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农保政策

2024-08-23

河北省新农保政策(精选7篇)

1.河北省新农保政策 篇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发〔2009〕8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工作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自治区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县(市)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任务目标

经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吐鲁番地区鄯善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和田地区和田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哈密地区哈密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列入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确保2020年以前在全区普遍实施,并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农村户籍的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目前,新农保个人年缴费标准从100元起步,设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自主选择,多缴多得。今后,自治区将根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当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同时,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参保人补贴所需资金,自治区财政将给予补助。其中,试点县(市)属贫困县、边境县的,自治区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给予全额补助;试点县(市)不属于贫困县、边境县的,自治区给予60%的补助,剩余部分由试点县(市)负担。试点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可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个人账户

试点县(市)应为每个参保人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参保人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对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试点县(市)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自行负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的本息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八、待遇调整

自治区将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和国家有关政策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区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开设新农保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收入户

主要用途是暂存农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向财政专户上缴的养老保险费收入;支出户主要用途是接受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和支付养老金待遇。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的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等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每年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县(市)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应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服务

试点县(市)应适当充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费用征缴、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审核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情况,建立健全参保档案,并妥善保存。要将现有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延伸到乡(镇),以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及有关信息查询服务。试点县(市)应建立健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专职新农保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及关系转移资格等的初审工作及核算一次性补缴金额、录入有关信息等。

试点县(市)应在行政村设立新农保代办员,具体负责收集上报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申领、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的材料,并负责对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摸底和采集、有关材料的发放、养老保险费的催缴、政策的宣传解释以及对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认证等工作。代办员原则上由村干部兼任。

试点县(市)可委托金融机构为参保人员制发新农保有关折(卡),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代发养老保险待遇。也可运用农村远程教育系统为新农保服务。开展新农保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一)与老农保的衔接。原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模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的县(市),要做好与新农保的衔接工作。凡已参加老农保、且年满60周岁、已开始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可在老农保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新农保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但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二)与村干部养老保险的衔接。试点县(市)应将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新农保范围。已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已开始领取村干部养老金的人员,可在原待遇的基础上,增发新农保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已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但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村干部养老金的人员,应将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为保证村干部原待遇不降低,新农保试点启动

后年满60周岁、按新农保规定计发的养老金低于原村干部养老金标准的,由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补足差额。

村干部卸任未满60周岁的,应继续参保缴费,并自愿选择缴费档次,与其他村民享受同等的缴费补贴。

(三)与农村其他人员相关政策的衔接。新农保试点启动后,对农村优抚对象、三老人员、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人、低保对象、爱国宗教人士,凡年满60周岁的,可按新农保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并不得抵消本人原来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应享受的各项待遇。其中,低保对象按新农保政策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可不计入家庭人均收入。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办法,将另行制定。

十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了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试点县(市)也要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新农保试点工作,并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四、政策宣传

建立新农保制度事关各族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试点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家喻户晓,引导适龄农村居民积极参保。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发布部门:新疆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27日 实施日期:2009年11月27日(地方法规)

2.河北省新农保政策 篇二

一、既有研究及问题提出

邓大松 (2005) 认为目前应该发挥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 在家庭保障基础之上建立补充保险养老模式。具体就是, 采取储蓄积累的方式, 以个人账户为主, 加以适当的集体补贴, 这种模式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模式自然融合。卢海元 (2009) 认为我国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农村社会经济结构, 这样的结构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 我国的基本国情与发达国家有所不同, 所以, 我国不能把外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直接搬抄过来。

李迎生 (2011) 通过研究世界各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认为先进工业化国家城市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统一均间隔了很长一段时间, 这种差距是经济发展不一致导致的必然结果。王国军 (2009) 提出“二元, 三维”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方案, 在基本保险中, 农业劳动者通过税收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障税, 税收分成两部分, 一部分进入农民的个人账户, 一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李小瑞 (2012) 认为, 由于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上的职能缺位和农民没有能力缴纳保险费。肖金萍 (2011) 针对河北省农村传统养老保障制度安排的不均衡现象, 指出如何退出当前的这种非绩效的闭锁状态是在河北省建立现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

上述研究在没有立足河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现状下, 从社会保险的基础理论出发, 分析制度实施中基础养老金的支付水平问题。因此, 本文将通过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行的基础养老金支付水平的分析, 发现存在的问题, 提出调整机制和政策建议。

