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2024-08-14

关于全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8篇)

1.关于全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篇一

关于开展2013年·······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厅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现将〃〃〃〃系统2013〃〃〃〃〃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申报程序

在符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12﹞170号)规定的条件下,以个人申报为基础,由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送组织人事处审核并提交畜牧(兽医)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需要代评的单位须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一份。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下载)一式2份;

(二)《2013年〃〃〃〃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网上下载)一式20份;

(三)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四)2010—2012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

订成册);

(五)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成果奖励证明(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论文、著作或译著(包括封面、目录、文章内容)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装订成册并编目录);

(六)外(汉)语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参加特培相关证明材料)和单位公示结果原件(公示期5天,装订成册);

(七)《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一份及电子版。

(八)所有表格从信息网(组织人事栏)下载(http:///)

三、外(汉)语和计算机执行标准

外(汉)语考试以《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汉)语等级统一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发﹝2012﹞89号)为准;计算机考试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发﹝2012﹞90号)为准。

四、其他事宜

(一)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著作(或译著)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二)计算机、外(汉)语免试人员填写《申请计算机

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和《申请外(汉)语考试免考审批表》(均在网上下载),并于2013年9月15日前办理有关手续。

(三)各单位要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不得降低标准上报,要对推荐材料和复印件(盖章)的真实性负责。

(四)所有申报材料需要在2013年9月25日-9月30日统一报送厅组织人事处,集中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91-8569209

2013年8月12日

2.关于全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篇二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各单位:

现将《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拓宽人才评价服务领域,加强评委会建设,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不断提升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全面做好2010年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实施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时间安排

今年职称评聘工作从4月初起,至9月底结束。大体分为五个阶段:

1.安排部署阶段: 4 月2日至4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安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

2.各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阶段:

各评委会可根据各自工作安排确定本评委会开始受理材料的时间。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各市州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日

省直各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3.评审例会阶段:6月5日至7月30日

具体各评委会例会时间见《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及例会时间表>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0〕44号)。

4.公示阶段:各评委会例会结束后2天内。

5.核准办证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各地、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及时部署本地、本部门今年职称部署工作,按时完成参评人员的材料受理和申报。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吉人社办字〔2010〕44号文件的要求准时例会,并完成材料报批工作,任何评委会均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评委会例会时间。

二、受理申报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属于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习惯称“双破”),各评委会一律不得受理。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业务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

2.申报评审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需具有2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的学习经历(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否则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按学历破格进行申报评审。

3.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否则各评委会一律不得受理其申报材料。符合《关于调整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中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及今年安排意见中明确可以免试的特殊人员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其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的民营企业是指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企业。

4.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系列,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在取得相应考试合格证书后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一律不能受理。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印制,左侧装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若干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具体份数按各评委会的要求提供);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粘贴在一份评定表封二位置,实行考评结合系列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系列的参评人员还需粘贴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评委会不需要的可不提供)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

7.业务成果材料(包括: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盖章);

8.业绩、效益证明材料(业绩、效益鉴定单位审核盖章);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1份;

11.各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参评高校教师系列人员需填写高校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表。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加盖相应部门公章,申报人本人和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承诺签字。封面右上角评定编号由各评委会统一编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4至11项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工作,加大各地、各部门审核工作力度,确保今年职称申报顺利有序进行,从今年起,要求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均要成立相应的考评推荐机构,考评机构要由单位领导、人事干部、本单位相应学科专家(如本单位无从事申报人专业领域的专家,可由单位聘请外单位同专业专家)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单位领导要对申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考评,人事干部要对申报的学历、资历进行核准,专家要对申报人的专业水平能力进行考评。三方面意见均要在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栏中予以体现。同时今年特就申报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报送程序提出具体要求(见附件1)。凡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申报材料,各评委会不得受理。

(四)审核受理材料要求

各受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相关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报送。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表》及业绩证明材料不按要求装订的一律不得报送。各申报单位(部门)、地区要制作本单位(部门)、地区申报同一专业评委会参评人员信息一览表并加盖单位(部门)或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后,同参评人员材料一并报送。

各级委会办事机构要集中受理各单位(部门)、地区统一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审核申报单位(部门)、地区的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申报程序的方可受理。受理材料时要根据申报单位(部门)、地区报送的参评人员一览表逐一对各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各项内容与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特别是申报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要做到准确无误,申报评审资格名称、专业类别要使用我省职称管理规定的规范性名称。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注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对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更正材料重新申报的,应及时受理。任何需要修改的错误信息均不得在原表上涂改,必须重新制作新的申报表。

