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

2024-09-15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精选8篇)

1.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 篇一

浅谈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的区别与联系

建设项目审计中涉及工程结算审计与工程决算审计两种提法,工程结算与工程决算是工程建设领域常用的两个重要概念,也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两项主要内容。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的含意

工程结算,又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向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报酬的依据。工程决算,确切讲应称作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通过编制竣工决算书计算整个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 反映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最终造价,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二、工程结算与工程决算联系与区别

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而言,工程结算与工程决算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两者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两者都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重点内容;二是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共同的主体;三是工程结算是工程决算的组成部分,工程结算是决算的基础,工程结算应按照决算的要求,在相关内容上与决算保持一致。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范围不同:工程结算确定的是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价款,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等;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以及监理费、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费用。二是主体不同:工程结算是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有两个平等的主体;工程决算是由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分配、汇总编制,只有一个主体。三是时间不同:工程结算发生在工程决算之前,只有工程结算完成后,才能进行工程决算。四是作用不同: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报酬的依据,反映的是项目建设阶段的工作成果;工程决算是正确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反映的是综合、全面、完整的项目建设的最终成果。五是依据法规不同:目前,工程结算的编制主要依据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决算的编制主要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六是审计侧重点不同:工程结算审计主要侧重于工程造价审计;工程决算审计包含了对工程及财务等全部建设费用的审计。

例,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提报的建安工程竣工结算值为7303万元,经审计,发现结算中存在多计工程量、单价计取有误、错套定额等问题,审减结算额580万元。随后,项目建设单位提报该工程竣工决算值为8220万元,经审计,发现决算中除前面建安工程结算值已按审计要求做了调整外,在其他方面还存在多计委托拆迁费、招标代理费、监理费、设计费以及欠缴有关税费等问题,决算值又审减246万元。该工程最终决算审计,审减额共计826万元,其中结算审减额580万元。

总之,工程竣工结算与决算是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五算”中的最后两个环节,是最终反映建设项目实际工程造价和建设情况的综合体现,工程结、决算涉及诸多主体、环节与内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正确理解、认识结、决算的区别与联系,有助于我们高质量、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评价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2.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 篇二

关键词:定额计价,清单计价,区别

1 概述

1.1 定额计价

根据图纸, 编制者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定额, 计算分部分项工程子目工程量, 套用定额单价确定直接工程费, 根据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加上材料调差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的计价模式。

其计价方法和程序为:

(1) 人工费=∑ (人工工日数量×人工日工资标准)

材料费=∑ (材料用量×材料基价) +检验试验费

机械台班费=∑ (机械台班用量×台班单价)

(2) 单位工程直接费=∑ (假定建筑产品工程量×直接工程费单价) +措施费

(3) 单位工程造价=单位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4) 单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5) 建设项目全部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预备费+有关的其他费用

1.2 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由招标人提供各分项工程的数量, 投标人综合考虑企业的相关水平进行自主报价, 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其计价方法和程序为:

(1)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相应的综合单价

(2) 措施项目费=∑各措施项目费

(3)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4) 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5) 单项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

(6) 建设项目总报价=∑单项工程报价

2 工程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区别

2.1 适用范围不同

定额计价模式下, 由国家决定, 或由国家给出一定的指导性标准确定工程价格, 承包方在允许范围内有限竞争。这一阶段的工程价格属于国家指导价格, 只能体现在宏观计划控制下的有限竞争。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 工程价格的形成可以不受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直接干预, 由工程承发包双方根据市场确定。这阶段的工程价格属于国家的间接调控, 有竞争形成、自发波动和自发调节的特点。

2.2 计价依据和性质不同

定额计价模式的主要计价依据是定额, 性质是指导性的, 定额的子目按施工工序划分, 子目所含的工程内容是单一的。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主要依据是“清单计价规范”。它是国家强制性的标准, 清单的项目按综合实体划分, 分项含有多项工程内容。

2.3 编制工程量的主体不同

定额计价方法中工程量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按图纸进行计算。

清单计价方法中工程量由招标人统一计算, 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结合自己的技术水平自主填写报价。