二、河北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支付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及医疗卫生保障事业的巨大改善, 特别是人口生育水平的下降, 河北省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目前国际上将某一地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 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 作为这一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河北省目前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比重由2000年的6.9%上升到2011年的8.7%。其中, 农村人口由2000年的4, 933万人下降到2011年的3, 838万人。但是, 农村老龄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由2000年的7.2%上升到2011年的9.7%。可以说, 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

从世界上其他国家社会保障的发展来看, 对农业人口实行社会保障一般要滞后于工业人口,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河北省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 河北省的农村养老模式以“家庭内自然养老”为主, 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 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 导致传统的养老模式面临诸多挑战。鉴于此, 河北省政府于2009年先后制定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文件。

河北省“新农保”参保登记和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已全面展开。截至2011年2月, 全省18个试点县 (市) 共有175.1万人登记参保, 收缴养老保险费5.31亿元人民币。18个试点县 (市) 均已发放了首批基础养老金, 58.8万农村老年人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据介绍, 河北省试点县 (市) 均已发放了首批基础养老金, 发放率达到75.9%, 共发放养老金5123.82万元。其中, 沙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任丘市、肃宁县、迁安市、遵化市、唐海县、青县等县 (市) 全部完成收缴和发放工作。

目前, 河北省新农保参保范围规定,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均可按照本办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调查, 笔者发现河北省的缴费制度主要采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 000元8个缴费档次进行设定,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参保人选择高档次缴费, 多缴多得。县财政对参保人参保按年度给予补贴, 选择100~300元缴费档次补贴30元;选择400~600元缴费档次补贴40元;选择800元以上缴费档次补贴5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实行政府补贴。一级残疾, 县政府为其代缴100元;二级残疾, 县政府为其代缴50元, 剩余部分个人缴纳。“新农保”试点启动以来, 河北省采取多种措施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在省确定的政策框架内, 各试点县 (市) 根据本地情况, 提高了政府补贴水平, 增强了新农保政策的吸引力:多数县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水平, 其中, 唐海县将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转移支付55元的基础上, 提高到每月155元;对长期缴费和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农民给予鼓励政策, 大厂回族自治县规定缴费每提高一个档次, 每人每年多补贴10元, 缴费15年后每增加一年缴费, 基础养老金再增加3元等;增加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补贴, 怀安县、大厂回族自治县等对重度残疾人全部代缴其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

三、河北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支付存在的问题

(一) 政策实施缺乏稳定性。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未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因大多集中在“担心政策变化”、“看看实施情况再参加”以及“对政策不了解”这三项。可见, 很多农民对参加这一保险还是有顾虑的, 其主要原因集中在两点:第一, 各地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操作中差异很大, 农民对此抱有疑虑;第二, 这一制度实施时间较短, 农民认为政策还处于试点调整过程, 因此对政策效果持观望状态, 不愿意贸然参与。

(二) “自愿参保”原则缺乏科学性。

农民有自主选择参保或者不参保的权利, 任何人都不能强迫农民在非自愿情况下参保。但是在不强制参保的前提下就会出现逆选择, 这会增加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老无所养的风险, 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在保险领域受益人往往承担的义务是缴费义务, 由于资金缺乏, 低收者会选择不参保, 那么他们年老后的生活将无法得到保障。本文的调研发现没有参保原因中由于经济困难的占到了16.07%, 说明因为收入原因而不参保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60岁以上老人的子女出现逆选择, 不参保, 那么老人就无法获得基础养老金, 养老就会有风险。

(三) 养老金水平缺乏保障性。

如果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参加劳动, 仅仅依靠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这部分金额已经没有办法满足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需求, 更无从谈起对于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需求的满足。而根据调查显示, 农民对基础养老金的期望主要集中在每月200元和300元左右, 这一比例占样本数的57.14%。即每年能领取2, 400~3, 600元的基础养老金, 这与上文统计数据中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总量相符。而调查中, 最低也认为需要100元左右, 占样本数12.50%。这一结果与目前60元的基础养老金有一定差距, 由此可见, 目前制度的保障水平比较低。