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对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要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组织熟悉职称工作政策、认真负责、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要将责任落实到人。从事资格审查工作的人员,要加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弄虚作假和与评审条件不相符的业绩材料要认真甄别,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汇报,经各系列、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核实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相关政策处理。同时要做好各种申报材料的收发、整理、保管工作,因工作疏忽造成材料遗失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由经办人承担责任。

(五)评审费用收取的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用的收取必须严格按照吉人字〔2000〕56号文件中省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收取,任何市(州)、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提高和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三、评委会管理

(一)评委库调整的要求

全省高级评委会应按照《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吉人字〔2006〕69号)要求,在开展评审前对评委库入库委员作更新、充实。已经三年未作调整的评委库,要按程序遴选更换入库委员,更换人员应不少于2/3。已经建库但委员人数等尚未达到要求的,务必在评审工作开展前按照评审委员会设置标准完成增补工作。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行政领导,如需要作为专家库成员的,须以正式文件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各级人事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专家库成员。各评委库的更新完善报批工作要在5底完成。凡不按规定更新完善评委库的评委会今年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由省厅授权组建的各级各类中级评委会也要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评委抽取的要求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在例会前3天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组成2010评审委员会。凡与参评人员有回避关系的评委必须提前声明,不得做为评委的抽取候选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年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查各评委会评委抽取情况,并随机对相应评委会例会时参加会议评委与抽取评委名单进行核对,凡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评委会擅自更换评委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评审结果的核准备案及办证

各级各类评委会例会结束后,评审结果应按管理权限进行公示及核准备案。

(一)关于审核备案的问题。

省直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和各市(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2天内在相应工作网站上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下列材料进行核准备案:

1.评委会评审表决意见统计票复印件(有评委会主任、纪检监察人员签字);

2.评审通过人员汇总表(附电子文档,Excel表格,分别按评审级别和申报单位、地区列表,具体表样见附件2);

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聘)统计表(见附件3);

4.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电子文档)3份,同时报送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通过人员还需报送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5.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并附电子文档。

上述材料中,第1、2项均要在例会结束第二天报送,其余项要在集中公示结束后的3天内报送。未按要求进行集中公示,未按要求报送上述材料的,评委会主管部门或地区必须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正式文件说明情况,其评审结果方予核准。在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举报问题,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多层复查的要求,及时进行核准。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出具核准材料,并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将核准材料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州)、县(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通过人员,经所在市(州)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集中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市(州)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关于证书发放的问题。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人员,颁发我省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单位(部门)、各地区报省直部门的评委会通过人员的发证工作,应由各评委会统一向申报单位(部门)、地区集中发放,不得由个人自行取证。

(三)关于修改错误证书的问题。

各级各类评委会报送人员信息前必须认真核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各评委会报送信息打印证书。凡因报送信息失误造成证书打印错误的,须由各评委会回收错误证书,汇总修改信息并以评委会所在单位或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文件说明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集中受理各评委会错误证书的修改工作。其他时间和任何个人的修改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四)关于复核材料的问题。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对相关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复核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相关评委会出具需复核的内容,由各评委会反馈申报人,并按复核内容进行复核。各评委会不得通知各复核人员直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复核。各评委会所有复核人员的复核意见及相关材料由评委会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评委会提供的复核材料做出相关处理意见。除必须由复核人员本人对复核情况进行说明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律不受理个人的复核申请。

五、其它特殊问题

(一)实行职称制度改革的中小学及高校的评聘工作要求。

1.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今年松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进行实施。

2.全省除松原市外的其他各市(州)中小学校和已实行“评聘结合”高校要在7月底前完成本单位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并在8月份按管理权限报送评聘结果。同时要结合2010年我省各评委会的例会时间做好本单位参加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评选工作。

3.各改革单位所在市(州)政府人事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各学校评聘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统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的我省改革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今年继续开展高层次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工作,凡在我省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以及我省重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同时打破学历、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认定相应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人才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后,提交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

(三)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党政机关调入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军队转业人员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上述人员在现工作岗位上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资历台阶和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限制,按照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条件,直接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及以下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评审时按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省直部门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初审。必须将可证明其身份的文件原件或相关证明粘贴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粘贴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提交相应系列评委会进行资格评审。