2.4 单价与报价的组成不同

定额计价采用工料单价, 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

清单计价方法采用综合单价, 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系数。

2.5 适用阶段不同

工程定额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前期各阶段对于建设投资的预测和估计。

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主要适用于合同价格形成以后的合同价格管理。

2.6 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不同

定额计价主要调整方式有:变更签证、定额解释、政策性调整。

清单计价方法单价相对固定, 减少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调整。

2.7 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

定额计价规则不仅考虑施工内容, 还考虑施工工艺。如:挖土方工程中考虑工作面尺寸增加、放坡等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只考虑实体工程量。如:挖土方工程不考虑挖土的方法, 放坡系数、工作面的增加。

2.8 计量单位不同

定额计价采用扩大的计量单位。如:人工土方100m, 砌砖10m。

清单计价采用基本计量单位。

2.9 人、材、机的消耗量

定额计价模式中, 人、材、机的消耗量反应的是社会平均水平, 往往同一种机械是多种型号。

清单计价模式中, 人、材、机的消耗量反应的是投标人企业的有机构成, 主要机械型号单一。

2.1 0 工程的风险范围不同

定额计价模式量、价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和确定, 差价一般可调整, 所以投标人只承担计算误差的风险, 不承担材料涨落的价格风险。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编制, 清单数量描述不准容易被投标人利用, 可能会采取不平衡报价的方法。由于单价通常不调整, 所以投标人要承担价格的风险。

3 清单计价的优点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法招标, 在国际上普遍使用的方法, 具有非常广泛的适用性。其主要优点如下:

(1) 在发生签证、变更时, 综合单价是合同调整或索赔的重要依据。综合单价内容明确、表现直观、操作方便、利于工程招投标和反映实际情况。

(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可以将各类经济技术指标充分细化, 充分体现到综合单价上, 可以做到更准确更科学地反映实际情况。

(3) 清单计价模式是与国际接轨方式, 有利于进一步简化报价程序, 用综合单价体现投标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更适合基础设施、政府出资及外资投资工程, 完全避免了定额计价模式过于复杂的弊端。

(4) 清单计价模式定价的自主权在于投标人自己。投标人在确定综合单价时, 须考虑工程本身的技术特点、范围、规模、、工程现场情况等因素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5) 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一般建设周期长, 变化多, 技术复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 投标单位只对综合单价负有责任;工程量的计算错误风险全部由业主承担。综合单价的确定后, 有利于业主控制工程索赔, 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和全项目总投资, 完全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4 结语

目前, 大多数企业没有自己系统的、完善的企业定额,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 工程量清单计价不可能完全取代定额计价, 我国正处于工程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模式并存的状态。

参考文献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9.

3.工程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区别 篇三

【关键词】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区别

最近在审核工程结算时经常听到有人把工程竣工结算说成工程竣工决算,才知道还有很多人弄不清两者的区别,还以为是一个概念。其实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1 两者在概念时间上的区别

1.1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经质量验收合格,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向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索取最终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是施工单位得到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工程结算也叫工程价款结算,发生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1.2 工程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真实地反映项目实际造价结算和客观地评价项目实际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决算又称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发生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决算一般由项目法人单位编制或委托编制。

2 两者的内容不同

2.1 工程竣工结算是对建设工程费进行结算,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以及合同规定应给施工单位的其他费用,可以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结算。

2.2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费用及预备费等。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其中,竣工财务決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3 两者编审主体不同

3.1 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人员的工作范畴,是由施工单位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的。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建设单位,工程结算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有两个平行主体。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实。合同中对核实竣工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3.2 工程竣工决算侧重于财务决算,主要由具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完成。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指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有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经其审核后的决算报告报财政部审批。

4 两者编制依据不同

4.1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另外还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等。

4.2 竣工决算编制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包括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及其批复文件;招标控制价,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历年基建计划、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它有关资料。

5 两者作用不同

工程竣工结算的作用。第一,经过双方共同认可的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通过对竣工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可以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第二,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终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是施工单位得到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第三,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工程竣工决算的作用。第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综合全面地反应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及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它采用货币指标、实物数量、建设工期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综合、全面地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到竣工为止全部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第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分析和检查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考核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果的依据。

