防止农村信用社改革走下坡路, 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
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 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资产质量明显改善
云南省实施改革工作以来, 全省农村信用社通过获得专项票据资金 (利息) 、专项票据置换资产的清收所得、税收减免、保值贴补息及通过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可用资金来源合计所占农村信用社2002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比例已超过100%。2009年末, 按四级分类口径统计,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分别比2002年 (资金支持考核基期) 和2004年 (改革初期) 末减少2.46亿元和2.09亿元, 下降21.97个和12.79个百分点。
(二) 积极建立有效资本补充机制, 历年亏损挂账全面消化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来, 在中央、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扶持和帮助下, 农村信用社的历年亏损挂账得到了大力消化, 截止2008年以来, 全省农村信用社历年亏损挂账全面消灭, 资本充足率稳步提高到15.6%, 与2002年和2004年相比分别提高了10.7和9.03个百分点。
(三) 财务状况逐步改善, 盈利能力明显提升
2009年, 全省农村信用社实现盈利12.25亿元, 分别比2002年和2004年多增12.02和11.4亿元, 增长52.26和13.41倍, 全省129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现全面盈利, 盈利面达100%。贷款损失准备增加到65.50亿元, 贷款损失准备覆盖率达132.6%。
(四) 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发展, 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
存、贷款增量连续五年居全省银行机构首位, 存款余额排名跃居全省第一, 贷款余额排名全省第二, 人均存款余额突破1000万元大关, 人均贷款余额突破700万元。新的管理体制运转正常, 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 深化改革取得新进展。根据云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 全省农村信用社分步实施产权制度改革, 逐步取消了县 (市) 以下独立法人体制, 截止2009年末, 全省农村法人机构由2003年的1403家缩减为129家, 其中, 124家农村信用社组建了以县 (市) 为单位的法人机构, 4家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近年来, 随着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资本补充机制得到完善和优化, 资本实力增强, 优化了股权结构, 投资股占比由改革前的零比例上升到42.36%, 社员 (股东) 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强化。加强了各级理 (董) 事会、监事会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 提高了合规运作水平, 进一步形成了符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的法人治理机制。同时, 随着“三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竞争上岗、绩效考核等做法逐步形成常态、力度加大, 进一步建立了能够调动员工积极性以创造良好业绩, 自觉规避违规违纪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 为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最为坚实的基础。内部管理不断加强, 约束机制不断完善。近年来, 省联社在认真调研、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 结合全省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 对原有的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不断进行修订, 对考核指标进行了充实和调整, 进行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 增强了考核管理的科学性。同时, 以信贷管理系统上线运行为契机, 进一步完善制度, 优化了信贷业务流程。优化了信贷政策委员会、授信业务咨询委员会、授信业务咨询中心三个层次的审议咨询机构, 提高了审查审议的质量和效率。
(五) 支农投放不断增加, 支农力度明显加大, 各类多元化金融支农服务方式得到创新和拓展
从省情和自身实际出发,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 按照“立足‘三农’, 服务城乡, 支持中小企业, 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市场定位, 积极组织实施“惠农金桥行动计划”, 巩固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行之有效的信贷支农方式, 扩大支农覆盖面, 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并适应云南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 创新业务品种和服务方式, 支持发展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农业生产经营, 发展涉农、惠农、利农的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截止2009年末, 全省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1040.26亿元, 占各项贷款余额79.28%, 农贷余额比年初净增238.26亿元, 占新增总量80.92%, 农业贷款成为主要增长点。短期农业贷款余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93.66%, 增量占比为101.01%。
三、当前云南农村信用社改革面临的问题
(一) 现行省级联社管理体制的运行结果与改革设计的目标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经过5年的改革试点, 新的管理体制运转正常, 但从目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省级联社管理模式的实际运行情况看,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的管理模式尚不能很好地发挥行业管理作用, 管理体制还未完全理顺, 行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矛盾依然突出, 现行省级联社管理体制的运行结果与改革设计的目标相比还存在差距。
一是行业管理与法人治理的矛盾。行政化的管理手段使人事管理权限上收于省级联社, 导致县 (市) 农村合作联社法人治理流于形式。缺乏创新的行政化管理模式, 制约了县 (市) 农村合作联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改善。
二是行业管理与自主经营的矛盾。实行垂直管理的行业管理模式难以实现县联社“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管理原则。经营指标的制定不切合各地实际, 激励机制难以体现。
三是法人管法人的治理结构矛盾。从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上看, 一方面, 省联社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承担着规范与管理县联社的职责;另一方面, 县联社既是省联社的股东, 又是一级法人组织, 它具有合法经营的自主权。但由于县级联社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自我管理能力, 如果省级政府不通过省联社深入其内部, 对其实施直接管理, 可能将承担因县级联社管理人员素质低下而导致的管理不力的责任。法人管法人的治理结构成为影响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外因, 不利于农村信用社逐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的相互制衡机制。
(二) 法人治理结构仍不够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是产权制度的表现