(四)关于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评审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评定高级经济师工作,具体申报工作要求见附件4。

(五)关于专业技术论文要求的问题。职称评定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一种评价,专业技术论文是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重要体现。《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文件中对有效专业技术论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今年我省将对专业技术论文做出进一步要求,并将在今后逐步规范完善。

1.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期内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有一定学术价值且发表在本专业较有影响、公开出版的正式期刊上的论文。

2.申报正高级职称,任职期内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具有较高学术意义且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论著性论文。

3.测重学术研究的系列应对科研能力有更高的要求,发表论文期刊要求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论文篇数、字数、质量应做更高的要求。

4.县、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条件可以适当降低要求,重点测评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推广新技术或解决实际技术难题的技术总结、报告可视作论文对待。

从今年起,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论文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并将论文查询目录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上报。

本意见中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附件均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附件:1.2010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

2.评审通过人员一览表(样表)

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聘)统计表(样表)

3.关于全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篇三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9〕50号)等关于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09年度教育系统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评政策及其相关规定

1.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按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调整高等院校、中专学校、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通知》(教人〔2001〕20号)和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提高我省农村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通知》(教人〔2006〕3号)文件执行。考虑到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师基数增加等因素,需要调整结构比例的,可由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相衔接,从今年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原则上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任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2.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3.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均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4.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持有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当年度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未完成2008—2009学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5.中专、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按培训计划参加提高培训,取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6.市属中专、中学教师以及对职称晋升计算机作要求的县(市、区),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经市人事局审核的免试审批表。

7.市、县级教研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必须是申报当年的,即2009年1月1日后进行的。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由市、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的要求,按市教育局教研〔2005〕177号文件执行。考评专家的评价意见一律密封,直接提交评审委员会。对考评专家的考评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8.需转评中、小学教师职务者,首先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由非教师系列转到中专、中小学教师岗位,从教一年后方能转评同一级别教师职务。未经转评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凡需转岗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者,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并说明转岗原因,经主管部门初审,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9.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县级以上教研员、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必须有在中小学任教(兼课)1年以上的经历。

10.本人的职评材料一律由申报者亲自填写(他人填写无效)。

11.各校要做到职评情况五公开:即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推荐名单公开。在五公开的基础上,在申报单位指定地点公示3—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填入个人任职资格评审表的有关栏目内。未经公示的,评委会不予评审。

12.认真审查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和所有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上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两年(不含当年)内不准申报教师职务,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3.任职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对2009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如果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不占单位岗位职数,只评资格,不予聘任,不兑现工资。

14.破格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答辩;破格申报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答辩。破格申报教师职务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和材料袋上注明“破格”字样。

破格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的,除符合省教人〔2005〕6号文件规定的晋升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资格(其中:中学具备1、2、3条;小学具备1、3条):

(1)受过县以上政府的综合表彰(含县级);

(2)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①高考本人学科人均分为全市同类学校前2名;

②中考本人学科人均分为县(市、区)同类学校前3名;

(3)教育科研成绩突出:

①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取得过优秀教学教研成果奖:

(a)省级教坛新星;

(b)学科优质课省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c)省级教学教研成果奖(不含论文);

②完成一项省教育重点规划课题,并且成果较显著。

二、评审收费标准

职称评审费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三、执行文件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按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皖人办发〔2009〕50号文件执行;中专系列教师职务评聘按原省教委、省人事厅教人〔1999〕129号文件执行。

四、有关要求及材料上报时间

1.中学高级申报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2.中专讲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3.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报送中、高级材料须同时上报相应的U盘(用Excel表格)或发Emil:jiameihao1292@126.com。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材料目录

1.《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校长岗位(提高)培训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等;

3.中专系列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表;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资格审查及材料鉴定表;

5.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中学高级);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中学一级、小学高级);

6.2008~2009学年度教学设计;

7.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任期内近三年的原始授课计划或课表、出勤情况证明等材料;

8.典型课例教学设计或新课程(标)研究演讲稿及评价意见;

9.2006~2009三学年原始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示范课备课笔记和评价意见。

10.班主任、少先队工作等方面的材料;

11.任现职以来交流和发表的论文、著作;

12.资格标准条件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申报人员应认真对照相应的资格标准条件结合上述目录整理材料。

4.关于全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篇四

(肥教字[2009]97号)

各完全中学、县直校园、中心学校、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教人[2009]204号)精神,现就我县200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1、今年中小学(幼儿园)高、中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标准,仍按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精神执行。