总之,工程竣工结算是一个实体工程的建筑和安装工程费用,而工程竣工决算是一个工程从无到有的所有相关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竣工决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工程竣工决算包含了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

参考文献

[1]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研究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2008年4月

4.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 篇四

1.两者的学科门类不同:

生物医学是理科门下的.一门学科,注重的是科研研究和医学应用这一方面的。而生物医学工程是工科门类下的一门学科。比较注重实践应用,对于科研方面不太注重。

2.两者的涉及领域不同:

生物医学是对生物医学信息,医学影像技术,基因技术,纳米治疗技术等方面的学术研究。而生物医学工程是属于工程学科,所以注重的是医学领域的制造业,如:医学制药,医学仪器制造等。

3.两者的发展时间不同:

生物医学的发展较为久远,国内有着比较丰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经验,而生物医学工程是一门理,工,医,生物等学科高度交叉而成的一门新兴学科,国内的发展时间还不够,目前正在加速发展中。

4.两者的就业范围不同:

5.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 篇五

这要看实际个人情况。其实主要是高级工程师的职称是单位评聘的因素过多,有的高工当然是货真价实的,但也有很多其实靠够年限就评上了,实际水平不足;在摒除了这种情况后,那注册电气工程师和那些货真价实的高工是都很值得尊重的。当然在人事部门的划分上,注册电气工程师的级别仍旧是中级职称,但是其注册的执业资格是非常值钱啦!有了此资格,吧本子王娜一放,不干活一年下来也得个你个8--10万!而普通的高工可就没这么风光了!不过也不奇怪,毕竟注册电气工程师可是凭这本事考出来的,那考试难度很大!很严格!我知道在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中,一次被发现作弊即取消当场次考试成绩,通报单位,并且终生取消报考资格,因而再也没有通过考试的机会了!而通过考试合格是取得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唯一途径(与注册税务师、注册职称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等不同,这些考试作弊还有3年内不得报考的规定,而且这些考试在最初几次的考试中通过率都很高,主要是为了让政府机关中从事星光做的人能够太过,也让不同程度的注入了水分,而注册电气工程师从第一次考试期就明确了只有考试通过才能注册的原则,并且一旦作弊被捉直接就是“枪毙”!这在中国目前的各种注册资格考试中是唯一的)

高级工程师是国家承认的。

注册工程师是行业性质的。

6.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 篇六

报价不一致值主要是材料的市场价预期还有综合单价组成的管理费与利润取费不一致,一般在投标的时候只有这部分是竞争部分,措施项目费也是有一个最大的下浮比例的,其他的规费等取费都是不可竞争项目

一、计价依据存在的区别:

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是定额加费用的指令性计价模式,它是依据政府统一发布的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确定人工、材料、机械费,再以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对材料价格补差,最后按统一发布的收费标准计算各种费用,最后形成工程造价。这种计价模式的价格都是指令性价格,不能真实反映投标企业的实际消耗量和单价和费用发生的真实情况。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是市场计价模式,由企业自主定价,实行市场调节的“量价分离”的计价模式。它是根据招标文件统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将实体项目与非实体项目分开计价。实体性项目采用相同的工程量,由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及综合实力自主填报单价。而非实体项目则由施工企业自行确定。采用的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能够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市场经济相适应。

二、单价构成的区别:

定额计价采用的单价为定额基价,它只包含完成定额子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不包括间接费、计划利润、独立费及风险,其单价构成是不完整的,不能真实反映建筑产品的真实价格,与市场价格缺乏可比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它包含了完成规定的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计划利润,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及一般风险,其价格构成完整,与市场价格十分接近,具有可比性,而且直观,简单明了。

三、费用划分存在区别

定额计价将工程费用划分为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独立费用税金。而清单计价则将工程费用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规费、税金。两种计价模式的费用表现形式不同,但反映的工程造价内涵是一致的。

四、子目的设置的区别:

定额计价的子目一般按施工工序进行设置,所包含的工程内容较为单一,细化。而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划分则是按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一般包括多项工作内容,它将计量单位子目相近、施工工序相关联的若干定额子目,组成一个工程量清单子目,也就是全国统一的预算定额子目的基础上加以扩大和综合。