形式, 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农村信用社健康运转的基础。目前,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虽然按照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 原则进行了规范, 重新设置了股权, 清理、增扩了股金, 建立了理事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已形成了以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大会, 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董事会) , 执行机构是经营管理队伍, 监督机构是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框架。但是, 这一法人治理结构仍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一方面, “三会”制度流于形式。社员代表大会权力被架空, 理事会形同虚设, 监事会名存实亡。另一方面, 民主管理职能缺位。农村信用社权力高度集中于联社, “三会”流于形式。由于内部利益均衡机制的不完善, 缺乏所有者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造成经营权凌驾于所有权之上, 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内部人”按自身利益最大化行使经营权, 完全没有体现社员利益的民主管理, 法人治理存在有其形而无其神。
(三) 有效解决农村信用社发展差异性过大问题的体制仍难建立
省联社成立近五年来, 较好地履行了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 带领全省农村信用社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辉煌业绩。但是, 因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 造成全省各地农村信用社发展严重不平衡, 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规模速度、质量效益、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情况较好, 而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虽然省联社采取了“对口帮扶”、干部交流、政策及资金支持、“整县推进、规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给予扶持和帮助, 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在现有的体制下, 发展现状仍难以得到根本的改观, 难以真正走出困境。
(四) 部分农村信用社历史遗留包袱依然较严重
尽管国家采取积极措施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债务和严格控制不良贷款, 历史债务得到一定的化解, 但是部分农村信用社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 由于政策、体制、管理等因素形成的历史债务包袱仍然沉重。一是部分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的难度明显高于预期。云南省产权制度改革前, 部分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不规范, 贷款形态反映不真实, 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化, 贷款管理逐步走向规范, “隐形”的不良贷款大量“浮出”水面, 历史包袱依然严重, 由于云南省财政收入有限, 地方政府基本无力以优质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农村信用社只有在自身内力上下功夫。二是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脱钩时农业银行遗留给农村信用社的呆账。三是在清理合作基金时, 随着合作基金与农村信用社合并, 合作基金的历史债务也转移给农村信用社。
(五) 市场定位目标不准确
作为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应主要为社员服务。作为国家支持和引导农村建设的最主要金融力量, 农村信用社应该坚持其服务三农的宗旨。然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农村信用社在与商业银行的竞争中, 逐渐开始片面地追求盈利, 追求大客户, 形成了多元的经营目标。作为广大经济弱小者的个体农户事实上依然难以获得更多的贷款份额。目标的模糊和冲突, 使农村信用社无法对自己进行准确的定位, 经营上变得更加混乱和盲目, 经营往往偏离办社宗旨。但是, 与商业银行相比, 农村信用社在资产质量、资金实力、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因此, 错误的市场定位使农村信用社形成了大量不良资产, 不利于其充分发挥优势和保持可持续性竞争力。
(六) 基层人民银行对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深入不够
截至2009年3季度, 云南省128家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工作全部完成, 为加强专项票据兑付后的监测考核工作, 巩固农村信用社所取得的改革成果, 昆明中心支行及时制定了《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专项央行票据兑付后监测指引》, 确定了兑付后跟踪监测的重点、监测机制及程序。同时, 通过建立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已兑付农村信用社的基本信息监测机制、跟踪监测约见机制、年度监测考核机制和兑付后惩戒机制, 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 巩固改革成果, 防止农村信用社改革“走下坡路”。但从2009年各级人民银行对专项票据兑付后的监测考核工作来看, 主要工作仍停留在对农村信用社的非现场监测考核上, 现场检查机制仍未启动。
四、相关政策建议
(一) 始终遵循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原则, 是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的指导思想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3]15号) 文件中明确指出, 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 明晰产权关系, 促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换, 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因此, 要防止只注重组织形式改造, 而忽视内部机制转变的问题, 最终实现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形神一致的改革目标。
(二) 充分认识省级联社管理的重要性, 提高县级联社自我管理的能力
省级联社作为自上而下参股的法人联合体, 它是政府实现公共目标的抓手和平台, 在农村信用社自身管理和外部市场都存在缺陷的情况下, 行业管理是必要的纠错机制。近几年来, 省级联社大力实施标本兼治的案件专项治理, 全面加大案件处置力度, 遏制了案件高发势头, 使风险得到充分暴露和有效化解, 农村信用社步入了规范化建设和发展轨道。目前, 省级联社越位、错位、不到位的问题, 实际是操作平面的问题, 并不是管理体制本身的问题。省级联社在对县级联社的管理中要发挥好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以宏观管理为指导, 增强微观服务功能。要从制度规范、网络建设、行为标准、指导意见、干部监督等方面为县级联社提供良好的服务平台, 要充分尊重县级农村信用社独立法人的地位, 努力提升县级联社自我管理的能力。
(三) 完善分类管理办法, 激发经营活力
省级联社应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办法, 对分类指标进行细化, 建立科学、合理、公平的绩效考评办法, 加大奖罚激励力度, 加大对分类结果的利用度。根据类别的上升和下降, 从贷款审批权、工资薪酬、费用率等方面给予不同的政策性倾斜和激励, 实行差别化管理, 灵活调整激励办法, 体现“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激发调动全体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 要对干部的任用与联社分类考核结合起来, 对绩效差的联社班子进行调整, 促进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
(四) 农村信用社必须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
云南省属西部边疆地区, 信用社的改革应定位在为“三农”服务的基础上, 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属性和服务于弱势群体、弱势产业的定位, 这是顺应目前金融市场激烈竞争、市场细分、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 偏离了这一方向, 就背离了改革的宗旨和目标。一是充分运用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特色农业贷款”、“巾帼科技示范户贷款”“农村党员带头创业致富贷款”等优势信贷产品, 不断创新贷款品种与服务方式, 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客户需求。二是积极支持以改善农田水利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对农户进行农田水利和中低产田改造且有其他多种经营收入作为还本付息来源的, 积极给予信贷支持;三是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 围绕改善农村民生, 做好综合金融服务工作。四是积极拓展中间业务。充分发挥信用社在农村和社区点多面广的优势, 结合农村信用社网络建设所针对的客户群体, 积极稳妥地开展和推广中间业务, 努力提高农村信用社综合竞争力。