2、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职务评审标准按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按县教育主要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3、根据市教人[2009]204号和肥教字[2006]108号文件规定,在县城工作属支教对象的中小学教师,今年申报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须由县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实证材料),或有1年以上的支教经历(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2年以上的支教经历)且支教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少数确因工作需要未被批准参加支教的教师,今年如要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其作出明确的支教工作安排,在聘任职务前完成支教工作。

4、面试考核是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考评结合”中一个重要环节。凡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示范课、公开课、教学大赛获奖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免于面试考核,其面试成绩按下列方式呈现:省级一等奖按优秀等级中限呈现分数;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的按优秀等级下限呈现分数;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的按良好等级中限呈现分数;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的按良好等级下限呈现分数。申请免于面试考核的人员,需填写《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免于教学业务能力考核申请表》(附件4),提供相关实证材料,报教育主管部门确认。

二、有关问题说明

1、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各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必须参加《知识产权》科目考试合格,完成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的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360学时;申报初级职务的,在一个基本任期内,平均每年必须完成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

2、计算机模块。城关地区中学、县级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要取得5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要取得4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可申请免试,申请免试人员在申报时要提供《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3、普通话水平。申报各级教师职务人员,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50周岁以下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4、有关年限计算。申报各级教师职务所需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学历年限及年龄等一律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对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只评资格,不再聘任,也不享受有关待遇。

5、申报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评审的人员,必须提供任期内已发表的论文1篇或手写论文2篇,上一学年度的教师备课手册和教研工作手册各2本。

6、在县人才市场教育分市场进行人事代理的民办学校聘用人员,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专业经历及申报材料等,比照在编在岗人员执行。

三、有关要求

1、建立健全组织。为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中心学校辖区内的小学、幼儿园以中心学校为单位)要以校为单位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或职评工作负责人、中层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中专任教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并确定专人具体操作。

2、严格审核把关。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履行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职责,按照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规定,对职评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任期内工作量、出勤情况、每学期教学计划制定及完成情况、每学期听课评课情况等要进行认真核实,如实填写《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附件5),确保职称评审材料真实、齐全且手续完备。

3、加大监督力度。各学校在开展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要切实树立诚实守信的师德风范,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职称评审材料要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反映的人和事,学校要认真调查核实;对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要坚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如发现单位或个人在申报评审材料时有欺骗、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查处外,同时还要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4、证件要求。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必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

5、材料申报。中心学校及辖区内的小学、幼儿园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完中、县直校园、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民办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申报。职评材料上报时,要按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中学初级、小学初级等类型将申报人员有关情况填入相应的《审核表》(见附件6、7),并用Excel表格录入,校对无误后复制到U盘一并上报。

6、时间安排。我县职评工作时间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职评材料报送于7月22日完成,各学校的报送时间见附表2;笔试、面试时间为8月2日-8日;材料评审时间为8月21日-8月25日。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是教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实施,真正使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在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OO九年七月五日

5.关于全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篇五

各学校(园):

根据《务川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学期结束寒假及下期开学工作的安排意见》(务教发[2013]16号)的要求,为了做好学期结束、放寒假和下学期开学的各项工作,结合我镇各学校的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期结束、放寒假时间安排

根据务川自治县教育局相关通知要求,201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学前班)及一年级至八年级于2014年1月11日开始放假;九年级于2014年1月18日开始放假。因黄都镇各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大部分都在就近学校进行,考虑寄宿学生往返途中安全,幼儿园(学前班)及一年级至八年级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各科教学任务,于1月2日至3日举行期末测试,元旦放假调至1月6日,1月7日至8日评卷和撰写质量分析、工作总结,9日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10日各校举行散学典礼,寒假从1月11日起至3月2日结束;丝棉完小九年级于2014年1月13日至14日举行期末测试,17日行散学典礼,寒假从1月18日起至2月16日结束。

二、秋季学期放假前工作要求

2013年秋季学期结束前,要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妥善安排期末各项常规工作。各校要做好期末学生素质检测、评卷、统计、质量分析、学生鉴定、学生评优、《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教师业务档案、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教师考核和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各种记录、收集教师教案等常规工作。收集 整理资料,及时归档,放假前各学校的领导要加强检查督促,如果教师不完各种应上交资料的,按学校绩效考核细则执行。