(四) 政府财政缺乏保障能力。

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其月计发标准以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139个月。也就是农村居民从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 在将近72岁时, 前期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领取完毕。在受领人还健在的情况下, 今后每年的养老金由政府支出, 并维持其基本的养老金水平。而根据精算, 河北省农村居民60岁时平均余命为20.62岁, 72岁时平均余命为11.86岁。即农村居民的个人账户积累资金在将其近72岁时全部用完, 政府必须承担起支付72岁以后年份的养老金支出。也就是说, 政府必须承担近12年的养老金支付。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将对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造成较大的隐性压力。而目前关于这笔隐性的财政压力尚未建立任何的释放机制, 财政压力没有找到释放通道, 这是当前新农保政策有待于解决的问题。通过估算, 2010年河北省政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补贴占财政总收入的2.1%。可见, 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给财政带来的压力不容小觑。

四、河北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支付及调整机制的对策

(一) 分区推进。

推进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区域表现形式是“由点及面”, 发展过程是一个由局部地区向大的地区发展的过程。点到面的扩散既是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增长的伴随规律, 也是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在规律。根据发展经济学理论, 区域经济发展在存在“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的地区, 总是采取不平均增长战略, 对经济基础较好并已积累起发展优势的地区给予重点投资, 以求得较好的投资效率和较快的增长速度。当这些地区的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并达到一定程度后, 再通过“扩散效率”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既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产物, 也是以一定的物质基础为支撑的。因此, 它随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增长, 必然同样非均衡增长, 即由点向面扩散。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性、经济结构差异性、政府财政的补贴能力, 决定了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应该先在工业化、城镇化比较发达地区优先发展。

(二) 统一基本制度。

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可以选择“大账户、小统筹”的基本模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形式, 必须遵守最基本的“收支平衡”、“缴费额和给付额均等”的保险学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上, 参保农民享受养老金的条件, 既要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又要考虑农业劳动力的实际情况, 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并按规定连续缴费满180个月及以上的, 可以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 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 放宽捆绑限制。

现在新农保要求60周岁以上的老人在所有子女都参保的前提下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 从上文分析中看出, 缺乏现实意义, 可以放宽捆绑限制, 比如60周岁以上的老人可以无条件地领取基础养老金, 这当然不利于高参保率的实现, 但解决已达60周岁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一个迫切的问题, 而实现高参保率的问题是一个尚待努力解决的问题。

(四) 增加保障额度。

政府可以参考当地人均月消费水平来制定基础养老金标准。本文的调查发现, 农民对基础养老金的期望在200元左右, 这个值对基础养老金的确定应该起到很强的参考作用。随着世界范围内化学用品价格的上涨, 以及国内通货膨胀现象的出现, 人们的消费水平必然会上涨, 所以为了保证正常的生活水平, 应提高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标准。

参考文献

[1] .张彦青.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J].西安社会科学, 2009, 10

[2] .周方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相关问题研究[J].理论探讨, 2009, 6

[3] .余桔云.关于普惠制“新农保”几个问题的探讨[J].经济问题探索, 2009, 10

3.河北省新农保政策 篇三

关键词 农村居民;缴费档次;河北省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5)21--02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河北省积极相应中央政府号召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截至2014年末,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2 315.9万人,参保率为95.3%,其中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60周岁以上居民为789.71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但是在新农保覆盖率全面提升的同时也出现许多的问题,如宣传不到位、缺乏激励政策等,产生了很多农村居民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现象,本文以此为视角,分析当下农村居民选择低缴费档次的原因,并给出相应的建议[1]。

1 河北省农村居民选择缴费档次的普遍性

本文对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新城、雄县农村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200份问卷,实际收回200份,问卷有效率100%。在所有被调查者中,有174人选择的是最低缴费档次,占总人数的87%。仅有16人选择了500元缴费档次,10人选择其他档次,分别占总人数的8%与5%。无人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这与政策宣传不到位直接相关。河北省农村居民具有高档次缴费能力,但确实存在不具有高档次缴费能力,甚至不具有最低档次缴费能力的低收入居民,但是这部分人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解释绝大多数农村居民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现象[2]。所以,本文不认为缴费能力是影响河北省农村居民选择最低缴费档次选择的主要原因。