(五) 积极研究探索边疆规模较小州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
省联社应对怒江、迪庆等边疆规模较小的州市办事处如何履职进行研究, 对县联社管理体制、法人治理、运行规则进行积极探索, 进一步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综合竞争力、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六) 形成各方合力, 加强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
人民银行各级支行要提高认识, 深刻领会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的重要性。首先, 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政策的重要一环。专项票据资金支持政策包括发行考核、兑付考核和后续监测考核三个实施阶段, 三个阶段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延续性, 后续监测考核工作是专项票据发行和兑付考核工作的必然延伸, 是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的必要补充, 缺少这个后续环节, 资金支持政策的实施就不能称为全面完成, 最终实现“花钱买机制”目标就会丧失基本保障。其次, 后续监测考核工作是对专项票据兑付考核阶段履职质量的检验与完善, 也是对人民银行是否认真履行监督考核职责的一次再检验。再次, 加强领导, 从严落实监测考核工作责任。充分认识下一阶段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切实加强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完善监测考核制度, 明确监测考核责任, 建立健全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责任制, 组织实施全省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同时, 要明确重点, 有针对性地开展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 要启动现场检查机制。对非现场监测考核中发现资本充足率大幅下降、不良贷款出现大幅反弹等情况的农村信用社, 当地人民银行要立即实施现场检查。要及时与当地银监局进行沟通, 互通情况, 信息共享, 形成合力。对监测考核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 需要引起管理层高度重视的农村信用社, 要建立理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约见谈话制度。
8.重庆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政策解读 篇八
1.第一次完整表述文化体制改革基本框架。《意见》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通过改革,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完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政府文化管理服务职能,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形成完善的文化创新体系;形成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进一步提升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2.明确划分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范围和界限。党的十六大按照“两分法”的原则,提出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种不同类型的分类指导的改革方针。然而,究竟哪些是文化事业?哪些是文化产业?各方面的认识还不一致。《意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此做出科学和明确的划分:凡国家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重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其他艺术院团,一般出版单位和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等报刊社,以及新华书店、电影制片厂、影剧院、电视剧制作单位和文化经营中介机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行业组织所属事业编制的影视制作和销售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上述规定,使得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两种类型的分类改革有了明确目标和政策依据。
3.首次允许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可以吸收部分社会资本,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重塑文化市场主体,是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为此,《意见》明确提出,要规范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批准可申请上市。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报刊社、文化产品进出口公司等,要坚持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实行特许经营或许可证经营。这是首次允许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报刊社、文化产品进出口公司等,可以吸收部分社会资本,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
4.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对实施对外文化贸易做出全面的战略部署和政策安排。
为扭转长期以来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存在的巨大逆差,《意见》提出,要实行政府推动和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成为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主体。要重点扶持大型国有文化企业的对外文化贸易,赋予有条件的各类文化企业外贸自营权,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改革和重组现有对外文化交流机构,培育大型文化中介机构,形成一批经营文化产品的跨国公司。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合办报刊、频道、栏目和节目,合作演出和展览,扩大我国文化产品和广播影视节目在国际上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5.把文化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紧密结合,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是《意见》的特色。为进一步打破条块分割,推进文化领域中的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意见》提出:要合理配置文化资源,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大力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和发展一批出版、电子音像、影视和动漫制作、演艺、会展、文化产品分销等产业基地。支持和鼓励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有条件的可组建多媒体文化企业集团;大力推进文化领域所有制结构调整,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升级,发展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数字电影、数字出版、动漫和网络游戏等,建设大容量数字化文化资源库。
6.对文化体制改革进行了具体的工作部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文化体制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党委领导下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文化体制改革,使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得到组织上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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