各学校要认真撰写好2013年秋季学期的各项工作总结(学校工作总结、学校教研工作总结、学校德育工作总结、少先队工作总结和学校安全卫生工作总结等)。放假前将学校工作总结的纸质文档盖好公章交到镇中心校教务处作为档案保存。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的要求及程序做好教师考核工作,在做好教师本考核并公示后教师方可放假。

(二)放假前,各校要就新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和设想,认真组织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结合自己的实际制订出本单位的2014年春期工作计划。

(三)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各校要在放假前对广大师生进行一次深入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前布臵落实做好寒假和下学期开学的安全稳定工作,排查整改安全稳定隐患。

1、深入细致地做好教师队伍的稳定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教育广大教师提高思想认识,自觉维护教育的稳定。排查教师队伍特别是退休教师、代课教师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制订并落实好工作预案,确保寒假期间不发生影响教育和社会稳定的教师上访突发事件。

2、放假前夕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师生防止假期发生交通、火灾、触电等事故,教育学生并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劝告家长严禁学生参与烟花炮竹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注意用电、用煤气、取暖、燃放烟花炮竹的 2 安全,让全体教师、学生过上一个安全、愉快、文明、有意义的假期。

3、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根据县教育局有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检查工作要求,继续把工作延伸到学期结束、放寒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安全管理等工作中去;放假前和下学期开学前,各校要对学校的房舍、围墙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放假前把隐患排查情况交到中心校徐刚副校长处。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彻底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和师生的安全。

4、学校贵重物品统一放到相对安全的地方,最好是有人居住或有人看管的房屋里存放,教师的物品不要放在教师的办公室,学校的大门教师出入要关门,教师要看好自己的物,管好自己的人。

5、做好寒假值班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寒假值班人员时间安排表,寒假及春节期间学校值班领导安排表要上报中心校教务处。同时,要对值班人员和安全管理员进行纪律教育,坚守岗位,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学校领导和值班人员24小时开通手机,有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汇报。学校领导出远门要向中心校校长请假方可外出。

6、放假前所有室舍的门窗要关好。

(四)做好学校校务公开等工作。放假前各校要按有关规定公布学校经费收支结算等情况,并做好公布其他校务公开的事项。

(五)放假前要组织全体师生对校园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清洁大扫除。

三、寒假安排

(一)做好继续教育工作。寒假期间,各级各校要安排教职员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读书笔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模范遵纪守法,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严禁打 3 牌赌博、酗酒滋事和参与其他违纪违法活动,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二)严禁组织收费补课。寒假期间,严禁任何学校、教师利用寒假在校内外收费补课或有偿家教,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施工安全。有校舍建设工程任务的学校,必须认真按照县教育局工程办的要求,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以及施工安全。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为使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稳步推进,确保学生入学等普及程度指标达标,深刻吸取毕节市七星关区“11〃16”儿童中毒死亡沉痛教训,遵照《省教育厅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的紧急通知》(黔教基发„2012‟414号)文件要求,于2014年1月5日前制定《xx学校今冬明春“控辍保学”实施方案》,抓住返乡农民工回家过春节这一黄金时期,以如何控制学生春节后外出务工或随亲外出辍学的详细工作措施及落实双线“控辍保学”包保责任分工,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具体方案报县教育局业务股。

各校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放假后,要迅速组织教师通过书写永久性标语、赶场集会、发放宣传单等方式集中开展一次“控辍保学”宣传活动。各村级学校要在辖区内人口密集场所、各交通要道、学校内外显目处书写10幅(其中政府3-5幅)以上规范的永久性“控辍保学”石灰或油漆标语。在春节前,中心完小将全面开展一次督查。

(五)关爱困难职工和留守学生。春节前夕,各校要积极开展节日慰问献爱心活动,通过党、政、工、团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敬老 4 济困关爱活动,要深入了解、倾听教师的心声,切实为教师解决实际困难,开展慰问退休教职工、病残教职工和特困户教职工活动,慰劳骨干教师等活动,体现组织的关怀和对人才的尊重。

各中小学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回乡就读相关工作,确保不让这类学生辍学;同时要安排专人对农村留守儿童假期在何处生活、由谁人照管等造册登记、统计工作,确保让每一位留守儿童都有人照管过上安全快乐的假期生活。

(六)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教职员工,一定要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要求,春节期间不得请客送礼、不准收送礼品、礼金和有价卷、票,严禁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教育广大教职工在放假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不参与赌博、迷信活动,远离邪教,拒绝一切不文明行为,讲公德、讲文明,遵守一个公民和人民教师应有的道德规范。