2 河北省农村居民最低缴费档次选择的原因

2.1 政策认知度低

政策认知度是指农村居民对于新农保政策的认知理解程度。政策认知度直接关乎农村居民缴费档次的选择,认知度越高,农村居民越可能选择高缴费档次。河北省新农保参保率稳步提高,但是本文在对河北省部分农村的访谈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农村居民对新农保的认识仍停留在初步了解层次,只是知道“6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月能得到55元基础养老金”等,多数人不知道“不足60周岁而意外死亡,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继承”,部分农村居民“养儿防老”和“储蓄养老”的传统观念仍然牢固。更为严重的是,很多村干部与基层经办人员对新农保政策也是一知半解。

2.2 民间借贷对新农保缴费的影响

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在民间借贷高回报率的吸引下,部分农村居民愿意而且能够采用民间放贷的形式进行投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多为短期借贷,所以本文以6~12个月(含12个月)期为标准进行分析。现行6~12个月(含12个月)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6%,即6~12个月(含12个月)期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24%。当前,我国民间借贷月利率多为“1分利”至“2分利”,折合成年利率为12%~24%,民间借贷投资收益远高于以银行存款与购买国债为投资手段的新农保个人账户投资收益。经过测算发现,民间借贷利率越高新农保最优缴费档次越低,并且最低缴费档次总是最优选择之一[3]。从这个角度讲,民间借贷对于部分中高收入农村居民缴费档次的选择起到了负向激励作用,这也为农村中高收入村民选择低缴费档次现象提供了一种比较具有说服力的解释。

3 提高农村居民缴费档次的措施

3.1 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基层经办队伍

新农保宣传最终还是要依靠村委会及新农保基层经办人员,而目前各地新农保基层经办机构普遍不健全,经办人员不足,专业素质偏低,服务质量低下,影响新农保宣传工作。据数据显示,我国20%的县级行政单位没有专门经办农保的机构,30%的乡镇没有农保工作平台;全国县级经办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达1∶19 600;乡镇一级为1∶14 342,村级协办员服务量是1∶1 470。这些数据对于河北省同样适用。为解决这些问题,河北省应加大基层经办队伍的建设,增加县级、乡镇级相关编制,提高经办人员待遇;村级经办则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实现。此外,可以组织全国高校与社会保障专业有关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事业。总之,要尽快建立稳定、高效、服务意识与能力强的基层经办队伍,“避免因小投入不足导致大制度受阻现象的发生”。

3.2 合理规范民间借贷

近年来,我国民间金融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民间借贷对部分中高收入村民缴费档次的选择起到了负向激励作用,该作用的弱化需要国家合理规范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有利有弊,国家相关部门应遵循“疏堵结合”原则。“疏”是指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加大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 “堵”是指,国家需要明确界定民间借贷的合法范围,取缔和限制非法以及违规的民间借贷交易,尤其是要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

参考文献

[1]金刚,柳清瑞.新农保个人账户财政补贴激励效应研究[J].社会保障研究,2013(1).

[2]穆怀中,闫琳琳.2012,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决策影响因素研究[J].人口研究,2012,36(1):73-82.

[3]鄧大松,薛惠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替代率的测算与分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32(4):8-13.

4.新农保宣传政策问答 篇四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新农保?

答: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口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办理新农保参保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资料:

1、参保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

2、参保人员户口本复印件(有户籍性质的一页和参保人信息一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参保人员缴费存折复印件(须包含存折账号页和缴费存款页);

4、参保人员银行卡复印件(或者银行账号誊写后参保人员按指纹)、存款凭条复印件(二者在同一页);

5、特殊群体有效证明复印件。

二、新农保的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及待遇标准

参保人可每年自愿选择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补,多缴多得。当

年选定的缴费档次不能变更,若想变更,可在下一年重新选择缴费档次。

三、政府对农村轻度、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群等缴费困难群体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市政府为农村一级、二级残疾人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即100元),为三级、四级残疾人和农村低保人员代缴最低标准的50%的养老保险费(即50元)。政府补贴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四、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16-59周岁的农村居民怎样缴费? 答:新农保制度实施时(2009年12月),距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46-59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16-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应按年缴费而中断的,允许补缴中断年度的保费,但不享受财政补贴。

★办理补缴手续时需要携带的资料:

1、补缴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补缴人员缴费存折复印件(须包含存折账号页和缴费存款页)或补缴人员银行卡复印件(或者银行账号誊写后参保人员按指纹)、存款凭条复印件(二者在同一页)。

五、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条件?