五、计价规则的区别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一般指净用量,它是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计算规则,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得出的工程净用量。它不包含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损耗量和采取技术措施的增加量,其目的在于将投标价格中的工程量部分固定不变,由投标单位自报单价,这样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均可在同一条起跑线和同一目标下开展工作,可减少工程量计算失误,节约投标时间。定额计价的工程量不仅包含净用量,还包含施工操作的损耗量和采取技术措施的增加量,计算工程量时,要根据不同的损耗系数和各种施工措施分别计量,的出的工程量都不一样,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议。而清单工作量计算就简单的多,只计算净用量,不必要考虑损耗量和措施增加用量,计算结果是一致的。

此外定额计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全国各地都不相同,差别较大。而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是全国统一的,确定工程量时不存在地域上的差别,给招投标工作带来很大便利。

六、计算程序存在区别:

定额计价法是首先按施工图计算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并乘以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再汇总相加得到单位工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使用费之和,然后在此和的基础上按规定的计费程序和指导费率计算其它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独立费和税金,最终形成单位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的计算程序是:首先计算工程量清单,其次是编制综合单价,再将清单各分项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相乘,得到个分项工程造价,最后汇总分项造价,形成单位工程造价。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的计算程序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招标采用,特别便于评标时对报价的拆分及对比。

七、招标评标办法存在区别

7.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区别 篇七

1 房地产测量与工程测量的定义

房地产测量就是采用相关的科学测绘技术,依照房地产业管理的要求对房屋以及用地位置、权属、数量、质量、利用现状以及规划方案进行表达的一门测绘学科。房地产测量具有较高的技术性和法律效力。它是房地产产权、产权管理中重要的一部分。在房地产的规划和修建的前期工程,工程测量占有极大的地位。因此研究房地产测量与工程测量的区别,无论是对房地产测量还是工程测量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工程测量则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和要求对地貌地形以及各个时期建筑构造的平面位置及高度进行测量记录相关数据,工程测量不仅要求低于测量区域内各种建筑物地貌、平面位置的相关数据,而且还对高程测量有着较大的要求。

2 房地产测量与工程测量的区别

2.1 测量主体的区别

房地产测量的主体是房屋,它是只限于对房屋的位置参数、平面位置的测量、高程的测量。工程测量则是对工程区域的地形地貌、平面位置、高程、测量区域内的一个总体的测量。工程测量总的来说是一个较宽泛的概念,它包含了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建筑工程等,而房地产的测量主体只限于房屋等相关建筑物。

2.2 测量内容的区别

房地产测量与工程测量在测量内容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前者主要是对房屋、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的房产要素测量,一般来说房地产测量对于测量高程要求较小,而工程测量是对建筑构造的工程平面位置及高程进行测量。二者在内容上的区别还体现在一个很重要的要素上,即测量绘图上。房地产测量主要测量房产空间位置信息。不仅如此,房产要素属性信息、房产编号、房产结构、层次、建成年代、建筑房屋用途、权属、权界、权源等各类社会信息做一定的标识。工程测量测绘图主要表明测绘工程信息要素,会对工程建筑的社会信息要素做一定的标识,但不会涉及太多,远远没有房产测量测绘图那么复杂。

2.3 成果效用的区别

房地产测绘要经过专们的房产管理部门确认并进行核查,一旦发证便具备了法律效力,这种法律效力可以有效地解决产权纠纷,明确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保护居民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工程测量的成果多为社会所服务,所涉及的内容多为社会工程,比如道路,桥梁等。工程测量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房地产的测量成果对于财经、社会、产业发展、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主要对象是人,直接关系人们的生命安全、切身利益。

2.4 测量周期的区别

一般来说,每一个工程都会随着具体工程任务的不同测量周期而不同,房地产的测量周期一般较长,它分为初始登记测量和变更测量,而且这两部分在房产测量中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城市的不断发展以及相关的拆迁,重新规划都使得房屋和房屋用地经常转移,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生房屋变卖、继承、交换、分割等,就需要对房产进行变更测量,变更测量的作用主要在于保证对产权产籍的动态管理,这个过程中变更测量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要及时有效。相反,工程测量则短的多,工程测量的时间周期主要在于前期对项目工程施工测量,并在这个过程中对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进行指导建议,除此之外,工程施工的测量周期还包括,建造过程中及后期建造的验收和审核。