(七)做好假期值班工作。寒假期间,各校要安排人员轮流值班,要对值班人员和安全管理员进行纪律教育,坚守岗位,管理好学校的校产等财物,保证学校财产的安全,远程教育项目学校特别要注意加强对相关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此外,各校要结合实际,利用放假的时间整治校容校貌、美化校园和利用寒假期间安排好学校校舍、课桌凳的维护维修以及实验仪器、药品等设备的添臵补充工作,确保下学期开学的正常使用。

四、春季学期开学工作

(一)开学时间安排。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务必于2014年2月28日内返校,各中小学应在正式上课前一周内安排部署开学工作和召开各种工作会议,做好开学报名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学生报 5 到注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前班)及1-8年级必须于2014年3月1日至2日到校报名注册,3月3日正式开学上课,九年级务必于2014年2月17日正式开学上课。

(二)控辍保学工作安排。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在2014年2月20日至3月5日期间,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制定《2014年春季学期xx(学校)2月份“控辍保学”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好2月份“控辍保学”集中宣传月活动并组织教师深入村寨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和可能辍学外出务工学生入学,确保下期开学时在校生一个不少地入学。

(三)报送学期工作计划。要布臵教师提前回校做好下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清洁以及学习生活设施的整理、印发开学布告、组织分发教科书和教师下学期工作安排等,营造新学期良好的开学氛围。各校(园)要围绕《2014年全县教育工作要点》在开学前一周内制定好新学期学校各类工作计划,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各校于2014年3月3日前将新学期学校工作计划报中心完小。

务川自治县黄都中心完小

6.关于全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篇六

一、关于第二条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按相关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关于第三条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问题,需提供教育部门颁发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

三、关于不具备第五、六条中相应学历的问题。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岁以上的教师,达不到规定的合格学历的,可在文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再可延长2年申报上一级职务。

晋升职称的任职时间从上一级职称聘任时间的计算,下面几种情况特别说明:(1)中途没有完善聘任手续的时间应扣出。(2)取得资格的当年或次年聘任的,从取得资格的当年年底算起。(3)评聘结合阶段取得资格的以取得资格的当年年底算起。

四、关于第七条中的教学成绩问题。教学成绩处于同级同类学校中、上等水平。教学成绩用表格形式反映,除必须制一张任职年限汇总表外,还需单制表,便于比较,并附教学成绩原件复印件,加成绩管理部门印章。《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按《州人通[2008]14号》文件执行。

五、关于第九条的补充说明。

1、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视同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获得全州普通高中教学能手奖,视为地级教学质量一等奖,所获的地级教学质量二等奖,视同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三项基本功”综合奖视同优质课一等奖。省级英语教学技能大赛获奖可视为地级优质课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所获的县级教学质量一等奖,视同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乡(镇)中学教师所获乡(镇)颁发的奖项,需提供乡(镇)中学组织该奖项活动的全程材料,并有县教育行政部门派员参加的证明。

2、所带班级获团委、教育局联合表彰的先进团支部,视同同级先进班集体,在不同的学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先进班集体的,可算县级奖项一次,必需学校出据任班主任证明。

3、①“本专业论文”涵盖教育教学论文。申报中学高级的必需有两篇是任现职以来的学科论文。用班主任论文的,必需有学校出据任班主任的证明材料。

②州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的论文获奖地级二等奖,可视同省级三等 1

奖,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论文。

③所获“三项基本功”论文单项奖可算论文奖。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需提供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的全程材料,并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的证明文件。

5、“指导青年教师”的,除应提供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学校的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承担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的,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的全程材料及教师的教案或讲稿。

6、“两基”先进个人,“普实”先进个人,“远程教育”先进个人,教育一线的“优秀共产党员”等奖项(称号)的,可列入获得“荣誉称号”范围。任现职期内考核获三次以上优秀可视同县级荣誉称号一次。

7、数、理、化、英、生、计算机等学科的“奥赛”,叶圣陶杯作文大赛,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读书活动获奖,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指导获奖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教科所下属专业学会组织或参与的其他竞赛活动奖,视同“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条件。

六、关于第十条的补充说明。

1、第一款,地级教学质量一等奖、教学质量显著奖视同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县级教学质量一等奖两次以上可视同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2、第二款,同第九条2款