答:新农保制度实施时(2009年12月),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无需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即55元);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后,男、女满60周岁并且缴费年限附合要求的,办理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养老

★办理领取待遇时需要携带的资料:

1、参保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参保人户口本复印件(有户籍性质的一页和参保人信息一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银行存折复印件。

六、新农保待遇如何计算?

答: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除以139。

七、新农保个人账户是否可以继承?

答: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的,从死亡下月起停止缴费,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本息一次性结清退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即自己缴纳金额全部退还);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死亡下月起停发待遇,参保人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死亡后的30日内到乡镇或社区办理终止新农保关系。若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未领取完毕,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结清退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办理新农保死亡注销时需要携带的资料:

1、公安局出具的死亡人员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收据、或医学死亡证明;

2、死亡人员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3、代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若死亡人员个人账户有返款,但银行存折已注销时需携带的材

1、公安局出具的死亡人员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收据、或医学死亡证明;

2、代办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公安部门出具的代办人与死亡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4、以代办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八、参保人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答:当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办理变更手续。★办理信息变更时需要携带的资料:

1、变更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变更人员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公安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2、变更缴费档次:变更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参保人员在此复印件上写明“XX申请缴费档次变更为XX元”,并按指纹及银行存折复印件;

3、变更银行账号或卡号:变更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新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4、参保人身份变更:变更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特殊群体相关证明复印件。

★特别说明:

办理以上业务时,请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办理。

本政策解答遵照《和龙市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5.新农保、新农合简报 篇五

缴 费 工 作

为把新农保、新农合这两项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窑山工委、管委会认真部署,积极动员,广泛宣传,建立奖惩机制,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新农保和新农合缴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积极动员,加强协调领导。为确保新农保、新农合缴费工作有序、扎实推进,该乡召开了“新农保新农合筹资动员大会”,指定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第一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通过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我委充分利用开广播会、张贴标语横幅、村工作人员下村入户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农保、新农合强农惠农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氛围,努力使这两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建立奖惩机制,提高工作热情。为充分调动乡村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工委、管委会制定了相关制度,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村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村给予通报批评,以此激发各村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6.新农保就是孝儿女 篇六

父母供我上大学, 毕业后我到外地工作, 离家越来越远。这几年来, 我日渐感受到父母的孤寂, 但也只能通过电话安慰他们。我似乎能察觉到他们内心的隐忧, 只是他们没有言说而已。

前不久的一个周末我打电话回家, 像往常一样询问父母的身体状况, 唠叨半天家庭琐事。就在我要挂电话时, 父亲忽然想起一件事, 对我说:“丫头, 现在咱这里有一种保险, 听说交些钱, 生病了可以报销, 到了60岁还可以月月领钱。”保险我当然知道, 城里到处都有, 我估计, 这几年他们是推销到乡下了。

放下电话以后, 我还是有点不放心。听父亲的口气, 这种保险在乡下很受欢迎, 而父亲的意思, 怕也是想买一份的。我打开电脑, 找到家乡安徽省巢湖市历阳镇的政府网页, 发现父亲跟我提的保险, 其实是一种新农村综合保险, 由政府财政补贴, 包含养老和医疗两项待遇, 这种保险家乡正在大力推广。我大致看了一下保险缴费, 要是父母一次性缴纳2万元, 不仅大病可以报销几万元, 而且60岁以后每月能领到四五百元的养老金, 确实蛮实惠的。

这么好的机会当然不容错过, 我通过网上银行将钱汇到父亲的存折上。父亲收到钱后, 像以往一样嗔怪我, 他说不差缴保险费的钱, 平时寄给他们的都没有花。而且现在不比从前了, 种地不仅不缴一分钱税, 每年还有一定的粮食补贴, 几年下来, 就足够买保险了。

几天后, 父母办妥了保险, 不忘打来电话向我“汇报”。听到他们话语里掩饰不住的喜悦, 电话这头的我感到格外舒心。

7.新农保实施现状解读 篇七

关键词:新农保;实施现状;对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继取消农业税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党中央、国务院推出的又一大惠农政策。自2009年政策实施起,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力争在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面覆盖。