2.5 检查与验收标准区别

在检查与验收方面,房地产测量与工程测量也有着很大的区别,房地产的检查与验收主要是由房产地产行政管理部分坚持验收实行审核制度,具体检查与验收根据《房地产测量规定》实施。在检查过程中,房地产管理行政人员会对测量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面积测算依据和方法、界址点准确性都会进行一一核查;同时,还要对房地产的相关测绘图、测绘数据进行审查。而工程检查与验收的标准就相对简单得多,工程的检查与验收主要是由具有验收资格的检验机构检查验收的,工程的检查与验收严格按照CH1002—1995《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2.6 测量人员区别

房产测绘是一门边缘学科,但是对房产测绘者的要求极高,因此,社会对于房产测量人才的需求是巨大的。首先作为一个房产测绘工作者要有专业的测绘知识和丰富的测绘经验,其次还应该熟悉房地产管理知识,具备扎实的房地产法律基础。所以总的来说,房地产测绘人员要求极高,房地产测绘人员除了要是一个专业过硬,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同时还要是一个精通管理,懂得房产法律知识、善于交流的社会人才。不仅如此,房地产测绘工作还要对房屋的产权、开发、拆迁、设计、地籍测量有一定的了解,房地产测绘人员还要掌握测绘高新技术。因此,房地产测验人员是有着较高素质和较强综合能力的专业人员,也是管理人员。

而相对来说,工程测量中对于从业人员的社会属性要求相对较低,只要具备一定的沟通交流能力即可,因其内容和测绘方向不同,所以工程测绘人员主要在对于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属性进行测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工程测量人员的社会属性不重要,拥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懂得工程法律知识、设计等,这样的测量人员即是高素质测绘人才,只是相对于房地产测绘而言,工程测验人员的社会能力、综合能力的要求相对较小。

2.7 测量精度的区别

房地产测量和工程测量在测量精度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房地产测量特别强调相邻控制点之间的相对精度,要求相邻基本点的控制不得超过0.025 m,也就是末端基本控制点的点位误差不得超过0.018 m,同时要求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误差不得超过0.05 m。不仅如此,同时还对房屋面积有着严格的要求。总的来说,房地产测量对房产要素、界址点、房角点的精度要求明显高于其它测量。

工程测量对于测量精度也有着极高的要求,首先是图根点和起草点的点位,误差不得超过图上0.01 mm,以比例尺为1/500的地形图为例,图根点相对于起草点的点位误差不得超过0.05 m,如果是以1/1 000的比例尺地形图,则图根点相对于起草点的点位误差不得超过0.10 m。虽然工程测量对于起草点和图根点的点位误差有着一定的精度要求,但是对于相邻控制点的相对中误差就没有限制,从这个角度讲,工程测量的测量精度要明显小于房地产的测量精度。

3 结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测量与工程测量有着明显的区别和不同,二者在测量主体、内容、测量要求、测量精度要求、人员从业要求、检查与验收、成果展示上都有着很大的不同。通过全文分析可以了解,在实际的测量过程中,房地产无论是测量内容还是测量要求都要明显高于工程测量,不仅要反映出地物的自然属性,还要反映出相关的社会属性,而且测量精度也明显更高。因此,在房地产测量过程中,测量人员一定要有大局思想,从整体上把握测量,把握整个工程建设,丰富实战经验,促进房地产测绘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测量学》编写组.测量学[M].北京:测绘出版社,2013.