3、第三款,同第九条3款

4、第四款,同第九条4款

5、第五款,同第九条5款

6、第六款,同第九条6款

7、第七款,县、乡(镇)中学教师所获地级一等奖等同省级二等奖。

七、关于第十一条中的论文问题。

州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每年有论文或教研总结2篇,在任职期内有2篇发表。县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有论文或教研总结2篇,在任职期内有2篇发表。

说明:

1、本意见工结合黔人通[2007]86号文件一并使用,意见没有提到的按文件执行。

7.关于全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篇七

笔试日程

上半年3月17日/下半年10月27日类别/时上下 间 下午13:00-15:00 午9:00-11:00 午16:00-18:00

综合素质(101)保教知识与能力(102)幼 儿 园 ——(机考)(机考)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综合素质(201)小学(202)——(机考)(机考)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初级中学 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综合素质(301)教育知识与能力(302)中职文化课 力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面试日程

上半年面试日期:5月18日-19日;下半年面试日期:12月28日-29日。

8.关于全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篇八

厦教职办〔2011〕22号

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职改办、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

2011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

(一)文件依据:闽教职改[1998]19号、闽教职改[1998]20号、闽教职改[1998]50号、厦教职改[2004]25号、厦教职改[2005] 2号、厦教职改[2005]13号、厦教职改[2007]10号、厦教职改[2008]8号、厦教职改[2009]10号、厦教人[2009]17号、厦教职改[2010]16号。

(二)完善职称评审考核量化评价。申报评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继续试行考核量化评价。评审中重点考评师德表现、工作业绩与能力。学校推荐组在评议推荐时,应认真审核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根据《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价表》(见附件)的评分标准,逐项评分,并盖学校公章,装入申报材料袋。申报对象的量化评价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从2011年开始,将学生或家长对教师的评价纳入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考核中。各校应在教师职称评议推荐前,组织申报对象任教班级学生或家长进行教师满意率测评,测评情况书面报告(含测评时间、班级、学生或家长数、满意率等)作为申报对象的必备材料。

(四)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的专业考评,继续试行课堂教学测试(片段教学)。课堂教学测试等级两年有效。课堂教学测试的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五)代表作鉴定等级当年有效。

(六)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常规工作,加强教师教案管理,从2011年起,市教育局职改办将于申报材料缴交截止日前两天公布随机抽取送审教案。各区教育局、各校要加强教师教学常规管理,杜绝临时赶制教案现象。

(七)关于教学工作量,各学校教务部门应如实出具申报对象的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其中:高一、二年级按完成模块教学任务计算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证明时必须明确每学年完成的模块数和班级。

(八)加强师德考核。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各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均应签订“师德承诺书”,职称评审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

(九)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评聘教师职务需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经历的有关规定。其中城区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务(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仍然执行先评审后支教的政策。

二、工作安排

(一)今年中小学、幼儿园专业考评安排在暑假期间进行,代表作鉴定安排在职称评审期间进行。

(二)今年职称申报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教师的任职时间、受表彰时间、代表作汇编发表时间以此为限。

(三)各区教育局、各直属校须将参评教师的送审代表作分为学科、德育、管理三类,以区教育局、直属校为单位,将花名册(含电子版)及代表作的复印件2份(须封遮单位和姓名)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代表作分类不清或分类错误将不予鉴定。代表作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

(四)各区教育局职改办、各校应于10月18日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职改文件规定及省、市关于教师师德考核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各校要认真做好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材料须经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代表作复印件除外),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

(三)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校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师德承诺书”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材料不得更换或补充。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校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申报评审的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申报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应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材料清单附后),注明学校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资格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五)各区教育局、各校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职称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要切实加强职称政策的学习和宣传,让教师进一步了解职称政策,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工作业绩的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要重点查处,对当事人及责任单位将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职称评聘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四、工作日程安排

2011年7月,发布中小学、幼儿园专业考评(课堂教学测试)通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课堂教学测试工作; 2011年8月,公布课堂教学测试结果;

2011年9月1日开始,各区教育局、各校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组织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

2011年10月15日,公布抽检教案;

2011年10月17-18日,各区教育局、各校报送申报材料并报送送审论文(17日各区教育局报送材料;18日市直属校、民办校报送材料);

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市教育局职改办预审; 2012年1-3月,省、市职改办预审; 2012年4月-5月,评委会评审。附件:

1、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价表

2、送审材料一览表(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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