到现在为止,这项新政策已经实施了一年有余。在这短短的一年中,新政策在基层民众中的实施状况如何?是否切实起到了预期的效果?又存在着哪些问题?毫无疑问是大家最关心的话题,也是新政策能否继续推进的关键。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对河北省内的部分试点进行了深入的走访调查,旨在了解新农保政策在基层最真实的实施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为新政策的进一步推广建言献策。

此次调研我们共挑选了河北省内的四个试点,分别是保定市涿州市、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唐山市迁安县以及邯郸市邯郸县。我们主要针对以上问题,通过对县政府、村委会和农户的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形成了一定的思路。

一、新农保推行的必要性

“养儿防老”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流传下来的古老传统,但在新时代,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各项惠民政策不断完善,这种古老的传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养儿防老”这一传统模式有很大弊端,不仅不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还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农民为了在年老后有所依靠,不惜血本超生,不仅越生越穷,而且子女的教育也成了大问题。换个角度来看,这也给子女增加了压力,子女一旦无力赡养,老人的晚年生活将是十分凄凉的。

鉴于以上问题,农民开始寻求更有保障的养老方式。而他们在选择养老方式的时候,更看重的是信誉和安全度,他们希望拥有低风险,便于操作的养老方式。新农保正是切合了农民的这种需求。

第一,新农保政策是党中央和政府推出的一项惠民政策,有国家的信誉作保障,值得信赖。农民对这项政策十分信任,再加上之前取消农业税和新农合等惠农政策都推广的十分顺利,农民对这项养老新政策就更加充满信心。

第二,新农保更加突出“政府补贴”,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的农保制度,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极大的提高了养老金待遇水平。真正让农民花更少的钱得到更多的实惠。

第三,新农保还降低了农民的养老风险。“养儿防老儿有不孝,但自己储蓄的钱和国家、集体补贴的钱还是会一分不少的发放。”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在试点地区,新农保这项政策是很受农民朋友的欢迎的,一大部分农民从中获得了好处,得到了实际的帮助,这一点令我们十分欣慰,这将对新政策的进一步推广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新农保的实施现状及原因分析

对于一项自愿加入的新政策来说,在试点地区的推广普及程度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对新政策能否进一步推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实践中我们重点对新农保政策的普及程度及原因做了调查。

通过对四地调查所得数据进行整理,我们得出被调查地的新农保平均参保率为69%(这一数据为被调查的部分村庄的平均数据,根据各地收入或发展差异参保率有所不同),对于一项仅实施了一年的新政策来说,参保比例还是相当大的。这不仅要归功于各级政府执行能力强,真正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更重要的是制度本身的优越性,农民能够真正从制度中得到实惠,只有这样的政策才能进一步得到推广。

此外,我们也对参保人员的动因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在已经参加新农保的被调查者中,41%的人表示,参加新农保的原因是制度好,有保障,这也是人们参保的首要原因。说明新农保政策确实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很好的反响,为农民解决了实际的困难,也说明了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的理财观念越来越理智,他们不再单纯的听从安排,而是通过比较、考察,选择真正适合自己、对自己有好处的方式。这也就说明,如果一项政策真的对人民有好处,能让人民切实地得到实惠,人民一定会欢迎的,像新农保这样的好政策,前景是十分美好的。

另外,有25%的受访者表示是因为周围大部分人都参保了,自己随大流。这正是给新政策的进一步普及提供了一条很好的经验,新政策的推广需要在群众周围营造一个人人乐于加入的良好氛围,有了这样的氛围,就会有更多的群众受到感染,加入到其中来,并从中获益。

在受访者中,19%的人表示是听从亲戚朋友的劝说,还有15%的人表示是村委会要求的,也就是并不是自愿加入的。这部分村民在违背个人意愿的情况下加入,可能会为政策的进一步推广埋下隐患。我们应该考虑到存在的差异性,在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过程中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然后,我们又对未参加新农保的被调查者不参保原因做了进一步调查。这将是政策进一步推广的突破口。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人们不参保的首要原因是认为有子女赡养无需参保,此类受访者约占未参保人数的32%,第二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政策不了解,约占未参保人数的27%。另外,认为费用太高,养老保险太低,起不到保障作用等原因也占有一定比例。

子女赡养是人们养老的传统,新农保并不是要改变这种传统,而是要为人们养老增加保障。人们不参保,是基于对政策认识的不足。想要让新政策在人民群众中进一步推广,就要想方设法解除人们的疑问,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了解这一新政策的好处。