8.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区别和保护 篇八

关键词:个人信息;隐私;私人权利

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快捷的信息处理与新的通讯技术、多媒体技术相结合,个人信息呈现多元化,其传递与运用也变得更为广泛、便捷,给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保护个人信息的需求日益增强,促使西方国家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陆续出台相关法律应对冲击。

一、有关个人信息与隐私的立法模式

目前各国立法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采取两种:一是制定单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即综合立法模式;二是通过不同法律来保护个人信息,即分别立法模式。但两种模式都涉及到了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关系。

1.德国法的模式

德国法采用综合立法模式。德国于1977年生效的《联邦数据保护法》,第一次的统地、集中地保护个人信息,并彰显出其民事权利的属性。但是,即使制定了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指令,但对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仍然没有作出严格的区分。

2.美国法模式

美国法采取分别立法的模式,即在各个行业分别制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则、准则,而不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美国在1974年制定了《隐私法》,以隐私统一保护个人信息,其采纳的是大隐私权的概念,包括大陆法中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具体人格权的内容,承担了一般人格权的功能。

二、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关联

个人信息是指与特定个人相关联的、反映个体特征的具有可识别性的符号系统,包括个人身份、工作、家庭、财产、健康等各方面的信息。从这个界定来看,它更多地涉及人格,应为一种人格权,而隐私权也是人格权,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性,表现为:第一,二者的权利主体都仅限于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第二,二者都体现了个人对其私人生活的自主决定;第三,二者在客体上具有交错性;第四,二者在侵害后果上具有竞合性。概括而言,个人信息与个人的私生活密切相关,同是个人事务的组成部分,只要不涉及到公共利益,个人信息的私密性应该被尊重和保护。

三、个人信息和隐私的界分

提到隐私,人们通常想到的是私生活的秘密,而隐私权也通常被认为是“私生活秘密权”。隐私权特别注重“隐”,其含义有两层:第一层,其是指独处的生活状态或私人事务;第二层,它是指私生活秘密不受他人的非法披露,与此相应,对隐私的侵害主要是非法的披露和骚扰;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包括个人对信息被收集、利用等的知情权,以及自己利用或者授权他人利用的决定权等内容,即权利人有权知晓在多大程度上公开、向谁公开该信息以及他人会基于何种目的利用信息等等。大陆法系学者称“信息自决权”。

隐私权制度的重心在于防范个人秘密不被非法披露,而并不在于保护这种秘密的控制与利用,这显然并不属于个人信息自决的问题。另外,对个人信息权的侵害主要体现为未经许可而收集、利用、倒卖等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

四、两者的保护

界分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的重要目的之一在于不同的权利遭受侵害时,为权利人提供不同的救济和保护方式。

第一,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应注重预防,而隐私的保护则应注重事后救济。因为个人信息不仅仅关系到个人利益,还有可能涉及到公共利益、公共安全,而隐私则更多地是涉及个人。因此,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可能超越私权的保护而涉及公共利益,采取注重预防的方式,主要原因还在于应在法律上实现信息主体和信息控制者之间的地位平衡,从而赋予信息主体以知情权和控制权,而对隐私权的保护则并未赋予权利主体类似的权利,因而其更注重事后救济。

第二,在侵害隐私权的情况下,主要采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加以救济,而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除采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外,也可以采用财产救济的方法,因为个人信息可以进行商业化利用,故其在收到侵害时,也有可能造成权利人财产利益的损失。

第三,隐私权保护主要采用民事法律保护的方式,而个人信息的保护方式则呈现多样性和综合性,尤其是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对其加以保护。例如,对非法储存、利用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政府有权进行制止,并采用行政处罚等方式。对于网上所发布的非法发布不良信息或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政府有关部门有权予以删除。同时,在侵害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有可能构成大规模侵权,但对单个的受害人来说,损害又可能是轻微的,且单个的受害人往往势单力薄,诉讼动力不足,需要由国家公权力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理人去追究侵害人的责任,保护公共利益。

由于许多个人信息本身具有私密性,而许多隐私也是以个人信息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当某种行为侵害他人隐私权或个人信息权时,有可能导致同时侵害这两种权利,从而构成侵权的竞合,受害人可以选择对自身最为有利的方式加以主张。

但整体而言,个人信息这一概念远远超出了隐私的范围。正是因为隐私与个人信息之间存在诸多区别,所以,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将个人信息权单独规定,而非附属于隐私权之下。对于个人信息权的原则性的规范可以交由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来完成,但是对于其具体细节性规范内容,可考虑单独制定一部特别法的形式,或者纳入格权编而保障立法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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