对于缴费水平和养老金待遇问题,国家规定个人缴费水平分为100元到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在调查中,有一部分被调查者未参保的原因是对于新农保的缴费水平和养老金的待遇不太满意。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根据实施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具体政策,让中央下达的政策在本地区更具有可行性,让当地的人民能够接受这项政策。根据矛盾的特殊性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法,才能让新制度更顺利地推广。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在试点地区的普及率也比较高。如果在制度宣传和制度调整方面再下些功夫,新农保政策的普及率一定会再提高一个层次。

三、问题分析及解决对策

政策好不好,关键要看人民的反应,因为政策归根结底是为人民服务的。因此,农民对于新农保政策的看法是我们此次调研的又一个重点。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分别就参保者对于新农保政策的满意程度、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做了调查,希望从中找到突破,以有助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首先,在对于新农保满意度的调查中,結果是喜人的。有32%的人表示非常满意,61%的人表示基本满意,满意率为93%。这一满意率是非常高的,再一次证明了新农保政策的优越性和可行性。

然后,我们对新农保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调查。有43%的被调查者认为新农保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养老压力,但仍需改进。根据调查,这一政策的不足及解决对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对政策不了解,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32%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新农保政策存在的最大的不足是宣传力度不够。当我们问起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程度时,有42%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了解很少,22%的被调查者表示根本不了解,对政策比较了解的仅占34%,还不足半数。大部分被调查者表示,他们仅仅知道有新农保这个政策和大概的缴费标准,对于具体的要求,包括养老金待遇的计算方法和领取条件,相关制度的衔接,以及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等都不是很了解。这一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农保政策的进一步推广。

要让更多的人自愿加入新农保,加大宣传力度是关键,如何让农民看得懂,乐于看,是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我们应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发挥创造性思维,多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活动,用生动形象的方式将党中央的政策传达给农民朋友,推进新政策的实施。

(二)外出务工缴费难,农民工群体需要关注

在调查中还反映出一个问题:外出务工或者女儿出嫁等不在本村居住的情况,户口还在本村的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参保,这就造成了一部分人的缴费困难,也给养老金的顺利领取增加了困难。现在的农村,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外出务工,他们的具体情况复杂,流动性大。怎样让这样的群体顺利参保并按时领取保险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些所谓的“农民工”群体在农村人口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我们能否为这个群体开通一条绿色通道,帮助他们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包括户籍、劳动保障等,以便他们更顺利的参保、缴费、领取养老金。这将让新农保政策更加贴近农民的心,更能解决农民朋友的实际问题。

(三)树立“老人领取养老金,子女必须参保”的意识

新农保政策规定,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这样规定,不但考虑到激发村民缴费和参保的积极性,也更体现了新农保“社会化”的原则。

但是很多农民对这一规定有疑问,认为这是与自愿原则相违背的,实施不好的话,可能还会影响到老人养老的问题。

我们认为,要解决这些矛盾还得从根源做起。那就是进一步加强新农保政策的宣传,让农民明白政策的目的,从根本上解除他们的疑惑。另外,各地应该根据当地情況,制定更加详细的具体办法,针对60周岁以上老人这一群体给予特殊的关注,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加强监管,提高办事效率

在调查中,还有部分村民反映新农保办理部门的办事效率不高,养老本迟迟没有下发。这只是局部的问题,跟当地的具体情况有关,但是需要我们引以为戒。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执行力和监管力十分重要,这决定了人民是否信服这项政策。在新农保政策实施中,我们更应该加强管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将养老金数据透明化,真正落实,不能只走形式。

通过这次对新农保实施现状的调研,我们可以看出,新农保制度在试点地区的实施是比较成功的,得到了农民的拥护,也为农民带来不少实际的好处,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虽然新政策还有一些不足,但并不影响制度本身的优越性。我们对新农保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希望对政策的进一步改进和推广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钟仁耀.社会保障概论(第2版)[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2、吕学静.现代社会保障概论(修订第二版)[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

3、涂云海.人力资源管理原理与应用[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本文系2010年度河北金融学院大学生暑期调研课题“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调研”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组成员:王平远、马雅丹、杨楠楠、赵琳琳、田娇、苗琳、安海生、张永超,各成员单位均为河北金融学院管理系2008级工商管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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